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路加福音》的聖經提問

涉及多部福音書的問題,將在該問題首次出現的福音書中討論,或歸類於「福音書」專區。

問:在《路加福音》中,這卷福音書有哪些獨特之處?

答:路加著重強調耶穌作為「人子」的人性,祂不僅為猶太人,也為外邦人帶來救恩。在路加福音中,耶穌以講述比喻的教師形象熠熠生輝。基督是普世的盼望。許多人認為,相較於馬太福音或馬可福音,路加福音更著重外邦人的主題。路加福音對大希律王時代耶穌的童年時期記載較為詳盡。 優西比烏指出,路加是來自安提阿的外邦人;而《使徒行傳》13:1提到,曾與四分之一王希律一同長大的馬拿門,當時就在安提阿。路加似乎特別強調對比,例如感恩與忘恩的痲瘋病人、悔改與不悔改的強盜、撒瑪利亞人和法利賽人,以及富人和拉撒路。

就語言而言,《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擁有聖經中最複雜的希臘文語法。《路加福音》也是最長的福音書,約有19,581個希臘文單詞,相較之下,《馬太福音》有18,111個、《馬可福音》有11,051個,而《約翰福音》則有15,436個希臘文單詞。路加隨後不久也寫了《使徒行傳》,約有18,460個希臘文單詞。

關於邪教,耶和華見證人試圖對《路加福音》16:19-31 作出特別扭曲的詮釋。

問:在《路加福音》1:1中,當時是否已有許多福音書的記載?

答:我們知道還有另外三部真實的福音書。在很久之後,約公元170年左右,一位後來成為異端的亞述基督徒塔提安(Tatian),於約公元172年撰寫了《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這是一部整合這四部福音書的合編作品。若曾有其他真實的記述被寫下,我們沒有證據顯示早期教會中有人曾聽聞過它們。我們也堅信,神已保守了祂所願保守的。

當時約有五十部諾斯替派及傳說性質的著作,例如諾斯替異端所寫的《多馬福音》。關於《多馬福音》的圖像與討論,可參閱《威克里夫聖經考古學辭典》第406頁、《新國際聖經辭典》第1011-1012頁,以及《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第6卷第384頁。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路加在他的福音書開頭寫道:「既然有好些人已經著手按次序編纂那我們所堅信不疑的事,正如那些從起初就是親眼見證者、又為道服事的人所傳給我們的; 我既然從起初就對這一切事有完全的了解,我也認為應該按著次序寫下這一切事( ),致最尊貴的提阿非羅,好叫你知道你所受教導之事的確切性」(路加福音 1:1-4)。 在編排與組織福音書材料方面,路加是否比其他福音書作者——尤其是馬可——更為嚴謹或更為正確?他是否與其他人不同,將事件按時間順序排列?這是否意味著其他作者的著作中存在某些疑點?

答:就大部分情況而言,並非如此。人們常試圖從經文中讀出實際並不存在的内容。然而,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曾指出,馬可所寫的某些內容並非按順序排列。關於福音書的彙編,請參閱www.biblequery.org/gospels.html 。

問:在《路加福音》1:1中,鑑於我們僅知另有三部真實的福音書,是否有基督徒寫過其他未收錄於聖經中的著作?

答:是的,早期基督徒寫下了許多著作。我們擁有使徒約翰的三位門徒(伊格納提烏斯、波利卡普,以及帕皮亞斯的殘篇)所撰寫的優質聖經外文獻。我們還有一封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即《啟示錄》成書之前)的書信,他很可能是保羅在《腓立比書》4:3中所提到的那位克萊門特。 此外,我們還擁有大量來自波利卡普的門徒愛任紐、殉道者尤斯丁以及雅典納哥拉斯的護教著作。在西元250/251年德西烏斯與加盧斯發動嚴厲迫害之前,共有約39位作家,此外還有許多、許多其他人。

問:在《路加福音》1:3中,為何作者對耶穌的誕生與幼年時期的了解,比其他福音書作者更為詳盡?

答:雖然路加僅表示他仔細查考了目擊者的敘述,但以下有一種關於更具體原因的理論。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西元318年)指出,路加是來自安提阿的外邦人。《使徒行傳》13:1提到,安提阿教會的先知和教師中有一位名叫馬拿門的人,他曾與四分之一王希律一同長大。既然路加寫了《使徒行傳》,他顯然知道馬拿門。他與馬拿門關於其童年時代的談話,可能特別引人入勝。

當然,當時的教會規模尚小,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馬太、馬可和約翰也曾與馬拿恩交談的可能性。

問:在《路加福音》1:3中,路加真的是受神啟示,還是他只是覺得寫這段經文是個好主意?

答:兩者皆有可能。我們無從得知其中有多少是路加的自主決定,但無論如何,神都能使用並賜福於我們的自主決定,正如《哥林多後書》8:17(實際上第8章和第9章的大部分內容)所示。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路加福音》1:3中,這是否意味著路加並非受神啟示,因為《次經》中的《馬加比下》2:23-32也顯示出主動性?

答:首先闡明一些基本事實,接著比較這兩者,最後提出一些結論。

基本事實:

B1. 若聖經的作者決定寫下某件事,上帝便能運用他的決定。事實上,聖經每卷書的每位作者都必定曾決定撰寫該書,否則該書便不會誕生。關於上帝如何運用我們的主動性,請參閱前一問題的進一步討論。

B2. 大多數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相信《馬加比下》是神的話語的一部分。(該書卷曾收錄於最初的《欽定版聖經》中。)幾乎所有新教徒(除許多聖公會及聖公會信徒外)則認為並非如此。關於《次經》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次經》是否屬於神的話語」一問。

B3. 許多早期基督徒認為次經是聖經的一部分,尤其是說拉丁語和希臘語的早期基督徒。

B4. 許多早期基督徒認為《次經》雖包含敬虔的著作,但並非聖經,尤其是那些說希伯來語的早期基督徒。

B5. 眾人皆能認同,至少《馬加比下》是敬畏上帝的猶太人所撰寫的馬加比時期歷史的摘要。信徒撰寫歷史或其他書籍並無不妥。

B6. 大多數真正的基督徒都認同,一個人即使對《次經》持有錯誤觀點,仍可被視為真正的基督徒。

對照:

路加福音 1:1-4(天主教修訂標準版):「既然許多人已經著手編纂關於我們中間所發生之事的敘述——正如那些從起初就是親眼見證者與道之僕人所傳給我們的——我也在過去一段時間裡仔細查考了所有事情之後,認為也該為你們寫一篇有條理的敘述,……」

《馬加比下》2:23-32(天主教修訂標準版):「基利家的雅森在五卷書中闡述的這一切,我們將嘗試濃縮成一本書。」 鑑於涉及的數字浩如煙海,且因資料龐雜,使欲涉獵歷史敘事者倍感艱難,我們旨在取悅讀者、方便有志背誦者,並使所有讀者皆能受益。 對我們這些承擔刪節艱鉅任務的人來說,這絕非易事,而是需要流汗和犧牲睡眠的,正如為他人籌備宴會並期盼他人受益的人一樣,這絕非易事。然而,為了贏得眾人的感激,我們樂意忍受這不舒服的辛勞,將確切細節的責任留給 的編纂者,而將我們的精力投入於彙整摘要的輪廓。 正如新建房屋的總建築師必須顧及整體結構,而負責粉刷與裝飾者則只需考量何者適合用以裝點,依我之見,我們的處境亦是如此。 原始史學家的職責在於扎根實地、從各個角度探討問題,並費心於細節;但重述敘事者應當被允許追求表達的簡潔,並捨棄詳盡的論述。因此,讓我們就此展開敘述,僅在已述內容上稍作補充;因為在縮短正史篇幅的同時卻冗長前言,實屬愚蠢。」

結論:

C1. 《馬加比下》從未聲稱自己是上帝的話語。路加則聲稱其書卷包含耶穌的原話。

C2. 路加基本上是這樣說的:

a) 既然其他人[馬太和馬可?]已著手記述耶穌的一生,而且

b) 既然他仔細觀察了一切,

c) 路加便認為有必要撰寫他的福音書。

C3. 《馬加比下》的作者(們)聲明,該著作僅是對基里尼的雅森所著五卷書的彙編。作者提到其中涉及許多困難,並闡述了他們如何以及為何會產出這樣的作品。

C4. 雖然《馬加比下》第2章的作者詳細闡述了本書的成書過程,但他卻未提及上帝在啟發這部作品方面扮演了任何角色。

問:在《路加福音》1:3 和《使徒行傳》1:1 中,提阿非羅是誰?

答:在希臘文中,「提阿非羅」(Theophilus)這個名字意為「愛神者」。這些書卷要麼是寫給一位名叫提阿非羅的特定個人,要麼——更可能的情況是——是寫給各地所有愛神的人。

提阿非羅是西元168至181/188年間安提阿的主教,他生活在較晚的時期,因此書中提及的提阿非羅不可能是他。同樣地,西元391年左右亞歷山大的一位宗主教也名為提阿非羅。

問:在《路加福音》1:5中,「伊利莎白」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

答:伊莉莎白(希臘文為 Elisabet)相當於希伯來文的「伊利謝巴」(Elisheba),意為「神是我的誓言」。 《出埃及記》6:23記載,以利沙巴是猶大支派亞米拿達的女兒,也是亞倫的妻子。《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520、522頁、《新國際聖經辭典》第308頁,以及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18頁,均有類似的說明。

問:在《路加福音》1:13中,為何將伊莉莎白所生的嬰兒命名為約翰如此重要?

答:聖經並未說明。有時神行事有其特定原因,而主並無義務向我們解釋。在當時的文化中,通常由父親有權為孩子取名。若非神吩咐要將他命名為約翰,我們根本無從得知他原本會被取什麼名字。

問:在《路加福音》1:15 和《馬太福音》11:14 中,施洗約翰如何「以利亞的靈和能力」?他是以利亞轉世嗎?

A:不是。他雖是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而來,但施洗約翰並非以利亞轉世。答案請參閱對馬可福音 9:11-13 的討論。

問:在《路加福音》1:15中,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是什麼意思?

A:自五旬節以來,信徒在重生時便會領受聖靈內住。施洗約翰是一位獨特的人物,肩負著獨特的使命。他早在出生之前就已充滿聖靈。

問:在《路加福音》1:15-80中,今日的事工如何能有「約翰的時期」?

答:耶穌的降臨即將被宣告,但尚未正式揭曉。這正是先驅者的時代,他正預備自己,為宣告彌賽亞的來臨做準備。有時在成功的服事中,在「表面上」突然在眾人眼前嶄露頭角之前,往往先有一段「靜默期」,用以學習、塑造品格、接受訓練,並理解事工的場域。

問:在《路加福音》1:20-22中,撒迦利亞在被啞後,如何能繼續在聖殿中事奉?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a) 撒迦利亞獻上供物和祭物時,並不需要他開口說話。

b) 此神蹟發生後,路加並未提及撒迦利亞是否曾暫時被免除職務。

更多資訊請參閱 J. Gresham Machen《基督的童女降生》第 10 章第 234 頁。

問:在《路加福音》1:28、42中,馬利亞如何「滿有恩寵」?

A:這並非指馬利亞的化學、生理或屬靈構成。此處的「恩寵」意指不配得的恩惠,而馬利亞因蒙賜成為我們主之母的殊榮,便獲得了極大的恩惠。請記住,若有人沒有罪性且從未犯罪,便不需要救主。在《路加福音》1:47中,馬利亞表明她同樣需要一位救主。 關於為何瑪利亞並非如天主教會 所宣稱的那樣「無玷受孕」且未過著無罪的生活,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82-383頁及《當異端信徒提問》第142-144頁。從歷史來看,沒有任何尼西亞會議前的基督教作家曾寫道瑪利亞是無罪的,或擁有積累的功德。

問:在《路加福音》1:31中,為何給馬利亞的嬰兒取名「耶穌」如此重要?

答:聖經並未明確說明。然而,希伯來文中「耶穌」的詞彙「耶書亞」(Yeshua)意為「耶和華拯救」,這似乎是耶穌唯一合適的名字,因為它意味著「耶和華拯救」。此外,撒迦利亞書 3:1-5 提到一位名叫耶書亞的大祭司,他顯然是救主的預表,這點或許與此相關。在希伯來文中,約書亞(Joshua)與耶穌(Jesus)的名字是相同的。

問:在《路加福音》1:34 和《馬太福音》1:18-20 中,童女懷孕生子如何可能?

答:以自然方式而言,這對人類來說是不可能的。但既然全能的上帝能從地上的塵土創造人類,相較之下,童女懷孕對祂而言並不算太難。

問:在《路加福音》1:35中,當聖靈臨到馬利亞時,聖經為何甚至不迴避將不當的性指控歸於上帝,卻未解釋箇中原理?(穆斯林艾哈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點。)

答:雖然神沒有告訴我們祂究竟是如何施行這神蹟的,但早期基督徒從未以任何方式將此解釋為性行為。迪達特會提出這個問題實在很奇怪,因為就連《古蘭經》也肯定耶穌是從童貞女所生。我曾聽說有位穆斯林,顯然是出於反基督教的熱忱,儘管這與他自己宗教的教導相悖,卻仍否認耶穌是從童貞女所生。

問:在《路加福音》1:37、《馬太福音》19:26 和《馬可福音》10:27 中,既然《希伯來書》6:18 說「神絕不說謊」,《提摩太後書》2:13 說「神絕不背棄自己」,《希伯來書》6:13 說「神絕不指著比自己更大的起誓」,以及《雅各書》1:13 說「神絕不被惡所誘惑」,那麼「在神凡事都能」又是如何成立的呢?

答:對神而言,沒有什麼「事」是不能的。說謊和邏輯上的矛盾並非「事」,而神不會做這些事。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51頁。

問:關於《路加福音》1:37,有種理論認為馬利亞曾與一名名叫「帕爾塞諾斯」(Parthenos)的士兵發生性關係,這該如何解釋?

答:希臘文中「童女」一詞是 parthenos。有些不信主的人曾推測,「潘瑟拉(Panthera)」是一位使耶穌受孕的羅馬士兵。然而,希臘文中的 parthenos 意為「童女」,我們沒有任何紀錄顯示曾有人名為 Parthenos,而且這對一名希臘男子來說也是極不可能的名字。 據我們所知,早期作家奧利金是首位在《奧利金反駁塞爾蘇斯》第一卷第三十二章第410頁中回應此項指控的人。

問:在《路加福音》1:37 中,上帝真的全能嗎?

答:是的。以下是聖經關於上帝大能的記載。

神是全能的。路加福音 1:37;耶利米書 32:27;以賽亞書 1:9

神所命定的事必會成就。以賽亞書 14:24,27;43:13;55:11;約翰福音 10:26-28。神在萬有之上掌權。以賽亞書 6:5;詩篇 103:14

神隨己意行事。馬太福音 20:15;詩篇 115:3;135:6;羅馬書 9:20

對神而言,沒有什麼是太難的。創世記 18:14;約伯記 42:2;耶利米書 32:17;馬太福音 19:26

神不能背棄自己(提摩太後書 2:13),不能說謊(希伯來書 6:18;撒母耳記上 15:29),也不能受惡者的誘惑(雅各書 1:13),更不能指著比自己更偉大的對象起誓(希伯來書 6:13)。

凡事若非上帝允許,便不會發生。《約伯記》1:12;2:6;《雅各書》4:15

每一個「抽籤的結果」都來自耶和華。箴言 16:33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神旨意成就。羅馬書 8:28;以弗所書 1:11

無人能阻擋神的旨意。以賽亞書 43:13;羅馬書 11:29

許多人成功地抵擋了神的命令/旨意。使徒行傳 7:39,51;4:11;13:46;14:2;哥林多後書 6:1

人們會憑著自己的意願行一些善事。哥林多後書 8:17

總而言之,神的權能僅受祂自己所限。凡神所吩咐的,必會發生;凡神不允許的,絕不會發生。神可以選擇在某段時間內將祂的主權委派出去,並允許一些令祂心碎的事發生,但最終萬事都編織在祂的計劃之中。

問:在路加福音 1:38 中,如果馬利亞拒絕了,神是否就無法救贖人類?

答:不會。神雖使用人作為祂的器皿,但祂並不局限於使用某特定的人。末底改在《以斯帖記》4:14中對此有深刻的體會。

假設而言,神制定一個替代方案根本不成問題。或許祂可以選擇另一位婦女,並確保她具備成為耶穌好母親的品格。

事實上,在我們尚未存在之前,上帝就已知曉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天(詩篇 139),包括我們所做的每一個決定,以及馬利亞將會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因此,上帝根本不需要備用方案。

問:路加福音 1:48 是否表明我們應當將馬利亞尊崇於所有婦女之上?

答:不。瑪利亞是天主恩寵的接受者,而非自身恩寵的來源。此答覆有四點需考量。

希臘原文並非說我們要將她置於所有婦女之上予以祝福,而是說她因身為耶穌的母親,才是婦女中最蒙福的一位。

在《士師記》5:24中,雅埃爾之所以被稱為「最蒙福的女子」,是因為她殺了西西拉。若你認為應因《路加福音》1:48的措辭而尊崇瑪利亞,那麼根據《士師記》5:24的措辭,你也不應忘記尊崇雅埃爾為瑪利亞之前「最蒙福的女子」。

當東方三博士來到時,他們俯伏敬拜耶穌。經文並未記載他們曾向瑪利亞俯伏或敬拜。

請記住,馬利亞也曾敬拜她的兒子。

最後,在《使徒行傳》1:13-14中,當門徒們聚集在一起,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也在場時,他們都在向神禱告,沒有人向馬利亞禱告或敬禮。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第145頁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81-382頁。

問:在《路加福音》1:48中,瑪利亞為何是「萬女之中最蒙福的」?

答:瑪利亞之所以蒙福,是因為她成為嬰孩耶穌的母親。瑪利亞並非說「我的靈魂歡喜」,而是說「我的靈魂因主歡喜」。基督徒將永遠銘記並尊崇她,因她養育了耶穌。聖經中並無任何暗示表明她無罪、自身是無玷受孕、終生保持童貞、擁有大量功德,或是升天。 聖經從未稱她為「共同中保」、「共同救贖者」,也未曾要求我們敬禮或敬拜她。尼西亞大公會議之前的基督教作家,對瑪利亞身為「共同中保」或「共同救贖者」的觀念一無所知,更無人曾想過要敬禮瑪利亞。

以以弗所大公會議的做法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雖屬正確卻含糊不清。瑪利亞絕不可能是天主聖父或聖神的母親。涅斯托里烏斯起初反對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但後來雖不情願,仍接受了這個稱謂。 瑪利亞確實是「天主之母」,因為她是耶穌的母親。然而,耶穌在瑪利亞受造之前便已存在於天上,而瑪利亞並非天父或聖神的母親。與其說瑪利亞是「天主之母」,不如說她是「天主之子」的母親。

問:路加福音 1:62-63 顯示了撒迦利亞什麼特徵?

答:路加福音 1:62-63 顯示,在此處,撒迦利亞不僅啞,而且耳聾。

問:在《路加福音》1:70 和《使徒行傳》3:21 中,撒迦利亞和彼得的講話是否表明地球很年輕,因為先知們是「從起初」就開始說話的?

答:不,因為「從起初」是表示「自古以來」的說法。他們是從人類的起初開始講論,而非指六天前的「起初」。因此,路加福音 1:70 並未闡明一天有多長。

關於「起初」一詞並非指創造之始的用法範例,請參閱《路加福音》1:2;《約翰福音》8:25;15:27;16:4;《使徒行傳》26:5。

問:在《路加福音》1:80、2:52、4:16中,耶穌是否曾前往印度並向印度教導師學習,正如某些「新時代」人士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是。《當邪教信徒提問》一書第146-148頁提到,俄羅斯作家尼古拉·諾托維奇曾提出此說法。該書亦指出,耶穌大量引用舊約,卻從未引用印度教吠陀「經典」。針對此問題,有五點需加以考量。

1. 路加福音 1:80 指的是施洗約翰,而非耶穌。撒迦利亞是約翰的父親,而路加福音 1:67-79 中撒迦利亞向神獻上的讚美詩,所指的並非耶穌,而是他的孩子:「他要作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在主面前行在前頭,為祂預備道路」(路加福音 1:76 BSB)

2. 路加福音 2:39-40 記載耶穌回到拿撒勒,而非印度。

3. 路加福音 2:41 記載,耶穌的父母每年都會前往耶路撒冷,推測是帶著耶穌一同前往。

4. 在《路加福音》2:51-52中,耶穌十二歲之後,同樣是在拿撒勒長大的。

5. 最後,路加福音 4:16 說耶穌是在拿撒勒長大的。

總而言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耶穌曾前往巴勒斯坦和埃及以外的地方。關於耶穌童年時曾去過印度的證據,與他曾去過月球的證據一樣多。

問:關於《路加福音》第2章,有人透過電子郵件向我提出以下說法:「聖誕節的傳統根源在於羅馬的薩圖爾納利亞節(Saturnalia),而基督教取代了這個節日。聖經中並無此節日的先例。」

答:簡短的回答如下:

a) 我們並不知道耶穌出生的具體月份和年份,因此任何時間點都一樣合適。

b) 羅馬人有許多節日,因此任何一天都可能與某個羅馬節日相近。

c) 早期基督徒寧死也不願敬拜其他神明,因此聖誕節與薩圖爾納利亞節期間對薩圖爾努斯或其他偶像的崇拜毫無關聯。

d) 許多早期的外邦基督徒是奴隸,而羅馬人有在薩圖爾納利亞節期間給予奴隸幾天暫時自由的習俗,這也是他們唯一能離開並聚會慶祝聖誕節而不被追捕的時機。

詳盡解答請參閱下一題。

問:在《路加福音》第 2 章中,聖誕節是否屬於異教節日?為何定於 12 月 25 日慶祝?

A:不,聖誕節並非異教節日。我們並不知道耶穌出生的確切月份與日期。不過,若要求所有農民在收穫或播種時節前往某地報稅,這並不合理。關於聖誕節為何緊接在薩圖爾納利亞節之後,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是巧合,另一種則認為並非巧合。以下是支持這兩種觀點的證據。

巧合說:不同文化在不同時間都有節日。例如,晚期的希臘人節日比非節日還多。羅馬人每月「伊德斯日」(13日或15日)都會為朱庇特舉行小型節日。在此之前的每六天,則會向朱諾和雅努斯獻祭。以下是羅馬節日清單的部分內容。

1月1日 雅努斯神聖日

1月9日 阿戈尼亞節(為雅努斯而設)

2月 薩賓人(不僅限羅馬)的淨化節日,稱為「費布魯阿」(Februa)

2月15日 盧佩卡利亞節(並非獻給任何神祇)

2月17日 奎里納利亞節(獻給戰神馬爾斯)

2月27日 第一埃奎里亞節(獻給戰神馬爾斯)

3月1日 婦女節(獻給朱諾女神)

3月14日 第二埃奎里亞節(獻給戰神馬爾斯)

3月19日 昆夸特魯斯節(獻給密涅瓦)

3月23日 圖比盧斯特里姆節(號角淨化節)

4月 維納斯節

4月25日 羅比加利亞節(祈求黴菌饒恕穀物)

春季?巴克斯狂歡節(醉酒、情慾的節日)

5月15日 水星與邁亞節

5月26日 安巴瓦利亞節(祈求豐收)

6月9日 維斯塔節(獻給維斯塔女神)

6月13日至14日 小五日節(獻給密涅瓦)

七月因被尊為神明的尤利烏斯·凱撒皇帝而更名。

7月23日 海神節(此時最需水源)

八月改名為奧古斯都月,以紀念被尊為神的奧古斯都皇帝。

8月9日 鄉村葡萄酒節(為維納斯而設)

8月13日 狄安娜節(奴隸獲准一日自由)

8月23日 伏爾甘節(為伏爾甘而設)

9月4日 為紀念朱庇特、朱諾與密涅瓦而舉行的「大慶典」(《大英百科全書》1957年版)

9月13日 朱庇特節(羅馬國家層面盛大慶典)

10月15日 十月馬祭(向戰神馬爾斯獻祭)

11月1日 豐收女神波莫娜節

12月17日至24日 薩圖爾納利亞節(紀念薩圖爾努斯的黃金時代——奴隸獲釋八日)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偶像崇拜》第10章中,亦提及「五日節」(Quinquatria)、「密涅瓦節」(Minervalia)、「薩圖爾納利亞節」(Saturnalia)、「七山節」(Septimontium)以及「親情節」。不過,我們對其中某些節日的具體日期尚不確定。

列舉這些羅馬節日的重點在於:無論何時慶祝聖誕節,其日期極可能都與某個羅馬節日相近。

絕非巧合:將聖誕節定於12月25日並非巧合,原因有三。

N1. 非適宜時機:某些時段比其他時段更不適合慶祝聖誕節。大約在3月9日至24日期間,為紀念米諾娃而舉辦的角鬥士表演甚多。當羅馬人正物色人選與野獸搏鬥之際,早期基督徒恐怕不願外出慶祝。9月13日,對國家守護神馬爾斯的崇拜活動尤為盛行。基督徒當時也不願引人注目。

N2. 與薩圖爾納利亞節競爭:將聖誕節定在薩圖爾納利亞節之後,可能是為了刻意與這個羅馬節日「競爭」。然而,這種觀點假設薩圖爾納利亞節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節日,但事實未必如此。

N3. 許多基督徒是奴隸:羅馬帝國超過半數的居民是奴隸,而基督徒中奴隸的比例可能更高。異教節日「薩圖爾納利亞節」讓基督徒奴隸比平時享有更多自由,因為在此期間奴隸會暫時獲得自由。因此,他們有空閒時間來規劃並聚集慶祝自己的節日。

更多資訊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第362-364頁。

問:在《路加福音》第2章中,聖誕節是否只是仿照異教的羅馬節日「不敗之太陽」(Sol Invictus)而來?

答:不是。不敗之太陽(Sol Invictus)節是在12月23日慶祝,而非12月25日——那正是白晝開始變長的時候。除此之外,還有另外兩個原因使得聖誕節不可能是從不敗之太陽節模仿而來的。

1) 「不敗之太陽節」是在西元270/274年,由迫害基督徒的奧勒良皇帝所創立的。

2) 敘利亞基督徒以法蓮(約公元350-378年)記載了慶祝基督降生的情況。他指出,該慶典是在冬至後約13天舉行的。(《降生讚美詩》第4首,第235頁)。 以弗所生活於波斯薩珊帝國的西部地區,當地並不會慶祝羅馬皇帝所宣布的節日。

在羅馬帝國,格雷戈里·納齊安佐(Gregory Nazianzen)曾發表了一篇被許多人視為其最傑出講道之一的演說,主題是關於基督的誕辰,時間可能是西元380年12月25日,或是西元381年1月6日。(《演說集》第38篇,第345-351頁)

問:在《路加福音》2:1中,基督徒將「聖誕節」簡寫為「Xmas」是否合宜?

答:可以。正如 R.C. 斯普勞爾(R.C. Sproul)在《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364-365頁所指出的,這個縮寫並非代表字母「X」,而是代表十字架,且無意冒犯耶穌。

問:在《路加福音》2:1-5中,凱撒奧古斯都據稱要求所有人返回故鄉,這為何會造成混亂?

A:首先說明懷疑論者艾薩克·阿西莫夫的主張,接著提出兩種不同的解答。

《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29頁直言:「羅馬人絕不可能進行如此古怪的人口普查。他們為何要讓每個人回到祖先的城鎮,而非實際居住的城鎮?……不,很難想像還有比這更複雜、更難以置信的謊言編織,而羅馬人肯定不會安排這樣的人口普查。」

然而,時任羅馬埃及總督的 C. 維比烏斯·馬克西穆斯 卻不認同此觀點。因為西元104年維比烏斯·馬克西穆斯頒布的徵稅敕令,確實要求埃及境內所有人返回故鄉。對於平時本就不常遠行的農民和貧困民眾而言,這並不會造成混亂。 詳情請參閱《為基督辯護》(The Case for Christ)第135頁及《威克里夫聖經辭典》(Wycliffe Bible Dictionary)第414頁,其中指出該詔令記載於迪斯(Deiss)所編《拉丁文文獻彙編》(LAE)第271頁。

約瑟的自主選擇:關於約瑟是返回伯利恆,還是將拿撒勒視為故鄉,福音書其實並未聲稱凱撒奧古斯都曾要求帝國境內所有人返回故鄉。 或許約瑟有他自己的理由,他要麼是自發認為以王室後裔的身分登記至關重要,要麼是奉天使之命如此行。然而,約瑟並非唯一覺得有必要為人口普查而遠行的,因為伯利恆的客棧已客滿。

問:在《路加福音》2:1中,約瑟為何離開住處,返回自己的家鄉?

答:有兩個並存的答案。

屬天的原因:神在祂的預定中如此安排,為要應驗耶穌將在伯利恆出生的預言。

世俗的理由:要麼是約瑟夫本人只是想回到家鄉,要麼是為了確保徵稅時沒有人被遺漏,人們才必須返回家鄉。西元104年埃及的徵稅詔令中,也有類似的要求,即所有人必須返回家鄉。總督C. 維比烏斯·馬克西穆斯寫道: 「鑑於按戶登記之事迫在眉睫,有必要 通知所有因任何原因而身處所屬行政區以外之人,務必返鄉以遵守慣例的登記條例,並留在自己的農地上。」更多資訊請參閱 F.F. 布魯斯(F.F. Bruce)所著《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 Are They Reliable),IVP 出版社,第 86-87 頁。

問:在《路加福音》2:2 中,我們對奎里尼烏斯有何了解?

答:奎里尼烏斯曾兩度擔任總督。第一次是在西元前12年至西元前6年間,當時他率軍征討安納托利亞(今土耳其)的霍馬納登人。根據一則銘文記載,奎里尼烏斯第二次擔任總督是自西元6年起,任職於敘利亞。關於奎里尼烏斯第一次擔任總督時所管轄的行省,我們並無相關紀錄。對此有兩種觀點:

威廉·拉姆齊爵士主張,奎里尼烏斯首次擔任的正是敘利亞總督。(敘利亞毗鄰安納托利亞山區。)雖然我們擁有該時期敘利亞總督的完整紀錄,且直到西元6年才首次提及奎里尼烏斯,但他可能曾為此次軍事遠征而擔任特別增派的總督。

F.F. 布魯斯則主張,基里尼烏斯首次擔任的總督職位很可能是位於安納托利亞的加拉太。

順帶一提,關於古代世界,有許多事情我們無法證實。例如,大馬士革的硬幣上並未記載西元34至62年間羅馬佔領大馬士革的事蹟。然而,我們確信當時羅馬人確實統治著大馬士革。同樣地,當克勞迪烏斯皇帝於西元49至50年間將猶太人驅逐出羅馬時,約瑟夫斯從未提及此事件,僅有蘇埃托尼烏斯與路加記載了此事。 關於奎里尼烏斯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biblehistory.net/newsletter/cyrenius.htm。另請參閱 F.F. 布魯斯所著的《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第 86-87 頁)、《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 365-366 頁)以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 383-385 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2:1-5 中,羅馬帝國的普查是在何時進行的?

答:人口普查對於制定稅率至關重要,而羅馬人希望透過普查,更均勻(且徹底)地向人民徵稅。

根據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4卷第271章記載,公元前44年,羅馬人曾向猶太人徵稅(儘管當時並未進行人口普查)。

公元前8-4年。奧古斯都曾進行三次人口普查,其中第二次是在公元前8-4年。奧古斯都在《功績錄》(Res Gestae)第8卷中記載,他於公元前8年首次下令進行人口普查。這項普查的實施可能耗時數年。《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66頁提及公元前7年曾進行過一次人口普查。

西元6/7年,阿基勞斯被廢黜,其領土併入敘利亞。 約瑟夫斯(公元93-94年)(《猶太古史》17.13:5,第375頁)記載,基里尼「清點了 他們的財產」,並在《猶太古史》18.1.1(第376頁)中進一步論述了基里尼。這極有可能是《使徒行傳》5:37中所提到的同一場人口普查。

西元20年的羅馬人口普查,此後每14年進行一次,依據《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卷225》(見米利根《希臘紙莎草文獻》第44-47頁)。更多相關內容請參閱《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319、414頁,以及《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71-72頁。

西元104年,埃及在維比烏斯·馬克西穆斯(Vibius Maximus)的領導下進行了一次人口普查。這距離西元20年的人口普查,已相隔14×6年。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68-69頁,以及 http://www.biblehistory.net/newsletter/cyrenius.htm。

問:在《路加福音》2:1-5 中,路加是否將這次人口普查與《使徒行傳》5:37 中提到的、西里尼烏斯於西元 6 年主持的那次人口普查混淆了?

答:不,理由有二。

a) 路加曾在《使徒行傳》5:37中提及該次人口普查,因此不太可能將其與耶穌出生前的那次人口普查混淆。

b) 路加本人意識到可能產生混淆,這很可能是《路加福音》2:2 記載「([這]是奎里尼烏斯任敘利亞總督期間進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原因。 這強烈暗示路加知道曾發生過不止一次的人口普查。此外,請注意希臘原文並未出現「[這]」一詞,而「第一次」一詞也可譯為「先前」。因此,根據《聖經難題與表面矛盾》(Bible Difficulties & Seeming Contradictions)第71頁的說法,路加福音2:2也可以理解為:「這是在基利尼擔任敘利亞總督之前進行的一次人口普查。」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68-69頁。

問:在路加福音 2:2 中,耶穌是出生於大希律王在位期間(他於西元前 4 年去世),還是如路加福音 2:2 所述,出生於西元 6 年、基里尼擔任敘利亞總督之時?

答:耶穌誕生於希律王去世之前,大約在西元前4年。以下先列出兩種可能的答案,再提出較可能的答案。

答案 1:F.F. 布魯斯在《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IVP)第 86-87 頁中提到,許多文法學家將路加福音 2:2 的希臘文譯為「在」奎里尼烏斯擔任總督「之前」,而非「期間」。《貝克基督教護教學百科全書》第 430-431 頁雖提及此觀點,但更傾向於第三種解釋。

答案 2:特土良(公元 198-220 年)在《反馬吉安》第四卷第 19 章第 378 頁中認為,「奎里尼烏斯」這個名字是取代了「薩圖爾尼努斯」。 從歷史記載可知,森提烏斯·薩圖爾尼努斯(Sentius Saturninus)於西元前8年至西元前6年擔任敘利亞總督,其後由瓦魯斯(Varus)接任,任期為西元前6年至西元前3年。

最可能的答案:奎里尼烏斯曾兩度擔任總督,我們知道第二次是在西元6年。他首次擔任總督是在西元前12至6年間,即耶穌誕生之時,當時他率軍在安納托利亞的 地區對霍馬納登人發動戰役。然而,我們並不知道他首次擔任總督時所管轄的行省。

路加本人顯然意識到關於奎里尼烏斯可能產生的混淆,因為第2節說:「這是第一次人口普查……」,這暗示在奎里尼烏斯任內曾進行過不止一次的人口普查。

關於這些觀點的討論,請參閱 F.F. 布魯斯(F.F. Bruce)所著的《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第 86-87 頁);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 365-366 頁)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 383-385 頁)。

問:在《路加福音》2:34中,耶穌是如何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被高舉,又被貶低」的?

答:許多表面上看似親近神的人,將會被揭露為偽善者,其實離神甚遠;許多邪惡的罪人則會悔改並歸向神。正如西緬在《路加福音》2:32中所預言的,耶穌不僅是猶太人的光,也是外邦人的光。有些猶太人可能會不喜歡這一點。

詳情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75頁。

問:在《路加福音》2:37中,安娜當時約84歲,她怎麼還能事奉神呢?

答:這可能並非指她當時年屆84歲,而是指她守寡已達84年,這意味著她的年齡應已超過一百歲。 在醫療資源匱乏的時代,人們僅靠麵包、少量肉類、牛奶、水果及蔬菜為食,仍能長壽。然而矛盾的是,當時的平均壽命僅略高於30歲。原因在於,近半數的孩童在成年之前便已夭折。試想你小時候需要醫療照護卻得不到的情況,那會是怎樣的情形?

總之,即使年屆八十四歲,安娜仍持續在聖殿中敬拜並事奉上帝。即便到了八十四歲,上帝仍為她預備了嶄新而特別的使命——傳揚彌賽亞的福音。無論年齡大小,敬拜並事奉上帝,以及傳揚彌賽亞的福音,正是我們也應當積極實踐的事。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75-1376頁。

問:在路加福音 2:40 中,既然恩典是「不配得的恩惠」,那麼神賜給耶穌的恩典是怎樣的呢?

答:這表明耶穌蒙受了神的恩典;意指天父對耶穌的成長感到喜悅,且天父與聖靈正在加添耶穌在人性上的成長。更多資訊請參閱對路加福音 2:52 的討論。

問:在《路加福音》2:43-50中,耶穌沒有立刻回到父母身邊,這是否算是不聽從父母,甚至可能犯了罪?

答:不,耶穌並沒有違背母親的任何吩咐。根據《路加福音》2:48,馬利亞或許認為耶穌不聽話。然而,父母有時會誤以為子女的行為不當。他們從未下達過耶穌違背的命令,而且耶穌甚至可能並不知道他們已經離開了。

一般而言,子女應當順從父母。然而,若父母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牴觸,在該特定事項上,我們必須順從神,而非順從父母。

問:在《路加福音》2:49中,耶穌是否頂撞了祂的母親?

A:沒有。恭敬地解釋自己為何身在某處,並不算頂撞父母。耶穌是與祂的母親交談,但祂並沒有頂撞她。

問:在《路加福音》2:52中,既然沒有人能使自己在自己眼中蒙恩,而耶穌又是神,那麼耶穌是如何在神面前蒙恩的呢?

答:在聖經中,「神」這個詞,當它不是指偶像時,有時指父神,有時指子神,有時指聖靈,有時指三位一體的神。此處是指父神和聖靈。

此外,聖父在聖子面前具有「神」的角色,正如《希伯來書》1:9 所清楚表明:「因此,神——你的神……」(BSB)。根據《希伯來書》5:7-8,耶穌在世時,甚至也學習了順服與聽從。

問:在《路加福音》3:1中,「提比略第十五年」確切是指哪一年?

答:「提比略執政第十五年」存在兩年的不確定性,因為提比略曾與奧古斯都共同執政兩年。若從他擔任共同皇帝之時起算,約翰的傳道時期應為西元26至27年。 但若從提比略成為獨任皇帝之時起算,則約翰的傳道時期應為西元28至29年。不過,多數學者認為應採後者。 關於此議題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480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4頁及第857-858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09頁。

問:在《路加福音》3:1中,關於提比略執政第十五年(西元27-28年)時阿比林四分之一領地的統治者利撒尼亞,有哪些聖經以外的證據?

答:一個世紀前,完全沒有任何證據。一位於西元前34年被處決的阿比林人利撒尼亞,其生活年代過早,與此無關。

到了二十世紀,情況發生了變化。有人發現了一塊銘文,上面寫著:「為帝國諸位陛下及其全家的救贖,由四分之一領主利薩尼亞的解放奴隸尼姆法厄斯所立。」其中「帝國諸位陛下」一詞,將這塊銘文的年代定在西元14年至29年之間。

更多資訊請參閱 F.F. 布魯斯(F.F. Bruce)所著《新約文獻:它們可靠嗎?》(IVP)第 87-88 頁,以及李·斯特羅貝爾(Lee Strobel)所著《為基督辯護》(The Case for Christ)第 130 頁。

問:在《路加福音》3:2中,為何安納斯和該亞法在此被稱為「祭司團」?

答:同一時間只能有一位大祭司。安納斯曾任大祭司,直到羅馬人決定將他罷免。因此,安納斯的女婿該亞法接任大祭司,但安納斯仍在幕後保有影響力。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4頁。

問:在《路加福音》3:7中,你認為所有前來見施洗約翰的人都是出於真誠的嗎?

A:未必。他們可能只是為了「看熱鬧」而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了,而約翰斥責了他們。當然,有些人起初或許只是以「觀光客」的身分前來,但後來聽了他的話,便回轉悔改。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77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5頁。

問:路加福音 3:9 中,「斧頭已經放在樹根上」是什麼意思?

答:在果園裡,一棵不結果子的樹應該被砍倒,為能結果子的樹騰出空間。這同樣適用於神的果園。施洗約翰正警告說,神的審判近了,將要砍斷那棵不結出「接受彌賽亞」這美好果實之樹的根。 此解釋依據《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541頁、《新日內瓦研讀聖經》(New Geneva Study Bible)第1608頁、《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92-1193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11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Bible Commentary)第809頁。

「斧頭已經放在根上」絕非指我們自己應當砍除內心的惡根。相反地,施洗約翰是在警告神即將採取的行動。

但有兩種可能性,兩者皆可能屬實。

就個人而言:《信徒聖經註釋》第1378頁指出:「基督的再來將考驗人悔改的真實性。那些未顯出悔改果實的人,將會被定罪。」

就整體而言:倘若猶太民族拒絕了彌賽亞,基督便會咒詛那棵無花果樹(馬可福音 11:13-14,20-21),並砍掉那些枝子,正如羅馬書 11:17-20 所說。

問:在路加福音 3:12-13 中,耶穌為何要對稅吏說這些話?

