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列王紀上》的聖經提問

問:在《列王紀上》中,以色列和猶大諸王的年表大致為何?

答:以下是兩者的綜合年表。

以下是以色列諸王的年表:

年代(公元前)

以色列君王

在位年數

相關聖經經文

931/930–910

耶羅波安

22

列王紀上 14:20

910/909-909/908

拿答

2

列王紀上 15:25-31

909/908-887/886

巴沙

24

列王紀上 15:33

887/886-886/885

以拉

2

列王紀上 16:8,9

886/885

西緬(7天)

7天

列王紀上 16:15

886/885-880

提布尼

5

列王紀上 16:21-23

886/885-874

奧姆里(與提布尼任期重疊)

12

列王紀上 16:21-23

874-853

亞哈

22

列王紀上 16:29

853-852

亞哈謝(無子)

2

列王紀上 22:51

852-841

約蘭(即耶何蘭),亞哈之子

12

列王紀下 3:1

841-814

耶戶

28

列王紀下 10:36

814-798

約哈斯

17

列王紀下 13:1

798-782

約阿施

16

列王紀下 13:10

793-753

耶羅波安二世(共同執政11年)

41

列王紀下 14:23

753-753/752

撒迦利亞

6個月

《列王紀下》15:8

753/752

沙倫(殺害了撒迦利亞)

1個月

列王紀下 15:13

753/751-742

米拿現

10

列王紀下 15:17

742/741-742/740

佩卡希亞

2

列王紀下 15:23

752-742

比加在約旦河東岸作王(或發動叛亂)

10

《列王紀下》15:27 記載在位二十年,但與猶大諸王對照可知,其統治時期與米拿現重疊

742/740–732/731

比加在殺害比加希亞後登基

10年+先前10年

《列王紀下》15:27

732/731–722

何細亞(殺了比加)

9

列王紀下 17:1

722 ± 1年

撒馬利亞陷落

列王紀下 17:5-6

紀元前年份

猶大君王

在位年數

相關聖經經文

931/930–914/913

羅波安

17

列王紀上 14:21

913-911/910

亞比雅

3

列王紀上 15:1-2;歷代志下 13:1-2

911/909-870/868

亞撒

41

列王紀上 15:9-10;歷代志下 16:12

873/872-848/847

約沙法(與亞撒共同執政13年)

25

列王紀上 22:41-42

853/852-841

約蘭(與約沙法共同執政5年)

8

列王紀下 1:17;歷代志下 21:5

841

亞哈謝

1

列王紀下 8:25-26;歷代志下 22:1

841-835

亞他利雅王后

7

列王紀下 11:1,4;歷代志下 23:1

835-796

約阿施

40

列王紀下 11:4;12:1;歷代志下 24:1

796-767

亞瑪謝(處決了謀殺約阿施的兇手)

29

列王紀下 14:1-2;歷代志下 25:1

792/790-740/739

亞撒利亞/烏西雅(患上麻風病)(共同執政23年)

52

列王紀下 15:1;歷代志下 26:1

751/750-736/734

約坦(共同執政11年)

16

《列王紀下》15:32-33;《歷代志下》27:1

744/743-720/715

亞哈斯(共同執政14年)

16

列王紀下 16:1-2;歷代志下 28:1

729/728-699/686

希西家(共治14年)

29

列王紀下 18:1-2;歷代志下 29:1

698/697-643/642

瑪拿西(共同執政11年)

55

列王紀下 21:1;歷代志下 33:1

642-640

亞蒙

2

列王紀下 21:19;歷代志下 33:21

640-609

約西亞

31

列王紀下 22:1;歷代志下 34:1

公元前609年

約哈斯

3個月

《列王紀下》23:31;《歷代志下》36:2

609-598

約雅敬

11

列王紀下 23:36;歷代志下 36:5

598/597-597

約雅斤

3個月10天

列王紀下 24:8;歷代志下 36:9

597年3月16日

耶路撒冷被攻陷;一萬人被流放。

《列王紀下》24:10-16

597-587/586

西底家

11年

《列王紀下》24:18;《歷代志下》36:11;《耶利米書》52:1-11

589-587

猶太人反抗巴比倫人。

587年/586年7月18日

耶路撒冷與聖殿被毀。許多人遭流放。

列王紀下 25;歷代志下 36:17-21;耶利米書 52:6-30

581

巴比倫人從猶大流放更多人。

538

居魯士允許被擄之民歸回

歷代志下 36:22-23

部分君王的在位年份尚有爭議。烏西雅王死於公元前747年至735年間,其中公元前740年是最可能的日期。請參閱 http://www.webcitation.org/5rKrw27MI

,該處有篇詳盡的文章闡述相關年代學。

問:在《列王紀上》中,「列王紀上」、「列王紀下」、「列王紀三」和「列王紀四」分別指什麼?

答:在某些天主教聖經中,《撒母耳記上》和《撒母耳記下》被稱為《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因此,原來的《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則被稱為《列王紀三》和《列王紀四》。

問:在《列王紀上》、《約書亞記》、《士師記》及其他經文中,為何舊約中有如此多的暴力情節?

答:首先,即使只是快速瀏覽《啟示錄》,也會讓大多數人確信這不僅限於舊約。聖經並非一本「粉飾太平」的書,只講述人們所做的善事,卻假裝惡行從未發生。事實上,許多時候敬虔之人在面對邪惡與暴力時,曾勇敢地為公義而奮鬥。舊約中的暴力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罪惡行徑:《聖經》不僅記載了不信者所做的壞事,也如實記載了信徒(例如大衛)所犯的惡行。

有時,神會施展暴力:無論是挪亞的大洪水、各種災禍,或其他事件,神都會施行審判,而這些審判往往伴隨著暴力。人們對人命喪失的看法各不相同,但那位為自己創造人類、且洞察永恆的神,祂對死亡的看法與許多人截然不同。

信徒的敬虔行為:神不僅有時會顯出暴力,有時祂更會刻意、樂意,甚至命令祂順服的兒女「佩上刀劍」,為祂的名和祂的子民而戰。嚴格的和平主義者很難接受神在舊約中對戰爭的看法。解決之道很簡單:神的命令表明祂從來就不是和平主義者。

問:在《列王紀上》中,我們為何要研讀《列王紀上》、《列王紀下》以及《歷代志上》、《歷代志下》?

答:聖經在新約書信中賜予我們偉大的教義教導,在《詩篇》中賜予我們偉大的讚美與禱告,在《啟示錄》中賜予我們偉大的預言,並在四福音書中賜予我們耶穌本人值得效法的偉大榜樣。 那麼,為何我們還需要研讀從《士師記》到《歷代志》的書卷呢?這些書卷中的榜樣遠非完美,教義所佔的比重也微乎其微。答案在於:雖然我們可以在聖經的許多部分中學習關於上帝、人類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真理,但若不從上帝的視角來觀察人們生活中「實際運作」的案例,我們對智慧的領悟便無法臻於完備。

並非所有人都一直喜歡《列王紀》。那位(持異端立場的)亞流派傳教士烏爾菲拉斯,當他為莫西亞的哥特人翻譯聖經時,便省略了《列王紀》和《歷代志》,因為哥特人「本就過於好戰」。 雖然烏爾菲拉斯或許自以為是以編輯和審查者的身分在為神效勞,但我們將研讀神未經刪節的聖言,讓它透過實例向我們彰顯關於聖潔、人的敗壞、智慧以及神的心意等我們需要領悟的真理。

問:在《列王紀上》1:1中,為何大衛的身體無法散發熱量?

答:大衛已年過七十。他可能患有某種疾病,導致身體無法正常代謝食物。

問:在《列王紀上》1:3中,亞比煞為何以這種方式服事大衛?

答:答案有四點值得考量。

1. 或許大衛的顧問們認為,她既貼身侍奉,又與大衛有親密關係,這兩者都能使大衛暖和起來。

2. 聖經並未指出他們照料大衛的方式是正確的。

3. 倘若大衛與亞比煞確實發生了性關係,這並無不妥,因為她應是他的妾。

4. 然而,《列王紀上》1:4 明確指出他們並未發生性關係。

問:在《列王紀上》1:5-9 中,大衛因未堅定確立王位繼承順序而有所過失嗎?

答:大衛在此可能犯了兩個錯誤,而不僅僅是一個。

1. 大衛曾向拔示巴——進而向所羅門——承諾,所羅門將成為王。然而,大衛並未讓他的官員們宣誓效忠所羅門。後來的君王們透過與兒子共同執政一段時期來避免這個問題。雖然大衛確實曾與所羅門有過一段短暫的共同執政期,但顯然這本應在大衛身體尚佳時就提早開始。

2. 大衛顯然沒有認真思考過繼任者的安排。雖然神應許大衛,他的其中一個兒子將會繼承王位,但如果大衛能多花些心思在這個問題上,本可以避免日後的紛爭,甚至可能避免他兒子亞多尼雅的死亡。

如今,人們一旦不再參與某項事工,便會突然對為該事工禱告的關注度大幅降低。因此,在我們過於嚴厲地審視大衛的過錯之前,請先確保自己沒有同樣的缺點。

問:根據《列王紀上》1:6,我們該如何為孩子們同時建立自由、規則與架構?

答:以下有五項建議。

將孩子視為神所賜的禮物——而我們只是這禮物的管家——是我們為孩子設立規則與架構的根基(詩篇 127:3-5;128:3)。我們不該把他們當成偶像,而是要珍視他們,因為在神眼中,他們與我們同樣重要(腓立比書 2:3,4)。 我們制定基本規則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孩子們的益處。我知道自己身為父母曾犯過許多錯誤,例如懲罰了其實並無過錯的孩子等等;但若孩子能看出你站在他們這邊,並且正竭盡所能成為最好的父母,他們便會原諒你。我認為,若父親未能以行動展現對孩子的愛,他對孩子的鼓勵將如對牛彈琴。

一切管教的宗旨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非我們自己的。 管教不應基於發洩情緒,或孩子犯錯時我們有多麼受傷;我們應根據後果及其他管教方式來引導孩子,這一切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非取決於我們當下的感受。然而,雖然體罰是一種可行的方法(箴言 22:15;希伯來書 12:7-11),但懲罰應針對不聽話的行為,而非針對孩子天生的稚氣。 就連神也不會因人出於無辜的無知所犯的過錯而懲罰他們,因為「沒有律法的地方,就不算有罪」(羅馬書 4:15;5:13)。雖然成長中的孩子確實會選擇自己的未來,但如果他們未能學會分辨是非,責任就在父母身上(申命記 6:7;箴言 22:6)。

隨著孩子成長,您主要目標的轉變至關重要。當孩子年幼時,我們更強調規則本身,而非規則背後的理由;但若我們始終停留在這種模式,當大學生離家求學時,便會困惑於為何要遵守那些自己從未認同、也看不出價值的規則。我們在「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課程中學到的一點是:對於年幼的孩子,父母會制定孩子必須遵守的結構化規則——純粹因為「我們這麼說了」。 許多父母始終未能擺脫這種模式,孩子也從未真正理解箇中緣由。當孩子離家上大學時,父母往往驚訝地發現孩子已拋棄了父母的規則。幾乎每個離家上大學的青少年,都會拋棄他們眼中所謂的「不必要的規則」,而他們所擁有的唯一道德準則與生活框架,便是他們自己選擇遵循的。

為年幼的孩子訂立所有規則固然重要。然而,對於年長些的孩子,我們的首要任務並非為他們提供「理想的框架與自由」,而是教導他們,並與他們共同協作,讓雙方一起擬定合適的框架與規則。隨著時間推移,我們所扮演的角色應逐漸淡化。理想的情況下,我們的角色會從「裁判」轉變為「教練」,再轉變為「啦啦隊長」,以此鼓勵孩子成長為令我們引以為傲的人。

舉例來說,青少年該在晚上11點還是12點回家,這點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確信他們會負責任地行事。詢問孩子他認為自己的歸家時間應該是幾點,以及理由為何,遠比強行規定一個他上大學後反正會打破的歸家時間來得好。

或許我們無法針對「規律的程度」得出唯一的「正確」答案,因為對於形形色色的孩子來說,本就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答案。《雅歌》8:8-9提到,要觀察正在成長的妹妹的品性,並隨著她日漸成熟,給予符合其品性所適宜的限制與自由。 《以弗所書》6:4 囑咐父親們不要惹惱自己的孩子。最容易惹惱孩子的方式,就是對年長的孩子制定沒有理由的規則,或是制定前後不一的規則。《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一書也指出,與其起初過於放任,日後再不得不收緊管教,不如在孩子年幼時建立完善的規範,並隨著孩子成長逐步放寬限制。

期待能從你的青少年子女身上獲得喜樂。《按神的方式養育孩子》課程教導我們,合神心意的期望至關重要。我們不該預期青少年時期會充滿頭痛與悲傷;相反地,在青少年時期,我們應期待你的青少年子女——在配偶之後——成為你最好的朋友。比起年幼的孩子,你能更深入地與他們分享內心的想法,並單純地享受看著他們蛻變為敬虔成人的過程。

處理罪時要堅定,但切勿扼殺其靈性。 關於在家庭中擔任先知與神父的另一要點是:先知不僅教導,也會責備。先知發言是為了處理不聖潔的事物,而神父則負責處理聖潔的事物。孩子那些脆弱而珍貴的心事,可以放心與你分享;一位好神父在要求立即停止某些行為時會嚴格以對,同時也能細膩而溫柔地呵護孩子那脆弱的心靈。

關於培育敬虔子女的結構與自由,請參閱《箴言》22:15 的討論。

問:《列王紀上》1:9中,亞多尼雅為何前往恩·羅格爾接受加冕,成為下一任國王?

答:若在耶路撒冷加冕,大衛和他的士兵會立刻發現,這對亞多尼雅來說並不妥當。那裡雖然距離耶路撒冷有一段距離,但顯然仍足夠近,既方便進行,又不會引起大衛的懷疑。

問:《列王紀上》1:5-10 中,亞多尼雅使用了計謀;而在《撒母耳記下》12:1-7 中,拿單也使用了計謀。那麼,何時使用計謀是對的,何時又是錯的呢?

