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約翰三書》的聖經提問
問:我剛在 YouTube 上看了您幾支影片。您能否解釋《約翰三書》第 2 節和《箴言》10:22?我不確定原文語言對我們有多重要,也不確定哪個譯本的譯法是正確的。您能告訴我該如何——或者是否——將這些經文應用於我的生活嗎?
答:當然可以。我沒有在這些經文中發現任何值得注意的譯文問題。維斯特(Wuest)的《新約擴充譯本》更完整地呈現了動詞時態,以下是該譯本對《約翰三書》2節的譯文:「親愛的,我在一切事上都為你禱告,願你凡事興盛,身體也常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約翰三書》2節的前半段表明,為他人和自己祈求身體健康是合宜的。 在最後一部分中,「你的靈魂也興盛」這句話的意思是,身為信徒,你既忠於自己所認識的真理,也持續在真理中成長。這最後一部分暗示你正在(或應該)親近主,與祂有美好的禱告時光,研讀祂的話語,愛祂、愛他人;簡而言之,就是基督徒應當經歷並實踐的一切。 前段與後段之間的關聯表明,你的靈命興盛甚至比身體健康更為重要。約翰並非說:「我希望你無論靈性狀況如何,都能享有良好的身體健康」,而是希望你的靈性狀況良好,而你的身體健康也隨之良好。
然而,身為一位順服的基督徒,並不意味著你會時刻享有良好的健康。保羅的同工以巴弗提在《腓立比書》2:25-27中曾重病纏身,瀕臨死亡。 保羅自己也曾患病,而神在《加拉太書》4:13中,正是藉著這情況,使他向加拉太人傳道。當提摩太頻繁患上胃病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23中並沒有說:「來吧,好讓我(或神)醫治你」,而是說:「因著你的胃病和頻繁的病痛,不妨喝一點酒。」 行過許多神蹟的以利沙,在《列王紀下》13:14中也因病而離世。但以理在《但以理書》8:27中得見異象後,病了數日。
因此,基督徒不應期待自己永遠不會生病。
我們應該為自己和別人的健康向神禱告。
去看醫生求藥治病是沒有問題的。
神在過去曾以超自然的方式醫治人們的疾病,今天神也依然以超自然的方式醫治人們。
我們不應將健康當作偶像,而應更追求賜予者,而非僅止於祂的恩賜。
雖然神最希望我們在靈性上富足,但《箴言》10:22 也提到神會賜予我們物質上的財富。這並非對每位基督徒的保證;否則,使徒保羅呢?他生前從未擁有過豐厚的物質財富。 神賜給基督徒生存所需,但《箴言》10:22 說,耶和華的祝福能「使人富足」,這表明這份祝福遠超過我們和家人所需的最低限度。神為何要賜給我們這些呢?是為了讓我們能將所受的恩惠回饋給祂,藉此幫助他人,從而榮耀神。 事實上,似乎神並未直接賜給某些基督徒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卻賜給另一些人過之於足的豐盛,好讓後者能成為神所使用的器皿,供應那些自身缺乏所需之信徒的需求,藉此見證神在他們心中滿溢的愛。若你屬於後者,請禱告求神賜你智慧與勤勉,使你能按神所定意之處施予。
財富與上帝的許多恩賜不同,因為它極易成為詛咒。財富本身並非壞事,否則《箴言》10:22就不會被寫下來。亞伯拉罕實際上是一位極其富有的人,無論以古代或現代的標準來看都是如此。然而,「貪愛錢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 6:10)。 倘若神只賜給我們所需的飲食衣裳,我們就當以此為足(提摩太前書 6:8)。許多人因金錢而背離了信仰(提摩太前書 6:10),包括舊約中的基甸。事實上,若不謹慎地將遠超所需的大筆金錢給予有需要的人,對他們而言,這可能成為致命的屬靈陷阱。
當你向上帝求什麼時,無論是知識、醫治、金錢或其他事物,都要檢視自己:你為何如此祈求?是為了榮耀上帝,還是為了滿足你自私的驕傲、貪婪或其他慾望?抑或純粹是為了你自己來榮耀上帝?若其中摻雜了你自身的自私慾望,那麼你需要先潔淨自己的心;之後,若上帝仍願你祈求,再去求。 舉例來說,倘若你渴望擁有大量財富,是為了能幫助宣教士,那麼當神正面回應你的禱告——卻將一大筆錢賜給了別人,而你分文未得,且是由他們而非你來幫助宣教士時,你是否仍會同樣喜樂?倘若你的喜樂會因此稍減分毫,那麼你就需要檢視自己的心。
問:《約翰三書》第1節中,約翰是否將蓋烏斯視為盟友,期待他支持約翰對抗另一派系的領袖迪奧特雷菲斯,正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1171頁所述?
