< 来自《提摩太前书》的圣经疑问
问:《提摩太前书》的要点是什么?
A:《提摩太前书》的六个简短章节可以从三个完全不同的层面来解读。
行为:每一章都表明,这首先是一本关于基督徒在基督之下,无论个人还是群体,应当如何行事的书。
领导力:其中五章专门教导教会领导力的核心要点,以及如何教导羊群活出基督的样式。
基督的榜样:有五章特意着重讲述了基督所做的事,从而阐明了我们应当以此为鉴,成为怎样的人、做些什么。
但无论你认为哪个主题是主线,《提摩太前书》都像是一根由三股绳子捻成的绳索,绝不会轻易断裂。
通过你对年轻人的教导和榜样,你是否会紧握通往未来的这根绳索?伟大的传教士威廉·凯里曾说,只有当家乡的教会通过祷告和财力支持“紧握这根绳索”时,他才会前往印度。但年轻人不仅可能前往我们不愿去的地方,甚至可能前往我们在世上无法到达的地方:遥远的未来。 基督的身体及其领袖们需要共同支持、培训并守护年轻的信徒,让他们在通往未来的旅程中,前往我们无法到达的地方。因此,让我们来研读《提摩太前书》中的这三股线,以及它们在门徒训练中应当如何交织在一起。
问:《提摩太前书》的大纲是什么?
答:以下是一个侧重于领导力的纲要。
1 假领袖与真正的领导力
2 敬拜神
3 神教会中的领袖
4 领导力:捍卫神的教会
5 领导力:与信徒同在
6 领导力:激励信徒
问:在《提摩太前书》1:2中,保罗为何称提摩太为“我的儿子”?
答:提摩太并非保罗的亲生儿子,但这种充满爱意的比喻表达了这两位为基督同工的年长者与年幼者之间亲密的关系。
问:在《提摩太前书》1:3中,提摩太当时正住在以弗所,而保罗希望不久后能去见他(《提摩太前书》3:14),这发生在什么时间点?
答:致提摩太的两封书信和致提多的书信通常被称为保罗的“牧函”。这些牧函写于《使徒行传》所述事件之后。这意味着它们要么写于保罗在罗马被软禁之后,要么可能写于他在罗马被软禁期间。保罗在罗马软禁期满后很可能并未立即被处决,否则作为保罗同行伙伴的路加本会提及此事。
《提摩太前书》大概写于公元62-65年,《提摩太后书》大概写于公元67年左右。
问:《提摩太前书》1:3中,命令异端分子有何用意?
答:即使他们不肯顺从,至少异端分子的听众和教会中的信徒会看到你反对他们。此外,当你正式警告他们时,也许他们会悔改。但如果他们不悔改,那么借着你的话语,神或许会审判他们。
问:在《提摩太前书》1:4中,保罗所说的“虚妄”指的是什么?
答:这节经文指的是各种传说。其中可能包括保罗在《提多书》1:14中嘱咐提多要阻止人们关注的那些犹太寓言。此外,即使在保罗那个时代,也存在虚假的宗教,包括一些非常离奇的希腊神秘传说,保罗或许也把这些考虑在内。
问:在《提摩太前书》1:4和《提多书》3:9中,我们可以忽略圣经关于家谱的记载吗?
答:经文并没有说不要读或忽略家谱,但确实说不要把时间花在它们上面。要专注于实践圣经所教导的:敬拜神、事奉祂并帮助他人。
问:在《提摩太前书》1:4(KJV版)中,“敬虔的/神的”之后的词,应该带“-ing”结尾(如“working”),还是应该是一个名词(如“work”)?
答:《新美国标准版》(NASB)、《新国际版》(NIV)、《新钦定版》(NKJV)以及《格林直译本》在此处均采用名词形式。《新修订标准版》(NRSV)将其译为“训练”,并在脚注中说明也可译为“计划”。《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31页指出是“计划”。《解经者圣经词典》第11卷第351页指出,《钦定本》所依据的读法较差。
威廉姆斯译本在此处的译法最为独特。它写道:“无休止的家谱,因为这类事情只会引发争议,而非通过信心激发我们对上帝的受托责任。”
问:在《提摩太前书》1:7中,为什么有些宗教教师如此自负?
答:一个原因可能是他们觉得自己无需向任何人负责。他们认为自己身处一个永远不会被质疑的地位。在某些组织中,最高领袖只对神负责,而这样的领袖通常不会意识到神会就任何事追究他们的责任——直到审判之日。他们未能考虑到神必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已经不再敬畏神。
第二个原因是,许多人跟随耶稣,是因为耶稣的教导符合他们的意愿。例如,耶稣宣讲一个新的国度,那些想要推翻罗马统治的革命者对此非常欣赏。但当人们清楚地意识到耶稣不会发动起义时,他们便感到幻灭,有些人甚至转而反对祂。 如今有些人追随耶稣,仅仅是因为他们喜欢祂所传讲的内容;一旦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他们就会停止追随。这并非顺服。但一位领袖可能会认为,只要他呈现出人们喜爱的、受欢迎的内容,自己作为领袖的地位就稳固了。
问:在《提摩太前书》1:8-10中,律法对这些人起什么作用?
答:律法的功用在于指出他们——以及我们——距离凭己力完全满足神的一切要求还有多远。律法将我们引向神的恩典。
问:在《提摩太前书》1:11和6:15中,“有福”这个词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在新约中,神常被用一个包含“受敬拜”含义的希腊词称为“有福的”。而人则常被用这个希腊词“makarios”称为“有福的”,该词单纯指“快乐”。唯独在《提摩太前书》1:11和6:15中,神被称为“makarios”。神固然是被赞美和敬拜的,但除此之外,就其本性而言,神本身就是一位快乐的存在。
问:在《提摩太前书》1:13中,上帝是否只赦免人们因无知所犯的过错?
答:不是。保罗因无知所犯的过错蒙了怜悯,但因故意所犯的罪而蒙怜悯的人还包括大卫和彼得。
问:在《提摩太前书》1:16中,保罗在神的恩典中如何成为“第一”?
答:希腊语单词“protos”既可译为“首席”、“最前”或“先前”,也可译为“第一”。希腊语单词“protostates”意为“首领”。
问:在《提摩太前书》1:17中,如果只有一位“智慧”的神,那么是否还有其他不太聪明的神呢?
答:当然有。在《哥林多前书》8:1-7中,保罗谈到了许多愚昧且没有生命的偶像。
问:在《提摩太前书》1:18中,你怎么知道应该把时间花在谁身上?
答:显然,你应该远离那些不愿认识真理、只想要迫害你,或是想从你那里打探他人以便加以迫害的人。如果你有时间顾及所有人,那当然很好,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当你无法投入时间在每个人身上时,不要只关注那些愿意学习的人,而要关注那些不仅愿意学习,还愿意改变并成长的人。 其次,依你的判断,对哪些人投入时间会最有效?更重要的是,鉴于你的判断可能有偏差,要向神祷告,求祂赐下智慧,让你明白祂希望你将时间投入在谁身上。
保罗本可以把时间投入到无数人身上,虽然他向许多人传道,但他只把时间投入到少数人身上,其中包括提摩太。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职培训”,因为提摩太一直跟随保罗,协助他的工作。跟随耶稣的人有很多,不仅仅是那十二个门徒。当耶稣拣选门徒时,祂似乎并没有因为或不顾他们的财富、学识或人脉而偏袒任何人。 马太可能家境富裕且人脉广泛,但其他大多数人并非如此。然而,门徒们对耶稣怀有信心,并会遵行祂的吩咐。同样,提摩太不仅仅是一个吸收知识的学习者;他会与保罗一同工作,甚至在保罗不在场时,还在帖撒罗尼迦及其他地方传道并培育门徒。
问:在《提摩太前书》1:18中,既然基督徒理应顺服神,提摩太为何还要顺服保罗?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1. 正如《希伯来书》13:17所说,基督徒应当顺服他们的领袖。正如《彼得前书》5:5所说,我们要顺服长老。
2. 正如《以弗所书》2:20所言,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的。
3. 一切顺服都应当“在主里面”。换句话说,如果父母、老师、政府领导人、教会领袖,或是任何我们理应顺服的人,下达了与上帝在圣经中所说相悖的命令,我们就应当顺服上帝,而不是顺服人,正如彼得在《使徒行传》4:19-21中所展示的那样。
问:在《提摩太前书》1:19中,有些人是如何使自己的信心“沉船”的?
答:当时的船本质上是由许多精心制作的部件组成,这些部件经过娴熟的组装以达到特定目的,能够漂浮并航行于无数次获利的航程中。船难中的残骸与船本身所用的材料本质上是相同的。 大部分部件依然存在,但由于有些部件不再位于正确的位置,船只便无法再漂浮,更不用说航行了。它已毫无用处,除非其中一些木材还能当作柴火。不过,有时在浅水区搁浅的船只可以被打捞上来,经过修复后,还能再次航行。
有些人可能拥有正确的信仰和实践要素,这些要素组合得当,也能传扬福音。但如果他们的信仰随后因罪或错误的教导而“沉船”,他们就一无是处了。有些人可能是已经背离耶稣的基督徒,他们需要回归。另一些人可能从未真正成为基督徒,但即使他们曾经的努力以“沉船”告终,他们现在仍可悔改并成为真正的基督徒。
问:在《提摩太前书》1:20中,像希门尼和亚历山大这样的人是如何被“交给撒但”的?
答:这一表述既可指信徒,也可指非信徒。对于信徒而言,这可能意味着他们被逐出教会,以受“管教”,使其不再亵渎神。对于非信徒而言,这可能意味着,由于他们抵挡了所听见的真理,保罗祷告求神使用撒但来管教他们,使他们能够悔改,并在日后相信他们曾经拒绝的真理。
问:在《提摩太前书》2:1中,既然神早已知道谁会进天堂,我们为何还要为所有人祷告?
答:虽然我们应该为每个人祷告,因为我们不知道谁会进天堂,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这是神的命令,而且神虽然确切知道谁会进天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机会或责任。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提摩太前书》4:10的讨论。
问:在《提摩太前书》2:2中,我们是否应该为所有政治领袖祷告,即使是邪恶的?我们是否应该为他们的福祉祷告?
A:是的。当保罗写下这段经文时,罗马帝国从皇帝到下属,都充斥着腐败。我们为所有政治领袖祷告,无论他们多么邪恶,至少有三个理由。
1. 正如《提摩太前书》2:2所说,为了不给基督徒设置绊脚石,使他们能“在一切敬虔和端正中,过平静安稳的生活”。
2. 祈求神继续通过政治领袖所做的善事和恶事来行事,使神能将人带进祂的国度。
3. 为所有的人祷告,甚至包括那些邪恶的政治领袖本身,愿他们能经历最好的事,愿他们悔改自己的行为,归向基督,并与我们一同永远分享天国的喜乐。
问:在《提摩太前书》2:4-6中,如果耶稣为所有人而死,为什么并非所有人都得救,正如普救论所教导的那样?
