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馬太福音》的聖經提問
關於《馬太福音》與其他福音書共同涉及的問題,將在《馬太福音》相關討論中探討,或收錄於「福音書」專區。
問:在《馬太福音》中,這卷福音書有哪些獨特之處?
答:馬太福音強調基督是那位應許的君王,祂將上帝的國度帶入世上,並成就了律法。基督是那已實現的盼望。在所有福音書作者中,馬太最能展現舊約預言如何在基督身上應驗。馬太福音約有三分之一是講道內容,整卷書的結構圍繞著五篇偉大的講論展開。
就語言而言,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Papias)曾指出,《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語/亞蘭語寫成的。耶穌是以色列的「原型」,有些人認為馬太運用了當時猶太人所熟悉的中詮(Midrashic)解經技巧。
關於假宗教,馬太福音 20:1-16 是向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闡明恩典的絕佳經文。馬太福音 18:21-35 也極能向摩門教徒表明,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憑自己的善行來報答耶穌的恩典。
問:在《馬太福音》中,本書提到的關於基督的預言有哪些?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列出幾個相關的預言。
1. 神將以色列的子民從埃及領出來(何西阿書 11:1;馬太福音 2:15)
2. 拉結在拉瑪為她的兒女哭泣(耶利米書 31:15;馬太福音 2:18)
3. 關於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預言(以賽亞書 9:1,2;馬太福音 4:15-16)
4. 用三十塊銀子贖回撒迦利亞,並將銀子交給窯匠(撒迦利亞書 11:12-13;耶利米書 32:6-9;馬太福音 27:9-10)
答案:相較於其他福音書,《馬太福音》是專為熟悉《舊約》及米德拉士解經方法的猶太讀者所寫。早期教會作家帕皮亞斯曾記載,《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文寫成,而非希臘文。馬太在提及「兒女從埃及出來」、「拉結為她的兒女哭泣」等情節時,此處有其深意。他正藉此展現以色列的彌賽亞的一生,如何與以色列子民的一生相互呼應。 我們或許只將預言視為零散的預言細節得以應驗,但這種看法未免過於狹隘。馬太表明,以色列子民的生活,整體而言就是對耶穌的預言。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中的艱深話語》(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344-345頁,以及《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Bible Difficulties and Seeming Contradictions)第168頁。
問:在《馬太福音》中,與其他福音書不同,[據稱]總是試圖將耶穌描繪成一位近乎冷若冰霜、常隱藏情感的主,而其餘福音書則刻畫了擁有完整情感、反應,甚至看似有缺點的耶穌。為什麼?
答:這個問題的前提是有缺陷的。當耶穌在《馬太福音》23:37-38中為耶路撒冷哀嘆時,祂並非「冷若冰霜」或隱藏自己的情感。那根本不算「冷若冰霜」。 我看不出任何一部福音書曾顯示耶穌有任何「缺點」。耶穌會飢餓、會流淚、會有感受,而且在十字架上承受著劇痛。然而,這些並非缺點,而是人性使然。
問:在《馬太福音》1:1-17中,既然馬利亞在耶穌出生時仍是童女,為何要追溯約瑟的族譜至大衛?
答:追溯至大衛對於確立耶穌作為以色列王的權柄至關重要。雖然約瑟並非耶穌的親生父親,但在各方面,約瑟都是耶穌的名義上的父親。因此,對大衛的應許既在名義上的父子關係中得以應驗,也在《路加福音》中透過馬利亞的血統在親生關係上得以應驗。《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80頁曾提出這個問題。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8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03-1204頁。
問:為何《馬太福音》1:2-17 記載從大衛到耶穌有 27 代,而《路加福音》1:23-31 卻記載有 42 代?
答:雖然約瑟和馬利亞的家譜世代數未必完全相同,但馬太福音的記載無疑存在一些遺漏。由於「兒子」一詞可指男性後裔,因此這點並無問題。耶哥尼雅(耶霍雅金)約於公元前604年登基,因此從大衛到耶哥尼雅約有400年,共14代,即每代29年。 從公元前604年到公元前4年,按理應有20.5代,但馬太福音僅記載了13代,即每代46年。
或許馬太之所以沒有列出流亡後超過14代的名單,是因為他不知道其餘的名字,而僅記載了他所知的内容。另一種可能性是,他採用了三組各十四個名字作為記憶輔助。
《解經者聖經註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69頁提到一個「巧合」:在大衛的希伯來文馬所拉文本中,其名字(dwd)的字母數值相加為4 + 6 + 4 = 14。
問:在《馬太福音》1:3、5、6中,為何會提到四位婦女:他瑪、喇合、路得,以及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
答:首先,在古代世界中,將女性納入按男性血統傳承的家譜中,是極為罕見的。雖然我們不知道馬太和上帝的確切原因,但我們可以觀察到幾點。
聲名遠播:這四位婦女之所以「聲名遠播」,是因為她們為所有猶太人所熟知。
外邦人:喇合和路得都是歸入神子民的外邦人,這突顯了耶穌具有混血的血統。拔示巴是猶太人,她的丈夫烏利亞則是赫人。
令人尷尬的:他瑪假扮妓女引誘猶大。喇合曾是妓女。拔示巴與大衛犯了通姦罪,大衛更犯了謀殺罪。若神能將這些人納入(約瑟的)法定家譜中,並將除拔示巴以外的所有人納入(馬利亞的)生物學家譜中,那麼無論人犯下多大的過錯,神都能使用任何人。 另一方面,雅各是個欺騙者,而瑪拿西則是位徹頭徹尾的邪惡君王,後來他悔改了。
耐人尋味的沉默:馬太本可以提及三位傑出的婦女:撒拉、利百加和拉結,但他卻略過了她們,轉而聚焦於這些人物。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3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6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8頁。
問:在馬太福音 1:5 中,既然大衛的祖母是摩押女子路得,大衛又怎能屬於會眾呢?因為《申命記》23:3 說,摩押人直到第十代都不得進入會眾。
答:首先說明什麼可能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可能不是答案:即使大衛身處會眾之中違反了《申命記》23:3,聖經仍記載大衛與百姓同在,並與他們一同敬拜。 人們可能會因無知而做錯事。例如,約書亞曾與基遍人立約,這違反了神的律法。然而,既然約已立定,神仍要他們遵守這約。事實上,神在祂的護理中容許他們犯下這個錯誤,並在後來使用了基遍人。
結論:可以說大衛在此並未違背《申命記》第23章第3節。
1. 當時人們是追溯父系血統,而非母系。因此,有可能(但並非確定)《申命記》第23章第3節的本意是針對男性祖先。
2. 路得「轉換了民族」。她對拿俄米說:「你的民就是我的民,你的神就是我的神。」雖然今日的人若與新國家的民眾雙方都同意,便能變更國籍,但當時的情況卻更加戲劇性;神允許她,如同喇合一樣,成為以色列的選民之一。
問:在《馬太福音》1:8中,約蘭是烏西雅的父親,還是《歷代志上》3:11-12中所提到的高祖?
答:其實兩者皆是,只要正確理解這些詞語的用法。猶太人將「父親」一詞也理解為「祖先」(如《使徒行傳》7:19;《列王紀上》15:24;22:50;《列王紀下》15:38),正如「兒子」一詞也指「後裔」。
約蘭王是烏西雅王的曾曾祖父。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58頁,以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25頁。
問:為何《馬太福音》1:9 記載烏西雅是約坦的父親,而《列王紀下》15:1-7 和《歷代志上》3:12 卻說亞撒利亞是約坦的父親?
答:烏西雅是亞撒利亞的別名,參見《列王紀下》15:32、34;《歷代志下》26:1-23、27:2;《以賽亞書》1:1、6:1、7:1。許多君王既有本名,也有日後獲賜的王名。 但無論是君王還是平民,這種情況都不會被視為異常,例如:亞伯蘭/亞伯拉罕、撒萊/撒拉、雅各/以色列、本·俄尼/便雅憫、撒法拿·帕尼亞/約瑟、何西阿/約書亞、基甸/耶路巴力、亞米爾/以利亞、拔示巴/拔·舒亞、亞撒利亞/烏西雅、亞比雅/亞比雅、 約西亞之子約哈斯/沙倫、以利雅金/約雅敬、約雅斤/耶哥尼雅/哥尼雅、西底家/瑪探尼雅、哈拿尼雅/沙得拉、米沙利/米沙克、亞撒利雅/亞伯尼歌、但以理/伯提沙撒、西門/彼得、約瑟/巴拿巴,以及掃羅/保羅。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25-326頁及《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16-317頁。
問:在《馬太福音》1:11、16中,為何家譜顯示耶穌是透過耶哥尼亞/約雅斤這受咒詛的血脈而來,正如《耶利米書》22:28-30與36:30所記載的?(另見《歷代志上》3:16)。 耶哥尼雅(約雅斤)及其父約雅敬皆遭上帝親自咒詛,上帝曾宣告這兩人都不會有後裔坐上大衛的寶座。倘若耶穌是透過這兩位中的任何一位傳下來的,他怎可能成為那位注定要在大衛寶座上永遠統治的彌賽亞呢?
答:馬太福音中約瑟的家譜確實顯示,約瑟出自受咒詛的血脈。倘若約瑟是耶穌的親生父親,這將構成真正的難題,因為耶利米曾預言約雅斤將沒有後裔繼承王位。然而,路加福音中馬利亞的家譜顯示,耶穌在血緣上並非源自耶哥尼亞和約雅敬,因為馬利亞的祖先早已脫離了王室血脈。 回顧過去,我們可以看到大衛和所羅門所獲得的應許略有不同。只有約瑟出自所羅門的後裔,而約瑟和馬利亞兩人都出自大衛的後裔。
順帶一提,在《馬太福音》1:16中,「他」這個詞——至少在英文中——聽起來似乎可能指瑪利亞、約瑟,或是兩者皆是。但在希臘文中,「他」一詞明確使用陰性單數形式,因此意指耶穌僅出自瑪利亞。
從歷史上看,高盧里昂的主教愛任紐,在西元182至188年間撰寫的《反異端》第三卷第21章第9節(第453-454頁)中,針對馬太福音中約瑟家譜的這項異議作出了回應。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8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04頁。
問:在《馬太福音》1:17中,這是否真的是 3 × 14 = 42 代,還是如一位無神論者(卡佩洛)以及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777-778 頁所言,僅有 41 代?
答:雖然有三組各14個名字,但它們並非可相加的,因為第一組名單從亞伯拉罕起,一直到大衛(含大衛在內),而第二組名單則是從大衛到被擄時期。倘若馬太聲稱共有42代,我們或許會遇到問題,但馬太從未說過總數是42。馬太大概只是順帶提到了這三組各14個名字,作為一種記憶輔助手段。 人們也注意到,大衛(David)這個名字中各字母的數值相加總和為14。
據我們所知,首位注意到這三個「神秘間隔」的基督教作家是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見於《雜論》第一卷第21章第334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26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69頁。
問:在《馬太福音》1:17中,為何省略了這麼多名字?
答:聖經並未說明原因,但確實省略了許多名字。例如,拿順與希斯倫之間僅有兩個名字,而這段時間跨度卻達400年。部分原因可能單純在於馬太並不知道這些名字。但他若願意,本可從《歷代志上》中取得更多名字。 或許他的本意並非糾纏於每個名字的細節,而是列出足夠的名字,以表明耶穌的養父確實是大衛的後裔,因此耶穌擁有成為以色列王的正當權利。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卷第64-65頁。
問:在《馬太福音》1:17 和《路加福音》1 章中,為何這兩份家譜在所羅門之後分道揚鑣,卻又在沙爾提爾處重新匯合?
答:《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939頁曾提及此點。馬太福音1:12記載為耶哥尼雅(耶霍雅金)、撒拉鐵和所羅巴伯,而路加福音則記載為尼利、撒拉鐵和所羅巴伯。這項差異的直接原因載於《歷代志上》3:17-19。 王室血脈通常由父傳子,但這次卻由沙爾提爾傳給撒拉鐵的兄弟佩大雅之子撒拉鐵。
經文雖未說明原因,但推測可能是因沙利提爾去世時並無兒子,或至少沒有在世的兒子。因此,沙利提爾很可能收養了其兄弟的兒子。學者們認為,要麼是佩大雅已去世,沙利提爾將孤兒所羅巴伯收養為子;要麼純粹是因為沙利提爾自己沒有兒子,才將王室血脈傳給了所羅巴伯。
問:在《馬太福音》1:18-19中,若約瑟與馬利亞尚未成婚,他為何會考慮與馬利亞離婚?
答:約瑟大概是這樣推論的:若他人認為他們在婚前發生了性關係,他會蒙受羞恥;若約瑟允許馬利亞與其他男子來往,兩人都會蒙受羞恥。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約瑟為何想要解除婚約。
但若他們尚未結婚,為何要離婚呢?他們的習俗與我們不同。在當時,男女在訂婚時便已結為連理,儘管他們要等到婚禮之後才會發生性關係。在他們的文化中,訂婚關係只能透過離婚才得以正式解除。
這一年等待期可以證明女子的忠貞,並確保她腹中的孩子確實是丈夫的。但當天使向約瑟顯現後,約瑟便立刻接瑪利亞進了家門。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05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0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1卷第68-69頁。
問:在《馬太福音》1:18中,馬利亞是因聖靈感孕,還是《使徒行傳》2:30中所說的耶穌是大衛的後裔?
答:童貞女馬利亞確實是童貞女;聖經說聖靈「降臨」在馬利亞身上,並非指性行為。約瑟僅是耶穌的名義上的養父,而非親生父親。但耶穌確實透過馬利亞在血緣上承繼大衛的後裔,因為《路加福音》3:23-37記載的是馬利亞的家譜。其他經文也指出耶穌是大衛的兒子(後裔),例如《馬太福音》12:23; 15:22;20:30;21:9、15;馬可福音 10:47-48;12:35;路加福音 18:38-39;20:41;約翰福音 7:42;提摩太後書 2:8;啟示錄 5:5;22:16。
問:在《馬太福音》1:20;2:12;2:13;2:19;2:22;27:19中,為何馬太會提及夢境,而其他福音書作者卻沒有,正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95頁所指出的?
A:馬太福音中僅提及四、五個夢:
耶穌幼年時期的三、四個:馬太福音 1:20(娶馬利亞為妻);2:12(不要回到希律那裡);2:13(前往埃及);2:19(返回拿撒勒);2:22(不要前往猶太地)。 馬太福音 2:22 可能是另一個獨立的夢,也可能是與馬太福音 2:19 相同的夢。
在耶穌受審時,馬太福音 27:19 記載了彼拉多的妻子。
馬可與約翰並未提及基督的童年時期,因此不應預期他們會記載這些夢境。由於路加對東方三博士隻字未提,且對約瑟的記載也(幾乎)為零,因此也不應預期他會記載那些夢境。
這就只剩下馬太福音中的一個例子(彼拉多的妻子),這是其他福音書中未記載的細節。
然而,僅憑此點,你無法斷定其他作者反對記載夢境。在《使徒行傳》16:9中,保羅在夜間得見異象,看見一位來自馬其頓的人懇求他前去幫助他們。
問:馬太福音 1:23 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781 頁所言,因使用「童女」一詞而誤譯了以賽亞書 7:14?
答:不是。希伯來文的這個詞不僅可以指「童女」,也可以指「年輕女子」;而且阿西莫夫本人在第780頁也承認,《七十士譯本》將此詞譯為「parthenos」,意即童女。當然,阿西莫夫並不相信《聖經》中的任何神蹟,因此他自然不會選擇相信以賽亞書中所指的正是童女。
問:馬太福音 1:23 中的名字「以馬內利」,在先知書或舊約中出現在哪裡?它與耶穌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在其他福音書中找不到這個名字?
答:「以馬內利」這個稱號出自以賽亞書7:14的彌賽亞預言。在所有福音書作者中,馬太最強調預言的應驗,因此他提及此事並不令人意外。
以下八位早期基督徒也將以賽亞書7:14視為彌賽亞預言: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特土良(公元207-220年)、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 諾瓦提安(公元250-257/258年)、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約公元318年)以及拉克坦提烏斯(約公元303-325年)。相關引文請參閱www.biblequery.org/history/churchhistory/WhatEarlyChristianTaughtOnDoctrine.html (或 .docx 檔)。
問:在《馬太福音》1:23 和《路加福音》1:26-35 中,由童貞女所生的耶穌,如何能是大衛的後裔?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以下三點:
1. 耶穌並非約瑟的親生兒子。若祂是,耶利米書 29:32 便會成為一則虛假的預言。
2. 在律法眼中,耶穌是約瑟的兒子。如今,一名男子若娶了已有孩子的女子,在律法眼中便會成為該孩子的父親,儘管他並非其親生父親。
3. 耶穌是馬利亞的親生兒子,而馬利亞是大衛的後裔。
在律法眼中,耶穌透過約瑟屬於大衛的後裔;而在血緣上,耶穌透過馬利亞源自大衛。
問:在《馬太福音》1:23中,耶穌被稱為「以馬內利」(即「神與我們同在」)有何關鍵意義?
答:這是本章的一個重點,在《馬太福音》的其他部分中並未如此突出地呈現。這裡有兩個因素。
神道成肉身成為人。耶穌就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以一種地上無人能完全定義的方式,神選擇降卑自己來到世上,活出完全的人性(希伯來書 2:6,14,17),擁有真實的人體,有真實的人類需求(約翰福音 19:28),以及真實的人類情感(路加福音 22:42)。 耶穌不僅僅是看似人類;祂是百分之百的人,與你我一樣完全是人,只是耶穌沒有罪(希伯來書 4:15)。 然而,在世上,耶穌同時仍是百分之百的神。耶穌雖會受試探,卻絕不會犯罪(希伯來書 4:15,馬太福音 4:3-12;馬可福音 1:13;路加福音 4:2-13)。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 865 頁所言,耶穌是「穿著尿布的神」。
耶穌活在我們裡面。耶穌此刻仍是「以馬內利」,即「神與我們同在」。藉著聖靈的運行,基督活在我們裡面。 神不僅告訴我們該做什麼、該說什麼,腓立比書 2:13 更指出,是神在我們裡面動工。當我們歸向基督時,神並沒有拍拍我們的背說:「到目前為止做得很好,接下來就靠你自己了。」相反地,這是一段比婚姻關係更親密關係的開始,是與教會的新郎——基督——永恆的相伴。
問:在《馬太福音》1:25中,既然以賽亞預言祂將被稱為「以馬內利」,為何他們卻給祂起名叫耶穌?
答:「耶穌」在希伯來文中與「約書亞」相同,意思是「耶和華拯救」。 耶穌這個名字固然恰當,但他們(以及我們)都稱耶穌為「神與我們同在」。我有一位中國基督徒朋友曾對此感到困惑。他既有中文名字,也有英文名字。於是我告訴他,雖然是他母親為他取了中文名字,但在美國他卻以英文名字被稱呼。一個人擁有兩個名字,或是名字和頭銜,這並不罕見。
問:在《馬太福音》1:25中,馬利亞還有其他孩子嗎?
答:若約瑟和馬利亞從未發生親密關係,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句便既無意義又會誤導人。
除了這節經文之外,《馬太福音》12:46;13:55-56;《馬可福音》6:3;《約翰福音》7:3-5;《使徒行傳》1:14;《哥林多前書》9:5;《加拉太書》1:19;以及(隱含地)《猶大書》1 也記載了耶穌有兄弟。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2卷第23章及第3卷第20章也提到,耶穌的四位兄弟分別是雅各(稱為「義人」)、約西(或約瑟)、猶大與西門。
天主教的一種解釋是,約瑟曾有前一段婚姻並育有子女,但馬利亞則沒有。然而,教會歷史中並無證據顯示約瑟曾有過前妻,亦無證據表明耶穌的任何兄弟並非由馬利亞與約瑟所生。若耶穌透過約瑟有一位年長的同父異母兄弟,那麼王位繼承權應歸於那位年長的同父異母兄弟,而非耶穌。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99頁。
另一種天主教的解釋是,在地中海文化中,「兄弟」一詞可能指表兄弟或年齡相仿的近親,而不僅僅是指親兄弟。然而,將可能適用於後世義大利人及其他民族的說法套用在以色列人身上,是存在問題的。
在聖經之後,已知最早提及馬利亞有子女的基督教作家包括赫格西普斯(公元170-180年)、奧利金(一位立場奇特的教師)(公元225-253/254年),以及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25年)。 赫格西普斯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細節:他提到耶穌有一位名叫猶大的兄弟,此人「在多米提安時代為基督的信仰殉道」——見《教會行傳註釋五卷》第1卷第764頁。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25年)指出,耶穌的四位兄弟分別是雅各(被稱為「義人」)、約瑟(或稱約瑟夫)、猶大與西門。參見優西比烏《教會史》第2卷第23章;第3卷第20章。 尼西亞會議之後,赫爾維迪烏斯/赫爾維提烏斯(西元383年前)亦持此觀點。
在《聖經》之後,已知最早主張瑪利亞始終是童貞女(或類似說法)的基督教作家,包括希波呂托斯(公元225-235/236年)、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以及奧利金(一位立場奇特的教師)(公元225-253/254年)在著作中隱含的觀點。 以下是奧利金於西元246-248年所言:「有些人根據《彼得福音》(亦稱《雅各書》)中的傳統說法,主張耶穌的弟兄們是約瑟與前妻所生,約瑟在娶馬利亞之前便已與該前妻結婚。 如今持此說者,是為了維護瑪利亞終生貞潔的尊榮……而我認為,耶穌是人類中貞潔之純淨的首果,瑪利亞則是婦女中的首果,這與理性相符;因為若將貞潔的首果歸於她以外的任何人,皆非虔敬之舉。」奧利金《馬太福音註釋》第10卷第17章第424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亞他那修(西元331年)、米蘭的安布羅修(西元340-397年)和耶柔米(西元383年)皆教導瑪利亞始終是童貞女。 然而,安布羅修明確指出,耶穌無需任何協助即可在人與神之間居中調解,且瑪利亞不應被敬拜(《論聖靈》第三卷第11章第80節,西元381年)。他說:「切勿將此轉移至聖母瑪利亞身上;瑪利亞是神的殿,而非殿中的神。 因此,唯有那位在祂的聖殿中行事的,才應受敬拜。」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1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06頁。
問:在《馬太福音》2:1-4、9-12中,究竟有多少位智者?
答:聖經從未明確提及。人們常因歌曲《我們是東方三王》以及有三件禮物,而認為是三位,但賢士的數量其實可能不限。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5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6頁、《新昂格聖經辭典》第799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頁,其中給出的答案基本上相同。
關於有三位國王的說法可追溯至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但關於東方博士的其他多數傳統說法,則是在六世紀及之後才出現的。諸如他們的名字是卡斯帕、梅爾基奧爾和巴爾塔薩,或是他們來自埃塞俄比亞,又或是三人分別代表不同種族等說法,全都是後世的杜撰。 倘若他們是「魔術師」(Magi)——即瑣羅亞斯德教祭司的族群——那麼他們很可能來自波斯(今伊朗)或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然而,若「魔術師」僅指宗教官員,那麼他們也可能來自其他地方。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73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140頁。
問:在《馬太福音》2:1中,東方三博士是何時來的?
答:聖經僅指出是在耶穌出生後某個時間點。耶穌出生於馬廄(也可能是洞穴)。但到了《馬太福音》2:11 所記載的東方博士來訪時,他們已身處一間屋子之中。 馬太使用「幼童」(paidion)一詞,而非「嬰孩」(brephos)。由於希律王曾下令殺害伯利恆所有兩歲或以下的男嬰,這事件發生在希律王尚未察覺那三位智者不會再回來向他匯報之前。因此,這可能是在耶穌出生後數個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時間。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0頁。
順帶一提,這種為國王獻禮的習俗並非聞所未聞。當尼祿擔任羅馬皇帝時,亞美尼亞的提里達特斯王曾於西元66年造訪羅馬,並向尼祿獻上禮物。更多資訊請參閱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131頁。
問:在《馬太福音》2:1-4、9-12中,「東方博士」是誰?
答:東方博士是中東地區從事占星術的宗教人士。雖然聖經並未明確指出東方博士有三位,但關於「聖誕東方博士」的身份,有以下三種觀點。
根據希羅多德的記載,正如利未支派是以色列人中的祭司支派,後來的東方博士則是米底亞人中的祭司支派。這與利未支派是以色列人中的祭司支派的情況相類似。 賢士們在火祭前獻祭、解夢並研習占星術。雖然英文單字「magician」(魔術師)源自「Magi」,但除了希羅多德的一段記載外,並無證據顯示他們曾施行魔法。米底人信奉多神教(而非瑣羅亞斯德教)。當《但以理書》第5章第11節提及「賢士」時,指的正是這群米底賢士。
後來,在公元前522年,一位名為「假巴迪亞」(false Bardiya)的魔術師曾掌控波斯王位長達七個月;其後,坎比西斯國王將許多米底魔術師替換為波斯魔術師。這些波斯魔術師是瑣羅亞斯德教徒。瑣羅亞斯德教徒相信存在兩個平等且對立的神聖存在:一個代表善,以光為象徵;另一個代表惡,以黑暗為象徵。 在公元前四世紀期間及之後,瑣羅亞斯德教徒相信復活。希臘人普遍認為魔術師是瑣羅亞斯德教徒。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相信來到伯利恆的魔術師是瑣羅亞斯德教徒。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88頁僅提及這些人為魔術師。
到了基督時代,希臘人亦將從事占星術的迦勒底人稱為「魔術師」。許多占星家西行傳授學問,包括巴比倫的貝羅蘇斯,他在公元前281年後於希臘的科斯島授課。塔西佗指出魔術師施行巫術,而普林尼則聲稱魔法源於瑣羅亞斯德。 早期教會作家奧利金在《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58章第422頁中,於對異端塞爾蘇斯的諸多批評中指出,塞爾蘇斯未能區分「東方三博士」與迦勒底人。《新國際聖經辭典》第612頁亦將這些人稱為「東方三博士」。
無論「聖誕三賢士」確切的中東起源為何,這些賢士確實從事占星術。詳情請參閱《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1067-1068頁,尤其是《波斯與聖經》中關於三賢士的章節(第467-491頁)。
問:在《馬太福音》2:2中,是否有其他統治者被指稱曾出現天象徵兆?
答:根據蘇埃托尼烏斯(《論占卜》1.47)的記載,尼祿誕生之時(西元37年12月15日)曾出現彗星;龐托斯國王米特里達梯(西元前135年)誕生時亦有彗星出現。肉眼可見的彗星約每世紀出現2至5次。 哈雷彗星每75年出現一次,包括公元前87年及公元前12/11年。更多資訊請參閱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Matthew 1-7: A Commentary)第131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83頁。
問:在《馬太福音》2:2中,當時出現了哪些天上的「徵兆」?
答:以下是一些自然現象。
哈雷彗星於西元前12年11月出現(拉格朗日曾提及此事,但時間過早,與本題無關)。
公元前6年7月,木星(象徵王權)與土星(象徵猶太人)曾發生合相。開普勒(公元1630年前)是最早提及此事的人,儘管他更傾向於超新星理論。
中國天文學家曾於西元前5年4月提及一顆彗星或新星。
然而,在《馬太福音》2:9-10中,一顆看似星體的物體走在他們前面,並停留在某棟房屋上方。雖然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8頁的說法,希臘原文可能僅指城鎮而非房屋,但木星與土星的合相,以及彗星,都無法做到這一點。 無論他們最初是否注意到行星合相或彗星,當他們抵達巴勒斯坦時,已有天使以超自然的方式運用某種光芒引導他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5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132頁。
問:為何《馬太福音》2:6 說「並非微小」,而《彌迦書》5:2 在馬所拉文本中寫的是「微小」,在《七十士譯本》中則是「極微小」?
答:這是文士們的說法,雖然他們可能只是弄錯了——特別是如果他們是口頭翻譯的話——但在此處他們的意思是正確的。彌迦書 5:2 說:「你,以法他伯利恆啊,你在猶大千城中雖是最小的,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為我而出,在以色列中作統治者……」 (格林直譯本)彌迦書 5:2 的重點在於,雖然伯利恆的面積不大,但其重要性將變得極大。因此,律法教師的說法並無錯誤,因為儘管伯利恆面積不大,它仍將具有極大的重要性。
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18-319頁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27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2:6中,「magi」該如何發音?
答: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其發音為「MA-ji」,兩個元音均為長音。
問:馬太福音 2:6 為何提到「總督/統治者」?畢竟米迦書 5:2 在馬所拉文本和七十士譯本中都寫的是「千人」。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以下四點:
1) 米迦書 5:2 說:「你,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千城中雖是最小的,但那將要為我而出、在以色列作統治者的,必從你而出……」(格林直譯本)重點在於,雖然伯利恆的規模很小,但其重要性將變得極大。
2) 米迦書 5:2 中「千」的希伯來文(複數)是 ‘alapim。其希臘文對應詞是 chiliasin。希伯來文中「統治者/統治者」(複數)一詞是 ‘allupe。 其希臘文對應詞為 hegemosin。雖然希臘文詞彙截然不同,但希伯來文詞彙除了元音外幾乎完全相同。舊約最初撰寫時並未標註元音;元音約在西元700年才被添加。這表明他們並非從希臘文《七十士譯本》閱讀,而是閱讀希伯來文、亞蘭文,或可能是另一種希臘文譯本。
3) 這話是祭司和律法師說的。他們可能犯了錯誤,也可能是在向希律王引用《七十士譯本》以外的某種希臘文譯本。不過更可能的情況是,他們當時正邊說邊將希伯來文口頭翻譯成亞蘭文或希臘文。
4) 實際上,祭司和律法師在傳達意思時並未出錯:對於將要從那裡出來的統治者而言,小小的伯利恆絕非最不重要的。
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18-319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8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72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2:8、12中,神是否命令那幾位智者違背對希律王所作的承諾,因為他們被囑咐不要再回到希律王那裡?
答:希律王之所以感到擔憂,是因為他原本根本沒有繼承王位的資格。他的父親是以東人,母親是阿拉伯人,而他自己也只是皈依猶太教的信徒。當他在西元前40年登基為王時,花了三年時間並在羅馬的協助下,才鎮壓了針對他的叛亂。 當希律王要求東方三博士回到他那裡時,顯然他早已策劃要除掉這位王,並試圖讓三博士捲入他的邪惡計劃中。希律王恐怕沒有意識到,雖然他因三博士欺騙了他而憤怒,但他自己先前卻曾假意表示也想去敬拜耶穌,試圖欺騙三博士。 順帶一提,伯利恆僅位於耶路撒冷南偏東南方向5英里(9公里)處。至於那幾位智者,《信徒聖經註釋》(The 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207頁如此寫道:「凡以誠摯之心遇見基督的人,絕不會沿原路返回。」
根據《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6頁的解釋,這個問題的時態並非指「那位終將成為猶太人之王的人在哪裡」,而是指「那位現今已是猶太人之合法之王的人在哪裡」。
回答時需考慮以下三點:
1. 《馬太福音》第2章從未提及東方三博士曾向希律王承諾會回來。
2. 《馬太福音》第2章從未提及東方博士曾告訴希律王他們打算回來。即使他們當時確實這麼說過,但在做夢之後,他們的意圖已經改變了。
3. 即使他們曾向希律王許諾,在以下情況下,該承諾也不一定必須兌現:
3a) 該承諾是在欺騙的情況下作出的,
3b) 所許之事直接違背神的旨意;
3c) 履行承諾將導致無辜者喪生。
舉例來說,假設有位男子請你,當某位婦女離開家時打電話通知他——因為他說想在她的門前放一束花——而你答應了。後來你發現,這名男子曾搶劫過好幾戶人家,並打算搶劫她的家。當你看到那位婦女離開家時,你是否應該打電話給這名搶劫犯,只因為這是你許下的承諾?不!
詳見《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1-22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07頁、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136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4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69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馬太福音》2:11中,既然占星術是錯誤的,為什麼東方三博士要跟隨那顆星呢?
答:首先讓我們稍微了解一下東方博士,然後看看這教導我們關於神什麼。
東方博士是米底亞的一支祭司族群,類似於源自利未支派的以色列祭司。關於東方博士的更多資訊,可參閱優秀著作《波斯與聖經》。眾所周知,東方博士擅長占星術。
關於「有一顆星要從猶大升起」的預言,其淵源可追溯至《民數記》24:17中的巴蘭。
占星術與聖經相悖:東方三博士很可能並不知道,舊約中明確指出占星術是錯誤的(利未記 19:26;20:27;申命記 18:11-14;列王紀下 17:16;21:3,5;歷代志下 33:3-6)。 另一方面,那顆星並非預言基督的降臨,而是宣告了祂的降臨。
以下是早期教會作家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偶像崇拜》第9章(第3卷)第66頁中,關於占星家的論述:「占星家啊,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應該成為基督徒,那你什麼都不懂。 若你真明白這點,就該同時明白:你絕不該再從事那門職業——那職業本身不僅預先預言他人的命運轉折,更可能警示你自身所面臨的危險。在那套體系中,你沒有份,也沒有份額。凡以手指或魔杖濫用天界之人,絕無指望進入天國。」
神從未說過祂只能使用良善的手段來吸引人歸向祂。有時神會使用真正邪惡的手段,例如巴比倫軍隊(哈巴谷書 1:6,13)。神可以利用疾病、惡人,甚至無意的罪(如東方博士的例子),來吸引人歸向祂。
最為奇特的是,神曾利用信徒蓄意、故意的罪行,來拯救這些信徒自己。你可以在《創世記》第37章和第50章中,約瑟與他兄弟們的故事裡,特別是《創世記》50:20,讀到這一切的詳情。事實上,神能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並成就祂的旨意(《以弗所書》1:11)
總而言之,正如神利用約瑟被擄一事來成就祂的旨意,並不意味著綁架是正當的;同樣地,神利用占星術來成就祂的旨意,也不意味著占星術是正當的。
請參閱《聖經解答大全》第55頁、《聖經難解之語》第353-354頁、《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17-318頁、《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26-327頁,以及《當異端信徒提問時》第93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2:11中,這些禮物是否有任何特殊意義?
答:這些禮物價值不菲,對於他們在埃及生活兩年而言,這筆錢相當重要。但除此之外,聖經並未賦予其任何特殊意義。有人推測,黃金之所以合適,是因為它象徵王權;乳香是祭司所用香料配方的一部分;沒藥則是一種苦味物質,在為遺體進行安葬準備時十分珍貴。此外還有其他觀點。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9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138頁。
問:在《馬太福音》2:15 和《何西阿書》11:1 中,「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如何成為關於基督的預言?
答:何西阿書 11:1 最初是針對以色列民族而言的。 馬太不僅引用了《何西阿書》11:1,還引用了許多其他舊約經文,以表明基督的一生與以色列民族的經歷相呼應(只是基督沒有犯過罪)。馬太的寫作對象是深諳舊約的猶太人,而且他顯然採用了當時猶太學者所認可的米德拉士解經法。他運用猶太米德拉士的解經方式,來挖掘每個詞語背後的含義與應用。
順帶一提,斐洛(Philo)提到在他所處的時代(約西元40年),約有100萬名猶太人居住在埃及。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2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2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0、91-92頁。
問:在《馬太福音》2:16中,是否有其他記載提到大希律王在伯利恆屠殺嬰孩?
答:伯利恆是個小鎮;此次事件中被殺害的嬰兒可能只有幾十名,與希律王其他更為人熟知的處決相比,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
若非有這唯一的一份歷史記載,許多事件我們根本無從得知其發生與經過。例如,關於羅馬人征服高盧的事蹟,以及他們如何征服高盧,我們並無任何記載——除了唯一的一份來源,即尤利烏斯·凱撒的著作。同樣地,關於耶穌被釘十字架一事,也找不到任何非基督教的記載;僅有零星提及基督被處決(即遭受極刑)。
就這件事而言,除了《聖經》之外,在尼西亞會議之前曾提及大希律屠殺嬰孩的其他作家包括:
殉道者賈斯汀在《與特里福的對話》第78章第238頁(約公元138-165年)中提到,東方三博士造訪希律王,而希律王屠殺了伯利恆的所有嬰孩。
里昂的伊雷內烏斯(西元182-188年)指出,[上帝]「帶走了那些屬於大衛家族、有幸生於當時的孩童,好讓祂能先將他們送入祂的國度」——見伊雷內烏斯《反異端》第三卷第16.4章,第442頁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指出,希律王屠殺了伯利恆及周邊地區的所有嬰孩,企圖藉此殺害猶太人的王。《反塞爾蘇斯》第一卷第61章,第423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僅暗示,未提及希律)提到,在基督降生時,兩歲及以下的嬰孩因基督之故遭殺害。《書信》第55封 第6章 第349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285–311年)提及希律王因基督之故屠殺的嬰孩。《正典書信》第13條,第277頁
西元325年後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中葉)指出,在耶穌誕生之際,希律王殺害了「猶太人中所有男嬰」。《與馬尼的辯論》第44章,第220頁
總而言之,「的確,作為猶太歷史記載者的約瑟夫斯,對『屠嬰事件』隻字未提;同樣確鑿的是,歷史學家著作中實際提及此事件的段落,因成書年代過晚且極可能源自《馬太福音》,因而價值甚微。但在本案中,『沉默論證』完全缺乏說服力。 毫無疑問,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屠殺幼童無疑是一種特別殘暴的謀殺形式,任何對時事詳盡的記述都必然會提及此事——甚至,或許在芝加哥也是如此! 但在古代,遺棄嬰兒是常見的做法——例如,在一份非文學類的紙莎草文獻中,便以最不經意的方式將此視為當時生活的尋常現象而加以提及(1 )——因此,殺害兒童的行為很可能不會被視為特別令人毛骨悚然之事。 此外,我們不應誇大被殺害嬰兒的數量。倘若伯利恆確實如一般所認為的那樣是個小村莊,那麼村中兩歲以下的男嬰人數,恐怕不會超過二十或三十名。在標誌著希律王統治末期那場血腥與殘暴的狂歡中,一個偏僻村莊裡二十名孩童的死亡,很可能根本未被我們唯一的歷史學家所察覺。 但即使約瑟夫斯知曉這起事件,甚至認為此事本身值得記載,在此情況下他保持沉默仍有特殊原因。這起事件涉及猶太人的彌賽亞盼望;毫無疑問,約瑟夫斯在為羅馬讀者撰寫的歷史著作中,刻意迴避提及此類內容。因此,沒有理由假設:倘若「屠嬰事件」確實發生過,約瑟夫斯就必然會將其納入他的歷史著作之中。
此外,還需提出更為確切的論點。儘管「屠嬰事件」未獲世俗史書的直接證實,但它與我們所了解的希律晚年性格完全吻合。大希律雖是一位能幹的君主,但在統治的最後幾年,他卻走上了一條殘暴之路,其程度已近乎瘋狂。 他處決親生子女與摯愛妻子的行徑,以及他那項(僅因本人去世而中斷)計畫——意圖在劇院中屠殺耶路撒冷所有名流——所展現的,正是與伯利恆「屠嬰事件」中一模一樣的狂野且毫無意義的嗜血本性。再沒有哪個故事比這更完全符合他的性格了。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世俗史料對伯利恆血腥事件的沉默所引發的質疑,實則毫無意義。」J. 格雷舍姆·馬亨,《基督的童貞誕生》第10章第239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08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4頁。
問:在《馬太福音》2:16中,除了在伯利恆殺害嬰孩之外,大希律王是否曾對其他人施加殘暴行徑?
答:是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799頁指出,很難相信希律王屠嬰事件真的發生過。然而,在據稱更為文明的二十世紀,我們見證了柬埔寨的波爾布特、烏干達的伊迪·阿明、希特勒、史達林以及毛澤東等暴行,因此要相信希律王會做出這種事,其實並不困難。
關於六位在尼西亞會議前便記載希律屠嬰事件的作家,請參閱前一問題。順帶一提,請勿將耶穌誕生時在位的希律(大帝)與耶穌被釘十字架前曾與之交談的希律(安提帕)混為一談。
大希律王的性格使然,在他長達36年的統治期間,殺害了許多人。希律王處決或下令暗殺了他的妻子瑪麗亞姆妮,以及他妹妹莎樂美的兩位丈夫。希律王命人將他的連襟淹死在約旦河中,並殺害了他的岳母亞歷山德拉。他殺害了哈斯蒙尼王朝的最後一位君主希律卡努斯,並處決了許多法利賽人及眾多貴族家族。 猶太拉比耶胡達·本·薩里法(Jehuda ben Saripha)和馬塔提亞·本·馬戈洛斯(Mattathias ben Margoloth)被活活燒死。希律甚至下令處決了自己的兒子亞歷山大(Alexander)和亞里斯多布魯斯(Aristobulus)。在他臨終之日,他還安排處決了數百名猶太領袖。由於希律與大多數猶太人一樣不吃豬肉,這促使羅馬皇帝戲謔地說,他寧願當希律的母豬,也不願當他的兒子。 在希臘語中,「母豬」一詞是 huos,「兒子」一詞是 huios。 希律死前五天,他下令處決了自己的兒子安提帕特。(另有三位年幼的兒子——阿基勞斯、希律·安提帕斯和腓力——在他死後倖存下來。)毫無疑問,希律確實缺乏道德操守,足以下令屠殺嬰兒。考量到希律製造的其他種種「新聞」,在一個小鎮上屠殺嬰兒似乎較不具新聞價值。
西元前4年希律死後,爆發了一場叛亂,亞基老派遣軍隊前往耶路撒冷,一日內便殺害了三千人。 當阿基勞斯與希律·安提帕斯前往羅馬時,帝國財政部的特派員薩比努斯前來審計稅款。他從聖殿庫房中取走了400塔蘭特。西元9年爆發了一場起義,由昆提利烏斯·瓦魯斯率領的敘利亞軍隊鎮壓了這場起義。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7卷第213章 [ix.3] 及《聖經作為歷史》第358頁記載,大希律王逝世時曾發生月食,據此推算其逝世日期應為西元前4年3月12日或13日。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84頁。
問:在《馬太福音》2:16中,其他君王是否與希律一樣邪惡?
答:有人可能會說,希律王與今日許多人並無二致;他心中容不下除自己以外的任何君王,並會不擇手段地確保這一點,無論會傷害到誰。
有些君王比其他人好,但有些則極其邪惡。例如,帕提亞國王弗拉提斯四世(Phraates IV)於西元前37年謀殺了他的父親奧羅德斯二世(Orodes II)。羅馬人派了一名名叫穆薩(Musa)的義大利女奴給他。弗拉提斯與她生下了一個兒子,名叫弗拉塔克斯(Phraataces,即弗拉提斯五世)。 穆薩於西元前2年毒殺了丈夫弗拉提斯四世,隨後於西元2年嫁給了自己的兒子。弗拉提斯五世則於西元4年被流放。以上資料根據《大英百科全書》(1972年版)。
問:在《馬太福音》2:18中,耶利米關於拉結的預言是如何在耶穌身上應驗的?
答:《創世記》35:16-19記載,拉結在生便雅憫時去世。當耶利米寫下這些關於雅各之妻拉結的話語時,她已經去世超過1,000年。耶利米的話語並非具有雙重含義,而是僅有一層含義,但有兩次應驗,外加《創世記》中早先的第三次應驗。 耶利米的意涵是:正如拉結會因她的子孫死亡或淪為奴隸(無論是被埃及人或巴比倫人所害)而悲傷,她同樣也會因子孫死於希律王之手而悲傷。在耶利米的時代,這位先知重複了這段話,預言了猶太人被流放至巴比倫(靠近拉結墳墓)時,人們將因失去親人而感到的同樣悲痛。
馬太同樣使用這段話,來表達對伯利恆男嬰殞亡之痛的哀悼,而伯利恆正位於拉結墳墓附近。
倘若某位懷疑論者對馬太引用耶利米的話語有所質疑,他對耶利米引用《創世記》中的話語,恐怕也會有同樣的質疑。問題的關鍵在於:正如耶利米時代的猶太人能理解這種詮釋——即被擄之事與《創世記》中拉結的悲傷有關——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同樣會理解馬太所採用的這種米德拉士式詮釋。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The Tony Evans Bible Commentary)第866-867頁、《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91-92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第1卷第75-76頁。
問:在《馬太福音》2:22中,既然大希律的兒子們同時在猶太和加利利掌權,約瑟為何會選擇前往加利利而非猶太?
答: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00頁對此提供了兩項有幫助的觀察。
1. 亞基老(Archelaus)自公元前4年起在猶太地執政,他可能聽說過耶穌這位嬰孩王,並急於將祂殺害。而身為加利利四分之一領主的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態度可能截然不同。
2. 阿西莫夫指出,亞基老的敵意如此之深,以致於原本互為敵對的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竟聯合向羅馬上訴要求罷黜亞基老。當希律去世時,亞基老的統治僅持續了10年。另一方面,希律·安提帕斯在加利利和平統治了超過40年。
然而,《路加福音》2:39 中有一個更顯而易見的理由。約瑟來自拿撒勒,而非伯利恆。約瑟不僅是前往那位統治風格較為溫和的統治者所轄的地區,更是單純地回到自己的故鄉。
問:關於《馬太福音》2:23,從考古學角度來看,是否如某位無神論者所聲稱的那樣,確實沒有納匝肋這座城鎮的證據?
答:不對。根據《為基督辯護》(The Case for Christ)第102頁(平裝本第137-138頁)所述,無神論者法蘭克·津德勒(Frank Zindler)曾在文章《耶穌從未踏足之處》(Where Jesus Never Walked)中如此聲稱。 《塔木德》提到了加利利地區的其他63座城鎮(但未提及拿撒勒),而約瑟夫斯則提到了加利利地區的其他45座城鎮(但未提及拿撒勒)。拿撒勒一詞最早見於公元4世紀初,並自公元7世紀左右起開始出現在猶太文獻中。
然而,考古學家在拿撒勒發現的遺跡可追溯至公元900年(所羅門開始統治之後),並歷經希臘羅馬時期及拜占庭時期。1962年,在凱撒利亞發現了一塊關於祭司輪值制度的銘文。該銘文記載:「……馬姆利亞……拿撒勒……阿克拉……米格達爾[馬格達拉]」 《基督之案》第103頁提及,在西元70年耶路撒冷事件後,考古學家發現了一份記載被遷移祭司名單的亞蘭文文獻,其中一人被記錄為遷居至拿撒勒。在拿撒勒城外,已發現一世紀的墓葬。最後,1955年在今日拿撒勒的報喜堂地下,發現了基督教時代之前的遺跡。
拿撒勒之所以遭到輕視,是因為根據《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頁所述,拿撒勒曾是羅馬軍隊駐守加利利北部地區的駐地。
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www.ministrymagazine.org/archive/1975/12/nazareth-attested-in-caesarea-fragments 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23頁。
問:根據考古學家的說法,馬太福音 2:23 所提的拿撒勒究竟有多大?
