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数记》在英语中为何被称为“Numbers”?
答:这个名称源自希腊文《七十士译本》(arithmoi),英语单词“arithmetic”(算术)即由此而来。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书中记载了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希伯来文书名则取自首节经文“在旷野中”。至于有些人一遇到数学就会在“旷野”中迷失方向,这与此事毫无关系! 😉
问:《民数记》这本书的核心要点是什么?
A:只需记住《民数记》是一部包含大量家谱和人口普查的书卷,就能明白其重点所在。其核心主题涉及个人和群体在神面前的责任。神会按个人罪行追究每个人的责任,但人们往往也会因他人的行为而承受后果。
对某些人而言,《民数记》既令人反感,又充满谜团。神是宇宙中最慈爱的存在,但有些人却将神想象成纯粹的爱。《民数记》正是向所有愿意察看的人表明:神的本质远不止于此。神是圣洁的,神也有忿怒。
问:《民数记》的纲要是什么?
答:《民数记》的纲要划分方式多种多样。大多数解经家对一章左右的小段落划分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哪些小段落可独立成章、哪些属于更大段落的一部分上则存在分歧。以下是一个强调我们如何从《民数记》中学习并将其应用于生活的纲要,即当我们比喻性地“跨越山巅:从西奈山到应许之地的旷野之旅”时。
一、为期19天的西奈山训练(民数记1-10:10)
A. 百姓的安营位置(民数记1-4章)
1. 首次人口普查:603,550人(民数记1章)
2. 诫命与义务(民数记 2-4)
B. 百姓的圣洁(民数记1-10:10)
1. 洁净与嫉妒(民数记 5)
2. 拿细耳人的分别(民数记 6:1-21)
3. 圣殿的职责(民数记 6:22-7:89)
4. 利未人的职责(民数记 8)
5. 神的供应:逾越节、云柱和银号(民数记 9-10:10)
二、应对内部的反对:长达34年的旷野之旅(民数记10:11-20:13)
A. 从西奈到加低斯(民数记 10:11-12:16)
1. 从西奈出发(民数记 10:11-36)
2. 塔贝拉的火、鹌鹑与瘟疫(民数记 11)
3. 米利暗和亚伦反对摩西(民数记12章)
B. 加低斯的灾难(民数记13-20:13)
1. 十二探子的报告;怀疑与拖延(民数记 13)
2. 叛乱导致失败(民数记 14)
3. 祭物与纪念穗子(民数记 15)
4. 领袖中的可拉叛乱(民数记 16)
5. 亚伦的得胜杖——给叛逆者的预兆(民数记 17)
6. 祭司的职责与供养(民数记 18)
7. 红母牛与洁净之水(民数记 19)
8. 摩西的过犯(民数记 20:1-13)
三、摩押平原:应对反对(民数记 20:14-25:18)
A. 应对疏远与死亡(民数记 20:14-27)
1. 以东:当亲属拒绝时(民数记 20:14-21)
2. 亚伦之死(民数记 20:22-27)
B. 学习打各种仗(民数记 21)
1. 亚拉得的小规模袭击(民数记 21:1-3)
2. 如何应对蛇毒(民数记 21:4-9)
3. 对抗西宏和噩(民数记 21:10-35)
C. 摩押对抗以色列(民数记 22-25)
1. 巴兰从咒诅转为祝福(民数记 22-24)
2. 诱惑与瘟疫(民数记 25)
IV. 进入应许之地的准备(民数记 26-36)
A. 《民数记》26章:第二次人口普查:601,730人
B. 义务:家庭、公共及个人(民数记 27-30)
C. 攻取约旦河东地(民数记 31-32)
1. 对米甸人的审判(民数记 31)
2. 未尽全力:止步于应许之地之外(民数记 32)
D. 回顾过往与奠定未来基础(民数记33-36章)
1. 回顾过去的重要性(民数记 33)
2. 预先划定未来的疆界(民数记 34)
3. 明确避难之所(民数记 35)
4. 守护传承的选择(民数记 36)
问:在《民数记》第1章和《出埃及记》第1章中,以色列人如何能在430年间,从67人发展到拥有602,000名男子,生育率竟如此之高?
答:这相当于每年2.15%,作为年人口增长率而言并不算高。作为参考,1983年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年人口增长率分别为2.5%。 1983年中美洲的年人口增长率约为3.16%。此外,作为参考,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年出生率分别为4.2%、4.15%和3.07%。墨西哥的年出生率为4.2%,其他中美洲国家的年出生率则在3.5%至4.86%之间。
如果以色列人在430年间未遭遇战争和饥荒,且他们的寿命较长(如《出埃及记》6:16-20所述),仅凭自然因素,其人口增长率就可能达到2.15%。 当时还有一群非以色列人的杂族随行(《出埃及记》12:38,《利未记》24:10),而且上帝在《创世记》17:2中也应许要使亚伯拉罕的后裔繁多。关于杂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11-312页。
问:在《民数记》第1章和《出埃及记》第1章中,西奈半岛如何能养活超过60万名男子,再加上妇女和儿童?
答:《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66页)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个数字大得难以置信。即使当时降雨量更为充沛,也依然无法养活他们,正如《出埃及记》16:3所指出的。正因如此,吗哪和鹌鹑的神迹(《出埃及记》16章)不仅是有帮助的,更是必不可少的。
问:在《民数记》第1章中,人数是否可能是3万名男子,而不是60万名男子?
答:不。这一理论最早发表于1955年左右,主张将希伯来语单词(‘eleph)译为“氏族”而非“千”。然而,当使用该词时,其后出现的数字单位依次是百、十和一。 此外,总数“600,000+”与将‘eleph解读为“千”相符,而与将其解读为“氏族”则不符。
问:在《民数记》第1章和第3章中,长子人数为何相对较少?请简要回答。
答:数字22,273可能仅统计了他们在旷野流浪的两年间出生的长子。其余的长子可能已在逾越节中被赦免。另一种可能,是法老在埃及处死了许多长子。
问:在《民数记》第1章和第3章中,为什么长子的数量相对较少?
答:首先列出基本事实和次要信息,然后给出答案。
基本事实:《民数记》1:46和2:32记载,在第一次人口普查中,有603,550名非利未支派的男性,年龄在二十岁及以上,能够服兵役。 《民数记》3:42记载,满月及以上的长子人数为22,273人。由此得出的比例为27:1。实际上,这一比例可能更高,因为前一个数字统计的是20岁以上的健康男性,而后一个数字统计的是满月及以上的男性。
次要信息:虽然大家庭中长子的比例较低,但这可能并非比例偏高的主要原因。当然,上帝本可以奇迹般地改变男女比例,但《圣经》从未声称上帝曾行过这样的神迹,而且要圆满解答这个问题,也无需诉诸该神迹。
答案分为三部分。
请记住这样做的原因。所有离开埃及的长子都已受到逾越节血的“庇护”,因此无需为同一位长子重复献祭。那些未受庇护的埃及人的长子早已被杀。因此,这些长子无需献祭或赎价。需要为长子支付赎价或进行交换的,仅限于那些在离开埃及后出生男婴。
这一时期持续了多长时间?《民数记》1:1记载,第一次人口普查是在他们离开埃及后的第二年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进行的。由于未满一个月的男婴被排除在外,因此这指的是在24个月期间出生的长子。 以色列人在埃及的人口增长率似乎约为每年2.15%,而当今具有类似年增长率的国家,其年出生率在3%至4.86%之间。 (关于这些数字的讨论,请参见《民数记》第1章和《出埃及记》第1章。)在两年内,603,550名男性加上3%至4.86%的出生率,在男女比例相等的情况下,预计将新增37,000至61,000名男婴。 当然,两岁以下婴儿的死亡会使这一数字有所减少,但考虑到那些因丈夫在建筑项目上工作而常年分居的夫妇,如今却能时刻相伴,这一因素或许足以抵消婴儿死亡率的影响。
考虑到部分长子可能在埃及出生时就被杀害,37,000至61,000的男性总数范围,实际上与22,273名长子的人数大致吻合。 (顺便提一下,《出埃及记》13:12表明,无论是人还是牲畜,用于献祭的都是母亲所生的长子,而非父亲所生的长子。虽然继承权通常按父亲所生的长子来计算,但那是继承权,而非献祭。)
法老的诏令:如果你不接受“献祭仅针对出埃及后出生的长子”,而是认为所有长子都应献祭,那么请考虑这一点:如果法老的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色列人中将不会有任何长子。虽然《出埃及记》1:15-20提到西弗拉和普阿让长子活了下来,但这发生在出埃及前的80年。 《出埃及记》并未提及西弗拉和普阿的继任者在管理助产士时是否享有类似的裁量权,特别是在出埃及前夕的时期。
结论:很难相信公元前1400年时,有人能考虑到所有数学计算和出生率来编造这些数字。鉴于事件的真实记录,长子的数量恰恰验证了人口普查的准确性。
问:《民数记》第1章中,上帝为何只让摩西统计男性人数?
答:《民数记》1:3、49给出了答案。他们清点的不只是所有男性,而是战士。那些无法参战的人,以及不应参战的利未人,都被排除在外。
问:在《民数记》第1章中,出埃及后的第二年,人口普查是在第二个月进行的,还是如《出埃及记》40:2 [据称]所暗示的那样是在第一个月进行的?
答:军事人口普查是在第二个月进行的。答案中有四点需要考虑。
1. 为了军事目的按支派进行的统计(民数记 1:46)是在第二个月进行的(民数记 1:1-2)。
2. 虽然会幕(会晤之帐)是在第一月竖立的(《出埃及记》40:2),但经文并未说明当时立即征收了会幕的贡物。
3. 如果只有一次人口普查,即在第二个月进行,那么总人数和各支派的总和自然会一致。
4. 如果进行了两次人口普查——一次是在第一个月为会幕税,另一次是在第二个月为军事目的——那么由于两次普查时间相隔很近,数据自然会一致。
问:在《民数记》1:2-42中,是否有任何圣经以外的证据表明,某些以色列支派早在出埃及之前很久就已身处巴勒斯坦?
答:没有。二十世纪初,有人指出乌加里特史诗中的某些词汇与“亚设”和“西布伦”等词相似。K.A. Kitchen在《古代东方与旧约》(p.71)中写道:“乌加里特史诗中所谓对亚设、西布伦等的提及,早已被证明并不存在。” 他在脚注中提到了W.F. 阿尔布莱特在《巴勒斯坦考古学杂志》(BASOR)第63卷(1936年)第27-32页和第71卷(1938年)第35-40页的论述,以及R. 德·朗格的《拉斯·沙姆拉-乌加里特文献……》第二卷(1945年),第469-519页。
问:在《民数记》第2章中,出埃及记12:38提到的非以色列人“杂族”是在哪里安营的?
答:其中一些人可能另走他路,离开了以色列人的队伍。另一些人无疑是在以色列人营地的外围安营,例如《利未记》24:10中那个亵渎神的半以色列人。如果他们也能得到吗哪和鹌鹑,那便值得了。还有一些人可能生活在某个特定的以色列支派之中。
问:在《民数记》3:12中,既然各支派的长子都应献给耶和华,为什么反而是整个利未支派被献给了神呢?
答:经文并未说明利未支派为何被替换。当然,既然他们本就是神的子民,神自然可以按祂的意愿安排。顺便提一下,在《创世记》49:7中,雅各曾预言利未支派将会四散。
问:在《民数记》3:13中,神击杀埃及人的长子,这如何使以色列人的长子归属于神?
答:从逻辑上讲,并没有非得如此不可的要求。圣经并未告诉我们,神为何选择将这一点纳入祂与立约子民之间的约定之中。不过,我们可以推测有三个原因。
历史的提醒:这一习俗将作为他们从埃及得救的重要提醒。
永恒的真理:其实每个人本来就属于神;虽然神本可以要求所有人这样做,但他选择只要求其中一部分人。
未来的旨意:这一习俗可以起到某种保护作用,防止他们效仿迦南人将长子献给偶像的习俗。
问:在《民数记》3:16-34中,为什么只统计利未支派的男性?
答:这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会幕和献祭的实际工作,而这些工作是由男性承担的。另见下一个问题。
问:在《民数记》3:16-34中,为何利未人从满月起就被统计,而其他支派的男婴满月时却不被统计?
A:圣经中没有说明。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利未人不用参战,因此成年男子与少年男孩的比例并未受到战争的影响。
问:在《民数记》3:28中,为什么总数对不上?