答:不是。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種說法,即身為耶穌使徒的約翰需要為自己尋找盟友。然而,約翰寫信很可能是為了間接請求蓋烏斯支持德米特里,以對抗迪奧特雷菲斯。
問:在《約翰三書》第1節中,約翰是否對蓋烏斯提出了任何責備或糾正?若無,那麼約翰為何要花費這麼多篇幅來肯定蓋烏斯已經做對的事情?
答:這封信既極具個人色彩,又極具官方性質。約翰三次稱蓋烏斯為「親愛的」(《約翰三書》2、5、11節)。但約翰同時也希望蓋烏斯支持德米特里,而非狄奧特雷菲斯。
問:在《約翰三書》第1節中,「愛人」與「在真理中愛人」有何區別?
答:「在真理中愛人」的意思是:你固然愛那人,但你更愛真理,也更愛那人活在真理之中,而非單單享受與他相處的時光。假設你與某人交好,而他需要知道某件真實的事,但你認為告訴他可能會危及這段友誼,你會告訴他嗎?換句話說,你會更愛這段友誼,還是更愛這位朋友呢? 在真理中愛一個人,不僅僅是愛那個人;這意味著你對他的愛足夠深,以致願意告訴他所需知道的事。你是否相信,即使你可能不願聽,你的朋友仍會告訴你那些你需要知道的事?
問:在《約翰三書》第2節中,「我祈求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這句話,是否表明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健康且富有?
A:不。繁榮神學的倡導者可能會試圖利用這節經文來教導這種謬誤,但並非每次提到健康與福祉,就意味著我們應主要從神賜予我們的健康與美好事物來理解祂。約翰是在為他們的各方面福祉禱告。聖經並未反對像亞伯拉罕這樣的富有信徒,只要他們不貪愛錢財。
問:在《約翰三書》第2節中,為何我們更關注那些驚人的拯救與醫治,而非上帝賜予我們的日常保護與健康?
答:這並不意味著該猶生病了,而是出於對他身體健康的感恩。
問:在《約翰三書》第2節中,「靈命興盛」是什麼意思?
A:約翰的意思是,他禱告蓋烏斯能擁有與他與主同行之美好生活相稱的身體健康。
問:在《約翰三書》3-4節中,若「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真理,你是否看到任何跡象表明約翰理所當然地認為蓋烏斯仍在真理中行走?若沒有,我們何時才應理所當然地認為某人會繼續在真理中行走?
答:約翰似乎並未理所當然地認為某人仍在真理中行走,我們也不應如此。 在耶穌所講的「四種土壤」比喻中,那三種起初看起來都很好的土壤,實際上只有一種結出了果子。逼迫可能會使信仰枯竭,世上的憂慮可能會扼殺屬靈的成長,並顯明屬靈的生命是真實的,還是僅僅是表面上的。如果你遇到一位很久沒見的信徒,不妨問問他們與主的同行狀況如何。
問:在《約翰三書》3-4節中,為什麼我們會把某些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事當作理所當然呢?
答:遺憾的是,缺乏感恩之心往往是人之常情。人們傾向於專注於追求自己所沒有的,卻常常不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人們常想努力爭取自己沒有的,卻忘了守護自己已經擁有的。
問:在《約翰三書》第3節中,有幾位弟兄向約翰提及該猶的忠心與生活。我們何時該向他人分享另一位基督徒的忠心與生活?這樣做如何不被視為閒話?