答:稅吏之所以被鄙視,不僅是因為他們為備受憎惡的羅馬政府徵稅,更因為他們素以收取超過 所定數額而聞名。在羅馬帝國,稅吏並無固定薪俸。相反地,稅吏的責任是向羅馬政府上繳一筆固定金額的稅款,超出該數額的部分則可自行保留。因此,稅吏可以隨心所欲地多收稅款。 耶穌告訴稅吏們,只應收取應收的稅款,其中包含他們自己合理的一份份額。耶穌並沒有要他們停止擔任稅吏。事實上,對百姓來說,擁有一位誠實、聲譽良好的稅吏,總比稅吏辭職後由不誠實的稅吏取而代之要好。

問:在《路加福音》3:14中,耶穌為何僅僅囑咐羅馬士兵要知足於自己的薪俸?

答:這句簡短的話意指他們不可搶劫或勒索他人。羅馬的政治體系是建立在利用權力積累財富的基礎上,耶穌說他們不應使用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財富。但耶穌並沒有吩咐羅馬士兵停止擔任士兵。

問:在《路加福音》3:16-17中,耶穌受聖靈與火的洗禮是怎樣的?

答:使徒行傳第2章記載,使徒們受了聖靈的洗,有火舌顯現在他們頭上。此後,聖靈的洗禮便賜予所有信徒。但此處的「火」更可能意指對那些拒絕上帝唯一救恩之道之人的審判。也有人將這火視為淨化;另有人則認為兩者兼具。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6-857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378頁。

問:路加福音 3:21 記載,約翰是為悔改而施洗,那麼耶穌為何要受洗呢?

答:耶穌無罪,因此祂無需為任何事悔改。這正是約翰質疑為何是耶穌受洗,而非約翰受洗的原因。耶穌受洗是為了妥善履行猶太人應盡的一切禮儀。祂與約翰及其洗禮認同,儘管祂日後將賜下更偉大的洗禮。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9頁。

問:路加福音 3:22 如何駁斥「一神論五旬節派」的觀點?

答:聖靈以鴿子的形像降下。耶穌並非那鴿子,那鴿子也並非耶穌。當父神從天上發聲時,耶穌並非像腹語師那樣只是在模仿聲音。耶穌並沒有欺騙群眾,讓他們以為是別人發言,而實際上只是耶穌在愚弄他們

問:在耶穌受洗時,馬太福音中那聲音是對耶穌周圍的人說話,還是僅對耶穌說話?(見《被打斷的耶穌》第39-40頁)。在馬太福音3:17中,天父說:「這是我的兒子……」,而在馬可福音1:11和路加福音3:22中,天父則說:「你是我的兒子……」。

答:一方面,天父可能說了兩次話,一次對群眾說,另一次則以可聽見或不可聽見的方式對耶穌說。 另一方面,天父也可能僅說了一句話。在許多地方,福音書作者並未提供確切的引語,而是傳達了所說內容的精髓或意涵。我們很容易忘記,古代文獻中並無現代引號的概念。無論如何,從這三位作者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天父表明耶穌是祂所喜悅的愛子。

問:在路加福音 3:23 中,誰是希里的兒子?

答:「兒子」一詞在希臘原文並未出現,原文僅寫著「希利」。瑪利亞才是希利的女兒,而希利則是耶穌的親生祖父。

問:在路加福音 3:23 中,為何許多譯本說耶穌是「據說」是約瑟的兒子,而「據說」一詞在希臘文原文中並未出現?(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點。)

答:迪達特在此處是錯誤的。這句話確實存在於希臘原文之中。您可以在阿蘭德等人編著的《希臘文新約聖經》(第三版)中看到,第四版、格林的《直譯本》以及納斯特-阿蘭德的《希臘文新約聖經》中也有。

不過實際上,雖然約瑟並非耶穌的親生父親,但他卻是耶穌的名義上的父親。

問:在《路加福音》3:23-33中,既然《路加福音》1:5提到以利沙伯出自亞倫的女兒,而《路加福音》1:36又說馬利亞和以利沙伯是表親,馬利亞怎麼可能是猶大支派的後裔呢?

答:聖經並未明確指出她們母親所屬的支派。

因此,根據以下幾種可能性,馬利亞和伊莉莎白可能是表親:

兩位母親是姐妹:若她們的母親來自未指明的支派。

瑪利亞的母親與伊莉莎白父親是手足:若瑪利亞的母親是伊莉莎白父親的姊妹,那麼瑪利亞的母親便出自亞倫與利未的後裔。

馬利亞的父親與伊莉莎白母親是手足:若馬利亞的父親是伊莉莎白母親的兄弟,那麼伊莉莎白母親便屬於猶大支派。

一位穆斯林認為這證明了瑪利亞是亞倫的後裔。這對穆斯林而言至關重要,因為若瑪利亞並非出自亞倫一脈,則《古蘭經》便有謬誤。穆斯林普遍相信,世上的《古蘭經》是天上石板上所寫《古蘭經》的逐字複本(第85章:20-22節)。

參見《當批評者提問》第381頁,其中有類似的解答。

問:在《路加福音》4:1-16 中,這三種試探與人們所經歷的試探有何異同?

答:耶穌所經歷的三次試探,分別涉及物質需求、透過與邪惡妥協來獲取權力,以及試探上帝的能力與意願。政府則透過食物或金錢恩惠來安撫民眾,藉由與道德原則妥協來維持權力,並提供免於真實或虛構危險的完全安全感。

總體而言,試探會誘惑我們的身體、靈魂或靈。約翰一書 2:16 將試探歸類為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以及今生的驕傲。請注意,撒但將這三種試探全都包裝在宗教外衣之下,甚至引用聖經經文。撒但對聖經的了解,恐怕比地上任何凡人都更為透徹。

對於在曠野中流浪的以色列人而言,他們面臨的試探在於:究竟要信靠神每日所賜的嗎哪,還是如摩西在《申命記》8:3所提到的,去多收儲備或抱怨沒有肉吃。摩西在《申命記》6:10-12中警告他們,當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時,將會變得驕傲。 以色列人在《申命記》6:16所記載的瑪撒事件中試探了神。換言之,耶穌經歷了與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相同的試探,然而耶穌全都通過了。耶穌成為我們在試探中得勝的榜樣,見《希伯來書》4:14-16;5:8。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92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380-1381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3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63-864、865頁。

問:在《路加福音》4:1-16 中,究竟有哪些「捷徑」能成就神的旨意?

答:耶穌知道祂是他們的彌賽亞,而撒但恰好為耶穌提供了三條「捷徑」,以達成神對祂生命的旨意。若耶穌運用祂的大能將石頭變成餅餵飽眾人,人們就會跟隨這位能以神蹟滿足他們物質需求的人;若耶穌對列國擁有絕對權柄,人們就會跟隨這位能憑大能征服列國的人。 倘若耶穌能奇蹟般地從聖殿墜落中倖存,百姓很可能便會接納祂,而耶穌似乎也就無需走上十字架了。

我們或許懷抱著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例如為上帝成就某事,或是引領人們歸向基督。但若我們仔細尋找,撒但必定會確保我們總能找到一條達成這美好目標的「捷徑」,而這條捷徑所採用的手段,卻會令上帝不悅。 賄賂、脅迫、恐嚇和作秀,都是我們不該採用的手段。舉例來說,若有人無償向他人提供食物、慈善援助、醫療照護或其他事物,卻僅限於同信仰者,或以對方皈依為條件,這便屬於賄賂。我曾聽聞有人被承諾,只要皈依伊斯蘭教便會獲得金錢。然而,這絕非基督徒應採取的「捷徑」。 當皮薩羅(Pizarro)及其西班牙征服者以背信棄義之舉俘虜印加國王阿塔瓦爾帕(Atahualpa),並迫使其臣民繳納 24 噸金銀贖金時,他們告訴阿塔瓦爾帕:若他同意受洗成為 [羅馬天主教] 基督徒,便可選擇以被活活燒死的方式痛苦地死去,或是被勒死而迅速死去。此舉實屬邪惡。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3-214頁。

問:在《路加福音》4:3-4中,將石頭變成麵包有什麼不妥之處?

答:通常來說並無不妥,但這忽略了重點。四十天不吃東西是一段很長的時間;人體自然無法做到這一點,儘管摩西在《申命記》9:9中曾做到過。某些灰色的石灰岩或許會與麵包略有相似之處。 耶穌本可以利用祂作為神之子的身分與權柄,將石頭變成麵包,從而縮短祂的禁食時間。當然,耶穌也可以像往常一樣,直接走到最近的城鎮購買麵包。但耶穌選擇倚靠聖靈以超自然的方式供應祂,而非信靠自己的能力。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0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380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487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62、863頁。

問:在路加福音 4:9 中,聖殿頂端有何重要意義?

答:根據斯特拉克(Strack)與比勒貝克(Billerbeck)所著《塔木德與米德拉什新約註釋》(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und Midrasch)第1卷第151頁,有一項拉比傳統認為,彌賽亞將出現在聖殿頂端。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64-865頁。

問:路加福音 4:13-14 對試探與罪有何教導?

答:試探不等於罪。耶穌曾遭受嚴重的試探,但祂從未犯罪。當我們面臨做錯事的試探時,若我們親近神並未犯罪,神所喜悅的是我們沒有犯罪,而非我們曾受試探這件事本身。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1頁。

問:在《路加福音》4:19中,耶穌為何只引用《以賽亞書》61:2的一部分,而沒有引用最後一句「我們神的報仇之日」?

答:耶穌表明祂是在誦讀以賽亞書的卷軸,而祂確實也是這麼做的。答案中有五點需要考慮。

1. 當時的希伯來文聖經並未像我們現在這樣將書卷劃分為節。

2. 耶穌正確地引用了以賽亞書,但並未引用整節經文。

3. 今日我們常會不完整地引用經文。我們的慣例是使用省略號,但當時並沒有這樣的慣例。

4. 耶穌說,祂所誦讀的經文在眾人耳中已經應驗了。若耶穌引用了經文的後半部分,這句話便不再成立。

5. 以賽亞書的這段經文與以賽亞書中的許多其他預言相似,具有雙重應驗。另一個雙重應驗的例子是以賽亞書 7:14-17。

耶穌在祂第一次降臨時,僅應驗了這節經文的第一部分;祂將在第二次降臨時應驗最後一部分。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87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382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489-490頁。

問:在《路加福音》4:25 和《雅各書》5:17 中,以利亞時代是整整三年半沒有下雨,還是如《列王紀上》18:1 所暗示的那樣,僅有三年?

答:《列王紀上》18:1 並未明確指出,這是指乾旱開始後的第三年、饑荒的第三年,還是以利亞在撒勒法與那寡婦同住的第三年。此外,「第三年」一詞也可能指第三個週年之後。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530頁。

問:在《路加福音》4:28-32中,事情進展順利是否代表你正在做神要你做的事?

答:耶穌在《路加福音》4:28-32 中說了正確的話,然而事情卻完全不順利;他們甚至想要殺害祂。有時候,你的話語會引發衝突,而這可能正是神所期望的。另一方面,《路加福音》6:26 說:「眾人若都稱讚你們,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先也是這樣待假先知。」

耶穌原本一切順利,直到某個時刻。隨後,耶穌揭露了他們內心深處那種自以為優越、卻對他人漠不關心的態度。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68頁。

問:在路加福音 4:34-35、41 中,耶穌為何責備那個說出真相的鬼?

答:那邪靈並非試圖榮耀耶穌,而是可能試圖讓耶穌顯得不好。耶穌無意利用那邪靈的見證、與邪靈協商,甚至與邪靈交談;我們也不應對此感興趣。

耶穌不願在時機未到、過早的情況下,讓世人知道祂的真實身分。另一處記載說出真相卻遭斥責的邪靈,見於《使徒行傳》16:16-18。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72頁。

問:在《路加福音》4:38-39中,彼得的岳母發燒得醫治這件事有何特別之處?

答:當人從發燒中康復時,通常會非常虛弱,食慾不振,且只能逐漸恢復體力。然而,彼得的岳母卻立刻恢復了體力,並能為他們服事。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3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5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492頁。

問:在路加福音 4:40 中,為何人們要在日落時分把病人帶到耶穌面前?

答:那是安息日過後的傍晚;他們正等待安息日一結束就立刻前來。

問:在路加福音 4:42-43 中,耶穌為何沒有多留一會兒,與那些還想聽祂講道的人在一起?

答:耶穌有信息要傳揚,祂也需要前往其他城鎮。耶穌的門徒——不僅包括十二使徒,還包括七十門徒及其他門徒——日後仍可重返此地。

在我們的服事中,有時很難知道何時該轉向另一個機會。耶穌對事物的輕重緩急有清晰的判斷,但並無那種迫不及待的急迫感。相反地,耶穌深諳時機,並在不同的「時節」中從事不同的事工。

問:在《路加福音》5:1中,彼得的船有什麼特別之處?

答:完全沒什麼特別的。當時許多人都擁有船隻,彼得的船也並無特別之處。但對耶穌而言,這艘船非常有用,祂可以藉此遠離人群,向他們傳道。祂的聲音在水面上能傳得很遠。像一艘普通的船這樣平凡的事物,當它被交給神,任祂隨意使用時,便能變得非常特別。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3-1384頁。

問:在《路加福音》5:1-11 中,捕魚與「捕人」有何不同?

答:聖經中的比喻、隱喻或寓言旨在闡明某個要點,但不能過度延伸以教導其原本未意圖傳達的道理。在這個比喻中,門徒要像捕魚一樣去「捕人」。然而,漁夫捕獲活魚是為了使牠們死亡,但門徒被呼召去捕獲「死人」,是為了使他們復活。 當然,在捕魚時,你可能會想要捕到最大的魚。但在「捕人」這件事上,並不偏好富人、窮人、 女性、男性、盲人、瘸子、年輕人、老年人等等。在捕魚時,你可能會撞到樹枝或其他障礙物,但你仍會繼續捕魚。

你多久釣一次魚?

問:在《路加福音》5:3-4中,耶穌在烈日當頭時請西門去打魚。當有人給你建議,而你認為他們對這件事的了解不如你時,你會如何反應?

答:彼得心懷謙卑且樂於學習,他認為耶穌或許知道一些他所不知道的事。當神告訴你某件事,而你認為那未必是最佳做法時,你可以問自己:「你的信心是淺水之信,還是深水之信?

另一方面,如果對方自以為知道得更多,但實際上卻知之甚少,即使他們的建議未必有用,你仍可以欣賞他們真心想要幫助的努力。不過,有些人確實知道得少,而且應該知道自己知道得少,卻只是喜歡說大話。有時候,你必須對愚昧的人保持耐心。

問:在《路加福音》5:8中,耶穌為何選擇罪人彼得作為使徒?

答:所有人都有罪。當彼得與耶穌同在時,他意識到自己有多麼有罪。以賽亞在《以賽亞書》6:5中也有類似的感受。

問:在《路加福音》5:8中,「捕人」與「打獵」有何不同?

答:在狩獵中,動物無法做出任何選擇,只會被殺死。在捕魚時,魚會自行決定是否上鉤。此外,此處希臘文中「捕魚」一詞的含義是「將他們活著捕獲」。我們應當勸導人們歸向基督,而非強迫他們。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4頁。

問:路加福音 5:12 對絕望的處境有何啟示?

答:當時患麻風病是一種慢性疾病。經文其實並未說那人「患有」麻風病,而是說他「滿身都是麻風」。換言之,他的病情已處於晚期,情況看來相當絕望。

其次,有些人會認為,耶穌光是觸摸麻風病人,在禮儀上就已不潔。這原本是一條好的規矩,用以防止疾病傳播。但耶穌仍伸手觸摸那麻風病人,這無疑讓所有人感到驚訝。當然,更令人驚嘆的是,那人的麻風病竟因此痊癒了。

在耶穌眼中,我們在靈性上都是痲瘋病人。然而,耶穌仍來到我們身邊,觸摸了我們這些痲瘋病人,並對我們說:「你潔淨了。」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4頁。

問:在《路加福音》5:16中,你認為耶穌與天父相處的時間,是比我們多還是少?

答:有人可能會認為,耶穌需要更多時間,以便為上十字架作準備。另一方面,耶穌與天父始終保持著美好的關係,在祂的禱告中,祂無需為任何罪孽認罪。

無論如何,就連耶穌也需要獨處的時間來與天父交談。我們更何況需要與神交談!在做出重大決定之前,先花時間與天父相處是明智之舉,正如耶穌在揀選十二門徒之前所做的那樣。

問:在《路加福音》5:20中,那位癱子有信心嗎?

答:除了使拉撒路復活之外,這是耶穌所行的唯一一個神蹟,其中得醫治的人事先並未展現任何信心。他的四位朋友懷著信心將他抬來,並從屋頂上放下來。或許那位癱子也有信心,只是經文沒有記載。無論如何,當他在《路加福音》5:25中照耶穌所吩咐的去做時,便展現了順服的信心。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80頁。

問:在《路加福音》5:20-21中,法利賽人為何認為赦免罪孽是褻瀆?

答:有時,即使邏輯無懈可擊且前提正確,只要混入一個錯誤的前提,便可能導出錯誤的結論。

正如只有受委屈的人才能赦免加諸於她的不公,他們正確地認出,赦免罪孽是唯有神才能做的事。若一個普通人妄自宣稱能赦免罪孽,便是褻瀆,也是試圖取代神應有的地位。或許他們甚至沒有考慮到,耶穌可能不僅僅是一個普通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81頁。

問:在《路加福音》5:27-39 中,耶穌為何會選擇一名稅吏?

答:若稍加思索,這聽起來確實荒謬。稅吏之所以被猶太人鄙視,不僅是因為他們收取人們不願繳納的稅款,更因為他們是替佔領者羅馬人徵稅。大多數猶太人視他們為不潔之徒和應避之唯恐不及的賤民。耶穌的門徒是被揀選來向百姓傳揚福音的,而耶穌竟揀選一名稅吏——作為向他所徵稅的百姓傳道的人選之一——這簡直是駭人聽聞。 事實上,耶穌僅因與利未及其朋友同桌用餐,便被指控為不潔。但神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利未並非像撒該那樣的「稅吏長」,而只是一名普通的稅吏。他放棄了原有的職業,以「前稅吏」 的身份跟隨了耶穌。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7-218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2頁。

問:在路加福音 5:34-35 中,法利賽人究竟為何對耶穌懷有敵意?

A:耶穌越是宣稱並行使權柄,法利賽人就越是敵視祂。在法利賽人當中,你完全看不到任何「我們很高興痲瘋病人和癱瘓者得醫治了」的跡象。耶穌挑戰了他們的神學、社會習俗、禁食方式以及安息日;簡而言之,耶穌對他們而言就是一項挑戰。讓那得醫治的痲瘋病人去見祭司,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提醒。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96-1197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17頁。

問:在路加福音 5:34-35 中,還有哪些「無法混合」的事物例子,類似法利賽人試圖將其與基督的教導混為一談的教導?

答:以下是一些例子。奈及利亞有兩種被稱為「克里斯蘭」(Chrislam)的獨立宗教,試圖將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結合。(這兩種宗教之間並未真正融合。) 巴哈伊教(Bahá'í)教導,他們的巴哈烏拉(Bahá'u'lláh)、穆罕默德、耶穌、摩西、佛陀以及(有時)克里希那(Krishna)皆源自同一位神。然而,巴哈伊教內有兩個派別,其中一個派別的領袖曾遭暗殺,推測是另一派所為。有些人試圖將神秘主義、星座占卜或算命與基督教或天主教教義結合。也有人曾試圖將印度教與基督教融合。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8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2-813頁。

問:在《路加福音》5:36-38中,衣服與皮袋的比喻有何涵義?

答:新布若縫在舊衣服上當補丁,是「不合適」的。這是因為新布遇水會收縮,而舊布則不會。同樣地,除非法利賽人接受「彌賽亞的降臨將是嶄新的事」,否則他們甚至無法理解耶穌就是彌賽亞。 對我們來說,彌賽亞的降臨會是一件非常嶄新的事,這似乎顯而易見;但對於那些思想中沒有為彌賽亞預留空間的人來說,卻並非如此。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8:37所說,法利賽人的心中沒有容納祂話語的空間。

「皮袋」的比喻與此非常相似,只是其意涵更為深遠。舊的無法盛裝新的,而那些只願固守舊有事物的人,不是會爆裂,就是無法容納新的。

問:在《路加福音》5:37-39中,「新酒」是否含有酒精?

答:希伯來文中「酒」一詞是「yayin」。在《約珥書》1:5中,此詞被用來指稱醉漢。

希臘文中「酒」一詞是 oinos。以下是奧布萊恩(O’Brien)在《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Today’s Handbook for Solving Bible Difficulties)第366-369頁中的論述: 挪亞並沒有過量飲用葡萄汁(創世記 9:21),保羅也沒有警告人們不要過量飲用葡萄汁(以弗所書 5:18),而且葡萄汁並非「譏誚者」(箴言 20:1)。奧布萊恩還指出,在常溫下,葡萄汁的發酵時間不到兩天。

另一方面,聖經時代的酒酒精濃度為10-11%,低於今日的葡萄酒或烈酒。此外,他們還會用水稀釋葡萄酒。

問:在《路加福音》5:39中,「陳酒更佳」的說法與前面的「皮袋」比喻有何關聯?

答:這並非指「舊」的總比「新」的好。而是指當時許多人過於偏愛舊約中「舊」的教導,並將其與自己的傳統混合,以致於拒絕了耶穌的「新」教導。我們不應預期所有猶太人都喜歡耶穌的教導。正如有些人更喜歡陳年葡萄酒的滋味,遵循耶穌的話語也不合他們的口味。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57-458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885-886頁。

問:在《路加福音》6:1中,法利賽人認為摘取麥穗有何不妥?

答:《申命記》23:25 說,從別人的田裡撿取少量穀物是可以的,所以問題不在於此。相反地,法利賽人將此視為「收割」,而收割屬於「工作」,這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雖然大量收割穀物確實是工作,但將撿拾幾粒穀物視為工作,實在荒謬。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0頁。

問:在《路加福音》6:1、4中,耶穌讓門徒吃麥穗一事顯示了什麼?

答:當法利賽人制定人的傳統,並將其偽裝成神的律法時,耶穌毫不猶豫地違背這些傳統,以表明那並非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對於那些未偽裝成神之律法的人的律法,例如向凱撒納稅,耶穌則予以遵守。

問:在路加福音 6:2 中,遵守規條與跟隨神有何不同?

答:許多時候,這兩者的行為看起來並無二致,因為神要我們遵守祂的律法,也要我們順服政府。當然,正如彼得在《使徒行傳》4:19 所說,當宗教律法與神的誡命相悖時,跟隨神與遵循宗教律法之間確實存在差異, 。這是個顯而易見的例子。

但是,是否曾有過這樣的情況:順服神意味著必須違背一條良善且恰當的法律?這種情況雖屬罕見,但若涉及更高的原則時,確實可能發生。

讓我先用一個簡單、基本的例子來說明。有一次我下車時,我的車停在社區街道上,而且是逆向停放。這樣做錯了嗎?結果,一名警察經過,向我道謝後便離開了。 現在讓我說明一下當時的背景。另一位駕駛因車用電瓶沒電而拋錨在路上,而我當時正在幫她的車進行跳電啟動。(雖然那位警察並不知道,但那位駕駛其實是我的妻子。)

當大衛在《撒母耳記上》21:1-6中因迫不得已而違背律法時,上帝並沒有責備或糾正他。大衛和他的部下當時正在遵行上帝的旨意,但他們身處絕境,沒有食物。有時候,即使我們在遵行上帝的旨意,也可能面臨絕境。 維持生命比吃那僅限祭司及其家屬才能食用的聖餅更為重要。在《路加福音》6:9中,耶穌提醒他們行善是合宜的;若有人在安息日有牲畜掉進溝裡,為了拯救並將牠拉出來而動手,也是可以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97頁。

問:在路加福音 6:9 中,耶穌所談論的是什麼樣的善與惡?

答:「惡」這個詞的用法類似於英文中的「bad」;它既可以指道德上錯誤的事物,也可以指有害的事物。 耶穌運用「有害之事」的比喻,藉此闡明既有助益又符合道德善的事。你不會在安息日任由牲畜因疏於照料而死亡。同樣地,無論在任何一天,你都可以施行神蹟醫治他人。但耐人尋味的是,耶穌向他們提出這個問題後,緊接著在第11節中,他們竟在安息日討論起可能對耶穌施加的「惡行」。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7頁。

問:在路加福音 6:11 中,法利賽人為何如此憤怒?

答:他們似乎完全不在乎那人,但若要治好他,他們也不會反對。法利賽人之所以非常生氣,是因為那人的手已經枯萎了這麼久,即使再等一天——等到安息日過後——再治好他,也毫無差別。 耶穌本可在安息日前一天治好那人。除了人潮眾多之外,選擇在安息日行此舉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當面揭露法利賽人,表明祂不會受制於他們對安息日的詮釋。因此,一方面他們非常憤怒;但另一方面,鑑於耶穌過往的 行徑,他們其實正期待祂做出這類舉動。所以,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在等待發怒的機會。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887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87頁。

問:在路加福音 6:17-49 中,這篇「平原上的講道」是否與馬太福音 5-7 章中的「登山寶訓」是同一篇講道?

答:這兩篇講道不太可能是同一次。雖然馬太和路加都沒有聲稱記錄了每次講道中的所有內容,但兩者之間有足夠多的不同之處,足以證明它們是不同的講道。然而,兩者之間也有許多非常相似的內容。耶穌很可能會向不同的群眾多次傳講類似的信息。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0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97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0-971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388頁。

問:在路加福音 6:19 中,耶穌為何醫治了所有人?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1. 主要目的並非為以色列人提供醫療照護,而是要藉著這些醫治,向世人顯明耶穌就是彌賽亞。

2. 耶穌從未有過這樣的先例:祂走向一群人並將他們全都醫治,不論他們是否願意。在此情況下,凡來到耶穌面前的人都得了醫治;耶穌沒有拒絕任何人。同樣地,就救恩而言,凡來到耶穌面前的人都得救;祂沒有拒絕任何人。然而,並非所有人都得救,因為並非所有人都選擇憑著自己所擁有的知識來到神面前。

問:在《路加福音》6:20中,耶穌稱貧窮的人為有福的,這是否鼓勵了貧窮的無產階級安於現狀,因為根據共產主義的教導,他們本應起來反抗社會上的富人?

答:耶穌確實教導我們要在基督裡知足並喜樂。同樣地,共產主義也確實做了許多事情,教導人們心懷不滿、不快樂,並將苦難加諸他人身上。在某些國家實行的共產主義,不過是將社會的上層階級替換為一個新的精英階級——共產黨員罷了。

這與數百年前俄羅斯大草原上的情況相似,當時一個哥薩克部落在衝鋒陷陣時,總是高喊「自由」,包括在未受挑釁的情況下發動進攻性突襲,以擄掠並奴役他人。

問:在《路加福音》6:21、25中,耶穌為何在此處似乎反對笑?

答:耶穌並非反對笑或快樂本身,正如《以賽亞書》61:3所言,他們將以喜樂代替悲哀。耶穌甚至講過許多詼諧的比喻。耶穌反對的,是那些態度輕浮、在與神關係不和諧時仍對現狀感到滿足,且對他人毫無關切的人。 用當今心理學的術語來說,耶穌看到有些人自以為「我沒問題,你沒問題」,但事實上他們自己有問題,而他人也有問題且需要幫助。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89頁。

問:在《路加福音》6:22、26中,眾人稱讚你有什麼不對嗎?

答:別人稱讚你並非總是壞事,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48中稱讚拿但業,而《傳道書》7:1也說「好名是福」。然而,當眾人都稱讚你時,就要當心了。這是一個強烈的徵兆,表明你正在妥協自己的基督徒見證。

這對那些因惡行而遭人非議的人來說並非祝福;這祝福是給那些因事奉神而遭人非議之人的。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時》(When Critics Ask)第389頁,以獲取不同但互補的解答;另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87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6:27中,耶穌為何說「你們聽我話的人」?

答:這並非指那些只是隨意聽見耶穌所說之話的人,而是指那些專心聆聽並將耶穌的吩咐銘記於心的人。

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3頁。

問:在路加福音 6:27 中,為何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

答:猶太人通常會將敵人分為四大類:大多數羅馬人、盜賊、殺人犯,以及一般罪人。耶穌吩咐我們要愛這四類人。這有四個理由,分別從四個角度來看。

我們的順服:上帝單純地吩咐我們這樣做。

我們的喜樂:若心中充滿對他人的仇恨,我們便無法獲得喜樂。更嚴肅的是,《約翰一書》3:10、15;4:10 提出這樣的問題:若我們不愛親眼所見的弟兄,又怎能真正愛那未曾見過的上帝呢?

神的愛:我們应当彼此相愛,因為《約翰福音》3:16 說神愛世人。根據《羅馬書》5:6,神甚至愛那些不敬虔的人。

他人對我們愛的需要:他人需要我們的愛、我們的禱告,以及福音的信息。我們那反自然本性的回應,正是向世界見證神的明證。

問:在《路加福音》6:29中,我們何時該「另一邊的臉頰」,何時又不該呢?

答:我們不應以惡報惡,也不應報復(羅馬書 12:17-19)。

1. 不要讓別人輕視我們(提摩太前書 4:12)。

2. 我們應當維護貧窮和受壓迫的人(耶利米書 7:6;22:16)(以賽亞書 1:17;58:6,10;耶利米書 5:28;22:16; 加拉太書 2:10;詩篇 41:1;箴言 14:21;24:11-12;29:7;31:9,20;以弗所書 4:28;提摩太前書 6:18-19;雅各書 1:27)。

3. 我們不應讓他人詆毀我們認為是善的事(羅馬書 14:16)。

4. 具體來說,我們應當為自己的信仰預備好答辯(彼得前書 3:15)。

問:在路加福音 6:30 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情況下讓別人拿走屬於我們的東西?

答:若有人拿走你的外袍——很可能是你的外袍——這很可能是街頭搶劫。若是竊盜,對方可能會拿走更多東西。

有幾個一般原則須遵守。

1. 別人的靈魂比我們所有的財物都更有價值。

2. 無論是個人或政府不當沒收財產都是邪惡的,但我們的苦難是向世界作見證,並榮耀神。

3. 我們不應總是將一切都給予他人。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3:10 指出,我們不應給那些拒絕工作的人食物。我們也不應款待那些教導虛假、使靈魂滅亡的教義的人(《約翰二書》10-11)。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3頁。

問:在《路加福音》6:35中,我們該如何且為何要愛我們的仇敵,卻不期待任何回報?

答:要回答這個問題,甚至可以寫成一本書。我們至少可以看到神賜下這條誡命要我們遵行有五個理由。

對他人的愛:我們應當非常認真地看待神吩咐我們要愛他人的誡命,正如《約翰一書》3:10、18;4:19-21 所示。

向世界作見證:愛仇敵並非人的自然反應。在這方面順服神,就是向世界見證:我們內心所懷的愛並非出於自然,而是超自然的。

其中有些人將來會成為信徒:即使現在是福音的敵人,就像大数人掃羅一樣,終有一天也會成為基督徒並進入天堂。

榮耀神:我們反映神的品格,而神依然愛祂的仇敵。順服神並愛我們的仇敵,是榮耀神的一種方式;正如《以賽亞書》43:7 所示,我們是為神的榮耀而被造的。

為了我們自己的益處:心中存有仇恨,對我們自身的傷害不亞於對他人的傷害。

問:在路加福音 6:39 中,「瞎子領瞎子」的重點是什麼?

答:從這個比喻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主要要點,但也不要忘記留意兩個次要要點。

主要要點是:一般而言,若一個人是瞎眼的(無論是肉體上、靈性上,或是因無知或偏見所致),而你自己其實也是瞎眼的,你就無法讓對方享有被明眼人引導的優勢。如果你自己從未去過某個地方,你就無法引導別人前往你曾去過的地方。

一個次要要點是,既然耶穌覺得有必要講述這個比喻,就說明人們常會試圖引導他人,卻只是假裝自己具備這樣的能力。

第二個次要要點是,如果一個瞎子確實試圖引導另一個瞎子,他們或許會很幸運,情況實際上可能暫時還算順利,至少在短時間內如此,特別是當引導者之前曾走過那條路的時候。然而,當出現新的或意想不到的障礙時,例如一個深坑,結果對跟隨者和引導者來說都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此處的關鍵啟示在於:一位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和主的人,作為宗教領袖,同樣會將他人引向毀滅的深坑。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1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1頁。

問:路加福音 6:40 的意思是否如波士頓基督教會所言,人必須先受完全的教導,才能成為門徒?

答:不是。《當異端分子提問》第148頁對此闡述得很好:「完美的學習並非透過為期三年的速成課程所能達成的……這是終生向基督學習的目標。」向基督學習既是一種狀態,也是一種目標,而完美的學習並非成為門徒的先決條件。 我認識的一位朋友在剛信主時非常勤奮地研讀聖經,每一頁都不放過。隨著歲月流逝,他雖然仍會研讀,但頻率降低了。我不確定他是否曾完整地重讀過一遍聖經。

有時,許多群體中的基督徒會錯誤地認為,學習與門徒訓練僅是年輕基督徒的短期事務。然而,就像在湍急河流中的一艘船,若不向前行,便會向後退。

問:在路加福音 6:41-42 中,「木板」指的是什麼?

答:這與前面的比喻有兩點關聯。兩個例子都是所謂「專家」,不值得信賴;兩者都是偽善者,口頭上說一套,實際上卻是另一套。不過,這個詼諧的比喻中還有另外四點值得留意。

1. 我們可能實在不擅長察覺自己眼中那根巨大的木頭。又或者,我們雖然看見了那根木頭,卻非常擅長欺騙自己,認為它要麼不存在,要麼並不重要。

2. 我們或許非常擅長察覺他人身上連微小的缺點都看得到。又或者,我們只是自以為擅長發現他人的缺點,無論這些缺點是否真的存在。

3. 我們可能完全沒有察覺,自己正專注於他人那些微不足道的缺點,卻對自身更為嚴重的缺點視而不見(或許是刻意如此)。

4. 若要在某個領域幫助他人,我們必須在自己的生活中樹立良好的榜樣。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1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391頁。

問:在《路加福音》6:41-42中,當今社會有哪些形式的「假專家」?

答:在政治、宗教及科學領域皆有。此外,某個領域的真正專家,卻以專家身分對其幾乎毫無專業知識的另一領域發表言論,亦屬此類。

問:在路加福音 6:43-45 中,樹與寶藏的比喻有何要點?

答:樹木無法選擇自己結出的果實種類,果實的種類取決於樹木的本質。雖然我們在他人眼中的形象上確實有些許選擇餘地,但對於生命所展現的果實,我們實際上並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樣擁有即時的選擇權。大多數時候,所展現的正是我們心中自然流露的。

如果一個人說了髒話,然後說:「對不起,那只是不經意脫口而出的」,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裡?是它原本就在你心裡,還是只是不經意脫口而出?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1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2頁。

問:在路加福音 6:43 中,既然好樹不會結出壞果子,反之亦然,那麼那些世俗但正直的人會上天堂嗎?

答:所有道德完美且正直的人都會上天堂,但這點無關緊要,因為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任何人類能達到神對道德正直所設定的標準。

同樣地,一個憎恨父母且拒絕尊敬父母的孩子,無論他或她還避免了哪些行為,都不是一個順從的孩子。

問:在《路加福音》6:46-49中,「兩座房子」的比喻有何涵義?

答: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比喻。

建造者:一位建造者在無法持久的根基上蓋了一座本該長久存留的房子。因此,兩者結合起來,其存續時間也不會比根基更長。人生往往就是如此。當你在如沙般流變的基礎上,建造本該永久的建築時,就不要驚訝於那些看似穩固的結構竟會如此迅速地倒塌。

兩座房子:起初這兩座房子看起來可能同樣堅固。一座為長久而建的房子,其建造方式與不為長久而建的房子截然不同。神造我們是為了永存,我們也應據此來經營自己的生命。

核心要點:綜合這兩方面的觀點,耶穌的主要論點是:以順服耶穌為根基所建造的,才是永恆的;除此之外的一切,都如同建在沙土上一般。雖然第一位建造者確實比第二位更明智、建造得更堅固,但這並非耶穌所要闡明的重點。耶穌說,第一位建造者聽見了祂的話並遵行。這正是第一位建造者能建造出更堅固房屋的原因。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2頁。

問:在路加福音 7:1-9 中,這位百夫長和他僕人的故事有何重要意義?

答:福音不僅是為猶太人預備的,更是為全人類預備的,包括這位非猶太人卻敬畏神的百夫長。百夫長是負責指揮約一百名士兵的士官。羅馬軍隊直到西元44年才進駐加利利,因此這位百夫長很可能隸屬於希律·安提帕麾下。 路加的記載比馬太的更為詳盡,這反映出路加更強調福音也面向外邦人。路加福音7:10暗示猶太人應當尊重敬畏神的外邦人,正如這些猶太人所做的。事實上,這位百夫長的信心甚至比以色列境內的其他人更為堅定。百夫長可能對耶穌是否會應允這項請求心存疑慮,因此請城裡的長老們也代為懇求。 這些長老當時可能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即使他們自己並不相信耶穌,但出於對這位捐獻了所有款項的百夫長的尊重,他們還是不得不去見耶穌,代表百夫長提出請求。

既然耶穌和猶太長老都尊重這位外邦人,其他猶太人也應當效法他們的榜樣。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92頁、《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897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The Expositor’s Greek New Testament)第1卷第510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21-222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815頁。

問:在《路加福音》7:6-9 中,百夫長的信心有何特別值得稱許之處?

答:實際上至少有兩點。首先,百夫長明白,無論耶穌是否親身站在僕人面前,祂的話語本身就具備所需的一切權柄。百夫長比大多數人更深刻地理解「權柄」這個概念。 其次,身為佔領軍 的軍事指揮官,他在路加福音7:5-7中展現了極大的謙卑。他體察到被統治的百姓因視他為不潔而不敢進入其家,而百夫長甘願自願地將自己置於這些限制之下。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3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7頁。

問:在《路加福音》7:11中,耶穌為何選擇在拿因這個小鎮行此神蹟?這有何深意?

A:拿因距離拿撒勒僅有幾英里,隔著一座山丘。拿因離舒嫩非常近,以利沙曾在那里使舒嫩婦人的兒子復活。村裡的人都清楚這件事,也知道使舒嫩婦人兒子復活的那位神,正是使這位寡婦兒子復活的那位神。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9頁。

問:在《路加福音》7:11-17中,古代猶太人如何哀悼?

答:在當時的猶太文化中,人們會為逝者哀悼三十天。他們有時會僱用專業的哀悼者,以確保死者能得到應有的悼念。哀悼是一件重要的事,也是一件非常公開的事。 當耶穌使那寡婦的兒子復活時,這些哀悼者自然就失業了。值得注意的是,路加福音7:11、17記載耶穌是在拿因行此神蹟,而祂的名聲不僅傳遍了周邊地區,甚至傳到了猶太地。

問:在《路加福音》7:21-23中,約翰為何似乎在慫恿耶穌多行神蹟?

答:約翰或許早已聽聞耶穌的大能,但驚訝於耶穌仍未像人們期待彌賽亞那樣,以權威的方式運用這大能。或許約翰是在鼓勵耶穌彰顯祂的權柄,而耶穌知道祂不該那樣做。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2頁。

問:在《路加福音》7:30中,既然我們都是有罪且不完美的,法利賽人——或者說任何人——又如何能成就神的旨意呢?

答:這並非意味著他們必須毫無罪過且完美無瑕。而是指他們整體上是否討神喜悅?例如,使徒行傳13:36中提到,大衛在他所處的世代中成就了神的旨意。

問:在《路加福音》7:30中,既然神的恩典是無法抗拒的,法利賽人又怎能拒絕神對他們的旨意呢?