答:《為基督辯護》第103-104頁指出,拿撒勒是一個極其不起眼的小鎮。其面積約60英畝,在耶穌出生時,人口最多約為480人。
問:在《馬太福音》2:23中,哪處預言了耶穌將被稱為拿撒勒人?
答:首先我們將提出早期教會作家特土良的解答(此說法可能有誤),接著再提出最可能的答案。
《哀歌》4:7(七十士譯本) 特土良於西元207年在其著作《反馬吉安》第四卷第七章中對此作出解答。雖然《哀歌》4:7的馬所拉文本寫道:「她的首領比雪更白」,但七十士譯本則寫道:「她的拿細耳人比雪更白」。 特土良提及此處既指「拿細耳人」(那些向神立誓禁酒、遠離屍體及其他不潔之物的人),也指「拿撒勒人」,即來自拿撒勒的人。
特土良說:「造物主的基督必須依照預言被稱為拿撒勒人;正因如此,猶太人也以此為由,將我們稱為拿撒勒人,效法祂。因為我們就是經上所寫的那群人:『她的拿細耳人比雪更白』;」
「枝子」:在《以賽亞書》11:1、《耶利米書》23:5、33:5,以及很可能在《撒迦利亞書》3:8、6:12中,彌賽亞都被稱為「枝子」。 「枝子」一詞的輔音與「拿撒勒人」完全相同,而希伯來文舊約原本是沒有元音標記的。此外,《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3頁提到,「枝子」蘊含著微不足道的起點之意,而法利賽人的反應也顯示拿撒勒具有相同的隱含意義。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28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97頁。
問:正如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01-802頁所言,馬太福音2:23聲稱耶穌來自拿撒勒是對舊約(以賽亞書11:1、撒迦利亞書6:12及其他經文)的應驗,這種說法是否不正確?
答:完全不是。首先引用阿西莫夫的說法,然後再作解答。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01-802頁提到:「馬太可能在此處看到與『拿撒勒人』的相似之處。 (實際上,由於希伯來文不標註元音,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是相同的。)阿西莫夫在第802頁指出:「馬太『頂多只是在玩文字遊戲,並非指任何關於彌賽亞是拿撒勒居民的實際預言。』」
答案是:舊約聖經說彌賽亞將被稱為「枝子」,卻未具體說明其中一個或多個原因。馬太福音 2:22 並未限制耶穌同時也是上帝的「枝子」,而祂的教會將由此枝子生長出來。
問:在《馬太福音》3:1-4中,當時的人們會如何看待曠野?
答:那是一個乾旱、荒涼的地方,但不像撒哈拉沙漠那樣。若沒有大規模的灌溉,便無法種植農作物,但若有可供牲畜飲水的地方,仍可飼養綿羊和山羊。那並非舒適或充滿活力的地方,而是遠離文明、空曠、孤寂且寧靜之地。以色列人曾在曠野中,為下一代進入應許之地做準備。保羅在開始事工之前,也曾身處阿拉伯的曠野。
今日,神有時也會帶領信徒進入曠野。那並非充滿刺激的地方,而是寧靜之地。那或許不是積極事工的場所——儘管以約翰為例,那確實是事工之地,對百姓而言則是悔改與獻身之處——但那可以是預備之地。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7頁。
問:在《馬太福音》3:4 和《馬可福音》1:6 中,施洗約翰所吃的蝗蟲是潔淨的還是不潔淨的?
答:蝗蟲中有潔淨的,也有不潔淨的,而福音書並未明確說明。然而,我們可以假設約翰身為一位順服的猶太人,所吃的應屬潔淨的種類。根據《利未記》11:21-22 和《申命記》14:21,潔淨的動物包括具有翅膀和關節腿的「跳蟲」,其中便包含蝗蟲和蚱蜢。 根據《民數記》11:20、23 及《申命記》14:19,不潔的動物包括「會飛的昆蟲」。即使在今天,貧困的人們仍會捕殺潔淨的蝗蟲,去除翅膀和腿,煮熟後食用。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0頁。
問:在《馬太福音》3:4 和《馬可福音》1:6 中,施洗約翰是吃被稱為「蝗蟲」的昆蟲,還是指他吃蝗樹的果實?
答:以下是古今文獻對希臘文「蝗蟲」(akrides)一詞的說明。
埃比奧尼派(一個古代異端)試圖將約翰描繪成素食者。因此,他們聲稱那其實是蜂蜜餅(egkrides),而非蝗蟲。
塔提安(Tatian)曾將四福音書彙編成《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並將「蝗蟲」改為「牛奶」。
狄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 173)列舉了多種可能性,其中包括一種名為「melagron」的植物。
許多修士將角豆樹稱為「聖約翰的麵包樹」,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一棵「蝗蟲樹」。
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或許是為了回應那些聲稱這其實是其他東西的人,明確指出這些是有翅膀的蝗蟲。
這些解釋的問題在於,顯然沒有任何聖經手稿將其描述為「蝗蟲」以外的任何事物。早期基督徒,例如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論及《馬太福音》3:4時,也認為沒有理由將蝗蟲視為昆蟲以外的任何東西。
現代文獻中將蝗蟲視為昆蟲的參考資料包括:《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第1445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104頁、《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02頁,以及《新聖經辭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第744頁。
關於其他觀點的資訊,源自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的著作《馬太福音 1-7 章:註釋》(Augsburg Fortress,1989 年)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 1 卷第 80-81 頁。
問:在《馬太福音》3:4、《馬可福音》9:3 以及《使徒行傳》22:20(欽定本)中,「raiment」指什麼?「fuller」又是什麼?
答:「raiment」意指衣物,「fuller」則是從事洗滌衣物工作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3:6中,約翰為何要為他人施洗?
答:當人們皈依猶太教時,通常會使用專用的洗禮盆自行受洗。但這是我們所知最早有人為他人施洗的記載。在《舊約》中,《以西結書》36:25-27提到了為潔淨而灑水,《以西結書》39:29和《約珥書》2:28則提到了傾倒神的聖靈。
約翰說他施洗是為了悔改,使人們回轉歸向神,並為彌賽亞預備道路。當一位世上的君王要造訪他領土內遙遠的城市時,道路工人會提前數月出發,修繕道路。同樣地,約翰的使命就是為彌賽亞的來臨,在人們心中修整好這條道路。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4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9卷第286頁。
問:在《馬太福音》3:7-9 中,約翰為何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說得如此嚴厲?
答:約翰呼籲人們悔改、認罪,並捨棄舊有的行事方式。雖然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前來,但他知道其中大多數人並非為了這個目的而來。最壞的情況是,他們是來調查一位古怪的教師,或許還想找個理由除掉他;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他們也只是想汲取一些要點,用來補充他們現有的做法。 約翰並非說他們只需增補知識;他們需要悔改,並擺脫對某個場所、傳統、組織,或是在組織中地位的依賴。野火來襲時,蛇會試圖逃跑;但牠們很難逃得遠。這就像在沒有悔改的情況下,試圖逃離神的忿怒。但約翰並未說他們不能留下來聆聽。 倘若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真心想要悔改,他們也可以選擇受洗。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7-868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2-83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3頁。
問:在《馬太福音》3:9中,約翰為何使用「不要自以為」這個短語?如今有些人又是如何自欺的?
答:約翰在此指正一種謊言,但究竟是誰在說謊呢?邪靈會向我們說謊,他人也會向我們說謊,但除此之外,我們自己也常對自己說謊。即使只有我們自己聽見,那依然是謊言。 我們可能會說「那罪並不可怕」,或是當神呼召我們悔改並前行時,卻說「神理解我留在這裡的決定」。其他常見的謊言還包括「時間還很充裕」或「我基本上是個好人,所以不需要改變」。
問:在《馬太福音》3:9中,如果上帝願意,祂怎麼能從石頭中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呢?
答:全能的上帝無所不能,甚至能將無生命的石頭轉化為擁有亞伯拉罕基因的子孫。此外,這裡還存在文字遊戲。在希伯來語和亞蘭語中,「石頭」一詞與「子孫」一詞發音極為相似。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3頁。
問:在《馬太福音》3:10中,施洗約翰提到「斧頭已經放在樹根上」,這句話的用意是什麼?
答:人生中有一些事情是不可逆的,例如砍倒一棵樹。一旦開始,就無法挽回已發生的事。同樣地,這也是他們在被剪除之前最後的機會。他們的時間已經到了。
問:在《馬太福音》3:11中,約翰承認自己未能完整闡明真理,這對我們的見證工作有何啟示?
答:約翰是不可或缺的先驅,他在耶穌來臨之前引導百姓回歸上帝。約翰不希望人們僅僅相信他的話,就以為這樣就足夠了。 不,約翰只是「開胃菜」,而耶穌才是「主菜」。即便如此,歷史上仍有少數人忽視了約翰在此處的言論。這些人屬於曼達教(Mandaean),這是伊拉克南部沼澤地帶阿拉伯人所信奉的宗教。他們相信施洗約翰是來自神的,但耶穌卻不是。
今日,我們需要根據對方的現狀來傳揚福音。若他們不相信神的存在,或不認同只有一位神,我們就必須將重點放在這一點上。 或許其他要點——例如我們都是罪人、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以及我們需要接受耶穌為我們的主和救主——可以留待日後再談。但當我們因時間限制,或因對方在屬靈上的處境而必須暫緩分享部分福音時,我們應該告訴他們:我們所說的並非全部;後續還有更多內容。
問:在《馬太福音》3:11中,耶穌是如何用聖靈和火為基督徒施洗的?
答:約翰的信息使我們想起《約珥書》2:28-29中關於聖靈的應許,以及《瑪拉基書》3:2-5所提到的潔淨。 信徒在初次信靠基督時,便已受聖靈的洗。雖然現代用語「火的洗禮」常指艱難的試煉,但此處並非此意,因為施行洗禮的是耶穌,而非迫害者;且是「以火」施行,而非「藉火」施行。
關於「火」的含義,有三種觀點。
(可能性較低)第二次聖靈的洗禮:文中僅出現一個介詞,即經文說的是「藉著聖靈和火」,而非「藉著聖靈並藉著火」。因此,這很可能並非指第二次事件。
(可能性不高)五旬節:使徒們在五旬節講道時,頭上曾顯現火焰,若採此解,則意味著施洗約翰是在預言五旬節。《論再洗禮》(約公元250-258年)第2章第668頁闡述了此觀點。 《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446頁指出:「這在五旬節以戲劇性的方式顯明出來(徒1:5,8;2:1-13;11:16),儘管此處的『火』可能指將來的審判(參第12節)。」 但基於與前一處相同的原因,此處很可能並非指五旬節。《信徒聖經註釋》第1211頁補充道,由於下一節經文將「火」等同於審判,因此這種解釋不太可能。
(可能性較低)聖靈的潔淨工作:《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08頁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7頁持此觀點。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約翰福音註釋》第6卷第16-17章第366-367頁中亦持此觀點。 然而,這說法不太可能成立,因為馬太福音 3:12 提到糠秕將被不滅的火燒盡。《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104-105 頁指出,這正是此觀點的依據,因為希臘文中單一的介詞表明的並非兩種洗禮(信徒的聖靈洗禮與不信者的審判之火),而僅有一種洗禮(聖靈與潔淨之火)
(可能性不高)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在《論聖靈》第15.36章,第22頁中,將「審判之火」解釋為針對基督徒事工的審判。
關於拒絕耶穌者將面臨地獄之火:參見《今日解決聖經難處手冊》第150-152頁,該書認為這意味著耶穌將以聖靈為信徒施洗,並以審判之火為拒絕耶穌者施洗。 約翰·金口(卒於西元407年)在《馬太福音講道集》第11篇第6-7章第71-72頁中闡述了此觀點,並強調這與約翰其他關於火的警告一脈相承。《解經者希臘文新約聖經》第1卷第84頁指出,約翰著重於三件事:水、風/聖靈,以及火。 約翰以水施洗,彌賽亞將以聖靈為信徒施洗,而火的洗禮則會在審判中毀滅那些未曾經歷水與聖靈的人。里昂的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四卷第四章第3節第466頁中,引用這節經文論及上帝對不信者的審判。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指出,水洗是為了得救;而虛假且軟弱的信心則將受火洗,以致於審判(《論洗禮》第10章,第674頁)。
末世審判之火將在耶穌再來時降臨。《信徒聖經註釋》第1211頁持此觀點。
多重含義:《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5頁指出,這既指對信徒的審判,也指對信徒的潔淨。被認為是蒙塔努派信徒的西奧多圖斯(約公元240年)在第124頁中表示,火純粹是一種毀滅性的元素,用以潔淨信徒心中的邪惡,並(他暗示)毀滅其他人。
未明確說明:《聖經知識註釋》引用了這節經文,但未提及特定觀點。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在《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49章第219頁
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4/5年)在《論聖顯》第3章第235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於《西普里安論著》第12篇第1.12章,第511頁
希波的奧古斯丁(西元388-430年)曾論及這節經文,但並未提及任何特定觀點(《福音書調和》第2卷第12章第26節,第117頁)。
關於不同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NET聖經》對馬太福音3:11的註腳。
問:在《馬太福音》3:12中,「揚場」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收割小麥時,收成的絕大部分都是不可食用的。 優質的種子被稈上的糠殼所包圍。首先進行脫粒,讓牛踩踏麥束,將密度較高的種子與其他雜質分離。接著可能使用耙子或揚穀鏟(亦稱揚穀扇),將混合物拋向空中,讓風將不可食用的糠殼從可食用的種子中吹走。
這裏所描繪的畫面是:收割小麥會帶來大量材料,但其中真正有用的僅佔極小一部分。是的,收割小麥稈既重要又耗時,但將麥粒與糠秕分離同樣重要且耗時。讓人們對福音信息產生積極回應固然重要,但這頂多只是「使萬民作門徒」這項任務的一半。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4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8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5頁。
問:在《馬太福音》3:14中,耶穌為何要受洗,而約翰又為何想阻止耶穌?
答:當然,耶穌本無罪可悔改,但祂在各方面都與我們同心。正如我們要效法耶穌的榜樣,耶穌也接受了洗禮。耶穌在此同時也確認了約翰的事工。
但讓我們再從約翰的視角來審視這些經文。約翰一生主要的使命是傳講悔改,並讓人們透過水洗公開承諾悔改並跟隨神。約翰自出生起就充滿聖靈,他深知自己的理解是正確的。他明白耶穌是無罪的彌賽亞。因此,當耶穌想要受洗時,約翰感到困惑。
約翰的觀點是正確的,只是過於簡化了。約翰看到耶穌無需悔改,並認為由一個微不足道的先驅者為彌賽亞本人施洗是荒謬的。就其本身而言,約翰的觀點確實有其道理。但約翰沒有看到的是,為了成就一切公義,耶穌在各方面都與我們同感。 耶穌比施洗約翰更偉大;耶穌並未否認這一點。但耶穌謙卑自己,前來服事,因此在第15節中,主實質上吩咐施洗約翰,要允許耶穌在此處處於更卑微的地位。
這裡揭示了約翰內心的一處寶貴之處。約翰雖然並非百分之百正確,但他將自己唯一的生命使命,視為向那些需要悔改的人傳道並為他們施洗。為耶穌施洗,超出了約翰對自己畢生事工的認知範圍。 那麼,對約翰而言,是透過完成他所認為神所賦予的使命來事奉神最重要,還是無論主引領他往何處,都跟隨並順服主更為重要呢?儘管約翰對一切並未有清晰的理解——至少在後來之前是如此——但他選擇了後者。我們也同樣不該只是跟隨神,而是要毫無條件地跟隨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8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5-86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7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12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07-108頁。
問:在《馬太福音》3:16中,為何「可憐的耶穌(願平安歸於他)在出生後竟必須等待整整三十年,才在施洗約翰為他施洗時獲得聖靈的恩賜」?既然聖靈的恩賜「如此廉價,以致於75,000,000名『重生』 的美國基督徒也自詡擁有這份恩賜」;而且在《路加福音》1:15中,施洗約翰自出生起就充滿了聖靈。(這是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提出的。)
答:首先順帶一提,穆罕默德在宣稱自己是先知之前,等了四十年的時間。迪達特將「免費」與「廉價」混為一談,而且他似乎忘記了聖經關於基督神性的教導。迪達特從未領受過聖靈的恩賜,因此他不知道聖靈的恩賜與聖靈以鴿子的形像顯明降臨在耶穌身上的區別。
免費卻不廉價:這恩賜代價極其高昂,耗費了耶穌的性命。但神將這恩賜白白賜給所有信靠祂福音的人。
基督的神性:「貧窮」的耶穌無需等待三十年;不僅神的恩典在耶穌幼年時就臨到祂(路加福音 2:40),而且耶穌就是神自己,父神也在祂裡面。耶穌無需像我們一樣被聖靈充滿;是父神與耶穌差遣聖靈給我們。
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並非聖靈的恩賜:迪達特(Deedat)錯誤地解讀為耶穌在受洗時被聖靈充滿;經文並未說耶穌在受洗時被聖靈充滿。相反地,聖靈是以鴿子的形體,可見地降臨在耶穌身上。當基督徒被聖靈充滿時,聖靈並不會以鴿子的形體降臨在他們身上,因此這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最後,讓我們將耶穌的經歷與穆罕默德進行對比。
1. 根據《聖訓》記載,先知穆罕默德曾遭受邪惡咒術的詛咒。
1a. 猶太人拉比德·本·艾爾-阿西姆對穆罕默德施了邪術。《伊本·馬吉哈聖訓集》第5卷第3435號,第60-61頁
1b. 根據《穆斯林聖訓實錄》第3卷第24冊第5428-5429號,第1192-1193頁;以及《穆斯林聖訓實錄》第2卷第4冊第1888號,第411頁,穆罕默德曾遭受邪惡咒術。 另見《布哈里聖訓集》第8卷第73冊第56章第89號,第57頁;以及《布哈里聖訓集》第8卷第73冊第59章第400號,第266頁。
2. 穆罕默德為自己擔心墳墓之苦。
2a. 一位猶太婦女對穆罕默德說:「願真主保護你免受墳墓之苦。」此後,穆罕默德便祈求庇護,以免受墳墓之苦。《納薩伊聖行集》第2卷,第1479號,第281-282頁
2b. 「阿伊莎傳述:聖先知(願主賜他平安)走進我的家時,有一位猶太婦女正與我同在,她說:『你知道你將在墳墓中受試煉嗎?』安拉的使者(願主賜他平安)聽了這話便顫抖起來,並說:『只有猶太人才會受試煉。』阿伊莎說: 過了幾晚,安拉的使者(願平安歸於他)說:『你知道嗎?已啟示我:『你將在墳墓中受試煉』?』阿伊莎說:此後,我聽見安拉的使者(願平安歸於他)為求避開墳墓之苦而祈求庇護。」《穆斯林聖訓實錄》第1卷第4冊第1212號,第290頁
2c. 阿布·胡萊賴傳述:「我聽見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在此次啟示之後,祈求免於墳墓之苦。」《穆斯林聖訓實錄》第1卷第4冊第1213號,第290頁
2d. 「她(阿伊莎)說:此後我每次見到他(先知),他總是在禮拜中求庇護,以避開墳墓之苦。」《穆斯林聖訓實錄》第1卷第4冊第1214號,第290頁
2e. 「馬斯魯克根據阿伊莎的傳述記載了這則聖訓,阿伊莎說:此後,他(聖先知)每次禮拜,我都聽見他祈求免於墳墓之苦。」《穆斯林聖訓實錄》第1卷第4冊第1215號,第291頁
2f. 穆罕默德尋求庇護,以躲避墳墓之苦。《納薩伊聖行集》第2卷第2065號,第535頁;第2卷第2069號,第537頁;第2卷第2071號,第538頁
現在,穆斯林可能會同意、不同意,或者更可能的是,根本不知道這些聖訓的內容。無論如何,他們並非在同意或反對我的觀點,因為我只是在轉述權威的遜尼派聖訓所記載的內容。
總而言之,耶穌將聖靈賜給了我們。我期盼你們能脫離邪惡的轄制,擺脫對墳墓之苦的恐懼,並祈求上帝賜下聖靈。
問:在《馬太福音》3:16 和《馬可福音》1:10 中,是誰看見了鴿子?
答:無論是《馬太福音》3:16還是《馬可福音》3:16,都提到耶穌看見了鴿子;而《約翰福音》1:32則提到施洗約翰也看見了鴿子。這些經文並未明確指出還有誰看見了鴿子,因此群眾可能也看見了。
問:許多人說「沒有神學的耶穌故事是不完整的」。例如在受洗的事件中,我們看到耶穌正在受洗,聖靈如鴿子降臨在他身上,並有天上的聲音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馬可福音 1:11) 這件事或許並非如福音書所記載的那樣——也就是說,並非一氣呵成地發生,而是隨著耶穌的一生、受難與復活,逐漸地展開。因此,降臨在耶穌身上的聖靈,預示著即將來臨的新時代。 此外,天開了、聖靈降臨、天父的聲音,以及在場的彌賽亞,都表明末世已開始破曉,救恩近在咫尺。你對此有何看法?你認為耶穌的受洗是寓言式的象徵嗎?為什麼?或者為什麼不是?
答:首先,我從未聽過「沒有神學的耶穌故事」這種說法。這個問題聽起來幾乎是在指責福音書作者不誠實且誤導大眾;我相信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事件確實如文所述發生過。 我相信福音書作者向我們提供了真實的記載,且達到了應有的精確程度。如果他們聲稱耶穌是由施洗約翰施洗的,而且這件事確實發生了,那麼我相信他們是誠實的,這件事確實發生了。講述比喻是可以的,但如果有人將不真實的事情當作歷史來呈現,那便是誤導,而非真理。
提問者並未說明為何要質疑福音書作者的真實性,因此若未提供理由,我便無法針對其質疑的理由加以回應。
問:馬太福音 3:16-17 是否支持「聖父、聖子與聖靈是三個獨立位格」的說法,正如摩門教徒所聲稱的那樣(Talmadge, 1977, 第 39-40 頁)?
答:不。這段經文雖顯示祂們是不同的,但並未顯示祂們是分離的。這段經文並非反對三位一體,而是對三位一體中「三位是不同的」這一部分的重要支持。不過,這段經文確實反對模式論和「一神論五旬節派」。更多資訊請參閱《當異端分子提問時》第93-95頁。
問:在《馬太福音》4:2中,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的事工有何諷刺之處?
答:此處耶穌正感到飢餓(馬太福音 4:2),然而祂卻曾餵養他人(馬太福音 14:13-21;15:29-39)。
耶穌曾感到疲倦(馬太福音 8:24),卻為他人提供安息(馬太福音 11:28)。
耶穌是王的兒子(馬太福音 17:24-26),卻繳納稅款(馬太福音 17:27)。
耶穌被指控是藉著魔鬼的權能行事(馬太福音 12:24),然而祂卻趕出污鬼(馬太福音 12:22-23)。
耶穌死於罪犯與罪人的死法(馬太福音 27:37-38),卻拯救我們脫離罪惡(馬太福音 1:12)。
耶穌被以三十塊銀幣出賣(馬太福音 26:15),卻將自己的生命獻上,作為許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 20:28)。
耶穌拒絕將石頭變成餅(馬太福音 4:3-4),卻象徵性地將祂自己的身體作為餅賜給祂的子民(馬太福音 26:26)。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112 頁。
問:在《馬太福音》4:3 和《路加福音》4:3-4 中,耶穌飢餓,而天父並未餵養祂,那麼耶穌若自己變出餅來,又有何不妥?
答:耶穌已決心禁食,而天父本能供應祂所需——畢竟人若要在四十天內存活,就必須進食。但耶穌當時極度飢餓,若祂願意,本可運用超自然能力進食。然而,耶穌絕不會動用超自然能力,也不會做任何違背天父旨意的事。最終,天父確實在《馬太福音》4:11中差遣天使服事耶穌。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9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8-89頁。
問:在《馬太福音》4:5-6 和《路加福音》4:9-12 中,這場試探究竟是關於什麼的?
答:首先,這顯示撒但通曉聖經,甚至能試圖利用經文為己所用,引誘人跌倒。既然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知道即使跳下去也會受到保護。從地理位置來看,聖殿緊鄰汲沦谷,而聖殿最高點到汲沦谷谷底的高度約為450英尺。
這場試探的有趣之處在於,它並不會違反任何舊約律法,甚至實際上能促進讓人們相信祂是彌賽亞的目標。因此,這並非會導致壞事的行為,而是通往好事的一條「神所不認可的捷徑」。當然,這也會激起耶穌炫耀的驕傲,並提升祂的人氣。此外,這就像是將神逼入絕境,迫使祂出手保護你。 當然,我們知道神不希望我們做壞事;在利用捷徑行善時,「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 那麼,如果你遲到教堂,是否應該超速行駛?如果你希望為事工奉獻更多金錢,是否應該逃稅並將省下的錢用於此?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9頁所言:「神不需要撒但的幫助,就能引導你走到祂要你去的地方。」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9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89-90頁。
問:在《馬太福音》4:8 和《路加福音》4:6-8 中,既然耶穌是神且早已擁有這世界(正如無神論者卡佩洛所主張的),撒但又如何能向耶穌獻上這世界呢?
答: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回答時有四個要點需要考慮。
1. 耶穌固然仍是神,但正如《腓立比書》2:7 和《約翰福音》17:5 所示,祂降臨世上時是自願地「虛己」。
2. 正如《詩篇》24:1 所示,神確實「擁有」這世界。然而,當耶穌捨棄自己的榮耀降臨人間時,祂的「自己人」卻不接待祂,正如《約翰福音》1:10-11 所示。
3. 雖然神保留了至高無上的權柄,但根據《創世記》1:28,神賦予人類管理這世界的權柄。
4. 雖然神是這世界的合法擁有者,但正如《約翰一書》5:19 所示,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撒但便暫時被賦予了對這世界的大部分控制權。 根據《哥林多後書》4:4,這世代的神就是撒但。在《約翰福音》12:31、14:30、16:11;《以弗所書》6:12;以及《歌羅西書》1:13中,撒但都被稱為這世界的王。
5. 最後,撒但乃是大騙子,因此你不能以撒但的宣稱作為任何教義的依據,所以這節經文並未解答問題。雖然撒但是一世的王,基於這一點,人們或許會認為撒但可能傳達了這段話,但撒但除了神所允許的以外,別無能為,因此撒但可能並不具備那樣的自由。 然而,鑑於惡魔與試探曾向人們許下無數未能兌現的承諾,毫無跡象顯示撒但在此會「變得誠實」,更遑論這位謊言之父會試圖兌現他所許下的承諾。
總結:神因著過去的創造與永恆的主權,擁有所有權。耶穌降臨世間時,曾暫時放棄了後者。但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撒但便掌管著這世界,儘管他並未擁有對這世界的最終控制權。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90-91頁。
問:在《馬太福音》4:10 和 12:26 中,撒但的叛亂是否如懷疑論著作《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779 頁所聲稱的那樣,是在猶太人被流放之後才被教導的?
答:不是。在流亡之前寫成的《以賽亞書》14:12-15,也提到了路西法的叛亂。
問:在《馬太福音》4:14-16 中,《以賽亞書》9:1 和 9:2 是否屬於同一段落,還是馬太將這兩節經文放在一起是錯誤的?
A:這兩段經文應歸為一處,因為以賽亞書 9:1 是連接這兩部分的過渡經文。
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第816頁指出,以賽亞書9:1應歸屬於前一段落,且在現代猶太聖經及《新耶路撒冷聖經》中,該節實際被標記為以賽亞書8:23。以賽亞書8:22與9:1確實存在關聯,因為以賽亞書8:22提到人們身處黑暗之中,而以賽亞書9:1則宣告黑暗將不復存在。
然而,以賽亞書 8:22 所指的是將被驅逐至黑暗中的人們;以賽亞書 9:1 則說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將不再有黑暗;而以賽亞書 9:2-7 則描述了那些身處黑暗中的人們將看見大光。
耐人尋味的是,阿西莫夫試圖主張,以賽亞書9:1中所指那些原本身處陰霾但將得蒙曙光的人,與緊接著下一節經文中那些原本身處黑暗卻已看見大光的人,並無關聯。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29頁。
問:在《馬太福音》4:15-16中,《以賽亞書》9:1-2關於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預言,與耶穌有何關聯?
答:這有兩方面的關聯。
童年時期:耶穌的童年大部分時間是在加利利海西側的加利利度過的。
早期事工:耶穌的早期事工是在加利利,主要在加利利海以西。該地區正是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祖傳之地。
此處「破曉」的希臘文「aneteilen」,並非指光芒先在別處顯現,然後才移至加利利;而是指光芒最初便在那裡燦爛地照耀。此解說依據《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17頁。
問:在《馬太福音》4:18-22 和《馬可福音》1:16-20 中,我們能從這些漁夫身上學到什麼?
答:耶穌在加利利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他們早在《約翰福音》1:35-42中就蒙召得救。在此,他們蒙召去服事。這些漁夫從未停止捕魚,只是耶穌吩咐他們要捕撈的對象不同了。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0頁所言:「若你不捕魚,就等於沒有跟隨。」 你可能會說,自己沒有被呼召成為傳道人,也無法擔任牧者(關顧他人),因為你沒有被呼召從事全職事工。請考慮這一點:每位基督徒都被呼召從事全職事工,儘管未必是全職有薪事工。你或許被呼召全職照顧你的母親或家人,服事貧窮的人以及你周圍的人,成為敬虔的榜樣,並帶領他人參與服事。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14頁。
問:在馬太福音 5:4 中,人們在此應為什麼而哀慟?
答:這段經文並未特別指明是為失喪者的命運哀慟、為個人的損失哀慟,或是其他形式的哀慟。無論如何,這可以指為那些令神心痛之事而感到悲傷。基督教作家A.W. 托澤(A.W. Tozer)曾說:「若要向不熟悉人類的人提供一個相當準確的描述,不妨將『八福』倒過來,然後說:『這就是你們的人類。』」 (《信徒聖經註釋》第1216頁)
今日許多人對「哀慟」一詞毫無概念;一句常見但不符合聖經的說法是「無悔」。其次,這條誡命以及耶穌隨後頒布的誡命,在法利賽人的義中確實毫無立足之地。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9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0頁。
問:在《馬太福音》5:5、11:29;21:5;《彼得前書》3:4中,所謂的「溫柔」究竟是什麼?
答:「溫柔」與「溫和」有關,意指不堅持己見。它是指樂於服事,而非僅求被服事。耶穌就是溫柔的。
但溫柔並非軟弱。試想一匹經過「馴服」的野馬。這匹馬依然強壯且迅捷,但它不再隨心所欲,而是會服從騎手並願意讓人騎乘。通常若狼或大型貓科動物能跳上馬背,除非馬能迅速將牠們甩開,否則馬便命喪當場。但這匹馬既具備信賴之心,也具備順服之心,願意讓人騎乘。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1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9頁。
問:在馬太福音 5:6 中,這裡所說的「飢渴」指的是什麼?
答:你對屬靈的成長是否有渴望、有熱情?還是你未能成長,並非因為你沒有進食,而是因為你用錯誤的事物填滿了你的胃?
對此有幾種解讀方式。首先,這在比喻上指的是那些對公義懷有強烈渴望的人——無論是為自己、他人、教會、國家,還是世界。其次,這在字面上可能指那些為了行神的事工而不得不忍受飢渴的人。第三,這可能指那些為上述目的而禁食的人。禁食通常並不意味著不喝水,因此第一種解讀是主要含義。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1頁, ;《信徒聖經註釋》第1216頁,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34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98-99頁。
問:在《馬太福音》5:7中,本節所指的「憐憫」是什麼?
答:「憐憫」可以指讓某人免於懲罰,但在此處是指幫助那些需要幫助卻無法自救的人。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17頁。
問:在《馬太福音》5:8、《約翰一書》3:2 和《啟示錄》22:4 中,純潔的人將如何看見神?既然《出埃及記》33:23 及其他經文都說,沒有人能看見神而活著?
答: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沒有一個凡人、有罪的人能看見神而存活。然而,我們將在天上與神面對面相見。在此之前,我們正努力在世上過著良善且真實的生活。 正如《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35頁所言:「心靈純潔的人必得見神——如今是藉著信心的眼睛,最終則是在那耀眼燦爛的福樂異象中,在那光輝裡絕無虛假。」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When Critics Ask)第403-404頁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The Tony Evans Bible Commentary)第871頁。
問:在《馬太福音》5:9 中,我們今天可以採取哪些好的方式來成為「和平之子」?
答:無論是人與人之間、職場上、群體內部、群體之間、政治領域,還是國家之間,都需要和平。首要之事之一,就是向那些身為和平之子、敬虔的人學習。 請注意的不僅是他們所說的話,更要留意他們本可說卻選擇不說的話。提醒各方他們所共有的特質,並挑戰他們思考:彼此的分歧是否真的大到必須分道揚鑣?耶穌在《約翰福音》17:21中說,世人將藉著我們的愛認出我們是祂的。
在基督的身體內,我們有這樣的命令(要積極地):「藉著和平的紐帶,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以弗所書 4:3),同時要與那些持續犯罪的人劃清界線(哥林多前書 5:13),並拒絕任何宣揚異端的教師(提摩太前書 6:5 和 提摩太後書 3:5)。
問:在馬太福音 5:13 中,基督徒如何成為鹽?
答:在食物中加入少量的鹽,是為了達到以下五種效果之一。有趣的是,我們並非盛裝基督之鹽的容器,而是我們自己就是鹽。同樣地,基督徒在以下四個方面也是這世界的鹽。
生命——鹽對我們的生存至關重要。在西非城市廷巴克圖,那裡黃金豐富,一磅鹽的價格等同於一磅黃金。既然基督徒內裡有基督的生命,他們就當向這世界彰顯這生命。神藉著我們的講道、愛心與服事,將他人帶到祂面前,賜予他們生命。
風味——鹽能為食物增添風味,使其美味可口。同樣地,我們對得救的人而言,就是基督的香氣 (哥林多後書 2:15-16) 。神也從高處垂顧,並因看見世上這些跟隨祂的基督徒而喜悅。
防腐劑——在沒有冷藏設備的時代,鹽對於抑制細菌、保存食物至關重要。同樣地,基督徒也當在這世上成為鹽與光,透過抵擋罪惡發揮防腐的作用。
犧牲——《利未記》2:13 記載,獻祭的祭物必須用鹽調味。我們也當將生命活出,作為獻給神的祭物。
口渴——鹽會讓人感到口渴,這正是許多酒吧供應鹹味食物的原因。我們也應透過自己的生活,讓人們「渴慕」聽聞我們內心所懷的盼望:基督。
正如世俗的羅馬作家老普林尼(於西元79年在維蘇威火山遇難)在《自然史》31.102中所言:「沒有什麼比鹽和陽光更有用處了。」羅馬士兵的月薪經常以鹽支付。他們可以取用所需,並輕鬆出售剩餘的部分。 拉丁文中「鹽」稱為「sal」,他們的薪餉被稱為「salarium」,英語中的「salary」(薪水)一詞即由此衍生而來。
參見《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2頁、《這真是個好問題》第248-249頁、 《聖經難解之處》第430-431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9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38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01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29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17-1218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馬太福音 5:13 是否如某些「新時代」人士所言,是指那些在自己身上認出神性,並幫助他人也認出其神性的人?(斯潘格勒,1981,第 80 頁)。
答:完全不是;鹽並非神性。聲稱我們能成為如同神一樣,這不過是人類在伊甸園中聽到的最古老謊言之一。我們是被造來永遠愛神並服事神的,而非成為獨立的神明以供人敬拜,或是成為神的一部分而受人敬拜。
這種奇怪的觀點似乎忘記了耶穌是猶太人,而猶太教是一種一神教。關於「鹽」所象徵的意義,請參閱前一問題;若需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第95-96頁。
問:在《馬太福音》5:14a 中,我們是世界的光,還是如《約翰福音》9:5 所說,耶穌才是世界的光?
答:兩者皆是:耶穌將光帶給世界,而我們則有責任成為耶穌之光的反射者。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6-7 中談到了這一點。耶穌在《約翰福音》9:5 中說,祂是「我在世上的時候」世界的光。耶穌的肉身如今在天上,不在這世界,但透過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耶穌的同在依然存於世上。 光究竟有什麼作用?它除了發光之外,別無他用。但當它發光時,便能照亮他人,並為前路指引方向。所以,做你自己,並發光吧。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29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2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29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18頁。
問:在馬太福音 5:15 中,燈台上的光是什麼?
答:那就是我們自己,以及我們對耶穌——這世界之光——的見證。除非遭遇逼迫,否則我們不應隱瞞自己是基督徒的事實,並且應隨時準備好分享我們內心的盼望(彼得前書 3:15)。 我們不該將真理獨佔,而應與他人分享。馬太福音 5:15 不僅說「讓你們的光照耀」,更強調要「在人前照耀」。遺憾的是,信徒往往輕易為不傳揚福音找藉口。我們必須謹慎,切勿為自己找藉口。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18頁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03頁。
問:在馬太福音 5:17 和使徒行傳 10:10-16 中,既然耶穌說祂不會廢掉律法中的任何一條,為什麼基督徒不像據說穆斯林那樣遵守舊約的飲食律法呢?
答:雖然基督徒和穆斯林都不遵守舊約的飲食律法,但基督徒之所以不遵守,是因為他們聽從耶穌的教導。答案中有五點需要考慮。
當時,耶穌的門徒都遵守舊約的飲食律法。耶穌實際上曾說過,在一切都成就之前,律法中連一個點、一個畫號也不會廢去。
耶穌復活的事實,從根本上改變了上帝對待祂兒女的方式。在《使徒行傳》10:9-16中,有一位天使告訴耶穌的使徒彼得,上帝已經使一切食物都潔淨了。請注意,經文並未說這些動物原本就是潔淨的,而是說上帝使它們變得潔淨。
即使是提出這項異議的穆斯林,他們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某些舊約的飲食律法已無需遵守。穆斯林認為他們可以吃駱駝肉(穆罕默德也曾如此做),然而《利未記》11:3-8與《申命記》14:6-8卻明令禁止食用駱駝。
請聽耶穌在《馬太福音》15:10、17-20 及《馬可福音》7:14-15 所說的話。耶穌說,使人污穢的是從人裡面出來的,而不是從人裡面進去的那樣。馬可福音 7:19 表明,耶穌藉此宣告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如果我們稱耶穌為先知,就應該聽從祂的話。
使徒行傳 10:10-16 中,有聲音從天上吩咐彼得吃,向他表明飲食律法僅在耶穌獻上犧牲之前有效,之後則不再適用。我們應當順服上帝天使和耶穌使徒的聲音。
總而言之,我們不應忽視神先知們所說的話,而應聽從他們。
問:在《馬太福音》5:17中,既然耶穌說祂不會廢除律法中的任何一條,為何猶太人的節期不再被遵守了呢?
A:答案中應考慮的四個要點。
1. 《舊約》律法的道德要求適用於所有人,且永不改變。
2.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獻祭可視為今日所有人的獻祭,因為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祂已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獻祭。
3. 那些原本為猶太人設立且涉及獻祭的節期,自基督受難以來,非猶太人便不再遵守。
4. 倘若穆斯林提出這項異議,我們不妨反問:既然他們認為基督徒應當遵守舊約中的猶太節期,為何穆斯林自己也不遵守舊約中上帝所定的節期呢?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題與表面矛盾》第234-235頁、《當邪教徒提問時》第96-98頁,以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29-330頁。
問:在《馬太福音》5:18中,「一點一畫」是指什麼?
答:在希伯來文書寫中,「點」(jot)或稱「yod」,是希伯來字母表中的第十個字母,也是最小的字母。它基本上是一個圓點,頂部伸出一條小弧線,底部也伸出一條小弧線。「鉤」(tittle)則是一個小點。 在英語中,「tittle」正是區分大寫字母 F 與 E、以及 P 與 R 的關鍵標記。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 1218 頁。
問:在《馬太福音》5:20中,文士和法利賽人是誰?他們的義達到什麼程度?
答:在《馬太福音》5:20中,文士通常隸屬於撒都該黨,而法利賽人則與他們對立。在政治上,撒都該人屬於那些贊成與羅馬妥協的猶太人,而法利賽人則反對妥協。法利賽人雖僅有5,000至6,000人的小群體,但因百姓敬重他們,故影響力極大。 撒都該人一般否認肉身的復活,並主張只有前五卷書才是聖經。《使徒行傳》23章8節也提到,撒都該人否認天使和靈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曾因撒都該人不明白聖經也不明白神的權能而責備他們。祂卻從未因法利賽人不明白聖經而責備他們。
雖然文士和法利賽人試圖表現得義正詞嚴,但耶穌並未認可他們,也未說他們是義人。耶穌並非說他們毫無良善,而是指出他們還不夠好。相反地,祂說人要進入天國,所需的義比他們現有的還要多。這暗示了三件事:
a) 文士和法利賽人缺乏進入天國所必需的義
b) 耶穌的門徒應當比他們更公義
c) 事實上,沒有人單憑自己就擁有足夠的義,足以進入天國。耶穌在第6章和第7章中更進一步提及這一點。門徒們最終在《馬可福音》10:26-27中明白了這一點。
d) 既然沒有人夠義,就不要輕視罪人,因為你自己也是罪人。令法利賽人震驚的是,耶穌在《馬太福音》9:9-12中與許多稅吏和罪人一同進餐。
愛任紐在其著作《反異端》(公元182-188年)第四卷第13章第477頁中,給出了相輔相成的解答。以下是他所提出四點要義的意譯:
1) 雖然文士和法利賽人信靠父神,但我們還必須信靠聖子。
2) 我們不僅要說,更要實踐;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只說不做。
3) 我們不僅要遠離惡行,甚至連對惡行的慾望也必須摒棄。
4) 耶穌教導我們的並非與律法相悖之事,而是使律法得以成全之事。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成全、擴展並賦予律法更廣闊的詮釋空間。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46-147頁。
問:在馬太福音 5:21 中,既然耶穌說不可殺人,為何文中又提到「殺人」、動物、罪犯等?
答:欽定版聖經將此處譯為「殺」,但希臘文「phoneuo」一詞可指「謀殺」。犯此罪者,即「phoneus」,是謀殺者或刺客,而非行刑者或屠宰動物者。若有人真以為舊約中「不可殺人」是指動物及處決罪犯,那麼他們對這個詞的誤解,將使整個舊約的獻祭制度對他們而言成為一個難以理解的奧秘。
問:在《馬太福音》5:22中,耶穌為何囑咐我們不可稱任何人为「愚妄人」?畢竟祂自己與他人曾在《馬太福音》23:17、《路加福音》24:25、《哥林多前書》15:36及《加拉太書》3:1中這樣稱呼過。
答:耶穌並非說「愚蠢」或「傻瓜」,而是實際上使用了一個亞蘭語俚語,意思是「空頭」,類似於美國俚語中的「airhead」。耶穌也稱人為「愚蠢」、「瞎眼的領路人」(馬太福音 23:16),甚至稱他們為「賊和強盜」以及「毒蛇」。 耶穌謹慎斟酌用詞,並未貶低他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中的艱深話語》第358-359頁。
問:在馬太福音 5:22,耶穌說:「凡稱人為『愚妄人』的,難逃地狱之火。」然而,正如馬太福音 23:17、路加福音 11:40 和路加福音 12:20 所示,祂自己卻屢次這樣做。難道祂不也該面臨地狱之火的危險嗎?畢竟,祂違反了自己的律法!
A:不,原因有二。
a) 我們不該讓別人稱我們為主,也不該允許他人敬拜我們,而這對耶穌來說是合宜的。因此,耶穌教導給我們的,並不總是適用於祂自己。以更日常的例子來說,當我為我的寵物鳥訂立規則,例如它只能從鳥食槽進食,難道我也必須遵守那條規則嗎?
b) 耶穌實際上並未說「愚人」(這是轉述),原文是「raca」,最貼切的譯法是「空頭」。耶穌稱人為愚人,其意指《箴言》中所說的愚昧之人,但他並非在說這些人的頭腦(或生命)一文不值。
問:在《馬太福音》5:25-26 中,為何與對頭和解往往如此困難?
A:這通常意味著一方或雙方都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或是承認自己錯了,而人的驕傲往往不願這麼做。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20頁。
問:馬太福音 5:26 是否支持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義,正如天主教教師路德維希·奧特所教導的那樣?
A:不,理由有七點。
未提及死後之事:此處既未提及煉獄,甚至未提及死後之事。
甚至連一些天主教徒,例如前樞機主教拉青格(教宗本篤十六世)也會持不同意見。以下是他的說法:「煉獄並非某種超世俗的集中營,讓人被迫以或多或少隨意的形式接受懲罰。 相反地,它是內在必要的轉化過程,在此過程中,人得以接納基督、接納上帝[即能夠與基督和上帝完全合一],從而得以與整個聖徒共融體合一」(拉辛格著作《末世論》(1990年)第230頁。其中部分內容亦引自《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98-99頁)
《希伯來書》10:10-15 教導兩件事:1) 基督已在《希伯來書》10-12 章中完成了祂的獻祭;2) 基督藉著祂在《希伯來書》10:13-15 中的獻祭,已永遠使我們成全。我們切勿對基督說,祂的獻祭不夠好、不夠完全,或是未能完成《希伯來書》告訴我們祂已經完成的工作。
《羅馬書》8:1 說:「因此,現在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沒有定罪了……」(BSB)
《彼得後書》1:11 說,我們死後將在天上受到豐盛或充沛的歡迎。(並非「溫馨的歡迎」,也不是「烈火熾熱的歡迎」)。煉獄若真存在,那絕不會是通往天堂時令人感到受歡迎的「門廊」。
《哥林多後書》5:8 說:「我們既然有這指望,就坦然無懼;更願離開這身體,與主同在。」(BSB)同樣地,《腓立比書》1:23 說,保羅要麼在肉身中存活,要麼「離世與基督同在」。我們一死便會與神同在,而非在煉獄中等待被延遲的天國應許。
尼西亞會議之前的早期基督徒從未聽聞過煉獄,更不可能從這節經文中看出任何類似煉獄的意涵。在我們現存的五千二百三十五篇尼西亞會議前的文獻中,完全沒有對馬太福音5:26的這種解釋,也沒有任何關於信徒死後會經歷火刑淨化的觀念。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第98-99頁。
問:在《馬太福音》5:27-29中,對通姦的禁令範圍有多廣?