A:这里很可能存在抄写错误,本应是8,300,却被抄成了8,600。
问:《民数记》3:42-46中,长子男婴的比例为何显得较低?
答:要么这是在旷野出生的长子,要么是法老下令杀死了埃及境内的大部分长子。答案请参见对《民数记》第1章的讨论。
问:在《民数记》3:48中,为什么他们必须为奇数的人数付赎金?
答:上帝可以按祂自己的意愿对待以色列人。显然,上帝希望以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问:《民数记》4:3中,利未人是在三十岁开始服侍,还是《民数记》8:24中的二十五岁,抑或是《以斯拉记》3:8中的二十岁?
答:《民数记》8:24 说,所有二十五岁至五十岁的利未人都应参与会幕的工作。
《民数记》4:3则要求统计30岁至50岁的哥辖族男子,“凡有资格在会幕中服侍的人”。经文从未说25岁至30岁的哥辖族人不得服侍,只是说不必将他们计算在内。这可能是因为利未人有段学徒期。
在《以斯拉记》3:8中,当被掳归回的子民建造圣殿时,被委派的利未人年龄在20岁及以上,他们并非要在圣殿中服事,而是负责监督圣殿的建造。设定较低的年龄限制,可能是出于利未人人数较少这一实际考虑。
问:在《民数记》4:6中,抬约柜的杠是要从约柜上取下,还是如《出埃及记》25:15所示,要留在约柜内?
答:《民数记》4:6 说,在搬运约柜时,抬杆[*]在约柜上。标有[*]的词可以表示“固定”、“插入”或“调整”。
《出埃及记》25:15 说,杠不可离开约柜。这也可以理解为杠不可从约柜上的孔中拔出。
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1. 当约柜静置时,抬杆会被从约柜上取下,但仍置于约柜附近。
2. 抬杆始终留在约柜的孔中,但在搬运前会进行调整并固定。
问:在《民数记》5:8-10中,为何强调要将东西交给祭司?
答:如果有人遭受了不公,就必须向其赔偿,并额外支付五分之一。但如果周围已无人能接受赔偿,那么过错方也不应完全逍遥法外。这也不应成为一种虚假的献祭——即献上祭物后,最终却将祭物据为己有。相反,他们献上祭物,祭司接受后,祭物便归祭司所有。
问:在《民数记》5:13-22中,如果所有人都喝了同样的水,这难道不显得迷信吗?
答:完全不是。从自然规律来看,没有理由解释为什么有罪的人会肿胀,而无辜的人却不会。是神以超自然的方式造成这种差异。
问:《民数记》6:2中,妇女可以成为拿细耳人吗?
答:当然可以。《民数记》6:2明确教导,妇女也可以成为拿细耳人。
问:《民数记》6:5中提到拿细耳人不可剪发,而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14中说男人不该留长发,难道只有秃头男子才能成为拿细耳人吗?
答:首先,保罗所谈的是普通生活,而非拿细耳人的特殊誓言,因为在写完《哥林多前书》之后,保罗本人在《使徒行传》21:23-24中曾为拿细耳人支付费用。其次,经文中并未提及非犹太人(包括非犹太基督徒)的拿细耳人誓言。
问:在《民数记》7:9中,既然牛车可以运送其他所有物品,为什么神要让圣所的器皿由男人背着呢?
答:上帝这样做可能有两个原因。
实用性:与可能在崎岖地形行进的牛车相比,由人小心翼翼地搬运,物品更不易被刮伤或磕碰。
象征意义:这向以色列人表明,即使不在进行敬拜时,与祭司敬拜相关的器物也应当受到尊重。在《撒母耳记下》6:6-7中,乌撒在约柜被运送在车上时触碰了它,结果被上帝击杀。
问:在《民数记》8:17-19中,神为何要将以色列人的长子“换成”利未人?
答:有四个方面可以作为可能的解释。
1. 作为造物主,神对长子、次子以及所有出生的孩子都拥有主权。
2. 神如此宣告,是为了提醒人们:在逾越节期间,当埃及所有的长子都被杀死时,神曾拯救了以色列人的长子。
3. 为了作为一种提醒,神要求将所有牲畜和人的长子作为“祭物”。由于在任何祭祀中都不应实际杀害人,因此可以将他们终身献给主的事工。
4. 以色列的长子本应被献给耶和华,终身事奉,但神却让利未人代替了他们的位置。
问:在《民数记》8:24中,是指所有25岁及以上的利未男子都要前来参与会幕的工作,还是如《民数记》4:3所说,只有30岁及以上前来在会幕工作的利未男子才被计入人口普查?
答:这可能是抄写错误,但《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770页指出,其中可能存在五年的学徒期。
问:民数记8:24中,利未人是在25岁时开始参与圣殿事工,还是像以斯拉记3:8所说的那样,从事圣殿事工的利未人是在20岁时开始的?
答:两者皆是,因为它们指的是不同的情况。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再给出正确答案。
非正解:《民数记》8:24规定了摩西时代利未人的律法,而《以斯拉记》3:8则记载了所罗巴伯在不同时期的特殊情况下,任命20岁及以上的利未人担任特定职务。这并非正解,因为它暗示所罗巴伯无视了摩西律法,而实际上存在一种更简单的解释,无需如此推断。
正确答案:祭祀助手与建筑工人是不同的。民数记8:24中的规定针对的是25至50岁的利未人,他们负责在会幕(后来是圣殿)中协助祭司工作。以斯拉记3:8则提到所罗巴伯任命20岁及以上的利未人担任建筑监督。
问:《民数记》9:15-21中,白天的云柱和晚上的火柱是如何跟随以色列人的?
答:显然,这些是神用来简单而直观地向他们保证祂同在的超自然神迹。即便如此,以色列人仍常常悖逆。今天,当神住在我们里面,但我们没有这种可见的同在迹象时,我们可能会轻易地说:“如果我能看到更多的神迹,我就会更加顺服了。” 然而,以色列人虽然目睹了许多神迹,却依然悖逆。此外,后来跟随耶稣的群众中,也有许多人最终并未跟随他。因此,单凭超自然的征兆,也无法说服某些人。
问:在《民数记》10:30-31中,既然《民数记》10:34和《出埃及记》13:21-22都提到上帝正用云柱和火柱引导他们,摩西为何还要请何巴布引导以色列人?
答:一种解释可能是,摩西或许只是误以为既然有神引导,就不需要何巴了。但这可能并不正确;即使有神引导,何巴仍然会发挥作用。
《出埃及记》13:21-22和《民数记》10:34表明,云柱和火柱的目的是告诉他们何时出发,为夜间的行路提供光亮,并引导他们的行进方向。
在《民数记》10:30-31中,神并没有要求何巴告诉他们该往哪里去,而是让他指引他们在哪里安营,在旷野中充当他们的“眼睛”。
如今,有些人只依赖人的判断,而不仰望神;另一些人则只求神的引导,却轻视一切人的帮助。我们应当顺从神的引导,但也必须认识到,有时神会按祂的旨意安排人来给予我们帮助和明智的建议。
问:在《民数记》10:33中,约柜是在营地前面,还是像《民数记》2:17所说的那样位于营地中央?
A:每个支派都有自己的营地,面向中心。因此,约柜位于营地中央,在每个支派营地的前方(位于中央的利未支派除外)。
问:在《民数记》11:4-6中,百姓极度渴望吃肉,于是开始抱怨。我不禁想——百姓难道不能宰杀一些羔羊来充当肉食吗?在第22节中,摩西甚至问上帝是否该宰杀牲畜来供全民族食用。 我知道摩西当时是出于无奈才这么说的,但或许可以只为那些强烈渴望吃肉的人宰杀几只羊羔。据我理解,百姓是被允许吃羊羔、牛等牲畜的,而且当时他们确实能获得这些牲畜,因为在旷野中,他们需要用这些牲畜献上赎愆祭、赎罪祭等。 我对那个时期的理解正确吗?他们难道不能宰杀一些牲畜,而不是向神抱怨吗?我不认为摩西会拒绝他们的请求。欢迎大家分享看法和见解。
答:虽然我们并不了解所有细节,但可以对当时的情况做几点观察。从气候来看,该地区过去比现在降雨量稍多一些。但即便如此,那里仍然是一片干旱的旷野。摩西在《民数记》11:21-22中指出,那片土地无法养活足以供所有人食用的羊群和牛群。 他们确实有正当的需求,需要比那片土地和他们的牲畜所能提供的更多的食物,而上帝就用吗哪供应了他们。我确信他们确实通过宰杀一些羊和牛来补充吗哪。经文并没有说他们除了吗哪之外什么都不吃,只是说他们抱怨时,仿佛情况就是如此。 但他们厌倦了现状,没有恭敬地向上帝表达自己的愿望,反而无礼地说:“谁能给我们肉吃呢?我们记得在埃及时,曾随意吃鱼,还有黄瓜、西瓜、韭菜、洋葱和大蒜。但现在我们没了食欲;除了这吗哪,什么也看不见!”(民数记 11:4b-6 BSB)。
神在《民数记》11:10中发怒,并非因为他们向神求告,而是因为他们求告的方式。这其中也给我们上了宝贵的一课。当我们既有需要,又有欲望时,向神求告是没问题的,但我们应当谨记以恭敬的态度来求告。
问:《民数记》11:8中,吗哪的味道像用油做的饼,还是像《出埃及记》16:31中用蜂蜜做的饼?
答:这两者并不相互排斥,特别是考虑到用油烹煮吗哪后,油的味道会更浓。
问:在《民数记》11:16、25中,选立七十位长老是上帝的主意,还是《出埃及记》18:14-27中叶忒罗的主意?
答:上帝并没有直接将这个想法告诉摩西,而是预知叶忒罗会想到这个解决方案并向摩西提议。既然这是一个好主意,而且摩西知道上帝是赞同的,那么无论他最初是从叶忒罗那里听到的,还是直接来自上帝,摩西采纳这个建议都是正确的。
这个来自远古时代的细微细节本可以轻易地从圣经中省略,但我相信它的收录是为了教导我们一个永恒的道理:当我们知道某件事是正确的,且是神希望我们去做的,那么我们是从神那里直接听到的,还是从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那里听到的,都无关紧要。
问:在《民数记》11:24中,既然他们必须走出营外才能到达会幕,那么《民数记》2章中会幕怎么可能在营内呢?
答:会幕环绕着约柜,请参阅对《民数记》10:33的讨论。
问:在《民数记》11:27-29中,为什么会出现以尔达和米达的情况?
答:要么是他们无法前来——这完全可以理解;要么是不愿前来——后者更可能。如果不幸的是他们虽然能来却不愿来,这种情况就类似于约拿和巴兰。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约拿的讨论。
问:在《民数记》11:31中,鹌鹑是在地面上堆积了三英尺高,还是在离地三英尺的高空飞翔?
答:希伯来文中的这个词既可以表示“在……之上”,也可以表示“在……之上空”。《考古学能证明旧约吗?》一书第30页指出,如今有时成群的鹌鹑会飞到离地面几英尺高的空中,并被网捕获。
问:《民数记》11:31-34中,上帝为何要惩罚以色列人吃祂刚刚赐给他们的鹌鹑?
答:几乎所有的人都更关心吃肉,而不是跟随那位能赐给他们肉的上帝。因此,上帝给了他们想要的所有肉,并杀死其中一些人,以此作为对其他人的警示。虽然死亡可能是由食物中毒引起的,但我们无法确定。
每年春天,都会有一批鹌鹑从非洲迁徙,飞越红海。如果强风将它们吹向东方,鹌鹑就会飞越西奈半岛。
问:在《民数记》11:31-34中,既然上帝在《出埃及记》16:11-18中他们前一年发怨言时并未惩罚他们,为何这次要因以色列人发怨言而惩罚他们呢?