答:路加福音17:31-33可以幫助解釋這一點。羅得的妻子因天使的介入,從所多瑪的毀滅中得救。然而,當她被吩咐要繼續前行時,她卻選擇 停留並回頭張望,因此最終還是喪生了。同樣地,這是一個嚴肅的警告:神能夠將人從危難中拯救出來,也能在他們生命中動工。然而,他們仍可能因自己的選擇而滅亡。

某些加爾文主義者常說「沒有無可救藥的人」。這句話有效地傳達了他們觀點中的許多關鍵要素。既然聖經教導神是全能、全知、掌管萬有,且神的每項計劃都必能成就,那麼從邏輯上很容易得出結論:在神面前沒有「無可救藥的人」。

正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雖是真理,卻非平衡的真理;「沒有注定失喪的案例」雖是真理,但同樣不是平衡的真理。以下是聖經中若干例子,這些例子可能會讓那些對「沒有注定失喪的案例」持不平衡觀點的人感到困擾。

1. 天使曾幫助羅得的妻子免於死亡,但她隨後還是死了。

2. 同樣地,出埃及記中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因逾越節而免於法老的忿怒,也免於神的忿怒。然而,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1-10 所說,他們最終仍在曠野中死於神的忿怒之下,這對我們而言是一個教訓。

3. 法利賽人在《路加福音》7:30中拒絕了神對他們的旨意。

4. 在《馬太福音》13:19 的「撒種的比喻」中,有種子撒在人心裡卻未能生根的例子。

5. 在路加福音14章23節耶穌所講的筵席比喻中,神誠摯地邀請賓客,但他們卻拒絕前來。

6. 對於信徒而言,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1中警告我們,不要「徒受」神的恩典。保羅發出這項警告,並非要我們輕率地置之不理,說:「那種事絕不會發生在我身上」。保羅對這項警告是認真的,他也希望我們能認真對待。

7. 在《撒母耳記上》10:5-7、9-11中,神的靈如此真實地臨到掃羅王的生命,以致掃羅彷彿變為另一個人。這可說是舊約中最具戲劇性的重生經歷之一。然而,在《撒母耳記上》16:14中,耶和華的靈卻離開了掃羅。

8. 在挪亞時代、出埃及事件以及許多其他場合,經文記載神「後悔」了祂所做的事。這並非指神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抱歉,而是指神感到憂傷。有人可能會說,這些情況其實都不是真正的「無望之事」,因為神扭轉了局勢,而這些事件也成為神計劃的一部分(以弗所書 1:11; 羅馬書 8:28;箴言 16:4)。然而,說上帝「扭轉了局勢」,這與那種認為上帝始終平靜安詳、且所有受造物都完全順服祂所期望(儘管是隱秘的)旨意的觀點不相符。

9. 在耶利米書 7:31;19:5;32:35 中,曾有以宗教之名犯下的駭人罪行,這些「絕非出於上帝的心意」。這並非意味著上帝並非全知,而是上帝不希望人們有片刻認為這是祂的意願或祂旨意的部分。

10. 有時會發生一些上帝明確不願見到的事情,例如以西結書18:23、32中惡人的死亡,以及以西結書8:6中所記載的極其可憎之事。

11. 神張開雙手迎接人們前來,但有些人卻不願前來(羅馬書 10:21;以賽亞書 65:2;馬太福音 23:37)。神邀請人們參加祂的筵席,但有些受邀者卻拒絕了(馬太福音 22:3-8)。

12. 有些事情令神心碎(耶利米書 4:19-22;9:1;路加福音 19:41-44;馬太福音 23:37-39)。無論你是否認同這些是「無可救藥的案例」,它們無疑都是「令人心碎的案例」。 我曾讀到至少有一位極端主義者宣稱,神樂於創造某些人,只為將他們送入地獄並永遠折磨他們。然而,無論是非加爾文主義者還是許多加爾文主義者,都認同這並非聖經的教導。具體而言,《彼得後書》3:9 和《以西結書》18:23,32 都指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平衡的真理:「沒有無可救藥的靈魂」是聖經真理的一部分。 所有人都應當認同,上帝沒有意外,凡是全知之神早已知曉會上天堂的人,絕不會落入地獄。然而,當「沒有注定失救的案例」被詮釋為「沒有令人心碎的案例」時,此說法便成為謬誤;這會使上帝彷彿樂於見惡與罪,或教導我們禱告除了作為撫慰禱告者心靈的安慰之外,別無其他重要性。

結論:邪惡是有其成因的。既然眾人都認同上帝既非邪惡的始作俑者,亦非其直接成因,那麼便存在著並非直接源自上帝的成因。這些成因終究是徒勞無功的。 從「萬事都按祂的計劃共同效力」這個意義上來說,上帝沒有「無望之事」。然而,從令人心碎的角度來看,全能全足的上帝向那些不願前來的人伸出雙手,卻選擇讓他們留在自己所選擇的迷失之中,這便是上帝眼中的「無望之事」。

問:在路加福音 7:31-35 中,耶穌為何將這一代人比作挑剔的孩子?

答:許多人因約翰嚴苛的生活方式而拒絕他,而同一群人卻因耶穌沒有嚴苛的生活方式而拒絕祂。問題不在於約翰或耶穌的生活方式,而是他們只是在尋找藉口,以免必須關注他們。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3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3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394頁。

問:在《路加福音》7:36中,耶穌為何願意與法利賽人同桌用餐?

答:為何不呢?若耶穌願意接納並與稅吏和罪人同桌用餐,卻不願與法利賽人等其他人同席,那才顯得奇怪。耶穌並沒有拒絕前來見祂的法利賽人,反而是他們拒絕了耶穌。他們拒絕耶穌,是因為耶穌不願承認他們對祂擁有權柄。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15頁。

問:在路加福音 7:36 中,我們應該在何種程度上參加由罪人所舉辦的宴會或其他活動?

答:我們不應該參加那些會誘使我們犯下罪行,或看似默許他人犯罪的活動。例如,如果有人舉辦派對並聲稱會使用非法毒品,即使你自己不會吸毒,也不應該去。 如果一群人想去脫衣舞俱樂部,甚至你的老闆告訴你必須去脫衣舞俱樂部——也許是為了應對客戶——那正是你必須做出抉擇的時刻,讓世人看見你究竟是更愛你的工作,還是更愛神。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5-1396頁。

問:在《路加福音》7:38中,他們是趴著吃飯的嗎?

答:是的,這也解釋了為何那位婦人會站在耶穌身後為祂洗腳。他們可能是受波斯人、希臘人和羅馬人統治時學到這種習俗的,因為這些民族也以這種方式進餐。有時賓客會有水盆自行洗腳,或有僕人為他們洗腳,但顯然西門並沒有這些安排。 詳見《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16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3頁。

問:在路加福音 7:39 中,法利賽人西門為何斷定耶穌不是先知?

答:如果耶穌連這顯而易見的事都看不出來——祂不該讓自己被一位顯然是罪人的婦人觸摸——那麼西門便認為可以排除耶穌是先知的可能性。西門這個常見的猶太名字,似乎比對那位婦人更對耶穌感到厭惡。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3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99頁。

問:路加福音 7:47 是否暗示一個人能為自己爭取赦免?

答:不,這節經文闡明的是關係,而非必然的因果關係。那位蒙赦免許多罪的婦人,因蒙赦免而愛得深切,這正是她蒙赦免的結果。經文中並無任何暗示表明,是她愛得深切才導致她的金錢債務被赦免。她的愛是蒙赦免的結果,而非她蒙赦免的 原因。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第22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7頁。

問:在路加福音 7:47 中,西門之所以被赦免得少,是因為需要赦免的罪孽較少,還是因為仍有許多罪孽未被赦免?

A:西門可能認為是前者,但耶穌卻知道事實並非如此。回答這個問題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從西門的角度來看,他可能自認是個相當不錯的人,認為自己只需被赦免一點點。

從神的角度來看,我們每個人都有許多需要被赦免之處。

耶穌的意思是,西門之所以沒有表現出感恩,並非因為需要赦免的罪孽不多,而是因為西門自己並未意識到自己有許多需要被赦免之處。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95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24頁。

問:在路加福音 7:47 中,那婦人的罪得赦免是因為她愛得多,還是如路加福音 7:50 和以弗所書 2:8 所說,我們是因信得救?

答: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1. 根據 F.F. 布魯斯在《聖經難解之處》(第 461-463 頁)中的說明,路加福音 7:47 中的希臘文「hoti」可以表示「因為」或「結果是」。

2. 無論如何,雖然拯救我們的是神而非我們自己,但我們在領受這救恩的過程中,我們的愛與信心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耶穌在《路加福音》7:50中說:「你的信心救了你。」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6頁。

問:在《路加福音》7:47-50中,那婦人的信心是如何拯救她的?

答:耶穌並非在說,一種違背上帝旨意的信心竟能以某種方式凌駕於上帝之上。相反地,她的信心是她得救的關鍵因素之一。事實上,正如《希伯來書》4:2 所示,信心是人得救的原因之一(儘管並非最終原因)。

天主教會教導,信心與行為在得救上扮演相似的角色,因為兩者都以某種方式使我們更配得救恩。許多路德宗和加爾文主義者(例如洛琳·博特納)也教導,信心與行為不僅不會賜予我們功德,而且在得救上扮演相同的角色——即兩者皆非我們得救的關鍵因素,而是得救後的結果。

事實是,信心並非善行,且信心與善行的角色不同;否則保羅絕不會寫下《以弗所書》2:8-9。倘若我們是藉著善行得救,那麼我們某些善行的功德便會涉及在得救之中。雖然更深的信心是得救的結果,但這並不與保羅所教導的「信心是我們藉以得救的途徑」相矛盾。 既然保羅說我們是藉著 的信心得救,而非藉著行為,他不僅在闡明信心並非一種行為,更指出藉著信心認識基督的真實身分並投靠神的憐憫,其中並不存在任何「功德」。

《路加福音》7:50 和《希伯來書》4:2 等經文都表明,雖然信心並不能賜予我們功德,但它確實扮演著某種角色。神恩典地允許我們的信心在歸向基督的過程中發揮作用。此外,保羅明確區分了「不能救人」的行為,以及「藉此我們得救」的信心。

對於加爾文主義者和路德宗信徒,以及所有基督徒而言,有一本值得推薦的書是由加爾文主義者 R.C. 斯普羅爾(R.C. Sproul)所著。他的著作《唯獨信心》(Faith Alone)極其出色地從聖經角度闡明了「行為」與「因信靠恩典得救」之間的區別。若某位加爾文主義者認為信心僅是另一種行為,那麼他或她接受 R.C. 斯普羅爾的這本書,似乎就顯得自相矛盾。

問:在《路加福音》7:50中,一個人明知自己犯了大罪,怎麼還能「平安地離開」呢?

答:這是一種任何精神科醫師都無法賜予的平安。這是因深知自己已真正且確實蒙神赦免而得的平安。這並非否認自己所做的事,也非否認其嚴重性,而是體認到神遠比這些更偉大。一個人或許仍須在世上承擔所作所為的後果,但神甚至能將管教與後果轉化為日後的祝福。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5頁。

問:在《路加福音》8:2中,那些被邪靈附身的婦女,是否只是患有心理疾病?

答:若你相信聖經,便無法認為邪靈僅僅是心理問題,理由如下:

邪靈是外在的:牠們能進入人體、離開人體,甚至離開人體後進入豬群等。

邪靈具有人格:牠們能夠獨立於人的意志之外思考和行動。

問:在《路加福音》8:3-4 和《約翰福音》2:1-11 中,耶穌是否如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及其他某些邪教所相信的那樣,娶了其中一位或多位隨同門徒的婦女為妻?

答:不是。首先,以下是我們所知曾隨同耶穌與門徒的婦女。根據《路加福音》8:3-4,與耶穌同行的婦女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古撒的妻子約安拿、蘇珊娜,以及其他人。 其他經文還提到莎樂美(馬可福音 15:40)、雅各的母親馬利亞(馬可福音 15:40、路加福音 24:10),以及馬利亞的姊妹馬大。順帶一提,路加福音 8:3 中提到的庫扎之妻約安娜( ),是經文中首位被提及與王室家庭有關聯的人物。請注意,她當時已經結婚了。

《約翰福音》第2章第2節提到,耶穌是以賓客身分受邀參加婚宴的。新郎絕不會被邀請參加自己的婚禮。

沒有任何依據能證明耶穌曾結過婚、生過孩子,或是曾有孩子出生時不帶原罪。雖然沒有經文明確指出耶穌從未結婚,但同樣地,也沒有經文說耶穌沒有飛往火星。這種「沉默論證」既無法證明前者,也無法證明後者。

以下是復活前所有關於這些婦女的經文:

約安娜和莎樂美在其他地方均未被提及。

馬大(與馬利亞一同)僅在復活前的三處經文中被提及:一場晚宴(路加福音 10:38-41)、她們的兄弟拉撒路得醫治(約翰福音 11:1-45),以及與拉撒路共進的第二場晚宴(約翰福音 12:1-8)。

既然沒有其他記載,要說耶穌娶了馬利亞,其論據幾乎與說他娶了馬利亞的姊姊馬大一樣站不住腳。然而,耶穌遵守摩西律法,而《利未記》18:18 明文禁止一名男子在兩姊妹均在世時與她們結婚。宣揚此說的摩門教徒,恐怕並未意識到他們所教導的,實質上是在聲稱耶穌在此處違反了舊約的婚姻律法。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第163頁。

問:在《路加福音》8:9-10中,這個「mysterion」是否類似於希臘的神秘宗教?

答:部分自由派學者曾有此看法。但希伯來文中與「奧秘」相對應的詞彙,在聖經以外的希伯來文獻中亦有出現,因此無需與更遙遠的希臘宗教扯上關係。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06頁。

問:在《路加福音》8:16-17中,為何不該將點燃的蠟燭藏在器皿底下?

A:點燃的蠟燭本是為了發光;若將它放在籃子或床底下,實屬荒謬。 同樣地,基督徒的宗旨是榮耀神,若隱藏見證、未能榮耀神,同樣是荒謬的。「斗」是用來盛裝買賣的穀物和貨物的容器;「床」則是舒適之處,對某些人而言,更是懶惰之所。今日有些基督徒因事業、安逸或放縱而隱藏自己的見證。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8頁。

問:在路加福音 8:18 中,為什麼人們應該謹慎對待所聽見的?

答:神沒有責任賦予任何人無限的機會去聽福音。無論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都不要把尋求真理的機會視為理所當然。

此外,正如《羅馬書》4:15 和 5:12 所示,神是根據人曾有機會知道的事來審判他們的。《彼得後書》2:20-22 說,對某些人而言,與其知道真理之道卻背棄它,不如從未知道為好。

問:在《路加福音》8:19-21中,耶穌在此是否在尊榮祂的母親?

答:耶穌雖然尊敬祂的父母,但在這件事上,祂確實違背了祂所知道的母親的意願。我們應該順從父母,但當他們的意願與我們所知道的上帝旨意相悖時,我們必須首先順從上帝。對於年幼的孩子來說,要明白上帝的旨意是很困難的,尤其是當父母的說法與此相左時。然而,當時的耶穌已經是成年人了。

問:在《路加福音》8:19-21中,為何耶穌的父親約瑟不在場?

A:聖經並未提及。不過,教會傳統認為約瑟是在耶穌成年之前就過世了。

問:在路加福音 8:22 中,門徒為何不該害怕?

答:一方面,他們是專業的漁夫,無疑曾多次橫渡這片湖泊;另一方面,風暴如此猛烈,他們確實害怕溺水。但耶穌說:「我們渡到對岸去吧。」當耶穌說要渡到對岸時,縱使地獄裡所有的魔鬼也無法阻止他們抵達對岸。 順帶一提,這是一場極其猛烈的阻撓,意在阻止耶穌抵達對岸。然而,經文記載耶穌在對岸所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在鎮民面前醫治了一名被鬼附的人。我們並未聽聞有任何鎮民跟隨耶穌,但即便如此,耶穌仍給予了他們這個機會。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6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6-977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11-912頁。

問:在《路加福音》8:23 和《馬太福音》5:23-26 中,耶穌怎麼會在暴風雨中於船上睡著呢?

答:要麼是耶穌因極度疲倦而自然入睡,要麼是祂被超自然地置於深睡狀態,藉此考驗門徒。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耶穌因持續講道而精疲力竭,因而酣然入睡。

自然睡眠有三種類型:深睡、做夢時的快速眼動(REM)睡眠,以及淺睡。人們每晚都會經歷這三種睡眠的多個週期。 耶穌當時可能正處於深睡狀態。 無論如何,身為人的耶穌在風暴來臨時確實睡著了。但身為神的耶穌,祂一開口,便使風暴平息。今日,若我們心中有魔鬼掀起的風暴肆虐,也要求耶穌開口斥責並平息它。

在截然不同的情境下,約拿也在一場猛烈的風暴中於船上沉睡。

詳情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8頁。

問:在《路加福音》8:25 和《馬太福音》8:26 中,耶穌為何問門徒「你們的信心在哪裡」?

答:這對門徒而言猶如一場考驗;他們未能通過。在路加福音 8:22,耶穌告訴門徒他們要渡到對岸。耶穌對他們的懼怕感到驚訝。他們懷疑

a) 天父會保護耶穌免受風雨的侵害,和/或

b) 耶穌自己願意保護他們,和/或

c) 耶穌有能力保護他們。

有時,我們今日的懷疑也是源於同樣的原因。

問:在《路加福音》8:37中,為何今日有些人即使親眼見證了基督及其影響力的功效,仍希望基督及其影響力離開?

答:對許多人來說,耶穌實在太「不方便」了。祂擾亂了他們的安逸感、幸福感與自給自足感。他們意識到,耶穌呼召他們改變方向,而這條路並非他們自認為願意走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9頁。

問:在《路加福音》8:38中,耶穌為何拒絕了那人跟隨祂的請求?

答:這很可能是因為耶穌希望那人留在認識他的人當中,作為對他們的見證。

問:在《路加福音》8:43-45中,那名婦人觸摸耶穌的衣襟,這樣做是否合宜?

答:事實上,被視為不潔的人本不該觸碰那些不被視為不潔的人。她已將所有錢財花在看醫生上,卻毫無成效。馬可福音 5:26 提到那些醫生反而使她的病情更加惡化,但路加身為醫生,或許有意省略了這個細節。然而,鑒於當時的情況,以及她病情的絕望處境,耶穌並未責備她,而是給予醫治與稱許。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399-1400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7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7頁。

問:在路加福音 9:1-11 中,這段記載為何與馬太福音 10:1-15 及馬可福音 6:8-9 有所不同?

答:馬太記載了耶穌吩咐門徒只向猶太人傳道的細節,而路加則未作此項說明。他們不可帶錢囊、食物、銀錢, 也不可帶多餘的外衣。在這段經文中,耶穌賜予了祂的大能(dynamos/dynamin)和權柄(exousian),因此他們無需其他物品。

但他們應該帶一根杖(單數)還是不帶杖(複數)呢?雖然耶穌可能只是說「若有,就帶一根杖,但不要多帶」,但另一種可能性是抄寫錯誤。

或許我們現存的《馬可福音》抄本將「不」替換成了「僅」。雖然我們現存的所有抄本都寫著「不」,但在希臘文中,「僅」與「不」的區別在於是否添加了由兩個字母組成的希臘詞「ei」。《聖經中的難解之言》(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22-424頁提到另一種抄寫錯誤:馬太通常對《馬可福音》非常熟悉,但在這段經文中卻遵循了《路加福音》的記載。 換言之,馬可福音中的「僅/除了杖」,很可能應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載,改為「不是杖」。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00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18頁。

問:在《路加福音》9:1-11中,您認為十二使徒全都擁有這權能和權柄,包括加略人猶大在內嗎?

答:猶大可能什麼也沒做,只是聲稱自己行了神蹟並趕出了鬼。然而,特別是如果他們是兩兩一組出去的話,他很可能會被看見,屆時便無法再假裝下去。換言之,即使猶大確實也擁有那樣的能力。請記住,在這個階段,那些鬼還不知道猶大日後會背叛主。

問:在《路加福音》9:3-5中,為何他們只應住在城裡的一間屋子裡?

答:次要原因在於,這樣可以減少他們在各家之間奔波時,花費在請求人們容納他們過夜的額外時間。主要原因則是為了避免因誰有資格接待門徒而引起不快。其主要好處在於簡便,無論是避免可能傷及他人感情,還是從後勤安排的角度來看皆然。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18頁所述,希臘作家盧西安(Lucian)曾撰寫《佩雷格里努斯的離世》(The Passing of Peregrinus),這是一部諷刺作品,講述一位名叫佩雷格里努斯的犬儒學派傳教士假扮基督徒,並靠基督徒的款待為生。早期基督教文獻《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第11-12章則警告人們要提防那些只靠他人接濟為生的遊蕩先知。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00頁。

問:在《路加福音》9:5中,在當今時代是否仍有任何情況,你應該在比喻意義上「把腳上的塵土抖掉」?

答:是的,雖然希望這種情況會很少見。首先,請注意,即使是加利利海東岸的外邦人——他們曾要求耶穌離開那裡——耶穌也沒有把腳上的塵土抖掉。但對於那些 聲稱跟隨神,卻拒絕神的使徒和僕人的人,耶穌說要抖掉腳上的塵土。 倘若某個組織或教會自稱是基督教團體,卻排斥或驅逐那些跟隨神的人,這或許就是該「把腳上的塵土抖掉」的時候了。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9頁。

問:在《路加福音》9:7中,「四分之一統治者」(Tetrarch)是什麼意思?

答:希臘文「tetra」意為「四」,加利利的統治者被稱為「四分之一王」,是因為他統治著巴勒斯坦四個地區之一。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01頁。

問:路加福音 9:7、9 所提到的希律,是否就是耶穌出生時在位的那位希律王?

A:不是。那位屠殺伯利恆男嬰的希律王被稱為「大希律」。這位希律王名叫希律·安提帕,是大希律與其十位妻子之一——馬爾塔凱——所生的幼子。他極有可能並不知道,眼前這位耶穌正是他父親當年試圖在嬰孩時期殺害的那位。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9頁。

問:在《路加福音》9:7-9中,當四分之一領主希律對耶穌感到好奇時,耶穌為何不立刻放下手邊的一切,去見這位統治者並告訴他呢?

答:要得知耶穌的身份其實很容易;只要去見耶穌並聆聽祂的話。看來困難之處不在於揭露耶穌是誰,而在於讓人們提出這個問題,並願意去尋求答案。耶穌並沒有跑去見希律——那位曾囚禁並殺害約翰的人。如果希律真的想知道,他大可親自前來聆聽。

問:在《路加福音》9:14中,為什麼人們需要以五十人為一組坐下?

答:這些人是從四面八方前來聽耶穌講道的;若只是當地人,他們早該回家了。聖經並未說明為何要他們以五十人為一組坐下,但這樣做會使點算人數和分發籃子更為方便。這讓人聯想到《列王紀下》4:42-44中的神蹟,當時以利沙用一個鍋餵飽了一百人。 這五千人象徵著迷失的世界,他們飢渴於神的糧。門徒則是資源有限的基督徒。他們的資源被倍增,甚至剩餘了十二個在商業上使用的籃子(kophinoi)。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01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8-229頁。

問:在路加福音 9:20 中,「基督」與「彌賽亞」有何區別?

答:「基督」(Christ)在希臘文中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essiah)。祂就是舊約中所應許的受膏者。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8-29頁。

問:在路加福音 9:20-21 中,耶穌是否拒絕被稱為「神的兒子」?因為耶穌在路加福音 9:20-21 囑咐門徒不要告訴任何人祂是神的基督,而在路加福音 4:11 中,耶穌又因鬼魔說祂是基督、神的兒子而斥責了它們?

答: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因為這兩個經文引用都不正確,所以我必須推測提問者究竟是指哪段經文。路加福音 9:20-21 並沒有說「神的兒子」,而是說「神的基督」。 《古蘭經》甚至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基督),因此連穆斯林也必須認同耶穌是神的基督。路加福音 4:11 同樣沒有提到「神的兒子」。

提問者可能想到的是《馬太福音》8:29,其中惡魔問道:「神之子啊,你與我們有何相干?」隨後請求被趕進豬群裡。耶穌並未吩咐他們不要將此事告訴任何人,而是允許惡魔進入豬群。但惡魔們只是承認他們知道耶穌的真實身分,或許是希望事情能對他們更為順利。

在《馬太福音》16:16-20中,耶穌問門徒祂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但即使在這裡,當時耶穌仍「囑咐門徒,不要對任何人說祂是基督[彌賽亞]」。經文並未提及耶穌曾警告門徒不要說祂是神的兒子。

問:在《路加福音》9:21 和《馬太福音》16:20 中,為何當時耶穌囑咐門徒不可向任何人說祂是基督(彌賽亞)?

答:既然他們要麼不明白彌賽亞將會做什麼,要麼被灌輸了將彌賽亞視為軍事征服者的錯誤觀念,那麼使用這個稱號又有何益處呢?在宣稱這個頭銜之前,最好先釐清對這個頭銜的誤解。不久之後,他們就會公開告訴所有人耶穌就是彌賽亞,但首先,人們需要看見耶穌是誰,以及祂所宣稱之身的證據。

問:在《路加福音》9:24-26中,當時與現在,阻礙基督徒委身主的兩大常見障礙是什麼?

答:貪戀金錢與害怕蒙羞。人若全心全意投入賺錢,便會賺得更多,卻無暇顧及神要你做的事;人也可能因害怕被他人拒絕或失去尊重,而退縮不願遵行神為你所定的旨意。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03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79頁。

問:在《路加福音》9:27 和《馬太福音》16:28 中,有些人如何在未見上帝國度之前就「未嘗死味」?

答:「嘗死味」意指經歷死亡。此處所指的某些人,將在耶穌復活及五十天後的五旬節,見證上帝國度降臨之前,不會死去。

問:在路加福音 9:31 中,預言耶穌「可能會被殺」與耶穌說祂「必須被殺」,兩者有何區別?

答:耶穌並非在說情況可能危險,或祂有被殺的可能。祂並非面臨被殺的風險;相反地,祂必將成就自己的命定並被殺,這是絕對確定的。順帶一提,希臘文中「離世/死亡」一詞與「出埃及」是同一個詞。可以說,耶穌正要經歷祂的「出埃及」。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02頁及《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04頁。

問:在《路加福音》9:36 和《馬太福音》17:9 中,為什麼門徒當時沒有把變像的事告訴任何人?

答:至少有三個原因。

1. 這可能會引起其他門徒的嫉妒。

2. 對於那些不相信耶穌的猶太人來說,這項僅由三位門徒見證的神蹟,他們是不會相信的。

3. 對信徒而言,這件事很快就會被復活的事件所掩蓋。

問:在《路加福音》9:37-39 和《馬太福音》17:15-17 中,為什麼邪靈常常傷害牠們附身的人?

A:請參閱對《馬太福音》17:14-16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路加福音 9:45 中,為何耶穌關於祂將被出賣的言論,其真意未向門徒揭示?

答:這可能是一種口語表達,意指他們不明白。然而,根本的問題依然存在:他們為何不明白這一點?雖然原因可能是神或撒但以超自然的方式阻止他們明白,但真正的解釋可能要簡單得多。 一般而言,人們往往無法理解那些自己不願接受的事。一個在變像時曾顯出如此超自然榮耀的人,怎會遭受如此可恥的死亡?耶穌的死將使這項事工遭受挫敗——至少他們是這麼想的。顯然,耶穌不會讓祂的事工遭受挫敗。門徒們從未聽過這事,也不願聽聞,因此,很可能是門徒們自己 地阻礙了自己,使他們在最初未能理解這一點。

耶穌深知這一點,因此在此處以及後來再次提及,好讓這話有時間深入他們心中。他們反對耶穌受苦。後來他們將明白,不僅耶穌會受苦,那些跟隨神的人也必為福音受苦。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1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31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0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05頁。

問:在路加福音 9:46 中,門徒為何爭論誰最偉大?

答:請注意此事的時機。在路加福音 9:10 中,他們剛回來報告成功的事,顯然這讓他們飄飄然了。在驕傲之下,他們雖將耶穌放在第一位,卻將自己放在第二位。腓立比書 2:3 及以下經文說,我們要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

此外,正如 G. 坎貝爾·摩根所言:「我們對統計數據的熱衷是自我中心的,是屬肉體的,而非屬聖靈的。」61.5% 的人會同意這點。(開個玩笑)(引自《信徒聖經註釋》第 1401 頁。)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 1404 頁。

問:在路加福音 9:49 中,其他人怎麼可能有能力趕鬼呢?

答:趕鬼並不一定非得是十二門徒之一,其他跟隨者也能做到。神可以將這權柄賜給祂所揀選的任何人。

問:在路加福音 9:49 中,門徒為何想阻止那人,而耶穌又為何要他繼續?

答:他們不明白,既然這人對他們來說是陌生人,他怎麼能既信主又行這事。十二使徒,以及今日任何特定教會中的基督徒,都不應自視為上帝的獨家代表。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3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06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0頁。

問:在《路加福音》9:49 中,當今有哪些例子顯示,有人可能會因為某項事工與眾不同而受誘惑,想要阻止它?

答:基督徒有時不幸會陷入宗派主義;也就是說,他們更重視組織和程序,而非事工本身。問題不在於正統與否,而在於歸屬關係。若是牧師,他們可能會對某些雖在神掌管之下、卻不在自己掌控範圍內的事感到不自在。若某件事並非源自他們的組織,可能會被視為威脅;但他們需要明白,這僅僅是對他們掌控權與組織的威脅,而這些其實並不重要。 他們可能會被指控「竊取羊群」;但這些羊 並不屬於領袖或組織,而是屬於大牧人耶穌基督。當你以為人們屬於你或你的組織,而他們實際上屬於神時,你可能會感到失望。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31頁。

問:在《路加福音》9:51中,耶穌之前曾去過耶路撒冷,那麼這次有何不同?

答:耶穌知道祂必須在逾越節前抵達耶路撒冷,以履行祂的「命定之約」。與以往不同的是,耶穌知道在祂受死之前,祂將不會再回來。懷抱著這個秘密,祂感到十分孤單。祂甚至試圖將這件事告訴門徒,但他們就是無法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2頁。

問:在《路加福音》9:53中,撒瑪利亞人為何不像以往那樣接待耶穌?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1. 雖然他們很可能是另一群撒瑪利亞人,但這仍無法解答為何這群撒瑪利亞人沒有接待耶穌。

2. 這些撒瑪利亞人或許早已聽說耶穌自稱是[猶太人的]彌賽亞,而他們拒絕了這說法。

3. 由於耶穌是基於宗教原因前往耶路撒冷,而撒瑪利亞人認為他們的敬拜方式優於耶路撒冷的敬拜,因此耶穌的旅程不符合他們心中所謂「善」的框架。在他們眼中,耶路撒冷並非合宜的敬拜場所,而是撒瑪利亞境內的基利心山。耶穌前往耶路撒冷的舉動,非但無法佐證他們的觀點,反而會支持對立的觀點,因此他們有意識地背棄了祂。

第三個理由是最有可能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03頁、《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33-934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06頁。

問:在《路加福音》9:54-55中,門徒為何想要殺死那些撒瑪利亞人?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從他人的行為推斷。有時一個人會過於專注於權力,以致忘記對百姓的憐憫。

人們可能會以為,雅各和約翰經過這麼長時間學習耶穌的教導,理應更了解耶穌的心意,但事實並非如此。信徒或許知道許多事情,在事工上也頗有成效,卻仍可能存在可怕的盲點。正因如此,我們不僅需要聖經的真理,更需要彼此相勸,在我們未遵行聖經真理之處互相提醒。

有一次,我與幾位中東基督徒在一起,我們外出向其他中東人傳講基督。我們遇到一位來自約旦的男子,他自幼在基督教家庭長大。我們邀請他與我們一同向穆斯林作見證,但他卻不情願。由於他親眼目睹並聽聞穆斯林在他家鄉對基督徒所做的一切,他並不希望穆斯林歸向耶穌並進入天堂。 我們向他說明,若他對他人懷有仇恨而非愛,就該謹慎檢視自己是否真的得救了(約翰一書 3:14-16;4:8)。所幸,他改變了看法,決定前來向穆斯林傳講耶穌。

或許那些門徒想到了《列王紀下》1:9-12中,以利亞呼求火從天而降燒死那102人的事。然而,當時的情況截然不同。耶穌不僅是來彰顯神的愛並開啟新的恩典時代,而且撒瑪利亞人只是拒絕了祂,並未試圖將祂拘捕——這與那102人試圖捉拿以利亞的情況截然不同。

問:在《路加福音》9:54-55中,耶穌為何不願見撒瑪利亞人被殺?

答:這樣做對引導人們歸向耶穌、進入天國毫無助益。耶穌不願見到人們因不跟隨祂、拒絕祂而立即受到審判,我們應當為此深表感恩。在《路加福音》9:56中,耶穌說祂來不是要毀滅人的生命,而是要拯救他們。這不僅是耶穌的使命,更是祂的心意。我們也應當懷有同樣的心意。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1頁。

問:在《路加福音》9:57-62中,耶穌為何拒絕這三個人直接跟隨祂?

答:雖然聖經沒有明說,但這裡的情況似乎與格拉森的被鬼附之人截然不同。對於那位得醫治的被鬼附之人,耶穌沒有絲毫責備,反而賦予他另一項事工——這項事工或許相當有效,就是讓他留在那些曾見證他被惡靈附身的人中間。至於這三個人,耶穌則批評他們缺乏全然的委身,而且祂也沒有為他們提及任何事工。

這三個人雖然認同目標,卻缺乏相應的委身。問題不在於他們願意或不願意放棄什麼,而在於是否將耶穌放在首位。在這三種情況中,他們的回答都是「是的,但是……」。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9:62所提到的,他們是回頭看,而不是向前看。他們有幫助他人的願望,卻缺乏緊迫感。作門徒是需要捨棄的,是有代價的。

若僅看句子的主語,便會得到「主……我第一」的結論。我們究竟是將優先權賦予唯有屬靈活著的人才能完成的任務,還是賦予任何人都能完成的任務?信徒可能會因對物質舒適、事業,或是親友的「第一愛」,而受阻於事工。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2-233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4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07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1頁。

問:在《路加福音》9:57-59中,耶穌為何對一位想要跟隨祂的人提到狐狸和飛鳥?

答:耶穌的意思是,祂和門徒沒有穩固的棲身之所,也沒有人們習以為常的許多舒適條件。那人同樣也不會擁有這些。毫無疑問,那人確實真心想要跟隨耶穌。問題在於他是否願意將跟隨耶穌放在首位。

《信徒聖經註釋》第1406-1407頁指出:「當我們讀到『人子沒有地方枕頭』時,往往會對祂感到憐憫。有位解經家如此評論:『祂不需要你的憐憫。若你擁有一個家,卻在基督要你走上世界的高處時將你綁在原地,你倒該憐憫自己。』」

問:在路加福音 9:59-60 中,基督是否教導人們不要孝敬父母,這與出埃及記 20:12 的教導相矛盾?

答:不是。我們應該尊敬父母,但在父母離世之後,有些事情比家庭更為重要。在父母尚在人世時尊敬他們,遠比在世時不尊敬他們,待他們離世後才去尊敬那空蕩蕩的軀殼更為重要。

《聖經中的艱深話語》(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63-464頁記載,一位十九世紀的蘇格蘭傳道人約翰·麥克尼爾(John McNeill)發現這節經文非常適用於他。 有一次,他原定在英國的一系列佈道會上講道,卻接到父親過世的噩耗,且葬禮日期恰好與其中一場佈道會撞期。他說:「因為這位耶穌站在我身旁,彷彿對我說:『看啊,我與你同在。你去向那些人傳講福音吧。你寧願安葬死者,還是復活死者?』」於是麥克尼爾便去講道了。

倘若你的兒子必須在向許多人傳講福音與出席你的葬禮之間做出選擇,你會希望他選擇哪一個?

更多資訊請參閱海利(Haley)所著《聖經中的所謂矛盾》(Alleged Discrepancies of the Bible)第287頁。

問:在《路加福音》9:59-60中,耶穌為何不讓那人先安葬父親?

答:當那兒子想先安葬父親時,並未明確指出父親已經過世。相反地,他可能是想等年邁的父親離世後,再跟隨耶穌。他需要出席父親的葬禮,才能確保獲得遺產。《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0頁有更多相關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9:61-62中,為何那人不能向家人道別?

A:如果他只是想花五分鐘向家人道別,根本不會向耶穌提出這個請求。相反地,這人是在請求先與家人共度幾日,這可能就像《創世記》24:54-59中利百加的家人所希望的那樣。在《列王紀上》19:19-21中,以利亞也讓以利沙先向家人道別。

這與當今的求職面試有大致的相似之處。若你開口的第一個問題,以及隨後的許多問題都與休假和病假有關,那麼面試官可能會質疑你對這份工作的熱忱。

當以利亞呼召以利沙時,以利沙在《列王紀上》19:19-21中簡短地向父母道別,這樣就足夠了。因此,這與其說是某種行動,不如說是種態度。對我們而言,這不僅是讓耶穌住在我們心中,更是要讓耶穌在我們心中居首位。

根據猶太人的葬禮習俗,通常會在逝者去世當天進行安葬。因此,也可能是父親當時雖然還活著,但已瀕臨死亡,而這名男子希望陪伴父親度過餘下的日子。這是《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一書第114-115頁的觀點。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64-465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19頁。

問:在《路加福音》10:1中我們讀到:「這些事以後,主又揀選了另外七十個人,差他們兩個兩個地在他前面往各城各地方去,就是他自己要到的那些地方。」問題是:

1- 耶穌在差遣十二使徒(路加福音 9:1)之後,為何還要差遣這七十人?他們的任務或目的地是否不同?數字「七十」是否有象徵或寓意?這七十人當中是否包含原來的十二使徒?

2- 為何其他福音書完全沒有提及這件事?或者,這是一個寓言故事,實際上並未發生?

答:這七十人不像十二使徒那樣時刻與耶穌同在,但他們曾向耶穌學習,並被差遣去傳道。 不,十二使徒並不屬於這七十人之中。我想耶穌本可以選擇其他數字,例如69或71。但耶穌特意選擇了70——這個7的倍數,是一個圓整數。數字七象徵著完美,這也與《民數記》11:16-17中在摩西麾下服事的七十位長老有相似之處。

在沒有證據顯示相反的情況之前,不應將每段經文都視為純屬寓言。相反地,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否則每段經文都應按字面意思理解。當然,有些事情確實按字面意思發生了,但同時也具有象徵意義。

問:在《路加福音》10:2中,耶穌為何說工人很少,並要為更多工人禱告?

答:當然,當時確實只有七十位工人,但這並非此處的重點。

即使在後來,工人仍會寥寥無幾。成為基督徒的人數,遠多於積極為神工作的信徒。這並非神所樂見的,因為耶穌在此吩咐要為更多工人禱告。

問:在路加福音 10:3 中,這七十位門徒如何像「羊在狼群中」?

答:羔羊不會企圖互相毀滅或殺害。狼不僅企圖殺害和毀滅,更樂於吞食羔羊。此外,有些人甚至會從引誘義人偏離正道中獲得變態的快感。

有人可能會問,即使耶穌明白祂是將門徒如羔羊般送入狼群之中,為何祂仍選擇這樣差遣他們?隨著教會後來不斷成長,傳道者屢遭殺害,但信息比傳道者更為重要,而傳道者們也深知這一點。

問:在路加福音 10:4-12 中,耶穌為何譴責哥拉汛、伯賽大與迦百農?

答:雖然世上確實還有許多更邪惡的城市,但這三個城鎮卻是「近在咫尺,卻又遙不可及」。它們之所以「近在咫尺」,是因為它們輕易就能聽見耶穌的話語,卻對福音充耳不聞。有些人就是這樣;他們雖然領受了如此多的教導和跟隨基督的良好榜樣,卻仍然選擇不跟隨。

順帶一提,哥拉汛在聖經或其他文獻(如約瑟夫斯)中並未被提及。但其遺址位於迦百農以北 1.5 英里處,至今仍可見到。雖然我們無法確定耶穌是否親自去過哥拉汛,但無論如何,接受或拒絕耶穌的使者,都反映了他們對耶穌的態度。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04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38-939頁。

問:在《路加福音》10:8中,當時他們能否食用《舊約》所禁止的食物?

答:不,這節經文並不支持這種說法。他們前往的是猶太人的城鎮和家庭,那裡不會有人奉上豬肉、駱駝肉,或任何其他違反摩西律法之物。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38頁。

問:在《路加福音》10:12中,索多馬和蛾摩拉的處境為何會比巴勒斯坦的某些城鎮更容易被寬恕?

答:路加福音 10:12 和彼得後書 2:21 表明懲罰有不同的程度。雖然所多瑪和蛾摩拉直接拒絕了天使,但他們所聽到的福音講解,並不如加利利 城鎮中那些聽見耶穌講道的人那樣清晰。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33 頁。

問:在《路加福音》10:13中,既然所多瑪和蛾摩拉若耶穌曾到訪,本會悔改;而神在《以西結書》18:23、32及《彼得後書》3:9中表明不願任何人滅亡,那麼神為何不差遣人去見他們呢?