答:正如《希伯来书》4:2所言,他们所听见的“对他们毫无益处,因为他们没有与那些领受的人同有信心”。神有能力拯救所有人,而且神白白地赐下福音。没有任何经文说有些人会毫无机会地下地狱。 然而,人们可能会像《路加福音》7:30中的法利赛人和文士那样,“拒绝了神为他们所定的旨意”。有时,耶稣因他们的不信而心碎(《马太福音》23:37-39),但神允许他们的最终选择决定他们的最终命运。当然,普救论是一种异端,真正的基督徒不应相信。
问:在《提摩太前书》2:4-6中,非加尔文主义者和加尔文主义者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分别是什么?
答:抱歉引用较长,但我希望确保上下文完整无缺。
加尔文主义者:洛琳·博特纳在《改革宗预定论》(第294-296页)中指出:“如果将《提摩太前书》2:4中‘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这句话按阿尔敏派的理解来解释,那么结果要么是神的愿望落空了,要么是所有人毫无例外地都得救了。 此外,将失望归咎于神性的教义,与那些教导神主权的经文相矛盾…… 诚然,某些经文若孤立来看,似乎确实暗示了阿明尼乌主义[非加尔文主义]的立场。然而,这将使圣经沦为一堆自相矛盾的陈述;因为还有其他经文教导预定论、无能论、拣选论、坚忍论等,而这些经文无论通过何种正当手段,都无法与阿明尼乌主义相协调地解释。 ……因此,如果我们发现某段经文本身有两种解释可能,其中一种与圣经其余部分相协调,而另一种则不然,我们就有责任接受前者。”博特纳(第294-296页)
非加尔文主义者:无论是非加尔文主义者还是阿米拉尔德派加尔文主义者,都可以引用博特纳在省略号后完全相同的措辞,只需将“阿米念主义”和“预定论”这两个词互换,并调整句子的顺序即可。请注意,博特纳指出,主权的上帝不会受挫,而且其他经文清楚地表明,如果救恩向所有人提供,那么所有人就都必须得救。现在请阅读以下经文: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杀害先知,用石头打死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少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马太福音 23:37)
“法利赛人和律法师却拒绝了上帝为他们所定的旨意,因为他们没有受约翰的洗。”(路加福音 7:30)
“祂[耶稣]就是为我们的罪作赎罪祭的,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全人类的罪。”(约翰一书 2:2)
结论:我们都应当认同博特纳的话:“一个公认的释经原则是,晦涩的经文应当根据更清晰的经文来解释,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问:在《提摩太前书》2:9中,为什么有些基督徒妇女有时会梳发型并佩戴昂贵的珠宝?
答:适度打理头发是好的,但昂贵且奢华的发型并非神所喜悦的。
大多数基督徒妇女并不佩戴昂贵的珠宝。如果一位基督徒妇女喜欢炫耀,佩戴昂贵的珠宝,并花过多时间打理头发,她虽然仍可能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但应当停止这种做法。 在希腊时代,有些妇女穿着极为奢华的衣服。根据约翰·金口(约公元397年)的《提摩太前书讲道集》,这节经文是与模仿演员和妓女的行为相对比的。
问:在《提摩太前书》2:11-14和3:1-7中,圣经为何教导当时的妇女(现在可能也是如此)不可教导或掌权?
答:虽然不同教会对妇女在教会中的角色存在分歧,但以下八点是所有持守圣经的基督徒都应认同的。
1. 保罗承认妇女仍可在教会中担任重要职位。 他提到的几位重要女性包括:非比(罗马书 16:1,2)、与丈夫一同纠正亚波罗的百基拉(使徒行传 18:26)、与保罗并肩为福音争战的欧迪亚和辛提基(腓立比书 4:2-3),以及可能的克洛伊(哥林多前书 1:11)。
2. 妇女可以也应当教导妇女和儿童,并且妇女可以在教会中对妇女和儿童行使权柄。(提多书 2:3-5)
3. 在教会之外,妇女在担任领导职务时一直顺服神。《士师记》4:4-5中,底波拉是一位重要的世俗领袖。底波拉并非身居临时职位:在她运用权柄告诉巴拉“神吩咐他击败西西拉”之前,她就已经是一位先知和士师了。
4. 妇女至今仍能通过预言传讲神的话语。在旧约时代,不仅底波拉是女先知,米利暗(出埃及记 15:20-21)和户勒大(历代志下 34:22-28)也是。 在新约中,亚拿(路加福音 2:36-38)、腓力的四个女儿(使徒行传 21:9)以及《哥林多前书》11:5 中提到的妇女们也都曾作过预言。
5. 圣经从未给出任何理由表明女性在体质上较弱、智力较低、情绪上更脆弱,或比男性低一等。事实上,以色列的一些男性领袖,如亚比米勒(士师记 9:52-53)和罗波安(列王纪上 12:3-16),既不敬虔,也不太聪明。
6. 《圣经》给出的唯一理由是:这是神所喜悦的安排。神的理由与夏娃在伊甸园中首先被引诱有关,而非针对所有女性。
7. 假设上帝说,祂希望妇女,甚至儿童,在教会中对男人拥有权威,我们应当顺服。然而,如果上帝只希望男人拥有权威,我们这些顺服上帝的人就必须遵行祂的旨意。
8. 在所有问题上——不仅限于这一件事——无论是否被告知全部理由,我们都应当顺服上帝。
问:《提摩太前书》2:11-14和3:1-7与伊斯兰教相比如何?
答:《古兰经》第4章第34节说,如果妻子不服从,就要“殴打”或“鞭打”她。阿拉伯语中“殴打”或“鞭打”一词,与殴打暴力罪犯或骆驼所用的词汇相同。据《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卷第2127段记载,穆罕默德本人曾故意击打阿伊莎“胸部,这让我感到疼痛”。 如果妻子品行端正,但丈夫疏于管教,《古兰经》从未规定妻子可以殴打丈夫,或找父亲、兄弟或其他男子来殴打丈夫。
这条命令是否与《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卷第18册第8章第161号(第91-92页)、第1卷第6册第8章第301号(第181页)中先知的以下言论有关?其中还引用了第1卷第2册第21章第28号(第29页)的内容: “先知说:‘我曾被展示地狱之火,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妇女。’”(这些妇女中大多数对丈夫不感恩。)
你认为为什么地狱里的女人更多?是因为她们进入天堂的动力不够吗?布哈里圣训集第6卷第60册第294章第402号第374页及之前的内容说:“真主说:‘美丽动人的女子被束缚(即被锁链捆绑)在凉亭中。’ 卡伊西传述,真主的使者说:‘乐园中有一座由一颗中空珍珠构成的凉亭,宽六十英里,每个角落都有妻子,她们看不到其他角落的人;信士们将去探望并享受她们。’”
“据阿布·胡莱赖传述:真主的使者说:‘要善待妇女,因为女人是从一根肋骨创造的,而肋骨最弯曲的部分是它的上端,所以,如果你试图把它弄直,它就会断裂;但如果你任其自然,它就会保持弯曲。 所以要善待妇女。”《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卷第55册第1章第548号,第346页。
“据阿布·赛义德·胡德里传述:先知说:‘女人的证词难道不等于男人证词的一半吗?’妇女们说:‘是的。’他说:‘这是因为女人的心智有所欠缺。’”《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卷第48册第12章第826号,第502页。
“他[穆罕默德]说:‘以妇女为统治者的民族绝不会成功。’”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9卷,第88册,第18章,第220号,第171页。因此,当穆斯林援引《提摩太前书》2:11-14和3:1-7,声称“既然圣经中妇女不能担任长老,说明圣经认为她们的价值较低”时,你可以半开玩笑地说,你想和他们的女伊玛目讨论这个问题。
问:《提摩太前书》2:12的意思是妇女根本不应该教导,还是说她们不应该教导男人?
答:保罗只是说妇女不应教导男人,因为在《提多书》2:3-4中,保罗曾嘱咐年长的妇女要教导年轻的妇女和孩子们美好的事。
问:《提摩太前书》2:13-14是否如无神论者(卡佩拉)所断言的那样,教导说女性的判断力较差?
答:不是。要成为一位好的审判官,必须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在保罗非常熟悉的《旧约》中,底波拉就是以色列的一位优秀审判官。
至于妇女与男子的价值问题,同一位作者保罗在《加拉太书》3:26-28中说,在基督里没有男也没有女,我们都是神的儿女。 在希腊文化中,女儿的地位不如儿子高,因此如果保罗当时只说我们都是神的“儿女”,在那种文化背景下,人们可能会怀疑男女是否真的平等。然而,保罗通过明确指出男女都是神的“儿子”,消除了所有疑虑。
问:关于《提摩太前书》2:5,我对天主教关于玛利亚和诸圣作为我们“中保”的教义有疑问。天主教支持这一理论的论据是:当以色列人不信神时,摩西曾以此方式保护他们免受神的忿怒。摩西求神赦免以色列人,神便应允了(《民数记》14:1-20)。 天主教徒可以借此支持他们的理论,即我们可以借助玛利亚或某些圣人等他人,为我们向神代求或居中调解。但在《提摩太前书》2:5中,保罗明确指出只有“一位”中保,那就是耶稣。因此,我感到困惑的是,这些经文似乎都能支持这两种理论,那么我们该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呢?
