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列王紀上》的聖經提問
問:在《列王紀上》中,以色列和猶大諸王的年表大致為何?
答:以下是兩者的綜合年表。
以下是以色列諸王的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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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公元前) |
以色列君王 |
在位年數 |
相關聖經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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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930–910 |
耶羅波安 |
22 |
列王紀上 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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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09-909/908 |
拿答 |
2 |
列王紀上 15: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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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08-887/886 |
巴沙 |
24 |
列王紀上 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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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886-886/885 |
以拉 |
2 |
列王紀上 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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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85 |
西緬(7天) |
7天 |
列王紀上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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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85-880 |
提布尼 |
5 |
列王紀上 16: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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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85-874 |
奧姆里(與提布尼任期重疊) |
12 |
列王紀上 16: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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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53 |
亞哈 |
22 |
列王紀上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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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52 |
亞哈謝(無子) |
2 |
列王紀上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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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841 |
約蘭(即耶何蘭),亞哈之子 |
12 |
列王紀下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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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14 |
耶戶 |
28 |
列王紀下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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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798 |
約哈斯 |
17 |
列王紀下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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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782 |
約阿施 |
16 |
列王紀下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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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753 |
耶羅波安二世(共同執政11年) |
41 |
列王紀下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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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53/752 |
撒迦利亞 |
6個月 |
《列王紀下》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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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52 |
沙倫(殺害了撒迦利亞) |
1個月 |
列王紀下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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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51-742 |
米拿現 |
10 |
列王紀下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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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41-742/740 |
佩卡希亞 |
2 |
列王紀下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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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42 |
比加在約旦河東岸作王(或發動叛亂) |
10 |
《列王紀下》15:27 記載在位二十年,但與猶大諸王對照可知,其統治時期與米拿現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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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40–732/731 |
比加在殺害比加希亞後登基 |
10年+先前10年 |
《列王紀下》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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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1–722 |
何細亞(殺了比加) |
9 |
列王紀下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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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1年 |
撒馬利亞陷落 |
列王紀下 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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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元前年份 |
猶大君王 |
在位年數 |
相關聖經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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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930–914/913 |
羅波安 |
17 |
列王紀上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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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11/910 |
亞比雅 |
3 |
列王紀上 15:1-2;歷代志下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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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909-870/868 |
亞撒 |
41 |
列王紀上 15:9-10;歷代志下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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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72-848/847 |
約沙法(與亞撒共同執政13年) |
25 |
列王紀上 2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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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52-841 |
約蘭(與約沙法共同執政5年) |
8 |
列王紀下 1:17;歷代志下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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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
亞哈謝 |
1 |
列王紀下 8:25-26;歷代志下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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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35 |
亞他利雅王后 |
7 |
列王紀下 11:1,4;歷代志下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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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796 |
約阿施 |
40 |
列王紀下 11:4;12:1;歷代志下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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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767 |
亞瑪謝(處決了謀殺約阿施的兇手) |
29 |
列王紀下 14:1-2;歷代志下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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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790-740/739 |
亞撒利亞/烏西雅(患上麻風病)(共同執政23年) |
52 |
列王紀下 15:1;歷代志下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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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0-736/734 |
約坦(共同執政11年) |
16 |
《列王紀下》15:32-33;《歷代志下》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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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43-720/715 |
亞哈斯(共同執政14年) |
16 |
列王紀下 16:1-2;歷代志下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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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28-699/686 |
希西家(共治14年) |
29 |
列王紀下 18:1-2;歷代志下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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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697-643/642 |
瑪拿西(共同執政11年) |
55 |
列王紀下 21:1;歷代志下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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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40 |
亞蒙 |
2 |
列王紀下 21:19;歷代志下 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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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09 |
約西亞 |
31 |
列王紀下 22:1;歷代志下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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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09年 |
約哈斯 |
3個月 |
《列王紀下》23:31;《歷代志下》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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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98 |
約雅敬 |
11 |
列王紀下 23:36;歷代志下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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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97-597 |
約雅斤 |
3個月10天 |
列王紀下 24:8;歷代志下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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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年3月16日 |
耶路撒冷被攻陷;一萬人被流放。 |
《列王紀下》24: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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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87/586 |
西底家 |
11年 |
《列王紀下》24:18;《歷代志下》36:11;《耶利米書》5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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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87 |
猶太人反抗巴比倫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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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年/586年7月18日 |
耶路撒冷與聖殿被毀。許多人遭流放。 |
列王紀下 25;歷代志下 36:17-21;耶利米書 52: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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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巴比倫人從猶大流放更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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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居魯士允許被擄之民歸回 |
歷代志下 36:22-23 | |
部分君王的在位年份尚有爭議。烏西雅王死於公元前747年至735年間,其中公元前740年是最可能的日期。請參閱 http://www.webcitation.org/5rKrw27MI
,該處有篇詳盡的文章闡述相關年代學。
問:在《列王紀上》中,「列王紀上」、「列王紀下」、「列王紀三」和「列王紀四」分別指什麼?
答:在某些天主教聖經中,《撒母耳記上》和《撒母耳記下》被稱為《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因此,原來的《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則被稱為《列王紀三》和《列王紀四》。
問:在《列王紀上》、《約書亞記》、《士師記》及其他經文中,為何舊約中有如此多的暴力情節?
答:首先,即使只是快速瀏覽《啟示錄》,也會讓大多數人確信這不僅限於舊約。聖經並非一本「粉飾太平」的書,只講述人們所做的善事,卻假裝惡行從未發生。事實上,許多時候敬虔之人在面對邪惡與暴力時,曾勇敢地為公義而奮鬥。舊約中的暴力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罪惡行徑:《聖經》不僅記載了不信者所做的壞事,也如實記載了信徒(例如大衛)所犯的惡行。
有時,神會施展暴力:無論是挪亞的大洪水、各種災禍,或其他事件,神都會施行審判,而這些審判往往伴隨著暴力。人們對人命喪失的看法各不相同,但那位為自己創造人類、且洞察永恆的神,祂對死亡的看法與許多人截然不同。
信徒的敬虔行為:神不僅有時會顯出暴力,有時祂更會刻意、樂意,甚至命令祂順服的兒女「佩上刀劍」,為祂的名和祂的子民而戰。嚴格的和平主義者很難接受神在舊約中對戰爭的看法。解決之道很簡單:神的命令表明祂從來就不是和平主義者。
問:在《列王紀上》中,我們為何要研讀《列王紀上》、《列王紀下》以及《歷代志上》、《歷代志下》?
答:聖經在新約書信中賜予我們偉大的教義教導,在《詩篇》中賜予我們偉大的讚美與禱告,在《啟示錄》中賜予我們偉大的預言,並在四福音書中賜予我們耶穌本人值得效法的偉大榜樣。 那麼,為何我們還需要研讀從《士師記》到《歷代志》的書卷呢?這些書卷中的榜樣遠非完美,教義所佔的比重也微乎其微。答案在於:雖然我們可以在聖經的許多部分中學習關於上帝、人類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真理,但若不從上帝的視角來觀察人們生活中「實際運作」的案例,我們對智慧的領悟便無法臻於完備。
並非所有人都一直喜歡《列王紀》。那位(持異端立場的)亞流派傳教士烏爾菲拉斯,當他為莫西亞的哥特人翻譯聖經時,便省略了《列王紀》和《歷代志》,因為哥特人「本就過於好戰」。 雖然烏爾菲拉斯或許自以為是以編輯和審查者的身分在為神效勞,但我們將研讀神未經刪節的聖言,讓它透過實例向我們彰顯關於聖潔、人的敗壞、智慧以及神的心意等我們需要領悟的真理。
問:在《列王紀上》1:1中,為何大衛的身體無法散發熱量?
答:大衛已年過七十。他可能患有某種疾病,導致身體無法正常代謝食物。
問:在《列王紀上》1:3中,亞比煞為何以這種方式服事大衛?
答:答案有四點值得考量。
1. 或許大衛的顧問們認為,她既貼身侍奉,又與大衛有親密關係,這兩者都能使大衛暖和起來。
2. 聖經並未指出他們照料大衛的方式是正確的。
3. 倘若大衛與亞比煞確實發生了性關係,這並無不妥,因為她應是他的妾。
4. 然而,《列王紀上》1:4 明確指出他們並未發生性關係。
問:在《列王紀上》1:5-9 中,大衛因未堅定確立王位繼承順序而有所過失嗎?
答:大衛在此可能犯了兩個錯誤,而不僅僅是一個。
1. 大衛曾向拔示巴——進而向所羅門——承諾,所羅門將成為王。然而,大衛並未讓他的官員們宣誓效忠所羅門。後來的君王們透過與兒子共同執政一段時期來避免這個問題。雖然大衛確實曾與所羅門有過一段短暫的共同執政期,但顯然這本應在大衛身體尚佳時就提早開始。
2. 大衛顯然沒有認真思考過繼任者的安排。雖然神應許大衛,他的其中一個兒子將會繼承王位,但如果大衛能多花些心思在這個問題上,本可以避免日後的紛爭,甚至可能避免他兒子亞多尼雅的死亡。
如今,人們一旦不再參與某項事工,便會突然對為該事工禱告的關注度大幅降低。因此,在我們過於嚴厲地審視大衛的過錯之前,請先確保自己沒有同樣的缺點。
問:根據《列王紀上》1:6,我們該如何為孩子們同時建立自由、規則與架構?
答:以下有五項建議。
將孩子視為神所賜的禮物——而我們只是這禮物的管家——是我們為孩子設立規則與架構的根基(詩篇 127:3-5;128:3)。我們不該把他們當成偶像,而是要珍視他們,因為在神眼中,他們與我們同樣重要(腓立比書 2:3,4)。 我們制定基本規則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孩子們的益處。我知道自己身為父母曾犯過許多錯誤,例如懲罰了其實並無過錯的孩子等等;但若孩子能看出你站在他們這邊,並且正竭盡所能成為最好的父母,他們便會原諒你。我認為,若父親未能以行動展現對孩子的愛,他對孩子的鼓勵將如對牛彈琴。
一切管教的宗旨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非我們自己的。 管教不應基於發洩情緒,或孩子犯錯時我們有多麼受傷;我們應根據後果及其他管教方式來引導孩子,這一切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非取決於我們當下的感受。然而,雖然體罰是一種可行的方法(箴言 22:15;希伯來書 12:7-11),但懲罰應針對不聽話的行為,而非針對孩子天生的稚氣。 就連神也不會因人出於無辜的無知所犯的過錯而懲罰他們,因為「沒有律法的地方,就不算有罪」(羅馬書 4:15;5:13)。雖然成長中的孩子確實會選擇自己的未來,但如果他們未能學會分辨是非,責任就在父母身上(申命記 6:7;箴言 22:6)。
隨著孩子成長,您主要目標的轉變至關重要。當孩子年幼時,我們更強調規則本身,而非規則背後的理由;但若我們始終停留在這種模式,當大學生離家求學時,便會困惑於為何要遵守那些自己從未認同、也看不出價值的規則。我們在「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課程中學到的一點是:對於年幼的孩子,父母會制定孩子必須遵守的結構化規則——純粹因為「我們這麼說了」。 許多父母始終未能擺脫這種模式,孩子也從未真正理解箇中緣由。當孩子離家上大學時,父母往往驚訝地發現孩子已拋棄了父母的規則。幾乎每個離家上大學的青少年,都會拋棄他們眼中所謂的「不必要的規則」,而他們所擁有的唯一道德準則與生活框架,便是他們自己選擇遵循的。
為年幼的孩子訂立所有規則固然重要。然而,對於年長些的孩子,我們的首要任務並非為他們提供「理想的框架與自由」,而是教導他們,並與他們共同協作,讓雙方一起擬定合適的框架與規則。隨著時間推移,我們所扮演的角色應逐漸淡化。理想的情況下,我們的角色會從「裁判」轉變為「教練」,再轉變為「啦啦隊長」,以此鼓勵孩子成長為令我們引以為傲的人。
舉例來說,青少年該在晚上11點還是12點回家,這點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確信他們會負責任地行事。詢問孩子他認為自己的歸家時間應該是幾點,以及理由為何,遠比強行規定一個他上大學後反正會打破的歸家時間來得好。
或許我們無法針對「規律的程度」得出唯一的「正確」答案,因為對於形形色色的孩子來說,本就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答案。《雅歌》8:8-9提到,要觀察正在成長的妹妹的品性,並隨著她日漸成熟,給予符合其品性所適宜的限制與自由。 《以弗所書》6:4 囑咐父親們不要惹惱自己的孩子。最容易惹惱孩子的方式,就是對年長的孩子制定沒有理由的規則,或是制定前後不一的規則。《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一書也指出,與其起初過於放任,日後再不得不收緊管教,不如在孩子年幼時建立完善的規範,並隨著孩子成長逐步放寬限制。
期待能從你的青少年子女身上獲得喜樂。《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課程教導我們,合神心意的期望至關重要。我們不該預期青少年時期會充滿頭痛與悲傷;相反地,在青少年時期,我們應期待你的青少年子女——在配偶之後——成為你最好的朋友。比起年幼的孩子,你能更深入地與他們分享內心的想法,並單純地享受看著他們蛻變為敬虔成人的過程。
處理罪時要堅定,但切勿扼殺其靈性。 關於在家庭中擔任先知與神父的另一要點是:先知不僅教導,也會責備。先知發言是為了處理不聖潔的事物,而神父則負責處理聖潔的事物。孩子那些脆弱而珍貴的心事,可以放心與你分享;一位好神父在要求立即停止某些行為時會嚴格以對,同時也能細膩而溫柔地呵護孩子那脆弱的心靈。
關於培育敬虔子女的結構與自由,請參閱《箴言》22:15 的討論。
問:《列王紀上》1:9中,亞多尼雅為何前往恩·羅格爾接受加冕,成為下一任國王?
答:若在耶路撒冷加冕,大衛和他的士兵會立刻發現,這對亞多尼雅來說並不妥當。那裡雖然距離耶路撒冷有一段距離,但顯然仍足夠近,既方便進行,又不會引起大衛的懷疑。
問:《列王紀上》1:5-10 中,亞多尼雅使用了計謀;而在《撒母耳記下》12:1-7 中,拿單也使用了計謀。那麼,何時使用計謀是對的,何時又是錯的呢?