答:這不僅是已婚者才會犯的罪。相反地,耶穌說的是「任何人」。這不僅指實際犯下行為;甚至包括以情慾的眼光注視他人,或是觀看他人的圖片或影片,包括但不限於色情內容和脫衣舞俱樂部。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3頁。
問:在《馬太福音》5:29中,地獄是指有意識的折磨,還是僅指墳墓?
答:兩者皆是。希臘文「哈迪斯」(Hades)與希伯來文「陰間」(Sheol)相通。馬太福音 5:29 所指的顯然是個你絕不想去的地方,因此上下文所指的正是「地獄」——那些與神隔絕而死的人所去之處。
路加福音 16:22-23 顯示,那裡將有折磨(希臘文「basanois」)(路加福音 16:23,28)、有意識(路加福音 16:23),以及在火焰中的痛苦(路加福音 16:24,25)。 不信主的人不僅僅是在那裡;他們在那裡還將承受永恆的懲罰。馬太福音 25:41,46;啟示錄 14:9-11;~19:3;~22:15
馬太福音 13:40-42,50 說,在火窯中會有哀哭切齒。(希臘文中的「ekei」意指「在那裡」,即「在那個地方」,而非「那裡」意指「事情將發生在某處」。
《帖撒羅尼迦後書》1章教導,這便是永恆的毀滅;被隔絕於主的面和祂威嚴的大能之外。
《啟示錄》14:9-11 記載,那些敬拜獸的人,將在羔羊及其天使面前,遭受火與硫磺(燃燒的硫磺)的折磨。
不信主的人在死後仍會有痛苦的意識(《啟示錄》20:10;《路加福音》12:5;13:28;16;《以西結書》32:31-32;《馬太福音》3:12;5:21;13:42,50;22:13;25:41;《以賽亞書》50:11)。
不信者必將滅亡(路加福音 13:3,5; 約翰福音 3:16;帖撒羅尼迦後書 2:9),並將被毀滅(帖撒羅尼迦後書 1:9;彼得後書 3:16;馬太福音 10:28;哥林多前書 3:17;腓立比書 1:28;雅各書 4:12;啟示錄 11:18)。
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時》第99-100頁及《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31-332頁。
問:在《馬太福音》5:34中,耶穌為何在此特別強調起誓?
答:耶穌時代及之後的猶太人對誓言持有奇特的看法。《米示拿·誓言篇》(Mishnah Shebuoth)曾探討此議題。《米示拿·公會篇》(Mishnah Sanhedrin)3.2 及《托塞法·誓願篇》(Mishnah Tosephta Nedarim)1(原文出自 SBK 1:321-336)。若以「天地」、「聖殿的金子」或「耶路撒冷」起誓,誓言並不具約束力。但若以「聖殿」或「面向耶路撒冷」起誓,則具有約束力。《申命記》6:13 指出,起誓時應奉神的名。但耶穌在此改變了這項規定。耶穌教導人們完全停止起誓;讓你們的「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艾賽尼派同樣避免起誓。
順帶一提,許多希臘人也對宣誓持否定態度。索福克勒斯、科埃里盧斯·埃皮庫斯、普魯塔克、埃皮克特圖斯(應盡量避免引用其著作)、昆提利安都反對宣誓。畢達哥拉斯主張僅在極少數情況下才宣誓,而後來的畢達哥拉斯學派則完全拒絕宣誓。在中世紀及宗教改革時期,瓦爾登派和許多再洗禮派信徒也拒絕宣誓。 關於此議題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Matthew 1-7: A Commentary)第314、316、320頁。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53-154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22頁。
問:馬太福音 5:34 是否教導我們不可起誓,還是說我們可以照申命記 10:20 所言,以神的名起誓?
答:研讀聖經時,了解整體脈絡至關重要;在此情況下,需釐清哪些屬於舊約、哪些屬於新約。耶穌在馬太福音5:21-48中,明確廢除了五條舊約誡命並更改了一項教導。以下是耶穌所說內容的摘要。
經文 | 舊約 | 但耶穌說 |
馬太福音 5:21-26 | 不可殺人 | 此外,不可向你的弟兄發怒,也不可說『你這愚妄人』 |
馬太福音 5:27-30 | 不可姦淫 | 此外,不可心裡貪戀女人 |
馬太福音 5:31-32 | 若要離婚,就當給他離婚書 | 反之,除非因通姦,否則不可離婚 |
馬太福音 5:33-37 | 不可違背誓言 | 反之,你們總不可起誓,只要說『是』就說『是』,說『不是』就說『不是』 |
馬太福音 5:38-42 | 以眼還眼 | 相反地,要將另一邊的臉頰轉過去,多走一里路等等。 |
馬太福音 5:43-48 | 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 相對地,甚至要愛你的仇敵 |
順帶一提,雅各書 5:12 也呼應了馬太福音 5:34,指出我們今日不應發誓。
耶穌在《馬可福音》7:19 中也表明,現在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這在《使徒行傳》10:9-16 中也有所呼應。
問:在馬太福音 5:39-40 中,基督徒該如何「把另一邊的臉頰也轉過去」?
答:被打在臉頰上不僅疼痛,更是一種侮辱。猶太教文獻《米示拿·巴巴·卡瑪》第8章第6節曾探討此事。然而,基督徒不應按自然的方式生活,而應過超自然的生活。 我們應當允許自己處於脆弱的境地(但絕不可愚昧地信任作惡之人),並確信我們可以信靠上帝,祂必看顧我們和我們的家人。有時穆斯林和其他人會嘲笑耶穌的這項教導。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應當像這項教導一樣,在這個充滿報復心與罪惡的世界中脫穎而出。
更多資訊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Now That’s a Good Question)第522-524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136頁。
問:在馬太福音 5:39 中,基督徒為何要抵擋邪惡?
答: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說基督徒不該抵擋任何邪惡。相反地,馬太福音5:39明確指出,不該抵擋那個正在加害於你的惡人。我們不該尋求報復或以牙還牙。我們應當照雅各書4:7和彼得前書5:9所說,抵擋魔鬼。如同耶利米書7:6和22:16所記載的耶利米,我們應該為受壓迫者發聲。 在舊約中,《箴言》28:4 說,義人會與背棄律法的惡人「爭戰」。《利未記》5:1 指出,若在法庭上拒絕就親眼所見的惡行作證,便是犯罪。我們要防範假教師(《約翰一書》2:26;3:7;4:1; 約翰二書 7-8;啟示錄 2:16;彼得後書 2:2;使徒行傳 20:28-29)。我們要駁斥假教師(提摩太前書 1:3;提多書 1:9-11;猶大書 3)。我們要為真道爭戰(腓立比書 1:27;4:3)。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7頁。
問:在馬太福音 5:42 和路加福音 6:29-30 中,基督徒是否應該把所有向他們求取的都給予?
答:是的:這項教導雖不難理解,但要實踐卻頗具挑戰。基督徒應當視他人比自己更重要(腓立比書 2:3)。 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因此當然不該給予他人會傷害他們的東西(例如毒品),即使對方開口索求。但若我們看見有人真正有需要,就應當設法滿足他們的需求。無論這有需要的人是否為基督徒,這原則都同樣適用。
「愛鄰舍如同自己」意味著愛自己也是合宜的。然而,許多人犯了愛自己勝過愛他人的錯誤,給予的卻少於應有的;也有人既沒有過度愛自己,卻給予了超過應有的份量。
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32-333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5:43中,哪裡提到「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答:這句話並未出現在舊約中,耶穌也從未說過這是出自舊約。 「愛你的鄰舍」見於《利未記》19:18,但其中並未提及「恨你的仇敵」。然而,根據《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13頁以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33頁的記載,猶太人經常聽到這句話,因為這是文士的傳統;後者更補充說明,耶穌之所以未曾聲稱這句話出自舊約,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它根本不在舊約之中。
在昆蘭教派中,其《紀律手冊》規定成員必須發誓要愛「光之子」(即昆蘭教派),並永遠憎恨「黑暗之子」。更多資訊請參閱《理解死海古卷》第165頁。
無神論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尼采認為,愛敵人是軟弱與不誠實的表現。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認為,愛敵人「是文化超我試圖將攻擊性需求轉化為罪惡感,從而加以對抗的嘗試;這種嘗試雖然確實成功,卻與幸福背道而馳。」西格蒙德·佛洛伊德,《文明及其不滿》,收錄於《西格蒙德·佛洛伊德心理學全集標準版》第21卷,第57-145頁。 毛澤東說:「我們不能愛我們的敵人,不能愛社會上的邪惡,我們的目標是消滅它們。」毛澤東:《毛澤東文選》第260頁。以上引文摘自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350、351頁。有些作者對耶穌「要愛你的敵人」的教導並不買帳。
問:在《馬太福音》5:48 中,我們能成為完全的人嗎?
答:正如鑽石從不同角度看會閃耀出不同的光芒,聖經也從四個面向闡述了這個議題。對於這個廣泛的問題,簡單的答案是:是、是、否,以及是。
死後可以:我們應當默想這個真理——在天上,我們將無罪且完全聖潔。我們應當期待那一天;若你懷著遺憾,想著要將某些罪留下來,那麼你的屬靈生命就出了問題。死後,且唯有死後,我們才能完全達成《馬太福音》5:48的標準。
在司法層面上是肯定的:天父已宣告我們蒙赦免,而因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罪的罪責也已宣告被赦免。《希伯來書》10:14 明確告訴我們,在十字架上,耶穌「使」那些正在被成聖的人「完全」。 《羅馬書》4:17 提醒我們,我們的神能使「本無有的,好像有的」。雖然我們得罪了神,理應下地獄,但若神應許我們在天上得蒙赦免並過無罪的生活,神的應許就是百分之百確定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信靠基督、信靠祂的死與身體復活的人,都被宣告為已達到了《馬太福音》5:48 的標準。
雖然現今在世上尚未達到,但我們仍要努力:我們在世上無法達到無罪的完全,而任何自以為已達此境地的人,正如《約翰一書》1:8所言,是在自欺。就連保羅在《腓立比書》3:12中也承認自己尚未完全。雖然我們在世上無法達到無罪的完全,但我們仍要竭力追求無罪的完全與效法基督,儘管在未能達標時——所有信徒都難免如此——也不應因此氣餒。 因此,耶穌在《馬太福音》5:48中的命令,不僅僅是對未來的應許與宣告,更是我們今日必須認真努力去實踐的誡命。
是的,我們可以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可以成為「完全」的信徒,即在各方面都臻於完備,並完全處於神所期望的位置。但正如「完全」的嬰兒不該永遠停留在嬰兒階段,此處的「完全」僅指「我們是否在今生邁向更像基督的道路上達到了里程碑?」《約翰一書》2:5與《腓立比書》3:15中,「完全」一詞便是以此意義使用。 因此,雖然我們應當在當今生活中竭力完全遵行《馬太福音》5:48的教導,儘管我們難免會有所不足,但我們仍能在此刻因住在神裡面而享有喜樂與完全的平安。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3頁,以及《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100-101頁的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6:1-4中,我們該在暗中行善,還是如《馬太福音》5:16所說,讓我們的光在人前照耀呢?
答:兩者皆是。我們應當勤於行善。然而,這不應是我們自己的作為,而是當別人看見我們時,所看見的應是住在我們裡面的耶穌。我們要成為基督的反射鏡。該發光的是基督,而非我們自己。
神揀選我們,藉著我們行事來得著榮耀,這是何等的特權。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233-234頁。
問:在《馬太福音》6:1-4中,基督徒在向神獻上奉獻時,該如何做到「不讓右手知道左手所做的」?
答:正如我們不該大張旗鼓地宣揚對他人的善行,我們也不該在神面前大肆宣揚。也不要因為過度自誇而弄傷自己的手臂。 ;-) 不要認為自己是在為神做善事。不要誤以為你是在使神更富足——畢竟萬物本屬祂所有——也不要認為神因拯救了你而何其有幸。我們得救並非因任何自己的功勞,而是因為神看見我們何等無助,卻仍憑祂的恩典愛了我們。另見《這才叫好問題》第581-582頁,其中有不同但互補的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6:1-4中,既然我們不該在人面前行善,為何基督徒會為報稅目的申報慈善捐款,又為何有些人會以自己的名義興建建築物或其他紀念碑?
A:「在人(複數)面前」意指在公眾面前,因此為了稅務目的而申報慈善捐款是合宜的。然而,若有人捐款是為了以自己的名義興建建築物或紀念碑,那麼他已在世上獲得了賞賜。不過,若有人以他人的名義建造紀念碑,而當事人對此並不知情,或未曾採取任何行動鼓勵以自己的名義建造,那麼這節經文就不適用於他們。
問:在《馬太福音》6:5-6中,既然我們應當在隱密處禱告,為何許多基督徒卻希望在學校進行公開禱告?
答:聖經中記載了許多私下和個人的禱告例子。然而,聖經也記載了集體禱告的例子,例如《約書亞記》7:6-9。集體禱告中也可以只有一個人發言,例如《列王紀上》8:22-53。在這些公開禱告的例子中,無論是否發言,每個人都參與了禱告。
在《使徒行傳》16:25-26中,保羅和西拉在他人可見之處一同禱告並歌唱。然而,由於身處監獄,他們對所在地點並無選擇餘地。
在《使徒行傳》2:42、12:12、13:3、14:23、20:36中,基督徒彼此可見,並進行集體禱告,因此這沒有問題。
我們所未見被認可的,是為了作秀而公開禱告,或是公開禱告時,部分群眾並未參與——或許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24頁。
問:在《馬太福音》6:5-7中,耶穌是否在譴責一切公開禱告?
答:不,這節經文並非如此。祂譴責的其實是那些純粹為了作秀的禱告。事實上,耶穌在《約翰福音》11:41-42中曾公開禱告。
在舊約中,所羅門王也在《列王紀上》8:22中進行了一場非常公開的禱告。耶穌並非反對公開禱告,而是反對「炫耀式」的禱告,也就是為了在公眾面前被看見而禱告。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33-334頁。
問:在《馬太福音》6:7中,我們是否應該重複禱告?
答:重複禱告是可以的,只要你在禱告時覺得這些話語對你有意義。如果你禱告時沒有真切的感受,那就不要勉強去禱告。在禱告或敬拜中,重複某一句子是可以的,正如某些詩篇中所做的那樣。 更多資訊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第207-210頁,以及《今日聖經難題解答手冊》第411-412頁。
問:在《馬太福音》6:7-8中,我們是否不該使用無意義的重複,還是應該像《路加福音》18:5、7中那位寡婦的榜樣那樣,不斷地禱告?
答:不斷禱告並不一定意味著必須重複。禱告時,你可以說出不同的內容。
耶穌並未說重複是錯的,祂僅指出若屬虛妄或無意義的重複則不可取。若重複具有深意,則無妨。例如,請參閱《詩篇》118:1-4。因此,若教會禮拜每週使用部分相同的內容,只要其具有深意,便是可以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第236-237頁。
問:在《馬太福音》6:7-8中,為何許多基督徒,特別是那些遵循禮儀傳統的信徒(如天主教、聖公會、路德會等),每逢主日都要反覆誦念許多相同的内容?
答:若每次重複對他們而言都有意義,那麼多次說同樣的話是沒有問題的。耶穌在此並非批評重複本身,而是批評虛妄(無意義)的重複。在某些詩篇中,例如《詩篇》第136篇,便運用了重複的手法。耶穌警告我們,重複可能變得毫無意義,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重複都是毫無意義的。
《聖母經》並非良好的禱文,因為其對象是瑪利亞,而非耶穌。但即使我們有類似的「萬福耶穌禱文」,那也不算好,而且這會預設我們能根據背誦固定詞句的頻率來獲得祝福。
更多資訊請參閱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Matthew 1-7: A Commentary)第366頁。
問:在《馬太福音》6:9 和《雅各書》3:9 中,猶太人是否經常稱呼上帝為「我們的父」?
答:這確實很常見。一部名為《十八福》的著名猶太文獻,約於西元110年定稿,其中收錄了44篇向神獻上的簡短禱文,每一篇都以「我們的父,我們的王」開頭。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4卷第453頁。
問:在《馬太福音》6:9-13 和《路加福音》11:1-4 中,耶穌在「主禱文」中教導了什麼?
答:以下是極簡要的概述。
「我們的父」:我們向天父禱告。耶穌就是神(希伯來書 1:8-9),因此向耶穌禱告也是可以的,正如使徒行傳 7:59 中司提反所做的。
在天上的父:雖然神無所不在,但切勿忘記神是超然的。祂的寶座離我們比星辰更遙遠。
願祢的名被尊為聖:不要以為神只是個「老友」或「夥伴」。要謹記神的真實身分。
願祢的國降臨:這類禱告在今日常被忽略。除了讚美/敬拜、認罪、感恩,以及為自己和他人祈求之外,還應為神的國早日降臨而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4:18 只是其中一節經文,表明我們應當渴慕祂的國度。 表明我們應當警醒等候祂國度降臨的經文包括《帖撒羅尼迦前書》4:18、《彼得後書》3:13 和《彼得前書》4:7。
這句話並非表示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相反地,我們藉此表達出殷切期盼神國度早日來臨的心願。
願祢的旨意成就:我們應當為神的旨意禱告,而不僅是滿足自己的私慾(雅各書 4:3)。當我們渴望神國度得著最好的安排時,我們認為誰最能決定這件事——是我們,還是神?
「在地上,如同在天上」:我們無需禱告求神的旨意在天上成就——因為天上沒有試探;但我們確實需要禱告,求全能神的旨意在地上得以成就。天上正是我們衡量自己多麼渴望神旨意被遵行的一項標準。
「今日賜給我們」:我們應當禱告以求得所需,而非僅是所欲。雖然不敬虔的富人或許無需禱告,便能獲得財務上所需的一切甚至更多,但我們應當忽略這一點,向神為我們的需要禱告。(參見箴言 30:7-9。)顯然,禱告的計劃並非在某一天為整週所需一次禱告,以致我們在接下來的六天裡完全忽略禱告。
我們日用的飲食:要每日為我們的需要禱告,而非為貪婪禱告。不要只為一生所需禱告一次,而要每日禱告。正如雅各書 4:3 所示,這禱告中不包含對個人願望與自私慾望的請求。這是一項為我們正當所需而發的禱告。
赦免我們的罪:我們需要為外在的言語、行為與不作為尋求赦免。此外,我們也需要為內心的意念尋求赦免,並為罪惡的慾望尋求潔淨。有些人錯誤地主張,既然我們已經成為基督徒並蒙赦免,就不該再禱告求神赦免我們。這段禱文卻表明事實並非如此。雅各書5章16節也提到,要為信徒禱告,使他的罪得赦免(未來時態)。 罪的赦免是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而非我們任何的言語;但赦免具有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層面,這些都歸結於十字架。根據《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27頁,此處最恰當的譯法是「罪」;若僅稱之為「過犯」則不夠精確。
正如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一樣:神對那些悔改並歸向祂之人的赦免是完全的。這就是我們饒恕他人應有的態度。
順帶一提,《主禱文》亦見於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第 9 章 32-41 節(第 58 頁),以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奧利金《論禱告》第 18.1 章(第 65 頁)和《十二使徒遺訓》第 8 章(《早期教父文集》第 7 卷,第 379 頁)。《十二使徒遺訓》另補充說明,此禱文應每日誦念三次。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24-1225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369頁。
問:在《馬太福音》6:9-13 和《路加福音》11:2-4 中,我們為何要禱告?
答:禱告並非為了向全知的神傳達訊息、賦予全能者權能,或是改變那位極其慈愛的神的心意。相反地,禱告是一條誡命、與神對話的特權,更是神必垂聽我們禱告的應許。 禱告是何等奇妙,因為那位全能的主不僅允許,甚至祂自己發起了這個構想——讓我們的禱告「大有功效」(雅各書 5:16),使神藉此改變事物的局面。
請參閱《今日聖經難題解答手冊》第299-302頁及《聖經解答大全》第160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6:10 和《路加福音》11:2 中,能否解釋為何《欽定本》(KJV)中有兩個「in」,且「天」與「地」的順序被調換,而希臘原文及其他譯本則分別使用「on」和「in」?
答:欽定本(KJV)馬太福音 6:10 寫道:「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馬太福音 6:10 並無顯著的抄本異文,且希臘原文確實如你所說。至於路加福音 11:2,雖有抄本異文,但其內容亦與《欽定本》不同。
總之,希臘原文是「在」天上和「在地上」。新欽定版(NKJV)、新國際版(NIV)、格林直譯本(Green's Literal Translation),以及幾乎所有版本(除了欽定版)都是這樣譯的。我不清楚為何欽定版將兩處都譯為「在」,雖然我可以推測,當時的「在地球上」可能與今日的「在地上」有相同意涵。 我不清楚為何會將兩者位置對調;或許《欽定版》譯者認為對調後聽起來更順耳,但希臘原文並無此依據。雖然這顯示《欽定版》的準確性未達應有水準,但這並非真正的錯誤,因為無論如何,其涵義依然清晰。
我認為《欽定本》是一部優秀的譯本,由四百多年前敬虔的人士所完成,但如今我們已有更佳的譯本。
問:在《馬太福音》6:13中,既然《雅各書》1:13說神不試探任何人,我們為何還要禱告求神不要引我們入誘惑呢?
答:許多英國人誦念這段禱文的方式,更能準確傳達其意:「在我們需要的時候拯救我們。」神不會引誘我們,但神允許我們受試探,正如耶穌所經歷的,也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一章中所受的試探,使他幾乎陷入絕望。神試煉我們,但祂不會讓我們受試探超過我們所能承受的(《哥林多前書》10:13a)。 當我們遭遇試探,且覺得自己快要超出所能承受的極限時,可以向神禱告,祂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或賜下力量使我們堅強。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34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6:14-15中,我們應該饒恕他人的過犯,還是饒恕他們所有的罪?
答:此處的「過犯」即指「罪」,因此兩者並無區別。
問:在《馬太福音》6:16-18中,基督徒應該禁食嗎?
答:是的,禁食是信徒向神表達我們對祂之熱忱的一種方式。
我們應當為敬拜而禁食(使徒行傳 13:2-3);為求助而禱告(以賽亞書 58:3-9; 使徒行傳 14:23;詩篇 35:13;尼希米記 1:4;以斯帖記 4:3,16;列王紀上 21:27;以斯拉記 8:23),以及為個人和群體的悔改(尼希米記 9:1;但以理書 9:3;約珥書 1:14;2:12-15;約拿書 3:5)。
我們不應為了傳統(撒迦利亞書 7:5)或為了顯揚(馬太福音 6:16-18)而禁食。
為了減重而節食是可以的,但那不算禁食,因為主要目的不同。暴飲暴食與禁食交替進行,既不健康,也不符合聖經教導。
更多資訊請參閱《這真是個好問題》第229-230頁、《新基督教倫理與牧養神學辭典》第377-378頁,以及《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463-464頁。
問:在《馬太福音》6:19-21中,為什麼基督徒會有錢財和其他地上的財寶?
答:信徒向神獻上供物並非可有可無的事(瑪拉基書 3:10-12)。我們應當為主的工奉獻(哥林多後書 8:1-8;9:6-11;箴言 3:9,10;11:24;哥林多前書 16:2;提多書 2:13)。 幫助貧窮的人以及協助他人,對我們而言至關重要(箴言 11:24-25;14:21;24:11-12;28:22;29:7;31:9,20;哥林多後書 9:6-7)。
聖經中有許多經文教導我們要施捨給窮人及其他需要幫助的人:箴言 11:24-25;14:21;19:9-10,17;21:13;22:9;24:11-12;29:7;31:9,20; 詩篇 41:1;以賽亞書 58:7-8,10;耶利米書 5:28;22:16;馬太福音 6:2-4;19:21;加拉太書 2:10;以弗所書 4:28;提摩太前書 6:18-19; 雅各書 1:27;申命記 15:11;詩篇 68:5;約伯記 29:12-13;約翰一書 3:17-19;使徒行傳 4:32-35
然而,也應認識到,根據《箴言》28:20,財富也可能是來自神的祝福。對基督徒而言,應做到以下幾點:
a) 擁有個人財產(提摩太後書 4:13)。
b) 我們應當供養自己的家人(提摩太前書 5:4,8;箴言 31:13-15;馬可福音 7:10-13;~路加福音 15:18-30)。
c) 供養我們的牧者(哥林多前書 9:4-12;提摩太前書 5:18;加拉太書 6:6)
d) 自給自足(提多書 3:14)。
e) 繳納稅款(馬太福音 22:17;羅馬書 13:7)。
f) 為未來儲備(箴言 6:6-8;10:5;31:16;路加福音 15:18-30;提多書 3:14)。
g) 為子女留下遺產(箴言 13:22;17:2;19:14;詩篇 17:14)。
h) 我們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財產(這有時需要額外的金錢)(箴言 12:10、11、27)。我們應當清楚自己財富的狀況,因為疏於管理可能會導致財富流失(箴言 27:23-24)。
然而,出於貪婪或恐懼而行事是不恰當的。若你投保的金額多到足以讓家人在你死後比你活著時過得更好,那你的優先順序就錯亂了。關於金錢的正確與不正確態度及用途,請參閱《箴言》3:9 的相關討論。
問:馬太福音 6:22 是否如某些新時代人士所聲稱的那樣,指的是某種屬靈的「第三隻眼」?
答:無論是早期基督徒,還是現代基督徒,都從未如此詮釋這段經文。倘若如少數人所聲稱的那樣,這段經文的真正含義確實如此,那麼上帝便未能以任何基督徒都能理解的方式傳達信息。在詮釋經文時,我們不應問:「我能否讓它表示這樣或那樣」,而應問:「上帝究竟想向我們傳達什麼」。 許多人會採取前者,是因為除了意志和內心的罪之外,也存在「理智的罪」。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101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6:24中,馬太關於上帝與金錢的論述是什麼?
A:這是在談論「主人」。身為主人的上帝要求我們全心侍奉並順服祂。追逐金錢同樣也要求我們全心侍奉它。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78-179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8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3頁。
問:在《馬太福音》6:25-26中,你認為神為何告訴我們不要為生活憂慮?
答:這些經文並非要我們永遠不要思考自己的生活,或不要做計劃,而是不要為此憂慮。鳥兒實際上非常勤勞,築巢、照顧幼鳥等等,但牠們並不為此憂慮。
問:在《馬太福音》6:26中,既然神看顧飛鳥是神關懷的例證,我們可以期待從神那裡得到什麼樣的幫助呢?
答:這節經文的意思並非「永遠不要思考」,而是「不要為此憂慮」。上帝在鳥兒積極覓食的過程中,維持著牠們的生命。以下是回答中應考慮的五點:
1. 凡事若非神允許,便不會發生(約伯記 1:12;2:6)。
2. 我們會遭遇患難(提摩太後書 3:12;雅各書 1:2;約翰福音 16:33 及以下),但神會在患難中賜我們力量並安慰我們(哥林多後書 1:4-5)。
3. 神不會讓信徒遭遇超過他們所能承受的試探。(哥林多前書 10:13)
4. 有些信徒會遭受逼迫,甚至有人會殉道。(彼得前書 1:6)
5. 聖徒的死在耶和華眼中是寶貴的(詩篇 116:15)。即使我們遭遇不公且痛苦的死亡,神仍會在天上看顧我們,而我們現今的苦難與天上的喜樂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參見哥林多前書 2:9)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179頁、《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6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26-1227頁。
問:在《馬太福音》6:33中,耶穌在此要表達什麼?
答:耶穌並非說他們沒有同時尋求其他美好的事物。但耶穌是要我們首先尋求神的國。正如《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67頁所言,在棒球比賽中,你可以觸及二壘、三壘和本壘而不被觸殺,但若錯過一壘,其他都無關緊要;你仍會被判出局。
問:馬太福音 6:33 是否教導我們應該將所謂的「內在神性」列為首要優先事項,正如某些新時代人士所說的那樣?
答:不,我們並沒有內在的神性。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信徒(無論男女)都是神的兒女,但我們本身並不具備神性。這節經文並未提及我們的神性,也未提及任何屬於我們自己的事物。相反地,它教導我們要尋求祂的國度與祂的義。 正如任何猶太一神論者都會告訴你的,除了那位獨一真神之外別無他神;耶穌是猶太人,祂也肯定只有一位真神,我們必須順服祂的話語。我們應當順服聖經,而非曲解聖經以迎合自己的觀點。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101-102頁。
問:在《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7、《約翰福音》7:24中,經文要求我們不可論斷他人;但《約翰福音》7:24、《哥林多前書》5:12以及《哥林多前書》6:2-5卻又吩咐我們要論斷,這該如何理解?
答:聖經贊同對行為作出判斷,但不贊同對人進行審判。《哥林多前書》6:5 所用的希臘文「diakrinai」一詞,與其他經文中「審判」一詞所用的詞彙不同。它指的是基督徒仲裁者對基督徒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裁決。
其他經文所用的希臘文「krinete」則涵蓋多種含義。馬太福音7:1-2與路加福音6:37指出我們不該論斷他人(並未提及不該論斷事物或行為)。換言之,我們不該論斷他人的價值、評斷他們作為基督徒的優劣,或判定他們是多麼嚴重的罪人。 這事當由神來做;我們無需審判。然而,雖然我們在試圖除去弟兄眼中的刺之前,應當先除去自己眼中的樑木,但我們仍應試著除去弟兄眼中的刺。 這裡有兩個層面。第一是那種只顧擔心弟兄眼中的木屑,卻不顧自己眼中的樑木的虛偽。第二是,若你眼中有一根樑木,便無法看清那根木屑,更遑論將其取出。雖然耶穌使用了誇張的修辭,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竟能看清他人的缺點,卻對自己身上的同樣缺點完全視而不見,這依然令人驚嘆。
約翰福音 7:24 也使用了「krinete」一詞,說:「不要憑外貌斷定是非,要按公義來判斷。」(BSB)
若以馬太福音 7:1 為由,教導人完全放棄一切判斷,以致違背馬太福音 7 章其餘經文,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們应当辨別狗和豬(馬太福音 7:6),並在馬太福音 7:16-20 中擔任果實的檢驗者。
關於謀殺他人、大屠殺、人與動物或兒童發生性行為等議題,有些人可能會說我們不應強加道德標準,或本質上不應判斷是非對錯。這並非聖經所教導的。
參見《這真是個好問題》第163-164頁, 《今日解決聖經難題手冊》第369-371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3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9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27-1228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0-731頁,以及《新日內瓦研讀聖經》第1515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7:1-5 中,基督徒是否不該論斷人,還是我們應該像《哥林多前書》6:2-5 所說的那樣去論斷人?
答:我們不應論斷他人,包括論斷他們的價值,但我們應當辨別善惡行為,正如《哥林多前書》6:2-5所教導的。雖然希臘文中的部分詞彙相同(源自 krino),但上下文卻有所不同。
問:在《馬太福音》7:6中,耶穌所說的「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是什麼意思?
答:不要將珍貴之物給予那些不懂得珍惜、甚至可能利用它來反過來攻擊你的人。箴言 9:7-9 背後所蘊含的「不要將珍珠拋給豬」這個概念,正是教導我們不該試圖糾正譏誚者或惡人。 耶穌在不信的人面前並未行許多神蹟。此外,正如《彼得後書》2:20-22 所言,人若不認識真理之道,總比認識了卻背棄它要好。
讓我們先檢視各種可能的解釋,然後逐步篩選,以確定最能準確反映原意的一種或幾種解釋。
「拋出」可能指:
C1. 「不要強求」可能意指「不要勉強」。
C2. 不要嘮叨。
C3. 切勿費心教導。
C4. 務必謹慎,切勿透露。
此處動詞「cast」屬主動式,因此耶穌並非指要隱藏你的珍珠、隱藏你是基督徒的事實,或是不要將任何珍珠遺落在地上。因此,這並非 C4。
「珍珠」可能意指:
P1. 屬神的教導
P2. 福音的信息
P3. 任何有價值之物、特殊特權,或參與聖事。《聖經中的艱深話語》第370-371頁持此觀點。
P4. 也可能意指當教會遭受迫害時,不要隨意向任何人透露其他基督徒的名字,以免使他們暴露。
耶穌公開傳授道德教導,因此這可能不指 P1。
「丟給豬」可能指:
S1. 那些不懂得珍惜這些事物的人(《聖經難解之處》第370-371頁)。
S2. 尚未準備好學習的人(《新國際版研讀聖經》)
S3. 沒有積極求知慾的不信者。
S4. 拒絕學習的不信者
S5. 外邦人(根據持懷疑態度的《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33-835頁)然而,馬太福音中提到了信主的非猶太人,因此這並非泛指所有外邦人。
「豬」是一個貶義詞,因此其意涵極有可能包含那些拒絕學習的人。
因此,最佳選擇可能是 C1 + C2 + C3,以及 P2 + P3,以及 S1 + S2 + S3 + S4。
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370-371頁及《這真是個好問題》第585-586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7:7-11中,為什麼人們得不到他們所想要的一切?
答:神絕不僅僅是宇宙中的聖誕老人。人們之所以不總能得到所求的,至少有五個原因。
1. 人們沒有求取(雅各書 4:2)
2. 必須向神禱告,而非向他人(參《申命記》5:6-7)
3. 必須憑著聖靈,並奉耶穌的名禱告(歌羅西書 3:17;約翰福音 14:13-14;15:16;16:26)。
4. 神不聽惡人的禱告(箴言 15:29;彼得前書 3:12;以賽亞書 1:15;耶利米書 11:14;14:12;彌迦書 3:4)。
5. 他們與神的子民為敵(詩篇 18:41;撒母耳記上 22:16-17;28:6)。
另請參閱下一題的解答。
問:既然馬太福音 7:7-8 說「凡求的,就得著;尋求的,就尋見」,為何在阿摩司書 8:12 中,他們尋求耶和華的話卻尋不著?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答案。
非正解:耶穌是在阿摩司之後數世紀才說出這些話的,而且新約時代的情況與以往不同。 此外,在耶穌降臨之前,曾有一段長達四百年的「沉默期」,期間沒有任何經文被賜下。最後,耶穌賜給我們的知識,即使是耶穌降生前那些敬虔的人也無法獲得。然而,雖然這三點陳述皆屬事實,但它們卻忽略了阿摩司書 8:12-14 所強調的永恆真理與警告。
答案: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的解答。
具體而言,阿摩司書 8:12-14 所指的是那些(主要是撒馬利亞人)在[以色列]地內,既追隨北國的偶像,又追隨神的群體。只要他們試圖兩者兼顧,就無法尋得神的話語。
從整體來看,阿摩司書 8:12-14 是對所有人的警告。馬太福音 7:7-8 並非指向任何人求問;而是指你必須向那位獨一真神求問。若你想將神的真理與偶像及其他宗教的虛假混為一談,你將面臨真理的饑荒,而非真理的滿足。 你必須全心尋求神,而非一部分心尋求神,另一部分心卻追隨偶像。
問:在《馬太福音》7:7-11中,為什麼基督徒奉耶穌的名向神禱告時,並不總能得到所求的?
答:神對某些禱告的回應是「是」,對某些是「不」,對某些則是「等候」。當沒有得到回應,或得到的回應並非我們所期望時,思考箇中原因是有益的。我們無法知曉每一個具體案例,但總體而言,至少有21個原因與我們自身、處境以及神有關。
我們:
1. 向錯誤的神、即偶像禱告。《列王紀上》18:26-29
2. 祈求不應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雅各書 4:3
3. 祈求的內容必須是美好的事物。馬太福音 7:11
4. 這些事並非神的旨意。馬可福音 14:36
5. 我們必須等候。但以理書 10:12-14
6. 我們的禱告不過是徒然的重複。馬太福音 6:7
7. 然而我們必須[有意義地]堅持下去。路加福音 11:5-10, 18:1-7
8. 我們在心中珍視罪惡(詩篇 66:18-19),對窮人充耳不聞(箴言 21:13),或是行惡(箴言 15:29,以賽亞書 59:1-3)。 當我們選擇不聽從神時,神也不會聽我們(撒迦利亞書 7:11-14 及箴言 28:9 所隱含之意)。
9. 我們需要自律。《彼得前書》4:7
10. 我們犯了罪,例如離婚。瑪拉基書 2:13-14
11. 我們忽視神及其律法。(撒迦利亞書 7:13;箴言 28:9)
12. 我們漠視窮人的呼求。《箴言》21:13
13. 我們對妻子缺乏體諒。《彼得前書》3:7
14. 倘若他們仍繼續敬拜偶像,神就不會垂聽。以西結書 8:8-18
15. 他們的手沾滿了血。以賽亞書 1:15
16. 神知道什麼樣的試煉最合適。哥林多後書 12:7-9
17. 神管教我們。撒母耳記下 12:16-18;22-24
處境:
1. 到了祂所定之時,神或許會應允禱告,但現在還不是合適的時機。哈巴谷書 2:3
2. 或許我們需要在某些方面改變,又或許是別人需要改變。撒母耳記上 1:10-12;出埃及記 2:23-24
神:
1. 神或許是以「不」來回應我們的禱告
2. 神或許正容許我們經歷試煉。
有時,正如《約伯記》和《但以理書》10:2-3,12-14 所示,我們對幕後發生的種種一無所知。但我們確知,我們的耐心與堅持能榮耀神。
問:在馬太福音 7:12a 中,「黃金法則」有哪些例子?
答:請注意,這裡並未提到「弟兄」,即同為信徒的人,而是指「鄰舍」,無論是信徒或非信徒。在商業往來中,應以你希望並期待在情況逆轉時被對待的方式,來對待供應商、客戶、同事、上司和下屬。 至於競爭對手,你可以是個強勁的競爭者,但同時也應保持公平與正直。當某個情境、銷售或交易完成時,你是否能坦然地告訴對方自己是基督徒,還是會因告知對方自己是基督徒而感到尷尬和羞愧?
這條「黃金法則」早在百年前,便已由希勒爾以否定形式提出,亞歷山大的斐洛、托比書 4:15 以及孔子亦曾闡述(萊格,《中國經典》,第 1 卷,第 191 頁及以下)。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9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29頁、《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1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31-132頁。
問:在《馬太福音》7:13-14中,你認為為何通往毀滅的門是寬的,而通往永生的門卻是窄的?
答:這兩扇門通往不同的目的地。撒但引領世界走上一條道路,那條路最終是自私自利且具有毀滅性的。但神有一條不同的道路,我們需要選擇是隨波逐流,還是跟隨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4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29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Ulrich Luz)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435頁。
問:馬太福音 7:20 是否告訴我們如何辨別哪個宗教團體才是真正的宗教?
答:是又不是。在每種宗教中,都有人自稱屬於該宗教,卻不遵行其教義。有許多「文化上的基督徒」、「文化上的穆斯林」、「文化上的印度教徒」等等。這段經文指出,它針對的是個人,尤其是假教師。因此,這節經文適用於邪教或宗教的創始人。另見《當邪教徒提問時》第103頁,以獲取不同的解答。
問:在《馬太福音》7:21-23中,為何有些人自以為得救,卻仍會下地獄?
答: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概念稱為「假歸信」。人不僅能欺騙他人,也能欺騙自己。此處並無跡象顯示他們持有異端教義。但若他們信仰與生活的果子不符合新約的教導,那麼他們就應當檢視自己的信仰,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3:6中所囑咐的那樣。 詳見《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8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29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29-1230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4頁,以及烏爾里希·盧茲所著《馬太福音1-7章:註釋》第442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馬太福音 7:24-29 的教導如何應用於我們的生命中?
答:托尼·埃文斯舉了一個比喻:他家牆上有道裂縫,雖然修補過許多次,但裂縫總是會重新出現。問題不在於牆壁本身;不,問題比這更嚴重。問題出在根基上。如果我們在靈性生活中有一道反覆出現的裂縫,或許不該將裂縫本身視為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可能是根基出了問題。 嚴格來說,這個比喻並非關乎兩種地基;而是要闡明該將地基建在何處。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8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30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35-136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4、36頁。
問:馬太福音 7:24-29 是否如斯潘格勒(Spangler)及其他新時代運動人士所言,表明唯有那些認清自己所謂「內在神性」的人,才能抵禦人生的風暴?
答:不,請參閱關於馬太福音 6:33 的解答。這段經文並未提及我們具有神性;新時代運動者是將這種觀點強加於經文之中。相反地,關鍵在於我們的人生(我們的房子)是建在神的根基上,還是建在沙土上。更多資訊請參閱《當邪教信徒提問時》第 103 頁。
問:在《馬太福音》8:2中,那名痲瘋病人為何要這樣提問?
答:那名痲瘋病人對耶穌能否使他潔淨心存疑慮。他也不確定耶穌是否願意使他潔淨。
麻風病也是罪的絕佳隱喻。它外觀噁心、在患者身上蔓延、會傳染給他人,而且在當時是人類無法治癒的疾病。
詳見《信徒聖經註釋》第1231頁。
問:在《馬太福音》8:4中,為何那名痲瘋病人要獻上祭物,作為向祭司們作見證?
答:此舉既可作為見證,向祭司們表明他已蒙神蹟潔淨;同時也向祭司們見證耶穌仍遵守律法。畢竟,既然他們已經痊癒,恐怕很少有麻風病人會主動去找祭司要求檢查。 若祭司機警敏銳,或許會調查這位醫治者是誰;然而,經文並未提及祭司曾進一步查證此事。這或許正是耶穌讓祭司率先檢查那人,藉此「考驗祭司」的原因。
另一個原因是,耶穌不僅希望這人身體得醫治,更希望他在社會上得以恢復地位。倘若祭司從旁人耳聞這人雖然沒有按照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去見祭司,卻已經「潔淨」了,那麼祭司出於嫉妒,可能會拒絕宣告他為潔淨。
後來,根據《使徒行傳》15章5節的記載,有些法利賽人成為了基督徒。儘管法利賽人有諸多缺點,但其中許多人仍保有認真對待神的話語,並相信神關於復活與來世所說之話的美德。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31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38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6-37頁。
問:在《馬太福音》8:5-13 中,百夫長是親自前來見耶穌,還是像《路加福音》7:1-10 所說的那樣派人前去?
答: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1) 百夫長先派人前去,然後才親自前來。
2) 百夫長「來了」,並不一定表示他親自前來。例如,約翰福音 19:1 說彼拉多鞭打耶穌,這並不表示彼拉多是親手鞭打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174-175頁,以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34頁。
問:在《馬太福音》8:10 和《路加福音》7:9 中,耶穌為何對百夫長感到驚奇?
答:耶穌對祂所觀察到的對比感到驚奇。百夫長並非猶太人,一生也未受律法教養,然而他的信心卻比許多猶太人更為堅定。百夫長認為耶穌能像他指揮士兵那樣,指揮疾病。擁有信心並非單純取決於你的環境與成長背景。 百夫長之所以說自己不配,可能是出於猶太習俗,但更可能的原因是他認清了耶穌的大能與權柄。百夫長或許知道約翰福音4:46-54中較早的醫治事件,這使他懷抱希望與勇氣前來求見耶穌。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1-732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39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30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8-879頁。
問:馬太福音 8:12 所指的是暫時的懲罰,還是永恆的懲罰?
答:經文本身並未明言。然而,經文其他處所提到的「哀哭切齒」,不僅指痛苦,也指永久喪失的榮耀、特權與喜樂,因此這極有可能是指永恆的懲罰。
問:在《馬太福音》8:12、22:13、25:30中,地獄是《啟示錄》20:14和《馬可福音》9:48所描述的那種黑暗之地,還是火之處?
A:兩者皆是。先給一個簡短的回答,再給一個較詳盡的回答。
簡答:這火絕非單純的塵世之火,神能隨祂的意願塑造這火。神向我們描述的是我們在世上從未見過的事物;雖然我們不知道塵世之火與地獄之火有多相似或多不同,但兩者足夠相似,以致神能以此作為描述性的比喻。
詳盡解答:從科學角度來看,火焰之所以明亮,是因為它會發出可見光譜範圍(從紅光到紫光)的光子。我們之所以感覺灼熱,是因為它同時也向我們輻射出光譜其他部分的光子,主要是來自火焰的紅外線,而穿過大氣層的陽光則含有較多的紫外線。若某種事物主要釋放的是X射線或伽馬射線,你會如何描述它呢?這類輻射雖能更快地將物體燒焦,但在肉眼看來卻會是黑暗的。 撇開光子不談,中子星的大部分能量會以中子形式釋放——這與原子彈釋放的能量類似——但如果光子很少,它看起來就會很暗。目前我們尚不清楚地獄之所以灼熱,究竟是因為光子、中子,還是完全其他的原因,但這些地球上的觀察結果僅僅表明,關於地獄的黑暗與烈火可能呈現的樣貌,存在著許多可能性。
其他解答請參閱《當邪教徒提問》第104-105頁及《當批評者提問》第335頁。
問:在《馬太福音》8:13中,耶穌此處的措辭有何深意?
答:經文並未記載耶穌曾對其他人說過這話。百夫長擁有如此偉大的信心,以致耶穌只需說出這句話,他的女兒便會痊癒。
問:在《馬太福音》8:14和《哥林多前書》9:5中,彼得已婚的事實是否證明天主教「神父不得結婚」的規定是錯誤的?