答:虽然圣经没有明说,但我们可以看出有四个原因的综合作用。
1. 反复且持续的不顺服比初次不顺服更为严重。
2. 第二次恐怕不仅仅是发怨言,更是对上帝的良善与供应的质疑。
3. 有人认为,此事发生在西奈山立约之后,而《出埃及记》16:11-18记载的事件则发生在他们尚未领受摩西之约律法之前,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更多相关内容请参阅《735个令人费解的圣经问题解答》第73页。
4. 这番抱怨并非仅仅源于信心不足,因为上帝去年已为他们提供了所需。该地被命名为“基布罗·哈塔瓦”(Kibroth-hattaavah),意为“贪欲之墓”,因为核心问题在于他们渴望在不依靠上帝的情况下得到满足。如今,人们也会因渴求那些不来自上帝的满足、平安或刺激而误入歧途,甚至导致死亡,这实际上是在告诉上帝,他们轻视祂所提供的。
问:在《民数记》12:1-6中,摩西为何[据称]娶了一位埃及女子为妻,而《出埃及记》34:16和《列王纪上》11:2却说他们不可娶外邦女子为妻?(一位穆斯林提出了这一问题。)
答:她并非来自埃及(米兹拉伊姆),而是一位古实人。《列王纪上》11:2确实提到了禁止与某些民族通婚的规定,但并未提及古实,而且律法是在摩西娶了那位古实女子之后才颁布的。无论如何,《出埃及记》34:11、16提到的禁止通婚对象是迦南人,而非古实人。 在《民数记》12:1-6中,当米利暗和亚伦反对摩西娶一位古实女子(不是埃及人或米兹拉伊姆人,而是古实人)时,我有些不解,这位穆斯林为何认为这表明神的律法不适用于神所偏爱的男性。
问:在《民数记》12:1中,摩西娶一位非以色列人的埃塞俄比亚人(古实人)是否正确?
答:虽然当时尚未颁布“只能与信徒结婚”的律法,但我们可以推断她是有信仰的,否则她为何要选择在旷野中度过余生?既然如此,限制人们因种族而通婚的,只是人,而非上帝。
问:在《民数记》12:1中,那位“埃塞俄比亚”女子实际上可能是阿拉伯人,因为希伯来文中的词是“库什人”(Cushi)?
答:《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67-168页曾提及这种可能性。我尚未发现当时有任何阿拉伯部落以此为名。不过,美索不达米亚确实存在一个同名的部落,或许这就是艾萨克·阿西莫夫所指的。
虽然该女子可能来自那个相当遥远的部落(位于巴比伦以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更可能的情况是她来自埃塞俄比亚,“古实人”这一称谓正是为了表明这一点。
问:《民数记》12:1中,这位“古实人”妇女会是西坡拉吗?正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68页所暗示的那样。
答:极有可能不是,因为西坡拉来自米甸族,而非古实人。不过,如果当时有部分黑人被接纳为米甸族的一员,那么西坡拉就有可能是黑人,因此被称为“古实人”。
即使西坡拉肤色较深,她也极不可能是《民数记》12:1中提到的那位女子,因为摩西在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就已经与西坡拉结为夫妻了。
问:《民数记》12:3中,摩西为何要写自己是个谦卑的人?
答:这节经文是由(某人)写下的,旨在解释摩西为何在此处没有为自己辩护。海利在《圣经中的所谓矛盾》(第248页)中认为,这节经文是摩西亲自写下的,目的是客观地说明他为何没有为自己辩护。 古代文学中还有其他以第三人称写自己的人,例如尤利乌斯·凯撒(《亚历山大战争》第75章)、塔尔苏斯的保罗(《哥林多后书》11:5;12:11-12)、可能是约翰,以及最有可能的是马可。
然而,许多其他基督徒认为,更可能的情况是,这段经文是在摩西时代,由一位在摩西监督下的抄写员记录下来的。
问:在《民数记》12:14中,父亲为何要向女儿脸上吐唾沫?
A:这既不是命令,也不是鼓励。特别是在中东地区,向他人吐口水是一种表示蔑视的方式。这节经文的意思是,父亲若向女儿脸上吐口水,就表明父亲认为女儿的行为多么可鄙。上帝并不是要父亲们这样做,而是告诉摩西,在他看来,米利暗对摩西的批评同样恶劣。
问:在《民数记》13:3中,那十二个探子是从帕兰出发的,还是如《民数记》20:1所说,是从加低斯·巴尼亚出发的?
答:这个问题类似于以下问题:加利福尼亚州的州长是住在加利福尼亚州,还是住在萨克拉门托(加利福尼亚州的州府)?同样,加德斯·巴尼亚是帕兰旷野中的一处地点。
问:《民数记》13:16中,摩西怎么能把何西阿改名为约书亚呢?因为《出埃及记》17:9和24:13中已经称他为约书亚了。
答:《出埃及记》第17章所记载的事件发生在约书亚获赐新名之前。然而,摩西或他的抄写员显然是在约书亚获赐新名之后才写下《出埃及记》第17章的。在《民数记》13:16中使用新名更为妥当,因为当时和现在的读者对新名都比对旧名更为熟悉。 在新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在耶稣称西门为“彼得”之前,《马太福音》曾三次称他为“西门·彼得”,三次称他为“彼得”。
问:《民数记》13:32中,既然迦南地如13:27所述是如此肥沃的土地,它又如何能“吞噬其居民”呢?
答: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对以色列人来说并不构成问题,对其他人也不应构成问题。那片土地虽然肥沃,但居住在那里的居民却好战且残暴。
问:《民数记》13:33中,以色列探子为何说他们看见了尼菲林?毕竟《创世记》6章中尼菲林已在洪水中灭绝了。
答:他们只是说看见了尼菲林,而人的言语并不总是真实的。原因可能有二:
1. 他们是把这当作一种比喻。
2. 他们将身材高大的男子误认为是尼菲林。
3. 发言的探子并非在说实话,而是夸大其词。
问:在《民数记》14:15中,上帝为何考虑要杀死所有的以色列人?
A:全智的上帝知道祂不会真的杀死所有的以色列人。上帝威胁要杀死以色列人,是因为祂想让他们明白自己正处于何等危险的境地。顺服上帝绝非儿戏。在当时,上帝若将祂的忿怒倾倒在他们身上也是公义的,而祂希望他们意识到,此时他们之所以还活着,完全是因为祂的怜悯,而非他们配得。
问:在《民数记》14:18中,上帝是否因父母的罪而惩罚子女?
答:子女无需为父母的罪承担罪责(以西结书 18:4,17-20)。然而,从亚伯时代起,圣经就表明,人们会在今生因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而承受后果。此外,随着子女长大,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参与那些从幼时起就目睹父母所犯的罪行。
问:在《民数记》14:20-23,29中,既然上帝赦免了百姓,为什么又不让他们进入应许之地呢?
答:神可以赦免人的罪,但仍会管教他们,这既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益处,也是为了给他人树立榜样。
问:在《民数记》14:31-34中,你该如何告诉你的孩子,或是那些以你为榜样的人,确保他们不要效仿你过去那些严重犯错的行为?
答:首先,你确实需要告诉他们,否则他们可能会认为,既然事情对你来说最终结果还不错,那么他们照做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其次,你不必详细描述那项罪行,特别是如果这可能会诱使他们效仿的话。人们可能会想详细说明,以此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或部分开脱,而你并不希望这样做。 最后,要强调的是,当他们犯了罪——无论是这种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他们都可以悔改并继续前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在比喻意义上失去了自己进入应许之地的机会。
问:在《民数记》14:34中,为什么神将一天的窥探等同于一年的管教?
答:圣经并未说明。然而,对于四十天的集体悖逆,仅以四十天的延误作为惩罚似乎过于轻微。有时,如果人们坚持停留在原地,拒绝前进来事奉神,那么让他们继续停留在那种状态中似乎是恰当的。
问:在《民数记》14:34-35中,既然在这四十年间除了两个人之外,所有成年人都死在旷野里,那么他们的骸骨如今在哪里呢?
答:如果他们没有将尸体深埋,尸体要么已经腐烂,要么被野兽啃食了。
问:在《民数记》15:5、10中,既然喝酒(据称)是坏事,为什么还要向神献上酒呢?
答: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经文说饮酒是错的。不过,许多经文教导说酗酒是错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提摩太前书》5:23的讨论。
问:在《民数记》15:16中,为什么对以色列人和那地的外族人实行同一律法?
答:在法庭上不存在任何歧视。无论是谋杀、偷盗还是作伪证等罪行,针对以色列人和非以色列人的律法都是一样的。 外邦人的证词与以色列人的证词具有同等效力,妇女的证词也与男子的证词具有同等效力,这与许多穆斯林国家的情况不同。不过,确实居住在以色列地的外邦人必须遵守某些宗教律法,但他们无需献祭。
问:在《民数记》15:32-36中,为什么有人因在安息日捡柴而被处死?
答:在其他日子捡柴是允许的。然而,他此时的行为表现出了对上帝律法的极度蔑视。他被用石头打死,是因为他表现出的蔑视态度,而不是因为捡柴本身。
问:《民数记》15:35-36中,这段经文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这段经文采用希伯来式回文结构。
- 耶和华对摩西说,
- - “那人必定要被处死。
- - - 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打死他。”
- - - 于是,全会众就把那人带到营外,
- - 用石头打死他,
- 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那样。
问:在《民数记》16:6-7中,既然摩西知道拿答和亚比户的下场,他为何还要吩咐他们把火放在香炉里?
答:他们和摩西一样清楚拿答和亚比户的下场。他们之所以仍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一心想要对抗摩西。或许摩西对他们既非宽厚也非苛刻,但如果他们执意要以自己的方式敬拜神,摩西便说:“尽管去做吧,我们且看神会怎样行。”
问:在《民数记》16:13-14中,关于大坍和亚比兰的抱怨又该如何解释?神曾应许他们要进入流奶与蜜之地,但《民数记》14:29-34却明确指出,神终究不会带领他们进入那里,只有他们的子孙才能进入。
答:百姓当然明白,这应许是指以色列人将进入应许之地,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在场的每个人都能活着进入。上帝并没有说祂会强迫个人进入应许之地。当他们拒绝进入时,上帝通过永久尊重那些叛逆之人的决定,来惩罚他们的公开叛乱。
如果你甘愿选择背叛神,神日后或许会赐给你一颗悔改的心,使你后来归向祂。另一方面,神也可能不会这样做,而且神也没有义务这样做。
问:在《民数记》16:31中,可拉和他的250名追随者是被大地吞没了,还是在《民数记》16:35中那250名追随者被火烧死了?
答:《民数记》16:31表明大地吞没了可拉、大坍、亚比兰及其家人。《民数记》16:35表明,火烧死了其余250名与可拉无关的人。
问:在《民数记》16:31-35中,大地连可拉、大坍和亚比兰的“幼童”(《民数记》16:27)也吞噬了,这怎么能算是公义呢?
答:这是公正的,因为神有权为每个人分配祂所选择的寿命,祂并没有义务给予每个人相同的寿命。这与“为什么神甚至要杀死迦南人的婴孩”这个问题非常相似。答案请参见对《约书亚记》6:21的讨论。
问:在《民数记》16:32中,可拉的所有男子都被杀了吗,还是像《民数记》26:11所说的那样,只有一部分被杀?
答:所有跟随可拉的可拉族男子都被处死,但那些没有跟随可拉的人则未被处死。《民数记》26:11清楚地表明,可拉的后裔中有些人没有参与叛乱,因此没有被处死。实际上,先知撒母耳就是可拉的后裔(《历代志上》6:22-28)。
问:在《民数记》16:37-38中,那些叛乱之人的香炉是如何成为圣物的?
答:《民数记》16:39-40 解释了上帝为何选择将它们指定为圣物并予以纪念。
来源:这是献给神的。
用途:这青铜被用来包覆祭坛。
提醒:这是为了表明,以色列人不可试图凭自己的方式亲近神。
没有迹象表明那250人比其他人做了更多的坏事。然而,他们以为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按神的方式——凭自己的义,而不是通过神所要求的祭物,来亲近神。今天,人们仍然会尝试类似的事情。
问:在《民数记》16:45-47中,上帝为何要开始杀戮全体以色列人?
答:整个会众都在对摩西和亚伦发怨言。虽然神的行动保护了摩西和亚伦,但神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护他们。神降下这超自然迅猛的瘟疫,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管教以色列人,教导他们不要硬着心反抗神。
问:既然《民数记》17:5说神用亚伦的杖止住了以色列人的怨言,为什么他们在《民数记》20:2-5中仍然抱怨呢?
答:亚伦杖的神迹在《民数记》第17章中起到了短期止息他们怨言的效果。事实上,在《民数记》17:12-13中,以色列人几乎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后来,当以色列人在《民数记》第20章中发怨言时,同样的杖被用来(《民数记》20:8-9)制止了当时的怨言。
遗憾的是,亚伦杖所显的外在神迹并未改变人们内心的状况,也无法永久止息他们的怨言。
问:《民数记》17:8-10中,既然杏树木本身并不具备这种特性,那被砍下的树枝怎么会开花并结出杏仁呢?