答:所謂「計策」,是指將部分或全部意圖隱藏起來,待日後再揭曉,其好壞取決於目的。拿單的目的在於突破大衛的情感防線,幫助他看清自己的罪有多麼嚴重。拿單個人並無任何私利可圖,而是為了大衛的益處。此事發生後,像大衛這樣敬虔的人,會為此感到欣慰。
亞多尼雅卻是為了自身利益,而試圖繞過王應有的權威。
總的來說,在決定是否使用計策時,我們應當自問以下問題:
a) 這是神希望我們做的事嗎?這樣做會榮耀神嗎?(參見《歌羅西書》3:17)
b) 這是為了我們自私的目的,還是我們將他人的利益視為比自己更重要?(參見《腓立比書》2:3、4、20、21)
c) 我們是否對鄰舍不公,又是否像愛自己一樣愛他們?(參見《羅馬書》13:9-10)
問:在《列王紀上》1:16中,向人鞠躬是否合宜?
A: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的。若將鞠躬視為敬拜的行為則不可。然而,此處顯然並非敬拜行為,因此在類似情況下是允許的。向國王鞠躬所表達的敬意,類似於宣誓效忠時將手按在心口所表達的敬意。
問:在《列王紀上》1:39-53 和《歷代志上》23:1 中,所羅門是在基洪這裡受膏為王,還是如《歷代志上》29:21-25 所記載的那樣受膏為王?
答:《歷代志上》29:22 顯示,這是大衛第二次為所羅門膏立為王。第一次是因為亞多尼雅的威脅,因此倉促進行,現場並無許多人見證。或許大衛認為,第二次在盡可能多的人面前進行,更能確保百姓不會背叛所羅門。
請注意,這三處經文都清楚顯示,所羅門是在大衛王去世之前就被膏立為「王」的。父子共同執政數年的「共治」制度在古代相當常見,目的是為了確保兒子能累積必要的執政經驗。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356頁)的說法,一般認為所羅門的共治期為兩年。倘若共治期更長,大衛或許就不會因亞多尼雅和押沙龍而遭遇那麼多麻煩。
問:在《列王紀上》1:50-51中,所羅門應該讓亞多尼雅活著,還是不該?
答:亞多尼雅緊抓祭壇的角,是因為他渴望得到憐憫,並希望既然身處聖所,便不會被處死。所羅門饒了他一命,至少在後來亞多尼雅表現出可疑行徑之前,他都保住了性命。
所羅門有權處決叛徒,既為了阻止他們奪取他應得的王位,也是為了震懾其他人不要叛亂。既然亞多尼雅擅自自封為王,所羅門當時就處決他也是理所當然的。所羅門雖然對亞多尼雅展現了憐憫,但在《列王紀上》1:52中,所羅門明確表示亞多尼雅最好小心行事,因為所羅門會密切監視他。
在《列王紀上》2:17中,僅有亞多尼雅——而非亞多尼雅與亞比煞——向拔示巴(而非所羅門)求婚。娶前任國王的妾,將略微促進亞多尼雅爭奪王位的企圖。由於所羅門未見其他動機,便下令處決了亞多尼雅。
問:在《列王紀上》2:5、28-34中,大衛為何在此之前沒有懲罰約押?
答:大衛本應在此之前就因謀殺罪處決約押,但大衛在《撒母耳記下》3:39中為自己辯解說:「這些人,就是洗魯雅的兒子們,對我來說太兇猛了。」大衛顯然認為,遲來的正義總比沒有正義好。大衛的這種辯解或許並不正確,但遲來的正義確實比沒有正義要好。
問:在《列王紀上》2:9中,在神應允所羅門的請求並賜予他智慧之前,所羅門是否已經是智慧的?
答:《列王紀上》3:12 並未說神將在未來應允他的請求,而是說神已經應允了他的請求。神有時會在我們求告之後才應允某些請求;有時祂會在我們求告之前就賜下;有時神會在請求提出之前部分應允,待人正式求告後才完全應允。
問:在《列王紀上》2:10;11:21、43;14:20;《列王紀下》14:29等經文中,為何說某人「與列祖同睡」?
答:這種委婉說法單純是指他們去世了。關於類似的解答,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195頁及《當異端信徒提問》第54-55頁。
問:在《列王紀上》2:10中,既然經文說大衛「與列祖同睡」,而他的列祖據推斷應葬於伯利恆,大衛又怎能葬在耶路撒冷呢?
A:「與列祖同眠」一詞意指他像他們一樣離世,並非指他的遺體與他們同葬,以下例子可證明此點。
亞撒利亞/烏西雅「與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在大衛城裡。」《列王紀下》15:7a「與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在屬於諸王的墳場裡;因為百姓說:『他是麻風病人。』」《歷代志下》26:23
瑪拿西「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宮中的園子裡,就是烏撒的園子。」《列王紀下》21:18「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宮中。」《歷代志下》33:20a
約雅敬「與他的列祖同睡」。(列王紀下 24:6a)然而,約雅敬是被用銅鐐銬捆綁,押解至巴比倫的(歷代志下 36:6),據推斷他應是在那裡去世的。
大衛「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列王紀上 2:10)他的列祖很可能都葬在伯利恆,但肯定不是葬在耶路撒冷——這座城在大衛攻佔之前,一直由耶布斯人控制。
所羅門「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父親大衛的城裡。」(列王紀上 11:43;歷代志下 9:31a)。所羅門的祖父及其更早的祖先都葬在伯利恆。
問:在《列王紀上》2:22-25 中,所羅門因亞多尼雅要求娶亞比煞為妻而處死他,這是否不公?
答:不。表面看來,這似乎是個無辜的請求。然而,所羅門憑藉以下幾點跡象,明智地察覺到其中另有隱情:
1. 亞多尼雅年紀較長。
2. 亞多尼雅早已顯露他會暗中行事(例如加冕),而不讓國王知曉。
3. 亞多尼雅的支持者依然在身邊。
4. 長子這樁婚事將鞏固他對王位的繼承權。
5. 聖經並未顯示亞多尼雅喜歡亞比煞,反之亦然。若這項請求並非出於愛意,那還能有什麼其他動機呢?
前三個理由尚不足以讓所羅門「定罪」亞多尼雅,因為亞多尼雅已求饒,而所羅門也原諒了他——這顯然是過去的態度,且不會重演。然而,所羅門明智地仍對他保持警惕;當亞多尼雅試圖採取任何行動來鞏固權勢時,所羅門便立即抓住這個把柄。
倘若所羅門只是簡單地拒絕,亞多尼雅便能向他人宣稱王的不合理。我們在此看到,所羅門是因叛逆的動機(即使未付諸行動)而施以懲罰,這與當今許多法律體系有所不同。亞多尼雅理應明白,此舉會顯得他試圖鞏固自己的勢力,又有誰能斷言所羅門對局勢的判斷有誤呢?
若將所羅門的「原始」原則套用於當今的司法體系,這意味著在法庭案件中,被告的過往犯罪紀錄及先前出庭紀錄都可能被提出;因此,有前科的重罪犯在避免可疑行為方面,將面臨比一般公民更嚴格的標準。仔細想想,所羅門的原則看來終究並非那麼原始。
問:《列王紀上》2:36-39中,所羅門為何要對示米施加這項限制?
答:示米曾證明自己不忠於以色列王,因此這項限制十分合理。只要示米必須留在耶路撒冷,處於王的監視之下,他就無法再製造任何麻煩。
問:在《列王紀上》2:38-46中,示米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2頁)所言,是因某個無辜的理由而離開耶路撒冷的?
答:不,示米輕忽了王的命令,正如今日許多人輕忽主的命令一樣。當一名叛亂者獲得赦免時,仍可能設有限制,以確保不會再有叛亂。
問:在《列王紀上》第2章中,每起處決事件有何共同點?
A:所羅門不僅根據當下的行為來審判,更考量當下的動機與過往的行為。當然,神審判時也不僅僅基於人的行為,同樣會考量其動機。
問:在《列王紀上》第3章第1節中,當時的埃及法老是誰?
答:根據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2頁)的記載,是普蘇森尼斯二世。當時埃及在軍事上非常弱小,且法老與底比斯的神父之間存在敵意。消除來自東方的攻擊威脅,對普蘇森尼斯二世而言是明智之舉。
問:《列王紀上》3:1中,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是否正確?
A:不對。《列王紀上》11:1-4 指出,所羅門的妻子們使他的心偏離了上帝。顯然,所羅門因自認對上帝的認識而感到極為安全,以致錯誤地認為在這方面違背上帝的旨意並不會傷害到他。
問:在《列王紀上》3:3中,既然所羅門是向神獻祭,那麼在高處獻祭有何不妥?
A:高處是指用於敬拜的小型高台。這些地方最常被用來敬拜巴力,儘管在此處所羅門顯然是敬拜神。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1. 《舊約》明定,唯有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才可向神獻祭。高處祭壇日後極可能被用來敬拜巴力。
2. 當時耶路撒冷還沒有中央聖殿。要獻上一千隻燔祭,耶路撒冷沒有相應的設施來進行。不能以「既然沒有聖殿,就不該向神獻祭」為由來辯解。《列王紀上》3:5 清楚顯示,神對所羅門的敬拜感到喜悅。
3. 《列王紀上》3:2-3 謹慎地提及在高處敬拜,因為聖殿建成後,這項行為便被禁止了。聖殿建成後,便無需在高處敬拜了。
問:從《列王紀上》3:7-11中,我們能對今日的禱告學到什麼?
答:我們至少可以學到三件事。
1. 祈求時要謹慎。
2. 某些禱告比其他禱告更蒙神喜悅。
3. 《雅各書》4:3 表明,神更喜悅那些為事奉祂而求助的禱告,而非出於自私慾望的禱告。
問:在《列王紀上》3:7-11 中,當一個人禱告時沒有求取某些事物,神何時會賜福給他?
A:所羅門之所以蒙福,並非因為他完全沒有禱告,而是因為他轉而求取更重要的事物。在禱告之前,我們或許應該先釐清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問:在《列王紀上》3:10-12中,既然神賜給所羅門智慧,為何所羅門要為那兩名婦人斷案,而不是照《妥拉》的命令將她們二人都處死呢?
答:人可以選擇將智慧用於學習神的道路,或用於其他事物。所羅門擁有無論做什麼都能成功的智慧。他機智地辨別出哪位婦人說的是實話,但他並未如應有的那樣執行神的律法,或者他沒有證據證明她們從事這種邪惡的職業。
問:在《列王紀上》3:12 中,「智慧且明辨的心」是指什麼?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頗有意思;其字面意思是「有智慧且能聆聽/明辨的心」。心不僅是知識的居所,更是實踐知識、明智判斷、品格與關懷的源頭。有智慧的心,就是能聆聽上帝的心。
問:在《列王紀上》3:16-28中,所羅門的處理方式是否正確?還是他本應處死這兩位爭奪嬰孩的婦女?
答:所羅門本應從國中根除賣淫之風。鑒於他犯了未如此行的錯誤,他對這兩人的裁決是公正的。此外,既然她們是主動前來申訴,有些人可能會為所羅門不採用可能使自己陷入罪責的證詞而開脫。
問:在《列王紀上》3:28中,所羅門的做法與《列王紀上》2:22-23有何不同?
答:在《列王紀上》2:22-23中,所羅門正確地看穿了亞多尼雅的叛逆動機,並予以制止。然而,局外人可能會質疑所羅門的行為,並始終懷疑所羅門是否真的過於多疑和殘酷。所羅門當時做的是正確的事,但這在所有人眼中未必都顯得正確。
至於《列王紀上》3:16-28中那兩名妓女的事件,所羅門如何做出裁決,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所羅門(據稱)做了正確的事,而且每個人都能看出來並認同他做的是對的。
然而,所羅門真的做對了嗎?律法規定妓女應被用石頭打死。有人可能會說所羅門做對了,因為她們並非當場被抓,所以所羅門沒有證據證明她們是妓女。另一方面,如果眾所周知她們是妓女,那麼所羅門在此便是在忽視神的律法。
基督徒不僅要行正確之事,還應力求在行為上顯得正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8:20-21 和《帖撒羅尼迦前書》5:21 中都曾對此表示關切。有時,行正確之事在某些人眼中難免顯得不對。在這種情況下,仍應行正確之事,但方式應避免觸犯他人的良心。 還有其他情況,人們都看得見且認同某件事是正確的,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關於這一點,請閱讀《約翰福音》16:2,其中有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例子。
問:在《列王紀上》第4章中,所羅門的妻子們有哪些?
A:以下列舉其中幾位:
法老的女兒——《列王紀上》3:1
很可能是示巴女王——《列王紀上》10:1-14
《列王紀上》11:1-4 記載所羅門有七百名妻子和三百名妾。請勿忘記,神在《申命記》17:17 中曾吩咐王不可娶太多妻子;而《列王紀上》11:1-4 更明確指出,所羅門因娶這些外邦女子而犯罪,她們引誘他的心偏離正道。
問:在《列王紀上》4:4中,亞比亞他是否仍是神父,還是他已在《列王紀上》2:26-27中被罷免?
A:亞比亞他曾是大衛時代的大祭司。所羅門登基後,便罷免了亞比亞他的大祭司職位。
問:在《列王紀上》4:4中,這裡所說的「軍隊」是指誰?
A:此處指的是常備軍。
問:《列王紀上》4:21中,所羅門是如何從「河」那邊統治的?
A:此處指的是偉大的幼發拉底河。大衛曾擊敗亞蘭人,他們正向所羅門進獻貢物。
問:在《列王紀上》4:23中,所羅門如何能舉行如此盛大的獻祭與筵席?
答:獻祭之後,通常會為百姓舉行盛大的筵席。所羅門很可能是當時中東最富有的君王,儘管中國和印度的皇帝可能同樣富有。
類似地,根據 M.E.L. 馬洛萬(M.E.L. Mallowan)在 D.W. 托馬斯(D.W. Thomas)主編的《考古學與舊約》(Archaeology and the OT)一書中「尼姆魯德」(Nimrud)一文第62頁的記載,尼姆魯德的一份文獻記載了亞述王阿舒爾納西爾帕二世曾為69,574人舉辦為期十天的盛宴。
問:《列王紀上》4:26中,所羅門擁有的是40,000個馬廄,還是《歷代志下》9:25所說的4,000個馬廄?