答:以新教徒的立場而言,這節經文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這一點。彼得在成為門徒之前就已結婚。同樣地,二十世紀也有已婚的聖公會神父皈依天主教,而天主教會允許他們繼續以已婚天主教神父的身份,維持原有的婚姻關係。
問:在《馬太福音》8:15中,這段關於治癒發燒的記載有何特別之處?
A:通常當人發燒痊癒後,身體會很虛弱,需要時間恢復。由於瘧疾的流行,發燒生病並不罕見。彼得的岳母在開始服事他們之前,根本不需要任何恢復時間。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7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32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0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40-141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58-1159頁。
問:在《馬太福音》8:17中,以賽亞書53:4是指為我們受苦,還是指醫治我們?
答:以賽亞書 53:4 可能同時指這兩者。
彌賽亞將受苦:正如以賽亞書 53:5 所示,這段經文指的是彌賽亞(受苦的僕人)為我們受苦。同樣地,以賽亞書 53:6 說,耶和華使受苦的僕人擔當我們的罪孽。
神的子民將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 以及 53:4 都表明,彌賽亞所帶來的益處之一就是我們的醫治。以賽亞書 53 章中沒有任何地方指明這僅僅是屬靈的醫治或身體的醫治。當然,神藉著身體醫治的例子,指向超越這些例子本身、透過十字架得以實現的更重要的屬靈醫治。
更詳盡的討論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204-206頁。
問:在《馬太福音》8:20及其他經文中,當耶穌說「人子」時,祂是否可能指的是祂自己以外的某人?
答:不,馬可福音14:41b表明耶穌是指祂自己。在客西馬尼園,就在祂被捕之前,耶穌在馬可福音14:41b說:「你們還在睡覺、還在休息嗎?夠了!時候到了。 看哪,人子將被出賣到罪人手中。起來,我們走吧。看哪,那出賣我的人正走近了!」(BSB)。關於「人子」一詞的詳盡討論,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09-213頁。
問:在《馬太福音》8:20及其他經文中,耶穌為何常稱自己為「人子」?
答:回答時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1) 耶穌認為這個稱謂極具深意。耶穌在《馬太福音》中使用了這個詞 32 次,在《馬可福音》中 14 次,在《路加福音》中 26 次,在《約翰福音》中 12 次。
2) 雖然「神的兒子」這個稱號是用來強調耶穌的神性,但「人子」也同樣強調了耶穌完全的人性。然而,正如「人子」暗示了耶穌完全的人性,「神的兒子」則強調了耶穌完全的神性。
3) 《但以理書》7:13-14 以預言的形式提及「人子」。耶穌大概是希望他們回去重讀這段經文。經文說:「我在夜間的異象中繼續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上的雲而來。祂來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並被引到祂面前。 他被賜予權柄、榮耀和王權,使各國各族的人都來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恆的,永不消逝;他的國度永不被毀滅。」(BSB)
欲知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22-324頁、《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35-336頁、《當異端信徒提問時》第105-106頁,以及《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30-1131頁。
問:在馬太福音 8:21-22 中,耶穌為何告訴那人,要讓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
答:耶穌的意思是,周圍有許多屬靈上已死的人,足以安葬死者,不要被那些沒有永恆意義的事綁住。問題在於那人的請求:「主啊,請先讓我……」。
經文並未顯示那人的父親已經過世。那人可能是說:「等我的年邁父親去世,或許等到他繼承遺產之後,我才會跟隨你。」因此,那人雖然想跟隨耶穌,卻希望按照自己的時間表來行動。 耶穌拒絕了他。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福音書作者馬太被邀請跟隨耶穌時,他立刻撇下一切跟隨了祂(參見《馬太福音》9:9)。
欲查閱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24頁、《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36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32-1333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8頁、《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30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79頁。
問:在《馬太福音》8:24-25中,耶穌怎麼能在如此猛烈的風暴中安然入睡呢?
答:此處的希臘文「seismos」雖可指地震,但在此處是指海面劇烈的「震動」。耶穌已戰勝了人類的疾病,祂對自然元素也毫無懼怕。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自然原因:耶穌在講道後感到疲倦,便睡得很沉。當時沒有麥克風或擴音系統,因此公開演講者必須大聲說話。也要記住,耶穌對抵達對岸一事毫無憂慮。如果耶穌平常都能在小船上安然入睡,那麼即使遇到更大的風浪,祂也只是在睡覺罷了。
超自然:倘若風暴如此猛烈以致無人能安然入睡,那麼或許是天父讓耶穌陷入極深的睡眠,藉此考驗門徒對神必會保守耶穌平安的信心。
更多資訊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2頁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43頁。
問:在《馬太福音》8:24-27 中,我們能從中汲取什麼教訓應用於生活?
答:每個人都會遭遇風暴,有些風暴甚至嚴重到足以讓我們的船隻沉沒。然而,耶穌看待風暴的角度,與我們看待風暴的角度可能截然不同。門徒是漁夫,他們深知漁夫在這樣的風暴中可能會喪命。正如馬太·亨利所言,耶穌並未因他們喚醒祂求助而責備他們,而是責備他們的恐懼與信心不足。 門徒們沒有意識到,既然耶穌在船上,他們根本不該害怕船會沉沒。門徒們雖然有信心,卻沒有那種能夠真正倚靠的信心。那場風暴確實非常猛烈,但該做的事就是讓耶穌平息風暴。我們的生活中可能會遇到風暴,這些風暴不僅看似猛烈,實際上也確實猛烈。我們需要求耶穌平息風暴。
耶穌在此發出了兩次斥責:一次是針對風浪,一次是針對門徒那微小的信心。彷彿他們並未完全明白,或真正記起,有誰與他們同在船上。或許當我們忘記有誰與我們同在生命之舟時,就需要悔改。生命中的試煉有一項益處,就是能讓我們重新更深刻地認識耶穌是誰。
最後,當風停息後,水面仍波濤洶湧了一陣子。但門徒們卻感到驚訝,因為《馬太福音》8章26節說,不僅風止了,連波濤也平靜了。若波濤未平,船隻便無法安全,因此神也使波濤平靜了。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8-39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15頁、《信徒聖經註釋》第1233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80頁。
問:在馬太福音 8:28 中,格拉森地區是否有兩名被鬼附的人,還是根據馬可福音 5:1-4 及路加福音 8:26-33 的記載,只有一名?
答:雖然可能有兩起不同的事件,但更有可能是同一事件,而《馬太福音》中存在抄寫錯誤。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曾寫道,馬太最初是用希伯來語/亞蘭語撰寫他的福音書的。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37頁補充道:「倘若確實有兩個人,那麼這兩段記載都是正確的,因為有一條非常根本的數學定律……——凡有兩者,必有一者。沒有例外!」倘若馬可和路加都說只有一個人,我們才會有問題,但經文中並沒有「只有」這個字。
問:在《馬太福音》8:28中,被鬼附的人附近究竟是哪座城鎮?
答:要麼是迦達拉(Gadara),要麼是格拉薩(Gerasa)。困難之處在於當時有三個名稱相當相似的城鎮。此外,若此處是從希伯來文轉寫而來,希伯來文中代表「r」和「d」的字母形狀非常相似。
格爾格塞(Gergesa),即現代的赫爾薩(Khersa),是多數抄本中記載的城鎮。它位於加利利海東岸,山坡陡然向海傾斜。
加達拉人(Gadarenes,源自加達拉),即現代的烏姆·凱斯(Um Qeis),距離加利利海東南方僅5至8英里;而「加達拉人的土地」確實延伸至加利利海——這點可由約瑟夫斯的記載,以及一枚印有船隻圖案的加達拉硬幣所證實。梵蒂岡抄本、《以法蓮修訂本》的文本,以及部分《四福音合編》的抄本均記載此城。
X 格拉森人(格拉薩人)(即現今的傑拉什),距加利利海約30英里,因此不可能是該城。此名稱僅見於斜體手稿、《武加大譯本》、哈克萊恩敘利亞文譯本的邊註(而非正文),以及薩希德科普特文譯本。
X 基列的格爾薩(Gersa)位於約旦河以東 20 英里處
X 加克薩雷尼(Gaxarenes)並非真實存在的城鎮。這個明顯的拼寫錯誤僅見於原始的《西奈抄本》(Sinaiticus),而後來的抄寫員已在該抄本中將其更正為格爾加塞尼(Gergasenes)。
參見《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24-326頁, 《聖經難解之處》第373頁、《當批評者提問時》第336-337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122頁、阿蘭德等人編著的《希臘文新約》第29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44-145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19-220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馬太福音》8:28-29中,我們能從中領受什麼教訓應用於生活?
答:首先,墳墓本應是安靜的地方,周圍不該有任何生物。但在陰間,正是邪靈活動的領域。那些被邪靈附身的人本不該在那裡;他們本該與其他人一起生活。 我們不知道他們為何會在那里;可能是因為他們選擇避開人群,或是因為被人趕走,又或是為了盜墓、搶劫或殺害前來的人,抑或其他原因。但若有人前去祭拜某人的墳墓,卻突然出現這兩名被惡靈附身的人,這確實令人驚訝。
在我們自身及周遭他人的生命中,過去或許存在著某些「死物」,本不該被重提、被翻出,甚至不該主動回想。但突然間,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那些本不該再存在的事物卻還是出現了。 我們必須堅定地宣告:這絕不可發生;必須奉耶穌的名將其趕出去。我們是新造的人;這意味著舊有的、屬罪的事物必須死去——並且永遠保持死亡的狀態。
更多資訊請參閱《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80頁。
問:在《馬太福音》8:29中,惡魔所說的「在時候未到之前就折磨我們」是什麼意思?
答:邪靈知道自己將會被扔進無底坑(猶大書 6;啟示錄 20:1-2),之後還會被扔進火湖(啟示錄 20:14-15)。
問:在《馬太福音》8:32中,耶穌為何應允惡魔進入豬群的請求?
答:聖經並未說明。但看來,進入那些隨即溺斃的豬群,對鬼魔並無益處。值得注意的是,鎮上的居民對那兩千頭溺斃的豬所感到的擔憂,竟比對那兩個被鬼附的人還要多。他們所重視的,是經濟損失多於屬靈的得益。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33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19頁,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880頁。
問:在《馬太福音》9:1、《馬可福音》6:45 和《約翰福音》6:17 中,耶穌為何要在迦百農(路加稱之為「祂自己的城」)逗留?
答:請記住,拿撒勒人(距離約20英里)曾在《路加福音》4:29-31中試圖殺害耶穌;而格拉森人則在2,000頭豬溺斃後,明確要求耶穌離開。因此,耶穌便以迦百農為居所。此地極可能就是現代的泰爾·胡姆(Tell Hum),位於約旦河注入加利利海處的西南方向約2.5英里處,坐落在加利利海西北岸。 西門·彼得、安得烈和腓力原本都來自鄰近的伯賽大(約翰福音 1:44;12:21)。成年後,他們與雅各、約翰和馬太一同在加利利湖畔的迦百農工作(馬可福音 1:29)。 更多資訊請參閱《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66、226、310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34頁。
問:在《馬太福音》9:2-6 中,耶穌赦免罪孽被視為不當之處何在?
答:人們得罪的是神,他們正確地推論,唯有耶穌若是神,才能赦免得罪神的罪。 請注意,耶穌並沒有說:「神授權或批准我說『你的罪得赦免』」。相反地,耶穌只是直接宣告:「你的罪得赦免了」。雖然猶太人理應在期待一位彌賽亞,但他們不會預期彌賽亞本人會赦免罪。詩篇 103:3 雖然同時提到了赦免罪和醫治疾病,但這兩者都明確是耶和華的職責。
從常理來看,對那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就如同命令一個瘸子行走一樣荒謬。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131頁、《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732頁、《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234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第1卷第148頁。
問:在《馬太福音》9:9(欽定本)中,「稅務收據」是什麼意思?
答:意指徵收稅款。
問:在馬太福音 9:9-10 中,馬太和他朋友們的背景是什麼?
答:馬太(意為「神的恩賜」或可能意為「忠信」)就是馬可福音中稱為利未的那個人。這兩者都是希伯來名字。此事發生在迦百農城外,那裡駐紮著一支羅馬駐軍。當地的稅吏必須精通亞蘭語和希臘語,雖然會說拉丁語也會有所幫助。 我們無法確知宴會上主要使用何種語言,甚至無法確定當時是否幾乎完全不使用亞蘭語。無論如何,沒有法利賽人或自尊自重的猶太人會出現在那裡,與「罪人」同桌用餐。
稅吏之所以遭人鄙視,是因為他們替羅馬佔領者徵收稅款。此外,人們預期他們會收取高於政府規定數額的稅款,並將差額據為己有。他們有太多機會多收稅款並趁機剝削他人,這是一種難以抗拒的誘惑。
由於賓客眾多,或許馬太的家頗為寬敞,又或者這場晚宴是在屋子的露天庭院裡舉行的。很可能在晚宴上,賓客們也被邀請成為門徒。(除了十二使徒的核心圈子之外,耶穌還有許多門徒。)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234頁對馬太的描述:「他失去了安穩的工作,卻找到了命定。 他失去了豐厚的收入,卻獲得了榮耀。他失去了安穩的保障,卻發現了一場他從未夢見過的冒險。」試想,倘若當耶穌邀請馬太時,他回答「不」,馬太就不會成為使徒,也不會寫下福音書,而是會作為一個沒有人生目標、生活尚算優渥卻遭人輕視、最終被遺忘的無名之輩,度過餘生。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39頁、《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23-224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0-151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3頁。
問:在《馬太福音》9:12中,耶穌說「只有病人才需要醫生」,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人人都病了,但只有那些意識到自己有病的人才會尋求醫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指控耶穌的罪名絕對屬實。但耶穌與法利賽人同桌用餐——或者說,與任何人同桌用餐——就意味著祂也會與罪人同桌!既然耶穌剛才已證明祂能赦免癱子的罪,祂自然也能赦免稅吏的罪。 若有人說他們不想去教會,因為教會裡盡是不完美且有罪的人,請告訴他們這不該成為阻礙,因為教會永遠有空間容納多一個人!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34-1235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2頁。
問:在《馬太福音》9:13中,耶穌為何提到神要憐憫,而非祭物?
答:耶穌所指的是《何西阿書》第6章第6節。雖然神既吩咐獻祭,也吩咐要憐憫人,但神更看重我們有一顆憐憫的心,而非獻祭本身。正如何西阿時代一樣,耶穌時代的一些宗教人士對他人漠不關心,卻更在意與「合適」的人為伍。 耶穌關心那些迷失的稅吏和罪人,並責備他們未能認清:在神面前,人人都是罪人,他們沒有理由自以為比其他罪人更優越。文士和法利賽人顯露了他們內心的真實,因為他們從未指責耶穌是稅吏或罪人,而是指責祂與這些人來往。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處與表面矛盾》第118-119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2頁。
問:在馬太福音 9:14 中,門徒為何不禁食?
答:耶穌並非說祂的門徒永遠不會禁食,而是指在耶穌仍以肉身與他們同在期間,他們無需禁食。關於禁食的正確目的,請參閱對馬太福音 6:16-18 的討論。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 8 卷第 226-227 頁。
問:在《馬太福音》9:16-17 和《馬可福音》2:21-22 中,衣服與皮袋的比喻有何要點?
答:即使在自然界中,人也不總能循序漸進地適應新事物。有時你需要「打破舊框架」、轉換思維模式,或是重新開始。耶穌在此所說的是:要接受祂的教導,這種斷裂是如此徹底,你必須重生(約翰福音 3:5-7)並成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 5:16-17)。 另請參閱對馬可福音 2:21-22 的討論。
遺憾的是,在古代,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批判的那些人——被稱為「猶太化主義者」——正是試圖這樣做:將恩典與耶穌的教導,與律法及舊約的誡命混為一談。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某些「第七日 Adventist」信徒也這樣做。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27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40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3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35-1236頁。
問:在《馬太福音》9:20中,衣襟有何特別之處?
答:那很可能是衣服邊緣的流蘇。這些流蘇可能被視為衣服中較為聖潔的部分,因為《民數記》15:38及以下經文與《申命記》22:12都吩咐要在流蘇中間繫上藍色線。
這位婦人對此似乎極為隱瞞。根據《利未記》15:19-33,她持續流血的狀況會使她成為不潔之人,因此她原本就不該在人群中擠來擠去,以如此近距離的方式接近耶穌。
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131頁、《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4頁,以及《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3頁。
問:在《馬太福音》9:20-22、《馬可福音》5:27-34 以及《路加福音》8:43-49 中,耶穌為何當眾點名那位患血漏的婦人?
答:身體的醫治並非耶穌降臨世上的原因。耶穌所關心的,遠不止是那婦人的身體病痛,更在於她的信心。正如一位牧師針對這個公開的神蹟所詼諧地說:「當我們走投無路時,耶穌袍子的衣襬就在那裡。」
問:在《馬太福音》9:20-22 和《馬可福音》5:27-34 中,我們所擁有的信心程度是否決定了禱告是否蒙應允?
答:這是其中一個因素。對於符合神旨意的禱告,我們在禱告時需要懷有信心。雅各書1章6-7節說,我們必須毫無懷疑地祈求,因為心懷二意的人,必得不到所求的。 然而,若我們雖有信心卻仍存些許疑慮,仍可禱告,同時如《馬可福音》9:24中那人般誠實地承認自己的不信,神仍會應允我們的禱告。此外,值得欣慰的是,《羅馬書》8:26-27指出,聖靈在禱告中為我們代求。
當然,即使我們以比任何人過去所求的都更堅定的信心來祈求某件事,但若這並非神的旨意,祂便不會應允,正如《雅各書》4:3 所示。這涉及一個更廣泛的問題:神何時會應允禱告,而聖經又在何處指出祂不會應允。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馬太福音》7:7-11的討論,以及《聖經中的艱深話語》第419-421頁。
關於睚魯女兒的問題,請參閱「福音書」章節。
問:在《馬太福音》9:23-26中,為何會有職業哭喪人?
答:僱用專業哀悼者是當時的常見做法,這樣才能騰出時間接待所有參加葬禮的賓客。根據《米示拿·婚約篇》4:4的記載,即使是貧窮的家庭,也必須支付兩名笛手和一名專業哭喪婦女的費用。有人將此稱為「人造悲傷」。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死亡都是一門大生意。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31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236頁。
問:在《馬太福音》9:28-31中,這兩個對耶穌懷有信心、卻未能克制自己不將此事廣為宣揚的盲人,為何缺乏這樣的順服?
答: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這兩位瞎子「看見」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也就是彌賽亞,這點比大多數能看見的人更清楚。當別無選擇時,他們有信心轉向耶穌。然而,雖然他們在大事上憑著信心轉向耶穌,卻在這件小事上沒有順服祂。 或許他們認為,在當時將此事廣為宣揚會有幫助,並自以為比耶穌更清楚什麼才是有益的。
這正是那些在屬靈上明辨是非之人的有趣卻又可悲處境:他們對耶穌懷有極大的信心,卻又直接選擇違背耶穌。若沒有順服,智慧與信心便無甚益處。是的,他們確實重獲視力,但耶穌在此卻沒有得到順服的僕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36-1237頁,以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32-233頁。
問:在馬太福音 9:38 中,我們今天是否應該為更多收割的工人禱告?
答:是的,這是一項常被忽略的禱告。我們為收割禱告——即讓人們歸向基督並成為祂的門徒——但我們也應當為更多收割者禱告,好讓神能使用他們向非基督徒傳福音,因為耶穌說工人很少,意思是實在太少了。 有時當處境艱難、經濟狀況嚴峻時,即使是牧會者或身處宣教工場的人,也可能會感到灰心喪志,甚至想要離開。工人是神所差遣的,但他們應當持續留在被差遣的崗位上,直到神呼召他們去做別的事為止。詳情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237頁。
問:在馬太福音 10:1 之前,門徒是否已經能夠醫治人?
答:無論他們在此之前是否曾醫治過某些疾病,耶穌在此是賦予他們掌管一切疾病的能力。順帶一提,馬太福音 10:2 是他們首次被稱為「使徒」的地方。
問:在《馬太福音》10:3(欽定本)中,「勒巴厄」是誰?
答:此人即多馬(Thaddeus)。
問:在《馬太福音》10:4 和《馬可福音》3:18 中,既然西門(據稱)不是猶太人,他怎麼會是耶穌的門徒之一呢?
答:《欽定本》(KJV)和《新欽定本》(NKJV)都譯作「迦南人」(Canaanite),其中《新欽定本》的腳註指出,多數文本的原文是「迦南人」(Cananaean)。早期的《新美國標準譯本》(NASB)和《新修標準譯本》(NRSV)則譯作「迦南人」(Canaanean)。《聖經翻譯委員會譯本》(BSB)和《新美國標準譯本2020版》(NASB 2020)則譯作「熱心黨人」(zealot)。
西門究竟是否完全不是猶太人,或是部分具有猶太血統,並非重點。耶穌可以從任何國籍中揀選門徒。順帶一提,馬可福音 3:8 記載,許多來自外邦城鎮推羅和西頓的人前來見耶穌。推羅距離加利利海約 35 英里,而西頓則距離推羅 25 英里。
希臘文「Kananaios」可能是亞蘭文「qan’an」的音譯,意為「熱誠者」。路加福音 6:15 和使徒行傳 1:13 稱他為「西門·熱誠者」。 《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37、239頁、《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840頁,以及《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1卷第158頁均有相同論述。但這引發了一個有趣的問題。 倘若耶穌的門徒中有一位曾是熱誠黨人,而另一位馬太則是稅吏,那麼在歸信基督之前,兩人的政治立場本應截然相反。關於此點的進一步說明,請參閱《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34頁。
問:在《馬太福音》10:4、《馬可福音》3:19、《路加福音》6:16及《約翰福音》6:71中,「伊斯卡里奧特」是什麼意思?
答:約翰福音 6:71 和 13:26 記載猶大的父親名叫西門,因此「伊斯卡里奧特」並非其父之名。關於「伊斯卡里奧特」的含義,有兩種觀點。
1. 「伊斯卡里奧特」可能意指「匕首之人」。
2. 它可能意指來自「基利奧特」(Kerioth)的人(ish),基利奧特是猶大地區兩座城鎮的名稱。更多資訊請參閱各類資料來源,包括《聖地考古百科全書》第212頁及《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39頁。
問:在《馬太福音》10:5-6中,耶穌為何明確吩咐門徒不要進入撒瑪利亞人的村莊?
答:這是時機的問題,因為耶穌在《使徒行傳》1:8 中確實曾明確吩咐他們進入撒馬利亞。
耶穌首先被差遣到以色列,然後才到世界其他地方。使徒們先去了猶太地,接著是撒馬利亞,最後才到地極。當保羅前往一個新城鎮時,他也遵循了先在會堂傳道的模式。在當今許多事情上,或許也有神希望我們遵循的時機。
問:關於《馬太福音》10:5-6,阿赫邁迪亞穆斯林聲稱,若有人能找到證據證明耶穌是為全人類而來,而不僅僅是為猶太人而來,他們將支付20,000美元,對此該如何看待?
A:從《舊約》到《啟示錄》,聖經始終一致地表明,耶穌是全人類的救主,而不僅僅是猶太人的救主。 試想一下,倘若耶穌的信息並非為外邦人而設,那麼你會對基督降生後頭三個世紀裡約五十萬名基督徒說:「你們不該遵循耶穌的教導;神要你們回去敬拜異教偶像!」——當然不會,這太荒謬了!——而這個問題同樣荒謬。但我們還是來詳細探討一下吧。
一方面,我們可以區分耶穌被釘十字架前的事工、耶穌的訊息,以及耶穌復活後的狀況。但在這三種情況下,耶穌都不僅僅是為猶太人而來。在祂在地上的事工期間,耶穌自己主要(但並非僅限於)前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馬太福音 15:24)。祂首先主要向猶太人宣告祂的救恩。但同時:
a) 《舊約》曾預言耶穌是為全人類而來的。
b) 耶穌曾前往撒瑪利亞人那裡,他們是半猶太人
c) 耶穌也為外邦人(非猶太人)而來,祂甚至遠行至以色列境外探訪外邦人。
d) 耶穌說祂的信息是給所有人的,而不僅僅是給猶太民族的。
e) 耶穌從未說過祂的福音僅限於猶太人。
f) 最後,耶穌的使徒們最能理解耶穌所教導的內容。
以下是相關證據:
a) 舊約中的神曾說,彌賽亞是為全人類而來的
《以賽亞書》9:1-7 是一段著名的彌賽亞預言。在《以賽亞書》9:1b 中說:「但將來祂必使『海路』得榮耀,就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
以賽亞書 42:1-9 是一段彌賽亞預言。以賽亞書 42:6 說:「我——耶和華——因公義的緣故呼召你,我必緊握你的手。 我必保守你,並立你為百姓的約,為萬國[外邦人]的光,要開啟瞎子的眼睛,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在黑暗中的人出監牢。」
以賽亞書 49:1-7 也是關於彌賽亞的預言,但請特別留意以賽亞書 49:6:「祂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的支派復興,使以色列的被擄者歸回,這還不夠。我還要使你成為萬國的光,將我的救恩帶到地極。』」
b) 耶穌前往半猶太血統的撒瑪利亞人那裡
在約翰福音 4:1-42 中,耶穌不僅向井邊的那位婦人傳道,也向其他撒瑪利亞村民傳道。撒瑪利亞人懇請耶穌留下來,於是耶穌便與他們同住了兩天。「因著祂的講道,又有許多人信了。他們對那婦人說:『我們現在信,不是單因你的話;我們已經親耳聽見了,知道這人確實是世界的救主。』」
但《路加福音》17:11-18 顯示,撒瑪利亞人仍被視為外邦人,而非猶太人。
c) 耶穌前往以色列以東和以北的外邦地區
馬可福音 7:24-30 耶穌前往推羅地區(位於以色列以北的腓尼基),治好了一位婦人的女兒。這位婦人並非居住在以色列境外的猶太婦女,經文明確指出她是希臘人,出身於敘利亞-腓尼基地區。既然有人聲稱耶穌僅是為猶太人而來,而非主要為猶太人而來,光是這一個案例就足以駁斥「僅限」的說法。
馬太福音 8:28-34 耶穌醫治了迦達拉的被鬼附之人。迦達拉地區位於加利利海東側,屬於一個名為「十城地區」的非猶太人、說希臘語且以養豬為生的地區。 另見馬可福音 5:1-20 及路加福音 8:26-39。正如那位敘利亞腓尼基婦人一樣,這些人並非只是碰巧在場的非猶太人。耶穌是刻意前往以色列境外,向這些非猶太人傳道並傳遞祂的救恩信息。
馬可福音 7:31-37 耶穌在「十城」(Decapolis,希臘語意為「十座城」)公開行了神蹟。該地區是希臘定居者聚居之地,位於現今的敘利亞和約旦境內;十城地區沒有任何部分位於以色列境內。
馬可福音 8:1-10 耶穌在以色列餵飽五千人後,隨後渡過加利利海,向東前往外邦人的地區,並餵飽了四千人。這同樣發生在十城地區,即由希臘殖民者建立的十座城鎮。
d) 耶穌的福音是為萬國預備的
耶穌吩咐門徒將祂的福音傳給「萬國」,而不僅僅是猶太民族。
路加福音 24:45-47 「於是祂[耶穌]開啟他們的悟性,使他們能明白聖經。祂又對他們說:『經上這樣記載:基督必受苦,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並且要奉祂的名,向萬國傳講悔改和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開始。』」這段經文並非僅說「在萬國之中」,而是說「向萬國」。
馬太福音 28:18-20 「耶穌就走近他們,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這段經文並非僅說「在萬國中使門徒」,而是說「使萬國作門徒」。
馬太福音 8:11-12 耶穌治好了百夫長的僕人之後,便說:「我告訴你們,將有許多人從東、從西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那本是天國的子民,卻要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在那裡必有哀哭切齒。」 另參路加福音 7:1-10 關於百夫長的僕人,以及路加福音 13:28-30 關於其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席的人。耶穌並非僅指猶太人會從其他地方前來,因為「國度之子」指的是猶太人,而來自東方和西方的非「國度之子」也將前來。
馬可福音 3:7b-8 「……有許多人從加利利、猶太、耶路撒冷、以東、約旦河外,以及推羅、西頓一帶前來。這許多人聽見祂所行的奇事,就都來到祂那裡。」 若有人試圖辯稱,前來的必定僅限於這些地方的猶太人(否則「僅限」的論點便不成立),耶穌在提爾向那位希臘裔的敘利亞-腓尼基婦人傳道的事蹟,便駁斥了這種說法。
路加福音 2:32 當耶穌還是嬰孩的時候,先知西緬曾為祂預言,說祂將是「一盞明燈,照亮外邦人,使祢的百姓以色列得榮耀。」雖然最後一句表明耶穌也是為猶太人而來的,但劃線的那一句表明耶穌是外邦人的「啟示」,而外邦人即非猶太人。
路加福音 3:14 有些羅馬士兵問施洗約翰他們該做什麼,約翰便告訴了他們。倘若耶穌並非為這些非猶太人而來,施洗約翰又何必吩咐這些非猶太人的佔領者該做什麼呢?
約翰福音 1:4 「在祂[道]裡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翰本可以在此處使用「猶太人」一詞,但他並未如此;約翰使用的是「人」這個詞。
約翰福音 1:9-12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在世上,世人卻不認識祂;世人乃是藉著祂造的。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給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本可以說「除去猶太人的罪」,但他卻說「除去世人的罪」。
約翰福音 3:15b-17 「叫一切信祂[人子]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藉著祂得救。」
e) 耶穌表明祂的福音不僅僅是為猶太人預備的
必須明白,起初耶穌吩咐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但後來卻吩咐他們走向世界。
使徒行傳 1:4-5 「他們聚集的時候,祂[耶穌]吩咐他們說:『你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但隨後在《使徒行傳》1:8,耶穌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人。」
馬太福音 25:31-46:當耶穌在榮耀中再來時,萬國都將聚集在祂面前,耶穌會將眾人分為綿羊和山羊。綿羊在比喻中曾餵養、給水喝、接待並衣著耶穌,而山羊在比喻中則沒有這樣做。
在約翰福音 5:22-23 中,耶穌如此說:「此外,父不審判任何人,乃將一切審判都交給了子,叫眾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馬太福音 21:43:耶穌說:「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身上奪去,賜給那能結出果子來的子民。」
馬太福音 12:50:耶穌說:「因為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另見馬可福音 3:34-35。耶穌並沒有說「那些遵行我天父旨意的猶太人」,而是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
馬太福音 16:2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失生命;凡為我喪失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約翰福音 8:12a:「我[耶穌]是世界的光。」倘若耶穌僅是猶太人的光,祂宣稱自己是世界的光,豈非虛假之言?不,耶穌並沒有誤導我們!
約翰福音 10:16 耶穌說:「我還有別的羊,不是這羊圈裡的。我必須把牠們也領進來,牠們也必聽我的聲音。這樣,就必成為一群,一位牧人。」
約翰福音 12:32 「『我[耶穌]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万人歸向我。』(12:33)祂說這話,是要表明祂將要怎樣死。」難道耶穌當時是說:「開個玩笑!我只會吸引猶太人嗎?」——當然不是。
約翰福音 12:46 「我[耶穌]是作為光來到世上的,為要叫凡信我的,不致留在黑暗裡。」耶穌究竟要重複多少次,祂的光或祂的信息是給所有人的,我們才會開始認真看待這點,明白這確實是給所有人的呢?
約翰福音 14:6 「耶穌回答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除了耶穌之外,神還為人開闢了多少條通往祂的道路呢?順帶一提,基督徒說,基督降生前的敬虔之人也是藉著耶穌進入樂園的。雖然他們不了解我們所知道的關於耶穌的事,但他們期待著將要來的彌賽亞,並藉著動物獻祭暫時遮蓋他們的罪;而我們則回望那位彌賽亞,祂藉著祂的犧牲永久地為我們的罪贖罪。
約翰福音 17:20 「我[耶穌]不僅為他們[門徒]祈求,也為那些藉著他們的見證而信我的人祈求。」 因此,若非猶太人相信使徒的見證(正如所有基督徒所做的那樣),他們便包含在耶穌禱告所求之人的行列中。雖然早期基督徒中確實有不少猶太人,但自殉道者司提反之後,越來越多的非猶太人也成為了基督徒。
約翰福音 18:37 耶穌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聲音。」是否聽從耶穌的聲音、祂的信息、祂的福音,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耶穌並沒有說:「只有屬真理的猶太人才聽我的聲音,屬真理的外邦人卻不會聽我。」不,耶穌說的是「凡」屬真理的人都會聽祂的聲音。
f) 耶穌的門徒如何論述祂的事工
彼得在《使徒行傳》4:12 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雖然彼得當時確實是對猶太人說話,但他告訴他們,天下人間 1) 沒有別的名,2) 也沒有賜給人的別的名。
《約翰一書》2:1b-2:「耶穌基督,那義者。祂自己就是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世界的罪。」
為何使徒約翰前往小亞細亞、多馬向東行,可能遠至印度、安得烈前往斯基泰,而其他使徒也前往各地,向非猶太人傳揚福音?他們比任何人都更清楚耶穌希望向誰傳講祂的福音,而他們確實將這福音傳遍了全世界。
結論
若不閱讀或刻意忽略這些在不同時期所賜的經文,而僅關注一處針對特定時期所賜的經文,這是不對的。 你不能引用馬太福音15:24,說耶穌——這「世界的光」——在祂事工的當時,僅僅是為以色列那迷失的羊而來;正如你不能引用馬太福音16:20:「於是祂囑咐門徒,不要對任何人說祂是基督。」 (「基督」即指「彌賽亞」)。耶穌的意思是,他們在「當時」不該告訴任何人祂是基督,因為後來祂吩咐他們要往普天下去,而門徒也正是這樣理解的。同樣地,耶穌在「當時」(即祂被釘十字架之前)主要被差遣給以色列的迷失羊群,祂不僅在那時曾接觸過一些外邦人,更吩咐門徒將祂的福音傳遍天下。
耶穌是為全人類而來的證據,既一致、累積且壓倒性。無論以何種法律標準(證據優勢、排除合理懷疑等),聖經與歷史的見證都證明耶穌是為萬民而來的。唯有偏頗的法官或陪審團才會得出相反的結論。
所有引文均出自《BSB》聖經。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39頁。
問:在《馬太福音》10:5-6;15:24-26 中,耶穌是否是個種族主義者,只為猶太人而來?(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如此聲稱。)
答:絕非如此,只要閱讀以下這 24 處經文便可明白。馬太福音 2:1;3:9-10;4:15-16;5:13-16;8:1-13;8:18-28;10:18;21:43;24:14;25:31-46; 28:16-20;馬可福音 7:24-30;7:31-37;8:1-10(加利利海東岸);路加福音 8:22-33;24:45-47; 約翰福音 1:9,29;3:17;10:16;12:46;14:6;17:20;18:27;使徒行傳 1:7-8。然而,耶穌深諳時機。
在復活之前,耶穌首先向神的子民——猶太人——傳講福音。即使在《使徒行傳》1:8中,耶穌也吩咐門徒先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作祂的見證人,然後才到地極。 儘管如此,在耶穌受難與復活之前,祂不僅在《馬太福音》15:24-26中服事了那位敘利亞腓尼基婦人,更在《約翰福音》4:1-42中服事了撒瑪利亞人,以及加利利海以東的外邦人。
在《馬太福音》28:19-20中,耶穌復活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信息在《使徒行傳》10章中再次被神強調。
順帶一提,阿赫邁迪亞派穆斯林也聲稱耶穌僅是為猶太人而來。
更多資訊請參閱《解經者聖經註釋》第8卷第244-245頁。
問:在《馬太福音》10:10、《馬可福音》6:8、《路加福音》9:3、22:35、36,以及《撒母耳記上》17:40(欽定本)中,「scrip」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欽定本的用語意指袋子或錢袋,通常用來裝錢。
問:在《馬太福音》10:12(欽定本)中,「向那家問安」是什麼意思?
答:這個欽定本的用語意指為那戶人家及其家人祈求神的祝福。
問:在《馬太福音》10:13中,門徒的祝福「降在某戶人家」或「回到他們身上」是什麼意思?
答:此處的「家」指的是居住在該屋內的人。門徒無需擔心會「無意間」祝福那些其實並不歡迎他們的人。這祝福源自上帝,而非他們言語中的任何魔力。
問:在《馬太福音》10:14 和《馬可福音》6:11 中,為什麼門徒要對那些不歡迎他們的人「把腳上的塵土抖掉」?
答:這是對他們的見證。也就是說,那些不友善的人在看到這項責備後,或許會重新考慮自己的行為。此外,這也是向神作見證,針對那些拒絕祂信息的人。
問:馬太福音 10:14 和馬可福音 6:11 是否意味著我們絕不該與任何人辯論,而只應離開?
答:不,原因有以下幾點:你必須審視當時賦予十二使徒的所有特別差遣,經文並未說若有人反對他們就該離開。而是當無人接待他們時,在離開之際要抖掉腳上的塵土,以此作為標記。最後,使徒彼得和保羅都曾與人辯論,而非使徒的亞波羅也曾辯論。
當時的特別差遣:
馬太福音 10:5-20 所記載的事件,很可能與馬可福音 6:11 所描述的相同,因此必須審視整段經文,而不應僅聚焦於某節經文的一部分。十二門徒不得攜帶杖、金錢,也不得寄宿於他人家中。這並非此後所有傳福音事工的模式。 他們不應滯留一處進行討論與辯論(這與保羅後來在《使徒行傳》19:9-10提爾安努斯講堂所做的不一樣),這點是合理的,因為他們當時正處於傳揚福音的初期階段。
即便如此,若有人反對他們,他們也不該離開。相反地,他們應當住在願意接待他們的人家裡。若城裡無人願意接待他們,他們才離開,並把腳上的塵土抖掉。
在離開時「抖掉腳上的塵土」
此處的希臘文其實並未直接吩咐他們離開,而是說當他們離開時,要抖掉腳上的塵土。無論是當時的基督徒,還是我們,都會遇到在同一個地方,有人反對、有人支持的情況。在《哥林多後書》10:3-6中,保羅說:「因為我們雖然活在肉身之中,卻不是照著肉身爭戰。 我們爭戰的兵器,並非屬世的兵器,而是有神的大能,足以拆毀堅固營壘。我們拆毀各樣的論點,以及一切高舉自己、抵擋神知識的驕傲;並將各樣的意念擄來,使之順服基督。」(BSB)
耶穌與人辯論
耶穌在《馬太福音》22:41-46及其他經文中,曾以提問的方式與法利賽人辯論。
隨後,耶穌在《馬太福音》23:1-37中改變了態度,以極其嚴厲的斥責回應。
耶穌在《馬太福音》12:22-33中告訴法利賽人,他們可能會犯下褻瀆聖靈這不可赦免的罪。
耶穌甚至使用了罵名!祂在《馬太福音》12:39-41中稱那些猶太人為「邪惡淫亂的一代」;在《馬太福音》23:15中,祂稱反對祂的人為「地獄之子」。
耶穌在《馬太福音》22:29-32中明確告訴撒都該人,他們之所以犯錯,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認識神的權能。
彼得、保羅、司提反和亞波羅都曾與他人辯論
除了耶穌之外,保羅也在《使徒行傳》9:19-25中於安提阿證明耶穌就是基督。他既獲得成功,也遭遇反對。直到猶太人試圖殺害他時,他才離開。
當以利馬在《使徒行傳》13:8-12中反對保羅時,保羅斥責了他,並且沒有離開。
當以弗所爆發針對保羅的騷亂時,保羅仍希望與他們交談(使徒行傳 19:30)。
在耶路撒冷,《使徒行傳》22:2-22記載,保羅向那群敵對的群眾發言。
在《使徒行傳》中,彼得曾與非信徒辯論,而保羅與非信徒辯論的次數更是頻繁。若有人說這僅是使徒才該做的事,須知亞波羅並非使徒,但他同樣進行了辯論。然而,若假設每位信徒都具備與他人辯論的能力,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早期基督徒
那些被神用來改變羅馬世界的早期尼西亞前基督徒,在見證時廣泛運用說服與辯論。 這些實踐範疇廣泛,從殉道者尤斯丁與猶太人特里福之間友善而漫長的對話,到亞里斯提德、安提阿的西奧菲勒斯、迪奧格涅圖斯的門徒馬泰特斯,以及特土良——他們詳盡揭露了希臘羅馬諸神所謂的可恥行徑;再到愛任紐與希波呂托斯,他們廣泛駁斥了各種各樣的諾斯替主義學派。 阿諾比烏斯則以極富幽默感的嘲諷來譏諷希臘-羅馬異教。拉克坦提烏斯則闡明了希臘哲學為何有誤。您可於
www.BibleQuery.org/History/ChurchHistory/WhatEarlyChristiansTaughtOnExperienceandPractice.html(或 .docx)上查看清單。請從小寫的「r1」開始搜尋。
最後,如果你不同意我以及與我同住一城的其他人,而且你仍然認為不該說服或與持不同意見者討論,而是應該離開這座城市,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幫你叫一輛搬家卡車。 ;-)
說正經的,這其實提出了兩個很好的問題:耶穌和早期基督徒是如何與持不同意見者辯論的?以及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停止辯論並離開?接下來的兩個問題將探討這些主題。
問:在《馬太福音》10:14 和《馬可福音》6:11 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停止與非基督徒辯論,直接離開?
答:至少有三個考量因素。
迫在眉睫的危險
若因你的在場,導致你、你的家人或其他基督徒的生命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你或許該考慮神是否要你離開。當安提阿的人試圖殺害保羅時,他便逃離了那裡;基督徒在遭受迫害時也經常逃離。 一方面,我們應當願意為基督殉道;但另一方面,神或許希望我們多活一段時間,以便進一步傳揚福音,而我們的逃離,可能是神為保全我們所揀選的途徑。
邊際效益遞減與其他機會
我已到了這樣一個地步:無法將所有可能的時間都投入到盡可能向每一位寄信給我的人作見證上,同時還能保留時間睡覺、陪伴家人以及從事常規工作。對於某些人,我可能會只給出簡短的回覆,或婉拒一些事工機會,以便騰出時間去做我認為更重要的事。 有一次,保羅來到某個城鎮,那裡已有一些人接受了基督。保羅本可以選擇做一件好事,在餘生中留在那個城鎮,試圖使那裡的所有人歸信。但保羅卻選擇前往其他城鎮。不要讓做「好事」阻礙你去做「偉大的事」。
另一方面,我卻持續與那些我幾乎不抱希望他們會悔改的邪教信徒辯論。我這麼做是因為那裡還有其他非基督徒,我希望他們能得到警告,不要加入邪教。
倘若你的辯論或講道會造成傷害,或使人閉耳不聽
我之所以猶豫是否該提及這點,是因為多數人面臨的是相反的問題——在傳講福音時不夠勇敢。耶穌曾吩咐我們為收割的莊稼祈求更多工人;保羅在《腓立比書》1:14 中也為自己的苦難能激勵其他信徒更勇敢、無所畏懼地傳道而感到喜樂。此外,《哥林多後書》2:15 指出(若我們行事合宜),在那些將要滅亡的人眼中,我們必會散發出死亡的香氣。 福音是令人反感的,如果我們的言語從不冒犯人,就表示我們沒有盡到本分。然而,儘管福音對某些人來說確實令人反感,我們不該再增添這份冒犯。我們要照《以弗所書》4章15節所說,在愛中講真理。特別是在現代文化中,我們可能會以令人厭惡或缺乏同理心的方式講真理,從而無謂地讓他人卻步。 我們若對同一個人頻繁傳講福音,那喋喋不休的態度可能會令人厭煩。我們不願增添福音的冒犯性,但也不願減損福音的任何冒犯性。
問:在《馬太福音》10:14-15、40-42中,耶穌為何教導接待義人如此重要?
答:接待義人包含許多層面的意義。這不僅意味著歡迎他,還包括給予義人幫助、支援,並在接下來的數十年裡,為他提供避開追捕當局的庇護所。接待義人也意味著接納他的教導,並願意向他學習。此外,這還包括讓他有一個平台來教導他人。
問:在《馬太福音》10:15中,為何在審判日那天,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刑罰,會比那些不願將門徒迎進家門的人所受的刑罰更輕呢?
答:聖經並未明言,但神是根據人所能知道的來審判他們(羅馬書 4:15;5:13)。雖然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人極其邪惡,但他們對神的認識卻極少。那些雖不如他們邪惡,卻對神有深刻認識,卻仍拒絕神的門徒的人,將面臨嚴厲的審判。
問:在《馬太福音》10:16中,他們(以及我們)該如何既像蛇一樣聰明,又像鴿子一樣純真呢?
答:很簡單,我們要警覺他人可能設下的詭計與潛在陷阱,但絕不可自己施行惡計。
問:在《馬太福音》10:19中,當基督徒遭受迫害時,聖靈是如何賜下該說的話的?
答:無論基督徒在特定時刻是否正遭受迫害,有時聖靈會直接將該說的話放在人的心中。 其次,神可能會讓你看見或聽見周遭日常事物中,與你該傳達的信息相關的線索。例如,保羅在向雅典人講道之前,看見了許多偶像,還有一個獻給「未知之神」的祭壇。此外,我們也是透過閱讀聖經來重溫真理。即使基督徒對聖經中的每個故事和每項教導都瞭若指掌,閱讀聖經以重溫真理依然至關重要。
問:在《馬太福音》10:19-20中,當聖靈賜給基督徒該說的話時,這是否意味著在那一刻,這些話語是「無誤」(毫無錯誤)的,還是「無謬」(沒有重大的神學錯誤)的?
答:除非聖靈賜下的是確切的字句,且能確定該人毫無差錯地聽見了這些話,否則順服的基督徒仍有可能說出有誤的話語。
問:在《馬太福音》10:21-22、35-36中,為何基督徒家庭的成員會起來反對一位基督徒?
答:敬拜上帝之人的家人竟會起來反對他或她,這實屬邪惡。我曾聽說過一位從伊斯蘭教皈依基督教的阿爾及利亞男孩。當他拒絕棄教時,他自己的母親竟在食物中下了老鼠藥。
問:在《馬太福音》10:23中,既然神正在保護基督徒,耶穌為何要吩咐他們逃離逼迫?
