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命记》1-34章,本书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答:《申命记》是新约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四卷书之一。它是“律法书”(即《托拉》)五卷中的最后一卷。申命记17:18-19特别吩咐君王必须阅读(并反复阅读)此书。 英文单词“Deuteronomy”源自希腊语,意为“第二律法”或“律法的重述”。然而,它并非第二部律法,而是对《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中律法的重述和部分总结。该书主要面向非利未人,特别是强调他们在进入应许之地前需要牢记的内容。 这并非一份完整的摘要,例如,书中并未详细阐述具体的社会律法、割礼等内容。相反,摩西是奉神的差遣,针对他们即将进入应许之地时需要关注的重点发表了这些讲话;例如,重申十诫及其他律法、设立避难城,以及仅设一个献祭中心。 祭祀中心从《申命记》27:1-8和《约书亚记》8:30-35中的以巴路山,到《约书亚记》24:1-28中的示剑,再到《约书亚记》18:1和《士师记》21:19中的示罗,最终定在耶路撒冷。
《申命记》是上帝通过一位被上帝告知将不久于人世、无法进入应许之地的先知所赐下的。在他们漫长的流浪岁月即将结束之际,摩西在其告别之作中实质上是在说:当你们遇到物质上的祝福以及异教的影响时,“要特别记住这些事”。
问:《申命记》1-34章中,有哪些关键短语?
答:《申命记》中的关键短语包括“耶和华你的神”(280次)、“得为业”(18次)、“那地”(200次)以及“不要惧怕”(9次)。
问:在《申命记》1-34章中,我们为何要研读这卷书?
答:至少有四个理由。第一,根据《提摩太后书》3:16,全部圣经(而不仅仅是其中一部分)都对教义、责备、纠正和义的训练有益。第二,如下表所示,《申命记》常常萦绕在耶稣和新约作者的心头。当耶稣在旷野受试探时,祂三次引用《申命记》来回答撒但。 第三,我们需要对神有一个平衡的认识:祂的恩典、祂的忿怒,以及祂那神秘而威严的敬畏。第四,我们可以具体地学习到,神希望我们在追求敬虔的过程中,要有多么有目的性和条理性。我们还可以被提醒:社区责任的重要性、向邻舍作见证、物质主义、在不断抱怨的消耗下仍能发挥有效领导力,以及教导下一代。
问:《申命记》1-34章的纲要是什么?
答:包括肯尼斯·A·基钦(Kenneth A. Kitchen)在内的学者们发现,《申命记》的结构与公元前第二千年的赫梯宗主权条约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彼得·克雷吉(Peter Craigie)也指出了其与埃及劳工合同的一些相似之处。
《申命记》的大部分内容围绕摩西的三篇长篇讲论展开。
1-4 第一篇长篇讲道:序言
. 1:1-5 前言
. 1:6-3:29 历史导言
. 4:1-40 基本条款
5:1-11:32 第二篇讲道:盟约的条款与条件
12:1-26:19 实施
27-30 第三篇讲论
. 28:1-14 遵守盟约的益处/祝福
. 28:15-68 违约的惩罚/咒诅
. 29:1-30:20 总结
31-34 结语
宗主条约中常会提及属国对宗主之爱。不过,赫梯宗主条约与《申命记》的结构之间存在一个显著差异。宗主条约通常会呼求众神为条约作证,而《申命记》中则完全没有这种表述。
问:《新约》中哪些地方引用或提及了《申命记》?
答:《新约》中有许多地方引用或提及了《申命记》。
《申命记》中的经文 | 新约经文 |
申命记 1:17(不可偏袒) | 提摩太前书 5:21(未指明的隐喻) |
申命记 1:17(偏袒) | 雅各书 2:9(匿名引用) |
出 20:12;申 5:16 | 《马可福音》7:10 “因为摩西说” |
出 20:12-16、利 19:18 和 申 5:16-20 | 马太福音 19:19(匿名引用) |
出 20:13 和 申 5:17 | 马太福音 5:21 “你们听见有话说” |
出 20:13;申 5:17 | 雅各书 2:11 及以下(匿名引用) |
出 20:13-15;申 5:17-19 | 罗 13:9 “诫命” |
出 20:14 和 申 5:18 | 马太福音 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 |
出 20:14;申 5:18 | 雅各书 2:11a(匿名引用) |
申6:4-5 | 《马可福音》12:29 “这是最重要的” |
申6:5 | 马太福音 22:36-38 “律法中最大的诫命” |
申命记 6:5 和 利未记 19:18 | 路加福音 10:27 “律法上写着什么?” 这是某位律法师在说话。 |
申6:8 | 马太福音 23:5 匿名引用 |
申6:13 | 马太福音 4:10 “因为经上记着说” |
申6:13 | 路加福音 4:8(匿名引用) |
申6:16 | 马太福音 4:7 “耶稣回答说” |
申6:16 | 路加福音 4:12(匿名引用) |
申命记 7:1 | 使徒行传 13:19(匿名引用) |
申命记 7:6-8 | 使徒行传 13:17(匿名引用) |
申命记 8:3 | 马太福音 4:4 耶稣回答说:“经上记着说” |
申命记 8:3 | 路加福音 4:4(匿名引用) |
申命记 8:5 | 希伯来书 12:7(匿名引用) |
出 32:2-4;申 9:16 | 使徒行传 7:41(匿名引用) |
申命记 9:19 | 希伯来书 12:21 “摩西说” |
申命记 10:17 | 罗马书 2:11(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5:11 | 《马可福音》14:7(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6:16 | 约翰福音 5:1 提及犹太人的一个节期 |
申命记 17:7 | 约翰福音 8:7(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7:6 | 约 8:17 “就是你们自己的律法上也写着” |
申命记 18:15,18 | 约 5:46(隐喻)“他[摩西]写的是关于我” |
申命记 18:15,18,19 | 使徒行传 3:22-23 “摩西说” |
申命记 18:15,18,19 | 使徒行传 7:37 “就是那位曾对以色列人说” |
申命记 18:18 | 约翰福音 12:49(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8:18 | 约翰福音 17:8(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9:15 | 马太福音 18:16 匿名引用 |
申命记 19:15 | 哥林多后书 13:1 “因为摩西写着说” |
出 21:24;利 24:20;申 19:21 | 马太福音 5:38 “你们听见有话说” |
申 21:23 | 加拉太书 3:13 “经上记着说” |
申命记 24:1-4 | 马太福音 19:7-8 “摩西吩咐说” |
申命记 24:1-4 | 马可福音 10:4 “摩西准许”(隐喻) |
利未记 14:2-14 和 申命记 24:8 | 马太福音 8:4(匿名隐喻) |
利未记 14:2-14 和 申命记 24:8 | 马可福音 1:44 “摩西规定” |
申命记 25:2 | 路加福音 12:47(匿名引用) |
申命记 25:4 | 《哥林多前书》9:9 “写在摩西律法上” |
申命记 25:5 | 马太福音 22:24 “摩西说” |
申命记 25:5 | 《马可福音》12:19 “摩西写道” |
申命记 25:5-6 | 路加福音 20:28 “摩西写道”——此处说话的是撒都该人 |
申命记 27:26 | 加拉太书 3:10 “经上记着说” |
申 29:4 | 罗 11:8 “正如经上所记” |
申命记 29:18 | 希伯来书 12:15(匿名引用) |
申命记 30:12 | 罗 10:5,6 “因为摩西写着说” |
申命记 30:13 | 罗马书 10:5,7 “因为摩西写道” |
申命记 30:14 | 罗 10:5,8 “因为摩西写着说” |
申命记 31:6;约书亚记 1:5 | 希伯来书 13:5 “因为神曾说” |
申命记 32:4 | 罗 9:14(匿名引用) |
申命记 32:8 | 使徒行传 17:26(匿名引用)保罗在此发言 |
利未记 17:7;申命记 32:17 | 林前 10:20(匿名引用) |
申命记 32:21 | 罗马书 10:19 “摩西说” |
申命记 32:35 | 罗马书 12:19 “因为经上记着说” |
申命记 32:35 | 希伯来书 10:30a “因为我们知道那位说过这话的” |
申命记 32:36 | 希伯来书 10:30b “又说” |
申命记 32:43 | 罗马书 15:10 “经上又说” |
申命记 32:43 | 希伯来书 1:6 “当神将祂的长子带进世界的时候,祂说” |
问:在《申命记》1:1中,以色列人本应在旷野停留多久?
答:《申命记》1:2提醒我们,前往迦南西南部的旅程大约需要十一天。然而,由于他们在十二个探子中有十个报告了坏消息后,不服从命令,没有跟随神进入那地,因此这段时间已长达38至40年。以色列人虽然受到了管教,但并未被神弃绝。不过,管教并非永无止境。你可以将这段管教时期视为特别敬虔的时光,以此作出回应。
雷蒙德·布朗说:“那些饱受打击、垂头丧气的叛逆者被驱赶回了荒凉的旷野。一系列紧密相连的罪行——健忘、悖逆、顽固和狂妄——剥夺了他们本应享有的美好。一切本可以截然不同。 ……在随后的岁月里,数百名那些悲惨的不信者被送进了坟墓。每一场葬礼都再次见证了罪的严重性。然而,他们被亚摩利人击败的惨痛经历却逐渐淡出了记忆。渐渐地,新的曙光开始破晓。是时候重新开始了。”
问:在《申命记》1:6、9、14;5:2、5;11:2、7中,摩西为何告诉百姓,他们是四十载旷野漂流之前所发生事件的见证人?毕竟《民数记》14:29-30和26:64-65都预言所有人将在旷野中死去。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在“四十年旷野漂流”的咒诅降临之前,百姓已在旷野中度过了大约七年。
民数记 26:64-65 只说军队人口普查中被统计的人没有一个还活着。
《民数记》14:29-30仅应许说,上次人口普查中被统计的男子,除约书亚和迦勒外,都将在抵达应许之地之前死去。
因此,所有未满20岁的男子(他们在人口普查中未被统计)、各年龄段的利未人男子以及所有妇女都未被纳入这道咒诅之中。其中许多人将活着成为先前事件的亲历者。而在那40年开始之后出生的后代,则只能成为间接见证人,通过父母和社区的讲述来了解这些事件。
问:在《申命记》1:6-18中,我们可以看到摩西的领导力具有哪些特点?
答:摩西展现了至少六个特质。
顺服——摩西的一生经历了许多不同的阶段:从宫廷宠儿,到通缉犯,到勇敢的拯救者,到负担过重的审判官,再到神秘的神迹行者。但唯一不变的是摩西对神的顺服。
务实——摩西对自己和他人都持务实的态度。摩西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明白自己无法独自承担重担。因此,他并没有因无法事事亲力亲为而一筹莫展,而是采取实际行动,寻找帮手。摩西无法带领百姓达到他期望他们所处的境界,而是必须从他们实际所处的境况出发来引领他们。
对神充满信心——摩西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但他并非自信于自己,尤其是自己的口才和领导能力。但摩西确信神的能耐,也确信无论自己有何不足,神都会使用他。
甘于牺牲——摩西的追随者们远非理想中的样子。面对的不是团队合作与和谐,而是接连不断的抱怨和争执。除了在米利巴的那短暂时刻,摩西从未放弃过他们。摩西并非在真空中领导,而是为他们而领导。
分享——摩西将许多日常决策授权给七十位长老。他不仅将具体事务交托给他们,更赋予他们秉持公义与智慧行事的责任。
脆弱——摩西提到了领导者需要警惕的三种弊端:偏袒、恐惧和孤独。
问:在《申命记》1:8-12中,这里说话的“我”是指摩西,还是指上帝?
答:在《申命记》1:6中,摩西提到“这是耶和华所说的”,因此第8节中的“我”指的是上帝。当摩西在第8节末尾重复完上帝的话后,从第9节开始,“我”就指摩西本人了。
问:在《申命记》1:8中,既然以色列人要得那地为业,为什么他们后来又被亚述人和巴比伦人掳去呢?
答:他们确实去占领了那地。然而,由于他们的悖逆,他们未能守住所占领的土地,结果失去了那地长达70年。《申命记》4:25-31;28:20-28;29:22-28;30:1-10;32:23-43都曾警告过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 神也能赐给我们应许和祝福,但如果我们从未去领受,就可能无法拥有它们。不过,神将那地赐给他们,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还能继续住在那里。他们(以及我们)同样可能因悖逆而失去这些恩赐。
问:在《申命记》1:13、16中,是百姓自己选立了士师,还是摩西在《出埃及记》18:25中任命了他们?
答:这里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是美国总统提名内阁成员,还是由参议院批准任命?
两者皆是。在圣经中,百姓推举人选担任审判官,而摩西则从这些人中选出合适的人选。摩西可能选中了所有被推举的人,但也未必如此。
问:在《申命记》1:22-23中,信奉全知之神的子民为何需要派探子遍行全地?
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两个需要考虑的要点。
1. 摩西可能认为这是个好主意,因为神允许我们自己去学习许多事情。他们可以通过侦察迦南地,了解最佳的进入路线以及敌军的相对实力。
2. 然而,上帝从未命令他们派出探子。是百姓主动向摩西提出这一建议,摩西在第23节中只是认为这主意不错。但结果却酿成了一场灾难,因为当他们遇到一些困难时,便失去了信心。他们并非不再相信上帝的存在,而是不再相信上帝会保护他们。
这对今天的基督徒有两个关键教训。首先,分析局势通常是件好事。然而,如果分析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决定是否信靠神,或者是否顺服神,那么这种分析本身就是邪恶的,因为它源于邪恶的动机。
第二个关键教训与领导力有关。摩西在此并没有任何不良动机,而且他很可能并不知道,部分要求派探子的人背后隐藏的动机,是为了决定他们是否愿意顺服。当有人向我们提出看似无害的奇怪请求时,与其冲动地答应或拒绝,不如先弄清楚原因。
问:在《申命记》1:26-43中,既然神希望以色列人立即前往迦南,而他们起初曾拒绝,那么当他们决定前往时,神为何仍向他们发怒?
答:《罗马书》14:23明确阐述了《申命记》1:26-43所阐明的原则:“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起初,以色列人因不信任神而拒绝前行;后来,他们决定前行却是因为倚靠自己。神所关心的并非他们是否在特定时间出发,而是他们是否顺服祂。
如果你在阅读答案之前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不妨记住以下几点。有些人只关注为了与神和好而该做或不该做的事。这完全偏离了重点。神不希望我们只是远远地试图顺服祂,而是要呼求祂、亲近神并顺服祂。请阅读《罗马书》第14章,其中有些例子只有理解了这一原则才能明白。
问:申命记1:27中,这段经文对以色列人说了什么?
答:尽管他们目睹了相反的证据,但恐惧使他们产生了误解。他们忘记了上帝过去如何以神迹拯救他们——红海、吗哪和鹌鹑。 即使在未来,神也会向迦南南地的居民投下大石头。他们以为那位帮助他们穿越红海的神,无法拯救他们脱离亚摩利人的手。当神给他们新的挑战时,他们却以为神恨他们,要毁灭他们。他们以为神的诫命比祂的恩典和大能更重要。他们只看到眼前,只看到自己能做的事,却看不到神能做的事。
问:在《申命记》1:28、2:10、9:2中,亚纳族(Anakim)、以米族和利乏音族分别指谁?
答:亚纳族是名叫亚纳之人的后裔。亚纳族是一个部落,其男子都是令人畏惧的战士,这很可能源于他们的体型和力量。由于当时弓箭的威力并不大,而长臂和力量对于使用刀剑和棍棒作战的人来说是宝贵的战斗素质,因此这三个相关的氏族孕育了许多令人畏惧的战士。更多信息请参阅对《申命记》31:3的讨论。
问:在《申命记》1:34-46和1:2中,当人们错失了上帝赐予的绝佳机会后,他们作何反应?
答:他们可以通过重新顺服来回应。现在要完成以前本该容易得多的事,或许会很困难,但神仍然希望我们完成这些事。另一方面,也有人可能会彻底叛逆,永不回头。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在生自己的气,而不是生神的气。
问:在《申命记》1:39中,“善恶的知识”和“责任年龄”分别指什么?
答:“责任年龄”是指儿童在达到某个年龄之前,其选择在神面前不被视为负有责任。没有经文表明这个年龄对每个孩子都是一样的。这段经文体现了神公义的三个原则。
1. 上帝根据人的认知来审判;年幼的孩子因无知而未能选择正确之事,不会因此受到审判。没有律法的地方,就不算为罪(罗马书 4:15;5:13)。
2. 神不会因人无法自主选择之事而定他们的罪。在乡间遭强奸、呼救声无人听见的女子,并未因性罪而受惩罚(《申命记》22:25-27)。同样,即便是那些明辨是非却在会众中无发言权、也无法参与决策的青少年,也没有受到在旷野中死亡的惩罚。
3. 尽管如此,人在今生常常要承受他人所行恶事的后果。那些孩子仍不得不在旷野中生活四十年。然而,在审判日,神必使一切都归于公义。
问:在《申命记》1:30-46中,以色列人为何在事后才顺服神并去与亚摩利人作战是错误的?
答:在大多数以色列人心中,根本问题在于是否要与亚摩利人作战。他们错了。真正的根本问题在于是否顺服神。他们关注的是结果,而非顺服本身。当神说他们现在不能再去与亚摩利人作战时,他们此刻的不顺服与先前拒绝前去时并无二致。
问:在《申命记》2:4-8中,既然以色列人实力远胜于以东人,为什么他们却无法击败以东人呢?
A: 以色列人从未与以东人交战,而若拒绝与之交战,便无法战胜任何国家,哪怕是实力较弱的国家也不例外。经文中从未提及以色列人无力战胜以东人。相反,是上帝吩咐他们不要与以东人交战,而他们也遵从了这一命令。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thetorah.com/article/ar-moab。
问:在《申命记》2:4-7中,上帝为何告诉以色列人他们即将经过以东,既然《民数记》20:14-21和《申命记》2:8都表明他们从未经过那里?难道上帝事先不知道这一点吗?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三点。
1. 神知道我们将要经历的一切(诗篇 139:16,以赛亚书 46:10;41:22-23;42:9;44:7,约翰一书 3:20)。
2. 神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下达这些命令。一条穿过摩押中心的常见路线被称为“王路”,走这条路本可能是最便捷的。
3. 他们“即将”穿越以东腹地,如果以东人允许的话,他们本会通过那里。但既然以东人不允许,他们便只从以东的外围经过。
此外,《圣经知识注释:旧约》第265页指出,如今该地区年降雨量仅约五英寸(尽管当时可能略多一些)。以东人或许担心这支庞大的队伍会耗尽所有水源。
正如格利森·阿彻在下一道题中指出的,另一种解释是:当以色列人向以东人提出请求时,他们可能已经身处以东境内,随后才绕行经过以东的郊外,因此实际上他们终究还是穿越了以东。
问:《申命记》2:4-7和《民数记》20:14-21中,以色列人究竟是绕过以东,还是如《申命记》2:4-7所述穿过以东?
答:《申命记》2:4-7从未说过他们穿越了以东。相反,在抵达以东边界之前,以色列人被告知他们即将经过以东,并务必不要激怒以东人引发战争。
《民数记》20章既表明以东人拒绝让他们通过以东,也记载了以东人动员了军队。因此,以色列人并没有走通常被称为“王道”的路线,而是绕过了以东。
有时人们正准备做某事,当军队来袭时,他们便决定改做别的事。参见下一个问题。
格利森·阿彻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若追溯他们的行踪,他们与以东人商议时很可能就在以东境内。随后他们沿着以东的(未标记)边界前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确实还是经过了以东,只是没有走他们原本希望走的更便捷路线。
问:在《申命记》2:4-19和《民数记》20:14-21中,当你仅仅因为他人的顽固而不得不绕道去完成本应做的事时,该如何应对?
答:当神赋予你一项使命时,你以为魔鬼或他人绝不会制造阻力吗?有时神交托我们去做某事,我们不得不绕道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而是要怀着毅力去完成。当你不得不绕道时,应当以恩慈的态度应对,不要发怒,也不要怀有仇恨或报复之心。 你无需向他们证明什么。但神已经为你规划好了侍奉祂的人生道路,毫无疑问,神也已将这一切考虑在内。当你感到想要发怒时,不要发怒,而是要下定决心。
问:在《申命记》2:7中,以色列人是否一无所缺,还是说当时的情况糟糕到足以像《出埃及记》16:2-3和《民数记》11:4-6中所描述的那样引发抱怨?
答:当时的情况尚可忍受,因为百姓有足够的食物、水和衣物。然而,就像今天一样,一种情况是否值得抱怨,不仅取决于情况本身,也取决于抱怨者。对于信徒而言,保罗在《腓立比书》2:14-15中吩咐我们,凡事都要不发怨言、不争论地去做。
问:在《申命记》2:9-12,22,37中,以色列人为何没有征服摩押人和亚扪人?
答:原因很简单,因为神吩咐以色列人不要与他们交战。神如此吩咐的可能原因包括:摩押人和亚扪人与以色列人有亲缘关系;以色列人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在迦南人身上;而且,为了一块本就不被吩咐要占领的土地而战,哪怕牺牲一名战士也是毫无意义的。
顺便提一下,摩押境内的“亚珥”并非一座城市(至少在当时不是),而是一处“有人居住的地区”(《民数记》21:14),那里有多条溪流。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thetorah.com/article/ar-moab。《凯尔-德利茨施旧约注释》第1卷第3部分第293页认为,阿勒这座城镇确实存在,但此处所指的是该地区。
问:在《申命记》2:10-12中,迦南地如何成为“他们的产业”,既然他们当时尚未进入该地?
答:约旦河以西的土地被应许为他们的产业。此外,《申命记》很可能是最后写成的,而那两个半支派当时已经占领了约旦河以东的土地。
更多信息及坚持圣经权威者与基督教自由派批判观点之间的一些有趣对比,请参阅《当批评者发问》第115-117页。(顺便提一下,“基督教自由派”一词指的是宗教观点,而非政治立场。)
问:《申命记》2:19中,是上帝没有将亚扪人的土地赐给以色列人,还是摩西在《约书亚记》13:25中将那地赐给了他们?
答:两者皆属实。亚扪人的王国由两部分组成:祖传领地和通过征服获得的领地。在上述两节经文记载之前,以色列人已占领了后者。因此,《申命记》2:19的特别用意,正是告诫以色列人不要夺取亚扪人当前及原本所拥有的土地。
此外,约旦河东岸的土地并不属于迦南地。以色列人虽然征服并占领了那片土地,但上帝并未应许将它赐给他们。如今,我们有时也会获得上帝不希望我们拥有的东西,日后往往会为此感到后悔。
问:《申命记》2:30中,耶和华为何要使希实本王西宏的心刚硬?
答:原因可能与神使法老的心刚硬相似。西宏的心对神及其子民本已刚硬,而神使它变得更加刚硬。有人曾将神的影响力比作阳光。阳光能软化蜡,却能使黏土变硬,尽管那是同一缕阳光。
问:在《申命记》2:31和《民数记》21:23-26中,尽管神已经说过祂已将那地赐给他们为业,为什么百姓仍必须与西宏交战,甚至有人因此丧生?
答:神赐予他们征服那地的命运和权利,但他们仍需亲力亲为。神今天或许会赐给我们一些祝福,但如果我们不愿付诸行动去得着,就无法得到。
问:在《申命记》3:11中,巴珊王噩的“床”指的是什么?长多长?
答:长约13到13.5英尺。此处希伯来语中“床”一词含义不明确。它既可能指他过夜的床,也可能是“墓床”(实际上是石棺或坟墓),即安放他遗体的场所。在远至腓尼基的地方,也曾发现过同等尺寸的石棺。
顺便提一下,巴珊位于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所需行进路线的北侧。然而,他们不愿派遣几乎全部军队渡过约旦河,却任由北方的敌对王国肆意掠夺他们的家人、羊群和牛群。 因此,如果他们能克服因恐惧而想要与以色列人交战的念头,并在摩西根据《民数记》21:21-22向巴珊人派遣和平使团后,对巴珊人采取和平态度,那么巴珊很可能就不会被征服了。
问:《申命记》3:11中提到奥格王的床是铁制的,但当时他们并没有先进的炼铁技术,这怎么可能呢?
答: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整张床都是由铁制成的(那样会相当不舒服)。而是指床的镶边是用铁做的。至少从公元前3000年起,埃及人就利用陨铁制作装饰品和匕首。但尽管他们拥有一些陨铁,要提炼铁矿石却非常困难,因为这需要比冶炼青铜或黄铜更高温的熔炉。
问:在《申命记》3:12-17中,既然百姓本应住在迦南地,为什么迦得支派、流便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却住在约旦河东岸?
答:仅仅是因为他们选择住在那里。圣经记载了他们的选择,但并未对此表示赞同。历史表明,他们的选择并不明智。那里降雨稀少,但却是放牧牲畜的好地方。
如今,有时当信徒想要做某件事——这件事虽不至于公然违抗神,却也不完全符合神的旨意——神会允许我们自由地做出不明智的选择,并常常让我们亲眼目睹其后果。
问:在《申命记》3:21-22、28中,摩西是如何为领导权的交接做准备的?
答:有能力的领袖在年事已高时,往往不愿将事工移交给他人;但无论如何,他们都必须这样做。虽然这对摩西来说可能并不愉快——因为他知道自己即将离世——但他还是尽早着手准备,而不是一拖再拖。 摩西并非从此刻才开始,而是早在很久以前就着手培养约书亚了。这一过程循序渐进、合乎预期,因此当领导权交接发生时,对整个组织而言并未造成巨大冲击。基督教事工有时会因领导权交接不力而陷入困境。但在《申命记》3:21-22,28中,上帝提醒摩西要继续培养约书亚。
答:摩西从第23节开始,这表明他更关注高举神的名,而非为自己提出请求。在第24-25节中,摩西恳求神改变心意,允许他进入应许之地。摩西过去40年的整个人生,都是为了带领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他正恳求神让他亲眼见证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梦想得以实现。 神回答说“不”;这事终将实现,但摩西在世时将无法亲眼目睹。
问:在《申命记》4:1-4、40中,以色列人与那片土地的经历如何反映出神在我们生命中所作的作为?
答:神赐予,但他们必须去得着,并且应当渴望长久持守。神将那地作为一份特别的礼物赐给以色列人;他们并非因自己的劳作才得着这应许。在神所赐予的范围内,他们可以成长、兴盛,并(但愿)成为列国的光。 但他们仍需辛勤劳作才能得着这地。然而正如《申命记》4:3-4所示,有些人因自己的邪恶而无法进入那地。他们的邪恶虽是由他人挑唆的(《民数记》22、25章中的摩押人和米甸人),但他们仍需为选择随从而承担责任。 正如被掳之史所示,一旦进入那地,若他们背弃神,神便会将他们赶出。申命记4:40强调,他们得以留在那地并非理所当然;他们应当通过遵守神的诫命,来延长自己在该地的岁月。
神赐予我们每个人一项或多项恩赐,作为我们的“产业”。这可能是赚钱的能力,或是凭借健康的体魄、人际关系、技能和经验去实际帮助他人,也可能是神所赐予的某个领域——一个“得之不易的机会”或“卓越的领域”——只要你留在这个领域,便会大有昌盛,并能祝福他人。但你能否留在这个领域,并非理所当然。 若你背弃上帝,祂便会将你驱逐出去。你亦可能因冷漠、贪恋世界,或过分忙于琐事,而离开自己的“卓越领域”。
问:在《申命记》4:2中,关于“不可在神所赐的话上加添”的诫命,是否意味着《申命记》之后圣经中不应再有其他书卷?
答:完全不是。这节经文明确限制的是百姓不可在《申命记》的诫命中增减内容,并非限制神不再赐下进一步的启示。一般而言,神在圣经中设立的限制并不约束神自己。
问:《申命记》4:9中,摩西希望他们特别“谨慎”的是什么?
答:摩西似乎非常“迫切”地希望他们记住。显然,神在《申命记》4:27-30中曾向摩西透露了一些关于未来的事。而《申命记》4:9-40则回答了摩西希望他们记住什么的问题。简而言之,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8、23节及后续:要留心学习、铭记并传授律法中的各项规定与应许,无论正命还是禁令。
第6、23节及后续:要谨守律法,不可制造任何偶像,也不可做其他违背律法的事。
第7、9、33节及以下:要留心学习、铭记并传授神在百姓中间所行的奇妙作为。
第9、25节:要谨守,将这些教导传给你们的儿女和孙辈。
问:在《申命记》4:9、25;6:2中,即使你并非时刻与孙辈同住,该如何将神的道路教导给他们呢?
答:理想情况下,你已经把孩子教导好了,而且他们也结了好的婚(即娶了信徒),这样他们也会教导自己的孩子。你可以巩固这种教导,并在言行上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在承认自己犯错时成为坦诚认罪的典范。
但有时基督徒的子女会背离主,或者娶(嫁)了不认识主的配偶。这时情况就更具挑战性了。如果父母愿意配合,就带孙辈去教会、参加暑期圣经学校、圣诞节目以及其他计划好的活动。此外,在非计划的时间里,也要与他们分享基督对你意味着什么。当你根据讨神喜悦的原则做出决定时,要向孙辈说明你当时有哪些选择,以及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
问:在《申命记》4:10-15中,上帝是在何烈山(Horeb)将十诫赐给摩西的,还是如《出埃及记》19:11所说是在西奈山(Mt. Sinai)?
答: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同义词:这两个名称可以互换使用,类似于摩西的岳父既被称为叶忒罗,也被称为利乌埃尔。在存在多种语言和文化的地方,名称多重使用非常常见。在阿拉斯加,有座丹纳利山,以前被称为麦金利山。《信徒圣经注释》第205页暗示了这一点。
地区:何烈山可能不仅指西奈山。它可能是该地区或高原的名称,而不只是山峰本身。
问:在《申命记》4:12中,百姓是否没有看见神的形像?还是说摩西在《民数记》12:8中看见了神的形像?
答:两者皆是。摩西有幸看见了神的形像,这很可能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显现。百姓则没有看见任何形像。这类似于大数人扫罗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听见了耶稣的声音,而他的同伴们只听见了一个声音。
问:在《申命记》4:13中,为什么有两块石版?
答:虽然有人认为每块石版上可以写下五条诫命,但将所有内容写在一块石版上其实并不困难。更可能的解释是,在摩西时代的宗主条约中,条约通常也会制作两份副本:双方各持一份。因此,一份被放入约柜中,从此无人再得见;另一份则公开展示。
问:在《申命记》4:16-18中,这条诫命是否禁止一切人物或动物的艺术形象?
