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约翰一书》的圣经疑问

 

问:《约翰一书》1章中,写这封书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约翰写这封书信是为了反对那些试图误导人们的人:即否认耶稣道成肉身、生活放荡的早期诺斯替派。同样,特土良在公元207/208年撰写的《反马吉安》第三卷第八章第327页中也指出,该书信是针对马吉安派等“敌基督者”而写的。然而,如今有些人对此持不同意见,因此以下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明确依据: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询问约翰本人。以下是他关于写作动机的陈述。

a. 使我们的喜乐得以完全。(约翰一书 1:4)约翰还在《约翰一书》4:12 、17、18中论述了在神的爱中得以完全。

b. 使我们不犯罪。《约翰一书》2:1

c. 既是旧命令,也是新命令。(爱人如己)《约翰一书》2:7-8

d. 写给那些认识神、罪已蒙赦免、并已胜过那恶者的人。(《约翰一书》2:12-14),以及写给那些认识真理的人。(《约翰一书》2:21)

e. 约翰在谈论那些试图引诱神子民走入歧途的人。(《约翰一书》2:26)

f. 写给信徒,使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3。据《新国际版研读圣经》(NIV Study Bible)第1908页记载,《约翰一书》中“知道”一词出现了42次。

请注意,约翰所列举的理由是从一般到具体的。a点和c点为约翰接下来的论述奠定了总体背景。d点与其说是约翰写作的原因,不如说是提醒读者他为何写信给他们。无论有人声称《约翰一书》的核心要点是什么,都应与约翰所宣称的《约翰一书》核心要点相关,尤其是b、e和f点。

绝对:在104节经文中,以下是涵盖90%经文的主要主题分类。这些显然是约翰所强调的重点。

遵守神的诫命,不要犯罪(29½节)

1:5-7;2:1,3-8,15-17,28-29;3:3-9,22½,23½,24;5:2-4,16½,17-19,21

信靠耶稣,不要信谎言(23节)

2:18-27;4:1,4-6;5:5,13,20

经历道成肉身的基督(15½节)

1:1-3;2:13-14;4:2-3,9½, 12-19

我们必须彼此相爱(16节)

2:9-11;3:10½,11-15,16½,17,23½;4:7-8,11,20-21;5:1,2½

我们并非无罪,但神赦免我们的罪(6节)

1:8-10;2:2,12; 4:10

向祂求,就必得着(4节)

3:22½;     5:14-15,16½

具体提及旧约、犹太人、犹太化主义、律法主义和祭祀的经文。

(0节)

比较:约翰一书、二书和三书的共同点

a. 当心那些否认耶稣道成肉身而来的迷惑人。约翰一书 2:18-19,26;4:1-3;约翰二书 7

b. 愿喜乐得以圆满。约翰一书 1:4;约翰二书 4,12;约翰三书 3

c. 真理 《二约翰书》1-4;《三约翰书》1、3、4、8、12

爱 约贰书 1,3

d. 行在爱与真理之中。

e. 虽有许多要写,但愿当面交谈,而非用笔墨书写。《约翰二书》12;《约翰三书》13

历史背景:约翰主要在小亚细亚传道,《约翰一书》很可能写于公元70至110年之间。当时存在以下一些异端:

a. “廉价恩典”(犹大书 4,8;启示录 2:2,6,14-15,20-23)。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3:28 -29;4:14 )和爱任纽(26)对此进行了讨论

b. 犹太人和犹太化主义者(《启示录》2:9;3:9)。爱任纽(26)和伊格纳提乌斯致费城教会的书信中都提到了这些人

c. 否认耶稣道成肉身。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提到了幻影派,而波利卡普《书信》第7章(公元110-155年)则援引了《约翰一书》4:3

d. 假使徒和假教师,以及否认真使徒(《启示录》2:2。爱任纽和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曾提及)

那些因否认耶稣道成肉身、反律法主义以及使徒权柄之争等异端观点而脱离教会的人,恰恰构成了放纵的诺斯替主义五大要点中的三点。(其余两点是关于半神半人的奇幻神话,以及认为旧约中的神是邪恶的且与新约中的神不同的信念。) 通过爱任纽、希波吕托斯、优西比乌等人的基督教著作,我们对诺斯替主义异端有了深入了解,这些记载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唯有一点例外:诺斯替主义直到后来才成为一个可辨识的运动。然而,早期诺斯替主义的元素早已存在,例如西门·马格斯的异端、放荡不羁的早期诺斯替主义者塞林图斯,以及可能的“幻影论者”。 据爱任纽所述,约翰曾亲自谴责塞林图斯——爱任纽是从约翰的门徒波利卡普那里听说的。此事记载于优西比乌的《教会史》第3卷第28章和第4卷第14章。 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3.4章第416页(公元182-188年)也提到了塞林图斯以及他与约翰的沐浴事件。

结论:无论是明确、绝对、比较还是历史背景的分析,其共同点都在于警告人们警惕那些否认耶稣道成肉身而来的欺骗者。《约翰一书》的核心似乎是在真理与爱中警告群羊,要提防那些

1. 否认耶稣道成肉身

2. 不遵守神的诫命

3. 不实践爱弟兄

 

问:《约翰一书》1章中所提到的“诺斯替派”指的是谁?

答:诺斯替主义是一系列试图将奇思妙想的希腊思想与基督教相混杂的异端。约翰一书中并未具体提及诺斯替派。所有诺斯替派信徒都相信一些奇思妙想的神明般的存在,并认为基督只是其中之一。他们认为旧约和新约中的神是不同的,而旧约中的神是邪恶的,或者至少是愚蠢且误入歧途的。 诺斯替派接受《福音书》,但拒绝保罗的大部分或全部著作。他们还有其他经文,内容各不相同。 诺斯替派分为两类:放纵派和苦行派。所有诺斯替派都认为肉体无关紧要,唯有深奥的灵性知识才重要。放纵派诺斯替派认为,在肉体上随心所欲地犯罪是可以的。苦行派诺斯替派则认为,应当保持独身,永不结婚,并对自己的身体严加苛待。

顺便提一下,巴塞利德派的诺斯替教派将“阿布拉赛”(Abrasay)奉为至高神。当时认为念诵“阿布拉萨达布拉”(abrasadabra)具有魔力,后来这一词被讹传为“阿布拉卡达布拉”(abracadabra),即当今魔术师所用的那个毫无意义的词。以上内容据www.worldwidewords.org所述。

《约翰一书》针对诺斯替主义者的说法似乎非常合理,但有一点例外:诺斯替主义直到50到100年后才完全形成。然而,当时“原诺斯替主义”已相当盛行,优西比乌记载约翰曾在异端塞林图斯身上遇到过“原诺斯替主义”。因此,许多人认为《约翰一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对抗“原诺斯替主义”而写的。更多讨论请参见前一问题。 关于诺斯替主义异端的更多参考资料,请参阅对《约翰二书》第7节的讨论。

 

问:在《约翰一书》中,是否如某位天主教徒所言,约翰在撰写所有受灵感启发的著作时,都是以一位异端分子——诺斯替派信徒塞林图斯——为目标?

答:约翰确实知道塞林图斯,但塞林图斯并非诺斯替派信徒,尽管两者的信仰存在相似之处。以下是关于塞林图斯以及诺斯替派的一些信息。

塞林图斯是一位早期异端分子,可称为“原诺斯替派”。教会史学家优西比乌记载,使徒约翰的门徒波利卡普曾这样评价约翰: “还有人从他那里听说,主的门徒约翰去以弗所洗澡时,看见塞林图斯在里面,便没洗澡就冲出了浴室,高呼:‘我们快逃吧,免得连浴室都要倒塌,因为真理的敌人就在里面。’”

教会作家爱任纽(公元182-188年)曾撰文反对塞林图斯。以下是爱任纽在《驳异端》第一卷第26章第351-352页中的论述:

“还有一位名叫塞林图斯的人,他受过埃及智慧的教育,宣称世界并非由至高神所创造,而是由某一种与至高神相距甚远、远离那统管宇宙的至高权柄、且对那位超乎万有者一无所知的‘力量’所创造的。 他宣称耶稣并非由童贞女所生,而是按照人类通常的生殖规律,作为约瑟和马利亚之子降生,尽管如此,他比其他人更为公义、审慎和睿智。此外,在受洗之后,基督以鸽子的形态从至高统治者那里降临在他身上,随后他便宣扬那位未知的父,并行神迹。 但最终,基督离开了耶稣,随后耶稣受难并复活,而基督则因身为灵体而未受苦难。”[接下来的章节论及其他派别,包括埃比奥尼派、塞尔多派,以及马吉安派。]

塞林图斯与某些诺斯替派信徒的共同观点是:世界的创造者与至高神是不同的存在,基督与耶稣是不同的,而且基督降临在耶稣身上。然而,爱任纽所讨论的另一位异端分子是马吉安,而诺斯替派信徒通常源自马吉安,而非塞林图斯。

塞林图斯、马吉安以及诺斯替派人士总体而言,之所以得出某些结论,很可能是因为他们的希腊文化教导他们:上帝不可能拥有情感,也不可能在任何方面受到其造物的(情感)影响。 柏拉图主张存在两个世界:下界(即我们所说的现实世界)和上界(即理念世界)。因此,这些异端观点多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它们都源自希腊哲学这一共同源头。

诺斯替派实际上并非一个单一群体,而是由三十多个不同的派别组成。许多诺斯替派信徒认为应当过简朴、苦修的生活且永不结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因为肉体本无足轻重。诺斯替主义直到约翰去世很久之后才(像杂草一样)全面盛行,但在约翰在世时,早期诺斯替主义的信仰就已经存在了。

顺便提一句,我从未在任何地方读到过,塞林图斯或诺斯替派对主的晚餐、教会的实体制度、唯独因信称义、圣礼,或是教会的等级制度持有任何特定观点。

说他们相信罪孽确实被涂抹了,这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并不相信存在《圣经》所指意义上的罪。

说约翰所写的一切都是针对塞林图斯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至少有三个理由。

1. 虽然约翰在《约翰一书》中确实针对某些异端,但他反对的是所有否认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或否认信徒应当过圣洁生活的人。约翰绝非仅限于针对塞林图斯,而是说:“……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到世上……”(《约翰一书》4:1)

2. 天主教人士声称约翰的所有著作都是针对一位异端分子,甚至多位异端分子,这将约翰著作中所有的丰富内涵简化为仅一个微不足道的观点。 若非要将约翰所写的一切归结为一点,那么这一点就是相信耶稣是神的独生子,而非针对塞林图斯的反驳。此外,虽然《约翰一书》确实主要是为了防范“许多假先知”而写,但《约翰三书》则侧重于其他方面,包括那个制造分裂的教会领袖迪奥特雷菲斯。

3. 听起来这位天主教徒不仅与圣经格格不入,甚至与天主教教皇及现代天主教会也背道而驰。 天主教会曾发表声明,基本表示路德关于称义的教义“可以接受”。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皈依,甚至不意味着他们认同路德的教义,而是表示对此予以容忍。他似乎正试图将现代保守派基督徒塑造成诺斯替派,或者至少是塞林图斯的追随者。

你可以确信,保守派基督徒并不认为

造物主与至高神是不同的,

耶稣与基督是不同的,

我们应当以不那么圣洁的方式生活,

或者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歪曲部分事实、省略大部分其他事实,来诬陷某个群体是古代的异端。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认为教皇犯了严重的错误,也看到天主教教义中存在许多严重谬误,但我确实遇到过几位我认为是真正信徒的天主教徒。他们未必在所有天主教教义上都“严格遵守”(实际上很少有天主教徒能做到),但在他们发现《圣经》的教导与天主教会教导存在差异时,他们会遵循《圣经》。

你知道吗?天堂里没有新教徒。那里也没有天主教徒或东正教徒。那里只有被耶稣拯救的人,他们或许曾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东正教徒,但对他们而言,跟随耶稣才是最重要的。

问:在《约翰一书》1:1-4中,这段经文有何目的,而不是直接从第5节开始?

答:《约翰一书》1:1-4有三个目的。

从根本上说,约翰的属灵生命并非建立在教义上,也不是建立在某种“基督概念”上。它并非建立在一个虚幻的基督形象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个活生生的存在之上——祂曾真正地取了血肉之躯。

从权威性而言,约翰宣称自己自起初便是基督的亲眼见证人,见证了耶稣所教导的一切和所行的一切。

尤为重要的是,既然约翰从起初就与基督同在,你理应对他关于跟随基督的教导产生兴趣。

约翰在此强调的是与神的交通、与他人的交通,以及这种交通的完满。在书信后文中,他着重阐述了我们应当如何爱神与爱人。

 

问:在《约翰一书》第1章中,这本书主要是写给犹太基督徒读的吗?正如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约翰·吉尔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是。吉尔曾教导说,《约翰一书》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写给犹太基督徒的,以强调救恩是为普世而预备的。吉尔的解释为对《约翰一书》2:2的一种独特解释提供了支持。然而,据我所知,没有哪位近代作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而且尼西亚会议前的任何作家都从未以这种方式理解过这本书。

 

问:在《约翰一书》1:1-4中,约翰所谈的是他作为基督徒的经历,还是他作为耶稣门徒和亲眼见证者的经历?