答:是神——那位使植物能够生长并结出种子的神——以神迹使这一切发生。
问:在《民数记》18:1-2中,为什么神要让这些人及其子孙对他们的物品负责?
答:亚伦的宗族是利未支派,因此这意味着利未人——包括亚伦及其儿子们——要为针对会幕所犯的过犯负责。唯独亚伦、他的儿子们及其后裔,要为针对祭司职分所犯的过犯负责。
这些人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为针对圣所和祭司职分的过犯负责。未经他们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会幕;因此,如果他们在看守会幕时疏忽大意,导致他人亵渎了会幕,他们也要为自己的疏忽负责。
问:民数记18:2这节经文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民数记》18:2 是一个文字游戏,其中“与你们同在”(weyillawu)与“利未人”(lewi)在发音上相近。因此,若作极字面化的解读,即为“利未支派……将与你们‘利未’同在”。
问:在《民数记》19:8中,既然祭司是在遵行神关于红母牛献祭的命令,为什么他直到傍晚才算洁净?
A:这里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情况:祭司在顺服地遵行神的旨意时,却变得不洁净。经文并未说祭司犯了罪,也未说神对祭司不悦,只是说他变得不洁净,在一段时间内不能靠近圣物。因此,礼仪上的不洁净与个人的罪咎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时,在父神眼中,祂曾一度变得不洁净。这是祂出于顺服,为要亲自承担我们罪的刑罚。耶稣并非有罪,撒但也没有像某些邪教徒所教导的那样“进入耶稣体内”;而是耶稣仅仅变得不洁净了。
问:在《民数记》20:1中,加低斯是在辛旷野,还是如《民数记》13:26所说位于巴兰旷野?
答:西奈半岛有四个旷野地区:
西北部的舒尔旷野,西邻埃及,东临埃及河,南接以琳。《创世记》16:7;20:1;25:18;《出埃及记》15:22;《撒母耳记上》15:7;27:8
西南部的辛旷野。根据《出埃及记》16:1,它位于以琳(北)和西奈(东)之间。《出埃及记》17:1和《民数记》33:11、12也提到了辛旷野。
东南部的帕兰旷野。其东北与辛旷野接壤,西临加低斯。《创世记》21:21;《民数记》10:12;12:16;13:3,26;《申命记》1:1;33:2;《撒母耳记上》25:1;《列王纪上》11:18。
东北部的辛旷野,向东延伸至死海和亚拉巴,向西延伸至加低斯城。《民数记》13:21;20:1;27:14;33:36;34:3,4;《申命记》32:51;《约书亚记》15:1,3
加低斯位于巴兰旷野与津旷野的交界处。
问:《民数记》20:8中的代词应译为《钦定本》所说的“他的”,还是其他译本所说的“它的”?
答:从语法上讲,希伯来语中的这个代词既可以准确地译为“它的”,也可以译为“他的”。但在本语境中,它很可能应译为“它的”,因为摩西是奉命向那块磐石说话的。
问:在《民数记》20:10-13中,既然摩西做了神吩咐他做的事,为什么神会对摩西发怒?
答:摩西虽然做了正确的事,但他的态度有问题,而且在他人面前表现出了错误的态度。他本应以击打磐石这一神迹来彰显上帝仁慈的供应,却显然是带着愤怒的情绪击打磐石,并说:“你们这些悖逆的人,听我说……”
这里给我们上了一课。如果我们虽然做了神所喜悦的事,但态度不端正,神也不会喜悦我们的所作所为。
问:在《民数记》20:12中,摩西被禁止进入迦南地,是因为不信,还是因为悖逆(《民数记》27:12-14)、越界(《申命记》32:51-52),还是因为轻率的话语(《诗篇》106:32-33)?(这个问题是由一位无神论者提出的。)
答:这仅发生过一次,就是在米利巴水边,这四节经文所描述的都是同一个原因。
《民数记》20:12说,是因为摩西不信神,没有在以色列人眼前尊荣神。
《民数记》27:12-14说,摩西违背了神关于敬畏祂的命令。
《申命记》32:51说,摩西得罪了神,因为他在以色列人中没有敬畏神。
《诗篇》106:32-33说,他们(以色列人)在争竞之水(梅里巴)那里悖逆神的灵,因此摩西就口出狂言。
所有经文传达的信息是一致的:以色列人曾与摩西争竞(《民数记》20:2-5,《诗篇》106:33),摩西不相信神的供应(《民数记》20:12)。 他轻率地说话(民数记 20:10;诗篇 106:33),是在以色列人中不敬畏神(民数记 20:12;27:12-14;申命记 32:51)。
关于所发生的事情毫无疑问,最后这三段经文只是提醒人们,这些内容在《民数记》第20章中可以自行查阅。
问:在《民数记》20:16中,是天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还是《出埃及记》3:8中所说的上帝亲自带领的?
答:许多经文都说正是神将他们领出了埃及。《民数记》20:16在希伯来文中说,神差遣了一位天使,并[*]将我们领出了埃及。经文中未明言的[*],既可能指天使,也可能指神自己。
其实并不需要明确说明[*],因为两种情况都是事实。神可能让祂的天使创造了云柱和火柱,并派遣了强风使红海分开。神自己至少以两种方式参与其中。
1. 天使们完全顺服于神的命令行事。
2. 上帝本人也在那里显现,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他们因犯罪而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问:在《民数记》20-24章中,有哪些圣经以外的证据表明巴兰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
答:1967年,考古学家在约旦河谷的贝尔阿拉(或称德尔阿拉)发现了一份小学生练习书写的手稿,其中三次提到了比珥之子巴兰。经碳-14测年,该手稿可追溯至公元前800/760年。这一发现于1976年首次发表。 另见J. Hoftijzer的《第六世纪阿拉姆语铭文中的先知巴兰》,载于《圣经考古学家》第39卷(1976年),第11-17页,以及乔·安·哈克特的《来自代尔·阿拉的巴兰文本》(1984年)。
参见小沃尔特·凯泽(Walter Kaiser, Jr.)关于J.E.P.D理论的论述,《解经者圣经注释》第4卷第759页,或《新国际版研读圣经》第223页,或收听小沃尔特·凯泽主讲、约翰·安克伯格制作的录音带《揭穿J.E.P.D理论》。
问:在《民数记》21:6、8中,这些蛇是如何“如火”的?
答: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们会发光或呈鲜红色。而是指被它们咬伤时,感觉就像被火烧一样。
问:在《民数记》21:9中,以色列人被蛇咬伤后为何必须仰望铜蛇?这似乎有偶像崇拜之嫌。
答:上帝吩咐他们仰望插在杆子上的铜蛇,以便他们从蛇咬中痊愈。然而,在后世,人们确实将此变成了偶像,称那铜蛇为“尼户斯坦”。正因这种偶像崇拜,希西家在《列王纪下》18:4中下令将那铜蛇毁掉。
已知最早回答这一质疑的作家是特土良,见于《反马吉安五书》第2卷第22章第314页(公元207/208年)。 在此之前,《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12章第145页和《殉道者贾斯汀第一护教书》(公元150年)第50章第183页也曾论及此事,但他们显然并未认为这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困难。
问:《民数记》21:14中的“耶和华的战争之书”指的是什么?
答:我们仅从圣经中的提及得知此书。这本书显然是关于这些事件的事实性历史细节。经文中并未提及它是上帝的话语,也未提及它本应收录在圣经中。
问:《民数记》21:29和《耶利米书》48:46中的“基抹”是谁?
答:基抹是摩押人的偶像。《列王纪下》3:27记载,人们曾将婴孩献给基抹为祭。
问:在《民数记》22:1、26:3、31:12、33:48、34:15、35:1和36:13中,这个短语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耶利哥的约旦河”这一短语是对这条河的一种不同寻常的描述。这可能仅仅是对约旦河所在位置的描述,但《新国际版圣经》(NIV)的脚注指出,这可能是该河流的一个非常古老的名称。
问:在《民数记》22:5中,关于巴兰的故乡佩托尔,我们是否有任何圣经以外的证据?
A:可能有。沙尔马纳塞尔二世的一处铭文提到,在卡尔凯米什以西、幼发拉底河与萨古尔河交汇处有一座名为“皮特鲁”(Pitru)的城镇,这可能就是佩托尔。阿西莫夫的《圣经指南》第183页还补充道,埃及人称此地为“佩德鲁”(Pedru)。
问:在《民数记》22:5-7中,巴兰主要是被贪婪引诱而误入歧途的上帝真先知,还是主要是一个异教占卜者,而真神在此情境中借他发声?
答:圣经并未明确说明。然而,鉴于他后来所给出的邪恶建议,巴兰的心显然并非归向神及其子民。如果可以信赖那出土的公元前800/760年的学生习题,那么巴兰似乎是一位异教占卜者,真神当时正是借着他发声。
问:在《民数记》22:7中,神怎么会将预言赐给一个行占卜之术的人呢?
答:神可以向祂所愿意的人赐下预言。圣经并未说明巴兰是先行占卜,还是先领受了预言,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如果巴兰起初试图向真神行占卜,那么神就容许了他出于无知所做的事,当时也没有纠正他。
如果巴兰起初是蒙赐了先知恩赐,后来却因试图通过占卜来“激发和增强”自己的先知恩赐而犯罪,这便说明当我们犯罪时,神并不因此收回我们的恩赐。 一个略为相似的例子是,当耶稣在《路加福音》17:12-17中医治了十个麻风病人,却只有一人回来感谢他时,耶稣问其余九人在哪里,但他并没有特意“撤销”对他们的医治。
问:在《民数记》22:7中,当巴兰用占卜诅咒以色列人以外的其他人时,他的诅咒是否曾生效过?
答:虽然雇佣巴兰的人认为咒诅可能会生效,但圣经并未说明这些咒诅是否真的生效。至少就以色列而言,巴兰知道他的咒诅是无效的。
关于“巴兰的咒诅除了安慰剂效应外从未生效”这一观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占星术与通灵现象》。
问:在《民数记》22:12-17中,当神允许巴兰去的时候,为什么神会对巴兰非常愤怒?
答:为了金钱,巴兰几乎到了违背上帝的地步。正如《735个令人费解的圣经问题解答》第74-75页所述,上帝虽准许他去,却未给予具体指示。虽然巴兰遵守了上帝“不可咒诅以色列”的指令,但他却在《民数记》31:16和25节中,向巴勒出谋划策,教唆他如何在道德上败坏以色列人,使他们招致上帝的不悦。
问:在《民数记》22:22-33中,既然巴兰显然顺服了上帝,上帝为何仍向他发怒?
答:通读整章经文,有助于理解神所期望的顺服。巴兰从未做过任何直接违背神旨意的行为。然而,当使者来时,巴兰并没有告诉他们离开,也没有表明自己不愿与他们同去,因为那样会得罪神。 相反,尽管巴兰知道神的旨意,他却表示愿意与使者同行,但神拒绝了巴兰。巴兰试图在不直接违背神旨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远离遵行神的旨意。这就是神为何向他发怒的原因。
详见《圣经难题百科全书》第140页,特别是《圣经难解之语》第166-168页中的深入讨论。
问:在《民数记》22:27-28中,会说话的驴是否荒谬?(一位穆斯林如此说。)
答:如果一个人真正相信上帝是全能的,那么上帝就能做任何事。
这位穆斯林可能并不了解他自己所信奉的《圣训》中的内容。“先知(在宣讲时)常站在一棵椰枣树的树干旁。当为他架起讲坛时,我们听到那棵树干像一头怀孕的母骆驼一样哀鸣,直到先知从讲坛上走下来,将手放在树干上。”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卷第13册第24章第41号,第19页)。虽然我不相信这件事真的发生过,但我并不否认全能的真主有能力让这件事(或任何其他事情)发生。
问:《民数记》22:34中,巴兰是否遵从了上帝的命令,只说了上帝吩咐他要说的话?
答:根据《民数记》22:38,巴兰当时确实顺服了。然而,在稍后的一段时间里,他提出了邪恶(但正确)的建议,教唆以色列人背离上帝。
问:在《民数记》22:41中,正如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85页所声称的那样,“巴力”(意为“主”)确实从未是任何特定神明的名字吗?