答:显然不是,因为《出埃及记》37:8-9中提到约柜上方有基路伯的雕像。摩西也在《民数记》21:4-9中受命制作铜蛇。在所罗门的圣殿中,《列王纪上》6:23-27也记载有基路伯。此外,《列王纪上》6:29、32、35还提到圣殿中雕刻了许多其他基路伯的图案。
被禁止的是以两种方式将偶像作为敬拜的对象。一方面,禁止他们利用偶像敬拜异教神明;另一方面,也禁止他们利用偶像敬拜真神。异教徒既敬拜偶像本身,也通过偶像的形象来敬拜异教神明。
问:在《申命记》4:20中,为什么埃及被称为“熔炉”?
答:埃及至少在三个不同方面被比作熔炉。
1. 埃及是一个干燥、炎热的地方;比巴勒斯坦还要炎热。
2. 熔炉能吞噬、焚烧并摧毁易腐之物。
3. 熔炉有助于提炼金属并去除杂质。
如今,有些经历就像熔炉一样。同一种经历可能会摧毁一个人,却能炼净另一个人,使他心中那“金子”得以纯净。
问:在《申命记》4:20中,为什么埃及被比作“铁”炉?毕竟公元前1447年属于铁器时代之前,当时并没有用铁制成的炉子。
答:考古学表明,埃及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已拥有铁制器具。然而,铁难以加工且价格昂贵,因为铁所需的熔炼温度比青铜或铜更高。这节经文所指的并非由铁构成的熔炉,而是专门用于冶炼铁的熔炉。
问:在《申命记》4:24;5:9;6:15;《出埃及记》20:5;34:14;《约书亚记》24:19;《那鸿书》1:2中,神为何被称为“忌邪的神”?
答:上帝强调了祂圣洁之爱的这一排他性要求,因为这是圣经中常见的表述。正如丈夫或妻子坚持婚姻盟约的忠诚一样,上帝也坚持要求我们对祂独一无二的敬拜。上帝满有慈爱地创造了我们,看顾我们,并将永远与祂的儿女同在。背离祂而去敬拜其他任何人或事物,无异于对上帝的侮辱。 神不愿接受对雕像或其他偶像的敬拜。神不愿接受对任何其他事物的敬拜,即使那并非以实体形象呈现。最后,神不愿我们敬拜任何画像或形象,即使它们被宣称是神的形象。只有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明白为什么偶像崇拜在神眼中是如此严重的大事,即使他们同时也敬拜了真神。
但他们很难放弃这些偶像。正如马丁·路德所言:“如果一个人不愿接受上帝,那么他必定会崇拜偶像。”雷蒙德·布朗《申命记的信息》第69页。
问:既然《申命记》4:25-26说,若他们敬拜偶像就会彻底灭亡,而他们确实敬拜了偶像,为什么他们没有彻底灭亡呢?
答:阅读紧接着的经文——《申命记》4:27——即可找到答案。上帝要将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毁灭,并将他们分散在列国之中。然而,此处“毁灭”一词并不意味着彻底毁灭。《申命记》4:28-29对第25-27节作了补充说明:若他们随后寻求耶和华,那些寻求的人便能归回。
从文化角度观察犹太人,他们在被掳至巴比伦之前与从巴比伦归回之后,存在一个巨大的差异。自从他们从巴比伦归回后,尽管仍有种种过错,却不再屈服于敬拜偶像的诱惑。如果其他方法都行不通,有时需要一场灾难性的事件,才能使一个人或一个民族从罪中得医治。
问:在《申命记》4:41、19:1-13和《民数记》35:10-34中,摩西为何要划定三座城?
答:他们特别将这三座城划为“避难城”,供那些无意中杀死他人的人逃往。只有在城内,他们才能免受复仇者的追杀。但当大祭司去世后,他们便可安全地返回家中。
问:在《申命记》4:41中,希伯来文的字面表达“朝向日出”是否意味着太阳绕着地球转?
答:不是。即便是当今最博学的天文学家,也依然会谈论日出和日落。上帝使用口语化的表达,并不意味着这种表达就证明了某种科学观点的正确性——这就像今天一位科学家因说自己喜欢看日落,也不会因此被逐出他的研究领域一样。
若要使圣经中的一节经文与某种科学观点相符或相悖,该经文必须像《创世记》中的某些经文那样,在陈述关于我们世界的事实时将其作为事实来断言。
问:《申命记》5:1中,“遵守”律法的重要性何在?
答:“遵守”意味着通过行动来顺服。让我举个例子说明。我对篮球规则非常熟悉,但当时我打算进一步学习以加深理解。那时我正考虑去达拉斯小牛队试训。我确信他们会录取我,因为我对这项运动了解得很透彻。 他们会录取我吗?还是说他们想要的是能“表现”出来的人——能投篮得分、传球精准、防守封盖、抢到篮板的人?规则可以传授,但只有少数人能真正表现出来。同样,任何以色列人长大后都可能了解律法,但神要求他们付诸实践。诚然,人必须了解律法才能遵守,但旧约中没有任何地方应许,那些只知律法却不遵守的人会得到任何益处。
问:在《申命记》5:1-30中,本章所用的第二人称代词“你”是单数还是复数?
答:本章中单数和复数形式似乎被不加区分地混用。肯尼斯·A·基钦(Kenneth A. Kitchen,《旧约奥秘》第129页)指出,这种现象在闪米特语文献中很常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律法不仅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整个民族。
答:对此众说纷纭。
尽管加尔文曾如此教导,但这不可能是埃及的希伯来奴隶。
正如奥古斯丁所教导的,上帝与上一代人立了约,而这一代人如今已几乎绝迹。
但在那之前,上帝曾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这三位族长立过约。
问:在《申命记》5:3中,为什么说上帝没有与他们的“祖先”立约,而《申命记》5:2却说上帝立了约?
A:摩西作为神的先知,在此强调了一个要点。这被概括为“神没有孙子”。
上帝确实曾在过去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即他们的祖先——立过约。但这对他们现在毫无帮助。重申盟约是件严肃的事;他们自己正在与上帝立约。你要么已经与上帝立了约,要么没有。但如果你自己不立约,你父母与上帝立约对你毫无帮助。 你要么是神的儿女,要么不是。以西结书第18章对此点作了更详细的解释。
问:在《申命记》5:6-10中,为什么前两条诫命被列在最前面?
答:十诫并非以禁令开篇,而是从上帝的本质说起。耶稣说,要全心、全魂、全意、全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最大的诫命,而前两条诫命正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它们也是其他一切诫命的基础。如果你不忠于上帝,那么其余的诫命也就无足轻重了。 你可能会因追随其他自以为是神的事物而对神不忠,或者因崇拜某种明知并非神本身、却会将你引离那位真实而不可见之神的偶像而对神不忠。
顺便提一下,罗马天主教对十诫的排序与新教和犹太教有所不同。 部分罗马天主教教义将《申命记》5:6-10视为一条诫命,并将最后一条关于“不可贪恋”的诫命拆分为两条。大约在公元500年至700年间,当东正教天主教会试图制定包括死罪和轻罪在内的罪行清单时,唯一被他们忽略的罪行就是偶像崇拜。
问:《申命记》5:6-21为何只是对《出埃及记》20:2-17的改写,而后者却是上帝的原话?
答:简短的回答是,《申命记》5:6-21记录的是对百姓的提醒,而摩西在此处进行了转述。这很可能是刻意为之,旨在向我们表明,重要的是意义,而非字面措辞。
详细解答则指出了两处的差异,并提出了四个值得思考的要点。
《出埃及记》与《申命记》的差异
“当记念”(20:8)与“要遵行……正如耶和华你的神所吩咐你的”(5:12)
或牲畜(20:10) vs. 也不可让你的牛、驴或任何牲畜(5:14)
[缺失](20:10)与(5:14)中增加了“好叫你的男仆和女仆也能像你一样安息。”
20:11全节 vs. 5:15全节
[缺失](20:12)与“正如耶和华你的神所吩咐你的……好叫你亨通”(5:16)
房屋……妻子(20:17)与 妻子……房屋或田地(5:21)
相同的诫命:在应当遵守的内容上完全没有差异。
《申命记》5:6-21 也可能是原话:《申命记》也可能是原话。它可能是对摩西话语的逐字转述。然而,即使这不是摩西的原话,也没有问题。古代的引述概念既包括逐字引用,也包括我们所说的转述。
我们可以学到什么:比起字面上的原话,上帝更希望人们记住其中的含义。
问:在《申命记》5:9中,既然神要追讨恨他之人的罪孽,直到第三、第四代,那么神是否公义?
答:圣经教导说,上帝的一切作为都是公义的(《申命记》32:4;《诗篇》99:4),但在理解何为公义之前,我们必须先界定四个术语。
公义:上帝会按祂所应许的,赐予行义之人的赏赐;也会按祂所应许的,对违背祂的人施行惩罚。上帝的公义并非某种神秘难解之事,而是记载在祂的话语——《圣经》中的。
公平:公平既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完全相同的对待,也意味着上帝会始终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对待每个人。 上帝并非公平的,祂在《圣经》中也从未声称自己是公平的,正如《马太福音》20:1-16、《申命记》5:9、《罗马书》9:10-18及其他经文所示。《约翰福音》19:11和《彼得后书》2:21表明,知识越丰富的人,所受的审判就越严格。这隐含地表明,并非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程度的知识,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尽管如此,上帝依然是公义的,而且祂会将这一点考虑在内(《罗马书》4:15;5:13)。许多人对公义有着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你对公义的看法不容许任何不公平,请记住:上帝只承诺按照祂在《圣经》中所阐明的公义定义来行事,而非依据任何特定的人类定义。
罪责/责任:内疚可能是一种人类情感,但这并非此处所讨论的“罪责”。此处的“罪责”是指根据上帝公义的要求,必须承受上帝忿怒的责任。罪责有轻重之分(约翰福音 19:11)。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我们无需为祖先的罪负责(以西结书 18;申命记 24:16),也不必承担子女的罪责(以西结书 18:20)。
后果:一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许多祝福、诅咒及其他后果,都会被继承并传递给他人。当一位母亲可以选择戒烟、戒酒、改善饮食,或者选择继续吸烟、饮酒、饮食不调、吸食可卡因及其他毒品时,婴儿却要承受这些行为带来的后果。一些被传递下来的后果的例子包括:出生于基督徒家庭的人、在严重污染地区出生且患有先天缺陷的婴儿,以及被堕胎或出生后遭杀害的婴儿。
这些后果看似不公,如果人生仅限于这短暂的尘世生活,它们似乎会让上帝显得不公。一位名叫马丁·加德纳(Martin Gardner)的自然神论者,曾担任《科学美国人》专栏作家,他在其著作《哲学抄写员的“为什么”》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观点。他说,如果你相信正义(而他确实相信),那么你就必须相信来世。 换言之,尘世生活如此不公,若要让每个人都得到公正对待,就必然存在一个死后施行公义的时刻。我们基督徒称之为“审判日”。几个世纪前,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在《神学机构》第六卷第九章第171—172页中,几乎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现在来回答《申命记》5:9中关于上帝公义的问题。上帝是公义的,但并非公平的。人可以继承后果,却不能继承罪咎。但赞美上帝,祂不仅公义,而且满有怜悯。
问:《申命记》5:11和《出埃及记》20:7中,人们亵渎上帝之名有哪些不同的方式?
答:此处的希伯来文含义非常广泛。字面意思是将神的名字与虚无联系起来。这包括将神的名字用作脏话、用来咒骂他人,或作为咒语。
问:在《申命记》5:14中,既然动物并不了解摩西律法,为什么不允许它们做工呢?
A:虽然经文没有说明原因,但我们可以推测出几种可能的原因。
它们在劳作时不应为主人带来利益。
让动物也有一天的休息,对它们的健康更有益。
我们不应忘记(就像以色列人自己所忘记的那样),他们应当成为其他民族的光和榜样,表明他们应当非常认真地对待神的诫命。
问:在《申命记》5:15中,以色列人守安息日是因为他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还是因为上帝在六天内创造了天地,正如《出埃及记》20:11所说?
答:这两个理由都是正确的。《出埃及记》20:11给出了效法上帝创造之工的理由;而《申命记》5:15则给出了另一个理由,即因为他们在埃及曾是奴隶(没有安息日)。
不妨通过一个人类的例子来思考基于三种不同动机行事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告诉某人不要说闲话,因为这是神的命令;可能会告诉另一个人不要说闲话,因为这体现了他们对神的爱与敬重;也可能会告诉第三个人不要说闲话,是因为他们爱他人。更多例子请参阅《圣经中的难点与表面矛盾》第209-210页。
由此推而广之,基督徒行善的动机可以基于神的品性、基于自己或他人的过往经历、基于当下对神和对他人的爱,或者基于对未来的盼望。 最强的动机可能就是上述所有因素的综合。在《当批评者提问》第118页中有一个类似的回答,指出某件事之所以被铭记,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创造的“最初”原因,另一个是救赎的“后续”原因。
问:既然《申命记》5:17和《出埃及记》20:13都写着“不可杀人”,为什么还要有死刑?
答:上帝从未说过“不可杀人”;相反,上帝吩咐的是“不可谋杀”(《出埃及记》20:13;《申命记》5:17)。这不仅可从希伯来文中看出,上下文本身也表明了这一点,因为以色列人曾被指示对某些罪行处以死刑,如《出埃及记》21:12-17所示。 此外,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战争在特定情况下是被允许的。
在新约中,我们被教导要爱我们的仇敌(路加福音6:27-36和马太福音5:43-44),作为个人,我们不应报复,正如罗马书12:17-21所教导的。 然而,与之相平衡的是,紧接着的一章教导说,政府对上帝负有责任,因为它“持刀并非徒然”,并且是“对作恶者施行报应的工具”,正如《罗马书》13:4所示。
问:在《申命记》5:19和《出埃及记》20:15中,人们会以哪些方式行偷窃之举?
答:最明显的方式是偷窃金钱或物质财物,如《出埃及记》22:2所述。但这也指偷窃人,例如绑架或奴役,正如《申命记》24:7和《出埃及记》21:16所示。它还可以指通过欺诈或欺骗手段不正当地获取金钱。 偷窃还包括非法使用物品,例如软件、DVD或歌曲。偷窃还包括从雇主那里偷取时间。偷窃可能是非法的,也可能通过不良法律实施,但无论哪种方式,在神眼中都是邪恶的。
问:《申命记》5:20和《出埃及记》20:16中,人们会通过哪些方式作假见证?
答:除了在法庭上作伪证外,还包括为了促成一笔交易、使他人反对某事,或试图博取他人好感而说谎。如果你明知某事不实却仍说出来,只为说服他人成为基督徒,这并不能荣耀上帝。 在传福音时,我们有时会面临两种选择:为了更具说服力而“美化事实”,或者诚实地讲述全部真相,即使这样说服力较弱。每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意识到第一种选择——“美化事实”——会诱惑我们得罪上帝。请始终选择第二种选择。
问:在《申命记》5:21和《出埃及记》20:17中,这条诫命与其他九条有何不同?
答:当有人违背前九条诫命时,会有外在的、具体的证据;但人可以在内心贪恋,却不显露任何迹象。你可以贪恋他人的财富、配偶、名声、人气或外貌,却不采取任何行动。但心中贪恋的态度依然是罪。
问:为什么《申命记》5:21——即十诫中的最后一条——[据称]教导说妻子是男人的财产?(一位穆斯林曾如此断言。)
答:它并没有教导妻子是男人的财产。经文说男人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或财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妻子就是财产。
另一方面,我至少知道一位穆斯林,当他来到美国并需要申报财产时,竟将妻子列入了清单。在您解释了《古兰经》中“你们右手所拥有的妇女”这一表述之后,或许我们还应解释逊尼派圣训中的以下内容。
“当有人获得一名妇女、一名仆人或一头牲畜时,应抓住其额头并向真主祈祷。”伊本·马吉《圣训集》第3卷第1918号,第157页
“善待妇女,因为她们在你们身边就像家畜(‘awan)一样,自身没有任何财产。”塔巴里《圣训集》第9卷,第113页。[其他穆斯林学者并不认同塔巴里的观点,即妇女被禁止拥有任何个人财产。]
问:《申命记》5:22为何说“上帝没有再增添什么”,而实际上还有其他诫命?
答:这里有次要的一点和主要的一点。
首先,在神颁布十诫的那个时间和地点,神当时确实没有再颁布其他诫命。
更重要的原因是,无论在何时,上帝都从未颁布过第十一条诫命。上帝颁布了许多诫命——犹太人统计《妥拉》中共有613条——但这些是主要的“十大诫命”,并不包含任何附加的诫命。
问:在《申命记》5:28-29中,上帝究竟因什么而喜悦并予以称赞?
答:祂并非在称赞他们遵守十诫,因为这些诫命刚刚颁布,此时他们尚无遵守诫命的记录。相反,上帝喜悦的是他们那敬畏的态度以及全心全意顺服的决心。但预知未来的上帝在《申命记》5:29中表明,祂多么渴望——尽管最终未能如愿——百姓能始终忠于他们取悦祂的承诺。
问:在《申命记》6:3、11:9;26:9、15;27:3;31:20;《出埃及记》3:8、17;13:5;33:3; 利未记 20:24;民数记 13:27;14:8;16:14;约书亚记 5:6;耶利米书 11:5;32:22;以及以西结书 20:6,15,旧约为何频繁提到“流奶与蜜之地”?
答:我们先来看“奶”,再来看“蜜”。
牛奶:人们饮用的牛奶来自牛、羊、山羊和骆驼。牧民不能仅靠肉类为生;而牛奶则提供了大部分其他营养。毕竟,牛奶是幼崽唯一的食物来源。因此,几乎所有地区都有牛奶;但在能够饲养更多牲畜的地方,牛奶会更为丰富。
蜂蜜:蜂蜜是一种用于调甜的珍馐。要生产大量蜂蜜,就需要大量花卉,而埃及通常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据《PEQ》第98期(1966年7月至12月)记载,迦南以蜂蜜闻名。 约公元前1950/1920年,埃及旅行家西努赫曾提到迦南盛产蜂蜜和橄榄(《ANET》第19-20页)。法老图特摩斯三世(公元前1483-1450年)曾从迦南征收数百罐蜂蜜作为贡品。 然而,在《民数记》16:13中,以色列人中的抱怨者大坍和亚比兰却将埃及称为“流奶与蜜之地”。在乌加里特(位于现代叙利亚西北海岸),他们曾以夸张的笔触描述迦南:“天降橄榄油;溪流涌出蜂蜜”(《BA》1965年12月27日)。 蜂蜜十分丰富,正如《撒母耳记上》14:29-43所记载,约拿单曾吃了一些掉落在地上的蜂蜜。施洗约翰在《马太福音》3:4中仅以蝗虫和野蜜为生。希西家王曾饲养蜂群。
问:《申命记》6:4中,既然上帝是“一位”,那么三位一体又该如何解释?
答:首先,在许多希伯来文手稿中,这节经文的末尾使用了超大字母,拉丁语和英语中称为“majuscula”。以下是旧约中用于表示“一”的几个词。
chad:简单地表示“一”,但很少使用。
‘ishshah:一个、每个、每一位、女性
‘oysh:指一个人或个体。(在《旧约》中非常常见)
‘echad:意为“联合、相同、独一、整体”。(在《旧约》中非常常见)
《申命记》6:4中使用的词是‘echad。因此,可以将这个词译为“联合”,尽管“一”是一个更广泛且更受青睐的译法。同一个词还出现在:
《创世记》2:24 说,丈夫和妻子是一体的。
《申命记》6:4说只有一位神。
《创世记》1:5说:“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希伯来文直译为“一日”)。
该词表示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整体的一个例子见于《出埃及记》26:6,11,其中五十个扣环将幔子(复数)连接在一起,“使会幕成为一个整体”(希伯来语‘echad,“一”)。《以西结书》37:17,19,22也提到两根木棍合而为“一”,使用了同一个词。
问:在《申命记》6:4-5中,为何这条被称为“听啊”(shema)的诫命提到“心”、“魂”和“力”?
答:经文虽未明说,但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 试想,如果圣经只要求我们用“灵魂”来爱神。我们会信靠祂来保全我们的生命,也可能会想保持灵魂的纯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对神有任何委身。
2. 试想,如果圣经只说要用我们的力量去爱神。我们会为神尽本分,在事奉神上努力工作,但这种尽责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神怀有任何爱意或喜爱。
3. 试想,如果《圣经》说只用我们的心去爱上帝。我们会强烈渴望与上帝建立更深的关系,却依然依赖自己,也不会勤勉地做任何事来顺服和侍奉祂。
无论我们如何努力,若缺少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就无法完全爱上帝。关于第四个要素,请参阅《马可福音》12:30。
顺便提一下,《申命记》6:4可以被视为《申命记》6-11章的总结。“shema”一词字面意思是“听”。
问:在《申命记》6:7、20中,我们应该教导孩子,还是任由他们长大后自行决定?
答:教导并非洗脑;正如父母若不教导孩子安全知识便是失职一样,基督徒父母若不教导孩子认识神,也是失职的。我们的孩子是我们的责任。虽然我们无需为他们自由作出的选择向神负责,但我们必须为如何养育他们以及教导了什么向神负责。《箴言》22:6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 《以弗所书》6章4节命令父亲们要用主的教导和训诲养育子女。耶稣在《马太福音》19章14节中说,要让小孩子到他那里去,不要禁止他们。
与其担心教导他们正确的事,不如关注他们若不加小心,可能会从周围环境中沾染的恶劣态度。与其放任自流,不如每天为他们祷告,并与他们一同祷告。家庭在教导孩子认识神方面负有首要责任,教会次之,而非相反。
问:在《申命记》6:8-9中,信徒是否应该将“听啊”(申6:4)铭刻在额头上和手上?
答:关于如何辨别何时对经文进行了过度字面化或律法主义式的解读,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没有证据表明,在法利赛人出现之前,以色列人中有谁曾将这段经文理解得如此字面化。我们也没有记录表明摩西或约书亚本人曾这样做。
另一方面,当今的基督徒常在家中摆放印有经文的装饰品。这并非出于律法主义,而是出于将神的话语存于心中的愿望。
问:在《申命记》6:8-9中,既然信徒不需要把经文写在额头上,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在过度字面化地解释经文?
答:如果你要对这段经文进行过度字面化的解读,就应当保持一致,将整段经文都按同样的方式理解。《申命记》6:6说这些话应当铭刻在心里,既然如今已有开胸手术……
说真的,在寻找如何解释一段经文的答案之前,重要的是要祷告地提出正确的问题。正确的问题是:“神和人类作者希望信徒如何解释这段经文?”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你应该在解释任何经文时应用一个五部分的检验标准。
1. 我的解释是否前后一致,还是对经文的部分内容作一种解释,对另一部分又作另一种解释?
2. 我的解释是否使经文的某些部分失去了意义?如果是这样,我的解释就有问题。
3. 结合经文前后上下文来看,我的解释是否合乎情理?
4. 我的解释是否与神在圣经其他部分关于这些真理以及关于这段经文的论述一致?不过,请记住,一段经文可能包含不止一个真理。
5. 最后还有一项次要的检验标准:看看上帝是如何引导历代(无论是早期还是现代)的圣经基督徒来解释这段经文的。
问:在《申命记》6:10-13中,当敬虔的人生活富足或健康状况改善时,有哪些因素往往导致有些人保持感恩并亲近神,而另一些人却因不再有迫切的需求而逐渐远离神?
答:信徒面对因财富而产生的背离诱惑时,可能会做出截然不同的反应,这源于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
有些人甚至直到已经陷入其中,才意识到这种远离神的诱惑。
忘恩负义
被对世上的爱所缠住。(约翰一书 2:15)
他们已与上帝那令人敬畏的本性失之交臂。(《诗篇》50:21)
因自以为是靠自己成就的而心生骄傲。(《诗篇》115:1)
他们认为现在已不需要神为他们做任何事了。(箴言 30:7-9)
被金钱所困;或是贪图更多,或是惧怕失去一切,又或是害怕错失赚钱的机会。(提摩太前书 6:9-11)
被新结交的朋友所诱惑。
他们忘记了神赐给我们的宝贵应许。
问:在《申命记》6:16中,“玛撒”有何特殊意义?
A: 在希伯来语中,“玛撒”(massah)意为“试炼”。这是他们因缺水而向神发怨言的地方所起的名字。他们忘记了神此前如何在法老军队的威胁下以及在旷野旅途中看顾他们,于是开始怀疑神是否还会继续看顾他们。
当撒但试探耶稣,怂恿他从圣殿的翅膀上跳下去时,耶稣在《马太福音》4:7和《路加福音》4:12中引用了这节经文。同样,我们也不应为了试探神是否会保护我们而做出疯狂之举。
基督徒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艰难时刻,开始怀疑上帝是否还会看顾自己。那对我们来说,可能就是“玛撒”之地。当我们身处那样的境地时,仍要继续赞美上帝,记住上帝过去是如何看顾你的,并保持希望——祂仍会在地上看顾你,直到你回到天家的时候。
问:在《申命记》6:20中,这段教导的用意是什么?
答:父母应当日复一日地教导子女。当孩子提出问题时,尤其是像这样重要的问题,父母不应离开去准备答案。我们应当能够立即回答,因为我们心中早已有答案。我们应当能够根据孩子的理解能力,尽其所能地教导他们。
问:《申命记》6:20中,为什么没有提到女儿?
答:《申命记》6:7中本意是要教导所有的孩子,无论男女。在希伯来语中,“人”可以泛指所有人,“儿子”可以泛指所有孩子。 据《今日基督教》1997年10月27日第35页的一篇文章所述,希伯来语中没有“孩子”这个词,只有“儿子”和“女儿”这两个词。当希伯来语使用者指代儿子和女儿时,会使用“儿子”这个词。
问:《申命记》7:1中,迦南地那七个比以色列人更强大的民族,其人口估计有多少?
答:关键在于以色列人的军队实力逊于所有迦南人的总和。答案可分为三部分。
1. 以色列人的人数少于迦南各族总人口。
2. 当时的巴勒斯坦地区降雨更为充沛,因此土地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口。圣经时代的250万以色列人,仍少于当今的500万以色列人。
3. 以下是约书亚时代的人口数据,据 估计,该地区人口占比约为40%。
地区 | 人口 |
北迦南(不包括腓尼基人) | 80万 |
西亚设地区的腓尼基人 | 31.5万 |
迦南南部(不包括亚玛力人) | 888 K |
亚玛力人 | 110 K |
约旦河东岸的亚摩利人 | 340 K |
亚扪人 + 摩押人 + 以东人 | 209 K |
这些数字的来源请参见下一题。
问:在《申命记》7:1中,上一题中的人口数据来源是什么?