答:虽然基督徒确实会在生活中经历基督,但约翰所指的是他作为耶稣门徒的亲眼见证经历。

一方面,在耶稣在世时亲眼见过祂,似乎是一大福分。另一方面,在《约翰福音》20:29 中,耶稣说那些没有看见却信的人更有福。

 

问:在《约翰一书》1:3中,约翰说我们彼此之间的交通,类似于我们与父和子之间的交通?交通包含哪些方面?

答:此处的希腊文“koinonia”一词,在圣经以外的场合常用于指代商业伙伴、财产共同所有者或股东。该词及其衍生词在新约中出现超过六十次。它指共同的信仰(腓利门书 6),共同的财物(使徒行传 2:44;4:32),以及在福音事工中的伙伴关系(腓立比书 1:5)。

 

问:在《约翰一书》1:4中,约翰所说的“使喜乐得以完全”究竟是什么意思?《约翰福音》15:11;16:22-24;17:13中也使用了类似的短语。

答:有些抄本写的是“我们的喜乐”,有些则写的是“你们的喜乐”。无论如何,“我们的喜乐”(包括这封信的读者)最终指的是当我们住在基督里面时所享有的圣灵的喜乐。如果你住在基督里面,你就会与基督以及彼此有交通,并且你会信靠并顺服神。 我们初信时便领受了圣灵的喜乐,但在基督徒的生命经历中,喜乐有时会涨落起伏。有些事情会夺去我们的喜乐,例如对神产生错误的认识、违背祂的旨意,以及爱世界而非爱神。

 

问:在《约翰一书》1:5-7、1:4-5,7-9;3:19-21;8:12;9:5;12:35-36,46以及《启示录》21:23中,约翰为何如此强调“光”?他为何不直接说:“伙计们,遵守规则就行了”?

答:从一个层面来说,他强调与神同行的人不会继续犯罪。这既是对我们自身生活的警告,也是分辨假教师与真教师的一种方式。假教师常常宣称犯罪无妨。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约翰用“光”的比喻来强调:公义不仅仅是我们遵守的规则,或我们所做的事,而是我们本然的属性和所拥有的本质。虽然我们内心的一部分可能想要犯罪,但只要因为“规则如此规定”而决定不犯罪,这也是可以的。然而,若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基于我们本来的属性和本质,单纯因为“我们不想犯罪”而决定不犯罪——那就好得多。

 

问:在《约翰一书》1:5中,神那里怎么可能没有黑暗呢?

答:当你注视光明时,便没有黑暗;只有当有东西遮挡光线时,才会产生阴影。罪就像是遮挡光线所产生的阴影。以弗所书5:8呼召我们成为光中的儿女。

 

问:在《约翰一书》1:5中,在什么情况下你才应该“为神犯罪”?

答:绝无可能。我们通过顺服神来表明对祂的爱。在某种情境中,要么神要我们做某事,要么祂要我们做别的事,要么祂不希望我们做任何事。

 

问:《约翰一书》1:7中,“照着光行”与“在光中行”有什么区别?

答:若“按着光而行”,即指依据对真理的认识行事,并遵行所领受的诫命。然而,约翰对我们的要求不仅止于“按着光而行”。我们应当“在光中行走”,常住在耶稣里面,不仅要顺服祂,更要与祂保持日常的亲密关系和充满爱的团契。

 

问:在《约翰一书》1:7中,既然基督已经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为什么基督徒还会犯罪呢?

答:我们仍在成圣的过程中。正如《约翰一书》1章7节所示,基督的赎罪牺牲不仅是为了赦免我们在得救前所犯的罪,也是为了赦免我们在得救后所犯的罪。

 

问:在《约翰一书》1章7节中,请注意动词“洁净”的时态。为什么耶稣的宝血需要此刻就洁净我们脱离罪?这是如何实现的?

答:耶稣在十字架上除去了我们罪的法律上的定罪,但神希望我们现在努力活出更像基督的生命。我们仍然会犯罪,并为自己的罪承担后果,而神希望我们在生活中以日益增长的方式彰显基督的形象。

 

问:在《约翰一书》1:7中,既然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赦免了一切,你如何看待“信主后就不必再认罪或求赦免”这一教导?

A:这并非约翰所教导的。我们应当在《约翰一书》1:9、《雅各书》5:16以及《诗篇》32:5、38:18中认罪。 我们在《马太福音》6:12中明确求神赦免我们的罪。《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886页区分了针对未信者(即成为基督徒之前)的赦免,以及“家庭内部的宽恕”——例如儿子向父亲求饶,但他深知自己作为儿子的地位是稳固的。

 

问:在《约翰一书》1:8中,这里是谁在欺骗?人们会通过哪些方式欺骗自己?

答:这里是指人欺骗自己。

a) 人们可能在真理上自欺:将虚假之事视为真实,或将真实之事视为虚假。人们可能认为某些事情模糊不清,而实际上在《圣经》中这些内容却清晰明了。

b) 人们未能守护自己的心,因而被欺骗。他们以为持续犯罪,甚至只犯一次,会让自己更快乐。他们以为没有某些罪就无法生活,或者以为自己无法做正确的事。

c) 人们为自己的罪找借口。他们声称别无选择,或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不得不这么做。

 

问:在《约翰一书》1:10中,如果我们声称自己没有犯罪,为什么说祂的话“不在我们里面”?

答:这里有两个方面。

从未犯罪:如果有人声称自己从未犯罪,那么他们就不会认为自己需要一位救主。这等于否认了圣经中“众人都犯了罪,需要一位救主来救赎他们”的教导。想想看,他们竟在告诉上帝自己不需要祂的怜悯,这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不再犯罪:如果有人声称自己过去曾犯罪,那时需要救主,但现在不再犯罪了,那么他就是在宣称自己不再需要神的怜悯,只在过去需要。他对于罪的认识恐怕非常狭隘。有一次,一位基督徒问一位“圣洁”讲员,他是否已经无罪且完美,那位圣洁讲员回答说,是的,现在他已经如此了。 那位基督徒随即向他索要妻子的电话号码,圣洁讲员便问为什么。基督徒说,他想给她打电话,看看她是否会说他再也没有犯罪了。圣洁讲员于是改口说,他并不是说自己不再“犯错”,只是不再犯罪。他并不把微小的过错视为罪。

 

问:在《约翰一书》2:2中,基督是否是为世人罪作的赎罪祭?如果是,那么所有人都会得救吗?

答:不。有些人可能会徒然领受神的恩典(哥林多后书6:1)。正如希伯来书4:2所示,对某些人而言,福音的信息毫无价值,因为它没有与信心结合。

 

问:在《约翰一书》2:2中,“全世界”是指所有的人,还是指各种各样的人?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主要有两种观点。

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必须按照《日内瓦研读圣经》的解释,将此理解为“为以色列和全世界的选民”以及“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效”。否则,他们的神学体系便会崩塌。然而,即使是像A.W.平克这样的“硬加尔文主义者”,也会承认《约翰一书》2:2至少“表面上”支持普世赎罪的概念。 阿米拉尔德派和“四点半”加尔文主义者既接受赎罪的普世性,也接受其有限性,他们持以下观点。作为参考,以下是首位就《约翰一书》2:2撰文并宣扬类似观点的早期基督徒。

奥古斯丁(约公元400年)在其《约翰一书注释》中,将《约翰一书》2:2解释为指“全世界的教会”。希波的奥古斯丁还认为,受洗后去世的婴孩都会上天堂,而未受洗的婴孩都会下地狱,因此加尔文主义者不应在此问题上过早援引奥古斯丁来为自己辩护。

其他人的观点:希腊文的字面意思就是其本意。马丁·路德在提及《约翰一书》2:2时写道:“你也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你的心不能自欺,以为主是为彼得和保罗而死,却不是为我而死。”

作为参考,一些相信基督为全世界赎罪的基督徒包括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教导者》第三卷第12章第295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2:2,并按字面意思理解该经文。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在《反塞尔苏斯》第三卷第49章第484页中提到,这节经文以及《提摩太前书》4:10不仅适用于奴隶、妇女和儿童,也适用于聪明人和愚拙的人。

亚他那修(约公元297-373年)在《道成肉身》第7.5章第40页中写道: “因为祂既要将会朽坏的带入不朽,又要维护父对万物那公义的权柄……祂配为众人受苦,并作为众人的使者与父同在。”另见《驳异教徒》第1卷第4章第6页。

纳西亚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30-391年)《论神显,或基督诞辰》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第一讲教理讲授》第一讲

约翰·金口(约公元392-407年) 众多著作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约公元420年)《答高卢人》第8条认为,基督为所有听闻福音的选民和弃民而死。(普罗斯珀也接受了决定论的某些方面,如第9条所示。)

另见对《约翰一书》1章的讨论。

 

问:《约翰一书》2:2;4:10中的这个词是指“赎罪祭”还是“洗净罪孽”?

答:此处的希腊文“hilasmos”仅出现在这两节经文中。一些学者(韦斯特科特和多德)将其解释为“罪的洁净”,意指罪已不复存在。《修订标准版圣经》(RSV)译为“罪的赎罪”。

然而,名词“hilasterion”出现在《罗马书》3:25中,动词“hilaskomai”则出现在《路加福音》18:13和《希伯来书》2:17中。在这些经文中,它指的是赎罪祭或对罪的平息。正如《福音派圣经注释》第1180页所言: “‘赎罪祭’这一表述意指一种平息神忿怒的祭物:基督平息了神对罪的忿怒(4:10)。他并非仅仅是神所赐的‘赎罪’(RSV译本),以消除罪的罪责。”进一步支持这一观点的是,《约翰一书》2:1指出耶稣正在为我们代求,这表明此处的语境更多是法律层面的,而非医治层面的。

《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314页指出,关于哪种含义是主要含义尚无定论,但该书指出,在希腊文学中,该词被用作有罪之人为安抚受冒犯者而献上的祭物。维斯特的《扩展译本》兼顾了这两个方面,在《约翰一书》2:2和4:10中均将此译为“赎罪的补偿”。

 

问:《约翰一书》2:3-5是否与“因恩典得救”的教义相矛盾?

答:不,它是对此的补充。若没有这类经文,因恩典得救的教义就会有所缺失。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雅各书》2:17的讨论以及关于《以弗所书》2:5-8的三个问题。

 

问:在《约翰一书》2:7中,有些译本将“亲爱的朋友们”(BSB译本为“蒙爱的”)译为“亲爱的朋友们”,这里所指的朋友有哪些?

答:希腊语中确实有一个专门表示“友谊之爱”的词(phileo),但此处使用的并非该词。此处的词是agapetoi,意指“蒙受agape之爱的人”。

朋友可以仅仅是指那些与你一起做某项共同活动时感到快乐的人。当你或他们不再进行该活动时,这种友谊也就此结束。当然,我们会与其他基督徒一起事奉、敬拜并做其他共同的事情,但我希望你与其他基督徒的友谊远不止于此。

朋友也可以是你心生好感,或乐于相处的人。你可以与他们畅谈,甚至在没有重要话题时也会聚在一起。你们只是单纯地享受相处的时光。

朋友也可以是那些你愿意为之牺牲几乎一切的人。当你的朋友遭遇困境时,他们可以信赖你会为他们做最有利的事;而你也可以信赖他们。

约翰使用这个词时,可能涵盖了所有情况,但未必包括第一种,因为他可能并不认识所有的读者。

 

问:在《约翰一书》2:6中,我们该如何像耶稣那样行走?

答:这并非指穿凉鞋、在加利利行走,或其他身体层面的事情。这个比喻的意思是,我们要像耶稣那样生活,或者按照耶稣希望我们生活的方式去生活。

 

问:在《约翰一书》2:7-8中,约翰写的是旧诫命,还是新诫命?

答:约翰以诗意的表达告诉我们,他所写的是关于一条旧诫命的新旧两个方面。

 

问:在《约翰一书》2:12-14中,约翰为何特别强调父亲、青年和孩童?

答:圣经并未说明约翰为何在神的的主权引导下选择了这种诗意的表达方式。不过,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教会中可以承担不同的角色,有时甚至同时兼任。以下是我的看法。

新信徒(孩童)应当专注于自己的罪已得赦免、拥有了新生命,并与神建立了关系这一事实。

同工(青年)应当专注于(内在与外在)战胜那恶者,在主里刚强,并让神的话语活在他们里面。

领袖(父亲)在繁忙的工作和带领中,不应忽视他们作为“孩童”时与神所建立的关系。

 

问:在《约翰一书》2:16中,大多数罪是如何归入这三类之中的?