答:通常,任何你能想到的论点都会有相应的反论。因此,让我先将你的问题扩展一下,不仅涉及玛利亚,还涉及圣经中对相互冲突观点的一般性裁决。然后,我将把这些一般原则应用到你所问的问题上。
首先,圣经中的命令、陈述或其他明确表述,优先于我们的解释或我们自己从圣经中推导出的类比。既然《提摩太前书》2章5节说只有一位中保,如果现在实际上存在两位中保,那么《提摩太前书》2章5节就是谎言。 另一方面,如果确实只有一位中保,这也不会使旧约的陈述成为谎言,因为:a) 经文并未明确指出摩西是中保;b) 摩西为百姓“代求”仅涉及肉体上的惩罚,而非整个人;c) 尽管摩西是基督的预表,但他所扮演的角色已被基督所取代;d) 摩西如今甚至不再“代求”了。
其次,不妨试着将问题倒过来,看看是否能得到相同的答案。例如,与其问“旧约中谁最接近天主教所宣称玛利亚所拥有的那种中保身份?”,不如问“新约中谁在逻辑上最符合摩西在旧约中所扮演角色的应验?”答案非常明确:是耶稣,而不是玛利亚。
第三,我们应当自问:“我们是否在杜撰某种全新的教义?”以及“早期基督徒是如何理解这些经文的?”并非说早期基督徒是完美的,但其中许多人从三岁起就说圣经希腊语,甚至做梦都用希腊语,如果他们一致认为某段希腊文的意思是某样东西,而我们却试图告诉他们那段希腊文其实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含义,那简直是荒谬至极。 在尼西亚会议之前的基督教作家中,绝对没有人教导说玛利亚是“共同中保”、“共同救赎者”、“中保”、“救赎者”,或是天主教会杜撰的任何其他称谓。但以下这些早期教会的作家都肯定耶稣是我们的中保。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提到玛利亚是中保。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节选)“亲爱的弟兄们,这就是我们寻见救主耶稣基督的方式——祂是我们一切祭物的大祭司,是我们软弱的守护者和帮助者。藉着祂,我们仰望天上的至高之处。 ……藉着祂,主已命定我们要品尝不朽的知识。”《第一克莱门特书》第36章 第1卷 第14-15页(另见第9卷 第240页)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节选)引用《以赛亚书》53章论及耶稣时说:“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祂是赎罪的祭物。耶稣自己要担当我们的罪。”《第一克莱门特书》第16章 第1卷 第9页(另见第9卷 第234页)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让我们定睛注视基督的宝血,看看那[耶稣的]宝血在神眼中是何等宝贵——这宝血为我们的救恩而倾流,已将悔改的恩典摆在全世界面前。”《第一克莱门特书》第7章 第1卷 第7页(另见第9卷 第231页)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因着他对我们的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遵照神的旨意,为我们献上了他的血;为我们的肉体献上了他的肉体,为我们的灵魂献上了他的灵魂。”《第一克莱门特书》第49章第18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论述了基督为何必须同时是完全的人和完全的神,才能承担“中保”的角色。爱任纽《驳异端》第3卷第18.7章,第448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提到“那后裔”[耶稣]是中保。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7章第2节,第420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指出,耶稣“通过自己将人与上帝联合起来”。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4章第2节,第417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称耶稣为执行天父旨意的中保、神的儿子以及人类的救主。《教导者》第3卷第1章第271页
特土良(约公元213年)指出,使徒称基督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反普拉克西阿斯》第27章,第624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称耶稣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论肉身的复活》第51章,第584页
波图斯主教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其《民数记注释》第169页中提到,基督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
奥利金(约公元227-240年)提到耶稣是中保、大祭司、保惠师和门。见奥利金《约翰福音注释》第2卷第28章第343页
诺瓦蒂安(公元250/254-256/7年)在《论三位一体》第14章第623页中写道:“如果基督仅仅是人,为什么在祷告中要呼求一个人作为中保?”他在《论三位一体》第10章第619页中还讨论了道成肉身。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祂披戴了肉身;神与人混合。这就是我们的神,这就是基督,祂作为两者的中保,披戴了人的形像,为要引领他们归向父。”《西普里安论著》第6篇第11章第468页
亚历山大的彼得(公元306,285-311年)说,耶稣是我们在父那里的代祷者。《正典书信》第11条,第276页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一位中保来了——即道成肉身的上帝——为使血肉之躯能够跟随祂,并使祂能将人从掌管血肉之躯的死亡中拯救出来。”《神学论著》第4卷第25章第126页。
问:在《提摩太前书》2:15中,既然妇女“要借着生育得救”,那么那些敬虔却没有儿女的妇女又该如何呢?
答:保罗显然并不认为妇女是通过生儿育女才能上天堂的,否则他不会在《哥林多前书》7:8、25-28中提倡独身生活。 保罗知道《使徒行传》21:9中腓力那四个未婚且能说预言的女儿。关于教会历史上将这节经文解释为“没有孩子的妇女也没关系”的证据,请阅读约翰·金口所著的《提摩太书讲道集》(约公元397年)。
问:《提摩太前书》2:15中,“然而,妇女要借着生育得救”是什么意思?
答:神能通过分娩这一艰难时期在肉体上保全妇女。我曾开玩笑地对妻子说,生孩子是如此昂贵、痛苦、麻烦且危险的过程,以至于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妇女们肯定根本不会生孩子!
说正经的,这节经文颇为复杂,因为保罗是以夏娃的具体事例为代表,既要纠正又要鼓励所有妇女。基督徒对此有诸多不同见解。以下解释大致参考了讲希腊语的释经讲道家约翰·金口(约公元397年)在《提摩太书》第九篇讲道(第436页)中的观点。
1. 尽管夏娃是引诱亚当的那一位,但她随后在神的计划中仍扮演了“万物之母”的角色(《创世记》3:20)。夏娃的后裔中包括基督,正是他拯救了她。[《创世记》3:15,非金口若望所言]
2. 由于与夏娃相关的原因,神不愿让妇女教导或掌权管辖男人(提摩太前书2:11-14)。
3. 妇女在生育子女方面具有特殊而独特的作用(提摩太前书2:15a)。据约翰·金口所言,“得救”一词并非指夏娃或任何个别妇女,而是指女性群体整体的角色。
4. 女性不仅要在生理上生育子女,更应过着忠信、仁爱、圣洁且自律的生活。正如金口若望所指出的,《以弗所书》6:4提到,父母在主里养育子女是一项重大的责任。
5. 虽然有些人可能会错误地将这节经文解释为所有女性都因夏娃的过犯而受牵连,但约翰·金口指出,这种推理是错误的。
更多讨论请参阅《新国际版研读圣经》(The NIV Study Bible)、《新日内瓦研读圣经》(the New Geneva Study Bible)以及《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36页。
问:在《提摩太前书》3:1中,既然监督负责教导,而《雅各书》3:1又说“不要多人作师傅”,那么男人是否应该渴望成为“监督”呢?
答:《提摩太前书》3:1中的希腊文是“监督”。《提摩太前书》3:1并非说不合格的男人应当渴望成为监督,而是说如果一个人渴望成为监督,他所追求的便是一个值得的目标。虽然有些人可能会看轻全职的基督教事工,但圣经表明我们应当高度尊荣它。
问:提摩太前书3:1-7是否禁止妇女担任监督?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是)虽然提摩太前书3:1-7中提到了男性长老、他们的妻子和子女,但其中并未提及女性长老的概念。不过,保罗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一概念,因为提摩太前书2:11-14明确教导,妇女不可教导男人,也不可辖管男人。
仅限于当时)有些真正的基督徒认为这仅适用于当时。
否)有些人认为《加拉太书》3:28关于男女地位平等的教导,同样适用于他们在教会中的角色。《提摩太前书》3:11所指的可能是执事的妻子,也可能是女执事。 奥布莱恩在《今日圣经难题解答手册》第374-375页中也提到,使徒行传18:26中,普里西拉和亚居拉都曾教导过亚波罗。
(是的)然而,并没有任何关于时代或文化的理由能说明,为何在当今时代可以忽略《提摩太前书》3:1-7,而忽略其他诫命却不行。关于亚当和夏娃所给出的理由,如今与当时一样有效。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提摩太前书》2:11-14的问题。
问:在《提摩太前书》3:2、12和《提多书》1:6中,长老和执事应是至少有一位妻子的丈夫、仅有一位妻子的丈夫,还是至多有一位妻子的丈夫(无论是否计入前段婚姻)?
答:准确地说,这个希腊语短语的字面意思是“专一的男人”。大家都认同,行为不检点、离过婚并再婚以及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男子,都不具备担任长老的资格(抱歉了,摩门教徒)。正如《路得记》所示,再婚并非罪过。 基督徒普遍认同约翰·金口在《提摩太讲道集》(约公元397年)以及《圣使徒宪章》3:17(约4世纪)中的观点,即未婚的长老和执事是可以接受的。《圣经难点与表面矛盾》一书第54页也指出,这指的是单一配偶的关系。
问:《提摩太前书》3:3(KJV版)应该怎么说?
答:以下是不同的译文。
“…不贪图污秽之利[金钱];要恒忍,不好争竞,不贪财”(KJV)
“…不贪图钱财,性情温和,不爱争竞,不贪婪;”(新钦定版)
“…但要温和,不争竞,不贪爱钱财。”(NET圣经)
“…不贪图不义之财——而是温和,不好争辩,不贪爱钱财”(格林直译本)
“…但要温柔,不争竞,不贪爱钱财”(NIV)
“……但要温和,不争竞,不贪爱钱财。”(uNASB)
“……不嗜酒,不暴戾,而是温柔、和平,不贪爱钱财。”(BSB)
“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威廉姆斯译本)
阿兰德等人编纂的《希腊文新约》显示,早期希腊文抄本之间不存在抄本异文。
问:在《提摩太前书》3:3中,“贪爱钱财”是什么意思?
答:一个人可能不偷窃、不抢劫、也不欺诈,却依然是贪爱钱财的。无论贫富,都可能贪爱钱财。也有人虽然富有,却并不贪爱钱财,而是将钱财仅仅视为为了神的国度而施予的工具。
正如有人向我描述他的老板时所说:有些人爱人而用钱,但他却爱钱而用人。你的心思更多放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还是更多放在如何赚(或存)更多的钱上?投资房地产、股票市场或其他领域,本身并不是坏事。 但要小心,别让这些占据了你所有的闲暇时间、思绪和心神。与其问自己在房产、股票等方面赚了多少钱,不如问问自己每小时的劳动能赚多少钱。 例如,如果你用100,000美元的投资赚了8,000美元(8%的回报率已经非常可观),但每周必须花10到12个小时盯着股市,那么与其这样,你不如找一份兼职的最低工资工作,收益可能相差无几,风险却要小得多。
在《马太福音》7:24-27和《路加福音》6:47-49中,耶稣讲述了“建在磐石上的房子”与“建在沙土上的房子”的比喻。拥有大量财富却在沙土上建造奢华的房子,这简直是一场悲剧。
问:在《提摩太前书》3章4节中,一个人必须先有子女才能成为监督吗?
答:不。对此有三个要点需要考虑。
1. 像保罗和推测中的提摩太一样,可以没有子女。
2. 如果监督有子女,应当把他们教育好。更多细节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3. 养育子女能为管理由男女老少组成的教会提供宝贵的经验。更多信息请参阅约翰·金口《提摩太讲道集》。
问:在《提摩太前书》3:4-5、12b中,监督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和儿女”是什么意思?
答:监督必须有意识地在信仰中养育子女。孩子们是否去教会,是否学习了信仰,父母是否与他们一同祷告并研读圣经等。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孩子们从父母身上看到了怎样的榜样?他们长大后是爱神,还是憎恶教会?若是后者,原因何在?
一个关键问题——也是部分基督徒存在分歧的——是:如果某人的孩子中有一人背离了信仰,他是否还能继续担任监督?在我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孩子选择背离是他们自己的决定,并非源于父母。耶稣教导了十二门徒,但其中一人却离弃了他并出卖了他。这难道意味着耶稣是个不称职的门徒训练者吗?当然不是。 我认识一些敬虔的父母,他们家中的孩子(指未成年人)大多非常敬虔,唯独其中一个孩子完全背离了上帝。
问:在《提摩太前书》3章6节中,“与魔鬼同样的定罪”指的是什么?