答:艾萨克·阿西莫夫在此提供了错误信息。除了《圣经》之外,乌加里特文献中也提到了一个名为“巴力”的具体偶像,正如《威克里夫圣经考古学词典》第121页所提及的。该书第593页中,有一部特定的文献被称为《巴力史诗》。
问:在《民数记》23:10中,巴兰关于“将像义人一样死去”的预言为何显然没有应验?
A:巴兰曾劝导摩押人和米甸人,让他们派妇女去与以色列人发生性关系,以此使以色列人背离上帝(《民数记》31:16)。以色列人根据《民数记》31:8和《约书亚记》13:22处决了巴兰。
巴兰所说的并非预言性的事实,而仅仅是他希望自己能“死得像义人一样”的愿望。由于他自身的罪,这个愿望未能实现。同样,今天的人们也可以怀有真诚的美好愿望,但这些愿望却因他们自身的过错而未能实现。
问:《民数记》23:24中,巴兰为何预言以色列人会像喝了猎物之血的狮子一样?毕竟喝血是被禁止的。
答:狮子既会捕杀不洁的动物,也会饮血。这两者对人而言都是被禁止的,但对狮子则不然。重点并非要像狮子那样生活,而是指以色列人在战场上将像狮子一样强壮而凶猛。
问:《民数记》23:19对摩门教(LDS)核心的上帝观念——“人曾经像上帝一样,上帝现在像人一样,人将来可能像上帝一样”——有何论述?
答:这与摩门教的神学观点相反,经文实际上说:
a) 真神并非人类。
(摩门教徒可能会说,神虽然不再是人,但曾经是人,现在是一个得荣耀的人。不过,我从未听过摩门教徒这样说。)
b) 真神既非人的儿子,亦非人的后裔,这两点都排除了第a)点的可能性。
另见《撒母耳记上》15:29及下一问题。
问:对于《民数记》23:19,摩门教徒有何回应?
答:我曾与一位摩门教徒交谈,他似乎非常尊重《圣经》。然而,当我让他读这段经文——且未作任何解释——时,他说:“哎呀,哎呀,这完全错了。”我们没有再多谈,但我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我向他指出了《圣经》与摩门教所教导内容之间的差异,现在他需要做出选择。
关于这节经文以及《撒母耳记上》15:29,我曾与数不清的摩门教徒讨论过,除了一个例外,他们全都无言以对。
然而,我曾交谈过的一位摩门教传教士却给出了答案。他说,这节经文的意思是:“神不是那种会说谎的人,也不是那种会后悔的人。”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
1. “那种”一词在希伯来文原文中并不存在。
2. 这种“某种”的创新解释,在19世纪摩门教兴起之前,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甚至异端作家都未曾听说过。
3. 既然没有任何通晓希伯来语或希腊语的信徒会这样理解这节经文,那么如果这真是正确的解释,那它便是一种只有摩门教徒才能理解的“秘密密码”。
请警惕:若为了使你的神学理论得以存续,你不得不以一种连该语言的任何母语者都无法认同的方式来解释一句外语,这便值得警惕。
问:在《民数记》23:19中,我们为何要关注一个行占卜之术之人的言论?
答:虽然巴兰后来犯了大罪,但在当时,当巴兰说这些话的时候,他所说的正是神放在他口中的话(《民数记》23:16),而且仅仅是神放在他口中的话(《民数记》22:38)。
问:在《民数记》23:19中,为什么说神不后悔/不改变主意,而《撒母耳记上》15:35和《出埃及记》32:14却说祂会后悔?(一位穆斯林提出了这个问题)
答:上帝所启示的旨意往往具有时效性和条件性,有时会被解释为拟人化的表达。
时效性:上帝曾告诉那一代悖逆的子民,祂不会与他们同在。他们全都死了,上帝便与下一代同在。
有条件的:上帝的许多威胁或应许都附带明确或隐含的条件。关于隐含条件性威胁的例子,可参阅《约拿书》第3章和《创世记》20:3。
拟人化:超越时间的上帝早已知晓他们将做什么,也早已知晓祂将做什么。然而,人们有时很难既看到这一点,又同时意识到那些人仍然拥有真实的选择权。当然,如果上帝只是告诉他们自己必定会做什么、祂必定会做什么,那就会限制他们的选择。
人不必认同甚至理解“神超越时间”这一概念。他们无需深思“超越时间”这一概念,神便会以有意义的方式与他们沟通。神是用所有人都能理解的方式与人沟通的。
问:《民数记》24:7中,亚甲此时怎么可能还活着?毕竟《撒母耳记上》15:8记载亚甲生活在扫罗王时代。
答: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同名的两位国王:国王沿用前任国王的名字并不罕见。例如,许多英国国王名为亨利,以色列北国曾有两位名为耶罗波安的国王,腓尼基曾有两位名为希兰的国王,以及许多名为图特摩斯和拉美西斯的埃及法老。因此,扫罗时代的亚甲是此处提到的亚甲的继任者。 所以,这个问题就像在问:“英格兰的亨利[八世]怎么可能处决他的妻子们,毕竟亨利[一世]早在她们出生几个世纪前就去世了?”
“亚甲”是一个头衔,如同“法老”一样:《腓尼基语闪米特铭文集》第一卷第3196号记载的“亚甲”,其时代和地点与上述两位“亚甲”不同。 我们对亚玛力人了解不多,“亚甲”可能只是亚玛力人的统治者的头衔,就像“法老”是埃及统治者的头衔一样。《凯尔-德利茨施旧约注释》第1卷第189页支持这一观点。
问:在《民数记》24:8和《以赛亚书》34:7中,为什么有些英文译本将此描述为独角兽?
答:这是翻译上的错误。在《申命记》33:17中使用了相同的希伯来文词汇,而该动物实际上长有不止一只角。
阿拉伯沙漠中有一种名为“奥里克斯”的羚羊,虽然它有两只长而直的角,但两角相距很近,从侧面看仿佛只有一只角。欧洲关于独角兽的传说可能就源于此。
参见斯蒂芬·凯撒(Stephen Caesar)的《摩西五经中的动物学:三个所谓的错误》,载于《基督教新闻》2001年7月2日第26页,题为“科学、学术与圣经”。另见霍赫(E. Hoch)(1979)的《基于公元前三千年前动物遗骸对乌姆安纳尔(阿曼特鲁西尔)史前生命的思考》。 载于《南亚考古学》1977年刊。另见哈里森(D.L. Harrison)与P.J.J.贝茨(P.J.J. Bates)(1991)《阿拉伯半岛的哺乳动物》,第2版。肯特郡塞文奥克斯(英格兰):哈里森动物学博物馆。
问:《民数记》24:17中预言的是谁?
答:有两种解释。
直接层面:预言了摩押和以东即将面临的毁灭,所指对象可能是大卫王或犹大支派。
弥赛亚预言:这很可能也是对耶稣的预示——祂同样出自犹大支派,将来会降临并摧毁所有聚集起来对抗祂的军队。艾赛尼派及其他派别也认为这是弥赛亚预言。西蒙·巴·科西巴(Simon bar Kosiba)于公元132-135年领导了反抗罗马人的起义,正因这节经文,他被称为“巴·科赫巴”(Bar Kochba),即“星之子”。
将此视为弥赛亚预言的作家包括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亚他那修(公元296-373年),以及犹太文献《昂克洛斯塔古姆》、《约拿单塔古姆》和《耶路撒冷塔木德》中的《塔阿尼特》68:4; 《申命记拉比注释》(第1节)、《佩西克塔·索塔尔塔》58:1。在《死海古卷》中,包括《大马士革文书》(CD 7:9-20)和《战争卷轴》(1 QM:7)。
问:《民数记》24:24中,既然亚述是一座内陆城市,船只如何能前来侵扰它?
答:《民数记》24:24所说的“亚述”,并非指“亚述”城周边的地区。腓尼基人和希腊人都是亚述帝国的长期心腹之患。为了让你了解腓尼基的影响力,《新圣经词典》(1978年)第1194页指出,腓尼基人甚至与印度进行过贸易往来。 关于腓尼基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国家地理杂志》1974年8月刊第149-189页。
问:在《民数记》25:1中,这里的措辞有何特别之处?
答:这可能是一种文字游戏或双关语。虽然“wayyahel”意为“开始”,但其词根“halal”却意味着“玷污、污损或亵渎”。
问:在《民数记》25:7-13中,上帝为何称赞非尼哈杀死科兹比和西缅?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五点:
1. 当时百姓正准备展开一项重大任务——进军应许之地。非尼哈表明他理解了神圣洁的严肃性。巴兰虽然是以一种狡诈的方式,但也理解了圣洁的重要性。正因如此,巴兰才给出了伤害以色列人的有效建议。然而,在《民数记》31:8中,巴兰与科兹比、西缅一同被杀。
2. 犯有应处死刑的淫乱罪。
3. 这种不道德行为可能(但未得到证实)与宗教仪式有关。
4. 该罪行因公然且嚣张地在全体会众面前发生而显得尤为严重。
5. 非尼哈并非私刑执行者。鉴于该罪行属于死罪,且非尼哈身为祭司具有权威地位,他是在为以色列人执行神的律法。
问:在《民数记》26:5-50;57-62中,我们是否应该研读这些家谱?因为《提摩太前书》1:4和《提多书》3:9都说不要专心于家谱。
答:即使我们不明白神为何要我们阅读这些经文,我们也应当尊重神的话语。这些家谱对当时阅读它们的旧约犹太人来说,可能意义重大。然而,我们从中获得的智慧、纠正和鼓励,并不像从其他类型的经文中获得的那样丰富。《提摩太前书》1:4说,我们不应沉溺于无休止的家谱之中。
问:在《民数记》26:14-18和《民数记》第1章中,西缅支派的人数为何减少了约60%?
答:大多数支派都损失了少量成员,因为总人数从603,550人减少到了601,730人。然而,正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66页所指出的,西缅支派的人数从59,300人骤减至22,200人。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1592页也提到了这一点,并指出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民数记》25:1-15记载的“佩奥尔的巴力”事件中,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与首领西缅一同被处决。
问:《民数记》26:51中,为何这个数字601,730与四十多年前《民数记》2:32中人口普查所得的603,550人几乎相同(仅少0.3%)?
答:圣经并未说明这两个数字为何如此接近,但可以归因于两个并存的原因:
人为因素:在旷野的流浪、战争和瘟疫都给以色列人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他们的人口没有增长。
神的原因:若人数更多,他们可能会认为额外流浪的四十年是件好事,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战士;若人数少得多,则要么表明神当初预备的战士超过了实际需要,要么表明他们当时可作战的战士太少。人数几乎相同这一事实表明,就战士数量而言,他们的悖逆及其所受的惩罚既没有使他们受益,也没有使他们受损。
问:在《民数记》27:5中,摩西为何必须求问耶和华,而不是直接合理地解决他们的诉求?
答:虽然我们不了解这个具体案例,但总体而言,有至少四个理由说明为什么祷告并求问耶和华是好的。
1. 或许摩西已经觉得她们应该获得产业,但他仍然祷告,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并非完美无缺,可能会犯错。
2. 不同文化对女性继承权的看法各异。例如,在伊斯兰教中,《古兰经》第4章第11节规定女儿的继承份额仅为儿子的一半。在某些文化中,女性甚至完全无法继承遗产。
3. 此前已有先例,约伯在《约伯记》42:15中将产业分给了他的女儿们。有时像摩西这样的人虽然已经有了正确的想法,但在某些细节上仍需要神的引导。例如,虽然洗勒弗哈德的女儿们及其后裔可以永远继承那片土地,但根据《民数记》36:6-9的规定,她们必须在同支派内通婚。
4. 即使摩西已经确切知道该怎么做,清楚所有细节,并且确信自己掌握了这些信息,但他仍通过祷告求问耶和华并等待答案,这不仅是在尊荣神、承认神比他更明智,同时也向那些可能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表明,摩西并非草率做决定。
问:《民数记》第28章中,神所吩咐的祭物有哪些?
