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约翰三书》的圣经疑问
问:我刚在YouTube上看了您的一些视频。您能否解释一下《约翰三书》2节和《箴言》10:22?我不确定原文对我们有多重要,也不确定哪种译本是正确的。您能告诉我如何将这些经文应用到我的生活中,或者我是否应该这样做吗?
答:当然可以。我在这些经文中没有发现什么值得关注的翻译问题。维斯特(Wuest)的《新约扩展译本》更充分地突出了动词时态,其中对《约翰三书》2节的译文如下:“亲爱的,我凡事都为你们祷告,愿你们一切顺利,身体健康,正如你们的灵魂兴盛一样。”
《约翰三书》2节的前半部分表明,为他人和自己祈求身体健康是完全可以的。 在最后一部分,“你的灵魂也兴盛”这句话意味着,作为信徒,你既忠于自己所认识的真理,也在真理中不断成长。最后一部分暗示你正在(或应当)亲近主,与祂有美好的祷告时光,研读祂的话语,爱祂,爱他人——简而言之,就是基督徒应当经历和做的一切。 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之间的联系表明,你的灵魂兴盛甚至比你的身体健康更为重要。约翰并没有说:“无论你的属灵状况如何,我都希望你身体健康”,而是说你的属灵状况要好,你的身体健康也会随之而好。
但作为顺服的基督徒,并不意味着你将始终享有良好的健康。保罗的同伴以巴弗提在《腓立比书》2:25-27中曾重病垂危。 保罗本人也曾患病,神利用这一情况让他向加拉太人传道(《加拉太书》4:13)。当提摩太频繁患胃病时,保罗并没有说“过来,让我(或神)医治你”,而是说:“因你的胃病和常有的病,就喝一点酒吧”(《提摩太前书》5:23)。 行过许多神迹的以利沙,在《列王纪下》13:14中也因病离世。但以理在《但以理书》8:27中得见异象后,病了数日。
因此,基督徒不应指望自己永远不会生病。
我们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向神祷告。
去看医生求药治病是完全可以的。
上帝过去曾以超自然的方式医治人的疾病,今天也依然如此。
我们不应将健康视为偶像,而应更多地寻求赐予者,而非仅仅追求祂的恩赐。
虽然上帝最希望我们灵里富足,但《箴言》10:22也提到上帝会赐给我们物质上的财富。这并不是对每个基督徒的保证;否则,使徒保罗呢?他一生从未拥有过多少物质财富。 上帝赐给基督徒生存所需,但《箴言》10:22说,耶和华的祝福能“使人富足”,这表明这种祝福远超我们和家人所需要的最低限度。上帝为何要赐给我们这些呢?是为了让我们通过回馈上帝、帮助他人来荣耀祂。 事实上,似乎神并不直接赐给某些基督徒维持生存所需的,却赐给另一些人过剩的丰盛,这样后者就能成为神所使用的器皿,去供应那些自身缺乏所需之物的信徒,从而见证神在他们心中溢出的爱。如果你属于后者,请祷告求神赐你智慧与勤勉,使你在神所指定的领域慷慨施予。
财富与上帝的许多恩赐不同,因为它极易变成诅咒。财富本身并非坏事,否则《箴言》10:22就不会被写下来。亚伯拉罕实际上是个极其富有的人,无论按古代还是现代的标准来看都是如此。然而,贪爱钱财是一切邪恶的根源(《提摩太前书》6:10)。 如果神只赐给我们所需的饮食衣裳,我们就应当知足(提摩太前书6:8)。许多人因金钱而背离了信仰(提摩太前书6:10),包括旧约中的基甸。事实上,不加思量地给有需要的人远超其所需的金钱,对他们而言可能是一个致命的属灵陷阱。
如果你向上帝求什么,无论是知识、医治、金钱还是其他事物,请先省察自己:你为何求?是为了荣耀上帝,还是为了满足你自私的骄傲、贪婪或其他欲望?还是纯粹为了荣耀上帝?如果其中掺杂了你自己的自私欲望,那么你需要先洁净自己的心;然后,如果上帝仍然希望你祈求,再去求。 例如,如果你渴望拥有大量财富以便帮助传教士,那么如果神积极回应了你的祷告——却将一大笔钱赐给别人,而你分文未得,且是他们而非你帮助了传教士——你还会同样喜乐吗?如果你因此喜乐稍减,哪怕只是一点点,你就需要检视自己的内心。
问:《约翰三书》1节中,约翰是否将该犹视为盟友,希望他支持约翰对抗另一派系的领袖迪奥特雷菲斯,正如《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171页所述?