答:神可以按祂的意願以任何方式保護我們,而其中一種保護方式,就是告訴我們何時該逃離。
一方面,逃離並不可恥,正如《使徒行傳》8:1-8中,司提反被用石頭打死後,許多基督徒所做的那樣。另一方面,有時神不希望我們逃離,而是要我們堅守並為祂受苦。在不同的時期,耶穌和保羅都明知在那裡等著他們的是什麼,卻仍刻意前往耶路撒冷。
問:在《馬太福音》10:23中,既然耶穌說祂會先來,而門徒還未走遍以色列所有的城邑,那麼耶穌的再來是否從未實現?(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這個問題。)
答:不,因為在他們逃亡的過程中,不可能在耶穌再來之前走遍以色列的每座城鎮,而他們也確實從未走遍以色列的每座城鎮。這件未來將發生的事,極有可能發生在大災難期間。
問:在《馬太福音》10:23中,耶穌會在他們走遍以色列所有城鎮之前降臨,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接著列舉一些事實,最後給出答案。
非正解:經文說耶穌將「再來」,因此不能指祂升天時離開的情形。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耶穌將來審判耶路撒冷遭毀滅之事,但此處並未提及聖殿。
相關事實:我們沒有證據顯示門徒在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受迫害。雖然聖殿的毀滅發生於西元70年,但如果耶穌當時是秘密且無形地再來,早期教會中無人會察覺此事。事實上,在西元70年之後,約有14位早期基督徒將基督的再來描述為未來將發生的事件。
此回答有兩點:首先,耶穌在馬太福音10:21-22所談的並非傳揚福音,而是為了逃避迫害而從一個城鎮前往另一個城鎮。因此,逃離迫害可說是「啟動了倒數計時」。在基督再來之前,當時的基督徒並不會因無處可逃而被迫離開城鎮。這將發生在未來,很可能是在大災難期間。
其次,無論此事何時發生,都沒有證據顯示使徒們曾走遍以色列的每個城鎮,因此這件事尚未發生。
問:在《馬太福音》10:23中,福音是否會在每個城鎮被傳講?抑或《馬太福音》24:14所指的情況下,福音將不會被傳講?
答:仔細閱讀經文非常重要,以免誤解其意。馬太福音 24:14 說,福音將傳遍天下,向萬國作見證。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會被強迫聆聽;但藉著電視、廣播和互聯網,今日的福音已傳遍幾乎整個世界,或許僅有少數與世隔絕的部落地區除外。
馬太福音10:23並未提及是否會向以色列的每個城鎮傳講福音。相反地,這節經文談論的是逃避逼迫,而在基督再來之前,基督徒在以色列境內永遠不會缺乏可以逃往的城鎮。
問:在《馬太福音》10:25、《馬可福音》3:22 和《路加福音》11:15-19 中,「別西卜」是指誰?
答:這是猶太人所熟知的一個惡魔之名。「別西卜」(Beelzebub)源自「巴力」(Baal),意為「主」;以及「澤布布」(zebub),意為「蒼蠅」。
問:在《馬太福音》10:26中,「沒有什麼隱藏的事,將來不被顯露出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最終一切都將被揭露。具體而言,在最後的審判中,上帝將審判每一個行為(《啟示錄》20:13)、每一句無益的話(《馬太福音》12:36-37),甚至洞悉我們的一切意念(《詩篇》139:2,4)。
問:在《馬太福音》10:28中,究竟是該懼怕上帝還是撒但,因為祂能將人的身體和靈魂一同毀滅在地獄裡?
答:這段經文所指的是上帝。
問:在《馬太福音》10:28中,肉身在地獄是如何被毀滅的?
答:此處的希臘文是「Gehenna」,指地獄,但該詞也指耶路撒冷正南邊的一座大型垃圾堆。無論惡人的第一具肉身在何處被毀滅,他們的復活之身都會被投入火湖並遭毀滅,因為他們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主和主。
問:在《馬太福音》10:33中,若一位基督徒在軟弱的時刻在人面前否認基督,這位基督徒會被耶穌否認並下地獄嗎?
答:彼得曾這樣做,但他得到了赦免。否認基督並悔改並非不可赦免的罪,因為除了褻瀆聖靈之外,沒有任何罪是不可赦免的(馬太福音 12:31,32;馬可福音 3:28-30;路加福音 12:10-11)。
問:在《馬太福音》10:34中,身為「和平之君」的耶穌,為何說祂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帶來刀劍?
答:耶穌並沒有對任何人揮舞刀劍(至少在祂第二次降臨之前沒有),然而家庭因此分裂,許多基督徒也因耶穌的名而被殺害。 耶穌在此所說的是,縱然祂是和平之君,也不要以為祂此刻是來為地上帶來和平的;儘管根據《以弗所書》2:14-17 和《腓立比書》4:6-7 的記載,耶穌確實已將平安帶進信徒的心中。
問:在《馬太福音》10:37中,為什麼我們必須愛神勝過愛自己的家人?
答:在《馬可福音》12:29-30中,耶穌說愛神是第一條誡命。神創造了我們,祂的愛勝過任何人,我們理應將最高的忠誠獻給神。
問:在《馬太福音》10:41中,我們如何透過接待先知或義人,而得著先知或義人的賞賜?
答:這至少有兩種實現方式。
1. 當一個人接待他們並接受他們的信息時,這個人便可能歸信基督教,從而也成為義人。
2. 當我們奉耶穌的名接待一位基督徒時,這是一項公義的行為,正如《馬太福音》25:33-40 所說,這就等於我們在接待耶穌。
問:在《馬太福音》11:3中,既然約翰在《約翰福音》1:32中看見聖靈如鴿子般降在耶穌身上,他為何還要問耶穌是否就是應許的彌賽亞?
答:根據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8卷第119章(第2節)的記載,施洗約翰當時被囚禁在死海旁的馬凱魯斯要塞中。或許約翰尚未聽聞耶穌所行的神蹟與事工;又或許約翰在想,耶穌是否會以超自然的方式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至少有四種互補的可能性:
懷疑:或許約翰在此時正經歷一陣懷疑。早期教會作家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是最早提出此觀點的人。
困惑:或許約翰看見關於基督第一次降臨的預言已然應驗,因而對關於基督第二次降臨的預言感到困惑。
不耐煩:威廉·亨德里克森(William Hendriksen)指出:「或許約翰的難處不在於信心,而在於耐心。約翰做了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他沒有將對耶穌的困惑藏在心裡,也沒有與他人商討卻未找對人,而是直接向耶穌提出。」(《馬太福音》,1973年,第84頁)
試探耶穌:同樣地,或許約翰是在試探耶穌,希望祂展現更多神蹟,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問:在《馬太福音》11:3-6中,耶穌為何不直接回答「是」或「不是」?
答:聲稱自己是彌賽亞是件容易的事;但要透過神蹟來佐證這項聲稱,則是另一回事。耶穌正藉此提醒約翰和在場的聽眾,祂所展現的那些神蹟證據。
問:在《馬太福音》11:3中,你的人生中是否曾有過這樣的時刻:當你為神作見證並為祂而活時,卻感到困惑或失望?
答:施洗約翰大膽地傳講神的話語,並忠心跟隨神。因著他持之以恆的努力,約翰最終從曠野的自由,被囚禁於狹窄的監牢中,後來更在那裡被處決。但他這樣做是為了那位偉大的彌賽亞——祂將行出驚人的神蹟,並很快以大能顯明自己。——只是這一切似乎並未發生,至少在約翰預期的時間表上並未如期而至。 施洗約翰感到困惑,他只是想再次確認,自己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與所受的苦難,並非徒勞。
耶穌並沒有因為約翰心存疑慮,而私下或公開地責備他;相反地,祂派人去告訴約翰,事情即將發生,並引用以賽亞書35:5-6的經文,讓約翰從當下的神蹟中看到應許。隨後,祂更公開地肯定了約翰,儘管他曾有過疑慮。
約翰或許感到困惑,但我們有時也會感到困惑。有時候,向好的改變並不會按照我們預期的時間表發生。有時候,一切似乎都白費了。有時候,就像約伯一樣,我們完全不明白為何自己忠心跟隨神,卻仍遭遇如此多的不幸。
問:馬太福音11:11和路加福音7:28是否教導施洗約翰下地獄了,正如文鮮明牧師的《神聖原理》第161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約翰福音10:41-42顯示,約翰的見證引領許多人信了耶穌。我們不應輕率地指責一位為神殉道的殉道者,說他失敗了或得罪了神。 耶穌說「在天國裡最小的,比[施洗約翰]還大」,是指耶穌當時尚未開啟通往天國的道路,而施洗約翰實際上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位先知。此外,若施洗約翰的教導是失敗的,那麼為何在《馬太福音》21:32中,耶穌會說人們应当相信施洗約翰呢?
問:在《馬太福音》11:11 和《路加福音》7:28 中,所謂「在天國裡最小的,比施洗約翰還大」是什麼意思?
答:這並非指約翰未得救或是個壞人,因為經文前半段對約翰給予了高度讚揚;作為被揀選的先驅,約翰在歷史上佔據著無人能及的地位。但當時天國尚未降臨地上,因此施洗約翰在得以成為天國一員之前便遭殺害。此外,信徒的屬靈洞見將會超越施洗約翰所擁有的。
此外還有三種其他觀點,這些觀點都可能是正確的。
希伯來語慣用語:這個表達方式與一世紀最受尊崇的學者之一——約哈南·本·扎卡伊(Johanan ben Zakkai)——的一句拉比箴言非常相似;他自稱是希勒爾(Hillel)八十位門徒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位;這句話並非意在貶低約翰的地位,而是為了彰顯他同時代人的地位。
耶穌降臨前無人得入:就連施洗約翰當時也尚未進入天國。在耶穌藉著祂的死與復活開闢道路之前,沒有人能進入天國。
在天上的相對地位:請記住,施洗約翰在母腹中便已充滿聖靈。有一種推測認為,或許那些在出生後才經歷重生、如今在天上的信徒,其地位會比那些無需經歷此過程的人更高。
問:在《馬太福音》11:12-13中,天國是如何遭受強暴的?
A:從施洗約翰被囚禁(及後來被處決)至今,針對天國的暴力行為一直存在,且將持續存在。耶穌是在施洗約翰——當時正被希律囚禁——派人向祂傳話之後,才說出這番話的。許多人認為暴力以及暴力/強悍之人並非正面,而是負面的。然而,也有人認為這是正面的。
問:在《馬太福音》11:12-13中,自新約時代以來,那些強悍之人是如何推進,或試圖推進上帝的國度的?
答:在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後的50年內,教會中的人們便已開始迫害他人以擴張教會。對某些基督徒來說,撒但與魔鬼並未將全部精力投入於摧毀教會,這或許令人感到意外。 既然能接管其中大部分並將其作為實現邪惡目的的工具,何必去摧毀它呢?摧毀僅是撒但的戰術之一;滲透則是另一種。雖然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是最著名的例子,但針對瓦爾登派、猶太人、新教徒及其他群體的十字軍東征與迫害不勝枚舉。
問:在《馬太福音》11:14;17:12;《馬可福音》9:11-13;以及《路加福音》1:17中,施洗約翰如何是「以利亞的靈和能力」?他是以利亞轉世嗎?
答:不是。他雖是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而來,但約翰並非以利亞轉世。在耶穌第一次降臨時,約翰肩負著以利亞的宗旨與使命。當然,以利亞(而非約翰)本人曾在變像時短暫顯現。許多人認為,以利亞將是《啟示錄》11:3-12中第七號角吹響前那兩位見證人之一。
已知最早論及這節經文的作家是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他注意到「某人擁有另一人之靈」的概念並非僅見於以利亞與施洗約翰。 神曾應許約書亞將擁有摩西的靈。(《與猶太人特里福的對話》第49章,第220頁)。此外,在《列王紀下》2:9-10中,以利沙也領受了以利亞雙倍的靈。
約翰為耶穌開闢道路,隨後便為耶穌讓出道路。
問:在《馬太福音》11:16-17 和《路加福音》7:32 中,那一代人為何像市場裡挑剔的孩子?
答:孩童往往聽不進話、記性短暫,有時還非常不講理。他們很難從自身以外的角度來看待事物。耶穌在《路加福音》7:33-35中解釋了祂為何如此說:一方面,他們批評施洗約翰不喝酒、不吃普通食物;轉頭又批評耶穌喝酒、吃普通食物。
我在鹽湖城向摩門教徒傳道時,曾目睹類似的情況。摩門教徒會問我是否曾是摩門教徒,我便回答「不是」。既然我從來不是摩門教徒,又怎能理解他們所教導的內容呢?他們也會向那些曾是摩門教徒、現已歸信基督的信徒提出同樣的問題,而對方會回答「是」。他們又怎能聽從一個背道者——一個離開他們教會的人呢?顯然,對某些人來說,無論怎麼說都無法讓他們明白。
問:在《馬太福音》11:20中,耶穌為何要點名譴責這些城鎮?
答:此處希臘文「oneidizein」一詞,意指極為嚴厲的斥責或憤慨。 耶穌不僅是說,若他們不接受祂為彌賽亞,便會迷失;更進一步地,耶穌指出在最後的審判中,像所多瑪和蛾摩拉那樣邪惡、罪孽深重的城邑,其下場都比這些城邑要好。懲罰的程度會考量到他們曾有過信心的機會。其次,耶穌之所以憤慨,是因為即使祂已在他們的城鎮行了那些神蹟,他們仍不相信祂是從神而來的。
順帶一提,我們無法確定哥拉汛的確切位置,但它很可能就是現代的基爾貝特·克拉澤(Khirbet Kerazeh),位於迦百農東北方兩英里處。
問:在《馬太福音》11:23-24中,為何所多瑪在此處會願意悔改?
答:耶穌在此使用誇張修辭,意指若所多瑪人擁有猶太人所具備的關於神的知識,他們便不會邪惡到招致毀滅的地步。就連亞述人在約拿來到他們那裡時都悔改了,但加利利的一些人即使神親自來到他們中間,仍不肯悔改。
問:在《馬太福音》11:25-26中,耶穌為何感謝天父將真理隱藏起來,不讓所謂的「智慧人」知道?
A:倘若那些更聰明、有能力接受更高教育的人,僅憑其知識就能更討神喜悅或更接近天國,豈不奇怪嗎?事實並非如此;在智慧與教育方面,眾人處於同一起跑線。正如「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所示,那些願意向神承認自己無助的人,才真正親近神。
問:在《馬太福音》11:25-26中,神是透過哪些方式阻止人們參透祂的智慧?
答:那些自以為聰明,以為可以不依靠上帝就能參透人生的人。有智慧本身並非壞事,但倚靠自己的智慧而非倚靠上帝,這才是問題所在。
問:在《馬太福音》11:25-26中,我們是否應該感謝神隱藏真理?
答:最好是單單為真理本身,以及祂啟示真理的方式來感謝神。耶穌的意思是,在尋求關於神的真理方面,聰明人並無優於愚拙人之處。真理被隱藏的方式,使人若不倚靠神,便無法憑自己的智慧尋得。然而,矛盾的是,對於那些渴望知道真理的人來說,他們終將尋得真理,即使他們只是小孩子。
問:在《馬太福音》11:27中,萬物是如何交託給耶穌的?
答:萬物是透過多種方式交託給耶穌的。萬物都將向耶穌下拜,耶穌將審判世人,而且耶穌拯救了我們。
然而,耶穌在此要闡明的重點,並非祂只是「一位」救主,而是除了透過耶穌拯救我們之外,別無救恩。無論是現代的成人、嬰孩,或是那些在尚未認識基督之前便已離世的人,若非透過耶穌進入天堂,便根本無法進入天堂。
問:在《馬太福音》11:27中,為何除了子,以及子向其啟示父的人之外,沒有人認識父呢?
答:這在兩個層面上都是真實的。
認識:倘若神願意,祂本可以隱藏自己,以致我們根本無法對祂有太多認識。神選擇向世人顯明自己,部分是透過亞伯拉罕和先知們,但祂最完整的啟示,是透過耶穌基督降臨世上而顯明的。
救恩:所有已經得救的人,以及將來要得救的人,都是藉著彌賽亞耶穌得救的。即使是耶穌誕生之前就跟隨真神、卻不認識「耶穌」這名字的人,也是藉著耶穌得救的。 《使徒行傳》4:12 說,除了祂以外,別無拯救。《腓立比書》2:9-11 說,在天上、地上和地底下,凡有血氣的,都要因耶穌的名屈膝,並且萬口都要承認耶穌基督是主。
問:在《馬太福音》11:27中,耶穌為何說除了子以外,沒有人認識父,只有子願意向誰顯明,那人才能認識父?畢竟《詩篇》145:18說,神離所有呼求祂的人都很近?
答:《人們對猶太教的九個疑問》第86-87頁提到了這一點。在回答中,有三個要點需要考慮。
耶穌所揀選的眾人:耶穌從未說過唯有祂自己認識天父。相反地,耶穌說只有祂和祂所揀選的人才會認識天父。
時間範圍:耶穌並未明確指出這是在未來的最後審判時、現在、過去,或是上述所有情況。這句話在未來是真實的,因為最終所有人都要站在基督——我們的審判者——面前,正如《約翰福音》5:22-23 所示。 耶穌的話在祂所處的時代同樣成立,正如祂在《約翰福音》8:24 告訴猶太人,若他們拒絕祂,確實會死在罪中。對於那些認為上天堂僅需閱讀聖經並倚靠言語,而非順服的人來說,這似乎有些不公平。然而,耶穌在《約翰福音》14:6 說,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然而,從某種意義上說,耶穌的話在祂降生之前也是真實的。根據《哥林多前書》10:4,祂不僅曾與以色列人在曠野同在;而且祂的受難與復活——這為所有信徒(無論是基督降生前或降生後的人)帶來了生命——早在《使徒行傳》2:23所記載的「世界創立之時」便已預定。
特殊關係:綜上所述,耶穌與聖靈確實與天父有著一種獨一無二的特殊關係,這是其他人所沒有的。
問:在《馬太福音》11:28中,耶穌是如何賜給我們安息的?
答:我們至少可以透過五種方式將這真理應用於生活之中。
脫離恐懼:神必看顧我們,除非是神所允許的,否則我們不會遭遇任何災禍。《彼得前書》1:6-9 和《哥林多前書》2:9 表明,天上的榮耀將使我們在世上所受的苦難顯得微不足道。
脫離焦慮與憂慮:在《登山寶訓》中,耶穌特別強調我們在神眼中的價值,以及憂慮既無益又無用。腓立比書 4:6-7 說,我們不要為任何事憂慮,只要將所求的帶到神面前。
從自己的工作、目標與野心中得自由:當我們成為基督徒時,成功的標準便被重新定義。成功不僅在於成就神要你成就的事,更在於成為神要你成為的那樣。除此之外別無他求。我們不再需要擔心在他人眼中是否成功,也不必再費心符合文化上的理想。
從對審判的憂慮中得自由:在審判之日,基督徒可以無所畏懼地站立。基督將根據基督徒所應得的賞賜(或失去的賞賜)來審判他們,但基督徒可以確信自己已得救贖,並能逃脫火湖。
永恆的自由:我們的自由從此刻在世上便已開始,雖然方式有限。但我們將永遠擁有作為天國之子所享有的自由。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42頁對此總結得很好:「信徒的生命之所以『輕鬆』,在於它帶來『你們的靈魂得安息』(太11:29),但對『肉體』而言卻是艱難的,因為肉體往往需要上帝管教之手來使其保持正軌。 得救帶來『與神和好』(羅馬書 5:1),但也帶來與世界的衝突(約翰一書 2:15-17;加拉太書 5:17)。」
問:在馬太福音 11:29-30 中,「軛」與「重擔」有何區別?
答:「軛是用來拉車的,而車上載著重擔。軛是與他人一同拉動的。軛及其所拉的重擔,可能輕也可能重,而耶穌說祂的軛是輕省的。
農夫必須確保軛的尺寸合適,墊料是否放置正確等。有時人們會想,對農場來說,將牛拴在一起,與上帝將基督徒拴在一起,究竟哪個更容易、哪個更困難。 若一頭牛已經死亡或拒絕移動,農夫將牠套上軛也無濟於事。若神藉著將基督徒聯結在一起賜予機會,但某位基督徒因神未符合其期望而拒絕前進,這對與他同軛的其他基督徒也毫無助益。更糟的是,若該基督徒決定偏離神所期望的耕作方向,那麼情況便會變得艱難。
有時基督徒預期,只要跟隨並順服神,就能為生命帶來最大的祝福與繁榮。但神從未應許過這一點。被用石頭打或遭毆打往往會使人殘廢,而保羅所遭受的毆打與投石,在肉體上並未賜福於他。倘若保羅花更多時間製作帳篷,少花些時間做像傳講福音這類「在財務上浪費的事」,他或許會更加富裕。 既然保羅不能指望藉著跟隨神而在身體和財務上過得更好,我們也同樣不能。神的目標是在地上彰顯祂的榮耀,而非我們最大的舒適。神的榮耀包括我們傳揚福音、門徒訓練他人、活出配得的生活(太 10:37-38; 路加福音 20:35;腓立比書 1:27;帖撒羅尼迦後書 1:5,11),但未必包含我們持續的享樂。一頭牛或許不知道什麼是「畫同心圓耕地」;它只知道跟隨主人的引導。如果我們能放下對神「理應」為我們做什麼的期待,單單跟隨祂的引導,那麼神就更容易將我們與祂同負一軛。
問:馬太福音 11:29 是否以某種方式支持瑜珈,正如馬克與伊莉莎白·先知在《耶穌失傳的教導 3》(1988 年)第 273-274 頁中所教導的那樣?
答:完全不是。耶穌說的是要你們擔起祂的「軛」,而不是「瑜伽」。這裡的希臘文「zugon」原意是將牛套上軛以在田間勞作,其含義在於服事耶穌,而非進行特殊的體能活動或控制呼吸。
問:在《馬太福音》11:29-30中,我們今天該如何擔起耶穌的軛呢?
答:順服基督的旨意,將你整個人生交託給祂;接受耶穌的教導,像耶穌一樣溫柔謙卑。
問:在《馬太福音》12:1-5中,耶穌的門徒是否違背了猶太人的安息日?
答:他們在此並未違反摩西律法中的安息日規定,儘管他們確實違背了法利賽人對該律法的詮釋。《出埃及記》34:21 雖禁止在安息日收割,但他們當時沒有鐮刀,僅有幾穗穀物。根據《申命記》23:25 的規定,在沒有鐮刀的情況下摘取穗子是被允許的。在耶穌復活前於地上傳道期間,我們沒有任何紀錄顯示門徒或耶穌曾違反摩西律法。請注意,爭議的焦點並非在於對律法的不同詮釋,而是對待律法的根本態度。
有趣的是,猶太人自己對於安息日摘取穀物是否不當也並未達成共識。「收割穀物」是根據他們的傳統,《米示拿·安息日》7.2.9.c中所列三十九種被禁止的勞作之一。 然而,該傳統也為聖殿事奉設有例外。當生命受到威脅時,《米示拿·約瑪》8:6、《米示拿·出埃及記》22:2;23:13 亦允許例外。而《米示拿·安息日》10.2 並未涉及隨意摘取麥穗的情況。在較晚的時期,《革馬拉》明確允許用手摘取麥穗;它僅禁止使用工具。
問:在《馬太福音》12:1-8 和《馬可福音》2:27 中,耶穌關於安息日的說法,是對神律法的改變,還是耶穌在闡明他們在舊約時代也應該如何實踐這項律法?
答:耶穌在此並未做出任何改變。摘取麥穗在律法中早已被明確允許。雖然律法規定人們在安息日不可做工,但只要不將穀物裝入袋中收割,便可以摘取麥穗來食用。
耶穌指出,必須從整體來看律法,因為律法對祭司也有特別的規定。此外,耶穌指出,在大衛面臨危急之際,他保命並躲避掃羅的追殺,其重要性遠高於陳設餅。更何況,彌賽亞的重要性豈不更應高於法利賽人的傳統嗎?
最後,耶穌說這裡有一樣比神的殿更偉大的。比神的殿更偉大的,就是神自己。
問:在《馬太福音》12:3-5 和《馬可福音》2:25-27 中,為何取用陳設餅是合宜的?這與守安息日有何關聯?
答:此處的關鍵原則在於誡命的優先次序,而他們最終應當順服的是神,而非安息日。按規定只有祭司才能吃陳設餅,但大衛和他的部下當時正在為神執行任務,且面臨緊急狀況(正逃離掃羅的追捕),經與祭司商議後,他們便照《撒母耳記上》21:3-6所載吃了陳設餅。
對法利賽人而言,安息日實際上已成為他們的偶像!這並非因為安息日本身有何不妥,而是他們對安息日的重視竟超過了對神的敬畏。他們是守規條的人,卻不是屬神的人。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寫道:「大衛雖遭掃羅迫害,卻已被神立為祭司。因為所有義人都擁有祭司的品級。主的所有門徒都是祭司,因為他們既不繼承土地,也不繼承房屋,而是持續地事奉神與祭壇……祂的門徒擁有主的祭司職分。 因此,當他們飢餓時,吃麥穗是合乎律法的。」伊雷奈烏斯《反異端》第四卷第八章第3節,第471頁
問:在《馬太福音》12:5中,祭司們是如何在每個安息日無可指責地亵渎安息日的?
答:律法吩咐祭司在安息日——他們理應工作的日子——去做他人不得做的事。耶穌的重點並非在於祭司應停止執行神所吩咐的事,而是指出:若只看神的吩咐卻忽略上下文,便會衍生各種問題。律法主義者正是那種只看律法卻不看上下文的人。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四卷第十二章第362-363頁中,針對「順服神」與「儀式性地遵守安息日」孰輕孰重,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觀點。關於全體百姓雖違背安息日卻仍順服神的首個例子,便是神吩咐他們繞行耶利哥城之時。 神吩咐以色列人連續八天繞行耶利哥城,他們在安息日也照常行進。因此,這同樣是神直接命令凌駕於安息日之上的例證。
問:在《馬太福音》12:5中,當耶穌說:「難道你們沒有讀過律法書上說,在安息日,祭司在聖殿裡犯了安息日,卻仍算無罪嗎?」,為何這並非引自律法書?
答:耶穌並未聲稱這是引自任何經文。耶穌是在進行邏輯推論:根據律法,祭司在安息日執行祭司職務,這仍是合宜且蒙神喜悅的。
問:在《馬太福音》12:3-8 和《馬可福音》2:25-28 中,這些比喻的重點是什麼?
答:跟隨神不僅是遵守規條,更是關乎優先順序。順服的真義在於以耶穌為主,而不僅僅是遵守規條——即使是神的規條。其他經文顯示,跟隨神所涉及的遠不止於規條與優先順序,但耶穌在此處是從基礎說起。耶穌有耐心向敵對的法利賽人給予淺顯易懂的解釋,我們要讚美神,祂對我們同樣充滿耐心。
問:在《馬太福音》12:8 和《馬可福音》2:28 中,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人,這話是什麼意思?
答:我們是為上帝而造的,不是為律法而造,也不是為安息日而造。安息日當安息的誡命,是為了幫助人,而非阻礙人。上帝是祂律法的主人。
問:在《馬太福音》12章8節、12節中,我們在今天何時——如果有的話——應該違背律法的字面規定呢?
A:偶爾確實會有我們應該這樣做的情況。我們的首要目標並非遵守「那條」或「某條」律法,也不是傳福音。 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榮耀神並取悅神。這包括順服祂,其中也包含祂關於傳揚福音的誡命以及許多其他事項。我們應當謹慎對待違背神在新約中所吩咐的事,因為這往往會淪為犯罪、逃避逼迫或走捷徑的藉口。但話雖如此,正如耶穌在此所教導的,有時順服神並不意味著必須遵循某條規則。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照顧的一位朋友瀕臨死亡,而你正趕著將他送往醫院,你是否應該確保車速不超過限速?如果政府頒布了一項法律,要求你舉報鄰居的行徑(例如在北韓),而有些鄰居正在進行聖經研讀,你是否應該向政府舉報此事?
最後,耶穌向我們表明,神更看重某些事勝過祭物或其他律法,這並非祂所傳的新教導,而是隱含在舊約《何西阿書》6:6之中,耶穌在《馬太福音》12:7中引用了這段經文。
問:在《馬太福音》12:10-14 和《馬可福音》3:3-6 中,法利賽人認為在安息日治病有何不妥?
答:法利賽人會認為治病是一種創造性的行為,因此屬於工作。然而,一世紀的猶太人自己在《米示拿·證人法》2:5、《米示拿·安息日》6:3,以及《米克》出埃及記 22:2、23:13 中,也曾討論過在照料病人時哪些行為是被允許的。
問:在《馬太福音》12:10-14中,耶穌為何要這樣回答法利賽人?
答:耶穌是指出他們的自相矛盾。試想這情境中蘊含的荒謬幽默:這群人竟將自己對神話語的增補當作神的話語來教導,還對神本人說祂不能做某件事。既然神蹟源自神,他們倒不如直接告訴神,祂必須收回那個神蹟!
問:馬太福音 12:18 是否指涉三位一體?
答:是的,只要你明白「僕人」就是神。這僕人被差遣,神的靈也住在祂裡面。
問:在《馬太福音》12:31、32,《馬可福音》3:28-30 以及《路加福音》12:10-11 中,何謂褻瀆聖靈?
答:耶穌通常不會頻繁為祂行事的權柄辯護,但當祂被指控是藉撒但行事時,祂認為在此辯護自己的權柄至關重要。上下文顯示,這是指目睹上帝直接的奇蹟作為,卻拒絕福音,並宣稱這些是出自撒但。通常提出疑問或仔細查驗某事並無不妥,但當他們質疑那些顯而易見、無可辯駁的事實時,其實就是拒絕了他們明知為真的真理。
這並非單純要求聖靈離開自己的生命。我認識一位基督徒大學生,她曾求神離開她的生命。大約一個月後,她感到極度痛苦,於是悔改並重歸基督。若有人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便永遠不會想重歸基督。
問:在《馬太福音》12:31、32,《馬可福音》3:28-30 以及《路加福音》12:10-11 中,為何褻瀆聖靈比褻瀆耶穌要嚴重得多?
答:耶穌並未明確說明。然而,若有人拒絕耶穌,聖靈仍能動工,使他們改變心意,日後接受耶穌。但若有人在生命中永久地拒絕聖靈,而聖靈也尊重這份意願,他們就永遠不會歸向基督,也無法進入天國。
問:在《馬太福音》12:31-32中,「褻瀆聖靈」是否意指如巴哈伊教徒在《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27-128頁所教導的那樣,透過否認神的顯現(例如巴哈烏拉)而厭惡光明?
答:不,這是一種「循環論證」,因為它預設了「巴哈烏拉是光」這一主張本身就能證明巴哈烏拉就是光。然而,就連對耶穌而言,請注意馬太福音12章32節中,耶穌說那些譏誚耶穌的人將會被赦免,因此譏誚神的先知並不構成褻瀆聖靈。
問:在《馬太福音》12:32中,因褻瀆聖靈而在今生不得赦免,這是否如天主教作家路德維希·奧特所言,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對「煉獄」的信仰?
答:不,就連《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1卷第1034頁也指出:「聖潔之火的教義在聖經中並未明確記載。」馬太福音12:31-32並不能支持聖潔之火的存在,原因有三:
1) 天主教的教導是,煉獄是為了洗淨信徒的輕罪(較小的罪),而非重罪(更嚴重或致命的罪),而褻瀆聖靈被視為重罪。
2) 耶穌所談論的對象並非信徒,而是那些拒絕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3) 這節經文並未提及懲罰或淨化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類型或地點;事實上,它根本沒有提及任何懲罰或淨化。相反地,它談論的是無法獲得上帝的赦免。
問:在馬太福音 12:34 中,耶穌對某些人說了什麼?
答:祂不僅僅是說他們是毒蛇的後裔,或是說他們說出惡言。相反地,耶穌是在描述一種「如果……那麼……」的條件關係。既然他們是毒蛇的後裔,且本性邪惡,那麼從他們口中只能說出惡言。這對今日某些人而言也是如此。 對某些人而言,鑑於他們內心的狀態,他們根本無法對任何事物說出好話,只能說壞話。令人驚訝的是,就像法利賽人一樣,他們自己通常都看不見自己內心是邪惡的。這並非因為他們不夠聰明無法察覺,而是因為他們從未想過要質疑自己內心的狀態。
其實法利賽人並非不明白,而是他們不願明白。耶穌擋了他們的路,讓他們那套「偉大」的計劃顯得不堪。
當然,身為信徒,我們必須確保自己不會重蹈覆轍。有時若有人口出惡言,可能會找藉口說:「對不起,那只是不經意脫口而出的。」 可是,那話為什麼會先存在於心中呢!我們必須確保自己心中沒有那些同樣邪惡卻「未曾被質疑」的部分。哥林多後書13章5節說,我們要自我省察。但讓我們尋求幫助吧!在詩篇139篇23-24節中,詩人求神察驗他的心,並向他顯明心中一切邪惡的事。
遺憾的是,有些人即使在耶穌的親身臨在之下,也未曾改變。有些人無論我們對他們說什麼都不會改變;但我們可以轉而去接觸那些願意聆聽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12:38-39 和 16:1-4 中,當法利賽人要求神蹟時,耶穌是說他們只會得到約拿的神蹟,還是如《馬可福音》8:11-13 所說,根本沒有神蹟呢?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他們剛才才剛見過一個神蹟;他們實際上是在要求「另一個神蹟」。但另一個神蹟又有何用呢?畢竟他們親眼看見耶穌趕出鬼,卻宣稱那是來自地獄的神蹟。如果他們只會說那是來自撒但,那麼任何神蹟又有何用呢?請記住,在《馬太福音》12:14中,他們當時才剛開始密謀如何除掉耶穌。
2. 馬太福音 12:38-39 是第一次要求神蹟,而馬太福音 16:1-4 和馬可福音 8:11-13 則是第二次要求神蹟。
3. 在所有情況下,耶穌要麼說他們不會看見來自天上的神蹟,要麼說他們只會看見約拿的聽眾所看見的那個神蹟。
4. 約拿的聽眾從未見過任何神蹟,只見過先知約拿本人。約拿從未行過任何記載於聖經中的神蹟。
問:在《馬太福音》12:38-39;《路加福音》11:30中,關於約拿神蹟的經文是否不真實,且很可能如斯丹達爾(Stendahl)、皮克(Peake)以及G. 施密特(G. Schmitt)在《ZNW》[1978] [第120-123頁]所載的〈約拿的神蹟〉一文中所指稱的那樣,是在公元七世紀才被添加的?
答:不是。 《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第16章1-4節(第68頁)引用了這些經文,而該書成書於西元172年左右。這些經文亦被殉道者尤斯丁(西元138-165年)、愛任紐(西元182-188年)以及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所援引。 梵蒂岡抄本(公元 325-350 年)和西奈抄本(公元 340-350 年)都引用了這段經文。
問:在《馬太福音》12:39-40中,為何說「這世代」是邪惡且犯姦淫的?
答:耶穌並非僅指某些法利賽人和律法師,而是指那個特定時期猶太民族的整體文化。人們往往遵循其文化,而當時的文化中,根本沒有容納彌賽亞的空間。
問:在《馬太福音》12:45中,耶穌關於人和邪靈的教導是什麼?
答:耶穌教導了兩點。
具體來說,當一個惡靈被驅離某人身體時,若該人內心仍處於屬靈的真空狀態,惡靈便可能捎帶其他更邪惡的惡靈一同回來。
一般來說,人們不會在屬靈的真空狀態中停留太久。若他們未被神充滿,邪靈便會前來佔據他們、他們的文化,以及他們的社會。
問:在《馬太福音》13:1中,耶穌為何坐在船上向群眾講道?
答:耶穌之所以從船上講道,很可能是因為在風平浪靜的日子裡,祂的聲音能很好地傳過水面。這是《馬太福音》中針對群眾的五篇主要講道之一,從船上講道有助於聲音擴散,讓群眾聽得更清楚。這其中並無任何隱含的深意,無論是關於末世論或其他方面的。
問:在《馬太福音》13:1-23 中,種子與土壤有何不同?這對今日的我們又有何啟示?
答:種子(即福音信息)是相同的。但不同之處在於土壤能否首先接納種子,進而讓種子生長。有些人無法接納福音信息;有些人雖然能接納,但福音在他們心中卻無法持久地生長。然而,福音並非我們應該挑三揀四,只播種在我們自認為是好土壤的地方。 我們應該到處播種,只要土壤有能力,它就會接納。但我們不應自欺地以為,只要向全世界傳揚福音,全世界就會歸向基督。最後,這個比喻會讓讀者深思:「在神眼中,我屬於哪種土壤?」
問:在馬太福音 13:1-58 中,這些比喻有何特別之處?
答:大衛·溫漢(David Wenham)是首位認出馬太福音13:3-52屬於「交錯結構」的現代學者。然而,這並非一個完美的交錯結構。
13:1-2 耶穌來到
-13:3-9 向群眾講述的撒種的比喻
-- 13:10-12 門徒提問,耶穌回答
--- 13:10-17 比喻的目的(針對外人)
----13:18-23 解說撒種的比喻
-----13:24-33 另三則對群眾講的比喻:「天國好比……」(稗子、芥菜籽、酵母)
插話
--- 13:34-35 比喻的目的(針對門徒)
---- 13:36-43 麥子與稗子的比喻解說
插話結束
-----13:44-48 對門徒講述的另外三個比喻:「天國好比……」(寶藏、珍珠、漁網)
---- 13:49-50 解釋
-- 13:51 耶穌提問,門徒回答
- 13:52 新寶物與舊寶物的比喻
13:53 耶穌離開了
在此結構中,馬太福音 13:13-17 亦構成一個迴文式結構。
問:在馬太福音 13:6-7 中,路旁、第二種磐石地,以及第三種荊棘地之間有何區別?
答:第一種土壤深度足夠,也沒有荊棘阻擋陽光。但它從一開始就根本不願接受種子。種子在其他三種土壤中發芽了,但在第一種土壤中,牠們甚至沒有機會發芽。
第二種和第三種土壤中的種子,起初都發芽且長勢良好。但在缺乏深度的土壤中,植物無法長出健康的根系。當天氣乾燥時,它們無法在表面乾涸的土壤中找到水分來維持生長。雖然它們能充分接受陽光,但土壤深度不足,導致這些植物無法繼續生長。
至於第三種土壤,土壤本身品質良好,或許甚至不遜於那片肥沃的土壤。然而,其中雜質過多——尤其是那些荊棘——導致植物無法獲得陽光。就連第二種土壤都欣喜地聽見了福音,但那片雜質過多的第三種土壤卻未能如此。第三種土壤雖有足夠的深度,但其中雜質太多,阻擋了植物接觸陽光的途徑。此外,雖然有些荊棘植物顯而易見,但有些則可能隱晦難辨。 人們可能無法立刻察覺這些荊棘。
第四種土壤並非特別或「神奇」,它其實與第二種和第三種土壤的最佳特質結合起來並無二致。正如約翰·金口(約翰·克里索斯托姆,卒於西元407年)最先指出的,通往毀滅的道路並非僅有一條;通往毀滅的道路有許多條。
結果的差異並非源於種子,而在於土壤。在神眼中,你的心有多肥沃呢?
順帶一提,這裡所說的「路」是指田間的小徑,而非大馬路。
問:在《馬太福音》13:10-13中,耶穌為何只向門徒解釋這個比喻,而不向群眾解釋?
答:答案見於馬太福音13:14-15。耶穌有許多門徒(包括那七十位),而不僅僅是十二使徒。當時的群眾只被賦予了耶穌教導的一小部分,目的是讓他們對更多內容產生渴慕。 耶穌在此採取了選擇性的做法;祂只向門徒解釋了這則比喻。當然,群眾中的人也可以選擇成為耶穌的門徒。此外,這也應驗了以賽亞書 6:9-10 的預言。
但若認為這些比喻的目的是「讓每個人都能更容易理解真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同樣地,今天我們或許也想說一些話,而這些話只有那些渴望知道真理的人才能領會。
問:在馬太福音 13:10-11 中,我們傳講福音時,應在何種程度上帶有「奧秘」的特質?
答:在舊約中,「奧秘」是指某種秘密、隱藏或被遮蔽的事物,後來才被揭示。耶穌直到猶太民族拒絕祂之後,才開始談論這些奧秘。
若非上帝向我們啟示,人類永遠無法理解耶穌與福音的奧秘。我們不應理所當然地認為,上帝本可讓我們置身於黑暗之中,但祂卻選擇了啟迪我們。受難故事以及上帝的整體敘事都充滿戲劇性,當我們重述這些故事時,應當展現其中的戲劇張力。
問:馬太福音 13:10-16 的意思是什麼?
答:那些不愛真理的人,無權享有真理之光。事實上,「鳥兒」甚至可能會奪走他們原本所擁有的光。這段經文中有幾個重要要點。
13:10 耶穌在《馬太福音》13:1-9 講完「撒種者」的比喻(實際上是「各種土壤」的比喻)後,門徒上前詢問祂為何用比喻講道。這個問題不僅限於「撒種者」的比喻,而是問耶穌為何總是用比喻講道。
13:11 大多數人不會擁有或保留關於天國的知識。
13:12 那些擁有這知識的人,他們的知識將會增長;那些沒有這知識的人,就連他們所擁有的那點知識也會被奪去。
13:13 耶穌為何要用比喻對百姓說話,而不像對門徒那樣將一切都解釋清楚呢?讓我們查考《彼得後書》2:21以及《羅馬書》4:15、5:13來尋找答案。若有人選擇不遵行他們所擁有的關於神的真理,那麼在最終的審判中,他們所知道的越少,對他們就越有利。
13:14 表明,人們其實會聽到全部的真理,但他們卻無法理解。這絕不意味著你必須非常聰明才能成為基督徒;那將違背《哥林多前書》1:26-28 的教導。 相反地,即使是聰明且學識淵博的法利賽人,他們在理解上的問題在於心中沒有空間容納耶穌的話語(約翰福音 8:37),而十字架的信息對那些憑藉世上智慧自以為聰明的人來說,純粹是愚拙(哥林多前書 1:18-25)。我曾見過聰明人編造出精明、巧妙的藉口,來解釋為何他們不願相信聖經中明確記載的內容。
13:15 這顯示了百姓心硬的狀況。基督徒們一直爭論,法老的心對摩西和以色列人變得剛硬,究竟是神要負責,還是法老自己要負責。聖經在八處記載法老自己使心剛硬,也在八處記載是神使他心剛硬。神對那些使心剛硬之人的審判之一,就是讓他們的心變得更加剛硬。
最後,同一個神的作為,對兩個人可能產生截然相反的效果。一位教會作家如此解釋:「蠟因同一熱度而融化,泥土卻因同一熱度而乾燥;同樣地,透過摩西所施行的一項作為,一方面證明了法老心硬是其邪惡的結果,另一方面卻使那些與希伯來人一同離開的埃及混雜群眾順服了。」 魯菲努斯(公元374-406年)譯自奧利金《論原理》(公元225-254年)第三卷第一章第11節,第311頁。
13:16 順帶一提,雖然耶穌有十二位特別揀選的門徒,但祂不僅僅只有這十二位門徒;祂還有一個更廣泛的七十人小組,以及其他門徒。耶穌的門徒既因有幸得知這些真理而蒙福,也因他們並非憑自己的功勞或資格才得以學習這些真理而蒙福。神本可以選擇將一切都向我們隱藏;但神卻願意將這些事向我們啟示。
13:17 更進一步指出,即使是舊約時代敬虔的先知們也渴望了解這些事,但神當時尚未教導他們;神一直等到耶穌降臨,才將這些事啟示出來。
有時人們錯誤地認為,神有責任盡其所能地教導每個人真理。然而事實上,若有人拒絕他們已經擁有的關於神的真理,神並沒有任何義務去強行向他們灌輸更多的真理。事實上,他們對真理了解得越少,對他們反而越好(彼得後書 2:21)。但對於那些願意追隨真理的人,神樂意向我們顯明越來越多的真理。
人們究竟是如何聽不見真理、甚至失去真理的呢?耶穌在《馬太福音》13:18-23中對此作了闡釋。
問:在馬太福音13:12中,神從那些沒有的人那裡拿走,給那些已經有的人,這樣做是否不公平?
答:神並非不公義,但必須從「後果」與「後續目的」之間的相互作用來理解。有三個對比需要考量:公義與平等、工價與恩賜、滿足需要與賜予獎賞。
公義與平等:神對所有人都是公義的,但神無須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對待每個人,正如《羅馬書》9:6-18 所示。
工資與恩賜:在「米拿」的比喻(路加福音 19:11-27)中,若國王未能支付他欠某人的應得之物,那便是不公義的。 但當你投資僱主的錢財時,僱主並不欠你那筆錢的全部;僱主只欠你薪水以及合約約定的部分。比喻中的王原本就不欠任何僕人任何城邑。當他賜給那賺得最多的人更多城邑時,那是無償的恩賜,而王(以及上帝)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
滿足需求與給予獎賞:在任何僕人被委任管理城邑之前,國王早已照顧了所有僕人的需求。那些城邑是獎賞,或是額外的恩賜。神將在天上豐豐富富地滿足那裡每個人的所有需求(哥林多前書 2:9),但除此之外,神會在天上賜予某些人獎賞,卻不賜予其他人。你可以參閱哥林多前書 3:8-15 了解這一點。
問:在《馬太福音》13:15中,上帝不軟化他們的心、不開啟他們的眼睛,這是否顯得祂有些心硬呢?
答:完全不是。神的意思是,倘若他們轉向神,主必定會醫治他們。然而,他們的心之所以遲鈍,導致他們不願轉向神,這責任在於他們自己。
神會開啟瞎子的眼睛,但祂通常不會為那些緊閉雙眼的人開啟眼睛。神會軟化人的心,但祂沒有義務去軟化那些已經決定要剛硬自己心的人。
問:既然天國是完美的,那麼在《馬太福音》13:24中,天國為何會像這種情況呢?