答:所謂「計策」,是指將部分或全部意圖隱藏起來,待日後再揭曉,其好壞取決於目的。拿單的目的在於突破大衛的情感防線,幫助他看清自己的罪有多麼嚴重。拿單個人並無任何私利可圖,而是為了大衛的益處。此事發生後,像大衛這樣敬虔的人,會為此感到欣慰。

亞多尼雅卻是為了自身利益,而試圖繞過王應有的權威。

總的來說,在決定是否使用計策時,我們應當自問以下問題:

a) 這是神希望我們做的事嗎?這樣做會榮耀神嗎?(參見《歌羅西書》3:17)

b) 這是為了我們自私的目的,還是我們將他人的利益視為比自己更重要?(參見《腓立比書》2:3、4、20、21)

c) 我們是否對鄰舍不公,又是否像愛自己一樣愛他們?(參見《羅馬書》13:9-10)

問:在《列王紀上》1:16中,向人鞠躬是否合宜?

A: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的。若將鞠躬視為敬拜的行為則不可。然而,此處顯然並非敬拜行為,因此在類似情況下是允許的。向國王鞠躬所表達的敬意,類似於宣誓效忠時將手按在心口所表達的敬意。

問:在《列王紀上》1:39-53 和《歷代志上》23:1 中,所羅門是在基洪這裡受膏為王,還是如《歷代志上》29:21-25 所記載的那樣受膏為王?

答:《歷代志上》29:22 顯示,這是大衛第二次為所羅門膏立為王。第一次是因為亞多尼雅的威脅,因此倉促進行,現場並無許多人見證。或許大衛認為,第二次在盡可能多的人面前進行,更能確保百姓不會背叛所羅門。

請注意,這三處經文都清楚顯示,所羅門是在大衛王去世之前就被膏立為「王」的。父子共同執政數年的「共治」制度在古代相當常見,目的是為了確保兒子能累積必要的執政經驗。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356頁)的說法,一般認為所羅門的共治期為兩年。倘若共治期更長,大衛或許就不會因亞多尼雅和押沙龍而遭遇那麼多麻煩。

問:在《列王紀上》1:50-51中,所羅門應該讓亞多尼雅活著,還是不該?

答:亞多尼雅緊抓祭壇的角,是因為他渴望得到憐憫,並希望既然身處聖所,便不會被處死。所羅門饒了他一命,至少在後來亞多尼雅表現出可疑行徑之前,他都保住了性命。

所羅門有權處決叛徒,既為了阻止他們奪取他應得的王位,也是為了震懾其他人不要叛亂。既然亞多尼雅擅自自封為王,所羅門當時就處決他也是理所當然的。所羅門雖然對亞多尼雅展現了憐憫,但在《列王紀上》1:52中,所羅門明確表示亞多尼雅最好小心行事,因為所羅門會密切監視他。

在《列王紀上》2:17中,僅有亞多尼雅——而非亞多尼雅與亞比煞——向拔示巴(而非所羅門)求婚。娶前任國王的妾,將略微促進亞多尼雅爭奪王位的企圖。由於所羅門未見其他動機,便下令處決了亞多尼雅。

問:在《列王紀上》2:5、28-34中,大衛為何在此之前沒有懲罰約押?

答:大衛本應在此之前就因謀殺罪處決約押,但大衛在《撒母耳記下》3:39中為自己辯解說:「這些人,就是洗魯雅的兒子們,對我來說太兇猛了。」大衛顯然認為,遲來的正義總比沒有正義好。大衛的這種辯解或許並不正確,但遲來的正義確實比沒有正義要好。

問:在《列王紀上》2:9中,在神應允所羅門的請求並賜予他智慧之前,所羅門是否已經是智慧的?

答:《列王紀上》3:12 並未說神將在未來應允他的請求,而是說神已經應允了他的請求。神有時會在我們求告之後才應允某些請求;有時祂會在我們求告之前就賜下;有時神會在請求提出之前部分應允,待人正式求告後才完全應允。

問:在《列王紀上》2:10;11:21、43;14:20;《列王紀下》14:29等經文中,為何說某人「與列祖同睡」?

答:這種委婉說法單純是指他們去世了。關於類似的解答,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195頁及《當異端信徒提問》第54-55頁。

問:在《列王紀上》2:10中,既然經文說大衛「與列祖同睡」,而他的列祖據推斷應葬於伯利恆,大衛又怎能葬在耶路撒冷呢?

A:「與列祖同眠」一詞意指他像他們一樣離世,並非指他的遺體與他們同葬,以下例子可證明此點。

亞撒利亞/烏西雅「與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在大衛城裡。」《列王紀下》15:7a「與列祖同睡,葬在他們旁邊,在屬於諸王的墳場裡;因為百姓說:『他是麻風病人。』」《歷代志下》26:23

瑪拿西「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宮中的園子裡,就是烏撒的園子。」《列王紀下》21:18「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他宮中。」《歷代志下》33:20a

約雅敬「與他的列祖同睡」。(列王紀下 24:6a)然而,約雅敬是被用銅鐐銬捆綁,押解至巴比倫的(歷代志下 36:6),據推斷他應是在那裡去世的。

大衛「與他的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列王紀上 2:10)他的列祖很可能都葬在伯利恆,但肯定不是葬在耶路撒冷——這座城在大衛攻佔之前,一直由耶布斯人控制。

所羅門「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父親大衛的城裡。」(列王紀上 11:43;歷代志下 9:31a)。所羅門的祖父及其更早的祖先都葬在伯利恆。

問:在《列王紀上》2:22-25 中,所羅門因亞多尼雅要求娶亞比煞為妻而處死他,這是否不公?

答:不。表面看來,這似乎是個無辜的請求。然而,所羅門憑藉以下幾點跡象,明智地察覺到其中另有隱情:

1. 亞多尼雅年紀較長。

2. 亞多尼雅早已顯露他會暗中行事(例如加冕),而不讓國王知曉。

3. 亞多尼雅的支持者依然在身邊。

4. 長子這樁婚事將鞏固他對王位的繼承權。

5. 聖經並未顯示亞多尼雅喜歡亞比煞,反之亦然。若這項請求並非出於愛意,那還能有什麼其他動機呢?

前三個理由尚不足以讓所羅門「定罪」亞多尼雅,因為亞多尼雅已求饒,而所羅門也原諒了他——這顯然是過去的態度,且不會重演。然而,所羅門明智地仍對他保持警惕;當亞多尼雅試圖採取任何行動來鞏固權勢時,所羅門便立即抓住這個把柄。

倘若所羅門只是簡單地拒絕,亞多尼雅便能向他人宣稱王的不合理。我們在此看到,所羅門是因叛逆的動機(即使未付諸行動)而施以懲罰,這與當今許多法律體系有所不同。亞多尼雅理應明白,此舉會顯得他試圖鞏固自己的勢力,又有誰能斷言所羅門對局勢的判斷有誤呢?

若將所羅門的「原始」原則套用於當今的司法體系,這意味著在法庭案件中,被告的過往犯罪紀錄及先前出庭紀錄都可能被提出;因此,有前科的重罪犯在避免可疑行為方面,將面臨比一般公民更嚴格的標準。仔細想想,所羅門的原則看來終究並非那麼原始。

問:《列王紀上》2:36-39中,所羅門為何要對示米施加這項限制?

答:示米曾證明自己不忠於以色列王,因此這項限制十分合理。只要示米必須留在耶路撒冷,處於王的監視之下,他就無法再製造任何麻煩。

問:在《列王紀上》2:38-46中,示米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2頁)所言,是因某個無辜的理由而離開耶路撒冷的?

答:不,示米輕忽了王的命令,正如今日許多人輕忽主的命令一樣。當一名叛亂者獲得赦免時,仍可能設有限制,以確保不會再有叛亂。

問:在《列王紀上》第2章中,每起處決事件有何共同點?

A:所羅門不僅根據當下的行為來審判,更考量當下的動機與過往的行為。當然,神審判時也不僅僅基於人的行為,同樣會考量其動機。

問:在《列王紀上》第3章第1節中,當時的埃及法老是誰?

答:根據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2頁)的記載,是普蘇森尼斯二世。當時埃及在軍事上非常弱小,且法老與底比斯的神父之間存在敵意。消除來自東方的攻擊威脅,對普蘇森尼斯二世而言是明智之舉。

問:《列王紀上》3:1中,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是否正確?

A:不對。《列王紀上》11:1-4 指出,所羅門的妻子們使他的心偏離了上帝。顯然,所羅門因自認對上帝的認識而感到極為安全,以致錯誤地認為在這方面違背上帝的旨意並不會傷害到他。

問:在《列王紀上》3:3中,既然所羅門是向神獻祭,那麼在高處獻祭有何不妥?

A:高處是指用於敬拜的小型高台。這些地方最常被用來敬拜巴力,儘管在此處所羅門顯然是敬拜神。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1. 《舊約》明定,唯有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才可向神獻祭。高處祭壇日後極可能被用來敬拜巴力。

2. 當時耶路撒冷還沒有中央聖殿。要獻上一千隻燔祭,耶路撒冷沒有相應的設施來進行。不能以「既然沒有聖殿,就不該向神獻祭」為由來辯解。《列王紀上》3:5 清楚顯示,神對所羅門的敬拜感到喜悅。

3. 《列王紀上》3:2-3 謹慎地提及在高處敬拜,因為聖殿建成後,這項行為便被禁止了。聖殿建成後,便無需在高處敬拜了。

問:從《列王紀上》3:7-11中,我們能對今日的禱告學到什麼?

答:我們至少可以學到三件事。

1. 祈求時要謹慎。

2. 某些禱告比其他禱告更蒙神喜悅。

3. 《雅各書》4:3 表明,神更喜悅那些為事奉祂而求助的禱告,而非出於自私慾望的禱告。

問:在《列王紀上》3:7-11 中,當一個人禱告時沒有求取某些事物,神何時會賜福給他?

A:所羅門之所以蒙福,並非因為他完全沒有禱告,而是因為他轉而求取更重要的事物。在禱告之前,我們或許應該先釐清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問:在《列王紀上》3:10-12中,既然神賜給所羅門智慧,為何所羅門要為那兩名婦人斷案,而不是照《妥拉》的命令將她們二人都處死呢?

答:人可以選擇將智慧用於學習神的道路,或用於其他事物。所羅門擁有無論做什麼都能成功的智慧。他機智地辨別出哪位婦人說的是實話,但他並未如應有的那樣執行神的律法,或者他沒有證據證明她們從事這種邪惡的職業。

問:在《列王紀上》3:12 中,「智慧且明辨的心」是指什麼?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頗有意思;其字面意思是「有智慧且能聆聽/明辨的心」。心不僅是知識的居所,更是實踐知識、明智判斷、品格與關懷的源頭。有智慧的心,就是能聆聽上帝的心。

問:在《列王紀上》3:16-28中,所羅門的處理方式是否正確?還是他本應處死這兩位爭奪嬰孩的婦女?

答:所羅門本應從國中根除賣淫之風。鑒於他犯了未如此行的錯誤,他對這兩人的裁決是公正的。此外,既然她們是主動前來申訴,有些人可能會為所羅門不採用可能使自己陷入罪責的證詞而開脫。

問:在《列王紀上》3:28中,所羅門的做法與《列王紀上》2:22-23有何不同?

答:在《列王紀上》2:22-23中,所羅門正確地看穿了亞多尼雅的叛逆動機,並予以制止。然而,局外人可能會質疑所羅門的行為,並始終懷疑所羅門是否真的過於多疑和殘酷。所羅門當時做的是正確的事,但這在所有人眼中未必都顯得正確。

至於《列王紀上》3:16-28中那兩名妓女的事件,所羅門如何做出裁決,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所羅門(據稱)做了正確的事,而且每個人都能看出來並認同他做的是對的。

然而,所羅門真的做對了嗎?律法規定妓女應被用石頭打死。有人可能會說所羅門做對了,因為她們並非當場被抓,所以所羅門沒有證據證明她們是妓女。另一方面,如果眾所周知她們是妓女,那麼所羅門在此便是在忽視神的律法。

基督徒不僅要行正確之事,還應力求在行為上顯得正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8:20-21 和《帖撒羅尼迦前書》5:21 中都曾對此表示關切。有時,行正確之事在某些人眼中難免顯得不對。在這種情況下,仍應行正確之事,但方式應避免觸犯他人的良心。 還有其他情況,人們都看得見且認同某件事是正確的,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關於這一點,請閱讀《約翰福音》16:2,其中有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例子。

問:在《列王紀上》第4章中,所羅門的妻子們有哪些?

A:以下列舉其中幾位:

法老的女兒——《列王紀上》3:1

很可能是示巴女王——《列王紀上》10:1-14

《列王紀上》11:1-4 記載所羅門有七百名妻子和三百名妾。請勿忘記,神在《申命記》17:17 中曾吩咐王不可娶太多妻子;而《列王紀上》11:1-4 更明確指出,所羅門因娶這些外邦女子而犯罪,她們引誘他的心偏離正道。

問:在《列王紀上》4:4中,亞比亞他是否仍是神父,還是他已在《列王紀上》2:26-27中被罷免?

A:亞比亞他曾是大衛時代的大祭司。所羅門登基後,便罷免了亞比亞他的大祭司職位。

問:在《列王紀上》4:4中,這裡所說的「軍隊」是指誰?

A:此處指的是常備軍。

問:《列王紀上》4:21中,所羅門是如何從「河」那邊統治的?

A:此處指的是偉大的幼發拉底河。大衛曾擊敗亞蘭人,他們正向所羅門進獻貢物。

問:在《列王紀上》4:23中,所羅門如何能舉行如此盛大的獻祭與筵席?

答:獻祭之後,通常會為百姓舉行盛大的筵席。所羅門很可能是當時中東最富有的君王,儘管中國和印度的皇帝可能同樣富有。

類似地,根據 M.E.L. 馬洛萬(M.E.L. Mallowan)在 D.W. 托馬斯(D.W. Thomas)主編的《考古學與舊約》(Archaeology and the OT)一書中「尼姆魯德」(Nimrud)一文第62頁的記載,尼姆魯德的一份文獻記載了亞述王阿舒爾納西爾帕二世曾為69,574人舉辦為期十天的盛宴。

問:《列王紀上》4:26中,所羅門擁有的是40,000個馬廄,還是《歷代志下》9:25所說的4,000個馬廄?

