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馬可福音》的聖經疑問

涉及多部福音書的問題,將在該問題首次出現的首部福音書中討論,或歸類於「福音書」專區。

問:在《馬可福音》中,這卷福音書有哪些獨特之處?

答:馬可福音是一部以行動為主的福音書。馬可經常使用「立刻」一詞,並強調基督作為僕人的形象。祂醫治病人、餵養群眾、趕逐邪靈,並獻上自己的生命作為許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中記載了十三件神蹟。基督是樸實百姓的盼望。關鍵經文是《馬可福音》10:45。

就語言而言,有些人認為彼得與馬可的用詞有相似之處。事實上,馬可曾擔任彼得的翻譯。馬可福音的詞彙是四福音書中最簡潔的。

就相似性而言,馬可福音中約有90%的經文在馬太福音中有相應的平行經文。

關於假宗教,馬可福音1:9-11以及馬太福音3:16-17都是很好的經文,用以向「一神論五旬節派」信徒表明:聖父、聖子與聖靈並非同一實體,也並非僅是同一位格的三種「模式」。

問:在《馬可福音》中,我們對馬可這個人有何了解?

答:馬可曾擔任彼得的翻譯,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馬可福音》可稱為「彼得的福音書」。然而,馬可本人很可能是一位親眼見證者,我們之所以能合理地確信這一點,是基於一個其他人不會注意到的細節。馬可福音14:51記載了在客西馬尼園中赤身逃跑的那位年輕人。早期基督徒也認可馬可是這部福音書的作者。

《馬可福音》中的拉丁文詞彙數量比其他福音書更多,例如「人口普查」(census)、「第納爾」(denarius)、「軍團」(legion)和「總督府」(praetorium)。「馬可」是個拉丁名字,而「約翰」則是希伯來名字。《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99頁指出,在《馬可福音》5:9;6:27;12:15,42;15:16,39中,馬可使用了拉丁文術語而非其希臘文對應詞。 在馬可福音 3:6 和 14:65 的兩處短語中,馬可採用的是拉丁語而非希臘語的句式結構,彷彿拉丁語是他的母語,而他是在後來才學習希臘語的。 馬可福音 6:48 和 13:35 中使用了羅馬時間計法。在馬可福音 3:17;5:41;7:11,34;9:43;10:46;14:36;15:22,34 中,亞蘭語的表達被翻譯成希臘語。

問:在《馬可福音》中,為何沒有像《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那樣的家譜?

答:馬可寫作的目的似乎與馬太和路加略有不同。

《馬太福音》主要寫給重視家譜的猶太人,且馬太強調基督是君王,而家譜對君王而言至關重要。

馬可則著重於基督是僕人的身分,並強調祂的作為與事工。

路加則著重於耶穌的人性,且無疑是寫給更多希臘讀者看的。路加記載了最多的比喻。

約翰則強調耶穌是神,並聚焦於耶穌所行的七個神蹟。

問:馬可頻繁使用「立刻」一詞,給人一種印象,即耶穌的傳道事工僅持續了幾個月,從《馬可福音》第2章收割莊稼時摘取麥穗,到第11章的逾越節。《被中斷的耶穌》第42頁

答:我已閱讀了除兩本書以外的所有尼西亞會議前的基督教文獻,以及大量現存的諾斯替派和埃比奧尼派文獻,但我發現沒有一位尼西亞會議前的作家——無論是基督徒還是諾斯替派——認為馬可福音暗示耶穌的傳道事工僅持續了幾個月。學者們應當謹慎,避免將自己創新的理論強加於古代文獻之上。 我確信,只要夠努力,不同的人都能在聖經中找到各種各樣的印象。

問:在《馬可福音》1:2中,馬可是否在此處對《瑪拉基書》3:1進行了補充?

答:馬可是在引用以賽亞書之前,對瑪拉基書的內容進行了轉述。

在馬所拉文本中,瑪拉基書 3:1 寫道:「看哪,我必差遣我的使者,他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格林直譯本)

在《七十士譯本》中,瑪拉基書 3:1 寫道:「看哪,我差遣我的使者,他必在我面前察看道路……」(蘭斯洛特·C·L·布倫頓譯本)

馬可福音 1:2 說:「看哪,我差遣我的使者在你面前,他必在你面前預備你的道路。」(格林直譯本)請注意,這裡增加了「在你面前」一詞,且將「我的/我」改為「你的/你」。

回答時需考慮兩點。

1. 馬可改變了代詞,但這並未改變此處的含義。

2. 由於「在我面前」是最後一句,為重複強調而加上「在你面前」亦不改變原意。

問:馬可福音 1:2 說的是「在先知們之中」,還是「在先知以賽亞之中」?

答:此處存在抄本異文。

「在先知書中」見於以下抄本:亞歷山大抄本、敘利亞抄本、博海爾科普特抄本、亞美尼亞抄本、埃塞俄比亞抄本、伊雷奈烏斯抄本及其他抄本。最重要的是,拜占庭禮經也作此記載。

「在先知以賽亞裡」或「在先知以賽亞裡」則見於大多數其他抄本,包括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抄本、哥特文抄本、劍橋貝扎抄本等,這些抄本均提及以賽亞。在《希臘文新約》(阿蘭德等人,第三版)中,此異文的不確定性等級為「A」,意即「文本幾乎可以確定」提到了以賽亞。

這是一個有趣之處:標準文本(Textus Receptus)在此處與拜占庭文本系有所分歧,然而《欽定版聖經》(KJV)和《新欽定版聖經》(NKJV)卻採納了標準文本的版本。

問:在《馬可福音》1:2中,以賽亞是否說了這一切?

A:不,這是一份列舉三項預言的清單(出埃及記 23:20(七十士譯本)、瑪拉基書 3:1(馬所拉文本)以及以賽亞書 40:3(七十士譯本))。《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102 頁指出,這反映了引用多個具有共同主題經文的常見做法。 每項預言都結合了對先驅者的滿懷希望的期待,以及若不順從所面臨的警告。這被稱為「見證鏈」。

問:在《馬可福音》1:2中,馬所拉文本與《七十士譯本》(LXX)中的這些舊約經文有何差異?

答:馬可福音 1:2 是由三節經文組成的「見證鏈」(亦稱「合併」)。

馬所拉文本中的《出埃及記》23:20 說:「看哪,我要差遣一位天使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並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七十士譯本》(LXX)則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天使在你面前,好領你進入我為你預備的土地。」

《瑪拉基書》3:1 在馬所拉文本中寫道:「開闢道路」,而《七十士譯本》(LXX)則寫道:「勘察道路」

《以賽亞書》40:3 在馬所拉文本中寫道:「那在曠野中呼喊的人……在曠野中開闢一條大路。」《七十士譯本》(LXX)則寫道:「那呼喊的人……在曠野中開闢小徑。」

希伯來文譯文取自傑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譯本》(Literal Translation)。七十士譯本的譯文則取自蘭斯洛特·C·L·布倫頓爵士(Sir Lancelot C.L. Brenton)所譯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與英文》(The Septuagint: Greek and English)。

問:在《馬可福音》1:4中,「赦免罪」究竟是指什麼?

答:「赦免罪孽」即「赦罪」。在耶穌時代之前,以色列人會反覆進行儀式性的洗滌以求潔淨。耶路撒冷有許多「米克瓦」(mikvahs),即用於洗滌的儀式水池。 猶太人也會為歸信的外邦人施行一次性的「洗禮」,以洗淨他們外邦人的不潔。水洗禮是我們為表明得救而行的儀式,也是向神表明良心無愧的保證(彼得前書 3:21)。

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04-406頁。

問:在《馬可福音》1:4、9 和《路加福音》3:3 中,既然受洗是為了赦免罪孽,那麼根據《希伯來書》4:15、《哥林多後書》5:21、《約翰福音》8:46 以及《彼得前書》1:19 的記載,耶穌是無罪的,祂為何還要受洗呢?

答:施洗約翰顯然心中也有同樣的疑問,因此他在《馬太福音》3:14中問耶穌為何要受洗。耶穌在《馬太福音》3:15-16中暗示了答案。耶穌並未說祂自己受洗是為了赦免罪,而是說這是為了「成全一切的義」。我們應當效法基督的榜樣,而基督曾受洗。

問:在《馬可福音》1:5中,既然「猶太全地」的人都出去看約翰,這是否意味著每個人?

答:不。經文並未說到每一個人,而是指猶太各地有許多人出去見約翰。

問:在《馬可福音》1:8中,耶穌是如何用聖靈施洗的?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當一個人悔改並信靠基督時,便在基督裡重生,並受聖靈的洗。

2. 隨後,聖靈便住在他們裡面。

3. 所有基督徒都擁有聖靈。(羅馬書 8:10、11、15)

4. 正如《使徒行傳》10:44-48 所示,領受聖靈發生在水洗之前。

問:在《馬可福音》1:10中,既然聖靈是以鴿子的形像從天而降,這是否表明聖靈並非一位位格,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認為的那樣?

答:不。能夠以鴿子的形像顯現,絲毫不會限制聖靈的智慧、情感或其他特質。同樣地,在舊約中,神以燃燒的荊棘之形顯現,也絕不會因此減損神的尊榮。

問:在《馬可福音》1:12中,聖靈為何將耶穌送到曠野受試探?

答:聖經並未說明。或許這是耶穌開始祂的事工之前必須處理的事。如果你是基督徒,是否也有一些試探,必須持續戰勝它們,神才能更廣泛地使用你呢?

問:在《馬可福音》1:14中,「上帝國的福音」與「基督的福音」是否相同?

A:是的,只是當時耶穌尚未傳講祂的受死、復活與再臨。因此,耶穌在此所傳講的,是祂最終信息的一部分。

問:在《馬可福音》1:14-15中,為何馬可從加利利的事工開始敘述,卻跳過了《約翰福音》1:1-4:54所記載的第一次猶太地事工?

答:耶穌是在加利利開始祂的傳道事工的。約翰福音 1:43-2:12 的事件發生在加利利;約翰福音 2:13-4:3 發生在猶太;而約翰福音 4:4-42 則發生在撒瑪利亞。馬可並未記載這些部分。雖然馬可沒有說明原因,但可能是因為他在耶穌早期傳道期間並未與祂同在,因此也沒有記載彼得對此事的敘述。

順帶一提,加利利地區寬僅 30 英里,長 60 英里。作為比較,加利利略大於羅德島州(寬 37 英里、長 48 英里)和盧森堡(寬 35 英里、長 57 英里)。

問:在《馬可福音》1:15中,神的國怎能「近了」呢?

答:神的國既已臨近,又存在於我們心中,也必將來臨。

曾近在咫尺:耶穌是萬王之王,祂所在之處,便可說神的國近在咫尺。
就在我們裡面:今日,神的國就在信徒心中。然而,它尚未以任何可見的形式顯現在地上。信靠基督的人,已成為神國的子民。

將要來臨:直到彌賽亞再來,並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之前,神的國度不會以可見的形式在這世界上實現。

問:在《馬可福音》1:16-18中,得門徒與打魚有何相似之處?

答:兩者都是一門藝術。兩者都需要耐心、技巧、分辨力、毅力與沉靜。沉靜意味著將自己置於幕後,讓基督站在台前。

問:在《馬可福音》1:16-45 中,耶穌在《馬可福音》第一章中提出了哪五項權柄宣告?

答:以下是耶穌在此處宣示祂權柄的五種方式。

馬可福音 1:16-20 耶穌宣稱有權呼召人成為祂的門徒。

馬可福音 1:21-22 耶穌宣示祂在教導上的權柄。

馬可福音 1:23-28 耶穌宣示祂對污穢之靈的權柄。

《馬可福音》1:29-34 耶穌宣稱對疾病(包括發燒及各類疾病)擁有權柄

馬可福音 1:39-45 耶穌特別彰顯了對麻風病的權柄。

問:在《馬可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隱藏祂的彌賽亞身分(可 1:24;1:34;5:43;8:30;9:9),但在其他福音書中,我們卻發現祂通常會透過言語或行為,公開地將人們的注意力引向自己,表明祂是神的兒子。這是為什麼?

答:耶穌在向猶太人傳道初期,先以「行神的事」之人的身份自居,後來才以「彌賽亞」、「神的兒子」的身份自居。這種初期的隱秘性不僅見於《馬可福音》,在《馬太福音》5:1-11:24 中,你也看不到任何關於祂是彌賽亞或神的兒子的記載。 在施洗約翰被殺之後,從馬太福音11:27開始,我們看到耶穌逐漸顯明更多身分。在路加福音6:5中,耶穌宣稱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人,但直到路加福音9章中父神施行變像的神蹟之前,祂並未進一步揭示。當然,當耶穌問西門彼得「人說我是誰」時,祂的表態已變得更加直接。

問:在《馬可福音》1:24中,為什麼邪靈會當眾承認耶穌?

A:聖經並未明言。或許他們是想過早地揭露耶穌身為彌賽亞的秘密,但這並非太可能的原因。更可能的情況是,他們希望若承認耶穌的身份,祂便會放過那些邪靈,讓它們得以繼續留在人體內。或許這就是邪靈的邏輯;又或者,邪靈的行為未必總是合乎理性。

問:在《馬可福音》1:24-26 中,那人體內是有一隻邪靈,還是有多隻邪靈?

A:兩種情況都有可能。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當《馬可福音》1:24 使用「我們」一詞時,可能指多個邪靈、一個邪靈與那人,或是那人身上的多重人格,亦或僅指一個邪靈。

2. 在《馬可福音》1:25-26中,耶穌僅將那惡靈視為一個。

3. 那惡靈可能原本只有一個,卻假裝成許多個。

4. 沒有任何經文指出鬼必須像動物那樣具有個體性。聖經中也沒有任何經文禁止某些鬼像植物,或是像會分裂的細胞,儘管聖經對此推測並未提及。

問:在《馬可福音》1:34、3:11-12、《路加福音》4:34-35 及 4:41 中,耶穌為何不允許惡魔開口說話?

答:這些情況都發生在耶穌事工的初期。馬可福音 1:34 指出,這是因為惡魔知道耶穌是誰。耶穌事工初期被醫治的那個人,曾被吩咐不可告訴任何人(馬可福音 1:44-45)。 當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時,耶穌當時吩咐門徒不要告訴任何人(馬太福音 16:20;馬可福音 8:30)。因此,原因很可能是耶穌當時還不希望公諸於世,宣告祂就是彌賽亞。祂希望人們能觀察祂的生活、教導和神蹟,並有時間自行作出決定。

關於耶穌為何希望在此時將此事保密,詳見《聖經中的難解之言》第406-408頁。

問:在《馬可福音》1:37中,既然「眾人」都在尋找耶穌,是否意味著每一個人都在尋找祂?

答:該地區周邊幾乎每個人都因某種原因在尋找耶穌。可惜,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在尋求耶穌所賜的救恩。許多人可能只是為了親眼目睹神蹟而感到興奮,才前來尋找耶穌。

問:在《馬可福音》1:38中,耶穌為何不會在同一個地方停留太久?

答:顯然,耶穌並未指望透過重複的傳道來吸引人們歸向祂。一旦人們獲得足夠的資訊來對祂做出決定,耶穌便會轉向那些尚未見過祂的人。

問:在《馬可福音》1:40-41中,那名痲瘋病人懷有什麼樣的疑慮?

答:那名痲瘋病人毫不懷疑耶穌擁有神賦予的醫治能力,但他懷疑耶穌是否願意醫治他。今日有些懷疑論者質疑神的權能;但另一些人則質疑神的愛,或質疑神是否願意關顧我們。

耶穌展現出祂親自關心這個人。根據律法,觸摸麻風病人的人會變得不潔。耶穌不僅用話語宣告這麻風病人得醫治,祂更親自觸摸了他。

問:在《馬可福音》1:40-44中,那位痲瘋病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答:那痲瘋病人有所改變。他在神蹟發生前後,既非全然良善,也非全然邪惡,但在神蹟發生後,他確實改變了。神蹟發生前,他懷著信心謙卑地前來求問耶穌,相信基督的大能。然而,他似乎對耶穌是否願意醫治他心存疑慮。另一方面,他也為耶穌預留了一條體面的退路,倘若耶穌此刻不願醫治他。 經歷了這偉大的神蹟後,那痲瘋病人很想告訴所有人。通常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是件好事。但耶穌只要求那痲瘋病人遵守一個簡單的命令:不要把這神蹟告訴所有人——至少現在還不要。那痲瘋病人甚至連這一件簡單的事都無法遵行。

問:在《馬可福音》1:44-45中,那人為何違背耶穌的吩咐,將自己得醫治的事告訴眾人?

答:聖經並未明說,但今日我們可以看到,有些人雖然想要從基督教中獲得祝福和美好事物,卻對順服或責任毫無概念。在基督教以外,這種現象可能更為普遍。有些人將「新時代」及其他靈性運動的吸引力,視為一種無需承擔任何義務的靈性承諾。

這並非「反向心理」的案例;耶穌不希望那人過早地將此事告訴其他人。

問:在《馬可福音》2:4中,他們究竟是如何掀開屋頂並將那人放下來呢?

答:當時的普通房屋通常由茅草、乾泥和一些木材搭建而成。他們只需移開茅草,並挖穿乾泥層即可。

這對癱子和他朋友們來說或許有些難為情,但他們當時大概並未多想,只一心希望朋友能得醫治。你願意為了朋友而翻過屋頂嗎?

問:在《馬可福音》2:7中,為什麼文士們認為耶穌說那人的罪得赦免是褻瀆神?

答:猶太人深知,要獲得赦免與恢復,過錯者必須向受傷害者求饒,而受傷害者也必須予以赦免。當耶穌賜下赦免時,祂是站在神的地位上。單單「犯罪」本身並不會構成對耶穌本人的冒犯——除非耶穌就是神。

在《馬可福音》2:8-9中,雖然說出某句話與說出另一句話同樣容易,但對一個普通人來說,做到其中一件事與做到另一件事同樣是不可能的。

問:在《馬可福音》2:10中,倘若耶穌並非神,祂若說「你的罪得赦免了」,這是否構成褻瀆?

答:在此語境下,是的。然而,耶穌後來宣告,凡悔改並歸向基督的人,神必赦免他們的罪;而我們可以奉神的名宣告祂所宣告的。因此,無論是新教徒還是神父,宣告某人的罪已得赦免都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他們並非聲稱自己擁有這權柄,而是宣告神所說的話。這在某些聽耶穌講道之人的心中,無疑是一句難懂的話。 不過,神有時會賜下難以理解的話語,是為了讓我們細細體會,從而對祂的本質有更深、更廣的領悟。

問:在《馬可福音》2:15中,耶穌有自己的家嗎?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1. 耶穌的母親住在某處,而耶穌的「大本營」在迦百農,因此耶穌或許在那裡有個家。

2. 這裡的「他的」一詞,更可能是指利未,而非耶穌,因此這段經文所指的是利未的家,而非耶穌的家。

3. 當然,從另一個層面來說,耶穌身為神,擁有世上所有的家。然而,這並非此處「他的」家所指的意思。

問:在《馬可福音》2:17中,耶穌為何說祂不是呼召義人?

答:正如《羅馬書》3:3-10、23-24 所示,耶穌並非排除任何人,因為沒有人是義人。耶穌在此的意思是,祂並非要拯救那些自以為義、以為自己不需要救主的人。

問:在《馬可福音》2:18-20中,耶穌的門徒為何不禁食?

答:許多猶太人禁食是出於習俗和傳統,而非對神的虔誠,因此門徒沒有必要為此禁食。今日基督徒仍然禁食,是為了專注於禱告,也是向神表達悲傷或懇切祈求的另一種方式。

說得輕鬆一點,你可以看看任何需要減掉幾磅體重的基督徒,就會發現這個人其實擁有透過禁食來表達禱告的絕佳潛力。

說正經的,基督徒禁食也是為了幫助自己更親近上帝。耶穌並不反對禁食,但既然門徒當時已經與耶穌同在,他們便無需為此目的而禁食。

問:在《馬可福音》2:21-22 和《馬太福音》9:16-17 中,關於布與皮袋的兩個比喻有何涵義?

答:法利賽人主張此時應遵循禁食的傳統,而耶穌則指出福音是根本上嶄新的事物。

從外在來看,有時新事物無法補在舊事物上,因為舊事物無法承受。

從內在來看,有時新內容無法被舊形式所容納,除非打破舊形式。

具體而言,關於福音,你不能單單將它拼湊到你對舊約的既有認知之上;它並非只是對舊約內容的重新表述,而是一個直到基督降臨之前僅被隱晦提及的「奧秘」。

順帶一提,關於這兩個比喻中的「舊」究竟是指《舊約》,還是指《舊約》加上法利賽人的傳統,目前尚有爭議。無論一個人擁有何種猶太教或其他宗教傳統,福音都不是可以隨意附加在任何既有傳統之上的東西。最後,請讓你們的心對上帝保持柔軟;祂或許想向你們顯明一些你們意想不到的新事物。

問:在《馬可福音》2:22中,組織是如何變得像舊皮袋一樣,而喪失了容納新事物的彈性?

答:當它們將「目標」與「具體措施」混為一談時。雖然這些具體措施最初或許是為了配合目標而制定的,但它們可能會過時,或者會有更重要的目標出現。 此時,他們仍為了傳統或遵循既定流程,而繼續遵循原有的具體措施。即使有嶄新且良好的具體措施,在良好的流程中,這些措施也無法涵蓋所有情況。當組織與個人失去適應的彈性,並喪失在不重要之事上妥協的能力時,他們便可能失去其價值。

問:在《馬可福音》2:23-24 中,摘取麥穗被視為不當之處何在?

A:舊約並未指出此舉有何不妥。然而,法利賽人認為任何拾取穀物——無論數量多寡——都屬於收割。由於收割穀物屬於工作,他們便禁止在安息日進行此舉。

問:馬可福音 2:26 所指的時期,是在亞比亞他(Abiathar)在世時,還是他父親亞希米勒(Ahimelech)在世時?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909頁持懷疑態度,聲稱這是「事實錯誤」,但此處他的說法是錯誤的。當時亞比亞他與亞希米勒都還活著,儘管亞比亞他的父親亞希米勒不久後便遭殺害。 根據《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62頁的說明,此處的希臘文「epi Abiathar archiereos」僅意指「在大祭司亞比亞他任內」。亞比亞他當時不僅在世,而且事件發生時他也在場。這種說法就像說「在以色列統治者大衛的時代」,儘管大衛是在後來才成為以色列的統治者。

總而言之,這是在亞比亞他(他後來成為大祭司)的時代發生的。正如《當批評者提問》第370頁所總結的:「這是發生在亞比亞他的時代,但並非在他擔任大祭司職務期間。」

問:在《馬可福音》2:27中,既然安息日是為人(希臘文:anthropos)所設的,這是否意味著全人類都必須守安息日?

答:不,理由有三。

1) 即使全人類曾被吩咐要遵守安息日,但《新約》在《歌羅西書》2:16-17中指出,耶穌復活後,安息日(以及新月節和飲食律法)已無需再遵守。《希伯來書》8:13也表明,舊約之約現已廢除。

2) 即使在舊約時代,上帝也僅向猶太人傳達了守安息日的命令。根據《歷代志下》2:3,安息日、節期和新月是為以色列所立的永恆律例。

3) 在《馬可福音》2:27中,「anthropos」一詞僅是「男性(或人)」的通用詞彙。但不能過度解讀「anthropos」僅指所有男性,因為女性同樣被要求遵守安息日。 然而,安息日從未被吩咐給猶太人以外的任何人,因為根據《出埃及記》31:12-13,這是神與以色列之間獨有的記號。在天上以及如今,《希伯來書》3-4章所提到的安息日安息(即現在和將來每天都有的安息),是賜給《希伯來書》中所有被提及的信徒的。

總體而言,我們與「第七日 Adventists」可以(或至少應該)就以下觀點達成共識:

a) 倘若我們是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就應當遵守安息日。

b) 但即使我們是基督復活後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也應當順服保羅(以及其他新約作者和耶穌)。

c) 當新約對舊約的內容進行修改、廢除或增補時,新約具有首要優先權。

d) 我們應該更關注上帝在聖經中所教導和吩咐的事,而非上帝未曾提及的事。

問:在《馬可福音》3:6中,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又稱撒都該人)在此處的虛偽之處何在?

答:人可以「合乎律法」,卻依然作惡(有些刑事辯護律師深知此理)。猶太人有律法禁止在安息日宰殺動物,但由於沒有明文律法禁止在安息日密謀殺害他們的彌賽亞,顯然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這發生在耶穌事工的早期,即使他們不願接受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他們卻正在密謀殺害一位——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並未觸犯任何應受死刑之律法的人。

法利賽人心硬,在於他們選擇拒絕接受教導。今日許多人也同樣拒絕接受教導。有時這並非出於自願,但有時確實是出於自願。

既然希律王曾處死施洗約翰,他們或許正指望能說服希律對耶穌也採取同樣的處置。

問:在《馬可福音》3:11-12中,為何耶穌不接受關於祂的真實見證,即使那見證是來自鬼魔的?今日是否有神不接受的見證?

答: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幾個要點。

邪靈篡改信息:當人們聽到邪靈稱頌耶穌時,便會以為牠們是站在祂這邊的。耶穌離開後,人們可能仍願意聽從那些邪靈,畢竟牠們是在稱頌耶穌。保羅在《使徒行傳》16:16-19中從一個女孩身上趕出邪靈,原因亦是如此。 如今,邪教領袖們常在口頭上尊崇耶穌,卻教導一些顯然與耶穌的教導和命令相悖的內容。

神洞察人心:耶穌從未接受過惡魔的見證。至於人,《撒母耳記上》16章7節說,人看外貌,神卻看人心。神更在意的不是我們所發出的聲音,而是我們在發出這些聲音時內心的意念。今日有些人可能假意讚美神,卻並非發自內心。

問:在《馬可福音》3:14、19中,既然耶穌揀選了十二門徒,為何其中一位——加略人猶大——後來竟出賣了耶穌?