答:天國並非像那人,而是像這種情況。這個問題的答案正是耶穌要闡明的重點之一。天國不僅是我們死後所去的那個完美之處,更是此刻作為信徒的我們心中所擁有的。在這世上的天國裡,麥子與稗子是並排生長的。
問:馬太福音13:28-30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容許異端分子留在教會中?
答:絕非如此。在馬太福音13:38中,「田地」指的不是教會,而是世界。雖然會有持異端教義的教會,但我們應當將那些持有異端教義或行惡之人逐出教會,除非他們悔改,否則絕不接納。 若主張應容許持有異端教義,或有不敬虔、不肯悔改行為的人留在教會中,這便違背了神在《提摩太前書》1:3-4;6:3-5;《提摩太後書》2:16-17;3:1-5;《約翰二書》10所教導的真理,以及《哥林多前書》5:11-13和《啟示錄》2:20所記載的實踐。 遺憾的是,希波的奧古斯丁在《致多納徒派書》中,是首批將教會與世界混為一談的人之一。對於那些在行為或教導上犯罪的人,應當按照《提摩太前書》5:20的吩咐,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們。
總而言之,若你錯誤地將比喻中的某個部分單方面解讀為「教會」,而耶穌卻明確地說了另一層意思(即「世界」),你真的會迷失在細節之中!
問:在《馬太福音》13:30中,耶穌所指的「稗子」究竟是什麼?
答:這些對耶穌的聽眾來說是眾所周知的。稗子有四種類型,而這裡的「稗子」幾乎可以肯定是一種名為「鬍鬚稗」(lolium temulentum)的雜草,它幼苗時外觀與小麥相似,有時根部會相互纏繞,因此你真的無法只拔出一株而不連帶拔起另一株。 有趣的是,稗草和小麥都無法再透過野生擴散良好生長,而是需要農夫撒種。拉比們知道這是一種變質的小麥,在某些地方它被稱為「假小麥」,大約在西元2000年左右,衣索比亞小麥收成的10%實際上就是稗草。不過,現代的分選機很擅長將小麥種子與稗草分開。 稗子經常感染某種真菌,當人們食用受感染植株的種子時,會產生致幻效果。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www.atlasobscura.com/articles/wheats-evil-twin-has-been-intoxicating-humans-for-centuries。
問:在《馬太福音》13:30 中,先於小麥被收割的稗子有何意義?
答:在農業中,收割前先除草是合乎常理的。 審判是為了將不敬虔之人從天國中剔除。這並非指我們被帶離稗子自然所屬的宇宙,而是指稗子被從神的宇宙中剔除——那正是神的兒女超自然所屬之處。當門徒與群眾一同聆聽「麥子與稗子」的比喻時,我不禁好奇,加略人猶大當時在想什麼呢?
問:在《馬太福音》13:32 和《馬可福音》4:30-34 中,芥菜種為何被稱為「萬種中最小的」?
答:首先,巴勒斯坦有兩種芥菜籽:人們栽種的黑芥菜,以及野生芥菜。耶穌指的是黑芥菜,因為祂僅在談論被栽種的種子,而在巴勒斯坦,人們並未栽種任何比芥菜籽更小的種子。此外,在猶太拉比著作《尼達》5:2(參見《聖經注釋本》1:669)中,芥菜籽是微小的代名詞。
芥菜籽的體積微不足道,是巴勒斯坦全境所有農作物種子中最小的。一株黑芥菜叢可結出 1,200 顆種子。耶穌是針對當地人熟悉的農作物種子來向他們闡述的。
然而,對於注重細節的人來說,無論是《馬太福音》13:32還是《馬可福音》4:30-34中,希臘文「最小」一詞(microteron)既可指體積小,也可比喻地位低微。這兩段經文中「種子」一詞(spermaton)則可指被播種之物。無論耶穌當時說的是亞蘭語還是希臘語,祂所指的仍是那些被播種的種子。
問:在《馬太福音》13:32 和《馬可福音》4:30-34 中,芥菜樹怎麼可能容得下一隻鳥的巢呢?
答:雖然鳥類在必要時可以在小灌木上築巢,但這並非正解。一粒芥菜種能長成高達十英尺的大樹,這當然足以讓鳥兒在上面築巢。換言之,當前的體積與未來的偉大並無直接關聯。耶穌並非主要強調天國未來的偉大,而是著重於它在世上的微小起點。
問:在《馬太福音》13:33中,酵母在此有何意義?
答:耶穌說,這個比喻中的酵是好的,因為它代表天國;而在其他比喻中,酵則是壞的。這裡需要學習的重要詮釋原則是:你不能僅憑某個比喻中符號的含義,就將相同的含義套用至所有其他比喻中的同一個符號。
有些人錯誤地將酵母和鳥視為壞的,這會改變整個比喻的意義,因為在聖經的其他地方,酵母作為象徵總是代表邪惡或世俗的事物。然而,有些人將鳥和酵母視為邪惡,另一些人則視為美好的恩賜。
在這則比喻中,酵母是好的。本章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它是壞的,而且這與本章中的其他比喻是相呼應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芥菜種與酵母的比喻性質非常籠統,而鳥類與酵母則屬中性。
總結:天國是美好的,而非邪惡的。馬太福音13:33指出酵母象徵天國,因此本比喻中的酵母是美好的。雖然關於鳥類的結論並非那麼顯而易見,但芥菜樹能為鳥類提供築巢之處,這點值得稱許。
問:在馬太福音 13:33 的這個比喻中,為什麼比喻中的婦人要把酵藏在三斗麵裡?
答:三塊小麥麵糰足以供一家人吃一頓飽。三份量(希臘語稱為「薩塔斯」)相當於《舊約》中的一「伊法」,這是一大塊麵糰,約重56磅或23公升。 這正是《創世記》18:6中撒拉為三位訪客所做的份量,也是《士師記》6:19中基甸獻給天使的份量。只需極少量的酵母,便足以改變整批麵團的性質。重點在於,猶太人自己也知道,哪怕只有一點點酵母,也能讓大量麵團發酵。
問:在《馬太福音》13:34中,耶穌為何說祂只用比喻教導人?因為在其他地方,例如《登山寶訓》,耶穌並沒有使用任何比喻。
答:馬太福音 13:34 特別說明,這是指耶穌向群眾講話的時候。當耶穌向門徒講解時,祂會將一切都闡明。雖然群眾也在聆聽,但《登山寶訓》是針對門徒所講的。此外,馬太福音 13:34 指的是耶穌在此時的教導,未必是指祂事工期間此前的或此後的教導。
問:在馬太福音 13:38 中,每個人都是天國的兒女嗎?
答:不是。正如這節經文所示,在歸向基督之前,我們並非天國的兒女。《以弗所書》2:3 說,我們(包括保羅在內)在歸向基督之前,都是憤怒之子。
問:在馬太福音13:44的比喻中,為何田間的那人不乾脆偷偷挖出寶藏並帶走呢?
答:根據德雷特(Derrett)的《律法》(Law,第1-16頁)所述,依照猶太律法,若有人在田裡挖到寶藏,該寶藏便屬於田地的主人。當然,若寶藏是田地主人自己埋藏的,且他們知情,他們便不會以低價出售那塊田地。但若寶藏並非屬於他們——正如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所顯示的——那麼那工人便可以買下那塊田地,並取得寶藏。
問:在《馬太福音》13:44中,那個人是誰?寶藏又指什麼?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耶穌與猶太人。某些時代論著作主張耶穌就是那人,而寶藏則是末世時期的猶太餘民。然而,耶穌並非為了僅僅那群猶太餘民,而將祂所擁有的一切(神性等)都獻上,並在十字架上受死。其次,當時聽聞這則比喻的人,無人會如此理解,因此若此為真實含義,則真實的意涵根本未能傳達出來。
正確答案:天國中的每一個人及其得救。人應當願意捨棄自己所擁有的一切,以換取耶穌所賜予的這般珍貴寶藏。根據《馬太福音》13:52,這些比喻全都是關於天國的。購買那塊田地是那人必須做出的決定,否則他便得不到寶藏。
問:在馬太福音13:45-46中,珍珠的比喻有何涵義?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耶穌是商人,珍珠是教會。然而,再次問:耶穌是否為了這顆珍珠而「賣掉」了一切(包括祂的神性),又將祂「賣給」了誰?
正確答案:每個尋求神的人都是那商人,而那珍珠就是救恩。基督教學者普遍認同,這兩則比喻中的工人與商人實為同一人,寶藏與珍珠亦為同一事物。
這兩則比喻的重點是相同的。耶穌在馬太福音13:52中說,這兩則比喻都是關於天國的。然而,雖然那人認出了寶藏,但這則比喻真正強調的是:商人必須認清這顆珍珠相較於其他珍珠的價值,並且不追求其他珍珠,而只專注於這顆。
問:在《馬太福音》13:47中,「撒網」的比喻有何涵義?
答:這是一張非常大的網,要麼由兩艘船拉著,要麼一端繫在岸上、另一端繫在一艘船上。這與「麥子與稗子」的比喻非常相似。所有的魚都屬於這個世界,但在世代的末了,好魚與壞魚將會被分開。你是好魚嗎?
問:在《馬太福音》13:51中,門徒說他們「明白」這些比喻,這樣說對嗎?
答:是又不是。是的,門徒理解了這些比喻的基本內容及其背後的象徵意義。然而,對於「麥子與稗子」以及「芥菜種」在歷史中的所有深遠影響,他們根本無從知曉。但他們回答「是」是正確的,因為他們正確地理解了耶穌當時希望他們理解的內容。
問:在《馬太福音》13:51中,是否曾有這樣的情況:你曾自信且正確地認為自己對神所教導的事有基本理解,但事後卻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這會帶來什麼後果?
答:一個簡單的例子可能是婚姻。你或許以為自己知道將要嫁給誰,也知道自己想嫁給那個人。然而,隨著歲月流逝,你發現相較於現在所了解的,當時對對方的認識實在微乎其微。但願這些驚喜大多是令人愉快的。
同樣地,如果神呼召你去為祂從事某項事工,你或許對祂的旨意有基本的理解,也願意去實踐。但當你實際投入事工時,才會發現自己幾乎完全不知道這項事工究竟會涉及什麼,甚至不知道它會如何改變你。
問:在《馬太福音》13:52中,耶穌為何提到文士既有新的寶藏,也有舊的寶藏?
答:這是以恩典的方式表明,他們除了珍視耶穌所說的新事之外,也應當繼續珍視先前所學的真理。這裡的「文士」並非指某個特殊的基督徒群體,而是正面地指稱任何認真研讀聖經的信徒。
問:在《馬太福音》13:52中,我們的心如何像一個寶藏的儲藏室?
答:這裡所說的寶庫(希臘文:thesauros)是存放記憶、決定、情感和價值觀的地方,這些都是我們認為重要的事物,無論神是否視其為良善或重要。
經文說的是「滿滿的寶庫」,而非僅僅在黑暗中存放單一物品的盒子或箱子。寶庫裡可以存放許多寶物,而且這些寶物是可見的,並非僅被藏在盒子裡不被看見。
基督徒有兩項任務:a) 辨識並丟棄儲藏室中上帝不希望存在的事物;b) 用上帝教導我們的良善之物填滿我們的儲藏室。
問:在《馬太福音》13:53-58中,耶穌難道不是先知嗎?因為「唯有當以色列土地上居住著世界猶太人多數時,預言才可能存在於以色列。 在以斯拉時代(約公元前300年),當大多數猶太人拒絕從巴比倫遷回以色列時,預言便隨著最後幾位先知——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的離世而終結。」(一位猶太人提出了這項異議)
答:這種說法有三個理由是錯誤的:
1) 《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如此記載;這條規則是杜撰的。
2) 但以理和以西結是在流亡期間的先知。當時全球多數猶太人並未居住在巴勒斯坦。事實上,但以理和以西結都是居住在以色列境外的先知,儘管但以理年輕時曾在猶大居住。
3) 我們不該試圖告訴全能的上帝,祂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暫且不論基督時代確實有許多猶太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至於是否佔多數,我不得而知),這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全能的上帝可以隨時差遣先知。
《聖經》(包括《舊約》與《新約》)列舉了許多上帝不會做的事(例如《民數記》23:19 所說祂不會改變心意;《撒母耳記上》15:29 等),但在整本《聖經》中,僅有四件事是明確記載上帝「不能」做的。(不過,你必須查閱《新約》才能讀到這些內容。) 這四件事是:上帝不能被惡所誘惑(雅各書 1:13)、上帝不能說謊(希伯來書 6:18)、上帝不能指著比祂更偉大的對象起誓(希伯來書 6:13),以及上帝不能否認祂自己(提摩太後書 2:13)。 除此之外,我不會去論述上帝不能做什麼,我只會查考聖經,謙卑地學習上帝選擇去做的事,以及祂選擇不做的事。
問:在馬太福音 13:54-58 中,耶穌的教導具有兩極化的效果;那麼,我們的教導在何時也應具有兩極化的效果呢?
答:耶穌的教導似乎將人分為兩派:跟隨祂的人,以及強烈反對祂的人。我們看不到有人聽了耶穌的信息後,會說:「還不賴,就這樣吧」。 我們不該像教數學或古代歷史那樣,單純地傳講福音並教導神的真理。我們還應教導福音對他們永恆命運的重要性,以及因著福音的緊迫性,不可拖延信主。若我們發現這樣做會讓某些人不那麼喜歡我們,那正說明我們正在盡自己的本分。
問:在《馬太福音》13:55中,既然(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義)馬利亞始終是童貞女,耶穌怎麼可能有兄弟姊妹呢?
答:馬太福音1:25對此給出了簡潔的解答:「只是他[約瑟]沒有和她[馬利亞]同房,直到她生了兒子。他給孩子起名叫耶穌。」因此,耶穌出生時馬利亞是童貞女,但馬利亞和約瑟之後又生了其他孩子。
天主教徒通常會回應說,在許多地中海文化中,表兄弟姊妹也可以被稱為兄弟姊妹。
然而,《聖經》中並無任何經文教導瑪利亞始終是童貞女。 與此相反,聖經中另有數處提及耶穌的兄弟或姊妹:約翰福音 7:5;加拉太書 1:19;馬可福音 3:31;約翰福音 2:12;以及使徒行傳 1:14。倘若他們僅是表親,那麼在這六處經文中,至少有一處未使用「表親」一詞,這便顯得相當奇怪。
從歷史角度來看,尼西亞會議之前,唯獨有兩處經文稱瑪利亞為「永遠的童貞女」,分別是:
波圖斯主教希波呂托斯(公元225-235/6年)稱瑪利亞為「永遠童貞」。見《反駁貝隆與赫利克斯》第8片段,第234頁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屬神、常貞,且確實是天主之母瑪利亞;」片段5.7,第282頁
在君士坦丁堡第二次大公會議(公元553年)中,瑪利亞被正式宣稱為「永遠的童貞女」,第2章,第312頁。同年,教宗維吉利烏斯在其書信中亦作相同表述,第322頁。
問:在《馬太福音》13:55中,木匠究竟從事什麼工作?
答:木匠負責建造建築物。因此,他們既處理石材,也處理木材。當時,羅馬人正在拿撒勒以北興建一座主要供外邦人居住的新城,名為塞弗里斯(Sepphoris),所以那段時期木匠的工作機會相當多。因此,當耶穌在《路加福音》6:49和14:29中談到「在堅固的根基上建造」時,祂可能曾有過關於地基的實際經驗。
問:在《馬太福音》13:55-57中,為何先知在自己的家鄉不被尊榮?
答:請記住,耶穌上次在故鄉講道時,他們曾想把祂推下懸崖。耶穌在此並非在頒布命令或作預言,而是在陳述一個觀察。先知在他們成長的群體中,往往得不到高度的尊重。 對於在同一個地方長大、經歷過許多相同事蹟的人來說,很難相信神能以非凡的方式使用平凡的人。遺憾的是,「熟能生厭」這句話確實有其道理。希臘作家品達也有類似的箴言,指出名聲在家庭火爐旁會逐漸消退。(《品達頌歌》第12首第3行)
與此相關的一點是,他們似乎更在意這位「本地人」的名聲與人氣,而非願意聆聽耶穌實際要傳達的信息。人性的一大特徵在於,一般人(包括我們在內)往往太容易專注於次要或瑣碎之事,因而忽略了重要的核心要點。
問:在《馬太福音》13:58中,人們的缺乏信心如何限制了耶穌行神蹟的能力?
答:這節經文並非說全能的上帝無法在此行神蹟。而是因為他們缺乏信心,耶穌選擇不在此行任何神蹟。這並非因為耶穌無法行神蹟——畢竟,耶穌曾行走在水面上、使拉撒路復活、從死裡復活等,而當時根本沒有人相信耶穌會行這些事。而是,當人們根本不渴望得到祂的祝福時,耶穌又何必賜福給他們呢?
問:在《馬太福音》第14章中,為何施洗約翰之死被安排在這個位置?
A:雖然經文並未說明,而且馬太本可將這段回顧置於任何位置,但或許他將其置於此處,是為了暗示耶穌為何想在此時退隱。耶穌知道他們會前來殺害祂,而耶穌希望等到祂完成其他事工之後,再被釘十字架。此外,從這一點開始,馬太福音與馬可福音所記載的事件順序便一致了。
問:在《馬太福音》14:3-4中,施洗約翰究竟為何譴責希律·安提帕?
答:先說明族譜背景,再給出答案。
背景:
希律·安提帕斯(即「四分之一王」希律):大希律與其十位妻子之一馬爾塔凱所生。希律·安提帕斯於公元前4年至公元39年間,在羅馬統治下治理加利利和佩雷亞地區。他渴望被尊為「王」,因而與卡利古拉皇帝產生衝突。
納巴泰王阿雷塔斯四世:希律·安提帕斯娶了阿雷塔斯四世(納巴泰阿拉伯人的國王,其領地位於今約旦境內)的女兒法薩利斯為妻。與她離婚並娶希羅底為妻,無異於踩中政治地雷,但他至少與希羅底同居。後來,希律·安提帕斯與阿雷塔斯國王之間爆發戰事,起初阿雷塔斯佔上風,直到羅馬人介入為止。
腓力:大希律與瑪利亞姆妮二世之子。
(腓力居住於羅馬,不應與《路加福音》3:1中提到的另一位大希律之子——伊圖雷亞和特拉科尼提斯四分之一領主腓力——混淆)
亞里斯多布魯斯:大希律與瑪利亞姆妮一世的兒子。
希羅底亞:亞里斯多布魯斯及其妻子貝倫妮基之女。她為與希律·安提帕斯在一起而與第一任丈夫離婚。
答案:希律·安提帕是希律亞的同父異母的叔叔,但根據《利未記》18:1-17 及 20:12,14 的規定,這並無不妥。在舊約時代,與妻子離婚是被允許的。 問題在於,《利未記》18:16 明確禁止娶兄弟的妻子,而希羅底是希律·安提帕的兄弟腓力的妻子,且腓力當時仍健在。
正如《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8卷第670頁所言:「希羅底深知,『唯一能安全簽署婚約的地方,就是約翰的死刑令背面』」(引自T.W.曼森,《僕人彌賽亞》第40頁)。
後來,當納巴泰人在西元36年擊敗希律的軍隊時,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18卷第119.2章中寫道,猶太人認為這是上帝對希律·安提帕斯的懲罰。
問:在《馬太福音》14:6-12中,為何聖經會記載這段駭人的敘述?
答:有時人們會對塵世生活抱持一種人為美化的看法。當惡人掌權時,生活有時確實會顯得駭人聽聞。我們可以從中領悟到,即使是像施洗約翰這樣的信徒,在這世上也可能遭受不公的遭遇。
其次,請對比施洗約翰譴責統治者時的勇敢,與希律王既不願釋放約翰也不願處決他的懦弱。希律王似乎有點像亞哈王,既邪惡又軟弱。
這件事之後,我們可以看到耶穌在此地的服事出現了轉變。耶穌將重心放在為門徒做死後的安排上,而經文中也沒有記載耶穌曾做過其他任何事,來使猶太的統治者和百姓相信祂就是彌賽亞。
問:在《馬太福音》14:6-12中,帶進一顆被斬下的頭顱,豈不是會破壞節慶的氣氛嗎?
答:有人指責馬太和馬可記載此事是虛假的。然而,這正是王室生活駭人聽聞的典型寫照。 舉例來說,西塞羅曾與馬克·安東尼在政治上對立。當演說家西塞羅的頭顱被帶到馬克·安東尼的妻子富爾維亞面前時,她不僅向頭顱吐唾沫,還用別針刺穿了舌頭。另一個例子是,當哈斯蒙尼王朝國王兼大祭司亞歷山大·揚奈烏斯與他的妾們舉行公開宴會時,他下令將800名叛亂者釘在十字架上,並先當眾處決他們的妻子和孩子。
問:在《馬太福音》14:15中,既然那裡是沙漠,為何第19節會提到有草?
答:這並非乾旱的沙漠,而是一處人煙稀少之地。此外,巴勒斯坦有雨季和旱季之分,當時很可能正值雨季。雖然雨季沒有像東南亞那樣的季風,但當時約旦河水位過高無法渡過,因此在旱季看來像沙漠的地方,雨季時仍會有大量青翠的草。
此外,希臘文「opsios」(譯為「傍晚」)所指的時間範圍,是從午後中段到日落剛過之間的任何時刻。
問:在《馬太福音》14:24-32 中,基督徒應如何面對風暴?
答:這段經文既教導我們如何勇敢面對風暴,也指出不該如何面對風暴。
1. 當神行出出乎意料的事工時,不要驚惶(14:25-26)。
2. 當耶穌吩咐我們要鼓起勇氣時,我們就該鼓起勇氣並勇敢地行動(14:27-28)。
3. 我們必須順服耶穌,因為我們知道祂不僅比我們周遭的危險更偉大,也比我們的恐懼、懷疑和軟弱更偉大(14:29)。
4. 要定睛在耶穌身上,而非風浪或其他可能的危險(14:30)。這些危險並非虛構,但無論如何都要定睛在耶穌身上。
5. 當我們犯錯或心生懷疑時,應當向耶穌呼求,求祂拯救我們(14:30-32)。
6. 得救之後,不要忘記敬拜神(14:33)。
問:在馬太福音 14:25 中,夜间的第四更是在什麼時候?
答:雖然古代希伯來人將夜晚分為三更,但羅馬人則分為四更,而第四更大約是凌晨三點到六點。
問:在馬太福音 14:29-31 中,彼得的信心為何先是如此堅定,隨後卻變得如此軟弱?
答:彼得在某一刻願意順服,而那一刻他的信心足夠堅定,使他能夠相信、注視耶穌,並走下船。但當這份信心需要持續以在水面上行走時,便出現了動搖。
問:在《馬太福音》15:1-3中,耶穌是否反對洗手?
A:不是。雖然耶穌並不反對衛生習慣,但祂反對將洗手提升為一種宗教儀式。今日,其他有益健康的事物,例如良好的飲食、草藥和運動都是可以的,但如果人們崇拜自己的健康而非上帝,這些同樣可能成為偶像。
問:在《馬太福音》15:3-6中,「qorban/corban」(希臘文:korban)的概念源自何處?
A:這個詞本身,以及將某物獻給神的概念,見於《利未記》1:2-3、2:1、3:1,以及《民數記》7:12-17。然而,法利賽人允許有人將原本該給予父母的幫助獻給神,藉此推卸照顧父母的責任。
此處法利賽人的優先順序混淆了。他們將允許人將事物獻給上帝的行為,置於實踐上帝旨意(包括虧欠父母的責任)之上。當人們更重視遵守傳統而非順服上帝時,便會出現這種情況。
問:在《馬太福音》15:7中,「偽善者」究竟是指什麼?
答:這個詞原本並非貶義。它是希臘語中指戲劇演員的詞彙。所有演員都會戴上面具,並在喜劇、悲劇或劇本當時要求的任何情境中扮演自己的角色。這是耶穌第一次稱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為「偽善者」。 耶穌以此詞帶有貶義地指出,人們表面上假裝虔誠事奉神,內心卻只是在做戲。
問:在《馬太福音》15:8中,為何人們會選擇「用嘴唇親近神」,而心卻遠離祂呢?
答:人們投身宗教,並名義上歸向神,原因五花八門,其中並非全是出於最純正的動機。有些人為了獲得他人的讚美,有些人為了金錢,還有些人則是為了尋找配偶。
有些人希望從事能幫助他人的職業,這才是他們的主要目的,而非出於對神的愛。若是如此,世上有許多優秀的慈善機構,例如紅十字會、和平隊、善意會(Goodwill)或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他們應該加入這些組織,而不應假借透過基督教教會事工之名,誤導他人以為自己愛神。
順帶一提,聖經說基督徒應當幫助窮人、弱勢群體、孤兒等。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只應將金錢捐給基督教組織。支持那些與宗教無關的社區慈善組織,同樣是件好事。
問:在《馬太福音》15:9中,人的傳統何時是好的,何時又是壞的?
答:傳統將先前的信仰與觀點傳承為後代的教義與律法。它們可以是好的,但若用來掩蓋上帝的話語,便是壞的。回答這個問題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邪惡:若過去的傳統是錯誤或惡劣的,那麼人們便會學習並模仿這些謬誤,甚至可能因此陷入罪中。聖經提到過罪惡的傳統,例如《耶利米書》44:17-19中所提到的「天后」。
空洞:傳統更常見的情況是純屬無價值(歌羅西書 2:16-19)。若將這些傳統當真,便會稀釋對神的敬虔。聖經在歌羅西書 2:8 和提摩太前書 1:4 中提到了空洞且具欺騙性的傳統。
「可爾班」:即使過去的觀點或做法並非違背聖經,人們往往會將人的傳統等同於聖經;曾經只是人的意見,如今在人們眼中卻成了「神所說的話」;而人的做法——或許在特定時代與情境下非常合宜——卻被宣稱是適用於所有時代與情境的「神的律法」。 對某些人而言,傳統甚至凌駕於神的話語之上,例如《馬可福音》7:10-13中所記載實踐「可爾班」的人。
神的律法:我們應當遵行神所吩咐的,例如水洗和主的晚餐。然而,我們不應僅因這是基督教傳統而遵行,而是因為神如此要求。我們須謹慎,切勿將象徵凌駕於實質之上。 我們不單是遵守規條(馬可福音 7:6-7),而是要憑著聖靈的新方式事奉,而非憑著書面律法舊有的方式(羅馬書 7:6;2:29;歌羅西書 2:14)。
問:在馬太福音 15:10-20 和馬可福音 7:15-23 中,耶穌為何在此廢除了舊約的飲食誡命?
答:耶穌並非廢除了舊約的飲食誡命,而是以新的誡命取代了它們。此處有四點需要考慮:
1. 雖然耶穌和祂的門徒有時會違背法利賽人的人為傳統,但他們自己仍遵行舊約律法。
2. 即使在舊約時代,神所關注的是他們的順服,而飲食僅是他們展現順服的一種方式,但並非唯一的方式。
3. 耶穌復活開啟新時代後,門徒並未自行選擇食用各類肉類。在《使徒行傳》10:11-16中,有位神的天使降臨,吩咐起初猶豫不決的彼得進食。彼得豈能與來自天上的天使爭辯呢?
4. 穆斯林對這個答案應該不會有任何異議,因為據稱穆罕默德也做過同樣的事。他談到被廢除的律法(儘管「廢除」的概念與透過耶穌建立的新約略有不同)。此外,他表明穆斯林可以吃駱駝肉,而舊約將駱駝肉視同豬肉(利未記 11:4,7,26;申命記 14:7,8)。
問:在《馬太福音》15:11、17-18 中,為何只有從口中出來的東西才會使人污穢?
答:此處的上下文見於馬太福音 15:20,當時法利賽人關注的是未洗手就進食的問題,而耶穌關注的是內心的純潔。
假設你在鍋中烹煮食物,液體正緩緩注入又緩緩流出,你會品嚐流入的液體還是流出的液體,來確認內部是否達到正確溫度且符合標準呢?當然,你應該品嚐流出的液體。同樣地,耶穌的意思是不要過度執著於飲食規定,因為真正會使人玷污的,是從你裡面出來的東西。
問:在《馬太福音》15:12中,有些法利賽人特地從耶路撒冷出來找耶穌,只為了詢問他對個人衛生的看法,這不是很奇怪嗎?
答:這並非重點。那個問題只是個藉口,意在設陷阱試探耶穌。問題不在於個人衛生;當時他們還沒有病原體理論。真正關鍵在於他們對禮儀洗滌規條所做的附加規定。他們視耶穌為威脅,擔心祂會動搖他們在向人們闡明上帝旨意方面的權威地位。
問:在《馬太福音》15:12中,耶穌為何不擔心讓法利賽人感到難堪?
答:耶穌雖然意識到這一點,但他更在乎的是傳揚真理,而非法利賽人的想法。但除此之外,耶穌其實是關心的;祂正是希望他們感到難受。 特別是在馬太福音第23章中,耶穌基於兩個截然不同的理由嚴厲斥責了他們。首先,既然他們聽到了這番斥責,或許有些人會停下來,思考耶穌的話,並悔改。其次,無論法利賽人是否悔改,群眾聽見之後就會明白,不該信任那些拒絕耶穌的法利賽人。
問:在《馬太福音》15:14中,為什麼神有時會允許瞎子被瞎子引導?
答:正如有人所言:「最瞎眼的,莫過於那些拒絕睜眼看的人。」神允許人們去他們想去的地方。更好的問題是:為什麼瞎子會允許,甚至寧願讓自己被瞎子帶領呢?
問:在《馬太福音》15:21-29 和《馬可福音》7:24 中,耶穌為何前往推羅和西頓?
答:乍看之下,這些非猶太人的城鎮似乎確實遠離耶穌的行經路線。但後續經文顯示,祂當時需要趕出一個鬼(馬可福音 7:29),而且有許多來自腓尼基海岸的人聆聽了耶穌的教導。 提爾位於海岸邊,距離加利利海約35英里(56公里);西頓同樣位於海岸邊,距離提爾25英里(40公里),位於加利利海西北偏北方向60英里(96公里)處。
問:在馬太福音 15:21-28 中,當「迦南婦人」求耶穌憐憫她時,耶穌說:「我奉差遣,只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為何我們只在《馬太福音》中找到這段記載?此外,耶穌吩咐門徒說:「不要往外邦人的路上去,也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任何城邑;倒要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馬太福音》10:5-6)?儘管這兩段耶穌的言論與祂普世救贖的信息相矛盾,但它們是否確實出自耶穌之口?還是早期教會群體捏造或杜撰的?
答:不,沒有理由懷疑神,也不該認為神會允許祂的話語被早期教會群體的捏造或杜撰所「取代」。這兩件事實際上與耶穌的服事完全吻合。在祂被釘十字架之前,猶太人曾有機會接受他們的彌賽亞,並為所有外邦人開路。即使在保羅的服事中,保羅也是先去猶太人的會堂,之後才去外邦人那裡。
然而,若查看地圖,推羅和西頓地區明顯位於以色列地之外。因此,耶穌特意繞道而行,去探訪那位迦南(或稱敘利亞-腓尼基)婦人。藉著探訪這位婦人,耶穌表明祂的福音也將傳給非猶太人。
問:在《馬太福音》15:21-22 以及福音書的整體記載中,我們看到耶穌向所有人應許救恩,不分猶太人、外邦人或異教徒,不作任何區別或歧視;但在《馬太福音》中,我們發現救恩的重點似乎放在猶太人身上。您怎麼看?
答:請觀察時間軸。有三個要點需要注意:
1) 在所有福音書中(不僅是《馬太福音》),在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祂主要向猶太人傳道,是為了給猶太人機會接受彌賽亞。
2) 耶穌復活後,福音才要向所有猶太人和外邦人傳講。耶穌在《使徒行傳》1:8所吩咐的順序是:「耶路撒冷,然後是整個猶太地(有猶太人的地方),接著是撒馬利亞(半猶太人),最後是地極。」
3) 然而,儘管外邦人和撒瑪利亞人並非釘十字架前首要傳道的對象,耶穌在遇到他們時仍會與他們分享福音。例如,不僅有來自推羅和西頓的婦人(馬可福音 7:24-30),還有馬可福音 5:1-20 中加利利海東岸(非猶太人、以養豬為生)的格拉森被鬼附之人。 耶穌在加利利海的猶太人(西側)一帶餵飽了五千人(馬太福音 14:13-21;馬可福音 6:30-44;路加福音 9:10-17; 約翰福音 6:8-12)中,耶穌在加利利海的猶太人(西側)一帶餵飽了五千人;而在馬太福音 15:32-38 和馬可福音 8:2-9 中,耶穌又在加利利海的非猶太人(東側)一帶餵飽了四千人。
但如今,我們要向所有人傳揚福音,不論他們是猶太人、阿拉伯人、歐洲人、亞洲人,還是其他任何人。
問:在《馬太福音》15:21-22 關於迦南婦人那段經文中,耶穌是否顯然在說,他們只應愛猶太人以及那些以被認可的方式敬拜神的人?(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也曾提出這個問題。)
答:不,這種說法難以成立,因為耶穌特意遠行至推羅和西頓一帶。
耶穌起初是被差遣去尋找以色列的迷失羊,但後來祂多次橫渡加利利海。這點的重要性在於:加利利海西岸主要居住著猶太人,而東岸則住著外邦人,包括崇拜異教的養豬人。即使在此之前,撒瑪利亞人並未以被認可的方式敬拜神,而耶穌在事工初期就曾與那位撒瑪利亞婦人交談。
問:在《馬太福音》15:24中,耶穌是否只為猶太人而來,而非為所有人而來?
答:不是。耶穌雖然首先向以色列的羊群傳道,但在《約翰福音》10:16中,祂也說自己還有別的羊,不是這羊圈裡的。當耶穌說出《馬太福音》15:24那段話時,祂曾遠赴以色列境外,前往推羅和西頓一帶,探訪一位敘利亞腓尼基婦人。此外,《約翰福音》4:39-42中也有許多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 後來,耶穌在加利利海東岸向這些非猶太人傳道並餵養他們。再後來,耶穌在《約翰福音》12:32中說,祂要吸引萬人歸向自己。耶穌起初先向猶太人傳道的做法,保羅也效法了,他通常是先向猶太人傳講神的道,然後才向外邦人傳講。
問:在《馬太福音》15:24-26中,耶穌將迦南(敘利亞-腓尼基)婦人比作狗,這是否表示祂是種族主義者?(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點)
答:讓我們反問一個問題。當耶穌說祂只是被差遣到以色列家的迷失羊那裡時,祂身在何處?答案是:祂當時已經離開了以色列,並跋涉了超過30英里(直線距離),翻越或繞過群山,前往推羅——那座城市從來都不是,也從未是以色列人的城市。 耶穌前往那裡,並非為了與一位居住在以色列境外的猶太婦女交談,而是為了與一位明確被認定為外邦人的婦女交談。但既然耶穌特地多走了一段路(實際上是30英里),祂希望她能確信,自己所獲得的並非理所當然的權利,而是出於恩典的賜予。 順帶一提,馬太福音15:26中希臘文的「狗」一詞,其含義是「幼犬」或「膝上犬」,而非野狗。
問:在《馬太福音》15:21-29 和《馬可福音》7:27-29 中,耶穌和那位敘利亞腓尼基婦人究竟在說什麼?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耶穌來到腓尼基海岸後,那婦人只向耶穌提出一個請求,就是為她的女兒趕出邪靈。請注意,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位被稱為「希臘人」的敘利亞-腓尼基族裔婦人,曾皈依猶太教,甚至相信真神。
2. 耶穌長途跋涉來到以色列境外數英里之處後,直截了當地告訴她:神的福音是透過猶太人傳來的,他們理應優先得醫治(馬可福音 7:27)。換言之,若她不承諾相信神傳給猶太人的福音,耶穌便不會應允她的請求。
3. 她謙卑地同意按照耶穌的條件前來,而非其他任何條件。我們同樣需要信靠神的恩典。
4. 雖然外邦人和狗在猶太人眼中都不受重視,但耶穌在此並未使用通常指狗的詞彙。這個詞更適宜譯為「小狗」或「幼犬」。羅馬人和希臘人確實很重視狗。 耶穌將猶太人對狗的輕視,與外邦人對狗的珍視與喜愛結合起來,以「雙關語」的方式將她比作一隻親人的寵物。然而,耶穌仍明確指出,祂的信息首先是給猶太人的。倘若神大大賜福給別人,而非我們,我們仍應為神賜給我們的祝福感到喜樂。
總而言之,耶穌那段漫長的旅程,加上祂簡短的話語,完美地闡明了這個悖論:耶穌會不遠千里來到我們身邊,但我們必須謙卑地按照祂的條件——而非我們自己的條件——來到祂面前。
問:在《馬太福音》15:24 中,這些「以色列迷失的羊」是否指據稱在流亡時期從以色列遷徙至美國的人們?這是否如摩門教徒約瑟·菲爾丁·史密斯在《救恩教義》(1975 年,第 3 卷,第 214 頁)中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是。這種解釋在當時的猶太人和基督徒中完全不為人知。耶穌所說的並非地理上迷失的人,而是靈性上迷失的人。耶穌是救主,而非GPS導航系統。耶穌吩咐門徒:「你們倒要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馬太福音10:6-7),而他們在隨後的日子裡,正是透過走遍以色列來實踐這吩咐,而非搭乘飛機飛往美國。
問:在《馬太福音》16:1、4中,為何向耶穌求天上顯出的神蹟是錯誤的?
答:對門徒來說,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竟在耶穌剛行完這麼多神蹟之後——其中許多神蹟正是當著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面行的——還要求神蹟,這一定顯得很奇怪。顯然,他們是想暗示,先前所有的神蹟都不夠好,但只要再多一個,或許就能達到他們的標準。 這裡「試探」的希臘文,意指他們想試探耶穌,與《馬太福音》4:1中撒但試探耶穌所用的詞彙相同。耶穌的神蹟早已幫助了瘸子、瞎子與被鬼附的人,而法利賽人所求的「天上神蹟」,卻無法幫助任何人。耶穌拒絕按他們的要求行神蹟。
問:在《馬太福音》16:2-4中,晝夜更替的循環與「時代的徵兆」有何關聯?
答:晝夜可預測的循環是一個連孩童都能觀察到的極其簡單的真理。耶穌在此指出,世上還有其他循環,例如祂再來之前的徵兆,隨之而來的是祂的再臨。耶穌必將第二次降臨,而祂第一次降臨前出現的許多徵兆,在第二次降臨之前也將會再次顯現。 耶穌在此並非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眼瞎,也不是說他們不聰明。事實上,祂還稱讚他們能觀察天氣,並將各種跡象綜合起來預測天氣。但這群人卻無法在屬靈層面上,將「時代的徵兆」綜合起來。要麼是他們做不到,要麼或許,他們只是不願去做。
問:在《馬太福音》16:3-4中,還有哪些情況是人們雖然能看清所有事實與細節,卻對其意義與結論視而不見的?
答:一個例子是,儘管當時動盪頻仍、民眾對羅馬統治者普遍不滿,且皇帝們冷酷無情,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卻依然沒有意識到,他們所熟知的猶太地即將走向終結。西元70年,耶路撒冷全體居民不是被殺害就是淪為奴隸。在那之後的十五年內,撒都該人便已絕跡。
另一個例子是發生在蘇門答臘西海岸外海的那場大海嘯。當海水退去時,許多動物不明白發生了什麼事,便逃往內陸。但有些遊客——他們理應比動物更聰明——卻還在外面拿著相機拍攝退去的海水。
在佛羅里達州遭遇五級颶風期間,有位男子擁有兩輛昂貴的汽車,總價值達50萬美元。他原本有一週時間可以將車子撤離,卻選擇將它們留在車庫裡。結果車庫被摧毀,兩輛車也被掀翻,徹底報廢。
我們該問自己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在三十年後回顧我們的人生,會對哪些事情感到驚訝——那些我們明明能看見所有徵兆,卻完全預料不到會發生的事?這可能涉及身體層面(飲食、缺乏運動)、人際關係(我們如何對待配偶),或是屬靈層面(我們如何輕忽神賦予我們的某些責任)。
問:在馬太福音16章4節中,先知約拿的徵兆究竟是什麼?
A:重點在於,除了這位敬虔之人的見證之外,並沒有任何神蹟。
問:在《馬太福音》16:7-11 和《馬可福音》6:52 中,五個餅餵飽五千人,以及七個餅餵飽四千人,其意義何在?
答:答案中有四點需要考慮。
耶穌是生命的糧。既然祂能餵養這麼多人,他們就不必擔心自己是否拿了餅。
總而言之,耶穌已經照顧了他們,他們不應害怕神將來無法或不願照顧他們。
由於馬可福音記載門徒第一次並未理解餵養的要點,因此再次講授同一課。
這裡可能有兩個信息:一是神餵養猶太人,二是神也餵養外邦人。
許多貧窮的人每天都為如何覓食而憂心。若一名漁夫每週工作六天,某天卻一無所獲,那一天便沒有收入。然而,即使他們親眼見證耶穌餵飽五千人,接著又餵飽四千人,他們仍擔心食物是否足夠。 有時,即使時代已然不同,舊有的習慣與思維模式——例如匱乏感或受傷的經歷——仍會在我們腦海中盤旋。這顯示出人們缺乏信心,不相信在耶穌裡一切都不同了,也不相信上帝能夠改變現狀。「若有上帝同在,微小也能成為豐盛」。
問:在《馬太福音》16:7-11 和《馬可福音》8:19-20 中,耶穌所說的這些數字有何意義?
答:有些人可能會從第一次餵養中,看到五個餅、五千人以及對猶太人而言的五卷律法書所蘊含的神秘意義;而在第二次主要餵養外邦人的事件中,則看到七個餅(一個完美的數字)和四千人(四或許代表地極)。
然而,其實有更簡單的解釋:在耶穌手中,極少的餅也能餵飽極多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16:8中,耶穌為何說他們在此處信心不足?
答:鑑於他們所見的一切,他們並非因知識有限而為食物憂慮。相反地,他們過於專注於眼前的短期問題,以致忽略了神所能成就的事。
時至今日,基督徒有時會感到焦慮,並非因為他們所學不足,而是因為他們過於專注於自己的問題,以致於失去了對神的專注。
問:在《馬太福音》16:11-12中,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導如何像麵團裡的酵母?
答:酵母雖是極微量的添加物,卻能對整條麵包產生巨大影響。同樣地,某些教導雖只是微小的成分,卻可能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無可否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教導了一些好的內容;例如,兩派都相信唯有一位神,並相信祂創造了一切。但教導中的不良部分可能滲透得如此之深,以致耶穌並沒有說要分辨好壞、取其善而棄其惡。相反地,即使他們教導中那微小的「酵」,也足以讓耶穌囑咐人們要完全遠離他們。
撒都該人因接納《摩西五經》,故仍蘊含部分真理。然而,向撒都該人學習的人往往會對神的話語產生懷疑,因為撒都該人否認《舊約》其餘部分,且根據《使徒行傳》23:8的記載,他們否認復活、天使和靈。
問:馬太福音 16:11-12 是否暗示該書的成書時間較晚,因為作者無法區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
答:與某些自由派批評家的主張相反,這絕非如此。撒都該人作為一個群體,在西元70年羅馬人摧毀耶路撒冷後的15年內便已消失。若作者對此前的事件不熟悉,便不太可能提及撒都該人。 倘若馬太從未提及撒都該人,那麼實際上未提及他們反而會指向較晚的成書時間。雖然所有文獻中描述撒都該人的篇幅至多僅有幾頁,但馬太理應熟悉他們,並會知道他們是否曾與法利賽人結盟共同對抗耶穌——這情況類似於更晚期的歷史事件,例如羅馬人與西哥特人曾結盟對抗匈奴,或是天主教徒與新教徒曾結盟對抗土耳其軍隊。 馬太也在《馬太福音》3:7;16:1、6、11、12中提及他們。警告人們要提防這兩派的教導,並不意味著作者無法區分這兩派。以當今的政治情勢而言,我們應當提防極左派與極右派的教導,但這並不意味著兩者是相同的。
問:在《馬太福音》16:13-14 和《馬可福音》8:27-29 中,耶穌為何想知道別人說祂是誰?
答:耶穌並未費心詢問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認為祂是誰;這樣做毫無意義。相反地,耶穌是詢問群眾中的人認為祂是誰。 祂向門徒提問的地點是腓力比的凱撒利亞,這座城鎮位於加利利以北、現今敘利亞境內,坐落在赫爾蒙山正南方的平原上,距離加利利海以北約25英里,約旦河以東5英里。 當時有兩座名為「凱撒利亞」的城鎮,而這座城位於希律·腓力(希律·安提帕的兄弟)所統治的領地內。這座凱撒利亞設有一座宗教聖殿,用以供奉已故的羅馬皇帝凱撒·奧古斯都。如果當地人連奧古斯都——一位既非神明也未行神蹟的普通人——都奉為神明,那麼人們又會如何評價耶穌呢?這便是所謂的「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即透過提問來引導思考。 提出一個自己已經知道答案的問題,往往很有用。這能讓你了解回答者的想法,甚至能幫助回答者理清思緒。當耶穌問「你們」說我是誰時,這裡的「你們」是複數形式,因此耶穌是問所有門徒的。不過,我們只知道彼得給出了答案。
問:在《馬太福音》16:16-17中,彼得是如何單憑聖靈就知道這件事的?
答:顯然,彼得當時尚未聽見耶穌明確地宣告這件事。彼得並沒有說:「我認為……」或「我希望……」,而是他確信無疑。此外,有人告訴彼得這件事是一回事,而彼得自己相信這件事則是另一回事。
問:在《馬太福音》16:18中,天主教徒與新教徒對這節經文能達成哪些共識?