答:神確實曾差遣人與天使前往。羅得就在那裡,而《彼得後書》2:7 說,羅得因那無律法之人的污穢生活而深感痛苦。神也差遣了天使,而所多瑪的人卻試圖玷污這些天使。

問:在《路加福音》10:13、14中,既然推羅和西頓若看見神蹟就會悔改,耶穌為何不在該地區行任何神蹟呢?

答:這並非指所有人都會悔改,而是指即使在推羅和西頓,也有人會在看見耶穌時悔改,而加利利許多城鎮的人卻不會悔改。耶穌實際上曾造訪推羅和西頓一帶(馬可福音 3:8),並在馬可福音 7:24-31 再次造訪。路加福音 6:17 記載,有人從推羅和西頓前來聽耶穌講道。

問:在《路加福音》10:15中,整個城鎮會被送進地獄嗎?

答:街道、建築物及其他物品並不會被送進地獄。當整個城鎮的所有人都拒絕耶穌時,該城鎮的居民便會集體下地獄。

問:在《路加福音》10:18中,撒但當時是如何從天上墜落的?

答:當耶穌事工的這一環節正在展開時,祂先知性地看見那控告者撒但從天上墜落,因為人們很快就要領受罪得赦免的道,屆時撒但將再無理由控告他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65-466頁。

問:在《路加福音》10:19中,耶穌的門徒如何能踐踏蛇和蠍子?

答:耶穌在此並非要人魯莽行事或試探神。而是指神會保護他們免受蛇和蠍子的傷害,正如《使徒行傳》28:3-5中所記載保羅所受的保護那樣。

問:在《路加福音》10:21中,將這些真理啟示給「嬰孩」,而非「學識淵博與聰明的人」,有何深意?

答:正如《哥林多前書》1:19-30 所示,神並未因學識與智慧,就使學識淵博與智慧之人更有機會進入天國。倘若學識能使人更敬虔、更公義,那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納粹分子又該如何解釋呢? 德國人堪稱世上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群之一,他們的飛機、 俯衝轟炸機、飛彈、坦克及煤炭技術皆為世界之最。然而,他們卻犯下大惡,屠殺了超過六百萬名猶太人。

福音之所以令人驚嘆,在於它極其深奧,智慧之人即使終生鑽研,也永遠學無止境;然而,心靈純樸的人也能輕易領會其中真義。

問:在《路加福音》10:22中,天父是如何將萬有交給耶穌的?

答:至少有四種方式:

創造:萬物都是由天父藉著耶穌所創造的(約翰福音 1:3;歌羅西書 1:16)。

維繫:萬物都是藉著耶穌而維繫的(《歌羅西書》1:17)。

審判:天父已將審判世人的權柄託付給耶穌,使眾人既尊榮天父,也尊榮祂的兒子(約翰福音 5:22-23)。

救贖:天下沒有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 4:12)。

問:在路加福音 10:24 中,那些在基督降生前離世的敬虔之人,是如何渴望看見門徒所看見的景象的?

答:舊約中的彌賽亞預言顯示,當時的人們正殷切期盼著見到彌賽亞。

問:在路加福音 10:25 中,那位律法師的問題如何「試探」耶穌?

答:這句話更準確的譯法是「試探耶穌」。就像今日許多律法師一樣,這位律法師提問時,其實自以為已經知道答案。他提問的目的並非真正為了尋求正確答案,而是想看看耶穌會怎麼說,並試探耶穌是否正確——至少在他眼中是如此。

問:在《路加福音》10:25-37 中,我們該如何成為「鄰舍」?

A:善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並非要告訴我們,還有誰應該成為我們的鄰舍並幫助我們,而是要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成為誰的鄰舍並幫助誰;而答案是:所有人。以下是我們成為好鄰舍應具備的特質。

1) 鄰舍不會找藉口。你常找什麼藉口呢?

2) 鄰舍願意為他人付出不便。幫助那位遭搶劫的人,讓好撒瑪利亞人付出了代價——不僅耗費時間,還得在光天化日之下穿越這段危險的路段。幫助他人會讓我們付出時間、精力、睡眠和金錢。你上次為了別人而感到不便,是什麼時候的事?

3) 鄰舍會培養自己的品格。我們的憐憫心應由神的道來塑造,而非受文化影響。當時的文化是不該幫助撒瑪利亞人的。你是否愛神並禱告?你上次成為誰的鄰舍是在什麼時候?你是否在 培養一位「憐憫學徒」,即你正在教導如何表達憐憫的人?

4) 你是否必須被要求才行動?事實上,那位受傷的人根本無法開口求助。

本文節錄自傑夫·米勒(Jeff Miller)於2010年11月7日在三一聖經教會(Trinity Bible Church)所講的講道。

問:在路加福音10章27節中,是律法師先說這句話,還是耶穌先說的?

答:由於我們沒有耶穌所有言論的完整紀錄,而且福音書中的內容也不一定按時間順序排列,因此我們無法確定究竟是誰先說出這句話。即使律法師先說了這句話——基於他對聖經的正確理解——耶穌的話語背後依然有耶穌的權威作為後盾。

問:在《路加福音》10:29中,誰是我們的鄰舍?

答:在路加福音 10:36 中,耶穌刻意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相反地,祂講了一個相當長的故事,目的是當祂將問題反問我們時,所有願意思考的人都能自行領悟。

問:在《路加福音》10:30中,我們對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那條路了解什麼?

答:這條路並不長,約十七英里,但坡度極陡;耶路撒冷海拔約2500英尺,而耶利哥則位於海平面以下770英尺。這條陡峭蜿蜒、四周環繞著山丘與巨石的道路上,常有強盜埋伏。它的一個綽號就是「血路」。 白天行走雖有些危險,但夜間絕對不該遲滯不前,更不該在夜間行經此路。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3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0頁。

問:在《路加福音》10:33-36中,撒瑪利亞人為何會有這種態度?

答:儘管撒瑪利亞人很可能知道這人並非撒瑪利亞人,但《路加福音》10:33 記載,撒瑪利亞人對這名受害者「動了憐憫之心」。一般旅人可能沒有足夠的繃帶來包紮所有的傷口,因此他很可能是撕下自己衣服的布條來當作繃帶。至於消毒劑,他則使用了隨身攜帶的油和酒。

《信徒聖經註釋》(第1410頁)與《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0頁)指出,利未人和祭司可能認為這可能是個陷阱,因此不願自己遭到搶劫。但撒瑪利亞人要麼沒有這樣想,要麼是被那位顯然需要幫助的人的處境所打動,而將這種顧慮拋諸腦後。

我們应当成為那位撒瑪利亞人。但在另一個層面上,猶太人對受害者視而不見,而耶穌正是那位停下來施以援手的撒瑪利亞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章第943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0:35 中,你認為那位撒瑪利亞人是否擔心自己會被多收費用?他應該擔心嗎?

答:那位撒瑪利亞人並未「擔心」自己會被多收費用,儘管這確實有一定可能性。他想幫助受害者,若幫助他人會使自己更容易受騙,那也無妨。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44頁。

問:路加福音 10:36 的希臘文是說「是鄰舍」(NIV)還是「成了鄰舍」(NET 聖經)?

答:首先列出各譯本的說法,然後給出解答。

「是鄰舍」(KJV、BSB、NKJV、NIV、NRSV)

「在你眼中是鄰舍」(貝瑞對照譯本)

「在你們看來,他似乎已成為鄰舍」(傑伊·P·格林對照譯本)

「成為鄰舍」(NET聖經)

「被證明是鄰舍」(ESV、NASB 2020、Wuest 擴充譯本)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章第944頁,雖然沒有提供直接的譯文,但指出:「那位撒瑪利亞人使自己成為鄰舍」

答案是兩者皆是,這凸顯了翻譯上的難處。

之所以譯作「是」,是因為法利賽人問的是「誰是我的鄰舍」

同時也是「成為」,因為撒瑪利亞人並不住在猶太人同一個城鎮裡;撒瑪利亞人不認為自己是猶太人的鄰舍或朋友,猶太人也不認為自己是撒瑪利亞人的鄰舍或朋友。

《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章第944頁有一則有趣的附註指出,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之間的敵意如此之深,以致法利賽人在回答耶穌時,甚至無法讓自己說出「撒瑪利亞人」這個詞。

問:在《路加福音》10:36-37中,耶穌是如何反問那位律法師的?

答: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意指他該幫助誰,又該對誰視而不見?他能否對一個非猶太人,或他認為不值得幫助的人等,置之不理?耶穌本可以結論說,那名犯罪受害者就是需要幫助的鄰舍,但耶穌並未這麼說。相反地,耶穌將問題反過來,問道:「誰是鄰舍?」這並非指誰需要幫助,而是指誰提供了幫助。 因此,不要問「誰是你的鄰舍」,而要問「你能成為誰的鄰舍?」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3頁。

問:在《路加福音》10:38-42 中,是否存在信徒本該專注於某件事,卻反而專注於另一件事的情況?

答:這並非馬大最光彩的時刻。請注意,馬大並非從廚房走出來請馬利亞幫忙,而是氣沖沖地衝出廚房,指責耶穌讓馬利亞不來幫她。儘管她態度惡劣——更何況是對她的主——耶穌仍以恩慈溫和的態度回應並責備了她。馬大以為自己如此專注於準備晚餐是件好事。但耶穌指出,她並非過於專注,而是過於分心,以致忽略了更重要的事。

事奉神與與神相處都是好事,但在兩者之中,與神相處更為重要。重點並非在於馬利亞和馬大不該為晚餐做準備,而是馬大不必如此費心。她本可以準備些簡單的食物,然後把剩下的時間用來聆聽耶穌的教導。你是否也曾有過在某些事情上比神所期望的更加費心的時候呢?

有趣的是,馬大完全沒有察覺自己錯過了什麼,而她才是那個優先順序錯亂的人。要謹慎警醒,別讓自己陷入這種境地:錯過了與主的親密關係,卻對此渾然不覺。

這個比喻是對我們的警告。當你事奉神的行為,反而分散了你與神相交以及愛他人的注意力時,你就需要重新思考:你的事奉究竟是否真的為了神?像馬大一樣,我們必須謹慎,不要因為忙於處理太多事情——即使是事工相關的事——而分散了注意力,以致無法專注於神要我們專注的事。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45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0頁。

問:在《路加福音》11:1中,門徒為何請求說:「教導我們禱告」?

答:福音書中顯示,耶穌經常禱告。祂在《路加福音》3:21受洗時禱告;在《路加福音》6:12揀選十二使徒時禱告;祂常獨自禱告(參見《路加福音》5:16;9:18);在他人同在時也禱告(參見《路加福音》9:28-29)。 祂在《路加福音》22:32為西門彼得禱告,也在《路加福音》22:40-44的客西馬尼園禱告。祂甚至在《路加福音》23:46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仍在禱告。最後,祂的一位門徒便懇求:「教導我們禱告。」

這項請求不僅包含教導我們禱告的方法,其意義更為深遠。它同時涵蓋了「教導我們成為恆常禱告的人」。這段話正是在耶穌責備馬大因忙碌而疏遠神,並稱讚馬利亞專心事奉耶穌之後所說的。 如同那位門徒一樣,我們應當察覺自己生命中禱告的缺失。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 第234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11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6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1-4 中,這段禱文為何與現代版本不同?

答:在《路加福音》中這段禱文最簡短,在《馬太福音》中較長,而在《馬太福音》某些較晚期的抄本中則與今日的版本相同。假設現代形式是後來才出現的,那麼《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是根據他們對主禱文的記憶所記載的;又或者,耶穌可能曾多次教導這段禱文。我們從中可以學到的一課是:主禱文並非我們都必須背誦並照字面祈禱的「魔法咒語」。 相反地,字句上的差異向我們表明,重要的是那恆久不變的意圖與涵義,而這正是神所保存的,而非任何固定公式。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8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1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2 中,為何我們這些渺小的人類要禱告求神的名被尊為聖?

答:這禱告是祈求神的名在地上被尊為聖。詩篇111:9中,神的名被宣告為聖且可畏。猶太教的《卡迪什禱文》和《十八項祝福》中,也同樣祈求神的名被尊為聖。當我們禱告並求神的名在地上得榮耀時,神便喜悅。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8頁。

問:在《路加福音》11:4中,既然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為這些罪祈求赦免呢?

答:耶穌除去了罪的司法懲罰,但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運行,我們有責任除去生命中犯罪的行為。若不認真處理生命中的罪,就難以與神建立充滿活力的關係。

順帶一提,路加福音中使用「罪」,而馬太福音則使用「債」。一方面,這段話是在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之前所說的。但即使在那之後,我們仍應永遠對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懷抱無比的感恩。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4 中,我們為何要禱告求神不要引我們入誘惑?

答:正如《雅各書》1:13-15所教導的,神不會引誘我們。但神確實允許我們經歷試煉,而我們禱告是求神不要讓我們承受超過我們所能承受的試煉。聖公會信徒會將此禱告表述為「在我們需要的時候拯救我們」,或「將我們從無法應付的處境中挪去」。

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8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5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5 中,旅人為何會在午夜前來?

答:在沿海地區及巴勒斯坦的大部分地區,人們通常會在白天旅行。但在西部沙漠地區,人們可能會選擇在夜間旅行,特別是在滿月之夜,以避開酷熱。又或者,旅人可能誤算了時間,因此來得特別晚。

無論如何,當時的麵包非常便宜。一個家庭可能會烤一大批新鮮麵包,並與村裡的鄰居分享。當這些麵包開始變硬時,另一戶家庭又會烤一大批麵包來分享。因此,在村裡大家都會知道誰家有新鮮的麵包。所以,當旅人於午夜來臨時,主人可能會敲開剛烤了大量麵包的那戶人家的門。 順帶一提,當時烤製的麵包呈圓形,外觀上酷似淺褐色的石頭。

家境不富裕的家庭通常住在狹小的單間屋裡,甚至可能共用睡墊。要起身而不吵醒他人,恐怕相當困難。因此,人們往往不願起身去開門。這裡的希臘文詞彙含義模糊,既可能指敲門者行為大膽,也可能指那人在那個時辰堅持敲門是「厚顏無恥」的。

這個比喻的重點在於:即使是鄰居,在面對持續的請求時,也會做他原本不願做的事。更何況是上帝,祂豈不更會因我們持續的祈求而應允我們的禱告嗎?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2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8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47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6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1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5-8 中,為什麼我們需要向神堅持不懈?

答:耶穌只說我們需要有堅持的能力;祂在此並未說明原因。然而,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堅持的幾個理由。

但以理之所以需要堅持,是因為《但以理書》10:12-13 顯示,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有邪靈在抵擋那位回應他禱告的天使。

等待往往很重要,因為這涉及神的時機。

有時需要恆切禱告,是因為我們所攻打的正是撒但的堡壘。

問:在《路加福音》11:5-8 中,禱告的堅持與《馬太福音》6:7 所說的「徒然重複」有何區別?

答:在這兩種情況下,有人可能會多次說出完全相同的詞語,或者以不同的方式重複一個請求。

如果每次都有其意義,並且是真誠願望的表達,那就是堅持。

若說出這些話時背後沒有任何意義,那麼對天主而言,這些話所代表的意義,就與那個徒然重複的人無異。

在基督教的禮儀中,每次進行禮儀時,每個人都會說同樣的話。這究竟是「堅持」還是「徒然重複」,關鍵不在於話語本身,而在於誦念禮儀之人的心意。從歷史角度來看,我們擁有約莫亞歷山大里亞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時代的禮儀文稿。

問:在《路加福音》11:8中,應譯為「堅持」還是「膽量/執著」?

A:堅持意味著一再地祈求;膽量則是指不以祈求這些事物為恥。希臘文的這個詞可以同時涵蓋這兩層意思。

在《新欽定版聖經》(NKJV)、《新修標準版聖經》(NRSV)、《世界英語聖經》、《英語自由聖經》以及《維斯特擴充譯本》中,該詞被譯為「堅持」。

而在《欽定版》(KJV)、1901年版《美國標準版》(ASV)、1895年版《修訂版》(RV)、《楊氏直譯本》(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中,則譯為「咄咄逼人」;在《英文標準版》(ESV)中譯為「厚顏無恥」;在《新國際版》(NIV)中則譯為「膽量」。

問:在《路加福音》11:10(NIV)中,應譯為「門」還是「它」?

答:希臘原文並未明確指出「門」,而是指「它」。另一方面,希臘原文也提到「敲門」和「打開」,因此隱含的意義就是一扇門或大門。

問:在路加福音 11:11-13 中,耶穌關於地上父親與我們天父的對比,其要點是什麼?

A:雖然地上的父親不像天父那樣全然良善,但即使是地上的父親,通常也會給自己的孩子他們所求的好東西。當孩子求好東西時,他們當然不會特意給孩子壞東西。因此,我們要大膽地向天父求取好東西。

問:在《路加福音》11:12中,當時雞蛋有多普遍?

答:以色列人直到被擄期間向巴比倫人學習後,才開始飼養母雞並產蛋。但到了這個時候,雞蛋應該已經相當普遍了。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一卷第548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13 中,既然使徒行傳 8:18-23 記載西門·魔術師曾求聖靈卻未得著,那麼天父如何將聖靈賜給所有向祂求的人呢?

答:雖然西門並非向天父求,而是向使徒們求,但這並非此處的重點。

關鍵在於,西門·魔術師從未為自己求過被聖靈充滿。相反地,西門是行賄以求得將這能力賜予他人並加以利用的權柄。時至今日,有些人仍想利用神,而非被神所使用。

問:在《路加福音》11:13中,既然父神會將聖靈賜給那些向祂求的人,這是否意味著基督徒在向神求聖靈之前,就沒有聖靈呢?

答:正如《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47-48頁所指出的,這段話是在五旬節之前說的,當時聖靈尚未傾注在所有基督徒身上。自五旬節以來,聖靈進入新信徒的生命,已是接受基督進入生命的一部分。 然而,《使徒行傳》8:14-17 記載了一個特殊案例:當時向撒瑪利亞人傳講的福音並不完整,他們雖奉耶穌的名受了洗,卻未曾聽聞關於聖靈的任何教導。彼得和約翰來到他們那裡,按手在他們身上,他們才領受了聖靈。不過,常規情況是:人在信主時便會領受聖靈。 基督徒一旦領受聖靈,便可能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 5:18-21),也可能不會,這取決於他們如何常在基督裡面。

問:在路加福音 11:21-22 中,「那強壯的人」和「那更強壯的人」分別指誰?

答:在這則比喻中,「那強壯的人」是指撒但,「比他更強壯的人」是指耶穌基督。基督正在從撒但的掌控中奪回生命與身體。基督在此並非處於防禦狀態,也不是在捍衛自己;相反地,基督採取的是進攻姿態,積極地從撒但手中奪回那些原本屬於撒但的人。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6頁。

問:路加福音 11:23 提到「若不與耶穌同在,就無法將鬼趕出去」,但路加福音 9:49-50 卻記載有人奉耶穌的名趕鬼,這該如何解釋?

答:兩者皆屬實。請注意,路加福音9:49-50中那些趕鬼的人,仍是以耶穌的名義行事。因此,他們是與耶穌同在的。另一方面,他們並不屬於使徒和七十門徒所組成的組織。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3-141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24-26 中,為何邪靈能帶著另外 7 個邪靈回來,而不是 6 個或 8 個?

答: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兩部分需要考慮。

1. 耶穌並非在說數量總是七,絕不會是其他數字。祂只是舉了一個例子。

2. 「七」被視為象徵完整的通用數字,耶穌可能是指「一整組」的惡靈會回來。

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存在所謂的「屬靈中立」。若有人因邪靈離開而內心空虛,這固然是好事。但身為信徒,他們必須被聖靈充滿,否則邪靈可能會回來,甚至情況會變得更糟。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2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6頁。

問:在《路加福音》11:27-28中,有些人為何會錯誤地將家庭和母職視為比神更重要?

答:無論是好事還是壞事,都可能成為偶像。例如,家庭是好的,與家人親近也是好的。但如果你的家人要你做違背神話語的事,那麼你就必須與神更親近,而非與家人更親近。我認識兩對夫妻,他們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方的家人不認可另一方。 神憎惡離婚,若你單純因為聽從家人的話而與配偶離婚,就是在神面前犯罪。

問:在《路加福音》11:27-28中,有些人將馬利亞尊崇得與耶穌差不多,這算什麼罪?

答:耶穌並未否認馬利亞是蒙福的,但聆聽並遵行上帝的話語,比稱馬利亞為蒙福者更為重要。稱她為蒙福者並無不妥,但聖經中並無任何經文指出我們應當敬拜或崇拜她。在《羅馬天主教教理》中,馬利亞被稱為「中保」(共同中保)以及與基督同為「救贖者」(共同救贖者)。 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The Tony Evans Bible Commentary)第986頁所言,對耶穌及其母親的敬仰,不能取代對耶穌的順服。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4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2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29-30 中,約拿的徵兆是什麼?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約拿在尼尼微人眼中,想必是相當怪異的。在巨魚腹中經歷了三天三夜後,他的皮膚很可能已褪成一片蒼白,頭髮或許也部分脫落。然而,耶穌在此並未提及皮膚或外貌。

正確答案:法利賽人要求耶穌按他們的命令行神蹟,而耶穌在此,如同約拿一般,除了向他們傳道之外,絕不會做任何其他事。正如約拿從未行過神蹟,耶穌也不會應他們的要求行神蹟。 然而,尼尼微人聽了約拿的講道便悔改了,但法利賽人聽了神兒子的講道, 會悔改嗎?若不悔改,那麼法利賽人的心將顯得多麼剛硬,即使與那些性情暴戾卻已悔改的尼尼微人相比也是如此。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6頁。

問:路加福音 11:29-30 如何說明耶穌相信約拿是一位歷史人物?

答:有些自由派基督徒聲稱《約拿書》是一本象徵性的書卷。然而,沒有任何歷史上的猶太人或早期基督徒曾表示,他們將此書視為非歷史性的。耶穌在此運用約拿與尼尼微人的歷史事實,來闡明他們缺乏悔改的嚴重性。 正如示巴女王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物,約拿同樣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物。倘若耶穌自己認為這個故事是虛構的,祂的論點便建立在一個自相矛盾的論證之上。如果約拿在巨魚腹中經歷三日三夜後重返人間,是預表耶穌自身的受死與復活,那麼,若你認為約拿的故事僅是比喻,你是否也認為耶穌的受死與復活同樣只是比喻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4-1415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6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7頁。

問:在《路加福音》11:31中,南方女王將如何起來控告那一代人?

答:南方女王即《列王紀上》10:1-10中造訪所羅門王的示巴女王。猶太人實在沒有理由遠離加利利,因為示巴女王的榜樣——她從更遠的地方前來聆聽所羅門的教導,而耶穌的教導遠勝於所羅門。

問:在《路加福音》11:32中,尼尼微人將如何定那世代的罪?

答:猶太人既不能說自己太邪惡,也不能說耶穌的教導太陌生。尼尼微人的例子將向他們表明,那些邪惡的外邦人尼尼微人因約拿的傳道而悔改,而耶穌的教導比約拿的更為偉大。

問:在路加福音 11:34 中,耶穌所說的「若眼睛是暗的,全身就充滿黑暗」,是什麼意思?

答:耶穌以身體狀況為比喻,闡明屬靈的真理。若你的眼睛是黑暗的(無法看見),那麼你整個人就看不見任何光。同樣地,若你所接受的屬靈養分盡是黑暗,那麼你內心充滿黑暗也就不足為奇了。有時人的光會迅速熄滅,或者 變得過於微弱,以致無法發揮作用、帶來任何益處。 耶穌就是那點亮燈的「光」,所以不要讓你的光變暗或熄滅。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51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1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38-41 中,耶穌為何沒有以良好的衛生習慣為榜樣,在進食前洗手呢?

答:在舊約中,神並沒有吩咐人們在進食前洗手。洗手本身並無不妥,但若你將此事視為一種宗教儀式,甚至認為這是對神合宜的標誌,那麼對你而言,這就成了錯誤。 耶穌在此闡明的重點,遠比個人衛生更為重要。當人們開始自創規條,並宣稱必須遵守這些規條才能跟隨神時,耶穌便對此提出異議。這與《路加福音》11:45-46密切相關,耶穌在該處指出,他們忽視了神的教導,反而以人的規條取代了神的誡命。

切勿將神未曾說過的話歸於神,正如《箴言》30:5-6 和《哥林多前書》4:6 所言。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7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6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15-1416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2頁。

問:在《路加福音》11:42-54中,耶穌為何如此嚴厲地責備法利賽人?

答:耶穌對這群人表達了最深切的失望。一方面,他們對聖經有深厚的知識,並將這知識傳授給他人;另一方面,他們卻對神毫無愛心,而耶穌對他們拒絕了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感到失望。他們愛所有已逝的先知,卻對活著的先知心存芥蒂。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7頁。

問:在路加福音 11:49 中,既然神知道那群人會殺害先知,祂為何還要向他們差遣先知呢?

答:神極其有耐心,會不斷給予人們回轉歸向祂的機會。即使人們殺害了敬虔的先知,有時這些人後來仍會悔改並歸向神,例如厄瓜多爾的奧卡印第安人,在殺害吉姆·艾略特和其他基督教宣教士之後,便曾如此行。

問:在《路加福音》11:51 和《馬太福音》23:35 中,撒迦利亞是誰?

答:這極有可能是《歷代志下》24:20-21中被約阿施殺害的祭司撒迦利亞。也可能是先知撒迦利亞,或者兩者實為同一人。 亞伯是聖經中首位殉道者。祭司撒迦利亞則是猶太舊約最後一本書《歷代志下》中最後一位殉道者 。一個巧合是,這可以概括為「他們從 A 殺到 Z,殺盡了先知」。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 1416 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37 頁。

問:在《路加福音》11:52中,當今那些虔誠且通曉宗教的教師,有時會以哪些方式實際上阻礙人們歸向神?

答:他們雖然擁有真理——永生的「鑰匙」——但不僅自己不使用,甚至還阻撓他人學習並運用這真理。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6-1417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56-957頁。

問:在《路加福音》11:53-54中,為何耶穌會被問了這麼多問題?

答:文士和法利賽人向祂提出這麼多問題,並非因為他們想向祂學習,而是為了設下陷阱,誘使祂不經意地說出自相矛盾的話,或是說出日後會後悔的話。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55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7頁。

問:在《路加福音》12:1中,耶穌為何將法利賽人的教導比作酵?

答:此處的酵是虛偽教導的比喻。酵雖肉眼不可見,但其生長與作用卻能深刻改變麵團。它緩慢而隱秘,卻能完全滲透並佔據主導。法利賽人的教導亦是如此。耶穌並不認為法利賽人的教導僅僅是不合宜的,而是靈性上致命的。同樣地,今日也有某些教導,若人們相信它,在靈性上也是致命的。 所幸,從這個比喻的意義來看,神能使人從死裡復活。耶穌在馬可福音 8:15 中也說過同樣的話,只是在不同的語境下。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 1 卷第 555 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 987 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 1208 頁。

問:在《路加福音》12:2中,耶穌關於虛偽的重點是什麼?

答:希臘文「hypokrisis」一詞,原本指的是戴著面具的人,通常是指演員。總有一天,每個人都會被揭下面具,讓人們看見他們的真實面貌。雖然虛偽是錯誤的,但耶穌在這節經文中所要強調的是,這種行為是愚蠢的。 試想一下,假設某人犯下任何罪行都能逍遙法外;然而,他的父母、子女、朋友以及警方都會發現真相。在這種情況下,他究竟還願意犯下多少罪行呢?一般來說,人們對自己被抓到的機率往往低估了實際情況。 這部分源於我們的衡量方式。如果 某人做了某件事 99 次都未被抓到,但在第 100 次被抓並入獄,人們會認為:a) 這很棒,因為成功率高達 99%;還是 b) 因為被抓、入獄,甚至可能毀了這個人的一生。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7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17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2-823頁。

問:在《路加福音》12:6 和 12:59 中,這裡所說的「一文錢」或銅幣是指什麼?

答:在《路加福音》12:6 和《馬太福音》10:29 中,這是一種名為「阿薩里昂」(assarion)的羅馬硬幣,價值為「第納爾」(denarius)的十六分之一,而「第納爾」相當於一天的工資。這個詞在聖經中僅出現在《路加福音》12:6 和《馬太福音》10:29 兩處。

在《路加福音》12:59、《馬可福音》12:42 及《路加福音》21:2 中,所用的詞是「leptos」,這是一種猶太銅幣,價值約為一分錢的八分之一。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7、240頁。

問:在《路加福音》12:11-12中,我們該如何倚靠此處的應許?また,哪些內容並未被應許?

答:經文應許,當我們因信仰遭受迫害而被帶到審判官面前時,聖靈會指引我們該說什麼,使我們能為基督作美好的見證。

經文並未說我們會得到最安全的言辭,或這些話能使審判者釋放我們。但我們應關注的是基督的見證,而非自身的安全。

經文也沒有說,我們在帶領查經或講道之前不該做準備。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8頁。

問:在路加福音12:14中,耶穌為何從未將遺產分給那人及其兄弟?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只有那人提出請求,他的兄弟並未提出。若其中一方從未請求、希望或同意接受仲裁,那麼調解雙方之間的糾紛便難以奏效。

2. 耶穌降臨世上的主要目的,並非為了解決瑣碎的民事糾紛。調解糾紛固然是好事,但這會使人偏離耶穌降臨的真正目的。

3. 當時已有法庭,那人本可前往尋求解決。

4. 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12:21中所提到的,當一個人比關心上帝更關心金錢時,金錢就不是一種祝福。

路加並未明確指出這人是否遭兄弟冤枉,抑或純粹出於貪婪而想獲取更多。路加很可能並不知情,但既然接下來的經文談論的是貪婪,至少其中一方確實心存貪婪。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究竟是誰貪婪並不重要,因為無論如何,這人都錯失了機會。 回想起來,這實在令人無比惋惜:這位當時活著的人,竟有幸親眼見到耶穌——道成肉身的上帝。然而,他非但沒有求耶穌教導他,或賜予他永生,卻只希望耶穌幫他解決一件瑣事。向神求問小事本無不妥。然而,今日我們是否也常因瑣事向神禱告,卻忽略了更重要的事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8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15-21 中,那位富人究竟做錯了什麼?

答:那富人確實有嚴重的問題,但問題不在於他做了什麼錯事,而在於他沒有做好什麼事。考慮未來、感謝神,以及既然神已如此豐盛地賜福給他,該如何幫助他人——這些顯然都遠離了他的意識。那富人根本不需要建造新的穀倉來儲存超過他所需的糧食,他只需要將糧食分給窮人即可。

正如有人曾說:「人算不如天算。」正如路加福音12:2中所指出的,虛偽是愚昧的;同樣地,在路加福音12:28-29中,為錢財憂慮也是愚昧的。

這與《詩篇》49:5-10、16-17,以及《次經》中的《德訓篇》11:18-19有相似之處。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57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8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8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2-823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9-1210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19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23-31 中,人們為何憂慮?

答:路加在此列舉了幾個原因。

a) 我們過於擔心如何為自己和家人提供基本的衣食(路加福音 12:23,29)。我們應當信靠神會供應我們。

b) 我們為自己的價值與意義而憂慮(路加福音 12:24)。我們應該關心的是,神的名在地上能否得著榮耀。在世人的眼中,我們或許並不被視為特別有價值,但重要的是在神眼中的價值。

c) 我們為路加福音 12:25 所提到的肉身與健康而憂慮。我們固然該照顧自己,但神子民的屬靈與身體需求又該如何呢?

d) 我們在《路加福音》12:27中憂慮自己的外貌、肉體的美貌與時尚。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當耶穌在我們生命中發光時,祂看起來是多麼美好。

e) 我們在《路加福音》12:30中,為世界告訴我們該擔憂的一切而憂慮。我們應當明白,身為這世上的客旅與寄居者,我們不再在意許多從前在世時所關心的事情。

總而言之,當你感到憂慮的誘惑時,請思考這些事情。 我們不該憂慮,因為:a) 《路加福音》12:22 吩咐我們不可憂慮;b) 我們的信心能使我們免於憂慮(《路加福音》12:28 及以下);c) 不要追求世人所追求的(《路加福音》12:30),而是要殷勤尋求神的國(《路加福音》12:31);d) 因為父樂意將國賜給你們(《路加福音》12:32)。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19-1420頁。

問:在《路加福音》12:32中,「那小群」是否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指的是由144,000人組成的受膏者群體?

答:不。耶和華見證人曾在《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1991年版)第78節等處教導這一點。無論在此處或《啟示錄》中,都沒有提到天堂僅限於144,000人。事實上,耶穌並非在教導關於未來「小群」的事,而是正在對當下就站在祂面前的「小群」說話。 這裡所說的「小群」,是指耶穌的門徒,包括猶大在內。我們如同被放逐到這個敵對世界中的無助羊群。憑我們自己,面對撒但、惡魔和其他「狼」時是無能為力的,但我們擁有基督的大能。《羅馬書》8:35-39教導我們,儘管我們是無助的羊群,但神已應許,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祂的愛隔絕。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第148-149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9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20頁。

問:在《路加福音》12:33中,我們該如何實踐這點?

答:經文說要變賣財物;希臘原文既未明言也未暗示「一切」一詞。但其中隱含的意義是犧牲性的奉獻,即奉獻到痛徹心扉的地步,以資助窮人和事工。

關於其主要目的究竟是為了幫助窮人,還是為了防止信徒被財物所累,這點尚有爭議。一個簡單的答案是:這兩種理由都成立。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6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37 中,這個比喻有何極其不尋常之處?

答:耶穌的大部分比喻,都是透過聽眾能深有共鳴的情境與方式來闡述真理。這個比喻起初也是如此。但「主人 親自服事那些警醒順服的僕人,以此獎賞他們」這個概念,卻是前所未聞的。哪位神志清醒的主人會這樣做呢?正當祂那些順服的僕人準備好隨時行動並服事祂之際,祂卻反其道而行,動人地服事了他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0-1421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09-1210頁。

問:在《路加福音》12:41-44中,耶穌是如何回答彼得關於這教導是針對誰的問題的?

答:耶穌用另一個比喻來回答。耶穌在此的教導是針對每一位正在(或理應)等候主人回來的人。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8-989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42-48 中,關於僕人等候主人回來這個比喻的意義是什麼?

答:這個比喻有三個明確的應用層面。

在耶穌的時代,人們或許並非全都期待著彌賽亞的來臨,但他們本該如此。

自基督升天以來,我們便被吩咐要警醒等候祂再來。耶穌預示了祂第二次降臨之前會有延遲。

在任何時代,人們都應當尋求神及其救恩。

這個比喻雖適用於所有人,但特別適用於信徒——也就是那位主人的僕人——當他們對其他信徒擁有權柄或影響力時。在等候主人回來之際,我們應當仔細思考如何運用自己的時間與資源,也應審慎反思自己待人接物的態度。主人離去期間,僕人們仍有工作要做;對我們而言亦是如此。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66-967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3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45 中,這個比喻裡的僕人有多壞?

答:這名僕人甚至沒有試圖遵行主人的吩咐。他膽大妄為、公然反抗,因為他認為主人還很久才會回來。他將主人的財產和其他僕人據為己有,以滿足自己的私慾和享樂。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62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45 中,作為「主人」的上帝,祂那不忠心的僕人將如何被審判?

答:其中一些人是真正的信徒,他們將被定罪而失去賞賜,正如《哥林多前書》3:12-17 所示。

另一些人,雖然他們可能自認為是神的僕人,卻並未事奉神,他們將被毀滅,正如《哥林多前書》3:16-17、《馬太福音》7:21-23、《希伯來書》6:4-8 以及《彼得後書》2:1-3 所示。他們未得救贖,將下地獄。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9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21頁。

問:路加福音 12:47-48 教導我們關於知識與責任的什麼道理?

答:有知識的僕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沒有知識的僕人則會受到較輕的懲罰。懲罰有不同的程度。這可以總結為路加福音 12:48 所說:「多給誰,就向誰多要。」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 1421 頁。

問:在《路加福音》12:49-52中,這裡所指的洗禮是什麼?

答:這指的是我們受洗所象徵的實質。即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此處的「火」可能指淨化、審判,或兩者兼具。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71-472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68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21頁。

問:在路加福音 12:49、51 中,為何耶穌——這位「和平之君」——的來臨並非為了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分裂?(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疑問。)

答:藉著耶穌,我們在三方面享有平安,但沒有第四種。

1) 耶穌來是要賜給我們與神和好的平安。

2) 我們也應當與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彼此和睦。

3) 在可能的範圍內,我們應當與眾人和平相處。

X 4) 然而,正因我們傳揚福音的真理,人們將會反對我們。耶穌和保羅都曾預先警告我們,人們會因福音而恨我們、與我們分裂,並迫害我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9頁。

問:在《路加福音》12:50中,耶穌是如何被「逼迫」直到這「洗禮」完成為止的?

答:此處的「洗禮」並非指耶穌受約翰施洗,因為那件事早已發生。此處所指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以及隨之而來的後果,包括祂的復活和五旬節聖靈的傾注。唯有到那時,聖靈才會住在所有信徒裡面,並成就耶穌差遣祂要做的工。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72-475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21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9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9頁。

問:在《路加福音》12:51中,身為「和平之君」的耶穌,為何竟未為地上帶來和平,反而帶來分裂?

答:跟隨耶穌會帶來分裂,但不一定會導致戰爭與暴力。即使非信徒使用暴力迫害基督徒,施暴者也是非信徒,而非基督徒。即使在我們自己的家庭中,也可能有非信徒會迫害我們。這幾乎就像一位父母說:「我的孩子或許會說謊、偷竊、酗酒,但至少他不是基督徒!」 耶穌在《米迦書》7:5-7 中也表達了非常相似的想法。在《約翰福音》15:18-21 中,耶穌告訴我們不要對這種迫害感到驚訝。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39 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 1422 頁。

問:在《路加福音》12:52-53中,既然福音會在家庭中帶來分裂,基督徒該如何既尊敬父母,又不使子女厭煩呢?

答:基督徒應當尊敬父母並順從他們,除非父母吩咐他們做違背神話語的事。同樣地,人們應當遵守所居住城鎮的法規,但若這些法規與州或省的法律相牴觸則另當別論。人們應當遵守州或省的法律,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國家法律。

基督徒應當珍惜家庭並作和平之子,同時也要明白福音會帶來分裂。我們應當謹慎,避免與他人分裂;更何況,福音有時也會導致他人與我們分裂。

問:在路加福音 12:57-59 中,耶穌所說的「直到還清最後一個銅板才出來」是何意?

答:當人既不求憐憫也不蒙憐憫時,公義便可能顯得嚴苛。

問:在《路加福音》12:59、《路加福音》21:2 和《馬可福音》12:42 中,從輕鬆的角度來看,為什麼粒子物理學家會對這些經文感興趣?

答:在路加福音 12:59 中,希臘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你們若不付清最後一個勒普頓,就不能出去」。路加福音 21:2 提到兩個勒普塔。在現代物理學中,勒普頓(leptons)是一類包含電子和中微子的亞原子粒子,因此可以說,他們若不付清最後一個勒普頓,就不能出去。

問:在《路加福音》13:1中,為何有人向耶穌提起那些加利利人,說彼拉多將他們的血摻在祭物裡?

答:這對猶太人來說是極其可憎的。他們要麼是想聽耶穌的反應,要麼是想聽他解釋為何神允許此事發生,要麼是想確認這絕不能被容忍。既然此事發生在耶路撒冷,這表明耶穌當時並不在耶路撒冷。他們想知道耶穌會如何回答這個具體案例中關於邪惡與苦難的問題。這些人是否比其他人更邪惡,還是另有原因? 或許他們是熱誠黨人,希望獲得反抗羅馬的言辭支持。

雖然第一個例子是因惡人所致的災難,但第二個例子卻是(至少在主觀上)無人(至少非蓄意)造成的災難。

T.W. 曼森在《耶穌箴言》(Sayings)第273頁中也指出,他們或許是為了讓耶穌對彼拉多發表一些批評,好讓他們帶回去轉告彼拉多。請注意,耶穌在此完全沒有批評或提及彼拉多。

無論他們有何意圖,耶穌的反應、回答以及他所闡明的真理,恐怕都出乎他們的意料。耶穌對眾人皆知是邪惡之事所受的責難保持沉默,轉而著重探討這災難為何降臨在他們身上。關於耶穌的回答,我們可以提出以下三點觀察:

1. 這種事之所以發生在一般人身上,是因為我們都是罪人,但這與他們所做的任何具體行為都無關。

2. 然而,若假設他們在短期內所受的懲罰,相較於其他加利利人而言是公平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我們不能因此斷定他們比其他人更為罪孽深重。

3. 雖然耶穌從未為這項行徑辯護,也未曾說這是好事,但從彼拉多的惡行中仍可汲取一個寶貴的教訓:除非悔改,否則遲早所有人也將同樣滅亡。

根據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18卷第3章第2節(第379頁)及《猶太戰史》第2卷第9章第4節(第479頁)的記載,彼拉多曾做過類似的事。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64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0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3:6-9 中,無花果樹的比喻有何要點?