答: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當批評家提問》一書第181頁指出,由於兩處經文中戰車數量皆為1,400輛,4,000這個數字與之相較,其比例遠比40,000更為合理。希伯來文中「40」的寫法是 rbym,「4」的寫法是 rbh,兩者僅相差兩個字母。

問:在《列王紀上》5:6中,既然希蘭是推羅王,所羅門為何會提到西頓人?

答:泰爾是由來自25英里外西頓的殖民者所建立,但後來泰爾的重要性超越了西頓。無論希蘭是否對西頓城擁有任何控制權,在公元前969年,希蘭已成為居住在泰爾及周邊地區的「西頓人」(或稱腓尼基人)的統治者。

問:在《列王紀上》5:1中,是希蘭主動與所羅門書信往來,還是如《歷代志下》2:3所暗示的那樣,是由所羅門主動發起的?

答:雖然這兩處經文都沒有明確指出是誰主動發信,但《列王紀上》和《歷代志下》都顯示,記錄在案的第一封信是由所羅門寫的。在《列王紀上》5:1中,希蘭是派使者(而非信件)去見所羅門。

問:《列王紀上》5:13-18 中,所羅門奴役的 30,000 名以色列人與 153,600 名非以色列人有何不同?

A:基本上可分為兩類人:
根據《歷代志下》8:7-9,所羅門徵召了外邦人(顯然是每年12個月)作為他的奴工。根據《歷代志下》2:2,他在山區徵召了70,000名搬運工和80,000名石匠,以及3,600名工頭。
《列王紀上》5:13-14記載,有30,000名以色列人被徵召(每三個月服役一個月)。根據《列王紀上》5:15-16,這群人與山區的70,000名搬運工、80,000名石匠以及3,300名工頭是不同的。

《歷代志下》8:9 明確指出,所羅門並未將以色列人變為奴隸。雖然只有非以色列人被徵召為奴隸,但仍有 30,000 名以色列人被徵召,儘管他們並非以奴隸身分服役。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59頁指出,將普通自由公民徵用一段時間從事公共工程的做法(稱為「苦役」),在古代相當普遍,儘管這在以色列是嶄新的做法。

《申命記》20:11 指出,允許讓非以色列人從事強制勞動,但並未提及以色列人。

問:《列王紀上》第5章的數字為何與《歷代志下》第2章不符?

答:兩份名單內容不同且順序不同,但它們指的是同一事件,因此數字理應相同。《列王紀上》第5章中提到的「20科爾搗碎的橄欖油」,很可能是造成差異的主因:這是抄寫員將「20,000科爾」誤抄為「20科爾」所致。

以下是相關數字:

類別

《列王紀上》第5章

《歷代志下》第2章

小麥科爾

20,000

20,000

大麥科爾

未載明

20,000

巴特葡萄酒

未提供

20,000

科爾的橄欖油

20

20,000

以色列強迫勞動者

30,000

未載明

每月以色列人

10,000

未載明

運輸人員

70,000

70,000

石匠

80,000

80,000

工頭

3,300

3,600

在《七十士譯本》中,《列王紀上》第5章記載的工頭人數為3,600人。

《信徒聖經註釋》第445-446頁及《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221-222頁亦承認存在抄寫錯誤。

問:《列王紀上》第6章中,所羅門為何要向腓尼基人索取木材?

答:雖然以色列境內有森林,但最優質的木材來自黎巴嫩的香柏木。所羅門並非首位向腓尼基人索取木材的人。約在公元前1100年,埃及使者文-阿蒙曾前往腓尼基取得香柏木。

問:《列王紀上》6:1 對出埃及的日期有何說明?

A:我們知道所羅門於西元前971/970年登基,第四年即為西元前967/966年。倒推480年,約為西元前1447/1446年。

問:在《列王紀上》6:1中,既然一世代為40年,且480 = 12 × 40,這是否僅表示聖殿是在出埃及後第12代所建造的?

答:不。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7頁提出了這種說法,並將士師時代的連續在位年數一併計算在內。若他們願意,本可以直接說「12代」。以阿西莫夫在此處「使用」語言的方式來看,他們根本不可能以阿西莫夫所能接受的方式來表述年數。

問:在《列王紀上》6:7中,為何建造聖殿時未使用斧頭或鐵製工具?

答:倘若最重要的目標是迅速完工,使用斧頭和鐵製工具反而會更有效率。然而,使用金屬工具會留下微量的銅(若是青銅)或鐵的沉積物。這些金屬沉積物日後會氧化,導致石材變色。他們所建造的是一座將被世人觀看數世紀的建築,因此不願在工程品質上走任何捷徑。 同樣地,當我們為神建造事物時,也不該在道德上走捷徑;這些缺失終將在日後顯露出來。

問:在《列王紀上》6:31-32中,為何門要使用橄欖木製作?

A: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橄欖木非常堅固且能防蟲。橄欖樹的壽命可超過 1,000 年。門上雕刻著基路伯。所羅門聖殿中的基路伯也是用橄欖木製成,並鍍上黃金。

問:在《列王紀上》7:1中,所羅門的宮殿是一座建築,還是多座建築?

A:兩種情況都有可能,但《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01頁指出,若其由數座相互連通的建築物組成,這與中東其他宮殿的結構是相符的。

問:在《列王紀上》7:13中,這位胡拉姆(或希蘭)是否就是推羅王?

答:不是。他是一位身份不明、半以色列血統的工匠。《信徒聖經註釋》第363頁亦有相同說法。

問:在《列王紀上》7:20中,是記載有200顆石榴,還是如《歷代志下》3:16所說的有100顆石榴?

A:兩種說法皆有可能。正如《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221頁所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

問:在《列王紀上》7:21中,為何那兩根大柱子被命名為「雅金」和「波阿斯」?

答:這些顯然是綽號,而非上帝吩咐使用的名字。然而,經文並未顯示上帝反對這些名稱。「雅金」意為「祂必建立」,「波阿斯」意為「祂有能力」。

問:在《列王紀上》7:23 和《歷代志下》4:2-5 中,周長 30 肘、直徑 10 肘的比例,對一個圓形物體來說是否恰當?

答:若將厚度與測量誤差納入考量,這個與圓周率相差4.8%的比例仍在正常範圍內。對於完全圓形的物體,周長與直徑的比值為3.14159(圓周率)。周長為30肘,直徑為10肘,其比值為3。此答案有兩點需考量。

主要解答:關於邊緣:根據《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622頁的記載,一肘約為一英尺半。因此,實際尺寸應為45英尺和15英尺。若採用外徑與內周長進行計算,且邊緣厚度為6英吋,則該比例將精確為3.14159。 《列王紀上》7:26 和《歷代志下》4:5 指出,其厚度為一掌寬。作為參考,若此處指手的寬度,我的手寬為 4 英吋;若指手的長度,我的手長約 7 英吋。

此外,即使他們使用的是外周長(即邊緣正下方),且邊緣從器皿外側突出,將邊緣納入計算仍可解釋比例上的差異。

次要解答:測量不精確:即使在今天,我們在提供測量數據時也常會保留不同數位有效數。 舉例來說,假設他們同時測量了內周長與內直徑(或外周長與外直徑),周長為 30 至 30.49 肘,直徑為 10 至 9.51 肘,其比例即為 3 比 3.21。3.14159 正落在該範圍內。 因此,僅憑測量誤差本身——無需援引「邊緣論」——便足以解釋這個比例。

問:在《列王紀上》7:23中,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比這更明顯地挑戰聖經無誤性的了。該節經文描述所羅門正在為耶和華建造聖殿,其中部分建造過程如下:

他還鑄造了一座銅海。它呈圓形,從邊緣到邊緣長十肘,高五肘,周長三十肘。這些尺寸得出的π值竟是驚人的3。很難說這是「比喻性語言」所致,或作者只是四捨五入,因為聖殿建造的其他各項尺寸與細節,在經文中向來都是以平實且嚴謹的方式描述的。 唯一真正的可能性是,作者對基礎幾何學一無所知。

A:我們甚至無需提及近似值來回答這個問題。 水盆的厚度並非微乎其微,但其邊緣應是向外擴展的。(若向內收窄,便無法將模具取出。)若他們用繩子或木棍從頂部測量直徑,並用繩子從邊緣下方測量周長,所得數值將小於 3.14159。 那麼,這個邊緣究竟該有多寬呢?假設水盆是完美的圓形(雖然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每邊的寬度僅需 0.225 肘。一肘大約等於從手肘到中指指尖的距離。因此,0.225 肘大約就是我一根手指的長度。

這裡有個有趣的觀點:若能對多種可能性保持開放態度,就不難看出答案。我懷疑這並非源於提問者缺乏智慧,而是人們在分析事實時需要更開放的心態。

問:在《列王紀上》7:23 和《歷代志下》4:2-5 中,聖經是否說圓周率(π)的值是 3?

答:不。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8頁指出:「解釋當然在於,聖經作者並非數學家,甚至對數學毫無興趣,他們只是給出近似數值罷了。 然而,對於那些執著於「聖經中的每個字都無誤」這一觀念(且略懂數學)的人來說,若被告知聖經說圓周率的值是 3,這無疑會令他們大吃一驚。」

阿西莫夫擁有化學博士學位,理應更清楚這一點。這裡有三種不同的可能性。

有效數位的四捨五入:假設周長正好是 30.0 肘。既然他們只給出整數尺寸,阿西莫夫會讓他們採用哪個數值呢?一個沒有邊緣的完美圓形水盆會得出 9.55 這個值,而這個數值比其他任何數字都更接近 10。

帶邊緣的情況:假設內周長正好是 30.0 肘,或者水盆的厚度使得內周長與外周長幾乎相同。若直徑包含 4 英吋(0.22535 肘)的邊緣,則會得到精確為 3:1 的比例。

外擴:經文並未說明盆壁必須完全垂直。若盆頂端有極輕微的 0.75% 外擴,則狹窄處的外周長與頂端的外徑或內徑,將呈現精確的 3:1 比例。

問:在《列王紀上》7:26中,青銅海的容量是2,000巴特,還是如《歷代志下》4:5所說的那樣是3,000巴特?

答:我們無法確定,因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正如《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64頁所述。《七十士譯本》中並未收錄此句。

問:在《列王紀上》8:9中,約櫃裡裝了什麼?

答:原本有三樣東西:十誡的石版、發芽的亞倫杖,以及一罐嗎哪(希伯來書 9:4)。然而,經過數世紀的流轉,加上約櫃曾落入非利士人和不敬虔的以色列人手中,顯然亞倫的杖和嗎哪已不復存在。

問:在《列王紀上》8:12中,為什麼神住在濃密的雲中?

答:此處的希伯來文(’araphel)意指濃密、幽暗的雲,或濃密的黑暗。神住在黑暗中至少有兩種方式。

既然神是光,與神相比,萬物都相對黑暗。

此外,我們之所以看不見神,是因為祂的聖潔。以比喻來說,黑暗、不透明的雲彩阻隔了我們看見神的視線。但那黑暗雲彩的彼端,神自己就是光,而且天生是不可接近的,正如《提摩太前書》6:16 所說。

雖然某些極其明亮的事物因被遮蔽而可能存在於黑暗之中,但黑暗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存在。某些昆蟲,例如黃蜂和蜜蜂,能看見比我們更多的紫外線。從物理層面來看,在我們眼中看似黑暗的事物,對牠們而言可能非常明亮。在屬靈層面上,在罪人視線所及的波長範圍內看似「黑暗」的事物,在屬靈存有所見的較短波長下,可能卻是「明亮」的。

問:在《列王紀上》8:12中,為何我們渴望去做某些事是好的,卻不該去做呢?

答:其中一個原因是,該行為本身雖是好的,但時機不對。然而,這並非此處的主要原因。

建造聖殿必須由合適的人選來完成,而神坦率地告訴大衛,他並非合適的人選。大衛極具好戰性,例如他曾殺害了三分之二的摩押俘虜,而神從未吩咐他這樣做。神依然愛大衛,但祂不願讓一位「流血之徒」(《歷代志上》22:8;28:3)以神殿建造者的身份載入史冊。

今日,基督徒有時也會因犯下某些罪行,而使自己喪失擔任某些榮譽職位的資格。例如,許多教會都有這樣的政策:若一位牧師犯了通姦罪悔改,教會會寬恕他、愛他,並接納他為教會成員,但他永遠不能再擔任牧師、長老或執事。

問:在《列王紀上》8:17-19中,既然是神賜予我們心中良善的意願,為何神在《列王紀上》8:18-19中既說大衛建造聖殿的意願是好的,卻又說他不該這樣做呢?

答:上帝就像父母一樣,有權拒絕某項請求。建造聖殿雖是美好的願望,但由大衛來做卻並非明智之舉。 神不願讓一個手染鮮血、犯過謀殺與通姦罪的人來建造祂的聖殿。今日,某項事工本身或許是好的,但某位特定的信徒可能並非合適的人選。又或者,那位信徒或許不該獨自承擔這項事工,而需要等候神的時機。

問:在《列王紀上》8:23中,既然沒有其他神像耶和華一樣,這是否意味著還有其他不同的神?

答:若將「神」定義為人們選擇敬拜的任何對象,那麼顯然有許多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5-6 中也如此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0 中提到,外邦人向他們的神所獻的祭,其實是獻給鬼魔的。

問:在《列王紀上》8:32中,既然我們無人配得神的恩典,所羅門為何仍禱告求神賜給義人應得的賞賜?

A:請參閱《詩篇》35:24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列王紀上》8:32-53中,我們是否應該禱告,求神在未來垂聽人們的禱告?

答:信徒的禱告應基於他們所知的事實。既然我們擁有新約,便已知曉神如何垂聽禱告,以及祂所宣告的拒絕垂聽禱告的條件。與其僅求神垂聽我們的禱告,不如感謝神,因祂應許必垂聽祂順服之子民的禱告。

問:在《列王紀上》8:40中,為什麼神要人敬畏祂?

答:此處的「敬畏」既非對虛張聲勢之人的虛假恐懼,亦非對不公義或刻薄之人的畏懼。相反地,這種敬畏是對那位審判萬人靈魂之主的健康、清醒的敬重。敬畏神不僅是對祂的尊重,對我們而言也是有益的,能使我們遠離罪惡。

問:在《列王紀上》8:51中,這裡所說的「煉鐵的爐」是什麼?