答:不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作为耶稣使徒的约翰需要为自己寻找盟友。不过,约翰写信很可能是为了间接请求该犹支持德米特里对抗迪奥特雷菲斯。
问:在《约翰三书》1节中,约翰是否对该犹进行了任何责备或纠正?如果没有,那么约翰为何要花这么多时间去肯定那些已经做对的事情呢?
答:这封信既非常私人化,又非常正式。约翰三次称盖乌斯为“亲爱的”(《约翰三书》2、5、11节)。但约翰同时也希望盖乌斯支持德米特里,而非迪奥特雷菲斯。
问:在《约翰三书》第1节中,“爱人”与“在真理中爱人”有什么区别?
答:“在真理中爱人”意味着你不仅爱那人,更爱真理本身,以及他活在真理中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享受与他相处的时光。假设你与某人交好,而他需要知道某个事实,但你认为告诉他可能会危及这段友谊,你会告诉他吗?换句话说,你会更看重这段友谊,还是更看重这位朋友? 在真理中爱一个人,不仅仅是爱这个人本身;它意味着你对对方的爱足够深,以至于会告诉他们所需知道的事情。你是否相信,即使你可能不愿听,你的朋友也会告诉你那些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问:在《约翰三书》2节中,“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这句话是否表明所有基督徒都应当健康富有?
答:不。 prosperity 派教师可能会试图利用这节经文来宣扬这种谬误,但并非每次提到健康和福祉,就意味着我们应当主要从神赐予我们的健康和美好事物来认识祂。约翰是在为他们的各方面福祉祷告。只要不贪爱钱财,圣经并不反对像亚伯拉罕那样的富有信徒。
问:在《约翰三书》2节中,为什么我们更关注那些惊人的拯救和医治,而不是上帝赐予我们的平凡的保护和健康?
答:这并不意味着该犹生病了,而是出于对他身体健康的一种感恩。
问:在《约翰三书》第2节中,“灵魂兴盛”是什么意思?
答:约翰的意思是,他祷告加尤能拥有与他与主同行之善行相称的身体健康。
问:在《约翰三书》3-4节中,如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实的,你是否看到任何迹象表明约翰理所当然地认为该犹仍在真理中行走?如果没有,我们应该在何时理所当然地认为某人会继续在真理中行走?
答:约翰似乎并没有理所当然地认为某人仍在真理中行走,我们也不应该这样认为。 在耶稣所讲的“四种土壤”的比喻中,那三块起初看起来都很好的土壤,实际上只有一块结出了果子。逼迫可能会使属灵的生命枯竭,世上的忧虑可能会扼杀属灵的成长,并显明属灵的生命是真实的还是仅是表面现象。如果你遇到一位很久没见过的信徒,不妨问问他们与主的同行情况如何。
问:在《约翰三书》3-4节中,为什么我们会把一些本不该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当作理所当然呢?
答:遗憾的是,缺乏感恩之心往往是人之常情。人们倾向于专注于获取自己所没有的,却常常不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人们常想努力争取自己没有的,却忘记了要守护自己已经拥有的。
问:在《约翰三书》第3节中,有几位弟兄向约翰讲述了该犹的忠心与属灵生活。我们何时应该向他人讲述另一位基督徒的忠心与属灵生活?这样做怎么就不算闲话呢?