答:天主教徒與新教徒應能就七項內容達成共識。
1) 彼得是教會所建基的磐石。 教會確實是建立在這位使徒的「磐石」之上;畢竟根據《以弗所書》2:20a,教會是建立在眾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之上。彼得是教會的主要根基之一,但他並非唯一的根基,正如《啟示錄》21:14所說,新耶路撒冷城有十二個根基,它們代表耶穌的十二位使徒。
2) 此處並未提及彼得的繼任者。馬太福音16:16-18 並未提及任何關於彼得繼任者的內容。事實上,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提到彼得的繼任者。
3) 耶穌才是那角石,而非彼得。正如《以弗所書》2:20b 所言,彼得並非比耶穌自己——那角石——更重要的「磐石」。正如一塊磐石穩穩地疊在另一塊之上,彼得自己在《使徒行傳》4:10-11 和《彼得前書》2:6-7 中告訴我們,那磐石或角石就是耶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4 中也如此教導。 彼得從未寫過他自己就是那「磐石」或「角石」,但保羅在《以弗所書》2:20中說,雖然基督是角石,但所有使徒都是根基。然而,儘管耶穌是角石,但在《馬太福音》16:16-18中,耶穌在此所說的「磐石」並非指祂自己。
4) 無論是在復活之前(馬太福音 16:22-23)或之後(加拉太書 2:11-14),彼得的言行皆非完美無瑕。
5) 儘管如此,彼得仍以使徒的權柄發言(彼得前書 1:1 及 使徒行傳 1:15-22),我們應當以此身份來接納他的教導。如同早期基督徒一樣,我們應當專心於使徒的教導(使徒行傳 2:42)。
6) 彼得在《馬太福音》16:19中被賜予天國的鑰匙,即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事實上,所有使徒和教會都根據《馬太福音》18:18被賜予同樣的捆綁與釋放的權柄。
7) 基督教中沒有任何教義能比彼得在此所作的告白更為根本。若有人不承認耶穌是應許的彌賽亞、永生神的兒子,也不承認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從死裡復活(哥林多前書 15:1-11),那麼他們的信心便是徒然的,也無法使他們進入天國。
問:在《馬太福音》16:18中,這裡的「磐石」指的是什麼或誰?
答:許多人忽略了馬太福音第16章中,彼得與「磐石」的關聯不僅出現一次,而是兩次。在馬太福音16:18,彼得被比作一塊「好的」磐石,即根基之石;而在馬太福音16:23,彼得則被比作一塊「壞的」磐石(某些譯本譯為「絆腳石」),但字面意義上是指絆腳石。 彼得怎能同時是這兩者?——這些都是比喻。對此有兩種主要觀點,兩者皆有可能成立。
這塊「磐石」指的是彼得對基督的認信。此處使用的希臘文「磐石」一詞,實際上並非同一個詞,而是兩種不同的詞彙。西門之所以被稱為「彼得」(意為「磐石」),是因為他最先認信耶穌是基督。耶穌對彼得使用第二人稱「你」,但「這磐石」則使用第三人稱。 耶穌和門徒們來自加利利,極有可能說的是希臘語。無論基督徒如何詮釋這節經文,約翰一書 4:1-3 和約翰二書 7-10 都表明,任何不承認耶穌以肉身降臨的人,都不應被接納或歡迎。 《哥林多前書》15:1-4 表明,凡不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在肉身中從死裡復活的人,其信仰都是徒然的。《哥林多前書》12:3 教導說,若不是藉著聖靈,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實際上,教會是建立在對耶穌基督的認信之上。
那磐石就是彼得本人。耶穌和門徒無疑都通曉亞蘭語,因此耶穌在此處可能說的是亞蘭語。這兩個詞在希臘文中之所以不同,是因為一個是陰性,另一個則是陽性人名。然而,亞蘭語並沒有陽性、陰性及中性詞尾的區分。此外,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Papias)曾提到,《馬太福音》最初是以希伯來文(或許意指亞蘭語)寫成,後來才被翻譯成希臘文。 在亞蘭語中,會使用相同的詞「kepha」。天主教徒普遍認為此處的「磐石」是指彼得,因為他們相信這支持了教會是建立在彼得身上的說法。接著,他們進一步主張彼得將教宗的職位傳給了繼任者。雖然聖經中並無任何跡象暗示這最後一部分,但新教徒將此處的「磐石」解釋為彼得,亦無不妥。 無論基督徒如何詮釋這節經文,堅固的根基都是由磐石築成,而《以弗所書》2:20 指出,眾使徒和先知都是教會的根基。實際而言,教會是建立在聖經之上,而聖經正是使徒和先知的教導。
既然彼得與這兩種「磐石」都相關聯,非天主教徒便不難看出這兩方面都是真實且重要的。彼得是教會的基石,而「教宗是彼得的繼任者」這一創新說法,對天主教徒而言卻成為了一塊絆腳石。
問:馬太福音 16:18 沒有說什麼?
答:至少有八項重要內容是它沒有提及的。
1. 它並未說教會所建的基石是彼得。若如此,便會與《以弗所書》2:20b中基督是基石的說法相矛盾。
2. 它並未排除彼得及其他使徒作為教會所建之磐石的可能性。若如此,便會與《以弗所書》2:20a中「教會是建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磐石)上」的說法相矛盾,並違背《啟示錄》21:14的教導。
3. 這並未表明彼得作為使徒有任何繼任者,也未提及教宗。事實上,即使在尼西亞會議上,被承認的主要教會也有四處: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羅馬和亞歷山大。
4. 雖然經文說地獄的門不能勝過教會,但並未說撒但無法成功地將腐敗引入教會。事實上,教宗福莫蘇斯(Formosus)死後,便被繼任的教宗以異端罪名審判,並被定罪。以下這些教宗曾被審判:
a) 持撒貝利派異端教義的教宗澤菲里努斯與卡利斯圖斯一世
b) 斯蒂芬六世(896-897)及其「屍體主教會議」。該會議對教宗福莫索斯的遺體進行了「斷指」處置。斯蒂芬六世後來遭謀殺。
c) 塞萊斯廷五世(1294-1296)——他的幾乎所有官方行為都被繼任者、殘酷的博尼法斯八世宣告無效。塞萊斯廷辭職後遭謀殺。博尼法斯下令對科隆納家族發動十字軍東征。
d) 博尼法斯八世(1294-1303)捲入多場戰爭。他撰寫了《唯一聖體》(Unam Sanctam)。他在被囚禁後不久因「懊惱」而死。
e) 本篤十一世(1303-1304)推翻了博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頒布的教宗詔書《Unam Sanctam》。
f) 克萊門特五世(1305-1314)以異端和男色罪名審判了博尼法斯八世。
g) 1328年,巴伐利亞皇帝路易四世以異端罪名廢黜教宗若望二十二世
h) 1328年——帕多瓦的馬西利烏斯(後任米蘭大主教)迫害忠於若望二十二世的天主教神職人員
5. 這並不能保證羅馬主教的繼任會一脈相承。曾有一位教宗來自謀殺前任教宗的派系。如果這都不算中斷教宗繼任,那麼教宗繼任便毫無意義。
以下三點是根據天主教徒卡爾·基廷(Karl Keating)的說法。
6. 錯誤的人選不會成為教宗——參見《方濟各之爭》第82-83頁。請閱讀關於亞歷山大六世、博尼法斯八世、曾進攻義大利各城市的朱利葉斯二世,或是出售教宗職位的本篤九世的記載。
7. 反面教材:暴力、邪惡、不道德、任人唯親之人不會擔任教宗
8. 教宗未能支持正確的教義 《天主教與原教旨主義》第227頁
問:在《馬太福音》16:18中,耶穌是否本質上是在說彼得是第一任教宗,正如天主教會所宣稱的那樣?
答:這段經文最早是由達馬蘇斯教宗於西元382年用來支持教宗繼任制度的。正如戴夫·亨特在《女人騎著那獸》第101頁所寫:「多教宗並存的最早例子之一,是源自對立派系同時選舉烏爾西努斯和達馬蘇斯為教宗。前者支持者在經歷大量暴力衝突後,成功將他立為教宗。 後來,經過一場為期三天的血腥戰鬥,達馬蘇斯在皇帝的支持下脫穎而出,並繼續擔任基督的代理人長達18年(366-384年)。所以所謂『源自彼得的無間斷傳承』所形成的『使徒傳承』,竟是靠武力運作的嗎?真的嗎?」
同書第135-136頁記載,羅滕堡主教約瑟夫·赫費勒表示:「『但在所有這些文獻中[教會的歷史與教導],我從未見過[教宗無誤論]這項教義出自可信的來源。』……當時教會史領域的權威之一馮·多林格,完全贊同赫費勒的觀點。 他的著作(遭羅馬教廷禁書)曾警告庇護九世即將試圖強行通過無誤教義,並提醒將聚集商議這項關鍵決策的主教們:『無論是古代的任何信經、任何教理問答,還是為教導信眾而撰寫的教父著作,都未曾提及教宗半個字,更遑論暗示一切信仰與教義的確切性皆取決於他。』」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曾說:「因此,祂[耶穌]說:『我要在這磐石上建立我的教會,就是你所承認的。』因為這磐石(petra)就是基督;而彼得本人也是建立在這根基之上。」 隨後,奧古斯丁引述《哥林多前書》3:11,並指出教會象徵性地存在於這塊磐石——彼得之中。(《約翰福音注釋》第124篇第21章第5節,第7卷第450頁。)
問:在《馬太福音》16:18中,「那磐石」為何被視為史上最具深意的雙關語?
答:有人曾說:「這是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雙關語。」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項觀察是正確的,因為這些話語在數世紀以來一直被用來支持教宗。
然而,雖然眾人應都認同耶穌本意是讓彼得和其他使徒在世上對教會擁有最高權柄,但耶穌從未提及所謂的繼任者。因此,使這句話成為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雙關語的,並非話語本身,而是將其不當延伸至教宗所致。
不過,倘若耶穌當時說的是亞蘭語,「kephas/cephas」(巨岩)雖非常見的名字,但在此處並不能構成雙關語。
順帶一提,有位讀者指出,這個雙關語可能是希伯來語,而非希臘語。 在希伯來文中,這可能是指「石頭」(eben)與「我將建造」(ebneh)。例如,喬治·霍華德(George Howard)指出,一位名叫謝姆-托布·本·沙普魯特(Shem-Tob Ben Shaprut)的拉比所撰寫的十四世紀希伯來文論著中,其希伯來原文寫道:「你是石頭(eben),我將在你之上(ebneh)建造我的禱告之屋。」更多資訊請參閱www.jerusalemperspective.com/Default.aspx?tabid=27&ArticleID=1859 。
問:在《馬太福音》16:18 中,是否曾在昆蘭的《死海古卷》中發現「彼得」這個名字?
答:沒有。約翰·阿萊格羅(John Allegro)對現稱4Q432捲軸的抄本翻譯中曾有相關報導。然而,三一西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的馬丁·阿貝格(Martin Abegg)在電子郵件中指出,該名稱並未出現在4Q432捲軸中。
問:在《馬太福音》16:18中,這節經文關於陰間之門的說法,可能包含哪三項互補的含義?
答:此處有三個不同的語境,而在這三種情況下,「陰間的門」都無法勝過教會。
在復活之時,當基督復活,祂便照《以弗所書》4:8-10所載,將舊約聖徒帶往天上。
如今在世上,陰間的門無法阻止神國度的擴展。
在被提之時,神的子民將復活,他們的身體不會留在墳墓裡。
問:馬太福音 16:19 所說的「捆綁與釋放」是指什麼?
答:試想,若今日的基督徒沒有新約聖經,該如何分辨異端分子與迷途的基督徒,以及如何區分怪異的教導與合神心意的教導?這正是早期教會所面臨的處境。神賜給使徒們分辨的能力,以及宣告何為正統教導的權柄。馬太福音16章19節賜給彼得的「捆綁與釋放」權柄,在馬太福音18章18節中已賜給整個教會。 類似這種「捆綁與釋放」——即赦免或保留罪孽——的權柄,耶穌在《約翰福音》20章23節中已賜給所有使徒。某種意義上,使徒們今日仍透過《新約》以書面形式行使這項權柄。但在《新約》尚未完全成文之前,他們直接行使這項權柄至關重要。
有人認為這並非用來判定有罪或無罪,而是用來宣告罪責,正如彼得在《使徒行傳》5:1-10中所宣告,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因向聖靈說謊而被定罪。
另有人認為,「捆綁」與「釋放」是源自拉比猶太教的常用術語。這些術語意指對各類活動作出授權或禁止的裁決。
問:在《馬太福音》16:19中,天國的鑰匙究竟是什麼?
答:首先,請注意經文說的是「天國的鑰匙」,而非「教會的鑰匙」。 經文中提到了多把鑰匙,也提到陰間有多道門。這裡並不涉及任何金屬或實體物件。這可能是指福音的信息,亦或是彼得為猶太人(使徒行傳第2章)以及後來為外邦人(使徒行傳第10章)開啟福音之門,正如《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第1466頁所闡述的。
耶穌在《馬太福音》23:13中也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將天國關在人面前。《路加福音》11:52中,律法專家們則拿走了知識的鑰匙。
問:在《馬太福音》16:19中,這些天國的鑰匙是否可以傳承?
答:聖經從未暗示任何「鑰匙」可以傳承,除了耶穌將這些鑰匙賜給所有使徒之外。然而,耶穌以比喻的方式告訴使徒們他們擁有「鑰匙」,並不意味著耶穌自己放棄了持有這些鑰匙,因為在《啟示錄》1:18中,耶穌仍然擁有「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假設而言,即使早期某位教宗擁有這些鑰匙並能將其傳承下去,若教宗繼承序列曾中斷,這也不代表教宗繼承的延續。一位教宗因前任教宗被廢黜而取得鑰匙,聽起來實在荒謬。倘若某位教宗完全道德敗壞,例如亞歷山大六世(公元1492-1503年),這同樣會中斷教宗的繼承序列。當然,從那一刻起,人便無法傳承自己從未擁有的東西。
某些教宗究竟有多糟糕?根據奧斯汀所著《基督教主題史》第148頁記載:
「隨後[904年後],所謂的『淫亂統治』就此展開,期間狄奧多拉及其兩名女兒——小狄奧多拉與馬羅齊亞——實質上掌控了羅馬及教會本身。這些女子身為誘人的娼妓,曾為換取職位、頭銜與土地而出賣肉體,從而獲得了廣泛的權力。 馬羅齊亞曾與教宗塞爾吉烏斯三世有過不正當關係,兩人所生的兒子後來成為教宗若望十一世。 當馬羅齊亞企圖加冕為女皇時,她的幼子阿爾貝里克綁架並囚禁了母親,將同父異母的兄弟——教宗——也關進監獄,並親自登基為帝。他統治時期為932年至954年,對教宗權力實施絕對控制。阿爾貝里克死後,其子奧克塔維安當選為教宗若望十二世,並被證明是這個墮落家族中最令人憎惡的一員。
b. 奧托王朝時期。962年,邪惡的若望十二世為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加冕,冊封其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若望原以為找到了同流合污的盟友,卻很快發現這位新皇帝品格高尚,致力於恢復教廷的尊嚴與榮譽。當奧托召集主教會議商討廢黜若望一事時,教宗威脅要將所有與會者開除教籍,但他們仍將其廢黜。 三個月後,約翰召集了另一場主教會議,推翻了奧托主教會議的決議。因此,奧托決定動用武力,將這位邪惡的統治者從教廷中驅逐出去。
……[1004年之後]接下來的四十二年教宗歷史,充斥著激烈的權鬥、投機取巧的平庸、精神上的無能、惡習與腐敗。 這段歷史似乎在一位墮落的十二歲男孩——教宗本篤九世(1032-1045)當選時,達到了最低谷。他在經歷了可恥的放蕩生活與荒唐的治理之後,竟將聖冠(即教宗之位)賣給了出價最高者。他後來被稱為格雷戈里六世(1045-1046)……。」
天主教神學院教授帕克瓦(Pacwa)及其他天主教徒給出的答案,將令許多新教徒大為震驚。他們同意新教徒的觀點,認為許多教宗都是不敬虔之人,很可能已下地獄。然而,正因為他們是教宗,我們無論如何都必須服從他們。
倘若一位教宗遭強行囚禁並被廢黜,那麼新上任且與前任敵對的教宗,是否擁有繼承前任教宗的權威與繼承權?當時的基督徒是否應該畏懼約翰所威脅的絕罰? 基督徒當時是否應該支持奧托為對抗教宗而備戰?在什麼情況下,一個花錢買下教宗頭銜的人才能成為聖彼得的繼任者?毫無疑問,若有人像《使徒行傳》8:13-25中所描述的西門那樣,竟花錢買下教宗之位,我們豈能服從他???
問:在《馬太福音》16:20 和《馬可福音》8:30 中,耶穌為何不希望門徒在此時告訴他人祂是基督(即彌賽亞)?
答:首先要注意,耶穌從未吩咐他們說謊或否認祂是彌賽亞,只是要他們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這至少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1. 在事工的這個階段,耶穌希望他們先聆聽祂的話語,再決定祂是否為彌賽亞。有時讓福音的聽眾親自聆聽耶穌的話語,比花太多時間將福音「在地化」或「現代化」來得更好。
2. 正如馬太福音 16:21 所示,門徒在向他人傳講之前,必須先對耶穌的身份有極其清晰的認識。
耶穌在棕枝主日「凱旋進城」時,公開宣告了這一點。當然,復活之後,耶穌後來在馬太福音 28:18-20 和使徒行傳 1:8 中吩咐他們向全世界傳揚。
問:在《馬太福音》16:21和《馬可福音》8:29中,為何彼得的認信是耶穌事工中的重要轉捩點?
答:自從門徒認出耶穌是彌賽亞之後,耶穌便開始教導他們,祂必須前往耶路撒冷受死。他們必須先相信耶穌的身份,才能明白耶穌為何必須為他們的罪而死。
問:在《馬太福音》16:21 和《馬可福音》8:31 中,耶穌為何偏偏在事工的這個特定時刻——而非更早之前——才開始告訴門徒祂將要受苦並被棄絕?
答:耶穌直到至少有一位門徒認出並相信祂就是應許的彌賽亞後,才說祂將受苦並被殺。
問:在《馬太福音》16:21中,耶穌為何要等到此時才告訴門徒祂將受苦、死去並從死裡復活?
答:對門徒而言,首先認出祂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這一點至關重要。但一旦他們認出這一點,耶穌便進入了下一步:彌賽亞必須受苦、死去,並從死裡復活。 耶穌或許也不希望門徒過早地得出錯誤結論,以為彌賽亞此刻就要戰勝羅馬。耶穌先前曾在馬太福音 9:15;10:38;12:40;約翰福音 2:19;3:14 中暗示過祂的死,但這是耶穌首次公開宣告此事。
問:在《馬太福音》16:21;17:22;20:19;《馬可福音》8:31中,既然耶穌將在三天後或第三天復活,這是否意味著祂至少死亡了 24 × 3 = 72 小時?
A:不,因為《路加福音》24:21 說復活之日是第三天。耶穌在星期五下午死去,並於星期日黎明時分復活。「三天之後」是希伯來語中一個常見的慣用語,意指三天中的部分或全部時間。以下是另外五個「三天慣用語」的例子。
1. 在《創世記》42:17中,約瑟將他的兄弟們囚禁了三天。但在第18節中,他於第三天釋放了其中九人。
2. 《歷代志下》10:5中,羅波安對百姓說:「三天後再來見我。」然而在《歷代志下》10:12中,百姓回來時卻說:「第三天再來見我。」
3. 在《撒母耳記上》30:12中,一名患病的埃及奴隸告訴大衛,他已經三天三夜沒有吃任何食物、喝任何水了。然而,人在沙漠中若完全沒有水,根本無法存活72小時。毫無疑問,這名奴隸所指的是「三天中的一部分」。
4. 在《以斯帖記》4:16中,以斯帖要求眾人「日夜三日」為她禁食,她自己也會照做。然而,《以斯帖記》5:1記載,以斯帖在「第三日」設宴,因此這是一種等效的時間表述。
5. 談及基督的受難與復活時,耶穌本人在《馬太福音》12:40 說:「三天三夜」;《馬可福音》8:31 說:「第三天他要復活」;《馬可福音》14:58 說:「過了三天」;《約翰福音》2:19 說:「三天之內」;而《路加福音》24:21 則說: 「這第三天就是今天」。
總而言之,我們已證明這個希伯來語慣用語可以表示「三日之內」,而且從羅波安時代到耶穌時代,這個表達方式都是可識別的。
問:在《馬太福音》16:22-23 和《馬可福音》8:32-33 中,耶穌為何在此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
答:彼得心中所想的是人的事,而非神的事。撒但利用耶穌的摯友彼得來試探耶穌。然而,耶穌看穿了這試探的本質。 耶穌並非指彼得被鬼附身,或受撒但控制。而是耶穌認出,那項建議背後是撒但。當神要我們為祂做某事,而我們卻提出或想到一條輕鬆的捷徑時,我們應當認清這究竟是什麼:那是來自撒但的誘惑。即使那人出於善意,且是同為信徒,我們也應當認清,他們所提出的建議仍可能是撒但的誘惑。 曠野中的撒但,以及此處的彼得,都曾建議耶穌可以不經受苦難就獲得王權。今日,若我們試圖讓耶穌成為我們的王和救主,卻不經過十字架,或認為沒有必要經過十字架,我們就是在削弱上帝的救贖信息。
問:在《馬太福音》16:22-23 和《馬可福音》8:33 中,彼得怎能如此大膽地糾正並責備耶穌呢?
答:耶穌揀選彼得時,就是揀選了一位膽大的門徒。膽大本身既非善亦非惡。跟隨神時的膽大是好的,但執意走自己道路時的膽大,通常則不然。
問:在《馬太福音》16:22中,彼得為何在此處愚昧地責備耶穌?
答:彼得以為耶穌需要他的糾正和建議。即使在今天,有些人仍抱持著「自己比神更明白」的態度。
問:在《馬太福音》16:23 和《馬可福音》8:33 中,當今的人們會以何種方式將心意放在人的事上,而非神的事上?
答:我們可能會用人的智慧取代神的智慧;當我們的做法與神的道路相悖時,卻仍堅持按自己的方式行事。 我們可能會忘記,我們的盼望在神,不在自己的力量或智慧上。我們可能會使用自己世俗的方法。最後,我們可能會急於迅速完成自己的「本分」,以致無法充分享受在神面前的時光,寧可選擇「速食」式的敬拜,也不願全心全意地獻身於神。
除非你也對自己說了「不」,否則你並未全心全意地對神說「是」。
問:在馬太福音 16:24 中,耶穌為何在告訴門徒祂將被釘十字架之前,就先提到十字架?
答:耶穌在告訴門徒這件事之前,就已經知道祂將被釘十字架。他們都已經知道什麼是釘十字架,因為羅馬人經常將叛亂者和強盜釘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會成為促使他人安分守己的威懾。既然熱誠黨的革命者願意為一個微不足道的世俗事業冒著被釘十字架的風險,門徒就更應該願意為一個更值得的天上事業冒著被釘十字架的風險。 最終,十二使徒中除了約翰被流放至帕特摩斯並死於自然原因外,其餘所有人都因信仰殉道。
問:在《馬太福音》16:27中,耶穌是會以父的榮耀降臨,還是如《約翰福音》1:14所說,以祂自己的榮耀降臨?
答:約翰福音1:14說,他們見到了耶穌部分的榮耀。例如,他們在五旬節見到了部分榮耀。馬太福音16:27則指的是遙遠未來的一件事,即耶穌再次降臨之時。換句話說,你們至今還什麼都沒見過!
問:馬太福音 16:27 所指的,是否並非「世界的終結」,而是巴哈伊教徒在《巴哈烏拉與新時代》第 268-269 頁中所教導的巴哈烏拉至高無上的顯現?
答:不,請更仔細地閱讀這節經文。經文說人子將帶著祂的天使,以祂父的榮耀降臨,並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人們並沒有看見任何天使與巴哈烏拉同在,而且巴哈烏拉既沒有賞賜那些被流放或殉道的忠誠巴哈伊信徒,也沒有賞賜那些迫害祂的穆斯林。
問:在《馬太福音》16:28 和《馬可福音》9:1 中,耶穌所說的「有些人還沒有嘗過死味,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地降臨」,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首先說明這答案「不是什麼」,然後再說明「是什麼」。
X1.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耶穌曾教導門徒會長命百歲。事實上,從教會歷史中我們知道,十二使徒中有十一位殉道而亡。只有一位——約翰——是自然死亡。不過,他仍曾在帕特莫斯島上遭受流放之苦。
X2. 這絕非指《啟示錄》20:1-6中所記載的千年國度。
X3. 這絕不能指在他們看見人子降臨祂的國度之前,會經歷輪迴轉世。輪迴轉世不僅不屬實,即使輪迴轉世屬實,轉世之人仍會經歷死亡。
X4:有些人認為這是指稍後發生的變像事件。當彼得在《彼得後書》1:16-18中提到自己是祂威嚴的親眼見證人時,《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99-300頁指出,這表明彼得是這樣理解的。
解答:這指的是耶穌透過被釘十字架「贏得」祂的國度,而復活正是這事的明證。祂在戰勝撒但之後,便進入了祂的國度。基督徒對於起始日是復活日還是五旬節雖有分歧,但這只是個非常次要的細節。
馬太特別強調天國。 天國起初會像芥菜種一樣微小(馬太福音 13:31),又如酵母,雖看不見,但其作用會在世界的麵團中顯現(馬太福音 13:33);然而最終,天使將從天國中剔除一切導致罪惡的事物,以及所有行惡之人(馬太福音 13:41-42)。 天國好比埋藏的寶藏,有人暗中尋見(馬太福音 13:44),但它極其珍貴,好比商人變賣一切去買一顆珍貴的珍珠(馬太福音 13:45-46)。 正如《馬太福音》13:47-50中「撒網」的比喻所示,天國是今生中既有好魚也有壞魚的存在,但它也將在世代的終結時達到最終的圓滿。神的國就在我們裡面(路加福音 17:21)。
馬太福音16:19中,彼得以及後來其餘的使徒都領受了天國的鑰匙。
在最後的晚餐中,耶穌說,祂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直到祂在父的國裡與門徒們一同重新喝為止。(馬太福音 26:29)耶穌復活後,曾與門徒們一同吃喝。
總結:那些壽命與常人無異的門徒們說,天國是在耶穌復活後降臨到世上的。雖然猶太人或許期待一個能推翻羅馬統治的軍事王國,但耶穌教導說,天國好比芥菜種、酵母,或是極其珍貴的珍珠。它雖小,起初難以察覺,卻極具價值,並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問:在馬太福音 17:1-8 中,耶穌為何變形?
答:雖然聖經並未明言,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與門徒有關,也與耶穌本人有關。
1. 對門徒而言,這顯現是確認他們信仰的徵兆,也是為了鼓勵並堅固那三位親眼見證此事的門徒。或許在耶穌受難之前,先堅固這三人的信心是合宜的。
2. 這使這三位門徒被揀選為其餘門徒的領袖。
3. 聖父與聖靈本可藉此事件來堅固耶穌,並指引祂在釘十字架前的應對之道,以及在被釘十字架與從死裡復活之間的處置方式。
4. 這也可能是見證耶穌已「通過」了作為完全、無罪之人的考驗,而隨後的對話則聚焦於祂的受難。
在此之前,耶穌已經展現了許多祂大能的明證。但所有這些神蹟,都是耶穌所行的,或是祂所能行的,並非單單表明祂是誰。有時候,我們需要暫停事工和其他事務,單單與主獨處一段時間,專注於祂的本質。
當然,神並無義務向我們解釋萬事萬物的緣由。
問:在馬太福音 17:1 中,耶穌帶門徒上的是哪座山?
答:很可能是海拔約3,926/3,963英尺(1,204公尺)的梅隆山。 那應該不是赫爾蒙山(9,232 英尺),因為該山終年積雪,在山上過夜並不合理。他們大概也沒有登上塔博山(1,900 英尺,正如耶路撒冷的西里爾和耶羅尼莫所認為的那樣),因為山頂上有一座羅馬要塞。
梅隆山是一條中等難度的徒步路線,需時五至八小時。冬季山頂常有積雪,但其餘季節則無。
問:在《馬太福音》17:1-8中,變像事件是復活還是異象?
答:嚴格來說,兩者皆非。摩西和以利亞確實現身——至少在靈體層面上——與耶穌交談。聖經並未說明他們是否以肉身顯現。摩西和以利亞乘著明亮的雲彩降臨,隨後便離去。 以利亞是乘著旋風升天的(《列王紀下》2:1),雖然摩西死了,但他的遺體從未被找到(《申命記》34:6),而且魔鬼曾與大天使米迦勒就摩西的遺體爭辯(《猶大書》9)。
問:在《馬太福音》17:2 和《馬可福音》9:3 中,耶穌的衣服為何變得如此潔白?
答:聖經並未說明當榮耀顯現時,衣裳為何會變白(或發光)。其他在榮耀中身穿白衣的例子,包括顯現的天使。
問:在《馬太福音》17:3-4 和《馬可福音》9:4 中,馬太和馬可如何知道那是摩西和以利亞?
答:很可能是因為彼得、或雅各,以及約翰告訴了他們。彼得、雅各和約翰又是如何知道的呢?要麼是他們聽見耶穌直呼他們的名字,要麼是耶穌事後告訴了他們,又或是天父直接向他們啟示了這件事。
問:在《馬太福音》17:9 和《馬可福音》9:9 中,耶穌為何特別囑咐門徒,在祂從死裡復活之前,不可將變像的事告訴任何人?
答:許多猶太人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他們又怎會相信變像的事呢?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這才是關鍵。至於變像這類次要的事,是否知道或相信則非必要。若有人在目睹神蹟後仍不接受耶穌是彌賽亞,那麼光憑關於變像的敘述,他們也不太可能因此而信。 在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那些原本就相信耶穌的人,自然會毫無困難地接受變像的事蹟。
同樣地,當我們向他人傳講基督時——尤其是初次傳講——在眾多可談論的話題中,務必確保將這寶貴的時間用於傳講最重要的事。
彼得、雅各和約翰本可以四處向所有人講述變像的事,但或許質疑他們神智正常的人,會比相信他們的人還多。然而,與即將發生的復活相比,這類二手證據便顯得微不足道。有時候,當我們與他人分享時,不該提及那些關於基督教的「略具說服力」之事,而應著重於「極具說服力」的要點。
問:在《馬太福音》17:11-13中,施洗約翰如何被視為那位將要來的以利亞?
答:首先我們將討論以利亞,然後再談施洗約翰。
以利亞本人曾出現在變像事件中。在馬太福音 17:11 中,耶穌說以利亞「復興萬物」是未來時態,而以利亞本人將在耶穌再臨之前顯現。有些人認為以利亞是《啟示錄》11:3-12 中兩位見證人之一。
施洗約翰是藉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而來的,而耶穌在馬太福音17:12-13中所比喻的,正是施洗約翰。
在戲劇中,排練時可以由他人代演某個角色,而正式演出時則由該演員本人登場。
結論:在第一次降臨期間,施洗約翰以以利亞的角色出現,但這並不排除以利亞本人會在第二次降臨之前顯現。
問:在《馬太福音》17:12 和《馬可福音》9:11-13 中,施洗約翰是如何應驗以利亞的預言的?他是以利亞轉世嗎?
答:不是,因為輪迴是錯誤的,正如《希伯來書》9:27 和《羅馬書》9:11 所示。在耶穌第一次降臨時,約翰肩負著以利亞的目的與使命。當然,以利亞(而非約翰)本人曾在變像時短暫現身。 許多人認為,以利亞將會是《啟示錄》11:3-12中,第七號角吹響前那兩位見證人之一。當耶穌(第一次)降臨時,當時天國未能完全在世上建立,並非因為以利亞和摩西不在場。他們確實出現了。
問:在《馬太福音》17:14-16 和《路加福音》9:37-39 中,為什麼邪靈常常傷害牠們附身的人?
答:其中一個原因可能純粹是出於對人類的憎恨。但第二個原因,則可能類似於惡人常傷害那些曾幫助過他們的人的理由。 關於這一點,馬基維利那本腐朽的著作《君主論》中,曾以邏輯——實際上是殘酷的邏輯——來解釋此現象:書中提到,傭兵首領在效忠君主時固然危險,但若他倒戈,危險性將更甚。他寫道,即使對方過去始終忠誠,暗殺往往是最安全的做法!若有人與邪惡為伍,當他們曾幫助過的人對其施加惡行時,便不應感到驚訝。
問:在《馬太福音》17:15中,癲癇的術語字面意思是「被月亮擊中」。癲癇發作與月相之間是否有任何關聯?
答:古人顯然是這麼認為的,否則也不會使用這個詞。在現代,我們對此尚無定論。2008年,莎莉·巴克森代爾(Sallie Baxendale)和珍妮佛·費雪(Jennifer Fisher)在《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發表了一篇題為《受月亮影響? 月相週期對癲癇發作的影響》,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8602495/。他們研究了1,571起癲癇發作案例,發現夜空的黑暗程度與發作之間存在關聯。由於研究中已對雲量進行校正,因此關鍵因素是夜空的明亮程度,而非月相。 另一方面,C. L. Raison 等人於 1999 年發表於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10363673/ 的文章則未發現此種相關性。他們認為癲癇發作與缺乏良好的夜間睡眠之間可能存在關聯。當然,若你身處掛有厚重窗簾的室內,月光照度或許就無關緊要了。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馬可福音》9:17-18、28-29 以及《路加福音》9:40 中,為什麼門徒無法趕出這個邪靈?
答:這並非因為門徒的身份,也不是因為神的大能有所限制。而是當時他們將趕鬼的能力視為理所當然,且沒有禱告或禁食,或許是出於驕傲或自滿。今日,有些基督徒之所以看不到應有的果效,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花時間禱告和禁食。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馬可福音》9:17-18、28-29,以及《路加福音》9:40中,我們在趕鬼時是否應該按手,還是這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動作?
答:我們的雙手並非魔法。但正如在禱告時採取各種姿勢能幫助我們一樣,為被邪靈附身的人按手是合宜且符合聖經的。這並非必要之舉,並非「若不能按手,就無法趕出邪靈」。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中,被趕出的邪靈會不會反過來攻擊團隊中那些正在試圖趕鬼、但屬靈上較軟弱的人?
答:邪靈不會附在真正的信徒身上,但牠們可以壓制信徒,並藉此透過更強烈的試探、恐懼、憂鬱及其他方式攻擊信徒,使他們將目光從耶穌身上移開。因此,團隊成員應當與主保持親密的同行關係。
順帶一提,趕鬼還有另一項危險。若被趕出邪靈的人不願讓基督進入心中,邪靈便可能重返,甚至帶更多邪靈一同回來。參見馬太福音 12:43-45 及路加福音 11:24-26。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中,有些教會的作法是要求家屬必須將被鬼附的人帶到教會,而不去其家中。這是因為在教會裡趕鬼比在別人家中更安全嗎?
答:我認為無論在教會或家中進行都無妨。但若情況允許,我不會在擺有偶像(佛像等)或涉及占星術、算命的家中進行驅魔。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中,若一位非基督徒婦女被邪靈附身,而丈夫起初並未反對。但經過兩三次探訪後,丈夫改變主意,不再歡迎這支團隊,甚至阻止他們前來,而妻子仍持開放態度,我們該如何處理?她必須順從丈夫嗎?
A:這是一個棘手的處境。妻子理應順服丈夫,但更要先順服神。因此,若丈夫命令妻子做某件不符合聖經的事,妻子在這個問題上必須不順服丈夫。不過,在其他方面她仍應順服。然而,如果妻子希望基督徒前來探訪,我認為她並非被惡靈附身;儘管她可能正遭受惡靈的攻擊。 這位妻子是否願意來教會聚會?如果丈夫不希望妻子與信徒來往,而《希伯來書》10:25又吩咐我們不可停止聚會,那麼妻子的責任就是首先順服神。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中,若受鬼附的人在服事過程中傷害自己或從窗戶跳下,而家屬決定向小組長或小組提出投訴或提起訴訟,教會的立場為何?
答:這種情況確實可能發生;人們幾乎可以因任何事對他人提起訴訟。無論如何,教會成員都應採取預防措施,確保當事人的安全。
問:在《馬太福音》17:15-21的經文背景下,我們在探訪被邪靈附身的人之前,是否必須事先告知並徵得牧師的批准?
答:我強烈建議讓你的牧師或長老知悉此事。《希伯來書》13:17 說,我們要順服那些治理我們的人,這指的是牧師/長老。
問:在《馬太福音》17:17中,耶穌為何對誰感到惱怒?
答:耶穌所說的這「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可能指當時生活的一群人,也可能是像猶太人那樣的群體。但無論如何,這番責備也指向那九位門徒。門徒們早已被賜予醫治的能力,但令人尷尬的是,他們卻退縮了,無法治好這人。 耶穌是在為當時那個文化中人們普遍缺乏信心而感嘆,而門徒也是其中的一員。「信心小」並非指擁有「一點點」信心,而是指信心匱乏。
問:在《馬太福音》17:17中,你認為今日有哪些情況會因信徒缺乏信心而使神感到惱怒?
答:可能有許多種方式。有時我們的憂慮和焦慮,可能顯示出對上帝缺乏信靠。有時,當基督徒看到自己的安全、所愛之人的安全,或是財富面臨風險時,便會更不願意遵行上帝的旨意。有時基督徒只會「半心半意」地行事,以求有所保留,而非全心投入。 有時,基督徒會想用世俗的方法來實踐神的旨意,因為他們因信心不足而覺得必須這麼做。有時則是抱持著「我能靠自己處理」的心態,卻未能尋求主的引導。
問:在《馬太福音》17:25-27中,耶穌為何說「兒女免繳稅款」,卻仍親自繳納了稅款?
答:試想,若你能親眼見到耶穌並向祂提問,你心中最迫切的問題會是:「祢是否繳納聖殿稅?」要求這位天地萬物的創造主和主繳納稅款,聽來幾乎有些滑稽。 儘管如此,耶穌仍恩慈地照辦,毫無怨言,以免引起冒犯。雖然第24節並未明確指出所討論的稅種,但金額——兩德拉克馬(半舍客勒)——應指每年三月需繳納給猶太聖殿的年度稅款,適用於所有二十歲及以上的猶太男性,無論身在以色列境內或境外,而非繳給羅馬政府的稅款。 根據約瑟夫斯在《猶太古史》第三卷第193-196節、第十八卷第312章,以及《米示拿·謝卡利姆》的記載,這正是耶穌時代的稅項。然而,第25節中「向地上的君王」一語,則明確指的是羅馬稅。
除了這個例子之外,《羅馬書》13:6-7 也命令信徒向政府繳納稅款,即使是像羅馬帝國這樣腐敗的政府也不例外。
有些人可能會錯誤地解讀耶穌的話語為含糊不清,因為耶穌當時是在假設情境下說這番話——雖然凡該給凱撒的都當給他,但實際上不該給羅馬人任何東西。然而,若耶穌的意圖真是如此,那麼要門徒拿出一個第納爾,要麼是毫無意義的,要麼更糟,是誤導人們。
問:在《馬太福音》17:25-27中,其餘的門徒是否也繳納了聖殿稅?
答:聖經並未明言。推測他們應該繳納了;否則,若他們未滿二十歲,本應獲豁免。許多門徒在耶穌復活後還活了三、四十年,因此耶穌或許是特意挑選了年輕人。
問:在《馬太福音》17:27中,為什麼我們有時會對他人感到惱火,而當我們感到惱火時,又該如何應對?
答:當某人做了我們預期中的壞事時,通常不會讓我們太生氣。真正會激怒我們的是:當我們對某人或某群人抱有更高的標準或期望,而他們卻讓我們失望或背叛我們時。不過,在我們暴跳如雷、失去冷靜之前,應該記住我們自己有時也會激怒耶穌。 其次,我們必須記住,他們終將向他們的主人交賬——而我們並非他們的主人,上帝才是。最後,我們當初是否就該對他們抱有這些期望呢?與其單純「反應」自身失望的情緒,不如針對當下情況,以「回應」的方式做出最適切的處理。如果某種回應顯然行不通,或許你該停下來,嘗試以另一種方式回應。 最後,請謹記雅各書1:20:「因為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
問:在馬太福音 18:1-6 中,當某人(尤其是基督徒)專注於提出錯誤的問題時,該如何引導他們回到正軌?
答:要以耐心和機智來處理。在此情況下,責備可能無濟於事,因為他們的思緒可能太過混亂而無法看清。在這個案例中,問題不在於他們的提問不合邏輯或毫無意義,而是他們的優先順序錯了。單單告訴對方他們的優先順序有誤,本身並無太大幫助;你應該告訴他們——甚至更好的做法是向他們展示——他們的優先順序應該是什麼。
問:在《馬太福音》18:1-6中,當你察覺信徒之間存在競爭時,該怎麼做?
A:我們可以採取七個步驟。
1) 為他們(或雙方)禱告,求神讓他們能以神的眼光看待自己的處境,並有心志與勇氣改變方向,跟隨神的引導。
2) 試著理解他們的思維模式,了解他們為何會有那種感受。
3) 請注意,耶穌並沒有因為他們提出這個問題而定他們的罪,你也不應輕視他們。 但正如約翰·金口(約翰·克里索斯托姆,卒於西元407年)所言:「我們甚至無法理解十二使徒的過失;我們並非在問天國中誰最大,而是在問地上國度中誰更大:越富有,權勢就越大。」(《馬太福音講道集》第58篇,NPNF1,第360頁)
4) 務必以身作則,培養僕人的心志,並將他人視為比自己更重要(腓立比書 2:3)。
5) 試著幫助他們認識到,彼此競爭是一種需要改變的罪。
6) 鼓勵他們同心協力。
7) 我們都應當像孩子一樣(在好的意義上),因為我們都是神的兒女。
問:在《馬太福音》18:5 和《馬可福音》9:35-37 中,以耶穌的名接納一個孩子,為何等同於接納耶穌?
答:耶穌強調,以肉身熱情接待祂,與奉耶穌之名接待他人之間並無區別。在古代,國王的使者作為國王的代表,會受到王室般的禮遇。
問:在《馬太福音》18:8 和《馬可福音》9:43、47 中,如果我們的手或眼使我們犯罪,我們是否應該砍掉手或挖出眼睛?
答:不,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的雙手和雙眼並不會使我們犯罪。耶穌的意思是,罪的嚴重性如此之大,與其犯罪,不如採取斷手斷眼這般極端的措施。與其因壞疽而死,不如截去肢體。我們時不時都需要對自己進行一次「現實檢驗」。 問問自己:我們與基督的關係是否在進步,還是正在漸行漸遠?
問:在《馬太福音》18:9 和《馬可福音》9:43-44、48 中,這裡提到的「不滅之火」是否證明了永恆的懲罰?
答:這些經文暗示了永恆刑罰的真實性,但並未證明它,因為那火或許是永恆的,但在其中存活的人卻未必如此。當然,若屬此情況,那火便需要其他燃料或維持燃燒的手段。
問:在《馬太福音》18:10中,天父是否有面容?
答:沒有。我們不應期待耶穌在此處詳細教導關於天國層面中的親近關係與天使的感知能力。相反地,耶穌只是運用比喻來表明,那些看顧這些小孩子的天使能夠直接親近天父。然而,經文並未說明其他天使就不能直接親近天父。
問:在《馬太福音》18:14中,既然神不願這些小孩子中任何一個滅亡,為什麼人們還是會滅亡呢?
答:這其實是兩個問題:為什麼嬰兒會死,以及為什麼人會下地獄。
嬰兒會死亡,正如我們終將死去一樣,這是因為我們屬於一個墮落的族類。我們生活在充滿邪惡與不公義的世界中,而上帝將在審判日使一切歸於正軌。
嬰兒和胎兒雖有罪性,但胎兒的死亡並不能證明胎兒犯了罪,這點與小貓死亡不能證明牠犯了罪一樣。
根據《帖撒羅尼迦後書》1:8的記載,那些不順從主耶穌基督福音的人將被定罪,因此順從福音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負起的責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已足以救贖所有人。然而,神仍允許那些拒絕唯一真神的人,為自己應負責任的選擇承擔後果。
問:馬太福音 18:15-18 是否意味著我們絕不該批評基督徒領袖的教義?
答:絕非如此。雖然馬太福音18:15是針對信徒而非未信者,但馬太福音18:15-18所處理的是行為問題,而非公開宣講謬誤或異端。雖然在公開指正之前,先私下聯繫當事人並試圖勸導他們是好的做法;但若謬誤已公開宣講,則必須公開予以糾正。 若能由曾提出並曾相信這些錯誤陳述的人親自糾正,自然是再好不過。但若無法如此,則需由他人來糾正。然而,這不應出於對發表錯誤言論者懷有敵意或仇恨的心態,而應出於愛心,並懷著彰顯真理的渴望。
問:在《馬太福音》18:17中,「當把他當外邦人或稅吏」是什麼意思?
答:此處的「你」是單數,意指個人應當與行錯事的人劃清界線。 外邦人或被視為貪婪不誠實的稅吏,顯然都處於神國度與教會的範圍之外。切勿讓任何人覺得你與那人擁有相同的救恩或信仰。即使那人實際上是一位犯錯的信徒,我們也無法確定他究竟是犯了罪的聖徒,還是從未真正得救。
問:在馬太福音 18:18 中,「捆綁」和「釋放」是什麼意思?
答:「捆綁」意指阻止、限制或禁止;「釋放」則意指允許進行。有人認為,「捆綁」與「釋放」是猶太人的慣用語,意指在地上所宣告的,在天上早已預先定下。這捆綁與釋放的權柄是賜給所有使徒的。
問:在《馬太福音》18:21-22中,耶穌吩咐人們要「七十個七次」饒恕他人,這份慷慨與其他教導相比如何?
A:撒都該人和許多拉比教導說,你只需原諒你的弟兄三次。然而,像耶穌這樣的人吩咐別人去原諒,其實根本不算慷慨。真正極其慷慨的是,耶穌原諒了我們——那些將祂釘在十字架上的人(路加福音 23:34)——並為我們的罪而死。
問:在《馬太福音》18:28-31中,這裡提到的金額是多少?