答:我未找到任何将古代人口细分至此等详细程度的文献,因此前文是本人估算的汇总。以下是我的数据。请注意,特定城镇旁标注的数字并非该城镇内部的人口,而是该城镇人口加上周边农村地区的人口总和。
北迦南 1155 | |||
...腓尼基人(W·阿舍) 315 | |||
阿布登 | 10 | 伊尔卡塔 | 10 |
阿科 [港口] | 15 | 卡纳 | 15 |
阿克沙夫 | 15 | 米斯雷弗·阿迈姆 | 10 |
阿赫齐布 | 15 | 纳哈里亚 [港口] | 10 |
阿赫拉布 | 10 | 大西顿 公元前4000年 | 30 |
安比 | 10 | 小西顿 [港口] | 15 |
阿尔达塔 | 10 | 西米拉 | 10 |
巴图纳 | 10 | 的黎波里 [港口] | 15 |
贝特-埃梅克 | 10 | 提尔 [港口] 公元前1900年 | 10 |
贝里图斯(贝鲁特)[港口] | 20 | 乌拉扎(奥尔索西亚) | 10 |
比布洛斯 公元前7000年 | 20 | 乌祖 | 10 |
哈蒙 | 10 | 撒勒法 公元前1600年 | 15 |
……东阿舍的土地 85 | |||
阿弗克 | 10 | 迦密 | 10 |
亚鲁波特 | 5 | 利合(公元前3150年) | 10 |
贝滕 | 10 | 沙仑 | 5 |
多尔 | 15 | 希克莫纳 | 5 |
赫尔卡斯 | 5 | 泽罗尔 | 5 |
喀布尔(Cabul) | 5 | ||
……拿弗他利的地 180 | |||
亚伯·伯·玛迦 | 10 | 雅诺亚 | 10 |
亚达米·尼凯布 | 10 | 卡德什 | 10 |
伯·亚拿特 | 10 | 基尼烈 公元前3000年 | 10 |
伯示麦(北) | 10 | 马顿 | 5 |
恩-哈佐尔 | 5 | 梅罗姆 | 10 |
哈马特 | 10 | 梅罗兹 | 5 |
哈佐尔(175英亩) | 40 | 拉玛 | 10 |
胡科克 | 10 | 泽尔 | 5 |
铁 | 10 | ||
……西布伦的领地 115 | |||
伯利恒(北部) | 10 | 迦特·赫弗 | 15 |
基苏洛特 | 10 | 纳哈拉尔 | 10 |
达贝拉特 | 10 | 萨里德 | 10 |
汉纳顿 | 15 | 里蒙 | 10 |
哈罗谢特 | 10 | 希姆伦 | 15 |
……赫尔蒙的希维人 35 | |||
巴力·迦得 | 10 | 拉伊什 | 15 |
伊珥 | 5 | 米兹佩 | 5 |
……北巴珊 50 | |||
阿弗克 | 10 | 戈兰 | 15 |
阿斯他录 | 10 | 卡纳伊姆 | 15 |
……以萨迦的地 115 | |||
伯珊 | 25 | 耶斯列 | 10 |
伯哈甘 | 10 | 约克尼安 | 10 |
恩多 | 10 | 奥普拉 | 10 |
哈罗德 | 10 | 舒嫩 | 15 |
雅布尼尔 | 15 | ||
……西玛拿西的土地 128 | |||
亚伯·米何拉 | 5 | 示罗 | 10 |
比色 | 10 | 泽罗尔 | 5 |
多坦 | 15 | 塔纳赫 -公元前1500年- | 10 |
伊布莱姆 | 15 | 特贝兹 | 10 |
基德什 | 5 | 提拉 | 10 |
梅吉多 公元前3500年 | 18 | 扎纳尼姆 | 5 |
示剑 -公元前1800年- | 10 | ||
……以法莲地 132 | |||
阿弗克 | 10 | 拿罗特 | 10 |
亚他罗 | 15 | 皮拉顿 | 5 |
巴力·哈佐尔 | 5 | 沙阿尔比姆 | 5 |
下伯和仑 | 12 | 示罗 | 10 |
基色 公元前3000年—(30英亩) | 15 | 塔普阿 | 10 |
勒波纳 | 10 | 提姆纳-塞拉 | 10 |
米赫梅塔特 | 5 | 泽雷坦 | 10 |
迦南南部 983 | |||
……便雅悯地 172 | |||
艾 | 12 | 耶利哥(约公元前7000年) | 10 |
阿纳托特 | 5 | 耶路撒冷 约公元前3000年 | 25 |
巴胡林 | 5 | 凯菲拉 | 5 |
比罗特 | 5 | 基列耶琳 | 10 |
伯·何格拉 | 5 | 米克马什 | 5 |
下伯和仑 | 5 | 米兹帕 | 10 |
伯特利 公元前2000年— | 10 | 诺布 | 5 |
恩-罗格尔 | 5 | 奥普拉 | 5 |
恩-谢梅什 | 5 | 拉玛 | 5 |
基巴 | 5 | 雷玛莱姆 | 5 |
基比亚 | 10 | 沙利沙 | 5 |
基遍 | 20 | ||
……丹的领地 230 | |||
阿玛纳 | 10 | 吉贝顿 | 10 |
安提帕特里斯 公元前3000年 | 10 | 雅布内(雅布尼尔) | 10 |
贝内-贝雷克 | 10 | 雅法(约帕) 公元前4472年 | 10 |
伯示麦 公元前2200年(南部) | 20 | 洛德 | 10 |
凯撒洛尼 | 10 | 奥诺 | 10 |
埃克伦 50英亩 | 40 | 塔普阿 | 10 |
埃尔特卡 | 10 | 提姆纳 | 10 |
以实陶尔 | 10 | 雅夫内 | 10 |
迦特·利蒙 | 10 | 佐拉 | 10 |
格奥洛斯 | 10 | ||
……亚摩利诸王国 120 | |||
亚西加 | 10 | 雅尔穆特 | 2 |
底比尔 公元前2350年 | 15 | 拉基什 约公元前3100年 | 23 |
埃格隆 | 25 | 利布拿 | 15 |
希伯仑 | 20 | 玛基大 | 10 |
……犹大支派/西缅支派的一部分 352 | |||
阿杜拉姆 | 5 | 哈萨尔-舒阿尔 | 5 |
阿纳布 | 5 | 约克蒂尔 | 5 |
阿弗克 | 10 | Jattir | 5 |
阿山 | 2 | 朱塔 | 5 |
阿什杜德 | 15 | 凯因 | 5 |
阿什凯隆(公元前2850年—) | 25 | 卡布泽尔 | 5 |
巴拉 | 2 | 基拉 | 5 |
别是巴 | 10 | 利希 | 5 |
伯利恒(南) | 1 | 玛德曼纳 | 5 |
伯·埃格莱姆 公元前2200年— | 15 | 玛昂 | 5 |
伯·帕莱特 | 5 | 马萨达 | 5 |
伯特-祖尔 公元前1750年 | 10 | 米赫梅塔特 | 5 |
贝图尔 | 5 | 米兹佩 | 5 |
卡梅尔 | 5 | 莫拉达 | 5 |
盐城(库姆兰) | 5 | 尼托法 | 5 |
埃尔托拉德 | 5 | 拉玛 | 5 |
埃泽姆 | 5 | 拉菲亚 | 5 |
恩·盖迪 | 5 | 沙鲁亨 | 10 |
恩-里蒙 | 5 | 索科 | 5 |
埃什塔摩亚 | 5 | 塔玛尔 | 5 |
埃坦 | 5 | 特科亚 | 5 |
迦特 | 25 | 特尔·阿布·马提尔 | 2 |
加沙 | 25 | 扎诺阿 | 5 |
基多尔 | 5 | 泽南 | 5 |
格拉尔 | 5 | 西克拉格 | 10 |
基比亚 | 5 | 西弗 | 5 |
……亚玛力人 110 | |||
阿布罗纳 [绿洲] | 5 | 约特巴塔 [绿洲] | 5 |
亚拉德 | 10 | 加德斯·巴尼亚 | 15 |
亚罗珥 | 10 | 摩瑟罗特 | 5 |
贝内·雅阿坎 [绿洲] | 5 | 西珥山 | 10 |
伯·帕莱特 | 10 | 利何波特 | 5 |
以实昂·基伯 [绿洲] | 5 | 塔玛尔 | 5 |
霍尔·哈吉达 [绿洲] | 5 | 埃拉特附近的提姆纳 [绿洲] | 5 |
霍尔玛 | 10 | ||
问:在《申命记》7:1中,基尔迦斯人是谁?
答:如今我们已无从知晓他们的身份。不过,根据G. 道格拉斯·杨所著《乌加里特语词汇索引》(第14页)以及C.H. 戈登所著《UT》(第381页)的记载,在《圣经》之外,乌加里特的文献中曾提及他们。
问:在《申命记》9:1中,摩西为何说他们“今天”就要过约旦河,毕竟当时很可能已是24小时之后了?
答:希伯来语中表示“日”的词“yom”也可以指一段时期。一个例子就是基督再来之前即将到来的“耶和华的日子”,那将持续超过24小时。当然,如果过河的人流非常宽广,他们也可能在24小时内渡过约旦河。
问:在《申命记》7:1-5中,以色列人即将面临的真正危险是什么?
A:从人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危险似乎是他们要进入一个敌人武装精良、人数比以色列人更多的土地。但那并不是真正的危险;神能够应对这一点,即使祂必须从天上降下石头来对抗敌人——而祂确实这样做了。 但还有一种非常真实且更大的危险,那就是他们会停止争战并妥协。他们会敬拜那些神的偶像,与外族通婚,甚至允许自己的子女与外族通婚。当他们开始敬拜迦南人的神明时,神便不再帮助他们抵御迦南人和非利士人军队这种可见的危险。
未来充满希望,却也危机四伏。他们正前往那流奶与蜜的丰饶之地,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变迁。有时,当神赐给我们美好的事物时,我们会忽略这样一个事实:我们需要改变,或者我们的生活也会经历巨大的变迁。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问题并不在于背离那位独一真神,而在于转而崇拜其他神明——无论他们是否仍在口头上承认那位独一真神。
问:在《申命记》7:2-5中,当面临诱惑时,我们今天该如何“不与其他事物立约”?
答:基督徒为什么要涉足占星术、酗酒、吸食大麻或其他毒品呢?健康饮食当然没问题,但无论是否是基督徒,一个轻信的人为什么要花钱去寻求水晶的“治愈力量”呢? 恶魔几乎能列举出无穷无尽的事物来诱惑基督徒涉足其中,或使他们动摇对基督的忠诚:LGBTQ+、堕胎、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混合、将基督教与印度教混合、古希腊罗马神话,以及将基督教与世俗心理学、世俗哲学混合。但这些都可以归入几个类别。
享乐或谋私( prosperity gospel)
1896-1911年 华莱士·瓦特尔斯(Wallace Wattles)是一位奉行社会主义的新思想作家。他撰写了《致富的科学》(The Science of Getting Rich),并因此被卫理公会开除教籍。
1879-1925 拉塞尔·H·康韦尔是费城浸信会成员,曾担任当时美国最大教会的牧师。他宣称只要仔细寻找,就能在自家后院发现钻石。(《世界基督教趋势:公元30年至公元2200年》,第143页)
试图用新思想进行创新(迎合听众的喜好)
1831-1844 年,纽约州东北部的浸信会平信徒牧师威廉·米勒创立了米勒派。他宣称基督将在 1843 年 3 月 21 日至 1844 年 3 月 21 日之间再来。该派拥有 5 万至 10 万名追随者。然而 1844 年 10 月 22 日,基督并未如期再来,这一事件后来被称为“大失望”。 该运动催生了耶和华见证人(约880万)、基督弟兄会(如今仅剩6万)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约2100万)。
1843年至1864年,洪秀全自称“耶稣的兄弟”。他发动了太平天国起义,在试图建立“大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导致3500万人丧生。尽管很少有西方人了解此事,但这与美国内战发生在同一时期,相比之下,内战简直就像一场小规模的交火。
1783-1872年,N.F.S. 格伦特维格试图将北欧神话融入路德宗。
1867年,新泽西州维恩兰德举行了首届全国圣洁营会。据《公元30年至公元2200年世界基督教趋势》第142页记载,会上出现了呼喊、在圣灵中跳舞、圣洁的笑声以及圣洁的翻滚等现象。
1855-1900 大量太平洋岛民从基督教皈依摩门教。夏威夷摩门教圣殿于1909年举行奉献仪式。
1907年——“水瓶座时代” L.H. 道林撰写了《耶稣基督的水瓶座福音》。他声称耶稣曾师从印度教上师研习印度教。
1919年——黎文忠在越南创立了高台教传道会,该教派融合了佛教、儒家伦理、祭祖习俗以及天主教式的组织结构。
1954年——文鲜明自认为是基督(非耶稣)的再临,撰写了《神圣原理》,并创立了统一教。
1933-1959年——维克多和弗洛伦斯·霍特夫脱离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创立了“大卫派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他们宣称上帝将于1959年4月22日消灭邪恶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此后该派系分裂,其中一支发展为“大卫支派”。
1964年——世界传道会上帝教会(即安商洪教会,又称埃洛希派)(200万人)信奉天父与天母。由安商洪创立,他自称是天父的化身。信徒必须遵守旧约的节期。
-1978年 吉姆·琼斯与圭亚那琼斯镇事件,造成925人死亡。琼斯镇居民被喂食掺有氰化物的红色“酷爱”饮料。
1985年——阿波罗·奎博洛伊是菲律宾的一神论传教士。自称是决定谁能上天堂的“受命之子”。
1931-1986 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创立了“世界神教会”。他宣称“被提”将在1986年发生。他宣扬“英以论”,并遵守摩西的饮食律法。他认为三位一体是撒但的产物。他去世后,该教派发生分裂,其中一个派别接受了三位一体教义。
1941-2000 乔治·亨特斯顿·威廉姆斯,一神论异端,索西尼派一神论的历史学家
1985-2014 阿诺德·B·默里及其“牧者礼拜堂”。持模式论、蛇种学说、灵魂先存论、英以主义、基督教身份运动,否认被提,主张灭绝论
能够让更多人听到你的信息
我不会说这是用福音触及他们,因为他们往往不得不“掏空福音”,他们所传的只是一个被削减了内容的福音版本。以下是一些例子:
威克里夫圣经翻译会制作了阿拉伯语和土耳其语的圣经译本,其中在提及上帝时,将“儿子”和“父亲”这两个词替换了。
安迪·斯坦利(Andy Stanley)接纳并支持LGBTQ+群体,却未告知他们需要悔改并摒弃其生活方式。
里克·沃伦(《生命的意义》一书的作者)曾教导说,穆斯林信仰的是同一位神。
为了试图融入社会或避免迫害
这可能表现为汲取其他宗教的某些元素,并试图将其与基督教融合。
130- 基督教最初几个世纪中,约有三十个诺斯替教派曾这样做,尤其是赫尔墨斯诺斯替派。他们认为上帝先差遣了亚当,接着是摩西,然后是赫拉克勒斯,最后是耶稣。
1870年——“印度教内部运动”由卡利·陈·巴努尔吉于1870年发起。
1875/1879年——玛丽·贝克·埃迪希望将“科学原理”融入基督教,形成“基督科学”。(经历早期分裂后,目前拥有10万至40万名成员)
1899年——查尔斯·菲尔莫尔是“基督教合一学校”(信徒100万)的创始人之一。
1970年代——“克里斯兰”(Chrislam)是尼日利亚的一种混合宗教。
1970年代——面向穆斯林的“内部人士”(C5)运动。该运动主张《古兰经》和穆罕默德同样源自真主,并普遍否定三位一体教义。他们不愿被称为基督徒(除非向西方教会募捐时)。
自由派基督徒与世俗社会的妥协
1930-1945年,路德宗的迪特里希·朋霍费尔追随“社会福音”。他否认基督肉身的复活。他参与了刺杀希特勒的阴谋,并在德国投降前夕被处决。
1948年—世界基督教协会(WCC)在1990年拥有4.04亿成员。该组织曾支持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马克思主义游击队,而这些游击队曾杀害基督教传教士。
1951-1963年 自由派神学家保罗·蒂利希主张“上帝即爱,因此爱即上帝”。
1901-1965 阿尔伯特·施韦泽,自由派基督徒兼医疗传教士。著有关于寻找“历史上的耶稣”的著作。
1955-1968 马丁·路德·金,美国浸信会牧师。重要的非暴力民权运动领袖,他否认耶稣肉身的复活,且有过多次婚外情。
1944-1969 詹姆斯·派克,先是不可知论者,后成为圣公会牧师。后来他曾面临被开除的威胁。他主持降神会,并对圣母怀孕、地狱以及三位一体提出质疑。他是最早涉足广播界的人之一,其广播节目的收听率甚至超过了富尔顿·J·希恩。毕业于联合神学院。
1915-1973 C.H. 多德主持了《新英语圣经》的翻译工作。他相信“当下的现实”,而非末世论式的未来,并认为保罗在某些问题上只是错了。
1966-2021 德斯蒙德·图图。南非圣公会牧师、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后从政。反对种族隔离和种族分隔。他支持教会内同性婚姻,并支持摒弃暴力的“解放神学”。
H·理查德·尼布尔是一位巴特派的“后自由主义者”(1924-1962),他精辟地总结了自由神学:“一位没有愤怒的上帝,通过一位没有十字架的基督的服侍,将没有罪的人带入了一个没有审判的国度。”
与不可知论或无神论的妥协
1950-1979 印度加尔各答的德蕾莎修女。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印度仁爱传教会的创始人。罗马天主教徒,支持生命权,致力于帮助穷人。她认为痛苦并非为了缓解痛苦,而是为了荣耀上帝。
与马克思主义的妥协
1964- 莱昂纳多·博夫,解放神学。前天主教神父。称教宗本笃十六世(拉青格)为宗教恐怖主义的领袖。
1954-1966 卡米洛·托雷斯·雷斯特雷波。支持解放神学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罗马天主教徒。在为民族解放军(ELN)游击队对抗哥伦比亚政府时阵亡。他最著名的名言是:“如果耶稣今天还活着,他会是一名游击队员。”
1950年代-1971年 古斯塔沃·古铁雷斯是解放神学的创始人之一。
1981年,圣母玛利亚在波斯尼亚梅久戈耶( ,网址: )显现。她告诉人们要研读《神人之诗》一书。该书因包含异端学说而被列入罗马天主教禁书名单。直到2019年,教皇方济各才正式认可了圣母玛利亚。
1962-2003 迦南·巴纳纳(Canaan Banana),前卫理公会牧师,津巴布韦首任总统。他撰写了《贫民窟的福音》。关于他对解放神学的看法:“当我看到一名游击队员时,我看到的是耶稣。”他因同性恋行为入狱服刑6个月。他曾积极参与世界基督教协会和非洲统一组织的活动。
总结
这里的关键并非这些事物本身是错误的(虽然确实如此),而是基督徒将其中任何一项视为基督教内容的做法是错误的。是的,在这些事物中确实存在真正的基督徒,甚至有些真正的基督徒在此也被提及。 但我们不应将这些谬误视为基督教的一部分。仔细阅读《启示录》2:20-23,你会发现,这里受到责备的并非假先知耶洗别本人,而是容忍并接纳她的教会。这延续了从《耶利米书》开始、贯穿至《启示录》的古老主题——“逃离巴比伦”,要出来并与之分离。
你是否觉得邪灵势力正在“用谎言猛烈攻击教会”?确实,邪灵擅长此道,而且它们非常忙碌。这几乎就像我们是一支向前推进、传扬福音、事奉神的基督徒大军,但我们的战友却正被邪灵的谎言左右开弓地击倒。 但当你阅读那些被不同基督徒所接受的观点清单时,请避免陷入一种诱惑,认为基督徒都是极其愚蠢、轻信的冤大头。这仅适用于部分(尽管或许是大多数)自称基督徒的人,并非所有人。那么,当一位基督教牧师赞扬特蕾莎修女、迪特里希·朋霍费尔、小马丁·路德·金、德斯蒙德·图图,或是世界基督教协会时,你会作何感想?
问:在《申命记》7:6-8中,上帝为何拣选以色列人?
答:部分答案见于《申命记》7:7-9。并非因为他们是一个强大或了不起的民族,而是因为上帝的爱,以及祂拣选了亚伯拉罕,随后又拣选了以撒和雅各。许多时候,人们之所以能获得美好的结果,是因为他们的前辈所做的事。你所做的事,是否也会让其他人因此获得美好的结果呢?
问:《申命记》7:10中,为什么上帝觉得有必要报应某些人,尤其是既然我们不应该自己报复的时候?
答:我们不应报复,并非因为他人不值得被报复,而是因为上帝是那位施行恰当惩罚的审判者。如果上帝只惩罚了某些作恶之人,却对犯下同样过错或同等严重过错的其他人置之不理,这便与上帝在圣经中启示的公义不相符。另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在《申命记》7:10中,既然上帝必须公正地施行惩罚,那么上帝为何还要施行任何惩罚呢?
答:如果上帝任由所有人为所欲为却仍能上天堂,那该如何是好?倘若他们根本不想上天堂,也不愿永远与上帝同在呢?此外,那样的天堂又会是什么样子?
试想一下,希特勒、帖木儿、斯大林、伊迪·阿明或其他“伟大的”杀人犯,若毫无悔意却依然进入天堂,那会是怎样一个纯净的地方?如果天堂中最伟大的事就是敬拜上帝,你能想象上帝会违背人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永远留在天堂吗?我无法想象。
问:在《申命记》7:14中,既然上帝会消除以色列妇女的不孕,那么米甲(《撒母耳记下》6:20-23)、哈拿(《撒母耳记上》1:2,5-8)和以利沙伯(《路加福音》1:7)的情况又该如何解释?
答:米甲未必是不孕。更有可能的是大卫没有与她发生夫妻关系。汉娜和以利沙伯在生命中的某个阶段确实不孕,但神将她们的不孕化作了一份特别的祝福。有时,当神要赐给我们美好的礼物,比如孩子时,我们必须等待祂的时机。
问:在《申命记》7:15中,为什么不仅提到了疾病,还特别提到了“埃及的疾病”?
A:埃及有令人讨厌的沙蝇,尼罗河西岸有西尼罗河病毒,而且由于地处沼泽地带,埃及还有疟疾。由于尼罗河和积水,那里的疾病比水源稀少的地方更多。历史学家老普林尼在讨论了埃及的各种疾病之后,称埃及为“疾病的母亲”。
问:申命记 7:19、出埃及记 13:14、15:8、12、16、31:18;诗篇 91:4;希伯来书 4:13,这些经文是否证明上帝有手指、手、手臂、鼻孔、翅膀、羽毛和眼睛?
答:不。这是拟人化的表达。答案请参见对《出埃及记》8:19的讨论。
问:在《申命记》7:22中,为什么神有时会一点一点地将某些事物从我们的生活中驱逐出去,而不是一次性全部清除?
答:有时神认为逐步进行更能最好地成就祂的旨意。威廉·凯里在印度担任传教士七年之久,才看到第一位人信主。有时延迟是因为你的生命中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但很多时候,神延迟的原因与你毫无关系。 这可能是为了安排世界大事,预备非信徒的心,或是等待从其他信徒那里获得必要的帮助。当我们在天堂看到,神是如何将许多看似毫无直接关联的线索编织在一起以完成一项任务时,那将令人惊叹不已。尽管我们常常无法理解,但面对神的作为,我们应当保持耐心。
有一个关于一位富有的国王和他心爱的儿子——王子的比喻。每年一次,儿子会来到父亲面前索要零用钱,父亲便会给他。之后,父亲几乎整整一年都见不到儿子。 这位国王不仅富有,而且睿智。因此,当王子下次来要零用钱时,父亲只给了他当天所需的一点钱。这样一来,如果王子想要零用钱,就不得不每天来找父亲。你是否曾觉得,自己对待天父的方式,就像那位王子最初对待他父亲那样?
我读到过两个苏格兰年轻人的故事,他们原本是朋友,却都沉迷于酗酒。后来他们各奔东西,但后来都成为了基督徒。他们重逢后,分享了各自的信仰历程。其中一人分享说,当他初信主时,神奇迹般地除去了他对酒精的一切渴望。另一人则分享说,他曾多次面临沉重的诱惑,几乎要屈服并再次饮酒,但他从未屈服。 有时神在人的生命中以第一种方式行事,使他们从罪中得洁净;有时神则以第二种方式行事。在第二种方式中,那人必须日复一日地呼求神的帮助,以抵挡试探。这两种方式都荣耀神,但谁能说第二种方式荣耀神的程度比第一种方式要少呢?
因此,有些事情需要时间,以便我们能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但另一些事情,仅仅是因为我们需要时间去领悟和学习。即便是世上最伟大的老师,也花了三年时间来训练他的十二个门徒。即便如此,过程中仍有许多令人失望之处,其中一人甚至彻底失败了。
问:在《申命记》7:25-26中,我们何时不应从那些我们不应与之立约之人的所作所为中获益?又何时可以获益,如《出埃及记》11:2-3;12:35-36所示?
答:就这些具体情况而言,简短的回答是:当神吩咐你不要做时,你就不要做;当神吩咐你可以做时,你就可以做。不过,若要加以概括,我们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可以与外邦人进行贸易并缔结条约,唯独不能与迦南人如此。 因此,今天我们原则上可以与任何人达成协议并开展业务,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然而,如果某个组织旨在反对基督徒,或从事不道德的活动,我们就不应与之有任何往来。例如,为黑帮担任会计,或在妓院弹钢琴,对信徒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问:在《申命记》8:1中,为什么这段时期通常被称为“在旷野”?
答:那里并非像撒哈拉沙漠或阿拉伯半岛的“空旷之地”那样的沙漠。虽然那里没有足够的水来种植农作物,但植被却足以供牲畜放牧。亚伯拉罕曾在旷野中;大卫也在旷野中,施洗约翰同样如此。耶稣曾在旷野中禁食四十天。 《启示录》第12章中的那妇人将在旷野中得到保护。正如《新国际圣经注释》第265页所言,在整个圣经中,“旷野是神在管教与拯救中与人相遇的地方”。旷野是一个庇护之所,也是成长之地,特别是在顺服、信心以及与神亲密相交方面。他们在旷野中会信靠神;他们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呢?不过,旷野并不总是令人愉快的地方。
问:《申命记》8:1中,即将发生怎样的重大变化?
答:他们将离开旷野,进入一个充满繁荣与诱惑的应许之地。他们将从旷野中的帐篷居民,转变为定居于城镇和城市的人。他们将从依赖吗哪——40年来始终如一的食物——转变为享用丰富多样、更美味的食物,包括蜂蜜、葡萄、橄榄、无花果、石榴、苹果、浆果、小麦和大麦。 他们需要小心,不要忘记他们的初恋:上帝。
问:在《申命记》8:1中,当你发现自己的生活即将发生巨大变化时,该如何应对?
答:环境或许会发生很大变化,但上帝依然是同一位。在以往的环境中,你本该荣耀上帝、满心喜乐、顺服并兴盛;如今,在新的环境中,你也应当如此行。
问:在《申命记》8:2中,上帝真的全知吗?
答:是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发生的一切,都没有什么能向神隐藏。神从起初就预知结局(以赛亚书 46:10)。 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在尚未成形之前,就已经记在神的册上了(诗篇139:16)。谁将得救,在我们存在之前就已经被神所知(罗马书9:10-23;8:29;以弗所书1:4)。神察看我们的一切道路(箴言5:21)。
在《约翰福音》21:17中,彼得对耶稣说耶稣知道万事,而耶稣并没有纠正这种看法。《约翰一书》3:20说,神知道一切。然而,一个假设的情形并不一定算作“一件事”。 例如,如果猪能飞,天空会变成绿色吗?圣经对神与“元知识”(即神知晓每种可能性的每一个假设性细节)未作任何论述。认为神知晓每种可能性的元知识这一观点也被称为莫林主义。
问:在《申命记》8:3中,吃吗哪为何是一种羞辱?
答:这是为了提醒百姓,在40年间,他们主要并非靠自己种植的食物维生。每天早晨,他们只需收集神所赐的吗哪。
问:在《申命记》8:4和29:5中,以色列人的衣服和鞋袜怎么会不磨损呢?
答:在沙漠烈日下,衣服和鞋能保存四十年本非自然之事。这彰显了上帝赐予超自然祝福的一种方式。令人惊叹的是,上帝不仅行几件大神迹,还能行数百万件类似的小神迹。
问:在《申命记》8:7中,今天的巴勒斯坦是否比摩西时代更加干旱?
答:是的。在历史上,气候变化很大。例如,气象学家指出,中世纪后期曾出现过“中世纪温暖期”。他们甚至从公元134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次干旱中发现了这一现象的证据(《自然历史》1996年9月刊)。 公元1000年后,格陵兰岛曾种植大麦。另一个例子是,气候学家指出,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之前,撒哈拉地区并非沙漠。
问:在《申命记》8:9中,以色列人被应许的含铜山脉位于何处?
答:在死海南部20英里(33公里)处发现了许多熔炉和铜渣。部分铜矿床至今仍可在地表看到。
《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75页也提到了所罗门在以旬·迦别(Ezion Geber)的著名铜矿。
《新国际圣经词典》第1124页指出,早在铜石并用时代(公元前4500-3100年),便有铜匠居住在别是巴。矿石来自南方60英里处。巴勒斯坦最古老的铜器出土于耶利哥,可追溯至公元前4500-4400年。
问:在《申命记》8:16-20中,这里有哪两个关键点?
答:面对繁荣带来的诱惑,他们需要牢记两件事。
不要将本应归于上帝的荣耀归于自己或自己的能力。
既然你们与耶和华立了约,就不要让任何其他偶像“窃取”本应归给神的敬虔。神正在警告他们:若他们效法迦南人的行为,神也会像对待迦南人那样对待他们。
问:在《申命记》8:16-20中,当你因繁荣而受诱惑,想要将神“搁置一旁”并倚靠自己时,你可以做些什么来使自己重回倚靠神的正道?
答:仰望神,并铭记于心。 无论你拥有什么——物质财富、人际关系、健康、生命等等——都可能在瞬间被夺走。务必今天就告诉你的家人你爱他们,因为你无法确定明天是否还能对他们说出这句话。虽然你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你知道是谁掌管着明天。因此,就在这一刻,此刻,要欢喜,并从主那里得着平安与满足。
问:在《申命记》9:1中,他们是什么时候渡过约旦河的?
答: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78页的解释,“今日”指的是此时此刻,而非指这24小时的时段。新国际版圣经(NIV)将此译为“现在”。实际上,那是在他们渡过约旦河之前大约一个月。
在《撒迦利亚书》14:7中,被译为“独特的一日”的短语,字面意思是“一日”(yom 'ehad),与《创世记》1:5中使用的表达相同。并未明确说明这是否正好是24小时。
问:在《申命记》9:3-6中,迦南人是否被迅速消灭,还是像《申命记》7:22所述那样被逐渐消灭?
答:以色列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迦南。这是因为神曾在以色列人面前多次迅速消灭迦南人,包括在耶利哥和艾雅仑谷。申命记9:3预言了神将这样做。若迦南人被一次性全部消灭,其危险在于他们可能会以为是靠自己的力量得胜,从而自高自大。
然而,尽管部分迦南民族被彻底灭绝,但《申命记》9:3并未说每一个迦南民族都会被迅速百分之百地灭绝。事实上,任何通读该书的人都会发现,《申命记》7:22对《申命记》9:3作了限定,指出并非所有的迦南人都会被迅速消灭。
问:《申命记》9:3中,神“与他们同在/在他们中间”与神“在他们前面行”有什么区别?
答:我们可能倾向于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因为两者都是事实,但它们实际上是不同的。神在他们中间,他们能看见吗哪和鹌鹑的供应,白天有云柱,晚上有火柱。但神也会在他们前面行,为他们预备道路。因此,今天我们可以因神与我们同在而赞美祂,也可以因祂在我们前面行而赞美祂。
问:在《申命记》9:4-6中,为什么人们往往不愿承认恩赐是恩赐,反而急于将功劳归于自己呢?
答:鉴于那项工作或祝福已经发生,我们有时会想居功自傲,告诉别人那是因为我们多么优秀或强大,尽管那并非完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有时甚至只是次要地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其次,我们想这样告诉自己,因为我们的自尊和骄傲可能至少部分建立在我们“自己”所成就的事情之上。
问:在《申命记》9:7-12、20-24中,摩西为何强调他们所犯的重大罪行这一消极方面,而不是强调积极的一面?
答:两者各有其适用的场合。摩西提出这一点,是为了防止他们自高自大,而是要他们做得更好,更加努力地顺服上帝。今天,如果一名员工、学生、孩子或朋友在工作中真的“表现不佳”,你不会想虚假地称赞他们做得很好,也不会虚假地声称这其实无关紧要——尽管事实上这很重要——更不会让他们误以为无需改变。 通常,许多基督教歌曲中的神学观点是正确的,但我上周听到了一首例外。歌词说,神爱你本来的样子,并不想改变任何一点。实际上,作为信徒,神确实爱我们本来的样子,但正因为神太爱我们,才不希望我们一直停留在原地。
为了防止他们因自以为义而骄傲,摩西指出他们有十一项缺点:骄傲(9:4)、顽固(9:6,13,27)、悖逆(9:7,23-24)、挑衅(9:8,18)、败坏(9:12)、 拜偶像的(9:12,16)、有罪的(9:16)、邪恶的(9:18)、不信的(9:23)、悖逆的(9:23)以及恶毒的(9:27)。或许《申命记》9:7-24可以被视为一个大问题。 神在问:经历了这一切叛逆之后,你们是否已经学到了足够的教训,现在可以信靠我了呢?
有时确实需要持否定态度。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想使儿女(以弗所书 6:4)或他人感到恼火。不要使他们灰心,即使在责备时,也要向他们展现他们可以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可以寄予的希望。
问:在《申命记》9:13-18、25-29中,摩西为何拒绝了上帝提出的“使摩西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提议?
A: 这彰显了摩西的心志。摩西是更在意自己的权势和名望,还是更关心百姓?作为一位真正的领袖,他更看重神的荣耀和百姓的福祉。今天的教会领袖也应当如此。
摩西在《申命记》9:25-29中的论点是:如果百姓被灭绝,人们可能会说上帝无力看顾和保全祂的子民。有时上帝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祂会考虑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一切后果。
雷蒙德·布朗(Raymond Brown)所著的《申命记的信息》(The Message of Deuteronomy)第129-133页,对像摩西这样的敬虔领袖的特质进行了很好的探讨。 他顺服(9:18,25)、坚持(9:18,25)、甘于牺牲(9:18)、具体明确(9:14)、富有怜悯(9:20)、考虑周全(9:26,28-29),并且最终成效显著。摩西花在为他们祷告上的时间,比花在劝诫他们上的时间更多。
问:在《申命记》9:25-29和《出埃及记》32:9-14中,这段祷告的重要之处是什么?