答: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當批評家提問》一書第181頁指出,由於兩處經文中戰車數量皆為1,400輛,4,000這個數字與之相較,其比例遠比40,000更為合理。希伯來文中「40」的寫法是 rbym,「4」的寫法是 rbh,兩者僅相差兩個字母。
問:在《列王紀上》5:6中,既然希蘭是推羅王,所羅門為何會提到西頓人?
答:泰爾是由來自25英里外西頓的殖民者所建立,但後來泰爾的重要性超越了西頓。無論希蘭是否對西頓城擁有任何控制權,在公元前969年,希蘭已成為居住在泰爾及周邊地區的「西頓人」(或稱腓尼基人)的統治者。
問:在《列王紀上》5:1中,是希蘭主動與所羅門書信往來,還是如《歷代志下》2:3所暗示的那樣,是由所羅門主動發起的?
答:雖然這兩處經文都沒有明確指出是誰主動發信,但《列王紀上》和《歷代志下》都顯示,記錄在案的第一封信是由所羅門寫的。在《列王紀上》5:1中,希蘭是派使者(而非信件)去見所羅門。
問:《列王紀上》5:13-18 中,所羅門奴役的 30,000 名以色列人與 153,600 名非以色列人有何不同?
A:基本上可分為兩類人:
根據《歷代志下》8:7-9,所羅門徵召了外邦人(顯然是每年12個月)作為他的奴工。根據《歷代志下》2:2,他在山區徵召了70,000名搬運工和80,000名石匠,以及3,600名工頭。
《列王紀上》5:13-14記載,有30,000名以色列人被徵召(每三個月服役一個月)。根據《列王紀上》5:15-16,這群人與山區的70,000名搬運工、80,000名石匠以及3,300名工頭是不同的。
《歷代志下》8:9 明確指出,所羅門並未將以色列人變為奴隸。雖然只有非以色列人被徵召為奴隸,但仍有 30,000 名以色列人被徵召,儘管他們並非以奴隸身分服役。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59頁指出,將普通自由公民徵用一段時間從事公共工程的做法(稱為「苦役」),在古代相當普遍,儘管這在以色列是嶄新的做法。
《申命記》20:11 指出,允許讓非以色列人從事強制勞動,但並未提及以色列人。
問:《列王紀上》第5章的數字為何與《歷代志下》第2章不符?
答:兩份名單內容不同且順序不同,但它們指的是同一事件,因此數字理應相同。《列王紀上》第5章中提到的「20科爾搗碎的橄欖油」,很可能是造成差異的主因:這是抄寫員將「20,000科爾」誤抄為「20科爾」所致。
以下是相關數字:
|
類別 |
《列王紀上》第5章 |
《歷代志下》第2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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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科爾 |
2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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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科爾 |
未載明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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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葡萄酒 |
未提供 |
20,000 |
|
科爾的橄欖油 |
20 |
20,000 |
|
以色列強迫勞動者 |
30,000 |
未載明 |
|
每月以色列人 |
10,000 |
未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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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人員 |
70,000 |
70,000 |
|
石匠 |
80,000 |
80,000 |
|
工頭 |
3,300 |
3,600 |
在《七十士譯本》中,《列王紀上》第5章記載的工頭人數為3,600人。
《信徒聖經註釋》第445-446頁及《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221-222頁亦承認存在抄寫錯誤。
問:《列王紀上》第6章中,所羅門為何要向腓尼基人索取木材?
答:雖然以色列境內有森林,但最優質的木材來自黎巴嫩的香柏木。所羅門並非首位向腓尼基人索取木材的人。約在公元前1100年,埃及使者文-阿蒙曾前往腓尼基取得香柏木。
問:《列王紀上》6:1 對出埃及的日期有何說明?
A:我們知道所羅門於西元前971/970年登基,第四年即為西元前967/966年。倒推480年,約為西元前1447/1446年。
問:在《列王紀上》6:1中,既然一世代為40年,且480 = 12 × 40,這是否僅表示聖殿是在出埃及後第12代所建造的?
答:不。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7頁提出了這種說法,並將士師時代的連續在位年數一併計算在內。若他們願意,本可以直接說「12代」。以阿西莫夫在此處「使用」語言的方式來看,他們根本不可能以阿西莫夫所能接受的方式來表述年數。
問:在《列王紀上》6:7中,為何建造聖殿時未使用斧頭或鐵製工具?
答:倘若最重要的目標是迅速完工,使用斧頭和鐵製工具反而會更有效率。然而,使用金屬工具會留下微量的銅(若是青銅)或鐵的沉積物。這些金屬沉積物日後會氧化,導致石材變色。他們所建造的是一座將被世人觀看數世紀的建築,因此不願在工程品質上走任何捷徑。 同樣地,當我們為神建造事物時,也不該在道德上走捷徑;這些缺失終將在日後顯露出來。
問:在《列王紀上》6:31-32中,為何門要使用橄欖木製作?
A: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橄欖木非常堅固且能防蟲。橄欖樹的壽命可超過 1,000 年。門上雕刻著基路伯。所羅門聖殿中的基路伯也是用橄欖木製成,並鍍上黃金。
問:在《列王紀上》7:1中,所羅門的宮殿是一座建築,還是多座建築?
A:兩種情況都有可能,但《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01頁指出,若其由數座相互連通的建築物組成,這與中東其他宮殿的結構是相符的。
問:在《列王紀上》7:13中,這位胡拉姆(或希蘭)是否就是推羅王?
答:不是。他是一位身份不明、半以色列血統的工匠。《信徒聖經註釋》第363頁亦有相同說法。
問:在《列王紀上》7:20中,是記載有200顆石榴,還是如《歷代志下》3:16所說的有100顆石榴?
A:兩種說法皆有可能。正如《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221頁所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
問:在《列王紀上》7:21中,為何那兩根大柱子被命名為「雅金」和「波阿斯」?
答:這些顯然是綽號,而非上帝吩咐使用的名字。然而,經文並未顯示上帝反對這些名稱。「雅金」意為「祂必建立」,「波阿斯」意為「祂有能力」。
問:在《列王紀上》7:23 和《歷代志下》4:2-5 中,周長 30 肘、直徑 10 肘的比例,對一個圓形物體來說是否恰當?
答:若將厚度與測量誤差納入考量,這個與圓周率相差4.8%的比例仍在正常範圍內。對於完全圓形的物體,周長與直徑的比值為3.14159(圓周率)。周長為30肘,直徑為10肘,其比值為3。此答案有兩點需考量。
主要解答:關於邊緣:根據《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622頁的記載,一肘約為一英尺半。因此,實際尺寸應為45英尺和15英尺。若採用外徑與內周長進行計算,且邊緣厚度為6英吋,則該比例將精確為3.14159。 《列王紀上》7:26 和《歷代志下》4:5 指出,其厚度為一掌寬。作為參考,若此處指手的寬度,我的手寬為 4 英吋;若指手的長度,我的手長約 7 英吋。
此外,即使他們使用的是外周長(即邊緣正下方),且邊緣從器皿外側突出,將邊緣納入計算仍可解釋比例上的差異。
次要解答:測量不精確:即使在今天,我們在提供測量數據時也常會保留不同數位有效數。 舉例來說,假設他們同時測量了內周長與內直徑(或外周長與外直徑),周長為 30 至 30.49 肘,直徑為 10 至 9.51 肘,其比例即為 3 比 3.21。3.14159 正落在該範圍內。 因此,僅憑測量誤差本身——無需援引「邊緣論」——便足以解釋這個比例。
問:在《列王紀上》7:23中,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比這更明顯地挑戰聖經無誤性的了。該節經文描述所羅門正在為耶和華建造聖殿,其中部分建造過程如下:
他還鑄造了一座銅海。它呈圓形,從邊緣到邊緣長十肘,高五肘,周長三十肘。這些尺寸得出的π值竟是驚人的3。很難說這是「比喻性語言」所致,或作者只是四捨五入,因為聖殿建造的其他各項尺寸與細節,在經文中向來都是以平實且嚴謹的方式描述的。 唯一真正的可能性是,作者對基礎幾何學一無所知。
A:我們甚至無需提及近似值來回答這個問題。 水盆的厚度並非微乎其微,但其邊緣應是向外擴展的。(若向內收窄,便無法將模具取出。)若他們用繩子或木棍從頂部測量直徑,並用繩子從邊緣下方測量周長,所得數值將小於 3.14159。 那麼,這個邊緣究竟該有多寬呢?假設水盆是完美的圓形(雖然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每邊的寬度僅需 0.225 肘。一肘大約等於從手肘到中指指尖的距離。因此,0.225 肘大約就是我一根手指的長度。
這裡有個有趣的觀點:若能對多種可能性保持開放態度,就不難看出答案。我懷疑這並非源於提問者缺乏智慧,而是人們在分析事實時需要更開放的心態。
問:在《列王紀上》7:23 和《歷代志下》4:2-5 中,聖經是否說圓周率(π)的值是 3?
答:不。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8頁指出:「解釋當然在於,聖經作者並非數學家,甚至對數學毫無興趣,他們只是給出近似數值罷了。 然而,對於那些執著於「聖經中的每個字都無誤」這一觀念(且略懂數學)的人來說,若被告知聖經說圓周率的值是 3,這無疑會令他們大吃一驚。」
阿西莫夫擁有化學博士學位,理應更清楚這一點。這裡有三種不同的可能性。
有效數位的四捨五入:假設周長正好是 30.0 肘。既然他們只給出整數尺寸,阿西莫夫會讓他們採用哪個數值呢?一個沒有邊緣的完美圓形水盆會得出 9.55 這個值,而這個數值比其他任何數字都更接近 10。
帶邊緣的情況:假設內周長正好是 30.0 肘,或者水盆的厚度使得內周長與外周長幾乎相同。若直徑包含 4 英吋(0.22535 肘)的邊緣,則會得到精確為 3:1 的比例。
外擴:經文並未說明盆壁必須完全垂直。若盆頂端有極輕微的 0.75% 外擴,則狹窄處的外周長與頂端的外徑或內徑,將呈現精確的 3:1 比例。
問:在《列王紀上》7:26中,青銅海的容量是2,000巴特,還是如《歷代志下》4:5所說的那樣是3,000巴特?
答:我們無法確定,因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正如《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64頁所述。《七十士譯本》中並未收錄此句。
問:在《列王紀上》8:9中,約櫃裡裝了什麼?
答:原本有三樣東西:十誡的石版、發芽的亞倫杖,以及一罐嗎哪(希伯來書 9:4)。然而,經過數世紀的流轉,加上約櫃曾落入非利士人和不敬虔的以色列人手中,顯然亞倫的杖和嗎哪已不復存在。
問:在《列王紀上》8:12中,為什麼神住在濃密的雲中?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araphel)意指濃密、幽暗的雲,或濃密的黑暗。神住在黑暗中至少有兩種方式。
既然神是光,與神相比,萬物都相對黑暗。
此外,我們之所以看不見神,是因為祂的聖潔。以比喻來說,黑暗、不透明的雲彩阻隔了我們看見神的視線。但那黑暗雲彩的彼端,神自己就是光,而且天生是不可接近的,正如《提摩太前書》6:16 所說。
雖然某些極其明亮的事物因被遮蔽而可能存在於黑暗之中,但黑暗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存在。某些昆蟲,例如黃蜂和蜜蜂,能看見比我們更多的紫外線。從物理層面來看,在我們眼中看似黑暗的事物,對牠們而言可能非常明亮。在屬靈層面上,在罪人視線所及的波長範圍內看似「黑暗」的事物,在屬靈存有所見的較短波長下,可能卻是「明亮」的。
問:在《列王紀上》8:12中,為何我們渴望去做某些事是好的,卻不該去做呢?
答:其中一個原因是,該行為本身雖是好的,但時機不對。然而,這並非此處的主要原因。
建造聖殿必須由合適的人選來完成,而神坦率地告訴大衛,他並非合適的人選。大衛極具好戰性,例如他曾殺害了三分之二的摩押俘虜,而神從未吩咐他這樣做。神依然愛大衛,但祂不願讓一位「流血之徒」(《歷代志上》22:8;28:3)以神殿建造者的身份載入史冊。
今日,基督徒有時也會因犯下某些罪行,而使自己喪失擔任某些榮譽職位的資格。例如,許多教會都有這樣的政策:若一位牧師犯了通姦罪悔改,教會會寬恕他、愛他,並接納他為教會成員,但他永遠不能再擔任牧師、長老或執事。
問:在《列王紀上》8:17-19中,既然是神賜予我們心中良善的意願,為何神在《列王紀上》8:18-19中既說大衛建造聖殿的意願是好的,卻又說他不該這樣做呢?
答:上帝就像父母一樣,有權拒絕某項請求。建造聖殿雖是美好的願望,但由大衛來做卻並非明智之舉。 神不願讓一個手染鮮血、犯過謀殺與通姦罪的人來建造祂的聖殿。今日,某項事工本身或許是好的,但某位特定的信徒可能並非合適的人選。又或者,那位信徒或許不該獨自承擔這項事工,而需要等候神的時機。
問:在《列王紀上》8:23中,既然沒有其他神像耶和華一樣,這是否意味著還有其他不同的神?
答:若將「神」定義為人們選擇敬拜的任何對象,那麼顯然有許多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5-6 中也如此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0 中提到,外邦人向他們的神所獻的祭,其實是獻給鬼魔的。
問:在《列王紀上》8:32中,既然我們無人配得神的恩典,所羅門為何仍禱告求神賜給義人應得的賞賜?
A:請參閱《詩篇》35:24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列王紀上》8:32-53中,我們是否應該禱告,求神在未來垂聽人們的禱告?