A:首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告訴別人。若是為了激勵聽眾,或是為了抬高自己,那就不要這麼做。 試著問自己:若你所談論的那個人聽見你所說的話,他會為此感到高興,還是會讓你感到難為情?如果是後者,那就不要說。另一方面,若這能成為他人的好榜樣,能對他人帶來鼓勵或糾正,而且當事人也不介意你談論他,那麼這樣做是沒問題的。
你怎麼知道對方會不會介意你談論他們呢?只要情況允許,何不直接問問他們呢?有一次,一位牧師向會眾講述他讀小學的女兒的故事,他說自己事先曾問過女兒是否可以分享這件事。女兒說沒問題,因為她也會跟同學分享關於他的故事!
問:在《約翰三書》第4節中,為何約翰聽聞一位基督徒持續行在真理中的喜樂,竟比聽聞有人得救的喜樂更為強烈?為何我們有時會將這兩者搞反了?
答:在「四種土壤」的比喻中,從人的角度來看,起初三種看似良好的土壤似乎都帶來了三種「喜樂」。但長遠來看,唯有那「好土壤」才帶來真正的喜樂。若有人聲稱接受基督,卻不持續跟隨基督,這並不能證明有值得喜樂的理由。 在馬太福音28:19中,耶穌並非吩咐我們使萬民歸信,而是要我們使他們成為門徒。當然,歸信是成為門徒的先決條件,但重點在於門徒(那些持續跟隨的人),而非僅僅是歸信者(他們可能持續跟隨,也可能不會)。
問:在《約翰三書》5節中,為何我們不該將事工資源僅用於我們所認識(且能信任)的基督徒,而非陌生人呢?
A:僅僅為神的工作奉獻金錢是不夠的;我們應該明智地奉獻。 一方面,若將捐款僅限於你認識且住在附近的人,便較容易明智地捐款;另一方面,若不向那些你不甚熟悉的基督徒捐款,要將福音傳往遙遠之地便會更加困難。當保羅向各教會募款,為遭受饑荒的耶路撒冷信徒獻上捐獻時,人們向保羅捐款,儘管他們與保羅見面的總時間可能還不到幾週。
問:在《約翰三書》第6節中,何謂「以配得神的方式」送人上路?
答:這意味著要慷慨地幫助他們,將這份幫助視為獻給神的禮物。在耶穌的「羊與山羊」比喻中,耶穌告訴那些羊,他們曾餵養、衣著、探訪並幫助了耶穌,因為他們對最微小的弟兄所做的,就等於對祂所做的。
問:在《約翰三書》第7節中,我們該如何「為那名」而出去,與其他方式的出行有何不同?
答:為了生意、家庭或其他目的而旅行,並在途中與人相遇時分享福音,這固然無可厚非,但這並非此處所指。此處所指的是專為分享福音而進行的旅程。當時的旅行充滿險阻,不僅有強盜的威脅,若乘船還面臨風暴的危險,更有染病的可能。但他們仍毅然為「那名」而出去。 在當今時代,我們更應該願意為「主的名」而出去!
問:在《約翰三書》第7節中,基督徒是否應該接受「外邦人」所給予的任何東西?薪水又該如何看待?
答:基督徒一般可以接受外邦人及非信徒所給予的物品。這有兩點需要說明:
1. 經文描述的是那些出去傳揚福音的人。一般來說,全職的基督徒工人若由非基督徒支付薪水,確實有些不尋常。(儘管在挪威、英國等國家的政府資助教會中,確實存在這種情況。)
2. 約翰提及此事,是為了責備那些拒絕幫助其他正在傳揚福音的基督徒的信徒。即使在今天,仍有真正的基督徒拒絕在傳福音時與其他基督徒合作。我曾聽過一個令人遺憾的藉口:「他們可能會唱教義上不正確的詩歌。」然而,他們卻不願意事先審閱詩歌內容並達成共識。
蓋斯勒(Geisler)與豪(Howe)在《當批評者提問時》(When Critics Ask)第547頁中,指出這雖適用於傳揚福音的事工,但補充說明這屬於「描述性,而非規範性」。換言之,約翰並非說:「我命令你們永遠不可接受外邦人的金錢。」而是約翰以此作為榜樣供我們效法——在他事奉期間,他並未接受外邦人的金錢。
問:在《約翰三書》第7節中,我們在傳揚福音時,應從非信徒那裡接受哪些類型的幫助,又應拒絕哪些類型的幫助?