答:魔鬼堕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骄傲。同样地,曾经忠心事奉神的人,也可能因自负或对自身地位的骄傲而背离神,尤其是那些刚信主不久的人。遗憾的是,当一位领袖因骄傲而背离神时,这往往会在公众面前成为一个坏榜样,无论是对知晓此事的信徒还是非信徒而言。
问:在《提摩太前书》3章7节中,这里所说的“魔鬼的罗网”指的是什么?
答:一般而言,罗网或陷阱是指某种能突然将人困住或出其不意地致人于死的地步。此处的罗网是指当某人自以为已登顶峰、为此感到骄傲,并在坠落之前变得过于自负的状态。
问:在《提摩太前书》3:8和《提多书》2:2中,执事和长老应当“庄重”或“有尊严”是什么意思?
答:希腊文“semnos”一词意为受人尊敬、有尊严、庄重、诚实或真诚。请阅读约翰·金口《提摩太书讲道集》,其中对《提摩太前书》3:8-13有长达三页的论述。
问:在《提摩太前书》3:11中,男女在哪些方面可能不值得信赖?
答:即使人们并非总是说谎,也有各种表现可能表明他们不可信赖。他们是否言行一致?他们是否喜欢搬弄是非,或者未能保守那些明知应当保密的秘密?如果他们确信自己能逃脱惩罚时,便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那么他们只是“有条件的可靠”,这取决于他们是否认为自己能逃脱惩罚。 而“有条件的值得信赖”根本算不上值得信赖;即便是罪犯,也有“有条件的值得信赖”之说。正直,是指当你认为无人注视时,你的为人与所作所为。但上帝始终在注视着。
问:在《提摩太前书》3:11-13中,女性可以担任执事吗?
答:《提摩太前书》3:11中的术语既可译为“女执事”,也可译为“执事的妻子”。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有三种观点。
a) 女执事:这不仅仅指执事的妻子,因为若仅指执事的妻子,则执事的妻子将拥有特殊角色,而长老的妻子却无任何角色。到公元451年迦克墩大公会议时,女执事已成为教会中的一项职分。 根据《前七次大公会议(325-787)》第189页的记载,女执事必须年满40岁且终身未婚。
b) 执事的妻子:这并非指女执事,否则该段落的结构便显得不合常理。
3:1-7 长老,以及他们的儿女和妻子
3:8-10 同样,关于执事,经文中没有提及仅限男性的信息
3:11 同样,女执事
3:12-13再次提及执事,其中包含针对男性的具体要求
c) 两者兼有:约翰·金口(约公元397年)在《提摩太书讲道集》第11篇中说:“他所指的是那些担任女执事职务的人。‘执事应当是丈夫的一妻之夫。’因此,这必须理解为与女执事有关。”由此可见,执事的妻子担任着女执事这一特殊职分。
问:《提摩太前书》3:14-15 教导了我们什么?
答:在《提摩太前书》3:14-15中,保罗表示他写信给提摩太,是为了确保如果保罗耽搁了,众人(不仅是提摩太)便知道在教会中该如何行事为人。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
这些是保罗给教会的权威性指示。它们不仅是生活建议,更是来自神的命令。
一个家庭通常由父母和子女组成。教会是神的家,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神是我们的父。
教会既不属于长老,也不属于其他信徒。教会是永生神的产业。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这一短语在本节经文中指的是教会,而非指神。然而,真理的源头终究不是教会,也不是圣经,而是神自己。有些罗马天主教徒错误地宣称我们应当感谢天主教会赐予我们圣经,这种说法令人颇感不快。 我们确实要感谢早期教会(而非罗马天主教会)认出了神的话语,但赐给我们圣经的是神,而非教会。核心问题在于将得救的希望寄托在教会身上,而非信靠神和祂的话语。
尽管如此,教会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柱子究竟起什么作用呢?它既支撑着建筑的其余部分,也是人们张贴信息的地方。基石则应当稳如磐石,支撑着上方所有建筑的重量。 历代信徒都是这样行事的,从早期基督教殉道者,到我们可以效法的早期教会作家,再到意大利默默无闻的瓦尔多派信徒,以及后来的伟大传教运动,不一而足。 但如果某间教会不再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那么它作为教会还有什么用处呢?或许这就是耶稣在《启示录》第2-3章中威胁要挪去某些灯台的原因。保罗的建筑比喻呼应了《以弗所书》2:19b-22(BSB):“……你们也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是建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全屋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哥林多后书》6:16也肯定了我们(基督徒)是活神的殿。 不过,这一比喻不仅由保罗所教导。《彼得前书》2:5(BSB)说:“你们也像活石一样,正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献上神所悦纳的灵祭。”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教会既不是一栋建筑,也不是一个人的组织,而是一个信徒的群体和团契。
然而,谁是祭司呢?《彼得前书》2:9(BSB)说:“但你们是蒙拣选的族类,是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因此,我们都是祭司。祭司向他人代表神,而我们正是《哥林多后书》5:20中所说的基督的使者。
问:在《提摩太前书》3:16中,耶稣“在肉身显现”并“被圣灵称义”,是否意味着祂并非在肉体上从死里复活?
答:当然不是,否则保罗就不会写《哥林多前书》第15章了。在《提摩太前书》3:16中,保罗强调耶稣并非像幽灵一样“看似”降临,而是确实以血肉之躯临在,尽管后来异端的诺斯替派和多塞特派曾如此错误地教导。耶稣的得胜是通过圣灵使祂复活而实现的。
问:提摩太前书4:1-2是否证明,正如某些邪教所宣称的那样,真正的基督教已经从地上消失了?
答:不。经文说有些人会背弃信仰,但并未说所有人都会如此。例如,即使在公元1000年至1500年间,当官方天主教会极其腐败之时,在意大利北部、法国南部和西班牙北部仍有一群被称为“瓦勒度派”的人,他们遵循神的圣经,而非人的传统。
问:在《提摩太前书》4:3中,既然基督徒不应禁止婚姻,为什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25-28中提倡独身呢?
答:保罗建议保持单身,但并未命令如此。在提出建议后,保罗随即在《哥林多前书》7:28中再次强调,婚姻对所有人都是允许的。
问:在《提摩太前书》4:7中,当时应该被摒弃的“不敬虔、愚妄的传说”有哪些?今天我们又应该摒弃哪些?
答:不同文化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迷信。在欧洲文化中,数字13被视为不吉利,有些人害怕黑猫横穿自己的去路。 在中国文化中,人们并不惧怕上述任何一种,但有些大楼没有四楼,因为“4”的发音与“死”字相似,被视为不祥之数。我不清楚位于中国和欧洲之间的人们该怎么做——取个中间值吗?难道要说“8.5”是不吉利的数字吗? 在伊斯兰教中,圣训指出应使用右手进食饮水,因为撒旦用左手进食(《伊本·马吉圣训集》第4卷第29册第3266-3268号,第433页)。根据《马利克圣训集》48.7.15,穿凉鞋时应先将右脚放入,最后再将右脚抽出。
但这些荒谬的迷信不仅是异教的迷信;它们也悄悄渗入了某些教会。例如,虽然希腊东正教或新教教会中没有这种说法,但在罗马天主教会中,“变质说”教义主张:圣餐用的面包和葡萄酒经祝圣后,从物理本质上已不再是面包和葡萄酒;只是外观上仍呈现为面包和葡萄酒的模样。
公元325年后的几个世纪里,出现了许多关于各使徒事迹的伪经。这些著作或许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使徒们其他事迹的好奇心,但它们对寻求真理毫无助益。
《箴言》30:5-6 告诫我们不可在神的话语上加添。若非必要,请分享你的观点和推测,但切勿因将神未曾说过的话归于祂,而说“神说……”,从而犯下罪过。
问:《提摩太前书》4:8说:“操练身体益处还少”,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忽视体育锻炼呢?
答:不,这不是保罗的本意。希腊人极度重视体育锻炼和竞技运动,其程度堪比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天使看来,有些人花七十年左右的时间强调体育锻炼及其益处,却完全忽视了敬虔的操练及其在数百万年永恒中的益处,这该是多么奇怪的事啊。
问:在《提摩太前书》4:10中,既然神是“万人的救主,尤其是信徒的救主”,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信主并进入天堂,正如普救论所教导的那样?
答:大多数人认为,神在预定中的抉择与神的预知是相互交织的。 在圣经中仅有的两次将这两个词同时使用的地方,先知都排在“预定”之前。既然提多书1:2中提到神在时间开始之前就做了某些事,那么神就能在时间之外行事。如果神的预定是一个超越时间的行为,那么试图争论神是在知道一切之前就选定了万物,还是在选定万物之前就已知晓一切,都是一种过度简化。
上帝的选择与预知并不会剥夺我们做出选择的能力。例如,如果我在历史书中读到庞培的事迹,我对此近乎确定的认知并不会迫使他采取那些行动。如果我能乘坐时光机回到他所处的时代之前,并带上那本历史书,那么我同样也不会限制庞培的选择。同样地,上帝的预知也不会限制我们的选择。
在早期教会历史上,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援引《提摩太前书》4:10和《约翰一书》2:1-2,指出这不仅包括奴隶、妇女和儿童,还包括所有男人,无论聪明还是愚拙。(《反塞尔苏斯》第三卷第49章第484页)
问:在《提摩太前书》4:1中,上帝是如何让人们“背弃信仰”的?
答:有两种方式。
1) 基督徒可能会陷入罪恶和谬误,但后来可以悔改归回,正如《雅各书》5:19-20和《犹大书》23所示。
2) 有些人可能身处基督徒之中,却背道而驰,最终在地狱中灭亡,正如《约翰一书》2:18-19和《马太福音》7:21-23所示。
至于神为何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请参阅对《约翰福音》5:4、《使徒行传》14:12等经文的解答。
问:在《提摩太前书》4:15中,既然提摩太曾受保罗教导,且如今正在忠心事奉,为何提摩太仍需在这些事上勤勉呢?
答:基督徒领袖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而像提摩太这样的领袖也处于极具影响力的地位。世上的基督徒无论多么成熟,都永远需要警惕那种不完全顺服神的诱惑。
问:既然《提摩太前书》4:15和许多《诗篇》都提到要“默想”,基督徒是否应该实践某些冥想,例如超觉静坐?