答:信徒的禱告應基於他們所知的事實。既然我們擁有新約,便已知曉神如何垂聽禱告,以及祂所宣告的拒絕垂聽禱告的條件。與其僅求神垂聽我們的禱告,不如感謝神,因祂應許必垂聽祂順服之子民的禱告。
問:在《列王紀上》8:40中,為什麼神要人敬畏祂?
答:此處的「敬畏」既非對虛張聲勢之人的虛假恐懼,亦非對不公義或刻薄之人的畏懼。相反地,這種敬畏是對那位審判萬人靈魂之主的健康、清醒的敬重。敬畏神不僅是對祂的尊重,對我們而言也是有益的,能使我們遠離罪惡。
問:在《列王紀上》8:51中,這裡所說的「煉鐵的爐」是什麼?
答:這並非由鐵製成的爐子,而是當時人類所造最熾熱之物。它是一種用來冶煉鐵的爐子。
問:在《列王紀上》8:55中,我們該如何為他人祝福?
答:至少有四種方式。
1. 我們的生活應當成為他人的祝福。
2. 我們應當尊榮那些個人值得尊榮的人(腓立比書 2:29),以及那些不論個人品格如何,身處尊榮地位的人(羅馬書 13:7;彼得前書 2:17)。
3. 我們應當為他人向神禱告,求神賜福給他們,並賜予他們祂的恩典與憐憫(使徒行傳 7:60;腓利門書 6;腓立比書 1:7,9-10;以弗所書 1:17-18;歌羅西書 1:9-10;帖撒羅尼迦前書 1:2;帖撒羅尼迦後書 1:11)。
4. 我們應當施予以祝福他人,包括我們的金錢(雅各書 2:14-17),以及我們在主裡辛勤的勞作(帖撒羅尼迦前書 1:5-6;2:2,6-8,11-12)。
問:在《列王紀上》8:56中,我們應該在何時、以何種方式來祝福神?
答:我們的生活應當是讚美祂的生活。我們應當向神傾心說話,因祂的品格與作為而讚美祂,並為祂的恩典與憐憫向祂獻上感謝。我們也應當向他人傳揚神的偉大、愛心與大能的作為。
問:在《列王紀上》8:58、61中,神的誡命與神的律例有何區別?
答:神的「律例」是神的律法,所有人必須遵守,否則將面臨司法懲罰。例如,《十誡》就是律例。神對不同的人還有額外的誡命。例如,大衛就曾被吩咐不可建造聖殿。無論你稱之為「誡命」還是「律例」,我們都必須遵守神所吩咐的一切。
問:在《列王紀上》9:4中,大衛是如何以正直的心與神同行?
答:大衛雖然犯了大罪,但他完全悔改了。令人欣慰的是,即使我們犯了罪,只要我們誠心悔改,神仍會視我們為以正直的心行事的人。
問:在《列王紀上》9:11-13中,既然《利未記》25:23明文規定土地不可永久出售,所羅門為何仍將部分土地賣給推羅王希蘭?
答:所羅門的行為是錯誤的,他不該將神原本要賜給以色列的土地賣掉。所羅門可能認為希蘭提供的物質和援助,比那塊土地更有價值。然而,神將那片土地賜給以色列人去佔有,並非讓所羅門隨心所欲地處置。
這對今日的我們也有啟示。有時當我們向邪惡妥協時,便可能「出賣」了神原本要賜給我們的兒女及他人所應得的祝福與供應。
問:在《列王紀上》9:11中,所羅門將拿弗他利支派的二十座城邑賜予推羅,這是否可能是北國對所羅門王朝產生敵意的因素之一?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6-327頁提到了這一點,阿西莫夫在此觀點上或許是正確的。我們並不知道北國以色列人想要分裂的所有原因。沉重的稅賦無疑是首要的世俗原因。但歸根結底,原因在於上帝因所羅門時期開始的不順服,而要將北國與南國分開。
問:《列王紀上》9:18 所指的究竟是敘利亞沙漠中著名的綠洲「塔德摩爾」(Tadmor),還是《歷代志下》8:4 中猶大沙漠裡的「塔瑪爾」(Tamar)?
A:是位於猶大的「他瑪」,位於死海西南方向16英里(26公里)處,因為經文明確指出它位於猶大。對某些現代人而言,正確的拼寫比對古人更為重要。
問:在《列王紀上》9:22中,所羅門是否沒有動用以色列人從事強迫勞動,還是他像《列王紀上》5:13所述那樣,從全以色列徵召了三萬名以色列人?
答:《當批評者提問》第182-183頁指出,這兩節經文使用了不同的希伯來文詞彙。《列王紀上》5:13(希伯來文聖經為5:27)使用「mas」或「hammas」,意指徵召的勞役者。《列王紀上》9:21則使用「mas-obed」一詞,意指強迫的奴隸勞動。《列王紀上》9:22說所羅門沒有僱用任何以色列人作為「abed」(奴隸)。
問:在《列王紀上》9:23 中,是說有 550 名首領,還是如《歷代志下》8:10 所說的有 250 名?
A:兩者皆有可能,因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
問:在《列王紀上》10:14 和《歷代志下》1:15-17 中,所羅門是從何處獲得所有這些黃金的?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持懷疑態度的著作)第412、417頁指出,編年史作者以「毫無節制的誇張」來描述所羅門的財富。然而,所羅門確實擁有如此豐厚的財富。
推羅王希蘭為加利利的二十座城,贈予所羅門一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9:14)。所羅門與希蘭從俄斐進口了四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9:28)。示巴女王贈予所羅門一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10:10)。 根據《NET譯本》第602頁的說明,一塔蘭特金屬約重75磅。
總計:所羅門一年內共獲得666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10:14)。所羅門用這些黃金鑄造了200面大金盾、300面其他盾牌,並用黃金鍍飾他的寶座和飲器。(《列王紀上》10:16-21)
古時他們怎會有如此多的黃金?這雖是龐大的財富,但其他君王也擁有財富。根據《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20-121頁記載,亞述的以撒哈頓曾將亞述神殿的「牆壁」用黃金「塗抹,彷彿是灰泥一般」。 一位埃及法老曾將一艘長達200英尺的駁船,從船舷到水線處全都鍍上黃金。法老希沙克入侵猶大後,掠走了大部分黃金,並於一年後去世。他的兒子奧索爾康一世在公元前921年,曾捐獻383噸金銀作為獻給諸神的禮物。
問:在《列王紀上》10:22中,他施(Tarshish)與俄斐(Ophir)是同一個地方嗎?
答:不,並非同一處。俄斐很可能就是現代的衣索比亞或其以南地區。他施(位於現代西班牙)很可能是當時最西端的文明城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32頁也指出,俄斐與他施是不同的地方。
此外還有另外兩座名為「他施」的城市:一座位於撒丁島,另一座位於小亞細亞,但此處所指的正是西班牙那座著名的城市。
問:在《列王紀上》10:23 中,所羅門是如何勝過地上所有的君王呢?
答:此處的「earth」一詞既可指「地球」,亦可指「土地」,即中東地區。所羅門於西元前960年為聖殿舉行奉獻儀式,當時中東其他王國正處於混亂狀態。所羅門的財富甚至超過了埃及。 利比亞的希沙克(Shishaq/Shishak)約於西元前950/945年攻佔埃及。因此,在當時,所羅門是中東地區——也就是他們所熟知的世界——中最繁榮的統治者。他至少也是當時世界上較為繁榮的統治者之一。
在希臘,這段時期屬於希臘文明所謂的「黑暗時代」。
在美洲,除了墨西哥的奧爾梅克人與少數瑪雅人外,約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美洲文明仍處於非常原始的階段。
在中國,這正是考王(公元前1052-1002年)在位之時。考王在漢河之戰中陣亡,周朝的穆王(公元前976-922年)繼而登基。
在印度,直到約公元前900年為止,雅利安人一直在鞏固其對德拉維達民族的統治權。 然而,雅利安人並非僅構成一個王國,而是由多個部落組成。《時間框架:公元前1500-600年》第138頁指出:「印度吠陀時代的後期,大致介於公元前1000年至600年之間,是雅利安人生活幾乎每個層面都經歷巨大變革與動盪的時期。 雅利安人向東、向南擴張至恆河大河谷及更遠地區,必要時以火焚林,為定居開闢空間。他們那些長期相互爭鬥的小國,逐漸演變為數量較少但規模更大的王國與共和國,擁有永久首都和龐大的官僚體系。」
因此,中國曾擁有唯一一位能與所羅門一較高下、堪稱世上最富有的君王。
問:在《列王紀上》10:26中,既然《申命記》17:16、17 說王不應多養馬,為何所羅門王卻擁有許多戰車和馬匹?
答:所羅門這兩點做法都是錯誤的。有兩點需要考慮。
1. 對一位尋常的君王而言,為確保盡可能的保護而加強軍力是自然之事。
所羅門並非統治一個「世俗王國」,而是統治神的子民。當你信靠神時,有時候順服神意味著要做那些倚靠神而非倚靠自己力量的事。
2. 戰車在開闊平原上的進攻戰役中最為有效,而非用於防禦。神並不希望以色列人征服或定居在應許之地以外的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或埃及。
問:在《列王紀上》11:1-3 [實際上應為《列王紀上》1:1-3] 中,大衛與一位年輕處女同寢,這是否如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所指稱的那樣荒謬?
答:《列王紀上》11:1-3 中並無此類記載,但迪達特所指的,很可能是《列王紀上》1:1-3 中大衛的乳母亞比煞。
針對任何提出此議題的人,我有兩個問題:
1) 你真的認為一位年邁的先知與年輕女子發生性關係是荒謬的嗎?
2) 既然聖經明確記載大衛並未與她發生性關係,你是否暗示先知大衛曾與她發生性關係?若然,你的論據何在?
大衛年事已高且即將離世,《列王紀上》1:4 明確指出大衛並未與她發生性關係,儘管經文描述她容貌美麗。有時年事已高、瀕臨死亡的男子,既無性慾,也無能力進行性行為。
然而,假設大衛較年輕,並假設他確實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這也不如所謂的先知與一名八、九歲的小女孩發生性關係來得荒謬,不是嗎? 這一點在早期權威的穆斯林文獻中有詳盡記載:《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冊第43章第236號第153頁;《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冊第43章第234號第152頁;《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冊第60章第88號第65頁; 《穆斯林聖訓實錄》第2卷第8冊第548章第3309、3310、3311號,第715-716頁;《穆斯林聖訓實錄》第4卷第29冊第1005章第5981-5982號,第1299頁; 《阿布·達烏德聖行集》第2卷,第5冊,第700章,第2116號,第569頁;《阿布·達烏德聖行集》第3卷,第36冊,第1769章,第4913、4915、4916、4917、4918號,第1373-1374頁; 《阿布·達伍德聖行集》第3卷,第36冊,第1770章,編號4915-4919,第1374頁。提爾米濟《真主使者論婚姻》,編號1027;(納薩伊《聖行集》,《婚姻篇》,編號3255、3256、3257、3258; 伊本·馬吉《聖行集》第3卷,第9冊,第13章,編號1876、1877,第133-134頁;(吉勒姆,A.,《穆罕默德的一生》,譯自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傳》,牛津大學出版社,巴基斯坦卡拉奇,第682頁)。
問:《列王紀上》11:1-3中,所羅門為何有700位妻子和300位妾,這與《申命記》17:17中神的誡命相矛盾?
答:《申命記》17:17 指出王不應娶眾多妻子,大衛和所羅門因這樣做而犯罪。娶妻雖是鞏固聯盟的常見方式,但違背上帝的命令仍是錯誤的。《列王紀上》11:1-4 指出,所羅門因娶這些外邦女子而犯罪,並使心偏離了上帝。
《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229頁對此有個耐人尋味的應用。雖然所羅門本應以身作則,樹立更高的標準,但他很可能開始認為自己已超越了這項來自神的限制。當今日的基督徒領袖自認超越了神對一般信徒所設的限制時,該領袖便陷入了極為嚴重的屬靈困境。
問:在《列王紀上》11:11-13中,是否指神並不介意所羅門的妻子人數,而是介意她們的異教背景?(有位穆斯林曾如此主張。)
答:說神不介意所羅門有這麼多妻子,這說法是不正確的。神確實介意所羅門娶了不信主的妻子(《列王紀上》11:2),但神也在《申命記》17:17中吩咐君王不可娶許多妻子。
問:在《列王紀上》11:1-3中,這是否認可一夫多妻制?
答:不,因為所羅門因娶了這麼多妻子而犯罪。總體而言,舊約雖允許一夫多妻制,但並未鼓勵此舉,正如馬太福音 19:5(引用創世記 2:24)所說:「二人」,而非「多人」,「將成為一體」。 在新約中,一夫多妻制雖未被明令禁止,但根據《提摩太前書》3:2,長老或教會領袖(episcopos)不得有超過一位妻子。
問:在《列王紀上》11:1-13中,您認為所羅門對羅波安扮演了怎樣的父親角色,教導他成為一位明智的君王?
答:所羅門是個非常忙碌的人,他既要建立貿易聯盟、興建自己的宮殿和神的聖殿,還要建造那些偶像廟宇,並與眾多妻子相處。我們無從得知所羅門是否還有餘力妥善教養他的眾多子女。所羅門非常關心「他的」王國;至於他對神的國度——無論是當下還是他死後的未來——究竟有多關心,我們則不得而知。
話雖如此,羅波安確實對神有些認識。在《歷代志下》12:6-8中,他與眾領袖曾在神面前謙卑自己。你認為羅波安對所羅門對神的信心有多大的敬重呢?畢竟所羅門建造了那麼多偶像聖殿,恐怕敬重之情並不多。
不過,羅波安確實從他父親身上學到了一些東西。根據《歷代志下》11:21的記載,羅波安有18位妻子和60位妾。從這一點來看,人們可能會懷疑,羅波安最關心的並非不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而是希望像他父親一樣被視為偉人。
問:《列王紀上》11:4、6 指出,大衛是如何全心全意地委身於神,而所羅門卻未能做到?