答:人們時常會對他人展現基本禮節並提供幫助。但若向信奉不同宗教的人索取金錢,用以傳播他們不相信的事物,這顯然是件奇怪的事。若有人以虛假藉口索取金錢,情況就更糟了。但即使對方並未明確說明捐款用途,你也不應為了某項若他們知曉其內容便不會相信的事,而向他人索取金錢。
問:約翰三書 8:10;馬太福音 25:38,40;羅馬書 12:13;16:23;提摩太前書 3:2;5:10;提多書 1:8;腓利門書 22;希伯來書 13:1-2;以及彼得前書 4:9 都表明,神非常重視我們展現好客之情。 我們為何應該向其他信徒展現好客之情?至少有哪八個理由?
答:至少有八個理由,但可能還有更多。
1) 順服神——即使我們看不到其他任何理由,我們仍應實踐款待,以順服上述經文中所記載的神的吩咐。
2) 表達愛——耶穌吩咐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不僅僅是指我們心中要有愛,更是要透過實際行動「實踐愛」,而款待他人正是愛人的一種實際方式。
3) 需要幫助——客人可能需要物質上的幫助,或是一個棲身之所。但即使客人在經濟上並無需求,他也可能渴望透過與接待家庭同住,獲得友誼與互動。
4) 能信賴這份幫助——若只在自己願意時,或當天心情好時才幫助他人,這並不能充分展現愛。相反地,這位潛在的訪客能否將你的款待視為一種值得信賴的愛之表達?
5) 見證你相信他們所傳的道——當你為傳揚福音的人提供餐食、住宿或其他款待時,你便向他人見證你認可並贊同他們所傳的道。這對約翰而言至關重要;在《約翰二書》10-11節中,約翰特別告誡我們,不要將傳揚假福音的人迎進家中。
6) 給予他們鼓勵——這與前一點相關,你是在鼓勵這位客人在傳揚福音的事工上。
7) 讓他們能樂在其中——《羅馬書》16:23提到保羅曾享受該猶的款待。該猶是個常見的名字,因此我們無從得知這是否就是《約翰三書》中所提到的那位該猶。但這並不重要,因為無論我們是誰,其他信徒都應當能享受我們的陪伴與款待,而我們也應當享受他們的款待。
8) 不知不覺中款待天使——《希伯來書》13:2 指出,有時當我們款待陌生人時,這可能是來自神的試煉,因為在我們渾然不知的情況下,這位客人可能並非人類,而是化身為人的天使。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迪奧特雷菲斯怎能成為神教會的領袖?
答:遺憾的是,歷史已證明,一個假弟兄要成為基督徒的領袖實在太容易了。不過,人們其實無需等到歷史證明這一點。保羅在《使徒行傳》20:29-31 和《提摩太後書》4:3-5 中,已明確預言教會領袖之中會有屬靈的狼。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渴望在此處居首有何不妥?
答:在比賽中,想要贏得勝利並在競爭對手中名列前茅是可以的。但在神的國度裡,我們都在同一個團隊中,理應以此為準則行事。當小孩子踢足球或打籃球時,他們往往會獨佔球權,而不是在該傳球給隊友的時候傳球。 在教會中,我們同樣應該樂於將機會「傳給」其他基督徒——那些可能比我們更有能力、處境更有利,或是更需要累積經驗的人。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基督徒是否應該在任何事情上都想居首,還是說這總是錯的?
答:在比賽中想當第一沒問題,希望自己的公司事業成功也沒問題。但要記住你的隊友是誰。即使在商業領域,你也應該對競爭對手保持公平與道德。 在任何你渴望居首的嚴肅事務中,你都該自問:為何想要居首?倘若無論是你或他人居首,都能同樣榮耀神,那麼若你唯一的目標是讓神得榮耀,又何必偏要自己居首呢?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某些基督徒、教會或宗派是以哪些不當的方式想要成為第一的?