答:这是一次为百姓作的关键代祷。我相信亚伦也因摩西为他祷告而感到高兴。摩西并没有为大坍和亚比兰祷告。请注意,在这段祷告中,摩西没有称他们为“那”百姓或“我的”百姓,而是在与神交谈时称他们为“你的百姓”,这不仅强调了他们与神的关系,也强调了神对他们的领导。
另一段至关重要的代祷是撒母耳在米斯巴的祷告(参见《撒母耳记上》7:5-9)。
问:在《申命记》9:18中,摩西真的连续四十昼夜禁食,甚至不喝水吗?
答:这绝非普通的禁食,因为仅凭自然力量这是不可能的。然而,当我们身在天上时,将不再需要地上的滋养;而当摩西与神同在时,神同样有能力使摩西在不进食的情况下存活。
问:在《申命记》9:28、《出埃及记》32:31-35和《民数记》14:11-19中,摩西的观点是否站得住脚?
答:是的。神对摩西说这些话,是为了让摩西能从两个方面证明他对神品格的正确理解。
1. 摩西非常重视神的话语,因为他知道,凭着神的公义,神完全有权彻底毁灭以色列人。
2. 摩西对神的应许和信实有充分的认识,因此能够“提醒”神,祂不会毁灭这群顽固不化的人。
这里有一个关于我们与神对话的启示。在祷告中,我们完全可以倚靠神所作的应许。
问:在《申命记》10:1-3和《出埃及记》34:1-3中,第二块石版“与第一块一样”有何意义?
答:当摩西带着第一套石版从山上下来时,他看到以色列人正为金牛犊大肆庆祝,便将石版摔碎了。在神处理了那件事之后,摩西再次上山,带回了一套新的石版。在以色列人悖逆、受罚并悔改之后,一切又恢复了原样。 其中有几点不同,例如《出埃及记》32:15-16记载的是神亲自制作了第一套石版,而《出埃及记》34:1中则是摩西制作了新的一套。
同样,当我们悖逆后又悔改时,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能恢复如初。上帝像当初在旧石版上那样,将十诫写在新石版上,他们便继续旅程,仿佛这段关系从未中断过。
问:《申命记》10:3中提到的约柜,是在旷野漂流40年后制作的,还是如《出埃及记》25:10、35:12和37:1所暗示的那样,是在40年之前制作的?
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1. 《申命记》整体上(包括第10章)是对他们旅程的简要总结。经文指出约柜是在第二套石版之前制作的,但并未说明约柜是在此之前多久制作的。
2. 约柜是在《出埃及记》19章记载的首次前往西奈山之后制作的。《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83页提到,当《申命记》10:1说“那时”时,指的是《申命记》9:25-29中祷告的那段时间,而不是后来写下第10章的时候。
问:在《申命记》10:3中,是摩西亲自制作了约柜,还是由比撒列在《出埃及记》37:1-9中制作的?
答:摩西密切指导了比撒列制作约柜的过程。领导者声称某件事是自己做的(例如建造金字塔或征收税款),而实际上是由其指挥下的工人完成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申命记》是对律法的总结,因此具体细节见于《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
问:《申命记》10:3中提到的约柜,是在摩西下山之后建造的,还是如《出埃及记》37:1-9所示在下山之前建造的?
答:是比撒列在摩西下山之前建造的。《申命记》10:3提到约柜已被造,但此处的事件未必按时间顺序排列。不过,无论在《出埃及记》还是《申命记》中,约柜都是在之后才被用来存放十诫的。通常,主权条约会有两份副本,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问:在《申命记》10:6中,亚伦是在摩西拉去世的,还是如《民数记》20:22-29、《民数记》33:37-39和《申命记》32:50所述,是在何珥山顶去世的?
答: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摩塞拉地区:经文中并未提及“摩塞拉山”,仅提到摩塞拉和何珥山。虽然亚伦确切死于何珥山,但该地属于摩塞拉地区。
多个“苦”之地:摩塞拉(Moserah)一词意为“苦”,在《圣经》以外并未作为地名出现。这可能是一个无名的地区,以色列人很可能将不止一处地方命名为摩塞拉。例如,阿拉伯半岛上有两处相距不远的地点都叫纳赫拉(Nakhla)。一处位于麦加郊外通往塔伊夫的方向,另一处是麦加郊外通往伊拉克路上的一个山谷。 在以色列境内,也有两座分别名为“伯示麦”和“伯利恒”的城镇。
问:在《申命记》10:6中,以色列人是在“便·雅干”安营后才到“摩塞拉”,还是如《民数记》33:30-31所述,先在“摩塞罗特”安营后才到“便·雅干”?
答:基督徒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答案。
两个不同的地点:摩塞拉和摩塞罗特是不同的地点。虽然名称相似,但在希伯来语中辅音不同。《民数记》第33章和《申命记》第10章记载的是出埃及期间的不同时期,当时他们返回了同一大区域。
同一地点与同一地区:摩西拉(Moserah)指的是一片地区,而摩西罗特(Moseroth)则是具体地点。虽然亚伦确切死在何珥山(Mount Hor),但该山位于摩西拉地区。
问:《申命记》10:12中,“遵行祂一切的道路”是什么意思?
答:部分而言,这意味着遵守神的律法,做神明确吩咐要做的事,不做神明确禁止做的事。然而,其含义远不止于此。我们要寻求认识神,亲近神,并探明什么能使主喜悦。
遵行神的道路既简单得连孩童都能做到,又严苛得连最公义、最智慧的成年人也会感到挑战。
问:在《申命记》10:12-13中,今天我们告诉人们上帝“要求”我们做某些事并命令我们去行,这有什么意义?
答: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等于没有传讲完整的福音。他们必须做出抉择:是接受耶稣为主并遵行这些事,还是不接受。他们当时必须做出抉择,而神要求他们以言语和行动作出回应。
问:在《申命记》10:12-16中,对于“旧约中的神关注外在行为,而新约中的神关注内在的心”这一说法,你怎么看?
答:这不仅错了,而且是双重错误。例如,在《申命记》10:12-16、19中,首要的便是敬畏耶和华。以色列人要“将心割礼”。 当然,旧约也强调行为,正如《申命记》10:13、19所示。当然,在新约中,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但正如《哥林多前书》5:11-12所吩咐的,我们应当远离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行为不端、贪婪、欺诈、拜偶像或酗酒而不肯悔改的人。
问:在《申命记》10:17中,既然神是诸神之神、诸主之主,是否可能存在不止一位神?
答:既“是”又“不是”。“不是”,因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有一位真神。“是”,因为除了这位真神之外,还有许多伪造的假神。虽然周围的列国敬拜许多民族偶像和其他偶像,但以色列的神并不等同于它们。祂是统管万国、万神像和各种迷信之上的神。 其次,如果有人曾惧怕偶像或邪灵,他们应当知道:邪灵对那位独一真神的惧怕,远胜于信徒对邪灵的惧怕。
问:在《申命记》10:17-18中,神如何既能公正无私,又能仁慈慈爱,这看似矛盾,又是如何做到的?
答:这在旧约时代或许是个谜,但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答案。 上帝奖赏那些爱祂、跟随祂的人,但祂也会不偏不倚地惩罚一切罪恶。天堂是个美好的地方,但如果只有完美无瑕的人才能进入天堂,那么天堂岂不是空无一人?我们知道,上帝既满足了公义的要求,又通过耶稣基督替我们承担罪的刑罚,向我们施予了恩典与怜悯。我们的救恩并非白得。上帝使它对我们来说是免费的,但这代价极其高昂——它付出了上帝之子的生命。
问:在《申命记》11:2-9中,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
答:虽然旧约原本没有标点符号,但《申命记》11:2-9似乎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保罗的书信中也有一些长句。所谓“严禁长句”的要求,是现代英语写作中的规范,而非古代希伯来语或希腊语的写法。
摩西当时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表达方式,因为他当时非常担忧。那些刚从旷野出来的百姓顺服了神,经历了艰难岁月,目睹了神的奇迹和审判。但未来的一代人若未曾经历这些,他们又能多大程度地顺服呢?
问:在《申命记》11:6-7和《民数记》16:1-35中,大坍、亚比兰及其家人犯了什么错?
答:他们犯了错误,发动了针对摩西和上帝权威的叛乱。他们的思想不仅懒惰或冷漠;他们积极地拒绝了上帝的道路,并想要抛弃摩西,回到埃及。 甚至他们的内心也偏离正道,不仅因为他们狂妄地自以为与摩西同等,还因为他们渴望前往“流奶与蜜之地”,并在《民数记》16:13中声称那便是埃及。摩西意识到自己除了吩咐他们去见耶和华之外,别无他法,于是便照做了。
有时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困境,觉得自己无能为力。但总有一件事我们可以做:将它们交托给主。
问:《申命记》11:6中,既然大地“张开了她的口”,是否意味着大地是女性?
答:不是。《钦定本》只是字面翻译了希伯来语代词的性别。如今我们称远洋船为“她”,并用女性和男性名字来命名飓风和台风,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男性或女性。
问:在《申命记》11:10-12中,“用脚灌溉”是什么意思?
答:埃及之所以能成为地中海世界的粮仓,是因为尼罗河水势浩大且有灌溉系统。显然,这里指的是由某种踏板驱动的灌溉泵。在应许之地,他们将无需再这样做了。
问:在《申命记》11:18-22中,我们对教导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负有什么责任?
答:应当学习、分享并践行上帝的话语。这些经文给人一种印象,即上帝是在同时对父母和孩子说话。我们应当像关心自己一样,关心我们的孩子及其灵魂。上帝的真理应当以适合他们理解的方式,自由地向他们开放。上帝的真理既要通过言语传授,也要通过我们的生活来示范。
如果一个孩子没有信主的父母,也不去教会,那么我们的挑战就是如何向他们传讲真理。在美国,一种方式是通过“后院圣经俱乐部”,邻居家的孩子们每周有五天会来家里,每天90分钟,既学习又玩乐。
问:在《申命记》11:24中,以色列何时曾控制过如此广阔的领土,甚至一直延伸到幼发拉底河?
答:以色列在达大卫和所罗门时代曾拥有最广阔的统治范围,甚至包括大马士革。不过,他们并未在叙利亚一直居住到幼发拉底河;那些土地只是向以色列纳贡。但这将在千年王国时期完全应验。
问:在《申命记》11:25中,既然因神要使以色列的仇敌心生恐惧,所以无人能抵挡以色列人,那么为何以色列的仇敌有时仍能击败以色列人呢?
答:《申命记》11:22以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如果”开头,而《申命记》11:23-25的整段经文又以另一个重要的词“那么”开头。这是许多条件性应许的例子之一,当条件未满足时,就无法保证应许会实现。
简而言之,第一段经文的背景是上帝所作的附带条件的应许。当条件未满足时,该应许便不具约束力。
问:在《申命记》11:26-28中,既然神爱他们,为什么还要向他们宣告咒诅呢?
答:神以多种方式使用咒诅。咒诅可以作为提醒,用来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可以作为管教、惩罚,以及毁灭的手段。既然神所说的一切话都必应验,咒诅也是神施行管教、惩罚、审判和忿怒的一种方式。
问:在《申命记》11:26-32中,既然盟约既可能是祝福也可能是咒诅,那么在今天,哪些事物既可能成为祝福也可能成为咒诅呢?
答:既可带来益处也可带来危害的事物包括人际关系、金钱、影响力或名望。
人际关系:若在一段关系中(或在一个教会里),因你的影响,你和周围的人对上帝的感情越来越“热切”,这是好事。但如果并非如此,而你自己却变得越来越“冷淡”,那么或许是时候离开这里了。
金钱:一位基督徒(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在阿肯色州)中了彩票大奖。他立即将其中百分之十捐给了教会,却不知该如何处置剩下的钱,便一直留着。他开始频繁光顾酒吧,后来又去脱衣舞俱乐部,在往返于汽车和俱乐部途中还被抢劫过几次。他的生活一团糟,最后他说:“真希望我当初没中过彩票。”
影响力:过去,美国曾是鼓励民主与人权(特别是在吉米·卡特执政时期)的“山巅之城”。然而,自那时起,美国便在全球范围内资助堕胎,并向各国施压要求允许堕胎。我们的税款——甚至包括基督徒的税款——都被用来鼓励和资助那些会招致上帝愤怒的事情。
名气:许多人起初似乎都是正派的人,但一旦成名,就开始对人态度恶劣。如果他们从未成名,对他们来说或许更好。
所有这些现象的一个共同点是:当有人比任何事情都更渴望建立某种关系,或者渴望拥有金钱、影响力或名望时,这些东西最终反而控制了他们。
问:在《申命记》11:26-32中,代表“中间立场”的“第三座山”在哪里?
答:当时没有中间地带;也没有所谓的“第三座山”,让你既能享受神的祝福,又无需承担责任。你要么遵守盟约,要么就不遵守。今天也是如此,你要么愿意将生命交托给耶稣,认他为主、为救主,要么就不愿意。
问:在《申命记》12:1-13:18中,这段经文的纲要是什么?
A:从主题上看,这段经文论述了蒙神悦纳、能使人合一、充满牺牲精神、喜乐、富有怜悯且持之以恒的敬拜。从结构上看,这段经文包含大量重复。摩西在此并未告诉他们太多新内容;相反,他是刻意重复,以便他们在进入应许之地并面临试探时能够铭记于心。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纲要。
《申命记》12:1-4 反对偶像
申命记 12:5-14 在指定地点进行有秩序的敬拜和献祭
- 申命记 12:15-16 非祭祀用的食物可在任何地方食用,但不可吃血。
申命记 12:17-18 但祭物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食用
申命记 12:19 切勿忘记照顾利未人
申命记 12:20 肉类可在任何地方食用
申命记 12:21 若敬拜之地离得太远,你们可以自己宰杀牲畜,在城内吃。
申命记 12:22-25 你们可以随意吃任何洁净的肉,只要不是祭物;但不可吃血。
申命记 12:26-28 务必谨守遵行;只可在指定的地点吃祭物[不可在任何迦南人的场所]。
申命记 12:28-13:18 只当敬拜上帝;迦南人的敬拜方式令人作呕
申命记 13:1-11 若有人作假先知,即使他是至亲,会众也应当将他处死
申命记 13:12-18 若某座城全城都转去敬拜假神,国民应当将那城彻底毁灭
归根结底,当你敬拜时,你主要是为了谁而敬拜?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给他人树立榜样,抑或是为了神?
问:在《申命记》12:1-13:18中,为什么这篇讲道没有写得稍微更引人注目或更激动人心一些呢?
答:讲道通常并非主要为了让人听,而是主要为了让人遵行。曾有一位刚从神学院毕业的年轻牧师,他收到了第一份聘书,被派往河边的一座乡村小教堂讲道。在熟悉这个小镇的过程中,他了解到上游的木材公司会砍伐树木,将它们顺流而下漂运,然后在下游的锯木厂收集起来。 为了区分木材归属,他们会在原木两端刻上相应公司的标志。很多时候,镇上的居民会从河里捞出几根原木,砍掉两端的标记,然后将这些原木据为己用。因此,这位牧师所讲的第一篇讲道之一就是“不可偷盗”。礼拜结束后,许多人称赞他的讲道。但那一周,他注意到人们仍然从河里偷取木材。 于是,下一周他宣讲了完全相同的讲道,只是把所有“偷窃”一词都改成了“从河里取出原木并砍掉两端”。他终于以一种能引起会众共鸣的方式进行了讲道。不过,我不知道此后他担任该教会的牧师还持续了多久。
问:在《申命记》12:1中,那片土地是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礼物。我们该如何提醒自己,我们的房子或公寓、工作、交通工具、食物、家人和朋友,都是赐予我们的礼物(而非理所当然的权利)?
答:首先,每天都要为这些事物感谢神。也要感谢祂赐予我们的健康,以及我们所躲过的险境;甚至那些作为学习经历的艰难时刻,也是来自神的恩赐。其次,向他人讲述神对你和他们的恩惠。
问:在《申命记》12:3中,为什么他们要烧毁那些神圣的树林?
答:树木本身既非善亦非恶。然而,当树木被用于偶像崇拜时,对那些人而言,这些树木便成了作恶的工具。迦南人不仅有单棵树,还有成片的圣林。上帝不希望以色列人与其他宗教混杂。
问:在《申命记》12:5-14和《利未记》17:3-4中,将来只在一個地方(起初是示罗,后来是耶路撒冷)献祭,这有什么意义?
答:圣经虽未明言,但我们可以看出至少有三个原因。
a) 迦南人曾在树下向异教神明献祭。如何区分向真神献祭与那些祭祀?为何不干脆在同一个地方同时进行这两种献祭呢?不,因为神是圣洁的,祂不愿祂的圣民与敬拜假神的行为混为一谈。
b) 这有助于以色列同胞之间的团契。他们会见到来自不同城镇和支派的人,从而巩固他们作为一个民族的认同。
c) 共同敬拜有助于防止分裂。当叛逆的耶罗波安王带走北方各支派时,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他蓄意制造分裂,因此让北方支派在另一个地方敬拜。虽然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在另一个地方敬拜真神,但实际上那是对金牛犊的偶像崇拜。
当然,以色列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非祭祀用的肉,他们也有许多当地的聚会场所,称为会堂,用于研读《妥拉》。从比喻意义上说,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在任何地方祷告和敬拜。
问:在《申命记》12:5-14中,“圣所”中的敬拜与我们今天有什么关系?
答: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在“属灵的殿”中敬拜神,但《彼得前书》2:5 说,我们自己就是那属灵的殿。 如果你租用一座清真寺或佛教寺庙来举行基督教礼拜,你会作何感想?如果为了给教会增加一点收入,将其租给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举行礼拜,又该如何看待?《申命记》12:5-14 展现了上帝的心意,即祂的敬拜应当是圣洁、与世俗分离的。但使用非宗教性质的建筑,例如住宅或普通公共建筑,则是可以的。
同样,我们不应与印度教徒、穆斯林,甚至撒旦教徒举行联合敬拜。
有一次,我们教会来了一些穆斯林,询问能否每周使用一个房间进行祷告。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房间里挂上一座十字架。穆斯林的《圣训》中提到,只要没有偶像或十字架,去教堂是可以的。
但与其他真正的信徒在他们的敬拜场所、我们的场所或其它地方同心合意地一同敬拜,是件好事。即使他们在次要问题和细微之处与我们有所不同,只要他们持守主要且至关重要的教义。
问:在《申命记》12:10、《以赛亚书》11:10;28:12;32:18;66:1中,神赐予他们安息是什么意思?
答:从某种意义上说,《列王纪上》8:56指出,当他们进入应许之地时便得了安息。但从另一层意义上说,神的子民要等到耶稣再来时,才能得着完全的安息。 《诗篇》95:11说,那些在四十年旷野漂流中死去的人,将不能进入神的安息。同样,《希伯来书》4:3、5说,那些背道的人将不能进入神的安息;《希伯来书》4:11则劝勉我们要竭力进入那安息。《希伯来书》4:8指出,约书亚并没有使他们得享安息。《弥迦书》2:10说,他们所在之处并非他们的安息之所。
问:在《申命记》12:13-14中,当今那些奉神之名的人,可能会通过哪些方式向别神献祭?
答:这种行为可能表现得很隐晦;并非公然背离神,而是“暗中”兼信另一种宗教。任何涉足占星术、塔罗牌或神秘主义的基督徒都在这样做。那些试图将对三位一体神的敬拜与印度教、伊斯兰教,或任何其他明确否认独一真神或耶稣是神之教义相结合的人,显然也是如此。 更隐晦的形式包括共济会、瑜伽、超觉静坐、某些心理学流派,以及任何不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忠诚。但即使我们信靠神,却同时将希望寄托在运气、金钱甚至教育上,这也可能是在向别神下拜。
问:《申命记》12:15、22是否说以色列人有时可以吃不洁净的动物,而不仅仅是洁净的动物?
答:不是。经文的意思是,无论在礼仪上洁净还是不洁净的人,都可以吃洁净的牲畜。
问:在《申命记》12:15-19中,为什么他们可以在任何地方宰杀牛、羊或山羊,而《利未记》17:3-6却说必须在会幕里宰杀?
答:《利未记》17:3-6所指的是他们在旷野的40年。但如今他们即将进入应许之地,过上截然不同的定居生活,而且吗哪也将停止降下。如果要求分散在各地的全体百姓每次吃肉时都必须前往示罗或耶路撒冷,这在实际操作上并不现实。
问:在 中的《申命记》12:16,23-25、《创世记》9:4、《利未记》7:26-27;17:10-14 以及19:26中,当时禁止吃血为何如此重要?如今吃血是否仍被禁止?
答:显然,上帝赋予了血一种特殊的圣洁性。这不仅仅是因为该隐流了亚伯的血,更是因为预示着基督将来会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虽然不吃血的规定载于摩西律法中,但这一禁令早于律法,可追溯至《创世记》9:4中的挪亚时代。 当《使徒行传》10:11-16宣告所有食物都“洁净”时,这并不适用于血液,因为血液并不被视为食物。如果血液被视为一种“食物”且现在已被宣告为洁净,那么使徒们就不会在《使徒行传》15:20、28-29中继续禁止食用(或饮用)血液了。此外,早期使徒时代的教会也教导基督徒应当远离血液。 当然,微量的血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利未记》17:13允许犹太人食用他们在野外猎获并[迅速]放尽血液的野味。
问:《申命记》13:1-18中,魔鬼利用的三大诱惑来源是什么?
答:它们至少使用三种,且可能同时使用多种。
《申命记》13:1-5中的宗教影响(假先知)。
《申命记》13:6-11中的家庭和社会影响。
《申命记》13:12-18中提到的社区和政府的影响。
问:在《申命记》13:1-16和18:10-12中,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处死巫师、招魂者以及《旧约》中规定要处死的所有人?
答:不。答案中有三点需要考虑。
1. 政府的调查:即使在当时,也不能擅自亲手处决自己怀疑有此行为的人。《申命记》13:14指出,城中必须先进行彻底的(推定为官方的)调查。
2. 仅限于神权政治体制下:以色列人生活在“神权政治”体制下,该地的居民与上帝立了约,律法(托拉)是法律准则。当但以理、约拿、以西结和尼希米等敬虔的犹太人生活或旅行在以色列境外——即不在神权政治体制之下时——他们并未试图伤害巫师、拜偶像者或其他任何人。
3. 如今,我们并不生活在“神权政治”之下。虽然有些人(如清教徒)曾试图建立神权政治,但《新约》并未表明我们应当如此行事。 因此,当今的基督徒不应伤害不道德的异性恋者、有同性恋行为者、偶像崇拜者、邪教信徒等。虽然谋杀、盗窃及其他犯罪行为在今天仍应受到惩罚,但这是政府的职能;不应有基督徒自发采取私刑。然而,即便是今天,我们也不应亲自去做这些事。
正如《托尼·埃文斯圣经注释》第222页所言:“检验一位先知是否真实的标准,不在于他的魔法,而在于他的信息。”(斜体为原文所示)
问:在《申命记》13:5中,关于死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A:任何援引《圣经》反对死刑的论点,都会被这节经文驳倒。反对死刑的最有力论据仅仅是:有时会因伪证或警方疏忽而导致有人被错误定罪。但对此也有补救措施。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诬告他人,那么他应当受到与他明知故犯地加诸无辜者身上的刑罚相同的惩罚。
以下是旧约中会导致死刑的罪行。
《创世记》9:6;《出埃及记》21:12-14,22,23 | |
绑架 | 《出埃及记》21:16;《申命记》24:7 |
殴打或咒骂父母 | 《出埃及记》21:15;《利未记》20:9;《箴言》20:20 |
行巫术或从事神秘主义活动 | 出埃及记 22:18 |
与动物发生性关系 | 出埃及记 22:19;利未记 20:15,16 |
向假神献祭 | 出埃及记 22:20 |
违反安息日 | 《出埃及记》35:2;《民数记》15:32-36 |
人祭 | 利未记 20:2 |
通奸 | 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 |
乱伦(与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员发生性关系) | 《利未记》20:11、12、14 |
同性恋 | 《利未记》20:13 |
亵渎 | 《利未记》24:11-14,16,23 |
假预言 | 《申命记》13:1-10 |
顽固叛逆 | 《申命记》17:12;21:18-21 |
淫乱 | 《申命记》22:20-21 |
强奸已订婚的处女 | 《申命记》22:23-27 |
摘自《麦克阿瑟研读圣经》(1997年版)第270页
问:《申命记》13:5对教会中的假先知有何论述?
答:虽然《申命记》13:5 表明了假先知和假教导的严重性,但在新约时代,我们不应处死那些传讲异端的人。然而,这并不减轻他们所作所为的严重性,重要的是要将他们逐出教会,正如《 》《提摩太后书》3:5 ;《约翰二书》9-11 节以及《启示录》2:20-23 所示。 同样,我们也应当远离那些坚持犯罪的人,正如《哥林多前书》5:5-13和《马太福音》18:17所示。
正如《申命记》17:7,12;19:19;21:21;22:21-22,24;24:7 所示,上帝对我们敬拜祂的信仰和实践非常重视。
问:在《申命记》14:1中,为什么有人会为死者剃光头发并自割身体?
答:即使这在你看来毫无道理,但对叙利亚海岸古乌加里特人而言却是合乎情理的。根据克雷吉(Craigie)第229-230页及S.R.德赖弗(S.R. Driver)所著《申命记》第155页及后续内容,他们会剃光头。此外,据库根(Coogan)第45-46页记载,他们还会在哀悼时自割身体。以下是乌加里特文的原文: “他割伤脸颊和下巴,划伤前臂。他像耕作花园一样犁开胸膛;像山谷一样划伤背部。” 摘自埃尔默·B·斯米克(Elmer B. Smick)的《以色列与迦南宗教的斗争》(收录于W.罗伯特·戈弗雷和杰西·L·博伊德三世编《通过基督的话语:菲利普·E·休斯博士纪念文集》第117页)中的乌加里特语教科书第67 VI号泥板第20-22行。
遗憾的是,根据《耶利米书》41:5的记载,有些以色列人也曾为死者自残。
在更现代的时期,少数十二伊玛目派什叶派穆斯林——例如在伊朗、巴基斯坦和印度——在阿舒拉节期间会使用带有金属部件的鞭子,将其从肩后甩下以划伤自己的背部,以此悼念侯赛因。侯赛因因拒绝向逊尼派哈里发叶齐德一世屈服而被逊尼派杀害。新几内亚的一些人在哀悼时会切除一个手指关节。 在西方国家,一些葬礼的费用究竟有多高?这些钱本可以用来帮助穷人或传播福音吗?
少数罗马天主教修士曾实行自鞭,但那是为了赎罪,而非为逝者哀悼,而且教会并不鼓励这种行为。
在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4:13中说,我们不应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悲伤。
问:《申命记》14:2中,上帝为何如此频繁地提醒以色列人,他们是上帝特别的、圣洁的子民?
答:在《旧约》中,上帝提醒过他们多少次?根据《麦克阿瑟圣经注释》(第216-217页)的记载,次数超过250次。除了单纯提醒人们“要这样做”和“不要那样做”之外,上帝还提醒他们顺服的动机——那正是因为他们的身份。 今天,当你面临犯罪的诱惑时,请阅读圣经,让神提醒你“你是谁”以及“你认识的是谁”。
问:在《申命记》14:3-20中,为什么这些动物被视为不洁净,而其他动物却不是?
答:圣经并未说明。这些动物被归类为陆地、水域和空中的动物。
我们可以看出,不吃其中某些动物在“卫生上”是明智的。未煮熟的猪肉会引起旋毛虫病,未煮熟的兔肉会引起土拉菌病,虾和螃蟹等底栖海洋生物可能携带寄生虫,而食腐鸟类则可能携带更多疾病。 我们还知道,其中一些动物曾被用于异教仪式。迦南人、叙利亚人和赫梯人的宗教仪式中都会宰杀猪;乌鸦被某些阿拉伯人视为神圣之物。然而,牛和羊虽被用于许多异教仪式,他们却仍可食用这些动物。 有人试图从这些动物身上寻找象征意义,例如反刍与研读律法相类,猪是不洁的等等。然而,切勿将上帝未曾提及的象征意义强加于事物之上。唯一确定的答案是:上帝没有告诉我们;事实上,上帝也没有必要告诉我们。即使我们不知道原因,仍应顺服上帝。
问:在《申命记》14:21中,既然吃已经死去的动物是错误的,为什么可以把它卖给外族人呢?就连住在以色列地的非以色列人,根据《利未记》17:10、12,也不能吃血。
答:自然死亡的动物其血液并未被放尽。吃未放血的死物,其罪过比吃血要轻。虽然《利未记》17:10、12规定吃血的人应当被处死,但《利未记》17:15指出,吃未放血的死物的人必须洗净自己和衣服,并且直到傍晚他都是不洁净的。 从卫生角度来看,如果动物是自然死亡的(例如因疾病),人们不吃它,患病的可能性就会更小。
乍看之下,这些经文似乎有些过时,但其中蕴含的观点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基督徒应当希望制定法律,禁止所有人做某些事情:谋杀、偷盗、强奸等。然而,虽然其他一些行为是罪,但允许那些想犯这些罪的人去犯,也是可以的。例如,虽然饮酒不是罪,而酗酒是罪,但基督徒在一家销售酒精饮料的连锁杂货店工作是可以的。
问:在《申命记》14:21、《出埃及记》23:19和34:26中,为什么不能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羔?
答:这是一种令人不适的画面:将母羊原本用来哺育幼崽的乳汁,用来煮沸其幼崽。
还有证据表明,这是一种可追溯至公元前15世纪的迦南/乌加里特/叙利亚宗教习俗。不过,支持这一观点的乌加里特文献仅属推测。顺便提一句,加了奶油的肉会更快变质。
问:在《申命记》14:22-25中,他们能否用钱赎回头生的牲畜,还是如《民数记》18:17所说不能赎回?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五点。
1. 《民数记》18:15 指出,各类头生的都必须分别出来,或用钱赎回。
2. 用钱赎回意味着支付金钱后仍可保留该牲畜。
3. 《民数记》18:17对此作了限定,指出牛、羊或山羊的头生不能用钱赎回。
4. 《申命记》也没有说牛、羊或山羊可以用钱赎回。
5. 《申命记》14:24-25指出,若路途太远,可“将其换成钱”,即把牲畜卖掉换取金钱,前往耶路撒冷,再用这笔钱购买等值的牲畜。
问:《申命记》14:22-27中提到,什一税是交给利未人作为食物的,普通以色列人又如何能吃这些什一税呢?