答:無花果對無花果樹有何作用?在此情境下,既無作用,又至關重要。結出無花果會消耗養分,而這些養分本可用於讓無花果樹長得更強壯、更高大。無花果僅用於孕育更多樹苗;對樹本身毫無益處。然而,若樹不結果,主人便會將其砍倒,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花果對這棵樹而言確實至關重要。

這裡有兩種互補的含義。

一般意義:雖然當時並非無花果的季節,但人們可能會認為,路邊那棵無花果樹——或許因避開了最嚴酷的寒冬——說不定已經結出一些無花果了。無論耶穌何時再來,我們都必須做好準備。若你在生命中不結出好果子,審判必將臨到。

時機已到:一般來說,無花果樹要到第四年才會開始結果。經文並未明確說明,主人是從種下無花果樹算起等了三年,還是從它理應首次結果算起等了三年。無論如何,僕人都請求主人等到第四年。當神要我們做某事時,我們就該做好準備。否則,機會可能會錯過。

具體應用:無花果樹象徵猶太民族。耶穌曾獲賜一個徵兆,用以判斷整個猶太民族是否會接納祂,而答案是他們不會。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0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0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89頁。

問:路加福音 13:12;所有身體上的殘疾都是惡魔造成的嗎?

答:絕非如此。在約翰福音 9:1-5 中,有一位生來瞎眼的人,經文並未顯示這與邪靈有任何關聯。

問:在路加福音 13:13 中,我們是否也應同樣樂意與患有身體疾病、殘障或靈性問題的人同工?

答:若我們不願如此,那就等於將保羅(他身上有「肉體上的刺」)、提摩太(他經常患胃病)、馬太(他曾有稅吏這份可疑的職業),以及彼得(他曾否認過耶穌)都排除在外。若說這些人雖夠格被神接納,卻不夠格被我們接納,這實在是極其可悲的事——因為我們不僅試圖成為他們的審判者,更試圖成為比神更嚴苛的審判者。 無論如何,豐碩的事工並非取決於我們的能力——無論是身體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而是取決於神的聖靈。

絕對沒有任何理由說,身有殘疾或患有身體疾病的人,就無法像沒有這些狀況的人一樣有效率且有用。事實上,有時候神會利用他們的處境來彰顯祂的榮耀。事實上,甚至可以說,我們更應該特別尋求那些面臨困難,或被視為微不足道的人,作為事工夥伴。

至於屬靈上的問題,答案是「視情況而定」。如果一個人已經悔改並脫離了困擾他的罪,誠實地承認過去與現在的狀況,並完全接納他們, 或許你不該再讓他們陷入會誘發誘惑的處境。同樣地,若某人在某方面有軟弱之處,你或許不該讓他們身處容易使他們跌倒的環境。有些基督徒,例如馬丁·路德,會經歷抑鬱發作。但在你將他們視為不稱職的基督戰士之前,請看看路德所做的一切——即使面對巨大的反對,他依然堅持不懈。

問:在《路加福音》13:14中,會堂主管為何認為在安息日治病是錯的?

答:法利賽人將工作劃分為39類。由於他們將任何創造性行為或生產性努力都視為工作,因此醫治他人便會被視為同時涉及這兩類。 顯然,對他們而言,無論是神的律法,還是他們自己附加的那些人為限制,其優先級都高於神自己。若神在安息日施行醫治,他們憑什麼說神不能醫治?當你試圖告訴神祂必須遵守你的規則,甚至祂必須遵守祂自己賜給我們的規則時,請謹慎自省。

問:在路加福音 13:15-17 中,耶穌為何要這樣回答會堂的領袖們?

答:耶穌本可以援引舊約律法(而這人對律法的詮釋與耶穌不同),或是強調祂是彌賽亞(這人很可能不接受這點)。相反地,耶穌揭露了這人自身的自相矛盾與缺乏憐憫之心。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71頁的記載,有許多拉比教導在安息日緊急情況下應救助動物的例子。(然而,在昆蘭,他們卻主張在安息日絕對不應救助動物,即使牠掉進井裡或正在分娩。)許多時候,在與他人交談時,重要的是要從雙方都認同的「共同點」開始。 在此之後,若你指出對方論點中的矛盾之處,對方才(或許)會意識到有必要考慮不同的觀點。

順帶一提,這種論證方式稱為「由小引大」。這曾是拉比們闡述觀點的常見方式。

耶穌揭露,雖然他們表面上看似渴望了解宗教事務,但其實對神在他們生命中的作為並不真正感興趣。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0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0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4、825頁。

問:在《路加福音》13:15-17中,除了聖經之外,我們如何知道會堂是在聖經時代就存在的,而非後來才發展出來的?

答:我們知道會堂存在於早期的一個依據,是十九世紀末發現的「提奧多圖斯銘文」,該銘文紀念了一位名為提奧多圖斯(Theodotus,維特諾斯之子)的希臘化猶太人。 西奧多圖斯是一位祭司兼會堂長,其父與祖父皆曾任會堂長。這塊銘文極有可能是在西元70年之前所刻。更多資訊請參閱《新約背景辭典》第534頁。

問:在《路加福音》13:18-21中,為什麼神的國像一粒芥菜種或酵母(酵)?

答:兩者皆能自行生長。芥菜籽雖小,但長成的芥菜植株約有10英尺(3公尺)高。或許耶穌同時使用這兩種比喻,是因為芥菜籽從外部生長,而酵母則從內部發酵。酵母雖肉眼不可見,卻能產生可見的結果——外層蓬鬆的麵包。

這段經文之所以重要,還在於它將酵母象徵為善,這平衡了其他經文中將酵母比喻為法利賽人邪惡教導的說法。這種對酵母的運用表明,我們不能僅憑某個比喻的特定含義,就將該詞在整本聖經中賦予完全相同的意義,而忽略上下文的脈絡。

另一方面,《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24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40-241頁認為,酵母/酵母粉總是象徵邪惡與腐敗。《福音派聖經註釋》(The 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824頁指出,此處的解讀是錯誤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2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3:19 中,鳥類代表外邦人,還是代表腐敗且虛假的信徒?

答: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此處指的是其他生物——並非大灌木的一部分——牠們共享灌木的蔭蔽或益處。有人認為這指的是蒙福的外邦人;也有人認為是指那些本不該在教會中卻仍身處其中的假信徒。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的說法,此處指的是敗壞。然而,《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4頁則持不同意見。

問:在路加福音 13:23-27 中,為何只有少數人得救?

答:門徒或許曾預期,耶穌偉大的教導加上神蹟,會使幾乎所有人歸信。當這事沒有發生時,他們可能感到失望,因此耶穌解釋說,通往救恩的道路是狹窄的。得救的並非僅僅是那些看見並聽見耶穌的人,而是取決於他們對所聽見之事的決定與回應。經文並未說「在旅途中要穿過那窄門」,也未說「等待窄門出現」。 經文的字面意思是說,要「竭力」從那窄門進去。

雖然耶穌並未直接回答「為何只有少數人得救」這個延伸問題,但我們可以從中觀察並推論出幾點。

1. 那些在達到「負責任的年齡」後離世的人,無論是明示或暗示,都已選擇了自己的命運。

2. 神在審判上「遲延」,是因為祂希望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 3:9)。

3. 神沒有義務永遠給予悔改的機會,甚至沒有義務在人尚在世時持續給予機會。那些褻瀆聖靈的人,並不總是當場被處死。

4. 歸根結底,上帝絕不會因將人送往他們所選擇道路的終點而感到後悔。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1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3:25 的比喻中,究竟是誰在敲門?

答:雖然這個比喻並未直接說明,但耶穌強烈暗示,若猶太民族拒絕祂,他們便會叩門卻不被放行。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3:31 中,這些法利賽人為何告訴耶穌,希律·安提帕(大希律之子)計劃殺害祂?

答: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 或許這群法利賽人對耶穌抱有同情,並希望耶穌能平安無恙。

2. 另一方面,也許他們只是想讓耶穌離開。也許這些法利賽人並非特別在意要耶穌死,他們只是想讓耶穌讓開。請參閱下一個問題。《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1-242頁支持這種觀點。

3. 最後,如果他們能向眾人宣稱,耶穌在聽聞威脅後為了保命而逃跑,這將動搖耶穌在百姓眼中作為大能彌賽亞的地位。

關於耶穌可能基於各種動機獲知此事,詳見《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69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5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1頁。

問:路加福音 13:31 是否證明希律·安提帕曾計劃殺害耶穌?

答:不,這節經文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這一點。聖經記載了法利賽人的話語,但並未說明他們所言是否屬實。如今,人們許多時候也會聽到威脅,並在不知其真偽的情況下不得不做出反應。

問:在路加福音 13:31-33 中,耶穌對這項威脅的回應有何深意?

答:我們可以從這節經文中得出三點觀察。

1. 耶穌將希律·安提帕比作狡猾的母狐狸,這並非讚美之詞。當時,狐狸被視為微不足道的動物;無論在當時或今日,狐狸都被視為狡猾的象徵。

2. 耶穌並不懼怕他,也不介意他們將祂的回答轉告給希律。

3. 耶穌知道祂將在十字架上受死,但祂也知道一切都將在天父所定的時機內發生。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4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4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3:35 中,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這句話有何深意?


答:耶穌本可以簡單地說:「你們必須說『奉主名而來的耶穌是蒙福的』,或類似的話。」然而,由於他們不接受耶穌是彌賽亞,耶穌便恩慈地用他們能接受的說法來表達。除非他們認出那位對他們而言尚未被指名的真彌賽亞,否則他們將無法進入天國。

值得玩味的是,耶穌和保羅在傳達真理時「竭盡全力」的態度,與他們在福音內容上絕不妥協的事實形成鮮明對比。

問:在《路加福音》14:1中,為何一位身居要職的法利賽人會允許耶穌在他家中講道?

答:並非所有法利賽人和領袖都反對耶穌——只需問問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尼哥底母便知。事實上,使徒行傳15:5顯示,復活後有足夠多的法利賽人信了主,以致他們在教會中形成了自己的群體。約翰福音12:42也提到,許多法利賽人信了耶穌的教導,但因不願被逐出會堂,只能暗中信。

另一方面,《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25頁認為,這並非出於真誠的友善,而是為了設局陷害耶穌。畢竟,路加福音14:1及以下經文提到,耶穌當時正受到嚴密監視。除非那人未經邀請擅自前來,否則法利賽人為何要同時邀請耶穌和一位需要醫治的人呢?

然而,這已是法利賽人第四次提出安息日議題(路加福音 6:1-5;路加福音 6:11;路加福音 13:10-17),因此耶穌關於安息日的教導對他們而言,確實是一大絆腳石。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6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2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1頁。

問:在路加福音 14:2 中,「水腫」是指什麼?

答:這種病症是指體內積聚過多液體。成因多種多樣,例如心臟左心室功能異常、肝臟或淋巴結問題、紅斑狼瘡,或是接觸有毒物質(如蓼草油)。蓼草是一種常生長在芥菜田裡的雜草,收割時可能會連同芥菜籽一併採收。 詳情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5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5頁。

問:在《路加福音》14:3-6 中,耶穌為何要質詢他們?

答:他們試圖藉著安排一名患有水腫的人在場來設陷阱。水腫可能是由肝臟問題、腎臟問題或癌症所引起。耶穌主動出擊,要求他們表明立場:在安息日行善是否合乎律法。若他們回答「是」,那麼《摩西五經》中未明令禁止的善行便被允許;若他們回答「否」,這將顯明他們內心的真實意圖:專注於條文規則,而非為神行善。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2頁。

問:在《路加福音》14:7-11 中,耶穌關於「坐在最低的座位」的教導有何要點?

答:首先,座位並不重要,人的尊榮也不重要。相反地,我們應該謙卑,並專注於取悅神。神賜予我們的尊榮,遠比任何人的尊榮都要重要得多。

當孩子們爭論誰該坐在車子的前座時,這段經文是與他們分享的好材料。

問:在《路加福音》14:7-11中,耶穌為何在糾正法利賽人關於安息日治病的問題後,隨即向他們講授關於「坐在最低位」的教導?

答:我們可以推測有幾個原因。

1. 法利賽人的教導核心,在於渴望被尊榮並獲得尊榮。他們制定這些關於安息日的規條,真的是出於對神的愛嗎?不,他們是為了追求宗教上的尊榮。耶穌暗示人不應追求宗教上的尊榮,而應讓神來賜予尊榮。

2. 既然法利賽人無法證明耶穌在安息日藉著神的權能治病是錯的,他們就該謙卑下來,停止反對耶穌。

問:在路加福音 14:12-15 中,耶穌關於邀請窮人、殘廢、瘸子與瞎子的教導,其重點為何?

答:當時的社會並不認為這些人是參加宴會的理想人選。他們不適合從事體力勞動,而且通常也無力回報恩情。我們可以從中推斷出三個教訓:

1. 其中一點是,神常常揀選並使用那些我們認為不夠理想的人。

2. 這些人往往意識到自己並不完美,因此更可能倚靠神,並將榮耀歸給祂。

3. 然而,事實是我們所有人都不完美。若將神的公義標準比作身體健康,那麼除了神之外,我們所有人都是殘缺的、失明的,既無財富也無任何盼望。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中的難處與表面上的矛盾》第117-118頁。

問:在《路加福音》14:16-24 中,耶穌在筵席上講述的「筵席比喻」,其用意為何?

答:當一位宴會賓客為在場所有將在天國進餐的人誦念祝禱時,他假設在場每個人都將在天國進餐。 耶穌指出,並非在場的每個人都將在天國裡進食。耶穌的話是否仁慈?若細想,倘若耶穌默許在場所有人皆無問題且必將在天國裡進食——而實際並非如此——那將是最不仁慈的。因此,是的,有時聽起來嚴厲的話語,反而是你能說出的最仁慈之言。

由於耶穌的聽眾對世人舉辦的筵席頗為熟悉,耶穌便向他們講述了一個關於上帝及其筵席的比喻。若能參與上帝的筵席,那將是何等美妙;然而,令人遺憾的事實是,大多數人拒絕了這份邀請。正如筵席的主人可以邀請賓客,而賓客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一樣,上帝也誠摯地邀請所有人分享祂的恩典,而人們同樣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經文記載,所有人都拒絕了第二次的邀請。 在當時的文化中,人們通常會很早就發出邀請,之後再發出第二次邀請作為提醒。他們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藉口,有些相當牽強,但事實是,宴會主人邀請了那些根本不想來的人。如果某人的婚事迫使他不得不婉拒,那麼為何在第一次邀請時沒有提出這個理由呢?有人會拒絕一場極其盛大的世俗宴會的邀請,這聽起來似乎難以置信,但這種事確實發生過。

同樣地,對天使而言,有人會拒絕上帝向每一個人所作的極其慷慨的邀請,這恐怕也難以置信,但這種事確實發生過。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2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8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74-575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2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26頁。

問:在《路加福音》14:16-24 中,為何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22:1-10 的比喻相似,卻又不完全相同?

答:請記住,耶穌的教導持續了近三年,這段時間遠比一個人閱讀四福音書所需的時間要長得多。耶穌很可能在一個城鎮講了一系列講道,然後移師到下一個城鎮,再講述一系列類似的講道。這些講道雖然相似,但並非完全相同;或許耶穌面對的聽眾略有不同,因此稍作調整。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9頁。

問:在《路加福音》14:23中,既然主人強迫人們進來,這是否證明人們沒有自由意志來跟隨基督?

答:這並不能證明這一點,正如它也不能證明那些未受邀請的人沒有跟隨神的責任一樣。

顯然,這則比喻中沒有人會認為主人是派出一支軍隊,用鎖鏈捆綁人們,並將這些人當作奴隸帶到他的筵席上。相反地,在這則比喻中,「強迫」一詞意指強而有力的勸說。

若有人試圖利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人沒有自由意志,這種嘗試只會適得其反。原本受邀的賓客雖然收到了邀請,卻沒有前來。因此,最初的邀請可說是「徒勞無功」。 此外,倘若世上有人渴望前來,卻未獲邀請,懷抱這份渴望難道有錯嗎?有些非基督徒也希望上天堂——儘管是按照他們自己的條件,而非上帝的條件。

請注意,格蘭維爾·夏普法則有例外情況:路加福音 14:23 和以弗所書 2:20。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 2064 頁。根據提多書 2:13 遵循格蘭維爾·夏普法則,支持「大災難後被提論」。

問:在《路加福音》14:24中,為何那些被拒絕的賓客沒有人獲得第二次機會?

答:神確實常賜予人多次機會,但這有其限度。雖然機會的數量並非這則比喻的重點,但神並無義務必須賜予任何人多次機會。

問:路加福音14:25-35關於「計算代價」與「主權」教導了什麼?

答:人在承諾跟隨基督之前,應當先被叮囑要「計算代價」。一方面,當耶穌來到撒該面前並宣告他得救時,撒該根本沒有時間先整理好他的房子,或是整理好他的生活。另一方面,路加福音 14:25-35 糾正了這種誤解,即耶穌寧可要一座半成品的塔,也不願一無所有。 人沒有能力靠自己整理好生命,因此我們在生命尚未被整理好之前就來到耶穌面前;但我們必須懷著決心來到耶穌面前,願意讓祂來整理我們的生命。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6頁。

問:在路加福音 14:26 中,耶穌的門徒該如何「恨」他們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和兄弟呢?

答:根據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及其文化背景——基於摩西律法——這應被解釋為「愛得較少」。耶穌並非要他們違背神的話語;《出埃及記》20:12 吩咐要愛父母,而《以弗所書》5:25 後來也吩咐要愛妻子。 例如,《申命記》21:15 提到某人愛其中一位妻子勝過另一位時,所用的詞就是「恨」。《創世記》29:31 雅各愛拉結勝過利亞時,也使用了類似的措辭。《馬太福音》10:37 表明耶穌的重點在於:我們不該愛父母勝過愛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75-476頁、《聖經解答大全》(The Complete Book of Bible Answers)第56-57頁、《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27頁,以及《聖經難題與表面矛盾》(Bible Difficulties & Seeming Contradictions)第116、210頁。

問:在《路加福音》14:26中,耶穌關於父母的教導與律法有何關聯?

答: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1. 耶穌的聽眾都熟悉摩西律法中關於父母的規定,而耶穌也深知這一點。

2. 耶穌的重點在於取得平衡。愛神是第一條誡命,愛人如己是第二條,而非相反。

3. 若你對父母、子女或任何人的愛與忠誠,超過了對神的愛與忠誠,你的優先順序就需要調整。即便是美好的事物,也有可能成為偶像。

問:在路加福音 14:28 中,人們該如何計算跟隨耶穌的代價,以及不跟隨耶穌的代價?

答:半心半意地跟隨耶穌,或是試著跟隨祂一陣子後又回頭,根本毫無益處。有位非基督徒來參加聖經研習時曾問我:「如果我不讓耶穌成為我生命的主,基督教對我會有任何益處嗎?」我回答說,除了某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之外,基本上沒有。這是一切或一無所有。你必須將生命全然交給耶穌。 當我們傳講福音時,必須同時傳講「計算代價」的道理。耶穌所譴責的,正是那些半心半意的跟隨者。

約翰·加爾文曾說:「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了什麼?我在基督裡得到了萬有。」亨利·德拉蒙德則說:「進入天國的入場費是零:而每年的會費卻是一切。」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8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3頁。

問:在路加福音 14:31-32 中,這場戰爭指的是什麼?

答:這會是聽眾心中的疑問,因為當時希律王有可能會對他的岳父亞利達發動戰爭。但耶穌的比喻超越了這一點,指出一般而言,開始做自己無法完成的事是沒有益處的。事實上,開始做卻無法完成的事,可能比根本不開始還要糟糕。 倘若你實際上根本無法獲勝,那麼放棄那份嚮往中的潛在勝利,或許反而是更好的選擇。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567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4頁。

問:在《路加福音》14:34-35中,耶穌所說的「鹽若失了味,只合丟在糞堆裡」,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鹽一般而言能提供生活必需品,並用於調味和保存食物。若因混入泥土或其他原因而失去鹹味的鹽,便幾乎毫無用處。剩下的鹽若放在糞堆上,會使糞堆分解得更慢,從而減少濃烈的惡臭。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577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2頁。

問:在《路加福音》14:34-35 中,當今有些基督徒會以何種方式「失去鹹味」?

答:從自然層面來看,高品質的鹽價格昂貴。據說在後世非洲城市廷巴克圖,一磅鹽的價值等同於一磅黃金。「鹽味」可能因幾種原因而喪失價值:一是可能含有少量味道不佳的雜質;二是可能被惰性且無味的填充物稀釋,以致雖然外觀不變,但因被稀釋,連原本好的部分也變得一文不值。

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有人可能在事工上辛勤耕耘,但哪怕只有一絲不誠實、貪婪或情慾,都足以摧毀他們的見證。又或者,有人在有空時熱切地服事神,但由於工作繁重、生活節奏緊湊、娛樂活動或其他因素,他們卻表現得彷彿有許多比服事神更重要的事要做。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7-1428頁。

問:在《路加福音》15:1-32 中,這三個比喻有什麼共同點?

答:這三個比喻都與「迷失」以及「被尋回的喜樂」有關。那「99隻加上1隻迷失的羊」的比喻,顯示神會尋找迷失者,而尋回那一隻的喜樂,遠勝於那99隻已無需再被尋找的羊。那「9枚加上1枚迷失的銀幣」的比喻,則顯示神會極其徹底地尋找,且 會因尋回迷失者而歡喜。 浪子回頭的比喻則表明,上帝會赦免並接納那些迷失與悖逆的人。當然,當我們尋求上帝的心意時,也盼望我們對他人的愛與態度,能反映出上帝的愛與態度。

在《路加福音》第15章中,神希望我們能像祂一樣,對失喪者懷有憐憫之心。而在《路加福音》第16章中,神希望我們能為失喪者著想。

問:在路加福音 15:1-32 中,重點是什麼?是迷失、悔改,還是喜樂?

答:這些比喻的主旨是悔改還是喜樂?經文並未提及那隻迷失的羊或那枚迷失的銀幣曾悔改,因此這些比喻的主要重點是喜樂,而非悔改。 法利賽人儘管研讀經文甚深,卻未能領會神的心意。因此,當法利賽人憑著自以為義的態度,批評耶穌與罪人來往時,耶穌實質上是透過講述三個關於喜樂的比喻來回應他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3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4頁。

問:在路加福音 15:1 中,我們該如何讓自己對「大罪人」顯得「平易近人」,讓他們知道我們愛他們,儘管我們並不贊同他們的所作所為?

答:向他們展現你尊重他們、愛他們、關心他們,並且願意花時間幫助他們。雖然與他們相處是好事,但切勿在與他們相處時參與任何有違道德的行為。

不過,關於我們自己,有幾點需要我們認清:

1) 有時我們可能傾向於與那 99 隻「義羊」廝混,而非懷著尋回迷羊的心志。

2) 因與罪人來往,你的品格可能會受到批評。

3) 有時,遠離他們對你來說是最好的選擇。有一次,一位基督徒女孩被一位無神論者私下邀約發生性關係。女孩雖然拒絕了他,但仍對他保持友善。她是否應該避開他,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他認為她的友善仍是一種邀請,那麼她就應該避開他。

4) 有時非信徒可能會拖累我們,或引誘我們去做不敬虔的事。雖然聖經說要抵擋邪惡,但從未說要抵擋試探;而是要逃避試探。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28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3、1214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2頁。

問:在《路加福音》15:2 中,今日信徒應在何時與罪人同桌用餐,又應在何時避免與他們同桌?

答:舊約並未明文禁止與非信徒同桌用餐,但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遵循自身傳統,不與非信徒同桌,正如《使徒行傳》10:28 和《加拉太書》2:12-14 所示。然而,《加拉太書》2:12-14 表明我們應當與所有人同桌用餐,唯一的例外情況如下:

1. 《帖撒羅尼迦後書》3:10 指出,若有人不肯工作,就不該吃飯。

2. 《帖撒羅尼迦後書》3:14 說,我們不應與那些自稱是信徒,卻選擇違背保羅所寫之話的人有任何來往。

3. 《約翰二書》7-11節指出,那些行詭詐的人不應被接納進入我們的家門。

4. 《哥林多前書》5:9-13 指出,雖然我們可以與不道德的人、貪婪的人、盜賊或拜偶像者來往,但若他們自稱是基督徒,我們就不應與他們同桌用餐。

問:在《路加福音》15:8-10中,那位婦人是如何遺失並尋回那枚銀幣的?

答:這個比喻暗示那十枚銀幣就是她所有的財產。這裡的銀幣很可能是德拉克馬,相當於一個第納爾,即一名勞工一天的工資。這些銀幣可能是作為嫁妝所贈送的,而婦女可能會將銀幣戴在頭上作為頭飾。如今在印度,情況與此有些相似,那裡的婦女可能會佩戴嫁妝中獲得的金飾。

如果那名婦女認為是在屋裡弄丟的,她會不遺餘力地清掃地板,而銀幣可能會在掃地時撞擊到某物而發出叮噹聲。

《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578頁指出,這名婦人並非在正式邀請鄰居前來慶祝;而是她滿懷信心,預期鄰居們自會前來。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82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3、1214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4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2-993頁。

問:在路加福音 15:12-13 中,為何有些孩子——即使是信徒的孩子——也會淪為浪子?

答:這可能是至少八個因素的綜合結果。

1) 感到受限,必須遵守一些在人生現階段可能並非自願選擇的標準。

2) 受放蕩生活的誘惑。

3) 覺得「隔壁的草總是更綠」。

4) 同儕壓力,或迫害:無論是社會層面的,抑或更嚴重的。

5) 精神疾病

6) 令他們希望或期待落空的失望。

7) 害怕錯失良機,認為自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才能充分滿足當下生活中的一切渴望;他無法等到父親過世之後。

8) 未能考慮到其罪惡行為可能帶來的沉重代價。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3頁。

問:在《路加福音》15:17-18 中,兩個兒子和父親分別代表誰?

答:父親象徵著上帝的心意。父親不僅接納了浪子,也誠懇地勸誡了大兒子。

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5頁,大兒子代表法利賽人。對於那些批評耶穌與罪人同桌用餐的人來說,這個比喻會令他們感到刺痛。但這也可以泛指任何將自己的善行與宗教置於愛人之上的人。

關於小兒子,有幾種解讀。《信徒聖經註釋:新約》第244頁指出,小兒子實際上象徵背道而去的人,因為他在要求繼承家產之前本是父親的兒子。另一方面,此處的重點不在於救恩,而在於父親的愛。較普遍的看法是,小兒子代表任何迷失的人。即使他可能曾有宗教信仰,但他仍是迷失的。

問:在路加福音 15:17-18 中,浪子是真心悔改了,還是單純因為飢餓?

答:路加福音15:14提到發生了饑荒。饑荒期間,異國的人們既不想要他,也不重視他,他們只是出於憐憫才給他豬食,但也許是為了用這種低劣的食物來勸他離開。對一個猶太人來說,不得不從事餵養豬隻的工作是極其羞辱的。在那裡既沒有食物,也沒有愛,更沒有任何改變的希望。 希伯來語的慣用語「回過神來」隱含著悔改之意。這兩種情況都有可能。飢餓確實是原因之一,但飢餓也可能驅使人悔改。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8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80-581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7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5:20-24 中,父親為何接納浪子回來?他是否應該這麼做?

答:父親在兒子走近之前就看見了他;由此可見,父親一直都在等待他的歸來。父親接納浪子純粹出於憐憫,因為他愛他。兒子先前所做的任何善行都已不復存在。 兒子雖然辜負了父親並表現出不敬,但父親仍無條件地寬恕了歸來的兒子。那場筵席或許是為了向僕人、鄰居及其他人士表明這兒子是誰,以及他已重獲接納。

一位西方基督徒曾向中東地區的許多人講述這個比喻——他們既非基督徒,也不熟悉這個比喻——並詢問他們:「如果兒子要求分得遺產,會怎樣?」得到的回答包括:「這種 情況絕不會發生」,以及「如果我的兒子這麼說,我會揍他一頓。」另有一位男士表示,他聽說過類似的事情,結果父親在一年內因心碎而離世。

父親並無義務接納兒子回來,因此沒有任何依據表明他「應該」這麼做。然而,父親有權展現慷慨,而他也恩慈地接納了兒子回來。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582頁。

問:在《路加福音》15:25、29-30中,大兒子的說法有道理嗎?

答:答案取決於一個人是否認為金錢和財寶比人更重要。大兒子認為父親應該因為他的辛勞而愛他。大兒子雖然迎回了一位兄弟,但他顯然並不重視這件事,甚至不如多一頭肥牛犢來得重要。大兒子對公平的執著,連一頭肥牛犢都不放過,暴露了他內心缺乏愛。 請注意,大兒子並沒有說「我的弟弟」,而是說「你這個兒子」。

有人曾說,有些人利用人卻愛人,而另一些人則愛物卻利用人。當一位真正的基督徒甚至開始愛物勝於愛人時,他的觀點就遠離了神所期望的。所謂「物」可以包括物質財富、知識、儀式,甚至宗教。經文告訴我們,唯一比人更值得我們去愛的,就是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76-477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5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5頁。

問:在路加福音 15:28 中,耶穌針對大兒子的反應想表達什麼?

答:擁有九十九隻羊的牧羊人生活富足,而僅有十枚銀幣的婦人則相當貧窮。但除此之外,這三個比喻其實相當相似;直到我們讀到路加福音15章28節為止。那九十九隻羊和那九枚從未遺失的銀幣,都沒有抱怨或生氣。父親接納浪子歸來,並非出於公義,而是出於憐憫與愛。 父親所用的詞彙在原文是「我的孩子」(teknon),比「我的兒子」更顯溫柔。即使在今天,有些人仍比憐憫與愛更重視公義與懲罰。兩者都有其存在的空間,但根據《雅各書》2章13節,憐憫勝過審判。

那位哥哥最終是否回心轉意並一同慶祝呢?耶穌並未提及,這是他刻意為之。耶穌實質上是在問法利賽人:你們的心究竟在哪裡?你們是否願意回心轉意,與神同心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84-985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7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3頁。

問:在路加福音 16:1 中,那個富人/主人是指耶穌、天父,還是其他人?

答:沒有任何線索將那位主人與耶穌或天父聯繫起來。這僅僅是一位富人,而耶穌是藉著一個自然的情境來闡明一些人生教訓。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7頁。

問:在路加福音 16:6-9 中,管家究竟是如何不誠實的?

A:這名管家(或稱家務財務經理)在比喻開始前就被發現「揮霍」主人的財物,因此早在比喻展開之前,他便已不誠實或疏於職守。 或許他曾承諾會盡力管理主人的財物,卻並未將主人的最佳利益放在心上。因此,管家的不誠實行為發生在減免帳單之前,儘管主人事先並不知曉帳單已被減免。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87頁所述,昆蘭古卷中曾使用過這個確切詞彙,其意指「世俗的」或用以描述該時代的特徵。

問:在《路加福音》16:6-8中,為何那個不誠實的管家會受到稱讚?

答:要理解這個問題,必須了解一些文化背景。雖然以色列人曾受命不可在借貸時向彼此收取利息(利未記 25:35、出埃及記 22:25),但當時的現實情況是,他們普遍這樣做。此外,向外族人收取利息則是被允許的(申命記 23:20)。

管家歸還了100罐橄欖油中的50罐,以及100桶小麥中的20桶。《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761頁指出,當時穀物的市場利率為25%至33 1/3%。80桶小麥加上25%的利息,即為100桶。 我曾聽過一種教導,指橄欖油的利息為100%,但我未能證實此說法,儘管《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36頁也將此列為一種理論。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88頁指出,100容器的小麥是相當龐大的數量:根據《耶雷米亞斯〈耶穌的比喻〉》第181頁所述,這相當於約100英畝的收成。同樣地,《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8頁提到,當舊約律法明文規定不得收取利息時,那位僕人卻在減免所收取的利息。

因此,在給予這些「折扣」時,管家或許並非在欺騙主人,而是剔除了他本就不該向同為以色列人的債權人收取的利息。關鍵在於,管家並非試圖重獲職位;他早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管家是試圖討好債權人,以便他們考慮僱用他。

至於主人是否知曉這些「折扣」,《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30-1431頁指出,主人是知情的,而且他(或許是心不甘情不願地)稱讚了管家這份先見之明。 《聖經知識》 註釋:新約第246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87頁,也指出那位富人知情,卻仍因管家機智而稱讚他。

有時當企業或投資者瀕臨破產時,銀行會任意將貸款金額稍微調低一些。與其一無所獲僅剩抵押品,不如少拿一點錢,但避免被強制拍賣。

問:在路加福音 16:9 中,信徒該如何運用金錢來結交朋友?

答:那位不誠實的管家當時看似慷慨,並非出於無私的利他主義,而是冷酷的務實主義。當信徒體認到世上財富的暫時性價值時,就更應願意為福音的緣故捨棄財富。正如著名的基督教宣教士暨殉道者吉姆·艾略特(Jim Elliot)在他的日記中所寫:「捨棄自己無法持守之物,以換取自己永不失去之物的人,絕非愚昧。」

《聖經中的艱深話語》第477-478頁補充道:「『你們看,』耶穌說,『世俗之人,心無他念,只顧現世生活,有時反而比那些只顧來世的人——『光之子』——表現得更明智、更有遠見。他們會利用物質財富為今生的未來做準備;為何『光之子』不能利用它來為永恆的未來做準備呢?……』」

問:在《路加福音》16:9中,若你發現自己在神眼中已經不公義或不忠心,此時該做什麼才能討神喜悅?

答:認清自己的罪並向神求赦免是個很好的開始,但還不盡於此。或許你也應該向那些被你得罪的人道歉。此外,在可行之際,應予以賠償,將你直接或間接因自身行為而剝奪的財物歸還給他們。

問:在《路加福音》16:9中,試想如果你的客戶、供應商和商業夥伴總是公平對待你——即使你並未察覺不公之處——且總是對你說真話,那該有多好。你該做些什麼才能成為這樣的人呢?

答:協商交易是沒問題的,也不必把你知道的一切都告訴所有人。但你不該說謊,即使那是人們所謂的「善意的謊言」。為了爭取好條件而嚴厲討價還價是沒問題的,但如果你的談判對象正處於走投無路的境地,就有一個界線——你可能會超越「爭取好條件」的範疇,而淪為利用對方絕望的行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是否屬於那種你自己願意為其工作、受其管理,或與之做生意的人呢?

這樣做並不保證你會變得更富有。但這樣做,你將更能取悅上帝。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4頁。

問:在《路加福音》16:9中,我們該如何更深刻地記住,我們只是神所賜福之物的管家,而非擁有者?

答:首先,想想你有哪些比他人更優越的恩賜或才幹,是憑你應得的?你根本沒有任何一項是憑自己應得的。接著,想想你有哪些財物或金錢是脫離了神的恩典而擁有的?你或許透過努力工作獲得了一些成果,也成就了一些事情,但究竟是誰讓你擁有那樣的能力與處境,使你的辛勞得以有所回報呢?

其次,想想你目前擁有的地上祝福還能持續多久。有人說,葬禮的靈車後面不會跟著搬家貨車。正如《傳道書》2:18-19 所說,這些終將消失,轉交給他人,而他們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明智地使用這些祝福。

最後,要相信《箴言》8:10-11所說,智慧勝過金銀。將你所有的閒暇時間與精力,都用來尋求神的智慧與祂的國度,而非金銀。你所擁有的財富並非目標;它們只是幫助你達成「事奉神並拓展祂的國度」這個目標的工具。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4-995頁。

問:在《路加福音》16:14中,為何那些愛錢的法利賽人會嗤笑耶穌?

答:《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6頁對此闡述得十分精闢,指出耶穌是個窮人,身邊跟隨的也是窮人,祂試圖教導他們關於金錢的道理。福音書中六分之一的經文都涉及金錢。在路加福音中,40則比喻中有18則與金錢有關。法利賽人認為,同時侍奉金錢和上帝是相容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8頁。

問:在《路加福音》16:15及以下經文中,有哪些世人極為看重、卻在神眼中被視為可憎之事?

答:世人往往推崇某些不誠實的行為和精明算計。在《盜海XX》系列電影中,那些從賭場竊取數百萬的團伙被塑造成「英雄」;在《小黃人》系列電影中,那些偷竊他人財物的人被描繪為「好人」。有時,人們若做出財務上不當或可疑的行為,卻能逍遙法外,反而會受到敬仰。 《詩篇》49:18及以下經文指出,若你為自己謀得利益,人們便會稱讚你。 然而耐人尋味的是,若這些人犯了錯或被抓到,便會被斥為惡棍。這幾乎就像人們並非因其道德品格而敬仰他們,而是出於嫉妒。顯然,金·卡戴珊是在拍攝了一場性愛場面後才一舉成名的。那麼,你看過幾集《卡戴珊家族》的電視劇呢?如果觀看集數不為零,你為何要這麼做?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5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32頁。

問:在《路加福音》16:16 和《馬太福音》11:12 中,「天國」在這些經文中是主動在做某事,還是被動地承受某事或遭受某事?

答:首先說明一些文法,接著提出三種觀點,最後給出答案。

《聖經難解之處》第479-480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9頁指出,此處的希臘文動詞存在歧義。 它既可以是主動態,例如「天國正迫切地邀請所有人前來」;也可以是被動態,例如「人們正努力進入天國」,或是「天國正遭受暴力……」,又或是「人們正強行闖入天國」。

1) 主動態:「天國正急切地邀請所有人前來。」《NET聖經》採納此觀點,《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9頁亦指出,此觀點最具說服力。

2) 被動:每個人都在試圖進入。 《信徒聖經註釋》第1432頁支持此觀點。

3) 被動且帶有暴力:人們正使用世俗的暴力試圖進入。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7頁及大多數譯本均持此觀點。

解答:馬太福音 11:12 兩次使用「暴力」一詞,並指出人們是主動且使用暴力的。在法利賽人的語境中,這是對那些試圖使用暴力或世俗手段進入天國的宗教人士的批評。路加福音 16 章全篇都與忠心與貪婪有關,而路加福音 16 章特別提到法利賽人,因為這些事情也與他們息息相關。

問:在路加福音 16:16 及以下經文與馬太福音 11:12 中,有些人是如何試圖強行進入神的國/天國的?

答:《信徒聖經註釋》第1432頁指出,路加福音16:16周邊的上下文完全是關於法利賽人及其貪婪與貪吝的虛偽。無論人們是試圖進入神的國度,還是試圖摧毀施洗約翰所傳講的國度,這一點都成立。 《信徒聖經註釋》第1244頁指出,施洗約翰的講道引發了強烈的反應。

理解此處所指的「國度」至關重要。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所有強行進入的人都會得救,而是指他們正試圖為自己爭取在神於地上顯明之國度中的地位。

其應用在於:我們必須同時考量手段與目的。有些人渴望上天堂——這本是好事——但他們卻試圖運用世俗的手段來達成此目標。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79-480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828頁。

問:在路加福音 16:17 中,既然天地消逝比律法中最微小的一條還容易,為何基督徒可以吃豬肉、駱駝肉和貝類,又為何不再進行動物獻祭了呢?

答:耶穌在此廢除了舊約律法。

飲食方面:耶穌在《馬太福音》15:10、17-20 及《馬可福音》7:14-15 中說,使人污穢的不是進入人裡的,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

馬可福音 7:19 進一步指出,耶穌藉此宣告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

在《使徒行傳》10:12-16中,一位神的天使吩咐彼得宰殺並食用以往被視為不潔的動物。

穆斯林應該能理解這一點,因為穆罕默德在食用駱駝肉時,同樣沒有遵守舊約律法。

獻祭:以色列人本應實踐獻祭;可惜對許多人而言,這已淪為一種喪失了原意的儀式。正如《希伯來書》7:23-10:26 所示,獻祭對基督徒而言,其重要性不亞於——甚至更勝於——對以色列人而言。我們同樣需要獻祭,而我們的獻祭已由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成就了。

問:在《路加福音》16:19中,為何那位富人常被稱為「迪維斯」(Dives)?

答:由於這則比喻中提到了拉撒路(Lazarus)的名字,某些傳統便將那位富人稱為「迪維斯(Dives)」。然而,「迪維斯」僅是拉丁語中「富人」一詞的譯名。

拉撒路(Lazarus)是希伯來名字以利亞撒(Eleazar)的希臘形式,意為「神已幫助」。哈迪斯(Hades),希伯來文為「陰間」(Sheol),即墳墓。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十次。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92頁。

問:在《路加福音》16:19-31中,這個比喻的主要要點是什麼?