答:在事工的背景下,可能存在至少六種錯誤地追求「第一」的方式。
財務考量——有時人們可能迫切需要籌款以維持組織運作。有時即使已無迫切需求,他們仍會表現得彷彿急需籌款一般。他們也可能想囤積金錢,試圖杜絕日後可能需要資金的情況。 歷史上的一個常見現象是:某些基督教教派在成長並積極傳揚福音時,會獲得大量奉獻。後來,當其他人加入——或許是被金錢所吸引——那份熱忱便消失了,而維持並增加資金便成了目標。
迷失目標——我們的目標應當是榮耀神。有時這個目標會不自覺地被擱置一旁,取而代之的是個人或組織的自我宣傳或名聲。
夥伴與競爭者——有時教會和教派會將其他敬虔的團體視為競爭者,而非夥伴。當另一個敬虔的基督徒團體在某方面取得成功時,只要神因此得著榮耀,你便應當為之歡喜,即使這對你的組織毫無益處。
缺乏與他人的連結——在運動隊伍中,隊友會彼此交談、互相鼓勵、糾正彼此的戰術,並共同規劃策略。你的教會或組織上一次與其他教會或組織共同規劃策略,是在什麼時候呢?
嫉妒與羨慕——有時,分裂的靈會演變成對其他團體成功的嫉妒。保羅教導說,這些都是罪。
感到不受重視——有時嫉妒會轉變為自憐,因為覺得自己未受他人重視。但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你是否也欣賞他們為神所做的工作呢?此外,你所追求的主要是神的喜悅與認可,還是他人的認可?雖然我們作為信徒總是蒙神認可,但《哥林多前書》4章顯示,有些人為神所做的工作會蒙神認可並得賞賜,而有些工作則不會。
問:在《約翰三書》9節中,《羅馬書》2:17-21和11:14是否表明,以「想要成為第一」或「想要做得更好」為動機是可接受的?
A:吉恩·蓋茨(Gene Getz)曾寫道,三種常見的動機分別是:對獎賞的盼望、對懲罰的恐懼,以及希望在自己和他人眼中被視為更好的人。《聖經》提到了更高的動機——阿加佩之愛(agape love),但《聖經》也運用了這些其他動機。在《羅馬書》11章14節中,保羅說他盼望「激起我本國人的嫉妒」。換言之,就是利用這種情緒,使他們睜開眼睛,看見自己對福音的需要。
這有點像耶穌告訴門徒,富人要得救是何等困難,卻沒有提及恩典。當門徒反問:「那麼,誰能得救呢?」耶穌回答說:「在人這是不能的,但在神凡事都能。」
《羅馬書》2:17-21 對自誇身為猶太人持否定態度。保羅的意思是,不要倚靠身為猶太人的身分和自己的行為,而是說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都需要恩典與憐憫。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腓立比書》1:15-18;2:3;2:17;以及《羅馬書》3:27是如何展現截然相反的態度的?
答:迪奧特雷菲斯實質上是將他自私的野心帶入了教會。他追求自己的榮耀,卻假借服事耶穌的名義來掩飾。有些教會領袖懷有自私的野心。他們希望所有人都站在他們這邊,甚至連神也要站在他們這邊。但我們需要站在神的這邊,而不是組建自己的陣營。有些人當他們的自私野心未能實現,且看見別人地位比自己高時,便會心生嫉妒。
有時候,我們也會為了在他人眼中顯得光鮮亮麗而行事,並將此偽裝在「服事耶穌」的旗幟之下。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腓立比書》3:4-9 既有相似之處,又有相反之處,這該如何理解?
答:身為一個律法主義的法利賽人,掃羅反對耶穌和福音;而迪奧特雷菲斯,至少表面上,是支持耶穌和福音的。但除此之外,他們之間的相似之處比你想像的還要多。迪奧特雷菲斯想要在教會中居首位,而且可以推斷,在屬靈層面上也是如此。 大数人掃羅作為一位律法主義的法利賽人,試圖在同儕中居首,想必在屬靈層面也是如此。兩人都對那些看法不同,或被視為威脅的人不屑一顧。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我們應在哪些方面力求勝過他人(參見《腓立比書》3:12-15;《哥林多前書》9:24-27;《箴言》6:6),又在哪些方面不應如此(參見《哥林多後書》10:12;《箴言》3:7)?