答:请注意,这里所指的不仅仅是罪行本身,而是促使我们犯罪的罪性动机。

“肉体的私欲”(sarx)是指满足我们身体欲望的一切,无论是性、暴食、酗酒还是毒品。

“眼目的情欲”指那些诱惑我们的东西,无论是财富、美貌、豪华住宅、名车,还是物质财富。

“今生的骄傲”指的是许多人内心深处想要向世人宣告:“我凭自己的成就,是个了不起的人”,或者“我比你强”。讽刺的是,那些在某方面表现平平的人,反而会因将此视为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而感到自卑。许多成长中的青少年往往倾向于根据自己的外貌、学业成绩或体育成就来评判自我价值。

 

问:在《约翰一书》2:16中,“世上的骄傲”一词有何特别之处?

答:在希腊文中,这仅是一个词——alazoneia,尽管要用三个英语单词才能大致接近其真实、精确的含义。在《圣经》中,该词仅在此处和《雅各书》4:16中出现过。

也许它的确切含义介于两种人之间:一种是因其骄傲自大而令人无法忍受的人,另一种是因其愚蠢可笑而令人发笑的人。——你绝不想成为这样的人。

根据希腊作家特奥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的描述,“alazon”是指这样的人:

“‘阿拉宗’是指那种会站在码头边,向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吹嘘自己在海上拥有多少财富,大谈特谈自己的投资规模、盈亏状况的人;就在他信口开河的时候,还会派仆人去银行——而他的账户余额其实只有一先令。 如果他在旅途中遇到同行者,他往往会讲述自己曾随亚历山大大帝征战的经历,与大帝相处得如何,以及带回了多少镶宝石的酒杯;还会大谈亚洲工匠,说他们比欧洲任何工匠都高明——尽管他自己从未离开过雅典。 他会说自己曾获准免费出口木材,但为了避免恶意流言,并未利用这一特权;还说在粮食短缺期间,他花费了一千五百多英镑向贫困市民施舍。他其实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却会对任何不知内情的人声称这是家族宅邸,但正打算将其出售,因为房子太小,无法满足他举办宴会的需要。 (引自特奥弗拉斯托斯的《人物志》,见多德《约翰书信》第42页。)此段引自《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321-322页。

 

问:在《约翰一书》2:18、22中,为何会有许多敌基督者?

答:只有一位“敌基督”,但在他出现之前,会有许多次要的“敌基督”。根据《马太福音》24:4-5,26;《马可福音》13:6,14;《路加福音》21:8;《但以理书》9:26-27;11:36-37; 《帖撒罗尼迦后书》2:3-4;以及《启示录》13:1-10。然而,正如《约翰一书》2:18、22和《约翰二书》7所示,确实存在许多次要的敌基督者。一个人若被敌基督的灵所控制(《约翰一书》4:3),这可能与心理学家所描述的“救世主情结”存在某种关联。

以下这些人要么曾自诩为“敌基督”,要么被他人指认为“敌基督”。

……基督已经再来

格里高利·拉斯普廷(至少有其他人如此宣称)

琼斯镇的吉姆·琼斯牧师(已故,11/16/1978 )

统一教的文鲜明牧师

雅各布·卡赞(1977-)

神圣之光传教会的古鲁·玛哈拉吉·吉

许多印度教和新纪元运动的导师

……一位初次降临的犹太弥赛亚

沙巴泰·塞比/兹维。公元1666年9月,他被迫皈依伊斯兰教

纽约的施耐尔森拉比(现已去世)

很可能是《使徒行传》5:36中的提乌达斯。他自称是位伟人。

……什叶派宗教中的马赫迪

法蒂玛王朝首位哈里发奥拜达拉/乌拜杜拉(公元909-933/934年)

伊玛目·侯赛因·本·卡西姆·阿伊亚尼(公元1010-1013年)(扎伊迪派侯赛尼耶教派)

米尔扎·古拉姆·艾哈迈德(公元1879年,艾哈迈迪亚运动)

巴哈乌拉(巴哈伊教)(1817-1892)

侯赛因·阿里·努里·巴哈,巴哈伊教巴哈乌拉的同父异母兄弟

叙利亚的斯利曼·穆尔沙德(1900-1949)

苏丹的马赫迪运动

还有许多其他人

……琐罗亚斯德教的弥赛亚,或称“萨奥什扬特”

……显现之神

穆罕默迪耶派将穆罕默德奉为可见之神

根据“乌利亚派”(‘Ulyaniyya)/“阿莱亚派”(’Alaya’iyya)的教义,阿里具有神性

阿里·本·阿比·塔利布和萨利曼·阿尔-法里西。他们并未自称是神,但在他们去世很久之后,一些阿拉维派教派将他们奉为一种类似于穆斯林三神论的对象。

哈基姆主(德鲁兹派)(公元996-1021年)

根据里扎米亚/穆斯林派什叶派教义,真主以所有先知的形态存在

 

以下是部分被他人称为“敌基督”的人物名单。

尼禄皇帝或尼禄皇帝的转世

犹大的转世(在《约翰福音》17:12中,犹大也被称为“那灭亡之子”)

乔治三世国王(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穆罕默德

多位教皇

教皇约翰二十二世(据彼得·奥利维的追随者所言,1248-1298年)

马丁·路德

约翰·加尔文

拿破仑·波拿巴

德国皇帝威廉

阿道夫·希特勒

贝尼托·墨索里尼

约瑟夫·斯大林

约翰·F·肯尼迪

亨利·基辛格

更多信息请参阅《约翰二书》第7节的相关讨论。

 

问:《约翰一书》2:19中,假教师的离去为何会带来创伤?

答:当然,他们的错误教导可能会使一些人误入歧途,但当他们选择离开,或被要求离开时,有些人可能会质疑正统领袖减少其人数的明智性,或指责正统派制造分裂。《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324-325页认为,这是假教师们自愿的决定。无论如何,这对新信徒来说可能会造成困惑。

 

问:在《约翰一书》2:20中,约翰为何要在此提及我们从那圣者所受的膏抹?

答:有四个可能的原因。

a) 我们在归向基督时,因着圣灵的膏抹而获得了救恩。

b) 我们能持续拥有救恩,是因为圣灵的膏抹使我们常在主里面。

c) 这并非让我们随心所欲生活的“膏抹”,而是来自“那圣者”的膏抹。

d) 某些诺斯替派信徒,如纳阿森派,曾夸口拥有特殊的受膏。“在世人之中,唯有我们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为我们完成了第三道门的奥秘,并在那里受了无言的圣膏油的膏抹。” (《Philosophumena》第9卷第121-122页)此引文出自多德(Dodd)的《约翰书信》第61页及《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325页。这可能是先知性的预言,否则早期诺斯替派也可能有过类似做法。

 

问:在《约翰一书》2:22中,这与早期诺斯替派异端塞林图斯的教义相悖,他声称“基督”在耶稣受洗时降临在耶稣身上,并在耶稣死前离开了耶稣。这样一来,基督(作为神)就不会受苦,只有耶稣会受苦。圣经中的哪些经文可以证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答:除了《约翰一书》2:22之外,以下经文也明确指出,“基督”或“基督耶稣”(而非仅仅“耶稣”)将受苦并死去。

路加福音 24:26 “基督岂不是必须受这些苦,然后进入他的荣耀吗?”

路加福音 24:46 “经上这样记着说:‘基督必受苦,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使徒行传》3:18 “但神这样成就了祂藉众先知所预言的话,说:‘祂的基督必受苦。’”

使徒行传 17:3 “……讲解并证明基督必须受苦,从死里复活。他说:‘我向你们传讲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

使徒行传 26:22b-23 “我[保罗]所说的,无非是先知和摩西所预言的:基督必受苦,并且作为从死里复活的首位,向我们本族的人和外邦人传扬光明。”

罗马书 3:24-25 “……就是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赎罪祭,是凭着祂的血,借着信……”

罗马书 5:6 “基督为不敬虔的人死了。”

罗马书 5:8b “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了。”

罗马书 6:3 “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哥林多后书 1:5a “因为基督的苦难既然临到我们……”

还有更多经文,但你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

其中有多少是在塞林图斯时代写成的?塞林图斯出现时,约翰可能已临近生命终点,因此那时新约(除《启示录》外)的大部分内容很可能已经写成。即便塞林图斯当时并不了解其他经文,他也清楚使徒们(包括约翰)所教导的内容,而塞林图斯却选择传讲与使徒们所言截然不同的教义。 柏拉图主义的希腊人认为,既然上帝是完美的,祂就不会受激情(情感)或痛苦的支配,上帝也不可能受苦。塞林图斯提出了一种说法,认为基督可以是上帝,而上帝却仍然不会受苦。许多人追随塞林图斯,因为他能将他们信主前的推理与福音相协调。有些事情是不应该被协调的。

 

问:在《约翰一书》2:25和《彼得前书》1:9中,永生是基督徒仅被应许的,还是像《以弗所书》1:4所说的那样,是基督徒已经拥有的?

答:两者皆是。这重复了关于《以弗所书》1:13的讨论。

圣经暗示神既是超脱时间的,又存在于时间之中。对于一位超脱时间的上帝而言,答案是这三者兼有:过去、现在和未来。

查克·斯温多尔曾撰写过一本关于救恩的优秀圣经学习小册子,其中探讨了这些方面。

关于过去的预知与预定:在时间开始之前,神就已从起初知道结局,也知道我们的一生(诗篇 139:16;以赛亚书 44:7;以弗所书 1:4;提多书 1:2)。

现时的事件方面:当我们听见真理之道,并呼求主(罗马书 10:9-10)时,我们就成了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希伯来书 4:2 和使徒行传 10:44 也显示了现时的方面。

当前持续的方面:当我们通过生活实践出内住于我们的救恩时,上帝正在改变我们的生命(腓立比书2:12 -13;彼得前书 2:2;希伯来书3:14 ;4:11 ;6:11 )。

关于未来盼望的方面:我们渴望救恩的完全实现(希伯来书9:15 ,28;罗马书 8:23-25;彼得前书 1:4-5,9,13;哥林多前书 15:50-53;哥林多后书 5:5)。

 

问:在《约翰一书》2:28中,被译为“确信”的词语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此处的希腊文“parrhesian”一词,也见于《约翰一书》3:21、5:14,以及《希伯来书》4:16、10:19。“确信”这一译法并不十分贴切,因为与希腊原文相比,这个词的力度太弱。或许更恰当的译法应是“确切的信心”或“足以托付生命的信心”。

 

问:在《约翰一书》2:28中,译为“不至于羞愧”的动词属于哪种语态?

答:希腊语的动词形式通常非常精确,但在这一特定情况下,该短语可能有两种含义。

中态:可以表示“不感到羞耻”或“无愧”,或者

被动语态:“不被羞辱”

但或许两者皆成立。有些人会因自己在世上的所作所为而感到羞愧。但另一些人,即使起初并未感到羞愧,上帝也会因他们的所作所为使他们蒙羞。

 

问:在《约翰一书》2:28中,“再来”一词有何特别之处?

答:这个希腊词“parousia”在约翰的著作中仅出现在这一节经文中,但古希腊人对这个术语非常熟悉。这是用来描述国王进行正式访问时所伴随的庆典活动的术语。

 

问:在《约翰一书》3:1中,在古代,成为某位重要人物的儿子究竟意味着什么?

A:这通常至少包含五层含义。

a) 意味着将来会继承遗产。

b) 这很可能意味着你现在会得到很好的照顾,包括金钱、食物和住所。

c) 这通常意味着拥有罗马公民身份,以及随之赋予你和后代的特权。

d) 这通常意味着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e) 这也可能包含一个令人不快的方面。通常,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奴隶会被指派为你的导师或指导老师。他会教你语法、口语、历史、古典文学及其他科目。你会愿意学习,因为当你不愿学习时,他很可能被赋予了殴打和惩罚你的权力。

 

问:《约翰一书》3:1为何指出我们可能会觉得自己不被理解?

答:《约翰一书》3:1说,世人并不认识我们,也不理解我们,因为他们不认识神。 世人往往无法参透我们行为背后的动机。多年前,一位同事曾问我:“如果你不喝酒、不吸毒、也不搞婚外情(不道德的行为),那你都做些什么来娱乐呢?”如果你不追逐肉体的私欲、眼目的私欲或今生的骄傲,那还有什么值得追逐的呢?

但我们追寻神,并全心寻求祂。我们知道,最终,与神同住所带来的喜乐,将远胜于我们在世上短暂享有的所有欢愉。

 

问:在《约翰一书》3:1-2中,女信徒也被称为“神的儿女”吗?

答:是的。《加拉太书》3:26-28表明,在基督里没有男有女之分,所有人都被视为“神的儿女”。女性也被视为神的“儿女”这一概念,可能源于以下两点:

1. 在希腊文化中,女儿的重要性不如儿子。

2. 受希伯来语的影响,希伯来语中没有专门表示“子女”的词汇,而“儿子”一词同时包含儿子和女儿。此观点依据《今日基督教》杂志上的一篇文章(10/27/1997 第35页)。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加拉太书》3:28的讨论。

 

问:《约翰一书》3:2中,我们将如何像耶稣一样?