答:有因特定事件和情况而献的祭,也有在特定时间献的祭。《民数记》第28章论述的是在特定时间献的祭。它们包括:
每日献祭:(出埃及记 29:38-42;民数记 28:3-8)
每周: (利未记 23:3;民数记 28:9-10)
每月新月祭:(民数记 28:11-15)
无酵节与逾越节:(利未记 23:4-14;民数记 28:16-25;申命记 16:1-8)
七七节(五旬节)(利未记 23:15-21;民数记 28:26-31;申命记 16:9-12)
吹角节(利未记 23:23-25;民数记 29:1-6)
赎罪日(利未记 16:1-28;23:26-32;民数记 29:7-11)
住棚节(利未记 23:33-39, 43;民数记 29:12-38;申命记 16:13-17)
详见《圣经知识注释:旧约》第248页,其中附有关于历法祭祀的非常详细的图表。
问:在《民数记》30:1-15中,既然几个世纪后《雅各书》5:12说“不可起誓”,上帝为何要制定这些关于誓言的规则?
答:《雅各书》5:12所指的是宣誓,而非所有承诺。《民数记》30:1-15的范围更广,指的是作出承诺,无论是否伴随宣誓。
问:在《民数记》30:3-16中,为什么说女人的誓言可以由她的父亲或丈夫撤销?(一位穆斯林提出了这个问题。)
答:已婚妇女和尚未结婚(且推定仍与父母同住)的妇女,其誓言可分别由丈夫或父亲撤销。在古代社会,丈夫或父亲是主要的经济支柱,而立誓可能会带来经济负担。 然而,正如《735个令人费解的圣经问题解答》第75页所言:“需要注意的是,寡妇或离异妇女因需自立更生,并不受此类限制。因此,关于誓言的这条规定绝非对妇女的轻视,而是单纯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现实,以及上帝对其子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展现的关怀。”
这确实体现了父亲在家庭中的领导地位,以及丈夫对妻子的主导地位。穆斯林通常(此人除外)对此不会有异议。既然他想提起这个话题,欢迎他解释伊斯兰教中以下内容。
妻子未经丈夫许可,不得进行(超额)斋戒,也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家中。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第2452、2453号,第677-678页。(“超额”指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
在斋月之外,妻子只有在得到丈夫许可的情况下才能斋戒。伊本·马吉《圣训集》第3卷第1761-1762号,第62页
穆罕默德并未斥责那位因妻子额外礼拜和斋戒而殴打她的丈夫。《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第2453号,第677-678页
丈夫应告知妻子何时沐浴。“若有人让妻子沐浴,而他自己在星期五沐浴,提早出门(参加星期五礼拜),从一开始就聆听讲道,步行而非骑乘,坐在伊玛目附近,专心聆听,不参与闲谈,那么他每走一步,都将获得相当于一年斋戒和夜间礼拜的回赐。” 《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1卷第345号,第91页。文中未明确提及妻子的回赐。
妇女不应动用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赠送礼物。《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第3539号,第1006页。这通常是因为妇女缺乏智慧和机智。《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脚注2991,第1006页。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不得赠送礼物。《伊本·马吉哈圣训集》第3卷第2388号,第423页
问:《民数记》31:1-24中,与米甸人的战争是否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90页所言,是一个为掩盖与摩押人之间未分胜负的战争而编造的非历史故事?
答:以色列人之所以与米甸人交战,是因为《民数记》22:4和25:14-18中所记载的事件。阿西莫夫一如既往地没有为他的主张提供任何证据。然而,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古代民族与另一个民族长期毗邻而居,他们要么成为朋友,要么之间会发生一些战斗。以色列人和米甸人从未成为朋友。
问:《民数记》31:1-24中,一位公义良善的上帝为何命令以色列人将米甸人彻底消灭?
答:以色列人之所以与米甸人交战,是因为《民数记》22:4和25:14-18中所记载的事件。
神是圣洁的,消灭邪恶符合祂的公义、良善和圣洁。根据《创世记》25:1-4,米甸人其实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的祖先不仅曾认识亚伯拉罕的神却不再跟随祂,还蓄意引诱以色列男子犯罪。
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民族或许与米甸人同样邪恶,却并未立即被灭绝。然而,米甸人因出自亚伯拉罕一脉而知晓更多真理,而知识越多,责任就越大。(参见《罗马书》4:15;5:12;~《约翰福音》9:41)此外,神是公义的,但在今生祂的作为未必总是公平的。 神将在审判日使万事归正,但在那之前,有些人本应被赦免却遭灭绝,而有些人本应被灭绝却暂时逃脱了。
问:在《民数记》31:16中,佩奥尔事件的记忆是否强化了后来耶和华派反对异族通婚的立场?
答:阿西莫夫假设《旧约》并非来自上帝。他试图从中解读出反对通婚者与支持通婚者之间的一场政治斗争。
虽然《旧约》中确实存在认真遵守上帝律法的以色列人与不遵守者之间的斗争,但《创世记》的成书时间很早,早于阿西莫夫试图构想的那些所谓政治派别。
问:《民数记》31:17中,为什么要杀死米甸人的男婴?
答:这与“为何上帝甚至要杀死迦南人的婴孩”这个问题非常相似。答案请参见对《约书亚记》6:21的讨论,以及下一个问题。
问:《民数记》31:17-18中,为何要杀死所有米甸男孩,却不杀处女和幼女?
答:圣经并未说明。或许是因为以色列人的家族血统是通过男性传承的,这些男孩无法很好地融入社会——毕竟他们不属于十二支派,而收养在当时并非他们的习俗。
经文在此只是如实记载了摩西的命令。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神对此是赞同还是反对。另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在《民数记》31:17-18中,摩西为何下令将年轻的女俘虏留下来供性用途?(这是由一位无神论者提出的。)
答:首先,“出于性目的”是一种在经文中找不到的暗示。这些士兵是以色列人,而不是穆斯林(显然有些美国无神论者对穆斯林并不太介意)。
这些妇女将成为奴隶,男子若愿意可以娶她们为妻。然而,对于那些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是战俘)却未与之结婚的男子,圣经规定他们应被处以死刑。
问:在《民数记》31:18中,既然《出埃及记》20:14和《申命记》5:18都命令人们不可通奸,为什么男人——甚至已婚男子——可以把俘虏的妇女据为己有?
答:婚姻本身并非通奸。这个问题将合法娶掳来的女子与通奸混为一谈。无论娶的是掳来的女子还是自由女子,所生的子女都是合法的,以父亲的姓氏命名,并归属于父亲的宗族。在继承权、通奸嫌疑及其他事务方面,曾经是俘虏的妻子享有与从未被俘的妻子完全相同的权利。
问:在《民数记》31:18及其他经文中,为何允许以色列人娶他们俘虏的女子为妻?
答: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2卷第18章第367页对此习俗作了很好的解释。“此外,它禁止与女俘虏发生性关系,以免玷污她的名誉。经文说:‘但要允许她按自己的意愿哀悼三十天,待她换好衣服后,再将她视为你的合法妻子。’ ……你是否看到仁慈与节制的结合?对于爱上俘虏女仆的主人,律法不允许他满足私欲,而是通过规定一段等待期来约束他的情欲;此外,律法还要求剪去俘虏的头发,以此羞辱这种不体面的爱情:因为如果促使他娶她的是理性,那么即使她变得面目全非[被剃光头发],他仍会与她相守。”
问:《民数记》32:1-2中,流便和迦得为何定居在应许之地之外?
答:《民数记》34:12所划定的边界清楚表明,那里位于应许之地之外。他们定居在约旦河东岸的实际原因包括:
1. 这片土地已经征服,
2. 他们发现这片土地适合放牧牲畜
3. 摩西与他们约定,若他们协助其他支派为应许之地而战,便可拥有这片土地。
至于他们是否应该占领这片土地,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民数记》32:1-2中,以色列人中是否有人应该定居在约旦河东岸?
答:圣经说他们应当定居在应许之地。其他支派在《约书亚记》22:19中提到,那片土地可能会被玷污,因此要他们迁往应许之地。将来,定居在应许之地的支派需要更多人力来击败其余的迦南人和非利士人。 回顾这两个半支派的未来命运,他们不断遭受以东人、亚扪人和摩押人的攻击,直到那些未被杀害的后代都被其他民族同化,他们完全忘记了耶和华他们的神。在约书亚征服战争接近尾声时,这两个半支派在《约书亚记》22:24-28中预见到,其他支派可能会忽视他们。
这给今天的基督徒带来了一课。哥林多前书12:21-27说,基督身体的各个部分彼此需要。当我们不在神所期望的位置上时,问题就不仅是一个,而是两个。一个问题是,由于我们的悖逆,我们错过了与神交通的某些方面;第二个问题是,那些需要我们的帮助和神所赐恩赐的人也因此错失了这些。
问:在《民数记》32:13中,神对以色列人的愤怒持续了40年,还是如《诗篇》30:5所说,仅持续了一分钟?(一位穆斯林提出的这个问题)
答:神发怒的时间长度(以神的标准衡量)与后果持续的时间长度(以我们的标准衡量)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无论如何,《诗篇》30:5并没有说“60秒”,而是说祂的怒气是“转瞬即逝的”(希伯来文的意思是“一瞬间”)。与神永远与祂的子民同在的恩典相比,神对祂子民的愤怒和管教只是转瞬即逝的。
对于在旷野中的以色列人,以及其他拒绝跟随祂的人,上帝将他们永远打入地狱。然而,上帝对以色列民族的愤怒表现为:祂不让他们进入应许之地长达四十年之久。但与永恒相比,地上的管教——即便是长达四十年——也只是转瞬即逝。
问:在《民数记》33:4中,上帝是如何对埃及的偶像施行审判的?
答:偶像本身是没有生命的,但神显然以一种非常具体的方式“施行审判”,向那些偶像的崇拜者表明偶像是多么无力。
《出埃及记》中十灾的大部分,都是特定埃及神明的象征。
1. 尼罗河变血:阿皮斯、伊西斯和赫努姆都是尼罗河之神。
2. 蛙灾:协助妇女分娩的女神赫克特(Heqet)拥有青蛙的头。
3. 蚊蚋:塞特是沙漠之神。在早期埃及神话中,他被视为善神;但在后期埃及神话中,作为肢解奥西里斯的凶手,他被视为恶神。
4. 苍蝇:可能与太阳神拉有关。
5. 死动物:哈托尔女神拥有牛头,阿皮斯神则拥有公牛头。
6. 疮疡:塞克梅特是治愈疾病的女神;苏努是瘟疫之神,而伊西斯则是治愈之神。
7. 冰雹:努特是天空女神。
8. 蝗虫:奥西里斯是农作物与丰饶之神。
9. 黑暗:拉是太阳神。
10. 逾越节:伊西斯女神被认为能保护儿童。当然,法老之子——未来的法老——则被视为神明。
这一时期之后,埃及人对偶像的敬畏程度甚至低于大多数文化。当他们向偶像祈祷却未得到回应时,据记载他们会拿起鞭子抽打偶像。(乔恩·曼奇普·怀特著《古埃及的日常生活》(多塞特出版社,1963年)第131页。)
问:《民数记》34:5中,应许之地的西南边界[据称]怎么可能是尼罗河——即埃及的河流呢?
答:“埃及的小溪”(BSB译本如此译;有些译本译为“埃及河”)并非指伟大的尼罗河,而是指一条将埃及与迦南分隔开来的小溪。许多地图都标出了这条河流,它位于西奈半岛东北部,最终汇入地中海。
问:在《民数记》34:11、《申命记》3:17、《约书亚记》12:3和13:27中,基尼烈海位于何处?
答:基尼烈海是加利利海的古称。据《新国际版研读圣经》所述,“基尼烈”(Kinnereth)意为“竖琴”,而加利利海的形状恰似古时的竖琴。
问:在《民数记》34:13-15中,既然摩西在进入迦南之前就去世了,他为何告诉以色列人,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已经拥有了约旦河以东的土地?