答:《使徒行傳》2:23 說,耶穌是照著神的定旨和預知被交給人受死的。出賣耶穌是猶大的選擇,但猶大被置於一個能行使這個選擇的處境中。

許多人或許會因《約翰福音》13:21而感到被耶穌背叛。他們可能將耶穌的神蹟與宣告解讀為:祂本有能力驅逐羅馬人,卻選擇不這麼做。若你認為神的存在是為了服事你的目的,遲早你也會覺得被神背叛——直到你明白,我們是在此服事祂的目的,而非相反。

問:在《馬可福音》3:14-19中,耶穌為何要選立十二門徒?

A:我們雖無法確定,但至少可以看出三個原因。

好讓他們能透過親近祂而學習。

好讓耶穌能差遣他們出去傳道

使他們擁有醫治病人和趕逐邪靈的能力。

問:在《馬可福音》3:14-19 中,你認為耶穌為何沒有揀選任何經文專家或已經在傳道的人?

A:在十二門徒中,有四人是漁夫,一人是稅吏,一人是熱誠黨人。另外六人我們則無從得知。但在世人眼中,他們似乎都是平凡的人。重要的是,當你來到基督面前時,你並非誰;而是基督使你成為怎樣的人,這才重要。

問:在《馬可福音》3:17中,「boanerges」一詞為何意為「雷子」?

A:他們之所以被賦予這個綽號,是因為他們脾氣暴躁。「boanerges」一詞是阿拉姆語「benai regesh」的希臘語音譯,意為「憤怒之子」。不過,「regesh」與「nerges」的發音並不十分接近。

Q:在《馬可福音》3:27中,這裡所說的「撒但的產業」指的是什麼或誰?

A:有些人被困在撒但的捆綁之中。沒有人喜歡別人干涉他們自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撒但也不喜歡這樣。但我們要奪取撒但自以為屬於他的東西,並將他們帶到神面前。

問:在《馬可福音》3:31-35中,耶穌為何在此提及祂的母親、兄弟和姊妹?

答:耶穌無疑深愛並珍視祂的家人,但祂的家人並不能凌駕於跟隨神和耶穌的事工之上。祂的家人從拿撒勒前往迦百農,路程約30英里,是為了帶耶穌回去,但耶穌並未隨他們同行。我們也應當抱持正確的態度。 我們必須在主裡順服父母,但若父母的要求不符合神的旨意,有時我們就必須違抗他們的直接命令,或違背他們隱含的意願。

問:在《馬可福音》3:31-35中,耶穌在此處沒有尊榮祂的母親,這是否算得上是犯罪?

答:不,因為他們並非要求耶穌在講道中途停下來,立刻去見他們;而且耶穌知道天父希望祂此刻繼續講道。在馬可福音3:20-21中,耶穌的家人認為祂瘋了。假設祂的母親要求耶穌永久停止講道,那麼耶穌就必須違抗這項(假設性的)命令,以順服神的命令。

問:在《馬可福音》3:31-35中,為什麼約瑟不在場?

A:聖經並未說明。然而,教會傳統認為約瑟比馬利亞年長許多,當時可能已經過世了。

問:在《馬可福音》4:10-20中,耶穌為何只向十二門徒解釋這些比喻的含義?

答:聖經並未說明群眾為何未能聽見每項解釋,但耶穌特別希望祂的門徒不要產生誤解。當然,群眾中任何有心願的人,都能成為耶穌的門徒,並接受耶穌和十二使徒的教導。

這在今天也大致是同樣的情況。每個人都能聽到一些關於福音的內容,但若真想完全理解,就需要研讀神的話語,並與其他基督徒一同學習。

但即便是對信徒而言,深入研讀聖經以發掘神的旨意,也是一種需要付出的努力。顯然,神有時是希望我們透過努力來學習祂的真理,或許這樣我們會記得更牢。箴言 25:2 說:「隱藏的事,是神的榮耀;查明的事,是君王的榮耀。」

關於此問題的另一種互補性解答,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417-419頁。

問:在《馬可福音》4:11-12中,耶穌為何要刻意用比喻來隱晦福音,以致人們無法明白、回轉並得蒙赦免?祂不是為了讓所有人得救而來的嗎?(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這個問題。)

答:耶穌是引用以賽亞書 6:9,10。耶穌用比喻講道,正是出於憐憫!以下是對此問題的四個要點:

1) 神願人人都得救(彼得後書 3:9;以西結書 17:23)。

2) 然而,有些人選擇拒絕神的話語,這在今生會招致相應的後果。這類人聽覺變得遲鈍,心也變得剛硬(出埃及記 8:15,32;9:17,34;箴言 28:14;羅馬書 1:18-20;希伯來書 3:12-15;撒迦利亞書 7:12)。

3) 根據《彼得後書》2:20-22,對於拒絕上帝的人來說,與其知道真理卻背棄真理,不如根本不知道真理。

4) 寓言是合宜的,因為那些願意跟隨神的人可以被引導去明白其涵義,而那些不願意跟隨神的人則無法理解寓言。

若有人已經拒絕了他們所知道的關於神的真理,神便沒有義務再賜予他們更多的真理。

問:在《馬太福音》13:1-23、《馬可福音》4:14-20 和《路加福音》8:5-15 的「撒種的比喻」中,人們如何像那四種土壤一樣?

答:以下是幾個例子。

1. 有些人從一開始就對福音毫無興趣。撒但從一開始就設法阻止福音在堅硬的土壤中生根。有些人極力反對基督教。另一些人雖不反對,但據我所聞,他們說:「如果沒什麼更好的事做,我才會去參加聖經研習會。」

2. 有些人起初願意接受福音,但在遭遇患難或逼迫時便背道而行。

3. 有些人雖在福音中成長,卻被今生的憂慮,或社會的誘惑所窒礙。物質主義、觀看不道德與暴力內容,以及酗酒,都是西方社會中需特別警惕的「荊棘」。若魔鬼無法藉著艱難阻擋你,他便會用各種分心之事來窒礙你。

4. 有些人既回應福音又持守到底。其中,不同的人會結出各異的果實。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18頁所述,在當時,十比一的收成已被視為非常理想。

問:在《馬可福音》4:14-20 的比喻中,撒種的人對種子是否太過粗心大意了?

答:並非粗心,而是慷慨撒種。本應結出果實的「第五種」土壤,之所以沒有結果,純粹是因為撒種者忘記在那裡撒種。事實上,沒有任何土壤能以「我本可以成為結出果實的土壤,但這要歸咎於撒種者沒有在我身上撒種」作為藉口。 有人或許會指責撒種者「對種子太慷慨」,即使明知是徒勞無功,仍給每塊土壤一個機會。然而,沒有人能理直氣壯地指責撒種者對種子太吝嗇。

問:在《馬可福音》4:21-25、《馬太福音》5:14-16及《路加福音》8:16-17中,我們今日該如何「發光」?

答:一旦我們歸向基督,我們仍留在地上,成為神之愛透過我們發光的見證人,使人們能透過我們的言語、行為和生活看見基督。我們就是《哥林多後書》3:3中所說的,基督寫給世界的一封信。事實上,對某些人來說,我們可能是他們唯一會讀到的那封信。 《哥林多後書》3:7-18 將今日照耀在我們身上的榮耀,比那曾透過摩西顯現、以致他必須蒙上面紗的榮耀更為輝煌。因此,正如《哥林多後書》4:6 所說,這光必須從我們身上照耀出來。我們要像《腓立比書》2:15-16 所說的那樣,在世界的黑夜中如星辰般發光。

問:在《馬可福音》4:21-25中,有哪些事物(例如籃子)會竊取、遮蔽或熄滅光?

答:有兩種「籃子」。

大多數時候,遮蔽光明的「籃子」,正是信徒自己選擇蓋在光上的。他們不願告訴別人自己是基督徒,或不願分享自己的生命經歷,以及耶穌在他們生命中所做的一切。要克服這一點,一個簡單的小步驟就是與另一位基督徒分享,讓旁人能無意間聽見。

然而,有時社會會強加一個「籃子」給我們,而我們卻只是被動地順從。當邪惡受到讚揚,而美好的事物與善良的人卻遭到貶低時,我們是否應該保持沉默?還是說,在適當的時機和以適當的方式,我們應該挺身而出,捍衛受壓迫者,幫助那些需要支持的人呢?

問:在《馬可福音》4:22中,日後將會顯明哪些事?

答:在審判日,每一件善行與惡行都將顯明。根據《馬太福音》12:36-37,我們所說的每一句閒話,都必須交賬。神是品格的審判者,有人曾說,品格就是當你以為無人注視時,你真實的樣貌。

問:在《馬可福音》4:24、《路加福音》6:38及其他經文中,「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A:這些經文的實質意義都是「用則有,不用則失」,但有三個應用層面。

馬可福音 4:24 強調,你越是運用神的智慧和恩賜,就越會得到更多。如果你連那一點點所擁有的都不去運用,就連那一點點也會被奪走。

路加福音 6:38 的意思類似,但它著重於你給予他人的東西,無論是美好的事物,還是路加福音 6:37 所提到的寬恕與憐憫。

馬太福音 18:35;6:12 教導我們,我們若饒恕別人,神也必饒恕我們。我們給予他人的憐憫與饒恕的程度,正顯示了我們將要得到什麼。

總而言之:神在末日所施的審判,以及今生所賜的祝福,有些方面對所有人而言都是絕對且恆定的;有些方面則取決於個人的認知(羅馬書 4:15;5:13;彼得後書 2:21-22 等)。一個人所能獲得的某些方面,取決於他給予他人的程度。

問:馬可福音 4:26 中的這個比喻有何要點?

答:這是唯一僅見於《馬可福音》的比喻。無論是撒種的人,還是接受種子的土壤,在種子生長過程中都無法察覺正在發生的事情。他們只看到結果和收穫。

有一次,一個小男孩在一杯泥土裡種下了一顆豌豆種子。他澆水、讓它曬太陽,但豌豆植株卻始終沒有發芽。他不懂為什麼。每天他都會把種子挖出來,看看它的狀況。有時候,我們過於關注那些能立即看到的結果,反而可能會錯過更重要的事情。

問:在《馬可福音》4:31中,既然還有更小的種子存在,為何說芥菜籽是所有種子中最小的呢?

A:芥菜籽極其微小;約725至760顆才重一公克。然而,它們並非世界上存在的最小植物種子。它們是當時人們在田間播種的最小種子,也是當時人們所知最小的種子。

問:在《馬可福音》4:32中,既然還有更大的草本植物,為何說芥菜是所有草本植物中最大的呢?

答:耶穌在此並非試圖講授植物學課程。耶穌是為了聽眾的益處而講話,並使用他們能理解的比喻。在他們所認知的草本植物中,芥菜是最大的。

問:在《馬可福音》4:33中,這裡的鳥是好的還是壞的?

答:雖然在《馬可福音》4:4中鳥是邪惡的,但在此處它們是中立的。它們代表那些從樹的枝條中獲益,卻沒有付出任何勞力來栽種這棵樹的人。

問:在《馬可福音》4:34中,耶穌為何要用比喻來教導一切?

答:透過這種特殊的教導方式,耶穌既能教導那些願意學習的人,又能向那些不願跟隨祂的人隱藏真理。

問:在《馬可福音》4:38中,耶穌怎麼會在風暴中於船上睡著呢?

答:耶穌在傳道之後,或許感到疲倦。此外,或許天父特別希望耶穌在此時陷入沉睡,藉此向門徒表明他們有需要祈求。

問:在《馬可福音》4:39中,風怎麼會突然停息呢?

答:風是兩個區域之間氣壓差異所產生的現象。雖然風在自然情況下可能會突然停止,但這段經文表明風的平息是一項神蹟。 那個被譯為「靜下來」(希臘文 pephimoso)的詞彙,更精確的譯法應為「被捂住嘴」,正如《馬可福音》1:25 所示。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122 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656 頁,這是一個專業術語,意指剝奪邪靈的權能。

問:在《馬可福音》4:39中,那場暴風雨相當危險,漁夫們深知若非與他們同坐的那位在場,他們便會身陷真正的危險之中。在我們生命中所遭遇的風暴中,我們如何能確信自己正與耶穌「同在船上」?

答:這有兩個層面。

加入祂的行列:首先,要確保我們確實跟隨耶穌前往祂所引導的方向,而非僅是請求耶穌協助我們前往自己想去的地方。當神關上一扇門時,你可以竭力試圖重新打開它,有時甚至會成功。但最終的結果並非成功,而是失敗。

讓祂進入我們的船:其次,不要只是邀請耶穌進入你的生命,而是要邀請耶穌進入你生命的每個層面。你的生命中是否有些事情,你尚未交託給神,反而對神說:「沒關係,這部分我自己來處理。」 生活中有些事情,神希望你自己研究不同的選擇方案,並學習做出明智的決定。但正如你的孩子有時會做出錯誤的(但願是微小的)決定,並從錯誤中學習一樣,你的天父也會讓你做出錯誤的決定,並從中汲取教訓。但要給神一個機會向你說話,並樂意地讓祂推翻你的決定。

問:在《馬可福音》5:1中,加達拉人的地區位於何處?

答:這是格拉薩城附近的地區,位於加利利海東南方約35英里處,即現今的約旦境內。在現今的赫爾薩村以南一英里處,有一座距離岸邊40碼的陡峭山丘。兩英里外則有洞穴墓穴,這些墓穴顯然也曾被用作住所。

問:在《馬可福音》4:39中,耶穌對在此質疑祂的門徒,以及那些抵擋祂的鬼魔和人群,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我們該如何應對以不同方式質疑或抵擋我們的人呢?

答:以下有六個步驟值得參考。

步驟一:在處理他人之前,我們首先必須處理自己,並克服內心可能存在的驕傲。有些人認為,任何對其行為或決策的批評,都是對其個人的攻擊。他們不理解戰時所謂「忠誠的反對派」這個概念。有些人認為自己必須總是做出正確的決定,若未能如此,便害怕有人會發現自己犯了錯。 在嘗試處理他人之前,請先確保你能坦然讓他人看見自己犯錯。最後,請仔細聆聽。有時與你交談的人是錯的,你不該採納他們的建議;但在他們錯誤的建議中,或許仍蘊含著一絲真理,值得你考量。要懂得去發掘這一點。

步驟 2:意識到並非所有與你交談的人都已完成步驟 1。試著判斷對方是否會將每項批評都視為對其個人的攻擊。當你發言時,先肯定對方,接著強調他們做錯的行為或決定,以及現在該如何處理。

步驟 3:當他人給出你明知不該採納的建議時,請禮貌地解釋為何不打算採納——至少在對方允許你發言的範圍內說明。正如《羅馬書》14:16 所言,不要讓你所知道的善被說成是惡。

步驟 4:當他人給你的建議確實值得採納時,要迅速表示同意,感謝對方給予的教導或幫助,然後照做。沒有必要為了保全面子,而就你明知正確的事與人爭辯。即使提出良好建議的是孩子,或是地位低於你的人,這都不重要。若是好的建議,無論如何都要遵循。

第五步:當你認為建議既非特別好也非特別壞時,要願意妥協。如果對方對此有強烈看法,請考慮一下:若你對這件在你看來不重要的事順從對方,究竟會造成多少傷害或損害。這在婚姻中尤其有用。

步驟 6:當對方身居高位,例如上司、政府官員或你的丈夫,而他們的命令或建議並不妥當時,情況可能會很棘手。首先試著向他們解釋另一種選擇的優點。但如果他們仍然不願聽取你的意見,可能是因為你搞錯了,或者你原本是對的,只是你不知道他們所知道的某些事情。 另一方面,他們也可能在此事上做出了愚蠢的決定。在你履行(通常是)應盡的責任向他們提出警告之後,有時你還是得順從。

問:在《馬可福音》5:3-4中,這個被惡靈附身的人為何能如此強壯,甚至能掙斷鎖鏈和枷鎖?

答:即使沒有被惡靈附身的人,在面臨生死攸關的極度壓力下,也曾展現出驚人的力量。我曾聽說過一則關於化工廠即將爆炸的警報(所幸最終並未發生),當時有一名化工操作員跳過了八英尺高的鐵絲網圍欄。當他回到工廠時,他驚訝地望著那道圍欄,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竟能做到這一點。

我也聽說過一位婦女,當一輛停放的汽車即將壓到她的孩子時,她竟將車身的一角抬了起來。

問:在《馬可福音》5:6中,為何那位被惡靈附身的人會跑向耶穌並敬拜祂?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說,但這裡有一種推測。如果那惡靈以為耶穌是來抓他的,而且自己無處可逃,或許他想先跑向耶穌,懇求耶穌饒恕他。那惡靈知道耶穌要來了,在絕望之中,他向耶穌下拜,懇求耶穌別再折磨他——儘管正是這惡靈在折磨那人。

順帶一提,前一個故事展現了耶穌對被惡靈所用的自然界之權能,而這個故事則直接彰顯了耶穌對惡靈的權能。

問:在《馬可福音》5:9 和《路加福音》8:30 中,為什麼那惡魔的名字叫「軍團」?

答:羅馬軍團約有5,000至6,000名士兵。換言之,這人並非只受一個惡靈的困擾,而是同時受5,000或6,000個惡靈的困擾。神不在乎我們有多少問題,主都能解決所有問題。

人們不禁要問,目前存在的每個惡魔是否自伊甸園起便擁有獨立的存在。或許惡魔能夠(有點像細菌那樣)在人體之外,或是在人體這片肥沃的土壤中繁殖。不過,這僅僅是推測罷了。

問:在《馬可福音》5:10-14 和《路加福音》8:32 中,耶穌為何看似與惡魔「達成協議」?

答:雖然耶穌有權這樣做,但聖經實際上並未記載祂除了給予許可之外還做了什麼。耶穌未必是給了惡魔任何恩惠;那些豬最終都溺死了。

問:在《馬可福音》5:10-14中,今日的基督徒是否應該與惡魔達成協議?

答: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我們應該這樣做。我們沒有耶穌所擁有的知識。鑑於邪靈能看見我們所處次元之外的另一維度,牠們可能更為聰明,且無法保證牠們誠實或值得信賴,因此除了命令牠們被捆綁或離開之外,似乎沒有任何迫切的必要與任何邪靈交談。

問:在《馬可福音》5:12 和《路加福音》8:30-33 中,惡魔為何想要進入豬群?

答:聖經僅讓我們窺見惡魔內心思緒的一隅。顯然,它們認為在當時,進入豬群比下到無底坑更為可取。

聖經並未說明這些惡魔是故意導致豬群溺斃、意外導致豬群溺斃,抑或牠們甚至不知道豬群會溺斃。最後,聖經也沒有說明這些惡魔和撒但究竟是完全理智,還是有時會發瘋。

問:在《馬可福音》5:13中,人們應從這件事了解關於被惡靈附身哪些重點?

答:惡靈附身的目的之一,就是毀滅其宿主,無論是豬還是人。那些聲稱與惡靈溝通的人,往往壽命較短。如果有人在玩弄巫術,或是更認真地涉足其中,你需要問他們為什麼?他們是否定期將毒藥注入自己的血液中?如果他們不願這麼做,那麼他們為何還要與惡靈交談?惡靈會像殺死那頭豬一樣殺死他們。

問:在《馬可福音》5:13中,據說耶穌為何要毀滅兩千頭豬來醫治一個人?(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這個問題。)

A: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a) 我假設迪達特會同意,我們的價值遠高於許多豬。無論是在沙烏地阿拉伯、印度還是西方,人類都時常為了食物而宰殺許多動物。這些由加利利海東岸的非猶太人飼養的豬,是為了食用而飼養的;因為與綿羊或乳牛不同,飼養豬隻並無其他用途。

b) 是惡魔,而非耶穌,殺死了那些豬。當那群惡魔離開那人時,便進入了豬群,導致那些豬溺斃。

c) 令我感到驚訝的是,迪達特竟假意對這些豬表示同情,而《古蘭經》中記載了一位比摩西更睿智的真主先知,他只是走到一個小男孩面前,便扭斷了他的脖子,將他殺死。(不,那男孩之後並沒有復活或發生任何事;他只是就此死去。)這記載在第18章第63至82節。 在《布哈里聖訓集》第1卷第3冊第124則(第92頁)中,對哈迪爾的故事有更詳盡的闡述。阿布·達烏德聖訓集第3卷第4688-4690則(第1319頁)

則以「赫德爾所殺的男孩生來就是異教徒」為由加以解釋。那麼,在穆斯林眼中,僅僅因為是個不相信上帝的小男孩,就足以成為被折斷脖子的理由嗎?

問:在《馬可福音》5:17 和《路加福音》8:37 中,群眾為何要耶穌離開?

答:這些人明明親眼見證了耶穌的良善與大能,卻仍要求祂離開他們。他們飼養豬隻,而遵守神律法的信徒之間,根本沒有這類牲畜的市場。

有一種誤解認為,人必須先改變自己,才能來到基督面前。其實不然,因為他們靠自己根本做不到。是耶穌會改變他們。然而,倘若他們不願被改變呢?那麼他們便不會願意來到真正的耶穌面前。

今日,當徹底邪惡的人看見神的良善與純潔的愛時,常見的反應就是試圖讓這些特質消失。這對當今那些在屬靈上「販賣豬隻」的人來說尤其如此。但這些人卻不同;他們似乎並未對耶穌本人懷有敵意(有別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相反地,儘管耶穌既引人入勝又大有能力,但對他們當下的生活方式而言,祂卻是個代價過高的客人。

問:在《馬可福音》5:18-20中,耶穌為何不允許那人跟隨祂?

答:耶穌無疑看透了,讓這個已得釋放的人留在認識他的人中間,所帶來的服事影響力,遠比讓一個如今已恢復正常的外邦人,前往那些不認識他、卻已見過耶穌神蹟的猶太人當中更大。

今日我們自然可能傾向於想要從事更「引人注目」的事工,但神或許有更偉大的旨意,要將我們差往別處,或讓我們留在原地。與其問神為何不讓你到別處事奉,不如問自己如何能在現處發揮更大的功效。

問:在《馬可福音》5:27-34中,當那位患血漏的婦人觸摸耶穌時,耶穌為何當眾詢問是誰觸摸了祂?

A: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1. 由於耶穌降世時承擔了某些有限的人性特質(例如並非全知),祂確實不知道是誰藉著觸摸祂而奇蹟般地得醫治。

2. 無論耶穌是否知道是誰,祂都希望她能站出來。這裡還有未完成的事,也就是耶穌想與她交談,宣告是她的信心治好了她,並讓她平安離去,從痛苦中得釋放。

問:在《馬可福音》5:30-33中,既然耶穌能洞悉人心,祂為何還要問她?

答:耶穌是為了她的緣故才問的,不是為了祂自己。祂想幫助她,但希望她先提出請求。

問:在《馬可福音》5:35 和《路加福音》8:49 中,當睚魯的女兒去世後,為何他們說不要打擾耶穌?

答:雖然耶穌能醫治病人,但他們大概認為,即便是耶穌也無法使死人復活。

問:在《馬可福音》5:39 和《路加福音》8:52-53 中,耶穌為何說睚魯的女兒不是死了,而是睡著了?

答: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昏迷:或許那女兒確實尚未死去,只是處於瀕死的昏迷狀態。聖經其實並未明確指出她已經死了。相反地,路加福音 8:49 記載其他人說她已經死了;路加福音 8:53 說他們「知道」她已經死了;而路加福音 8:55 則說她的靈「又回來了」。然而,下一個答案的可能性更高。

死亡:她實際上已經死了。然而,死亡被視為一種最終的生理狀態,而耶穌使用「她只是睡著了」這個比喻,是因為祂知道祂將要使她復活。

問:在《馬可福音》5:41 和《路加福音》8:54 中,耶穌為何說:「少女,起來」?

答:倘若耶穌只說「起來」,或許所有死人都會復活。若耶穌說了「起來」,導致所有死人都復活,隨後又說「再想想……」,這就說不通了。

問:在《馬可福音》5:41 和《路加福音》8:56 中,耶穌為何囑咐那女孩的父母不要將這神蹟告訴任何人?

答:這可能與時機有關;或許耶穌不希望在祂逗留該城期間,這件神蹟被傳開。雖然人們遲早會知道,但耶穌不希望再有人「只為看熱鬧」而跟隨祂。

問:在《馬可福音》5:41;7:34中,馬可為何要向讀者解釋亞蘭語的表達方式?

A:《馬可福音》是以希臘文寫成的,雖然巴勒斯坦有許多人能說兩種語言,但馬可預料到他的許多希臘讀者可能無法理解亞蘭文術語。與此相對,帕皮亞斯(Papias)指出《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文寫成的。不過,關於此說法存在的不確定性,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1-12頁。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11頁對此有段有幫助的評論。阿西莫夫指出,馬可的文風似乎比馬太更接近亞蘭語。「事實上,這部福音書希臘文的不完美之處,部分在於其中包含大量亞蘭語的表達形式,這些形式被直譯過來,彷彿馬可是在用希臘文寫作,卻以亞蘭語思考一般。」

問:在《馬可福音》5:41中,耶穌說的是亞蘭語還是希臘語?

答:耶穌肯定說亞拉姆語,這從祂使用的亞拉姆語表達可見一斑。然而,加利利和十城地區的許多人雖然兩種語言都會說,但更習慣使用希臘語。由於耶穌來自該地,祂很可能用這兩種語言與人交談。

以下是記載的具體亞拉姆語表達方式

A1. 「雷子」 馬可福音 3:17

A2. 「小女孩,我對你說,起來吧!」《馬可福音》5:41

A3. 「敞開/完全敞開」(ephphatha)《馬可福音》7:34

A4. 「空頭」 馬太福音 5:22

A5. 「阿爸,父啊」 馬可福音 14:36

A6.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46;馬可福音 15:34

A7. 「他是否會在安息日治病,好讓他們能找藉口控告他」(路加福音 6:7)這句希臘文的語法特殊(屬從屬補充不定式),根據《一位流浪的亞蘭人》一書第 12-13 頁所述,這可能暗示了亞蘭語的語感。

在《使徒行傳》26:13-15 保羅的異象中,耶穌說的是希伯來語。

以下有四點跡象表明耶穌也使用希臘語。

G1. 馬太福音 16:15-18(Petros、Petra)

G2. 腓力(Philip)和安得烈(Andrew)的名字是希臘語。根據《耶穌與福音書辭典》(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第316頁,巴底買(Bartimaeus)這個名字是阿拉姆語與希臘語的混合詞。

G3. 當耶穌從巴勒斯坦北上至提爾,並在《馬可福音》7:24-29 與那位敘利亞-腓尼基婦人交談時,她極有可能只說希臘語。

G4. 最後,既然至少有三卷福音書最初是以希臘文寫成的,而且保羅等人也用希臘文寫信,要相信耶穌竟然不懂連加利利的漁夫都懂的語言,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11頁)也探討了耶穌所用的亞蘭語表達。

問:在《馬可福音》6:1中,耶穌的「本鄉」是指哪裡?