答:耶穌當時正在講述關於金錢的比喻,並接著講了另一個比喻。許多猶太人認為物質財富是蒙神喜悅的標誌。若聽說一位富有的猶太人會下地獄,對他們來說無疑是極大的震撼。

其中有三個要點。

1) 死亡的不可逆轉性,以及死後的意識。

2) 敬虔之人比那些不關心窮人的不敬虔之人更蒙福。

3) 聖經已為人們提供了充分的指引。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6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33頁。

問:在《路加福音》16:19-31 中,耶和華見證人如何解釋拉撒路與那富人的故事?

答: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433頁,這個比喻駁斥了「靈魂沉睡」的說法。然而,耶和華見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這是我從一位耶和華見證人口中聽到的說法,其中部分內容我也曾在書面資料中見過。請做好心理準備,因為這解釋相當奇怪。

那個富人代表法利賽人(或神職人員/祭司)階層,他們因忠心的僕人階層(跟隨上帝的人)而感到羞愧。狗代表假教師,麵包屑則象徵上帝的教導。路加福音 16:24 中的「一生」意指他們在律法體系下生活。 「死亡」並非指肉體的死亡,而是指地位的改變。拉撒路被天使接走,而那位被埋葬的富人,意味著他們改變了狀態,這件事要麼發生在耶穌的靈以屬靈的身體復活之後,要麼發生在五旬節。(我對此還不太清楚。)此處的「折磨」並不包含其他經文中所指的肉體不適與拘束之意,而是指因敬虔的傳道人對他們說出惡言而產生的精神痛苦。 既然[據稱]被燒的人並不渴求水,那麼這火便不是字面上的火。「大鴻溝」僅僅是指整個群體無法跨越,儘管個別人可以跨越。

正如《當邪教信徒提問》第149頁所述:「由於這段經文如此明顯地支持死後仍有意識的存在——以及惡人在死後會經歷有意識的痛苦——耶和華見證人便不遺餘力地重新詮釋它。」

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針對《路加福音》16:19-31,對耶和華見證人的詮釋有何回應?

答:回答中需考量以下四點。

1. 說希臘語的早期基督徒一致相信,不敬虔之人死後會遭受有意識的折磨。除了早期基督教文獻外,只需閱讀《馬太福音》13:40-42,50、《啟示錄》20:10 以及《啟示錄》14:9-11 即可

2. 猶太人也持相同信念。這點可由《以諾書》第一卷 22:1-4、《摩西升天記》10:10、《以斯拉下》7:36、《猶滴記》16:17 以及《所羅門詩篇》3:13 所證實。具體引文請參閱關於《路加福音》23:43 的討論。 根據《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589頁所述,拉比們認為陰間(Sheol/Hades)分為兩部分,中間由一道牆隔開,寬度約為一掌或一指寬(參見韋伯《塔木德教義》,第326頁及以下)。

3. 耶穌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來斥責或糾正這些據稱錯誤的信念。事實上,耶穌在未加以糾正的情況下使用了這些說法,從而默許了它們。 此外,耶穌所使用的術語:「亞伯拉罕的懷中」和「樂園」,實際上正是猶太教《塔木德》中所使用的術語。

4. 耶穌要麼是透過認同所謂「死後仍有意識」的虛假信念來欺騙他們,要麼就是將當時普遍被理解為真實的事物當作真理來使用。

我曾向兩位耶和華見證人的傳教士舉過一個例子,正好說明這一點。

假設某天我拿起一本《耶和華見證人》的《覺醒》雜誌,裡面講述了兩個男孩的故事。 其中一個男孩長大後信奉上帝,死後獲得了美好的安排;另一個男孩長大後卻拒絕上帝,死後轉世為一隻昆蟲。接著,我問他們是否認為我會在《覺醒》雜誌上讀到這類內容,他們回答絕對不會,因為輪迴並非出自聖經。 我表示同意,但隨後問道:難道他們不會試圖利用輪迴這種虛假教義,來證明一個真實的觀點——也就是人應該跟隨上帝嗎?他們強烈反對,表示那樣做是欺騙。我雖同意,但接著說:如果「不敬虔之人死後仍有意識」是虛假教義,那麼他們豈不是在說耶穌也正是這麼做的嗎?

問:路加福音 16:19-31 向我們揭示了什麼關於窮人的真理?

答:這段經文是對許多(但並非所有)富人的嚴厲斥責。那個富人在死前被稱為「富人」三次,但他和拉撒路死後,就不再被稱為「富人」或「窮人」了。「拉撒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蒙神幫助」,然而他卻窮困潦倒,甚至連狗都來舔他的瘡痍。 狗的唾液比人類的更具殺菌作用,因此就連流浪狗對拉撒路的幫助,都比那位富人對他的幫助更多。窮人、囚犯和受壓迫者或許在我們眼中是隱形的,但在神眼中卻絕非如此。同樣地,這個世界上某些被奉為偶像的人,在神眼中或許是可恥的。 我們不該欽羨那些過著連神都厭棄的生活的人。但願我們能用神的眼光來看待人與事!

問:路加福音16:19-31向我們揭示了什麼關於富人的真理?

答:經文並未明確指出財富是邪惡的,因為它特別提到在樂園裡的亞伯拉罕,而無論以古代或現代的標準來看,亞伯拉罕都是一位極其富有的人。然而,許多富人卻陷入達雷爾·博克(Darrell Bock)所稱的「麻木不仁的昏迷」之中,甚至無法看見自己豪宅大門外的窮人。那個窮人拉撒路,在富人眼中幾乎是隱形的。 若不謹慎,財富會損害你的視力與聽力,使你對窮人視而不見,對受壓迫者的呼求充耳不聞。但無論你擁有多少財富,若你在屬靈層面上能比現在看得更清楚、聽得更清楚, 那麼,你能採取哪一步行動來幫助窮人、囚犯和受壓迫者,讓他們知道自己並未被遺忘,且有人關心他們並願意幫助他們呢?

問:如果《路加福音》16:20-25 是一個比喻,為什麼它是唯一一個提到人名的比喻?

答:雖然人們可以就這段經文是否完全符合比喻的定義而吹毛求疵,但拉撒路的名字在這個比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除了拉撒路之外,這個比喻中沒有其他人被賦予名字;拉撒路看似微不足道,但上帝知道他的名字。拉撒路的意思是「蒙上帝幫助」,然而我們看到他在今生既未從上帝、那富人,也未從任何其他人那裡得到多少幫助。 經文甚至沒有告訴我們拉撒路是否得到體面的安葬,但他卻因進入亞伯拉罕所在的樂園,而獲得了遠比這更好的幫助。路加福音16章24節中,那富人知道拉撒路的名字,因此他至少隱約意識到,在自己豪宅大門外不遠處,有個名叫拉撒路的人存在。然而,那些在富人眼中(甚至不幸地,或許在我們眼中)看似無形的人,在神眼中卻是被認識且重要的。 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我們应当尊重所有人,無論他們在現今的世界中是否受到尊榮。

「拉撒路」(Lazarus)及其希臘文形式「以利亞撒」(Eleazar)都是常見的名字,聖經中並未說明為何這位乞丐會與馬利亞和馬大同名。然而,這或許是一種預示。當拉撒路日後從死裡復活時,或許會有人想起曾聽過這個比喻,以及那富人請求讓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懇求。

問:在路加福音 16:25 中,亞伯拉罕對那富人的稱呼有何深意?

答:此處的希臘文是「teknon」,意為「孩子」,而非「我的兒子」。這是一個溫柔、親切的詞彙,但並不意味著亞伯拉罕在說那富人是他自己的孩子或後代,即使那富人是猶太人也是如此。

問:在路加福音 16:26 中,受苦之地與樂園之間的那道「大鴻溝」指的是什麼?

答:這是上帝在天堂(樂園)與地獄(監獄)之間所設的深淵。這是新約中唯一使用這個希臘文「chasma」一詞的地方,我們必須記住,許多我們每天朝夕相處的人,死後將會身處這道大深淵的另一邊。 C.S. 路易斯在其關於天堂與地獄的小說《大離婚》中推測,地獄中的人可以前往天堂,但幾乎沒有人會選擇這麼做。然而,《路加福音》16:26 卻與 C.S. 路易斯的這項推測相矛盾。《猶大書》7 節和《馬太福音》25:46 也指出,他們的刑罰是永恆的。

耐人尋味的是,那個富人從未要求離開,他只求得些緩解。隨後,他請求——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命令——亞伯拉罕派拉撒路去警告他的弟兄們,實質上是在說:「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請把證據送給我的弟兄們。」

順帶一提,「樂園」一詞在新約中僅出現三次。倘若地獄中有人能傳達訊息,他們會說些什麼呢?首先,那個富人希望減輕自己的痛苦。 其次,那富人希望傳達訊息,讓他的兄弟們能避開他所在之處。就連這個身處地獄的人,也希望有人能向他人傳揚福音。另請注意,那富人能看見亞伯拉罕和拉撒路,但經文並未提及拉撒路能否看見那富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80-482頁。

問:在路加福音 16:31 中,耶穌所說的「即使有人從死裡復活,他們仍不肯信」,這話是什麼意思?

答:這既是对他们当时态度的觀察,也是對他們對耶穌復活之反應的預言。值得注意的是,亞伯拉罕仍稱那富人為「孩子」。當然,不久之後,耶穌甚至透過使馬利亞和馬大之弟拉撒路復活(約翰福音 11:45-53 及 12:10-11),證實了這一點。

問:在《路加福音》16:31中,亞伯拉罕是否在天堂,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85頁所言?

答:不,聖經並未說明亞伯拉罕身在何處。雖然亞伯拉罕和拉撒路身處一個舒適的地方,但許多基督徒會教導說,他們當時尚未在天堂,而是在一個「暫居之所」——耶穌曾告訴祂右邊的那位強盜,他當天就會前往那裡,耶穌稱之為「樂園」。樂園是來世中,那些跟隨神的人在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前所去的地方。

問:在《路加福音》16:31中,神蹟是否證明了耶穌的使命?

答:根據《希伯來書》2:4,神蹟是支持耶穌使命的見證,但神蹟本身並不能「證明」什麼,因為可能存在偽造的神蹟。然而,即使有復活及其他神蹟的證據、所有應驗的預言,以及早期基督徒的見證,我們仍然沒有「絕對的證明」,因為對於歷史事件,你永遠無法獲得絕對的證明。

儘管如此,即使耶穌提供了壓倒性的證據,提供壓倒性的證據是一回事,但聽眾是否接受這些壓倒性的證據則是另一回事。 即使在現代,你仍能找到少數人相信地球是平的、認為大屠殺從未發生,或是認為殺害 某些人並飲用他們的血液能預防愛滋病。但即使面對壓倒性的反證,仍有少數人相信這三種謬論中的每一种,這並不意味著反駁這些荒謬論點的證據並不壓倒性。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92-393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路加福音》17:1-2中,為何使他人跌倒會是如此嚴重的罪過?

答:成為撒但的工具,使人偏離與神同享永恆喜樂的生命,其後果極為嚴重。

問:在路加福音17:2中,這裡所說的「小孩子」是指誰?

答:讓我們探討三種可能性。

a) 可能是指孩童,但這段教導中並未像其他教導那樣提及孩童。耶穌和聖經視孩童與成人同樣寶貴,但並未將他們視為更寶貴。

b) 可能是新信徒、在信仰上尚屬幼童的人,以及信仰仍在成形中的人,不論他們生理上是否為孩童。

c) 可能是「微小」之人,即世上的窮人。然而,除了與「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有相似之處外,沒有其他依據支持這種解釋。

答案:由於上下文談論的是冒犯他人,或是使可能因此受冒犯或跌倒的人跌倒,因此答案應為 b)。確實存在物質上貧窮卻在信仰上富足的人,他們不會因此跌倒。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94頁也指出,答案絕對不可能是a);而《信徒聖經註釋》第1434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6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6頁均指出答案是b)。

問:在路加福音 17:3-4 中,信徒若不饒恕他人,為何會如此令人反感?

答:或許一個比喻能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我們的血液將氧氣和養分輸送至體內細胞,並帶走二氧化碳與廢物,是如此重要?正如這些生理現象是生命的標誌,愛與寬恕也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標誌。任何阻礙血液功能的因素,都是嚴重的問題。

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食物和氧氣,我們也持續需要神的恩典與愛;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排出二氧化碳和廢物,我們也需要神的寬恕與潔淨。我們之所以能輕易寬恕他人,正是因為神在基督裡已如此豐盛地寬恕了我們。若有人無法寬恕他人,要麼 是他們未能真正體會到神已多麼寬恕了他們,要麼或許他們尚未得救。

問:在路加福音 17:5-6 中,耶穌關於信心教導了什麼?

答:信心並非某種被賜予的實體,你所擁有的就是你永遠所擁有的全部。因此,重點不在於獲得更多「份量」的信心,而在於讓你在初信基督時所擁有的信心得以成長。事實上,活潑的信心就像一顆種子,它充滿生命力並會不斷成長。 即使你只有一點點活潑的信心,只要遠離雜草與蟲害,並加以澆灌照料,它仍能成長為大信心。因此,你不需要「大信心」;你只需要真實的信心,因為它能成長為大信心。如果你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你正在如何培育你的信心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35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6-997頁。

問:在《路加福音》17:6中,我們對桑樹了解什麼?

答:雖然有12種桑樹,但在以色列和地中海地區種植的通常是黑桑樹,亦稱無花果桑樹。這些樹是為了其果實而種植的,而在西方,直到耶穌時代很久之後,才開始將其用於養蠶。

桑樹的根系較淺,強風足以將樹木連根拔起並吹走。從比喻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想像一股強風(聖靈)將一棵桑樹吹向大海,這看似不可能的結果,卻無疑曾真實發生過。

另一種說法:《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17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48頁指出,無花果樹的根系非常強健。 然而,https://homeguides.sfgate.com/potting-soil-and-cactus-mix-13768053.html 指出,桑樹的根系通常比許多其他樹種更寬且更淺,這有助於更好地吸收養分。但在鬆軟的土壤中遇到強風時,這反而會使樹木更容易被連根拔起。

問:在《路加福音》17:7-10 中,耶穌透過描述僕人從田間回來並準備飯食的故事,關於「僕人精神」教導了什麼?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因順服而自誇是愚昧的。順服僅是我們應盡的本分。我們的順服應當是向神表達感恩的表現。

自誇:我們不該向神誇口自己多麼偉大、多麼順服。耶穌在《路加福音》18:9-14中,透過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對比,舉了這方面的例子。

特殊待遇:我們不應認為自己因順服而配得特殊待遇。無論靈性多高或過去順服多少,都不能使我們免於在未來聆聽神並順服祂。我們不應抱持理所當然的心態,也不應讓他人產生這種心態,正如雅各書 2:1-9 所示。

問:在《路加福音》17:11-19中,耶穌為何對那九個痲瘋病人感到不悅?

答:雖然所有人都得醫治,但只有一人透過回到耶穌面前向祂致謝來表達感恩。而那位乞丐並非來自猶太地,推測他不像其他人那樣有機會學習舊約。當你過於自私,以致未能表達感恩時,這不僅會冒犯他人,也會冒犯神。 雖然十人都從麻風病中得醫治,但唯有那位回頭的人才獲得耶穌的特別祝福。這強調了福音的信息,對沒有猶太背景的人而言,與對有猶太背景的人同樣重要。

耶穌治癒這十人之後,祂吩咐他們去見祭司,是為了讓他們遵行《利未記》14章2至32節的規定。祭司須為他們查驗,若麻風已痊癒,便宣告他們為潔淨,他們才能重新融入社會。這同時也是向祭司們作見證。 我們無從得知,祭司們在得知耶穌醫治了這些痲瘋病人後,是否曾對他們出言苛責,也不清楚他們是否曾給予任何警告。然而,無論是否遭遇任何反對,他們本應返回向耶穌表達感謝。

但在你過於苛責那九個痲瘋病人之前,請明白今日許多人也是如此。他們在求助時非常友善,但一旦獲得所需的一切幫助,便不表現出任何感恩之情,因為他們只將對方視為達成目標的手段,而他們認為自己理應得到這些幫助。作為信徒,我們必須確保自己不會對他人表現出忘恩負義的態度。 當那九個痲瘋病人沒有表現出任何感恩,反而把耶穌視為理所當然時,耶穌感到受了冒犯。當我們未能向祂表達感恩,並把祂視為理所當然時,上帝是否也會感到受冒犯呢?我希望你每天「數算恩典」,並時刻在禱告中向神獻上感謝。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36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29頁。

問:在路加福音 17:19 中,耶穌為何常對人說:「你的信心使你痊癒了」?

答:首先,耶穌是為了稱許他們的信心,我們也應當如此行。今日,基督徒若僅僅容忍並接納其他敬虔事工中的信徒,是遠遠不夠的。我們應當為他們禱告、因他們讚美神,並公開稱許他們對主的信心與事奉。

問:在《路加福音》17:20中,這些法利賽人詢問耶穌「國度何時來臨」時,是出於真誠、在嘲弄耶穌,還是只是試圖設下陷阱?

答:根據上下文,我們無法判斷是哪一種情況,也無法確定他們是部分出於誠意、部分出於懷疑。當時聽見這個問題的人,可能也無法分辨。但這無關緊要。當我們面對一個可能是出於誠意提問的問題時,無需花時間試圖揣摩對方的心意;只需回答問題即可。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36頁。

問:在《路加福音》17:21中,既然神的國在信徒裡面,這是否意味著人類的國度是不真實的,正如「基督科學」邪教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若要這麼說,就必須相信一種虛幻的「現實」定義。當然,地上的一切——不僅是國度——都不如天國那般真實。然而,那些「確實」曾折磨並使基督徒殉道的地上國度,以及那些「確實」引領人們走向邪惡的地上國度與哲學,不應被輕描淡寫地視為純粹的幻想。

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第150頁,以獲取一個不同但互補的解答。

問:在《路加福音》17:21中,既然神的國在信徒心中,這是否意味著人具有神性,正如基督科學教派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我們可以確信,使徒保羅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使徒行傳》14章11至18節中,保羅和巴拿巴不願讓呂高尼的群眾敬拜他們。 心中有神的國,表明你是神的兒女,但這並不使你成為神聖的存在或神本身。有趣的是,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時,說要尋找已經存在的事物;而在緊接著與門徒交談時,耶穌卻說要留意未來。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時》第150-151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36頁。

問:在《路加福音》17:31-33中,耶穌關於「記住羅得的妻子」這句話是何意?

答:其中至少有兩項教訓值得學習。

就在天使救出羅得的妻子後,她剛感到安全,卻突然遭逢毀滅。神救了她的性命,但事後她卻因自己的悖逆而喪生。問題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437頁所言:「她雖然離開了所多瑪,但所多瑪卻未曾離開她。」

總的來說,基督徒可能會疑惑,究竟要過多少年,才能放鬆對試探與罪惡(包括物質主義、情慾、驕傲和灰心)的防備?何時才能在靈性上臻於成熟,以至於無需再費心抵擋這些邪惡?答案是:在進入天國之前,你絕不能 放鬆警惕。聖經一再警告我們,必須持續堅忍不拔。具體方法包括:

嚴謹地檢視我們的生活與教義。提摩太後書 1:14;歌羅西書 1:23;箴言 22:5

不要隨從這世界的智慧。歌羅西書 2:8-9;雅各書 3:15;哥林多前書 1:17-27;2:6,8,14;哥林多後書 1:12

普遍的堅忍。希伯來書 10:23,36;12:1,12-13;約翰一書 2:24;哥林多前書 13:7;羅馬書 5:3-4;雅各書 1:3-4,12;5:11;彼得後書 1:8-10

信徒必須在患難中持守。羅馬書 8:17-18;哥林多後書 1:8-9;4:8-12;6;提摩太後書 2:3;4:5

問:路加福音 17:34-36 對地上晝夜的描述是什麼?

答:這表明我們知道,在第34節中,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夜晚,而同時在17:35-36節中,對其他人來說卻是白天。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37頁。

問:在路加福音 17:37 中,耶穌說「哪裡有屍體,哪裡就有禿鷲聚集」,這話是什麼意思?

答:無論這指的是食腐類的鷹還是普通的禿鷲,耶穌都是以大型食腐鳥類為比喻,象徵一連串即將降臨的審判。當然,當某些事物存在時——例如屍體——通常會產生特定後果,例如食腐鳥類會前來。然而,這並非此處的重點,因為若耶穌僅是想說明「事物會有後果」,祂本可以使用許多其他比喻。

適用於任何時代的普遍解讀:《聖經難解之處》第482-483頁指出,有些人將此解讀為:「凡是審判的時機已然成熟之處,審判必將降臨。」

末世應用:耶穌在此講述一個比喻,說明祂再來之前,邪惡所帶來的其中一個後果。惡人將被殺害,而食腐鳥類將有充足的食物。這一點在《啟示錄》19:17-21中有更詳細的闡述。

公元70年的應用:有人認為此處的「鷹」亦指羅馬軍團所攜軍旗上的鷹形徽章。羅馬軍隊於公元70年進軍並摧毀了耶路撒冷。《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0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8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9頁均將此解讀為單純的禿鷲。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37頁。

問:在《路加福音》18:1-8中,如果神如同比喻中的不義法官,那麼神是否曾顯得不義?

答:神並非不公義,但在祂的護理中,神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顯得似乎不公義——只需問問約伯便知。 這個比喻的目的在於表明:既然受害者即使面對不義的法官也能堅持不懈,那麼神的兒女更應該向那位公義的天父堅持不懈。耶穌想藉著不義的法官闡明一個具體要點,這與祂在《路加福音》16:1-9中,透過那位解僱精明管家的富人來闡明特定要點的方式相似。 世上的事常有不公,但神能在最後的審判中使萬事歸正。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7-1218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9-250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9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596頁。

問:在路加福音 18:4-6 中,耶穌關於我們在禱告中需要堅持不懈的教導是什麼?

答:如果一個人面對一個不關心公義的法官還應堅持不懈,我們面對神時更該何等堅持。這雖可指一般性的禱告,但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437頁的解說,此段緊接在路加福音第17章之後,暗示這則比喻特別適用於為基督再來而持之以恆的禱告。

《帖撒羅尼迦前書》5:17 吩咐我們要不住地禱告。希臘文中的「使我筋疲力盡」其實很難翻譯。其字面意思是「給我一隻黑眼圈」,既可指「揍我一頓」,也可指「讓我難堪」。

關於此處如何意指「損害我的聲譽」,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00頁。然而,《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0頁指出,那位法官並非在意他人如何看待,而是單純厭倦了那婦人不斷纏著他。

問:在《路加福音》18:4-5 中,當有人認為你太微不足道,而不願履行應盡的責任時,該如何應對?

答:這個比喻的教訓是:要不斷纏著對方,直到如願以償為止。有時我們需要堅持不懈。不是粗魯或發脾氣,而是以友善的方式堅持不懈,絕不鬆懈。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8-999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0頁。

問:在《路加福音》18:8及以下經文中,耶穌問「祂在世上能否找到信心」是什麼意思?

A:正如《約翰福音》1:10-12 所示,耶穌在世上並未見到多少信心。《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49-250 頁指出,耶穌並非 出於無知而發言,也並非在質疑「被提」一事,而是勸勉他們透過禱告與更積極的服事來持守信心。更多補充解答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語》第 483-484 頁。

問:在《路加福音》18:9 中,在某些事情上信靠自己是否可以?

答:我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確信在神的幫助下,我們能夠完成祂要我們做的事。

然而,若沒有神——我們的創造主與維繫者——我們甚至無法繼續存在。此外,若沒有神,我們無法行出一件具有永恆意義的善事。因此,在脫離神的情況下,我們沒有任何依據可以信靠自己的良善、能力或才幹。

問:在《路加福音》18:9-14中,我們是否有義務奉獻十分之一?

答:什一奉獻,即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奉獻給主事工的一份。 《利未記》27:30-33 指出這屬於神,而在舊約中,《民數記》18:21-32、《創世記》14:20;28:22、《歷代志下》31:5 以及《瑪拉基書》3:7-12 都記載,這份奉獻是為祭司和利未人預備的。

在新約中,自從耶穌復活以來,我們不再受舊約律法(包括什一奉獻)的約束,而是活在恩典之下。我們可以奉獻更多!但「什一奉獻」仍可被視為慷慨奉獻的標準。新約中提到什一奉獻的經文包括《路加福音》18:9-14、《哥林多前書》16:1,以及《哥林多後書》8章。

問:在《路加福音》18:9-14 中,那位稅吏會是撒該嗎?這是否能解釋為何主在下一章(《路加福音》19:1-10)呼召他下來?

答:雖然撒該符合這個情境,但大多數解經家認為《路加福音》18:9-14 是一個比喻,並非針對某位特定的稅吏或法利賽人。

問:在《路加福音》18:11中,我們是否應該因自己在道德上比他人更優越而感謝神?

答:這個比喻表明我們不應該這樣做。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美善,都是神所賜的。即使在神面前,聲稱自己比別人更好或更重要,都是驕傲的表現。《腓立比書》2:3及以下經文說,我們要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

正如《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8頁所言,那法利賽人「瞥了神一眼,卻沉溺於自我審視」。相較之下,那稅吏在面對神的聖潔時,卻因自慚形穢而無法直視。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0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0頁。

問:在《路加福音》18:12 中,猶太人何時會每週禁食兩次?

答:禁食的猶太人通常在星期一和星期四禁食。

問:在路加福音18:14中,禱告能使人稱義嗎?

答:不能。有趣的是,當這個比喻開始時,許多人會假設那義人法利賽人會是英雄,而稅吏則是反派。究竟是否稱義,完全取決於神的揀選。我們的禱告或其他行為,都無法「迫使」全能的神稱義任何人。然而,耶穌在這段經文中要闡明的重點是:神選擇稱義的是那悔改的稅吏,而非那驕傲的法利賽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9頁。

問:在路加福音 18:16 中,門徒為何想責備那些孩子?

答:耶穌是一位忙碌的人,門徒認為祂「顯然」沒有時間接見所有想見祂的人。門徒試圖保護耶穌寶貴的時間,避免被他們眼中「浪費」祂寶貴時間的人佔用。他們試圖透過排除那些他們認為價值較低的人,來「幫上帝一把」。請注意,耶穌從來沒有要求過這種幫助。

今日,每當我們認為神需要我們「幫祂一把」時——尤其是去做祂從未吩咐我們做的事——都應當謹慎。

與門徒對孩童的看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敬虔的佈道家 D.L. 穆迪(D.L. Moody)曾對一位朋友說:「今天有『兩個人半』得救了。」 那位朋友問:「你是說兩個成年人和一個孩子嗎?」穆迪回答:「不,是兩個年幼的孩子和一位年長的長者。」基本上,這些孩子有整整一生的時間來事奉神。那位年長的長者既能上天堂,又能現在事奉神,這固然很好,但他餘下的生命已不足一半,無法在世上事奉神太久。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0-831頁。

問:在《路加福音》18:16及以下經文中,神的國對像孩子這樣的人來說是怎樣的?

答:其中一種方式是,孩童意識到自己就是孩童。他們往往比成年人更謙卑,因為他們明白自己缺乏知識、力量或能力來處理許多事情。然而,只要父母在身邊幫助他們,這並不會讓他們感到困擾。 幼童在親子關係中除了自身的軟弱、需要、依賴與愛之外,別無他物可貢獻。但儘管他們知道自己需要依賴他人,心中仍懷抱著期待與興奮。同樣地,我們在進入神的國時,也應當像孩子一樣。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99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0頁。

問:在《路加福音》18:18-23中,耶穌為何要向那位富有的年輕官長強調律法?

答:這段經文緊接在耶穌接納小孩子的事件之後,此處所描述的正是那位無法像小孩子一樣領受天國的人。那位富有的年輕官長並未視自己為迷失之人,也不認為自己需要赦免,或需要恩典才能得救。耶穌便降到他的層次,提到了十誡中的五條,雖然當時尚未提及「不可貪婪」。 耶穌的吩咐也可以視為一個隱含的問題:「你的錢財對你來說究竟有多重要?」耶穌並非單純要求這位青年信靠祂,而是先要讓他明白,僅憑自己的行為與心意,是不足以靠自己進入天國的。耶穌並沒有指責這位富有的年輕官員虛偽;相反地,祂是想讓他更深刻地認識自己的內心。

雖然這位富有的年輕官長和那位瞎子都來到耶穌面前——瞎子甚至是在被囑咐「別再試了」之後仍前來——但耶穌只向極少數人發出「撇下一切跟從祂」的邀請。然而,這位年輕人卻轉身離去。倘若你能成為歷史上的任何一人,能成為這位富有的年輕官長,並在耶穌邀請你成為門徒跟隨祂時,欣然捨棄一切並如此行,那豈不是太好了!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時》第151-152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38-1439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1頁。

問:在《路加福音》18:18-23 和《馬太福音》19:21 中,我們是否必須像耶穌要求那位富有的年輕統治者那樣,將所有財物都分給窮人?

答:聖經從未這樣說過,而且亞伯拉罕實際上是一位非常富有的人。保羅也保留了私人財產,例如《提摩太後書》4:13中提到的那件外袍。與其說富人必須這樣或那樣做,不如我們直接看看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17-19中對富人的教導。

「你要囑咐這世代的富人,不要自高自大,也不要將希望寄託在財富這不確定的事物上,而是要寄託在神身上——祂豐豐富富地賜下一切,使我們得以享受。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善事上富足,慷慨大方、樂於分享,為自己積攢一個穩固的根基,好叫他們能得著那真正的生命。」(BSB)

請注意,那位富有的年輕官長,推測他遵守律法的程度應比撒該更為嚴謹,但兩人的反應卻截然不同。

順帶一提,希臘文中有至少兩個詞表示「好」。「kalos」意指美好或好的果實,「agathos」則指本質上的善。此處使用的是後者。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502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1頁。

問:在路加福音 18:31 中,既然基督實際上說:「我們要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關於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應驗。」,為何關於基督再臨的預言至今尚未應驗?

答:每一項預言都必會應驗。儘管預先知道猶太人會拒絕基督,這些預言仍將實現。然而,倘若基督在被拒絕之前就已在地上開始永恆的統治,且耶穌從未被拒絕,那麼《以賽亞書》第53章的預言便是虛假的。

這說明了關於神的一個重要觀點:神對祂的工作有祂自己的時機,有時候我們必須耐心等候神的時機,正如《路加福音》第18章的第一則比喻所提醒我們的。

問:在《路加福音》18:34中,耶穌為何要告訴他們那些他們無法理解的事情?

答:耶穌已經清楚地告訴他們,但他們沒有清楚地記住並理解。這是前三卷福音書中,耶穌第三次告訴門徒祂將會被殺。有時候,當你教導某人,而對方難以理解這件事如何發生時,你就需要耐心多次重新教導。不過,耶穌每次告訴他們的細節都更多。門徒們後來就會清楚地理解了。 更多資訊請參閱《路加福音》9:45 的討論、《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51 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 831 頁。

問:路加福音 18:40-41 向我們揭示了耶穌的什麼特質?

答:耶穌會為了一个瞎眼的乞丐而停下一切。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440頁所言,當約書亞看見太陽在天上停住時,太陽的主卻為一位瞎眼的乞丐停下了腳步。接著,耶穌出人意料地問那瞎子想要什麼。這並非因為耶穌無法看清顯而易見的事,而是耶穌希望他能用言語表達自己的需要。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0-1001頁。

問:在《路加福音》19:1-9 中,撒該的經歷究竟哪一點特別給了我們盼望?

答:經文開頭描述這位惡人正在尋找耶穌,但事實上,耶穌一直都在尋找撒該。 耶穌並非請求住在撒該家中;而是耶穌告訴撒該祂必須住在他的家裡,彷彿撒該別無選擇一般。撒該無需先打掃他的家,耶穌也未曾期待他這麼做。撒該沒有機會先整理好自己的生活,耶穌同樣也未曾期待他這樣做。

我們或許會預料,既然那位義人富翁都拒絕捨棄財物跟隨耶穌,那麼一個貪腐的富翁,幾乎不可能捨棄財富並願意跟隨主。這正說明了 ,我們不該試圖預測誰會接受基督、誰不會。只要傳講福音,神自會顧念人們的回應。

人們都知道撒該是誰,雖然撒該爬上樹的樣子看來有失體面,但在旁人眼中,耶穌接納撒該的景象會顯得更難看。但耶穌不在乎。人們或許會嘲笑撒該,認為他以為耶穌會要他,但撒該也不在乎。在眾人面前生活時,我們是否只尋求那位獨一者的掌聲?

撒該從內到外都改變了。耶穌並沒有吩咐撒該歸還他從窮人及其他人口中榨取的錢財。撒該那顆更新的心告訴他,他必須這麼做。

問:路加福音19章2節這節經文有何特別之處?

答:在路加福音19:2中,希臘文短語「稅吏長」在整個希臘文學中(包括聖經)皆未見於其他任何地方。這很可能是指一位負責監督其他稅吏的稅吏頭目。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03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1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9頁。

問:在路加福音 19:8 中,撒該為何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窮人?

A:聖經並未明言,但其中一個因素是他對窮人產生了新的關懷。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若他要償還所有欺騙他人的款項,剩下的財產恐怕不會超過一半。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441頁的說法,該希臘文詞不應譯為「如果」,而應譯為「既然」。 請注意,雖然那位富有的年輕官不願割捨他的財富,但撒該卻打算捐出其中大部分。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2頁。

問:在路加福音 19:13a 中,耶穌為何在「才幹的比喻」中提到十個僕人?

答:耶穌曾講過關於金錢的比喻,也講過關於權力的比喻。這個比喻的獨特之處在於同時結合了金錢與權力。耶穌在路加福音19:15-26中僅論及三位僕人的結果;因此許多人誤以為這個比喻中只有三位僕人。 耶穌提到有十個僕人領受了錢財,但祂並未提及另外七個僕人如何處理他們的錢財。這幾乎就像耶穌並未完全講完這個比喻;那另外七個僕人就是我們——祂的教會——而我們將透過自己如何運用所領的「米拿」,來完成這個比喻。

這讓人聯想到《約拿書》的結尾,其中並未明確交代約拿是否為自己對失喪之人的惡劣態度而悔改。

問:在路加福音 19:14 中,耶穌為何提到臣民派代表前來說:「我們不願這人作我們的王」?

答:耶穌的聽眾對這段描述應該深有體會,因為大約在公元前4年,大希律王及其子希律·亞基老曾正因這個原因,從耶利哥前往羅馬。然而,猶太地的人民卻向羅馬皇帝傳達訊息,表示他們不希望亞基老成為他們的王。順帶一提,羅馬最終正是因為臣民不斷的請願,才廢黜了希律·亞基老。 參見《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577頁, 《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03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41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19頁,這些資料均引自約瑟夫斯的《猶太戰爭》第2卷第6章第1節及《猶太古史》第17卷第9章第3節(約公元93-94年撰寫),以供進一步參考。

問:在《路加福音》19:16-26 中,主人為何將這筆錢託付給他的僕人?

答:《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2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2頁指出,一米納約等於一名勞工三個月的工資。《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1頁則表示,這約等於100天的工資。雖然主人或許希望多得到幾米納銀子,但對於即將治理城邑的人來說,背後恐怕有更重大的原因。 他正在物色將要治理的各城之總督,並想知道誰是忠心的,誰是不忠心的。那位將一米納變為十米納的僕人,必定是運用了機智才做到的。同樣地,當我們在神所賜予的事物上忠心時,這不僅是為了讓神多得幾份奉獻,更是祂在試煉我們,看看我們是否能被託付更多。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606頁。

問:在路加福音 19:20 中,希臘文「另一個」一詞在此處的含義是什麼?

答:在某些方面,希臘語比其他語言更為精確,其中有三個不同的詞彙用來表示「其他/另一個」。此處使用的詞彙是eteros(斯特朗編號 2087),我們所用的前綴「hetero」即源自此詞,意指「另一種不同的」。這個詞也出現在《哥林多前書》3:4、《希伯來書》7:15 以及《使徒行傳》1:20 中。 另一個詞「allos」(斯特朗編號 243)則意指「同類中的另一個」。allos 出現在《馬太福音》4:21;6:15;20:3;21:23;27:42,以及《使徒行傳》19:32。

問:在路加福音 19:20 中,第三個僕人完全不願承擔管家職責,那麼今日的基督徒(遺憾的是)又如何會像他一樣呢?

答:經文並無跡象顯示該僕人是不誠實的。 至少,這僕人並未遺失所託付的財物。但當王不在時,他對王的事務缺乏 的態度。如同那位僕人,基督徒可能會讓自己的恩賜與能力閒置,或不將它們用於事奉神。若我們不善用機會,這些機會便可能被奪走。屆時,當事與願違時,有些人便會像那位僕人一樣,傾向於歸咎於主人。

某種懶惰,就是不做你該做的事。 另一種懶惰,則是不想規劃或思考自己該做的事。沒有哪個僕人被告知該投資什麼。前兩個僕人必須機智靈活,並主動想出賺錢的方法。我們的主動性應當置於基督的主權之下;當某個方向看似對我們有利,但神卻要我們走另一條路時,我們就該遵行神的旨意。 但我們仍應保有主動性並善用智慧,試圖將才幹用於事奉神。我們無從得知第三位僕人究竟是因懶惰而行事、因不願規劃而懶惰,還是因對主人的態度而如此行事。很可能這三者皆有,而那兩種懶惰都源於他的態度。

當第三個僕人挖洞藏起他的米拿時,某種意義上,他是在為自己挖個坑。沒有哪個僕人能確定自己一定會成功。但出於過度的謹慎,在主人眼中,第三個僕人卻做了最糟糕的事。 有時,人們會因恐懼,或感到受到威脅而做出愚蠢的舉動。當天使對牧羊人說「不要害怕」時,這可能包含兩層不同卻相關的含義。第一層是「不要感到害怕」,第二層則是「不要因恐懼而行事」。

最後,當神賜予我們恩賜或才幹時,若我們決定不加以運用,或是決定不將其用於事奉神,這難道不就和第三個僕人一樣糟糕嗎?人們最先想到的天然恩賜通常是財富與事業,但或許更重要的天然恩賜是「時間」。 當你因為每天花太多時間看電視或電影,而「無法」更多地事奉上帝時,這不正是為埋沒你的才幹而挖坑嗎?正如一位電視佈道家曾說過的,對某些人而言,事奉上帝的第一步,就是將食指筆直舉起,然後轉動手掌使手指指向遠處,接著按下電視的關機鍵。 因此,請不要過於嚴厲地批判那位第三個僕人,因為這可能反過來影響你自己。要為那些你可能無意間所做的、浪費了本可用來事奉神的恩賜與才幹的行為悔改。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2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2-253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42頁。

問:在《路加福音》19:38及以下經文中,為何他們沒有像耶穌誕生時那樣說「地上平安」?

答:路加福音19:38引用了詩篇118:26a和詩篇148:1;雖然他們本可以重複天使在耶穌誕生時所說的話,但他們並沒有這麼做。他們是受聖靈感動而說話,天上很快就會有平安,但由於領袖和許多猶太人拒絕了耶穌,因此地上的平安還得等待。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3頁。

問:在路加福音 19:39 中,法利賽人為何要耶穌責備祂的門徒?

答:「和散那」意為讚美,他們看見門徒正在讚美耶穌,而唯有神才應當受讚美。他們在某一點上是對的:唯有神才應當如此受讚美。

問:在《路加福音》19:40中,「石頭也要呼喊」是什麼意思?

答:法利賽人感到不滿,因為耶穌的行為彷彿聖殿和這座城是祂的。倘若百姓不敬拜耶穌,連石頭都會親自榮耀祂。猶太人對這個意象應該很熟悉,因為哈巴谷書 2:11 說,連石頭都會呼喊。不過,哈巴谷書 2:11 也表明,這對那些拒絕基督的人來說並非好事,因為石頭的呼喊將帶來審判。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3頁。

問:在《路加福音》19:41-44 中,耶穌為何在此處感動落淚?

答:這並非因為祂即將承受的苦難;而是因為耶路撒冷即將面臨的命運。後來,在客西馬尼園中,耶穌曾問道:「這杯若能離開我,豈不可呢?」可見耶穌早已知道自己將要經歷什麼。但在此處,耶穌的關注點在於對耶路撒冷未來苦難的悲傷。 詳見《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2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3-254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2-1003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 19:44 中,耶穌為何預言猶太人的嬰孩會被摔得粉碎?

答:耶穌並非懷著喜樂說這話,也不是在命令這樣做,而是懷著極大的悲傷與淚水預言此事。神容許這些事發生,但有些事會使神的心感到悲傷。

問:在《路加福音》20:2中,領袖們為何問耶穌祂的權柄從何而來?