答:不。在《钦定本》(KJV)中,《提摩太前书》4章15节实际上说的是“要默想这些事”,指的是保罗此前所谈论的内容。(《BSB》译本将其译为:“要勤于这些事,并全心投入其中。”)经文并没有说要默想那些毫无价值的欺骗和不敬虔的事物。
《Omni》杂志第129页(约1985年)上有一篇诙谐的文章,讲述了“超觉静坐”(TM)声称拥有数千种个性化的咒语。据前TM培训师透露,事实是只有大约16种咒语,且这些咒语是根据个人加入TM时的年龄分配的。 例如,55至59岁加入者的咒语是“SHAM”。文章总结道:“这一切保密究竟是为了什么?任何55至59岁参加过TM的人,都已经得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暗示。”
其他描述基督徒应如何默想上帝及其律法的经文包括:约书亚记1:8;诗篇1:2;63:6;77:12;119:15、23、48、78、148;143:5。
问:在《提摩太前书》4:16中,提摩太如何能拯救他人?
答:此处的希腊文“sozo”既可译为“拯救”,也可译为“解救”。提摩太虽不能拯救他人,但他能将救恩的福音传给听众。更多信息请参阅对《歌罗西书》1:24的讨论。
问:在《提摩太前书》5:1中,这里的“长老”指的是教会领袖,还是年长者?
答:虽然希腊文“episcopos”意为“监督”,但此处使用的并非该词,而是“presbyteros”,该词既可指年长者,也可指教会领袖。在此语境中,它最可能指年长者。
问:在《提摩太前书》5:1-2中,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23:9中说过“不可称任何人为父”,保罗为何要说要把年长的男人当作父亲对待?
答:保罗说要像对待父亲一样对待他们,而不是称他们为“父亲”。事实上,保罗紧接着又补充说要像对待母亲一样对待年长的妇女。换言之,你不必像孩子顺从父母那样顺从年长的男子,而是要像对待自己的父亲和母亲那样对待年长的男子和妇女。
问:在《提摩太前书》5:3、《出埃及记》22:22和《雅各书》1:27中,我们应当如何特别帮助寡妇?
答:圣经虽未给出明确答案,但至少可以看出三方面的应用。
1. 当时,寡妇若没有男人在经济上供养,往往生活非常贫困。就像《雅各书》1:27中提到的孤儿一样,寡妇在物质需求方面需要帮助。
2. 如今与当时一样,当寡妇和孤儿面临困难时,我们向他们表达关爱至关重要。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4-11中所表明的,在极大的患难中,我们能因神的安慰而刚强。有时,我们可以成为神所使用的器皿,去帮助照顾和安慰他人。
3. 友谊:花时间陪伴她们,而不仅仅是远距离地爱她们。
问:在《提摩太前书》5:8中,为什么不帮助自己的家人会被视为比不信主的人更糟糕?
答:就连外邦人也会帮助自己的家人。如果基督徒拒绝帮助有需要的家人,他们所表现出的爱甚至会比外邦人还要少。《提摩太前书》5章4节提到,这其中包含“报答父母所养育之恩”的观念。
问:在《提摩太前书》5:10和《约翰福音》13:1-8中,今天互相洗脚还重要吗?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
a) 有些人,例如门诺会信徒,认为这是特殊的表达方式和重要的实践,可惜被其他人忽视了。
b) 另一些人认为,在那个时代,由于人们穿着凉鞋行走在土路上,洗脚是一种特殊的关怀表达。我们应当将这一教导适应于当今时代,关键在于,在当今时代,这种特殊的关怀表达同样重要。
无论如何,在教会中举行特别的洗脚礼都是可以的。
问:《提摩太前书》5:9-13中,寡妇被“登记”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将她列入寡妇名册。这是一份由教会供养且献身于神的寡妇名单。然而,这既不赞同也不批评修女这一概念,因为这些妇女是已被“登记”的寡妇,而非从未结婚的修女。
问:在《提摩太前书》5:14和《哥林多前书》7:8-9、39中,配偶去世后再婚是否可以?
答:圣经明确指出,丈夫或妻子去世后再婚是可以的。 参见《提摩太前书》5:14、《罗马书》7:3、《哥林多前书》7:8-9和7:39。在《旧约》中,亚比该在丈夫去世后嫁给了大卫;如果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子女,寡妇有责任再婚。《路得记》全书都表明,配偶去世后的再婚不仅“被允许”,而且确实能讨神喜悦。 某些文化可能对此持否定态度,并将再婚视为“二等公民”的身份,甚至质疑对已故配偶的爱。与此相反,在圣经中,再婚既不构成罪,也不带来羞耻或尴尬;《提摩太前书》5:14不仅允许再婚,甚至予以推荐。特土良在写给妻子的信中告诉她,配偶去世后再婚是可以的,尽管他本人希望她不要再婚。
问:《提摩太前书》5:17中,保罗说那些领导有方的长老配得双倍的尊敬。在此语境下,“双倍的尊敬”是什么意思?
答:有两个互为补充的答案:一个简短的回答,以及一些值得思考的要点。
简而言之:希腊语中“尊荣”(time)一词既指尊重,也指金钱报酬,类似于英语中的“ honorarium”(酬金)。这可以理解为给予寡妇双倍的尊重,或是双倍的金钱。除了该希腊词本身具有双重含义外,该经文前后段落也同时讨论了经济支持(提摩太前书5:16,18)以及信任与尊荣(提摩太前书5:19)。
五部注释书和两部研读本都给出了相同的结论:这节经文包含这两种含义。 参见《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80页;《信徒圣经注释》第2096-2097页;《福音派圣经注释》第1108页;《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44页;《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482-1483页;《新国际版研读圣经》第1840页;以及《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914页。
三点思考:此处的“长老”并非指志愿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而是指那些放弃自身职业、全职事奉的人。
1. 支付长老薪酬的责任:尽管有些基督徒工人(如保罗)选择不领取报酬,但这表明支付教会长老的薪酬不仅是恰当的,更是教会的责任。“配得双倍的尊敬”表明,支付他们的薪酬至少与给寡妇捐款同样重要。如果你不必担心每个发薪期能否领到劳动报酬,长老们也不应该为此担忧。
2. 长老获得的薪酬较为微薄:如果寡妇所获的报酬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那么长老的报酬理应更高,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领取了高额薪酬。支付过高的薪酬可能会鼓励那些缺乏属灵生命的人为了金钱而投身这一职业。我个人就认识一位男士,他之所以在一家自由派教会担任牧师,仅仅是因为薪水还不错,而且他说自己不必太辛苦。
3. 长老应当受到极大的尊荣:许多寡妇之所以成为寡妇,是因为她们的丈夫为基督殉道。教会中的长老所应得的尊荣,甚至比这些寡妇还要大。 如今,我们是否像应当的那样尊荣教会中敬虔的领袖呢?我们应当用圣经来衡量他们所说的话,那些陷入罪中的长老应当受到公开的责备,但敬虔的长老应当受到尊荣,人们谈论他们时也应当充满敬意。不要因为长老的个人喜好、行事风格,或是那些不构成罪的事而批评他们。
问:在《提摩太前书》5章17节中,我们的教会监督是否应该“治理我们”?
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但从另外三个方面来说“不是”。
1. 是的,我们应当接受那些监督教会之人的领导。他们部分地对我们属灵的生命负有责任,而我们应当使他们的工作更轻松,正如《希伯来书》13:17所说。他们有权责备我们(《提多书》2:15)。我们不可轻视权柄(《彼得后书》2:10)。
2. 不,我们不应让领袖“辖制”我们(彼得前书5:2-3)。他们不可在神的话语上加添(箴言30:5-6),也不可超越哥林多前书4:6所记载的范围。
3. 不,我们不应接受任何人的权威。我们不应追随假教师,也不应容忍以下任何一种人:
3a) 自称是基督徒,却行为不端、贪婪、拜偶像、诽谤、酗酒或欺诈。(《哥林多前书》5:9-13,《犹大书》3-4)
3b) 否认耶稣道成肉身,或没有基督的人。(《约翰一书》4:1-3;《约翰二书》7-11)
3c) 不相信保罗关于妇女或一般问题的教导是主的命令。(哥林多前书 14:37-38)
3d) 虽有“敬虔的外貌”,却否认“敬虔的实意”,或以各种方式不顺服基督。(提摩太后书 3:1-5)
3e) 因上述任一原因而成为披着羊皮的狼。(马太福音 7:16,使徒行传 20:29-31)[既然我们必须提防他们,那么理所当然地,我们就不该支持他们担任领袖。]
4. 不,妇女不应在教会中掌权管辖男人,正如《提摩太前书》2:12-3:7所教导的。(我们应当顺服其他职位上的女性掌权者,例如《罗马书》13:1-7和《士师记》4:4-6中所提到的政府。)
问:在《提摩太前书》5:18中,保罗的陈述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保罗先引用了一段旧约经文(《申命记》25:4),接着引用了耶稣的教导(《路加福音》10:7),并简单地将二者统称为“圣经”。保罗并未将它们视为“两部圣经”,而是一部统一的圣经。关于这段经文及圣经正典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问答大全》第27-30页。
保罗于公元62-65年写成《提摩太前书》,而路加的《路加福音》据推测写于公元63年左右(《新日内瓦研读圣经》)、公元59-60年(《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199页),或是公元59-63年,亦或是70年代至80年代(《新国际版研读圣经》)。 路加是保罗的同行伙伴,因此:
1) 保罗在路加写下这些内容后的几年内,就将路加所写的内容认定为圣经。
2) 保罗在路加将其记录下来之前,就曾提及耶稣的这一教导。
问:在《提摩太前书》5:22中,既然《以西结书》18:4、20和《申命记》24:16都表明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受审判,那么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他人罪的参与者呢?
答:很简单。每个人仅因自己的罪受审判。然而,如果你认可他人的罪,并教导人们说某种罪在神面前是可以接受的,那么选择成为他人罪的参与者,就是你自己的罪。
如果你按立一个身陷罪中的人为长老、执事或其他领袖,且在按立前未对其进行查验,那么你就与他的罪有份。
问:在《提摩太前书》5章23节中,饮酒是否可以?
答:少数基督徒认为饮用任何酒精都是罪。其他真正的基督徒则不认同这一观点。以下六点阐述了后一种观点。
1. 饮用葡萄酒并非罪,正如《路加福音》7:34中耶稣曾饮用,并在《约翰福音》2:1-11中将水变为酒。诗篇104:15中提到“酒使人心欢畅”。金口约翰(卒于公元407年)在《论雕像》1:1-7中提及此事,并指出饮用葡萄酒是可以的。
2. 那是含酒精的酒,而不仅仅是葡萄汁。
2a) 《约翰福音》2:10:“宾客都喝醉了之后。”
2b) 未经冷藏、存放六个月或一年的葡萄汁会含有酒精。
2c) 在《提摩太前书》5:23中,葡萄汁对胃部问题毫无帮助。保罗给出了中肯的建议:酒精确实能显著抑制细菌的生长。
2d) 在《哥林多前书》11:21中,当哥林多人不恰当地领受主的晚餐时,若非含酒精的酒,他们怎么可能喝醉呢?