答:這並非由鐵製成的爐子,而是當時人類所造最熾熱之物。它是一種用來冶煉鐵的爐子。

問:在《列王紀上》8:55中,我們該如何為他人祝福?

答:至少有四種方式。

1. 我們的生活應當成為他人的祝福。

2. 我們應當尊榮那些個人值得尊榮的人(腓立比書 2:29),以及那些不論個人品格如何,身處尊榮地位的人(羅馬書 13:7;彼得前書 2:17)。

3. 我們應當為他人向神禱告,求神賜福給他們,並賜予他們祂的恩典與憐憫(使徒行傳 7:60;腓利門書 6;腓立比書 1:7,9-10;以弗所書 1:17-18;歌羅西書 1:9-10;帖撒羅尼迦前書 1:2;帖撒羅尼迦後書 1:11)。

4. 我們應當施予以祝福他人,包括我們的金錢(雅各書 2:14-17),以及我們在主裡辛勤的勞作(帖撒羅尼迦前書 1:5-6;2:2,6-8,11-12)。

問:在《列王紀上》8:56中,我們應該在何時、以何種方式來祝福神?

答:我們的生活應當是讚美祂的生活。我們應當向神傾心說話,因祂的品格與作為而讚美祂,並為祂的恩典與憐憫向祂獻上感謝。我們也應當向他人傳揚神的偉大、愛心與大能的作為。

問:在《列王紀上》8:58、61中,神的誡命與神的律例有何區別?

答:神的「律例」是神的律法,所有人必須遵守,否則將面臨司法懲罰。例如,《十誡》就是律例。神對不同的人還有額外的誡命。例如,大衛就曾被吩咐不可建造聖殿。無論你稱之為「誡命」還是「律例」,我們都必須遵守神所吩咐的一切。

問:在《列王紀上》9:4中,大衛是如何以正直的心與神同行?

答:大衛雖然犯了大罪,但他完全悔改了。令人欣慰的是,即使我們犯了罪,只要我們誠心悔改,神仍會視我們為以正直的心行事的人。

問:在《列王紀上》9:11-13中,既然《利未記》25:23明文規定土地不可永久出售,所羅門為何仍將部分土地賣給推羅王希蘭?

答:所羅門的行為是錯誤的,他不該將神原本要賜給以色列的土地賣掉。所羅門可能認為希蘭提供的物質和援助,比那塊土地更有價值。然而,神將那片土地賜給以色列人去佔有,並非讓所羅門隨心所欲地處置。

這對今日的我們也有啟示。有時當我們向邪惡妥協時,便可能「出賣」了神原本要賜給我們的兒女及他人所應得的祝福與供應。

問:在《列王紀上》9:11中,所羅門將拿弗他利支派的二十座城邑賜予推羅,這是否可能是北國對所羅門王朝產生敵意的因素之一?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26-327頁提到了這一點,阿西莫夫在此觀點上或許是正確的。我們並不知道北國以色列人想要分裂的所有原因。沉重的稅賦無疑是首要的世俗原因。但歸根結底,原因在於上帝因所羅門時期開始的不順服,而要將北國與南國分開。

問:《列王紀上》9:18 所指的究竟是敘利亞沙漠中著名的綠洲「塔德摩爾」(Tadmor),還是《歷代志下》8:4 中猶大沙漠裡的「塔瑪爾」(Tamar)?

A:是位於猶大的「他瑪」,位於死海西南方向16英里(26公里)處,因為經文明確指出它位於猶大。對某些現代人而言,正確的拼寫比對古人更為重要。

問:在《列王紀上》9:22中,所羅門是否沒有動用以色列人從事強迫勞動,還是他像《列王紀上》5:13所述那樣,從全以色列徵召了三萬名以色列人?

答:《當批評者提問》第182-183頁指出,這兩節經文使用了不同的希伯來文詞彙。《列王紀上》5:13(希伯來文聖經為5:27)使用「mas」或「hammas」,意指徵召的勞役者。《列王紀上》9:21則使用「mas-obed」一詞,意指強迫的奴隸勞動。《列王紀上》9:22說所羅門沒有僱用任何以色列人作為「abed」(奴隸)。

問:在《列王紀上》9:23 中,是說有 550 名首領,還是如《歷代志下》8:10 所說的有 250 名?

A:兩者皆有可能,因為這極有可能是抄寫錯誤。

問:在《列王紀上》10:14 和《歷代志下》1:15-17 中,所羅門是從何處獲得所有這些黃金的?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持懷疑態度的著作)第412、417頁指出,編年史作者以「毫無節制的誇張」來描述所羅門的財富。然而,所羅門確實擁有如此豐厚的財富。

推羅王希蘭為加利利的二十座城,贈予所羅門一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9:14)。所羅門與希蘭從俄斐進口了四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9:28)。示巴女王贈予所羅門一百二十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10:10)。 根據《NET譯本》第602頁的說明,一塔蘭特金屬約重75磅。

總計:所羅門一年內共獲得666塔蘭特黃金(《列王紀上》10:14)。所羅門用這些黃金鑄造了200面大金盾、300面其他盾牌,並用黃金鍍飾他的寶座和飲器。(《列王紀上》10:16-21)

古時他們怎會有如此多的黃金?這雖是龐大的財富,但其他君王也擁有財富。根據《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20-121頁記載,亞述的以撒哈頓曾將亞述神殿的「牆壁」用黃金「塗抹,彷彿是灰泥一般」。 一位埃及法老曾將一艘長達200英尺的駁船,從船舷到水線處全都鍍上黃金。法老希沙克入侵猶大後,掠走了大部分黃金,並於一年後去世。他的兒子奧索爾康一世在公元前921年,曾捐獻383噸金銀作為獻給諸神的禮物。

問:在《列王紀上》10:22中,他施(Tarshish)與俄斐(Ophir)是同一個地方嗎?

答:不,並非同一處。俄斐很可能就是現代的衣索比亞或其以南地區。他施(位於現代西班牙)很可能是當時最西端的文明城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32頁也指出,俄斐與他施是不同的地方。

此外還有另外兩座名為「他施」的城市:一座位於撒丁島,另一座位於小亞細亞,但此處所指的正是西班牙那座著名的城市。

問:在《列王紀上》10:23 中,所羅門是如何勝過地上所有的君王呢?

答:此處的「earth」一詞既可指「地球」,亦可指「土地」,即中東地區。所羅門於西元前960年為聖殿舉行奉獻儀式,當時中東其他王國正處於混亂狀態。所羅門的財富甚至超過了埃及。 利比亞的希沙克(Shishaq/Shishak)約於西元前950/945年攻佔埃及。因此,在當時,所羅門是中東地區——也就是他們所熟知的世界——中最繁榮的統治者。他至少也是當時世界上較為繁榮的統治者之一。

在希臘,這段時期屬於希臘文明所謂的「黑暗時代」。

在美洲,除了墨西哥的奧爾梅克人與少數瑪雅人外,約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美洲文明仍處於非常原始的階段。

在中國,這正是考王(公元前1052-1002年)在位之時。考王在漢河之戰中陣亡,周朝的穆王(公元前976-922年)繼而登基。

在印度,直到約公元前900年為止,雅利安人一直在鞏固其對德拉維達民族的統治權。 然而,雅利安人並非僅構成一個王國,而是由多個部落組成。《時間框架:公元前1500-600年》第138頁指出:「印度吠陀時代的後期,大致介於公元前1000年至600年之間,是雅利安人生活幾乎每個層面都經歷巨大變革與動盪的時期。 雅利安人向東、向南擴張至恆河大河谷及更遠地區,必要時以火焚林,為定居開闢空間。他們那些長期相互爭鬥的小國,逐漸演變為數量較少但規模更大的王國與共和國,擁有永久首都和龐大的官僚體系。」

因此,中國曾擁有唯一一位能與所羅門一較高下、堪稱世上最富有的君王。

問:在《列王紀上》10:26中,既然《申命記》17:16、17 說王不應多養馬,為何所羅門王卻擁有許多戰車和馬匹?

答:所羅門這兩點做法都是錯誤的。有兩點需要考慮。

1. 對一位尋常的君王而言,為確保盡可能的保護而加強軍力是自然之事。

所羅門並非統治一個「世俗王國」,而是統治神的子民。當你信靠神時,有時候順服神意味著要做那些倚靠神而非倚靠自己力量的事。

2. 戰車在開闊平原上的進攻戰役中最為有效,而非用於防禦。神並不希望以色列人征服或定居在應許之地以外的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或埃及。

問:在《列王紀上》11:1-3 [實際上應為《列王紀上》1:1-3] 中,大衛與一位年輕處女同寢,這是否如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所指稱的那樣荒謬?

答:《列王紀上》11:1-3 中並無此類記載,但迪達特所指的,很可能是《列王紀上》1:1-3 中大衛的乳母亞比煞。

針對任何提出此議題的人,我有兩個問題:

1) 你真的認為一位年邁的先知與年輕女子發生性關係是荒謬的嗎?

2) 既然聖經明確記載大衛並未與她發生性關係,你是否暗示先知大衛曾與她發生性關係?若然,你的論據何在?

大衛年事已高且即將離世,《列王紀上》1:4 明確指出大衛並未與她發生性關係,儘管經文描述她容貌美麗。有時年事已高、瀕臨死亡的男子,既無性慾,也無能力進行性行為。

然而,假設大衛較年輕,並假設他確實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這也不如所謂的先知與一名八、九歲的小女孩發生性關係來得荒謬,不是嗎? 這一點在早期權威的穆斯林文獻中有詳盡記載:《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冊第43章第236號第153頁;《布哈里聖訓》第5卷第58冊第43章第234號第152頁;《布哈里聖訓》第7卷第62冊第60章第88號第65頁; 《穆斯林聖訓實錄》第2卷第8冊第548章第3309、3310、3311號,第715-716頁;《穆斯林聖訓實錄》第4卷第29冊第1005章第5981-5982號,第1299頁; 《阿布·達烏德聖行集》第2卷,第5冊,第700章,第2116號,第569頁;《阿布·達烏德聖行集》第3卷,第36冊,第1769章,第4913、4915、4916、4917、4918號,第1373-1374頁; 《阿布·達伍德聖行集》第3卷,第36冊,第1770章,編號4915-4919,第1374頁。提爾米濟《真主使者論婚姻》,編號1027;(納薩伊《聖行集》,《婚姻篇》,編號3255、3256、3257、3258; 伊本·馬吉《聖行集》第3卷,第9冊,第13章,編號1876、1877,第133-134頁;(吉勒姆,A.,《穆罕默德的一生》,譯自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傳》,牛津大學出版社,巴基斯坦卡拉奇,第682頁)。

問:《列王紀上》11:1-3中,所羅門為何有700位妻子和300位妾,這與《申命記》17:17中神的誡命相矛盾?

答:《申命記》17:17 指出王不應娶眾多妻子,大衛和所羅門因這樣做而犯罪。娶妻雖是鞏固聯盟的常見方式,但違背上帝的命令仍是錯誤的。《列王紀上》11:1-4 指出,所羅門因娶這些外邦女子而犯罪,並使心偏離了上帝。

《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229頁對此有個耐人尋味的應用。雖然所羅門本應以身作則,樹立更高的標準,但他很可能開始認為自己已超越了這項來自神的限制。當今日的基督徒領袖自認超越了神對一般信徒所設的限制時,該領袖便陷入了極為嚴重的屬靈困境。

問:在《列王紀上》11:11-13中,是否指神並不介意所羅門的妻子人數,而是介意她們的異教背景?(有位穆斯林曾如此主張。)

答:說神不介意所羅門有這麼多妻子,這說法是不正確的。神確實介意所羅門娶了不信主的妻子(《列王紀上》11:2),但神也在《申命記》17:17中吩咐君王不可娶許多妻子。

問:在《列王紀上》11:1-3中,這是否認可一夫多妻制?

答:不,因為所羅門因娶了這麼多妻子而犯罪。總體而言,舊約雖允許一夫多妻制,但並未鼓勵此舉,正如馬太福音 19:5(引用創世記 2:24)所說:「二人」,而非「多人」,「將成為一體」。 在新約中,一夫多妻制雖未被明令禁止,但根據《提摩太前書》3:2,長老或教會領袖(episcopos)不得有超過一位妻子。

問:在《列王紀上》11:1-13中,您認為所羅門對羅波安扮演了怎樣的父親角色,教導他成為一位明智的君王?

答:所羅門是個非常忙碌的人,他既要建立貿易聯盟、興建自己的宮殿和神的聖殿,還要建造那些偶像廟宇,並與眾多妻子相處。我們無從得知所羅門是否還有餘力妥善教養他的眾多子女。所羅門非常關心「他的」王國;至於他對神的國度——無論是當下還是他死後的未來——究竟有多關心,我們則不得而知。

話雖如此,羅波安確實對神有些認識。在《歷代志下》12:6-8中,他與眾領袖曾在神面前謙卑自己。你認為羅波安對所羅門對神的信心有多大的敬重呢?畢竟所羅門建造了那麼多偶像聖殿,恐怕敬重之情並不多。

不過,羅波安確實從他父親身上學到了一些東西。根據《歷代志下》11:21的記載,羅波安有18位妻子和60位妾。從這一點來看,人們可能會懷疑,羅波安最關心的並非不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而是希望像他父親一樣被視為偉人。

問:《列王紀上》11:4、6 指出,大衛是如何全心全意地委身於神,而所羅門卻未能做到?

答:這是一段很好的經文,用以觀察神眼中何謂「全心全意」地歸向祂(欽定本譯為「完全」)。無論是大衛還是所羅門,都沒有達到無罪的完美境界,「全心全意」也並非指此。相反地,全心全意的心意,是指心志處於正確的位置。

儘管大衛犯了大罪——包括通姦、說謊和謀殺——但他仍悔改了;悔改之後,大衛便全心全意地委身於神。

另一方面,所羅門的罪過在於娶了過多的外邦不信主的妻子,甚至為她們的偶像建造聖殿。所羅門從未公開悔改。

問:在《列王紀上》11:14-23、40 以及《歷代志下》10:2 中,法老為何要幫助所羅門的敵人?