答:這是一段很好的經文,用以觀察神眼中何謂「全心全意」地歸向祂(欽定本譯為「完全」)。無論是大衛還是所羅門,都沒有達到無罪的完美境界,「全心全意」也並非指此。相反地,全心全意的心意,是指心志處於正確的位置。
儘管大衛犯了大罪——包括通姦、說謊和謀殺——但他仍悔改了;悔改之後,大衛便全心全意地委身於神。
另一方面,所羅門的罪過在於娶了過多的外邦不信主的妻子,甚至為她們的偶像建造聖殿。所羅門從未公開悔改。
問:在《列王紀上》11:14-23、40 以及《歷代志下》10:2 中,法老為何要幫助所羅門的敵人?
答:這可能並非同一位法老。無論如何,就像許多人一樣,埃及政府是機會主義的,會根據對埃及有利的考量而改變立場。 法老在《列王紀上》11:14-23中收留了以東人哈達——所羅門的敵人,儘管法老不願見他返回以東。法老在《歷代志下》10:2中收留了耶羅波安。然而,在所羅門去世、耶羅波安統治北國之後,法老入侵了猶大和以色列兩地。
問:《列王紀上》11:15 中,約押是如何率領軍隊來到此地的?畢竟所羅門早在《列王紀上》2:30-34 中就已下令處死約押了?
答:關鍵在於《列王紀上》11:15,該處說明這是對大衛作王時期的回溯。在《列王紀上》2:30-34中,約押是在大衛死後才被處死的。作者加入這段回溯,是為了向我們說明以東人哈達的背景。
問:在《列王紀上》11:16中,還有哪些證據表明約押殺光了以東的所有男性?
A:我們沒有任何聖經以外的相關記載,這恐怕是有其原因的。當時倖存的以東人寥寥無幾,無法將此事記錄下來,因此今日我們沒有以東人的官方歷史記載。
問:在《列王紀上》11:23中,敘利亞的諸王是在何時執政的?
答:以下是年表,摘自《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09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3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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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基時間 |
國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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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公元前940年 |
利松/希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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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公元前915年 |
塔布里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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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公元前900年 |
班·哈達一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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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公元前860年 |
班·哈達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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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843/841年 |
哈扎埃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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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801/796年 |
便·哈達三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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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70年 |
其他君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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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50年至前732年 |
利汛 |
問:在《列王紀上》11:40中,既然法老早先在《列王紀上》3:1已將女兒嫁給所羅門,希沙克為何還要庇護叛亂者耶羅波安,使其免於所羅門的追捕?
答:這是不同的法老。所羅門的岳父要麼是西阿蒙,要麼是普蘇森尼斯二世。這些法老去世後,一位名叫西撒克的利比亞人——他曾是埃及軍隊的將領——約於西元前945年成為法老。
問:在《列王紀上》11:40中,為何此處稱其為「王」而非「法老」?
答:埃及北部的統治者是來自利比亞的將領示撒。雖然他及其後裔被稱為法老,但他們從未統治整個埃及;或許聖經作者是想表明,示撒雖然成為統治者,卻並非出自前任法老的家族。
問:在《列王紀上》12:1 和《歷代志下》10:1 中,羅波安為何要去示劍?
答:示劍是上帝首次向亞伯拉罕顯現的古地,雖僅位於耶路撒冷以北30英里處,卻完全位於北方領土之內。正如大衛曾分別被加冕為猶大王和以色列王,羅波安也北上,分別接受北方各支派的王位。以色列人加冕他為王本是意料之中之事——至少羅波安是這麼認為的。
耶羅波安在背叛所羅門後曾逃往埃及。他之所以從埃及返回,正是因為北方各支派的首領邀請他前來。因此,若羅波安不願減輕他們的負擔,他們早已為此做好了應對準備。
加冕典禮徹底失敗後,羅波安便不再前往示劍,因為耶羅波安已在《列王紀上》12:25中將該城加固。
問:《列王紀上》12:6-11中,羅波安遺漏了哪些資訊(如有)?
答:或許是上帝曾向所羅門應許國度將會分裂這一點。他可能也不知道,曾有先知告訴耶羅波安,他應當叛變,而且必會成功。
問:在《列王紀上》12:6-8中,如果有人勸誡「不要這樣做,否則王國將會分裂」,羅波安為何會拒絕這項建議?
A:羅波安可能會這樣說:「我有許多睿智的顧問,他們的意見與此相左。我同意國分是件壞事,但正如我信賴的顧問所言,這事發生的機率幾乎為零。建築工程和財富帶來的好處,遠遠超過這些微不足道的風險。」
羅波安手下原本就有年長的顧問,他們給了他很好的建議。但羅波安並未直言:「我拒絕你的建議,我要按自己的意願行事」,而是為自己找了藉口。他找了其他會說他想聽的話的顧問,這樣他就能聲稱自己只是遵從顧問的建議。
問:在《列王紀上》12:6-11 和《歷代志下》10:1-15 中,為何羅波安如此愚昧?
答:有兩個可能且互補的原因。
有些人並不尋求新觀點。或許羅波安早已下定決心,只是假裝向各方徵詢意見。
另一方面,也許他僅憑與提建議者親近與否,就判斷哪項建議更優。今日,人們在面對相互衝突的觀點時,也可能犯下同樣的錯誤,僅憑顧問與自己的親疏來做出決定。當然,《列王紀上》12:15 給出了最終原因:上帝要使王國分裂。
問:《列王紀上》12:6-11與《歷代志下》10:1-15中,當今世人如何重蹈羅波安的覆轍?
答:驕傲在敗壞之前,人們往往需要擁有極大的自信,才會做出真正愚蠢的事情。倘若「以色列人可能會叛亂」這個念頭曾閃過羅波安或他那些愚昧的顧問腦海,羅波安肯定不會將他們視為理所當然。
在你的工作場所、同事之間、教會裡以及家庭中,你認為有哪些事情讓你如此自信,以致於會視其為理所當然呢?
問:在《列王紀上》12:6-11 和《歷代志下》10:3-19 中,當顧問們提出相互矛盾的建議時,你如何判斷哪位顧問是對的?——羅波安又是如何判斷的?
答:正確的方法是先禱告,然後權衡每個決策的利弊與風險。但若你無法確定(這往往是常態),該怎麼辦?你可以評估自己對各位顧問應有的信賴程度。
有幾種錯誤的做法,而羅波安或許同時犯了這兩點。首先,羅波安是根據自己想聽的話來做決定。這樣一來,若事情出錯,他便能以那些受信賴的顧問所說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其次,或許羅波安並不太在意,因為他認為無論哪種方式都會順利解決。這並非「誰是對的」的問題——或許羅波安認為兩種方式都會奏效。而是,他選擇信任並追隨的是誰?
第三種錯誤的決策方式是僅憑熟悉感:我們過去是怎麼做的?哪種方式讓我更自在?
問:在《列王紀上》12:10 中,今日有些人如何說「我的小指頭比我父親的腰還粗」?
答:這是一種極其拙劣的風險評估方式:選擇能讓你看起來更強硬的方案。他們展現自己多麼強硬、強大或有權勢的慾望,遠超過為他人謀福利的慾望,有時甚至超過為自己謀福利的慾望。
問:在《列王紀上》12:18中,羅波安為何後來派稅務長亞多蘭/哈多蘭去呢?
答:我們不知道羅波安為何派亞多蘭前去。《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115頁認為,羅波安是想透過派遣一位權威人士去徵收稅款,來測試他們的決定。然而,鑑於所羅門留下的龐大財富,羅波安或許並不需要更多的稅收。也許這是為了讓亞多蘭承諾給予他們金錢,以換取他們的忠誠。
另一方面,或許亞多蘭負責管轄強迫勞動;既然他們過去曾聽從這位最高權威的命令,羅波安便愚蠢地以為他們這次仍會聽從他。
但此時此刻,他們已不在乎多一點錢、阿多蘭、羅波安,甚至也不在乎是否維持統一王國。一旦羅波安給出答覆,他們的決定便已成定局。
問:在《列王紀上》12:18 的情境中,今日你會如何評估風險的嚴重性?
答:評估時需考量兩項因素: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試著設想最壞的情況,並從金錢、時間、職涯、錯失的機會,以及未來發展方向的限制等層面來計算代價。 有些人會這樣做,卻忘了同時評估人際關係、聲譽與名聲受損的嚴重性。若嚴重性足夠低,人們往往會直接忽略它。但若你能完全消除它,且代價不高,那為何不做呢?倘若風險的後果十分嚴重,而你無法消除它只能減輕,且能降低風險,那為何不做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在上路前繫上安全帶以防止嚴重受傷,這究竟會對我造成多少傷害,或者在他人眼中會讓我顯得有多不體面?如果這不需任何代價,那麼即使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何不每次都這麼做呢?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你是年長者,滑雪事故的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在何種程度上,會讓滑雪的風險變得不值得承擔?這可能取決於你的滑雪技術好壞,以及你打算挑戰哪類雪道(綠道、藍道、黑道、雙黑道)。
人們可能會錯誤評估風險的嚴重性,但更常見的是他們誤判了風險發生的頻率。
問:在《列王紀上》12:20中,是否只有猶大跟隨大衛的家族?還是《列王紀上》12:21-23及《歷代志下》11:12也提到便雅憫跟隨了?
答:「猶大」在此指猶大王國的疆域。顯然也包括便雅憫支派,因為下一節經文提到便雅憫與猶大同在。此外,西緬支派分散在猶大各地,許多利未人也居住在猶大地。
問:在《列王紀上》12:21-24 和《歷代志下》11:2-4 中,既然是神命定這分裂,那麼羅波安所做的事是否無能為力(因而無罪)?
答:當然不是。羅波安是熱切地追求這條魯莽的道路。但神不僅知道這一點並允許發生,更預定羅波安能夠照他所願而行。
問:在《列王紀上》12:22-24 以及《歷代志下》10:1-19;11:1-4 中,究竟是誰導致了分裂:是神、所羅門、羅波安,還是耶羅波安?
答:讓我們先問一個更簡單的問題。假設有人因引發森林大火而受審。 是的,他承認自己因疏忽而掉落了一根點燃的火柴,但如果當時是沙漠而非森林,這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又或者,若上帝沒有讓地球大氣層充滿氧氣,地球上便不會有動物生命,森林大火也就不會發生。因此,他並非真正引發森林大火的肇因,這實屬上帝的作為。你認為他用這樣的辯解能說服人到什麼程度呢?
許多事情都有多重成因,例如火災所需的空氣、燃料和火花。空氣與燃料是先決條件,但火柴則是直接的「火花」,也就是在既有的正常條件下引發火災的有效原因。 許多事情並非僅有一個原因;它們有一棵因果樹。舉例來說,要讓 D 發生,首先必須發生 A,接著是 B,然後是 C1 或 C2 其中之一,最後 D 才會發生。
耶羅波安是因果樹中的最後一環,緊接在羅波安那愚昧的回答之後。但神曾吩咐耶羅波安要背叛,也曾告訴所羅門,由於他悖逆神、敬拜別神並建造偶像聖殿,他的兒子將會失去十個支派。 所羅門如此睿智且偉大,以致他認為自己不再需要遵守上帝關於不可敬拜別神的那項誡命(參見《列王紀上》11:7-13)。所羅門是第一個下令建造偶像聖殿的人,而他邪惡領導所帶來的後果,將持續籠罩以色列人,直到他們被擄為止。所羅門恐怕根本無法預料,他所犯之罪的後果竟會如此嚴重且持久。
問:《列王紀上》12:22-24中,是誰導致分裂持續下去的?
答:神並未告訴所羅門、羅波安、耶羅波安或任何其他人分裂何時會發生;這預言本可能在羅波安統治末期就應驗。神也沒有告訴任何先知分裂必須持續下去;是耶羅波安精心策劃,使分裂成為永久的狀態。當然,神知道這一切,並允許它發生。
問:在《列王紀上》12:25-33中,是誰導致了分裂後隨之而來的拜偶像現象?
答:這是因果關係樹中的另一項影響。耶羅波安一旦叛變,本可以說:「是神吩咐我叛變的,我照做了,只要神願意,我便能倚靠祂讓我的王國保持分離。」但事實並非如此,耶羅波安覺得自己必須親自動手,而且除非他迫使百姓改信宗教並沉溺於偶像崇拜,否則他的獨立王國便無法持久。 耶羅波安可能並非真心信奉金牛犢的偶像崇拜。相反地,他只是將偶像崇拜作為達成目的的手段,一種有助於維持分裂的工具。可悲的是,北方各支派的大多數百姓竟對此默許了。
問:在《列王紀上》12:25 中,耶羅波安是住在示劍,還是如《列王紀上》14:12-17 所說住在提拉薩?
答:耶羅波安可能搬遷過;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君王和王子往往擁有不止一處居所。示劍是一座設有防禦工事的城池。在《列王紀上》14:12-17中,耶羅波安和他的妻子在兒子患病時搬到了提拉薩。或許他們認為提拉薩的氣候對他們病危的兒子更為有利。
問:在《列王紀上》12:28-29中,耶羅波安為何要鑄造兩隻金牛犢?
答:耶羅波安認為,倘若北國以色列人每年仍前往耶路撒冷敬拜,他們對他的忠誠便會始終受到質疑,正如《列王紀上》12:27 所示。
今日出版的《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271-272頁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理論,認為這些金牛犢實為對真神的虛假敬拜。由於巴力常被描繪為騎在兩頭牛犢之上,且約櫃上有兩位基路伯,其形貌可能類似牛犢,因此這兩頭金牛犢彷彿是神騎在它們之上,只是未直接顯明神的形像。
然而,這種觀點並不正確,因為在《列王紀上》12:28中,耶羅波安說:「以色列啊,這就是你們的神,是祂們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因此,這些金牛犢本身就是被當作神來敬拜的,或許就像亞倫的金牛犢一樣。從小亞細亞到埃及,金牛犢和公牛都是常見的敬拜對象。
問:《列王紀上》12:29中,耶羅波安為何選擇伯特利和但來安放金牛犢?
A:原因可能有兩點。
地理因素:伯特利位於北國的南部,但以理則位於最北端。這樣對百姓來說更為方便,耶羅波安大概認為這有助於維繫國家的團結。
傳統因素:《解決聖經難題手冊》(今日版)第270-271頁指出,但城已有300年的聖所歷史,比以色列人定居耶路撒冷的時間還要長。亞伯拉罕本人曾在伯特利築過祭壇。因此,耶羅波安選定了這兩處地方,它們在以色列人宗教敬拜方面的傳統比耶路撒冷更為悠久。對許多人來說,傳統比順服真神更為重要。
問:在《列王紀上》12:32中,第八個月的第十五日是哪一天?