答:约旦河是迦南地的边界,因此位于约旦河东岸的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的土地,便在迦南地之外。摩西本人可能身处已赐予这1.5个支派的土地上,并能从约旦河东岸的一座山上望见迦南地,但他被禁止跨越约旦河。
从神学角度来看,这里有一些耐人寻味的要点。上帝应许将迦南地赐给以色列人。但这两个半支派环顾四周,觉得这片土地相当不错,于是选择不居住在上帝的应许之地。这片土地看似不错,但实际上更容易遭受攻击;而且在大卫时代之后,人们就很少再听到关于这些支派的消息了。 其中一些人被杀,一些人被同化,从而失去了对自己身份的认知。今天,上帝或许会向我们许下某种应许,而我们环顾四周时,可能会觉得住在别处比生活在上帝的应许之下更诱人。然而,上帝洞悉未来,生活在上帝的应许之下,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总是更安全的。
问:在《民数记》34:14、1:18-44以及《利未记》24:10中,据称犹太人的支派血统仅通过生父传承。如果耶稣没有人类父亲,那么他如何与犹大支派建立血缘关系呢?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澄清这些经文并没有说什么。《民数记》34:14并没有说支派归属仅通过生父确定。经文说:“因为流便支派、迦得支派,以及玛拿西半支派,已经得了他们的产业。” 《民数记》1:18-44仅仅列出了各支派及其男性人口普查数据。《利未记》24:10也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既然那个儿子有以色列母亲和埃及父亲,而且他是该群体的一员,这往往表明他被视为以色列人。此外,经文确实提到了但支派的归属——是通过母亲传承的。
两个互补的答案:支派/宗族的归属通常通过父亲确定;但在少数情况下,也会通过母亲来确定。此外,归属也可能来自法律上的父亲。
生物学上的血统均源自犹大支派:耶稣除了犹太血统外,没有其他人类血统。由于马利亚在生物学上是大卫(来自犹大支派)的后裔,因此耶稣在支派上归属于犹大支派。《旧约》中提供了三个通过母亲确定支派归属的例子。
阿泰:在犹大支派中,示珊没有儿子,只有女儿。于是,他将女儿嫁给了他的埃及仆人雅哈,二人生了一个儿子,名叫阿泰。阿泰的家谱与其他以色列人的家谱一同记载在《历代志上》2:34-41中。
雅伊尔是犹大支派希斯仑的孙子,其母是玛拿西支派的玛基尔之女。 在《历代志上》2:21-23中,雅伊尔管辖基列(在玛拿西地境内)的二十三座城邑。然而,尽管雅伊尔的父亲来自犹大支派,但在《民数记》32:41和《申命记》3:14中,雅伊尔仍被称为玛拿西人。
巴实莱女儿的儿子们。第三个例子见于《以斯拉记》2:61和《尼希米记》7:63,其中一位娶了巴实莱女儿为妻的祭司的儿子们,被称为巴实莱的儿子们。
法律上的血统也来自犹大:耶稣的养父/法定父亲同样来自犹大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约瑟不是大卫的后裔,耶稣就无法继承大卫的王位。
《申命记》25:5-10表明,继承权是通过法定父亲而非亲生父亲传承的。当已婚男子无子而死时,他的兄弟应当娶其遗孀为妻,而儿子的法定父亲是已故者,而非亲生父亲。 《申命记》25:6说:“她所生的长子要承继已故兄弟的名,使他的名不从以色列中涂抹”(BSB)。《路得记》4:5-6表明,影响继承权的是法定父亲,而非亲生父亲。
部落归属对土地分配至关重要,而这种归属通常通过父亲来确定。然而,当没有父亲或男性亲属时,《民数记》27:1-11表明,律法对特殊情况作了特殊规定。
综上所述:从生物学角度看,耶稣仅出自犹大支派;而在旧约中,支派归属有时是通过母亲来确定的。耶稣也通过他的养父属于犹大支派,而兄终弟及的婚姻律法表明,在此情况下,重要的是法定父亲,而非亲生父亲。
问:《民数记》34:24(NIV版)在“以法莲支派”之前是否应写上“约瑟的儿子”?
答:《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998页指出,希伯来原文中并没有这一表述。英语译者为了使句式更对称、更易于理解,便添加了这一表述,因为其含义在原文中已隐含其中。
问:在《民数记》35:31中,既然其他罪行似乎允许赎罪,为何谋杀却没有赎罪的规定?
答:《妥拉》中列举了多项应处以死刑的罪行。然而,对于其中大多数罪行,罪犯只要支付商定的罚金,便可免于死刑。谋杀和亵渎上帝是其中的两个例外。
问:在《民数记》35:30中,是否可以仅凭间接证据就判定某人犯有谋杀罪?
答:如果有多个证人,则可以。民数记35:30规定需要两名证人,但并未要求他们必须是目击者。利未记5:1表明,证人未必是目击者,而是指对某事“他所见证的,无论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处得知”而掌握相关信息的人。 例如,如果有人听到凶手吹嘘自己的行径,或威胁要实施该行径,那么此人就是所听内容的一名证人。
问:《民数记》35:33中提到,土地上被不义之血玷污后无法被洁净,那么今天整个地球是否都不洁净了?
答:不。人无法使土地因不义所流的血而得洁净。然而,神甚至能使耶稣为我们的罪不义地被杀的那处地方成为圣洁。
问:在《民数记》第36章中,为什么妇女(据称)不能在此继承产业?例如在伊斯兰教中,女儿确实有继承权,尽管其份额只有儿子的一半。
答:回答中需考虑五点。
洗勒弗哈德的女儿们确实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产业。根据《民数记》27:7-8,这是符合上帝旨意的正确之举。此外,《民数记》36:8也预言了将来每个女儿都能继承土地,因此她们是有权继承的。
甚至在此之前,《约伯记》42:15中,约伯的女儿们就曾与兄弟们一同继承产业。
《民数记》36:9中提到的“产业在支派之间转移”才是此处的核心问题,而非洗勒弗哈德女儿们的财产。
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女儿们可以保留土地,但必须在她们所属的玛拿西支派内部结婚。今后,所有继承土地的女性都必须在所属支派内部结婚。
在新约中,《彼得前书》1:3-4表明,所有信主的人都拥有最重要的产业,那就是为我们存留于天上的产业。
顺便提一下,在正统伊斯兰教中,女儿只能获得其兄弟一半的遗产。《古兰经》第4章第11节说:“真主就你们子女的遗产问题,这样指示你们:男子的份额相当于两个女子的份额:……”(尤素福·阿里译本第209页)。
总而言之,既然《民数记》36:8提到女儿可以继承土地,而《民数记》27:7-8也提到女儿可以继承财产,那么不允许女儿继承财产就违背了《旧约》的教导。《加拉太书》3:28说,在基督里没有男有女之分,而在《圣经》其余部分——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任何内容限制妇女的继承权,或限制她们在经济上的机会。 与伊斯兰教相反,基督教中的妇女在天堂所能期待的福分与男子完全相同。
问:在《民数记》中,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斐洛的著作里有哪些相关记载?
答:作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基督所确认的旧约就是我们现有的旧约。就这一点而言,对于穆斯林来说,《古兰经》第5章第46节也指出,耶稣曾被赐予《托拉》。我们拥有基督时代留下的早期手稿,下个问题将对此进行探讨。不过,还有另一条证据。 亚历山大的斐洛是一位犹太学者,生于公元前15/20年,卒于公元50年。他用希腊语写作,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引用的《旧约》希腊文内容与希伯来文的马所拉文本更为吻合,而非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他对不同经文的含义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以下是他所提及的《民数记》中的章节和经文:
3:12;5:2、14、15、18、27;6:2、9、14、18;7:5、14;8:24;9:10;10:29;11:4、5、7、8、11、16、17、20、23、31; 12:6,7,12-14;13:18,23,25;14:1,9,11,20,24,44;15:19,30;16:1,15,48;18:12,20,26,28,31; 19:1,15;20:17,25;21:5,6,17,18,27,30;22:29,31;23:7,8,19;24:7,17,20;25:1,4,7,8,11,12; 26:16;27:3、4、16、17;28:2;29:13;30:10;31:8、26、28、40;35:1、5、25、30
更多信息请参阅《斐洛著作集:完整未删节新修订版》。
问:《民数记》中,至今仍存世的最古老抄本有哪些?
答:以下是最早的几部。
基特夫·欣诺姆(Ketef Hinnom)卷轴可追溯至公元前650-587年,书写于银板上(因此得以保存),其中包含《出埃及记》20:6、《民数记》6:24-26、《申命记》5:10、7:9、《尼希米记》1:5以及《但以理书》9:4的片段。
《圣经》死海古卷:(公元前)8份抄本。(参见《今日死海古卷》第30页、《死海古卷英文版》(第4版)及《死海古卷译本:库姆兰文献英文版》(第2版))。 死海古卷包含《民数记》除第6章和第14章以外的每一章的部分内容。死海古卷的手稿包括:
1Q3 公元前150-100年(属于古利未记,但其中包含《民数记》1:48-50和36:7-8?的8个词)。
2Q6(=2QNum(a))(两个独立片段)公元40-60年(24个词)《民数记》3:38-41,51;4:1-3
2Q7 公元前30-1年(19个词)
2Q8(=2QNum(b)) 公元20-50年 《民数记》33:47-53
2Q9(可能与2Q7为同一手稿) 公元前30-1年(3个词) 《民数记》7:88
4Q23(=4QLevNum(a)) 公元前150-100年 (710个词)在《民数记》这些章节的40处文本异文中,4Q23有30处与马所拉文本一致,12处与撒玛利亚五经一致,8处与《七十士译本》一致,另有5处与任何其他手稿均不一致。1:1-5,21-22,36-40; 2:18-20, 31-32;3:3-19,51;4:1-2, 40-49;5:1-9;8:7-12, 21-22;9:3-10, 19-28; 10:13-23;11:4-5,16-22;12:3-11;13:21;26:5-7;30:3?,7?,9?,13?;32:8-15,23-42;33:5-9,22-34,52,54
公元前4世纪第27卷 400-20年(1528个词) 约占全书的9%。 其中包含《民数记》11:31-35;12:1-6,8-11;13:7,10-13,15-24;15:31;16:1-11,14-16;17:12-17;18:25-32;19:1-6; 20:12-13b,16-17,19-29;21:1-2,12a-13a,20-21a;22:5-21,31-34,37-38,41;23:1-4,6,13-15,21-22,27-30; 24:1-10;25:4-8,16-18;26:1-5,7-10,12,14-34,62-65;27:1-5,7-8,10,18-19,21-23b;28:13-17,28,30-31; 29:10-13,16-18,26-30;30:1-3,5-9,12-17;31:2-6,21b-25,30-33,35-36,38,43-44,46-54; 32:1,4-5,7-10,13-17,19,21-30,35,37-39,41;33:1-4,23,25,28,31,45,47-48,50-52;34:4-9,19-21,23; 35:3-5,11-12,14-15,18-25,27-28,33-34;36:1-2a,4a-7;
4Q121(4QLXXNum)公元前25年至公元25年(134个词)这是一份相当奇特的希腊文手稿。在《民数记》中,马所拉文本与《七十士译本》相当接近,但4Q121介于二者之间。 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在于:4Q121究竟更接近《七十士译本》的原始版本(而后来的版本偏离得更多),还是4Q121是试图让《七十士译本》更贴近马所拉文本的尝试。《民数记》4:1?、5-9、11-16;3:3a?、40-43、50-51?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436-438页指出共有6份抄本。死海古卷研究者内森·贾斯特拉姆(Nathan Jastram)表示,《民数记》中有一份抄本可追溯至公元前30-50年(1999年4月17日《Issues etc.》广播节目)。
《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551页指出:“《民数记》的希伯来文文本(马索拉文本)相对较为清晰。由于《妥拉》在古代备受尊崇,其传承似乎比大多数其他圣经书卷更为完整。”
与圣经相关的死海古卷:来自库姆兰、提及《民数记》的非圣经文本包括4Q364-366;4Q423 5.2;11Q19 49.5-51.6;4Q251 6.2-6;4Q276-277; 4Q284 4;4Q394-399 B 13-17, 72-74;11Q19 13-14, 17-19, 25-29;11Q19 52:13-54.5;
瓦迪·穆拉巴阿特卷轴1第6-7行(公元75-125年)包含《民数记》34:10;36:7-11中的31个词
“书信洞”中的纳哈尔·赫弗卷轴(即5/6Hev 1a)(公元前50年至公元50年)包含《民数记》19:2-4;22:7-8。
纳哈尔·赫弗(X Hev/SeNum)包含《民数记》27:2-13;28:11-12
总体而言,《民数记》共1,288节经文中,死海古卷中保存了其中的461.5节。
民数记 1:1-5,21-22,36-40,48-50; 2:18-20,31-32;3:3-19,38-43,50-51;4:1-16,40-49;5:1-9;6:无;7:88;8:7-12,21-22;9:3-10,19-20; 10:13-23;11:4-5,16-22,31-35;12:1-11;13:7,10-13,15-24;14:无;15:41;16:1-11,14-16; 17:12-17;18:8-9(或利未记23:1-3),25-32;19:1-6;20:1-2,7-8,12-13,16-17,19-29;22:5-24,31-34,37-38,41; 23:1-4,6,13-15,21-22,27-30;24:1-10;25:4-8,16-18;26:1-10,12,14-34,62-65;27:1-13,18-19,21-23b; 28:11-17,28,30-31;29:10-13,16-18,26-30; 30:1-3,5-9,13?,15-17;31:2-6,21b-25,30-33,35-36,38,43-44,46-54;32:1,4-5,7-17,19,21-42; 33:1-9,22-34,45,47-53;34:4-10,19-21,23;35:3-5,11-12,14-15,18-25,27-28,33-34;36:1-2a,4a-11
撒玛利亚人在公元前二世纪制作了他们自己的《妥拉》抄本,尽管现存最早的撒玛利亚抄本可追溯至中世纪。参见《今日死海古卷》第125-126页。
约公元350年左右的基督教圣经手稿包含《旧约》,其中包括《民数记》。据《宗教知识百科全书》第746页记载,切斯特·比蒂纸草卷(公元2至4世纪)包含《民数记》。
切斯特·比蒂VI号(《民数记》至《申命记》)公元2世纪(肯尼恩),或公元117-138年(威尔肯)。
梵蒂冈抄本(公元325-350年)收录了《民数记》全文。
西奈抄本(公元340-350年)收录了《民数记》5:26-6:18;6:22-7:20;16:7-16:31;16:31-20:28;23:22-26:2。
亚历山大抄本(约公元450年)收录了《民数记》全文。
特拉的主教保罗(公元616-617年)曾将《七十士译本》译成叙利亚语,该译本至今仍存。
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洞穴中发现了一卷公元前 7 世纪的银卷轴,其中包含《民数记》6:24-26。
早期教会作家将《民数记》视为权威经文。关于尼西亚会议之前的完整列表,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民数记》被哪些早期作家引用过?