答:這可能並非同一位法老。無論如何,就像許多人一樣,埃及政府是機會主義的,會根據對埃及有利的考量而改變立場。 法老在《列王紀上》11:14-23中收留了以東人哈達——所羅門的敵人,儘管法老不願見他返回以東。法老在《歷代志下》10:2中收留了耶羅波安。然而,在所羅門去世、耶羅波安統治北國之後,法老入侵了猶大和以色列兩地。

問:《列王紀上》11:15 中,約押是如何率領軍隊來到此地的?畢竟所羅門早在《列王紀上》2:30-34 中就已下令處死約押了?

答:關鍵在於《列王紀上》11:15,該處說明這是對大衛作王時期的回溯。在《列王紀上》2:30-34中,約押是在大衛死後才被處死的。作者加入這段回溯,是為了向我們說明以東人哈達的背景。

問:在《列王紀上》11:16中,還有哪些證據表明約押殺光了以東的所有男性?

A:我們沒有任何聖經以外的相關記載,這恐怕是有其原因的。當時倖存的以東人寥寥無幾,無法將此事記錄下來,因此今日我們沒有以東人的官方歷史記載。

問:在《列王紀上》11:23中,敘利亞的諸王是在何時執政的?

答:以下是年表,摘自《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09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394頁。

登基時間

國王

約公元前940年

利松/希松

約公元前915年

塔布里蒙

約公元前900年

班·哈達一世

約公元前860年

班·哈達二世

西元前843/841年

哈扎埃爾

公元前801/796年

便·哈達三世

公元前770年

其他君王

?/前750年至前732年

利汛

問:在《列王紀上》11:40中,既然法老早先在《列王紀上》3:1已將女兒嫁給所羅門,希沙克為何還要庇護叛亂者耶羅波安,使其免於所羅門的追捕?

答:這是不同的法老。所羅門的岳父要麼是西阿蒙,要麼是普蘇森尼斯二世。這些法老去世後,一位名叫西撒克的利比亞人——他曾是埃及軍隊的將領——約於西元前945年成為法老。

問:在《列王紀上》11:40中,為何此處稱其為「王」而非「法老」?

答:埃及北部的統治者是來自利比亞的將領示撒。雖然他及其後裔被稱為法老,但他們從未統治整個埃及;或許聖經作者是想表明,示撒雖然成為統治者,卻並非出自前任法老的家族。

問:在《列王紀上》12:1 和《歷代志下》10:1 中,羅波安為何要去示劍?

答:示劍是上帝首次向亞伯拉罕顯現的古地,雖僅位於耶路撒冷以北30英里處,卻完全位於北方領土之內。正如大衛曾分別被加冕為猶大王和以色列王,羅波安也北上,分別接受北方各支派的王位。以色列人加冕他為王本是意料之中之事——至少羅波安是這麼認為的。

耶羅波安在背叛所羅門後曾逃往埃及。他之所以從埃及返回,正是因為北方各支派的首領邀請他前來。因此,若羅波安不願減輕他們的負擔,他們早已為此做好了應對準備。

加冕典禮徹底失敗後,羅波安便不再前往示劍,因為耶羅波安已在《列王紀上》12:25中將該城加固。

問:《列王紀上》12:6-11中,羅波安遺漏了哪些資訊(如有)?

答:或許是上帝曾向所羅門應許國度將會分裂這一點。他可能也不知道,曾有先知告訴耶羅波安,他應當叛變,而且必會成功。

問:在《列王紀上》12:6-8中,如果有人勸誡「不要這樣做,否則王國將會分裂」,羅波安為何會拒絕這項建議?

A:羅波安可能會這樣說:「我有許多睿智的顧問,他們的意見與此相左。我同意國分是件壞事,但正如我信賴的顧問所言,這事發生的機率幾乎為零。建築工程和財富帶來的好處,遠遠超過這些微不足道的風險。」

羅波安手下原本就有年長的顧問,他們給了他很好的建議。但羅波安並未直言:「我拒絕你的建議,我要按自己的意願行事」,而是為自己找了藉口。他找了其他會說他想聽的話的顧問,這樣他就能聲稱自己只是遵從顧問的建議。

問:在《列王紀上》12:6-11 和《歷代志下》10:1-15 中,為何羅波安如此愚昧?

答:有兩個可能且互補的原因。

有些人並不尋求新觀點。或許羅波安早已下定決心,只是假裝向各方徵詢意見。

另一方面,也許他僅憑與提建議者親近與否,就判斷哪項建議更優。今日,人們在面對相互衝突的觀點時,也可能犯下同樣的錯誤,僅憑顧問與自己的親疏來做出決定。當然,《列王紀上》12:15 給出了最終原因:上帝要使王國分裂。

問:《列王紀上》12:6-11與《歷代志下》10:1-15中,當今世人如何重蹈羅波安的覆轍?

答:驕傲在敗壞之前,人們往往需要擁有極大的自信,才會做出真正愚蠢的事情。倘若「以色列人可能會叛亂」這個念頭曾閃過羅波安或他那些愚昧的顧問腦海,羅波安肯定不會將他們視為理所當然。

在你的工作場所、同事之間、教會裡以及家庭中,你認為有哪些事情讓你如此自信,以致於會視其為理所當然呢?

問:在《列王紀上》12:6-11 和《歷代志下》10:3-19 中,當顧問們提出相互矛盾的建議時,你如何判斷哪位顧問是對的?——羅波安又是如何判斷的?

答:正確的方法是先禱告,然後權衡每個決策的利弊與風險。但若你無法確定(這往往是常態),該怎麼辦?你可以評估自己對各位顧問應有的信賴程度。

有幾種錯誤的做法,而羅波安或許同時犯了這兩點。首先,羅波安是根據自己想聽的話來做決定。這樣一來,若事情出錯,他便能以那些受信賴的顧問所說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其次,或許羅波安並不太在意,因為他認為無論哪種方式都會順利解決。這並非「誰是對的」的問題——或許羅波安認為兩種方式都會奏效。而是,他選擇信任並追隨的是誰?

第三種錯誤的決策方式是僅憑熟悉感:我們過去是怎麼做的?哪種方式讓我更自在?

問:在《列王紀上》12:10 中,今日有些人如何說「我的小指頭比我父親的腰還粗」?

答:這是一種極其拙劣的風險評估方式:選擇能讓你看起來更強硬的方案。他們展現自己多麼強硬、強大或有權勢的慾望,遠超過為他人謀福利的慾望,有時甚至超過為自己謀福利的慾望。

問:在《列王紀上》12:18中,羅波安為何後來派稅務長亞多蘭/哈多蘭去呢?

答:我們不知道羅波安為何派亞多蘭前去。《解經者聖經註釋》第4卷第115頁認為,羅波安是想透過派遣一位權威人士去徵收稅款,來測試他們的決定。然而,鑑於所羅門留下的龐大財富,羅波安或許並不需要更多的稅收。也許這是為了讓亞多蘭承諾給予他們金錢,以換取他們的忠誠。

另一方面,或許亞多蘭負責管轄強迫勞動;既然他們過去曾聽從這位最高權威的命令,羅波安便愚蠢地以為他們這次仍會聽從他。

但此時此刻,他們已不在乎多一點錢、阿多蘭、羅波安,甚至也不在乎是否維持統一王國。一旦羅波安給出答覆,他們的決定便已成定局。

問:在《列王紀上》12:18 的情境中,今日你會如何評估風險的嚴重性?

答:評估時需考量兩項因素: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試著設想最壞的情況,並從金錢、時間、職涯、錯失的機會,以及未來發展方向的限制等層面來計算代價。 有些人會這樣做,卻忘了同時評估人際關係、聲譽與名聲受損的嚴重性。若嚴重性足夠低,人們往往會直接忽略它。但若你能完全消除它,且代價不高,那為何不做呢?倘若風險的後果十分嚴重,而你無法消除它只能減輕,且能降低風險,那為何不做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在上路前繫上安全帶以防止嚴重受傷,這究竟會對我造成多少傷害,或者在他人眼中會讓我顯得有多不體面?如果這不需任何代價,那麼即使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何不每次都這麼做呢?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你是年長者,滑雪事故的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在何種程度上,會讓滑雪的風險變得不值得承擔?這可能取決於你的滑雪技術好壞,以及你打算挑戰哪類雪道(綠道、藍道、黑道、雙黑道)。

人們可能會錯誤評估風險的嚴重性,但更常見的是他們誤判了風險發生的頻率。

問:在《列王紀上》12:20中,是否只有猶大跟隨大衛的家族?還是《列王紀上》12:21-23及《歷代志下》11:12也提到便雅憫跟隨了?

答:「猶大」在此指猶大王國的疆域。顯然也包括便雅憫支派,因為下一節經文提到便雅憫與猶大同在。此外,西緬支派分散在猶大各地,許多利未人也居住在猶大地。

問:在《列王紀上》12:21-24 和《歷代志下》11:2-4 中,既然是神命定這分裂,那麼羅波安所做的事是否無能為力(因而無罪)?

答:當然不是。羅波安是熱切地追求這條魯莽的道路。但神不僅知道這一點並允許發生,更預定羅波安能夠照他所願而行。

問:在《列王紀上》12:22-24 以及《歷代志下》10:1-19;11:1-4 中,究竟是誰導致了分裂:是神、所羅門、羅波安,還是耶羅波安?

答:讓我們先問一個更簡單的問題。假設有人因引發森林大火而受審。 是的,他承認自己因疏忽而掉落了一根點燃的火柴,但如果當時是沙漠而非森林,這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又或者,若上帝沒有讓地球大氣層充滿氧氣,地球上便不會有動物生命,森林大火也就不會發生。因此,他並非真正引發森林大火的肇因,這實屬上帝的作為。你認為他用這樣的辯解能說服人到什麼程度呢?

許多事情都有多重成因,例如火災所需的空氣、燃料和火花。空氣與燃料是先決條件,但火柴則是直接的「火花」,也就是在既有的正常條件下引發火災的有效原因。 許多事情並非僅有一個原因;它們有一棵因果樹。舉例來說,要讓 D 發生,首先必須發生 A,接著是 B,然後是 C1 或 C2 其中之一,最後 D 才會發生。

耶羅波安是因果樹中的最後一環,緊接在羅波安那愚昧的回答之後。但神曾吩咐耶羅波安要背叛,也曾告訴所羅門,由於他悖逆神、敬拜別神並建造偶像聖殿,他的兒子將會失去十個支派。 所羅門如此睿智且偉大,以致他認為自己不再需要遵守上帝關於不可敬拜別神的那項誡命(參見《列王紀上》11:7-13)。所羅門是第一個下令建造偶像聖殿的人,而他邪惡領導所帶來的後果,將持續籠罩以色列人,直到他們被擄為止。所羅門恐怕根本無法預料,他所犯之罪的後果竟會如此嚴重且持久。

問:《列王紀上》12:22-24中,是誰導致分裂持續下去的?

答:神並未告訴所羅門、羅波安、耶羅波安或任何其他人分裂何時會發生;這預言本可能在羅波安統治末期就應驗。神也沒有告訴任何先知分裂必須持續下去;是耶羅波安精心策劃,使分裂成為永久的狀態。當然,神知道這一切,並允許它發生。

問:在《列王紀上》12:25-33中,是誰導致了分裂後隨之而來的拜偶像現象?

答:這是因果關係樹中的另一項影響。耶羅波安一旦叛變,本可以說:「是神吩咐我叛變的,我照做了,只要神願意,我便能倚靠祂讓我的王國保持分離。」但事實並非如此,耶羅波安覺得自己必須親自動手,而且除非他迫使百姓改信宗教並沉溺於偶像崇拜,否則他的獨立王國便無法持久。 耶羅波安可能並非真心信奉金牛犢的偶像崇拜。相反地,他只是將偶像崇拜作為達成目的的手段,一種有助於維持分裂的工具。可悲的是,北方各支派的大多數百姓竟對此默許了。

問:在《列王紀上》12:25 中,耶羅波安是住在示劍,還是如《列王紀上》14:12-17 所說住在提拉薩?

答:耶羅波安可能搬遷過;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君王和王子往往擁有不止一處居所。示劍是一座設有防禦工事的城池。在《列王紀上》14:12-17中,耶羅波安和他的妻子在兒子患病時搬到了提拉薩。或許他們認為提拉薩的氣候對他們病危的兒子更為有利。

問:在《列王紀上》12:28-29中,耶羅波安為何要鑄造兩隻金牛犢?

答:耶羅波安認為,倘若北國以色列人每年仍前往耶路撒冷敬拜,他們對他的忠誠便會始終受到質疑,正如《列王紀上》12:27 所示。

今日出版的《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271-272頁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理論,認為這些金牛犢實為對真神的虛假敬拜。由於巴力常被描繪為騎在兩頭牛犢之上,且約櫃上有兩位基路伯,其形貌可能類似牛犢,因此這兩頭金牛犢彷彿是神騎在它們之上,只是未直接顯明神的形像。

然而,這種觀點並不正確,因為在《列王紀上》12:28中,耶羅波安說:「以色列啊,這就是你們的神,是祂們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因此,這些金牛犢本身就是被當作神來敬拜的,或許就像亞倫的金牛犢一樣。從小亞細亞到埃及,金牛犢和公牛都是常見的敬拜對象。

問:《列王紀上》12:29中,耶羅波安為何選擇伯特利和但來安放金牛犢?

A:原因可能有兩點。

地理因素:伯特利位於北國的南部,但以理則位於最北端。這樣對百姓來說更為方便,耶羅波安大概認為這有助於維繫國家的團結。

傳統因素:《解決聖經難題手冊》(今日版)第270-271頁指出,但城已有300年的聖所歷史,比以色列人定居耶路撒冷的時間還要長。亞伯拉罕本人曾在伯特利築過祭壇。因此,耶羅波安選定了這兩處地方,它們在以色列人宗教敬拜方面的傳統比耶路撒冷更為悠久。對許多人來說,傳統比順服真神更為重要。

問:在《列王紀上》12:32中,第八個月的第十五日是哪一天?