2e) 在《马可福音》2:22和《路加福音》5:37-39中,如果耶稣想树立不饮酒的榜样,他还会用“皮袋里的酒”这个比喻吗?
然而,《圣经中的难题》第147-149页指出,经文并未说明那神迹般的酒具有令人醉酒的功效。
3. 我们绝不应酗酒,正如《以弗所书》5:18、《帖撒罗尼迦前书》5:7、《箴言》20:1、23:20-21以及《以赛亚书》28:3、7所明确指出的。唯一的例外是,对于濒临死亡或深陷痛苦的人,处于亢奋或醉酒状态是可以被允许的,正如《箴言》31:6所示。
4. 我们不应使他人跌倒。
5. 许多基督徒(包括我本人)不饮酒,认为饮酒虽被允许,但并不推荐。(基督徒常出于对神的爱而行善,即使没有严格的诫命。)在当今社会,饮酒可能使我们自己和他人陷入醉酒的诱惑,而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让这种分心之事发生。不过,看到其他基督徒饮酒,我们并不介意。
6. 为了神的荣耀而决定不饮酒,古时已有先例,例如拿细耳人(《民数记》6:1-21)、利甲族(《耶利米书》35章)和施洗约翰(《路加福音》7:33)。
《圣经问答大全》第359-360页指出,人们通常将一杯酒与二十杯水混合饮用,有时也会按一杯酒兑一杯水的比例饮用。希腊人将饮用纯酒的人视为野蛮人。
问:在《提摩太前书》5:23中,保罗为何告诉提摩太要喝一点酒来治疗他的胃病,而不是直接医治他呢?
答:金口约翰(卒于公元407年)曾就此问题发表过一篇完整的讲道。他对新约(通用)希腊语的造诣远胜于当今任何人,他在关于《提摩太前书》5:21-23的讲道中说:“然而,他[保罗]并不允许他[提摩太]肆意沉溺于酒中,而是仅限于有益健康而非追求享乐的程度。” 关于此问题的总结,以及关于“敬虔之人为何会生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对《加拉太书》4:13的讨论。
答:每个人都会得医治——在天堂。首先,你不能说生病仅仅是因为缺乏信心。 神并没有医治提摩太频繁的胃病(提摩太前书 5:23),以巴弗提在腓立比书 2:26-27 中几乎死去,保罗在加拉太书 4:13-14 中传道时生病了,而伟大的以利沙在列王纪下 13:14 中也是因病去世的。 耶稣在《约翰福音》9:1-3中说,那个瞎子失明并非因他自己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的罪。
疾病可能是上帝对悖逆和叛逆的管教(《使徒行传》13:11;《启示录》2:22),但即使不是,这也是反思我们顺服上帝的时机。痛苦可以是“上帝的扩音器”(正如C.S.路易斯所说),用来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疾病和其他苦难对我们来说可以是良好的管教。
然而,并非所有的疾病和苦难都是如此。即使保罗恳切地祷告了三次,神在《哥林多后书》12:7-10中仍拒绝挪去保罗的“刺”。保罗领悟到,无论这“刺”是什么,它都会阻止他变得自高自大。此外,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保罗也领悟到:当我们软弱的时候,神就在我们里面刚强。
有时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患病的具体原因。当我们阅读《约伯记》时,很容易忘记:虽然我们总能窥见结局,但约伯在经历苦难时却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何受苦。不过,像约伯一样,我们可以相信,我们在苦难中的坚忍——即使是遭受不公的苦难——也能荣耀神。 我们还可以记住《罗马书》8章28节,其中说:“神使万事[甚至坏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总体而言,我们这些堕落的人生活在一个已从昔日的完美状态中败坏的受造世界中(《罗马书》8:20-22)。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因为《启示录》21:4说,在新天新地里,将不再有死亡、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问:在《提摩太前书》6:1-2中,为什么圣经允许奴隶制?
答:圣经中有些事物,例如饮酒、一夫多妻制、永久奴隶制以及旧约时代的离婚,虽然被允许,但并不被提倡。
父母通常会禁止孩子做某些事情,比如吸毒。然而,对于其他事情,比如挥霍金钱,他们虽然允许,但会劝阻。许多人以类似的方式看待神。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只求勉强遵守神的界限,而应努力击中神对我们旨意的靶心。 另见《信徒圣经注释》第2140页,以及关于《以弗所书》6:5-8和6:9的讨论。
问:在《提摩太前书》6:5中,一个人如何会被“夺去真理”?
答:对此有两种略有不同的观点。
一无所有或从未得着:他们从一开始就被阻止拥有真理。“一无所有真理”(KJV、NKJV、《信徒圣经注释》第2099页,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杂论》第1卷第98章第309页; 金口约翰(卒于公元407年)《提摩太前书讲道集》第17篇第468页)。BSB译本同样译为“缺乏真理”。
“apesterumenon:私有的。Apostereu 传达了某人被剥夺其应得之物的概念。参见参考资料。这在《修订版》(R.V.)中译为‘被剥夺的’。真理曾属于他们;他们自己却使自己丧失了继承权。《钦定版》(A.V.)译为‘缺乏的’,并未假设他们曾经拥有过真理。”《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4卷第142页。
被夺走或被拿走:他们曾拥有真理,但真理被从他们那里夺走了。“被夺去真理”(《新国际版圣经》(NIV)、《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46页、《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483页、《福音派圣经注释》第1108页)
“怀特指出,apostereo一词‘传达了某人被剥夺其本应享有之物的概念……真理曾属于他们;他们自己却丧失了这份权利。《英王钦定本》译为‘一无所有’,并未假定他们曾经拥有过真理(《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1卷第384页)。”
通过平行结构,在《提摩太前书》6:3-5中,保罗将“健全/健康”与“败坏/病变”相对比,并将“一无所有/被剥夺”与“获利”相对比。
答案:这两种观点都只说对了一半,因为每种观点都只描绘了事物的半面。
路加福音8:5、12表明,撒但如何能从那些像路旁的土壤一样的人身上夺去真理。但尽管种子触及了路旁土壤的表面,却从未真正进入土壤之中。
约拿书2:8说:“那些紧抓无用偶像的人,便离弃了祂的慈爱。”
《希伯来书》6:4-6警告说,有些人尝过神的话语之美,却背道而驰(意思是他们此前并未背道),且无法再被带回悔改。但尽管他们尝过这美善,经文并未说他们曾真正吞下它,或让它进入他们里面。
问:在《提摩太前书》6:7中,为什么有些基督徒会举办昂贵的葬礼和追思会?
答:正如一位基督徒曾说的那样,你永远不会看到灵车后面跟着一辆U-Haul拖车。为逝者在天上的生命与喜乐举办一场简朴的庆祝活动是可以的。然而,为一个已经不在世的人举办奢华的葬礼,则是对金钱的浪费。
问:在《提摩太前书》6章8节中,当我们衣食无忧时,是什么环境或文化因素促使我们心怀不满?
答: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对现有的东西感到不满,并渴望得到更多。 周围受广告影响、购买了豪华轿车、更华丽的衣服等物品的人所带来的同侪压力,也会影响我们。但这些外部因素并不会直接使我们感到不满。相反,它们放大了我们内心的贪婪、嫉妒和贪欲,使我们对已有的满足以及神对我们的供应感到不满。
作为父母,当我们给孩子买180美元的鞋子或其他本不必花这么多钱的东西时,有时会无意中助长他们对物质的贪欲。当然,孩子不仅从我们对他们说的话或允许他们做的事中学习,更从我们的言传身教中学习。
问:在《提摩太前书》6:9和《雅各书》5:1-6中,基督徒应该[不排斥/想要/渴望]致富吗?
答:财富本身并非邪恶;保罗和雅各都以亚伯拉罕为例,称他为敬虔之人,而亚伯拉罕非常富有。不过,有三点需要注意:
1. 对财富的贪求既是邪恶的,也是邪恶的根源。我们应当完全满足于作为生活简朴的基督徒。如果一位基督徒很富有,而神改变了处境,使他或她失去了财富,他们仍应在一切境遇中知足(腓立比书 4:12)。
2. 每个拥有财富的基督徒都应警惕这种诱惑:即紧抓财富不放,并将财富看得与上帝和他人一样重要。顺便提一句,与世界平均经济水平相比,北美、新加坡、日本和西欧的大多数人都属于富裕阶层。
3. 没有财富的人也同样无法免于贪婪。有时人们认为,只有富有才能获得幸福,一旦富有,他们就会感到幸福。
问:在《提摩太前书》6:10中,贪爱钱财如何能成为一切邪恶的根源?
答:首先,请注意经文说的不是“钱”,而是“贪爱钱财”。其次,没有人真的认为保罗相信贪爱钱财导致了撒但的堕落、亚当的堕落,或是怯懦、骄傲和情欲等罪。贪爱钱财是各种邪恶的根源。希腊文的字面意思是“一切邪恶的根源是贪爱钱财”,因此邪恶还可能有其他根源。 正如《传道书》5:10所言:“贪爱钱财的,钱财永不能使他知足。”耶稣在《路加福音》16:13中说,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上帝和钱财。《希伯来书》13:5-6也告诫我们要远离贪爱钱财。贪爱钱财的一种表现,就是将自己的未来寄托在钱财上。
有趣的是,希腊语中有许多表示“邪恶”的词汇,而保罗在此处所用的这个词,特别强调了“一文不值”这一含义。
对于许多没有沉迷于毒品、酒精、色情和性行为的西方基督徒来说,最大的两大诱惑是物质主义以及在信仰要义上的妥协。
问:在《提摩太前书》6:10中,早期基督徒是如何解释这节经文的?
答:早期教会的作家们一定认为这节经文背后的真理尤为重要,因为他们经常引用或改写这节经文。以下是曾论及这节经文的一些人的不完全列表。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在他致腓立比人的书信中直接引用了这节经文的前半部分。《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第4章第34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引用这节经文时提到,贪爱钱财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并将此与贪婪联系起来。《教导者》第2卷第3章,第248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贪婪,‘万恶之根’,确实,有些人因此而陷入陷阱,‘在信仰上遭遇了沉船之灾’。”《论偶像崇拜》第11章,第67页。另见《论忍耐》第7章,第711页。
诺瓦蒂安(公元250-258年)在《论犹太人的食物》第6章第649页中提出了一种非常有趣的解释:邪恶所夺走的,金钱却能使其恢复,以致人得以重蹈罪恶之路。例如,酗酒或嫖娼会耗尽一个人的钱财,但更多的钱却使那人能够继续犯罪。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引用了这节经文,将“金钱”替换为“贪婪”。他提到,当你担心自己的财富可能会减少时,你并没有意识到,当你爱财胜过爱自己的灵魂时,你自己正在被蚕食。《论8》第10章第479页
问:在《提摩太前书》6:11中,既然《雅各书》4:7要求我们抵挡魔鬼,《以弗所书》6:13-14要求我们对抗邪恶,为什么我们还要逃避贪婪(及其他诱惑)呢?甚至《提摩太前书》6:12也说我们要争战,这似乎意味着不应逃避。
答:我们应当抵挡魔鬼,但要逃避试探。一个很好的比喻是罗马步兵的作战方式。他们以称为“曼普勒”(maniple)的小型矩形单位作战,士兵与空地以棋盘格状排列。 “曼普勒”共排列成三列。当某一组“曼普勒”疲惫或伤亡惨重时,他们会稍作后撤,另一组“曼普勒”则会向前推进。在属灵争战中,我们应当同心协力,协调地推进与重组,既帮助弟兄,也接受弟兄的帮助。
问:在《提摩太前书》6:12a中,我们今天该如何打那美好的信心之仗?