答:首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告诉别人。如果是为了取悦听众,或是为了抬高自己,那就不要说。 试问自己:如果被提及的人听到你所说的话,他们会为此感到高兴,还是你会因此感到尴尬?如果是后者,那就不要说。另一方面,如果这能成为他人的好榜样,能给他人带来鼓励或纠正,而且当事人也不介意你谈论他们,那么这样做是可以的。
你怎么知道对方是否介意你谈论他们呢?如果可能的话,为什么不直接问问他们呢?有一次,一位牧师向会众讲述了他上小学的女儿的故事,他说自己事先曾问过女儿是否可以分享这件事。女儿说没问题,因为她也会和同学分享关于父亲的故事!
问:在《约翰三书》4节中,为什么约翰听到一位基督徒继续行在真理中的喜乐,会比听到有人得救的喜乐更大?为什么我们有时会把这两者搞反了?
答:在“四种土壤”的比喻中,从人的角度看,起初三种土壤似乎都带来了“喜乐”。但从长远来看,只有一种土壤——好土壤——带来了真正的喜乐。如果有人声称接受了基督,却没有持续跟随基督,这并不构成值得喜乐的理由。 在马太福音28:19中,耶稣并没有吩咐我们要使万民归信,而是要使他们成为门徒。当然,归信是成为门徒的先决条件,但重点在于门徒(那些持守信仰的人),而不仅仅是归信者(他们可能持守,也可能不持守)。
问:在《约翰三书》5节中,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只将事工资源花在我们认识(且值得信赖)的基督徒身上,而不是花在陌生人身上呢?
答:仅仅为上帝的事工捐款是不够的;我们应该明智地捐款。 一方面,若将捐款仅限于你认识且住在附近的人,就更容易明智地奉献。另一方面,如果不向那些你不甚熟悉的基督徒捐款,就很难将福音传到遥远的地方。当保罗向各教会募捐,为遭受饥荒的耶路撒冷信徒筹集奉献时,人们向保罗捐款,尽管他们与保罗相见的时间总共可能不超过几周。
问:在《约翰三书》第6节中,如何以配得上帝的方式送别他人?
答:这意味着要慷慨地帮助他们,将其视为献给神的礼物。在耶稣讲的“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中,耶稣告诉那些绵羊,他们曾喂养、衣着、探望并帮助了耶稣,因为他们对最微小的弟兄所做的,就如同是对祂所做的。
问:在《约翰三书》第7节中,我们“为那名”出去与以其他方式出去有何区别?
答:因商务、家庭或其他目的出行,并在途中与人相遇时分享福音是可以的,但这并非此处所指。这里所说的,是专门为传扬福音而进行的旅程。当时的旅行充满危险,既有强盗的威胁,乘船时又面临风暴的危险,还可能染上疾病。但他们依然为了“那名”而出去。 在当今时代,我们更应该愿意为“那名”的缘故出去!
问:在《约翰三书》7节中,基督徒是否应该接受“外邦人”给的任何东西?工资呢?
答:基督徒一般可以接受外邦人和非信徒所给予的物品。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
1. 经文描述的是那些出去传扬福音的人。一般而言,全职基督教工人接受非基督徒的报酬是相当不寻常的。(尽管在挪威、英国等国由国家资助的教会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2. 约翰提及此事,是为了责备那些拒绝帮助其他正在传扬福音的基督徒的信徒。即便是今天,仍有真正的基督徒拒绝与其他基督徒在传福音的事工上合作。我曾听过一个令人遗憾的借口:“他们唱的歌可能在教义上不正确。”然而,他们却不愿意事先审阅歌词并达成一致。
盖斯勒和豪在《当批评者发问时》一书第547页中,在指出这一点适用于传扬福音之后,补充说这是“描述性的,而非规定性的”。换言之,约翰并没有说:“我命令你们永远不要接受外邦人的钱。”相反,约翰只是以此为例,说明他在事奉中不接受外邦人的钱,供我们效法。
问:在《约翰三书》第7节中,我们在传讲福音时,应该接受非信徒的哪些帮助,又不应接受哪些帮助?