答:尼西亚会议前曾引用或提及《民数记》经文的作家包括: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引用了《民数记》12:7:“蒙福的摩西,这位‘在他全家中的忠心仆人’,将所领受的一切诫命都记录在圣经中……”《克莱门特书信》第43章第16页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12章第145页提及《民数记》21:8-9:“摩西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若有人被蛇咬了,就当来到那挂在杆上的蛇那里;他若存着盼望并相信,虽然那蛇已经死了,却能赐给他生命,他立刻就会痊愈。’ “他们便照样行了。”你在此事上也[看到了]耶稣的荣耀;”
贾斯汀·殉道者(公元150年)也提到了《民数记》21:6-9中的铜蛇。他开篇写道:“因为在摩西的著作中记载,当时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入旷野时,遇见了毒蛇,既有蝮蛇,也有眼镜蛇……”《贾斯汀·殉道者第一护教书》第50章第183页。
《赫尔马斯牧人》(约公元115-155年)第3章第12页提及《民数记》11:26-27中的以勒达和米达。
萨迪斯的梅莱托/梅利托(公元170-177/180年)在致奥尼西摩的书信中,将《民数记》列为旧约圣经的书籍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他将《民数记》和《利未记》的顺序调换了。《论复活节》第72页。该内容收录于优西比乌的《教会史》第4卷第26章。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引用《民数记》16:15时,将其归于摩西之口。《爱任纽〈驳异端〉》第3卷第26章第4节,第497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民数记》6:9时,将其归于“导师”通过摩西所说的话。《导师》第1卷第2章,第210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蝎子论》(Scorpiace)第3章第636页中,讨论了“《民数记》中所记载的”巴力·毗珥事件。他还曾在《反马吉安五书》第2卷第22章第314页(公元207/208年)中,讨论了《民数记》第21章。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撰写了一部名为《巴兰的祝福》的著作。其中一段文字(英文81词)得以保存,收录于《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5卷第160页。
奥利金(公元240年)提及了《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见《雅歌注释》序言第47页
《反对诺瓦蒂安的论著》(约公元246-258年)第2章第658页引用《民数记》5:2,称其出自摩西之手。
《论洗礼》匿名论著(约公元248-256年)第15章第676页,将《民数记》11:17引为旧约中上帝对摩西所说的话。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14节中引用了《民数记》。
阿基劳斯(公元262-278年)在《基督徒迪奥多罗斯》一书中,讨论了《民数记》15:32中摩西下令用石头打死那位在安息日捡柴之人的事。见《与马尼的辩论》第40章第214页。他在《与马尼的辩论》第31章第204页中也提及了《民数记》15:32。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讨论巴兰和巴勒为以色列人设下绊脚石时,提及《民数记》第23章。《启示录注释》第二章第14-16节,《早期教父文集》(ANF)第7卷,第346-347页。
奥林匹斯和帕塔拉的梅索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引用《七十士译本》中《民数记》6:2的译文:“《民数记》中所记载的”,见《十个童女的筵席》第五篇第4章第326页。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在《神学原理概要》第46章第241页中写道:“[摩西也说]在《民数记》中”,并对《民数记》23:19进行了释义。
尼西亚会议之后,其他提及《民数记》的学者有(按时间顺序排列):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叙利亚的阿弗拉哈特、亚他那修、叙利亚的以法莲、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米兰的安布罗斯、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隐喻)、尼西的格雷戈里、鲁菲努斯、杰罗姆、迦太基公会议(公元393-419年),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金口约翰、布拉加的奥罗西乌斯(提及)、莫普苏埃斯提亚的异端西奥多(提及)、希波的奥古斯丁、约翰·卡西安等人。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旧约》的各卷书。他特别论述了《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妥拉》、《约伯记》、《拿弗之子耶稣》(即《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下卷)、十二先知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 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以斯帖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见《书信》第53卷第7-8章第99-101页。
问:《民数记》中,希伯来文、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及其他译本之间存在哪些翻译差异?
答:以下列举了《民数记》1,288节经文中的一些译文差异,以及其他一些抄本上的不确定之处。本文特别关注《民数记》第21章。除非另有说明,第一句为马所拉文本(MT),第二句为《七十士译本》(LXX)。
民数记 2:14 中的名字“Reuel”与撒玛利亚五经、武加大译本及许多马所拉抄本中的“Deuel”不同。 希伯来文中表示“r”和“d”的字母非常相似,这类似于《创世记》10:4中的“罗丹”与“多丹”之争。《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715页指出,“迪乌埃尔”可能是更优的读法。
民数记 3:9 “给他”与“给我”在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及部分马所拉抄本中的差异。
民数记 3:12 “我已拣选利未人……代替所有长子”(马所拉文本和 4Q23)与“我已拣选利未人……他们将成为被赎回的,代替所有长子”(撒玛利亚五经)
民数记 3:28 “8,600” 与某些《七十士译本》手稿中的“8,300”
民数记 3:39 “和亚伦”——该词上方带有特殊标点(许多马所拉文本) vs. “和亚伦”(七十士译本) vs. 在众多希伯来文抄本、叙利亚文及撒玛利亚五经中缺失。抄写员会这样做以表达对该经文的怀疑。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见《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728页。
民数记 4:3 “从三十岁起”(马所拉文本、4Q23、撒玛利亚五经)与 “从二十五岁起”(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6:2 “当立拿细耳人的特别誓言”(MT)与“特别立誓使自己分别为圣”(七十士译本、梅瑟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十个童女的筵席》第五篇第4章第326页)
民数记 9:3 “在晚上”(马所本、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与 “在白天”(4Q23)
民数记 9:16 “它” 与 “白天的它”(希腊文、叙利亚文、武加大译本)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10:11的前文紧接《申命记》1:6-8。(《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民数记 13:8 何西阿(希伯来文)与“奥西阿”(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
民数记 14:33 “牧人” 与 “流浪者/游牧民”(拉丁通俗译本)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14:41的前文紧接《申命记》1:20-23。(《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20:13之后紧接《申命记》3:24-28。(《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20:13b之后紧接《申命记》2:2-6。(《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民数记 21:1 “住在南方” 与 “住在旷野边”
民数记 21:2 “手”与“能力”(在此语境中含义相同)
民数记 21:2 “彻底毁灭他们的城邑” 与 “将那地及其城邑尽行毁灭”
民数记 21:3 “将迦南人交在他们手中” 与 “将迦南人交在他手中”
民数记 21:3 “将他们和他们的城邑尽行毁灭” 与 “将他和他的城邑交予他”
民数记 21:4 “不耐烦” 与 “丧失勇气”
民数记 21:5 “你为何带” 与 “这是怎么回事?你为何带”
民数记 21:6 “火蛇” 与 “致命的蛇”
民数记 21:7 “摩西为百姓祈求” 与 “摩西为百姓向耶和华祈求”
民数记 21:8 “把它挂在杆子上” 与 “把它挂在信号杆上”
民数记 21:8 “凡被咬的” 与 “凡被蛇咬的人”
民数记 21:8 “他一看见,就必活着” 与 “凡被咬的人,只要仰望它,就必活着”
民数记 21:9 “铜……杆……铜” 与 “青铜……信号杆……青铜”
民数记 21:11 “伊耶·阿巴林,在摩押对面的旷野,朝向日出之处” 与 “阿哈尔盖,在旷野的另一边,与摩押相对,朝向东方”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21:11之后紧接着是《申命记》2:9。(《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21:12之后紧接着是《申命记》2:17-19。(《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民数记 21:13 “在旷野中” 与 “在旷野”
民数记 21:14 “他在苏法所行的” 与 “他在红海所行的”(武加大译本)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民数记》21:20之后紧接着是《申命记》2:24-29,31。(《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民数记 21:28 “如同摩押的亚珥[地区或城市]” 与 “如同摩押”(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21:28 “以及高地的首领” 与 “吞没了高地”
民数记 21:30 “我们向他们射箭;希实本已灭亡” 与 “于是他们的后裔从希实本灭绝了”(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22:20;23:4、5、16 “神”(希伯来文标准文本)与“神的使者”(撒玛利亚五经)(《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
民数记 24:6 4Q27 手稿中省略了四字神名(指耶和华),但后来已更正。
民数记 24:9 4Q27 手稿中一个单词的两个字母被无意中调换了位置。
民数记 24:17(不确定)与撒玛利亚五经中的“颅骨”
民数记 26:17 “亚罗德” 与 撒玛利亚五经及叙利亚文译本中的“亚罗迪”
民数记 26:23 “经过普瓦/普瓦/普瓦,普尼人”(许多希伯来文抄本)与七十士译本、撒玛利亚五经、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文译本中的“经过普阿,普伊人”不同。
民数记 26:39 “谢富法姆” 与 撒玛利亚五经、武加大译本、叙利亚文译本、七十士译本及部分马所拉抄本中的“舒法姆”
民数记 26:40 该词缺失,而撒玛利亚五经和武加大译本中为“通过阿尔德”
民数记 27:7 代词为阴性,而泽洛斐哈的女儿们则为阳性。
民数记 27:22 “选了约书亚” 与 “选了嫩的儿子约书亚”(死海古卷 4QNumb)
民数记 27:23 撒玛利亚五经补充了“对他说”,随后又添加了《申命记》3:21-22。《解经者圣经注释》第2卷第947页
民数记 27:23 “通过摩西” 与 “由摩西。[摩西]对他说:‘你的眼睛已经看见耶和华你的神对[这两位]王所做的事;耶和华也要这样待你们所要进入的所有王国。 “你不要惧怕他们;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他必为你争战。]”(《死海古卷》4QNumb)《死海古卷的含义》第110页将4QNumb(公元前30年)称为“犹太人的活圣经”,并以此作为后来添加的扩充内容的一个例子。
民数记 31:6 “上阵的祭司” 与 “祭司”(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32:11 “二十岁及以上” 与 “二十岁及以上且能分辨善恶的”(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32:29、31、33 “迦得……流便” 3次(马所拉文本、4Q23) vs. “流便……迦得” 3次(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
民数记 33:8 “从哈希罗特起” 与 撒玛利亚五经、武加大译本及许多马所拉抄本中的“皮·哈希罗特”
民数记 33:52 在死海古卷 2Q7 中,第一个“所有”一词缺失。
民数记 34:6 “和边界” 与 “及其边界”(叙利亚文)
本问题的参考文献:希伯来文译文引自杰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译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译本的译文则引自兰斯洛特·C·L·布伦顿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译的《七十士译本:希腊文与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此外,还参考了《解经者圣经注释》(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锚定圣经词典》(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第5卷,以及NASB、NIV、NKJV和NRSV圣经中的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