答:首先,要定睛于目标。在祷告中奋力争战,赞美神。不要被其他事情缠累。要真正地争战,不要只是睡觉。
在冲向木桩的比赛中,我总是能跑赢我的狗,尽管我的狗跑得比我快得多。 你看,我的狗总是在柱子前停下来嗅闻东西,因为它没意识到这是一场竞赛(而我却认为这是竞赛)。同样地,当我们忘记自己正处于一场竞赛或角逐之中时,就走不远。“速度”和“速率”是有区别的。“速度”是指你移动得有多快,即使是在原地打转。“速率”是指你朝着某个方向前进的速度。
说到赛跑,我甚至能跑赢一位奥运选手——只要他或她必须背负一百磅的重物奔跑。同样,在我们为基督奔跑的目标中,若被世俗的忧虑或缠累我们的罪所拖累,我们的步伐也会变得极其缓慢。
最后,我们理应做些事情来事奉主。祷告在我们信仰的争战中至关重要。运用神的话语也很重要;这就是耶稣回应撒但的方式。此外,在耶稣受试探之后,天使们前来服侍祂。同样,我们也应当服侍他人。我们不应作为个人单独作战,而应作为群体——即教会——共同作战,这类似于罗马军队以“方阵”和“三线阵型”作战的方式。 罗马人与日耳曼人之间曾有一场著名的战役,即公元9年的图托堡森林战役,当时战场是一片密林。因此,战斗在很大程度上基本上是一对一的搏斗。 瓦鲁斯将军麾下的三个军团,约14,000名罗马士兵全军覆没。这与高卢战役形成鲜明对比:在高卢战役中,尤利乌斯·凯撒仅凭一支相对较小的罗马军队,就击败了规模是其两到三倍的高卢军队。基督徒若同心协力为神效力,效果会更好。
问:在《提摩太前书》6:16和《罗马书》2:7中,既然只有神是永生的,我们怎么能得着永生呢?
答:唯有神从起初起就本质上是不朽的。我们所获得的不朽生命,是一种由神开启并维系的永恒生命。《约翰福音》15:1-8通过将我们比作枝子、耶稣比作葡萄树,阐释了这种“获得的生命”的概念。另见《歌罗西书》1:17、《歌罗西书》3:3-4,以及《当批评者提问》第439-440页、501页。
答:光与暗可以是字面意义,但在某些经文中它们是比喻,其中光代表圣洁,暗代表奥秘。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1:5)。然而,与神相比,其他地方都仿佛是黑暗。神能使周围充满光明,也能使周围陷入黑暗。申命记4:11、5:23和希伯来书12:18中提到,神在西奈山从黑暗中发声。
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不妨阅读《撒母耳记下》22:10-13和《诗篇》18:11-12,其中光与暗出现在同一段经文中。大卫唱道,黑暗是神的帐幕,也在祂脚下,然而闪电却从神同在的荣光中迸发出来。《诗篇》97:2是另一个关于神周围既有黑暗又有光明的例子。
答:金钱本身是中性的,对我们而言既可成为善,也可成为恶。以下有三点值得深思。
1. 《希伯来书》13:5 吩咐说:“你们要使自己的生活远离贪爱钱财,并以所拥有的为满足。”其他关于贪爱钱财的经文包括:
《提摩太前书》6:17-18。《提摩太后书》3:2警告人们不要贪爱钱财。 我们不可侍奉金钱,也不可为致富而耗尽心力(马太福音6:24-34;箴言23:4;提摩太前书6:9-10)。我们不可贪图别人的财物(出埃及记20:17;申命记5:21;罗马书7:7-12)。 我们不可倚靠财富,而要倚靠神(箴言 11:4,28;18:10-11;路加福音 12:15-21)。要“轻看”自己的财富,不要惧怕失去它(希伯来书 10:34;使徒行传 4:32-37)。
2. 然而,根据《提摩太前书》6:17,神确实赐给我们一些物质享受。无论按现代标准还是古代标准,亚伯拉罕和约伯都是极其富有的人。根据《箴言》10:22和《申命记》8:18,财富是神所赐的。
3. 慷慨地给予他人:
3a. 我们应当对他人仁慈且富有同情心(歌罗西书 3:12;哥林多前书 13:4;以弗所书 4:32;箴言 11:16-17;帖撒罗尼迦前书 5:15)。 这不仅指言语上的,也包括物质上的(雅各书 2:14-17;使徒行传 4:34-35;马太福音 19:21)。
3b. 我们应当用我们的财富尊荣神(箴言 3:9-10),并努力工作以便能够施予他人(箴言 31:11-27)。
3c. 许多经文强调我们要帮助穷人(以赛亚书 1:17;58:6-10;耶利米书 5:28;22:16;加拉太书 2:10;诗篇 41:1;箴言 14:21;24:11-12;29:7;以弗所书 4:28)。
3d. 我们有责任供养自己的家人(提摩太前书 5:8;箴言 31:15),并偿还债务和履行义务(诗篇 37:21;罗马书 13:8;雅各书 5:4)。
3e. 我们应当慷慨奉献,支持神的事工(箴言 3:9,10;11:24;哥林多前书 16:2;哥林多后书 8:1-8;9:6-11)。
3f. 我们尤其应当帮助寡妇和孤儿(雅各书 1:27;申命记 15:11;诗篇 68:5),以及患病、饥饿、赤身露体和被囚禁的人(马太福音 25:34-46;撒迦利亚书 7:9-10)。
3g. 唯一的例外是,我们不应施舍给那些拒绝工作的人(帖撒罗尼迦后书 3:6-15)。
摘要:正如《当批评者发问时》第502页所言:“拥有财富并无不妥——但被财富所控制则大有问题。”
问:在《提摩太前书》6:20中,提摩太应当如何守护托付给他的事,而我们又该如何做?
答:就提摩太自身而言,《提摩太前书》4章16节a款吩咐他要密切留意自己的生活和教导,并在这些事上持守不渝。
但作为领袖,提摩太也应当为了听众的益处而这样做,正如《提摩太前书》4:16b所说。
答:《提摩太前书》1:1明确指出该书信由保罗所写,早期教会对此从未存疑。该书信很可能是在《使徒行传》所述事件之后写成的。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保罗在致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了这位利努斯。”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3.3章第416页
《穆拉托里正典》(约公元190-217年)第3章第603页提到,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写信给七个教会:哥林多(两封信)、以弗所、腓立比、歌罗西、加拉太、帖撒罗尼迦(两封信)和罗马。他还写信给腓利门、提多,以及两封写给提摩太的书信。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202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6:20、21,并指出这是写给提摩太的。随后他说道:“因这番话而受到谴责,异端分子便拒绝接受《提摩太书信》。”《杂论》第2卷第11章第359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指出,《提摩太前书》6:16出自保罗之手,《约翰一书》4:16出自约翰之手。《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残篇3,第575页
特土良在《反马吉安》第4卷第5章第350页(公元207年)中指出,保罗曾致信罗马人、加拉太人、腓立比人、帖撒罗尼迦人和以弗所人。他称新约是一部“由使徒传承下来、并在使徒的教会中作为神圣托付被保存下来的书”。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因为保罗甚至对提摩太说过这样的话:‘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又说:‘那托付你的美善之事,你要保守。’”《反对异端》第25章,第255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显然,同一位使徒[保罗]将希门尼和亚历山大交给了撒但,‘使他们悔改,不再亵渎’,正如他写给提摩太的[提摩太前书1:20]。”《论谦逊》第13章第87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但使徒保罗……当他终于非常接近实现自己的愿望,因眼前所见而大为喜乐时,他这样写信给提摩太:‘因为我已被献上,离世的时候近了。 我已经打过美好的仗,跑尽了当跑的路,守住了信仰;那日,主必将那为我存留的冠冕赐给我”[提摩太后书 4:6-8]《斯柯皮亚斯》第13章第646-647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236年)“但这类人被视为犬儒派而非基督徒,因为他们不听从使徒保罗针对他们所说的话。保罗曾预言某些(异端分子)日后将徒劳地引入的新奇教义,并如此宣告: ‘圣灵明说:在末世,必有人离弃纯正的教义,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魔鬼的道理,说谎话,假冒为善,他们的良心如同被烙铁烫过一般麻木,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这些食物是神所造的,叫信道又明白真理的人,存着感恩的心领受;因为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 凡带着感恩的心领受的,都没有什么可弃绝的;因为它借着神的道和祷告已经成圣了。”(提摩太前书4:1-5)《驳斥一切异端》第8卷第13章第124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1:7的前半部分,并将后半部分描述为“保罗所提及的”。《马太福音注释》第12卷第41章第472页
奥利金(公元233/234年)在《祷告》第9.1章第38页中,将《提摩太前书》2:8引为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的话。
诺瓦提安(公元250/254-257年)“说,使徒保罗道:‘自世界被造以来,神永恒的大能和神性,借着所造之物,向世人显明,使人可以从显明的事物中领悟隐藏之事;人既从所见之物的宏伟中领悟,便可用心灵之眼默观这位建筑师的伟大。’’[引自《罗马书》1:20a] 同一位使徒又说:‘愿尊贵和荣耀归给那永世的、不朽的、不可见的、独一的上帝。’[《提摩太前书》1:17]”《论三位一体》第3章第614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因系第二封书信,故为隐含指代)“关于同一事,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中说:‘我如今被献为祭,我离世的时候近了。 我已经打过美好的仗,跑尽了当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那公义的审判主,在祂的日子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摩太后书 4:6-8]《基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三部分第16章第539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论著》第12卷第三册第74、75、76、77节中引用了“保罗写给提摩太的第一封书信”。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写道:“保罗在全世界教导说,所有教会都是按七来安排的,它们被称为‘七’,而天主教会是唯一的。 事实上,首先,为了他自己也能保持‘七个教会’的模式,他并没有超过这个数字。但他写信给罗马人、哥林多人、加拉太人、以弗所人、帖撒罗尼迦人、腓立比人和歌罗西人;之后,他写信给个别的人,以免超过七个教会的数量。 他在有限的篇幅中概括了他的教导,对提摩太说:“使你知道当怎样在永生神的教会中行事为人。”[《提摩太前书》3:15的1/2] 《启示录注释》第一章第345页
今天,我们仍然拥有所有这些书信的抄本。
问:《提摩太前书》在文风上,与保罗其余书信相比,是否存在差异,特别是与《提摩太后书》、《提多书》相比?(摘自《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143页)
答:实际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任何文体上的差异都可以归因于保罗写的是
a) 写的是私人书信,而非致教会的书信,
b) 写于他生命的后期,
c) 讨论了不同的议题(牧养中的个人问题与全教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罗马书》9:22-23和《提摩太后书》2:20-21中提到的“愤怒之器”与“怜悯之器”的类比,是一种略显独特的思维模式。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28页提到,除非样本量足够大,否则通过“计数”来寻找相似词汇的方法在统计学上并不成立。如果对其他书卷使用同样的方法,理论上也可以同样“证明”保罗也没有写过他的其他书信。
问:在《提摩太前书》中,约翰·金口(卒于公元407年)引用或讨论了哪些经文?