答:這大約是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住棚節(利未記 23:33-36)是在第七個月的十五日。

問:在《列王紀上》12:33-13:7,33中,即使經歷了這神蹟,耶羅波安為何仍不悔改?

答:耶羅波安早已公開拒絕敬拜上帝,因此他的王國若脫離偶像崇拜,便毫無權柄可言。當人已踏上邪惡之路,悔改就意味著從那條路上回頭。若承認自己錯了,可能會失去權力、影響力,甚至可能危及性命,人們往往會特別不願這麼做。當你犯錯時,務必隨時願意承認。

問:在《列王紀上》13:1-24 中,為何神不僅容許此事發生,甚至刻意差遣一頭獅子殺死那位年輕的先知?他原本是順服的,只是在受欺騙時犯了一項過錯。

答:對於一位跟隨神的先知而言,這似乎有失公允——畢竟那些沒有勇敢傳達神信息的人,卻沒有被獅子殺死。這確實有失公允。顯然,神並不關心今生的一切是否立即公平。在審判日那一天,神必會使一切歸於公義。

神本可以不讓獅子前來,但神有更重要的信息要傳達,而祂正是透過這位先知的死亡來傳達這信息。神藉此強調,祂的預言必定應驗,且這信息確實源自神。

問:在《列王紀上》13:18中,那位年老的先知為何要對年輕的先知說謊?

答:那位年長的先知之所以可悲地欺騙了年輕的先知,是因為他更信賴自己對「什麼是合宜」的自然判斷,而非年輕先知的話語。這是一項罪過。

更嚴重的罪過在於,那位年長的先知竟將自己基於自然判斷的觀點,宣稱為神的話語。這在《箴言》30:5-6 和《哥林多前書》4:6 中都被譴責。

問:在《列王紀上》13:18 中,我們在什麼情況下不該跟隨一位真正的上帝先知?

A:巴蘭是神的真先知,但在《民數記》22-24章中,他為了金錢而出賣了信仰。同樣地,即使某人是信徒,甚至是真先知,若他悖逆神,或所教導的內容與神在祂的話語中明確啟示的相悖,我們就不應跟隨他。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亞比雅是否因他父親的罪而死?因為《以西結書》18:14-20說,兒子不應因父親的罪而被處死?

答:不。亞比雅對他父親的罪毫無過犯,神也沒有因他父親的罪而取走他的性命。相反地,亞比雅之所以離世,是因為他在受到太多腐化影響之前便已行義,而亞比雅將在天上與神一同享有永生。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既然《以西結書》18:14-20說兒子不應因父親的罪而被處死,為什麼神應許耶羅波安的所有其他兒子都要因耶羅波安的罪而死?

答:他們並非直接因父親罪孽的罪責而死,但間接而言,他們是因父親罪孽所帶來的後果而死。他們並非無辜之人,卻因未曾犯下的罪行而被神定罪。相反地,《列王紀上》14:13 指出,唯有亞比雅心中尚存些許良善。 耶羅波安的兒子們之所以死亡,是因為他們選擇參與耶羅波安的罪行。透過耶羅波安的教導與榜樣,他們選擇將耶羅波安的罪過視為己有。

思考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透過勸說與教導,影響他人的自由意志,實令人深思。從負面來看,目睹不敬虔的父母或榜樣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實在令人痛心。另一方面,敬虔的父母或榜樣能對他人產生深遠影響,引領他們歸向神,這確實是件美事。

問:在《列王紀上》14:1、12-13、17中,神為何讓耶羅波安那敬虔的兒子亞比雅死去?

A:神似乎並不覺得有必要總是立刻告訴我們祂所做的一切背後的原因。然而,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幾點:

a) 耶羅波安的全家都將遭暴力殺害,而亞比雅卻免於此劫。

b) 亞比雅當時還只是個男孩,倘若他活著,他的父母、異教神父以及其他人將有充裕的機會腐化他,教導他在那種以獻童為祭、道德敗壞的巴力崇拜中,表現出「虔誠」的模樣。

問:在《列王紀上》14:23中,「高處」究竟指的是什麼?

A:根據《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272-273頁的說明,這些並非位於山頂的地方,而是用於巴力崇拜的小型石砌與土築平台。

問:在《列王紀上》14:23中,「亞舍拉」究竟是什麼?

答:這些原本是為了敬拜亞舍拉而製作的物件,很可能是木樁。然而,它們也被用來敬拜其他神明和女神。《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提醒我們,除了它們可以被焚燒(《申命記》12:3)和砍倒(《出埃及記》34:13)這一點之外,我們其實並不知道它們是否真的是木樁。

問:在《列王紀上》14:25-28 中,伯示麥發生了什麼事?

答:考古證據顯示,伯示麥大約在羅波安在位期間遭到毀滅。這很可能是由於法老示撒在羅波安第五年入侵猶大所致。

問:在《列王紀上》14:31 中,亞比雅的父親是羅波安,還是如《列王紀上》15:3 所說的大衛?

A:亞比雅的親生父親是羅波安。在希伯來文中,「父親」一詞也可指祖先,而大衛是亞比雅的曾祖父。

問:在《列王紀上》15:5 中,大衛除了烏利亞一事之外,如何能「凡事都行得正」?

A:這並不意味著大衛除了這一個罪之外,其餘都毫無罪過且完美無瑕。大衛還犯了以下這些罪:

a) 大衛對烏撒與約櫃事件的消極態度(撒母耳記下 6:3-10)

b) 身為父親過於寬鬆(撒母耳記下 13:21)

c) 拿八事件(撒母耳記上 25:21-22,33-34)

d) 人口普查(撒母耳記下 24:2-4;歷代志上 21:2-4)

e) 青年時期未具體提及的罪(詩篇 25:7)

事實上,大衛自幼便信靠神,在神眼中是義人;但所謂「義」,是指他信靠神的憐憫,並非指大衛毫無罪過、完美無瑕。更多詳情請參閱對《列王紀上》11:4、6的討論。

問:在《列王紀上》15:7中,「猶大王歷」指的是什麼?

A:這並非《列王紀上》和《列王紀下》,而是世俗的歷史記載。

問:在《列王紀上》15:14中,既然並非所有高處祭壇都被除掉,亞撒的心如何能全然歸向耶和華?

答:亞撒正努力跟隨神,並試圖拆除所有高處的祭壇。然而,他並未成功將所有高處的祭壇都拆除。更多資訊請參閱《歷代志下》14:3-4 及 15:17 的討論。

問:在《列王紀上》15:29中,巴沙殺盡耶羅波安的全家是否正確?

答:經文並未指出巴沙這樣做是對的。倒不如說,這是先知預言他將會做的事。巴沙是一位不敬虔的王,他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行為是否討神喜悅。

問:在《列王紀上》16:5、20、27中,「以色列諸王的編年史」指的是什麼?

答:《列王紀上》提到其中記載了俄米,而《歷代志上》和《歷代志下》中並未提及俄米。「以色列諸王編年史」並非聖經的一部分,而是世俗的歷史紀錄,如今已不復存在。

問:在《列王紀上》16:5、20、27中,既然《以色列諸王編年史》並非上帝的話語,而且在撰寫聖經時使用了此類世俗來源的資料,那麼這些內容是在何時成為上帝無誤的話語的?

答:在神的話語中,有多處引用或使用了非聖經來源的內容。當這些內容被寫入神的話語時,其涵義便成為了神的話語。字句本身並非「具有魔力」,重要的是神所傳達的涵義。若某項歷史記載是正確的,神便會引導聖經作者使用該資訊。

問:在《列王紀上》16:11中,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A:西緬一登基,便殺盡巴沙家族中的所有男性,以免前朝任何人挑戰他的王位或發動叛亂。聖經並不贊同這種行為,但坦率地揭示了某些人可能有多麼殘忍。

問:《列王紀上》16:31 還告訴我們關於以色列王奧姆里哪些事?

A:《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508頁指出,我們對俄米所知不多,只知道他建立了一個持續超過40年的王朝,將撒馬利亞建為首都,並透過婚姻引進了廣泛的巴力崇拜。 150年後(西元前732年),提格拉·皮萊塞三世的編年史將以色列稱為「奧姆里的地」。《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3頁也有類似記載。

問:《列王紀上》16:34 中,希伊爾是否獻上了自己的兒女?

答:沒有。這節經文實際上指出那些男孩只是死亡,並非被獻為祭物。約書亞記6:26中約書亞的預言得以應驗。神在此信守承諾看似嚴厲,但神向來信守承諾,而希伊爾輕率地忽視了這預言。

問:在《列王紀上》16:34中,為何有些人會陷入受神咒詛的處境?

A:至少有兩個原因:無知與不敬畏神。

無知或許是無辜的,但若當事人刻意選擇不把握機會去了解神所說的話,那就不總是無辜的。然而,正如《彼得後書》2:21-22 所說,對真理之道任何形式的無知,都比明知真理之道卻背棄它要好。

不敬畏神,是指明知神的教導卻置若罔聞。這要麼是不相信神的存在,要麼是認為神不會阻止你。事實上,神或許不會阻止你,但神必定會帶來相應的後果——無論是在審判日,還是在今生。

問:在《列王紀上》17:3-24中,神為何要藉著以利亞行這些神蹟?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觀察到幾點。那時是猶大和以色列在屬靈上極為黑暗的時期。我們可以想像,在以利亞行神蹟之後,百姓會因此獲得何等的見證與鼓勵,只是其中有些神蹟是相當隱秘地行的。

但我們不要忽略以利亞行神蹟的另一個原因。這些日益加劇的信心考驗,正是為了預備以利亞與巴力的先知們進行最終對決。此外,請注意,對以利亞而言,上帝並非對每項禱告都以「是」來回應。以利亞曾禱告求主讓他立刻死去,但最終卻在《列王紀下》第2章第11節中並未死去。

問:在《列王紀上》第18章中,以利亞所屬的「先知/耶和華派」是否如懷疑論者《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4頁所述,對其他敬拜形式日益不寬容?

答:亞西莫夫所稱的「派別」,實為敬拜真神的信徒。亞西莫夫在此並未充分闡明其論點,因為他並無證據顯示他們變得不那麼寬容。

問:在《列王紀上》第18章3-5節、7節中,這位俄巴底亞是否就是聖經中《俄巴底亞書》的作者?

答:不,並非同一位俄巴底亞。《信徒聖經註釋》第379頁與《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25頁皆持此觀點。《解經者聖經註釋》第7卷第142頁亦指出,兩人極不可能是同一人。

問:在《列王紀上》18:3-16 中,為何基督徒有時會毫無理由地懼怕順服神的僕人,就像俄巴底亞懼怕以利亞那樣?

答:俄巴底亞擔心以利亞會突然消失,使他「陷入困境」並面臨大麻煩。今日的基督徒可能因以下兩個原因而害怕倚靠他人:

1. 他們可能對神缺乏信心,擔心神不會看顧他們,以致那位基督徒會拋下他們,使他們陷入困境。

2. 他們可能不信任那位基督徒,認為對方會讓自己失望。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在不成熟且不順服的基督徒身上。然而,到了某個階段,你必須在某些事情上信任成熟的基督徒,並將結果交託給神。

問:在《列王紀上》18:19-20中,試圖捉拿以利亞的邪惡君王亞哈,為何會同意召開以利亞所要求的集會?

答:雖然亞哈這麼做可能是因為他走投無路,願意做任何可能為這地帶來雨水的事,但更可能的動機是出於亞哈的私利。 亞哈看出了自己的王國岌岌可危。如果他直接處死以利亞,而雨卻沒有降下,所有人都會將責任歸咎於亞哈。然而,如果亞哈先給以利亞一個機會,結果卻什麼也沒發生,那麼亞哈便似乎有充分的理由處決以利亞並將他除掉;更重要的是,以利亞將會遭到詆毀,成為一個方便的替罪羊。

問:在《列王紀上》18:21中,我們是否應該說「若是耶和華是神,就跟隨祂;若是別的神,就跟隨他」這樣的話?

答:這樣說是可以的。有一次,我問一位統一教(月亮教)的領袖,假設他發現文鮮明牧師終究並非來自神,他會怎麼做?他立刻反問我,如果我發現基督其實並非來自神,我又會怎麼做。 我回答說,我知道基督是來自神的,但如果祂不是,我仍會追隨真理,無論那真理是什麼。在他又說了一會兒之後,我提醒他回歸最初的問題,他最後回答:「光是質疑文牧師,就是不光彩且不敬的。」

要與那些不願了解真相的人對話,實在困難。接著我問他,那麼他的團體與吉姆·瓊斯(Jim Jones)的團體又有何不同。我不確定自己當時說的話是否得體。總之,我被告知今後不再歡迎我回到那裡。

問:在《列王紀上》18:22中,既然《列王紀上》18:13記載俄巴底亞藏了100位先知,以利亞為何是唯一存活的先知?

答:事實上,當時以色列有七千人沒有向巴力下拜,但以利亞當時還不知道這件事。雖然以利亞的說法有誤,但聖經確實準確地記載了以利亞所說的話。

問:在《列王紀上》18:27中,以利亞在此處使用嘲諷是否恰當?

答:當然可以。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說信徒絕不該使用嘲諷,保羅和耶穌都曾使用過嘲諷和嚴厲的責備。我們現代的西方文化逐漸認為,負面批評——特別是針對宗教的批評——總是錯誤的,但這僅僅是一種現代的主觀觀點。《彼得前書》3:15-16 說,我們應當隨時準備好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但要以溫柔和敬重的心態。 然而,為信仰辯解與責備是不同的,因為這段經文的作者彼得,正是那位在《使徒行傳》8:20中對西門·馬格斯說:「願你的銀子與你一同滅亡」的人。其中的平衡在於:一方面彼得對西門的言辭極為嚴厲,但另一方面,彼得卻是真心關心西門。

問:《列王紀上》18:33-35中,乾旱期間以利亞從何處取得十二桶水?