答:有两种什一税。第一种是百分之十的什一税,供利未人和他们的家人作为口粮食用。第二种什一税,称为“节期什一税”,根据《圣经知识注释:旧约》第289-290页的记载,它来自单一来源的约百分之三,或者每三年从剩余的百分之九十中提取百分之十。 这两者的总数大致相当。敬拜者和利未人都可以食用这些什一税。根据《申命记》14:28-29,在第三年,寡妇、孤儿,甚至外邦人(即非以色列人)也可以食用什一税。
约瑟夫斯和一些拉比错误地将此视为“第三十分之一”,但实际上这只是对第二十分之一的一种应用。
问:《申命记》14:26和《出埃及记》29:40中提到的烈酒是否可以饮用?还是说,烈酒不适用于君王(《箴言》31:4-5),而仅如《箴言》31:4-7所述,适用于临终之人?
答:既然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可以饮酒但不可醉酒,那么将其作为临终者的镇静剂就更为恰当。祭司进入会幕时不可饮酒(《利未记》10:8-10),而君王应当遵循更高的标准,正如《箴言》31:4-5所指出的。
问:在《申命记》15:1-3中,古人为何会负债?
答:虽然这可能是因为在酒类、奢侈品等方面过度消费所致,但在古代,这一因素的影响可能远小于当今。由于人们常目睹他人的遭遇,因此过度消费的人可能较少。鉴于当时没有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政府福利、医疗保障或其他经济保障措施,疾病、导致无法工作的意外事故,或是男主人的去世,都可能使家庭陷入债务困境。 歉收、战争,甚至专制统治者征收的过重税赋,同样会导致许多人陷入无法摆脱的债务困境。鉴于许多人往往无力偿还债务,利率可能很高。在公元前15世纪伊拉克北部的努兹泥板文书中,利率高达50%。
问:在《申命记》15:1-3中,既然每七年必须免除对同胞以色列人的所有债务,为什么不免除对非以色列人的债务呢?
答:对以色列同胞免除债务是出于怜悯。圣经虽未说明为何不对非以色列人免除债务,但不难看出其中的原因。
既然以色列人将拥有以色列地的所有权,那么当地背负债务的外族人,要么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来,要么是作为雇工。这些外族人随时可以回到自己的族人那里。
问:在《申命记》第15章中,旧约与其他古代法律相比有何不同?
答:虽然《申命记》规定奴隶服役六年后可获自由,但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奴隶服役三年后即可获释。巴比伦的《利皮特-伊什塔尔法典》则规定,奴隶服役时间达到其债务金额或购买价格的两倍后方可获释。这显然更有利于奴隶主。
问:《申命记》15:1-11与《出埃及记》23:10-11有何关联?
答:两处经文中的“第七年”,即安息年,是相同的。这一年田地不得耕种,债务予以豁免,奴隶获得自由。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难题百科全书》第149-150页。
问:申命记15:4中为何说以色列人中间不应有穷人,而申命记15:11却说穷人总会在他们中间呢?
答:神赋予他们照顾以色列中所有穷人的责任。然而,神知道并非所有人都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他们中间总会有穷人。
《圣经》既是一部关于理想目标的书,也是一部现实主义的书;我们也应当既怀有崇高理想,又保持现实主义态度。如果一个人有目标却脱离现实,那么他的理想主义就没什么用处。只看现实而没有理想,同样也没什么用处。
问:在《申命记》15:12-13中,为什么《圣经》看起来如此大男子主义,总是使用“他”?
答:在希伯来语中,他们从不使用像英语中那样区分“他/她”的词。与英语类似,有时他们用“他”来表示“他”或“她”。一个在希伯来语和英语中都存在的例子是《申命记》15:13,其中使用了“他”这一代词,尽管在《申命记》15:12的上下文中,指代对象显然是男性或女性。
问:《申命记》15:12-18 是否与《出埃及记》21:26 相矛盾?
答:不矛盾。《出埃及记》21:26-27指出,若主人弄瞎了奴隶的眼睛或打掉了他的牙齿,该奴隶有权获得自由。《申命记》15:12-18则规定,希伯来奴隶在服役的第七年应当获得自由。唯一的例外是那些爱戴主人并自愿选择终身为奴的希伯来奴隶。
如果主人后来确实(无意中)弄瞎了他们的眼睛或打掉了他们的牙齿,奴隶有权获得自由,但他们并不被迫行使这一权利。
这条律法耐人寻味之处在于:虽然对主人的惩罚看似轻微,但仍能有效消除虐待奴隶的动机。
问:在《申命记》16:5中,逾越节的羔羊是在圣所里宰杀,还是如《出埃及记》12:7所说在家中宰杀?
答:在埃及,在还没有圣所或圣殿的时候,逾越节的羔羊应在家中宰杀。有了圣所之后,羔羊就应在圣所中宰杀。后来,当他们住在应许之地时,犹太人就在耶路撒冷庆祝逾越节。
问:《申命记》16:16-17中,为何只提到男子要前来,却未提及妇女和儿童?
答:《申命记》16:16-17说,每个男人都必须出席,且不可空手而来。换言之,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无人可免于献上规定的什一税和供物。
问:《申命记》16:21中,为什么犹太人不能为宗教目的种植树木?
答:有三个充分的理由。
1. 《申命记》16:21明确禁止这样做,而他们理应顺从神的吩咐。
2. 树木从来都不是献给真神的祭物的一部分。
3. 《申命记》12:3表明,神圣的树林是敬拜其他神明的一部分。在巴力及某些希腊神明的崇拜中,树木占据着重要地位。
第三个理由尤为重要。如果某项活动属于异教宗教的一部分,并且它会
a) 诱使你敬拜异教神明
b) 诱使他人敬拜异教神明,或者
c) 给人一种你正在敬拜异教神明的错觉,
那么就不要去做。
问:在《申命记》17:6、19:15和《民数记》35:30中,如果没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类目击者在场,定某人谋杀罪是否错误?
答:两名证人的要求不仅适用于谋杀,也适用于通奸和盗窃,而通奸或盗窃极少有两名目击者。关于希伯来语中“证人”一词的用法,有两点需要讨论。
1. 《利未记》5:1表明,证人不仅仅是犯罪行为的目击者。任何掌握能证明某人无罪或有罪的证据的人,都可以成为证人。
2. “见证人”一词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证据。例如,在《出埃及记》22:13中,死动物的肢体也可以作为见证。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难点百科全书》第143页。
问:在《申命记》18:10中,“不可将儿女献在火中”是什么意思?
答:正如《申命记》12:31所解释的,迦南人曾有将长子用火焚烧献祭的习俗。
问:在《申命记》18:10中,为什么不允许行巫术者和招魂者活着?
答:对某些人来说,这似乎是对那些未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之人的严厉惩罚。然而,他们通过将他人引向地狱,给他人造成了属灵的伤害。因此,在旧约的神权政体下,对他们的惩罚与对拜偶像者的惩罚相同。
问:在《申命记》18:10中,禁止接触超自然现象的规定是否与《圣经》中存在先知这一事实相矛盾,正如某位无神论者所声称的那样?
答:不。这种说法荒谬,原因有二。
1. 即使曾有禁止“一切”超自然接触的规定,任何认真研读神的话语的人都不会认为神是在禁止向祂的一切祷告。
2. 从来没有像那位无神论者显然想象的那样,禁止一切超自然接触。相反,禁令针对的是占卜和巫术。人们不应试图联系死者的灵魂、恶魔或天使。虽然后来天使确实向敬虔的人显现,例如但以理,但主动建立联系的是天使,而非人类。
问:在《申命记》18:17-19、33:1-2和34:10-11中,是否如某些穆斯林所声称的那样,预言了穆罕默德?
答:不是。《申命记》18:15-18说,神要从他们中间、从他们的弟兄中兴起一位先知,让他们听从,就像摩西一样。耶稣是先知吗?许多犹太人听过耶稣的教导吗?耶稣是在犹太人中间吗?耶稣是犹太人吗?穆斯林应该不难认同,这节经文更符合耶稣,而非穆罕默德。以下还有几点说明。
a. 《申命记》33:1-2提到“耶和华”,而穆斯林并不称穆罕默德为他们的主。(阿拉维派穆斯林和其他极端派别将穆罕默德视为神,但他们属于例外。)
b. 《申命记》34:10说:“自那时以来,在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过像摩西那样的先知。”这段悼词很可能是由约书亚写的,远在耶稣降生之前。
c. 《申命记》34:10提到“面对面”,而穆罕默德从未声称自己的言语是直接来自真主,而是通过天使传达的(《古兰经》第2章97节)。根据《约翰福音》1:18及其他经文,耶稣与天父直接沟通。
d. 紧随其后的第34章第11节指出,没有其他先知像摩西那样行过那些惊人的神迹。而《古兰经》中的穆罕默德通常并未行神迹,除了据称曾造访耶路撒冷的清真寺(可以证明当时该清真寺并不存在)以及将月亮一分为二(此事无人目睹)之外。
e. 在《古兰经》第29章第27节中,明确指出先知使命是通过以撒和雅各传承下来的。 在尤素福·阿里(Yusuf Ali)的《古兰经》译本中,他写道:“我赐予(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并在他的后裔中确立了先知职分和启示……”虽然括号中的“亚伯拉罕”出现在尤素福·阿里的译文中,但阿拉伯原文中并没有“亚伯拉罕”这个词,而尤素福·阿里却觉得有必要在穆斯林视为真主之言的经文中添加“亚伯拉罕”一词。
f. 最后,耶稣的使徒彼得在《使徒行传》3:22-26中指出,这一预言在耶稣身上得以应验。作为使徒,彼得理应对此了如指掌。
1. 要么,耶稣犯了一个大错,允许像彼得这样的欺骗者误导那些试图跟随上帝的人长达近2000年,而上帝却纹丝不动,没有向人们揭示真相。
2. 或者,耶稣在拣选彼得时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而上帝没有纠正那些本就不需要纠正的事情。
3. 又或者,彼得并没有说过那番话,《使徒行传》是在我们所知的第一份非圣经文献提及此事(约公元138年)之前就被篡改了。
以下是我们所拥有的《使徒行传》3:22-26章节的最早希腊文抄本及其年代:
梵蒂冈抄本 [B]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博海尔科普特抄本 [Boh] 3世纪/4世纪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萨希德科普特文 [Sah] 3世纪/4世纪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纪
剑桥贝扎抄本 [D] 5世纪、6世纪
以下是这些经文的其他语言译本:
亚美尼亚语 [Arm] 5世纪
格鲁吉亚语 [Geo] 5世纪
拉丁文《武加大译本》 [Vg] 4至5世纪
埃塞俄比亚语 [Eth] 6世纪
叙利亚文《普什塔》译本 [SyrP] 4至7世纪
早期教会作家们提到这节经文时,将其视为指耶稣。其中一些人包括:
殉道者贾斯汀约出生于公元114年,尽管也有人认为是在公元110年。他的《第一护教辞》写于公元138年至他于公元165年去世之间。显然,他在写下这段话之前,必定已经读过这段指向上帝的预言。
爱任纽的著作完成于公元182至188年。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
阿基劳斯(公元262-278年)也在《与马尼的辩论》第43章第219页中讨论了《申命记》18:15,阐明了该经文如何预言耶稣基督
金口若望(卒于公元407年)
穆斯林不仅必须承认贾斯汀是错误的,还必须承认所有记录彼得这番话的新约手稿都是错误的。
此外,早期就已出现其他语言的译本;上述日期并非首次翻译的日期,而仅是现存最早抄本的年代。这些抄本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们构成了一条独立的传抄链,人们可以借此对希腊文抄本进行交叉核对。这些抄本的传抄链从非洲延伸至亚洲,均一致认为彼得曾指出这段经文指的是耶稣。
问:《申命记》18:20-22中,如何分辨先知是假先知?
答:《圣经》给出了两个理由,并指出了两个标准。
1. 若他们鼓吹敬拜别神,或预言、教导关于神的事,而这些并非神所吩咐的。《申命记》18:20-21;《约翰一书》4:1-3;《耶利米书》6:13
第一项标准:如果先知只是就真神的心意发表个人意见,而没有进行预言,那么他的意见就可能像其他人一样出错。例如,参见《历代志上》17:2-4中拿单对大卫所说的话。
2. 若先知所作的预言是虚假的。《申命记》18:21-22。
第二项条件:如果先知作出了附带条件的预言,而这些条件并未得到满足。关于审判和毁灭的预言,总是以个人或民族不悔改为前提。例如,参见《约拿书》3:1-10。
问:在《申命记》19:1-6中,当一个人无意中伤害了他人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方面,这不应与故意行为等同,因为当事人并无恶意,也未曾有意为之。另一方面,他们或许并非完全无辜,因为他们可能不够谨慎。例如,一名青少年司机在飙车时意外撞死了一名过马路的人,该如何看待?又或者,那些明知自己醉酒,却以为能“弥补”而依然驾车的人,又该如何看待? 在某个欧洲国家,过去如果被发现酒后驾车,就会被吊销驾照——而且是永久吊销。
有一次,我在主日学问了一群青少年:如果一个小孩子不小心撞倒并打碎了一盏台灯,应该打他屁股吗?大约一半人说“是”,一半人说“不是”。正确的答案或许是“我们需要更多细节”。如果孩子太粗心大意,或者是在和兄弟姐妹打闹、在家里乱跑,那么就该打。但如果孩子是不小心绊倒了,或者被人推了一下,那就不用打。
有趣的是,在《路得记》中,希伯来语中“亲属赎主”一词是“go’el”。而“复仇者”的希伯来语是“go’el haddam”,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被谋杀者伸张正义的亲属赎主。
问:在《申命记》19:14;27:17;《约伯记》24:2;《箴言》22:28;23:10;《以赛亚书》5:8和《何西阿书》5:10中,当今世人如何“挪移地界石”?
答:几十年前在得克萨斯州,曾有人伪造土地契约,以此获取土地的所有权和产权。滥用法律手段——包括伪造文件、作伪证和行贿——会使某人窃取他人财物这一行为看似“合法”。
顺便提一下,根据《凯尔-德利茨施旧约注释》第1卷第3部分第399页,在罗马法后期,移动界石的刑罚是死刑。
问:在《申命记》19:16中,为什么仅凭一名证人就能指控他人?毕竟《民数记》35:30、《申命记》17:6、《申命记》19:15及其他经文都规定,一切都必须由两名或三名证人来证实?
答:理想情况下,所有事情都应由两到三名证人来证实,因为证人本身就是证据,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然而,《申命记》19:16表明,仅凭一人指控他人也是允许的。 换言之,既不能因为只有一名证人就让被告逍遥法外,也不应总是轻信这名可能说谎的证人。相反,应当进行彻底调查,以寻找更多证据或证人。
问:《申命记》19:19中,用本应施加于被诬告者的刑罚来惩罚假见证人,这难道不严苛吗?
答:完全不是。人用言语杀人,与用双手杀人同样容易。无论是亲手行凶,还是利用恶意的欺骗和法律体系,被诬告者最终都难逃一死。至少亲手杀人时,受害者的声誉尚能保全;而用言语杀人,不仅夺去人的性命,更摧毁了其声誉。
作为参考,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也规定,诬告他人谋杀者应处以死刑。更多信息请参阅《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126页。
问:在《申命记》19:21、《利未记》24:20和《出埃及记》21:22-24中,圣经为何说“以眼还眼”?
答:这三处旧约经文属于司法律法的一部分。所支付的赔偿和施加的惩罚必须与罪行相称:不多也不少。在新约中,耶稣则教导信徒要实践宽恕和怜悯,而不是“以眼还眼”。以下是这四处经文。
《出埃及记》21:22-24提到了法律判决,包括法庭审判的情形,即当一名男子击打一名妇女,导致她早产时。
《利未记》24:20提到了伤害或杀害他人的判决。不过,对于过失杀人,以及推定为过失的伤害,设有“逃城”供人避难。
《申命记》19:21 谈到了作伪证的人,他应遭受与他的谎言本会使他人遭受的同样对待。
耶稣在《马太福音》5:38中说,虽然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我们不应抵抗作恶的人,反而要“另一边脸也转过去”。
据我们所知,特土良在《反马吉安五书》第二卷第18章(公元207/208年)中是最早回答这一问题的,他提醒读者,这条律法的目的是遏制暴力。《你所知道的未必属实:220处圣经经文误解的解释》第62-63页指出,这限制了报复行为。 在一个没有警察的社会里,报复不应比最初的行为更严重。针对穷人犯下的罪行所受的惩罚,应与针对富人犯下的罪行所受的惩罚相同。
此外,人们必须先学会什么是公义,才能明白什么是怜悯与宽恕。
问:在《申命记》19:21中,圣经教导“以眼还眼”为何看似缺乏爱心?
答:虽然这涉及的是公义而非爱,但人必须先理解公义,才能领会怜悯的真谛。若不明白错误行为会招致严厉惩罚,就不可能珍视对此类行为的宽恕。关于为何颁布这条诫命,请参阅前一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人们从未听说过“以眼还眼”,而且旧约中提及这一原则的三处经文都不存在。
那么在《出埃及记》21:22-24中,杀害婴儿或堕胎就不再被视为严重罪行。
在《利未记》24:20中,恶意伤害成年人将仅被视为一件小事。
在《申命记》19:21中,一个为了让某人受到不公正惩罚而作伪证的证人将不会受到惩罚。
一个既拥有正义又充满爱的社会,实际上比那种试图(徒劳地)在缺乏正义观念的情况下追求爱的社会更加充满爱。遗憾的是,有些人却认为社会可以是后一种样子。
问:《申命记》20:1-15中,上帝为何允许发动进攻性战争?
答:经文并未特别区分迦南人或非迦南人。以色列人需要通过战斗来推翻米甸人、亚扪人、叙利亚人等对他们的压迫。
这表明,上帝在旧约中并非和平主义者;同样,在新约《罗马书》13:4中,祂也不反对一切杀戮,例如基于正当理由的处决。
问:在《申命记》20:16-18中,以色列人是要杀光所有的敌人,还是像《申命记》20:11-14所说的那样要饶恕一部分人?
答:第11-14节与第16-18节之间还有第15节。第15节说明前面的经文是针对那些远离他们居住地的城邑。第16节则说明以下内容是针对应许之地中的迦南城邑。
问:在《申命记》20:17中,既然神知道巴勒斯坦地区的希未人/赫人(即基遍人)将成为祂忠心的圣殿仆人,为什么神在这里要吩咐将他们灭绝呢?
答:这是一个有趣的案例,其中神的启示旨意与祂所期望的旨意有所不同,但神所启示的命令在实现祂所期望的旨意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1. 无论是希未人/赫人,还是以色列人,都没有被告知:“别担心,希未人/赫人会被饶恕”。基遍人与其他迦南人一样心怀恐惧,但他们正因这种焦虑,才主动寻求与以色列人缔结和平。
2. 随后,上帝的护理——通过以色列领袖们的失误得以显明——促使他们饶恕了基遍人。
3. 基遍人虽然使用了欺骗和谎言,但神在成就祂的旨意时,并不局限于使用善的手段。
4. 在后来的历史中,基遍人成为了忠心的圣殿侍奉者。
今天,我们应该对第二个非常相似的案例并不陌生。上帝希望所有人得救。上帝知道谁是蒙拣选的。然而,上帝(诚实地)警告所有人,如果他们拒绝耶稣,就会下地狱。一方面,蒙拣选的人无需担忧,因为他们将成为上帝的儿女。另一方面,上帝并没有透露谁是蒙拣选的。
关于拣选与自由意志,值得深思的一点是:没有任何力量阻止其他迦南人效仿基遍人的做法。然而,没有任何记载表明其他迦南人曾试图这样做,甚至连尝试的意愿都没有。
更多信息请参阅对《创世记》20:3-6、《申命记》20:17、《耶利米书》15:6、《约拿书》3-4章、《约拿书》3:10以及《约拿书》4:1-2的讨论。
问:《申命记》20:19-20中,为何在围攻一座城时不允许砍伐树木?
答:如果以色列人获胜,砍伐果树会使土地贫瘠;如果他们战败,砍伐果树不仅会影响当下的成年人,还会波及他们的子孙后代。橄榄树属于果树,且寿命可达千年。上帝允许他们作战,但不允许他们破坏土地。 此外,树木在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生态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埃及人和亚述人会采取焦土政策。一幅埃及壁画上,一些士兵正在攀爬城墙,另一些则在砍伐树木。一份关于入侵叙利亚的埃及记录中写道:“我夺走了他们生命的源泉,因为我砍光了他们的谷物,砍倒了他们所有的树林和所有宜人的树木。 我将其摧毁了。”他们还说,那片土地变成了“没有树木的地方”。参见J.B.普里查德的《古代近东文献》第240、276-279、288、299-300页。
问:在《申命记》21:1-9中,他们如何处理法庭案件中无法解决的疑难,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答: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他们试图找出凶手。他们承认这仍然是错误的。
献祭强调了即使无法捉拿真凶,这仍是一种错误,也是一种罪。这涉及一个当今西方法律中已不存在的法律概念:集体罪。由于谋杀案发生,距离案发地最近的村庄因未能将凶手绳之以法而负有谋杀罪责,而且凶手极有可能就住在该村。 因此,该村为自己的罪责献上祭物;长老们洗手,象征他们对罪行及凶手身份一无所知,以此遮盖了他们的罪责。利未人和祭司并未亲自献祭,但祭司在场以确保一切合乎规程。当然,如果凶手后来被抓获,他们仍将受到相应的审判。
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130-131页记载,在赫梯法律中,未破获的谋杀案责任首先由田地主人承担;若无田地主人,则由最近的村庄承担。
如今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法庭宣判某人“无罪”,这并不意味着他确实无辜或无罪,而是指法庭认定证据不足,无法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其有罪。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是“各让一步”,正如大卫在《撒母耳记下》19:24-30中对米非波设和西巴所做的那样。
问:在《申命记》21:1-9中,当我们在商业或其他决策中面临与谁合作、信任谁的不确定性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正如罗纳德·里根总统所言:“信任,但要核实。”如果一个人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且对自己几乎没有好处时——都不诚实,那么有什么能阻止他在能给自己带来巨大利益的大事上也不诚实呢?在金融行业的入职背景调查中,为什么他们要了解你的信用评分,或者你是否有赌博债务?这背后是有充分理由的。
如果我要面试一个需要高度信任的职位,我会问应聘者:如果他们知道自己能从公司偷走一百万美元且不会被发现,他们会这么做吗?他们的回答不会很有意思,因为当然几乎每个应聘者都会说“不”。但随后我会问他们为什么?他们的答案可能与我的不同,但他们最好能给出一个答案,而且要迅速。
问:在《申命记》21:1-9中,我们一般应该如何处理决策中的不确定性?
A:以下是五点建议。
首先,要保持谦卑;万事皆有不确定性,除了上帝,无人能知。要时刻意识到自己可能会犯错。
其次,要祷告。神往往不会阻止你犯错,但他能帮助你从错误中恢复过来。
第三,制定应急方案,即备用计划。
第四,要了解人在决策时常见的弱点。我们常常会不合逻辑地偏爱自己希望发生的预期结果,或是最先听到的选项,又或是别人认为会发生的那种情况。
第五,追求信心,而非确定性。一位成功的股票交易员开始为父母进行投资。他将父母的资金投入与自己相同的股票,但随着时间推移,他发现父母的投资回报率较低。他探究原因后,发现了这一点:每当他认为某只股票可能上涨时,他都会先自己投资。 而当他确信风险不大时,才会投入父母的资金。但正因为他对父母的钱格外谨慎,他们的收益也就没那么高。如果你总要等到确信无疑才做决定,机会带来的大部分收益可能早已溜走。你不能过度分析并等待绝对的确定性,但你可以进行充分的分析以建立信心,同时意识到自己也可能犯错。
问:在《申命记》21:10-14中,为什么会有关于女俘虏的这些律法?
答:士兵可以以体面的方式娶女俘虏为妻,否则就完全不能娶。这条律法对妇女持更高的评价,这与古今大多数民族的典型习俗形成了鲜明对比。
唯一一个重大例外是中国海盗郑一嫂(1801-1844)率领的、多达400艘船的海军。他们拥有约4万至8万名水手。中国清朝曾与海盗交战,但在损失了半数船只后被迫撤退。中国和葡萄牙联手也未能击败这些海盗。 最终,政府向海盗提出,若他们不再从事海盗活动,便可获得土地和特赦。海盗们接受了这一提议,双方均信守了承诺。郑一嫂颁布法令,规定任何强奸犯都将被斩首。海盗必须先与女性结婚,才能与其发生性关系。若背叛新婚妻子,同样会被斩首。顺便提一句,郑一嫂其实是一位女性。
在古代,当一座城市即将被攻陷时,妇女们可能会穿上最漂亮的衣服,这样她们作为妻子或妾的地位就会比普通奴隶更高。请注意,他们可以将被俘的妇女变成奴隶,但在没有娶她为妻的情况下不得与她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先娶她为妻再将其变成奴隶。
等待一个月,并换下华丽的衣裳,能给女子时间哀悼她的家人——无论是已被杀害的,还是她可能再也见不到的。 这一个月既能确保男子在女子脱去华服后仍真心喜欢她,也能确认她是否怀孕。如果男子不喜欢该女子——也许是因为女子也不喜欢他——男子就必须释放她。为了彻底明确这一点,《申命记》21:14指出,男子不得将她卖掉,也不得残忍对待她。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后来的时代,维京人聚在一起时,可能会用女性俘虏进行易货交易或交换。
与《托拉》中的神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伊斯兰教中,非穆斯林错误地认为穆斯林男子最多只能娶四位妻子(穆罕默德除外,他享有特权)。实际上,根据《古兰经》,穆斯林男子可以娶最多四位妻子,外加“他们右手所拥有的女子”。 这些是战俘和女奴,虔诚的穆斯林男子可以与其中任意数量的女子发生关系。不过,在娶她们之前,仍需等待一个月经周期,以便确认战俘所生的儿子是否为自己所生。
“……我们随真主的使者(愿主赐他平安)出征比尔-穆斯塔利克,俘获了一些出色的阿拉伯妇女;我们对她们心生爱慕,因为我们正因思念妻子而苦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赎金换回她们。于是我们决定与她们发生关系,但要遵守…… 但我们说:‘我们正在做一件事,而真主的使者就在我们中间;何不向他请教呢?’于是我们向真主的使者(愿主赐他平安)请教,他说:‘若你们不这样做也无妨,因为直到复活日之前,所有注定要出生的灵魂都将诞生。’”《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卷第8册第3571号,第732-733页。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卷第34册第111章第432号,第237页;第5卷第59册第31章第459号,第317页;第8卷第76册第3章第600号,第391页,也指出强迫女奴发生性关系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并非总是可取的。 另见《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卷第8册第3371-3376号,第733页;《伊本·马吉圣训集》第3卷第2517号,第506页。 根据《伊本·马吉圣训集》第1卷第89号第52页;第3卷第1920号第158页;第3卷第1927-1928号第162页,与女奴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的。另见《伊本·马吉圣训集》第3卷第1851号第117页。
问:《申命记》21:15-17中,为何命令那人必须按这种方式分配遗产,而他的钱财却可以随心所欲处置?
答:《创世记》27章和48:14节提供了类似的例子。即使父亲可能更偏爱某一位妻子或某一位儿子,儿子们也能提前知道自己将获得多少比例的遗产。
问:在《申命记》21:15-16中,既然父亲不应将产业留给幼子而冷落长子,那么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为何这样做了?大卫为何立所罗门为下一任王,而不是亚多尼雅?
答:至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申命记21:15-16中的诫命是在他们去世之后才颁布的。人们无需为遵守上帝尚未颁布的诫命负责。
至于大卫的情况,该律法适用于个人财产,而王国并非个人财产——尽管历史上有些皇帝和国王可能曾这样认为。
问:《申命记》21:15中,为什么神[据称]教导男人要爱一个妻子而恨另一个?这符合圣经中神的公义吗?(一位穆斯林曾如此主张。)
答:经文根本没有教导这种意思。《申命记》21:15-16的实际意思是:“若一个人有两个妻子,一个受宠,一个不受宠,两人都为他生了儿子,但不受宠的妻子生了长子,当那人将产业分给儿子时,不可将受宠妻子的儿子立为长子,凌驾于不受宠妻子的儿子之上。” (BSB)因此,如果一个男人爱其中一位妻子而不爱另一位,他不能将长子的权利赋予非长子的儿子。上帝并没有说一夫多妻的男人应该更爱其中一位妻子。不过,也许这位穆斯林能解释一下穆罕默德在此事上的行为。
当苏阿达年老时,她担心穆罕默德会休了她,于是将自己的轮次让给了阿伊莎。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第2130号,第572页
另一位穆斯林也做了同样的事。某男子与一位妻子结婚多年,她为他生了许多孩子。他本打算“换掉她”(马吉赫的措辞),但当她同意放弃与他同居的轮次时,他便留住了她。《伊本·马吉赫圣训集》第3卷第1914号,第188页。
问:《申命记》21:15-17中,既然长子权属于长子,为什么在《创世记》27章中是雅各而不是以扫获得了长子权?
答:首先,有两个与答案无关的事实,然后才是答案。雅各在《创世记》25:29-34中买下了长子名分。此外,雅各在《创世记》27章中欺骗父亲以撒将长子名分让给他,这是错误的。
答案是:雅各和以扫所处的时代,比神在《申命记》21:15-17中颁布这条诫命早了400多年。
问:《申命记》21:18-21中,律法为何如此严厉,竟允许父亲因儿子不顺从而将其用石头打死?
答:这并非针对一次简单的违抗,而是针对在受到警告后仍顽固拒绝服从的情况。这条律法表明,神对子女顺服父母的要求是多么严肃。然而,尽管律法的警告如此严厉,却没有记录显示这一判决曾被执行过。当然,如果儿子先受到警告,他很可能会重新听话。
耐人寻味的是,父母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如果通常会爱护儿子的父母这样指控儿子,这就已经足够了。
问:在《申命记》21:22-23中,为什么被处决者的尸体不能在树上留过夜?