答:我们将像耶稣一样,正如镜像与原物一样。

在品格上,我们被呼召要效法基督。在天上,我们将毫无罪愆。

在爱神方面,我们之所以爱,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

在爱人方面,我们作为基督的使者,彰显神的爱。

虽然我们永远不会被敬拜,也不会成为神,但我们是神的儿女,将承受神赐予祂儿女的荣耀与丰盛的财富。

 

问:在《约翰一书》3:3中,既然是神洁净我们,我们又该如何洁净自己呢?

答:虽然神拥有能力,但我们有责任去领受这能力。说“神是纯洁的,而我是罪人,所以我只能继续活在罪中”,这与说“我们今生可以变得无罪”一样不符合圣经。说“成圣完全是神的工作,我们无需参与”,这与说“我们可以不靠神自我洁净”一样不符合圣经。 保罗在《腓立比书》2:12-13中很好地阐明了这一对立关系: “因此,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既然向来顺服——不仅在我面前,如今在我不在的时候更是如此——就当以纯全、敬畏和战兢的心,将你们自己的救恩[效法主耶稣]进行到底;因为神是那位在你们里面不断施展大能的,使你们既愿意又能够遵行祂的美意。” (韦斯特扩展译本)

我们并非通过专注于“不犯罪”,甚至不是通过专注于遵守律法来洁净自己。我们是通过专注于耶稣来洁净自己,并遵守基督的律法。

 

问:在《约翰一书》3:4中,“罪”与“不法”有什么区别?

答:实际上,罪就是无律法。以前有一款名为《龙与地下城》的游戏,其中的角色可以是善的或恶的,也可以是守法的或无律法的。因此,一个角色可以是“无律法的善”或“守法的恶”。 在神眼中,教导人可以属于上述任何一种立场都是荒谬的。如果你不遵行神的诫命,你就不是敬虔的。即使你遵行神的诫命,却不遵行祂“爱邻舍”的诫命,那么不要自欺欺人;你同样不是敬虔的。有人指出,在整个诺斯替主义文献中,从未出现过“爱弟兄”的诫命。

 

问:在《约翰一书》3:4-6、3:9和5:18中,我们是否必须无罪,或者没有罪,才能得救?

答:不,否则约翰怎么会写《约翰一书》1:8呢?盖斯勒和豪在《当批评者发问时》(When Critics Ask)第539页中对此解释道:“如果一只猪和一只羔羊都掉进了泥潭,猪想留在那里,而羔羊则想爬出来。信徒和非信徒都可能陷入同样的罪中,但信徒不能一直陷在其中并感到安然无恙。” 《历代志下》6:36 也说,人人都犯了罪。

 

问:在《约翰一书》3:8中,我以为耶稣降世是为了为我们的罪而死,那么为什么说祂是来毁灭魔鬼的作为呢?

答:这两点都是正确的。魔鬼是这世界的王,《约翰一书》5:19b说,整个世界都在那恶者权势之下。耶稣来到这个充满敌意的世界,是为了通过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死并从死里复活,来毁灭魔鬼的作为。正如《约翰福音》10:10所说,耶稣来是要叫我们得生命。

 

问:既然《历代志下》6:36 表明人人都是罪人,为什么《约翰一书》3:9说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穆斯林阿赫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答:《约翰一书》3:9以及该书其他经文中出现的希腊词的时态,意为“持续犯罪”。 不过,其实无需懂希腊语也能明白这一点。《约翰一书》1:8 说,人人都犯了罪。我不明白迪达特为何要援引《历代志下》6:36,试图将《约翰一书》与《历代志下》对立起来,毕竟《约翰一书》本身就明确教导我们,人人都会犯罪。《约翰一书》2:2、12 以及4:10 也表明我们都会犯罪。

 

问:在《约翰一书》3:10、14-18、23-24中,如果一个基督徒恨人或不总是爱人,他或她会下地狱吗?

答:没有总是像应该的那样去爱某人,与憎恨那个人是有区别的。虽然我们应当憎恶邪恶(《诗篇》45:7;《箴言》15:27 ),但任何基督徒的心中都不应存有对别人的憎恨。

然而,基督徒的爱并不完美。真正的基督徒仍然会犯罪,有些人甚至犯下重罪。不过,真正的基督徒会为自己的罪悔改,这意味着他们为自己的罪感到懊悔,向神认罪,并决心不再重犯。

 

问:《约翰一书》3:10 是否与神说“我爱雅各,却恨以扫”相矛盾?

答:不,原因有二。

1. 假设而言,即使神对某人完全没有爱(根据《诗篇》145:8,13,这是错误的),神也不必遵守祂赐给受造物的诫命。

2. “爱雅各、恨以扫”是希伯来语的惯用语,表明雅各更受爱护,并获得了以扫未曾得到的祝福。

 

问:在《约翰一书》3:10、15中,你是否真的鄙视或憎恨某人?是否有人,如果他悔改并信了基督,随后去世并进入天堂,你会感到失望?如果是这样,这节经文对你意味着什么?

答:如果你得知某人悔改并得救后会感到失望,这表明你才是迷失的那一个——若你心中没有神的爱。无论世上任何人对我们犯下的过错,都远不及我们在全然圣洁的神面前所犯的罪大。但神已经赦免了我们的罪,因此我们应当相对地认识到,别人对我们所做的过错其实微不足道。 我宁愿别人对我做很多错事却得救,也不愿没人对我做错事却迷失。

 

问:在《约翰一书》3:12中,该隐是如何属于那恶者的?是因为他杀害了弟弟亚伯吗?

答:经文并未说该隐是因为杀害了弟弟才属于那恶者。相反,经文说该隐杀害弟弟,是因为他本是魔鬼的子孙。该隐的行为表明他的内心本就邪恶。但邪恶的行为往往会使邪恶的心更加固化。

 

问:在《约翰一书》3:16-17中,与工作中或你所属组织里的普通人相比,你会被认为更有爱心还是更少爱心?这为什么重要?

答: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基督徒都爱评头论足,无论我们做什么;但这在这里并不重要;他们只是特例。但如果大多数人并不认为你充满爱心,那么你对上帝的爱作出了怎样的见证呢?对于那些还不愿意接近基督徒团契的人来说,你可能是他们所看到的唯一的基督之爱。但愿他们所看到的,是美好、纯洁且富有吸引力的。

 

问:在《约翰一书》3:16-17中提到,当今世人或许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爱与感伤有什么区别?爱究竟是什么?

答:感伤是指对神或他人怀有美好、充满爱意的感受。虽然爱通常也包含这一点,但爱远不止于此。爱是通过行动来表达你的爱。

与某人聚在一起做些愉快的事,比如运动,是一回事;但知道即使对方觉得无趣,只要你需要帮助,他们仍会来到你身边,则是另一回事。正如《罗马书》5:6-8所言,当我们还不敬虔、不讨人喜欢时,基督就为我们死了。

如果与你交往能给对方带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你似乎有很多朋友。但正如《约翰一书》3:17所说,你有多少朋友会不惜自身损失,与你分享他们的物质财富呢?然而,要想拥有这样的朋友,你自己也必须成为这样的人。

如果你的朋友需要听到一些令人不快的话,你会告诉他们,还是只顾着维持表面上的和睦?如果你的话可能会危及你们之间的友谊,但这对他们来说确实很重要,那么你需要做出抉择:你是更看重这段友谊,还是更爱这个朋友?感伤主义看似是爱,但在此处却与爱相悖,因为感伤主义只追求表面上的愉悦,而爱则追求对对方最有益的事。

归根结底,《约翰一书》3:18指出,圣经所说的爱是一个行动动词,并且是以真理为基础的。

 

问:在《约翰一书》3:16-18中,你如何表达爱?

答:有一个小男孩在妈妈生日时给她买了一辆玩具消防车。许多成年人也是这样送礼的,给别人自己想要的东西。这并不是爱那个人,而是将自己投射到那个人身上。真正表达爱,是给予对方他们真正需要或想要的东西。有时我们需要去探索,才能找到表达爱的最佳方式。 有时,别人最想要的未必是物质礼物,而是我们奉献的时间。

但爱是否总是意味着给对方他们想要的东西——尤其是当对方是酗酒者或吸毒者时?表达爱不仅在于给予对方必需之物,也在于给予他们所渴望的美好事物。爱也可以是“严厉的爱”,即在对方当时不适合拥有某些事物(即使是好事)时,拒绝给予他们所想要的。

 

问:《约翰一书》3:16-18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付诸行动去爱,但“在真理中去爱”又意味着什么?是否可能存在虚假的爱,或是建立在伪装之上的关系?

答:在真理中去爱,意味着不虚伪地去爱,不因为某人富有、有魅力或有权势就假装爱他。这也意味着不向他人伪装自己,而是让他们接纳真实的你,包括你的缺点。如果你知道别人只是爱着你所展现出的虚假形象,你便不会感到被真正爱着。

真诚地爱还意味着为对方着想,并保持诚实——即使这会带来痛苦,或者你觉得这可能会危及友谊。

 

问:在《约翰一书》3:20中,约翰为何觉得有必要提到“神比我们的心更大”?

答:虽然大家在理智上都明白这一点,但有时人们会觉得自己内心的罪疚或羞耻感太重,以至于上帝无法宽恕。约翰提醒我们,上帝是我们情感的主宰,当祂宣告某件事时,无论我们感觉如何,那都是真实的。

 

问:在《约翰一书》3:19-21和5:13中,基督徒如何获得(或失去)对神的信心?

A:《哥林多后书》13:5-6 说,我们有责任省察自己,也省察像保罗这样的教师,以确保我们仍坚守信仰。省察自己至少有三种相辅相成的方式。

教义:《约翰一书》5:9-12指出,凡(真正)信靠神之子的人,心中都铭刻着神真理的见证。

爱:约翰一书3:16-18指出,若我们“真正明白”耶稣是何等爱我们,甚至为我们舍命,我们就能以同样的爱去爱他人,甚至为他们舍命。若我们不愿为他人舍命,这可能表明我们并未真正“明白”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

顺服:约翰福音14:15、23和约翰一书3:4-7表明,若我们爱神,就会遵行耶稣的教导。虽然有人可能将此视为爱的一个子集,但鉴于有些人试图只爱而不顺服,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点来阐述。

 

问:在《约翰一书》3:21中,某些人的良心是如何定他们的罪的?

答:当我们省察自己并发现自己有所欠缺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反应之一:因内疚和羞耻感而远离神;放弃并试图用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或者亲近神,寻求医治与成圣。无论省察后我们有何感受,都当亲近神(希伯来书 10:22)。

 

问:在《约翰一书》3:22-23中,遵守神的诫命与信靠祂儿子的名、彼此相爱之间有何关联?

答:我们可以凭着信心祈求,心里不自责,神必将我们所求的赐给我们,因为我们会求那美好的事,因为我们遵行神的诫命,使祂喜悦。经文并非说我们“觉得”要使祂喜悦,或“有意”要使祂喜悦,而是要行那使祂喜悦的事。

 

问:在《约翰一书》3:24中,《约翰一书》3章告诉我们,“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是什么意思?

答: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们里面所结的果子之一,就是我们因深知神何等爱我们、基督为我们做了什么,因而信靠、顺服并爱神。正如神爱人一样,我们也应当爱人。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们里面的源头是圣灵,神将圣灵赐给所有信徒。

 

问:《约翰一书》4:1-3所指的是灵,还是指人?

答:这节经文适用于任何教导的来源,无论是来自灵体的神秘信息,还是来自人的话语,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如果有人声称是受灵体感动而说话,那么检验他们的方式也是一样的。

 

问:在《约翰一书》4:1中,既然有些人正在寻求上帝,上帝为何明知故纵地容许假先知存在呢?

A:神所选择的创造方式,以及祂容许堕落世界存在的方式,意味着祂容许许多令祂心碎之事发生,正如《马太福音》23:37-39所示。神并非将我们造为机器人,而是赐给我们跟随祂的选择权(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对于那些不愿跟随神的人,神容许撒但设立伪造之物,使人们在自己的选择中感到更加自在。 但神知道谁是祂的子民,祂必确保祂的选民要么不会陷入这些伪装之中,要么即使一度陷入其中,也必能回归。另请参阅关于哈巴谷书1:13的三个问题。

 

问:在《约翰一书》4:2中,如果某个灵或教师宣称耶稣是道成肉身,那么他们是否都来自神?