答:這指的是加利利拿撒勒周邊的地區。

問:在《馬可福音》6:1-6中,為何耶穌家鄉的許多人不信祂?

答:有些人確實相信。然而,許多人難以接受這樣一個事實:一個曾經與他們在同一地區長大的孩子,竟能成為偉人,更遑論是彌賽亞。

問:在《馬可福音》6:1-6中,當今人們在未直接拒絕耶穌的情況下,有哪些方式會將祂視為理所當然?

答:無論是未信主的人還是信徒,都可能將耶穌視為理所當然。

非信徒可能會因為知道耶穌一直都在而視祂為理所當然。當他們對現有的生活感到厭倦時,便以為隨時都能轉向祂。但我們不知道生命何時會結束,甚至無法確定明天是否還會來臨。

那些已經將生命交給基督的信徒,同樣可能把耶穌視為理所當然。他們的愛可能會漸漸冷淡,並認為自己隨時都能悔改並回到祂身邊。但同樣地,我們其實無法確定明天是否還會來臨。與神和好的最佳時機,就是現在。

問:在《馬可福音》6:3中,你會如何鼓勵人們不要把耶穌視為理所當然?

答:為他們禱告,並試著引導他們以嶄新的眼光看待耶穌。思考祂為我們所承受的一切(希伯來書 12:2-3)。思考耶穌為何要在希伯來書 12:2 所描述的處境中堅持如此行。最後,「定睛於獎賞」,並謹記那與耶穌在天上永遠同在的目標。

問:在《馬可福音》6:5中,耶穌無法行任何神蹟,是否證明祂不是神?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在《從聖經推論》(1989年版,第150頁)中所聲稱的那樣?

答:不。答案中有兩點需要考慮。

正如《腓立比書》2:6-7 所說,耶穌在世上自願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耶穌在世時經歷了順服、受苦和肉體的疼痛。

選擇不施行神蹟,與在身體上無法施行神蹟是兩回事。無論耶穌是否謙卑自己,天父本可選擇讓神蹟發生,但鑑於他們缺乏信心,祂便沒有這樣做。

問:在《馬可福音》6:5中,耶穌為何無法在自己的家鄉行任何大神蹟?

答:由於當地人總體上拒絕相信這位同鄉,行神蹟並不會增加他們的信心。這也可能是耶穌出於憐憫所作的舉動。《彼得後書》2:21-22 說,人若不認識真理之道,總比認識了卻背棄它更好。

問:在《馬可福音》6:8-9中,為什麼門徒不能帶行囊、餅或銅錢在腰帶裡?

答:純粹是因為我們的主吩咐他們不可這樣做。我們可以推測,祂是希望他們倚靠神與他人,而非倚靠自己的財物。

問:在《馬可福音》6:10 和《路加福音》9:4-5 中,為何他們不可在同一個城裡走訪多戶人家?

答:耶穌並未說明原因,但我們可以從實際層面看出若干不該走訪多戶人家的理由。

1. 這樣一來,人們更容易感到不悅、產生誤解,或是因爭論「誰該招待客人」而引發紛爭。

2. 若總是要擔心住宿問題,不僅會分散門徒的注意力,更會干擾當地居民的生活。

問:在《馬可福音》6:11中,若你活在當時,且已預知猶大·伊斯卡里奧特將會做什麼,你應該讓猶大進到你家裡嗎?

答:是的,如果你知道這是耶穌希望你做的。在任何決定中,最關鍵的考量是:「耶穌希望你怎麼做?」

問:在《馬可福音》6:14-29中,為什麼有些人,比如這裡的希律王,會去做他們明知不願做卻仍做的惡事?

答:希律王陷入了兩難境地。他樂於將約翰囚禁著。但另一方面,他又不願在賓客面前公開顯出自己食言的樣子。希律王身為國王已殺害許多人,對他而言,再多殺一個人恐怕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

信守承諾是值得稱許的,但有些人認為,無論如何都應將信守承諾置於一切之上。希律不願做任何看似有失體面的事。耶弗他當年為了信守承諾而殺害自己的女兒——這件惡行——時,或許也有同樣的感受。

問:在《馬可福音》6:14-29 中,雖然希律王並未真正拒絕施洗約翰,但他對施洗約翰的漠視,與他人對耶穌的漠視有何不同?

答:希律與施洗約翰之間存在著愛恨交織的關係。他憎恨約翰能在外界自由地批評他,並可能煽動事端。 另一方面,他喜歡與施洗約翰交談,而且希律也樂於將這位潛在的麻煩製造者關押起來並置於自己的掌控之下。他喜歡擁有施洗約翰,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喜歡讓施洗約翰待在自己能夠掌控的地方。今日有些人喜歡耶穌,喜歡認識耶穌,卻不喜歡耶穌對他們的生活提出要求,也不願讓自己置於基督的管轄之下。

問:在《馬可福音》6:17-18中,為何希律·安提帕娶他兄弟的妻子是不合法的?

A:約翰對《舊約》非常熟悉。希律在兄弟尚在世時娶其妻,這違反了《利未記》18:16;20:21的規定。

問:在《馬可福音》6:20中,希律·安提帕為何既敬畏又尊重約翰?畢竟希律後來殺害了約翰。

A:鑑於約翰甘願捨棄安逸生活、選擇在曠野中度日,以及不惜代價勇敢傳講真理的決心,希律對約翰確實懷有真摯的敬重。然而,無論希律的敬重有多深,他對養女所立的魯莽誓言,以及害怕被視為背誓之人的恐懼,卻比他的敬重與行義的意願更為強烈,正如《馬可福音》6:22-28 所示。

聽來雖顯奇怪,但有些人不願食言、以及渴望顯得義的慾望,竟比他們實際追求公義的慾望還要強烈。

問:在《馬可福音》6:21、《馬太福音》14:6-10 以及《創世記》40:20-22 中,既然希律王在自己的生日當天下令處死施洗約翰,法老也在自己的生日當天下令處死首席烘焙師,這些經文是否暗示我們不應慶祝生日,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在《從聖經推論》第 68-69 頁 (1989年)所說的那樣,不該慶祝生日嗎?

答:不。邪惡的是希律和法老,而非生日本身。這個場合本身既非善亦非惡。這兩件事都發生在室內,這也不意味著我們永遠不該待在室內。

問:在《馬可福音》6:30-34中,他們為何需要休息?這是否不可或缺?

答:門徒們忙得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他們不僅需要時間進食,也希望有時間放鬆身心。

然而,他們放鬆的需求必須服從於跟隨他們的群眾。《信徒聖經註釋》(第1336頁)指出,由於草地還是綠色的,這意味著事件發生在冬末或初春。倘若門徒照原定計畫僅僅休息,這神蹟便不會發生。

問:在《馬可福音》6:30-32 中,休息在基督徒生命中佔有何種地位?

答:有時神希望我們將原本可用於事工的時間,用來放鬆並親近祂。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基督徒領袖可以以此為藉口享受奢華的假期,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335-1336頁所提醒我們的。

問:在《馬可福音》6:38 和 8:5 中,耶穌為何在兩次餵養之前,都先詢問有多少食物?

答:回顧來看,耶穌起初有多少食物似乎並不重要。若祂願意,即使只有一塊麵包屑,也能餵飽所有人。耶穌真正想讓他們看見的是:食物原本不足以餵飽所有人,但最後剩下的食物比起初更多;而使用「12」和「7」這兩個具有象徵意義的數字,則單純表明所涉及的數量並非隨機偶然。

這些餅體積很小;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763頁的記載,一個人一餐就能吃完好幾個這樣的餅。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75頁的記載,鄰近的迦百農和伯賽大兩村,人口僅有2,000至3,000人。因此,周邊村莊要餵飽所有這些人,實屬困難。

問:在《馬可福音》6:38中,耶穌為何要下達這項不可能完成的命令?

答:當耶穌吩咐門徒餵養群眾時,希臘原文的重點在於「你們」(複數)這個詞。這當然不是神最後一次吩咐人去做憑人的能力無法做到的事,但靠著神的大能,萬事皆有可能。

問:在《馬可福音》6:38-44中,關於那些餅,對我們有什麼屬靈的教訓?

A:這神蹟的源頭是耶穌,祂就是「生命的糧」。那些原本的餅,在未蒙神賜福、也未被擘開之前,並不足以滿足當下的需求。但那已是他們所擁有的一切,而神仍接納了這些餅。 然而,在神的祝福下,這些餅被擘開了。經過祝福與擘開,這些餅不僅滿足了當下的需求,甚至還有剩餘。不僅有剩餘,其數量甚至比起初還多。神並非直接餵養這些人,而是將食物交給祂的子民——門徒們——去餵養他們。食物足以供所有人享用,但他們並沒有浪費,因為他們把剩餘的收起來了。

問:在《馬可福音》6:48中,耶穌為何要從他們身邊走過?

答:耶穌在水面上行走,速度比門徒逆風划船要快得多。然而,耶穌並非朝著船隻走去,而是要從他們身邊經過,直到他們呼喚祂為止。

今日,耶穌與神的祝福或許正向我們走來,但若我們不呼求神來到我們身邊——而非僅是從我們身旁經過——祂便會與我們擦身而過。我們的生活方式,是希望與神保持適度距離,還是渴望盡可能親近祂呢?

問:在《馬可福音》6:53-56中,我們對基尼撒勒地區了解什麼?

答: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676頁所述,與先前那些偏遠之地不同,革尼撒勒是加利利海西岸一片極為肥沃的土地,因此人口相當稠密。該地區有多處礦泉,病患們會前往那裡尋求安慰與希望。

問:在《馬可福音》6:53-56中,人們可能會解讀為耶穌只是我們的「飯碗」。耶穌為何仍這樣做,他又採取了什麼措施來緩解這種情況?

答:許多人前來,主要並非為了跟隨耶穌,甚至也不是為了學習祂的教導。他們是為了耶穌能為他們做的事而來。耶穌想要彰顯祂的身份,但祂之所以頻繁地轉往別處,或許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在彰顯祂的身份之後,能離開那些僅僅覬覦食物或醫治的人。然而,這些人仍會跟隨祂的腳步。

今日教會領袖必須謹防那些僅為一餐飯或教會能為他們做些什麼而來的人。他們的動機或許日後會轉變得更好。但教會領袖需要在展現愛心與避免被利用之間取得平衡。

問:在《馬可福音》7:2-5中,未洗手就進食被視為什麼不當之處?

答:法利賽人將舊約中「潔淨」與「不潔」的概念延伸至許多領域。這本無不妥,但當他們將自己的見解等同於神的話語時,便與耶穌產生了衝突。《哥林多前書》4:6 和《箴言》30:5-6 都表明,超越神的話語是錯誤的。

在耶穌的時代,這僅是口頭傳統,但約在西元200至300年間,這些傳統被記錄在猶太教的《米示拿》中。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65頁)所述,不僅是耶穌,連撒都該人也同樣拒絕了法利賽人的傳統。

問:在《馬可福音》7:6-8中,法利賽人對耶穌的回答會感到相當驚訝。法利賽人,以及今日的其他人,是如何實踐這種「自我欺騙」的藝術的呢?

答:對當今的人來說,自我欺騙實在太容易了,而且方式多種多樣。它可能是無意的,也可能是故意的;可能是看見實際並不存在的事物,或是忽略實際存在的事物,甚至否認自己真正所見的事實。有時候,當人們起初只是欺騙他人而非自己時,最終卻會開始相信那些他們原本就知道是謊言的事情。

有一項研究要求參與者觀看一段影片,並試著計算某人運球彈跳籃球的次數。影片中呈現一場派對場景,人們正在交談,而前方有一個人正在運球。 某個時刻,一名身穿大猩猩裝的人穿過派對中央。影片播放結束後,研究人員請參與者說出他們數出的次數,並詢問他們在觀看影片時是否注意到任何異常情況。所有人都回答「沒有」。他們的目光過於專注於籃球,甚至完全沒有注意到那名身穿大猩猩裝的人穿過派對現場!

有時候,自我欺騙是更為刻意的。當一個人根據自己希望成真的事情來判斷什麼是真相時,他就會完全忽略,或者至少淡化那些與之相悖的證據。有個夏天,我參加了一次前往猶他州的宣教之旅,目的是向摩門教徒傳福音。團隊中大約一半的基督徒是前摩門教徒,另一半(包括我在內)則不是。向這些前摩門教徒詢問他們當初身為摩門教徒時的經歷,實在令人著迷。 其中一個問題是:「摩門教裡有這麼多矛盾,你當初怎麼能安然入睡?」他回答說,身為摩門教徒時,他睡得很好。是的,他知道其中一些矛盾,也知道自己無法解答,但這並未困擾他,因為他認為摩門教會裡一定有人能解答。後來他成為基督徒後,才逐漸明白其實沒有人能解答那些矛盾,最終便離開了摩門教會。

法利賽人深受所謂「認知失調」之苦。他們「深知」唯有自己才是以色列的教師,且自己絕無錯誤。 但此時出現了耶穌這個人,他以權柄教導,並行出唯有來自神的人才能行的神蹟,徹底顛覆了他們的世界觀。要消除這種巨大的張力,唯有三種途徑:要麼揭穿耶穌是個騙子;要麼意識到他們先前的「確定性」是錯誤的;要麼消除造成張力的根源——也就是處死耶穌。

問:在《馬可福音》7:7-8 中,你如何分辨一條規條是來自神還是來自人?

答:若不親自閱讀神的聖經,要分辨這點將非常困難。

有一位名叫保羅的天主教徒,他是一位真正的基督徒,曾參加我一年前帶領的小組聖經研讀會。 我當時覺得很奇怪,他經常會提出一些非常基礎的問題,並問我這些內容是否出自聖經。(大多數時候確實如此。)後來,他告訴我為何會提出那麼多問題。他說,這些知識是他成長於天主教學校時學到的,而那裡的教學並未區分天主教會的教導與上帝在聖經中的教導。

當一位基督徒教師——無論來自哪個群體——未能區分上帝的話語與那些超出上帝話語範圍的教導時,他們便會抬高自身教導的重要性,卻讓門徒們困惑於哪些才是上帝真正所說的話。無論是《哥林多前書》4:6還是《箴言》30:5-6,都告誡所有基督徒不可在上帝的話語上增添任何內容。 或許這正是《雅各書》3:1-2所言,教師在審判上會面臨更嚴格標準的原因之一。

問:在《馬可福音》7:7-8中,難道我們不該遵守任何來自人的規條嗎?

答:當然不是,正如《羅馬書》13:1 和《彼得前書》2:13-18 所示,我們应当順服人間的權柄。相反地,《馬可福音》7:10-14 表明,耶穌堅決反對為了遵守人的律法而違背神的律法。

問:在《馬可福音》7:11中,「可爾班」為何是錯的?今日有些人又是如何對父母做出類似行為的?

答:「科爾班」(Corban)意指將財物奉獻給神,推測是為了在聖殿中獻上。然而,這並不一定意味著該財物會實際交給聖殿。《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678-679頁及《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37頁指出,當事人仍可將其用於自身。

若有人向神捐獻大量金錢,但仍能供養家人(包括父母),這並無不妥。但若有人明明有能力供養家人卻不這麼做,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8 中指出,這樣的人比不信主的人更糟。畢竟,即使大多數不信主的人,也會供養自己的家人。

問:在《馬可福音》7:15中,當耶穌說「凡從外面進入人裡的,不能污穢人」時,耶穌所說的究竟是舊約時代就已成立的道理,還是新的教導?

答:這是對《馬太福音》15:10-20的重述。

耶穌並非廢除了舊約的飲食誡命,而是以新的教導取代了它們。此處有四點需要考量:

1. 雖然耶穌和祂的門徒有時會打破法利賽人的人為傳統,但他們自己仍遵行舊約律法。

2. 即使在舊約時代,神所關注的是他們的順服,而飲食僅是他們展現順服的一種方式,但並非唯一的方式。

3. 耶穌復活開啟新時代後,門徒並未自行選擇食用各類肉類。在《使徒行傳》10:11-16中,有位神的天使降臨,吩咐起初猶豫不決的彼得去吃。彼得豈能與來自天上的天使爭辯呢?

4. 穆斯林對這個答案應該不會有任何異議,因為據稱穆罕默德也做過同樣的事。他談到被廢除的律法(儘管「廢除」的概念與透過耶穌建立的新約略有不同)。此外,他表明穆斯林可以吃駱駝肉,而舊約將駱駝肉視同豬肉(利未記 11:4,7,26;申命記 14:7,8)。

問:在《馬可福音》7:18中,耶穌為何對他們的不明白感到驚訝?

答:這並非指群眾,而是耶穌自己的門徒未能明白。耶穌原以為他們到此時應該已經明白,在新國度裡,重要的不是外在的食物,而是人內心的狀態。

問:在《馬可福音》7:18中,既然門徒直到五旬節才領受聖靈,難道還能指望他們明白耶穌所說的一切嗎?

答:有時人們會誤解聖靈能做與不能做的事。聖靈使世人認罪,並啟迪我們認識真理,但即使沒有聖靈,人們仍能看見某些真理。

問:在《馬可福音》7:18-23中,耶穌是如何宣告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舊約中許多被禁止的食物,是食腐動物(如豬和貝類)及肉食動物的食物。若未經充分烹煮,這些食物所含的疾病與寄生蟲,往往比他們可以食用的食物更多。但這並非重點。重點在於神賜予他們律法要遵守,他們可藉著遵行或不遵行神的誡命,來取悅或得罪神。

正確答案:耶穌身為道成肉身的神,宣告從此一切食物皆為潔淨。這在《使徒行傳》10:11-16中向彼得重申過。保羅也在《歌羅西書》2:16中談及此事。關鍵在於,耶穌並非宣告「一切」皆為潔淨;祂僅宣告進入我們體內的一切食物皆為潔淨。那些從我們心中產生的邪惡之事,從未潔淨,至今仍不潔淨。

問:在《馬可福音》7:26中,為何那位婦人被稱為「敘利亞-腓尼基人」?

答:從行政區劃來看,腓尼基是羅馬敘利亞行省的一部分。馬可或許使用這個稱謂,是為了與來自北非的利比亞-腓尼基人區分開來。

問:在《馬可福音》第7章中,努力過潔淨純全的生活,還是努力親近耶穌,哪一個更好?

答:我們其實兩者都想要。但如果一位信徒雖然過著潔淨的生活,卻想遠離耶穌,他就無法變得更像基督。另一方面,如果一位信徒身陷罪中,卻願意悔改並親近耶穌,那麼他就會變得更加純潔,也更像基督。

問:在《馬可福音》第8章第10節中,達爾馬努塔位於何處?

答:這地方位於加利利海的西南方。長期以來,學者們一直無法確定其確切位置。然而,在革尼撒勒平原以南發現了一處名為「塔爾馬努塔」(Talmanutha)的洞穴。

問:在《馬可福音》8:11-12中,耶穌為何不順從法利賽人,或至少為了迎合他們,應要求賜下來自天上的神蹟?

答:這發生在耶穌餵飽四千人之後不久。在此再行一個神蹟,又能向法利賽人證明什麼呢?他們原本不願出門聽耶穌講道,但肯定已經聽說了這個神蹟。請注意,他們的要求並非出於信心,而是源於不信。法利賽人似乎理所當然地認為,耶穌必須回答他們所有問題。但耶穌並無義務向他們證明任何事。 耶穌實質上是在告訴他們:「你們不會隨叫隨到地看到神蹟,因為你們已經親眼看見、親耳聽過了。」

問:在《馬可福音》8:15中,為何某些錯誤的教導會像酵母一樣?

答:只需一小撮酵母、適當的環境(麵團)和一點時間,它就能改變整個環境。「政治正確」正是試圖透過將某些觀點或話題定義為「禁區」,來阻止環境被改變(或被恢復原狀)。若你想認識神,就必須追隨法利賽人。這是眾所周知的定論。 到了後世,若想跟隨神,就必須聽從祭司的一切話語。雖然聖經基督徒常被指控擁有「紙上教宗」且僅是跟隨一本書,但實際上我們只是想跟隨神,並遵行祂賜給我們的話語。任何單純的人類宗教人物——即使是好的——以及任何信條或會議——即使是好的——都無法取代神及其話語。

問:在《馬可福音》8:17-21中,這些數字可能有何意義?

答:耶穌剛才警告他們要提防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但門徒卻對祂的話置若罔聞;他們只顧著擔心沒有餅吃。因此,耶穌順應他們的處境,針對他們關注的重點來引導他們。祂問他們這些數字的意義:在以色列,五個餅分給十二個「午餐籃」;在外邦人中,七個餅分給七個「籃子」。這有兩個互補的答案。

總體而言,耶穌是指出他們最後剩下的食物比起初還多。因此,他們無需擔心耶穌無法供應餅。

具體而言,在聖經中,「七」常象徵完整,或指在神裡的圓滿。雖然聖經中「十二」這個數字常指十二支派,但此處並非如此。 後來會有十二位使徒,而這些使徒是為萬國而設的。五與十二只是與七和七不同的數字,而午餐籃與禮籃則是大小不同的容器,這顯示這兩起事件是獨立的,也表明耶穌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救恩的供應者。

問:在《馬可福音》8:22-26 中,有哪三種屬靈的瞎眼?

答:那人原本是瞎眼的,後來在肉體上變得半盲;但門徒在屬靈上仍處於半盲狀態。

非自願性:人們可能天生失明(如《約翰福音》9:1-2所述),也可能後來完全失明,或是部分失明。在屬靈層面上,許多非信徒因不認識基督的光與真理而處於屬靈的瞎眼狀態。

蓄意:譏諷者與頑固的不信者之所以拒絕基督,是因為他們拒絕看見早已賜予他們的真理。法利賽人並非愚蠢;他們擅長找出反對理由,並以此為由選擇視而不見。正如身體健全的人不能將車停在殘障車位上,然後蒙上眼睛一樣,蓄意與無意的盲目之間是有區別的。

信徒:即使是已將生命交託給耶穌的信徒,對真理也可能存在部分的盲目。在此處,就連門徒也看不見。

問:在《馬可福音》8:23-25中,耶穌為何分階段醫治那位瞎子?

答:聖經並未說明。或許那人有多重問題,又或許其中蘊含著更深層的教訓。正如那人的肉體失明是分階段得醫治的,有時候人的屬靈失明也是分階段得醫治的。

正如那人直到最後仍有些許視力,有些人靈性上也可能存在部分的盲目。他們對某些事物看得正確,卻誤以為自己對萬事都看得正確,渾然不知自己其實仍有些許盲目。例如,有些人視耶穌為先知,卻不視祂為彌賽亞;今日有些人視耶穌為救主,卻不視祂為主;有些人視神為愛,卻未見祂的公義與忿怒。

問:在《馬可福音》8:24中,為何那被治癒的瞎子起初把人看作是行走的樹木?

答:或許是那人的視神經未能清晰地接收光線。失明的成因可能有多種,包括瞳孔、虹膜、角膜及視神經等部位的問題。

另一種可能,這人起初視力可能完全正常,但大腦尚未經過訓練來處理這些視覺圖案。事實上,人類的大腦接收到的世界影像原本是倒置的。 我們的大腦會自行訓練來將影像翻轉過來。在一部穆迪科學紀錄片中,一名男子被配戴了一副能將影像倒置的特殊護目鏡。在配戴足夠長的時間後,他的大腦完美地適應了這種狀態,行走或應對環境都毫無問題——至少在摘下護目鏡之前都是如此;一旦摘下護目鏡,他的大腦就必須重新進行訓練。

請參閱 http://www.answersingenesis.org/docs/4146.asp,了解一些有趣的現代案例,說明人們雖然能實際看見,但起初仍無法辨識事物。

問:在《馬可福音》8:26中,耶穌為何要那人直接回家,而不讓他進村子?

答:聖經並未說明,但顯然這人及其家人來自另一個城鎮,或是住在城外。不過耶穌在此處的指示非常明確。首先,耶穌帶領這名盲人走出城外,當時尚未治好他;接著耶穌分階段治好他,然後耶穌特別吩咐這人不要回到村裡。

《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66頁推測,讓那人先告訴親屬是合宜的,而非讓親屬首先從他人那裡聽聞此事。另一種可能性是,耶穌不希望城裡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因為祂剛在《馬可福音》8:11告訴他們,他們不會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又或者,可能還有其他耶穌不希望他們目睹這神蹟的人。 最後,耶穌或許不希望某些人分階段目睹這場醫治。

問:在《馬可福音》8:38中,持懷疑態度的巴特·埃爾曼指出,耶穌並未明確自稱是「人子」(見《被打斷的耶穌》第159頁)。

答:耶穌在此處無需如此。祂已在《馬可福音》2:5-12中自稱是「人子」。耶穌在《馬可福音》2:8a-12中說:「你們為什麼在心裡這樣想呢?……哪一樣更容易:對癱子說『你的罪赦免了』,還是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走』?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祂對那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 那人立刻站起來,拿起他的褥子,當著眾人的面走出去。眾人都驚訝不已,便歸榮耀給神,說:『我們從未見過這樣的事!』」(BSB)耶穌在福音書中曾使用這個詞 81 次。埃爾曼為何認為耶穌在此處沒有再次明說這點具有重要意義呢?