答:这是将死者的尸体悬挂在树上示众,而非在树上处决。在波斯人出现之前,我们没有关于钉十字架的记载,显然是波斯人发明了这种刑罚。后来迦太基人/腓尼基人和罗马人从他们那里学来了这种刑罚。
罪犯被处决后,其尸体会被展示给所有人看,以羞辱罪犯并警示民众。但即便是被处决的罪犯,也会得到一定的尊严。他们在日落前会被安葬,既是为了彰显对全人类的尊重,也可能是为了防止野兽啃食尸体。约书亚在《约书亚记》8:29中没有让艾城的王遗体在树上过夜,很可能是因为约书亚知道这条诫命。
问:在《申命记》21:23中,如果“凡被挂在木头上的人都是受神咒诅的”,那么如果十字架可以被视为一棵树,耶稣是否就会受到咒诅?
答:十字架是由树干或粗大树枝制成的,因此是的,可以说耶稣是被挂在树上的。保罗在《加拉太书》3:13及以下经文中引用这一节时,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所以,是的,这会使耶稣受到咒诅。耶稣之所以受到咒诅,并非因为祂犯了罪,而是为了替我们的罪付上代价,正如《加拉太书》3:13所说。
问:在《申命记》22:1-4中,为什么一个人即使不喜欢邻居,也必须归还邻居的牲畜?
答:"爱人如己"这一教导最早见于《利未记》19:18,其中也包含了耶稣在《马太福音》7:12中所说的黄金法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爱那些你喜欢的人或许很容易,但你也必须爱那些你不喜欢的人。此外,那头牲畜并没有做任何值得你忽视它的事情。
“捡到谁就是谁的”或“占有即九成法律”这些观念在《妥拉》中是陌生的。相反,如果你捡到了一只动物或其他物品,如果主人就在附近且你知道他的身份,你就应该把它归还给主人;否则,你就应该替他保管,直到他来寻找为止。
问:《申命记》22:5中,为什么男人不应穿女人的衣服,反之亦然?
答:经文并未说明。鉴于《旧约》和《新约》中还有许多其他原则,原因似乎在于上帝不希望我们忘记,男女在家庭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问:在《申命记》22:5中,女性穿牛仔裤,男女双方都穿T恤,这样可以吗?
A: 少数虔诚的基督徒认为这样是不合适的。然而,大多数基督徒认为这并无不妥。在圣经中,男女都穿斗篷和凉鞋。如今,牛仔裤和T恤既非专属于男性,也非专属于女性。
问:在《申命记》22:6-7中,为什么不能把母鸟连同它的雏鸟一起拿走?
答:圣经并未说明原因,只是说这是上帝的命令。如果你把幼鸟或鸟蛋拿去当食物,却留下母鸟,那么明年可能会有更多的幼鸟或鸟蛋。
问:《申命记》22:8中,为什么必须设置护栏?(一位怀疑论者对此提出质疑。)
答:开个玩笑,这与“人类的堕落”有关。说正经的,这里涉及一个法律概念,即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杀人(非故意杀人)责任。如果有人从屋顶坠落致死或受伤,责任在于该人自己疏忽大意;但如果房主因疏忽大意而未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房主同样要承担责任。
问:在《申命记》22:9中,为什么不能播种各种不同的种子?
A:圣经并未说明原因。不过,如果年复一年只种植同一种作物,针对该作物的虫害和真菌病害就会逐渐积累。如果实行轮作,既能减少同一种害虫的侵害,又能防止土壤养分被耗尽。
问:在《申命记》22:10中,为什么不能让牛和驴并轭?
答:圣经中并未说明原因。不过,牛和驴的力量往往不同,行走的步调也各异。因此,这条诫命与《箴言》12:10一样,都关乎善待动物。
问:在《申命记》22:11中,为什么不能将羊毛和亚麻混穿?
答:圣经中没有明确说明。从功能上讲,羊毛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保温材料,即使受潮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将羊毛和亚麻交织在一起可能会降低衣物作为保温材料的价值。
问:在《申命记》22:11中,我们今天可以同时穿羊毛和亚麻吗?
答:可以。我们是凭着圣灵的新方式事奉,而非凭着文字律法的旧方式(罗马书 7:6;哥林多后书 3:6-7;参罗马书 2:29)。虽然我们仍然遵守律法的道德要求,但不再遵守礼仪、饮食和衣着方面的规定。
问:在《申命记》22:13-21中,检验女子是否为处女的标准是新婚之夜的床单,还是像《民数记》5:13-22所述,让不忠的妻子喝苦水?
答:两者皆属实,只是适用于不同的情境。《申命记》22:13-21讨论的是婚前情况,《民数记》5:13-22讨论的是婚后情况。更多信息请参阅《当批评者提问》第127页以及海利(Haley)所著《圣经中的所谓矛盾》第258-259页。
问:《申命记》23:1中,为何阉割过的男子不得进入会众?
A:圣经并未说明。但我们知道,某些异教神明的祭司必须接受阉割才能担任祭司。还有人因在宫中服侍——尤其是侍奉女性——而被阉割。在后世,从桑给巴尔及东非其他地方运送奴隶的穆斯林,往往会对男奴隶进行阉割。
经文并未说阉割过的男子不能事奉或敬拜上帝,只是说他们不能进入会众中,即会幕,当然后来也包括圣殿。这是对上帝所创造的人之本性的残害。
但在新约时代,并没有这样的禁令。所有人,无论你是否经历过手术——无论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无论你的过去如何,都受到邀请。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宣扬异端邪说的人(《约翰二书》9-11节)以及那些犯有不悔改的罪行和恶行的人(《哥林多前书》5:2-5,9-13;《提摩太后书》3:5;《启示录》2:20-23)。
问:在《申命记》23:2中,为什么私生子的后代直到第十代都不能进入会众?
A:希伯来文的含义并不明确。它可能指非婚生子女,也可能指因禁忌关系或婚姻所生的子女;即乱伦所生的子女,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利未记》18:16-20;20:10-12、14、17-21列举了各种被禁止的婚姻类型。无论如何,神有权拣选任何祂所喜悦的人进入祂的会众。圣经虽未直接说明神的理由,但有四点可供推测。
1. 这节经文及其他经文似乎遵循一种模式。若被视为不洁,人便不得进入会众。这包括接触过尸体的人,以及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的人。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道德上犯了错,仅仅是他们在礼仪上被视为不洁。
2. “不洁净”并不意味着此人正在犯罪,也不意味着他比他人更罪孽深重,或“罪孽深重到无法进入”的程度。例如,祭司(大祭司除外)本应安葬自己的近亲,这会使他们变得不洁净。在赎罪日,将替罪羊带入旷野的人因执行此任务而变得不洁净,但他所做的正是上帝所吩咐的。
3. 不得进入会众是种羞辱,但这份羞辱并非归于孩子,而是归于父母。然而,身为私生子并不意味着不能被神使用。耶稣的祖先法勒斯就是犹大的私生子。在《士师记》中,基列人士师耶弗他被神使用,击败了亚扪人。 耶弗他母亲的背景虽然使他与同父异母的兄弟们产生了矛盾,但这丝毫不妨碍神使用他。
4. 这条规定仅适用于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会众。在新约时代,所有寻求神的人,无论国籍或出生背景如何,都受到神教会欢迎。
问:在《申命记》23:3中,为什么亚扪人和摩押人直到第十代都不能进入会众?
答:根据《申命记》23:2,凡因违禁婚姻所生之人,直至第十代,均不得进入会众。
原因在于,所谓“私生子”不仅指非婚生子女,也包括“非法”婚姻所生的子女。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与以色列以外的人通婚。关于私生子为何被排除在会众之外,请参阅对《申命记》23:2的讨论。
若某人被归类为亚扪人或摩押人,并非因为这些民族最初是罗得与其女儿们的后裔,而是因为他们对以色列怀有敌意。这主要源于亚扪人未曾做的事,以及摩押人所做的事。 当以色列人途经时,亚扪人未曾给予他们任何帮助或食物。此外,还应记住摩押王巴勒曾雇佣巴兰诅咒以色列人(《民数记》22-24章)。巴兰建议巴勒让摩押女子与以色列男子通奸,使以色列人在神眼中成为可憎之物。
当然,如果一个人是“归向耶和华的外邦人”(以赛亚书 56:6),例如路得,那么“你的民就是我的民,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记 1:16)。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以色列人没有完全接纳路得的归信和国籍变更。 事实上,根据《路得记》4:21-22、《马太福音》1:5-6和《路加福音》3:31-32,大卫王正是路得的曾孙。同样,《以赛亚书》56:3也指出,那些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不会被排除在神的子民之外,尽管有些人将《以赛亚书》56:3解释为与末世有关。
问:在《申命记》23:3中,所谓的“第十代”是指从被禁止的婚姻开始算起的第十代,还是从进入应许之地开始算起的第十代?
答: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不过,更有可能是从被禁止的婚姻算起的第十代。
问:在《申命记》23:7-8中,为什么以东人和埃及人直到第三代都不能进入会众?
答:原因可能与亚扪人和摩押人不得加入会众直到第十代的情况相似。圣经仅记载了这一规定,并未说明全知的神为何如此吩咐。不过,原因可能是以东人与以色列人的血缘关系更为密切,而埃及人最初曾善待以色列人。
问:在《申命记》23:17中,“所多玛人”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斯特龙经文汇编》、《新国际版圣经》(NIV)和《NET圣经》,此处指的是男妓。《新英王詹姆斯版圣经》将其译为“变态者”,而《直译圣经》(杰伊·P·格林)将其译为“同性恋者”。《BSB圣经》则将其译为“圣所妓女”。
问:在《申命记》23:17中,同性恋是否仅因与偶像崇拜有关而受到谴责,正如某些“新纪元运动”人士所言?
A:不,就像献婴为祭和卖淫一样,无论上下文如何,同性恋行为都受到绝对的谴责。这并非孤立的经文,《利未记》18:22,24;《利未记》20:13;《罗马书》1:26-27以及《哥林多前书》6:9-10也都谴责了同性恋行为。 更多信息请参阅《当邪教徒提问》第44页关于《罗马书》1:26-27的讨论,以及《当批评者提问》第127-128页。
问:在《申命记》23:18中,为什么某些人的收入不应带进神的殿里用来履行誓愿?
答:神并不欣赏人们用不属于自己、而是从他人那里抢夺来的钱财来献给祂。在希伯来语中,“狗”(BSB译本中译为“男性”)显然是男妓的俚语。在迦南和腓尼基崇拜阿斯塔特(Astarte)的仪式中,男女卖淫都很普遍。但即使某件事很普遍,也不意味着它就不再令人憎恶。 同样地,大卫本可以随意占用圣殿的建地,但他坚持要为那块地付钱。同样地,那些(姑且这么说)“赚取”的,或是通过作恶得来的钱财,都不适合作为礼物献给神的殿。
在《路加福音》19:1-10中,当腐败的税吏撒该信了耶稣后,他决定向被他欺骗的人偿还损失,并将自己(主要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一半财产分给穷人。
问:《申命记》24:1-22与当时的其他法律相比有何不同?
答:在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755-1750年)第14条和第22条中,绑架和抢劫均被处以死刑。而在赫梯法典中,劳动者的权利则未被考虑。
问:在《申命记》24:1-4中,关于离婚的教导为何与《马可福音》10:2-12和《哥林多前书》7:10-16存在不可否认的差异?
答:耶稣在《马可福音》10:5中给出了答案:上帝允许离婚,是因为人们的心刚硬。在《旧约》(《玛拉基书》2:16)中,上帝说祂憎恶离婚。
当我们能为某事辩解说它并不违背圣经,却知道神仍然不喜悦它时,就不该去做。罗马书14:23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雅各书4:17说,人若知道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
问:在《申命记》24:1-5中,如果妻子在离婚后又嫁给了别人,为什么这对夫妇不能复婚?
答:经文并未说明原因,但本章的经文都与在百姓中保持圣洁的标准有关。离婚虽然在旧约时代是被允许的,但绝非可以轻率对待之事。如果一个女人在丈夫之间“来回”更换,这看起来并不圣洁。这也突显了离婚的严肃性。
这几乎与伊斯兰教截然相反——在伊斯兰教中,离婚可以简单到只需丈夫说三遍“我与你离婚”即可。而且,如果离异夫妇想要复婚,在伊斯兰教中,他们必须等到该女子与另一名男子完成婚姻关系,且该婚姻已解除(无论是通过离婚还是丈夫死亡),才能复婚。 在伊斯兰世界,曾有一类以“穆斯塔希尔”(mustahil)为业的男性,类似于男性婚姻妓女。若一对离异夫妇想要复婚,他们会付钱给一名穆斯塔希尔,让他与该女子进行为期一天的临时婚姻,之后两人便能重归于好。 如果你感到疑惑,其实针对男性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如果你正在寻找职业或第二份工作,有些职业选择基督教男性无法从事,而穆斯林男性却可以。关于“穆斯塔希尔”在伊斯兰教法中的相关记载,请参见《阿布·达乌德圣训集》第2卷第2192号,第592-593页; 第2卷第2302号第629页;布哈里圣训集第7卷第63册第186、187号第136页;伊本·马吉圣训集第3卷第1933-1936号第165-168页。
问:《申命记》24:15中,我们是否应该每天结束时都向员工支付工资?
答:通常情况下,基督徒雇主无需如此。作为《旧约》律法的一部分,《申命记》24:15并未要求每天向所有工人支付工资,而是指那些需要帮助的贫穷和困苦的工人。不过,我们应当在发薪日适时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扣留款项。但对当今时代的一个重要应用是:要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承诺支付应付的款项;拖延支付就是欺骗他人。
将这一教导与“不可欺压穷人”(雅各书5:4)以及“奴役期限仅为七年,期满时奴隶将获得赠礼”相结合来看,这表明当时的社会预期是,穷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而在许多社会中,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都已不再可能。
问:在《申命记》24:16中,为什么说不应因父亲的罪而杀害子女?但《撒母耳记下》21:5-9中扫罗的儿子们,以及《撒母耳记下》12:15-18中大卫和拔示巴的婴儿,不都是因父亲的罪而被杀的吗?
A: 扫罗的儿子们也有罪。扫罗和约拿单死后,《撒母耳记下》3:1提到,扫罗家(指扫罗的儿子们)与大卫之间的战争持续了很长时间。关于这一点,你可以阅读《撒母耳记下》第3章和第4章。
在《撒母耳记下》21:5-9中,扫罗的七个儿子包括扫罗与亚雅的女儿利斯帕所生的两个儿子,以及扫罗的女儿米拉布所生的五个儿子。 (需注意,有两位名叫米非波设的王子;约拿单的儿子幸免于难,而扫罗与利斯帕的儿子则未能幸免。)据《撒母耳记上》13章1节记载,扫罗登基时年三十岁,在位共42年。
至于拔示巴所生的婴儿,无论是这段经文还是现代经验都表明,幼童常常要为他人的恶行承担后果。神可以按祂的旨意夺去生命,但《申命记》24:16说,不可因父亲的罪而处死子女。
相比之下,在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230条中,有时儿子会被处死以代替父亲。例如,如果建筑工人的疏忽导致业主之子死亡,那么作为惩罚,建筑工人的儿子就会被处死。波斯人、马其顿人及其他民族也曾因父亲之罪而处死儿子。
问:《申命记》25:3中,为何规定鞭打不得超过40下?
答:圣经并未说明,但若无上限,受刑者可能会被鞭打至死。事实上,在罗马时代,有些被判处钉十字架的罪犯最终并未被钉上十字架,因为鞭打过于残酷,导致他们在被钉上十字架之前就已经死亡。相比之下,《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200条规定的鞭刑上限为60下。 后来亚述人的鞭刑次数在40至50次之间。在《哥林多后书》11:24中,犹太人根据这一经文执行39次鞭刑。该经文虽写的是40次,但犹太人执行39次,以防计数有误。当耶稣被鞭打时,是罗马人而非犹太人施刑,因此我们无从得知耶稣究竟承受了多少鞭打。
在摩西时代,体罚很可能采用埃及的方式,即用棍棒代替鞭子,让罪犯平躺在地上,双手双脚被捆住。
问:在《申命记》25:4中,为什么不能在牛踹谷物时给它套上嚼环?
答:答案包含两部分。
具体来说,这是对动物的一种仁慈。农夫可能会认为这样做可以防止牛吃掉任何谷物。但这里的原则是:既然农夫从牛的劳动中获益,牛也应当分享部分收益。
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或一头牲畜正在为带来益处而劳作,就应当允许他们分享这些益处。《哥林多前书》9:9和《提摩太前书》5:18都在教会支持牧师的语境中引用了这节经文,因为牧师正使教会受益。
问:在《申命记》25:5-10中,为什么死者的兄弟必须娶寡妇为妻?
答:这并非强制性的,因为男子可以拒绝,但若拒绝,就会蒙受“赤脚者”的羞辱。 当然,在丈夫尚在世时与他的兄弟发生性关系属于通奸,正如《利未记》18:16;20:21所明确警告的那样。这种婚姻因拉丁语“levir”(即姐夫)一词而被称为“兄终弟及婚”。在当时的社会中,实行这种婚姻有多种原因。
此处希伯来语中表示“儿子”的词“ben”,根据上下文不同,既可指“儿子”,也可指“孩子”。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约瑟夫斯以及许多犹太拉比将其解释为“孩子”,尽管也有部分犹太拉比将其解释为“儿子”。在《民数记》27:4-8中,泽洛斐哈德的情况正是因为没有儿子,才由女儿继承产业。 《创世记》38:8-10和《路得记》4:1-17中,所指的也可能是“孩子”而非“儿子”。
《申命记》25:5-10教导说,若有人去世时没有子女,其兄弟有责任娶其遗孀,而长子将继承已故兄弟的姓氏。 相关例证见《创世记》38:8-10、《路得记》1:11-13以及《路得记》3:12-4:10。波阿斯不仅关注做正确的事,也注重以正确的方式行事。
很久以后,在十七世纪末,殖民地里有一对富裕但无子的夫妇,收养了一位将继承他们财产的年轻男子;条件是他必须将姓氏改为他们的姓氏:彭伯顿。
对于那位女子,他们会确保她能得到新丈夫的经济支持,日后则由孩子来供养。在当时的社会中,政府并没有为老年人提供正式的照料。
在《圣经》之外的古代中东,努兹泥板也记载:当父亲为儿子娶妻后,若儿子去世,该女子便需嫁给另一个儿子。其他古代文化,如赫梯人和亚述人,也实行相同的法律,不过亚述人还有个变通规定。 如果一名女子仅与未婚夫订婚,而未婚夫去世,那么未婚夫的兄弟就必须娶她为妻。兄终弟及制在西方人看来似乎非常奇怪,但许多其他文化却认为这是自然之事。维基百科指出,斯基泰人、后来的库尔德人、中国的匈奴人、匈人、 吉尔吉斯人、印度尼西亚的卡罗人、许多索马里人、尼日利亚和喀麦隆北部的曼比拉族、尼日利亚的部分地区、肯尼亚西部的马罗戈利族、祖鲁人、津巴布韦的绍纳人,以及南苏丹的丁卡族和努尔族都曾实行过这种习俗。
自新约时代以来,鉴于《提摩太前书》5:8中诫命的严格性质,人们普遍认为信徒应当照顾自己的家庭,包括大家庭。虽然当今基督徒不再实行娶寡嫂制,但我们仍应从经济上帮助大家庭成员。
问:《申命记》25:5-10中的律法,为何与《创世记》38章中关于犹大、俄南和他玛的情形有所不同?
答:请记住,在犹大那个时代,摩西律法尚未颁布。犹大认为自己对塔玛尔负有义务,但他选择不履行这一义务,这违背了他的良心。
问:在《申命记》25:11-12中,律法为何规定要砍下那女人的手?
答:此处的希伯来语动词指代的是暴力行为,而非单纯的意外。旧约中大量论及两性的尊严。例如,《申命记》21:10-14规定不得侵犯女俘虏;失去丈夫宠爱的妻子,其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应因此受损。 权利与责任并存。即使在战斗中,也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男子造成永久性伤害,影响其生育能力及夫妻生活。
这是《妥拉》中唯一规定“割除”某种身体部位作为惩罚的经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其他近东法律以及后来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对残割行为有不同的理由。例如,在亚述,如果一名男子在街上亲吻非自己妻子的女子,他的嘴唇就会被割掉。
问:《申命记》25:13-15、《箴言》11:1;20:10,23以及《利未记》19:35-36中,为何规定不得使用不同的秤?
答:这指的是商人做生意时的一种恶劣行径:在出售谷物或其他物品时使用较轻的秤砣,而在购买时则使用稍重的秤砣。 当然,若被抓到,后果将非常严重;但在神眼中,即使未被抓到,其罪性同样严重。然而,当你诚实正直时——即使世上无人知晓——这便荣耀了神。显然,根据《阿摩司书》8:5,在阿摩司时代,这仍是一个问题。
问:在《申命记》25:17-19中,为什么他们要将亚玛力人彻底消灭?
答:亚玛力人是亚玛力的后裔,亚玛力是《创世记》36:12中以利法之子、以扫之孙。根据《申命记》25:17-19的记载,亚玛力人曾偷袭以色列人,杀害了那些年老体弱、掉队的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曾在《出埃及记》17:8-16和《民数记》14:39-45中与他们交战。扫罗在《撒母耳记上》15:1-3中与他们交战,大卫在《撒母耳记下》1:1中与他们交战。在希西家时代,《历代志上》4:41-43中再次提到他们。
问:《申命记》26:1-4中,百姓被要求将自己的土地视为产业。对我们今天来说,哪些事物可以算作产业呢?
答:产业是指你本不配得,却由父母或其他人传给你的东西。它可以是我们的国家、法律、土地、财富、时间、健康、教会以及社区。我们可以珍惜它,也应当好好照管它,但不应自高自大,以为自己比别人更配得。
正如《申命记》26:2-4所示,我们应当为此感谢上帝。我们也应当怀着爱心,与他人分享。
问:在《申命记》26:2中,今天我们除了向神奉献之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将初熟之物献给神?
答:如果你曾失业,现在刚找到新工作,你会等到站稳脚跟、银行里有了一笔可观的存款后再奉献给神,还是会立即将初熟之物献给神?与此相反的情况是,当你有一项不错的投资(例如股票)时,你会把所有资金都投入其中,并以“先让它增值”为由推迟奉献,还是会立即将初熟之物献给神? 当然,直接捐赠股票股份也是可以的,而不必先变现一部分再捐赠现金。
你可以将时间的初熟之物献给神,而不仅仅是疲惫之后剩下的零碎时间。
问:在《申命记》26:5-10中,以色列人献上初熟之物时,为何要说这些话?
答:献上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作为供物,不仅仅是一笔商业交易;而是一项敬拜的行为。他们在献上供物时,应当在心里默念并思考这些话语。他们要记住自己是谁,以及这些供物从何而来。这也是一项集体敬拜的行为;众人聚集在一起,能够听到其他人这样说。
问:在《申命记》26:13-16中,人们为什么要向神作证,表明自己没有私自食用任何什一税?
A:显然,神早已知道他们做了什么、没做什么。但这种在神面前的庄严见证会被他人看见,如果有人在神面前撒谎,将会招致更大的内疚。
问:在《申命记》26:16-19中,这段经文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总结了《申命记》12:1-26:19中关于规定的全部内容。它从宏观层面概括了上帝赐予百姓的祝福,以及百姓因所立之约而在上帝面前应尽的责任。
问:《申命记》27:1中,为什么长老和摩西都要吩咐百姓?
A:这是《申命记》中唯一一处提到长老与摩西一同吩咐百姓的地方。摩西年事已高,即将离世,无法亲临仪式现场。经文嘱咐百姓在进入应许之地后,要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做什么,但摩西曾被告知,他将在百姓进入应许之地之前离世。 顺便提一下,在《申命记》1:1、5(第一篇讲道开头)、4:41、44(第一篇讲道结尾)、5:1(第二篇讲道开头)以及此处的27:1(第三篇讲道开头),摩西均以第三人称被提及。
问:《申命记》27:2-8中,为何要将这些话语醒目地记录下来?
答:最初记录这些话的人虽然能亲耳听到,但这样做是为了让所有人——无论是当时还是将来——都能清楚地看到并阅读。
问:《申命记》27:4-14中,他们为何要在此重申承诺?
答:这是一次规模宏大且仅此一次的集会,他们并非在缔结新约,而是重申现有的约。这类似于一对年迈的夫妇决定举行第二次婚礼仪式,以重申他们的结婚誓言。 其他关于“更新”(而非“缔结”)盟约的例子包括:百姓再次确认嫩的儿子约书亚为他们的领袖(《约书亚记》24章)、所罗门圣殿的奉献仪式(《列王纪上》8章和《历代志下》5章),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希西家王举行的盛大逾越节庆典(《历代志下》30章)。最后这一事件虽不是单独的更新仪式,但他们献上了更多的祭物,并将庆典延长了七天。
问:在《申命记》27:4-14中,我们应该在何时进行承诺的更新?
答:虽然重申承诺并非强制要求,但通常这样做是好的,既能提醒你所带领的人,也能提醒你自己,重温先前全心全意事奉神的承诺。具体而言,在《申命记》27章中,我们看到他们在即将开展一项重要事工之前进行了重申承诺,因为在那时,他们极易面临妥协并追随别神,或是懒惰而试图敷衍事奉神的巨大诱惑。 在《列王纪上》第8章和《历代志下》第5章中,如同圣殿的奉献仪式一样,我们在奉献建筑物或将婴孩献给主时,也应当进行重申。正如《历代志下》第30章中希西家王所做的那样,当我们或我们所带领的人停止了全心跟随神的奉献,并已悔改、渴望再次完全委身于祂时,我们也可以举行这样的重申仪式。
问:在《申命记》27:5中,为何建造祭坛时不可使用铁器?毕竟与石器、较软的金属或徒手相比,铁器能使成品外观更美观、斧凿痕迹更清晰。
答:经文虽未明说,但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原因。首先,希伯来人没有铁制工具,必须依赖周围的列国。当时中东地区尚未进入铁器时代。埃及人早在一千年前就拥有精良的铁制工具,但在埃及这些工具却十分稀少,因为它们仅能通过锻打陨铁制成。 因此,虽然他们了解铁,但铁制工具却极为稀少,因为(除赫梯人外)大多数文明都不懂得如何建造温度足够高的熔炉来冶炼铁。其次,铁制(非钢制)工具起初能呈现美观的效果,但如果石头上残留了铁屑,这些铁屑日后会生锈,使石头变成难看的褐色。
这其中蕴含着对当今我们的隐喻。当我们为上帝做事时,无论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还是使用不道德或不敬虔的手段,结果或许能持久,但其中始终带着一种丑陋——这正是人类在缺乏上帝指引甚至违背上帝意愿的情况下,试图为上帝做事所产生的悖论。 试想那些声称“为耶和华”而征服王国或掳掠百姓的征服者,甚至罗马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有时,上帝宁愿一个人懒惰无所事事,也不愿他行恶却声称是“为祂”而行。
问:在《申命记》27:9中,以色列人成为“耶和华的子民”有何重要意义?
答:有两个方面,都在《申命记》27:12-13中阐明了。因为这百姓在耶和华眼中是特别的,所以神会特别赐福于他们的顺服。另一方面,若他们违背神,所受的咒诅将比其他民族更为严厉。请记住,以色列人比当时的其他民族更清楚神的旨意,他们不仅要为自己所知道的负责,也要为作为神子民的承诺负责。
对于新约时代的信徒,《雅各书》3:1指出,不该有太多人作教师,因为教师将受到更严厉的审判。对于非信徒,《彼得后书》2:21则说,人若不知道真理之道,倒比知道之后又弃绝它要好。
问:在《申命记》27:12中,为什么是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
答:经文虽未明说,但我们可以看出这两座山正位于那地的正中央,示剑城就位于它们之间。 基利心山位于耶路撒冷以北约28英里处,以巴山位于耶路撒冷以北约40英里处。它们分别位于约旦河以西约24英里和18英里处,两者之间有一条隘口;示剑位于这条狭窄隘口的东侧,距离约旦河约18英里。根据《约书亚记》8:33的记载,利未人就站在两者之间的示剑。
你会攀登哪座山——以巴山还是基利心山?更多信息请参阅雷蒙德·布朗所著《申命记的信息》第23页。
问:在《申命记》27:15-26中,为什么全体百姓都需要在此说“阿们”?
答:这绝不仅仅意味着他们认为这是个好主意,或是表示同意。而是他们通过宣誓,自愿服从这条律法及其带来的后果。他们正在为自己和子孙后代确认并批准这一盟约。
与此类似,在以撒哈顿的尼姆鲁德条约中,“阿门”一词被用来使条约签署者宣誓,也是赫梯士兵的回应。参见怀斯曼所著《附庸条约》第26页及《古代近东文献》第353-354页。
问:在《申命记》27:19中,为何有人会因与外族人、孤儿和寡妇的关系而受到诅咒?
答:这是《申命记》27:16-19中关于虐待他人的段落的一部分。这一咒诅针对的是那些利用或无故伤害境内外乡人,以及其他无法发声自卫之人的行为。 经文在此并未明确指出作恶的具体动机;可能是贪婪,可能是厌恶穷人或非本国公民,也可能是出于施虐的乐趣;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都是错误的。经文在此对具体被禁止的行为描述得极为模糊。 此处无需更多细节,因为它涵盖了所有对无力自卫者所做的不公或不仁之举。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原则的另一面。
问:在《申命记》27:21中,为何要对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人发出这样的诅咒?
答:根据雷蒙德·布朗(Raymond Brown)所著《申命记的信息》(The Message of Deuteronomy)第266页的解释,这是敬拜者与赫梯诸神合而为一的一种表现。
问:在《申命记》27:24中,为什么秘密袭击会受到诅咒?
答:杀人犯或强盗若公然袭击,因会被抓获,实属愚蠢。但此处的重点在于:即便是秘密袭击,哪怕隐秘到世上无人知晓,上帝依然知晓。切勿背后捅刀。
问:在《申命记》28:1-14中,这些祝福主要分为哪些类别?
答:包括农业(28:8、11a、11c、12a)、家庭(28:11b)、财务(28:12b)、军事(28:7、10、13)和属灵(28:9)。
问:《申命记》第28章中,《耶利米哀歌》为何与这一章如此相似?
A:两者的文体截然不同,因为《耶利米哀歌》是在一千多年后以精确、诗意的风格写成的。然而,《圣经知识注释:旧约》第1209页指出,两者在内容上有十五处相似之处。这很可能是因为《耶利米哀歌》的作者(很可能是耶利米)有意要表明,所发生的灾难并非偶然事件,而是上帝有意应验《申命记》28章中的先知性咒诅。
整卷《哀歌》可以被视为对《申命记》29:24中那个问题的回答。
问:《申命记》28:15-68中的咒诅,为何比28:1-14中的祝福长四倍?