答:我們應當在使神喜悅我們這方面力求卓越。這樣做並非為了獲得或保持救恩,而是因為我們愛主。我們不應為了提升他人對我們的評價而力求卓越。最後,我們應當在幫助他人——透過傳福音和門徒訓練——使他們成為耶穌的好門徒並日益精進這方面力求卓越。 在商界中,賺最多錢的人通常並不直接參與任何實際工作,這是否顯得奇怪?董事和經理們既不挖溝渠、也不寫軟體,更不從事任何製造工作。但如果他們能力出眾,就能讓所有下屬在達成最重要目標時更具生產力。或許神較少關注我們在自己生命中投入了多少,而更關注我們在他人身上投入了多少。
問:在《約翰三書》第9節中,這種態度所受到的責備,與《哥林多前書》3:1-5中所責備的態度,有何異同?
A:渴望居首很容易導致將人逐出自己的群體。《哥林多前書》3:1-5 譴責了教會內部的分裂。
問:在《約翰三書》9-10節中,當你的教會領袖所做的事,與你認為的最佳方式不符時,你何時仍會因他是你的領袖而順服、對此保持中立,以及/或積極拒絕或反對你的屬靈領袖所做的事?(參見《提摩太後書》3:1-5。)
答:《約翰三書》11節說:「親愛的,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若領袖公開教導錯誤,或給他人樹立壞榜樣,為了其他人的緣故,這件事就需要公開指出。《提摩太後書》3:5論及這類人時說:「要遠離這樣的人!」遠離他們當然包括不再跟隨他們作為領袖。
問:在《約翰三書》10-11節中,若遇到一位基督徒(或其他人)正以錯誤的方式竭力爭先,該如何處理?
答:這可能是一個棘手的處境,即使你已盡力而為,結果也未必成功。但作為第一步,你應該先私下與當事人談談,給他一個改變的機會。向他解釋,真正的賞賜是在天上(馬太福音 6:19-21;哥林多前書 3:14;彼得前書 1:7)。 每個人都會從他的主——神——那裡得到稱讚或責備(羅馬書 14:4;馬太福音 12:36)。如果他們不願單獨聽從你的勸告,那就再警告他們一次,並帶上其他人一同去。但如果他們仍不聽從,且其態度或行為傷害了他人,那就當眾警告教會。參見馬太福音 18:15-17。
問:在《約翰三書》11節和《約翰一書》2:29中,為何說「行善的,是出於神」?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何謂善?」這個問題。馬可福音 10:18 說,唯有神是善的。在此語境中,「善」指的是蒙神喜悅的事,而希伯來書 11:6 則說,沒有信心,就不能討神的喜悅。
由於迪奧特雷菲斯在《約翰三書》第9至10節中行惡,約翰在《約翰三書》第11節說出這些話,是為了間接說明迪奧特雷菲斯為何不屬神。
問:在《約翰三書》12節中,德米特里是否就是《使徒行傳》19:24中所提到的那位德米特里?
答:我們不得而知,但極有可能不是同一人。德米特里是常見的希臘名字。
問:在《約翰三書》第12節中,約翰為德米特里辯護。我們何時該為他人辯護,又為何要這樣做?
答:有時我們必須斟酌輕重緩急,只關注重要之事,而非瑣碎之事。但若一位敬虔領袖的領導權未受尊重,而我們又處於能贏得尊重的地位,我們就應當為那位領袖挺身而出,並反對那些藐視其權威的人。若有人(不論是否為信徒)遭受不公、壓迫或誹謗,我們都應當為他們挺身而出。
問:在《約翰三書》第13節中,為何筆墨或電子郵件在許多時候並不足夠?
答:筆墨和電子郵件有時是可行的,有時更是我們唯一能選擇的方式。然而,在可能的情況下,若能增添一些個人化的接觸往往更好,這樣對方才能親眼看見你對他們的關懷。有時當我們身處微妙的處境時,我們既要遵行我們相信神要我們做的事,也要以最佳的方式去實踐。
問:在《約翰三書》14節中,向他人問候與直呼其名問候有何不同?
答:一般性地問候他人固然很好,但與其僅僅表現出對他人的泛泛關心,不如展現出對他們的個人關切。愛可以是普遍而籠統的,但當你知道這份愛是專屬於你時,那種感受豈不更美好?
問:在《約翰三書》中,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擁有的經文,是否可靠地保存了原始的記載?