答:迦密山上有終年不竭的泉水。 然而,在乾旱期間,這些泉水可能已經乾涸。不過,地中海距離那裡僅有15英里,那裡的海水用來撲滅普通的火勢是相當有效的。無論以色列人從何處取得水,他們都已經將水運送到獻祭的場所。由於那條溝渠足夠大,可以容納兩「西阿」的種子,因此水量大概約為13夸脫。

問:在《列王紀上》18:40中,以利亞為何犯下謀殺罪?(此問題由一位無神論者提出。)

答:為何要提出一個早已預設答案的問題?以利亞和以色列人並沒有謀殺任何人。他們只是根據舊約律法,處決了經證實犯有死罪的人。

根據《申命記》13:13-15;17:2-5所載的舊約律法,拜偶像者應被處死,而這正是以利亞所監督執行的。對於受舊約律法管轄的以色列人而言,拜偶像的罪行與謀殺同樣嚴重。

若你不認同《舊約》規定對拜偶像者處以死刑,就不要責怪以利亞和以色列人執行主的命令。事實上,你的難處在於無法接受神有權制定任何祂所願的、針對拜偶像的律法。

問:在《列王紀上》18:46中,以利亞為何要跑這麼遠且跑得這麼快?

答:此處的距離約為20至25英里,相當於一場馬拉松的距離。以利亞的體能或許相當好,但《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27頁指出,這必定是靠著神所賜的力量才辦到的。請記住,那位為了向雅典人宣告波斯軍隊戰敗而跑完馬拉松距離的希臘士兵,在傳達訊息後不久便因精疲力竭而死。

問:在《列王紀上》19:2中,耶洗別為何要派使者告訴以利亞他將被殺,而不是直接派士兵去殺他?

答:可能有兩個原因。

1. 以利亞因降下雨水而成為英雄。當以利亞在百姓中如此受歡迎之際,王室若殺害他,將有損聲譽。百姓可能會像殺害巴力的先知那樣,殺死亞哈和耶洗別。

2. 透過威脅以利亞,若他因此驚慌逃跑(而他確實這麼做了),這將使以利亞聲譽受損,或至少讓他遠離民眾的視線。

政府領導人往往必須以這種方式行事,以維持在民眾中的聲望,從而保住權位。

問:在《列王紀上》19:5-21中,當以利亞心力交瘁時,神做了什麼來使他恢復元氣?

答:神做了七件事。

1. 祂讓以利亞睡了一覺。

2. 用食物滋養以利亞。

3. 耐心地傾聽他的抱怨——這些在神眼中想必微不足道。

4. 神讓以利亞對祂有了嶄新而鮮明的體認。

5. 神安慰了以利亞,讓他明白自己並不孤單。

6. 神賦予以利亞一個目標與一項使命。

7. 最重要的是,以利亞特別感受到神的同在。

今日的基督徒若感到精疲力竭,有時也需要這七樣事物。

問:在《列王紀上》第20章中,上帝為何要幫助一位不敬虔的王?

答:有時人們以為自己身處複雜的處境,但上帝往往處理的卻是更為複雜的處境。亞哈是一位不敬虔的君王,統治的子民大多也不敬虔,但其中仍有一群敬虔的餘民。敘利亞則沒有敬虔的餘民,而《列王紀上》20章28節指出,若此時遭受敗北,將向世人顯示上帝並非全能的。 神不希望亞哈完全得勝,但神也不希望以色列此時就被毀滅,或淪為敘利亞的附庸。

問:在《列王紀上》20:18-19中,這段經文有何意義?

答:當時醉醺醺的便·哈達以為出戰的勇士僅有寥寥數人,便下令敘利亞軍隊將他們活捉,或許是為了當奴隸。既然要活捉,敘利亞的弓箭手便不會向他們射箭。

問:事實上,《列王紀上》20:22 聽起來與清教徒將領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曾說過的話很相似:「信靠上帝,並讓你的火藥保持乾燥。」這句話在什麼意義上是正確的,又在什麼意義上是錯誤的?

答:奧利弗·克倫威爾與聖經中的耶戶相似。克倫威爾是一位基督徒,他非常認真地跟隨神,但他卻使用了不敬虔且殘酷的手段。 總之,要回答這個問題,信徒應當為事奉神做好充分準備,無論是依靠火藥或其他事物。然而,我們必須謹慎地信靠神,而非信靠我們的火藥或自身的準備。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考《士師記》第7章中基甸那支小軍隊的例子。

問:《列王紀上》20:23、28中,為什麼敘利亞人會說以色列的神(複數)只是「山上的神」?

答:亞蘭人以戰車作戰,而戰車在平原上最為有效。以色列人雖然已經擊敗了亞蘭人,但僅限於山地。當神的子民擁有地形優勢時,他們便能擊敗亞蘭人;然而,神要彰顯的是,即使在地形對他們不利的情況下,祂的子民依然能夠擊敗亞蘭人。

顯然,敘利亞人之所以說「諸神」(複數),是因為他們對以色列的真神所知甚少。他們只知道許多以色列人實行偶像崇拜。

問:在《列王紀上》20:24中,班·哈達為何要用將領取代諸王?

答:這並不意味著班·哈達轄下的諸王不再執政。而是指那些在政治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國王被撤換,不再領導軍隊,取而代之的是職業軍人。

問:《列王紀上》20:26 所提到的亞弗,是否就是 200 年前《撒母耳記上》4:1 中非利士人交戰的那個亞弗?

A:不是,《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第516頁、《新日內瓦研讀聖經》(The New Geneva Study Bible)第383、509頁,以及《納爾遜研讀聖經》(The Nelson Study Bible)第601頁均指出,《列王紀上》20:26所提的亞弗位於加利利海以東約四英里處,介於撒馬利亞與大馬士革之間。現今的菲克(Fik)村便位於該處。 《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348-349頁亦有類似記載。

問:《列王紀上》20:29-30中,127,000名敘利亞人如何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被殺?

答:雖然密集的弓箭手隊伍可能是部分原因,但要殺死如此多的敘利亞人,必定是透過包圍或其他陷阱才得以實現。此外,雨水、泥濘或河流也可能是敘利亞人難以逾越的致命障礙。

問:在《列王紀上》20:29-34、42中,亞哈為何不該對便·哈達施以憐憫?

答:對那些未曾悔改、仍企圖毀滅神子民的領袖施予憐憫,是錯誤的。

問:在《列王紀上》20:34中,亞哈王如何在大馬士革擁有街道?

答:亞哈擊敗大馬士革的本·哈達後,和約條款之一是允許亞哈設立「貿易區」,讓以色列商人可以在該處買賣,推測無需向本·哈達繳納任何稅款。

問:在《列王紀上》20:35-36中,為何那人因拒絕傷害神的先知而被處死?

答:傷害上帝真正的先知,本非信徒通常該做的事。然而,當一位被公認為真正先知的先知下達命令,而對方卻拒絕服從時,這便是錯誤的。我們並非被呼召要總是遵循慣例和常規,而是被呼召要時刻順服主。

問:在《列王紀上》20:37-42中,先知為何需要受傷?

答:先知必須受傷,才能偽裝自己,使王以為他是士兵,而不會認出他是先知。若他沒有受傷,便會引發疑問:為何他不在其他士兵之中?

問:在《列王紀上》20:42中,亞哈釋放便·哈達是怎麼犯罪的?

答:原因可能是亞哈沒有求問耶和華,也可能是他違背了先前未被記載的啟示。亞哈將以色列與外邦勢力捆綁在一起,違背了聖戰的規則。

問:在《列王紀上》21:3-4中,既然拿伯能從中獲利,他為何不願出售自己的葡萄園?

答:對拿伯而言,這是順服神的道德問題。《利未記》25:23-28與《民數記》36:7都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放棄祖傳的土地,而拿伯正是想要順服神。

問:在《列王紀上》21:19中,狗是在拿伯被殺的地方舔淨亞哈的血,還是如《列王紀上》22:37-38所述,在撒馬利亞的水池旁舔淨亞哈的血?

答:兩者皆有可能。拿伯就住在王宮外,而王宮位於撒馬利亞。拿伯是在公共場所被指控的,那可能就在城內的撒馬利亞池附近。該池正是亞哈的戰車被清洗的地方。

問:在《列王紀上》21:20、25中,所謂「出賣自己去行惡」是指什麼?

A:亞哈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以利亞及其神,卻仍行惡,為了金錢與權力而出賣自己,持續敬拜巴力。亞哈看似前後矛盾,但他始終如一地試圖做那些看似對自己最有利的事。今日許多人表面上看似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甚至像個基督徒,但真正的考驗在於:當某件事看似不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時,他們是否仍能保持那樣。

問:在《列王紀上》21:29中,亞哈為何在此謙卑自己?

答:亞哈之所以真心謙卑,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已越過了體面的界限,而且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相信以利亞是從神而來的。亞哈是個搖擺不定的人,而關於搖擺不定的人,雅各書 1:7-8 和彼得後書 2:20-22 也有進一步的論述。

問:在《列王紀下》22:8中,所發現的「律法書」是指哪一本書?

答:這可能是《申命記》,但最有可能的是《妥拉》(Torah),即《聖經》的前五卷。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735個令人費解的聖經問題解答》第130-131頁。

問:在《列王紀上》22:6-7中,約沙法為何要與邪惡的亞哈王結盟?

A:雖然經文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從幾個具體細節推斷出大致原因。

a) 亞哈雖是邪惡的巴力崇拜者,但在耶洗別下令殺害拿伯後,以利亞曾斥責亞哈,且《列王紀上》21:27 記載亞哈撕裂衣服(這是深刻悔改的徵兆)。然而,這種對某項行為的悔改——即使可能是暫時的——並不一定意味著此人已歸向神。不過,約沙法當時或許只是抱持樂觀態度。

b) 此前猶大與以色列之間曾爆發過慘烈的戰役,約沙法不願再看到神的子民之間發生更多內戰。

c) 周遭環伺著強大的敵人,從埃及/埃塞俄比亞王國到敘利亞人,再到亞述人。 根據《聖經考古評論》(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1991年1月/2月號第54頁的記載,沙爾曼塞爾(Shalmaneser)曾報告,在公元前853年的卡爾卡爾之戰中,亞哈率領的2,000輛戰車,其數量超過了任何其他與亞述交戰的盟軍。

總體而言,約沙法本人謹慎地跟隨上帝,但這段經文以及《歷代志下》19:2;20:35 均顯示,約沙法在與拜偶像的君王結盟一事上卻頗為輕率。

問:在《列王紀上》22:20-23中,神是否傳達了謊言?

答:這段經文非常精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神不會說謊。然而,神不僅容許說謊者存在,甚至還會使用說謊者,差遣說謊的靈來成就祂的旨意——在此案例中,就是使一位邪惡的君王垮台。

《羅馬書》8:28 說,神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而不僅是好的事情。《以弗所書》1:11 同樣說,神照著祂的計劃成就萬事。在《哈巴谷書》1:6-13 中,神甚至使用暴虐邪惡之人來達成祂自己的目的。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箴言》16:4 的討論。

問:《列王紀上》22章48節中,約沙法在以旬·迦別的船隻為何被毀?

A:約沙法本不該願意與亞哈謝結盟。那些船隻被毀是對約沙法的懲罰,此後神也不願讓約沙法單獨進行貿易。

問:在《列王紀上》22章48節中,約沙法是願意與亞哈謝合作,還是如《列王紀上》22章49節所說的不願意?

答:兩者皆屬實,但發生在不同時間點。約沙法起初是願意合作的。然而,無論是先知以利以謝責備約沙法之後,還是艦隊遭毀之後,約沙法便不再願意了。倘若約沙法當時仍願意,他或許會試圖重建艦隊,但他並未這麼做。

問:《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中,現今仍存世的最早期抄本有哪些?

A:《死海古卷》(約公元前1年):3份獨立抄本。《今日的死海古卷》第30頁。《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436-438頁則指出有4份獨立抄本。

總體而言,《王上》全書共816節經文中,有以下57節經文保存在《死海古卷》中(佔7.0%)。

《列王紀上》1:1、16-17、27-37;3:12-14;7:20-21、25-27、29-42、51;8:1-9、16-18;12:28-31;22:28-31。

猶太人阿奎拉曾將《舊約》譯為希臘文。撇開奧利金在《六經對照本》(現僅存殘篇)中抄錄該譯本不談,我們僅存有阿奎拉所譯《列王紀上》20:7-17 及《列王紀下》23:12-27 的抄本。

約公元350年起,基督教聖經手稿中已收錄舊約,包括《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

《梵蒂岡抄本》(公元325-350年)收錄了《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的全文

《西奈抄本》中未保存任何《列王紀上》或《列王紀下》的經文。

《亞歷山大抄本》(約公元450年)收錄了《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的全文。

問:哪些早期作家曾引用《列王紀上》?