答:在古代宗主条约中,通常会在结尾处列出祝福和咒诅。违反条约所招致的咒诅通常比祝福更多。保罗曾提到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处于咒诅之下;当他们违背律法时,情况确实如此。然而,与《申命记》不同的是,宗主条约中并没有关于宽恕的条款。
问:在《申命记》28:20中,这里预言的“混乱”指的是什么?
A:这个词最好译为“恐慌”。你可以将其理解为神所降下的恐慌。在《出埃及记》14:23-28中,描述埃及人溺毙于红海的情景时,也使用了同一个词。
问:《申命记》28:28-40与《申命记》20:5-8中的服兵役豁免条款有何关联?
A:三项服兵役豁免条款分别是:若有人刚栽种了葡萄园,若有人已与妻子订婚,或若有人惧怕上战场。《申命记》28:30提到了其中两项,即与妻子订婚和栽种葡萄园。《申命记》28:39-40诅咒那些不顺从的人,使他们虽栽种葡萄园却无法享用其果实。 《申命记》28:28、34、65提到他们会陷入疯狂、战栗和惊惶(混乱)之中。
问:《申命记》28:53-57中,上帝为何决定让悖逆的以色列人成为食人者并吃掉自己的儿女?
答:上帝并非乐见此事,而是警告他们:违命的惩罚将是耶路撒冷遭受如此严酷的围困,以致祂预见此事必将发生。不幸的是,根据《列王纪下》6:24-29和《耶利米哀歌》2:20;4:10的记载,此事确实发生了。
问:在《申命记》28:64;4:27中,为何预言了被掳?
答:北国在公元前722年被亚述人征服时遭遇了流放,南国在公元前586年被巴比伦人征服时也遭遇了流放。 但这对最初的读者来说似乎并不太令人震惊,因为正如肯尼斯·A·基钦在J.B.佩恩的《旧约新视角》第507页以及基钦自己的《圣经》第120-122页中所提到的,早在公元前1800年左右,在圣经之外,征服者将被征服的居民流放的情况就已经为人所知。
问:《申命记》28:68是否如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所言,预言了第二次在埃及的奴役?
答:这是一项有条件的预言,前提是他们继续悖逆。它并非预言被掳至埃及,而是预言他们会自愿逃往埃及。在巴比伦人将大多数犹太人流放至巴比伦之后,许多留下来的人选择逃往埃及,并带上了不情愿的耶利米。耶利米书41:11-44:30对此事有详尽的记载。
后来,公元70年罗马人镇压犹太人起义并攻占耶路撒冷后,根据约瑟夫斯《犹太战争》第6卷第9章第2节的记载,他们将17,000名成年犹太人送往埃及从事苦役,并将所有17岁以下的人卖为奴隶。 据杰罗姆的《致耶利米书》第31封信记载,公元135年左右,罗马皇帝哈德良也将许多犹太人卖为奴隶。
问:《申命记》29:1-29是《申命记》28章的总结,还是《申命记》30章的引言?
答:两者皆是,因为它可被视为一个过渡部分。它既是对前文的回顾,也是对后文的引言。犹太圣经将《申命记》29:1称为《申命记》28:69。
问:在《申命记》29:3-4中,为什么神迹奇事本身无法引导人信靠上帝?
答:由于人的罪性,以及他们善于寻找其他解释,因此需要神的自我启示。 当时的上帝子民看清了这一点,便将此告诉了他们的儿孙,而儿孙又传给了后代。然而,许多时候,子女并不从父母的苦难中吸取教训;他们坚持要亲身经历苦难才能领悟。约翰福音2:18-21;6:30;9:40-41;10:38;13:7等经文都表明了这一点。
问:在《申命记》29:16-18中,有些教会信徒是如何试图“逃避”对神的顺服的?
答:他们表面上可能一切都做得正确,在许多方面也可能顺服神,但可能有一两个方面,他们错误地认为“神在这方面的命令不适用于我”。 这可能表现为各种自我辩解:他们认为为了推销必须说谎;认为自己身处一段糟糕的婚姻,所以必须在性方面放纵;认为神没有给予足够的供应,所以必须偷窃;认为自己的暴脾气或粗俗言语无伤大雅,因为那是他们的个性;或者认为只要没人发现,就可以暗地里做某些事。 但神知道一切,而且神并没有“豁免”任何人,使他们不必在祂里面追求圣洁。基督的降临并非为了站在我们这一边,而是为了让我们成为祂的子民,站在祂这一边。
问:在《申命记》29:18和《希伯来书》12:15中,这里所说的“苦毒之根”指的是什么?
答:人们,甚至信徒,也会因多种原因心生苦毒。这可能是由于当前的困境、对别人的嫉妒,或者总体上不接受神正在做的事。如果你觉得神不在乎,或者你对神心怀怨恨,这可能会导致你去追随某种偶像,或者打破抵御犯罪的防线。 主要原因包括背离神(28:20);悖逆的行为(28:15、20、45、58);对神的忘恩负义(28:47);以及敬拜别神所带来的后果(28:64;29:16-17)。
然而,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所说的并非仅仅是“苦毒”,而是“苦毒的根”。这里描绘的是一株有毒的植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恶劣环境的滋养下越长越大。
问:在《申命记》29:18和《希伯来书》12:15中,当今有些人是如何变得苦毒的?我们又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自己陷入这种境地?
答:首先,要认识到这种危险。其次,向神祷告,求祂保守你免于此。第三,下定决心“划清界限”,决不让自己变成那样。第四,将目光定睛在神和祂的应许上。最后,要明白这世界终究是暂时的,正如《哥林多后书》4:17所说,我们如今的苦楚与将来在天上要得的喜乐相比,根本不算什么。
问:在《申命记》29:28中,上帝为什么要将祂那悖逆的子民连根拔起,驱逐到另一片土地上?
答:让我们换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如果他们悖逆神,那他们为什么会认为神还希望他们继续享受祂赐给他们的土地呢?如果百姓选择背离神,神也可以背离他们。这在流亡期间就发生了。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我们都是流亡者,因为人类自从被逐出伊甸园以来,就一直处于流亡状态。
问:在《申命记》29:29中,所谓“隐秘的事属于上帝,但祂所启示的事是我们的,直到永远”,这是什么意思?
答:这里区分了两种知识。
1. 隐秘(未显明)之事,即神尚未向我们启示的事。我们没有责任去了解或遵行这些事。其中有些事,我们或许要等到进入天堂才能知晓;而另一些事,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晓。不过这也没关系。正如《以赛亚书》55:8-9所言,神的意念和道路高过我们的意念和道路。
2. 已启示(显明)的事物,即神已向我们启示的,我们有责任去了解、遵行,并教导我们的儿女和他人。
问:在《申命记》30:1-2中,我们可能会认为以色列人极其愚昧,明明目睹了这一切,却仍背离了上帝。但今天,人们虽然看到了上帝的作为,却依然没有吸取教训,这具体表现为哪些情况呢?
答:管教未必对谁都有帮助;这取决于他们是否接受并悔改。有时管教反而会使人更加顽固。是否有些罪,即使人们已经看到了严重的负面后果,却仍然一再犯?不仅限于毒品和酒精,还包括在纯洁、诚实以及善待他人方面。亚干和犹大追求物质利益;基甸和参孙则基本上是在崇拜自己。
问:在《申命记》30:6中,是上帝给以色列人行了心割礼,还是如《申命记》10:16所说,本应由以色列人自己去行?
答:这就像在问,我们是否对信仰负有责任,还是说信仰是由神赐予的。正确的答案是两者兼有,因为无论是得救,还是献身于神,神与人之间都存在着互动。神为我们行心割礼的事,在《歌罗西书》2:11中也有论及。
问:面对《申命记》30:11-14和《罗马书》10:8,当有人说圣经太难理解时,你该如何回应?
答:有时这可能只是个借口:除非我能完全理解,否则我就不用遵守其中任何内容。但对于那些确实对此有真实异议的人,答案包含以下三点。
首先,圣经在理解上具有“多层次”的特点。有些部分非常简单,连小学生都能完全理解。即使是三年级学生,也知道长大后要选择做“好人”还是“坏人”。所有人都能明白:上帝创造了一切,我们都犯了罪,耶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并从死里复活。 我们需要悔改并信靠祂。而另一些部分则非常复杂,连受过高等教育的学者们也在努力钻研某些教义的深层含义。例如,上帝拥有多少元知识(关于假设性情境的认知)?我们为何生来就带有罪性?当撒但试探耶稣时,耶稣是否毫无瑕疵? 在复活时,我们的身体将如何既与耶稣的身体相似,又与之不同?此外,有时同一段经文可以从不同层面来解读和理解,既有基础的(但真实的)层面,也有更深层的(同样真实的)层面。
其次,信徒应当祈求圣灵赐予悟性。祂能引导我们分辨哪些解释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保罗在《罗马书》10:8中引用《申命记》30:14时,就暗指了这一点。
最后,我们彼此相依;既有与我们同时代的其他信徒,也有那些早在很久以前就将他们的见解和智慧记录下来的先贤。
问:在《申命记》30:15-20中,摩西是否说过(在基督降生之前),人因遵守律法而称义?
答:实际上,摩西和圣经从未这样说过。这段经文展示了遵守律法所带来的祝福及与神的交通,以及神的立约子民违背律法所招致的咒诅,但律法本身并不能拯救人。耶稣基督为所有信靠祂的人提供了称义的根基,无论是在基督降生之前还是之后。
问:在《申命记》30:19和《约书亚记》24:15-18中,为什么特别强调“选择”?
A: 他们不仅要聆听并在理智上认同,更要选择以敬虔的方式生活,这包括拒绝一切不敬虔的事物。这与保罗在《提摩太后书》3:7中提到的某些人截然相反——他们总是学习,却永远无法认识真理。至于福音,你必须做出选择。
问:在《申命记》31:1-3、7-8中,我们该如何避免认为事工的成功完全取决于某一个人?
答:神通过带走摩西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那之前,摩西已经培养了约书亚来接替他的职位。如今,如果由一群人共同领导,即使其中一人离开,也不会造成突如其来的冲击。此外,我们也应当思考继任问题,即在我们之后由谁来领导。最后,由长老们共同领导的组织,比仅由一位领袖领导的组织更具韧性。
问:在《申命记》31:3中,迦南地的各族是怎样的?今天还有哪些民族与他们相似?
答:迦南地曾居住着许多民族。赫人(Hittites)和亚摩利人(Amorites)的殖民群体来自小亚细亚。当时还有少数非利士人和“海民”从西北方向迁入。 其中一个较为特殊的族群是亚纳族。考古发现的骨骼显示,其中一些人身高达10.5英尺。不过,大多数迦南人据信来自阿拉伯北部。现今生活在卡塔尔的一个民族,被认为是迦南人的“近亲”。
迦南由众多小型城邦统治;它们在彼此征战方面经验丰富。这些城邦的城墙比几个世纪后建造的以色列城墙更为厚实。迦南的北部和南部都向埃及进贡。约书亚在南北两地共征服了三十一位国王。然而,平原地区未能被征服,因为迦南人使用战车,而战车在平原上是一种有效的武器。
迦南人的宗教既堕落又残酷。每个地区都崇拜一位当地的领主,即巴力。迦南人还崇拜性与战争女神阿斯塔特(或伊什塔尔)。据一则传说,她的丈夫——神塔穆兹——被她送进了地狱(真是位好夫人!)。这种宗教的三个“吸引人”的要素是性、暴力和物质主义。 他们不仅献祭牲畜,还将自己的长子“投入火中”献祭。每座神庙的经费部分来自祭品,部分来自女祭司的“神圣”卖淫。由于迦南人的文明更为发达,且他们的宗教显然比敬拜上帝更迎合肉体的欲望,这对于以色列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诱惑,使他们背离了永生的上帝。
人们很容易只看到杀婴和卖淫,却忽略了另一件真正邪恶的事情。 在大多数文化中,确实会有少数人杀婴或从事卖淫,但真正的邪恶在于:如果一个迦南人真诚地渴望寻求造物主并过上良善、有道德的生活,他却被教导说,唯一的途径就是杀死自己的长子并犯下淫乱之罪。试想,如果所知的唯一途径就是这些不敬虔的行为,那么要寻求一位道德的上帝,这该是多么近乎不可能的事?
正因迦南人的大罪(《创世记》15:16),也因那诱惑(《申命记》7:16),上帝命令将他们彻底灭绝(《申命记》20:16-18)。我们可以思考罪恶必须恶到何种地步,上帝才会灭绝一个民族,但我们实在无法质疑上帝按祂的意愿处置祂自己所造之物的权利。
问:在《申命记》31:6、31:7以及《约书亚记》1:6-7、8-18中,为何要强调要刚强壮胆?
答:这可能是因为我们中有些人容易软弱胆怯。我们不应自负地自信,而应当确信神能借着我们成就大事。但还有第二个原因。与其惊慌失措,更多人会选择安于现状、不愿惹是生非。面对这两种心态,信徒都应当刚强壮胆。
问:在《申命记》31:7-8,23;32:44;34:9中,如何明智地挑选继任者?
答:首先,你需要意识到自己必须选定一位继任者。然后要祷告并求问神。不过,你仍然需要考察此人,并运用自己的分辨力。 约书亚曾与摩西共处良久,并在会幕中服侍。当他和迦勒作为仅有的两名探子,凭着信心报告说可以进入应许之地时,他已证明了自己的能力。摩西经常让约书亚在自己身边,因此摩西可能日复一日地训练了他。所以,约书亚不仅被选中,而且已经做好了准备。当摩西在此公开提到约书亚时,没有人感到惊讶。
问:在《申命记》31:24-26中,为什么这条律法没有被放在约柜里?
答:这律法,即《申命记》,被放在约柜旁边。约柜内只有三样东西:十诫、亚伦发芽的杖,以及一罐吗哪。但这律法是供百姓,尤其是君王阅读的。根据《申命记》31:9-10的记载,祭司应当每七年在住棚节时向百姓诵读这律法。 如今有多少人会通读圣经,哪怕每七年至少通读一遍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祭司的主要职责是诵读圣经,但这其实偏离了重点。实际上,祭司既要通过鼓励,也要通过以身作则,来劝勉百姓阅读并认识神的律法;每七年诵读一次《申命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过,《麦道卫圣经注释》第238-239页认为,这里所指的应该是整个《妥拉》,而不仅仅是《申命记》。
问:在《申命记》32:1-44中,这首诗歌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这是“通过歌唱来学习”。这首诗歌主要并非赞美诗或哀歌,而是一首兼具教育与预言性质的教导之歌,其中部分经文(32:3-4,8)赞美了神的品格。它不仅仅是动听的词句,更是神旨意的表达,也是神子民在生死之事上的指引。 若有人背诵这首歌,便掌握了律法重要性的精要。与现代遗嘱不同,当时的遗嘱一经立下便不可撤销。
问:在《申命记》32:1-4中,为什么总是强调赞美上帝?
答:这既是为了荣耀神,也对我们产生影响。正如C.S.路易斯所言(见《诗篇沉思》第94-95页),若无欣赏之心,便无法真正享受某物。
问:在《申命记》32:5中,为什么这里提到一个悖逆且乖谬的世代?
答:这指的是一代拒绝神所差遣的弥赛亚的人。耶稣在《马太福音》17:17中将他那个时代的人称为这一代。彼得和保罗也在《使徒行传》2:40和《腓立比书》2:15中使用了这一短语。
问:在《申命记》32:8及以下经文中,《七十士译本》的译法对此有何影响?
答:《七十士译本》写道:“当至高者划分列国,当他分别亚当的子孙时,他按着神的儿子/天使的数目,为列国划定了疆界。”
问:在《申命记》32:10、《诗篇》17:8和《撒迦利亚书》2:8中,“眼中的瞳仁”指的是什么?
A:这指的是瞳孔,即眼睛的中心。它比喻某样被视为极其珍贵且你非常珍爱的事物。
问:在《申命记》32:11a中,鹰是如何“搅动”巢穴的?
答:只有对观察鹰非常熟悉的人才会知道这一点。幼鹰在巢中过得相当舒适;它们无需做任何事,随时都能得到免费的食物。它们深知这一点,通常不愿失去这种安逸而离开。但母鹰会开始破坏幼鹰所在的巢,迫使这只刚学飞的幼鹰开始飞行并自力更生。 有时幼鹰尝试飞行,却俯冲落地,在地面上困住一阵子。这没关系;父母会给这只落地的幼鹰送来食物,直到它能自己飞起来为止。
问:在《申命记》32:11及以下经文中,哪些鸟会将幼鸟托在翅膀上?
答:只有猛禽(巴勒斯坦地区有44种)的翅膀足够强壮,能够做到这一点。其中至少有一种——金雕——被证实会用翅膀接住幼鹰。据《国家地理》2001年4月刊报道,当幼鹰正在学习飞行时,金雕会俯冲到幼鹰下方,然后背着幼鹰向上飞起。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birds_of_Palestine 2025年6月29日。
问:在《申命记》32:15、33:5、33:26以及《以赛亚书》44:2中,这里的“耶书伦”指的是谁?
答:这是一个比喻,“耶书伦”是以色列的昵称,意为“正直者”或“义人”。 其寓意是,以色列起初曾蒙耶和华喜悦。但正如一头吃得饱饱的牲畜可能会踢向喂养它的主人一样,这段诗意的预言预示着神的子民以色列会反过来抵挡神。他们会敬拜别神,而根据《申命记》32:16-17,这些别神实际上是恶魔。
问:在《申命记》32:15中,为什么有些信徒的子女长大后会背离神?
答:原因可能多种多样。
被引诱去追随其他事物。这包括被恋爱对象、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所诱惑。
物质主义
骄傲与自大
他们所目睹的信徒行为不一致和虚伪。
恐惧和迫害
因安逸而产生的冷漠。这里有一条教训:安逸可能比艰难时期更危险。
在这些观点的背后,隐藏着两个他们并未明确肯定回答的问题:“上帝就足够了吗?”以及“上帝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吗?”
问:在《申命记》32:12、16中,耶和华为何对异教神明如此愤怒?
答:《申命记》32:16说,这会激起神的嫉妒。 正如丈夫或妻子若发现配偶出轨可能会感到嫉妒一样,当人们追随别神时,上帝也会感到嫉妒。此外,在第16节中,上帝将他们的敬拜称为可憎之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地球是一片战场,恶魔正在与上帝交战。其目标或“奖赏”就是让人们效忠于恶魔,并相信、追随或敬拜恶魔。
有一次,我在学校篮球队打球时投进了制胜一球。当时是跳球,裁判不小心让我们排错了队。 我轻轻一碰球,抢到球后投篮。球进了,但不幸的是,我却不小心投进了对方球队的篮筐。更糟的是,我们以一分之差输掉了比赛。我当时尴尬极了。篮球运动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不要为对手球队得分。这就像是敬拜异教神明所做的事一样。
问:在《申命记》32:21中,这里的“愚顽的百姓”是否如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所说,指的是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人?
答:这也可以译为“迟钝的人”,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认为这特指阿拉伯人,而非泛指外邦人。具体来说,早期非犹太背景的基督徒主要来自罗马帝国的外邦人。当时阿拉伯人并不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族群。
问:在《申命记》32:28-33中,判断力差为何会成为导致灭亡的罪?
答:当你因恐惧、压力或潜在损失而无法分辨是非时,你就无法引导他人。当你连自己都分不清是非对错时,就会轻信任何事情。并非所有的无知都是无辜的。有些无知源于刻意不去在乎某件事是对是错。
从比喻意义上说,恶人虽然酒量充足,但他们自己并未意识到——或者虽已意识到却漠不关心——他们喝的酒其实是蛇毒之酒。当今世人吸毒、酗酒、吸烟等行为,无异于亲手毒害自己的身体。
问:在《申命记》32:48-52中,摩西的愤怒是否属于《约翰一书》5:16、17所提到的“致死的罪”,因为他因此受到惩罚,在进入应许之地之前就死了?
答:不,这与亚拿尼亚和撒非拉(《使徒行传》5:1-11)、那些轻慢主餐的信徒(《哥林多前书》11:31,32)、可拉的叛乱(《民数记》16)以及亚干的罪(《约书亚记》7:16-26)在根本上有所不同。 其他人当场就死了,而摩西却活了许多年才去世。摩西的罪之所以被称为“致死的罪”,只是因为亚当、夏娃以及我们所有人都会因罪而死。
问:在《申命记》32:49中,摩西在尼波山上能看到多远?
答:尼波山海拔2,700英尺,比死海高出4,000英尺。在晴朗的日子里,从那里可以望见加利利海以北和死海以南的景色。
问:在《申命记》32:50中,既然死后仍有生命,那么“归到你本民那里”是什么意思?
A:这仅仅意味着摩西与那些已经离世的以色列人团聚了。换言之,摩西去世了。
问:在《申命记》33:1-29中,今天我们应该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为他人祝福?
答:我们应当通过关心他人并为他们行出爱心的行为来祝福他们,但这并非此处的重点。有三种方式。
为他们祷告(不在他们面前):你多久为家人、教会中的弟兄姊妹以及未信主的人祷告一次?
给予他们鼓励的话语:用他们未来可能成为的样子——以及希望他们正在成为的样子——来激励他们。鼓励他们坚持到底,追求神旨意的核心,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边缘。提醒他们,神的道路才是最好的道路。归根结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成功的犯罪”。摩西的祝福是祷告、赞美、预言和命令的结合。
在他们耳边为他们祷告:除了与他们一同祷告,也要为他们祷告,求神赐予他们真正重要的祝福:认识神自己、坚固的信心,并愿神的爱在他们生命中丰盛涌流。
问:在《申命记》33:2中,上帝与一万圣徒一同显现,是否如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所声称的那样,指的是穆罕默德征服麦加?
答:不是。虽然来自麦地那的军队约有10,000人,但这仅是此处的唯一相似之处。帕兰位于以东,即今天的约旦境内,在圣经中并不突出。麦加和麦地那都远在帕兰以南,因此这至少是数百英里的“牵强附会”。
问:在《申命记》33:6-27的预言中,为什么没有提到西缅支派?
答:经文并未说明,但在《历代志上》4:24-42中提到,将来西缅支派将与犹大支派合并,从而失去作为拥有独立领地的支派的身份。
问:在《申命记》33:6中,希伯来文是说“愿”他的子民稀少,还是“不要/也不要”他的子民稀少?
A:两种译法皆可。七十士译本是前五卷书相当可靠的希腊文译本,他们将其理解为“愿他人数众多”。
问:在《申命记》33:6中,为什么摩西只对流便说“愿他的子民不要稀少”?
答:许多关于兴盛的预言都赐给了其他支派,唯独没有赐给流便支派。圣经虽未明言,但我们可以看出原因。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曾请求在迦南地以外、约旦河东岸获得土地;流便支派是东边最南端的支派。他们如愿以偿,但条件是他们必须承诺协助其他支派夺取他们的土地。 据我们所知,这些支派履行了诺言。但约旦河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天然难以渡过,东部的支派容易受到以东人、摩押人、亚扪人、叙利亚人和阿拉伯人的威胁。 迦南地的土地本已足够,这些支派要求在迦南以外那些更难防守的地区领地,实非明智之举。或许当他们发现自己能够在这片土地上安居乐业时,便问道:“何必走得更远呢?”
如今有许多人,当他们发现某件事并不坏时,也会问:“何必走得更远?”如果你没有严重偏离神的旨意,你是想停留在“何必走得更远”的状态,还是想站在神为你所定旨意的正中央? 继续前进的一个充分理由是,他们当时处于极易被吞没的境地——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属灵上。事实上,到了大卫时代,你已经听不到关于那两个半东部支派的记载了。同样,如果你正在与神同行,却身处一个脆弱之地——也许是因为面临试探——与其问“何必再往前走”,不如改变处境或离开那个地方。
问:在《申命记》33:7中,这段祝福对犹大说了什么?
答:这是一项与权能相关的祝福,但与《申命记》33:20-22中赐给迦得和但支派的权能祝福不同。这给犹大的祝福完全聚焦于神赐予权能和帮助,以保护神的子民。
问:《申命记》33:7中未提及犹大的王权,这是否表明该经文是在北方各支派分裂之后撰写的,正如持怀疑态度的《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206页所言?
答:不,若说这段经文写于大卫和统一王国之前,因此未提及犹大的王权,这种说法与认为它写于统一王国之后一样成立。实际上,既然这些是摩西的祝福,无论提及还是不提及犹大的王权,都无关紧要。
问:在《申命记》33:8-11中,关于利未和忠诚有何论述?
答:金牛犊事件后,利未人遵照神的命令拿起刀剑,杀死了自己的同胞。对神的忠诚与对其他以色列人的忠诚通常是一致的,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利未人选择了对神的忠诚。利未支派因此遭受了被分散在以色列各地的咒诅。然而,这恰恰是一个咒诅化为祝福的例子。
我们可以对上帝、祖国、总统、教会、家庭、企业、朋友等保持忠诚。但愿在对所有这些对象的忠诚之间不会产生冲突或矛盾。但一旦出现冲突,我们必须确保对上帝的忠诚高于对祖国、教会、家庭、企业或朋友的忠诚。
问:申命记33:12中,关于便雅悯和安全有何论述?
答:有些人时刻都在考虑安全问题。有些人生活在必须时时关注安全的地区,例如饱受战火蹂躏的土地。但你可以安心,因为知道上帝正在看顾你。并没有应许说基督徒永远不会受苦或被杀害。但除非上帝愿意接你回家,否则你不会死去。
曾有一则故事:一架飞机遭遇暴风雨,飞行过程非常颠簸。 机上所有人都显得很害怕,唯独一位老太太例外。大家问她为何不害怕,她说因为她知道自己即将见到儿子。她的儿子就在飞机即将降落的那座城市。但她还有另一个儿子,一位已经离世的信徒。她说她不知道飞机能否平安降落,但无论结果如何,她都知道自己终将见到儿子。
问:在《申命记》33:16中,这里的“恩惠”是指在“西奈山”还是“荆棘丛”中的上帝所赐的恩惠?
A:由于元音在最初并未被写出来,该词为“SN”,既可以指西奈山,也可以指荆棘丛(如“燃烧的荆棘”)。无论如何,其要义是相同的。要仰望上帝——祂曾以超自然的方式显现,无论是在燃烧的荆棘中,还是在西奈山上。
问:在《申命记》33:25中,对亚设所作的“愿你的力量与你的年日相称”这一应许是什么意思?
A:亚设支派将善终;只要他们还在世上,就会一直强壮,而不是越来越弱。如今的基督徒在年老时面临一个选择:我们可能会在身体和精神上日渐衰弱。但愿我们都能在灵性上拥有“力量与年日相称”。我们应当努力“善终”,而不是随着周围环境和处境的变化而在灵性上日渐衰弱。我们需要有意识地留下遗产并善终。
问:在《申命记》33:18-19中,对西布伦和以萨迦的祝福是怎样的?
答:这两个支派位于最北端,而亚设支派紧邻海岸,范围从推罗以北一直向南延伸至如今的特拉维夫。经文中提到的山很可能是塔博山,它将西布伦和以萨迦两支派分隔开来。除了献上公义的祭物外,这段经文还预示了物质上的繁荣。在黎巴嫩森林的庇护下,加上与腓尼基人的同化,他们变得非常富裕;但这却是以牺牲他们的属灵生命为代价的。 到了大卫时代,已无人提及亚设或西布伦,该支派的大部分已并入腓尼基。事实上,《列王纪上》7:13-14中记载的所罗门圣殿建筑师希兰,其母系来自拿弗他利,父系则来自推罗。 事实上,在《列王纪上》9:10-12中,所罗门将加利利的二十座村庄赠予了推罗王希兰。你或许会说这不过是二十座村庄,但本不该让任何村庄落入异教之手。 所罗门利用与世上一个重要盟友的友谊来建造圣殿。这种友谊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将神子民中的20座城邑拱手让给了一位异教国王。如果圣殿不至于如此华美,而不必将神子民出卖给异教,那该多好。
问:在《申命记》33:20-23中,关于迦得支派、但支派以及“如狮子般强壮”的预言是什么意思?
答:这些支派都是战士,预言中指出他们将成为强大的战士。顺便提一下,“巴珊”是迦南东北部的一片肥沃地区,但支派曾迁居至此。该词也与乌加里特语中的“basan”有关,意为“毒蛇”。这一预言与之前提到的西布伦和以萨迦支派的繁荣预言,以及之后提到的亚设支派的预言截然不同。神将赐予迦得和但支派成功。 然而,这些支派并未长久存续,最终被同化了。仅仅是个优秀的战士是不够的;你还应该谨慎选择为谁而战。有人曾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归功于西欧的决心、美国的钢铁和俄罗斯的鲜血,因为俄罗斯的死亡人数远比美国或西方国家多得多。但如果他们当初没有站在错误的一边,没有帮助纳粹德国,或许就不会有如此惨重的伤亡了。
问:《申命记》34:1-12中提到了摩西的死,那么《申命记》怎么可能是摩西写的呢?
答:大多数基督徒认为《申命记》的最后两章是在摩西去世后写成的。摩西极有可能没有写过关于自己死后的内容,因为《申命记》33章在第2、7、8、12、13、18、20、22、23、24节中都使用了“他说”(第三人称)的表述。 不过,人们用第三人称写自己是很常见的。无论如何,至少第34章可能是由《约书亚记》的作者或约书亚本人写的。
问:《申命记》34:1-2中,摩西是如何“看遍”那片土地的?
答:当有人获得土地所有权时(例如通过购买),他们会正式“查看”即将拥有的土地。这里的“全地”并非指每一平方英尺(甚至包括每座山和每栋建筑的另一侧的土地),而是指摩西将那片土地视为一个整体。
问:在《申命记》34:4中,当神让你从远处看见某事却无法参与其中时,你会作何反应?
答:有时神这样做是为了管教,有时是为了保护我们,有时会有所延迟,有时我们则看不清其中的缘由。有时神会赐给我们某些东西,比如产业,但我们得不到它,直到后来才能拥有,尽管我们可能现在就想要一切。无论如何,我们不应心怀怨恨,而要明白神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祂的荣耀。
就像我们一样,摩西回顾自己的一生和那群人时,心中既有成就感又有失望,既有欣慰也有痛苦。
那么,摩西真的从未进入迦南地吗?或许并非如此,因为马太福音17:1-3记载,摩西和以利亚曾在变像山上与耶稣交谈。虽然经文未明确指出那座山的位置,但如果是在迦南境内,那么摩西最终还是进入了迦南地。
问:在《申命记》34:5中,为什么摩西被安葬在隐秘之处?