問:在《馬可福音》8:38中,耶穌說「在今生以耶穌為恥的人,耶穌也要在祂的榮耀裡以他們為恥」,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解經家對此有兩種看法。

1. 那些以耶穌為恥的蒙揀選信徒,在進入天國時將遭受羞辱。這是《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41頁的觀點。有些基督徒雖然真心相信,但因過於沉溺於世俗,以致無法為耶穌挺身而出,或傳揚福音。

2. 那些以耶穌為恥的所謂基督徒,將會發現自己根本無法進入天國。《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41-142頁及《新國際版研讀聖經》第1510頁持此觀點。提摩太後書2:12也說,若我們否認基督耶穌,祂也必否認我們。 有些人因各種情緒上的原因而拒絕接受耶穌。猶大顯然是因為耶穌當時不打算採取任何軍事行動而感到失望。有些人聲稱自己品行如此良善,根本不需要救贖;也有人認為說我們需要犧牲是「太原始」了。還有的人不希望有人從天上俯視並審判他們的所作所為。

當然,這兩種情況都很可能屬實,因為耶穌在這節經文中並未具體說明那種「羞恥的程度」。信靠耶穌、否認祂,然後悔改(如同彼得所做的那樣),這是一件嚴肅的事;但從一開始就從未將生命交託給祂,這更是件更為嚴肅的事。

問:在《馬可福音》9:1-2中,你認為神為何要讓變像事件發生?

答:首先要注意,直到耶穌死去之前,除了門徒之外,沒有人知道這件事。因此,這對其他人並沒有幫助,至少在耶穌死而復活之前是如此。雖然聖經沒有說明這件事發生的原因,但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六個理由。

1) 這會堅固門徒的信心。門徒得以瞥見耶穌至高的榮耀。

2) 這對耶穌本人而言,在祂上十字架之前,將是一項鼓勵。或許以利亞和摩西也向耶穌傳達了一些必要的事。

3) 為了應驗預言:《瑪拉基書》4:5-6 說,在耶和華的大日來臨之前,以利亞必先來。雖然施洗約翰是憑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行事,但在變像事件中,以利亞本人卻以肉身親臨。

4) 兩位見證人——摩西與以利亞——前來與耶穌同在,至少有一段短暫的時間。以利亞從未死去(列王紀下 2:11),而摩西雖然死了,但他的遺體卻從未被尋獲(申命記 34:6)。在《啟示錄》第 11 章中,耶穌再臨之前將會出現兩位見證人,這或許正是對此事的預示。

5) 對於我們這些在復活後活著的人來說,這將進一步印證神一直掌管一切,且早已知曉釘十字架與復活的經過。

6) 最後,這應驗了耶穌在《馬可福音》9:1中所作的預言

問:在《馬太福音》17:1、《馬可福音》9:2 和《路加福音》9:28-29 中,變像事件發生在哪座山上?

答:聖經並未明確指出,但我們知道以下幾點。首先,那是一座高山,而塔博山的海拔僅有1,843英尺(約5個美式足球場的高度),因此不符合「高山」的定義。該山位於加利利海西南方向十英里處,距離凱撒利亞腓立比頗遠。此外,當時塔博山山頂上有一座羅馬要塞。

海拔超過9,000英尺的赫爾蒙山是該地區最高的山,變像事件有可能發生在那裡。然而,它距離頗遠,位於戈蘭高地以北,毗鄰敘利亞與黎巴嫩邊境。《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400頁持此觀點。

位於加利利海西側的梅隆山/傑貝爾·傑爾馬克山,海拔3,926/3,962英尺,W. 利菲爾德曾提出此說法。

問:在《馬可福音》9:7及以下經文中,在神所能說的一切話語中,唯獨這一句話被記載下來。你認為這對門徒來說為何如此重要?

答:基督教的核心並非在於律法、教義或事工服事。雖然這些要素確實存在,但它們並非重點。重點也不在於我們的經歷、團契或禱告。 那唯一最重要的,就是愛耶穌。但信徒可能會忘記這一點。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2-3 說:「我為你們懷著神聖的嫉妒。因為我曾將你們許配給一位丈夫,要將你們如純潔的童女獻給基督。但我懼怕,恐怕你們的心會像夏娃被蛇的詭計所迷惑那樣,偏離了對基督那單純而純潔的委身。」

問:在《馬可福音》9:14-16中,當耶穌要我們下山時,我們該如何抵擋那想在山頂逗留太久的誘惑?

A:請記住,重點不在於我們、我們的所學、知識與經驗,而在於上帝。 神要我們服事他人。在審判台前,耶穌不會問我們學到了多少,或是經歷了什麼,而是要問我們做了什麼,以及我們是如何生活的。在山頂上的屬靈經歷,能為我們奠定根基、促使我們成長並使我們煥然一新,好讓我們在這世上為人們的心思意念進行屬靈爭戰。一支球隊的教練,對一個拒絕參賽的天才球員是毫無用處的。

問:馬可福音 9:18、28-29 這段經文,對一個沒有信心之基督徒的能力有何啟示?

A:當時,門徒對神的認識比地上任何其他凡人都更深。門徒每天都與耶穌有親身的接觸。門徒(至少除了其中一人之外)都相信並實踐他們所相信的。他們有信心,但這信心還不夠堅定,以致無法趕出這個邪靈。

問:在《馬可福音》9:18、28-29中,我們今日是如何將神的權能與智慧視為理所當然的?

答:非信徒可能會將安全、平安、健康與繁榮視為理所當然,彷彿這些是他們理應享有的權利。甚至有些信徒也會認為,正因為自己是基督徒,就不會遭遇艱難時刻。將神的恩賜視為理所當然,與感恩之心背道而馳。

問:在《馬可福音》9:19中,你認為耶穌為何說「你這不信的世代」,而不是「你們這些不信的門徒」?

答:耶穌看見門徒的不信,正是他們所成長的社會環境的反映。在某種程度上,即使身為信徒,我們的信念與信心也受到我們所處的世代——也就是我們的文化與社會——所形塑。身為信徒,我們需要謙卑且坦率地承認這一點,並努力超越並從中掙脫出來。

問:在《馬可福音》9:24中,那位父親為何說出一個「自相矛盾」的說法?

答:自相矛盾(oxymoron)是一種修辭手法,透過使用相互矛盾的陳述或意象來表達複雜的真理。那位父親內心充滿了矛盾的情感。他說「我信」,是因為他確實相信;但他同時也說「求祢幫助我的不信」,因為他知道自己內心確實也有真正的疑慮。

我們也應該在神面前誠實面對自己的感受。神的恩典足夠寬廣,足以承載我們的疑慮;當我們向祂坦承內心的感受,將它們帶到光明之中時,神便能更輕易地處理我們向祂承認的事。

問:在《馬可福音》9:24中,你認為神會如何對待像那位父親那樣不完美的信心?

答:神使用了那男孩父親的信心;雖然是不完美的,卻是誠實、真誠的信心。這比虛偽、不誠實的假信心要好得多。請對你對神的信心保持誠實,這樣祂才能使它成長、精煉,並除去其中不屬於它的雜質。

問:在《馬可福音》9:25中,耶穌通常只吩咐邪靈「出來」,但這次祂為何既要它「出來」,又要它「不要再進去」?

答:在《路加福音》11:24-26中,耶穌說當邪靈從人身上出來時,可能會帶著另外七個邪靈回來。因此,當被邪靈附身的人從捆綁中得釋放時,轉向基督至關重要,這樣邪靈才不會以更強大的勢力回來。

問:在《馬可福音》9:33中,你認為為什麼就在大變像之後的這一刻,門徒們竟爭論起誰在他們當中最偉大?

答:乍聽之下,這似乎很荒謬。他們剛蒙恩典,有幸目睹這偉大的奇蹟,本該去宣揚耶穌的偉大,卻反而在爭論自己有多偉大。他們本該以耶穌為中心,思考如何服事以榮耀耶穌,卻反而利用耶穌來彰顯自己。

這幅畫面實在荒謬。如果有人想描繪耶穌那些聖潔門徒的粉飾太平、美化形象,肯定會省略這段!這看起來實在不光彩。但即便在信了耶穌、見過神蹟、目睹變像之後,他們依然是這副模樣。耶穌對他們的耐心實在令人驚嘆。

問:在《馬可福音》9:33中,我們該如何對待試圖彰顯自己偉大的信徒?

答:不要對他們心存芥蒂,而是要為他們禱告,殷切盼望他們為此悔改。我們不該將他視為暗中的不信者,或是墮落且永無挽回餘地的背道者,正如耶穌沒有放棄門徒一樣。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應當對他們提出警告,並盡量減少他們影響他人效仿的機會。

問:在《馬可福音》9:34中,門徒是否應該告訴耶穌他們為何爭論,還是應該像他們所做的那樣保持沉默?

答:他們大概是出於尷尬或羞愧才保持沉默的。無論我們是否承認,神都知道我們所思所言;但即使心中所想是腐朽或驕傲的,向祂傾訴內心的真實仍是更好的選擇。這樣一來,若你願意承認,神就能更迅速地潔淨你的心。

問:在《馬可福音》9:35中,你如何看待「偉大源於服事」這句話?

A:這話並不完全正確。首先,你必須侍奉正確的對象。不是侍奉自己的野心,也不是侍奉教會,而是你的首要侍奉對象應該是神。其次,你必須懷著正確的動機去侍奉。但若理解了這些限制條件,這句話就相當正確了。

問:在《馬可福音》9:38-40中,約翰和其他門徒為何禁止某人趕鬼?這個人是誰?

答:首先,讓我們看看這裡事件的特殊順序。起初,門徒們無力趕出一個鬼。接著,他們爭論誰最偉大。但即使他們自己無法趕出那個鬼,在他們無能為力之後,卻禁止另一位信靠基督的人奉耶穌的名趕鬼。

由於那人並非他們團體的一員,門徒便假定神不會使用他。今日有些信徒也會犯同樣的錯誤,以為那些不屬於自己教會的真基督徒,要麼不被神使用,要麼僅被神以次要的方式使用。

問:在《馬可福音》9:38-40及其他經文中,魔鬼及其影響力究竟有多「真實」?他會將念頭植入你的腦海嗎?

答:魔鬼及其邪靈是真實存在的,擁有思想與情感。牠們可以暗示某些想法,但無法「附身」於信徒身上。雖然牠們能暗示想法,但我們有能力說「不」並繼續前行。儘管牠們大有能力,且其能力不應被輕忽,但在基督寶血的庇護下,我們的防護力量更為強大。例如,我曾聽說有位巫醫詛咒一位基督徒,結果詛咒反彈回了那位巫醫身上。 在另一個無關的例子中,我聽說另一位巫醫曾宣稱某位基督徒宣教士將在30天內死亡。到了第30天,那位巫醫卻自己死了。
身為基督的兒女,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與魔鬼討價還價、嘲弄魔鬼,甚至根本不該試圖與魔鬼或邪靈溝通。

問:在《馬可福音》9:38-40中,對於那些正在遵行神旨意,卻未獲世人「授權」的人,該如何處理?

答:首先,要問這件事是否真的需要得到人的授權?若是神的旨意,或許就不需要。若你認為這會造成分裂,首先要確認造成分裂的並非你和你的群體。另一方面,若這確實引發爭端,或確實造成分裂,你應該與他們交談,試著與他們理性溝通,並禱告願他們與你能同心合意。

問:在《馬可福音》9:42中,你認為「使小孩子犯罪」究竟有何嚴重之處?

答:雖然當時的社會常看輕孩童,但《馬可福音》9:42 說,與其使一個孩子犯罪,倒不如那人從未出生。當你看著一個可能行為幼稚、所知有限的小孩時,請記住,神對他們的關愛與對成人的關愛一樣深,在神眼中,他們同樣重要。

佈道家D.L.穆迪(D.L. Moody)曾對某人說,在一次聚會中有「兩個人半」得救了。那人問他:「你的意思是兩個成人和一個孩子嗎?」穆迪回答:「不,是兩個孩子和一個成人。」

問:在《馬可福音》9:48中,為什麼地獄裡的蛆不會死?

答:耶穌的比喻並非指小動物,而是指地獄中的腐朽與毀滅。《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72頁給出了不同的解答。由於經文寫的是「他們的蟲」,而非「那條蟲」,因此這是對下地獄之人肉體的比喻。

問:在《馬可福音》9:49中,「用火醃製」是什麼意思?

A:關於這節經文所指的對象,主要有三種解釋

信徒,他們經歷苦難與淨化

失喪者,即那些下地獄的人

所有將受試煉與審判的人。此觀點可涵蓋前兩種觀點。

總而言之,第43至48節談論的是地獄,第50節則指信徒。第49節是過渡句,其中「所有人」既指前文剛提到的失喪者,也指後文緊接著提到的信徒。

問:在《馬可福音》9:49-50中,「用火醃製」與「失去鹹味」之間有何關聯?

A:當時的法利賽人有一項教導,認為以色列是列國中的鹽,用以潔淨列國。鹽是一種重要的防腐劑。「用火醃製」一詞是指透過火來保存食物,例如將水果曬乾。既然連火都能發揮防腐作用,那麼如果鹽被水沖走,或是被其他東西稀釋,鹽的防腐效果便會大打折扣。

問:在《馬可福音》10:1-2 和《馬太福音》19:3-9 中,耶穌關於離婚教導了什麼?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了解耶穌關於婚姻的教導。

在《馬可福音》10:7和《創世記》2:24中,婚姻是指兩人成為「一体」。當年輕男女即將結婚時,他們需要意識到,結婚之後,他們將成為一個不同的人。 至少,一項美國研究顯示,已婚男性的平均壽命比未婚男性稍長。更重要的是,你的配偶能夠——而且很可能——會做許多事,使你更親近神,或使你遠離祂。婚姻不僅僅是相愛或有感情,更是在神和他人面前的承諾。這就像是,以比喻來說,你們不再是兩個個體,而是合而為一。

將這個「有機體」拆分既不自然,也不是神所樂見的。雖然《馬太福音》19:9允許在配偶犯了淫亂罪時離婚,但這並非絕對必要。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2-15中教導,不允許因配偶原本或後來信奉不同信仰而離婚;但若對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允許順從其意。

倘若配偶淪為吸毒者呢?很難想像有人會陷入這種境地卻仍是真正的基督徒。但無論如何,若在這種艱難處境中對方不願戒毒,你可以向警方舉報。若對方是不信主的人,事後仍想與你離婚,那就隨他去吧。

若配偶威脅要對你或家人施暴呢?明智的做法是為了安全起見而分居,而且同樣地,很難想像有人會這樣做卻仍是真正的基督徒。這也是一個艱難的處境。有時向警方舉報對方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問:在《馬可福音》10:1-2中,你認為法利賽人為何在此向耶穌詢問離婚的事?

答:可能有以下三個原因之一或多於一個,但這些原因中沒有一個是出於法利賽人打算因耶穌的說法而遵循某種特定觀點。

1) 試圖釐清耶穌的立場更接近允許離婚的希勒爾學派,還是僅在通姦情況下才允許離婚的沙邁學派。在著名猶太拉比希勒爾的追隨者中,《米示拿·基汀》1:1-3;7:2允許離婚。

2) 觀察耶穌的教導是否會與《申命記》24:1-4所載的舊約教導有所不同(而耶穌確實如此教導)。

3) 希望耶穌會主張禁止離婚,這樣一來,耶穌便是在批評統治者希律·安提帕及其妻子希羅底——他們當時已經離婚了。根據猶太律法,妻子無權主動提出離婚,但根據羅馬法律,她卻可以——正如希羅底所做的那樣。當時耶穌正身處佩雷亞地區,該地由希律·安提帕統治。

問:在《馬可福音》10:5中,為何神會透過摩西,因著他們心硬而允許某些事情?

答:雖然神無需遷就我們和我們剛硬的心,但有時神會選擇這樣做。在舊約時代,大多數信徒心中並沒有聖靈居住。但在新約時代,隨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律法也刻在我們心中,我們在這方面的標準比舊約聖徒更高。

問:在《馬可福音》10:13中,門徒為何責備人們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

答:門徒這樣做是錯的。或許他們錯誤地推論:既然孩子們無法像成年人那樣在理智上理解耶穌的教導,就不該浪費耶穌的時間。耶穌不僅糾正了他們,更責備了那些錯誤責備他人的人。

根據《信徒聖經註釋》(第1346頁),喬治·麥克唐納曾說,如果某人的家門口從未見到男孩或女孩在玩耍,他就不會相信那人的基督徒身分。

問:在《馬可福音》10:13-15中,耶穌為何要讓孩子們到祂那裡去?

答:耶穌所說的唯一理由是「神的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耶穌是以孩童作為生動的教訓,表明我們都必須具備孩童般的謙卑與可教性,才能來到神面前。我們不能帶著驕傲來到神面前,而是必須承認自己力量不足。我們必須願意承認神比我們更聰明,我們需要祂,並且願意成長。

此外,毫無疑問,耶穌喜愛孩子,並且看重孩子的靈魂與成人的靈魂具有同等價值。耶穌若來擔任主日學老師,一定會是位很棒的老師!

問:在《馬可福音》10:18 和《路加福音》18:19 中,耶穌因為質疑那位稱祂為「良善」的人,難道祂就不是「良善」的嗎?

答:耶穌在每個意義上都是良善的。當那人尚未認出耶穌是彌賽亞,且似乎過於輕率地使用「良善」一詞時,耶穌才會質疑他稱祂為「良善」。

同樣地,在約翰福音 8:7 中,當耶穌對那指責有罪婦人的群人說:「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就先向她扔石頭吧」,耶穌自己並沒有扔石頭,但這並不能證明耶穌有罪。根據希伯來書 4:15,耶穌是無罪的。

問:在《馬可福音》10:18 和《路加福音》18:19 中,耶穌問道:「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除了神一位以外,沒有人是良善的。」既然耶穌並非否認祂自己的良善或神性,祂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耶穌提出了一個簡短的問題,表面上聽起來非常簡單:你們為什麼稱祂為「良善」?以下是三個要點,接著會進行一些討論。

a) 耶穌在此既未肯定也未否認祂是良善的。(不過其他經文告訴我們祂確實是良善的。)

b) 耶穌僅是提出了一個問題。祂在此既未肯定也未否認自己是神。(雖然其他經文告訴我們祂確實是神。)

c) 耶穌似乎對這個人願意肯定什麼、以及他相信什麼,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現在進入這段討論,之後我們將看看你所肯定並願意相信的是什麼。

在福音書中,無論是否信徒,從未有其他人被記載稱耶穌為「良善的老師」。提問者是單純出於禮貌與奉承,還是——正如耶穌所問——他所肯定的遠不止於此?

在聖潔的神眼中,「好人」究竟是什麼?一個終生欺騙許多人、卻哭喊著求神憐憫他的罪人稅吏,算是「好人」嗎?不,他雖然為自己的惡行悔改,但他依然是邪惡的。另一方面,我們比那個稅吏好多少呢?沒有。按著神的標準,稱地上任何一個普通人為「好」都是虛妄的自負。

話說回來,何謂「善」?當人們對某事投下贊成票時,當社會接納某事時,或是當某人自認某事是善的——即使他人持不同看法——那時,那件事就算是善的嗎?不,除了神以及祂所宣告為善的,我們沒有任何善的標準。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是終極意義上的善。

鑒於以上所述,你是否認同耶穌是「善」的?

問:在《馬可福音》10:18 和《路加福音》18:19 中,既然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是良善的,那麼耶穌是神嗎?

答:耶穌在此並未向那人表明祂是否是神。祂真正要指出的是,那人對「善」這個詞的使用過於輕率。神是良善的源頭,也是良善的定義;而我們所稱的一切次要的「善」,不過是神之良善的影子罷了。

要知道,基督徒、猶太人、穆斯林,甚至那些殺害基督徒的羅馬偶像崇拜者,都在試圖行善——至少按照他們對「善」的理解而言。這對許多西方人來說或許令人震驚,但並非所有宗教都認同「人應當行善」這一觀點。在印度教中,許多人試圖透過體驗善與惡,來尋求開悟與真正的領悟。 正因如此,若一位印度教虔信者挪用公款或行竊,有些人或許會對他所謂的虛偽感到震驚,但這可能根本不是虛偽。對他而言,追求開悟、宇宙意識,或任何其他境界,與渴望體驗邪惡之間,或許並不存在衝突。不過,並非所有印度教徒都會認同這點;有些人會更強調「業力」。

問:在《馬可福音》10:18 和《路加福音》18:19 中,古人如何應用這些經文?

答:這是一對「多才多藝」的經文,有許多很好的應用方式。

給我們的示範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哪個有錢人能得救?》第四章第592頁中,引用這段經文來表明:我們應當行善並賜予窮人,而非倚靠財富。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上帝是良善的,且滿有憐憫;同樣地,我們也應當行善、憐憫他人,並成為和平之子。(《論謙遜》第2章第75頁)

反對諾斯替主義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公元182-188年)指出,既然耶穌稱父為「良善的」,那麼父確實是良善的。(伊雷內烏斯《駁異端》第一卷第20章第345頁)

愛任紐的門生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同樣在《駁斥一切異端》第五卷第2章第50頁及第七卷第20章第113頁中,以此論證馬吉安與諾斯替主義的謬誤。若那位創造萬物的父是良善的,那麼整個諾斯替主義及馬吉安的異端便不攻自破。

埃比奧尼派雖承認耶穌是父的兒子,但他們僅認為耶穌在某種意義上才是神。由於他們也堅持遵循舊約的禮儀,可想而知,他們極力反對那些宣稱舊約中的神是邪惡或誤入歧途的諾斯替派。 在《克萊門特講道集》第3卷(日期不詳)第57章第248-249頁中,他們同樣引用這節經文反駁那些稱舊約上帝為邪惡之人。但在現存的《克萊門特文集》及所有埃比奧尼派文獻中,他們從未利用這節經文來否認耶穌是上帝的說法。

反對偶像崇拜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指出,若基督尚且順服天父,太陽豈不更不願讓人向它下拜敬拜?奧利金接著補充說,我們應當向神的道禱告,更要向祂的父禱告。(《反塞爾蘇斯》第五卷第15章,第548頁)

基督的神性

諾瓦提安(公元250/254-256/7年):「此外,主自己曾說:『你為何問我何謂善?惟有神是善的。』……『但在同一聖經中,基督也被宣稱為善的。』 因此,倘若他們推論正確,便不是只有一位良善者,而是有兩位良善者。那麼,根據聖經的信仰,為何又說只有一位良善者呢? 但若他們認為,基督也是主這一事實,並不會以任何方式妨礙『只有一位主』的真理;保羅也是我們的師傅這一事實,並不會妨礙『只有一位師傅』的真理;基督也被稱為良善這一事實,並不會妨礙『只有一位良善』的真理;那麼,基於同樣的推理,他們就應當明白:神是獨一無二這一事實,並不會對『基督也被宣告為神』這一真理造成任何阻礙。」 (《論三位一體》第30章,第642-643頁)

反亞流主義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寫道,當亞流派援引《以賽亞書》65:16、《馬可福音》10:18及《提摩太前書》6:15時,這將使聖子毫無真理、良善或大能可言。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西元382-383年)寫道:「然而,很容易證明,就連『一』這個詞也無法將聖父與聖子分開。……因為祂說:『我與父原為一。』 [約翰福音 10:30] 因此,若良善是「一」,且在聖父與聖子之間存在某種特殊的合一,則可推知,道在以「一」來描述良善時,亦將「良善」之稱號歸於祂自己——祂與聖父本為一,且未脫離本性的合一。」 《反尤諾米烏斯論》第11卷第2章,第232-233頁,收錄於《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5卷。

問:在《馬可福音》10:19中,耶穌為何只提到了十誡中的六條?

答:耶穌在此並非要詳盡列舉,而是僅舉例說明。耶穌在此語簡意賅,並非否定祂與使徒們在其他地方所教導內容的藉口。

問:在《馬可福音》10:21-22 和《路加福音》18:20-23 中,耶穌為何要那人變賣一切財物?

A:顯然,那人愛財如愛神,耶穌告訴他必須針對這一點採取行動。

問:馬可福音 10:21-22 是否也教導每個人都要變賣一切財產?

答:不,因為據我們所知,耶穌並沒有吩咐其他人變賣財產。就連保羅也有個人財物,例如《提摩太後書》4:13 提到的那件外袍。在《使徒行傳》5:4 中,當亞拿尼亞受到懲戒時,經文明確指出他並非因保留部分金錢而受懲,而是因向神說謊,聲稱自己沒有保留任何金錢。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51頁的論點與此基本一致。

然而,這節經文對今日的我們仍是一項挑戰。當面臨「基督」或「財富」的抉擇時,這位表面看來品行端正的人,卻不願選擇基督勝過財富。若今日有人持這種態度,那麼此人便是因擁有過多金錢而遭受咒詛。請參閱《箴言》30:7-9以獲取更多資訊。

當你決定要為神的工奉獻多少時,《信徒聖經註釋》第1347頁在論及馬可福音第10章時,提供了一份值得你思考的清單。

1. 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因飢餓而死

2. 極多的人從未聽過福音。

3. 我們的金錢可以用來幫助這些有需要的人。

4. 基督教導我們,我們應當變得貧窮,好叫別人得以富足(哥林多後書 8:9)。

5. 既然我們在世上的生命如此短暫,等到耶穌再來時就為時已晚。

問:在《馬可福音》10:23-24中,富裕的人是否無法歸向耶穌?

答:答案只有一個,但包含兩部分。

不。擁有財富的人隨時都能歸向神。亞伯拉罕無論以古代或現代的標準來看,都是極為富有的人。然而,富人必須隨時願意為神捨棄自己最珍視的事物——就像亞伯拉罕當年獻上兒子以撒那樣。

是的:若你的財物或財富掌控了你,且你愛錢勝過愛神,你就必須二選一,而你的永恆命運取決於你的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緊接在關於小孩子的段落之後。《信徒聖經註釋》第1347頁指出:「那些在地上積攢財寶的基督徒,通常會透過子女的生命為自己的悖逆付出代價。」

問:在《馬可福音》10:29中,凡是捨棄一切跟隨耶穌的人,是否都能保證獲得這些祝福?還是說,正如《哥林多前書》13:2所言,若他們雖行這些事卻缺乏愛,便一無所獲?