答:這問題背後還有更深層的意涵。表面上的問題,只是詢問耶穌為何自認有權柄讓群眾讚美祂,並將兌換銀錢的人趕出別人的聖殿。 乍聽之下,彷彿他們只是好奇祂的學位、按立證書或拉比證書從何而來。

但真正的问题更像是:「你既没有这样的权柄,竟敢做这些事?」 拉比固然可以有追隨者,但一個普通的拉比不該受到那樣的讚美,除非這位拉比實際上是彌賽亞,甚至超越彌賽亞。無論是耶穌還是所有領袖都早已知道,沒有任何宗教或政治領袖——甚至世上任何人——曾賦予耶穌這項權柄。然而,儘管這會讓權勢顯赫的大祭司等人憤怒不已,但顯而易見的是,耶穌根本不在乎。耶穌是神,祂的權柄源自天父。

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們,而是反問了一個問題。表面上,這個問題是:「我也很好奇,你們是否認為施洗約翰的權柄是合法的?」但問題背後,耶穌其實是在指責他們是偽善者。如果答案對他們來說很清楚,他們為何需要先在彼此之間討論呢? 倘若耶穌問的是耶利米,他們必定會立刻回答:「是的,他是從神而來的。」為何在施洗約翰這件事上卻猶豫不決?他們甚至無法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因為要麼是害怕群眾用石頭打死他們,要麼是看穿了這個問題的意圖。倘若施洗約翰同樣沒有人的權柄,而是來自神的權柄,那麼既然你們自己已認罪——明知約翰是從神而來卻不順服神的權柄——為何還要質疑我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2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3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44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0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4-255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11頁。

問:在《路加福音》20:8中,耶穌為何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

答:在回答之前,請注意他們並非在彼此之間探討「正確答案是什麼」或「神希望我們怎麼說」,而是思考該編造出什麼樣的答案聽起來最為妥當。他們並不關心在此處的回答是否真實。

答案:大祭司和文士知道他們在施洗約翰身上擁有來自神的教導之光,卻拒絕接受他們所擁有的這道光。當他們拒絕了他們所擁有的這道光時,耶穌便拒絕再賜給他們更多的光。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13頁。

問:在路加福音 20:9-14 中,大祭司和撒都該人如何像比喻中的葡萄園租戶?

答:當時在巴勒斯坦,遠居他鄉的地主十分常見,因此這個比喻的情境對他們來說應該很熟悉。以賽亞書 5:1-7 也有一個類似的寓言,其中神是葡萄園的主人,以色列則是那座結出無用葡萄的葡萄園。

兩者有四處相似之處:無論是園丁還是大祭司/撒都該人,都佔據並依靠屬於他人的財產謀生,這本無不妥。但兩者都拒絕承認主人的權威;兩者都逐漸產生了「這其實屬於我們,而非合法所有者」的想法;兩者都會不惜殺人,以奪取他們認為理應屬於自己的東西。

每當掌權的群體認為敬拜上帝理應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時,麻煩便會隨之而來。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14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44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3頁。

問:在《路加福音》20:18 中,耶穌關於那塊石頭既是被人踐踏,又會落在人身上的說法,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此處僅指一塊石頭。那塊絆腳的石頭,是指宗教領袖因耶穌第一次降臨而感到困擾。但這塊石頭——正是同一塊石頭——日後將從天上墜下並將某些人砸得粉碎,這將發生在耶穌第二次降臨時。這是無可迴避的;你若拒絕這塊石頭,便無法倖免於難。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4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44-1445頁。

問:在《路加福音》20:19-22 中,大祭司和文士為何要向耶穌詢問關於稅務的問題?

答:這個問題不僅關乎稅款,更涉及金錢、宗教與政治。他們視耶穌為對其宗教體系權力的威脅。他們試圖設下陷阱,意在若耶穌按某種方式回答,許多門徒可能會對祂感到失望,因為祂告訴他們仍須繳納稅款。 但若耶穌選擇另一種回答——拒絕繳稅——那對他們來說就更好了。他們可以趕去向彼拉多或希律告狀,聲稱此人公開宣稱要抵制繳稅;只要你對羅馬忠誠,就能將耶穌繩之以法。

許多猶太人對繳納稅款有三大顧慮。他們不願將金錢繳給外族政權,助長其對猶太民族的壓迫。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015頁的記載,他們的稅負高達收入的三分之一。 其次,羅馬硬幣上通常鑄有皇帝的肖像,他們認為這種雕刻的偶像會違反第二誡命。第三,當時的皇帝們已自封為神,因此鑄有皇帝肖像的羅馬硬幣,便成了褻瀆神明的偶像形象。

然而,耶穌並未直接回答他們,也沒有落入他們的陷阱。首先,耶穌在《路加福音》20:23中指出這是一個陷阱或試探。其次,耶穌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問題以尋求共同點;第三,耶穌將球踢回了他們那邊。 耶穌說,該給凱撒的就給凱撒,該給神的就給神。不過,耶穌並未具體說明該給凱撒多少。然而,耶穌那枚錢幣是從何而來?是其中一位猶太人隨身攜帶的。如果那圖像真是褻瀆神的偶像,那麼那位猶太人為何會隨身攜帶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3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4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0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5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45頁。

問:在《路加福音》20:27-38 中,撒都該人為何以此試探耶穌?

答:這是一種不同的考驗。撒都該人自認握有鐵證,認為這不僅能證明耶穌錯誤,更能證明法利賽人也錯了。《申命記》25:5-10 記載,已故丈夫的在世兄弟應當娶其遺孀為妻。若假設天上的婚姻關係與地上相同,那麼他們的論點或許成立。 但耶穌在此向他們表明,他們的假設是錯誤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The Tony Evans Bible Commentary)第1004-1005頁、《新國際聖經註釋》(The 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20-1221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016頁。

問:在《路加福音》20:35 中,某些人如何被「視為配得」?

答:一般而言,一個人之所以配得(應得)某項美善之事,通常基於以下兩種原因之一:

1. 他們自己付了代價、賺取了它,或是擁有它。

2. 由他人代為付費、代為賺取,或由他人贈予。

耶穌所指的正是第二種含義,而非第一種,因為祂並未說我們「配得」,而是說我們「被視為配得」。

在人、天使和魔鬼眼中,我們確實被視為配得分享永生,因為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賜予我們這份珍貴的禮物。那些試圖靠自己的功績進入天堂的人,與真正的基督徒都能認同,信徒是因功績而得救。爭議的焦點在於,這功績是來自耶穌,還是來自他們自己。

問:在《路加福音》20:41-44中,耶穌的重點是什麼?

答:這兩個方面——即彌賽亞既是大衛的後裔,又是大衛的主——在《詩篇》110:1的同一個經文中便已提及,因此祂必然是同一位人物。 在他們的神學體系中,哪裡能容納一位既是大衛的人類後裔,又是大衛王之主的單一存在?如果他們的神學體系 無法容納這段舊約的上帝話語,那麼他們就需要回頭重新構建自己的神學體系。

問:在《路加福音》20:44-47中,耶穌為何特別反對文士?

A:經文列舉了三種原因。第一,他們喜愛長袍、頭銜、問候以及上座。第二,他們從貧窮的寡婦那裡榨取金錢,用以維持奢華的生活。第三,他們只為顯得虔誠而做冗長的禱告。他們濫用宗教權威,只為滿足自身的驕傲與謀取金錢利益。遺憾的是,自那時以來,許多身穿長袍的宗教領袖都表現得與此無異。 《路加福音》20:47 及以下經文指出,這類宗教領袖將面臨更嚴厲的審判。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 1005 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256 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 1221 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1018 頁。

問:在路加福音 21:1-4 中,耶穌為何稱讚那位寡婦?

答:那兩枚錢幣稱為「勒普塔」(lepta),價值約為一分錢的八分之一。這是一筆極其微小的金額,但卻是她所擁有的一切。

耶穌稱讚這寡婦有幾個原因。耶穌剛在《路加福音》20:47中談到那些吞噬寡婦家產的人。 此刻,耶穌透過寡婦的視角來對比這一點。當其他人從豐盛中拿出微薄的百分比奉獻時,她卻從貧窮中獻上了她所擁有的一切。當其他人或許對神展現出微弱的倚靠時,她的奉獻卻彰顯了對神的倚靠。在古代,寡婦若沒有兒女,往往難以自給自足。有些人或許預期寡婦會在聖殿裡乞討,但她卻在聖殿裡獻上錢財。

參見《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4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5頁,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6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46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18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1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18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21:5-6 中,我們所視為宏偉的事物,與神所視為宏偉的事物有何不同?

答:大希律王於西元前20/19年開始翻修聖殿,但在耶穌的時代仍未完工。該工程直至西元63年才告完成。耶穌對那位寡婦的關注,遠勝於他對大希律王所建造的華麗建築的關注。

詳情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4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5頁。

問:在《路加福音》21:5-6 中,教會和宗教建築是否應該花大錢裝飾?

答:耶穌在此是論及這一切終將被毀,正如西元70年所發生的那樣。總的來說,有些人更熱衷於向神獻上昂貴之物,而非將生命獻給神。

聖經中有兩個概念證明,將教堂裝飾得美觀得體是合宜的。

在舊約中,會幕以及後來的神殿,都是為了敬畏神而精心裝飾的。

那位用價值一年工資的香膏膏抹耶穌的罪婦,正是以正確的方式敬拜耶穌。因此,除了捐款給窮人(這同樣是榮耀神)之外,花些錢在能榮耀神的事物上,仍是合宜的。

問:在《路加福音》21:7中,門徒為何如此關注聖殿何時會被毀?

答:一方面,他們驚訝於如此宏偉的建築竟會被徹底摧毀,以致「一塊石頭也不留在另一塊石頭上」;另一方面,當這般重大事件發生時,他們錯誤地認為彌賽亞的國度將會緊隨其後降臨。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6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5-1006頁。

問:在《路加福音》21:8-28 中,耶穌是否精確地回答了他們的問題?

答:是的,耶穌回答了他們所問的問題,但也回應了他們心中可能在想的事。他們明確詢問聖殿何時會被毀。耶穌首先談到各種徵兆,例如假基督、戰爭與戰爭的謠言等。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其中部分徵兆會在西元70年聖殿被毀之前不久發生,而最終的應驗則會在末世,當重建後的聖殿被毀之時。

順帶一提,當猶太人反抗羅馬人並擊敗兩個軍團後,羅馬人於西元67年左右率領五個軍團重返。耶路撒冷被羅馬軍團包圍後(路加福音 21:20-21),他們曾短暫撤離,隨後又重返。 人們或許會為了安全而傾向留在城牆內。但基督徒卻知道必須特意逃離耶路撒冷,前往其他地方,例如位於約旦河以東、加利利海以南的佩拉(Pella),即今日的約旦境內。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攻陷,其居民或被殺害,或淪為奴隸。

有趣的是,為了試圖推翻基督教的真實性,西元362年,羅馬皇帝「背教者」尤利安頒布了兩道敕令:一道是命令猶太人重建耶路撒冷,另一道則是專門命令重建聖殿。尤利安於西元363年與波斯人交戰時陣亡。工程開始後數日,發生了一場火災,重建工程隨即被放棄。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7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6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20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46頁。

問:在《路加福音》21:8-28 中,西元70年之前的历史如何與這些預言相符?

答:此處包含多項預言,讓我們逐一探討。

1(是的,但僅限於第3至6項)假先知與假基督(路加福音 21:8):在《使徒行傳》5:34-37中,著名的猶太拉比迦瑪列提及提烏達(約公元44年)與加利利的猶大,他們曾率領追隨者起義,企圖拯救以色列脫離羅馬的枷鎖。 在《使徒行傳》8:9-24中,彼得斥責了一位名叫西門的假宗教領袖,他後來被稱為「西門·魔術師」。教會歷史記載,西門·魔術師隨後創立了自己的宗教,據稱是以基督為基礎,並成為了一位假彌賽亞。《約翰一書》很可能寫於西元70年之後,但《約翰一書》4:3提到,許多擁有「敵基督之靈」的假先知已經出現了。 早期教會文獻提及梅南德、塞林圖斯、卡波克拉底等人,但尚不清楚他們是否活躍於西元70年之前。

2(是的,共19場戰爭)戰爭(路加福音 21:9-10):雖然這段期間中國發生了許多戰事,印度也有一些戰事,但我們這裡只聚焦於羅馬帝國和帕提亞帝國。

西元35-42年,帕提亞將領瓦爾達內斯鎮壓了塞琉西亞城的起義。

西元37年,希律·安提帕擊敗納巴泰王亞利達。

西元40年 毛里塔尼亞爆發第二次反抗羅馬的起義

西元48年 羅馬人重新征服了弗里斯人,該族群此前已起義長達20年。

西元43-51年,由奧盧斯·普勞提烏斯率領的羅馬軍隊入侵英格蘭,攻佔肯特和梅登城堡。

西元44年,羅馬人重新征服毛里塔尼亞。

西元44年,羅馬人征服潘諾尼亞(塞爾維亞)

西元44年,提烏達斯在巴勒斯坦發動反抗羅馬的起義。

西元46年,羅馬人老普林尼在日耳曼展開軍事行動。

西元47–77年,西盧爾人在英格蘭抵抗羅馬人。

西元47/49年 帕提亞的瓦爾丹斯掌控巴比倫,直至遭暗殺。

西元51年 帕提亞人擊敗並殺死了帕提亞的篡位者梅赫達特。

西元54年。《使徒行傳》21:38提及一名帶領4,000名刺客進入曠野的猶太人。歷史記載其名為本·斯塔達。

西元60/61年。不列顛女王布狄卡率領大規模起義反抗羅馬人。約有80,000人喪生。

西元66-71年 猶太人反抗羅馬統治,擊敗了兩個軍團。羅馬人隨後率領另外五個軍團返回。

西元68年 巴塔維人和弗里斯人起義反抗羅馬皇帝尼祿。

西元69年 羅克索拉尼人入侵莫埃西亞,並殲滅羅馬第三高盧軍團

西元69-70年 韋斯帕芗擊敗競爭對手,成為羅馬皇帝。

西元69-70年,羅馬皇帝韋斯帕芗鎮壓了由尤利烏斯·西維利斯領導的巴塔維亞起義

各地發生3次(沒錯,僅有3次)地震(路加福音 21:11):

西元33年 根據世俗作家弗萊貢的記載,比提尼亞和尼西亞發生地震。

西元60年,拉奧狄凱亞因地震而遭毀滅。拉奧狄凱亞人憑藉自身資金重建該城,未獲羅馬任何援助。

西元62年,義大利維蘇威火山發生地震。(龐貝城直至西元79年才因火山爆發而遭毀滅。)

4(無)饑荒(路加福音 21:11):羅馬帝國與帕提亞帝國均無相關記載。

5(無)瘟疫(路加福音 21:11):羅馬帝國與帕提亞帝國均無相關記載。

6(無)來自天上的駭人景象與大神蹟(路加福音 21:11):無人記載發生任何事件。

7(有,但僅有2次)迫害(路加福音 21:11):

西元54年:尼祿皇帝統治期間,羅馬帝國首次針對基督徒的局部迫害。

西元64年:羅馬皇帝尼祿統治下首次針對基督徒的全面(帝國範圍內)迫害。

坦白說,西元70年之後的迫害事件遠比這更多。

8(否)基督徒被至親出賣(路加福音 21:16):沒有特別記載的事件。

9(沒有)基督徒因基督的名被眾人憎恨(路加福音 21:17):實際上並無此情形,除了尼祿的迫害之外;而且人們憎恨尼祿的程度遠超過憎恨基督徒。

10(絕對是)耶路撒冷的居民遭刀劍殺害並被擄去為奴(路加福音 21:24):此事確實發生。詳情可參閱約瑟夫斯的著作。

11(是,儘管用「踐踏」一詞來形容較為罕見)耶路撒冷被外邦人踐踏(路加福音 21:24 及以下)羅馬人佔領了這座城,並摧毀了聖殿。

12(否)日、月、星辰出現異象(路加福音 21:25):未有相關記載。

13(否)列國陷入困苦,海浪咆哮(路加福音 21:25):其程度遠不及其他時期羅馬與帕提亞之間的內戰;更遠不及匈奴的侵襲,以及羅馬帝國的緩慢衰落和羅馬城的遭劫。

14(無)耶穌以大能與大榮耀降臨(路加福音 21:27):西元 70 年的基督徒對此一無所知。

十四項預言中,僅有六項(43%)可被視為在西元70年前已應驗。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6-257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19頁。

問:路加福音 21:8-28 與《啟示錄》如何對應?

答:1(是的,但僅限第3至6點)假先知與假基督(路加福音 21:8):在《使徒行傳》5:34-37中,著名的猶太拉比迦瑪列提及提烏達(約公元44年)和加利利的猶大,他們曾率領追隨者起義,企圖將以色列從羅馬的枷鎖中解救出來。 在《使徒行傳》8:9-24中,彼得斥責了一位名叫西門的假宗教領袖,他後來被稱為「西門·魔術師」。教會歷史記載,西門·魔術師隨後創立了自己的宗教,據稱是以基督為基礎,並成為了一位假彌賽亞。《約翰一書》很可能寫於西元70年之後,但在《約翰一書》4:3中提到,許多擁有敵基督之靈的假先知已經出現了。 早期教會文獻提及梅南德、塞林圖斯、卡波克拉底等人,但尚不清楚他們是否活躍於西元70年之前。

2(是,共19場戰爭)戰爭(路加福音 21:9-10):啟示錄 6:2-3、12;13:7

3(是)各地發生地震(路加福音 21:11):啟示錄 6:12;11:13

4(是)饑荒(路加福音 21:11):啟示錄 6:6,12

5(是)瘟疫(路加福音 21:11):啟示錄 11:6。

6(是)天上出現可怖的景象與大異象(路加福音 21:11):啟示錄 6:12-13。

7(是)迫害(路加福音 21:11):啟示錄 12:17

8(否)基督徒被至親出賣(路加福音 21:16):《啟示錄》中無相關記載,僅見於《馬太福音》24 章與《馬可福音》13 章。

9(是,某種程度上)基督徒因基督的名被眾人憎恨(路加福音 21:17):啟示錄 11:9-10,為敬虔之人的死而歡喜。

10(否)耶路撒冷的居民遭刀劍殺害並被擄去(路加福音 21:24)

11(是)耶路撒冷被外邦人踐踏(路加福音 21:24 及以下)《啟示錄》11:2 及以下

12(是)日、月、星辰出現異象(路加福音 21:25):啟示錄 6:12-13。

13(是)列國陷入困苦,海浪咆哮(路加福音 21:25):啟示錄 6:15-17、13:1

14(是)耶穌以大能與大榮耀降臨(路加福音 21:27):啟示錄 19:11-16

因此,路加福音中 14 項事件中有 12 項(86%)也在《啟示錄》中被提及。當然,《啟示錄》中還有許多路加福音第 21 章未提及的事件。

問:在路加福音 21:23 中,「這一代」指的是誰?

A:單詞「世代」(generation)與「種族」(race)僅有一字之差,因此這可能是指從首批徵兆出現時起算的一代人,也可能是指猶太民族將存續至這些徵兆出現為止。當時一世代約為40個陰曆年,或約39.5個陽曆年。由於這項預言具有雙重應驗,因此目睹首批徵兆的那一代人,也將親眼見證預言的應驗。 西元70年距離西元33年後的一代僅差兩三年。既然最初的徵兆出現在末世,那麼一切都將在最初徵兆出現後的一代之內過去。因此,「種族」和「世代」這兩種解釋都成立。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8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22頁。

問:在《路加福音》21:24及以下經文中,「外邦人踐踏」是什麼意思?

答:《啟示錄》11:2 說,在末世,外邦人將踐踏聖城長達四十二個月。

問:在路加福音 21:29-31 中,耶穌為何將此事比作無花果樹?

答:耶穌並非在教導關於樹木的任何新知識;這對每個人來說早已顯而易見。耶穌是運用大家熟知的事物作為比喻,來闡明這些徵兆並非什麼隱晦之事,而是對所有人而言都顯而易見的。在聖經中,無花果樹常象徵以色列,這當然與以色列有關。然而,耶穌說的是無花果樹「或任何樹」,因此這裡所指的不僅僅是以色列。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6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5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22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22頁。

問:在路加福音 21:34-36 中,信徒是如何被這世界的事物所壓垮或纏住的?

答:信徒無需刻意拒絕或明確否認任何事物,便會逐漸冷淡。他們可能漸漸讓屬神的事物在生命中的優先順序越來越低,而讓屬世的事物優先順序越來越高。此刻在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若其中不包括榮耀神、向他人傳揚福音、幫助他人、堅固其他基督徒,以及守護群羊,那麼請思考你的優先順序是否已經完全錯亂了。

撒但和邪靈會用「火熱的箭」來誘惑我們。火熱的箭或許會被神的盔甲彈開,但你仍能感受到那股灼熱。有時候,火熱的箭會鑽進盔甲的縫隙之中,身為信徒,我們需要向「大醫生」耶穌求醫治。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我們初次歸向基督時,戰役便已獲勝。但從另一層面來看,這場戰役——為成聖而戰的戰役——才剛剛開始。 務必確保你確實正在奮戰,而非僅是向世界投降。《羅馬書》12章2節中「被更新」的命令,並非針對天上的命令,而是針對我們現今生活的命令。雖然若我們脫離這世界,做到這點或許會更容易,但神要我們繼續留在世上;然而,正如《約翰福音》17章14-16節所說,我們不可屬這世界。

有時我們需要下定決心,挺身對抗那個剝奪我們在神裡所能擁有喜樂的敵人。我這裡所說的並非撒但、邪靈或其他人。我們必須對抗並戰勝的一個關鍵敵人,就是我們天然的自我。

問:在《路加福音》21:34-36中,信徒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正被重擔壓垮或陷入糾纏?

答:有時候光憑內心就能察覺。是什麼讓你早上願意起床?什麼讓你感到興奮,而什麼又讓你覺得索然無味?當你沒有什麼真正需要思考的事情時,你會想些什麼?是關於神的事,還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問:在《路加福音》21:36中,我們究竟該為什麼警醒禱告?

答:整章內容可歸納為我們必須認真看待「警醒禱告」這項命令的理由。警醒察看這些事,並為神所命定的將來之事禱告,僅是次要的意義。主要的意義在於警醒察看自己的生活,並禱告求神看你配得逃脫這些事。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48頁。

問:在《路加福音》22:3 和《約翰福音》13:2、27 中,撒但是如何以及為何在此時進入猶大體內的?

答:雖然這可能指撒但附身於猶大,但並不一定如此。被邪靈附身通常是指當事人失去控制或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經文中並無任何跡象顯示猶大失去控制,或未能完全掌控自己的行為。因此,「與邪靈合作」並不總是等同於「被邪靈附身」。

此外,路加福音 22:5 中祭司們付給猶大的錢是從何而來?那錢來自聖殿的庫房;換言之,原本是誠心獻給神的錢,其用途卻被扭曲,用來支付出賣耶穌的代價。撒但並非創造者;他並未創造這些錢。他甚至沒有哄騙人們拿出自己的錢來出賣耶穌。 撒但所做的,只是讓大祭司扭曲獻祭的用途,以服事撒但的目的。

問:在《路加福音》22:3 和《約翰福音》13:2、27 中,基督徒會受到惡魔的影響嗎?

答:遺憾的是,是的。即使基督徒沒有被惡魔附身,若他們任由自己受其影響,仍可能受到惡魔的影響。若基督徒選擇相信惡魔用來誘惑他們的話語、轉向黑暗之事尋求樂趣,或允許惡魔掌控他們生命中的某個領域,那麼他們就可能——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受制於惡魔的意志。

問:在《路加福音》22:10中,這裡有什麼特別之處?

A:這絕非巧合——耶穌不僅預知了那位挑水的人,更預知了屋主會被吩咐提供客房,並樂意照辦。事實上,許多人認為那位屋主很可能早已是耶穌的門徒。

其次,在當時的社會中,許多男性從事日工,而取水的工作通常由女性負責。雖然男性取水並非前所未聞,但確實較為罕見。《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49頁也指出,門徒們原本只要求一間客房,但主人卻提供了超出他們所求的——一間寬敞且已備妥家具的樓上房間。 這名男子很可能知道耶穌是誰。此外,在逾越節期間有大量訪客前來時,人們通常會準備房間出租。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5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9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7頁。

問:在《路加福音》22:19-21中,耶穌先前已與門徒共進過許多次餐,那麼這頓飯有何特別的意義?

A:與其妄加揣測,不如來看看耶穌自己是如何說明這件事的。

整體重要性

在路加福音 22:15 中,耶穌說祂「切切地盼望」(字面意思是「懷著渴望的渴望」)能與門徒們共進這最後的一餐。

在《路加福音》22:16、18,《馬太福音》26:29 以及《馬可福音》14:25 中,耶穌說祂將不再吃這餅、也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神的國來臨,因此這對末世具有重要意義。

特殊意義

在《約翰福音》13:14-15中,耶穌說祂為門徒洗腳,以此為他們樹立了榜樣。

在《約翰福音》13:18中,耶穌特意與猶大同桌用餐,這應驗了《詩篇》41:9的預言。

在《路加福音》22:19,耶穌擘開餅,並說要這樣做是為了記念祂。

當然,耶穌是按照虔誠猶太人的慣例來守逾越節的,祂也教導了門徒。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50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6頁。

問:在《路加福音》22:19中,為何餅和酒並非基督的肉身?

答:我們可以從兩個理由看出,耶穌是將餅和酒視為祂身體的象徵。
首先,無論是《聖經》還是早期教會,都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人們曾向餅和酒下拜。我們不可敬拜除神以外的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我們敬拜耶穌,但若餅和酒並非耶穌,我們就不該敬拜餅和酒。
其次,若有人將此比喻解讀為餅和酒就是耶穌,或是變成了耶穌,那麼為了保持一致,我們就必須將其他關於耶穌身體的比喻也視為耶穌本身,例如《哥林多前書》12章27節所說:「我們(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你認為人們應該敬拜你,還是敬拜你所參加的會眾?如果兩者都不是,那麼為何你不敬拜一位按上帝形像所造的基督徒,卻要敬拜那些並非按上帝形像所造的餅和酒呢?
當然,我們不該敬拜基督徒。但若以基督的比喻為藉口來敬拜他人,這難道比以基督的比喻為藉口來敬拜餅和酒更為不妥嗎?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93-394頁。

問:在《路加福音》22:24-30中,本章所指的三種背叛分別是什麼?

答:第一種,也是最嚴重的,是猶大收受銀錢出賣耶穌。第二種是,即使與耶穌同在超過三年,門徒們心中仍充滿自私的野心。第三種是彼得對性命的恐懼勝過了對耶穌的愛。身為基督徒,即使我們不會屈服於第一種試探,也必須謹防自己不要陷入後兩種試探之中。

問:在路加福音 22:31 中,撒但如何像篩麥子一樣篩人?

答:聖經雖未明言,但暗示撒但會瓦解他們的抵抗力與屬靈力量,動搖他們生活的堅定性,使他們如同泥巴般任撒但擺佈,以致無法順服神。此處「你們」的希臘文是複數形式,而非單數。因此,一方面撒但想要像篩麥子一樣篩盡所有門徒;但另一方面,耶穌所指的卻僅是彼得——那位將維繫整個群體的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8頁。

問:在路加福音 22:32 中,耶穌那句「西門彼得的信心不要失落」的禱告,最終是得到了肯定的回應,還是否定的回應?

答:希臘原文可譯為「動搖」或「熄滅」。耶穌的禱告很快便以否定方式應驗,因為彼得在三次不認耶穌時,他的信心確實動搖了一段時間。但在另一層意義上,耶穌的禱告最終以肯定方式應驗,因為彼得後來回轉了。有時,信徒會完全背離主,但後來又會回轉。 在路加福音 22:32 中,耶穌並未告訴彼得「倘若」他回轉該怎麼做,而是憑著耶穌所知的一切,告訴彼得「當」他回轉時該怎麼做。彼得在此處過於自信,因為他對自己的軟弱有錯誤的看法。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1028-1029 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 1008 頁。

問:在路加福音 22:38 中,耶穌為何要確保他們有兩把刀?

答:關於耶穌向門徒傳達的訊息,至少有五種不同的解讀。

疑問已解答:耶穌是希望他們帶上兩把刀。祂知道他們會需要一把刀,因為耶穌當時還需要行一個神蹟——醫治一名奴僕即將被割下的耳朵。

責備:「夠了」的意思是,耶穌是在象徵性地談論刀劍,而門徒卻將「拿刀」這句話當真了。耶穌說這類話已經夠了。這是《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649頁)和《信徒聖經註釋》(第1452頁)的解釋。

漠不關心:耶穌並非在責備或稱讚他們。祂只是表示帶兩把劍沒問題,並要他們不要再為此操心。

應驗的預言:耶穌希望他們攜帶兩把刀,是為了使「他們將被歸類為罪犯」這項預言得以應驗。《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60頁討論了另外三種觀點,但更傾向於此種解讀。

《聖經艱深之語》第486-488頁補充道,這顯示他們與一幫熱誠黨革命者有多麼不同。一支好戰的團體在作戰裝備上會遠比他們完善得多。

問:路加福音 22:40 向我們揭示了關於試探的什麼道理?

答:在這個特定情境中,耶穌囑咐門徒藉著禱告來避開試探。但這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很好的建議。當我們面臨試探時,要禱告;而更好的做法,是與他人一同禱告。

問:在路加福音 22:42 中,耶穌所求「若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的「杯」究竟是指什麼?

A: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有人認為耶穌是在禱告,求神不要讓他逃跑,或呼求天使拯救他,以免他未能完成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使命。 也有人推測,耶穌是在求神不要讓他因承受不住壓力而在抵達十字架前就死去。

正確答案:耶穌既知曉即將面臨的肉體痛苦,更深知即將與天父分離的痛苦,祂是在詢問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達成救贖的要求。耶穌提出這個請求本無不妥,但當祂仍在禱告時守衛便出現,這表明天父對耶穌的請求給出了「不」的答覆。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32頁。

問:在《路加福音》22:50-52中,這裡的聖殿守衛有何特別之處?

答:逮捕耶穌的是猶太聖殿的「警察」,而非羅馬衛兵。聖殿守衛本有責任在神的聖殿中維持秩序,但在此處,他們卻遠遠超出聖殿範圍,被撒但利用來「維持秩序」。有時撒但並不會阻止某人履行職責,而是讓他們繼續執行職務,卻被轉用於撒但和魔鬼的意圖。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623-624頁。

問:在《路加福音》22:54-60 中,我們從彼得的否認事件中看到了什麼?

答:彼得是經文中唯一被提及、曾有勇氣跟隨耶穌的門徒。彼得原本很勇敢,但當那女僕出乎意料地問他是否是耶穌的門徒時,他的勇氣便蕩然無存。彼得並非因為對耶穌的愛消失而否認祂;而是此刻他對自身性命的恐懼,以及對神保護能力的懷疑,勝過了他的愛。 倘若耶穌被交給祭司而非受到保護,彼得可能會懷疑自己還能得到什麼保護。然而,彼得顯然從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訓。在《使徒行傳》4:3-21 以及 5:18-33 中,彼得已不再擔心在沒有神保護的情況下生存。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35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28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08-1009頁。

問:在《路加福音》22:57-60中,彼得的否認有何笨拙之處?

答:彼得不僅否認自己是門徒;彼得甚至否認自己根本不知道耶穌是誰。 既然耶穌在加利利和猶太地區教導了大約三年,而且是以凱旋入城的方式抵達的;既然耶穌在聖殿裡教導了將近一週,而且還趕走了兌換銀錢的人,我不禁想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當中,有多少比例的人——尤其是那些帶有加利利口音的人——能說自己完全沒聽過同為加利利人的耶穌呢?彼得不僅否認了耶穌,而且他連這件事都做得不太好!

問:在《路加福音》22:64 中,他們是否蒙住了耶穌的眼睛?

答:在他們拿耶穌開玩笑的那段時間裡,他們曾蒙住耶穌的眼睛。經文並未說耶穌是全程都被蒙住雙眼的。你肯定不想跟羅馬士兵開這種玩笑。

問:在《路加福音》22:70;23:3中,耶穌說「你說我是」時,是什麼意思?

答:這是對所說之事的一種強烈肯定。新國際版聖經(NIV)將此正確譯為:「你說我是,這話說得對」。

《死海古卷》為這個向耶穌提出的問題提供了進一步的見解。昆蘭教派的一項信仰是:彌賽亞將行神蹟、施行醫治,但會親自殺死羅馬皇帝。要埋葬彌賽亞在軍事勝利中造成的所有死者,恐怕需要好幾年時間。 因此,正如《基督教新聞》(1998年11月23日)所言:「如今我們知道,當該亞法審理耶穌時,他只需讓耶穌承認自己是彌賽亞。既然耶穌已行了預言中的神蹟,並作出此項承認,便被視為犯有叛國罪,對皇帝不忠。」

問:在《路加福音》23:2中,既然公會審判的全部目的在於找出可呈報給彼拉多的指控,那麼對耶穌的指控是什麼,這些指控又有多重要?

答:猶太公會無權處決任何人,因此他們將耶穌移交給該地最高羅馬當局:本丟·彼拉多。當公會將耶穌連同指控一併移交給彼拉多時,這代表猶太當局對耶穌作出了正式的否認。指控共有三項。

「顛覆猶太民族」這項指控在彼拉多眼中可能不算太嚴重,儘管他可能會做做樣子表示重視。

禁止繳納羅馬稅款則會被視為嚴重罪行,這種不忠行為足以判處死刑。猶太當局心知肚明,這項指控純屬謊言。

自稱彌賽亞、君王。這點較為複雜。若有人自稱某個晦澀的宗教稱謂,彼拉多本不會在意,但猶太長老們補充說明,這意味著他是「君王」。當然,自稱君王就極為嚴重;總督絕不可能放任一位自封君王可能引發的叛亂。因此,彼拉多便從這最後一項指控著手。

詳見《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39-1040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7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4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53-1454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62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10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路加福音 23:4 中,耶穌說祂是王之後,彼拉多為何願意釋放祂?

答:我們必須記住,福音書從未聲稱是整段對話的逐字記錄。雖然路加福音中未提及,但正如約翰福音 18:33-38a 所示,經過討論後,彼拉多明白耶穌並未聲稱自己是這世界上的政治君王,而且耶穌也不會讓祂的門徒去戰鬥。因此,彼拉多當時對耶穌並無異議。 請記住,彼拉多曾有應對真正叛亂分子的經驗,但他深知耶穌並非此類人物。然而,正如我們稍後在幾節經文中所見,正確判定某人無罪或有罪並非彼拉多的首要考量。他更關注的是維持秩序,而非伸張正義。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40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11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54頁。

問:在《路加福音》23:6-8 中,本丟·彼拉多究竟為何要把耶穌送交希律·安提帕?

答:表面上的理由是耶穌居住在希律的轄區內。但彼拉多本可以忽略這一點。真正的原因在於以下三點中的一點或多點。

彼拉多不想處理耶穌的事。既然彼拉多有藉口將耶穌移交給希律,就讓希律來處理吧。又或者,彼拉多或許看中了這個機會,藉此將無論發生什麼事的責任推卸給他人。

彼拉多想進一步了解:由於希律對猶太習俗的了解遠勝於彼拉多,彼拉多希望聽取這位專家對「彌賽亞」主張的嚴重性有何見解。

彼拉多想幫希律一個忙。彼拉多與希律的關係並不融洽,或許彼拉多認為,若能以此微不足道的方式順從希律,並滿足希律的好奇心,或許有助於改善兩人的關係。

但路加福音 23:4 記載,彼拉多在耶穌身上查不出任何罪狀;而路加福音 23:14-15 亦記載,無論是希律·安提帕還是彼拉多,都未在耶穌身上查出任何罪狀。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7頁。

問:在《路加福音》23:16中,既然彼拉多認為耶穌是無辜的,為何他會說要懲罰/鞭打耶穌,然後又釋放耶穌呢?

答:首先,此處表示「懲罰/鞭打」的希臘文「paideusas」,與耶穌後來在《馬太福音》27:26及《馬可福音》15:15所遭受的實際「鞭笞」(phragellosas)是不同的詞彙。

彼拉多的本意是輕微懲罰耶穌後便將祂釋放。彼拉多或許想警告耶穌要「保持安分」,好讓猶太領袖們看到耶穌確實受到了一些懲罰。此外,彼拉多可能也不滿耶穌當初的所作所為,正是這些行為激怒了猶太領袖。 最後,馬太福音27:19提到,彼拉多的妻子曾警告他不要對耶穌採取任何行動,因為她在夢中因這事受了許多苦。因此, 彼拉多認為自己能在這整件事中找到一個「折衷方案」。然而,彼拉多的想法並未實現。正如赫爾穆特·戈爾維策(Helmut Gollwitzer)所言:「彼拉多雖有權力,卻沒有自由。」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40-1041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454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5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7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10頁。

問:在路加福音 23:31 提及無花果樹的語境中,耶穌說:「人若在樹還青綠的時候就這樣對待它,樹乾了之後會怎樣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青木不易燃燒,無辜之人也不該被處死。但若(無辜的)青木都被燒了——從比喻的角度來說——那麼乾木和有罪之人又會如何呢?如果人們在耶穌親臨之際,甚至在親眼見證祂行神蹟之後,仍會這樣做,那麼當耶穌不再親身在他們身旁,且他們也看不見神蹟時,他們又會更加拒絕上帝多少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5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455頁。

問:在《路加福音》23:33中,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是稱為「各各他」,還是如《馬太福音》27:33所說的「髑髏地」?

答:兩者皆是,因為當時的人們通曉多種語言。「加略山」(Calvary)源自拉丁文「顱骨」一詞,而「各各他」(Golgotha)則源自亞蘭文。《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225頁與《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893頁均有相同說法。

問:在《路加福音》23:33-49 中,這些經文有什麼值得關注之處?

A:人們對這同一事件的反應千差萬別。士兵們忙於賭博,無暇顧及耶穌;婦女們在哭泣;耶穌正承受著極大的痛苦;而大多數猶太領袖卻感到欣喜。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兩名強盜中,一人嘲弄耶穌,另一人卻信了祂。那位先前對耶穌漠不關心的百夫長,此刻心態已然轉變,並深感驚嘆。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5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7-838頁。

問:在《路加福音》23:40-43中,那些一生拒絕上帝、卻在臨終前一刻接受耶穌的人,是否仍能上天堂?

答:既可以,也不可以。

是:若有人在臨終時對基督產生真正的信心,那麼就像《路加福音》23:40-43中十字架上的強盜一樣,他或她將會上天堂。他們或許無法 獲得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1-15中所提到的所有賞賜,但他們肯定會在天堂。

否:若有人僅是口頭說出那些話,就像買火災保險一樣,卻未真正將自己的靈魂託付給基督,那麼正如 R.C. 斯普勞爾在《這真是個好問題》第 113-115 頁所提到的,他們只是「口頭信主」,而非「真正擁有信心」。

問:在《路加福音》23:40-43中,關於耶穌右邊的那個強盜,有何矛盾之處?

答:儘管有些人親眼見證耶穌使死人復活,卻依然不信;而那位強盜明明目睹耶穌被處死,卻依然信了。耶穌使拉撒路復活後,公會的反應竟是密謀如何殺害耶穌。即使在今天,若你能行出與耶穌同樣多的神蹟,對某些人而言,這只會使他們對福音的抵擋更加堅定。

問:在路加福音 23:40-43 中,十字架上的強盜關於水洗教導了我們什麼?

答:這個問題有兩點需要考慮。

1. 基督教會的一位基督徒曾告訴我,由於該教會教導人必須接受水洗才能得救,因此關於十字架上的強盜與耶穌一同在樂園的記載,長期以來令他感到困擾。但他後來得出結論:既然那位強盜沒有機會受洗,那麼上帝必定會體諒人們的處境。

他的結論絕對正確。神拯救未受水洗的人,並無任何限制。雖然水洗是每位順服的基督徒在能力所及之時都會做的事,但神並不受我們處境的限制。

2. 第二種觀點是我在與一位「基督教會」信徒辯論時,對方公開提出的:右邊的強盜必定是耶穌或施洗約翰的舊日追隨者,且他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已經受過洗。

3. 基督教會的第三種觀點認為,十字架上的強盜是在基督復活之前就已死去,而洗禮僅在復活之後才成為必要。當然,如此一來,《約翰福音》3:5「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段經文,也被教導為在復活之前同樣是真實的。

這種觀點限制了神的權能。試想,若在某個非基督教國家的監獄裡,一名被判死刑的罪犯真正信了基督,但獄警卻不允許他在行刑前接受水洗。難道獄警的行為就能「否決」全能神將真正信靠基督之人帶進天國的能力嗎?