答:人们彼此之间常会给予礼节性的帮助。但向信奉不同宗教的人索要金钱,用于传播他们并不相信的事物,这似乎有些奇怪。如果有人以欺骗手段索要金钱,那就更不妥当了。但即使对方并未说明捐款的用途,你也不应向人们索要金钱,用于他们若知晓其性质便不会相信的事。
问:《约翰三书》8:10;《马太福音》25:38,40;《罗马书》12:13;16:23;《提摩太前书》3:2;5:10;《提多书》1:8;《腓利门书》22;《希伯来书》13:1-2;以及《彼得前书》4:9都表明,上帝非常重视我们展现好客之情。 我们应当向其他信徒施以款待,至少有八个理由是什么?
答:至少有八个理由,但可能还有更多。
1) 顺服神——即使我们看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也仍应实行款待,以顺服上述经文中神的吩咐。
2) 表达爱——耶稣吩咐我们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这不仅意味着我们心中要有爱,更要通过实际行动“践行爱”,而款待他人正是爱人的一种具体方式。
3) 需要帮助——客人可能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或者一个栖身之所。但即使客人在经济上并不需要帮助,他也可能希望通过住在东道主家中获得友谊和互动。
4) 能够信赖帮助——若仅在自己愿意时,或当天心情好时才帮助他人,这并不能充分体现爱。相反,潜在的客人能否将你的款待视为一种值得信赖的爱之表达?
5) 见证你相信他们所传的信息——当你为传讲福音的人提供一餐、一处栖身之所或其他款待时,你就是在向他人见证:你认可并赞同他们所传的信息。这对约翰而言至关重要;在《约翰二书》10-11节中,约翰特别告诫我们,不要将传讲假福音的人迎接到家中。
6) 给予他们鼓励——这与前一点相关,你是在鼓励客人在传福音的事工上继续前行。
7) 让他们乐在其中——《罗马书》16:23提到保罗曾享受该犹的款待。该犹是个常见的名字,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是否就是《三约翰书》中提到的那位该犹。但这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我们是谁,其他信徒都应当能享受与我们相处的时光和我们的款待,而我们也应当享受与他们的相处。
8) 不知不觉中款待天使——《希伯来书》13:2表明,有时我们款待陌生人,这可能是来自神的考验,因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位客人可能并非人类,而是化作人形的天使。
问:《约翰三书》9节中,迪奥特雷菲斯怎么会成为神教会中的领袖呢?
答:遗憾的是,历史表明,一个假弟兄要成为基督徒的领袖实在太容易了。不过,人们其实不必等到历史来证明这一点。保罗在《使徒行传》20:29-31和《提摩太后书》4:3-5中曾明确预言,教会领袖中会有属灵的狼。
问:在《约翰三书》第9节中,想要“居首”有什么问题?
答:在比赛中,想要战胜对手、争取第一是无可厚非的。但在神的国度里,我们都在同一支队伍中,理应如此行事。当小孩子踢足球或打篮球时,他们往往会独占球权,而不是在该传球时传给队友。 在教会中,我们也应当乐于将机会“传给”其他基督徒——那些可能比我们更有能力、处境更有利,或是更需要积累经验的人。
问:《约翰三书》9节提到,基督徒是否应该在任何事情上都追求第一,还是说这总是错的?
答:在比赛中想要夺冠是可以的,希望自己的公司取得商业成功也是可以的。但要记住你的队友是谁。即便在商业领域,你也应当对竞争对手保持公平和道德操守。 在任何你渴望居首的严肃事务中,你都应自问:为何想要居首?如果无论你还是别人居首,神所得的荣耀都是一样的,那么,倘若你唯一的目标是让神得荣耀,你又为何偏要自己居首呢?
问:《约翰三书》9节中,某些基督徒、教会或教派在哪些方面以错误的方式追求“第一”?