答:不。正如《约翰一书》5:1所言,这是属神的教导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问:在《约翰一书》4:2中,如果每一个灵(指先知)若承认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就是出于神的,那么穆罕默德又该如何解释?(穆斯林艾哈迈德·迪达特曾提出这一问题。)

答:迪达特补充说,《古兰经》第3章第45节以及许多其他经文都将耶稣称为“基督”。首先,让我们纠正几个细微的错误,然后再谈主要观点。

次要问题1:《古兰经》称耶稣为“马西哈”(Masih),翻译为“弥赛亚”,在少数几处与“基督”等同。实际上并非在许多地方都如此。

次要问题2:我曾与另一位穆斯林护教者(法里德)有过书信往来,他否认耶稣是弥赛亚。然而,他不仅与迪达特持不同意见,而且法里德的观点也与《古兰经》相矛盾。因此,不能总是采信穆斯林护教者的说法。

次要观点3:许多穆斯林推崇一部中世纪撰写的著作,名为《巴拿巴福音》。但该书同样否认耶稣是弥赛亚,这再次与《圣经》和《古兰经》相矛盾。

主要观点:如果你重新定义“基督/弥赛亚/马西哈”这一术语,那么称耶稣为基督/弥赛亚/马西哈便毫无意义。《旧约》表明,弥赛亚是那位应许的、受膏者,他将拯救我们脱离罪恶。《古兰经》并未声称耶稣曾拯救任何人脱离任何罪恶。 穆罕默德本人曾教导说,耶稣甚至不会为我们代求,而是会因自己的过错而推辞。只有穆罕默德才会为人们代求。这一点见于《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卷第1册第378号(第129页)以及《伊本·马吉圣训集》第5卷第37册第4312号(第528-530页)中的圣训。

 

问:《约翰一书》4:2-3所说的耶稣有肉体,是指复活前、复活后,还是两者都有?

答:两者皆是。根据《当异端分子提问时》第298页和《当批评者提问时》第539-540页,约翰在希腊文中使用了完成时(“已经来”)。完成时表示过去且持续的动作或状态。在《约翰二书》7节中,约翰说那些迷惑人者拒绝“承认耶稣基督是肉身来的”,此时希腊文中使用了现在时。

路加福音24:39;约翰福音2:19-22、20:26-27;以及使徒行传2:30-31也证明了耶稣复活后拥有肉身。

 

问:在《约翰一书》4:4中,基督徒所“胜过”的“他们”指的是谁?

答:这并非指非个人的挣扎或罪,而是指个人的。这不仅指假先知,更主要是指那些在假教师背后作祟的邪灵。我们应当认清并战胜对这些邪灵的信从,正如我们应当战胜其他诱惑一样。

 

问:在《约翰一书》4:5中,世界的观点是什么?

答:世上有多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但总体而言,只要某人自认为是对的,他或她就可以去做。其中一种变体是:只要不公然伤害他人,就可以去做。第二种观点是“YOLO”(人生只有一次),所以要尽情享受当下的快乐。第三种观点是,你不应该对任何其他观点妄加评判——也就是说,除了基督教之外。

 

问:在《约翰一书》4:5中,为什么世人更倾听假教师的话,而不是基督徒的话?

答:他们之所以听从,是因为他们被欺骗了,或者说是从三个方面自我欺骗:思想、情感和意志。

理性层面:基于他们的假设和信念,活在当下似乎更有道理。一些非基督徒非常怀疑论;他们认为世上没有绝对确定的事,因此过着“未雨绸缪”的生活。正如某件T恤上所写:“人生无常,先吃甜点吧。” 还有些非基督徒则不同;他们极其轻信,相信一些本不该相信的事情。如果某件事是假的,他们的信仰体系就会崩塌,因此,出于这个原因,他们不希望它是假的。

情感:某些信念比其他信念更令人愉悦。如果两件事被认为同样真实,那么有些人会坚定地相信那个更令人愉悦的,仅仅因为它更令人愉悦。

意志:有些人会出于自身意愿选择相信某事或参与其中。犹他州曾有部分摩门教徒并不相信摩门教是真实的。但他们依然留在摩门教中,因为如果他们离开,妻子就会抛弃他们,并带走孩子。如果有人脱离摩门教,他们的摩门教老板可能会解雇他们,或者他们可能无法向摩门教客户完成那么多销售。 在伊斯兰教中,根据伊斯兰教法,当一名男子脱离伊斯兰教且拒绝回归时,将被处死。有些穆斯林认为对女性也应如此,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她只需被无限期监禁即可。

 

问:在《约翰一书》4:7中,既然“神就是爱”,这是否意味着“爱就是神”,而且正如基督教自由派所宣称的那样,一切出于爱所做的事都自动等同于为神而做?

答:不。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言:“我们的文化将‘神就是爱’这一真理扭曲了,反而把爱当作了自己的神。” 出于对金钱的爱所做的事,并非为上帝而做,正如《马太福音》6:24所示。将爱人胜过爱上帝视为邪恶的一个例子见于《马太福音》10:37 ,耶稣在那里说:“凡爱父母胜过爱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门徒;凡爱儿女胜过爱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门徒。”

 

问:在《约翰一书》4:9中,我们如何借着耶稣而活?

答:这至少有四种体现方式。

如今在世上,我们将怀着“终将归于天国”的信念而活。我们会停止做那些令神不悦的事,不再说祂不愿我们说的话,并渴望活出讨祂喜悦的生命。这不仅意味着我们顺服祂,更意味着我们会爱祂。我们无法凭己力做到这一点,但借着内住的圣灵,我们得以在耶稣里活着。

死后,我们凭自己既无权利也无功德能进入天堂。但耶稣为我们付上了赎价,借着祂,我们有权与祂一同永生,并与基督同坐(以弗所书 2:6)。

我们的过去已被彻底洗净。我们可以毫无内疚地生活,不必为过去所做的事自责。如果你所做的恶行不像大数人扫罗(在成为保罗之前)所做的那么恶劣,那么你也能像保罗一样,体验到这种脱离内疚的自由。

即使在不传福音的时候,别人也应当看到我们对神的顺服之爱。我们也应当接纳其他信徒,正如基督接纳了我们一样(罗马书 15:7),不要用世俗的眼光看待任何人(哥林多后书 5:16)

在谦卑中,我们看到自己正将永恒的珍宝盛在瓦器里(哥林多后书 4:7)。我们所做的没有可夸的(腓立比书 3:4-7),只能夸基督借着十字架所成就的(加拉太书 6:14)。

 

问:在《约翰一书》4:10中,既然是神主动的,我们还需要关注爱神这件事吗?

答:《约翰一书》4:10绝不能意味着我们无需爱神,因为这将与《约翰一书》4:19-21相悖。此外,无论是加尔文主义者还是非加尔文主义者都认同,《以弗所书》1:5及其他经文中所说的“预定”并不意味着信徒不爱神,这与圣经教导相悖。

相反,《约翰一书》4:10和4:19以两种互补的方式,分别阐明了爱的顺序与主动权。当人类迷失、无知且不爱神时,神却先爱了我们,并差遣耶稣为我们而死。当我们个人对神漠不关心,甚至成为神的积极敌人时,神依然先爱了我们。 “神先爱那些爱祂的人,因为他们爱祂”这一观念,被《约翰一书》4:10、19彻底颠覆了。

 

问:在《约翰一书》4:12中,既然以赛亚在《以赛亚书》6:1中见过主,为什么说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见过神呢?

A: 在《约翰一书》4:12 中,除了耶稣在世上显现自己之外,没有人见过道成肉身的上帝。而在《以赛亚书》第6章中,这被理解为一种异象。尽管如此,即使在这异象中,以赛亚也因自己罪性的软弱,面对上帝的圣洁而感到自己已然败坏。

 

问:在《约翰一书》4:13-15中,我们如何活在神里面,神又如何活在我们里面?

答:这里是并列的短语。

我们住在神里面: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当基督显现的时候,我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歌罗西书3:3-4)对于那些将生命献给神的人,神会与他们分享祂的生命。

神住在我们里面:神借着圣灵——也被称为基督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如同祂在地上伸出的双手,是基督向他人彰显的形象。神住在我们里面,能通过我们的经历来体察万事。

 

问:在《约翰一书》4:13-15中,既然神已经有了天使和动物,你认为祂为何还要创造我们?

答:与天使和动物不同,只有男女被说成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我们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反映出神的一些属性,例如爱。神能住在我们里面,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经历我们所经历的,并通过我们的眼睛看世界。

为了祂的荣耀:上帝创造祂的儿女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以赛亚书》43:7;61:3。

为了爱:上帝深爱着我们。诗篇 145:9,17;约翰一书 3:1。

成为祂的儿女:约翰一书3:1-2;加拉太书3:28;罗马书8:15-17

为要住在我们里面:约翰一书4:12-16;罗马书8:9-11

神不愿任何人灭亡。以西结书 18:23,32;33:11;彼得后书 3:9。然而,对于那些在有机会时仍自由选择拒绝祂的人,神并不后悔创造他们。神预先知道他们会犯罪,却仍然选择不干涉他们的选择,也不“撤销”他们的创造。

或许,神选择创造按祂形象所造之人的部分原因,与父母选择生养子女的原因相似。是的,养育孩子需要花费不少——尿布和食物等开销;是的,孩子们的疾病、伤痛和不听话会让人心痛,但无论经历什么,这份爱都让这一切变得值得。

 

问:在《约翰一书》4:17中,所谓的“不完全的爱”与在我们里面被成全或臻于完美的爱有何区别?

答:爱可能在认识上不完全,也可能在委身程度上不完全,但这两者往往相辅相成。

认识有助于使爱臻于完善:当一个人更多地认识神、祂对自己的看顾以及祂宝贵的应许时,他对神的爱就会增长。随着你对神的爱日益加深,你便会更渴望通过致力于取悦祂来表达这份爱。

委身有助于使爱臻于完善:若一个人决心去爱某人,他便会付诸行动。通常情况下,情感也会随之而来。

无条件的爱:我们可能带着条件去爱神和他人。有些人因为只愿在“只要自己的处境还不错”的情况下才跟随神,最终背离了信仰。所幸约伯并非如此。有些人只愿在“只要神不夺走他们的配偶”的情况下才跟随神。所幸以西结和泰勒·哈德逊并非如此。 有些人只要神能保护他们的家人免受恶人的侵害,就会跟随神。幸好柯里·腾·布姆并非如此。我们或许会意识到,我们内心既无法对神怀有无条件的爱,也无法对他人——包括那些曾伤害过我们的人——怀有无条件的爱。我们或许会意识到,若非神借着我们去爱,我们便无法无条件地去爱。

 

问:在《约翰一书》4:18中,既然“完全的爱驱除恐惧”,那么为什么在《哥林多后书》5:11 中我们要敬畏神呢?

答:敬畏有两种。

我们应当敬畏神,这种敬畏与爱是相容的。基督徒对神的敬畏,是指对祂心怀敬畏,并尊重祂的公义、智慧和权能。我们的敬畏应当是那种促使我们像《诗篇》22:23中所说的那样赞美神的敬畏。因为若非出于神的恩典,人便无法得着永生,因此神对每个人的权能远不止于肉体上的生与死。

强调敬畏神正确方式的经文包括《约伯记》28:28;《诗篇》15:4;34:11;40:1-3;《箴言》1:7;2:4。 一些表明不敬畏神是错误的经文包括:《诗篇》55:19;《箴言》1:29;9:10;10:27;15:33;以及《耶利米书》2:19。

我们不应惧怕任何其他人。大卫在《诗篇》3:6中并未惧怕他的仇敌。《诗篇》23:4说我们不必惧怕邪恶,《诗篇》27:1-3说我们不应惧怕他人。其他相关经文包括《诗篇》46:2;49:5;《箴言》29:25。

 

问:在《约翰一书》4:19-20中,为什么当你恨你的弟兄时,就不可能真心说你爱神?

答:圣经虽未明确说明,但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相对的难度:如果我们连那些能亲眼看见、亲手触摸、直接交谈的基督徒弟兄姊妹都无法爱,那么要爱那位我们(目前)无法看见、触摸,也无法面对面交谈的上帝,就更加困难了。

内心的实情:如果神的灵赐给我们爱他人的心,而我们却没有这种爱,那就表明我们里面没有神的灵,也就没有得救。

 

问:在《约翰一书》4:20-21中,我们应当如何爱人?

答:我们应当在几乎各个方面去爱他人。我们要以行动而非仅止于言语来爱人(雅各书2:14 -16),要甘愿牺牲,并像神爱我们那样去爱(约翰一书4:19 )。爱是基督徒美德中最重要的一项(哥林多前书 13,特别是第1-3节和第13节)。

唯一不该有的爱,就是将任何人——甚至自己的家人——爱得胜过爱神。如果我们对某人的所谓爱导致我们违背神,那么这种爱就是误入歧途或错误的爱。

 

问:《约翰一书》5:1是否意味着凡相信耶稣是基督的人都能上天堂?

答:不是。正如《约翰一书》4:2所言,这是成为信徒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有趣的是,希腊语中表示“相信”的词汇不止一个,而是两个。其中一个词在圣经中指一种全心信赖的生活态度,另一个词则指单纯的理性认同。

 

问:《约翰一书》5:1b中的“从祂生的”是指耶稣,还是指其他信徒?