此外,約公元400年,在安布羅斯、奧古斯丁和阿基坦的普羅斯珀活躍的時期,一種觀點逐漸普及:受洗後 去世的嬰兒會上天堂,而未受洗就去世的嬰兒則會下地獄。 「巧合」的是,嬰兒洗禮隨之廣為流行。在歷史的大部分時期,直到宗教改革時期再洗禮派興起之前,基督徒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嬰兒洗禮。難道從西元400年到約西元1514年間的每一位基督徒,都會因為上帝無能或不願拯救他們而下地獄嗎?

問:在《路加福音》23:43中,耶穌怎麼能告訴祂右邊的強盜「今日你必與我同在樂園」,既然耶穌要到第三天才復活呢?

答:耶穌在死後、復活之前,便前往樂園,向那些被囚的靈傳道。值得注意的是,耶穌並沒有對那強盜說「今天你將與我在天上同在」,而是說「今天你將與我在樂園裡同在」。

問:在《路加福音》23:43中,這節經文是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寫著「我實在告訴你,今日」,還是寫著「我實在告訴你,今日」?

答:不是。沒有證據表明說希臘語的基督徒理解「今日」是指耶穌說話的那一刻,而非預言應驗之時。《當邪教徒提問》一書第152頁指出,在74處「我實在告訴你們」的用法中,這處是唯一將「今日」與此短語搭配使用的地方。 當現代某個群體提出對古希臘文法的新穎詮釋時,理應有證據顯示,至少部分早期基督徒曾如此理解。

問:在《路加福音》23:43中,「樂園」究竟是指什麼?

答:既然耶穌右邊的那位強盜當天就要與耶穌同在樂園,那麼樂園就是耶穌當天所去的地方。 在耶穌誕生之前,猶太人便認為墳墓——即陰間(Sheol)——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為不義之人預備的「監獄」,另一個則是為義人預備的「樂園」。既然耶穌使用這個詞時未作任何限定,基本上祂並未對這項教義提出修正。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2、4中曾造訪第三層天,也就是樂園。

猶太人關於陰間(Sheol)分為兩部分的記載見於《以諾書》第1卷22章1-4節。審判之後,不義之人將永遠承受痛苦與災禍。其他猶太文獻中關於惡人將受永恆懲罰的記載包括:

《摩西升天記》10:10

《以斯拉下》7:36,當馬加比之子們被活活燒死時,他們說:「我們只會被燒一小會兒,但你們卻要永遠受火刑。」

《猶滴記》16:17:「祂必使火與蛆蟲侵蝕他們的肉身;他們將在痛苦中永遠哀哭。」

《所羅門詩篇》3:13。《馬加比下》在《七十士譯本》中將此詞用於希伯來文詞彙如「asam」,意指贖罪。在《七十士譯本》中,此詞用於《撒母耳記上》6:3及後續經文、 8、17,指贖罪祭。在《以西結書》16:52、42; 32:24、30 則譯為「羞恥」、「恥辱」;而在《以西結書》3:20 和 7:19 中,則譯為「罪孽與災禍的根源」。《以西結書》16:52、52 及 32:24、40 顯示了神的懲罰。《智慧書》3:1 指出,義人不會受到任何「basanos」的侵害。

《馬加比下》7:13 以及《馬加比四書》中多次出現的名詞和動詞,皆指猶太殉道者所遭受的酷刑。 在《第一克萊門特書》6:1、15,《第二克萊門特書》17:7、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5卷第1章第20及24節,以及《波利卡普殉道錄》第2、3章中,該詞亦被用來指稱基督徒殉道者所遭受的酷刑。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67-368頁及《聖經難解之語》第488-489頁。

問:《路加福音》23:44 中,第六時辰是何時?

答:猶太人的日子約在早上6:00開始,因此第六時辰大約是正午。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587頁、《NET聖經》、《新日內瓦研讀聖經》(The New Geneva Study Bible)第1652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262頁均持相同說法。這不可能是日食,因為根據《解經者希臘文新約》(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第1卷第641頁所述,逾越節應發生在滿月期間。

問:在路加福音 24:4 中,路加為何稱這兩人為「人」,而非「天使」?

答:路加是根據所見的情形來記述,而他們看起來就像是人。然而,路加自己明白他們是天使,因為他在《路加福音》24:23中就是這樣稱呼他們的。此外,即使在《路加福音》24:4中,那兩人也穿著發光的衣裳(即布料,而非盔甲),這應是天使的服裝。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48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43-644頁。

問:在《路加福音》24:5及以下經文中,今日人們是如何在死人中尋找活人的呢?

答:正如那些婦女在錯誤的地方尋找復活的主,今日的人們也會向死物尋求生命。一方面,他們可能會實際從事通靈活動,例如參加降靈會或請通靈者聯繫亡者——而信徒本不該這樣做。 從比喻意義上來說,他們可能會向已死的制度、自由派教會和假宗教尋求生命。他們可能會仰賴自己的組織、傳統、已故的聖徒或英雄,或是律法來尋求生命。但生命唯有透過耶穌才能得著。詳見《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13頁。

問:在《路加福音》24:13中,以馬忤斯村位於何處?

答:以馬忤斯是個小地方,我們並不完全確定。路加說它距離耶路撒冷六十斯塔迪亞,約七英里。但由於它距離耶路撒冷 僅有短暫步行之遙,因此有三個選擇。 阿布-戈什(Abu-Ghosh)距離約九英里,埃爾-庫貝貝(El-Qubeibeh)距離約七英里。莫茨阿-伊利特(Motza-Illit)僅距三英里半,但往返總距離將達七英里。約瑟夫斯(Josephus)在著作中稱其為「以馬忤斯」,而《塔木德》則稱其為「莫茨阿」。希伯來語「哈-莫茨阿」(Ha-Motza)一詞與「以馬忤斯」發音相似。後來該地曾建有一座拜占庭時期的教堂。

當時還有一處名為伊姆瓦斯(Imwas)、亦稱尼科波利斯(Nicopolis)的遺址,但距離耶路撒冷有160斯塔迪亞,約15英里。《西奈抄本》及其他部分手稿均記載為160斯塔迪亞。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055頁。

問:路加福音 24:13-35 的經文對今日的我們有何啟示?

答:這些信徒即使耶穌就在他們身旁行走,也未能認出祂。今日,你或許正走在屬於自己的以馬忤斯路上。雖然耶穌就走在你身旁,但你卻尚未看見祂。有時候,神要你做的事明明就在眼前,只是你沒有看見罷了。

雖然神可能以超自然的方式使他們無法認出耶穌,但更有可能的是,他們因更平凡的原因而未能認出祂。除了耶穌可能穿著不同的衣服之外,他們看見耶穌已經死了,因此並未期待祂還活著;而他們也無法看見自己沒有在尋找的事物。 他們知道婦女和其他人所告訴他們的事,當他們與所愛的那位同行時,心中也火熱不已;但他們缺乏信心,且太遲遲不願相信神能使耶穌復活。當我們既有知識,又有愛,若缺乏信心,我們與主的同行之路仍可能無法圓滿。

問:在路加福音 24:16 中,門徒為何無法認出耶穌?

答:從超自然的層面來說,神本可以輕易地阻止他們認出祂,正如《創世記》19:11中,羅得的門前那些人無法找到一扇簡單的門那樣。 從自然角度來看,若有人穿著類似貝都因人的長袍來遮擋陽光和灰塵,他們幾乎沒有機會看清他的臉。他們也可能因悲痛過深,而無法仔細觀察周遭的人。他們不相信耶穌會戰勝死亡,因此即使覺得那人長得像耶穌,也會因著不信而否定這個念頭。 最後,他們當然不是在尋找耶穌,因為他們知道耶穌已經被處死了。《解經者希臘文新約》(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第1卷第646頁認為,他們未能認出耶穌,根本無需尋求超自然的理由。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The Tony Evans Bible Commentary)第1013、1014頁。

問:在《路加福音》24:19-21中,那兩位門徒述說他們曾將一切盼望寄託在耶穌身上,而他們的盼望與夢想全都化為泡影。倘若神讓你的盼望與夢想化為泡影,你當時是如何回應的,又會如何回應呢?

答:我們的目標是取悅神,而非實現自己的野心。我們應當對神正在做的事,以及我們如何能參與其中,抱持極大的關注。另一方面,對於那些神未參與的事物,我們則應抱持較為「淡薄的興趣」。 有時候,放手那些看似能滿足你野心的東西可能會很痛苦,但我們應該明白,神有更好的安排。基督徒若能正確理解,理應懷有遠大的抱負。但我們的抱負應當是祂的抱負,是為了祂的國度,而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抱負。

問:在《路加福音》24:30-31中,作客的耶穌成了主人。耶穌如何能在我們生命中從客轉為主?

答:許多人對基督教和耶穌抱持友善態度。有些人願意聆聽祂的教導,或許會遵循其中一部分,卻拒絕其他部分。但你是否願意讓耶穌成為你生命的主,因祂在神的書面話語中或禱告後如此吩咐,而轉離那些看似前途光明或令人愉悅的事物,並遵行祂的旨意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458頁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226-1227頁。

問:在《路加福音》24:39中,耶穌復活前後的血肉有何不同?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我們可以推論幾點。復活後,耶穌不再受痛苦、死亡或任何可能傷害祂身體之事的制約。毫無疑問,當祂的身體得榮耀時,祂能以身體行更多的事,遠超過祂擁有普通人體時所能做的。耶穌以肉身可以穿過門和牆,但祂的身體也能保持實體狀態,讓人食用並觸摸。 更詳盡的討論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第154-157頁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95-399頁。

問:路加福音 24:39-43 對耶和華見證人及文鮮明牧師的統一教信徒而言,這段經文有何意義?

答:這節經文對他們來說確實是個難題,因為這兩派都教導耶穌是「在靈裡復活」的,意即祂的肉身仍留在墳墓中。因此,

1. 耶穌是在說謊,祂當時並未在此處擁有肉身。

2. 由於門徒遲遲不願相信,耶穌便暫時創造了一個肉身,並將其偽裝成自己的(我從一位耶和華見證人那裡聽說了這個理論)。換句話說,耶穌向門徒們虛假地呈現了自己。如果有人 接受這個說法,那麼就不應過於認真地認為基督徒虛假地宣稱耶穌在肉身層面上從死裡復活,因為耶穌自己也曾對此進行過虛假的呈現。

3. 耶穌所言屬實。耶穌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祂確實以肉身從死裡復活了。

至於我,我相信耶穌所言屬實。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When Cultists Ask)第152-154頁,以獲取一個不同但互補的解答。

問:在《路加福音》24:39-43中,這對「基督科學」這種虛假宗教意味著什麼?

答:基督科學派信徒認為耶穌並未肉身從死裡復活。根據《當邪教徒提問》第157-158頁,基督科學派創始人瑪麗·貝克·艾迪(Mary Baker Eddy)表示,耶穌「只是在迎合門徒們不成熟的觀念」(艾迪,593)。

艾迪此言意指耶穌公然欺騙了門徒。既然門徒們教導耶穌在肉身層面上復活,那麼耶穌所謂的欺騙行為,便在近兩千年間蒙蔽了西方世界。此外,若耶穌只是為了迎合門徒不成熟的觀念,為何當多馬不相信耶穌在肉身層面上復活時,耶穌卻據稱欺騙了多馬,使他的觀點從「更開明的」轉變為「更不成熟的」?

問:根據《路加福音》24:41-43 和《使徒行傳》10:10-16,基督徒當素食者可以嗎?

答:是的,可以。然而,若說吃肉在道德上是不對的,這並非基督徒應有的態度。耶穌在《路加福音》24:41-43中吃了魚,而彼得在《使徒行傳》10:10-16中也奉命宰殺並食用。當然,吃魚一事表明耶穌能夠進食,因此祂擁有一個實體的、得榮耀的身體。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1018頁。

問:在《路加福音》24:44中,摩西的著作是如何預言耶穌的?

答:讓我們先探討主要原則,接著是具體的預言,最後是《妥拉》(即《聖經》前五卷)中的象徵意涵。

關鍵原則:閱讀《妥拉》時,人們無法不被其中獻祭的頻率與重要性所震撼。神讓他們實踐這個概念長達1,400年,直到它成為他們文化中如此根深蒂固的一部分,以致當約翰稱耶穌為「神的羔羊」時,每個人都會明白約翰所指的是什麼。

具體預言:

《創世記》3:15 說,那女人的後裔(單數)將擊碎撒但的頭。

《創世記》49:10 說,直到「示羅」來臨之前,權杖不會離開猶大。這指的是在基督來臨之前,他們不會失去執行死刑的權利。關於此論點的依據,請參閱對《創世記》49:10 的討論。

《申命記》18:15-19 說,摩西之後將有一位出自猶大支派的人出現,他們必須順服祂。

象徵意象:有許多經文提供了關於基督降臨的象徵意象與預示,但這些並非具體的預言。

銅蛇(約翰福音 3:14;民數記 21:8,9)

問:在《路加福音》24:46中,舊約哪裡提到彌賽亞必須受苦、死亡,並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答:提及彌賽亞必受苦並死亡的經文包括但以理書 9:26;以賽亞書 53:1-12;以及撒迦利亞書 12:10(為他們所刺的那位哀慟)。在此之前,耶穌曾在馬太福音 12:40-41 中教導,約拿在魚腹中的經歷預表了祂自己。

問:在《路加福音》24:50-51中,耶穌是從伯大尼升天,還是如《使徒行傳》1:9-11所述,從橄欖山升天?

答:兩者皆是。伯大尼位於橄欖山的東南坡,距離山頂約一英里。《當批評者提問》第401頁亦指出,門徒可能與耶穌一同站在山頂,而耶穌是向東(遠離耶路撒冷)越過伯大尼升天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第200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51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839頁。

問:在《路加福音》24:53 之後,是否應將《約翰福音》7:53-8:11 添加至《路加福音》結尾?

答:不應如此。據阿蘭等人(第三版)所述,唯一包含此段落的抄本是1333號,該抄本成於十一世紀。此外,這段經文顯然是由另一位抄寫員以更正的形式添加至該抄本中的。

問:為何《路加福音》應收錄於聖經之中?

答:有兩個理由,還有第三個理由,使前兩個理由顯得沒那麼重要。

1. 路加被視為古代最準確的歷史學家之一。

2. 既然路加準確地記載了耶穌的言論,我們自然希望閱讀彌賽亞的言行。

3. 保羅和早期教會的作家都承認它是上帝的話語。 正如《聖經解答大全》第27-28頁所指出的,在《提摩太前書》5:18中,保羅引用了《申命記》[申25:4]和《路加福音》[路10:7],並稱 這兩卷書都是「聖經」。《提摩太前書》寫於西元63年,距《路加福音》成書僅三年,然而《路加福音》仍被視為與《申命記》同等地位的「聖經」。

問:《路加福音》中有什麼證據表明路加寫了這部以他名字命名的福音書?

答:早期教會普遍公認保羅的同伴路加為《路加福音》的作者。

愛任紐在《反異端》(成書於西元182-188年)第439頁第14章第1、3節中,引用了《路加福音》1:2,並提及該書是由路加所寫。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馬吉安》第四卷第二章中指出:「福音書的作者是使徒們」。在同一章中,特土良承認路加雖非「使徒」,但因曾與保羅同行,故被視為「使徒式的人物」。關於《路加福音》整體的可靠性,請參閱接下來的三個問題。

迦太基主教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在《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116段中,引用路加福音時明確標示其出自路加之手。

問:《路加福音》是何時寫成的?

答:我們可以確定它寫於西元33年之後,《使徒行傳》之前,且很可能在西元70年之前。

各學者的觀點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533頁指出,最常被提出的兩個撰寫時期分別是西元59-63年,以及70年代或80年代。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99頁指出,由於《使徒行傳》是在保羅尚在世時寫成的,而《路加福音》則更早,因此《使徒行傳》可能寫於西元64年之前。該書建議的撰寫時間為西元58至60年。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99頁指出,《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可能寫於西元63年左右。

《信徒聖經註釋》第1367-1368頁指出,最可能的成書時間是60年代初期。「雖然有些人將《路加福音》的成書時間定在75-85年之間(甚至第二世紀),但這種觀點通常至少部分源於否認基督能夠準確預言耶路撒冷的毀滅。」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605頁指出,《使徒行傳》的突然結束暗示路加在保羅被囚後不久便離世。此外,該書不太可能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寫成。該書指出,西元58至59年間將為路加提供充裕的時間進行研究。

《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056-1057頁僅簡要指出「第一世紀後半」。

《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82頁列舉了三種觀點的理由。

若否認預言,則為西元80-85年:該書指出,此最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基於《路加福音》21:20中「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軍隊圍困」這句話,認為這不可能是預言性的預測。

公元100年(若《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取材自約瑟夫斯):約瑟夫斯與路加記載了部分相同的事件,因此有人認為路加是抄錄自約瑟夫斯。

西元70年前,因為《使徒行傳》結尾時保羅仍健在。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12頁指出,顯然是在西元70年後某個時間點。雖然有人提出晚至西元100年的日期,但西元80年這個說法普遍更為人接受。

問:我們如何知道今日的《路加福音》是原始文本的可靠傳承?

答:至少有三個充分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以下列舉幾位曾引用《路加福音》經文的作家:

《第一克萊門特書》(公元96-98年)引用了《路加福音》6:36-38;8:5(對「撒種的比喻」的轉述);17:2。其中對《路加福音》6:36-38的引用(第13章第8頁)亦可參照《馬太福音》6:12-15;7:2。 對《路加福音》17:2的轉述,亦可參照《馬太福音》18:8;26:24;《馬可福音》9:42。

《十二使徒遺訓》(約公元60-120年)第7卷第1章第377頁引用路加福音6:30:「凡向你們求的,都要給他,不要向他索回;」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5章第139頁引用路加福音5:32(亦見馬太福音9:13;馬可福音2:17)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19章第148頁引用了《路加福音》6:30的一半(亦見《馬太福音》5:42)

《第二克萊門特書》(西元120-140年)第13章第254頁,以主發言的形式大致引用路加福音6:32:「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人,便沒有可稱許的;但你們若愛你們的仇敵和恨你們的人,就有可稱許的。」該書亦提及路加福音16:12。

《第二克萊門特書》(西元120-140年)第13章第254頁,將《馬太福音》9:13及《路加福音》6:32的部分經文作為聖經引文。 「另一段經文說:『我來不是要召義人,而是要召罪人。』」《第二克萊門特書》第16章第252頁亦引用了《馬太福音》6:24與《路加福音》16:13。

《第二克萊門特書》(西元120-140年)第5章第252頁提及了一段聖經中未記載的彼得與耶穌之間的對話,並以引用《馬太福音》10:28及《路加福音》12:4,5作為結語。

以上即是《第二克萊門特書》中所有關於路加福音的引用。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在《致腓立比人書》第2章第33頁中,引用了《路加福音》6:37的第三部分:「你們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引用了《馬太福音》7:2與《路加福音》6:38的內容:「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見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3章,第33頁。

波利卡普(公元100-155年)大致引用了《馬太福音》5:3、10及《路加福音》6:20的內容:「貧窮的人有福了,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他們的。」見《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3章第33頁。

以上即是波利卡普書信中所有引自《路加福音》的經文。

殉道者賈斯汀(Justin Martyr)約於西元138-165年間著述。他引用或轉述了《路加福音》1:32、35、38、78;6:28-30、34-36;9:22;10:16、19; 12:48;13:26;18:18及以下;20:34、35;22:19、42、44;23:46;24:32

《穆拉托里正典》(約西元170年)中提到了《路加福音》,並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並列。

《赫爾馬斯牧人》(約西元160年)第二卷第六章第30頁引用了《路加福音》12:5的一半內容,這段經文亦見於《馬太福音》10:28。

阿提納戈拉斯(公元177年)引用了《路加福音》6:27、28,這段經文亦見於《馬太福音》5:44、45。《為基督徒辯護》第11章第134頁

阿提納戈拉斯(公元177年)引用了《路加福音》6:32、34,這段經文亦見於《馬太福音》5:46。《為基督徒辯護》第12章第134頁

薩迪斯的梅利托(西元170-180年)引用了《路加福音》11:20的一部分:「而在福音書中:『我若是靠著神的指頭趕鬼』。」摘自《論主受難的演說》第8卷第761頁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約西元172年)引用了路加福音的77.4%,即1151節經文中除260.3節以外的所有內容。

維也納與盧格杜努姆的基督徒(西元177年)暗指《路加福音》1:67:「他自己有保惠師,就是聖靈,比撒迦利亞更豐盛;」第8卷第779頁

安提阿的提奧菲洛(公元168-181/188年)在《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13章第99頁中引用了《路加福音》18:27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引用了《路加福音》中全部或部分共130節經文。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引用《路加福音》1:6,並指明出自路加之手。《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3卷第10.1章,第423頁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90-217年)1. 福音書的第三卷是《路加福音》。(因此,未具名的《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被計為兩卷。)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在《雜論》第1卷第21章第333頁中,引用《路加福音》3:1、2、23,並將其歸為《路加福音》。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雜論》第1卷第21章第594-595頁中,引用路加福音16:9並指其出自主之手。該章題為《哪位富人將得救?》。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5章第350頁中,強調了《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啟示錄》以及保羅多封書信的作者身分。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在《論基督與敵基督》第218頁中,引用路加福音21:28;21:18時,稱其為「主所說」。

科莫迪安努斯(約公元240年)同時提及《馬可福音》12:42與《路加福音》21:2。《科莫迪安努斯的教導》第72章,第217頁

提奧多圖斯(約公元240年),可能為蒙塔努派信徒,引用《路加福音》12:49 的一部分,並稱其出自「救主」之口。《提奧多圖斯文選》第27章,第46頁

可能屬於蒙塔努派的神學家西奧多圖斯(約西元240年)將《路加福音》1:43引為「福音書」。《西奧多圖斯文集》第50章,第49頁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32-245年)在比較耶穌的兩份家譜時,提到了「福音書作者馬太」和「路加」。《致阿里斯提德書》第3章,第126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提及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5卷第56章,第568頁。另在《奧利金〈馬太福音註釋〉》第13卷第14章,第482頁中引用了《馬太福音》18:1。

諾瓦提安(公元250/4-256/7年)寫道:「因為他們提出並闡述了《路加福音》中所記載的內容」,並援引《路加福音》1:35。《論三位一體》第24章,第635頁

《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第15章第662頁,引用《路加福音》8:1-5,稱此為主本人在福音書中所言。

《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第6章第659頁,引用《路加福音》10:19,稱此為主在福音書中所言。此著作亦提及《路加福音》11:10與7:39。

《論重洗禮》(約西元250-258年)第14章第675頁提及「在《路加福音》中」,並引用《路加福音》12:50。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論著》第8篇第2章第476頁引用《路加福音》11:41,並說:「主在福音書中也教導了這一點。」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在《路加福音》中:『你們要因我的名被眾人恨惡。』」(路加福音 21:17)見《西普里安論著》第3篇第29章第542頁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致基普良(西元256年)時,引用路加福音11:23,稱其為「我們的主基督」所言。(《書信集》第74封,第14章,第394頁)

格雷戈里·塔烏馬圖爾古斯(公元240-265年)提及路加福音21:2中那位貧窮寡婦的奉獻時,稱其為「記載於聖經之中」。《致奧利金之演說與頌辭》論點3,第23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正如馬太所言,那是『安息日將盡之時』;正如約翰所寫,那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正如路加所說,那是『清晨』;而正如馬可所告訴我們的,那是『清晨,日出之時』。 因此,沒有人能清楚地向我們指出祂復活的確切時刻。」致巴塞利德主教的第五封信 第94頁

希梅奈烏斯的書信(西元268年)

亞歷山大的皮埃里烏斯(公元275年)撰寫了一本書

題為《論路加福音》,片段1,第157頁

亞歷山大的阿納托利烏斯(公元270-280年)引用《路加福音》15:6,並將其歸於主親口所言。見《亞歷山大的阿納托利烏斯復活節教規》第10章第149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若我從福音書中證明它們並非捏造,你是否認同?」……「是基督的門徒寫下這些書卷:約翰與馬太;馬可與路加。」《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一部分「b 5」第41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引用路加福音23:46;50-53,視為由福音書作者所寫。《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第12章,第163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引用路加福音1:35,視其為福音書內容。《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第9章,第159頁。

奧地利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佩陶主教,西元304年殉道)在《論聖約翰啟示錄的註釋》第四章第7-10節(第348頁)中提及馬太、馬可與路加

潘菲盧斯(西元309年殉道):「因此,我們根據福音書作者兼歷史學家路加的記載來闡釋這段經文。」見《使徒行傳各章闡釋》,第166頁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半引文)引用了馬可福音11:9b,該經文亦見於詩篇118:26a;馬太福音21:9b;路加福音19:38a;以及約翰福音12:13b。「讓我們不要鋪上衣袍,而是將我們的心鋪在祂面前。 讓我們以詩篇和讚美詩,向祂高舉感恩的呼聲;並不斷地宣告:『奉主名而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論詩篇的講道》第1章,第394頁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引用路加福音19:10:「正如祂[耶穌]在福音書中所說:『我來是要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 《道成肉身》第14章,第43頁。他在《道成肉身》第32.5章,第53頁中,亦引用了路加福音4:34,該經文與馬可福音5:7相同。

亞他那修(西元318年)在《道成肉身》第25章第50頁引用了《路加福音》10:18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24章第152頁,論及四部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頁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在《神學綱要》第5卷第16章第151頁中引用了《路加福音》14:2。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在敘述「五餅二魚」事件時,暗指《馬太福音》第14章、《馬可福音》第6章、《路加福音》第9章及《約翰福音》第6章。《神學綱要》第4卷第15章第115頁

關於哪些經文及經文片段被引用、哪些未被引用,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尼西亞會議之後

尤文庫斯(西元329年)寫了一首融合四部福音書的史詩。

優西比烏為《路加福音》和《哥林多前書》撰寫了完整的註釋。《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41頁

敘利亞的阿弗拉哈特(西元337-345年)《精選論證》

赫格莫尼烏斯(第四世紀)引用《路加福音》4:34。《與馬尼的辯論》第48章,第225頁。

卡帕西亞的斐洛(第四世紀)提及《路加福音》23:11

奧普塔圖斯(第四世紀)引用《路加福音》8:45

澤諾(第四世紀)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權威性地引用了《約翰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論三位一體》第10卷第43章第193頁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引用路加福音18:19,並將其歸於耶穌所言。見《論三位一體》第1卷第31章,第48頁。他亦提及路加福音1:35。

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第五世紀)提及《路加福音》是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路加福音》1:1的全部內容。

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Lucifer,西元370/371年)引用了《路加福音》13:27;19:25

敘利亞的以法蓮(西元373年)

博斯特拉的提多(西元378年前)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9年)引用《路加福音》時,將其視為耶穌所言。他亦提及《路加福音》第9章26節。此外,他在《書信集》第42封第1章第143頁中,將《路加福音》第14章29節視為主所言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10.15篇第4頁中,將《路加福音》4:41的部分內容作為聖經引述。他在《講道集》第2.4篇第9頁中將其稱為《福音書》。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大公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切爾滕納姆教規(即莫姆森目錄)(約西元360-370/390年)提及了四部福音書。

米蘭的安布羅斯(公元370-390年)

拉奧狄凱亞的阿波利納里斯(約西元390年)援引《路加福音》1:35

納齊安佐的格雷戈里(西元330–391年)暗指《路加福音》

安菲洛基烏斯(卒於西元397年)在《致塞琉古的抑揚格詩》中引用了《路加福音》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一卷第34章第89頁中,將《路加福音》6:36歸於主所言

盲人迪迪摩(公元398年)

敘利亞文《階梯之書》(Liber Graduum)(350-400年)將《路加福音》的部分內容歸於耶穌所言。

都靈的馬克西穆斯(4至5世紀)

埃梅薩的阿斯特里烏斯(約公元400年)

敘利亞《聖凱瑟琳目錄》(約公元400年)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60-403年)《路加福音》1:28

魯菲努斯《使徒信經註釋》(西元376-406年)

約翰·金口(西元前406年)指出,路加的族譜比馬太的更為詳盡。《馬太福音註釋》講道集 1.14 第7頁(第10卷)

高登提烏斯(公元406年後)

克羅馬提烏斯(卒於西元407年)

塞維里安(活躍於西元400-408年)

耶羅尼莫(西元317–420年)在《書信》第53封第9封第101頁中,逐一提及四部福音書的名稱。

索佐門(西元370/380–425年)將《路加福音》稱為聖經。索佐門的《教會史》

迦太基大公會議(西元393-419年)(218位主教)(隱含)

雷梅西阿努斯的尼基塔(西元361–約415年)引用了《路加福音》,並提及《路加福音》12:39。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引用了《路加福音》

蘇爾皮西烏斯/蘇爾皮提烏斯·塞維魯(公元363-420年)在《歷史》第2卷第28章第110頁中明確提及路加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在其著作《福音調和》中提及了全部四卷福音書。

約翰·卡西安(半佩拉吉派)(公元419-430年)在《內斯特羅斯院長的會談》第1章第445頁中,提及《路加福音》4:27,並指明出自路加之手

尼祿(約公元430年)提及路加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西元前450年)(發音:HESS-us)提及四部福音書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

基魯斯的提奧多雷特(主教暨歷史學家)(公元423-458年)

《鏡鑑》(五世紀)

愛爾蘭的帕特里克(西元420-461年)引述《路加福音》。致科提庫斯的書信

羅馬教宗利奧一世(公元440-461年)

普羅克洛斯(公元412-485年)

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禁慾派異端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意為「透過四部」)的四福音書彙編。其中他引用了《路加福音》共890.7節經文,佔《路加福音》全書的77.4%。

《使徒憲章》(西元375-380年)

根據里昂的伊雷奈烏斯(公元182-188年)所述的托勒密與瓦倫提尼安

普里斯基利安(約西元385年)提及《路加福音》1:35及其他經文。

涅斯托里烏斯的《赫拉克萊德斯集市》(公元451/452年)

摩尼教異端法烏斯圖斯-米萊維斯(西元383-400年)引用《路加福音》3:22-23,並指其出自路加之手。參見奧古斯丁《答摩尼教徒法烏斯圖斯》第23卷第2章,《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4卷第313頁

佩拉吉派異端分子埃克拉努姆的朱利安(約公元454年)引用了《路加福音》20:36

3. 現存最古老的《路加福音》抄本顯示,其中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並無神學上重大的謬誤。

菲利普·康福特(Philip Comfort)將巴黎所藏的《路加福音》手稿中《路加福音》3:23;5:36的年代定為約公元100年。更多相關內容可參閱卡斯滕·P·蒂德(Carsten P. Thiede)與馬修·丹康納(Matthew d’Ancona)合著的《耶穌的目擊者:關於福音書起源的驚人新手稿證據》(紐約:Doubleday,1996年,206頁)。 他們將該抄本的年代定為「不晚於西元68年」。當然,《路加福音》的成書時間早於《使徒行傳》。

第3頁 路加福音 7:36-45;10:38-42 6世紀/7世紀。亞歷山大抄本。

6或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4頁 路加福音 1:58-59;1:62-2:1;2:6-7;3:8-4:2;4:29-32、34-35;5:3-8;5:30-6:16(根據《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33頁,約公元2世紀中葉)。 p4 的照片收錄於《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32頁。p4、p64 和 p67 均出自同一份手稿。

該手稿的年代判定如下: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第三版

類似於2世紀早期 — 1990年 - 菲利普·康福特(Philip Comfort)在《新約聖經的早期手稿與現代譯本》第32頁中指出,直到最近為止,該手稿的年代仍被定為3世紀(約公元250年);但由於p4要麼與p64及p67出自同一份手稿,要麼由同一位抄寫員所書寫,而p64/67已知屬於2世紀早期,因此p4的年代必然與之相近。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它們並非同一份手稿。)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Aland)第四版修訂本

2世紀中葉 — 1999年 — 菲利普·康福特(Philip Comfort)於《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33頁

p7 路加福音 4:1-3(曾存於基輔,現已遺失)(3至4世紀?)

5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指出其僅包含路加福音4:1-2。

第42頁 路加福音 1:54-55;2:29-32(7至8世紀) 其內容與《亞歷山大抄本》一致。

7至8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45頁 切斯特·比蒂一號抄本(包含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西元100-150年)(先前被認為是西元2世紀末或3世紀初)《路加福音》共233節。(《路加福音》6:31-41; 6:45-7:7;9:26-41;9:45-10:1;10:6-22;10:26-11:1;11:6-25、28-46;11:50-12:13(12:9從未被寫下); 12:18-37;12:42-13:1;13:6-24;13:29-14:10;14:17-33)《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46頁刊載了一張照片,顯示p45手稿的部分內容。 第150-151頁指出,該抄本屬於自由轉述,作者試圖闡明每句話的意涵。《聖經通論》(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第389頁提到,據信原始卷軸約有220葉,其中現存30葉。我們現存的《路加福音》有7葉。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 第三版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 第四修訂版

2世紀末或3世紀初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

p69(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383 號)路加福音 22:40、45-48、58-61(3 世紀中葉)。該抄本從未包含路加福音 22:43-44。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第460頁刊載了一張顯示p69部分內容的照片,《最早的新約希臘文手稿文本》第470頁亦有相同照片。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p75 博德默 14/15 紙莎草紙(包含《路加福音》與《約翰福音》的大部分內容)收錄《路加福音》3:18-22;3:33-4:2;4:34-5:10; 5:37-6:4;6:10-7:32;7:35-39、41-43;7:46-9:2;9:4-17:15;17:19-18:18;22:4-24:53。 通常將其年代定為西元175-200年,或西元175-225年。然而,其筆跡與另一份文獻——已知撰寫於西元145-146年的「富阿德十九號紙莎草紙」(Papyrus Fuad XIX)——極為相似。 該文本與梵蒂岡抄本(Vaticanus)極為相似(《聖經總論》第390頁)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495頁刊載了該手稿的部分照片,並指出此手稿由一位專業的基督徒抄寫員所書寫;第496頁則指出其與梵蒂岡抄本的吻合度達97%(《約翰福音》部分的吻合度為92%)。 《新約考古學》(芬尼根著)第383頁刊載了《路加福音》9:23-33的攝影圖。《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1982年)第6卷第414頁刊載了《路加福音》16:9-21的攝影圖,並將其年代定為西元175-225年。

3世紀初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收錄了路加福音 3:18-22;3:33-4:2;4:34-5:10; 5:37-6:4;6:10-7:32、35-43;7:46-8:18;22:4-24:53

第82頁 路加福音 7:32-34,37,38(4至5世紀)

第97頁 路加福音 14:7-14(6至7世紀)

第111頁(3世紀)奧克西林庫斯 路加福音 17:11-13, 22-23

0171(約公元300年)收錄路加福音 22:44-50;22:52-56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和亞歷山大抄本 [A](約西元450年)均收錄了《路加福音》全書。

《華盛頓抄本》(4至5世紀)收錄了《路加福音》全書。

劍橋抄本(5/6世紀)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自5世紀起)

薩希德科普特語,3至4世紀

《以法拉姆書信集》[C] 5世紀

哥特文 公元493–555年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庫雷頓敘利亞文 [Syr C] 4至7世紀

西奈敘利亞文 [Syr S] 4至7世紀

格魯吉亞文 [Geo] 5世紀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604頁收錄了一幅源自博德默紙莎草卷(約公元180年)的《路加福音》16:16-21插圖。《新國際聖經辭典》第706頁刊載了博德默14/15號紙莎草卷部分卷軸的照片。

截至西元200年,我們所保存的手稿涵蓋了《路加福音》71%的經文(1151節中的818節)。這些經文包括:《路加福音》1:58-59;1:62-2:1;2:6-7;3:8-4:2;4:29-32;4:34-5:10; 5:30-7:32;7:35-39、41-43;7:46-9:2;9:4-17:15;17:19-18:18;22:4-24:53。

有關《路加福音》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Luke Manuscripts.html。

問:在《路加福音》中,哪些經文(包括經文片段)曾被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作家(公元325年之前)引用?

答:西元325年之前,教會作家引用了《路加福音》中約84.7%的經文,即975.25節。換言之,《路加福音》共1151節經文中,除175.75節外,其餘均被引用。 未被引用的經文及經文片段如下:路加福音:1:1;1:3-4;1:5m(非5個、3個或19個字);

3:21m(未引用 12 個字,其中 1 個字未被引用);3:24-38;4:2a(7/9 個字);

4:3m(5 字,未包含 5 7 字);4:4;4:8-11;4:12;4:22f(7/24 字);4:31a(8/14 字); 4:38f(10/23 個字);4:40a(1/24 個字);4:41a(5/28 個字);4:42m(3 個字,而非 5 個;9 個字,而非 8 個);

5:13; 5:14m(7 個字而非 7 個,6 個字而非 4 個);5:17a(5/16 個字);5:36f(9/36 個字);

6:1-2;6:5;6:10-11;6:13a(8/17 個字);6:17f(10/30 個字);6:21a(6/12 個字);6:29m(1 個字,非 9 個;1 個字,非 11 個);

7:1a(11/14 個字);7:3f(8/19 個字);7:7;7:37m(非 1,1 非 19 個字);

8:4;8:5m(非5、3非16、2非2個字);8:10-12; 8:13f(10/29 個字);8:14;8:16;8:21;8:22m(19 個字,非 6 個,2 個字);8:23;8:28a(11/26 個字);8:29f(非 10 個,11 個,非 11 個字); 8:37及以下(6/23個字);8:40a(6/15個字);8:41m(2個字,非22個字);8:42-44;8:45a(13/21個字);8:51-52;8:54;

9:4;9:6;9:10;9:12;9:13a(4/32 個字);9:14a(5/17 個字);9:16-17;9:18a(14/23 個字);9:19f(4/18 個字); 9:23a(4/22 個字);9:26m(非 3 1 非 10 1 非 13 個字);9:28;9:29a(12/18 個字);9:30a(6/11 個字);9:31a(4/13 個字); 9:32m(非 9 2 非 12 個字);9:35;9:38a(4/20 個字);9:39m(非 5 13 非 2 個字);9:40;9:42a(22/28 個字);9:43f(12/20 個字); 9:50a(10/17 個字);10:23a(8/15 個字);10:24f(17/23 個字);10:25f(7/14 個字);10:26;10:27m(4 不是 22 6 不是 6 個字); 10:34-35;10:36m(非2,2非6,3個字); ;10:37m(3非6,3非5個字);10:38a(3/17個字);11:1a(12/30個字);11:3-4; 11:15;11:18m(4 個字,而非 4 4 個字,亦非 9 個字);11:29;11:33;11:42;11:44;11:48-50;

12:6-7;12:9m(非10,2非1個字);12:34;12:39(混合1/4引文);12:40;12:42a(4/26個字); 12:43;12:44m(非 7 個字,其中 1 個字非 3 個字);12:57a(2/9 個字);12:59a(8/12 個字);

13:18a(2/18 個字);13:20a(2/9 個字);13:21;13:35f(17/23 個字);

16:13m(非 5 20 非 3 個詞);

17:1-2;17:19a(5/10個字);17:22a(5/20個字);17:23-24;17:26f(10/16個字);

18:15-17;18:25-26;18:27a(3/12 個字);18:32;18:40f(7/10 個字);18:41;

19:34;19:44m(9個字,非8個字);19:45;19:46a(引文中的1/5);

20:3;20:4f(6/9 個字);20:5a(7/10 個字);20:7;20:8a(5/14 個字);20:9a(9/21 個字);20:10-12;20:15-16; 20:18-19;20:21-22;20:23a(3/8 引文);20:23f(3/8 引文);20:24;20:27-28;20:33f(半段引文);20:40-47;

21:1-2;21:6;21:10a(3/10 引文);21:15m(非 10 個字,亦非 5 個字);21:29a(4/11 引文);21:32-33;

22:1;22:2a(11/15個字);22:4及以下(8/16個字);22:5;22:6及以下(6/12個字);22:11及以下(16/22個字);22:13; 22:17-18;22:20;22:22a(10/18 個字);22:24;22:25a(11/16 個字);22:26;22:33a(10/16 個字);22:34a(10/15 個字); 22:39;22:42a(1/19 個字);22:45f(2/15 個字);22:46f(9/12 個字);22:47;22:50;22:51a(5/14 個字); 22:54;22:55f(4/14 個字);22:56;22:58f(15/19 個字);22:59a(9/20 個字);22:60a(4/16 個字);22:66a(4/20 個字);

23:1;23:2a(5/22 個字);23:3;23:5m(非 2 1 非 17 個字);23:17;23:18f(5/11 個字);23:24;23:25f(7/19 個字); 23:26a(12/19 個字);23:34a(17/19 個字);23:38;23:45f(7/10 個字); 23:47a(10/16 個字);23:50;23:51m(非 10 個字,其中 5 個非 6 個字);23:52-54;

24:3a(3/10 個字);24:4a(2/17 個字);24:8-9;24:12-13;24:49f(12/23 個字)

凡未列於此處的經文或經文片段均已被引用。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