答:在事工背景下,可能存在至少六种错误地追求“第一”的方式。
财务考量——有时人们可能迫切需要筹集资金以维持组织的运转。有时,即使已经不再有迫切的资金需求,他们仍会表现得仿佛仍在拼命筹款。此外,他们也可能囤积资金,试图彻底消除未来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 历史上一个常见的现象是:某些基督教教派在发展壮大并积极传扬福音时,会获得大量奉献。随后,其他人加入进来——或许是被金钱所吸引——初衷的热忱便逐渐消退,维持和增加资金反而成了目标。
迷失目标——我们的目标应当是荣耀神。有时,这个目标会被无意识地搁置一旁,取而代之的是个人或组织的自我宣传或名声。
队友与竞争对手——有时教会和教派会将其他敬虔的团体视为竞争对手,而非队友。当另一个敬虔的基督徒团体在某方面取得成功时,只要神因此得着荣耀,你就应当为此欢喜,即使这对你所在的组织毫无益处。
缺乏与他人的联结——在体育团队中,队友们会相互交流,互相鼓励,纠正彼此的战术,并共同制定策略。你的教会或组织上一次与其他教会或组织共同制定策略是在什么时候?
嫉妒与羡慕——有时,分裂的灵会演变为对其他团体成功的嫉妒。保罗教导说,这些都是罪。
感到不受重视——有时嫉妒会转变为自怜,因为觉得自己不受他人重视。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是否欣赏他们为神所做的工作?此外,你所寻求的主要是神的喜悦和认可,还是他人的认可?虽然作为信徒,我们总是被神所认可,但《哥林多前书》4章表明,有些人为神所做的工作会得到神的认可和赏赐,而另一些工作则不会。
问:在《约翰三书》9节中,《罗马书》2:17-21和《罗马书》11:14是否表明,以“想要成为第一”或“想要做得更好”为动机是可以的?
答:吉恩·盖茨曾写道,三种常见的动机是:对奖赏的期盼、对惩罚的恐惧,以及希望在自己和他人眼中显得更好。圣经中提到了更高的动机——无私的爱(agape),但圣经也运用了上述其他动机。在《罗马书》11章14节中,保罗说他希望“激起我本族人的嫉妒”。换言之,就是利用这种情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需要福音。
这有点像耶稣告诉门徒富人得救有多难,却没有提及恩典。当门徒反问:“那么谁能得救呢?”耶稣回答说:“在人这是不能的,但在神凡事都能。”
《罗马书》2:17-21对夸口自己是犹太人持否定态度。保罗的意思是,不要倚靠犹太人的身份和自己的行为,而是说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都需要恩典和怜悯。
问:在《约翰三书》9节中,《腓立比书》1:15-18;2:3;2:17以及《罗马书》3:27是如何展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
答:迪奥特雷菲斯实质上是将他自私的野心带入了教会。他追求自己的荣耀,却打着服侍耶稣的旗号来掩饰。有些教会领袖怀有自私的野心。他们希望所有人都站在他们这一边,甚至希望神也站在他们这一边。但我们需要站在神的一边,而不是组建自己的团队。有些人当自己的自私野心未能实现,且看到别人地位比自己高时,便会心生嫉妒。
有时我们也会做些事情,只为在别人眼中显得光鲜,却将其伪装成“服侍耶稣”的幌子。
问:在《约翰三书》9节中,《腓立比书》3:4-9在哪些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有相反之处?
答:作为一名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扫罗反对耶稣和福音;而迪奥特雷菲斯,至少从表面上看,是支持耶稣和福音的。但除此之外,他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多。迪奥特雷菲斯想要在教会中居首位,而且可以推测,在属灵层面也是如此。 大数人扫罗作为一名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试图在同辈中居首,想必在属灵上也是如此。两人都无暇顾及那些观点不同,或被视为威胁的人。
问:在《约翰三书》9节中,我们在哪些方面应当力求胜过他人(参见《腓立比书》3:12-15;《哥林多前书》9:24-27;《箴言》6:6),又在哪些方面不应如此(参见《哥林多后书》10:12;《箴言》3:7)?