答:虽然爱父的人也应当爱耶稣,这是事实,但这节经文所指的并非如此。有三个理由表明这里指的是其他信徒。

《约翰一书》4:20将爱神与恨弟兄作了对比

《约翰一书》4:21命令所有爱神的人都要爱弟兄。

《约翰一书》5:2 说我们要爱神的儿女(复数)。

因此,夹在第4章结尾与《约翰一书》5:2之间的1约翰5:1b,所讨论的主题与其他经文一致。解经家们似乎一致认为,这里指的是其他信徒。

 

问:在《约翰一书》5:1b中,凡爱父的人如何也会爱“从祂所生的”?

答:父神爱我们,如果你爱父神,你就会爱祂所爱的人。耶稣吩咐我们要爱我们的弟兄姐妹。

我们应当合而为一(约翰福音14:20)。 我们当被带入完全的合一(约翰福音17:23),使世界知道父差遣了耶稣。我们不应试图制造合一,而应保守圣灵所赐的合一(以弗所书4:3)。最后,从实际角度而言,如果你要在天堂与所有在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共度永恒,那你最好现在就开始学会既喜欢他们,也爱他们!

 

问:在《约翰一书》5:3-4中,为什么爱神与遵守祂的诫命在这里联系得如此紧密?

答:约翰只是在重申耶稣在《约翰福音》14章21节、23-24节中所说的话。如果你不愿表达自己的爱,那么人们就会质疑你是否真的有爱。 我们向神表达爱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如果有人说我们活在恩典之下,因此不必遵行任何我们不愿意遵行的诫命,就告诉他们,他们需要重新读一读《约翰福音》第14章。

与此相关的还有旧约律法。我们可以审视许多律法,从中看到它们在卫生、维护民族身份等方面所蕴含的智慧。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有些律法和仪式并没有任何自然目的,无法给百姓带来实际益处。相反,那是神所赐的,为要让他们能通过顺服来表达对祂的爱。 如今,我们不再让头发两侧留长,也不再庆祝新月节或献上牲畜祭物,但我们仍然通过顺服上帝如今赐给我们的诫命来表达我们的爱。

 

问:在《约翰一书》5:4-5中,那“胜过世界”的胜利指的是什么?

答:我们的胜利包含三个部分:赢得胜利、宣告胜利和实现胜利。基督借着祂的复活,为祂的子民赢得了战胜罪恶的胜利。同样,当我们接受基督时,便宣告了我们的胜利,并通过受洗的宣告向世界彰显出来。我们在这世上,通过战胜罪恶的斗争,来实现这一胜利。

 

问:在《约翰一书》5:6中,耶稣借着“水和血”而来,这里的“水和血”指的是什么?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讨论一下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无需去寻找那些一、二世纪信徒无法理解的象征意义;而应寻找他们能够理解的象征。 其次,我们可以在约翰的著作中寻找类似的象征,例如《约翰福音》3:5中“人若不从水和圣灵生,就不能进神的国”,以及《约翰福音》4:10中耶稣赐下活水。第三,我们可以考虑约翰在这卷书的其余部分所反对的对象——那些否认耶稣基督道成肉身而来的早期诺斯替派(《约翰一书》4:2)。

答案是:耶稣是藉着血、以肉身降临的,而那肉身曾受过水洗。塞林图斯试图将人性的耶稣与神性的基督分离,但约翰在《约翰一书》5:6中强调,那不仅是耶稣,也不仅是基督,而是不可分割的耶稣基督。据记载,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是最早教导这一观点的人。

至于其他观点,希波的奥古斯丁认为这指的是《约翰福音》19:34中从耶稣肋旁流出的血和水。加尔文和路德则认为这指的是我们的水洗礼以及我们领受主的晚餐。普拉默和坎德利什则认为这与旧约中的血祭和用于洁净的水有关。 更多信息请参阅《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2卷第350页。该书第353页补充道:无论《约翰一书》5:6中的含义如何,在《约翰一书》5:8中,“水和血”指的是洗礼和主的晚餐。

 

问:《约翰一书》5:7-8是后来添加到圣经中的吗?

答:这是一处未见于原始手稿的增补。正如《圣经总导论》第484页所言:“事实上,将较长的版本视为《约翰一书》正文的真实部分,几乎违反了文本批评的所有主要准则。”然而,偏好《英王钦定本》的基督徒通常接受这段经文,以下是双方的论点。

“后世增补”观点:我们将首先考察那些包含《约翰一书》但未包含该段落的抄本,然后考察那些未提及该段落的教会作家。

包含《约翰一书》5:6-9但未包含此增补内容的圣经抄本及抄本系。

梵蒂冈抄本 [B]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波海里科普特抄本 [Boh] 3世纪/4世纪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萨希德科普特文 [Sah] 3世纪/4世纪

叙利亚语

部分亚美尼亚语 [Arm] 始于5世纪

埃塞俄比亚语 [Eth] 约公元500年起

格鲁吉亚语 [Geo] 始于5世纪

拜占庭读经集(K、L、P)

阿拉伯语

斯拉夫语

048 原件,33、81、322、323、436、945、1067、 1175、1241、1243、1292、1409、1505、1611、1735、1739、1846、1881、2138、2298、2344、2464、

Psi、1844、1852中,“见证”一词的语法词尾略有不同。

L833 将“水”译为“洗礼”

阿米亚蒂努斯拉丁文《武加大译本》,8世纪上半叶

《富尔登斯抄本》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公元546年(现存最古老的《武加大译本》)

瓦利切利亚努斯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公元735-804年

以下教会作家在引用《约翰一书》或讨论三位一体时,从未提及这一增补内容。

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引用了《约翰一书》中的6节经文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然而,《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第323页的gamma脚注颇为耐人寻味。 其中部分内容写道:“人们曾认为,圣基普里安在其论述《教会合一》的著作中引用了这些[附加词句];如果这一引用属实,那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将把这些词句被采纳的时间推至更早的时期。 但蒂申多夫(Tischendorf,《希腊文新约》,第viii卷,该处注释)给出了理由,认为该引文仅是表面上的,实际上是第8节的最后一句。”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

纳西亚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在论证三位一体时引用了这节经文,但其中并未包含该增补内容。 “那么约翰呢?他在《约翰一书》中说,有三位作见证:圣灵、水和血。”在《论圣灵》第19章第323-324页(《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中,如果格雷戈里在研读经文时知晓这一增补内容,他本可以自然地引用它。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40-397年)在论述圣灵与三位一体时,也引用了《约翰一书》5:6,但他并未引用《约翰一书》5:7。唯一的合理解释是:因为经文中根本没有这一节。

希波的奥古斯丁在引用《约翰一书》时,也省略了这些经文。

《Quodvultdeus》(约公元453年)

因此,这些经文被添加到了《钦定本》、《武加大译本》以及约公元380年起出现的宗教著作中。

如今的《圣经难题解答手册》第50-52页提到,这些经文仅出现在8份希腊文抄本中。最重要的是,在这8份抄本中有4份是写在页边注中,而非正文里。换言之,这是某人像当今基督徒做笔记那样,在页边注中添加的注释。后来,有人将这页边注抄录到了正文中。 此外,尽管教会作家们广泛引用《约翰一书》,并撰写了大量捍卫三位一体的著作,但其中没有一位引用《约翰一书》5:7-8来捍卫三位一体。 该段落同样缺失于叙利亚文、科普特文、亚美尼亚文、埃塞俄比亚文、阿拉伯文、斯拉夫文版本,以及除拉丁文以外的所有版本。然而,根据《新约文本注释》(第二版)第648页的记载,该段落甚至未出现在早期拉丁文/意大利文版本或杰罗姆编纂的《武加大译本》中。

《当批评家提问时》(When Critics Ask)第540-541页和《圣经问答大全》(The 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73-74页均补充道,该段落之所以出现在任何晚期希腊文抄本中,唯一的原因是伊拉斯谟在压力下将其收录于1522年出版的《希腊文新约》第三版中。 伊拉斯谟本人在其1518年3/1/1516 和1519年的第一、第二版中均省略了该段落。伊拉斯谟曾表示,只有当能找到一份包含该段落的希腊文抄本时,他才会将其收录。在伊拉斯谟出版第二版之后,确实发现了一份这样的抄本。该抄本名为《格雷戈里61号抄本》(Codex Gregory 61),由一位名叫弗罗伊(Froy,或作Roy)的方济各会修士于1520年抄写(请注意该日期)。 由于伊拉斯谟此前并不知晓这一来源,他于1522年的第三版中应天主教会的要求将其加入。1574年,印刷商费耶尔班德(Fayerabend)又将其加入了路德版《圣经》。

希腊语学者布鲁斯·梅茨格在《文本评注》第二版第715-716页对此进行了更详尽的讨论。

关于“后期增补”观点的总结:《圣经总导论》第484页指出:“事实上,将较长的版本视为《约翰一书》正文的真实组成部分,几乎违反了文本批评的所有主要准则。”

原始观点:必须承认,包含《约翰一书》5:7-8的最早三份希腊文抄本分别可追溯至10世纪、12世纪和14世纪;该段落既未出现在拜占庭抄本系中,甚至未收录于原始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中。它出现在以下小写字母抄本中:

格雷戈里61号抄本(公元1520/1521年由牛津方济各会修士弗罗伊/罗伊编纂)。 亦称蒙福蒂安抄本。(61号和629号抄本的读法与其他抄本略有不同。)该抄本的抄写发生在伊拉斯谟表示“除非有人提供包含该段落的希腊文手稿,否则他不会将其收录进自己的圣经”之后。此抄本作为一份“更古老”的希腊文本被呈交给伊拉斯谟,伊拉斯谟随后才不情愿地将其收录。

88变体——12世纪手稿,其中《约翰一书》5:7-8系后人于16世纪在那不勒斯以手写形式增补

221变体——一处异文被添加到一份原属10世纪、现藏于牛津的手稿中

429变体——沃尔芬布特尔的一份16世纪手稿中添加的变体

629——文本中14世纪的记载,并非异文

636变体——那不勒斯一卷16世纪手抄本中添加的变体

918 - 西班牙埃斯科里亚尔的16世纪手稿。属于正文内容,非异文

2318 - 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的18世纪手稿。属于正文内容,非异文

w110 16世纪,系1514年出版的希梅内斯(Ximenes)《康普卢滕多语种圣经》的抄本。

在前面的四部手稿中,该内容作为后世增补出现在页边,未见于正文。除629号手稿可能例外外,在伊拉斯谟时代之前的已知希腊文手稿中均未出现该内容。

卡文尼斯拉丁文通俗译本(西班牙,9世纪)

托莱多拉丁文《武加大译本》(10世纪)

部分5世纪的亚美尼亚文[Arm]

该词出现的第二早的文献是《辩护书》(Liber Apologeticus),该书约于公元385年由西班牙异端普里斯基利安或其追随者因斯坦提乌斯主教所著。

瓦里马杜姆(公元380年)的著作中也有该词

《论重洗礼的匿名论著》(公元250/4-256/7年)第18章,《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5卷第677页引用了《约翰一书》5:8。不过,脚注说明该处引用的是拉丁文公式,而非希腊文。

在《镜鉴》(5世纪)的著作中。

约翰·卡西安,半佩拉吉主义谬误的创始人(公元435年)。

尊贵的比德

该内容见于各种伊特鲁里亚文版本以及拉丁文通行的《克莱门特版》中。“在地上作见证的是圣灵、水和血,这三者在基督耶稣里合而为一。在天上作见证的也是这三者:父、道和圣灵。”

《圣经难点百科全书》第375页指出,该经文早在五世纪就已出现在古拉丁文/意大利文版本中,并在极晚期的635号小写体抄本的页边注中出现。

该表述出现在中世纪的拉丁文圣经中,也收录于《钦定本》中,并被天主教会接受了900多年。但在希腊教会和东方教会中,该表述从未被采纳。

 

问:《约翰一书》5:6-8是否意味着,既然圣灵与水和血一同作见证,那么圣灵就不是有生命的实体?