答:耶穌在此給予了應許,但其中隱含了條件。你必須跟隨耶穌,並且持續跟隨祂。要跟隨耶穌,就必須愛神並愛人;若不愛人,便無法愛神。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觀福音》中,唯有此處耶穌稱門徒為「孩子」。這正發生在耶穌因門徒不讓孩子到祂那裡去而責備他們之後。

問:馬可福音 10:29-30 和路加福音 18:29-31 能否被視為今生財富昌盛的應許?

答:不能。這項應許對早期基督徒而言,與對我們而言同樣適用。我們不能期待比保羅、其他使徒以及早期基督徒——他們主要都是奴隸和窮人——更多的財富保障。《當邪教信徒提問》第135-136頁補充說明,這節經文所談的並非財富,而是家庭與家園。

問:在《馬可福音》10:30中,我們如何在今生獲得這些一切呢?

答:我們每個人並非各自擁有100所房屋和100塊田地作為個人財產;我們每個人也沒有100位親生兄弟姊妹和100位親生母親作為親屬。相反地,作為同一個身體——教會——中的弟兄姊妹,我們集體擁有這些一切,並彼此分享,正如《馬可福音》3:33-35所示。

問:在《馬可福音》10:30中,這些賞賜之一有何特別之處?

答:這些獎賞可歸納為五類:房屋、家人、田地、逼迫與永生。大多數人都不會期盼其中一項:逼迫。但我們必須明白,逼迫也是一種獎賞。正如《使徒行傳》5:41所示,早期基督徒正是如此看待的。

問:在《馬可福音》10:34中,耶穌是要在第三天復活,還是三天後復活?

A:《馬可福音》的抄本記載不一。

「三日之後」: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以法蓮抄本、劍橋貝扎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博海爾科普特文

第三日:亞歷山大抄本、拜占庭讀經本、哥特語抄本、亞美尼亞語抄本、埃塞俄比亞語抄本、格魯吉亞語抄本、奧利金。

問:在《馬可福音》10:35-37中,是雅各和約翰前來向耶穌請求坐在祂的左右兩邊,還是《馬太福音》20:20中提到的他們母親提出的請求?

答: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58頁曾提出此問。答案就在《馬太福音》20:20經文本身,其中記載他們的母親是「帶著她的兒子們」前來的。當向耶穌提出請求時,他們三人是在一起的。

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52頁的記載,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六卷11.9中指出,左邊的位置是僅次於右邊位置的第二高位。

問:在《馬可福音》10:36、51中,為何人們希望耶穌為他們做某些事,卻不願祂做其他事?

答:即使在今天,有些信徒仍希望只讓耶穌作他們生命中部分領域的主,卻想保留對其他部分的掌控權。這顯示他們缺乏信心,不相信若讓耶穌作你整個生命的主,生活將會更美好。你不能只讓耶穌作你生命中「一小部分」的主。

問:在《馬可福音》10:38中,耶穌所說的「那杯」和「洗禮」是指什麼?

A:這裡所說的「那杯」和「洗禮」,並非指主的晚餐和水洗(耶穌早已由約翰施洗)。耶穌所指的是這些事物所象徵的意義。耶穌的血即將在十字架上傾流,這由「那杯」象徵;而耶穌即將被埋葬並復活,這則由「洗禮」象徵。

問:在《馬可福音》10:38-40中,既然耶穌先告訴他們應允這請求的代價,然後(據說)拒絕了他們的請求,為何他們仍須付出這代價?

答:耶穌並非拒絕了他們的請求,而是說這請求並非祂所能准許或拒絕的。隨後,耶穌告訴他們將會發生什麼事,但將這項特權的賜予交由天父決定。

這是一段極佳的經文,用以闡明關於三位一體的要點。雖然聖父與聖子是不可分割的一體,但這段經文證明了他們之間存在區別,這與「模式論」(例如「一神論五旬節派」及「地方教會」所教導的)形成對比。

問:在《馬可福音》10:45中,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為每一個人贖罪,還是只為某些人贖罪,而不為其他人贖罪?

答:以下是聖經關於普世性與有限性方面的陳述。

普世性方面:

吩咐眾人都要順服福音(使徒行傳 17:30;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凡信祂的人(約翰福音 3:16)

向眾人顯現(提多書 2:11)

神願人人得救(提摩太前書 2:4)

為全人類的贖價(提摩太前書 2:6)

[誠摯地]向眾人獻上(使徒行傳 2:38-40,希伯來書 4:2)

為普世作贖罪祭(約翰一書 2:2)

耶穌要吸引萬人歸向祂(約翰福音 12:32)

確定性方面:

若非父神吸引,無人能到耶穌這裡來(約翰福音 6:65)

神可以選擇向某些人(如雅各)施憐憫,卻不向其他人(如以掃)施憐憫,儘管祂對所有人依然是公義的(羅馬書 9:14-18)。

對那些不將福音與信心結合的人而言,福音毫無價值(希伯來書 4:2)。

法利賽人拒絕了神對他們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

有些人否認了那位贖買他們的「主」(彼得後書 2:1)。此處「主」一詞為「despotes」,與猶大書 4 節中指耶穌的「主」為同一詞。

神不僅預知人們會接受,更預知了每一位將要接受的人。神揀選(預定)了那些將要接受的人。

若細想,無論是非加爾文主義者或加爾文主義者,所有基督徒都應認同贖價同時具備普世性與確定性這兩方面。 但這並未掩蓋加爾文主義者、亞米念主義者及其他非加爾文主義者之間的關鍵差異。

加爾文主義與非加爾文主義(包括衛斯理亞爾敏尼主義、所謂的「四點加爾文主義」,以及兩者之間的所有立場)之間的根本差異在於:全能、主權、慈愛且公義的上帝,是否預定那些下地獄的人屬於以下哪一類:

非加爾文主義者:無可救藥者,即神雖自由地賜予每個人上天堂所需的一切,但耶穌的救恩未能拯救其中某些人。他們之所以失喪,是因自身自由意志的過錯。

加爾文主義者:自願受咒詛,因為耶穌的救恩對所有被揀選者皆百分之百有效,而神自由地選擇不為其他人提供任何得救之道。被棄者無論能做或願意做什麼,都無法改變神在祂隱秘旨意中,不願賜予他們任何逃脫機會的意願。

非加爾文主義者:若救恩對所有人而言是潛在的,卻對某些人無效,那麼其無效的原因,要麼在於某些人可能拒絕它,要麼在於它還必須與信心結合。非加爾文主義者認為,這正是《路加福音》7:30與《希伯來書》4:2所闡明的。加爾文主義者則會反駁說,這將使救恩部分取決於人,並使信心幾乎成為得救所必需的行為。 非加爾文主義者會反駁說,加爾文主義混淆了「救恩」這份源自神的免費恩賜,與「接受這份免費恩賜」這項屬於人的責任。正如《以弗所書》2:8-9 所示,信心並非行為;某些加爾文主義者不應效法天主教徒,試圖將功德之行等同於信心的「虛空美德」,並承認我們在神面前的無助。

加爾文主義者:若救恩對某些人僅是潛在的可能,而對所有具有此潛在可能的人而言卻是有效的,那麼對某些人來說,便從未存在過任何機會。雖然「無望之徒」這個令人不快的問題得以解決,但代價卻是愛心的喪失與難以解釋的公義。在《帖撒羅尼迦後書》1:8中,神會因人未遵行福音而追究其責任,然而這福音是神從未賜給他們去遵行的。 在地獄中的人可能會說:「我來到這裡,是因為我相信神不夠愛我,耶穌沒有為我的罪而死,神最終旨意是要我繼續作一個邪惡的罪人,而我之所以在此,正是因為我信了這個真理。」一個被棄絕的人,倒不如試著透過最新流行的邪教來尋求救恩,因為他們透過邪教找到救恩與神之愛的機會,與透過基督教找到的機會一樣大。

問:在《馬可福音》10:51中,耶穌為何要問那瞎子,他希望耶穌為他做什麼?

答:耶穌希望我們向祂祈求,即使祂早已知道我們想要什麼。當然,有時候我們想要的與對我們最好的,並不總是相同。那位瞎子必須具體地求祂賜予視力,耶穌才在他祈求之後應允了這個請求。有時候,神會等到我們具體地向祂祈求,才會應允我們今日的請求。

順帶一提,「大衛之子」這個稱謂在基督教之前的《所羅門詩篇》中,也被視為與彌賽亞相關的稱號。

問:在《馬可福音》10:51中,當一位失明的猶太人能看見那些眼明法利賽人所看不見的事物時,還有哪些例子顯示,過多的資訊反而會使人對顯而易見的事物視而不見?

答:值得深思的是,為何那些視力正常的猶太人,在目睹了那麼多神蹟之後,卻對耶穌是彌賽亞這件事視而不見;而一位失明的猶太人卻能認出耶穌就是彌賽亞。還有其他情況,過多的資訊反而會使人對顯而易見的事物視而不見。即使失明,巴底買仍能看清比法利賽人更重要的事情。

問:在《馬可福音》10:52中,為何是那人的信心,而非耶穌的信心,使那人痊癒?

答:在馬可福音記載的這最後一個神蹟中,有趣的是耶穌特別指出,正是那人的信心使他痊癒。雖然神並非僅限於藉著我們的信心行事,但神往往選擇藉著我們的信心行事,正如《以弗所書》2:8 和《羅馬書》4:3、16 所示。

問:在《馬可福音》10:52中,耶穌為何說那人「痊癒了」,而不是單純說他「能看見」?

A:這名曾經失明的人,不僅雙眼和其他身體部位都恢復了正常功能,在基督裡,他的靈性也得以完全。

問:在《馬可福音》11:8-10中,他們為何要把外衣和棕櫚枝鋪在驢子前面?

A:這個習俗是極大尊敬與欽佩的象徵。這或許類似於舊時歐洲的騎士精神——一位紳士會將外套鋪在泥濘處,讓王室女士能踩著外套跨過泥濘。

問:在《馬可福音》11:8-10中,當你知道有人對神抱有極其錯誤的先入為主觀念,卻仍想讚美並事奉祂時,你該如何處理?

答:他們表面上看似得救,但實際上未必如此。他們可能仍處於尚未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的階段。有些人一旦發現耶穌可能不符合他們對祂的預期,便會拒絕祂。你應當溫和地糾正他們的錯誤觀念,並為他們禱告。我們不希望有人抱持任何虛假的假設而來到基督面前。

問:在《馬可福音》11:13中,既然還不是無花果的季節,難道耶穌在福音書中對季節一無所知,正如艾哈邁德·迪達特所聲稱的那樣嗎?

答:不,迪達特在此完全誤解了重點。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這是一項預言,預示著無花果樹所象徵的國家將不結果實,並在靈性上枯萎。

問:在《馬可福音》11:13、23、30中,既然有信心的人能移山,耶穌為何不能讓無花果樹結果子呢?

答:耶穌本可以做到,但他選擇不這麼做。耶穌所關心的並非無花果或無花果樹;祂在此是為了教導門徒。那棵無花果樹象徵著以色列民族,耶穌咒詛那棵無花果樹,是為了表明:倘若他們像那棵無花果樹一樣,在耶穌來到他們中間時未能結出信心的果實,他們將會面臨什麼下場。

問:在《馬可福音》11:14中,為何有些人看似能帶來極大幫助且成果豐碩,但最終卻毫無用處?

答:那棵無花果樹佔用了本可讓其他無花果樹生長的空間。農工們照料並耕耘那棵無花果樹,他們為它澆水,或許還施了肥,期待這棵無花果樹也能回報,為他們結出無花果。有些人只會索取,卻從不回報。

或許有些人無法在屬靈上回報,因為他們內心沒有屬靈的生命。他們口頭上宣稱會結出果實,但實際上卻沒有。雖然有結出果實的應許,卻未能兌現。

然而在物質層面上,確實有這樣的人:他們需要你的幫助,卻永遠無法回報或償還你所付出的勞力。但我們仍應愛他們並幫助他們。

問:在《馬可福音》11:15-18 和《路加福音》19:45-46 中,為何猶太當局不立即逮捕那位手持鞭子的陌生人——耶穌呢?

答:答案有四點需要考慮。

1. 群眾剛在《馬太福音》21:1-11(參見《馬太福音》21:15-16、《馬可福音》11:1-10 及《路加福音》19:28-40)的「榮入耶路撒冷」事件中,稱頌耶穌為彌賽亞。

2. 耶穌正在行神蹟醫治眾人,要在這群正被祂醫治的人群中逮捕祂,實屬困難。

3. 在此之前,群眾已聽聞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詳見《約翰福音》12:9-11、17-19。

4. 最重要的是,正因上述原因,馬可福音 11:18 記載,雖然祭司和文士正設法要殺害耶穌,但他們卻因整群群眾都對耶穌驚嘆不已而懼怕祂。祭司們不願引發暴動,也不願招致羅馬當局的報復。 路加福音19:47-48也有類似的記載,而在約翰福音12:19中,法利賽人感嘆說,他們認為整個世界都在跟隨耶穌。

問:在《馬可福音》11:16中,耶穌為何不允許任何人在聖殿裡攜帶器皿(鍋或容器)?

答:耶穌並非干涉正當的獻祭,而是針對那些攜帶裝滿金錢器皿的人。

問:在《馬可福音》11:17中,聖殿裡的人們是如何像盜賊一樣行事的?

答:至少有三種方式:

哄抬價格:在聖殿裡以虛高價格販售物品。

制度化剝削:祭司不接受有瑕疵的牲畜(例如在旅途中可能造成的傷口),因此民眾不得不以高價購買這些牲畜。

在獻祭中剝削神:販賣者和敬拜者專注於金錢交易,而非敬拜神。

問:在《馬可福音》11:23中,耶穌為何提到「能挪移山岳的信心」?

答:耶穌教導說,只要對神的權能懷有一點點真誠的信心,並將這信心應用在禱告上,就能挪移山岳。信心好比一粒種子,能夠成長。此外,耶穌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說這話的;根據《撒迦利亞書》14:4的預言,在末世,位於耶路撒冷以東半英里的橄欖山將會裂為兩半。

問:在《馬可福音》11:23中,耶穌是否應許只要我們憑信心求,祂必賜下我們所求的一切?

答:神會賜給我們所求的一切,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所求之物:神不能賜下並非「事物」的「事物」,例如邏輯上的矛盾,如「不濕的水」、一個「無法被移動卻能移動的物體」等。

憑著信心:神不會賜下我們懷著懷疑所求的(參見雅各書 1:6-7),也不會賜下那些並非出於信心、而是為了滿足我們私慾所求的(參見雅各書 4:3)。我們應當照著神在約翰一書 5:14 所揭示的旨意來祈求。「憑著信心」包括約翰福音 15:7 所說的「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

若我們饒恕:馬可福音11:25補充了這項條件。美好的恩賜:在馬可福音11:23之前,耶穌曾教導,神是一位良善的父親,祂賜給我們的是美好的事物,而非惡事,正如馬太福音7:9-11與路加福音11:11-13所記載。 因此,有時當一位順服的信徒憑著信心祈求時,神會說「不」或「等一等」,例如在《約伯記》;《腓立比書》2:25;《提摩太後書》4:20;以及《哥林多後書》12:8-9中所記載的情況。

問:根據《馬可福音》11:25-26,若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不願饒恕他人,他或她會下地獄嗎?

答: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個無謂的爭論,因為真正的基督徒會饒恕他人。沒有真正的基督徒會拒絕饒恕任何人,因為那將表明他們從未選擇接受神的赦免,因此他們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毋庸置疑,饒恕每個人是非常重要的。

問:在《馬可福音》11:29-33中,耶穌為何沒有直接回答關於祂擁有何種權柄的問題?

答:他們很可能是想設陷阱陷害祂。如果耶穌說祂是奉神的權柄騎驢進入耶路撒冷、趕出兌換銀錢的人,並咒詛無花果樹,那麼他們就會指控耶穌褻瀆神。如果耶穌說權柄來自人,那麼就不是來自羅馬當局或聖殿當局。 但耶穌並沒有任何義務必須回答任何問題。雖然耶穌通常會回答大多數人的問題,但對於那些並非真心尋求祂答案、而是試圖設陷阱的人,祂並不會直接回答。耶穌本可以簡單地說:「我不需要你們的權柄,因為我有天父的權柄,這從我所行的許多醫治奇蹟中便可證明。」其實,他們早就應該明白這一點了。

問:在《馬可福音》11:29-33中,即使我們知道答案,在什麼情況下不該回答別人的問題?

答:簡而言之,當對方不願知道真相時。如果他們連自己已經知道的關於約翰的事都無法接受,那麼他們就不需要聽關於耶穌的真相,因為他們無論如何都會拒絕。

如果他們純粹是為了設陷阱而提問,我們就該謹慎措辭。如果他們並非試圖設陷阱,而是出於其他原因提問(而非真正想知道答案),我們就不必回答。如果有人問你關於神或聖經的問題,而你懷疑這可能是個「紅鯡魚」——只是為了轉移注意力,避免面對真理——你可以反問他們這個問題: 「如果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能讓你滿意,這是否會讓你更接近接納耶穌為你個人的主和救主?」如果他們的回答是「不」,那麼恭喜,你剛剛揭穿了一個「紅鯡魚」。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接著問:「什麼才能讓你更接近接納耶穌為你的主和救主?」

問:在《馬可福音》12:1-9中,這個比喻的意義是什麼?

答:神將那片土地——應許之地——賜給了猶太人。然而,他們並沒有照神所吩咐的,向祂獻上順服、全心的敬拜、什一奉獻和祭物。神差遣先知給他們,他們卻虐待並殺害了先知。最後,神差遣了祂的兒子耶穌,而他們也將祂殺害了。這與《以賽亞書》5:1-7中「主的葡萄園」的寓言有某些相似之處。

租戶們聲稱自己將成為地主,這是基於猶太律法。根據《米示拿·巴巴·巴特拉》3.3及《巴比倫塔木德·巴巴·巴特拉》54a的規定,若地主及其繼承人遭殺害,該土地的現有持有者將有優先繼承權。

問:在《馬可福音》12:6中,為何預期租戶會尊重地主的兒子?

A:如果他們

1. 他們對正當的權威抱有任何敬重,或

2. 他們對律法有所敬畏,或

3. 他們有足夠的智慧,明白傷害那兒子必會招致報復,或

4. 對主人士兵抱有合理的敬畏。

他們只會在對那片葡萄園的貪婪完全蒙蔽了理智時,才會殺害那個兒子。令人驚訝卻又真實的是,人們的貪婪竟能達到如此地步,以致他們的決定看起來彷彿更渴望當下的金錢與享樂,甚至勝過活到隔天的生存權。

時至今日,令人好奇的是,有些本該能做出最佳決策的人,卻因貪婪而做出愚蠢的決定。大多數時候,他們甚至沒有意識到貪婪如何扭曲了他們的決策能力——直到很久之後才察覺。

問:在《馬可福音》12:10 和《路加福音》20:17 中,「基石」指的是什麼?

答:「角石」是指奠定根基的第一塊石頭。

問:在《馬可福音》12:10-11 和《路加福音》20:17-18 中,為什麼那些人/建造者會拒絕這塊「房角石」?

答:他們不尊重角石的功能與重要性。歸根結底,一個人要麼願意成為基督所建造的同一座建築的一部分,要麼不願意。沒有中間地帶;你不能只成為這座建築的一半。

問:在《馬可福音》12:13-17 和《路加福音》20:21-25 中,耶穌不是直接回答了關於繳納稅款的問題嗎?

答:其實耶穌確實回答了。他們試圖用「該不該向凱撒納稅」這個問題來誘使祂陷阱。若耶穌回答「不」,祂可能會因煽動民眾拒繳稅款而被羅馬人逮捕;若耶穌回答「是」,那些對羅馬統治心懷不滿的群眾,恐怕就不會對祂那麼友善了。

這項稅賦自西元6年起便被徵收。由於羅馬稅款會流入羅馬國庫,熱誠黨人拒絕繳納,因為這等同承認羅馬在巴勒斯坦的統治權。法利賽人雖反對繳稅,但仍會照做;撒都該人則對繳稅並無異議。因此,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只是想看看耶穌會得罪哪一派。

耶穌回答這個問題時說,我們應當把該給凱撒的給凱撒,把該給神的給神。耶穌沒有具體說明哪些東西屬於凱撒(當時是提比略),而他們也沒有問祂。

問:在《馬可福音》12:19、《路加福音》20:27 和《使徒行傳》23:8 中,關於撒都該人(亦稱希律黨人),我們大致了解哪些資訊?

答:約瑟夫斯指出,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和艾賽尼派是猶大地的三大宗教派別。撒都該人顯然始於約翰·希爾坎一世(公元前135-104年)時期,並於公元70年聖殿被毀時消亡。在耶穌的時代,他們被稱為「希律黨」,因為他們支持希律王朝作為猶太地的君王。

根據《使徒行傳》23:8,撒都該人否認靈體、天使以及肉身的復活。他們否認《米示拿》、《塔木德》以及法利賽人的其他傳統。據約瑟夫斯所述,他們認為沒有必要遵守《妥拉》中未記載的任何規定;而根據早期教會作家的記載,他們除了《律法》(妥拉)之外,否認了整個《舊約》。 關於律法本身,法利賽人曾記載了他們在細微事項上存在分歧的實例。

問:在《馬可福音》12:19 和《路加福音》20:27 中,我們關於撒都該派的所有聖經及聖經以外的證據有哪些?

答:以下幾乎囊括了我們所知關於撒都該人的所有資訊。

1. 《馬加比一書》與《馬加比二書》詳細記載了法利賽派與撒都該派成立期間,所經歷的外部與內部鬥爭。

2. 約瑟夫在五處經文中提及撒都該人。以下引文摘自《約瑟夫全集》。

《猶太戰爭》2.8.2,14 (2a) (第476頁) 「因為猶太人中有三個哲學派別。第一個派別的追隨者是法利賽人;第二個是撒都該人;而第三個派別,自稱紀律更為嚴苛,被稱為艾賽尼派。」[書中拼寫為Essens] (14f) [書中拼寫為 Essens] 「至於撒都該人,則屬於第二派,他們完全否定命運,並認為上帝不關心我們是否行惡;他們說,行善或作惡皆取決於人的自主選擇,而行善或作惡的選擇權在於每個人自己,任其隨心所欲。 他們亦否定靈魂不朽的信念,以及在冥界所受的懲罰與獎賞。此外,法利賽人彼此友善,致力於促進和諧並關懷公眾。但撒都該人彼此之間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卻相當粗野;他們與同黨者的相處,其粗魯程度彷彿彼此是陌生人一般……。」 (在《猶太古史》第18卷第1章第6節的後文中,約瑟夫斯提到了第四個教派,該教派與法利賽人相似,只是他們為自由而戰。他所指的是熱誠黨。)

《猶太古史》13.5.9 與撒都該人相反,法利賽人傾向於在刑罰上不那麼嚴厲。

《猶太古史》13.10.6 這在歷史上首次提及撒都該派,當時約翰·希爾坎一世同時擔任國王與大祭司(公元前135-104年)

《猶太古史》18.1.4 「但撒都該人的教義是這樣的:靈魂會隨肉體一同死亡;他們也不重視遵守律法[妥拉?]以外的任何規定;因為他們認為與那些他們經常往來的哲學家辯論,是一種美德; 但持此學說者寥寥無幾,儘管其中不乏地位極高者;然而他們幾乎無法憑自身意志行事;因為當他們被迫擔任官員時——有時是心不甘情不願且在強迫下才就職——他們便會迎合法利賽人的觀念,否則群眾便無法容忍他們。」(約瑟夫斯於西元93-94年間撰寫《猶太古史》)

《猶太古史》20.227 [9.1] 僅提及一位曾擔任大祭司的撒都該人。他的名字是哈南·本·哈南,任期僅有三個月。

3. 《米示拿》至少在九處經文中將撒都該人的教義與法利賽人的教義進行對比。(最早的《米示拿》約於西元200年成文。)然而,這些對比是從法利賽人的角度出發,而我們並未擁有撒都該人自身的著作。 因此,這些差異是基於法利賽人所重視的觀點,涉及律法中的細微末節,未必代表撒都該人最重視的內容。

《巴巴·巴特拉》115b——當一名男子去世且無在世兒子時,法利賽人主張僅有孫女(而非女兒)有繼承權;而撒都該人則主張,若無兒子,女兒與孫女皆可繼承。

《巴巴·卡瑪》84a ——在執行「以眼還眼」的原則時,法利賽人通常會接受金錢賠償作為替代,而撒都該人則不接受。

《米格拉·塔阿尼特》1 —— 法利賽人主張祭物費用應由國庫支付,而法利賽人的反對者則主張應由自願奉獻來支付。

《米格拉·塔安尼特》4 —— 與《巴巴·卡瑪》84a相同。

《馬科特》1:5-8 —— 法利賽人主張所有作偽證者均應處死,而撒都該人則僅在偽證者的證詞已導致被誣告者遭處決的情況下,才會處死該偽證者。

《托塞夫塔·帕拉》第三章及《帕拉》——撒都該人並未實行法利賽人所有的淨洗儀式,但在紅母牛的潔淨規定上,撒都該人卻比法利賽人更加嚴格。

《托塞夫塔·桑赫德林》6:6 —— 法利賽人主張應處死所有作偽證者,而撒都該人則認為,唯有當偽證者的證詞已導致被誣告者遭處決時,才應處死該偽證者。

《雅代姆》4:7 —— 撒都該人教導,主人應對奴隸造成的損害負責,正如他須對牲畜造成的損害負責一樣。法利賽人則教導,奴隸也應承擔同等責任,以免不滿的奴隸使主人陷入困境。