答:我们应当在讨神喜悦方面力求卓越。这样做并非为了获得或保持救恩,而是因为我们爱主。我们不应为了提升他人对我们的评价而力求卓越。最后,我们应当在帮助他人——通过传福音和门徒训练——使他们成为更优秀的耶稣门徒方面力求卓越。 在商业领域,那些赚得最多的人通常并不直接参与具体工作,这看起来是否有些奇怪?董事和经理们既不挖沟渠,也不编写软件,更不参与任何生产制造。但如果他们能力出众,就能让下属在实现最重要目标时更具生产力。或许神更关注的不是我们为自己的人生投入了多少,而是我们为他人投入了多少。
问:在《约翰三书》9节中,这种被责备的态度与《哥林多前书》3:1-5中所责备的态度,在哪些方面不同,又有哪些相似之处?
答:想要居首,很容易导致将人逐出自己的群体。《哥林多前书》3:1-5就谴责了教会内部的分裂。
问:在《约翰三书》9-10节中,当你的教会领袖所做的事与你认为的最佳方式不符时,你何时仍会因他是你的领袖而顺服,何时会对此保持中立,又何时会积极拒绝或反对你的属灵领袖所做的事?(参见《提摩太后书》3:1-5。)
答:《约翰三书》11节说:“亲爱的,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如果领袖公开教导错误,或给他人树立了不良榜样,那么为了其他人的缘故,此事需要公开指出。《提摩太后书》3:5论及此类人时说:“要远离这样的人!”远离他们当然包括不再跟随他们作为领袖。
问:在《约翰三书》10-11节中,对于一个基督徒,或任何其他人,若他正以错误的方式竭力追求居首,该如何处理?
答:这可能是一个棘手的情况,即使你尽了最大努力,结果也可能不尽如人意。但作为第一步,你应该先私下与对方交谈,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向他们解释,真正的奖赏在天上(马太福音 6:19-21;哥林多前书 3:14;彼得前书 1:7)。 每个人都要从他的主——神那里接受称赞或责备(罗马书 14:4;马太福音 12:36)。如果他们不听你的劝告,就再去劝告他们,并带上其他人一同去。但如果他们仍不听从,且其态度或行为伤害了他人,就要在教会中公开劝诫他们。参见马太福音 18:15-17。
问:在《约翰三书》11节和《约翰一书》2:29中,所谓“行善的属乎神”是什么意思?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回答“什么是善?”这个问题。马可福音10:18说,唯有神是善的。在此语境中,“善”是指讨神喜悦的事,而希伯来书11:6说,没有信心,就不能讨神的喜悦。
鉴于《约翰三书》9-10节中迪奥特雷菲斯正在行恶,约翰在《约翰三书》11节中说这些话,正是为了间接说明迪奥特雷菲斯为何不属神。
问:在《约翰三书》12节中,德米特里是否就是《使徒行传》19:24中提到的那个德米特里?
答:我们无法确定,但很可能不是同一人。德米特里是一个常见的希腊名字。
问:在《约翰三书》第12节中,约翰为德米特里辩护。我们何时应该为他人辩护,又为何要这样做?
答:有时我们需要权衡轻重,只关注重要之事,而非琐碎之事。但如果一位敬虔领袖的领导权不被尊重,而我们又处于能赢得尊重的地位,我们就应当为那位领袖挺身而出,反对那些蔑视其权威的人。如果有人(无论是否信主)正遭受不公、压迫或诽谤,我们也应当为他们挺身而出。
问:在《约翰三书》13节中,为什么笔墨或电子邮件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够用?
答:笔墨和电子邮件有时是可以的,有时也是我们唯一的选择。然而,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也能加入一些个人化的关怀,让他们能亲眼看到你对他们的关心。有时当我们处于微妙的处境中,我们既要行我们相信神要我们做的事,也要以最佳的方式去做。
问:在《约翰三书》14节中,一般问候与直呼其名有何区别?
答:一般性地问候他人固然很好,但与其仅仅表现出对人的普遍关注,不如展现出对他们的个人关怀。爱可以是普遍而笼统的,但当你知道这份爱是专属于你时,感受会好得多。
问:在《约翰三书》中,我们如何知道今天所拥有的文本是原始手稿的可靠保存版本?