答:不是。见证人既可以是有生命的实体,也可以是无生命的物体。异端组织常犯的一个错误是:由于圣灵拥有许多人类所不具备的属性,因此(通过某种牵强的逻辑推断)认为圣灵不具备人格。约翰一书5:6-8表明,有三位见证人证实耶稣拥有肉身。这里的“血”指的是祂被钉十字架,而“圣灵”则是对基督徒的内在见证。 “水”既指耶稣受约翰施洗,也可能指婴儿出生时周围的水。

以下是圣经教导我们关于圣灵人格的各项事实。

帕拉克莱托斯(Parakletos,即“保惠师”,与我们同在者)。约翰福音14:16,26,约翰福音15:26

能洞悉神的至深意念 哥林多前书 2:10-11

对我们说话。使徒行传 13:2,希伯来书 3:7

提醒我们。约翰福音 14:26

如同父母一般,使我们不致成为孤儿(希腊语:orphanos)。《约翰福音》14:18

引导我们。约翰福音16:13

教导我们。约翰福音14:26 哥林多前书 2:13

住在我们里面。哥林多前书3:16 ,提摩太后书1:14 ,罗马书8:9,11,以弗所书 2:22

在我们心里。哥林多后书1:22 加拉太书 4:6

祂为我们代求(无生命之物不会祷告或代求)。罗马书 8:26-27

会受到冒犯。希伯来书 10:29

为基督作见证。约翰福音 15:26

有思想。罗马书 8:27

会感到伤心。以赛亚书 63:10,以弗所书 4:30

能作出选择。哥林多前书 12:11

有爱。罗马书 15:30

能认为某些事是好的。使徒行传 15:28

探求神的深奥之事。哥林多前书 2:9-10

为我们叹息(因此也关心我们)。罗马书 8:26

 

问:在《约翰一书》5:7-8中,NIV译本是否因为没有这些词语,所以就不相信三位一体?

答:不,那是诽谤性的谎言。
一个讨论的焦点是《约翰一书》5:7-8是否应该收录在我们的圣经中。第二个讨论的焦点是《新国际版圣经》(NIV)是否否认三位一体。
    遗憾的是,你说NIV不相信三位一体是错误的,原因有二。

1) 假设有人出版了一本圣经,其中《约翰一书》5:7-8写着“印刷版的圣经是可以接受的”,而你(正确地)指出这段内容不应出现在圣经中,因为早期新约手稿中并没有这段经文,这是否意味着你反对印刷版的圣经?你是否相信某句话,与该话是否出现在圣经的特定位置是两回事。

2) 《新国际版圣经》(NIV)的译者都是信奉三位一体的信徒,他们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语。(顺便提一句,《修订标准版圣经》(RSV)的许多译者都值得商榷。)
3) 我希望你不要认为《约翰一书》5:7-8是整本圣经中关于三位一体的唯一证据。其他教导三位一体各个方面的经文(一位不可分割的神,三位不同的位格,在尊荣和本质上平等,但职责各异等)在许多地方都有记载,而《新国际版圣经》(NIV)也收录了这些经文。

4) 《约翰一书》5:7-8 并未出现在任何早期新约手稿中。它总共只出现在8份希腊文手稿中(包括
中世纪抄本),其中四份抄本中该段落并未出现在正文中,而是写在页边注里。

5) 《约翰一书》5:7-8 未收录于拜占庭礼拜经文集(K、L、P),因此希望您不要认为拜占庭礼拜经文集也否认三位一体。事实上,除了那四份手稿外,没有任何希腊文、亚美尼亚文、叙利亚文、埃塞俄比亚文、科普特文,甚至早期《武加大译本》的手稿包含这段经文,难道所有这些手稿都不相信三位一体吗?
6) 最后,许多早期教会作家都曾论述三位一体,他们几乎引用了你能找到的每一节经文来支持三位一体。 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引用过《约翰一书》5:7-8。那些从圣经中论证三位一体的教会作家(当然没有使用《约翰一书》5:7-8);显然,特土良、诺瓦提安、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亚他那修、希拉里,以及后来的奥古斯丁,还有其他所有人,都不知道这些经文。 早期教会作家们虽提及《约翰一书》,却未提及《约翰一书》5:7-8,其中包括爱任纽、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特土良、希波吕托斯、奥利金、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杰罗姆、纳西亚的格雷戈里、米兰的安布罗斯、希波的奥古斯丁以及夸德沃尔特德斯。
   另一方面,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似乎曾提及过这些内容。不过,《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7卷第323页的gamma脚注颇为耐人寻味。 其中部分内容写道:“人们曾认为,圣基普里安在其论述《教会合一》的著作中引用了这些[附加词句];如果这一引用属实,那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将把这些词句被采纳的时间推至更早的时期。 但蒂申多夫(Tischendorf,《希腊文新约》,第 viii 卷,该处注释)给出了理由,认为该引文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是第 8 节的最后一句。”
   无论如何,若仅因这些早期教会作家——其中许多人曾论及三位一体——未提及《约翰一书》5:7-8,就断言他们否认三位一体,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因此,基于上述六个理由,今后若你听到有人散布“新国际版圣经(NIV)否认三位一体”这一谎言,我希望你能予以纠正。如果你曾对他人说过这话,而你又是一位诚实的基督徒,那么根据前文所述,我推测你会停止这种说法。
如果你同意这一点,我们可以讨论第一个话题,或者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讨论其他经文。如果你不同意,那么我认为首先讨论圣经关于诚实和诽谤的教导会更有益处。

 

问:在《约翰一书》5:7、8中,上帝怎么会允许有人在圣经里添加一句经文呢?

答:《约翰一书》5:7、8很可能是一句被添加的句子。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有希腊文抄本的见证。无论这句话是否存在,都不会改变基督教的教义。

根据阿兰德(Aland)等学者的分类,该句属于“A”类,即原始手稿中并不包含这一句。换言之,“A”类“几乎可以肯定”地表明,《约翰一书》5:7-8中这25个有争议的词是后人添加的。

穆斯林尤其不应该对这一具体问题有太大异议。我们没有关于奥斯曼对《古兰经》所作改动的相应佐证,因为他烧毁了其他人本可用于核对其改动的《古兰经》抄本。如今仅有少数几份幸存于开罗的一家博物馆中,这些抄本确实显示了改动。

例如,穆罕默德的秘书之一乌拜·本·卡阿布(‘Ubai bin Ka’b)所藏的《古兰经》中,既有额外的章,又遗漏了当今《古兰经》中的约12章(《菲赫里斯》第61页,脚注43-48)。 来自巴士拉的阿布·穆萨所拥有的经文文本也与乌拜的相同。(苏尤蒂,《伊特坎》第一卷,第65页;伊本·阿比·达乌德,《马萨希夫》,第180-181页;另见诺尔德克,《古兰经史》,第33-38页。)

 

问:《约翰一书》5:13中,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拥有永生?毕竟《马太福音》7:21-23中那些将下地狱的人,也自以为知道自己拥有永生。换言之,如果我们永远无法确定自己的确信是否虚假,那么得救的确据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答:回答中需考虑三点。

我们可以基于神的恩典(而非我们自己)拥有真实的确据:

信徒可以确信自己拥有永生。《约翰一书》4:17 ;5:11 -19;3:24 ;4:13 ;《以弗所书》3:12

神不仅拯救我们,祂还为我们盖上印记并保守我们。《以弗所书》1:13-14;《犹大书》24;《提摩太前书》1:14

切勿忘记,我们是用重价——耶稣的宝血——赎回的。哥林多前书6:20 ;7:23 ;彼得后书2:1;使徒行传20:28

我们必须相信并承认耶稣是主,才能得救。罗马书 10:9-13;彼得前书 1:23

我们必须呼求主才能得救。《使徒行传》2:21 ;22:16 ;《约珥书》2:32;《哥林多前书》1:2;《西番雅书》3:9

这是恩典的礼物,并非靠行为得来的。我们自身没有任何功德能拯救我们。 以弗所书 2:8-9;提摩太后书 1:9;提多书 3:5;使徒行传 26:20;罗马书 3:23-24;4:5;6:14-15;9:32;11:5-6;加拉太书 3:2,3,10-14

真正的信心会结出果子,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 2:14-26

所有真正的信徒都会努力顺服神,并向神和人表达爱。约翰一书 3:14-15

人可能会有虚假的确据和伪装的归信:

我们必须省察自己,因为假冒的基督徒可能会被欺骗。哥林多后书 13:5

信徒必须直到最后都勤勉不倦,才能使自己的盼望确凿无疑。希伯来书 6:11

有些人可能对得救抱有虚假的把握(耶利米书17:10 ),即使他们:

有敬虔的外貌;通晓圣经。提摩太后书3:5;约翰福音5:39-47

(在理智上而非得救的意义上)相信,并且受了洗。使徒行传 8:13,20;雅各书 2:19

至少他们自己认为,他们曾奉耶稣的名说预言、赶鬼,并行了许多大神迹。马太福音 7:21-23;帖撒罗尼迦后书 2:9-10

曾因认识我们的主和救主,而脱离了世上的败坏。彼得后书 2:17-22

我们可以也应当通过检验我们的生活、经历和教义是否符合圣经的教导,来检验我们得救的确据。

我们有责任密切留意自己的生活和教义。提摩太后书 1:14;歌罗西书 1:23;箴言 22:5

不可效法这世界的智慧。歌罗西书 2:8-9;雅各书 3:15;哥林多前书 1:17-27;2:6,8,14;哥林多后书 1:12

要坚持到底。希伯来书 10:23,36;希伯来书 12:1,12-13;约翰一书 2:24;哥林多前书 13:7;罗马书 5:3-4;雅各书 1:3-4,12;雅各书 5:11;彼得后书 1

 

问:在《约翰一书》5:14-15中,为什么我们祷告后并不总是能得到所求的呢?

答:《约翰一书》5:14对此作了限定,指出我们所求的必须是“照着祂的旨意”。《雅各书》4:3提到,我们得不到所求的,是因为所求的是出于我们的意愿,而非神的旨意。关于此问题的更多解答,请参阅对《马太福音》7:7-11、《哥林多后书》12:7以及《哥林多后书》12:8(保罗的刺)的讨论。

 

问:在《约翰一书》5:16-17中,“不至于死的罪”与“至于死的罪”有何区别?

答:对此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肉体死亡:有些悖逆行为性质极其严重,以致神会提早接信徒回天家,例如《使徒行传》5:1-11中的亚拿尼亚和撒非拉,以及《哥林多前书》11:29-30中提到的某些哥林多信徒。 《当批评者提问》一书第541页指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5中写道“要把那人交给撒但,使他的肉体受毁坏,好叫他的灵得救”时,可能也是这个意思。关于这一观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解答大全》第70-72页。

谋杀:若有人杀害他人,有些人认为我们无权祷告求神免去其死刑。然而,这似乎与塔尔苏斯的扫罗(后来归信后成为保罗)的圣经范例相悖。《信徒圣经注释》第2325页提到了这一不同寻常的观点,但并未予以支持。

亵渎圣灵:有人认为这可能指因亵渎圣灵而导致的最终属灵死亡。《信徒圣经注释》第2325页也提到了这一观点,但并未予以支持。

属灵的死亡:有些基督徒将此解释为:信徒若长期违背神,便可能失去救恩。鉴于约翰在其他所有地方所谈论的都是属灵的生命与死亡,而非肉体上的生死,他在此处很可能也是指属灵的死亡。关于这一观点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难解之语》第742-744页。 奥古斯丁在《约翰一书讲道集》第10篇中说:“因此,我认为弟兄的‘罪’若‘至于死’,是指当一个人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认了神之后,却与弟兄们为敌,并被仇恨的火把煽动,甚至反对那使他与神和好的恩典。” 奥古斯丁认为,这或许与某位弟兄亵渎圣灵有关。奥古斯丁断言,这种罪是指基督徒背弃信仰直至死亡。《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7卷第527页收录了这一引文。

背道:有些人认为这指的是某人背弃信仰,类似于《希伯来书》第6章所述。如果他们在这种状态下死去,那么最终而言,他们从未被选为神的选民。 《信徒圣经注释》第2325页支持这一观点。然而,确实存在一些人曾背弃基督教信仰,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回归。看来,对于这些人,尽管他们曾离开,我们仍应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回归。

结论:无论有些人认为这节经文还有什么其他含义,它无疑也指肉体上的死亡。

 

问:《约翰一书》5:16-17是否指天主教所说的“死罪”与“小罪”的概念?

答:不是。天主教教义认为,信徒若犯了死罪,且在未获得该罪的宽恕和/或赦免之前就去世,将会下地狱。而对于非死罪(即可赦罪),信徒虽然仍能上天堂,但在炼狱中的停留时间会更长。

《希伯来书》7:25教导我们,耶稣已将我们从一切罪中完全救赎出来。虽然真正的信徒会愿意为一切罪悔改,但使我们进入天堂的,是神的恩典,而非我们的行为。

 

问:《约翰一书》5:18中,撒但是否无法“触碰我们”,还是说撒但可以像《路加福音》22:31 所描述的那样,像筛麦子一样“筛”我们?

答:若非神允许,撒但什么也做不了。正如《约伯记》所示,撒但必须请求许可,才能从外部影响约伯的处境和身体。

然而,撒但最大的能力或许在于欺骗与诱惑。在某种程度上,撒但对基督徒的影响,仅限于该基督徒“侧耳倾听”撒但的程度。

 

问:在《约翰一书》5:19中,整个世界是如何处于那恶者的“权势”(或影响)之下的?