答:這大約是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住棚節(利未記 23:33-36)是在第七個月的十五日。
問:在《列王紀上》12:33-13:7,33中,即使經歷了這神蹟,耶羅波安為何仍不悔改?
答:耶羅波安早已公開拒絕敬拜上帝,因此他的王國若脫離偶像崇拜,便毫無權柄可言。當人已踏上邪惡之路,悔改就意味著從那條路上回頭。若承認自己錯了,可能會失去權力、影響力,甚至可能危及性命,人們往往會特別不願這麼做。當你犯錯時,務必隨時願意承認。
問:在《列王紀上》13:1-24 中,為何神不僅容許此事發生,甚至刻意差遣一頭獅子殺死那位年輕的先知?他原本是順服的,只是在受欺騙時犯了一項過錯。
答:對於一位跟隨神的先知而言,這似乎有失公允——畢竟那些沒有勇敢傳達神信息的人,卻沒有被獅子殺死。這確實有失公允。顯然,神並不關心今生的一切是否立即公平。在審判日那一天,神必會使一切歸於公義。
神本可以不讓獅子前來,但神有更重要的信息要傳達,而祂正是透過這位先知的死亡來傳達這信息。神藉此強調,祂的預言必定應驗,且這信息確實源自神。
問:在《列王紀上》13:18中,那位年老的先知為何要對年輕的先知說謊?
答:那位年長的先知之所以可悲地欺騙了年輕的先知,是因為他更信賴自己對「什麼是合宜」的自然判斷,而非年輕先知的話語。這是一項罪過。
更嚴重的罪過在於,那位年長的先知竟將自己基於自然判斷的觀點,宣稱為神的話語。這在《箴言》30:5-6 和《哥林多前書》4:6 中都被譴責。
問:在《列王紀上》13:18 中,我們在什麼情況下不該跟隨一位真正的上帝先知?
A:巴蘭是神的真先知,但在《民數記》22-24章中,他為了金錢而出賣了信仰。同樣地,即使某人是信徒,甚至是真先知,若他悖逆神,或所教導的內容與神在祂的話語中明確啟示的相悖,我們就不應跟隨他。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亞比雅是否因他父親的罪而死?因為《以西結書》18:14-20說,兒子不應因父親的罪而被處死?
答:不。亞比雅對他父親的罪毫無過犯,神也沒有因他父親的罪而取走他的性命。相反地,亞比雅之所以離世,是因為他在受到太多腐化影響之前便已行義,而亞比雅將在天上與神一同享有永生。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既然《以西結書》18:14-20說兒子不應因父親的罪而被處死,為什麼神應許耶羅波安的所有其他兒子都要因耶羅波安的罪而死?
答:他們並非直接因父親罪孽的罪責而死,但間接而言,他們是因父親罪孽所帶來的後果而死。他們並非無辜之人,卻因未曾犯下的罪行而被神定罪。相反地,《列王紀上》14:13 指出,唯有亞比雅心中尚存些許良善。 耶羅波安的兒子們之所以死亡,是因為他們選擇參與耶羅波安的罪行。透過耶羅波安的教導與榜樣,他們選擇將耶羅波安的罪過視為己有。
思考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透過勸說與教導,影響他人的自由意志,實令人深思。從負面來看,目睹不敬虔的父母或榜樣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實在令人痛心。另一方面,敬虔的父母或榜樣能對他人產生深遠影響,引領他們歸向神,這確實是件美事。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神為何讓耶羅波安那敬虔的兒子亞比雅死去?
A:神似乎並不覺得有必要總是立刻告訴我們祂所做的一切背後的原因。然而,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幾點:
a) 耶羅波安的全家都將遭暴力殺害,而亞比雅卻免於此劫。
b) 亞比雅當時還只是個男孩,倘若他活著,他的父母、異教神父以及其他人將有充裕的機會腐化他,教導他在那種以獻童為祭、道德敗壞的巴力崇拜中,表現出「虔誠」的模樣。
問:在《列王紀上》14:23中,「高處」究竟指的是什麼?
A:根據《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272-273頁的說明,這些並非位於山頂的地方,而是用於巴力崇拜的小型石砌與土築平台。
問:在《列王紀上》14:23中,「亞舍拉」究竟是什麼?
答:這些原本是為了敬拜亞舍拉而製作的物件,很可能是木樁。然而,它們也被用來敬拜其他神明和女神。《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提醒我們,除了它們可以被焚燒(《申命記》12:3)和砍倒(《出埃及記》34:13)這一點之外,我們其實並不知道它們是否真的是木樁。
問:在《列王紀上》14:25-28 中,伯示麥發生了什麼事?
答:考古證據顯示,伯示麥大約在羅波安在位期間遭到毀滅。這很可能是由於法老示撒在羅波安第五年入侵猶大所致。
問:在《列王紀上》14:31 中,亞比雅的父親是羅波安,還是如《列王紀上》15:3 所說的大衛?
A:亞比雅的親生父親是羅波安。在希伯來文中,「父親」一詞也可指祖先,而大衛是亞比雅的曾祖父。
問:在《列王紀上》15:5 中,大衛除了烏利亞一事之外,如何能「凡事都行得正」?
A:這並不意味著大衛除了這一個罪之外,其餘都毫無罪過且完美無瑕。大衛還犯了以下這些罪:
a) 大衛對烏撒與約櫃事件的消極態度(撒母耳記下 6:3-10)
b) 身為父親過於寬鬆(撒母耳記下 13:21)
c) 拿八事件(撒母耳記上 25:21-22,33-34)
d) 人口普查(撒母耳記下 24:2-4;歷代志上 21:2-4)
e) 青年時期未具體提及的罪(詩篇 25:7)
事實上,大衛自幼便信靠神,在神眼中是義人;但所謂「義」,是指他信靠神的憐憫,並非指大衛毫無罪過、完美無瑕。更多詳情請參閱對《列王紀上》11:4、6的討論。
問:在《列王紀上》15:7中,「猶大王歷」指的是什麼?
A:這並非《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而是世俗的歷史記載。
問:在《列王紀上》15:14中,既然並非所有高處祭壇都被除掉,亞撒的心如何能全然歸向耶和華?
答:亞撒正努力跟隨神,並試圖拆除所有高處的祭壇。然而,他並未成功將所有高處的祭壇都拆除。更多資訊請參閱《歷代志下》14:3-4 及 15:17 的討論。
問:在《列王紀上》15:29中,巴沙殺盡耶羅波安的全家是否正確?
答:經文並未指出巴沙這樣做是對的。倒不如說,這是先知預言他將會做的事。巴沙是一位不敬虔的王,他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行為是否討神喜悅。
問:在《列王紀上》16:5、20、27中,「以色列諸王的編年史」指的是什麼?
答:《列王紀上》提到其中記載了俄米,而《歷代志上》和《歷代志下》中並未提及俄米。「以色列諸王編年史」並非聖經的一部分,而是世俗的歷史紀錄,如今已不復存在。
問:在《列王紀上》16:5、20、27中,既然《以色列諸王編年史》並非上帝的話語,而且在撰寫聖經時使用了此類世俗來源的資料,那麼這些內容是在何時成為上帝無誤的話語的?
答:在神的話語中,有多處引用或使用了非聖經來源的內容。當這些內容被寫入神的話語時,其涵義便成為了神的話語。字句本身並非「具有魔力」,重要的是神所傳達的涵義。若某項歷史記載是正確的,神便會引導聖經作者使用該資訊。
問:在《列王紀上》16:11中,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A:西緬一登基,便殺盡巴沙家族中的所有男性,以免前朝任何人挑戰他的王位或發動叛亂。聖經並不贊同這種行為,但坦率地揭示了某些人可能有多麼殘忍。
問:《列王紀上》16:31 還告訴我們關於以色列王奧姆里哪些事?
A:《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508頁指出,我們對俄米所知不多,只知道他建立了一個持續超過40年的王朝,將撒馬利亞建為首都,並透過婚姻引進了廣泛的巴力崇拜。 150年後(西元前732年),提格拉·皮萊塞三世的編年史將以色列稱為「奧姆里的地」。《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3頁也有類似記載。
問:《列王紀上》16:34 中,希伊爾是否獻上了自己的兒女?
答:沒有。這節經文實際上指出那些男孩只是死亡,並非被獻為祭物。約書亞記6:26中約書亞的預言得以應驗。神在此信守承諾看似嚴厲,但神向來信守承諾,而希伊爾輕率地忽視了這預言。
問:在《列王紀上》16:34中,為何有些人會陷入受神咒詛的處境?
A:至少有兩個原因:無知與不敬畏神。
無知或許是無辜的,但若當事人刻意選擇不把握機會去了解神所說的話,那就不總是無辜的。然而,正如《彼得後書》2:21-22 所說,對真理之道任何形式的無知,都比明知真理之道卻背棄它要好。
不敬畏神,是指明知神的教導卻置若罔聞。這要麼是不相信神的存在,要麼是認為神不會阻止你。事實上,神或許不會阻止你,但神必定會帶來相應的後果——無論是在審判日,還是在今生。
問:在《列王紀上》17:3-24中,神為何要藉著以利亞行這些神蹟?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觀察到幾點。那時是猶大和以色列在屬靈上極為黑暗的時期。我們可以想像,在以利亞行神蹟之後,百姓會因此獲得何等的見證與鼓勵,只是其中有些神蹟是相當隱秘地行的。
但我們不要忽略以利亞行神蹟的另一個原因。這些日益加劇的信心考驗,正是為了預備以利亞與巴力的先知們進行最終對決。此外,請注意,對以利亞而言,上帝並非對每項禱告都以「是」來回應。以利亞曾禱告求主讓他立刻死去,但最終卻在《列王紀下》第2章第11節中並未死去。
問:在《列王紀上》第18章中,以利亞所屬的「先知/耶和華派」是否如懷疑論者《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4頁所述,對其他敬拜形式日益不寬容?
答:亞西莫夫所稱的「派別」,實為敬拜真神的信徒。亞西莫夫在此並未充分闡明其論點,因為他並無證據顯示他們變得不那麼寬容。
問:在《列王紀上》第18章3-5節、7節中,這位俄巴底亞是否就是聖經中《俄巴底亞書》的作者?
答:不,並非同一位俄巴底亞。《信徒聖經註釋》第379頁與《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25頁皆持此觀點。《解經者聖經註釋》第7卷第142頁亦指出,兩人極不可能是同一人。
問:在《列王紀上》18:3-16 中,為何基督徒有時會毫無理由地懼怕順服神的僕人,就像俄巴底亞懼怕以利亞那樣?
答:俄巴底亞擔心以利亞會突然消失,使他「陷入困境」並面臨大麻煩。今日的基督徒可能因以下兩個原因而害怕倚靠他人:
1. 他們可能對神缺乏信心,擔心神不會看顧他們,以致那位基督徒會拋下他們,使他們陷入困境。
2. 他們可能不信任那位基督徒,認為對方會讓自己失望。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在不成熟且不順服的基督徒身上。然而,到了某個階段,你必須在某些事情上信任成熟的基督徒,並將結果交託給神。
問:在《列王紀上》18:19-20中,試圖捉拿以利亞的邪惡君王亞哈,為何會同意召開以利亞所要求的集會?
答:雖然亞哈這麼做可能是因為他走投無路,願意做任何可能為這地帶來雨水的事,但更可能的動機是出於亞哈的私利。 亞哈看出了自己的王國岌岌可危。如果他直接處死以利亞,而雨卻沒有降下,所有人都會將責任歸咎於亞哈。然而,如果亞哈先給以利亞一個機會,結果卻什麼也沒發生,那麼亞哈便似乎有充分的理由處決以利亞並將他除掉;更重要的是,以利亞將會遭到詆毀,成為一個方便的替罪羊。
問:在《列王紀上》18:21中,我們是否應該說「若是耶和華是神,就跟隨祂;若是別的神,就跟隨他」這樣的話?
答:這樣說是可以的。有一次,我問一位統一教(月亮教)的領袖,假設他發現文鮮明牧師終究並非來自神,他會怎麼做?他立刻反問我,如果我發現基督其實並非來自神,我又會怎麼做。 我回答說,我知道基督是來自神的,但如果祂不是,我仍會追隨真理,無論那真理是什麼。在他又說了一會兒之後,我提醒他回歸最初的問題,他最後回答:「光是質疑文牧師,就是不光彩且不敬的。」
要與那些不願了解真相的人對話,實在困難。接著我問他,那麼他的團體與吉姆·瓊斯(Jim Jones)的團體又有何不同。我不確定自己當時說的話是否得體。總之,我被告知今後不再歡迎我回到那裡。
問:在《列王紀上》18:22中,既然《列王紀上》18:13記載俄巴底亞藏了100位先知,以利亞為何是唯一存活的先知?
答:事實上,當時以色列有七千人沒有向巴力下拜,但以利亞當時還不知道這件事。雖然以利亞的說法有誤,但聖經確實準確地記載了以利亞所說的話。
問:在《列王紀上》18:27中,以利亞在此處使用嘲諷是否恰當?
答:當然可以。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說信徒絕不該使用嘲諷,保羅和耶穌都曾使用過嘲諷和嚴厲的責備。我們現代的西方文化逐漸認為,負面批評——特別是針對宗教的批評——總是錯誤的,但這僅僅是一種現代的主觀觀點。《彼得前書》3:15-16 說,我們應當隨時準備好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但要以溫柔和敬重的心態。 然而,為信仰辯解與責備是不同的,因為這段經文的作者彼得,正是那位在《使徒行傳》8:20中對西門·馬格斯說:「願你的銀子與你一同滅亡」的人。其中的平衡在於:一方面彼得對西門的言辭極為嚴厲,但另一方面,彼得卻是真心關心西門。
問:《列王紀上》18:33-35中,乾旱期間以利亞從何處取得十二桶水?