答:摩西独自登上了尼波山,因此没有人看到他去世的地方。圣经虽未明说,但有两种推测。
犹太作家约瑟夫斯曾指出,若该处被公开,以色列人可能会用摩西的遗体制造偶像。详见《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11页。
《犹大书》9节提到,大天使米迦勒与撒但曾为摩西的遗体争战。这可能与此有关,也可能是因为摩西后来在耶稣变像时向他显现。
问:《申命记》34:7中,摩西年届120岁,为何仍身强力壮、视力良好?
答:上帝能保全青春,甚至能恢复青春,正如《约伯记》33:25、《诗篇》103:5,以及可能的《诗篇》110:3所示。
问:在《申命记》34:7中,摩西是否像年轻时一样强壮,还是如《申命记》31:2所说,他已无法“出入”了?
答:摩西依然强壮,如同年轻时一般。但正如《申命记》31:2所言,摩西的行动能力确实有所减退,因为他“已不能进出”。不过在《申命记》34:1中,摩西仍能登上尼波山,因为“他要去参加一场葬礼”。 摩西无法进入应许地的真正原因记载在《申命记》31:3中,摩西在那里告诉百姓,神说他将在抵达应许地之前死去。这就是为什么摩西在《申命记》31:1-8中将领导百姓的重任交给了约书亚。
问:《申命记》34:9中提到“耶和华的灵降在某人身上”,旧约中还有哪些地方记载了耶和华的灵降在人身上?
答:《麦道卫圣经注释》第245页列出了以下经文:
出埃及记 31:3;35:30,31——赐给比撒列智慧
民数记 11:17 —— 摩西
《民数记》11:25——七十位长老
《民数记》24:2——巴兰在预言以色列时
《申命记》34:9——约书亚接替摩西
士师记 3:10 —— 俄陀聂
《士师记》6:34——基甸
《士师记》11:29——耶弗他
《士师记》14:6, 19;15:14——参孙
撒母耳记上 10:10;11:6;19:23 —— 扫罗
撒母耳记上 16:13 —— 大卫
撒母耳记上 19:20 —— 扫罗王的使者
历代志上 12:18 – 亚玛撒
历代志下 24:20 – 撒迦利亚
以赛亚书 61:1 – 以赛亚
以西结书 3:24;11:5 – 以西结
出埃及记 28:3 – 赐给制作祭司袍之人的智慧之灵。
问:在《申命记》34:10中,摩西怎么能写自己比耶稣更伟大的先知呢?(一位无神论者提出的)
答:许多保守派基督徒并不认为摩西是在死后写下《申命记》的结语的。不过我必须承认,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有无神论者认为摩西是在死后写下这些内容的。无论如何,答案都是一样的。
《申命记》34:10 说:“自那时以来,在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过像摩西那样的先知。”《申命记》后记的作者所言确凿无误,因为这段文字写成时,耶稣尚未降生。
不过,必须承认无神论者确实值得称道,他们不仅勤勉地研读《圣经》,还机敏地发现了别人未曾察觉的问题。
问:《申命记》究竟是谁写的?
答:《申命记》是由摩西口述的(申1:1-5;4:1;4:44-46;5:1;29:1-2),或是由他亲笔撰写的(31:9;31:22,24-26)。成书时间约为公元前1406年,不过关于摩西去世的部分可能是在此之后不久写成的。 自由派的“高等批评家”声称该书是由他人撰写的,时间要么是公元前701年,要么是公元前520-400年,要么是在约西亚改革期间。以下几点支持该书由摩西撰写的传统观点。
1) 约西亚改革的一个关键部分是,除耶路撒冷以外,任何地方都不得献祭;如果一部成书较晚的文献提到了在示剑、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的献祭,却对耶路撒冷只字未提,这便说不通。 耶路撒冷早在公元前二十四世纪的埃布拉泥板中就被提及,因此人们自然会认为,约西亚时代(约公元前620年)的文献至少会提到一次耶路撒冷的圣殿。
2) 《申命记》25:17-19提到了亚玛力人。虽然他们在摩西时代是强大的敌人,在大卫时代依然存在,但在后来早已消失。
3) 在《申命记》17:14-20中,如果以色列人早已拥有国王数个世纪之久,那么在此提及“将来某日他们将有一位国王”似乎有些奇怪。
4) 《申命记》2:8、10、13、36;3:14、17中关于地理的细微描述,对后来的作者而言,充其量是毫无意义的,更可能根本是未知的。
5) 《申命记》3:17为何提及基尼烈(Chinnereth/Kinnereth)?这是以色列人初抵该地时加利利海的名称,但后来已不再使用。
6) 如前所述,其内容与公元前2000年至1000年间的宗主条约相符,但与后来的条约不符。
问:在《申命记》中,我们如何通过犹太人斐洛得知我们现有的文本就是最初所写的?
答:作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基督所确认的《旧约》就是我们现存的《旧约》。同样,对于穆斯林而言,《古兰经》第5章第46节也指出,耶稣曾被赐予《托拉》。我们拥有基督时代留存下来的早期手稿,下个问题将对此进行探讨。不过,还有另一条证据。 亚历山大的斐洛是一位犹太学者,生于公元前15/20年,卒于公元50年。他用希腊语写作,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引用的《旧约》希腊文内容与希伯来文的马所拉文本更为吻合,而非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他对不同经文的含义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以下是他所提及的《申命记》中的经文:
1:17、31、43;4:1、4、6、12、19、29、39;5:16、27、31;6:7、10、11、13;7:1、7;8:2、3、12、14、15、17、18; 9:5;10:9、10、16、17、18、20-22;11:8;12:28、31;13:1、4、6;14:1、4、10;15:1、6、8、12、16; 16:3,19-22;17:6,15,18;18:18;19:14-17,19;20:1,5,10,19,20;21:10,14,15,17-21,23;22:8,10,13,27; 23:1-5,12-14,16,18,19,21;24:4,7,10,15,19,20;25:4,11-13,17,18;26:1,13;27:2,3,9,15,17,19; 28:12,15,23,28,33,65;29:4;30:4,9-12,14-15,20;32:4,5,7,8,13,15,18,32,34,39;33:1,4,6,9;34:4-6,10
问:《申命记》中,至今仍存世的最古老抄本有哪些?
答:以下是最早的几部。
欣嫩谷卷轴(公元前650-587年)是银质卷轴(因此得以保存),其中包含《出埃及记》20:6;《民数记》6:24-26;《申命记》5:10;7:9;《尼希米记》1:5;以及《但以理书》9:4的片段。 |
死海古卷(公元前200年至公元68年),共29份独立抄本。其中《申命记》959节经文中有620.5节(64.7%) |
死海古卷中包含许多经文盒和门框经文(分别佩戴于额头和手臂上) |
纳什纸莎草卷(公元前150年)包含《出埃及记》20:2-17和《申命记》5:6-6:4及后续经文 |
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最古老的可追溯至公元前200-100年) 数百份抄本和残片 |
富阿德藏品编号266号纸草(公元前100-1年)包含一百余片希腊文《申命记》17-33章的残片。 |
纳哈尔·赫弗(公元前50年—公元50年) |
马萨达卷轴 Mas1C(公元69年前)包含《申命记》33:17-21;34:2-6 |
瓦迪·穆拉巴阿特卷轴(Mur XII)(约公元132年) |
安提阿的卢西安所编《七十士译本》的“卢西安校订本”(公元312年) |
梵蒂冈抄本(即B)(公元325–350年) |
西奈抄本(Si)(公元340-350年) |
亚历山大抄本(=A)(约公元450年) |
撒玛利亚人于公元前200-100年间制作了自己的抄本,尽管现存最早的一份可追溯至中世纪。 |
基特夫·欣诺姆(Ketef Hinnom)卷轴可追溯至公元前650-587年,书写于银板上(因此得以保存),其中包含《出埃及记》20:6、《民数记》6:24-26、《申命记》5:10、7:9、《尼希米记》1:5以及《但以理书》9:4的片段。
死海古卷:(公元前)29份独立手稿。《今日的死海古卷》第30页。根据《死海古卷译本:库姆兰文献英文版》(第2版)和《死海古卷英文版》(第4版),这些手稿包括:
4QPaleoDeut[r] 收录了《申命记》19:2-3
1Q4
1Q5
2Q10
2Q11
2Q12
4Q28(= 4QDeut a)(《申命记》23:36?;24:1-8)(公元前175-150年)
4Q29(= 4QDeut b)(《申命记》29:24-27;30:3-14;31:9-17,31:24-32:3)显示出与《七十士译本》底本的希伯来文本存在相似之处。(年代约为公元前150-100年)
4Q30(= 4QDeut c)(共19章120节,包括31:16-19)(约公元前150-100年)申3:25-26; 4:13-17,31-32;7:3-4;8:1-5;9:11-12,17-19,29;10:1-2,5-8;10:8-12;11:3,9-13,18;12:18-19,26,31; 15:1-4,15-19;16:2-3,6-11,21-22;17:1-5,7,15-20;18:1; 26:19;28:1-14,20,22-25,29-30,48-50,61;29:17-19;31:16-19;32:3
4Q31(= 4QDeut d)(《申命记》2:26-33;3:14-29;4:1)
4Q32(《申命记》3、8章的部分内容)
4Q33(=4QDeut[f])包含93节经文的片段:申命记 4:24-26;7:22-25;8:2-14;9:6-7;17:17-18;18:6-10,18-22; 19:17-21;20:1-6;21:4-12;22:12-19;23:21-26;24:2-7;25:3-9;26:18-19;27:1-10
4Q34“在拼写规范、段落划分和内容方面,与马所拉文本所依据的传统几乎完全一致。”《死海古卷百科全书》第1卷第199页
4Q35(《申命记》1-2、31、33章,见希腊文《七十士译本》)
4Q36
4Q37(=《申命记(j)》)(包含《申命记》32章及《出埃及记》12:43-13:5)
4Q38(《申命记》5、11、19、20、23、25、26、32章的11片残卷)这些残卷很可能属于两份不同的手稿。
4Q39
4Q40
4Q41
4Q42
4Q43(=4QDt(p))包含《申命记》6:4-11
4Q44 《申命记》32:37-43 与《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希伯来原文一致。
4Q45 92节
4Q46 古《申命记》(公元前250-200年)《申命记》26:14-15
4Q122(希腊文《七十士译本》)
5Q1(约公元前200-165年)第7、8章及第9章开头。
6Q3(《申命记》26:19中的几个字母)
11Q3(=11QDeut)《申命记》1:4-5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436-438页称共有25份抄本,但这可能未将《七十士译本》的残片计入其中。《新国际圣经词典》第261页指出,仅在第4号洞穴中就至少有14份不同的《申命记》手稿。
据《今日死海古卷》第33页记载,死海古卷中包含许多记载《出埃及记》和《申命记》内容的经文盒和门框经卷(分别佩戴于额头和手臂上)。
纳什纸莎草卷(Nash Papyrus)可追溯至公元前150年,其中收录了由《出埃及记》20:2-17与《申命记》5:6-6:4及后续经文综合而成的“十诫”。在死海古卷被发现之前,这是已知最古老的圣经文本。《新国际圣经词典》第228页刊载了该文稿的照片。
《七十士译本》是《旧约》及《次经》的希腊文译本。据《宗教知识百科全书》第746页记载,现存的《申命记》七十士译本残卷可追溯至公元前二世纪。
《希腊文圣经抄本》第34页指出,现存《申命记》17-33章的希腊文抄本超过一百份。最古老的抄本可追溯至公元前二世纪(赖兰兹纸莎草纸458号残片B),其中包含《申命记》25:1-3,现藏于英国曼彻斯特的约翰·赖兰兹图书馆。 另一份包含《申命记》31:28-30和32:1-7的残片可追溯至公元前一世纪。您可以在《希腊文圣经手稿》第60-61页看到这些残片的图片及相关讨论。 华盛顿弗里尔美术馆收藏有一份公元5世纪的《申命记》和《约书亚记》抄本。您可以在《希腊文圣经手稿》第84-85页看到其中一页的图片,该页记载了《申命记》10:6-15。
富阿德藏品编号266(Papyri Fouad Inv. 266)包含一百多片希腊文《申命记》17-33章的残片,其年代可追溯至公元前一世纪。其中包含《申命记》31:28-30;32:1-7等内容。
纳哈尔·赫弗(Nahal Hever,公元前50年至公元50年)出土的XHev/Se3包含《申命记》9:5-6、21-23。
在马萨达(公元69年前)发现的Mas1C包含《申命记》33:17-21;34:2-6
瓦迪·穆拉巴阿特遗址(约公元132年)保存了《申命记》10:1-3;11:2-3;12:25-26;14:29;15:1或2,称为Mur 2。
总体而言,在《死海古卷》、马萨达、纳哈尔·赫弗和瓦迪·穆拉巴阿特出土的文献中,保存了《申命记》959节经文中的620.5节希伯来文经文(占64.7%)。
1:1-17,22-25,29-39,41,43-46;2:1-6,8,24-36;3:14-29;4:1,13-17,24-26,30-34,47-49;5:1-33;6:1-11; 7:2-7,12-26;8:1-20;9:1-2,5-7,10-14,17-19,21-23,27-29;10:1-3,5-12,14-15;11:2-4,6-13,18,27-32; 12:1-5,11-12,18-19,22,25-26,31;13:1-14,16,19; 14:1-4,19-22,24-29;15:1-6,8-10,14-19;16:2-4,6-11,21-22;17:1-5,6?,7,12-20;18:1,6-10,18-22; 19:2-3,8-21;20:1-19;21:4-12,16?,23;22:1-9,11-19;23:6-8,12-16,22-26;24:1-8,10-22;25:1-9,14-19; 26:1-5,14-15,18-19;27:1-10,24-26;28:1-18,20,22-25,29-30,44-50,61,67-68;29:2-5,9-20,22-27; 30:3-14,16-20;31:1-19,24-30;32:1-3,6-11,13-14,17-29,33-35,37-43;33:1-24,29;34:1-6,8?
大英博物馆手稿Oriental 7594 萨希德语科普特文 《申命记》1:39-2:19;4:49-8:3;9:7-13:17;14:18-18:10;19:1-20:6;22:3-26:10;28:1-6,9-12; 28:14-31:10;31:12-34:2;约拿书 1:1-4:11;使徒行传 1:1-20:4;20:6-24:16;26:7;26:20-27; 27:10-16;26:21及以下-26a;26:32-27:7;27:10-16,21及以下-26a;27:29及以下-28:20;28:23-27,30-31
约公元350年的基督教圣经抄本中收录了《旧约》的《七十士译本》,其中包括《申命记》。据《宗教知识百科全书》第746页记载,切斯特·比蒂纸草文书(公元2至4世纪)收录了《申命记》。弗里尔·华盛顿抄本(4/5世纪)收录了《申命记》10:6-15。
“卢西安校订本”是由来自安提阿的长老兼殉道者卢西安(公元312年)制作的《七十士译本》抄本。他修正了其中的希腊语语法和文体。
梵蒂冈抄本(公元325-350年)收录了《申命记》全文
西奈抄本(公元340-350年)收录了《申命记》3:8-4:21;28:68-30:16的书页。
亚历山大抄本(约公元450年)收录了《申命记》全文
撒玛利亚人在公元前二世纪制作了他们自己的《妥拉》抄本,尽管现存最早的撒玛利亚抄本可追溯至中世纪。《今日死海古卷》第125-126页。
据《希腊文圣经手稿》第35页(脚注)记载,特拉的保罗主教(公元616-617年)曾将《七十士译本》译为叙利亚文,该译本至今仍存。
早期教会作家承认《申命记》是圣经的一部分。关于尼西亚会议之前的完整列表,请参见下一个问题。
问:《申命记》被哪些早期作家提及?
答:尼西亚会议前曾引用或提及《申命记》经文的作家如下。带下划线的作家认为该书由摩西所写。
犹太人斐洛(公元15-50年) | 《反诺瓦蒂安论》(公元250-257年) |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 |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 |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 | 格雷戈里·塔乌马图尔古斯(公元240-265年) |
殉道者贾斯汀(约公元138-165年) |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56年) |
萨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60-177/180年) | 罗马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59-260年) |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 |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 |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 |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仅被提及) |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 | 梅索迪乌斯(约公元260-312年) |
西奥多图斯,可能是蒙塔努派信徒(约公元240年) |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18年) |
希波吕托斯(公元225-235/236年) |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 |
奥利金(公元240年) |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约公元318-325年) |
诺瓦提安(公元250-257年) |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在《第一克莱门特书》第29章第1卷第12-13页中引用了《申命记》13:8-9。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8章第142页引用了《申命记》10:16。
殉道者贾斯汀(约公元138-165年)在《与犹太人特里福的对话》第20章第204页中,将《申命记》32:15引为“摩西所言”。他在同一著作第126章第262页中,也将《申命记》10:16引为摩西所言。
萨迪斯的梅莱托/梅利托(公元170-177/180年)在致奥尼西摩的信中将《申命记》列为旧约圣经的书籍之一。《论复活节》第72页。该信件收录于优西比乌的《教会史》第4卷第26章。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驳异端》第3卷第6.5章第420页中,引用《申命记》5:8时注明“摩西说”。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多处引用《申命记》,包括在《劝诫异教徒》第8章第195页中将《申命记》6:4归于摩西之言,以及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5卷第14章第471页中引用同一经文。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蝎子》第2章第635页中写道:“《申命记》中还有如下内容”,随后引用了《申命记》6:4,12;11:27;12:2,3,30;13:1,6,16;27:15。
据推测为蒙塔努派信徒的西奥多图斯(约公元240年)在《西奥多图斯文选》第13章第44页中引用了《申命记》17:6的一半内容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将《申命记》9:3引为摩西所言。 《驳斥一切异端》第6卷第27章第88页。他还讨论了《申命记》5:22,称“摩西对此并未保持沉默,他说,上帝有三个词,即‘黑暗、幽暗、风暴’,除此之外再无其他。”《驳斥一切异端》第8卷第1章第118页
奥利金(公元240年)直接提及《申命记》的名称。《雅歌注释》第3卷第6章第187页
诺瓦提安(公元250/254-256/7年)在《论犹太人的饮食》第5章第648页中,引用《申命记》8:3作为“律法的话语”
诺瓦蒂安(公元250/254-256/7年)在《论三位一体》第17章第627页中,将《申命记》32:8引为“《申命记》”
《反诺瓦提安论》(公元250/4-256/7年)引用《申命记》1:17时,将其视为出自《申命记》。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18节中引用了《申命记》。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以赛亚书》……在《诗篇》第117篇……也在《撒迦利亚书》……也在《申命记》……也在拿弗之子耶稣[约书亚]那里。”《西普里安论著》第12篇第2.16章
格雷戈里·塔乌马图尔格斯(公元240-265年)在《正典书信》第1条第18页中,引用了《申命记》22:26,27,正如《申命记》所载。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56年)在《致长老腓利门书》第7封中引用了《申命记》19:14,第102页
罗马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59-269年)在《反萨贝利派论》第2章第365页中提及“摩西在《申命记》的大歌中”。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隐含)将《申命记》25:4作为摩西律法的一部分加以引用。《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一部分第22b章,第65页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启示录注释》第九章第13、14节(第352页)中,将《申命记》32:8称为“律法”。
奥林匹斯和帕塔拉的梅索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引用了《申命记》32:32、33,并将其归于摩西。见《十个童女的筵席》第五篇,第327页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18年)将《申命记》30:14的一部分归于摩西。见亚他那修《驳异教徒》第30.1章,第29页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在《神学原理概要》第46章第241页中写道:“摩西在《申命记》中也说”,并引用了《申命记》28:66
尼西亚会议之后,其他引用《申命记》的学者包括: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18-339/340年)
叙利亚的阿弗拉哈特(公元337-345年)
西尔米乌姆的赫格莫尼乌斯(约公元351年)在引用阿基劳斯(公元262-278年)时,提及摩西所写的《申命记》18:15。《与马尼的辩论》第42章第217页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亚他那修(公元325-373年)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50-378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亚努斯(公元342-379/392年)在《第三封信》第17.1章第58页中,将《申命记》13:6;13:8-9(七十士译本)归于“摩西”和“《申命记》”。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在《撒迦利亚书注释》第11章第272页中,将《申命记》32:8引为《申命记》中的经文
叙利亚文《阶梯之书》(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引用《申命记》27:24时称其为“律法所言”,见《梅姆拉》22卷第10章第259页。该书还引用了《申命记》5:16-22、6:4和32:15。 该书暗指《申命记》6:5;19:14,21;22:1;32:4。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约翰·金口(卒于公元407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公元393-419年)
耶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旧约》的各卷书。他特别论述了《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妥拉》、《约伯记》、《拿弗之子耶稣》(即《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下卷)、十二先知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 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以斯帖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第53封信第7-8章,第99-101页。
莫普苏埃斯提亚的佩拉吉派神学家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援引《申命记》24:1-2。《玛拉基书注释》第2章,第412页。援引《申命记》29:23。《何西阿书注释》第11章,第87页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公元423-458年)。
问:《申命记》中,希伯来文、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及其他译本在翻译上有哪些差异?
答:以下是《申命记》959节经文中的一些差异。除非特别注明,第一句为马所拉文本(MT),第二句为《七十士译本》(LXX)。
《申命记》1:1 “亚拉巴”与“红海”(一份《七十士译本》手稿、《塔古姆》、拉丁通俗译本)
申命记 1:4 “在以德雷” 与 “并在以德雷” (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1:8 “耶和华” 与 “我”(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2:5 “我必不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们,哪怕只是一脚掌的宽,因为我已将西珥山赐给以扫为产业。” 与 “我必不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们,哪怕只够你们立足之地,因为我已将西珥山赐给以扫的子孙为产业。”(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2:8和10:6-7基于《撒玛利亚五经》中的《民数记》20:17-18和33:31-38a。(《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申命记 2:37 “一切” 与 “甚至一切/正如” (七十士译本、塔古姆)
《申命记》3:9 和 4:48 “锡安” 与 “西里昂”(《七十士译本》)及 “西里昂”(叙利亚文)
申命记 3:12 “在亚嫩河谷” 与 “在亚嫩河谷的边缘”
申命记 5:5 “话” 与 “话语” (死海古卷、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塔古姆)
申命记 5:15 “要记念”(马所本) vs. “你们要记念”(死海古卷)(《死海古卷的意义》第112页)
《申命记》5:15 “安息日”(马所本、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与 “安息日,要使它成为圣日。因为耶和华在六日之内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一切,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华赐福于安息日,并使它成为圣日。” (死海古卷 4QDt41)(《死海古卷的意义》第112页)
在撒玛利亚五经中,申命记5:21之后紧接着是申命记27:2-7。(《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7页)
申命记 8:4 “水泡” 与 “老茧”(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9:24 “我已经知道” 与 “他已经知道”(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9:28 “免得那地” 与 “免得那地的百姓” (七十士译本、撒玛利亚五经)
申命记 10:13 “主” 与 “你的神耶和华”(死海古卷、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
申命记 11:13 “我的诫命” 与 “每一条诫命” (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11:14 “我” 与 “他” (撒玛利亚五经、部分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死海古卷中的一段门柱经文引文)更多信息请参阅《解经者圣经注释》第 3 卷第 90 页。
申命记 11:30 “橡树或香柏树” 与 “橡树”(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
申命记 11:30 “摩利”(希伯来文标准文本、七十士译本)与“摩利,在示剑对面”(撒玛利亚五经。参见《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8页)
申命记 12:5 “耶和华你的神所要拣选的地方”(希伯来文标准文本、七十士译本)与“耶和华已经拣选的地方”(撒玛利亚五经)
申命记 12:14 “在耶和华所要拣选的地方”(马所本、七十士译本)与“在耶和华已经拣选的地方”(撒玛利亚五经。《死海古卷的意义》第95页)
申命记 12:28 “吩咐你们” 与 “今日吩咐你们”(撒玛利亚五经、叙利亚文)(《新修订标准版》脚注指出“今日”一词出现在希腊文中,但布伦顿版的《七十士译本》中并未显示这一点。)
申命记 13:6 “你母亲的儿子” 与 “你父亲的儿子或你母亲的儿子”(撒玛利亚本、七十士译本、塔古姆)(在此语境中含义无变化)
申命记 14:13 “黑鸢” 与 七十士译本、撒玛利亚五经及部分希伯来文抄本中的“黑鸢秃鹫/猎鹰”。
申命记 15:2 “向他的邻舍和弟兄追讨”(马所本、撒玛利亚五经)与“向他的邻舍追讨”(七十士译本)及“追讨”(4QDeut(c))
申命记 18:15,18-19 “……从你们中间,从你们的弟兄中兴起一位先知。 像我一样——你们要听从他……我要从他们的弟兄中为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一样;我要将我的话放在他口中,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诉他们。凡不听从他奉我名所说的话的,我必向他追讨。” (马所拉文本)与之相对的是:“……你们弟兄中的一位先知,像我一样;你们(复数)要听从他……我要从你们弟兄中为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们一样;我要将我的话放在他口中,他要照我吩咐他的对他们说话。那先知无论说什么话,我必向那人追讨。” (七十士译本)与“…从你们弟兄中兴起一位像我一样的先知。凡他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凡不听从那先知的人,必从民中全然灭绝。”(昆兰 4QTest,《使徒行传》3:22-23)(《解经者圣经注释》第9卷第299-300页)
申命记 18:19 “向他追讨”(希伯来文原文) vs. “向他报仇”(七十士译本、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
申命记 20:8 “官长”(马所本、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与“法官”(4QDeut(k2)) 《死海古卷圣经》第174页
申命记 20:8 “免得他弟兄的心发怯”(马所本、塔古姆)与“免得他使他弟兄的心发怯”(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20:19 “人就是田间的树” 与 “田间的树是人吗”(仅一字之差)
申命记 23:2 “耶和华的会中,连第十代,他的后裔都不可进入耶和华的会中。” 与 “主的会中”
申命记 25:11 “他的私处” 与 “他的肉体”(撒玛利亚五经)
申命记 26:3 “今日你要宣告耶和华你的神” 与 “今日你要宣告耶和华我的神”(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27:4 “以巴路山”(希伯来文标准本、七十士译本)与 “基利心山”(撒玛利亚五经及古拉丁文/意大利文译本)[撒玛利亚人很可能改动了这一表述,以强化他们的主张:基利心山——而非耶路撒冷——才是他们应当敬拜的山。] 更多信息请参阅《解经者圣经注释》第3卷第161页。
申命记 28:30 将“抓住他的私处”(sgl)改为“抓住他的肉体”(yshbn)(撒玛利亚五经)
申命记 28:11 “牲畜……田地”(MT、部分七十士译本、撒玛利亚五经)与“田地……牲畜”(4QDeut(c)、部分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29:10 “你们的领袖、你们的支派、你们的长老” 与 “你们各支派的族长、你们的长老”(布伦顿本《七十士译本》)及 “你们的支派、你们的长老”(叙利亚文、希腊文,据《新修订标准版》脚注)
申命记 29:11 “你们的儿女、你们的妻子”(MT)与 “你们的妻子和你们的儿女”(七十士译本)与 “你们的儿女,以及[你们的]妻[子]”(1QDeut(b))《死海古卷圣经》第186页
申命记 30:9 “牲畜……土地”(马所本)与“土地……牲畜”(4Deut(b)、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死海古卷圣经》第187页
申命记 30:11 “遥远”(马所本)与“远离你们”(4QDeut(b)、七十士译本)《死海古卷圣经》第187页
申命记 30:16 “我吩咐的” 与 “如果你遵守耶和华——你的神所吩咐的诫命”(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29:29 “我们和我们的子孙”上方标有特殊的点。
申命记 31:1 “去讲了” 与 “讲完了这一切”(死海古卷、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1:7 “你们要去” 与 “你们要带去”(部分马所拉文本、撒玛利亚五经、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32:6 “他悔改了” 与 “他赦免了”(撒玛利亚五经)(《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8页)
申命记 32:8 “他按着以色列子孙的数目,为万民划定疆界”(马所拉文本) vs. “他按着上帝天使的数目,为列国划定疆界” (《七十士译本》、《死海古卷》、罗马的克莱门特、殉道者贾斯汀、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奥利金、诺瓦蒂安、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与“神的儿子们”(《死海古卷》4Q37、西马库斯、拉丁文)及“亚当的子孙”
申命记 32:10 “寻见他” 与 “扶持他”(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32:13 “他吃了” 与 “用……喂养他” (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
申命记 32:15 “耶书伦” 与 “雅各吃饱了;耶书伦”(死海古卷、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2:19 “看见了” 与 “看见了,就嫉妒” (死海古卷、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2:43 “列国” 与 “诸天”(死海古卷 4Q44、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2:43(缺失)(马所拉文本)与“愿上帝所有的天使都敬拜他。” (《七十士译本》、《希伯来书》1:6,以及死海古卷4Q44(=4QDeut(q)),金口约翰(卒于公元407年)《希伯来书讲道集》第4篇第2段第382-383页)
申命记 32:43 “仆人”与“儿女”(死海古卷 4Q44(=4QDeut(q)),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32:43(缺失)与“他必报应那些恨他的人”(死海古卷 4Q44(=4QDeut(q)),《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2:43 “洁净他的地和他的子民” 与 “为他的子民洁净那地”(死海古卷 4Q44(=4QDeut(q))、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32:44 “何西阿”(希伯来文标准文本)与 “约书亚”(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何西阿是约书亚在摩西为他改名之前的名字。
申命记 33:2 “临到他们” 与 “临到我们”(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33:2 “他从利贝博特-科德什而来” 与 “有无数圣者与他同在”(撒玛利亚五经、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33:8 “你的图米姆” 与 “将你的图米姆赐给利未”(死海古卷、七十士译本)
申命记 33:12 “必安然住在祂身上”(马所本) vs. “必安然居住”(撒玛利亚五经) vs. “在神身上”(七十士译本、死海古卷 4Q35)
申命记 33:17 “他的头生公牛” 与 “一头头生公牛”(死海古卷、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武加大译本)
申命记 34:10 “在以色列中再没有兴起过像摩西那样的先知” 与 “将不再兴起”(撒玛利亚五经)(《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第938页)
本问题参考文献:希伯来文译文引自杰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译本》,七十士译本译文引自兰斯洛特·C·L·布伦顿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译的《七十士译本:希腊文与英文》(部分希腊文译文亦引自各类圣经脚注)。 此外还参考了《解经者圣经注释》中的“圣经总导论”部分、“死海古卷之谜与意义”(第151-152页)、《锚定圣经词典》第5卷,以及NASB、NIV、NKJV和NRSV圣经版本的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