答:至少有三个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在尼西亚会议之前,没有任何作家曾直接提及《约翰三书》的书名或其中任何一节经文。以下是他们所说的内容。
(有争议)奥利金(公元225-254年):“我们该如何评价那位倚靠在耶稣胸膛上的约翰呢?他虽曾坦言自己能写出多得连世界都容纳不下的福音书,却只留下一卷福音书。 但他还写了《启示录》,并被吩咐要保持沉默,不要写下那七雷的声音。他还留下一封只有寥寥数行的书信。假设还有第二封和第三封,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它们是真迹;但这两封加起来也不到一百行。”《约翰福音注释》第5卷第3章第346-347页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探讨了与《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相关的问题,以及《启示录》是否由撰写《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书》的同一位约翰所写。 尤西比乌斯《教会史》(公元319-339/340年)第7卷第25章第309-310页中的第1片段第4-5节。
需注意,《穆拉托里正典》(约公元170年)仅提及两封约翰书信。
尼西亚会议之后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19-339/340年)详细讨论了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关于《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相关问题的观点,以及《启示录》是否由撰写《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书》的同一位约翰所著。见优西比乌《教会史》第7卷第25章,第309-310页。
亚他那修(公元367年)虽未提及《约翰一书》、《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中的任何具体经文,但在《节期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圣经的书目。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将约翰的三卷书列为新约的一部分。该书引用了《约翰三书》1章的全部内容。
安布罗西阿斯特(约公元384年)曾提及《约翰三书》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暗示性地)提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的七封书信。《教理讲授》第4讲第36章第27-28页
尼西亚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提到“约翰在他的一封通论书信中”,并引用了《约翰一书》2:1。这表明当时还有其他书信。《反尤诺米乌斯论》第2卷第14章第128页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约公元360-403年)(暗示)
罗马教宗英诺森一世(约公元405年)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将《约翰三书》第1章全文均归于约翰所著。《杰罗姆书信集》第146封书信第1章第288页
大马士革的约翰(公元706-749年):“……七封天主教书信,即:雅各书一封、彼得书信两封、约翰书信三封、犹大书一封……”《正统信仰论》第4卷第17章第90页
在异端与伪经之中
X 莫普苏埃斯提亚的佩拉吉派神学家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排除了从《雅各书》到《犹大书》的所有书信。
3. 我们现存的《约翰三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神学上的重大错误。
第74页(=博德默17号)《使徒行传》1:2-5,7-11,13-15,18-19,22-25;2:2-4;2:6-3:26;4:2-6,8-27;4:29-27:25;27:27-28:31; 雅各书 1:1-6,8-19,21-23,25,27;2:1-3,5-15,18-22,25-26;3:1,5-6,10-12,14,17-18;4:8,11-14; 5:1-3,7-9,12-14,19-20;彼得前书 1:1-2,7-8,13,19-20,25;2:6-7,11-12,18,24;3:4-5;彼得后书 2:21;3:4,11,16; 《约翰一书》1:1,6;2:1-2,7,13-14,18-19,25-26;3:1-2,8,14,19-20; 4:1,6-7,12,16-17;5:3-4,9-10,17;《约翰二书》1,6-7,13;《约翰三书》6,12;《犹大书》3,7,12,18,24(7世纪)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收录了雅各书2:4和彼得前书1:12
7世纪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6世纪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梵蒂冈抄本[B](公元325-350年)和亚历山大抄本[A](约公元450年)收录了《约翰三书》全文。
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将《约翰三书》全文收录于一页,该页还包含《约翰二书》的结尾和《犹大书》的开头。
贝扎·坎特伯雷抄本 [D](公元约450-550年)保存了《约翰三书》第11-15节。
博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世纪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纪
亚美尼亚文 [Arm] 5世纪起
格鲁吉亚语 [Geo] 自5世纪起
埃塞俄比亚语 [Eth] 约公元500年起
有关《约翰三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www.BibleQuery.org/3 John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