答:至少有三個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在尼西亞會議之前,沒有任何作家曾直接提及《約翰三書》的名稱,或引用其中的任何一節經文。以下是他們實際所說的話。
(有爭議)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我們該如何評價那位倚靠耶穌胸膛的人——也就是約翰?他雖曾坦言自己能寫出多到世上容納不下的福音書,卻僅留下了一卷福音書。 但他還寫了《啟示錄》,並被吩咐要保持沉默,不可寫下那七雷的聲音。此外,他也留下一封僅有寥寥數行的書信。假設還有第二封和第三封,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認定這些是真作;但這兩封加起來也不到一百行。」《約翰福音註釋》第5卷第3章第346-347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公元246-265年)探討了與《約翰二書》及《約翰三書》相關的問題,以及《啟示錄》是否出自與《約翰福音》及《約翰一書》同一位約翰之手。 尤西比烏《教會史》(公元319-339/340年)第7卷第25章第309-310頁中的第1片段第4-5章。
請注意,《穆拉托里正典》(約公元170年)僅提及兩封約翰書信。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9-339/340年)詳細論述了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對《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相關問題的觀點,以及《啟示錄》是否與《約翰福音》及《約翰一書》出自同一位約翰。見優西比烏《教會史》第7卷第25章,第309-310頁。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雖未提及《約翰一書》、《約翰二書》或《約翰三書》中的任何具體經文,但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第五世紀)提及約翰的三卷書是新約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約翰三書》第1章的全文。
安布羅西阿斯特(約西元384年)曾間接提及《約翰三書》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公元349-386年)(隱含提及)提到了雅各、彼得、約翰和猶大的七封書信。《教理講授》第4講第36章第27-28頁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約公元356-397年)提到「約翰在他的一封『天主教書信』中」,並引用《約翰一書》2:1。這表明當時還有其他書信。《反尤諾米烏斯論》第2卷第14章第128頁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約公元360-403年)(隱含)
羅馬教宗英諾森一世(約公元405年)
魯菲努斯(西元374-406年)
迦太基大公會議(218位主教,西元393-419年)
耶羅尼莫(西元373-420年)將《約翰三書》第1章全文均引述為約翰所著。《耶羅尼莫書信集》第146封書信 第1章 第288頁
大馬士革的約翰(西元706-749年):「……七封天主教書信,即:雅各書一封、彼得書信兩封、約翰書信三封、猶大書一封……」《正統信仰闡釋》第4卷第17章第90頁
在異端與偽經之中
X 莫普蘇埃斯提亞的佩拉吉派神學家西奧多(公元392-423/429年)否定了從《雅各書》到《猶大書》的所有書信。
3. 現存最古老的《約翰三書》抄本顯示,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
第74頁(=博德默17號)《使徒行傳》1:2-5,7-11,13-15,18-19,22-25;2:2-4;2:6-3:26;4:2-6,8-27;4:29-27:25;27:27-28:31; 雅各書 1:1-6,8-19,21-23,25,27;2:1-3,5-15,18-22,25-26;3:1,5-6,10-12,14,17-18;4:8,11-14; 5:1-3,7-9,12-14,19-20;彼得前書 1:1-2,7-8,13,19-20,25;2:6-7,11-12,18,24;3:4-5;彼得後書 2:21;3:4,11,16; 約翰一書 1:1,6;2:1-2,7,13-14,18-19,25-26;3:1-2,8,14,19-20; 4:1,6-7,12,16-17;5:3-4,9-10,17;《約翰二書》1,6-7,13;《約翰三書》6,12;《猶大書》3,7,12,18,24(7世紀)
7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收錄了雅各書 2:4 和 彼得前書 1:12
7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6世紀 - 1998年 - 阿蘭等人第四修訂版
梵蒂岡抄本 [B](公元325-350年)與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收錄了《約翰三書》全文。
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將《約翰三書》全文收錄於一頁之中,該頁同時包含《約翰二書》的結尾及《猶大書》的開頭。
貝扎·劍橋抄本 [D](約公元 450-550 年)保存了《約翰三書》第 11-15 節。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世紀
以弗拉姆抄本 [C] 5 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自5世紀起
格魯吉亞文 [Geo] 自5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語 [Eth] 約公元500年起
有關《約翰三書》早期手稿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3 John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