《耶路撒冷塔木德·耶瓦莫特》1:6 —— 兄娶寡嫂的習俗僅適用於已訂婚的妻子,不適用於已正式結婚的妻子。

4. 一項拉比傳統(《拉比拿單的箴言》5)指出,索科的安提戈努斯的門徒撒督創立了撒都該派。

5. 《新約》曾順帶提及撒都該人。

馬太福音 3:7 及以下 — 施洗約翰曾見過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

非《馬太福音》15:1 —— 當時有幾位法利賽人和文士前來見耶穌。由於這些人關注的是耶穌的門徒沒有洗手,因此他們當中很可能沒有撒都該人。

馬太福音 16:1-6 ——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都曾向耶穌求天上顯出的神蹟。

馬太福音 16:11-12 — 耶穌囑咐要提防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的教導。顯然,由於他們是不同的群體,所教導的內容也不同,但耶穌在這節經文中並未詳細闡述這兩派的教義。

馬太福音 22:23-34;馬可福音 12:18-27;路加福音 20:27-39,撒都該人向耶穌詢問關於復活的問題。 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501頁,耶路撒冷《米示拿》〈耶瓦莫特〉1:6指出,由於在撒都該人眼中,兄娶嫂的習俗僅適用於已訂婚者,因此該女子實際上僅與第七任丈夫結為夫妻。

使徒行傳 4:1-2 —— 法利賽人、祭司和撒都該人聯合起來反對使徒們。

使徒行傳 5:17-18 — 此處記載當時的大祭司是撒都該人。(約瑟夫亦指出,大祭司小亞拿尼亞是撒都該人。)

使徒行傳 23:6-8 —— 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天使或靈體。

6. 早期教會文獻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因為我選擇跟隨的不是人或人的教義,而是上帝以及祂所傳授的教義。 因為倘若你遇見一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卻不承認這[真理],甚至膽敢褻瀆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他們說死人沒有復活,而且人死後靈魂會被帶往天上; 切勿以為他們是基督徒;正如任何人若能正確思考,便不會承認撒都該人,或是諸如基尼斯派、梅里斯派、 加利利人、希臘化派、法利賽人、施洗約翰派等,是猶太人(當我向你們闡述我的想法時,請勿不耐煩地聽我說話),他們[僅]被稱為猶太人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正如神自己所宣告的,他們雖用嘴唇敬拜神,但心卻遠離祂。 但我和其他在各方面都持正見的基督徒,確信必有死人復活,並將在耶路撒冷有千禧年,屆時耶路撒冷將被重建、裝飾並擴建,正如先知以西結、以賽亞及其他先知所宣告的。」《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80章 第239頁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約西元172年)第34節第96頁提及,當耶穌責備撒都該人時,曾提到眾人的復活。

赫格西普斯(公元170-180年)提及民眾中存在十一個偽基督教派:源自西門、克萊奧比烏斯、多里提烏斯、戈爾泰烏斯、馬斯博泰烏斯、梅南德、馬西昂、卡爾波克拉底、瓦倫蒂尼派、巴西里德派及薩圖尼利安派。 (第8卷,第764頁)。他在《論其赴羅馬之行》及《猶太教派》第8卷第765頁中,提及了艾賽尼派、加利利派、日洗派、馬斯博泰派、撒瑪利亞人、撒都該派和法利賽派等猶太教派。

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因為我們的主和師傅,在回答那些聲稱沒有復活、褻瀆上帝並貶低律法威信的撒都該人時」,愛任紐《駁異端》第4卷第5章第2節,第466-467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肉身的復活》第二章中,將否認肉身復活的基督教異端分子,比作耶穌當年必須對抗的撒都該人。

特土良(西元198-220年)寫道:「撒都該人曾聲稱沒有復活,在關於此議題的辯論中,他們向主提出了一個涉及某位婦女的律法案例,該婦女依照法律規定,曾先後嫁給七位兄弟,而這七位兄弟皆相繼離世。」 《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38章第413頁。特土良在其他著作中也曾論及撒都該人。

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9卷第22章第136-137頁中,專設一章論述撒都該人。正如約瑟夫所言,他們主張上帝不干涉世俗事務。 他們否認肉身的復活,並宣稱靈魂在死後不再存在。希波呂托斯還提供了其他在約瑟夫斯著作中可見的細節。除了約瑟夫斯之外,希波呂托斯也指出,撒馬利亞地區的撒都該派勢力特別強大。「然而,他們既不重視先知,也不重視任何其他智者,唯獨奉行摩西律法;但就這律法而言,他們卻不作任何詮釋。」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猶太人有不同的見解,其中有些是錯誤的,例如撒都該人關於死人復活的觀點——他們認為人不會復活;又關於天使,他們認為天使並不存在,而經文中關於天使的記載僅應作比喻解讀,在事實層面上並無真實性;」《馬太福音注釋》第20章,第427頁。 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中亦指出,撒瑪利亞人和撒都該人僅接受摩西五經。奧利金在其他著作中也曾論及撒都該人。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因此請注意,這些正是主想要教導給那些不相信肉身復活的撒都該人的事。 因為這正是撒都該人的觀點。正因如此,他們才編造了關於那婦人與七個兄弟的比喻,企圖對肉身的復活投下疑雲,」見《論復活》第12章,第367頁。梅瑟迪烏斯在其他著作中也曾論及撒都該人。

阿諾比烏斯(公元297-303年) 「在此,切勿有人援引猶太人的寓言及撒都該派的教義來指責我們,彷彿我們也賦予神明形體一般;因為據稱他們的著作中教導了這一點,並以彷彿確鑿無誤且具有權威的方式加以斷言。」阿諾比烏斯《反異教論》第三卷第12章第467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亞他那修(公元326-373年):「若撒都該人不接受先知,律法對他們又有何意義?」《致埃及主教書》第4章,第224頁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90年)在《異端論》1,14中指出,「撒都該人」一詞源自希伯來語「sadiq」,意為「義人」。 然而,《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500頁指出,關於元音如何從「sadiq」中的「i」(carot)變化為「seduqim」中的「u」(carot),此解釋存在問題。

根據《新國際聖經辭典》第884-885頁所述,耶柔米似乎也曾表示,撒都該人僅遵守《妥拉》。

偽作與異端著作

《克萊門特的埃比奧尼派認可書》(約公元211-250年)第2卷第54章第91頁(隱含)反對撒都該人,因為他們否認死人復活。

偽希波呂托斯:「因此,他們[猶太人]不再有王、大祭司或先知,甚至他們當中也沒有文士、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然而,他並未說他們應當被剪除;」《論詩篇59》第202頁

關於此點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馬可福音》12:19 和《路加福音》20:27 中,撒都該人究竟是完全拒絕《舊約》中除《妥拉》以外的所有內容,還是接受《舊約》其餘部分但認為其權威性較低,抑或像法利賽人那樣接受全部內容?

答:以下是相關證據。早期教會作家希波呂托、特土良、奧利金和耶柔米都指出,撒都該人僅信奉《妥拉》。然而,《新國際聖經辭典》第884-885頁指出他們是錯誤的,因為

1) 約瑟夫斯並未提及此事

2) 在《塔木德》中,撒都該人引用了《舊約》其他書卷的論據,

3) 倘若他們不將其他書卷視為正典,恐怕就無法進入公會。

然而,針對此觀點有以下三點反駁:

1r) 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18.1.4(約公元93-94年)中寫道:「……他們也不認為除了律法所規定的以外,還有任何其他須遵守的事項……」

2r) 此外,即使撒都該人並未完全拒絕《舊約》的其他書卷,他們也可能僅將《舊約》其餘書卷視為權威性較低的文本。這類似於某些基督徒的觀點,即視《次經》為神聖的著作,雖應納入聖經,但其權威性低於《舊約》其餘書卷。或許撒都該人對《妥拉》以外書卷的權威性問題並未給出明確定論。

3r) 根據約瑟夫斯的記載,阿拿尼亞(小)是一位撒都該人,由羅馬人任命為大祭司。若公會將大祭司排除在外,將會削弱公會的權威。 此外,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18.1.4中寫道,當撒都該人擔任官員時,他們會遵循法利賽人的說法,因為否則群眾將無法容忍他們。 這與今日的情況相似:許多自由派「基督徒」牧師,雖然他們自己否認耶穌為贖我們的罪而死,卻仍每月舉行主餐,重複說「這是我的血,為赦免罪而流」,儘管他們聲稱自己並不相信這點,因為否則教會成員便不會接納他們擔任牧師。

早期教會的作家們從何處獲得這些資訊?由於撒都該人約在西元70年左右絕跡,他們顯然並非直接從撒都該人那裡獲取資訊。或許這些資訊源自許多現今已不復存在的早期文獻。例如,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Papias)——他也是首位《聖經》以外的千禧年前派信徒——曾撰寫多卷著作,但現已失傳。

因此,雖然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早期教會作家的說法有誤,但關於撒都該人究竟是完全拒絕《舊約》其餘部分,還是僅將這些書卷視為權威較低,雙方都有各自的論點。

問:在《馬可福音》12:24中,耶穌為何告訴撒都該人,他們既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權能?

答:耶穌的說法在一般意義上和祂能向他們證明的那種具體意義上都是正確的。

一般層面:撒都該人不相信來世或復活。根據早期教會作家的記載,撒都該人除了《律法》的前五卷之外,並不接受《舊約》作為聖經。更多資訊請參閱前一問題。

具體層面:正如耶穌所揭示的,就連他們所認可的聖經(《妥拉》)內容,他們其實也並未真正相信——即神仍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

問:在《馬可福音》12:34 中,「離神的國不遠」是什麼意思?

A:這並非指人可以「部分得救」,也並非保證那人必定得救。耶穌的意思是,那人距離信靠耶穌已經非常接近了。

問:在《馬可福音》12:29-31中,這些誡命是如何總結整部律法的?

答:它們著重於兩個方面:向神展現至高的愛與尊榮,以及愛人如己。與耶穌不同,有些人卻遺忘了第一個方面。 有位外邦人對著名的猶太拉比希勒爾說,他願意皈依猶太教,但條件是希勒爾必須在他單腳站立時,將整部律法教給他。希勒爾回答說:「你自己所厭惡的事,不要加給鄰舍;這就是整部律法,其餘的都是註釋;你去學習吧。」(見《班·沙巴特》31a)

問:在《馬可福音》12:30中,當耶穌引用《申命記》6:4談論愛神時,為何耶穌要加上「心」這個第四個面向?

答:有兩個互補的答案。

1. 雖然希伯來文的「靈魂」一詞涵蓋了人的整個生命(包括心思在內),但耶穌在此講的是亞蘭語和/或希臘語,因此特意提及「心思」,以完整闡明「靈魂」的涵義。

2. 此外,隨著耶穌的降臨,信徒對神的認識比舊約時代更加完備,正如《馬太福音》13:10-16、《馬可福音》4:11 及《路加福音》8:10 所示。 關於基督所啟示的奧祕,請參閱以弗所書 3:4-6,9;6:19;歌羅西書 1:26-27;2:2;4:3;羅馬書 16:25-26;彼得前書 1:10-12。另請參閱對申命記 6:4 的討論。

問:在《馬可福音》12:30 中,我們是否應該像某些「道與信心」派教師所暗示的那樣,為了追求屬靈而試圖繞過理性?

答:完全不是。信心超越理性,但並不與理性相悖。馬可福音12章30節說,我們也要用全心來愛神。這裡的問題在於:如果神的話語說的是某件事,而我們用理性推論出另一種結論,我們究竟該先相信神的話語,還是先相信自己的理性呢? 邏輯推理既不是我們的主人,也不應被視為毫無價值而棄之不用,而是神賜予的恩賜,應作為工具,用來在愛中事奉神。此外,神不僅僅是運用我們與生俱來的理性,祂還能透過《哥林多前書》2章12節所說的「心思的更新」來改變它。但這種改變並非必然會自動發生。《羅馬書》12章2節吩咐我們:「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因此,我們對一項自己無法完成的事負有責任。我們是透過求神藉著我們行事,來成就自己無法做到的事,也就是說,你必須禱告求神來施行這轉化。你會為祂已經成就的成聖工作感謝祂,並求祂使你更加順服,好讓祂能轉化你的心思、心靈、靈魂和力量嗎?

問:在《馬可福音》12:34中,他們不再向耶穌提問這點有何特別之處?

答:馬可福音11章28節開頭記載,祭司、文士和長老們詢問耶穌是憑什麼權柄行這些事。耶穌起初直接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隨後,祂透過回答其他問題,以及最後提出一個他們無法回答的反問,間接表明祂擁有這權柄。此後,他們便不再問耶穌「憑什麼權柄……」或其他任何問題。

問:馬可福音 12:42 向我們揭示了關於馬可的讀者群什麼特徵?

答:這枚「小錢」(希臘文為「勒普頓」)是一種希臘硬幣,希臘人對此非常熟悉。兩枚小錢等於一個「第納爾」的1/64,而一個「第納爾」是當天的工資。馬可覺得有必要解釋這是什麼,並且他使用羅馬硬幣「夸德蘭斯」來解釋,這表明馬可最初是寫給羅馬讀者看的。

問:在《馬可福音》12:42-44中,既然文士們吞噬寡婦的家產,耶穌為何沒有阻止那位寡婦投入她的兩分錢?

答:這寡婦因慷慨施予及信心的表現而受到稱許。聖殿文士不僅因未向窮人施捨而受到責備,更因強行從窮人手中奪取財物而受到譴責。根據《阿博特》1.13及《貝霍羅特》4.6的記載,律法教師雖不得因服務收取報酬,但可以接受禮物。

問:在《馬可福音》13:1-2中,聖殿有何令人印象深刻之處?

答:既因其規模宏大,亦因其歷久不衰——即使遭毀壞後仍得以重建,即使遭玷污後仍能重新奉獻。

聖殿是一座建築奇觀;其佔地約佔耶路撒冷總面積的六分之一。它由鑲嵌著黃金的大型白色石塊建造而成。建造歷時多年;直到西元64年才完全竣工。雖然它是一座宏偉的建築,但規模仍不及巴比倫的空中花園或埃及的金字塔等其他古代奇觀。

根據《馬加比一書》1:41-64以及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2卷第5章第4節的記載,安提阿庫斯·埃皮法尼斯曾在祭壇上獻祭一頭豬。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約瑟夫斯《猶太戰爭》第5卷第184-226章,以及《猶太古史》第15卷第380-425章(xi)。

西元67至68年,猶太狂熱分子玷污了聖殿。

西元70年,羅馬將軍提圖斯曾下令部隊保全聖殿,但士兵們仍將其焚毀。

問:在《馬可福音》13:1-2中,我們該如何判斷一個外表宏偉的組織或機構對上帝而言是否毫無用處?

答:若其建立初衷本就是為了邪惡的目的,那是一回事;但也有可能它最初是為了敬虔的目的而建立,後來卻被劫持了。只看某事物表面上有多麼令人印象深刻,就是把焦點放在錯誤的地方。要看它當前的果子:人們是否透過這項事工歸向基督,並在基督裡成長?若非如此,那麼無論它過去有多麼輝煌,在神眼中就不再令人印象深刻了。

問:在《馬可福音》13:34-37中,耶穌為何如此堅持要門徒保持警醒?

答:雖然有些人錯過了基督第一次降臨,但此處的上下文是耶穌僅向門徒講論基督第二次降臨的講話。他們並非要在特定時刻才開始警醒,因為耶穌剛才說過,沒有人知道那時刻。相反地,他們應當時刻保持警醒。 這裡的「警醒」意指保持生活聖潔,並親近神。這也意味著在遭受逼迫時仍能持守真道。根據《米示拿·刑罰篇》3.10-14的記載(參見《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68頁),基督徒曾被猶太人視為異端,並遭受三十九鞭的鞭打。

問:在《馬可福音》14:4-8中,耶穌為何寧願讓人將那昂貴的香膏澆在他身上,也不願將它分給窮人?

答:耶穌在《馬可福音》12:29-31中教導,愛主你的神是最大的誡命,愛人如己是第二大的誡命,順序並非相反。基督徒隨時都能幫助窮人,但唯有在耶穌在世期間,他們才能以這種方式事奉祂。

問:在《馬可福音》14:4-8中,有些人認為這種相當於一年工資的犧牲只是浪費金錢。對於當今那些認為將自己生命中的數年光陰和金錢獻給主是種浪費的人,你會怎麼說?

答:拿德是一種昂貴的香膏,源自印度的一種稀有植物。它通常裝在完全密封的瓶中。當時瓶頸被打破,瓶中的內容物全數用盡。

當猶大目睹這場(在他看來)巨大的「浪費」時,這或許正是促使他前往祭司那裡出賣耶穌的導火線。雖然我們無法為猶大辯護,但至少能理解他的觀點。若世人眼中一切都圍繞著金錢,這確實會顯得極為浪費。但願你的判斷力能比猶大更為明智。

問:在《馬可福音》14:4-8 中,為何行善有時反而會妨礙我們做「最合神心意的事」?

答:我們做許多善事,但我們在世上並非僅僅為了行善。我們如今留在世上,是為了在此事奉上帝並榮耀祂。我們並非隨便做些善事,而是要為主做我們所能做的最美好的善事。

問:在《馬可福音》14:21中,為何對猶大而言,若他從未出生會更好?

答:對猶大而言,與其做他所做的事並因此受到應得的懲罰,不如從未存在過。書《當邪教徒提問》第139-140頁指出,有些邪教徒利用這節經文試圖論證:既然地獄被比作「未出生」的狀態,那麼地獄就是「不存在」。然而,既然耶穌說猶大的懲罰比從未出生更糟,那麼地獄就不是「滅絕」。

問:在《馬可福音》14:21中,我們並不知道猶大決定背叛耶穌的主要原因。當一個人背棄另一個人時,出於貪婪、嫉妒或失望而背棄,這三者之間有何區別?

答:有些人出於貪婪而背叛;他們認為這樣能盡可能地獲取利益。他們對那個被背叛者並無任何怨恨,對他們而言,受害者只是個待剝削的對象。

但在其他情況下,背叛可能出於個人因素。由於對他們眼中那無望的處境感到失望,他們可能會想要背叛那個人,或者至少獲得一些好處,以彌補因相信對方而浪費的時間。

既然我們無法確知猶大的動機,這兩種情況都有可能。猶大是十二使徒中唯一非加利利人。他從來就不是彼得、雅各和約翰這核心圈子的一員。

問:在《馬可福音》14:24中,「盟約」一詞有何特別之處?

答:希臘語中有兩個不同的詞彙來表示「盟約」。

希臘文「syntheke」意指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

希臘文「diatheke」則指由單方提出、另一方僅能接受或拒絕的提議。此處使用的是後者。

問:馬可福音 14:24 是否表明基督是為全人類而死的?

答:是的。就連約翰·加爾文也說,「許多人」意指「全人類」。以下是約翰·加爾文在《加爾文註釋》第3卷第138至139頁中的論述:「馬可福音14:24。這是我的血。 我先前已曾提醒,當經文說這血是為赦免罪孽而傾倒(如《馬太福音》所述)時,這些話語如何引導我們注目於基督受死的犧牲;若忽視此意,便無法妥善地慶祝聖餐。若信徒無法相信神對他們心懷喜悅,那麼忠信的靈魂便無法得到滿足。 「許多」一詞並非僅指世界的一部分,而是指全人類:他將「許多」與「一人」對比,彷彿在說,他並非要成為某一個人的救贖主,而是要迎向死亡,以拯救許多人脫離受咒詛的罪咎。」(斜體字見於英文原文譯本。)請注意,加爾文說:「『許多』並非僅指世界的一部分,而是指全人類:」

問:在《馬可福音》14:27中,門徒為何會因耶穌沒有為自己辯護而對祂感到不滿?

答:當耶穌憑著祂一切的大能,自願順服於被捕、受虐待和死亡之時,門徒的信心便會崩潰。人們預期一位大有能力的彌賽亞會為自己辯護並擊敗羅馬人,而非向他們投降。

問:馬可福音 14:27-31,若一位信徒犯了大罪並羞辱了耶穌,特別是在他人面前,他們該如何回轉?

答:墮入罪中的信徒可以悔改並回歸。神必赦免他們。作為基督徒,我們也應當赦免他們,但他們需要明白,重建信任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悔改的信徒應向神認罪,但也應向先前知曉其罪行的人坦白。他們應道歉,在適當的情況下作出賠償,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視乎該罪行的成癮程度,他們或許會請求一些基督徒朋友「與他們同行」,並督促他們,確保他們不會再次陷入該罪中。

問:馬可福音 14:42-52 所描繪的耶穌,是否如某些自由派所言,呈現出祂任人擺佈的形象,這與其他福音書中將耶穌描繪為掌控全局的形象形成對比?

答:確實,經文提到耶穌禱告時極度痛苦,以致汗如血點。噢,等等,那只出現在《路加福音》22:44,並非《馬可福音》。自由派批評者對《馬可福音》作此評論,實屬「目光短淺」,因為《馬太福音》26:36-46 和《路加福音》22:40-46 也記載了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情景。 約翰福音經常記載其他三卷福音書中沒有的內容;看來約翰似乎是刻意省略了其他三卷福音書已經提過的事項。

自古以來,基督徒便已認識到:馬太著重呈現耶穌作為應許之王,祂成就了舊約的預言;馬可著重呈現耶穌作為受苦的僕人,並著重描述耶穌的作為;路加著重呈現耶穌的人性,且對耶穌的童年記述最為詳盡;約翰則著重呈現耶穌的神性,且該書的撰寫很可能假設讀者已讀過其他福音書。

另一方面,馬可福音也顯示耶穌同樣掌握著主導權。在客西馬尼園中,耶穌知道即將發生什麼事,祂也有機會逃離那座園子。但耶穌刻意選擇順服天父的旨意,並非對後果感到不確定,而是對後果了然於心。

問:在《馬可福音》14:51-52中,那位「摘下蒙面布的人」是誰?他為何會脫下衣服逃走?

答:雖然聖經沒有明說,但傳統認為那是約翰·馬可,也就是《馬可福音》的作者。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05頁也持相同觀點,並推測:「這位福音書作者無法抗拒在耶穌故事的關鍵時刻提及自己的在場。」

問:在《馬可福音》14:53-55中,公會在此處是如何違反猶太律法的?

答:他們至少五次違反了自身的法律體系。

1) 他們不應在夜間開庭審理案件

2) 法官有責任站在被告的一方。

3) 他們沒有兩名能相互佐證的證人指控耶穌。

4) 根據猶太律法,不得僅憑當事人自身的證詞定罪。

5) 他們本應在宣判某人有罪前等待 24 小時。

(摘自提姆·霍克斯於1997年10月24日在德州雪松公園山區聖經教會的講道)

問:在《馬可福音》14:62中,耶穌是否真的在此處宣稱自己是彌賽亞?

答:是的。試想當耶穌引用但以理書7:13-14描述祂自己將乘著天上的雲降臨之時,那些頑固的祭司們是何等感受。他們在馬可福音14:63-65中的反應——辱罵祂並要求處死祂——成為猶太宗教權威階層拒絕耶穌的最後一根稻草。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中的難解之言》第450-451頁。

問:在《馬可福音》14:62中,既然耶穌將坐在天父的右邊,祂又怎能「降臨」——這豈不是暗示著移動?

A: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首先,「坐在右邊」並非僅指物理上的位置,而是榮耀的地位。

在不同時刻,耶穌可以坐著、站立,也可以移動。

當然,若騎著白馬——正如《啟示錄》19:11中所描述的耶穌那樣——人既可以坐著,同時也在「降臨」。

問:在《馬可福音》14:62,耶穌告訴大祭司,他將看見人子乘著天上的雲降臨。但如果大祭司在耶穌再來之前就死了,那耶穌的回答就失效了。因此,在《路加福音》中,耶穌說:「我就是,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大能的右邊了」(《路加福音》22:69)——摘自《被打斷的耶穌》第51頁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真正的答案。

非正解:出於某種原因,埃爾曼不願提及《馬太福音》26:64,該處提到「你們」(複數),因此不僅指大祭司一人。然而,這已成無關緊要之事,因為所有公會成員都在耶穌再來之前都已去世。

正確答案:埃爾曼實際上將兩項異議合併提出。第一項異議是:大祭司(實際上包括整個公會)都在耶穌再來之前就死了。對此的回答是:整個公會,包括大祭司在內,都將親眼見證耶穌再來。《啟示錄》1:7應許,當耶穌再來時,每隻眼睛都將看見祂,甚至特別提到那些曾刺穿祂的人。那些在世時拒絕耶穌而死去的人,也無法逃脫再次與祂相遇的命運。

第二項異議是:《路加福音》寫於《馬可福音》之後,其表述似乎從「你(單數)將看見」改為僅陳述耶穌將會再來。然而,他論點的關鍵之處因經文異文而削弱了說服力。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在《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2卷第574頁的《雜論》第6卷第52章中,引用了《馬可福音》14:62,其中使用了「你們(複數)」一詞。我們知道克萊門特所引用的正是《馬可福音》而非其他福音書,因為他明確告訴我們那是《馬可福音》。

問:在《馬可福音》14:65中,為何有些人要求耶穌預言是誰在此處打了他?

答:羅馬士兵有一種對待囚犯的殘酷遊戲,稱為「三拳」。 三名士兵會各自將一隻拳頭放在囚犯的下巴下方。其中一名士兵會出拳擊打囚犯,將他打暈。當囚犯恢復意識時,他們便會問他哪位士兵打了他。若囚犯猜錯,打他的士兵便獲勝(而下注者輸了賭注);若囚犯猜對,打他的士兵則輸掉賭注。看來無論如何,囚犯自己也總是輸家。

問:在《馬可福音》14:66-68中,何種愛能經得起「恐懼的考驗」?

答:彼得雖然勇敢,也從未停止愛耶穌,但他在這裡所展現的愛並未經受住恐懼的考驗。然而,在彼得生命的盡頭,他被倒釘在十字架上,而彼得的愛確實經受住了恐懼的考驗。

在彼得開口說話之前,他那加利利口音並不會暴露他的身分。除非是他先開口的,否則那女僕當時必定曾與耶穌和彼得靠得夠近,才能認出彼得。彼得原以為自己能緊跟在耶穌身後而不被察覺。當他發現對方可能識破他的身分時,便不得不決定該如何應對。 有時候,我們會為了基督做些勇敢的事,心想自己大概不會因此受苦。但當我們被識破時,又該怎麼辦呢?