答:迦密山上有終年不竭的泉水。 然而,在乾旱期間,這些泉水可能已經乾涸。不過,地中海距離那裡僅有15英里,那裡的海水用來撲滅普通的火勢是相當有效的。無論以色列人從何處取得水,他們都已經將水運送到獻祭的場所。由於那條溝渠足夠大,可以容納兩「西阿」的種子,因此水量大概約為13夸脫。
問:在《列王紀上》18:40中,以利亞為何犯下謀殺罪?(此問題由一位無神論者提出。)
答:為何要提出一個早已預設答案的問題?以利亞和以色列人並沒有謀殺任何人。他們只是根據舊約律法,處決了經證實犯有死罪的人。
根據《申命記》13:13-15;17:2-5所載的舊約律法,拜偶像者應被處死,而這正是以利亞所監督執行的。對於受舊約律法管轄的以色列人而言,拜偶像的罪行與謀殺同樣嚴重。
若你不認同《舊約》規定對拜偶像者處以死刑,就不要責怪以利亞和以色列人執行主的命令。事實上,你的難處在於無法接受神有權制定任何祂所願的、針對拜偶像的律法。
問:在《列王紀上》18:46中,以利亞為何要跑這麼遠且跑得這麼快?
答:此處的距離約為20至25英里,相當於一場馬拉松的距離。以利亞的體能或許相當好,但《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27頁指出,這必定是靠著神所賜的力量才辦到的。請記住,那位為了向雅典人宣告波斯軍隊戰敗而跑完馬拉松距離的希臘士兵,在傳達訊息後不久便因精疲力竭而死。
問:在《列王紀上》19:2中,耶洗別為何要派使者告訴以利亞他將被殺,而不是直接派士兵去殺他?
答:可能有兩個原因。
1. 以利亞因降下雨水而成為英雄。當以利亞在百姓中如此受歡迎之際,王室若殺害他,將有損聲譽。百姓可能會像殺害巴力的先知那樣,殺死亞哈和耶洗別。
2. 透過威脅以利亞,若他因此驚慌逃跑(而他確實這麼做了),這將使以利亞聲譽受損,或至少讓他遠離民眾的視線。
政府領導人往往必須以這種方式行事,以維持在民眾中的聲望,從而保住權位。
問:在《列王紀上》19:5-21中,當以利亞心力交瘁時,神做了什麼來使他恢復元氣?
答:神做了七件事。
1. 祂讓以利亞睡了一覺。
2. 用食物滋養以利亞。
3. 耐心地傾聽他的抱怨——這些在神眼中想必微不足道。
4. 神讓以利亞對祂有了嶄新而鮮明的體認。
5. 神安慰了以利亞,讓他明白自己並不孤單。
6. 神賦予以利亞一個目標與一項使命。
7. 最重要的是,以利亞特別感受到神的同在。
今日的基督徒若感到精疲力竭,有時也需要這七樣事物。
問:在《列王紀上》第20章中,上帝為何要幫助一位不敬虔的王?
答:有時人們以為自己身處複雜的處境,但上帝往往處理的卻是更為複雜的處境。亞哈是一位不敬虔的君王,統治的子民大多也不敬虔,但其中仍有一群敬虔的餘民。敘利亞則沒有敬虔的餘民,而《列王紀上》20章28節指出,若此時遭受敗北,將向世人顯示上帝並非全能的。 神不希望亞哈完全得勝,但神也不希望以色列此時就被毀滅,或淪為敘利亞的附庸。
問:在《列王紀上》20:18-19中,這段經文有何意義?
答:當時醉醺醺的便·哈達以為出戰的勇士僅有寥寥數人,便下令敘利亞軍隊將他們活捉,或許是為了當奴隸。既然要活捉,敘利亞的弓箭手便不會向他們射箭。
問:事實上,《列王紀上》20:22 聽起來與清教徒將領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曾說過的話很相似:「信靠上帝,並讓你的火藥保持乾燥。」這句話在什麼意義上是正確的,又在什麼意義上是錯誤的?
答:奧利弗·克倫威爾與聖經中的耶戶相似。克倫威爾是一位基督徒,他非常認真地跟隨神,但他卻使用了不敬虔且殘酷的手段。 總之,要回答這個問題,信徒應當為事奉神做好充分準備,無論是依靠火藥或其他事物。然而,我們必須謹慎地信靠神,而非信靠我們的火藥或自身的準備。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考《士師記》第7章中基甸那支小軍隊的例子。
問:《列王紀上》20:23、28中,為什麼敘利亞人會說以色列的神(複數)只是「山上的神」?
答:亞蘭人以戰車作戰,而戰車在平原上最為有效。以色列人雖然已經擊敗了亞蘭人,但僅限於山地。當神的子民擁有地形優勢時,他們便能擊敗亞蘭人;然而,神要彰顯的是,即使在地形對他們不利的情況下,祂的子民依然能夠擊敗亞蘭人。
顯然,敘利亞人之所以說「諸神」(複數),是因為他們對以色列的真神所知甚少。他們只知道許多以色列人實行偶像崇拜。
問:在《列王紀上》20:24中,班·哈達為何要用將領取代諸王?
答:這並不意味著班·哈達轄下的諸王不再執政。而是指那些在政治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國王被撤換,不再領導軍隊,取而代之的是職業軍人。
問:《列王紀上》20:26 所提到的亞弗,是否就是 200 年前《撒母耳記上》4:1 中非利士人交戰的那個亞弗?
A:不是,《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第516頁、《新日內瓦研讀聖經》(The New Geneva Study Bible)第383、509頁,以及《納爾遜研讀聖經》(The Nelson Study Bible)第601頁均指出,《列王紀上》20:26所提的亞弗位於加利利海以東約四英里處,介於撒馬利亞與大馬士革之間。現今的菲克(Fik)村便位於該處。 《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8-349頁亦有類似記載。
問:《列王紀上》20:29-30中,127,000名敘利亞人如何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被殺?
答:雖然密集的弓箭手隊伍可能是部分原因,但要殺死如此多的敘利亞人,必定是透過包圍或其他陷阱才得以實現。此外,雨水、泥濘或河流也可能是敘利亞人難以逾越的致命障礙。
問:在《列王紀上》20:29-34、42中,亞哈為何不該對便·哈達施以憐憫?
答:對那些未曾悔改、仍企圖毀滅神子民的領袖施予憐憫,是錯誤的。
問:在《列王紀上》20:34中,亞哈王如何在大馬士革擁有街道?
答:亞哈擊敗大馬士革的本·哈達後,和約條款之一是允許亞哈設立「貿易區」,讓以色列商人可以在該處買賣,推測無需向本·哈達繳納任何稅款。
問:在《列王紀上》20:35-36中,為何那人因拒絕傷害神的先知而被處死?
答:傷害上帝真正的先知,本非信徒通常該做的事。然而,當一位被公認為真正先知的先知下達命令,而對方卻拒絕服從時,這便是錯誤的。我們並非被呼召要總是遵循慣例和常規,而是被呼召要時刻順服主。
問:在《列王紀上》20:37-42中,先知為何需要受傷?
答:先知必須受傷,才能偽裝自己,使王以為他是士兵,而不會認出他是先知。若他沒有受傷,便會引發疑問:為何他不在其他士兵之中?
問:在《列王紀上》20:42中,亞哈釋放便·哈達是怎麼犯罪的?
答:原因可能是亞哈沒有求問耶和華,也可能是他違背了先前未被記載的啟示。亞哈將以色列與外邦勢力捆綁在一起,違背了聖戰的規則。
問:在《列王紀上》21:3-4中,既然拿伯能從中獲利,他為何不願出售自己的葡萄園?
答:對拿伯而言,這是順服神的道德問題。《利未記》25:23-28與《民數記》36:7都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放棄祖傳的土地,而拿伯正是想要順服神。
問:在《列王紀上》21:19中,狗是在拿伯被殺的地方舔淨亞哈的血,還是如《列王紀上》22:37-38所述,在撒馬利亞的水池旁舔淨亞哈的血?
答:兩者皆有可能。拿伯就住在王宮外,而王宮位於撒馬利亞。拿伯是在公共場所被指控的,那可能就在城內的撒馬利亞池附近。該池正是亞哈的戰車被清洗的地方。
問:在《列王紀上》21:20、25中,所謂「出賣自己去行惡」是指什麼?
A:亞哈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以利亞及其神,卻仍行惡,為了金錢與權力而出賣自己,持續敬拜巴力。亞哈看似前後矛盾,但他始終如一地試圖做那些看似對自己最有利的事。今日許多人表面上看似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甚至像個基督徒,但真正的考驗在於:當某件事看似不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時,他們是否仍能保持那樣。
問:在《列王紀上》21:29中,亞哈為何在此謙卑自己?
答:亞哈之所以真心謙卑,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已越過了體面的界限,而且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相信以利亞是從神而來的。亞哈是個搖擺不定的人,而關於搖擺不定的人,雅各書 1:7-8 和彼得後書 2:20-22 也有進一步的論述。
問:在《列王紀下》22:8中,所發現的「律法書」是指哪一本書?
答:這可能是《申命記》,但最有可能的是《妥拉》(Torah),即《聖經》的前五卷。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30-131頁。
問:在《列王紀上》22:6-7中,約沙法為何要與邪惡的亞哈王結盟?
A:雖然經文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從幾個具體細節推斷出大致原因。
a) 亞哈雖是邪惡的巴力崇拜者,但在耶洗別下令殺害拿伯後,以利亞曾斥責亞哈,且《列王紀上》21:27 記載亞哈撕裂衣服(這是深刻悔改的徵兆)。然而,這種對某項行為的悔改——即使可能是暫時的——並不一定意味著此人已歸向神。不過,約沙法當時或許只是抱持樂觀態度。
b) 此前猶大與以色列之間曾爆發過慘烈的戰役,約沙法不願再看到神的子民之間發生更多內戰。
c) 周遭環伺著強大的敵人,從埃及/埃塞俄比亞王國到敘利亞人,再到亞述人。 根據《聖經考古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1991年1月/2月號第54頁的記載,沙爾曼塞爾(Shalmaneser)曾報告,在公元前853年的卡爾卡爾之戰中,亞哈率領的2,000輛戰車,其數量超過了任何其他與亞述交戰的盟軍。
總體而言,約沙法本人謹慎地跟隨上帝,但這段經文以及《歷代志下》19:2;20:35 均顯示,約沙法在與拜偶像的君王結盟一事上卻頗為輕率。
問:在《列王紀上》22:20-23中,神是否傳達了謊言?
答:這段經文非常精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神不會說謊。然而,神不僅容許說謊者存在,甚至還會使用說謊者,差遣說謊的靈來成就祂的旨意——在此案例中,就是使一位邪惡的君王垮台。
《羅馬書》8:28 說,神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而不僅是好的事情。《以弗所書》1:11 同樣說,神照著祂的計劃成就萬事。在《哈巴谷書》1:6-13 中,神甚至使用暴虐邪惡之人來達成祂自己的目的。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箴言》16:4 的討論。
問:《列王紀上》22章48節中,約沙法在以旬·迦別的船隻為何被毀?
A:約沙法本不該願意與亞哈謝結盟。那些船隻被毀是對約沙法的懲罰,此後神也不願讓約沙法單獨進行貿易。
問:在《列王紀上》22章48節中,約沙法是願意與亞哈謝合作,還是如《列王紀上》22章49節所說的不願意?
答:兩者皆屬實,但發生在不同時間點。約沙法起初是願意合作的。然而,無論是先知以利以謝責備約沙法之後,還是艦隊遭毀之後,約沙法便不再願意了。倘若約沙法當時仍願意,他或許會試圖重建艦隊,但他並未這麼做。
問:《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中,現今仍存世的最早期抄本有哪些?
A:《死海古卷》(約公元前1年):3份獨立抄本。《今日的死海古卷》第30頁。《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436-438頁則指出有4份獨立抄本。
總體而言,《王上》全書共816節經文中,有以下57節經文保存在《死海古卷》中(佔7.0%)。
《列王紀上》1:1、16-17、27-37;3:12-14;7:20-21、25-27、29-42、51;8:1-9、16-18;12:28-31;22:28-31。
猶太人阿奎拉曾將《舊約》譯為希臘文。撇開奧利金在《六經對照本》(現僅存殘篇)中抄錄該譯本不談,我們僅存有阿奎拉所譯《列王紀上》20:7-17 及《列王紀下》23:12-27 的抄本。
約公元350年起,基督教聖經手稿中已收錄舊約,包括《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
《梵蒂岡抄本》(公元325-350年)收錄了《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的全文
《西奈抄本》中未保存任何《列王紀上》或《列王紀下》的經文。
《亞歷山大抄本》(約公元450年)收錄了《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的全文。
問:哪些早期作家曾引用《列王紀上》?