答:请参阅关于《罗马书》8:19-22和《以弗所书》2:2的讨论以获取答案。

 

问:在《约翰一书》5:21中,“远离偶像”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希腊文中“守护/远离”一词是phulaxate,是phulasso(斯特朗编号5442)的未完成时命令式。它可以表示警惕、保护、提防或避免。虽然这包括“不要离开耶稣而去敬拜偶像”,但其实它的含义远不止于此。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往往倾向于宗教融合,因此除了耶稣之外,人们可能会受到偶像或其他神明的诱惑。后来,赫尔墨斯派的诺斯替主义者以最字面意义上的方式,做了约翰所警告的 exactly 那些事。他们将对耶稣能力的信仰与对赫尔墨斯、宙斯、赫拉克勒斯等神明的信仰混为一谈。

有时撒但会引诱基督徒背弃基督教,尤其是在面临酷刑或其他迫害时;而很多时候,撒但的手段比这更隐晦。有时,我们在跟随基督的同时,却还想保留某些罪。当我们这样做时,那种特定的罪就成了我们的偶像。虽然我们可能试图既保留那个罪又跟随基督,但除非我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摒弃那个偶像般的罪,否则就无法全心全意地委身于基督。

 

问:在《约翰一书》5:21中,如果不敬拜偶像,在家里摆放偶像雕像可以吗?

答:不行。即使你完全没有敬拜偶像的意愿,这样做仍然是错误的,原因有三:

1. 制造和敬拜偶像是对上帝的冒犯。正如《哥林多前书》10:19-21和《申命记》32:17所示,向偶像献祭就是向恶魔献祭。 欣赏一件制作精良的偶像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就如同欣赏撒但所制造并用来使人陷入属灵瞎眼状态之物的积极特质。开个玩笑,如果我真要在家里摆放偶像,我会把它们放在那些艺术感十足的撒但仪式器具旁边。不过,既然我家里既没有也不想要任何撒但仪式器具,那么自然也没有地方摆放偶像了。

2. 偶像可能会使他人跌倒。即使对方没有被诱惑去崇拜你的偶像,你仍然树立了一个坏榜样,暗示偶像崇拜不必太当真。

3. 如果你告诉那些拜偶像的人(如印度教徒、佛教徒等),他们必须弃绝偶像、侍奉永生神才能进入天堂,而你自己家里却依然供奉着偶像,那么要向他们作有力的见证似乎就困难得多。

 

问:我们如何知道《约翰一书》确实是由约翰写的?

答:主要有四个理由。

1. 早期教会承认它是使徒约翰所写。特别是西普里安的《书信》第69封(约公元246-258年)引用了《约翰一书》2:18-19,并指出这是使徒约翰所写。他在《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2章中也引用了“约翰的书信”。

2. 特土良(约公元213年)在提及《约翰一书》2:23、4:2-3和5:1时,指出这些话都是约翰所说的。(《反普拉克西阿斯》第28章)。 在《论冠冕》(公元198-220年)第10章中,他提到:“约翰说:‘我儿女们,要远离偶像’”(《约翰一书》5:21 )。

3. 后来,奥古斯丁(约公元400年)在其关于《约翰一书》的第一篇讲道中指出,该书是由撰写《约翰福音》的约翰所写。

4. 其文风与《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及《约翰福音》相似。

即便极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我们错了,早期教会对《约翰一书》作者身份的判断完全有误——如果上帝仍然定意将《约翰一书》列为圣经,那么它究竟是否出自约翰之手,又有什么区别呢?

 

问:关于《约翰一书》,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文本是否可靠地保存了最初的原文?

答:至少有四个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以下是曾引用《约翰一书》经文的作家。

伊格纳提乌斯(约公元110-117年)在《致以弗所人书》第14章第55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3:7a的一半内容,并隐喻性地提及了《约翰一书》3:10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在《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第7章第34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4:3a、c的一半内容(34个希腊词中的13个,有缺漏)。

殉道者贾斯汀(公元135-165年)根据阿兰德等人编纂的《希腊文新约》第四修订版第318页,提及《约翰一书》3:1b。然而,我尚未能在手头的贾斯汀著作中证实这一点。

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引用《约翰一书》4:1、2和5:1时,称其出自“他的门徒在书信中”。他还引用约翰福音时,也将其归于“他的门徒”。见爱任纽《驳异端》第3卷第16.8章,第443页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ANF第5卷第603页第4条正典中提到了《约翰一书》。该正典在第1条中还引用了《约翰一书》1:1,称其出自约翰的书信。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指出,《约翰一书》4:16 出自约翰之手。见《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残篇3,第575页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灵魂》第17章第197页中,将《约翰一书》1:1的一部分作为“约翰的见证”加以引用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蝎子》第12章第645-646页中,引用《约翰一书》4:18并指出其作者为约翰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论原理》第1卷第1.1章第242页中,引用《约翰一书》1:5,称这是约翰在其书信中所写的内容

奥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注释》第1卷第4章第26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1:1的一半内容。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在《论原理》第一卷第1.1章第242页中,将《约翰一书》1:5引自“约翰的书信”。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在《约翰福音注释》第2卷第18章第336页中,引用了“约翰通函”(《约翰一书》1:5)中“神就是光”的经文。

奥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注释》序言第26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2:12-14。

奥利金(公元235年)在《殉道劝诫》第38章第182-183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2:15-17。

奥利金(公元235年)在《殉道劝诫》第41章第185页中对《约翰一书》3:16进行了释义。

奥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注释》序言第32页引用了《约翰一书》4:7。他在同一著作的第2卷第4章第123页中也提及了《约翰一书》4:7。

奥利金(公元240年)在《雅歌注释》序言第32-33页中,将《约翰一书》4:16的一半内容作为“经文”引用。

诺瓦蒂安(公元250-257年)在《论三位一体》第18章第627页中,将《约翰一书》4:12的一半内容作为约翰所写引用。

《反诺瓦提安论》(公元254-256年),作者不详

匿名《论重洗礼》(约公元250-258年)第13章第677页将《约翰一书》4:7,8引为使徒约翰所著。该文还提及《约翰一书》5:6,7-8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见证》第79章第552页中提及“约翰书信”,随后引用了《约翰一书》2:21 、22。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引用了《约翰一书》1:8,9,并说道:“约翰在他的书信中规定……”。见《西普里安论著》第8篇第3章第476页。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

据阿兰德等人编著的《新约注释》第四修订版第815页记载,梅瑟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曾援引《约翰一书》3:21。然而,在我所拥有的梅瑟迪乌斯著作中,尚未能证实这一点。

特穆伊斯的菲莱亚斯(公元307年被斩首)在《致特穆伊斯人民的信》中引用了《约翰一书》4:18的四分之一内容,见《新教父文集》(ANF)第6卷第162页

亚历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在《正典书信》第11条(第276页)中引用了《约翰一书》2:1。

尼西亚会议之后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23-326年)《优西比乌教会史》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亚他那修(公元367年)虽未提及《约翰一书》、《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中的任何具体经文,但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圣经的书目

福斯蒂努斯(4世纪)

卡帕西亚的斐洛(4世纪)

泽诺(4世纪)提及《约翰一书》4:20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将《希伯来书》(保罗所著)、《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以及《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列为圣经。该书引用了《约翰一书》1:1的全部内容。

切尔滕纳姆正典(即莫姆森目录)(约公元360-370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引用《约翰一书》3:23时写道:“约翰也写道”。见《论圣灵》第5章第9节,第7页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教会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书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书卷。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在《讲道集》第10.14章第61页中,将《约翰一书》2:22引为使徒所写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隐含地)提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的七封书信。《教理讲授》第4讲第36章,第27-28页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引用《约翰一书》5:16 (导致死亡的罪)并将其归于约翰所著。《论悔罪者》第4.3章,第75页

尼撒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说:“约翰在他的一封《天主教书信》中”,并引用了《约翰一书》2:1。这表明当时还有其他书信。《反尤诺米乌斯》第2卷第14章,第128页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引用了《约翰一书》2:20;3:13,21;5:21

撒丁岛卡利亚里的分裂主义者路西弗(公元361年—约399年)引用了《约翰一书》2:18;3:13;4:3,20;5:2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

都灵的马克西穆斯(4世纪/5世纪)援引《约翰一书》2:6

罗马教宗英诺森一世(约公元405年)

马克西米努斯(4世纪/5世纪)援引《约翰一书》5:1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约翰·金口(公元407年逝世)引自《彼得前书》和《约翰一书》第14卷

克罗马提乌斯(公元407年)提及《约翰一书》5:18

奥罗修斯/布拉加的霍西乌斯(公元414-418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新约圣经的各卷书。他特别提到了四卷福音书、保罗写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希伯来书》,以及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书信。随后,杰罗姆论述了《使徒行传》。接着,他论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七封书信。 最后,他论述了《约翰启示录》。第53封信,第9章,第101-102页。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援引了《约翰一书》3:21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在《上帝之城》第17卷第5章第342页中提到了使徒约翰,并援引了《约翰一书》4:7

索佐门(公元370/380-425年)将《约翰一书》5:16 称为“圣经”。见索佐门《教会史》第1卷第22章第256页

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七卷书》第5卷第6章第584页中,引用《约翰一书》1:1-2时将其归于使徒约翰

埃雷米塔的马库斯(公元430年后)引用了《约翰一书》4:3

诺拉的保林努斯(公元431年)提及《约翰一书》3:13

苏格拉底的《教会史》(约公元400-439年)提及《约翰一书》

亚历山大的西里尔(公元444年)引用了《约翰一书》4:3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乌斯(公元450年后)引用了《约翰一书》3:21

《镜鉴》(5世纪)

迦克墩大公会议(公元451年)

《Quodvultdeus》(约公元453年)提及《约翰一书》5:7-8,20

罗马教宗利奥一世(公元440-461年)指出,《约翰一书》4:2,3出自福音书作者约翰之手,见《书信集》第28卷第3章第42页。此外,《约翰一书》1:7亦出自使徒约翰之手,见《书信集》第28卷第3章第42页

罗马教宗利奥一世(公元422-461年)在《讲道集》第34卷第5篇第149页中,引用《约翰一书》4:2,3论及敌基督者,并指出该段落出自使徒约翰之手

基鲁斯的提奥多雷特(约公元466年)提及《约翰一书》4:3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公元426-455年)

瓦里马杜姆(公元445/480年)提及《约翰一书》5:7-8,10,20

维吉利乌斯(公元484年)援引《约翰一书》5:1,18

大马士革的约翰(公元706-749年):“……七封天主教书信,即雅各书一封、彼得书信两封、约翰书信三封、犹大书一封……”《正统信仰论》第4卷第17章第90页

3. 异端分子及其他作家的证据

伪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将《约翰一书》2:18归于约翰所著。《残篇》第10篇,第244页

异端普里斯基利安(公元385年)提及《约翰一书》4:3;5:7-8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引用了《约翰一书》2:6

多纳图派信徒提科尼乌斯(公元390年后)引用了《约翰一书》2:18;3:14 ;4:3

4. 我们现存的《约翰一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抄本异文,但没有神学上重大的错误。

p9(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02号)《约翰一书》4:11 -12,14-17,公元三世纪。《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70页刊载了该手稿的图片,并指出其笔迹并非出自受过训练的抄写员之手,书写较为草率,部分拼写难以辨认。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3世纪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 第四修订版

第74页(=博德默17号)《使徒行传》1:2-5,7-11,13-15,18-19,22-25;2:2-4;2:6-3:26;4:2-6,8-27;4:29-27:25;27:27-28:31; 雅各书 1:1-6,8-19,21-23,25,27;2:1-3,5-15,18-22,25-26;3:1,5-6,10-12,14,17-18;4:8,11-14; 5:1-3,7-9,12-14,19-20;彼得前书 1:1-2,7-8,13,19-20,25;2:6-7,11-12,18,24;3:4-5;彼得后书 2:21;3:4,11,16; 《约翰一书》1:1,6;2:1-2,7,13-14,18-19,25-26;3:1-2,8,14,19-20;4:1,6-7,12,16-17;5:3-4,9-10,17;《约翰二书》1,6-7,13; 《约翰三书》6,12;《犹大书》3,7,12,18,24(7世纪)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收录了雅各书2:4和彼得前书1:12

7世纪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6世纪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梵蒂冈抄本 [B](公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和亚历山大抄本 [A](约公元450年)均收录了《约翰一书》全文。

博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世纪/4世纪

《普什塔》叙利亚语 [Syr P] 公元375-400年

以弗拉姆修订本 [C] 5世纪

亚美尼亚语 [Arm] 5世纪起

格鲁吉亚语 [Geo] 5世纪起

埃塞俄比亚语 [Eth] 约公元500年起

值得一提的是,《约翰一书》5:7-8是《圣经》中最为显著的三、四个抄本异文之一。然而,即便如此,这在神学上也并不重要,因为这些经文所教导的关于三位一体的内容,在其他地方都有记载。

 

有关《约翰一书》早期抄本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BibleQuery.org/1 John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