在這個充滿壓力的時刻,彼得將自身安全置於一切之上,甚至不惜否認基督。彼得本該做的,是迅速離開,至於他們是否會抓住他,就將結果交託給神。

問:在《馬可福音》15:1-20 中,無論是公會還是羅馬人,都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但理由卻大相逕庭。今日人們拒絕耶穌作為他們的彌賽亞,又有哪些不同的理由呢?

答:在耶穌的時代,許多人認為耶穌的宣告是虛假的,因為耶穌不符合他們對一位政治性彌賽亞的期待。今日,若神在注視著我們,有些人會認為世上不該有飢餓、苦難或死亡。神不符合他們的期待。

對羅馬人而言,耶穌的主張被誤解為對他們既已效忠之物的叛逆。耶穌根本不符合他們選擇追隨的對象,而他們既無意願,也無勇氣去改變。

有些人基於理性的理由拒絕耶穌,但這類人為數不多,甚至比那些聲稱因理性理由而拒絕耶穌的人還要少。更常見的情況是,人們因情感因素而拒絕,或是出於任性——當他們意識到要跟隨耶穌必須放棄或改變某些事物時,便不願這麼做。 有時當人們提出成為基督徒的理智上的異議時,在他們心中這確實是個正當的理由;但有時這只是個煙幕彈,讓他們不必因未認真考量基督的教導而感到內疚。

耶穌拒絕參與那種無法實現公義的辯論。

問:在《馬可福音》15:8-11中,群眾選擇巴拉巴而非耶穌,這其中有何諷刺之處?

答:彼拉多大概認為,他們會選擇耶穌而非一名已知的強盜,這本是顯而易見的事。 在羅馬人面前,猶太人指控耶穌領導叛亂;然而,許多猶太人卻因耶穌「沒有」領導叛亂而對祂感到失望。儘管猶太人和羅馬人都聲稱耶穌必須因叛國罪而死,但實際上犯下叛國罪的卻是巴拉巴。當群眾棄絕他們名正言順的君王——耶穌,轉而支持一名暴力叛亂者時,他們自己卻在四十年後的西元70年發動了暴力叛亂,最終導致羅馬人摧毀了耶路撒冷。

《佛羅倫薩紙莎草紙 61.59ff》記載,埃及的羅馬總督 G. 塞普蒂穆斯·韋格圖斯曾對一名名為菲比昂的被告說:「你本該受鞭刑,但我將把你交給民眾」(引自泰勒,第580頁)。

巴拉巴的全名是耶穌·巴爾-阿巴斯(Jesus bar-Abbas),意即「阿巴斯的兒子耶穌」,而「阿巴斯」既是人名,也是「父親」之意。兩人皆名為耶穌。身為叛亂分子的巴拉巴同樣渴望解放他的子民,但卻是透過人為且暴力的手段。這位「父親」的偽兒子獲釋了,而那位真正的「天父之子」卻被釘在十字架上。

問:在《馬可福音》15:14中,為何馬可顯然如此急於將責任歸咎於猶太人,正如某位自由派學者所指稱的那樣?

答:首先,考古學家已發現他們認為群眾所在的庭院,該處最多只能容納約400人。因此,此處的群眾並非耶路撒冷的所有居民和訪客,而是祭司們挑選出來的一小部分人。

猶大、猶太領袖、猶太百姓、羅馬人,甚至耶穌自己沒有逃走,這些都在神預定的旨意中扮演了角色(使徒行傳 2:23)。以下列出各方的角色。如你所見,馬可對猶太百姓的批判,並未比其他福音書作者更為嚴厲。

猶大:馬太福音 26:14-16, 49-50;馬可福音 14:17-21, 42, 44-45;路加福音 22:3-6, 47-48;約翰福音 13:18, 21, 27;18:2

猶太領袖:馬太福音 26:57-58;27:20;馬可福音 14:43、46、53-65;15:1、3、10-11、31;路加福音 22:2、52;22:66-23:2;約翰福音 18:3、12-14、19-24、30

猶太百姓:馬太福音 27:20-23,25;馬可福音 15:11-15;路加福音 23:18,21,23

羅馬人:馬太福音 27:11-31;馬可福音 15:15-20;15:24;路加福音 23:24;約翰福音 18:33-19:3;19:16

耶穌沒有逃跑:馬太福音 26:39-46,53-54;馬可福音 14:35-42;路加福音 22:39-46;約翰福音 18:4-11

問:在《馬可福音》15:17中,給耶穌穿上紫袍有何意義?

答:紫色布料十分昂貴,是由蜑螺殼染製而成。在羅馬帝國,只有皇帝及其家族才有資格穿著紫色,儘管皇帝可以出於恩惠,將自己的舊衣裳賜予他人。那件紫袍正是對耶穌自稱是王這一事實的嘲弄。

問:在《馬可福音》15:31中,耶穌因聲稱能拯救他人,卻無法拯救自己而遭到嘲弄。你如何理解「有時必須捨棄自救以拯救他人」這一點?

答:雖然我們無需冒不必要的風險,但有時為了他人的安全,以及將福音的信息傳給他人,我們需要冒著風險行事。安全固然重要,但如果我們將自身安全置於遵行神旨意之上,那麼即使是安全,也可能成為偶像。

問:在《馬可福音》15:31-32中,撒但讓他人因順服神而遭受嘲弄,這招數究竟有多有效?

答:這取決於當事人,此法可能奏效。若一個人更看重人的讚美而非來自神的讚美,這便會令其止步不前。他們甚至會為此找藉口,心想:「只要我維持人氣,人們就會更願意聽我說話,從而更重視我的見證。」 但若一個人更看重神而非人氣,更看重順服神而非為神創造成果,那麼他所帶來的榮耀,將遠超過他憑己力為神做工所能帶來的。

問:馬可福音 15:32 記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讓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從十字架上下來吧,好叫我們看見就信。」與他同釘十字架的人也譏誚他。

此處希臘文「十字架」一詞為 stauros,詹姆斯·斯特龍(James Strong)對其定義如下:

(4716) 源自詞根 2476;指直立的木樁或柱子,即(具體而言)作為死刑工具的樁或十字架;比喻上指面臨死亡,即自我否認;引申義指基督的贖罪:--十字架。([1])

然而在《彼得前書》2:24中,我們得知耶穌是被釘在「木頭」上的:

他親身在木頭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向罪死,向義活;你們也因他受的鞭傷而得醫治。

希臘文中「樹」一詞為 xulon,斯特朗辭典對其定義如下:

(3586) 源自 3582 詞根的另一形式;木材(作為燃料或材料);引申指棍棒、棍杖、樹木或其他木製物品或物質:--杖、木樁、樹、木頭。([2])

此處的謬誤顯而易見。希臘文「stauros」一詞明確意指「十字架」,該詞並無雙重含義;反之,「xulon」一詞雖可互換地譯為「木頭」、「杖」、「樹」等,但在《彼得前書》2:24中,卻被譯為「樹」。 現在我們必須問:既然有更明確的詞彙「stauros」,若該經文確實意指「十字架」,為何最初會使用「xulon」這個詞呢?

因此顯而易見,《彼得前書》2:24 中「xulon」一詞確實是用來指「樹」,因而與《馬可福音》15:32 存在矛盾。

參考文獻

[1] 詹姆斯·斯特龍,《新斯特龍聖經詳盡經文對照表》(托馬斯·尼爾森出版社,1996年)

[2] 詹姆斯·斯特龍,同上(此問題由一名穆斯林提出)

答:耶穌是被釘在木製的十字架上,而這木頭源自樹木。羅馬人、迦太基人和波斯人使用的是帶有橫樑的木樁,而非活樹。《聖經》中將兩個詞作為同義詞來指代同一事物(例如「staurus」和「xulon」),這並無不妥,正如《古蘭經》中使用兩個詞來指稱真主一樣。

彼得說耶穌被掛在樹上(使徒行傳 5:30;10:39),但彼得也說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使徒行傳 2:23)。

保羅說耶穌是被掛在樹上(加拉太書 3:13;使徒行傳 13:29),但保羅也在加拉太書 5:11;6:12、14;哥林多前書 1:17、18 中提到基督的十字架。

「樹」與「十字架」是同義詞;同一位作者會同時使用這兩種說法。耶穌是被釘在樹上的;但經文並未指明是活樹。

當然,正統的伊斯蘭教義也教導說「耶穌的化身」同樣被釘在十字架上。關於這場釘十字架事件,現在有一個關鍵問題:
a) 被釘十字架的確實是耶穌,或者
b) 「大調包局」——安拉不僅欺騙了猶太人和羅馬人,使他們誤以為耶穌被釘十字架(其實並非如此),安拉甚至還欺騙了耶穌的親生母親、耶穌的門徒以及所有宣講「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早期基督徒。我們有使徒約翰的門徒伊格納提烏斯和波利卡普等人的著作,他們都相信耶穌被釘十字架並從死裡復活。 即使身為穆斯林,若你認為安拉欺騙了祂自己的追隨者,你也無法指責基督徒相信耶穌曾被釘十字架。「安拉是至大的欺騙者」(《古蘭經》第3章第54節)。如果這位安拉欺騙了基督徒,而你對此並無異議,那麼這位安拉是否也可能欺騙穆斯林呢?

問:在《馬可福音》15:42 中,埃爾曼(Ehrman)說:「馬可向我們闡明了這句話的含義:這是『為安息日』預備的日子(而非為逾越節預備的日子)。」(斜體為原文所標)《被中斷的耶穌》第 27 頁

答:有兩種可能但不同的答案。

那一年安息日與逾越節可能恰巧重合:埃爾曼似乎未考慮到,有些年份逾越節與安息日會重合。雖然當時確切日期尚有不確定之處,但許多人認為,公元30年或公元33年,逾越節與週六的安息日會重合。

「大安息日」:每週六都是安息日,但並非每個安息日都是週六,這點《利未記》23:39已證實。例如,第七個月的第一天和第八天都應是「安息日的安息」。 每年都有「不可做工的日子」,但大多數時候並非週六。逾越節是無酵節的第一天,根據《出埃及記》12:16,該節期的第一天和第七天都是「不可做工的日子」。

約翰福音19章31節本可釐清哪個答案正確,但問題在於這節經文反而能用來支持兩種說法。經文記載:「……因為那安息日是個大節日」。但正因是「大節日」,並不意味著它就一定是星期六。

問:在《馬可福音》15:44中,彼拉多為何對耶穌已經死了感到驚訝?

答:要麼是彼拉多只是忘了時間,要麼是許多被釘十字架的人撐得更久。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已經遭受過鞭打和毆打。順帶一提,羅馬式的鞭打與猶太人那「三十九下」的鞭刑不同。羅馬式的鞭打是用短鞭,鞭上嵌有金屬,並固定在堅固的木桿上。這種鞭打足以使人殘廢,甚至致死。耶穌就是被羅馬人鞭打的。

問:在《馬可福音》第16章中,有哪些與《福音書》其他部分及《使徒行傳》的平行經文?

答:以下是《馬可福音》第16章與聖經其他書卷之間的對應之處

耶穌清晨復活。馬可福音 16:2,9;馬太福音 28:1;路加福音 24:1;約翰福音 20:1

耶穌在「一週的第一天」復活。馬可福音 16:2,9;馬太福音 28:1;路加福音 24:1;約翰福音 20:1

七個鬼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被趕出。馬可福音 16:9;路加福音 8:2

抹大拉的馬利亞/婦女們來到墳墓前。馬太福音 28:1-8;馬可福音 16:9-10;約翰福音 20:1;路加福音 24:1-10

起初其他人並不相信。馬太福音 28:17;馬可福音 16:11;路加福音 24:11

向兩位門徒顯現。馬可福音 16:12;路加福音 24:13-35

他們仍然不信。馬可福音 16:13;路加福音 24:36

因十一門徒不信而責備他們。馬可福音 16:14;路加福音 24:38-41

吩咐向萬民傳道。馬太福音 28:19-20;馬可福音 16:15;路加福音 24:47-48

信而受洗的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使徒行傳 2:38-39

神蹟。馬可福音 16:17,20;使徒行傳全書

趕鬼。馬可福音 16:17 及《使徒行傳》中

說新方言。馬可福音 16:17;參見使徒行傳 2:2-13

被蛇咬而不受傷害。馬可福音 16:17;路加福音 10:19;參見使徒行傳 28:3-6

喝毒藥卻毫髮無傷。馬可福音 16:18 – 無其他經文

耶穌在伯大尼、橄欖山山坡上升天。馬可福音 16:19;路加福音 24:51;使徒行傳 1:9-11

耶穌坐在神的右邊。馬可福音 16:19;使徒行傳 7:56

他們到處傳道。馬可福音 16:20;使徒行傳 1:8

總而言之,喝毒藥而毫髮無傷,是《馬可福音》結尾處唯一一項在聖經其他地方未曾教導的教導。

問:在《馬可福音》16:1中,婦女們為何要帶香料去膏抹耶穌的身體?

答:耶穌是在日落安息日開始之前,匆忙被安放在墳墓裡的。婦女們帶上香料,是為了透過防腐處理來保存遺體。

問:在《馬可福音》16:8中,既然婦女們沒有對任何人說什麼,她們是否告訴了門徒?

答:雖然她們從墳墓回來的路上沒有告訴任何人,但最終她們還是告訴了所有人,而門徒是她們首先告知的對象。雖然「沒有告訴任何人」可能意味著她們甚至在一段時間後才告訴門徒,但更可能的意思是她們只告訴了門徒,而沒有告訴這個小團體以外的任何人。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77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可福音》16:12中,耶穌是以何種不同的形像顯現的?

答:這僅僅意味著那兩個人在與耶穌同行時,沒有認出祂。耶穌可能穿著不同的衣服,而且祂的外貌肯定與死時不同。耶穌是以榮耀的肉身從死裡復活的。人們不能合理地引用這節經文來斷言耶穌擁有不同的身體,因為他們沒有認出耶穌,並不能證明祂擁有不同的肉身。

問:在《馬可福音》16:16中,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在《羅馬書》6:3中,保羅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在《彼得前書》3:21中,彼得說: 「這水所預表的洗禮,如今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也拯救我們(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乃是向神存著無虧的良心)。」這些經文是否意味著,受洗對得救而言與信心同樣必要?這是否表示受洗並非如福音派所言是「出於意志的禮儀」,而是必須履行的程序?

答:順服耶穌並非可有可無,而是必須的,而且耶穌吩咐我們受洗。因此,所有信徒都應當受水洗。然而,拯救我們的並非水洗,甚至也不是我們的順服(儘管它可能並不完美)。是耶穌拯救了我們。所以,能力在於耶穌的寶血,不在於水。 新約中提到「因信得救」的經文有150處,其中並未提及受洗。但我們都應該受洗。

但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又該如何解釋呢?羅馬人肯定不會讓他下十字架受洗,然後再把他釘回十字架上。然而,耶穌對他說:「今日你必與我同在樂園裡。」 此外,優西比烏記載了一位名叫巴西利德的羅馬士兵,他歸信基督後遭監禁並處決。難道他會因為信了基督,卻因羅馬人不讓他受洗、從而阻礙了神拯救他,而下地獄嗎?——當然不會。因此,神完全有能力、也有權能,無需藉著水洗來拯救人。水洗並非神拯救人的必要條件。然而,我們仍應順服神,接受洗禮。

問:在《馬可福音》16:16 中,那些信了卻從未受洗的人又該如何呢?

答:雖然《馬可福音》16:16 並未明確說明,但《約翰福音》3:36 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指出,凡信的人必得救。 耶穌右邊的那位強盜雖然未受洗,但因信而進入了樂園;而在那位被釘十字架的強盜之前,耶穌的門徒曾施行洗禮(約3:26;4:2),施洗約翰也曾為赦罪而施洗(可1:4;路1:77;路3:3b)。這節經文雖未明確說明,但有四種情況:

信主並受洗:得救

信了但尚未受洗:得救。這節經文雖未明言,但《使徒行傳》10:45-47 記載了些人,他們信了主,並在受水洗之前,因真誠地說方言而顯明已得救。

不信卻受洗:未得救

不信且未受洗:未得救,惟獨神可賜予特殊恩典予夭折的嬰孩、嚴重心智障礙者等。

或許經文未提及第二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神的旨意是所有信徒都當順服神並接受水洗。

此外,這節經文的上下文顯然是指那些有能力相信的人。嬰兒、嚴重智力障礙者,以及或許其他從未拒絕基督但也不曾相信的人,並非這節經文所指的對象。

舉個例子:如果我在廚房裡,女兒向我討一美元的找零,我告訴她:「把一美元和一瓶水給我,我就給你找零。」如果女兒把這兩樣都交給我,我便給她找零。 如果我的女兒沒有給我一美元,那就沒有找零。但如果我的女兒給我了一美元卻沒有給水瓶呢?那就要看情況了。如果她說:「我找過了,但找不到水瓶」,那麼我還是會給她找零。但如果她說了不尊重的話,並且拒絕給我她明明能拿到的水瓶,那就沒有找零。

一位「基督教會」的信徒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你吃下並消化食物,你就會活著;如果你不吃,你就會死。」這裡隱含了「消化食物」這一點。 然而,若將這個關於非自願身體動作的例子套用在《馬可福音》16:16所記載的、我們應當自願順服的上帝誡命上,這便與上帝的話語相矛盾——上帝在以下經文中應許,凡真正相信的人都必得救:約翰福音3:16、18、36; 約翰福音 5:24;6:47;11:25-26;使徒行傳 10:43-48;羅馬書 9:33;約珥書 2:32a + 使徒行傳 2:21 + 羅馬書 10:9-10;10:13;約翰一書 5:1、10-13

總結:若你信,就受洗。然而,若你不信,受洗也毫無意義。

問:在《馬可福音》16:16中,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因此,人沒有選擇的餘地。人必須相信,否則就會被定罪並受懲罰。人的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何在?耶穌如何強迫人們相信,否則便會被定罪?

答:沒有人會被強迫相信。但神賜予的自由並非沒有後果,而是伴隨後果的自由。若有人不願相信,死後神會將他置於另一個宇宙,在那裡他有自由永遠遠離神而存在。那個地方被稱為火湖。

但我同意,倘若對所有人而言,要麼順服上帝、要麼下火湖這件事是毋庸置疑的定局,那似乎就稱不上是真正的自由選擇了。這正是信仰發揮作用之處。上帝賜予我們證據,證明祂的話語是真實的,但祂並未賜予我們絕對的確定性。若有人不願相信上帝,他們仍有足夠的「迴旋餘地」,可以找到理由來質疑上帝並拒絕相信。 有趣的是,我們起初可以拒絕相信神,之後卻能悔改並信靠祂,從而得救。另一方面,天使與魔鬼並不像我們這樣擁有完全相同的自由意志。他們無法否認這一點。當一個魔鬼墮落時,便不再被賜予悔改的機會。正如《希伯來書》2:16所說,基督來是要救贖人,而非天使或魔鬼。

問:《馬可福音》16:17-18 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保羅也列出這些同樣的能力,作為聖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 12:10;12:8)。這是否意味著這些是真正信仰的徵兆?所有信徒在當今時代都應該擁有這些恩賜嗎?為什麼我們在基督徒身上不再看到這些徵兆了呢?

答:聖靈已賜給每位基督徒一項屬靈恩賜,不同的基督徒擁有不同的恩賜,儘管其中許多看似並不顯眼。正如我們身體的不同肢體有不同的功能,我們在教會中也有不同的職分(哥林多前書 12:14-27)。 並非所有人都應該說方言(哥林多前書 12:30),正如並非所有人都作使徒和先知(哥林多前書 12:29)。

問:馬可福音 16:18 中提到「手拿蛇」,這是否能為阿帕拉契山區那些認為某些人在敬拜中理應處理蛇的人提供依據?

答:不。即使沒有這節經文,聖經也表明神會賜給基督徒所需的保護;當有需要時,神會施行神蹟,而這些神蹟不僅限於對蛇咬的免疫力。然而,即使有這節經文,聖經所教導的是:我們不應為了炫耀而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來試探神。

出埃及記 17:2-7;民數記 14:22;申命記 6:16;詩篇 78:17-18、40-41、56-57;95:8-9。 亞哈斯正是「例外證明規則」的例證。雖然亞哈斯熟悉「試探神」的概念,且在《以賽亞書》7:12中並無意試探神,但當神的先知向你提問時,給予回答並不算試探神。

問:馬可福音 16:9-20 是馬可所寫的嗎?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於《馬可福音》16:9-20是否原本就存在,意見不一。

支持「是」的外部證據

約公元150年 賈斯汀·殉道者

《殉道者賈斯汀第一辯護書》第45章第178頁引用了《馬可福音》16:20的部分內容(非1、3或11個字),並在引文前以希臘文添加了「從耶路撒冷」一詞。

約公元172年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第53章6a、8節;第53章35b、37、39a、61b節;第55章3、5b、8-10節;第12a、13b、16節

馬可福音 16:9(完整引文);16:10b; 16:11(完整引文)、12a、13b、14f(引述20/21個字)、15f(引述11/14個字)、16-18(完整引文)、19a(引述10/19個字)、19f(引述9/19個字)、20(完整引文)

西元182-188年

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0章第5節,第426頁。(愛任紐是波利卡普的門徒,而波利卡普則是約翰的門徒)

「此外,馬可福音在結尾處寫道:『於是,主耶穌對他們說完話後,就被接升天,坐在神的右邊;』」(引用《馬可福音》16:19全文)

西元200年

特土良《論靈魂》第25章

「並非僅有一位,如蘇格拉底所擁有的『神靈』那樣;而是七個靈,如抹大拉的馬利亞的情況」(然而,關於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的這項具體教導,亦見於《路加福音》8:2。)

西元198-220年 特土良《論肉身的復活》第51章第584頁,以及《反普拉克西亞斯》第2章第598頁;第30章第627頁

耶穌坐在父的右邊一說出自《馬可福音》16:19,但其他經文(《馬太福音》26:64;《馬可福音》14:62;《路加福音》22:69;《使徒行傳》2:34;《歌羅西書》3:1;《希伯來書》1:3、13;8:1)亦有記載,因此這並非獨一無二的記載。 特土良雖不常直接引用經文,卻經常暗指經文。因此,特土良的論述雖不能作為《馬可福音》第16章第19節曾收錄於《馬可福音》的證據,但也並非反對此觀點的證據。

西元198-220年 特土良《駭人論》第15章 第648頁

「經上記著:『你要敬拜主你的神,惟獨事奉祂。』 但即便是現在,讓他聽聞這話也是合宜的,因為在遙遠的將來,他已傾瀉出這些毒液;然而,若有人憑著信心,在受傷害之前,甚至在受傷害之後立即飲下我們這杯,這些毒液便無法輕易傷害任何軟弱之人。」(這是一種略帶寓意色彩的隱喻,指飲下毒藥卻不受傷害)

3至4世紀。庫雷頓派敘利亞文譯本

阿弗拉哈特(西元337年)《精選論證》 論證1 第17章 第351頁

引用《馬可福音》16章16節全文,接著引用《馬可福音》16章17-18節全文

《使徒憲章》第6卷第3節第15章(最新部分約公元380年)

「因為主說:……『信而受洗的,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引自《馬可福音》16:16)

《使徒憲章》(公元375-380年)第7卷第1節第1章(參見第5卷及第8卷)

逐字引用馬可福音16:17-18,視為耶穌基督所言

安提阿的維克多(約公元425-450年)

涅斯托里烏斯(公元444年)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西元444年)接納涅斯托里烏斯的引文為聖經

約公元450年

亞歷山大抄本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公元450年後)

部分3至4世紀的博海里克科普特文

3至4世紀的薩希德科普特文

5世紀

弗里爾《福音書》

西元400–500年

《以法拉米重寫本》手稿

《聖經概要》(公元360-370年,或第五、六世紀)

對《馬可福音》16:9-20進行了意譯

西元400-600年

《貝扎抄本》

約公元700年,

廣泛的拜占庭文本系

後期的聖經文本(總計至少38種)

菲洛克塞尼亞敘利亞文、哈克萊恩敘利亞文、巴勒斯坦敘利亞文、埃塞俄比亞文、部分格魯吉亞文(自五世紀起)、斯拉夫文、伊特利克文、《武加大譯本》、法尤姆科普特文

附帶一提,外典《尼哥底母福音》第一卷與第二卷提及說新方言、蛇與毒物,但這很可能是後世所寫。請注意,有資料指出殉道者賈斯汀的《第一辯護書》第45章(第178頁)提及《馬可福音》第16章,但此說法有誤;賈斯汀的《第一辯護書》並未提及《馬可福音》第16章。

支持此說的內部證據:無。

支持「否」的外部證據

約西元360年 優西比烏致馬里亞努斯一世之問

西元325–350年 梵蒂岡抄本:該處為空白。梵蒂岡抄本僅在少數幾卷書之間有空白處,例如《瑪拉基書》與《馬太福音》。

西元340-350年 西奈抄本該處也有空白處,但其幾乎所有書卷之間都有空白處。

請注意,在西奈抄本和梵蒂岡抄本中,《馬可福音》以「因為」(希臘文為 gar)一詞作結。迄今為止,尚未發現任何其他希臘文著作是以「因為」一詞作結的。另一方面,希臘文句子與段落以該詞作結的例子卻為數不少。

西元193-217/220年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

西元225-254年 奧利金

西元406/407年 耶羅尼莫,《書信集》第120封(致赫迪比亞)

至少另有 6 份古代手稿

西奈敘利亞文抄本

西奈敘利亞文抄本,西元900-1000年亞美尼亞抄本記載此段由阿里斯提昂增補,帕皮亞斯曾提及此人

部分格魯吉亞文手稿(源自五世紀)