答: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中,曾引用或隱喻提及《列王紀上》經文者包括:
亞歷山大的猶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公元50年)在其著作《論神的不可改變性》第169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17:10、18。
殉道者尤斯丁(約公元138–165年)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39章第214頁中,引用《列王紀上》19:14、18,稱其為「以利亞說」。
薩迪斯的梅萊托/梅利托(西元170–177/180年)在其致奧尼西摩的書信中,提及舊約聖經中的「四卷王書」[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論逾越節》第72頁。此段文字收錄於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4卷第26章。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3卷第6.3章第419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18:36。
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27.1章第499頁引用了《列王紀上》11:1。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列王紀上》8:27 「大衛之子所羅門,在那些被稱為『列王紀』的書卷中,不僅明白那真正的聖殿的結構是屬天且屬靈的,更明白它也指向肉身——那既是大衛之子又是大衛之主的祂,將要建立起來……神難道真的要與世人同住在地上嗎?」 君士坦丁堡的尼西弗魯斯所引用的片段,引用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反駁猶太化主義者。第584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了《列王紀上》19:6的一半內容。《教導者》第三卷第七章,第281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將《列王紀上》17:7-16中關於以利亞與寡婦的記載稱為「列王紀第三卷」。見《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21章,第381頁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在《箴言註釋》第172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3:12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撰寫了《羅馬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約書亞記》、《列王紀上》、《耶利米書》及《路加福音》的註釋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或當《列王紀第三卷》提及王子的病況時。」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36章,第412頁
奧利金(西元225-254年)提及《列王紀下》4:17,稱其為「列王紀第四卷」(《撒母耳記上》與《撒母耳記下》有時被稱為《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這暗示著存在《列王紀》第三卷。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8卷第46章第656頁
《論重洗禮》(約西元248-258年):「此外,在《士師記》以及《列王記》中,我們也觀察到……哥頓尼爾[奧托尼爾/奧特尼爾]、基甸、耶弗他、參孫、掃羅、大衛,以及許多其他人。」第15章,第676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引用《列王紀上》19:10,並稱其為《第三王書》。(《撒母耳記上》與《撒母耳記下》有時也被稱為《第一王書》與《第二王書》。)《西普里安論著》第12篇 第一卷 第2章 第508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56年)在《釋經片段》第1篇第111頁中提及《列王紀上》4:32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85位主教)(西元258年)引用《列王紀上》18:21的部分內容:「經上記著:『要麼耶和華是神,要麼巴力是神。』」此話出自盧佩爾西阿納的佩拉吉安之口,第570頁
奧林匹斯與帕塔拉的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10篇講道第3章第349頁中,提及《列王紀上》19:4並稱其為「聖經」。他並未提及《列王紀上》中的其他經文。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在《神學綱要》第4卷第11章第109頁中,將《列王紀上》19:10引述為「在《列王紀》第三卷中」。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在《神學綱要》第4卷第18章第121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第9章6-9節,該段經文亦見於《歷代志下》第7章19-22節。
尼西亞會議之後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隱喻)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列舉舊約書卷時,提及「四卷列王記」。見《復活節書信》第39封第4章第552頁。
敘利亞的以法蓮(西元350-378年)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西元357-378/379年)(隱喻)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0-390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西元330-391年)(隱喻)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隱喻)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60-403年)《泛論》
約翰·金口(卒於西元407年)在《羅馬書講道集》第18篇第482頁中,將《列王紀上》19:14引為「聖經」
蘇爾皮西烏斯/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史學家)(西元363-420年)在《歷史》第一卷第40章第90頁中,將《列王紀上》稱為《列王紀》第三卷
迦太基大公會議(西元393-419年)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在《反駁佩拉吉派》第8章第125頁中,提及《列王紀上》21:1-16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耶柔米(西元373-420年)論述舊約各書卷。他特別論及《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摩西五經》、《約伯記》、《拿弗之子耶穌》(即《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列王紀》(上下卷)、十二先知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 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以斯帖記、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見《書信》第53卷第7-8章,第99-101頁。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隱喻)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
居魯士的提奧多雷特(西元423-458年)引用了《列王紀上》中半節經文。
羅馬的利奧一世(公元440-461年)
尼西亞會議之後,還有其他作家。
問:《列王紀上》中,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經文順序有何差異?
答:以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為標準,以下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經文順序。
1:1-2:35;3:1(3:1 有額外內容)
2:36-46;(2:46 有額外內容)
3:2-28
4:1-16;4:18-19;4:17;4:27-28;4:22-24;4:29-34;(4:34 有額外內容)
5:1-16;5:18;6:1;5:17-18
6:36;6:2-10;6:15-17;6:19-22;6:23-31;6:34-36;7:15-18;7:21;7:19;7:23-25; 7:27-45;7:47;7:46;7:48-51
7:1-12
8:1-3
8:5-11
8:14-66;(8:53 有 39 個希臘字的附加內容)
9:1-14;9:26-28;(9:22 有附加內容)
10:1-29
11:3a;11:1-2;11:4;11:3b;11:7-8;11:6;11:9-22(11:22 有附加內容)
11:26-38(11:38 有附加內容) 11:40-44
12:1;12:3-16(12:16 有額外內容) 12:18-24
(12:24 有一整章的附加內容)
12:25-13:26;13:28-34
14:21-15:5;13:7-31;13:33-34
16:1-28(16:28 包含額外內容)
16:29-20:29;
21:1-29;20:30-43;22:1-46;22:51-54
問:《列王紀上》中,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翻譯上有哪些差異?
答:關於經文順序的差異,請參閱前一題。兩者之間存在大量譯文差異;以下列出各譯本中提及的差異,以及第8章的所有細節。除非另有註明,第一段引自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第二段則引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對舊約的譯文。
《列王紀上》1:25 「那些將領」 vs. 「那位將領」
《列王紀上》1:48 「一位」 vs. 「我的後裔中的一位」
列王紀上 3:1 在《七十士譯本》中,從第2章末尾到第3章第1節存在諸多差異。
列王紀上 4:26 「四萬」對比「四千」(一份手稿。參見對此節經文的討論)
列王紀上 5:3 「我的腳」(希伯來文)與「他的腳」(希伯來文、七十士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 5:11 「20科爾的榨油」(馬所拉文本、塔古姆、武加大譯本)與「20,000科爾的榨油」(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此處希伯來文可能有誤)
列王紀上 5:16 「3,300 名工頭」與「3,600 名工頭」(七十士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歷代志下 2:2 亦記載為 3,600 名工頭
《列王紀上》5:17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此記載
列王紀上 6:1 「第480年」與「第440年」
列王紀上 6:6 「最底層的結構」與「最底層」
列王紀上 6:8 「中間」(馬所拉文本)與「下方」(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6:10 「整座殿」對比「整座殿,每一層」
列王紀上 6:11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未見於其他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7:1-12 這些經文在梵蒂岡抄本中被置於第7章末尾。
列王紀上 7:7 「樓層到樓層」對比「樓層到天花板」(敘利亞文譯本與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7:17 「七」與「一張網」
列王紀上 7:18 「造了柱子,共有兩排」(多數希伯來文抄本)與「造了兩排石榴」(兩份希伯來文抄本及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7:18 「石榴」(多數希伯來文抄本)與「柱子」(許多希伯來文抄本及敘利亞文)
列王紀上 7:26 「容量為二千巴特」與(未記載)。(參見歷代志下 4:5)
列王紀上 8:1 「當時所羅門召集」 vs. 「所羅門花了二十年,建成了耶和華的殿和他自己的宮殿之後,所羅門王便召集」
《列王紀上》8:1 「各支派的首領、以色列子孫的宗族首領,都到耶路撒冷見所羅門王」 vs. 「在錫安的所有以色列長老」,
列王紀上 8:2 「以色列眾人都聚集到所羅門王那裡,是在以他尼月,就是第七個月的節期」 vs. 「在亞他尼月。」
《列王紀上》8:3「眾長老和祭司都進來」 vs. 「祭司」
《列王紀上》8:4 「他們將耶和華的約櫃、會幕,以及會幕裡所有的聖器——就是神父和利未人所帶來的——都抬了上來。」對比「見證的帳幕,以及見證的帳幕裡所有的聖器。」
列王紀上 8:5 「所羅門王和聚集到他那裡的以色列眾人,都在約櫃前,獻上羊和牛,其數目多得無法計算、無法數清。」 vs. 「王和以色列眾人都在約櫃前,獻上數不勝數的羊和牛。」
[跳至《列王紀上》8:22]
列王紀上 8:22 「站立……天」 對比 「站起來……諸天」
《列王紀上》8:23 「耶和華……僕人……那裡」 vs. 「主神……僕人……他的」
列王紀上 8:24 「祢曾對他說,是的,祢」 對比 「祢」
《列王紀上》8:26 「確立。我懇求祢。祢向祢的僕人——我的父親大衛所說的話。」 vs. 「堅定。」
列王紀上 8:27 「居住」 vs. 「與人同住」
《列王紀上》8:27 「建造」對比「為祢的名所建造」
列王紀上 8:28 「然而你卻轉離」 vs. 「然而,以色列的耶和華神啊,你必垂顧」
列王紀上 8:28 「懇求,耶和華我的神啊,求祢垂聽」 vs. 「祈求,求祢聽見」
列王紀上 8:29 「祢的眼睛是睜開的」對比「願祢的眼睛睜開」
列王紀上 8:29 「這地方」對比「這地方,晝夜」
列王紀上 8:30 「[必] 聽見並赦免」對比「必行並施恩」
列王紀上 8:31 「若有人犯罪」 vs. 「無論任何人犯了什麼過犯」
列王紀上 8:33 「仇敵,當他們得罪祢的時候」 vs. 「仇敵,因為他們必得罪祢」
列王紀上 8:35 「諸天……受苦」對比「天……受辱」
列王紀上 8:36 「赦免……僕人」對比「憐憫……僕人」
列王紀上 8:37 「瘟疫、枯萎」 vs. 「死亡,因為必有枯萎」
列王紀上 8:37 「蝗蟲;當其仇敵在境內、在城門之處使他們受苦時;任何瘟疫、任何疾病」 對比 「若他的仇敵在他們任何一座城中壓迫他們,[關於]每種災禍、每種患難」
列王紀上 8:37 「在他們的城邑之地」對比「在他們任何一座城中」
《列王紀上》8:38 「祢的百姓以色列中的人」對比「人」
《列王紀上》8:39 「赦免」對比「施恩」
《列王紀上》8:40 「願他敬畏」對比「他必敬畏」
列王紀上 8:41 「以色列民,且是為祢的名從遠方而來的人」對比「百姓」
列王紀上 8:42 「因為他們必聽見祢大名的聲名,以及祢大能的手和祢伸出的膀臂——他必進來,面向這殿禱告。」 vs. 「當他們來,面向這地方禱告的時候」
列王紀上 8:44 「它的仇敵」對比「他們的仇敵」
《列王紀上》8:45 「為他們伸張正義」對比「為他們施行審判」
列王紀上 8:46 「向他們發怒,將他們交出」 對比 「你必將他們帶來,並將他們交出」
列王紀上 8:47 「被擄,並已悔改」 vs. 「被擄為俘虜」
列王紀上 8:49 「那時,祢必在祢的居所——天上——聽見他們的禱告和懇求,並為他們伸張正義。」 vs. 「那時,祢必從祢所設立的居所——天上——聽見」
《列王紀上》8:50 「赦免」 vs. 「施恩」
列王紀上 8:52 「因為你的眼睛必睜開」對比「願你的眼睛和耳朵都睜開」
列王紀上 8:53 「耶和華主」對比「主神」。所羅門在建完殿宇後,便論及這殿——他使太陽顯現於天上;主說祂要住在黑暗中;你要為我建造殿宇,一座美好的殿宇,好讓你重新居住其中。看哪,這豈不是寫在《詩篇》裡嗎?」(多出 39 個希臘文詞彙)
《列王紀上》8:56 「耶和華」對比「主今日」
列王紀上 8:57 「耶和華我們的神與我們同在……祂必不」 vs. 「願耶和華我們的神與我們同在……願祂不要」
列王紀上 8:58 「使……傾心」 vs. 「使祂轉向」
列王紀上 8:59 「話語」 vs. 「我的話語」
列王紀上 8:59 「以色列民,每日的事在當日」 vs. 「以色列民,一年中某日的一句話」(顯然這兩者都是意指「永遠」的慣用語)
列王紀上 8:60 「因為眾人……都知道」對比「使眾人……都知道」
列王紀上 8:61 「你的心」對比「我們的心」
列王紀上 8:62 「全以色列」對比「以色列眾子」(此處「子」指後裔,非幼童)
《列王紀上》8:65 「那時所羅門」(馬所拉文本)對比「所羅門」(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8:65 「七天又七天,共十四天」(馬所拉文本)對比「七天」(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9:3 「我已使之成聖」(馬所拉文本)對比 「我已照你一切的禱告為你成就:我已使之成聖」(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9:8 「必成為高處」(馬所拉文本)對比「一堆廢墟」(敘利亞文、古拉丁文/伊特魯里亞文)
列王紀上 9:25 「用那原有的器皿獻香」(馬所拉文本)對比「獻香」(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10:8 「男人」(馬所拉文本)對比 「妻子」(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 11:26 「他帶領」(馬所拉文本)對比「他派駐」(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1:33 「他們有」(馬所拉文本、塔古姆)對比 「他有」(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 12:2 「住在埃及」(馬所拉文本)對比「從埃及回來」(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2:18 「亞多蘭的家」(馬所拉文本)與「大衛的家」(部分《七十士譯本》及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 12:28 「給他們」(馬所拉文本)與「給百姓」(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12:30 「百姓在某人前面前往但」(馬所拉文本)對比「百姓在某人前面一路前往但,並離開了耶和華的殿」(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12:31 「一座殿」(馬所拉文本)對「多座殿」(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3:12 「看見那條路」 vs. 「向他指明」
《列王紀上》13:27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
《列王紀上》13:29 「他來到那位老先知的城鎮」 vs. 「他來到那城」
《列王紀上》14:1-20 在梵蒂岡抄本中,這些經文位於12:24之後。
列王紀上 14:3 「餅」(馬所拉文本) vs. 「甜食」(塔古姆譯本) vs. 「葡萄乾餅」(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14:31;15:1,6 「亞比雅姆」(多數希伯來文抄本) vs. 「亞比雅」(十份希伯來文抄本) vs. 「阿比烏/恩」(七十士譯本)(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18頁指出,阿比雅可能是其王位名,而阿比雅姆則可能是他的個人[出生]名。)
《列王紀上》15:32 見於馬所拉文本和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
《列王紀上》17:1 「基列的定居者」 vs. 「基列的提斯比[城]」
《列王紀上》20:6 「凡你所喜悅的」 vs. 「凡他們所喜悅的」
列王紀上 21:23 「城牆」(多數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與「那塊地」(少數希伯來文抄本、武加大譯本、塔古姆、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22:38 「當他們清洗他的盔甲時」(馬所拉文本、塔古姆、敘利亞文)對比 「那些[聲名狼藉的婦女]在血中清洗自己」
本問題參考文獻:希伯來文譯文取自傑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譯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譯本譯文則取自蘭斯洛特·C·L·布倫頓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譯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與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此外亦參考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以及《新美國標準版》(NASB)、《新國際版》(NIV)、《新欽定版》(NKJV)和《新修訂標準版》(NRSV)聖經中的腳註。
除非另有說明,經文引述均出自《貝雷亞標準聖經》(BSB),該版本屬公有領域。https://berean.b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