答:《提摩太前书》共113节经文,约翰·金口引用了其中89节,占比79%。换言之,除24节(21%)外,其余经文他均有提及。 《提摩太前书》各章的经文数量如下:第1章:20节,第2章:15节,第3章:16节,第4章:16节,第5章:25节,第6章:21节。
以下是金口若望在《提摩太前书》中引用的经文:
1:1-7, 9, 11-16, 18-19;2:1-4, 6-15;3:1-16(全部);4:1-3, 7, 11-16; 5:2、5、6、8-18、20-23;6:1-13、15、17
以下是金口若望在《提摩太前书》中未提及的经文:
1:8, 10, 17, 20;2:5;4:4-6, 8-10;5:1,3,4,7,19,24,25;6:14, 16, 18-21
遗憾的是,约翰·金口曾宣扬一种不符合圣经的观点,即圣徒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提摩太前书》2:5与此相悖,明确指出在神和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人基督耶稣。若您好奇约翰·金口在其著作中是如何解释《提摩太前书》2:5的,答案是他从未就这一节经文写过任何论述。
问:在《提摩太前书》中,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文本是否可靠地保存了最初的原文?
答:至少有三个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直到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早期教会的作家们共引用了《提摩太前书》约108次,这还不包括间接提及。若将部分经文按比例计入,他们引用的内容占《提摩太前书》全书的51%。即在总共113节经文中,有58.1节被引用。
以下是曾引用《提摩太前书》经文的作家:
其实不然。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部分引用)提到不要出于偏袒行事,这与《提摩太前书》5:21的表述一致,但这一表述过于笼统,不能算作隐喻。《克莱门特书信》第1卷第21章第11页
伊格纳提乌斯(约公元110-117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1:1的四分之一:“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盼望”。见《伊格纳提乌斯致马格尼西亚人书》第1章第64页
《致狄奥格涅图斯书》(约公元130年)第11章第29页暗指《提摩太前书》3:16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12章第145页,暗指《提摩太前书》3:16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引用《提摩太前书》6:7:“因此,要知道‘我们既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12个词中引用了11个)《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第4章第34页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6:10的前半部分:“但贪财是万恶之根。”(21个词中的8个)《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第4章第34页
阿提纳戈拉斯(公元177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2:1-2的一部分。《为基督徒辩护》第32章第148页
安提阿的西奥菲勒斯(公元168-181/188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2:2b。“西奥菲勒斯致奥托利库斯”第三卷第14章第115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保罗在致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了这位利努斯。”《爱任纽〈驳异端〉》第3卷第3.3章,第416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暗示《提摩太前书》6:4,5出自保罗之手。爱任纽《残篇》第36篇,第574页
《穆拉托里正典》(约公元190-217年)《新约教父文集》第5卷第603页提到了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两封书信,以及保罗的其他11封书信。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劝诫外邦人》第9章第196页中引用了《提摩太前书》4:8,并指出该经文出自保罗之手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指出《提摩太前书》6:16出自保罗之手。《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残篇3,第575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因为保罗甚至对提摩太说过这句话:‘提摩太啊,你要保守那交托你的;’又说:‘那交托你的美善之事,你要保守。’”——《反对异端之方》第25章,第255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显然,同一位使徒[保罗]将希门尼和亚历山大交给了撒但,‘使他们得以纠正,不再亵渎’,正如他写给提摩太的[《提摩太前书》1:20]。”《论谦逊》第13章,第87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但使徒保罗……当他终于非常接近实现自己的愿望时,因眼前所见而大为喜乐,便用以下这些话写信给提摩太:‘因为我已被献上,我离世的时候近了。 我已经打完了美好的仗,跑尽了当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那日,主必将那为我存留的冠冕赐给我”[提摩太后书 4:6-8]《斯柯皮亚斯》第13章 第646-647页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询问马吉安,为何他拒绝将使徒写给提摩太的两封书信和写给提多的那封书信视为圣经。《反马吉安五书》第5卷第21章第473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引用《提摩太前书》4:1-5,并将其归于保罗所著。《驳一切异端》第8卷第13章第124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提及《提摩太前书》(提摩太书)。见《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1卷第64章,第425页
诺瓦蒂安(公元250-257年)将《提摩太前书》1:17归于使徒保罗。见《论三位一体》第3章,第614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三卷——《见证》第70-78章第552页中提到,保罗写了《以弗所书》、《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
庞蒂乌斯(公元258年后)在《基普里安的生平与受难》第2章第268页中,援引《提摩太前书》3:6,称其为使徒所写:“使徒的书信说,初信者应当被搁置一旁,否则,由于异教的愚昧仍附着在他们尚未坚固的心思上,他们未经教导、缺乏经验,便会在任何方面得罪上帝。”
希梅奈乌斯书信(即《六位主教书信》)(约公元268年)
马尔基翁(公元270年)(隐喻)隐喻性地引用了《提摩太前书》6:5,《反对萨莫萨塔的保罗》第2章第169页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引用《提摩太前书》1:13,将其归于使徒保罗。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列举了保罗的书信,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和《提摩太书》,并在《论圣约翰启示录的注释》第一章第16号第345页中引用了《提摩太前书》3:15的一半内容
亚历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引用《提摩太前书》4:11-12,将其视为针对提摩太的经文。《正典书信》第14条,第279页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引用《提摩太前书》2:4,将其归于使徒保罗。《十位童女的筵席》第7章,第316页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引用《提摩太前书》4:1,将其归于保罗。《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2封书信第4章,第298页
尼西亚会议之后
优西比乌的《教会史》(公元323-326年)
赫格莫尼乌斯(约公元351年)引用《提摩太前书》1:19的一部分,称“经上记着说”,见《与马尼的辩论》第31章第204页;并引用《提摩太前书》4:1-4,见《与马尼的辩论》第35章第209页
罗马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后)提及《提摩太前书》4:16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泽诺(4世纪)提及《提摩太前书》1:4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的书卷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提及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两封书信属于新约圣经,并引用了《提摩太前书》1:1-2a。
卡利亚里的分裂主义者路西弗(公元370/371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2:1;6:5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引用《提摩太前书》5:21,称其为“保罗对提摩太的嘱咐”。见《论圣灵》第13章29节,第18页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大公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经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经卷。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提及《提摩太前书》6:7,9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
拉奥狄西亚的阿波利纳里斯(约公元390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亚努斯(公元342-379/392年)在《书信3》第19章第2节(第61页)中引用《提摩太前书》5:22,称其出自使徒保罗之手。
狄奥多尔(公元394年前)
尼西亚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6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37卷第86页中指出,《提摩太前书》4:4出自保罗之手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亚书注释》第13章第309页中,将《提摩太前书》4:1-2归于保罗。
蓬托斯的埃瓦格里乌斯(约公元399年)
埃梅萨的阿斯特里乌斯(约公元400年)
希佩雷基乌斯(4世纪/5世纪)援引了《提摩太前书》6:9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高登提乌斯(公元406年后)
约翰·金口(约公元397年)撰写了18篇关于《提摩太前书》的讲道,这些讲道至今仍流传于世。他在第一篇讲道中指出,该书是由使徒保罗所写。
约翰·金口(卒于公元407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中的89节经文(占79%),即除24节以外的所有经文。他针对《提摩太前书》共讲了18篇讲道。
克罗马提乌斯(公元407年)
塞维里安(公元408年后)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新约各卷书。他特别提到了四卷福音书、保罗写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希伯来书》,以及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书信。随后,杰罗姆论述了《使徒行传》,接着又论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七封书信。 最后,他论述了《约翰启示录》。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页。
雷梅西亚努斯的尼西塔(公元366年—约415年)
索佐门(公元370/380-425年)提及《提摩太前书》5:9,称其出自保罗之手。见索佐门《教会史》第7卷第16章第387页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年—430年8月28日)在《上帝之城》第19卷第26章第419页中提到,使徒写下了《提摩太前书》2:2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修道院长凯雷蒙的第三次会议》第12章第429页中,将《提摩太前书》4:14和《提摩太后书》1:6引为“致提摩太”
诺拉的保林努斯(公元431年)提及《提摩太前书》6:9
亚历山大的西里尔(公元444年)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乌斯(公元前450年)提及《提摩太前书》6:7,9
《镜鉴》(五世纪)引用了《提摩太前书》6:9
《Quodvultdeus》(约公元453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6:17
《瓦里马杜姆》(公元445/480年)
在异端及伪经中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1:4、15、17;3:16;4:10;6:7、9、13、17、19、21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
《使徒宪章》(成书年代不详,约公元380年)引用了《提摩太前书》5:18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埃克拉努姆的朱利安(约公元454年)
3. 我们现存的《提摩太前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任何具有神学意义的错误。
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
《提摩太前书》未收录于梵蒂冈抄本[B]
博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文 [Sah] 3世纪/4世纪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意大利抄本 [Ital] 4至13世纪
拉丁文《武加大译本》[Vg] 4至5世纪
普什塔叙利亚文 [Syr P] 公元400-450年
以弗拉姆修订本 [C] 5世纪
弗雷里安 [I](华盛顿特区) 5世纪
亚美尼亚文 [Arm] 5世纪起
格鲁吉亚文 [Geo] 5世纪起
埃塞俄比亚语 [Eth] 约公元500年起
克拉罗蒙塔努斯 [D] 5/6世纪
菲洛克塞尼安叙利亚语 [Syr Ph] 公元507/508年
哈克莱安叙利亚文 [Syr H] 公元616年
哥特文 公元493-555年
有关《提摩太前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BibleQuery.org/1 Timothy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