答: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中,曾引用或隱喻提及《列王紀上》經文者包括:

亞歷山大的猶太人斐洛(公元前15/20年-公元50年)在其著作《論神的不可改變性》第169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17:10、18。

殉道者尤斯丁(約公元138–165年)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39章第214頁中,引用《列王紀上》19:14、18,稱其為「以利亞說」。

薩迪斯的梅萊托/梅利托(西元170–177/180年)在其致奧尼西摩的書信中,提及舊約聖經中的「四卷王書」[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論逾越節》第72頁。此段文字收錄於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4卷第26章。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3卷第6.3章第419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18:36。

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27.1章第499頁引用了《列王紀上》11:1。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列王紀上》8:27 「大衛之子所羅門,在那些被稱為『列王紀』的書卷中,不僅明白那真正的聖殿的結構是屬天且屬靈的,更明白它也指向肉身——那既是大衛之子又是大衛之主的祂,將要建立起來……神難道真的要與世人同住在地上嗎?」 君士坦丁堡的尼西弗魯斯所引用的片段,引用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反駁猶太化主義者。第584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引用了《列王紀上》19:6的一半內容。《教導者》第三卷第七章,第281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將《列王紀上》17:7-16中關於以利亞與寡婦的記載稱為「列王紀第三卷」。見《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21章,第381頁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在《箴言註釋》第172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3:12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撰寫了《羅馬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約書亞記》、《列王紀上》、《耶利米書》及《路加福音》的註釋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或當《列王紀第三卷》提及王子的病況時。」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36章,第412頁

奧利金(西元225-254年)提及《列王紀下》4:17,稱其為「列王紀第四卷」(《撒母耳記上》與《撒母耳記下》有時被稱為《列王紀上》與《列王紀下》)。這暗示著存在《列王紀》第三卷。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8卷第46章第656頁

《論重洗禮》(約西元248-258年):「此外,在《士師記》以及《列王記》中,我們也觀察到……哥頓尼爾[奧托尼爾/奧特尼爾]、基甸、耶弗他、參孫、掃羅、大衛,以及許多其他人。」第15章,第676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引用《列王紀上》19:10,並稱其為《第三王書》。(《撒母耳記上》與《撒母耳記下》有時也被稱為《第一王書》與《第二王書》。)《西普里安論著》第12篇 第一卷 第2章 第508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56年)在《釋經片段》第1篇第111頁中提及《列王紀上》4:32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85位主教)(西元258年)引用《列王紀上》18:21的部分內容:「經上記著:『要麼耶和華是神,要麼巴力是神。』」此話出自盧佩爾西阿納的佩拉吉安之口,第570頁

奧林匹斯與帕塔拉的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10篇講道第3章第349頁中,提及《列王紀上》19:4並稱其為「聖經」。他並未提及《列王紀上》中的其他經文。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在《神學綱要》第4卷第11章第109頁中,將《列王紀上》19:10引述為「在《列王紀》第三卷中」。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年-約325年)在《神學綱要》第4卷第18章第121頁中,引用了《列王紀上》第9章6-9節,該段經文亦見於《歷代志下》第7章19-22節。

尼西亞會議之後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隱喻)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列舉舊約書卷時,提及「四卷列王記」。見《復活節書信》第39封第4章第552頁。

敘利亞的以法蓮(西元350-378年)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西元357-378/379年)(隱喻)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70-390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西元330-391年)(隱喻)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隱喻)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60-403年)《泛論》

約翰·金口(卒於西元407年)在《羅馬書講道集》第18篇第482頁中,將《列王紀上》19:14引為「聖經」

蘇爾皮西烏斯/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史學家)(西元363-420年)在《歷史》第一卷第40章第90頁中,將《列王紀上》稱為《列王紀》第三卷

迦太基大公會議(西元393-419年)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在《反駁佩拉吉派》第8章第125頁中,提及《列王紀上》21:1-16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耶柔米(西元373-420年)論述舊約各書卷。他特別論及《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摩西五經》、《約伯記》、《拿弗之子耶穌》(即《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列王紀》(上下卷)、十二先知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 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以斯帖記、以斯拉記、尼希米記,見《書信》第53卷第7-8章,第99-101頁。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隱喻)

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

居魯士的提奧多雷特(西元423-458年)引用了《列王紀上》中半節經文。

羅馬的利奧一世(公元440-461年)

尼西亞會議之後,還有其他作家。

問:《列王紀上》中,希伯來文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經文順序有何差異?

答:以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為標準,以下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經文順序。

1:1-2:35;3:1(3:1 有額外內容)

2:36-46;(2:46 有額外內容)

3:2-28

4:1-16;4:18-19;4:17;4:27-28;4:22-24;4:29-34;(4:34 有額外內容)

5:1-16;5:18;6:1;5:17-18

6:36;6:2-10;6:15-17;6:19-22;6:23-31;6:34-36;7:15-18;7:21;7:19;7:23-25; 7:27-45;7:47;7:46;7:48-51

7:1-12

8:1-3

8:5-11

8:14-66;(8:53 有 39 個希臘字的附加內容)

9:1-14;9:26-28;(9:22 有附加內容)

10:1-29

11:3a;11:1-2;11:4;11:3b;11:7-8;11:6;11:9-22(11:22 有附加內容)

11:26-38(11:38 有附加內容) 11:40-44

12:1;12:3-16(12:16 有額外內容) 12:18-24

(12:24 有一整章的附加內容)

12:25-13:26;13:28-34

14:21-15:5;13:7-31;13:33-34

16:1-28(16:28 包含額外內容)

16:29-20:29;

21:1-29;20:30-43;22:1-46;22:51-54

問:《列王紀上》中,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翻譯上有哪些差異?

答:關於經文順序的差異,請參閱前一題。兩者之間存在大量譯文差異;以下列出各譯本中提及的差異,以及第8章的所有細節。除非另有註明,第一段引自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第二段則引自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對舊約的譯文。

《列王紀上》1:25 「那些將領」 vs. 「那位將領」

《列王紀上》1:48 「一位」 vs. 「我的後裔中的一位」

列王紀上 3:1 在《七十士譯本》中,從第2章末尾到第3章第1節存在諸多差異。

列王紀上 4:26 「四萬」對比「四千」(一份手稿。參見對此節經文的討論)

列王紀上 5:3 「我的腳」(希伯來文)與「他的腳」(希伯來文、七十士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 5:11 「20科爾的榨油」(馬所拉文本、塔古姆、武加大譯本)與「20,000科爾的榨油」(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此處希伯來文可能有誤)

列王紀上 5:16 「3,300 名工頭」與「3,600 名工頭」(七十士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歷代志下 2:2 亦記載為 3,600 名工頭

《列王紀上》5:17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此記載

列王紀上 6:1 「第480年」與「第440年」

列王紀上 6:6 「最底層的結構」與「最底層」

列王紀上 6:8 「中間」(馬所拉文本)與「下方」(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6:10 「整座殿」對比「整座殿,每一層」

列王紀上 6:11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未見於其他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7:1-12 這些經文在梵蒂岡抄本中被置於第7章末尾。

列王紀上 7:7 「樓層到樓層」對比「樓層到天花板」(敘利亞文譯本與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7:17 「七」與「一張網」

列王紀上 7:18 「造了柱子,共有兩排」(多數希伯來文抄本)與「造了兩排石榴」(兩份希伯來文抄本及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7:18 「石榴」(多數希伯來文抄本)與「柱子」(許多希伯來文抄本及敘利亞文)

列王紀上 7:26 「容量為二千巴特」與(未記載)。(參見歷代志下 4:5)

列王紀上 8:1 「當時所羅門召集」 vs. 「所羅門花了二十年,建成了耶和華的殿和他自己的宮殿之後,所羅門王便召集」

《列王紀上》8:1 「各支派的首領、以色列子孫的宗族首領,都到耶路撒冷見所羅門王」 vs. 「在錫安的所有以色列長老」,

列王紀上 8:2 「以色列眾人都聚集到所羅門王那裡,是在以他尼月,就是第七個月的節期」 vs. 「在亞他尼月。」

《列王紀上》8:3「眾長老和祭司都進來」 vs. 「祭司」

《列王紀上》8:4 「他們將耶和華的約櫃、會幕,以及會幕裡所有的聖器——就是神父和利未人所帶來的——都抬了上來。」對比「見證的帳幕,以及見證的帳幕裡所有的聖器。」

列王紀上 8:5 「所羅門王和聚集到他那裡的以色列眾人,都在約櫃前,獻上羊和牛,其數目多得無法計算、無法數清。」 vs. 「王和以色列眾人都在約櫃前,獻上數不勝數的羊和牛。」

[跳至《列王紀上》8:22]

列王紀上 8:22 「站立……天」 對比 「站起來……諸天」

《列王紀上》8:23 「耶和華……僕人……那裡」 vs. 「主神……僕人……他的」

列王紀上 8:24 「祢曾對他說,是的,祢」 對比 「祢」

《列王紀上》8:26 「確立。我懇求祢。祢向祢的僕人——我的父親大衛所說的話。」 vs. 「堅定。」

列王紀上 8:27 「居住」 vs. 「與人同住」

《列王紀上》8:27 「建造」對比「為祢的名所建造」

列王紀上 8:28 「然而你卻轉離」 vs. 「然而,以色列的耶和華神啊,你必垂顧」

列王紀上 8:28 「懇求,耶和華我的神啊,求祢垂聽」 vs. 「祈求,求祢聽見」

列王紀上 8:29 「祢的眼睛是睜開的」對比「願祢的眼睛睜開」

列王紀上 8:29 「這地方」對比「這地方,晝夜」

列王紀上 8:30 「[必] 聽見並赦免」對比「必行並施恩」

列王紀上 8:31 「若有人犯罪」 vs. 「無論任何人犯了什麼過犯」

列王紀上 8:33 「仇敵,當他們得罪祢的時候」 vs. 「仇敵,因為他們必得罪祢」

列王紀上 8:35 「諸天……受苦」對比「天……受辱」

列王紀上 8:36 「赦免……僕人」對比「憐憫……僕人」

列王紀上 8:37 「瘟疫、枯萎」 vs. 「死亡,因為必有枯萎」

列王紀上 8:37 「蝗蟲;當其仇敵在境內、在城門之處使他們受苦時;任何瘟疫、任何疾病」 對比 「若他的仇敵在他們任何一座城中壓迫他們,[關於]每種災禍、每種患難」

列王紀上 8:37 「在他們的城邑之地」對比「在他們任何一座城中」

《列王紀上》8:38 「祢的百姓以色列中的人」對比「人」

《列王紀上》8:39 「赦免」對比「施恩」

《列王紀上》8:40 「願他敬畏」對比「他必敬畏」

列王紀上 8:41 「以色列民,且是為祢的名從遠方而來的人」對比「百姓」

列王紀上 8:42 「因為他們必聽見祢大名的聲名,以及祢大能的手和祢伸出的膀臂——他必進來,面向這殿禱告。」 vs. 「當他們來,面向這地方禱告的時候」

列王紀上 8:44 「它的仇敵」對比「他們的仇敵」

《列王紀上》8:45 「為他們伸張正義」對比「為他們施行審判」

列王紀上 8:46 「向他們發怒,將他們交出」 對比 「你必將他們帶來,並將他們交出」

列王紀上 8:47 「被擄,並已悔改」 vs. 「被擄為俘虜」

列王紀上 8:49 「那時,祢必在祢的居所——天上——聽見他們的禱告和懇求,並為他們伸張正義。」 vs. 「那時,祢必從祢所設立的居所——天上——聽見」

《列王紀上》8:50 「赦免」 vs. 「施恩」

列王紀上 8:52 「因為你的眼睛必睜開」對比「願你的眼睛和耳朵都睜開」

列王紀上 8:53 「耶和華主」對比「主神」。所羅門在建完殿宇後,便論及這殿——他使太陽顯現於天上;主說祂要住在黑暗中;你要為我建造殿宇,一座美好的殿宇,好讓你重新居住其中。看哪,這豈不是寫在《詩篇》裡嗎?」(多出 39 個希臘文詞彙)

《列王紀上》8:56 「耶和華」對比「主今日」

列王紀上 8:57 「耶和華我們的神與我們同在……祂必不」 vs. 「願耶和華我們的神與我們同在……願祂不要」

列王紀上 8:58 「使……傾心」 vs. 「使祂轉向」

列王紀上 8:59 「話語」 vs. 「我的話語」

列王紀上 8:59 「以色列民,每日的事在當日」 vs. 「以色列民,一年中某日的一句話」(顯然這兩者都是意指「永遠」的慣用語)

列王紀上 8:60 「因為眾人……都知道」對比「使眾人……都知道」

列王紀上 8:61 「你的心」對比「我們的心」

列王紀上 8:62 「全以色列」對比「以色列眾子」(此處「子」指後裔,非幼童)

《列王紀上》8:65 「那時所羅門」(馬所拉文本)對比「所羅門」(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8:65 「七天又七天,共十四天」(馬所拉文本)對比「七天」(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9:3 「我已使之成聖」(馬所拉文本)對比 「我已照你一切的禱告為你成就:我已使之成聖」(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9:8 「必成為高處」(馬所拉文本)對比「一堆廢墟」(敘利亞文、古拉丁文/伊特魯里亞文)

列王紀上 9:25 「用那原有的器皿獻香」(馬所拉文本)對比「獻香」(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10:8 「男人」(馬所拉文本)對比 「妻子」(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 11:26 「他帶領」(馬所拉文本)對比「他派駐」(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塔古姆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1:33 「他們有」(馬所拉文本、塔古姆)對比 「他有」(七十士譯本、敘利亞文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 12:2 「住在埃及」(馬所拉文本)對比「從埃及回來」(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2:18 「亞多蘭的家」(馬所拉文本)與「大衛的家」(部分《七十士譯本》及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 12:28 「給他們」(馬所拉文本)與「給百姓」(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 12:30 「百姓在某人前面前往但」(馬所拉文本)對比「百姓在某人前面一路前往但,並離開了耶和華的殿」(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12:31 「一座殿」(馬所拉文本)對「多座殿」(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

《列王紀上》13:12 「看見那條路」 vs. 「向他指明」

《列王紀上》13:27 見於馬所拉文本及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

《列王紀上》13:29 「他來到那位老先知的城鎮」 vs. 「他來到那城」

《列王紀上》14:1-20 在梵蒂岡抄本中,這些經文位於12:24之後。

列王紀上 14:3 「餅」(馬所拉文本) vs. 「甜食」(塔古姆譯本) vs. 「葡萄乾餅」(七十士譯本)

《列王紀上》14:31;15:1,6 「亞比雅姆」(多數希伯來文抄本) vs. 「亞比雅」(十份希伯來文抄本) vs. 「阿比烏/恩」(七十士譯本)(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418頁指出,阿比雅可能是其王位名,而阿比雅姆則可能是他的個人[出生]名。)

《列王紀上》15:32 見於馬所拉文本和亞歷山大版《七十士譯本》,但其他《七十士譯本》版本則無

《列王紀上》17:1 「基列的定居者」 vs. 「基列的提斯比[城]」

《列王紀上》20:6 「凡你所喜悅的」 vs. 「凡他們所喜悅的」

列王紀上 21:23 「城牆」(多數希伯來文抄本、七十士譯本)與「那塊地」(少數希伯來文抄本、武加大譯本、塔古姆、敘利亞文譯本)

《列王紀上》22:38 「當他們清洗他的盔甲時」(馬所拉文本、塔古姆、敘利亞文)對比 「那些[聲名狼藉的婦女]在血中清洗自己」

本問題參考文獻:希伯來文譯文取自傑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譯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譯本譯文則取自蘭斯洛特·C·L·布倫頓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譯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與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此外亦參考了《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以及《新美國標準版》(NASB)、《新國際版》(NIV)、《新欽定版》(NKJV)和《新修訂標準版》(NRSV)聖經中的腳註。

除非另有說明,經文引述均出自《貝雷亞標準聖經》(BSB),該版本屬公有領域。https://berean.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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