內部證據表明並非如此

第8節至第9節的代詞出現突兀變化。第8節的主語是「婦女們」,而第9節的代詞「anastas」卻是陽性。 然而,其他經文處也存在代詞的突兀變化,例如《馬可福音》15:46中的「他」指亞利馬太的約瑟;《馬可福音》15:47中的「他」指耶穌;以及《馬可福音》16:1中的「她們」指馬利亞、馬利亞和撒羅米。

詞彙:三分之一的關鍵希臘文詞彙在《馬可福音》其餘部分未出現,或用法不同。 總計有166個詞彙,其中101個為獨特詞彙。若不計專有名詞、「the」等詞,則有75個獨特的重要詞彙。其中15個(包括apistia(無信)和sklerokardia(頑固拒絕相信))在《馬可福音》的其他段落中亦有出現;另有11個詞彙則以不同的含義使用。

枯燥的事實:似乎缺乏《馬可福音》其餘部分所具備的生動細節。

福音書的相似之處: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內容與馬可福音並行,直至第8節結束。

表明情況不明的外部證據:超過8份古抄本完全缺失《馬可福音》第16章。其中包括p45(《馬可福音》12:29及之後內容已遺失)

2386 — 整頁遺失

1420 — 整頁遺失

16號——受損且馬可福音第16章第6節起全部缺失

304 — 包含經文及註釋

《馬可福音》的較短結尾

波海里克科普特文 [Boh] 3至4世紀

埃塞俄比亞語 [Eth] 約公元500年

《馬可福音》手稿目錄

P45 紙莎草紙 45 (225) ~ 已受損

B 梵蒂岡抄本(325–350)〜 遺漏

西奈抄本(340-350) ~ 省略

A 亞歷山大抄本(約450年)〜 收錄

C 以弗拉米抄本(450)〜收錄

D 貝扎(500年?)~收錄

L 雷吉烏斯(750)〜 雙重收錄

M 坎皮亞努斯(850)〜收錄

N 普爾普雷烏斯·彼得羅波利塔努斯 (550) ~ 受損

U 納尼亞努斯 (900) ~ 內含物

W 華盛頓 (400) ~ 併入弗里爾《箴言集》

桑格勒(900)〜收錄

科里德西(800?)~收錄

彼得羅波利塔努斯(850)〜 損毀/收錄(缺16:18-20)

羅薩內斯抄本 (550) ~ 損毀/收錄(缺16:14-20)

貝拉提努斯抄本 (550) ~ 損毀

勞倫斯抄本 (850) ~ 雙重收錄(該抄本暗示採用「簡略結語」)

f1 小寫本(1、118、131、209、1582)〜 收錄並附註或縮寫

f13 小寫本(1、118、131、209、1582)〜 包含附註或縮寫

28 (1100年代?)~ 收錄

33 (1000年) ~ 收錄

157 (1100) ~ 收錄

565 (800 系列) ~ 納入

579 (1200年代) 雙重包含

700 (1100年代?)~包含

892 (950?)~ 包含

1071 (1100年代)~納入

1342 (1000年代)〜收錄

1424 (800年代)〜收錄

摘自吉姆·斯納普二世(Jim Snapp II)所著《馬可福音16:9-20:外部證據研究》(2003年)

《馬可福音》16:9-20 獨有的教導

馬可福音較長結尾中的每項教義或概念,在聖經其他地方皆可找到,唯獨以下四點例外:

1. 耶穌先前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

2. 伴隨信徒的徵兆:

[若被迫如此],可以安然用手拿蛇。(路加福音10:19說他們能踐踏蛇和蠍子,這與馬可福音16章的記載相似。)此外,《使徒行傳》28:3-6也記載了保羅被毒蛇咬傷卻毫髮無傷的例子。

3. [在被逼迫時],可以安全地喝下致命的毒藥。

4. 這是記載中耶穌對門徒所作的最嚴厲責備。

內容缺失:《馬可福音》14:28、16:7 並未提及耶穌在加利利顯現的事蹟。

結論:若《馬可福音》16:9-20是被錯誤地添加到某些抄本中,那麼它最早是在西元150年之前被添加的;若它是被錯誤地刪除的,那麼它是在西元217年之前被刪除的。

問:馬可福音 16:9-20 是否應像馬可福音的其他部分一樣被視為聖經?

答:如果馬可確實寫了這段經文,當然應該視為聖經。然而,有些基督徒認為,由於這段經文很早就被收錄且廣為接受,即使它並非由馬可本人所寫,而是由書記或其他人撰寫,它仍然屬於聖經。布魯斯·梅茨格顯然持這種觀點。

問:在《馬可福音》中,有哪些證據表明這本書是由馬可所寫的?

答:早期教會普遍公認此書出自馬可之手。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曾說,此書是由跟隨彼得的馬可所寫。連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05頁)也提及帕皮亞斯的說法。

問:既然馬可並非使徒,為何《馬可福音》仍應收錄於聖經之中?

答:馬可普遍被公認為是彼得的傳聲筒。以下是相關證據。

帕皮亞斯(公元95-110年):「在這些內容中,他[帕皮亞斯]提到,在死人復活之後將有一千年的時期,屆時基督將在世上建立祂的親政。此外,他在自己的著作中,還傳述了前述亞里斯提翁所記載的主的話語,以及長老約翰的傳統。 關於這些要點的詳情,我們只需請讀者參閱相關著作即可;但現在,在已摘錄的內容之外,我們將補充一項至關重要的傳統,即關於撰寫《福音書》的馬可的記載,他[帕皮亞斯]以以下話語闡述:長老如此說道:馬可成為彼得的翻譯後,將他所記得的一切都準確地記錄下來。 然而,他在敘述基督的言行時,並未嚴格按照時間順序。優西比烏《教會史》3:39(第1卷第154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馬可,即被視為《福音書》作者的那位,他是彼得的同伴……」見於優西比烏《教會史》第2卷第15章中的亞歷山大克萊門特殘篇。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使徒教會的同一權威,亦將為其他福音書提供證據——這些福音書我們同樣是透過使徒教會的管道,並依照他們的慣例而獲得的,我指的是《約翰福音》和《馬太福音》——至於馬可所刊行的那部,則可斷言是彼得的,因為馬可是彼得的傳述者。 因為就連路加所撰寫的福音書,人們通常也歸於保羅名下。而且,門徒所發表的作品,理應屬於他們的師傅。」特土良《反馬吉安》第四卷第五章第350頁。

問:馬可福音是何時寫成的?

答:《馬可福音》中反馬吉安的序言也提到:「在彼得本人去世之後,他[馬可]寫下了這部福音書……。」(摘自《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99頁)。 愛任紐在《駁異端》第三卷第一章第1節,第414頁(西元182-188年)中提到,馬可是在彼得和保羅「離世」之後寫成的,這應是在西元64-65年左右之後。 然而,《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08頁指出,愛任紐亦曾寫道《馬太福音》是在彼得與保羅尚在世時寫成的,而我們幾乎可以確定這說法是錯誤的。

然而,根據優西比烏《教會史》第6卷第14章第5-7節的記載,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表示,《馬可福音》是在彼得於羅馬期間(約公元45-64年)寫成的。奧利金也認為,當《馬可福音》寫成時,彼得仍健在。

哈納克認為《馬可福音》成書於西元62年之前。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98頁指出,馬可福音的成書年代難以確定,其中最可信的兩種可能性分別是西元67-69年,或是西元64-68年。

在《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57頁中,史蒂芬·S·肖特(Stephen S. Short)指出其成書時間約為西元65年。在第1183頁,勞倫斯·E·波特(Laurence E. Porter)則表示,很明顯《馬可福音》的成書時間早於《路加福音》,而《路加福音》可能寫於60年代的前半段。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08頁指出,最合理的估計是西元65至70年,介於羅馬大火與聖殿被毀之間。 何塞·奧卡拉漢(Jose O’Callaghan)在昆蘭第7號洞穴中發現了一卷紙莎草紙,可能是《馬可福音》的殘片,年代約為西元50年。然而,《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08頁指出,此發現「已遭新約學者普遍否定(參見EBC 1:420-421,註1)。 奧卡拉漢所提出的證據過於零散,難以信賴。」

《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58頁指出,《馬可福音》必定寫於西元70年之前。不過,該書補充說明,若《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約於西元62年完成,那麼《馬可福音》的成書時間便會早於西元62年。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490頁指出,其成書時間可能是50年代或60年代,或是西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毀前不久。

《新國際聖經辭典》第622頁指出,其成書時間為西元65至70年,儘管部分保守派學者仍堅持其成書於50年代。

《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078頁指出,雖然多數解經家將《馬可福音》的成書時間定於西元65至70年,但最可能的日期是西元67至70年。

《信徒聖經註釋》第1318頁指出,雖然有些人將成書時間定得早至50年代,但西元57至60年似乎是相當可能的日期。

《耶穌與福音書辭典》第528頁指出,該書成書於60年代末期,約為西元68至70年。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903頁指出,馬可福音可能寫於西元64年後不久。雖然可能要到西元66年之後才寫成,但肯定不會在西元70年後太久,其論點是基於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採用了馬可福音的內容。

問:在《馬可福音》中,我們如何得知今日的經文是對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許多作家都引用了《馬可福音》。

《第一克萊門特書》第15章第9頁引用了《馬可福音》7:6,儘管這段經文同時也引用了《馬太福音》15:8和《以賽亞書》29:13。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5章第139頁 馬可福音 2:17b,此處亦見於馬太福音 9:13b;以及路加福音 5:32。(半段引文)

帕皮亞斯(公元95-110年)明確提及《馬可福音》、《馬太福音》、《約翰一書》及《彼得書信》。摘自優西比烏《教會史》第3卷第39章的第6片段。優西比烏在撰寫時曾對《彼得後書》提出質疑,因此「彼得書信」應指《彼得前書》。

波利卡普(約公元150年)引用了半節經文:馬可福音 14:38b。見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7章,第34-35頁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引用了《馬可福音》中的兩節經文:2:17與12:25。在這兩處,他都提到這些經文出自救主之口。

異端分子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的四福音書彙編。其中他引用了《馬可福音》中的437.5節經文,佔整卷福音書的64.6%。

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將《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稱為「福音書」。提及《哥林多前書》是使徒所寫。引用《希伯來書》。《論主受難》第9章,第760-761頁

根據伊雷奈烏斯的記載,諾斯替派異端分子托勒密(公元188年前)曾引用《馬可福音》15:34

里昂的伊雷奈烏斯(公元182-188年)引用了《馬可福音》中18節經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在《反異端》第三卷第10.5章第425頁中,他提及馬可——這位彼得的解經者與追隨者——在其福音書敘事中的記載,並引用了《馬可福音》1:2a。 在《馬可福音》的前十二章中,愛任紐引用或轉述的經文包括:《馬可福音》1:1、2、24;3:27;4:28;5:31;9:23;10:38;13:32;14:21b;16:19。

愛任紐還隱喻提及《馬可福音》6:41、44;9:2;10:17;13:33。

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寫道:「馬可福音臨近結尾時,馬可說」,隨後完整引用了馬可福音16:19。見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0.5章,第426頁

愛任紐提到耶穌賦予踏蛇踏蠍的權柄,這雖是引用《路加福音》10:19,但也可能指《馬可福音》16:17、18。

《穆拉托里正典》(約西元170年)將馬可福音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並列提及。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在闡釋《馬可福音》10:17-31時說:「這些事都記載在《馬可福音》中。」《哪個富人能得救?》第5章,第592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5章第350頁中,強調了《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啟示錄》以及保羅多封書信的作者身分。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寫道:「無論是使徒保羅,還是那個手指殘缺的馬可,都沒有宣揚過這類(教義)。 因為這些(教義)在《馬可福音》中皆未記載。」見《駁斥一切異端》第7卷第18章第112頁。希波呂托斯還引用了《馬可福音》10:38的一半內容,見《駁斥一切異端》第5卷第3章第53頁

希波呂托斯在《駁斥一切異端》第5卷第2章第50頁中,援引《馬太福音》19:17、《馬可福音》10:18及《路加福音》18:19,並指出這些經文是「出自救主之口」。

科莫迪安努斯(約西元240年)同時提及《馬可福音》12:42與《路加福音》21:2。《科莫迪安努斯的教導》第72章,第217頁

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大量引用《馬可福音》,其引文包括《馬可福音》1:1-2。他還撰寫了一部完整的《馬可福音》註釋。

奧利金提及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參見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5卷第56章,第568頁。此外,在奧利金《馬太福音註釋》第13卷第14章,第482頁中,亦引用了《馬太福音》18:1。

《論重洗禮》(約公元250-258年)第17章第677頁:「此外,根據《馬可福音》,祂也以同樣的目的對西庇太的兒子們說」。該文亦提及《馬可福音》16:8。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世人的一切罪和褻瀆的話都必得赦免;但凡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反要負永恆的罪。』」 (馬可福音 3:28-29)《基普良論著》第 3 篇第 28 章第 542 頁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致基普良(西元256年)時,將《馬可福音》13:6引述為「主親自所說」。(第74封書信 第9章 第392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正如馬太所說,那是『安息日將盡之時』;正如約翰所寫,那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正如路加所言,那是『清晨』;而正如馬可所說,那是『清晨,日出之時』。 因此,沒有人能清楚地告訴我們祂復活的確切時間。」致巴塞利德主教的第五封書信,第94頁

亞歷山大的西奧納斯(約西元300年)援引《馬可福音》11:25:「你們若願祂赦免你們的過犯,你們也要赦免別人的過犯;」《致首席內侍盧西阿努斯的書信》第9章(第6卷)第160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若我從福音書中證明它們並非捏造,你是否會同意?」……「是基督的門徒寫下這些書卷:約翰與馬太;馬可與路加。」《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b 5」第41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西元304年殉道)在《論蒙福的約翰之啟示錄註釋》第四章7-10節第348頁中提及馬太、馬可與路加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半引文)引用了馬可福音11:9b,該經文亦見於詩篇118:26a;馬太福音21:9b;路加福音19:38a;以及約翰福音12:13b。「讓我們不要鋪上衣袍,而是將我們的心鋪在祂面前。 讓我們以詩篇和讚美詩,向祂高舉感恩的呼聲;並不斷地呼喊:『奉主名而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論詩篇》第1章,第394頁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約公元318年)在《反異教論》第6章第7頁中,引用馬可福音12:29的一部分,並稱「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說」。他還在《道成肉身》第32.5章第53頁中引用馬可福音5:7,該經文與路加福音4:34相同。 亞他那修在《道成肉身》第56.5章第66頁中,引用了《馬可福音》13:35,該經文與《馬太福音》24:42相同。雖然亞他那修在西元325年之前並未引用《馬可福音》中的其他經文,但在西元325年之後,他卻引用了《馬可福音》中的許多其他經文。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在敘述「五餅二魚」的事件時,暗指了《馬太福音》第14章、《馬可福音》第6章、《路加福音》第9章及《約翰福音》第6章。《神學綱要》第4卷第15章第115頁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在談及「神聖經文」教導耶穌「迫使風浪服從、使海浪為祂效力、驅逐疾病、使死人順服」時,暗指《馬太福音》第8章、《馬可福音》第4章及《路加福音》第8章。《神學綱要》第4卷第15章第116頁

關於哪些經文及經文片段被引用、哪些未被引用,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尼西亞會議之後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24章第152頁,論及四部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頁

尤文庫斯(公元329年)寫了一首將四部福音書融合在一起的史詩。

赫格莫尼烏斯(約西元350年)在論及亞基勞斯(西元262-278年)時,於《與馬尼之辯》第42章第217頁中,引用馬可福音2:9作為耶穌在某次講話中的話語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論三位一體》第10卷第43章第193頁中,權威性地提及《約翰福音》、《路加福音》、《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馬可福音》是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馬可福音》1:1-2的全部內容。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在《書信》第8封第7章第119頁中,將《馬可福音》13:32歸於耶穌所言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3卷第6章第15頁中,將《馬可福音》1:1、4視為福音書。

切爾滕納姆教規(即莫姆森目錄)(約西元360-370/390年)提及四部福音書的每一部。

米蘭的安布羅斯(公元370-390年)

安菲洛基烏斯(-西元397年)在《致塞琉古的抑揚格詩》中引用了《馬可福音》

盲人迪迪摩斯(公元398年)

埃梅薩的阿斯特里烏斯(約公元400年)

聖凱瑟琳修道院的敘利亞目錄(約公元400年)

塞維里安(活躍於西元400-408年)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提及《馬可福音》。《泛論》(Panarion)第3卷第44章第345頁

耶羅尼莫(公元347-420年)在第53.9號書信第101頁中,逐一提及四部福音書的名稱。

約翰·金口(公元406年殉道)在《講道集》第4篇第20頁(第10卷)中提及馬可

克羅馬提烏斯(公元407年逝世)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西元414-418年)暗指《馬太福音》26:47-50;《馬可福音》14:43-46;《路加福音》22:47-48;《約翰福音》18:3-9。《反駁佩拉吉派》第8章,第124頁

約翰·卡西安(半佩拉吉派)(公元419-430年)據《帕夫努提烏斯院長的對話錄》第16章第327頁所述,馬可福音9:23出自該福音書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54-430年)

埃雷米塔的馬可(公元430年後)提及馬可福音

阿帕梅亞的波利克羅尼烏斯(活躍於西元428-431年)提及《馬可福音》13:2

基魯斯的提奧多雷特(主教兼歷史學家)(公元423-458年)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烏斯(卒於西元前450年)提及了全部四卷福音書

《鏡》(五世紀)

普羅克洛斯(公元412–485年)提及《馬可福音》14:5

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使徒憲章》(西元375-380年)

基齊庫斯的阿里烏派異端尤諾米烏斯(約西元360–約394年)暗指《馬可福音》10:18(唯獨神是良善的)《辯護書》第21章第61頁

涅斯托里烏斯的《赫拉克萊德斯集市》(公元451/452年)

3. 現存最古老的《馬可福音》抄本顯示,其中存在些微的抄本差異及一處較大的差異,但完全沒有神學上重大的錯誤。《馬可福音》的結尾是整個新約聖經中最顯著的抄本差異。

p45 切斯特·比蒂一號抄本(包含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公元100-150年)(曾被認為是公元2世紀末或3世紀初)(可參見《馬可福音》4:36-5:2;5:16-26; 5:38-6:3;6:15中的兩處異文;6:16-25、36-50;7:3-15;7:25-8:1;8:10-26;8:34-9:8;9:9中的四處異文;9:18-31; 11:27-12:1;12:5-8、13-19、24-28 [共147節])《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46頁刊載了一張p45部分內容的照片。該書第150-151頁指出,這份抄本屬於鬆散的意譯,作者試圖闡明每句話的意涵。 《聖經總論》第389頁指出,該原始卷軸據信約有220葉,其中現存30葉,其中6葉出自《馬可福音》。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 第三版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等人 第四修訂版

2世紀末或3世紀初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

第84頁 馬可福音 2:2-5,8-9;6:30-31,33-34;36-37, 39-41,以及 約翰福音 5:5;17:3,7-8(6世紀)

第88頁 馬可福音 2:1-26(4世紀)

梵蒂岡抄本 [B](公元325-350年)、西奈抄本 [Si](公元340-350年)及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均收錄了《馬可福音》全文。

《華盛頓抄本》(4/5世紀)保存了《馬可福音》的全文,唯獨缺少《馬可福音》15:13-38。

在昆蘭第7號洞穴中,約瑟·奧卡拉漢發現了一份可追溯至西元50年的紙莎草紙,可能是《馬可福音》的殘篇。然而,《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608頁指出,這份文獻「已被新約學者普遍否定(參見EBC 1:420-421,註1)。 奧卡拉漢所提出的證據過於零散,難以信賴。」

卡斯滕·蒂德(Carsten Thiede)主張,《馬可福音》6:52-53 保存在昆蘭第 7 號洞穴中,即 7Q5 卷軸。然而,這點存在爭議,多數保守派聖經學者並不接受此說法。儘管連他的批評者都承認 7Q5 可能確實是《馬可福音》6:52-53,但該殘片字跡極難辨識,多數學者認為無法就此得出任何結論。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語 [Sah] 3/4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5世紀起

格魯吉亞語 [Geo] 5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語 [Eth] 約公元500年起

哈爾克萊恩敘利亞語 [Syr H]

有關《馬可福音》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Mark Manuscripts.html。

問:在《馬可福音》中,哪些經文(包括經文片段)曾被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作家(公元325年之前)引用?

A:在西元325年之前,教會作家引用了《馬可福音》中約77.3%的經文,即524.38節。換言之,《馬可福音》共678節經文中,除153.62節外,其餘均被引用。 未被引用的經文及經文片段如下:《馬可福音》1:4a(8/15個字);1:20及以下(12/19個字);1:22及以下(12/18個字);1:27及以下(21/24個字);1:29a(6/17個字); 1:30-32;1:34;1:39a(11/15 個字);1:40;2:2f(5/16 個字);2:13;2:15;2:16m(5 個字,而非 7 個字中的 12 個字);2:17a(8/23 個字); 2:18a(9/31個字);2:23及以下(10/20個字);3:1a(9/14個字);3:6m(非5,5非5個字);3:13;3:17-18;3:19及以下(4/7個字); 3:22-23;3:26a(9/15 個字);3:27a(6/26 個字);3:32-35 個字);4:1m(7 個字,非 6 個;9 個字,非 11 個);4:2;4:3a(2/5 個字); 4:4a(2/3 引文);4:5a(2/3 引文);4:12m(1 個單字,而非 5 個;11 個單字);5:15a(8/26 個單字);5:16a(11/18 個單字);4:21;4:24a(3/15 個單字); 4:30a(2/14 個字);4:34;5:5f(13/19 個字);5:8;5:10f(1/11 個字);5:12;5:13m(非 3 個字,10 個字,非 17 個字); 5:17m(2 非 4 3 個字);5:18-19;5:21f(5/21 個字);5:22;5:24a(4/12 個字);5:31a(13/16 個字);5:32;5:33f(3/20 個字); 5:34a(5/20 個字);5:35-36;5:40m(非 13 7 非 6 個字);5:41m(非 8 7 非 3 個字);6:1a(3/15 個字);6:3m(非 5 6 非 16 4 個字); 6:4a(5/25 個字);6:7;6:8a(3/21 個字);6:10;6:11a(3/23 個字);6:14a(5/28 個字);6:15a(9/15 個字); 6:17f(2/24 個字);6:32;6:34m(6 個字,非 11 5 個字);6:37-38;6:41m(8 個字,非 12 10 個字);6:43f(4/10 個字);6:44;6:46-50; 6:51a(11/18 個字);6:53;7:6a(14/29 個字);7:10a(2/19 個字);7:17f(10/15 個字);7:25f(6/19 個字);7:26m(8 個字,而非 4 個字); 7:27a(17/21 個字);7:28a(5/18 個字);7:29a(8/15 個字);7:34m(非 9 個字,而是 3 個字,非 1 個字);8:1; 8:5a(3/10 個字);8:7-10; 8:11a(8/17 個字);8:31a(5/30 個字);8:32m(非 4,5 非 4 個字);9:2a(7/28 個字);9:5m(7 非 6,15 個字);9:7a(8/20 個字);9:9; 9:14a(5/15 個字);9:15a(3/12 個字);9:16-17;9:18f(11/26 個字);9:19;9:22a(17/22 個字);9:27f(2/11 個字); 9:29a(3/14 個字);9:31f(17/26 個字);9:32;9:34f(9/12 個字);9:35a(8/19 個字);9:38;9:40-43;9:45-46; 10:3a(2/8 個字);10:5f(9/14 個字);10:14a(4/22 個字);10:29f(6/29 個字);10:33a(10/25 個字);10:45m(5 個字,非 5 個;1 個字,非 7 個); 10:46a(4/26 個字);10:52;11:7f(4/18 個字);11:8a(9/16 個字);11:17-18;11:23f(15/31 個字);12:1a(6/24 個字); 12:12f(4/20 個字);12:13f(4/14 個字);12:14a(5/39 個字);12:18m(非 3、7 非 4 個字);12:23m(非 3、2 非 4、7 個字); 12:25a(5/16 個字);12:26a(6/33 個字);12:35a(12/16 個字);12:36a(8/27 個字);13:1f(13/19 個字);13:4f(9/14 個字); 13:9a(12/23 個字);13:10f(2/5 個字);13:11as(1/6 引文);13:12;13:13f(7/16 個字);13:18;13:27m(非 15 2 非 3 個字); 14:5f(3/16 個字);14:8a(9/16 個字);14:10;14:11m(非 5 1 非 3 6 個字);14:12f(27/36 個字);14:13a(9/22 個字); 14:14a(1/24 個字);14:17;14:18a(8/21 個字);14:25-26;14:27m(5 個字,非 5 1 3 6 個字);14:28-29;14:30a(13/21 個字); 14:32-34;14:39f(5/9 個字);14:44a(8/18 個字);14:45-50;14:53f(16/20 個字);14:54-57;14:61f(16/23 個字); 14:63(7/12 個字);14:65m(5 個字,非 12 個;3 個字,非 3 個);14:66-67;14:68f(9/20 個字);14:69f(5/15 個字);14:70a(13/21 個字); 14:72a(8/18 個字);15:1a(12/23 個字);15:2f(7/18 個字);15:4m(非 6,4 非 4 個字);15:6-7; 15:9a(6/13 個字);15:10-12;15:14f(6/15 個字);15:15a(6/20 個字);15:18a(4/8 個字);15:19;15:20a(14/20 個字); 15:21m(9個字,而非5×5個字);15:22;15:24-27;15:29a(4/21個字);15:33;15:34m(非11×2個字,亦非13個字);15:36f(8/19個字); 15:37-39;15:40a(7/24 個字);15:41a(11/19 個字);15:43a(16/27 個字);15:45m(非 2 3 非 5 個字);15:46f(18/26 個字); 15:47f(3/12 個字);16:1a(16/20 個字);16:5a(3/16 個字);16:6a(4/22 個字);16:10a(3/10 個字);16:12m(非 6 1 非 5 2 個字); 16:13a(5/8 個詞);16:14a(1/21 個詞);16:15a(13/24 個詞)

凡未列於此之經文或經文片段,均已引用。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