A:一萬塔蘭特是一筆巨款。大衛曾捐獻三千塔蘭特黃金和七千塔蘭特白銀,用以建造耶路撒冷的聖殿。根據《歷代志上》29:4、7的記載,諸侯們捐獻了五千塔蘭特黃金和一萬塔蘭特白銀。有人估算這筆錢約為1,200萬美元,但更準確的數字可能略低於十億。 在《馬太福音》18:28中,一百第納爾大約相當於一名普通勞工或步兵一百天的工資。一個非常優秀的奴隸價值可能達到一塔蘭特,但大多數奴隸的價值僅為十分之一塔蘭特。此外,將一個人賣為奴隸的價格若超過其所欠的債務,也是違法的。
問:在《馬太福音》18:32-35中,上帝會撤銷赦免或不赦免罪嗎?
答:沒有。債務並非被重新確立;而是赦免未被適用。主人原已赦免了僕人的債務,但當那惡僕掐住另一名僕人的喉嚨以償還債務時,主人因這不公義之舉而發怒,遂重新將債務加在該僕人身上。 神雖知我們不配,仍白白且恩典地赦免了我們的罪,但這赦免是否生效,則取決於我們的回應。《希伯來書》4:2 說,福音對某些人並無益處,因為他們沒有將福音與信心結合。《羅馬書》11:29 說,神的恩賜和呼召是不可撤銷的。
問:在《馬太福音》18:32-35中,這個比喻是否意味著主人是因後續的債務才將那惡僕送進監獄,而不是將舊債重新算在他身上?
答:不,這不是重點,因為這個比喻表明,主人將那惡僕交給獄卒,是因為那惡僕缺乏憐憫。
問:在《馬太福音》18:35中,某些行為(例如饒恕弟兄)是否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答:無論是饒恕他人,還是任何其他善行,都無法幫助人獲得救恩。相反地,若一個人已經得救,他便能饒恕他人所犯的任何過錯。倘若我們已經經歷了上帝的大憐憫,那麼饒恕他人對我們來說便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問:在《馬太福音》19:3-9、《馬可福音》10:11-12中,在什麼情況下才允許離婚?
答:在舊約時代(申命記 24:1-4 等),由於人們的心剛硬,幾乎任何理由都可以離婚,但耶穌廢除了這項規定。除了以下情況外,離婚是不被允許的:
1. 不信主的配偶希望離開(哥林多前書 7:12-15)。
2. 當一方犯了通姦罪時,允許離婚(馬太福音 5:31-32)。
3. 許多基督徒認為,若發生遺棄的情況,離婚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其中一方實際上已經「離婚」了。
4. 當然,我們也必須遵行上帝話語的其他部分;許多基督徒認為,若配偶或子女的生命因另一方而受到威脅,則有理由離婚。
查克·斯溫多爾(Chuck Swindoll)在其小冊子《離婚》中,僅列出三種情況,認為基督徒在離婚後再婚是可接受的:
4a. 得救前的婚姻與離婚
4b. 配偶行為不端且不肯悔改
4c. 非信徒的遺棄/離婚
請注意,配偶的死亡不等同於離婚,而《羅馬書》7:3教導,配偶去世後再婚是合宜的。
這些經文雖說除了上述原因外不可離婚,但若你並未提出離婚,卻是配偶主動提出離婚呢?正如配偶去世的情況一樣,若是由配偶提出離婚,則沒有任何理由能阻止再婚。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教師們對離婚有各種不同的看法。希勒爾學派認為,丈夫可以基於任何理由與妻子離婚,甚至包括妻子把飯燒焦這種事!約瑟夫斯追隨希勒爾學派,而他本人也曾被妻子休妻。後來,同樣來自希勒爾學派的拉比阿基巴指出,若丈夫「眼迷」其他更漂亮的女子,妻子便可以以此為由與丈夫離婚(《米什納·基汀》9:10)。 沙邁學派則主張,丈夫除「不貞」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休妻。然而,根據沙邁學派的觀點,若因錯誤理由而離婚,仍允許再婚(《米示拿·證據》4:7-10)。或者,正如當今有些人所說:「打散的蛋無法復原。」 昆蘭的小團體則主張,無論出於何種理由,皆不允許離婚(11QTemple 57:17-19)。 猶太註釋家並未探討妻子主動與丈夫離婚的情況。或許提問者是為了試探耶穌認同哪一派,也或許是為了使另一學派的追隨者與耶穌疏遠。提問的第二個原因在於(根據約瑟夫斯的記載),希羅底離了婚夫希律二世,轉而嫁給希律·安提帕;無論耶穌如何回答,在當權者眼中都不會讓祂顯得體面。
問:在《馬太福音》19:8、9中,耶穌改變離婚律法,是否意味著神啟示了祂自己並不認同的經文?
答:在舊約時代,耶穌說允許離婚是因為人們的心剛硬。這表明神會允許某些祂並不樂見的事情,但僅限於一段時間內。然而,在新約時代,除非妻子犯姦淫,否則丈夫不應休妻。但今日我們不應心硬。我們應當確保自己的婚姻不僅僅是用廉價的膠水黏合在一起,而是用神聖的砂漿鞏固。
順帶一提,我們所說的「硬化」(sclerosis)一詞,源自希臘文中表示「堅硬」的「skleros」。該詞的全稱是 sklerokardian。
問:在《馬太福音》19:9中,既然當時允許一夫多妻制,為何離婚並另娶的男子仍被視為犯了姦淫?
答:不,一夫多妻並非通姦。無論是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耶穌在此的教導都是一樣的。答案中有五點需要考慮。
神對離婚的看法在《瑪拉基書》2:16中明確記載:神憎惡離婚。根據《馬太福音》19:8,在摩西律法時代,神之所以允許離婚,只是因為人們的心剛硬。在新約中,除非是因通姦,否則不允許與配偶離婚。
然而,若不信主的配偶堅持要與你離婚,神吩咐我們要允許此事,因為神呼召我們活在平安之中,正如《哥林多前書》7章15節所說。遵行神的吩咐,[不情願地]允許配偶與你離婚,在聖經原則上,這與違背神的吩咐而選擇與配偶離婚是截然不同的。
神對一夫多妻制的看法。亞當和夏娃是兩人(而非多人)成為一體的典範(《哥林多前書》6:16)。一夫多妻制在舊約和新約中均被允許。然而,在新約中,這被視為不妥,因為教會領袖不可實行一夫多妻制。
比起神所設立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模式,神關於離婚的誡命更為根本。當基督教傳教士在原始民族中傳道時,他們會告誡實行一夫多妻制的男子不要與妻子離婚,因為這會剝奪妻子們的經濟來源;然而,他們確實會勸阻這些丈夫再娶其他妻子。
因此,導致通姦的根源在於選擇違背婚姻誓言,而非一夫多妻制本身。無論男子是否有不止一位妻子,若他因犯罪而選擇離婚——這是神所憎惡的——那麼神就不希望他再婚。
問:在《馬太福音》19:9中,是否有任何抄本未記載「除非是因淫亂」?
答:阿蘭德等人(第三版)所記載的所有抄本,除抄本1574外,均記載為「除非因淫亂」或「若非因淫亂」。抄本1574成書於14世紀,正值中世紀結束前夕。
此外,活於西元198至220年間的特土良,在其著作《致妻子書》第2卷第2章第45頁及《論謙遜》第16章第92頁中,皆寫道除通姦外不允許離婚。因此,此條款並非特土良時代之後的增補。沒有任何證據可質疑該短語原本即存在於經文之中。
問:馬太福音 19:12 是否如某位無神論者(卡佩洛)所言,簡而言之,教導男人可以為了神的國而自閹?
答:不。讓我們檢視兩種可能性。既然外科閹割也意味著獨身,問題在於這節經文是指單純的獨身,還是指透過閹割而達成的獨身。您同意嗎?
由於身體上的閹割違反《申命記》23:1,若將其解釋為獨身生活,則與《哥林多前書》7:2、7的含義非常相似;且早期基督徒普遍將此理解為獨身生活,因此我們應根據舊約、新約以及基督徒一貫的解釋來詮釋這段經文。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馬太福音》19:12中,耶穌說:「……還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閹人。能領受的,就領受吧。」 這裡[據稱]有基督對自願閹割的認可。我不禁想知道,會有多少基督徒男性會透過這樣做來證明他們對神的忠誠?耐人尋味的是,這種對閹割的認可與《申命記》23:1相矛盾。
答:這段經文談論的是獨身生活,而非閹割。但讓我們來檢視這兩種可能性。
獨身生活:耶穌在講話時常使用誇張修辭(難道我是白白挖出自己的眼睛、砍斷自己的手嗎!),而且顯然並不擔心這些通曉律法的猶太人會誤解。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曾因許多事批評耶穌,但耶穌並未因這點受到指責,因為人們明白這是誇張的說法。
生理閹割:若這節經文同時指涉生理閹割,便會與《舊約》〈申命記〉23:1相悖;而聖經或早期教會文獻中,並無任何跡象顯示耶穌曾教導任何違背《舊約》律法之事——除了飲食方面祂的限制較少,以及在離婚與愛情方面,耶穌設定了更高的標準。
倘若耶穌確實意指閹割,那麼本節經文中,那些被世人閹割的人,與那些為神的國而選擇獨身/閹割的人之間,便不會有任何區別。
此外,耶穌的這項教導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2、7中的教導極為相似,保羅在那裡明確談論的是為神的國而實行的獨身生活(無論男女皆然)。
最後,我們不該問兩千年後的現代人在當代文化中會如何詮釋這節經文,而該問的是早期基督徒會如何解讀這節經文。賈斯汀·殉道者在《第一辯護書》第14章中引用了這節經文,並談及那些結過兩次婚的人。雖然賈斯汀所指的是多妻制、離婚後的再婚,還是配偶去世後的再婚,這點尚有爭議;但無論如何,賈斯汀所談論的是獨身,而非閹割。 特土良在《論肉身的復活》第27章中引用了這節經文,並談到「未婚肉身的璀璨之美」(即一般意義上的獨身生活)。
總而言之,那些以聖經為生活指引的人,無論身處二世紀或二十一世紀,都能理解這段經文的涵義。
問:在《馬太福音》19:14中,天國如何屬於小孩子?
答:這在多方面都可能成立。
a) 我們必須承認自己像孩童般倚靠神才能得救。神會幫助那些向祂承認自己無助的人。
b) 神會看顧那些在達到責任年齡前離世的孩童。《聖經》暗示他們在天上,儘管沒有任何賞賜。
愚昧人和孩童都不懂許多事,但至少孩童知道自己不懂許多事。
順帶一提,在耶穌的時代,帶孩子去接受拉比和長老的祝福是常見的。這在《創世記》48:14、《民數記》27:18、《使徒行傳》6:6、13:3、《馬太福音》9:18、20以及《馬可福音》10:16中都有相關記載。
問:在《馬太福音》19:14中,加爾文主義若要保持一致,是否教導所有在嬰兒時期去世的人都會下地獄?
答:不,這是我聽過的一項不實指控。雖然米蘭的安布羅修、奧古斯丁、阿基坦的普羅斯珀等人曾教導,所有未受洗便去世的嬰兒都會下地獄,但他們並非加爾文主義者,其中大多數是奧古斯丁派。
加爾文主義者相信聖經的觀點,即最終擁有拯救權能的是神;並非洗禮、我們的善行,或是我們的信心。神可以按祂的旨意,透過基督拯救任何人。以下是加爾文主義者自己的說法:
根據洛林·博特納(Lorraine Boettner)在《改革宗預定論》(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第148、149頁所述:「所有在嬰幼兒時期離世的人都屬於蒙揀選者。」《第二蘇格蘭信條》(公元1580年)則指出:「我們厭惡並痛恨他[教宗]對未受洗便離世的嬰孩所作出的殘酷判決。」 C.H. 斯普爾根(C.H. Spurgeon)援引(不正確地)《以西結書》16:21,認為夭折的嬰孩會上天堂。 其他贊同此觀點的加爾文主義者包括查爾斯·霍奇、W.G.T. 謝德和B.B. 沃菲爾德。加爾文主義者柯特·丹尼爾在其博士論文《加爾文主義的歷史與神學》第336-339頁中,設有題為「離世的嬰孩得救」的一節。
以下是加爾文本人在《基督教要義》第四卷第16章第2頁:541處的論述:「但他們問:嬰孩既不具備善惡的認知,如何能重生呢? 我們回答說,上帝的工作雖然超出了我們的理解能力,但因此並不意味著它毫無意義。此外,那些將要得救的嬰孩(而有些人在那個年齡得救是確定的),毫無疑問,必須事先由主重生。 因為如果他們從母腹中就帶著與生俱來的敗壞,就必須先被潔淨,才能被接納進入神的國度……但為了讓這類反對者[批評者]噤聲,神藉著施洗約翰的例子,……證明了祂在其他人身上也能做什麼。」
問:在《馬太福音》19:16-17中,耶穌是否否認祂是良善的,還是否認祂是神?
答:不,耶穌在此並非在談論這一點。請參閱福音書中關於馬太福音 19:16-17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馬太福音》19:17中,「善」指的是什麼?
答:在《創世記》第1章和第2章中,人類墮落之前,神曾宣告一切受造之物都是好的。耶穌在《馬可福音》10:18和《路加福音》18:19中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是好的。神是良善的源頭,但正如托馬斯·阿奎那所指出的,僅因神是良善的源頭就將神定義為「良善」,其合理性與僅因神是所有實體的源頭就將神定義為實體一樣站不住腳。
對我們而言,善是指符合上帝品格與旨意的事物。《提摩太前書》6章18節吩咐我們行善,因此我們可以在有限的意義上成為善的。 上帝以更高的層面展現良善,因為:1) 祂是所有良善的源頭,並將良善賜予我們;2) 祂是衡量良善的標準;3) 除了祂以外,沒有任何事物是全然良善的(馬可福音 10:18;路加福音 18:19)。
問:馬太福音 19:23 所言「有錢人難進天國」,是否屬實?
答:不,否則亞伯拉罕就會陷入困境,而保羅、雅各和《希伯來書》的作者——更不用說耶穌了——將亞伯拉罕奉為「信心的英雄」,也就成了錯誤。 約伯在蒙神賜予財富之後,也會陷入困境。正確來說,正是對財富的愛慕,以及對財富的倚靠,才使人難以進入天國。一個人可以像亞伯拉罕那樣擁有龐大財富,卻不愛慕或倚靠這些財富。這裡用來表示「悲傷」的希臘文「lypoumenos」,意指心煩意亂或極度悲傷。
問:在《馬太福音》19:24、《馬可福音》10:25 和《路加福音》18:25 中,耶穌所說的「駱駝穿過針眼」是什麼意思?
答:有人認為「針眼」是耶路撒冷某座狹窄城門的別稱。然而,雖然耶路撒冷和其他城市確實有非常狹窄的城門,但我們並未聽說有哪座城門被稱為「針眼」。此處的希臘文「rhaphidos」只能指縫紉或手術用的針,而非某種「門中之門」。
耶穌在此更可能是使用了誇張修辭。駱駝——尤其是馱著貨物的駱駝——要穿過針眼,是完全不可能的。耶穌正是透過這個滑稽的比喻來闡明這一點。巴比倫《塔木德》(《巴比倫·伯拉科特》55b)中的猶太作家也使用過類似的誇張說法:「大象穿過針眼」。 (大象在巴比倫較為常見,而此比喻在巴比倫被使用的事實,正顯示那並非耶路撒冷的城門。)
a) 自認富有的人自然不可能進入天堂,以及
b) 凡事——甚至包括富人進入天國——在神那裡都是可能的(馬太福音 19:26;馬可福音 10:27;路加福音 18:27)。
問:在馬太福音 19:27、30 中,這節經文及本章的核心關鍵是什麼?
答:首先,它不是指「他們的心是否相信耶穌的話」——他們都相信了,甚至那位富有的年輕官長也是如此。它也不是指「他們是否決定要跟隨耶穌」——他們本來就在這麼做,耶穌甚至曾拒絕過一些聲稱要跟隨祂的人。而是指你的心。你是否願意捨棄一切來跟隨耶穌? 也許是在某種婚姻狀況下(無論是獨身或已婚)選擇留下來,儘管此刻神未向你敞開的另一種選擇看起來更具吸引力。也許是在你相當確定自己若違背神就能獲得顯著(或甚至只是稍微多一點)金錢時,卻選擇了收入較低的財務狀況。如果神擁有你的心思和意志,那固然很好。但神是否也擁有你的心呢?
問:在《馬太福音》19:27、30中,有哪些方法可以判斷某件事是否比神更佔據你內心的奉獻?
答:通常透過觀察你如何運用時間、金錢以及內心的狀態,便能發現你真正專注於何處。
時間:若你花在某件事上的時間,比你用來敬拜、禱告和事奉上帝的時間還多,那麼情況就不對勁了。 我曾遇見一位男士,他整個春季和夏季都放假,只為了觀看他最喜愛的棒球隊所有主場和客場的比賽。起初你可能會認為他的投入值得稱許。但仔細想想,這根本不值得稱許。難道他認為自己這一生除了看棒球之外,就沒有更好的事可做嗎?難道他沒有其他更值得做的事嗎?
金錢:每月檢視你的銀行對帳單。有些必要開銷是必須支付的,例如房租/房貸、基本食物及其他支出。但剩下的錢呢?你在哪一項開銷上的花費,比奉獻給神的還多?是否有某些事物——例如頻繁度假、精緻美食或名牌服飾——佔用了你過多的預算?
心:一部電影的片名道盡了一切:《天堂可以等》。如果你還不想去天堂,因為這世上有某些事物對你更具吸引力,那麼你對那些事物的熱忱,很可能比你對神的熱忱還要強烈。如果聖經中有明確的教導,而你卻說自己無法遵行,那麼那件事對你內心的掌控,可能比神還要深。 即使你用「神會理解」或「反正我們都是罪人,所以無所謂」來為自己辯解,你也只是在自欺欺人。
問:在《馬太福音》19:28 和《路加福音》22:28-30 中,既然門徒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加略人猶大也會坐嗎?
答:不會。首先,路加福音22:28-30並未提及十二個寶座,只提到十二支派。事實上,馬太福音19:28並未說十二位門徒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相反地,經文說:「……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因此經文雖提到會有十二個寶座,卻未說十二位門徒會坐在上面。相反地,耶穌僅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許下這承諾。猶大並未繼續跟隨耶穌,且如《使徒行傳》1:20所述,他在出賣耶穌後便背棄了門徒的地位。在《馬太福音》19:28中,耶穌僅向「你們這些跟從我的人」許下這承諾。
問:在《馬太福音》19:29中,人如何能在今生擁有百倍的父親、母親等?
答:這節經文既適用於今生,也適用於來世。試想,在世界各地都有敞開大門歡迎你的家,而且世界各地各族的人都是你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就是我們在稱為「教會」的基督徒群體中所擁有的,或者說應該擁有的。此外,在天上,我們將以完全的形態擁有我們在世上以不完全形態所擁有的。
問:在《馬太福音》19:30、《馬可福音》10:31 和《路加福音》13:30 中,那些「在前的」將如何成為「在後的」,反之亦然?
答:到最後,我們很可能會對誰是第一、誰是最後感到驚訝。情況至少會在以下四個方面有所不同:
驕傲:今生驕傲的人將被謙卑,謙卑的人將被高舉(雅各書 4:6;路加福音 1:51-52)。
財富:一般來說,許多擁有大量財富的人並不覺得有必要歸向神,正如《箴言》30:8-9所暗示的,而《路加福音》16:19-21則提供了一個例子。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26-31中提到,以世俗標準來看,哥林多教會中鮮少有人是智慧的,或具有影響力的。雅各書2:5顯示,這在大多數早期教會中都是事實。 另見《路加福音》1:53 和《雅各書》5:1-6。
賞賜:神將根據信徒所領受的恩賜來審判他們。多給誰,就向誰多要。
僕人精神:在神眼中,最偉大的信徒就是服事他人的人,正如《馬可福音》9:35-37、《路加福音》9:46-48 和《馬太福音》18:1-4 所示。
切勿試圖透過討價還價來換取進入天國的資格,或爭取賞賜。因為神洞悉人內心的動機,那些表面看來居首的人,最終可能淪為末位。
問:在《馬太福音》20:1-16 的這個比喻中,主人是否公平?
答:那家主代表神,而神照祂自己的標準是公義的。我無法回答祂是否按你的標準不公義,因為有些人對公義有非常奇怪的觀念。神正在教導我們,祂的公義標準仍容許特殊的慷慨。
神是公義的,祂確實照著所應許的,向每位工人支付了工資。
第一組人曾就工資進行討價還價;其餘組別則任由主人自行決定支付多少。與其試圖與神討價還價,我們寧願領受神的恩典。當你面臨「公平」與「恩典」的抉擇時,你會選擇恩典。
問:在馬太福音 20:1-16 中,每個人在天上都會得到相同的賞賜嗎?
答:不。雖然馬太福音 20:1-16 看似暗示大家會得到相同的賞賜,但哥林多前書 3:12-15 明確教導我們,不應以為所有人都能在天上得到相同的賞賜。
問:在《馬太福音》20:1-16中,為什麼這是一個非常適合與摩門教徒(LDS)一起研讀的比喻?
答:這種虛假的宗教強調行為,且救恩取決於你應得的報酬。摩門教教導說有三個天國:最高的天國是給品行良好的摩門教徒的;中間的天國,比地上稍好一些,是給品行不佳的摩門教徒和品行良好的基督徒的;而最低的天國,比地上稍差一些,是給其餘大多數人類的。雖然《摩門經》說:「我們知道,我們是藉著恩典得救的,但在我們所能做的一切之後。」 (《尼腓二書》25:23),但這不過是為「盡你所能」所披上的外衣。暫且不論你是否真的已竭盡所能,或「之後」一詞的具體含義,至少這段經文表明,得救是靠行為與恩典的結合。這個比喻在摩門教中——甚至在大多數以行為為基礎的宗教中——都難以自圓其說。
問:在《馬太福音》20:17-19 中,全能的上帝怎能允許祂的先知耶穌被交給外邦人,任其嘲弄並殺害?
答:有時候,為了取得最終的勝利,必須先願意在起初看似失敗。
問:在《馬太福音》20:20-28中,既然偉大的基督徒是僕人,而非統治他人者,為何有些基督教領袖似乎忘記了這一點?
答:權力會使人腐化,許多不敬虔的人自稱是信徒。你可以在《列王紀》和《歷代志》中讀到一些神借以教導我們的悲慘例子。
問:在《馬太福音》20:22中,耶穌指出他們的要求在哪些方面顯出無知?
答:他們只問了關於賞賜的事。正如《信徒聖經註釋》( )第1280頁( )所言,這就像今日某些人的心態:「他們想要沒有十字架的冠冕、沒有獻祭祭壇的寶座,以及沒有通往那榮耀所必須經歷的苦難。」耶穌並沒有責備他們的這種渴望。渴望在天上獲得豐厚的賞賜是沒問題的,但若你不願意也不能夠去做那些能帶來賞賜的事,那就另當別論了。 除了約翰是自然死亡外,其餘所有使徒都以殉道者的身份離世。正如羅伯特·利特爾所言:「雅各死於殉道,約翰則活出殉道者的生命。」
耶穌不僅要求犧牲,更親自示範了犧牲。但有些人認為,雖然耶穌選擇了犧牲性的事奉,他們卻總覺得自己應該被豁免。
其餘十位門徒對這兩人感到憤慨。這並非因為他們自己也要提出請求而心生驕傲,而是出於嫉妒——只因對方提出一個簡單的請求,竟能比他們更勝一籌。
問:在《馬太福音》20:28中,我們能從耶穌的榜樣學到什麼?
答:耶穌作為永恆存在、在榮耀中作神的兒子,降臨世上並非為了受人服事,而是為了服事人。作為耶穌的跟隨者,我們必須自問自己的態度有多認真。我們是否覺得自己來到世上是為了「索取」並受人服事,還是主要為了「給予」並服事神與他人?
問:在《馬太福音》20:30中,是兩位瞎子,還是如《馬可福音》10:46-52所述,是一位名叫巴底買的瞎子?
答:這可能是兩起不同的事件,因為耶利哥的所有瞎子都渴望見到耶穌。 然而,由於兩卷福音書中都記載了「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們吧」的呼喊,因此更可能是同一個事件。那麼,巴底買便是這兩位瞎子中其中一位的名字。馬可——他很可能從彼得那裡聽說此事——只知道有一位瞎子,但知道他的名字;而馬太——他當時在場——則看見了這兩位瞎子。
問:在《馬太福音》20:32中,耶穌為何要問那位顯然失明的盲人,他希望耶穌為他做什麼?
答:可能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原因。
首先,耶穌希望這人在賜予他視力之前先開口求告,而耶穌正給他這個機會。
其次,並非所有身有殘疾的人都希望痊癒。曾有麻風病患聚居地的人故意讓自己的孩子感染麻風病,好讓孩子餘生都能獲得贍養。
當你有需要、需要神蹟,或是因看見自己內心的邪惡而悲傷哭泣時,不要讓任何人或任何事分散你的注意力,使你無法向耶穌呼求。
問:在《馬太福音》21:1-3、《馬可福音》11:2-3、《路加福音》19:30-31中,耶穌為何吩咐門徒去領一頭驢?
答:當一位君王進入城中時,他通常會騎著戰馬——一種用於戰鬥的動物——以象徵自己是征服者。當君王或審判官騎著驢子進入時,這則象徵他是以和平之姿前來,沒有帶軍隊。這也應驗了《撒迦利亞書》9:9-10的預言。
這段經文的關鍵在於,耶穌以非常明顯的方式宣告:祂就是彌賽亞。倘若猶太領袖選擇殺害祂,絕非因為他們不知道耶穌宣稱自己是彌賽亞。
此外,驢主對門徒領走驢子一事既表示接受,又未顯露驚訝,這表明他早已樂意讓耶穌使用這頭驢。當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伯大尼短暫停留時,這段時間足以讓消息傳開並聚集起人群。
問:在《馬太福音》21:1-46 中,當耶穌及其教導進入當今人們的生活時,不同的人會有什麼反應?
答:有些人樂於更近距離地觀察,並與耶穌同行;有些人則試圖置之不理;還有些人抱持敵意,質疑:「祂以為自己是谁,竟敢來告訴我們該做什麼?」要謹慎選擇與誰為伍。若你經常與最後一類人來往或交往,務必小心,以免自己越來越像他們。
問:在《馬太福音》21:12-13、《馬可福音》11:12-19 和《路加福音》19:43-48 中,耶穌為何對兌換銀錢的人發怒?
答:這些人身處神的殿中,卻毫無敬拜神的意圖。他們既干擾了前來敬拜神的人,也使他們心生沮喪。神對我們的敬拜非常重視。
猶太教的《米示拿》記載了關於牲畜價格哄抬的事件。(最早的《米示拿》約於西元200年左右成文。)若有人必須將牲畜帶到聖殿獻祭,而購買牲畜的價格卻被不合理地抬高,那麼窮人便會被排除在正確敬拜神的行列之外。
頗為耐人尋味的是,某些看似極度堅持宗教正統的人,一方面批評耶穌允許孩童高呼「和散那」,卻對兌換商從敬拜者身上牟取暴利這件事毫無異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獻祭時,他們堅持將羅馬貨幣兌換成提爾幣。有人認為這是因為羅馬硬幣上鑄有神明及自稱是神的皇帝的肖像。然而,提爾幣上同樣鑄有神明的圖像。
問:在《馬太福音》21:14-15中,瞎眼和瘸腿的人前來求耶穌醫治,這有何深意?
答:在古代社會中,身為盲人、瘸子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的人,生活極為艱難。當時人們並不期待任何政府會提供援助。雖然猶太會堂和家庭會幫助窮人,但要獲得所需的經濟援助仍屬寥寥無幾。儘管《舊約》並未明令禁止,但大多數猶太權威仍禁止盲人或瘸子獻祭,儘管他們仍被允許進入聖殿。耶穌透過醫治他們來幫助他們。
相較於猶太人慣常的做法——提供部分援助,並讓他們在聖殿中乞討以維持生計——昆蘭社群(1QSa 2:5-22;1 QM 7:4-5)則認為,所有身有殘疾的人都會被排除在猶太會眾之外,甚至無法參與末世的彌賽亞筵席。
問:在《馬太福音》21:16-17中,既然我們只應敬拜上帝,耶穌為何接受讚美?
答:此問題的解答需考量以下四點:
1. 耶穌不僅接受讚美和稱讚,在《約翰福音》9:38 中,祂甚至接受了敬拜。(此處的希臘文「proskuneo」所涵義遠不止於感謝或尊重。)
2. 正如《腓立比書》2:29 所示,向敬虔的領袖致以尊榮與讚美(但非敬拜)是好的。然而,唯有上帝才應受敬拜(《馬太福音》4:9-10;《路加福音》4:7-8;《啟示錄》19:10;22:8-9)
3. 不僅是人(馬太福音 2:2),連天使也在《希伯來書》1:6 中將耶穌當作神來敬拜。
4. 耶穌是神(約翰福音 1:1;希伯來書 1:8,9),耶穌是我們的主,也是我們的神(約翰福音 20:28-29)。
問:在馬太福音 21:18-19、馬可福音 11:14、20-21 中,耶穌為何看似如此嚴厲,以致讓一棵沒有思想的無花果樹枯萎?
答:這幾乎就像在問,為了讓你能吃下一片麵包,究竟有多少株小麥被殘忍地殺害了。答案是沒有,因為沒有思想的植物不可能被殘忍地殺害。此外,如果一棵樹在植物學上預期的時節沒有長出嫩芽和果實,這表明它患了病,這正是對猶太宗教體制的貼切描述。
耶穌並非在乎這棵植物那不存在的感受。相反地,馬可福音13:28-29中,耶穌告訴我們要留意無花果樹的比喻:當枝葉長出來時,夏天就近了。同樣地,當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時,人類的救贖也近了。然而,這些領袖表面上看似在屬靈上結出果實,實則一無所獲。
無花果樹在結出青果之前會先長出葉子。沒有果實的無花果葉,某種程度上就像是「虛假宣傳」。但如果現在沒有早熟的無花果,日後就不會有成熟的無花果。在加利利海沿岸,無花果一年中有十個月都會結果,雖然耶路撒冷一帶的結果期較短。
耶穌行完這事後,在《馬太福音》24:32中又用了無花果樹的比喻。
《聖經中的艱深話語》(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441-442頁,引用了W.M. Christie撰寫的〈不結果的無花果樹〉一文,提供了更多細節。該書指出,三月底時無花果樹開始長出葉子,並會長出被巴勒斯坦阿拉伯語稱為「taqsh」的小疙瘩,大小約如青杏仁。 這些凸起會自然脫落,因為它們並非真正的無花果,但農民飢餓時會食用這些凸起,儘管味道並不怎麼好。然而,若無花果樹長出葉子卻沒有這些「塔克什」,那麼今年就不會結出無花果。
問:在《馬太福音》21:21-22 和《馬可福音》11:24 中,既然我們可以在禱告中求任何事,為什麼基督徒不祈求讓所有人成為基督徒,並如願以償呢?此外,我還有很長的一份願望清單……
A:上帝無所不能(除了說謊、受邪惡誘惑、否認自己,或以比自己更偉大的存在起誓之外),但邏輯上的不可能並非真實存在。上帝無法創造那些既自由選擇愛祂並順服祂,卻又無法自由選擇愛祂並順服祂的人。
就連耶穌自己,在《馬太福音》23:37-39中,也因耶路撒冷拒絕祂而痛哭。甚至法利賽人,在《路加福音》7:30中,也被允許「拒絕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
至於那些冗長的願望清單,請參閱對馬太福音7:7-11的討論,了解神如何像一位睿智的父親,只將我們以正確方式所求的好事賜給我們。讚美神,祂並非總是對我們說「好」!
問:在《馬太福音》21:21-22 和《馬可福音》11:24 中,當你禱告並相信時,是否保證一定能得到所求的一切?
答:不,這節經文指出你必須真心相信所求之事。若你心中珍藏罪惡(詩篇 66:18)、對窮人充耳不聞(箴言 21:13)、行惡(箴言 15:29; 以賽亞書 59:1-3),拒絕聆聽神(撒迦利亞書 7:11-14 及箴言 28:9 所暗示),或是為了滿足自私的慾望而禱告(雅各書 4:3),神如同一位智慧的父親,是不會賜給你的。
問:在《馬太福音》21:23中,聖殿院子的面積有多大?
答:在耶穌開始事工之前,大希律王已將聖殿院子擴建至約 330 碼乘以 500 碼(300 公尺乘以 460 公尺)。耶穌趕出兌換銀錢的人並傳道時,所處的正是這個地方。
問:在《馬太福音》21:23-24中,耶穌為何不直接回答他們關於祂是否為彌賽亞的問題?
A:對於真正想知道的人來說,答案顯而易見。然而,即便經歷了所有神蹟,耶穌仍無法給出他們能接受的答案,因為他們頑固地拒絕相信。因此,耶穌以一種方式說話,讓他們若能誠實地回答祂的問題,便等於回答了他們自己的問題。遺憾的是,當提問者自己被反問時,他們尋找的是最方便的答案,而非真實的答案。
問:在《馬太福音》21:24-27、《馬可福音》11:33 和《路加福音》20:7-8 中,耶穌為何拒絕告訴他們,祂是憑什麼權柄行這些事的?
答: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1. 耶穌並無義務回答任何人的問題,尤其是那些並非為了尋求真理、而是為了陷害祂而提出的問題。
2. 他們其實早已知道答案。耶穌在行這些事時,已經宣告自己是從神而來的。他們當時只是想聽祂親口明確地說出來。
既然我們傳揚真理,就不該說謊,但有時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的,特別是當提問者並非想知道真相,而是只想設法陷害你時。
問:在《馬太福音》21:33-41中,既然地主象徵著神,難道祂有時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答:園主確實象徵著神,但祂確實知道發生了什麼事,這從耶穌講述這個比喻便可證明。 上帝是如此、如此、如此有耐心且忍耐,這個比喻向我們顯示,為了那些迷失的人,祂甚至願意容許持續的悖逆與不義,甚至容許祂的兒子死去。這是為了讓他們能歸向祂。不過,上帝的寬容確實有盡頭,在審判日那一天,一切都將被糾正。
在這則比喻中,房東既溫柔又嚴厲。祂的溫柔幾乎到了愚昧的地步。但最終,租戶們還是遭到了他們應得的嚴厲懲罰。
神是地主,使者是舊約先知,而「兒子」就是耶穌。
問:在《馬太福音》21:43中,有些人如何對這段經文關於英國的詮釋產生了極大的誤解?
答:經文提到「神的國必從你們(複數)[即猶太人]手中被奪去,賜給別的民族(單數,希臘文為ethnei)」,有些人據此提出了一種名為「英國-以色列主義」的奇怪謬論。 此觀點的主要變體主張,十個失散的支派並非被中東其他民族同化,而是全都遷徙至不列顛群島,因此英國人實為聖經中猶太人的後裔(儘管基因證據與此相悖)。顯然,那些定居於大不列顛的盎格魯人、撒克遜人、朱特人、丹麥人,以及後來的諾曼人,都應該沒有留下任何後代才對! 但您知道嗎?其實存在能顯示某人具有盎格魯-撒克遜血統的基因標記。英國人的基因中,約有 25% 至 40% 源自盎格魯-撒克遜人。更多科學資訊請參閱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ncomms10408(2022 年 12 月 10 日)。
總之,這種觀點是透過一本名為《希伯來人觀》(A View of the Hebrews)的書而廣為流傳,該書的撰寫時間比摩門教創始人小約瑟·史密斯稍早一些。摩門教徒以及赫伯特·W·阿姆斯壯(Herbert W. Armstrong)領導的「世界神教會」(Worldwide Church of God)都信奉「英國-以色列論」。
此處所指的「民族/子民」即指教會,來自各族裔背景與各國的基督徒皆平等地屬於其中。
問:在《馬太福音》21:46中,耶穌真的是先知,還是人們只是視祂為先知?
答:「他們視祂為先知」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祂是否真的是一位先知。祂來自神,傳講神的話語,並預言未來,因此祂是一位先知,許多人也確實如此視祂為先知。
問:在《馬太福音》22:13-14中,神若將人趕出去並扔進黑暗裡,這又如何能稱得上「滿有慈愛」呢?
答:誰說神是全愛之神?聖經並未如此說。正如《羅馬書》11:22 所言,要同時考量神的恩慈與嚴厲。神是宇宙中最有愛心的存在。然而,祂的愛並非某些人所定義的那種愛——若他們的定義與祂聖潔、公義和忿怒等其他屬性相矛盾的話。
問:在《馬太福音》22:14中,「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這句話,是否如巴哈伊教徒在《一些已解答的問題》第129-131頁所教導的那樣,是指信仰與確信的差異與程度?
答:不是。若細讀馬太福音22:1-14的整個比喻,會發現其中將人分為兩類:進入王家婚宴的人,以及未能進入的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所指的是那些受邀卻拒絕出席的人,以及那位身穿不合宜服裝卻想進入婚宴的人。 或許是在受邀後,他忙於自己的事務而未為婚宴做準備,待時間悄然臨近時,已來不及回家更衣。這就像有些人雖想跟隨基督,卻不願為此調整自己的生活安排。我們需要為基督「更衣」。
順帶一提,這則比喻與《路加福音》14:16-24中關於私人宴會的比喻不同,其要點亦不相同。
這裡蘊含著給每個人的教訓。你不能只讀聖經中的一節經文,卻忽略前後的記載,還指望能正確解讀其涵義。
問:在馬太福音 22:21 中,耶穌關於稅賦和政府說了什麼?
答:先說明一點背景,再給出答案。
許多猶太人對必須向崇拜偶像、欺壓人的外邦羅馬人繳納稅款感到不滿。事實上,有些熱心黨人甚至聲稱,猶太人向羅馬人繳稅就是對上帝的不敬。一枚羅馬硬幣上鐫刻著「提比略·凱撒·奧古斯都,神聖奧古斯都之子」的銘文。 法利賽人雖然因為不得不繳稅而繳納,但內心並不情願。因此,若你支持納稅,就會失去他們的支持;當然,若你主張拒繳稅款,質詢耶穌的人便會立刻跑去向羅馬人告發。所以他們試圖將耶穌置於進退維谷的境地。
耶穌並沒有解決他們關於羅馬權力是否合法的這場政治爭論。但耶穌說,無論執政的世俗當局是否公義,都要把應繳的稅賦給他們,並把應歸給神的也歸給神。《羅馬書》13:1-6 也說,我們要納稅並順服掌權者。
耶穌在此還傳達了第二個信息。 耶穌透過祂的回答表明,自由、國家獨立與愛國主義並非基督徒的首要目標;跟隨神才是。耶穌在此隱含的第三個信息是:我們既可以是神國的子民,同時也能順服世俗的民事政府。羅馬人——特別是後來尼祿統治時期——是可怕的統治者,他們使貪腐成為常態。然而,並沒有任何記載顯示保羅或其他使徒曾試圖發動叛亂或獨立運動。
問:在《馬太福音》22:29中,耶穌為何對那些顯然研讀過聖經的撒都該人說,他們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既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權能?
答:根據早期基督教作家的記載,撒都該人只承認《舊約》的前五卷(《創世記》至《申命記》)為聖經,而不承認聖經的其餘部分。約瑟夫也指出,他們僅遵守《妥拉》中的規定。 《使徒行傳》23:8 指出,撒都該人否認復活、天使和靈。即使在今天,人們雖然可以閱讀並研讀聖經,卻仍選擇對神的權能以及相信聖經的意義視而不見。
問:馬太福音 22:30 是否意味著我們在天上將沒有肉身,因為我們會像天使一樣,而天使是靈體(希伯來書 1:14)?
答:不是。這只是與婚姻的比喻。經文並非說我們在各方面都會像天使,而僅指這一點。
問:馬太福音 22:30、馬可福音 12:25 以及路加福音 20:34-35 的經文,是否意味著天上沒有婚姻,還是僅指沒有新的婚禮儀式,但某些在世時的婚姻關係仍會延續到天上?
答:我們從《羅馬書》7章2節得知,天堂裡沒有婚姻。一名婦女不能與多名男子結婚。然而,若丈夫去世,她便從婚姻中解脫,可以再婚。因此,她在天堂已不再處於婚姻關係中。
順帶一提,摩門教這種虛假的宗教認為,某些「聖殿婚姻」是永恆的。然而,若丈夫去世,妻子仍可再婚。只是她無法同時擁有兩段在今生與永恆中都有效的聖殿婚姻。從摩門教的角度來看,當丈夫死後,他的妻子卻透過一般婚姻「胡鬧」時,那位身在摩門教天堂的丈夫會作何感想呢?
問:馬太福音 22:30 是否如「愛之家庭」(前稱「神的兒女」)這個邪教所主張的那樣,在某種程度上支持婚外性行為?
答:完全不是。說我們在天堂不會有婚姻關係,純粹是指耶穌所說的意義——即在天堂沒有婚姻的必要。這並非表示我們在世上應該濫交,或是完全禁慾而不結婚。這種說法頗具諷刺意味,讓人看到有些人為了將自己那些聖經中根本沒有的觀點強加於經文,究竟會走多遠。
問:在《馬太福音》22:30、《馬可福音》12:25 和《路加福音》20:34-35 中,您好。我父親剛剛過世。我母親深受打擊,想知道在天上她是否仍會與他保持婚姻關係。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她的問題。 我知道《馬太福音》16:19 說:「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然而,我曾聽人說「天上沒有婚姻」。我沒有經文可以佐證這點,但確實聽人這麼說過。您能幫我釐清這一點嗎?
答:對於您父親的離世,謹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上慰問。我認為《馬太福音》16章19節的原意並非指婚姻,而是指得以自由地進入天國。不過,《馬太福音》22章23-32節確實與此相關。 撒都該人否認復活,他們試圖藉著提出這樣的問題來貶低耶穌和法利賽人:如果天上的婚姻與地上一樣,那麼一個多次成為寡婦的女人又該如何呢?
在《馬太福音》22:30中,耶穌回答說,人在天上不娶也不嫁,而是像神的天使一樣,而天使據推斷應是永遠未婚的。有些人試圖將此解釋為天上沒有婚禮,但已婚的人仍保持婚姻關係。然而,這並非對這節經文的合理解釋,因為如果耶穌僅此一意,那麼撒都該人的論點就無法被駁倒。 用現代的說法,如果一位寡婦再婚,那麼:
1) 她在天上的第一任丈夫是否剛失去了一位妻子,抑或
2) 她在天堂會有兩位丈夫,抑或
3) 倘若她不確定丈夫是否得救,她便無法知道自己究竟是已婚還是未婚,直到她離世為止;因為可以推斷,天上的某人不會與地獄中的某人結為夫妻。
不,正如婚誓通常所言:「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倘若你母親日後選擇再婚,這並無不妥,正如保羅在《羅馬書》7:1-3中所教導的。起初看到她與另一位男士在一起,你或許會覺得有些奇怪,但你需要習慣這一點——神已明確宣告為可接受的事,我們不應說那是錯的。
話雖如此,這並不意味著她不能與前夫在天堂作為摯友共度數以千計的歲月。我預期在天堂,當我們臻於完美時,她的丈夫會比在世時更深愛她,她亦然。當然,他們倆對神的愛將會更加深厚。
問:在《馬太福音》22:31-32 和《馬可福音》12:26 中,耶穌基於動詞「是」的時態來闡明這個觀點,是否合理?
答:顯然是合理的,因為撒都該人並未就希伯來文詞彙的時態與耶穌爭辯。
此外,倘若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根本不存在,且上帝會在他人死後拋棄他們,那麼提及他們便毫無意義。撒都該人只能說:「他們已經死了,所以上帝不再是他們的上帝了。」但耶穌和法利賽人都說,上帝依然是他們的上帝。
問:在《馬太福音》22:35-36 和《馬可福音》12:28-29 中,耶穌為何不像針對先前關於婚姻的問題那樣,斥責這個問題呢?
答:先前關於那個有過七個丈夫的婦人的問題,目的並非尋求真理,而是為了陷害耶穌。而這個問題,則是因為提問者真心想聽聽耶穌的見解。只要我們是為了認識真理並遵行真理,那麼以敬虔的態度向上帝提問是完全可以的。
被問及這個問題的不僅是耶穌;拉比們之間也曾就此進行辯論。希勒爾的「消極黃金法則」是在外邦人要求他在單腿站立的時間內闡明整部律法時提出的。他說,律法的總結就是「不要對他人做你不希望他人對你做的事」,而律法的其餘部分都是對此的闡釋。 另一方面,《出埃及記梅基爾塔》第6章以及《申命記西弗雷》12:8;19:11則指出,律法中的所有誡命都同等重要。
問:在《馬太福音》22:37-40 和《馬可福音》12:30 中,耶穌究竟是對《申命記》6:4 作了增補,還是僅僅對其進行了轉述而未作增補?
答:福音書常會對耶穌的話進行轉述,未必完全照錄原話。馬太福音 22:37-40 提到「心、靈、意」;馬可福音 12:30 則提到「心、靈、意、力」。 舊約的馬所拉文本記載的是「心、靈、力」,但根據《新國際版研讀聖經》(The NIV Study Bible)第1475頁所述,部分《七十士譯本》手稿添加了「意念」一詞,因此耶穌並非首位添加「意念」的人。(現存的猶太哲學家斐洛的著作中並未提及《申命記》6:4。 《死海古卷》4Q43(即4QDt(p))收錄了《申命記》6:4-11,但我尚未見過其譯文。)
此外,在猶太人的思維中,「心」、「靈」與「意」並非獨立的分類,而是相互重疊的。
問:在《馬太福音》22:37中,關於至大的誡命,是否僅指「心、靈和意」,還是如《馬可福音》12:29-30所說,還包括「力量」?
答:有兩種可能的答案。
1. 耶穌可能以不同方式表達,因此兩種說法皆有可能。
2. 福音書的記載是神要福音書作者們記住的內容。採取保守的經文詮釋,並認為馬太在此處的記憶不夠精確——因為他遺漏了「力量」——這並無不妥。
這兩種答案哪一種是正確的?其實並不重要,正如下一個問題的答案所示。
問:在馬太福音 22:37 中,全能的上帝為何允許「至大的誡命」以兩種不完全一致的方式被保存下來——馬太福音 22:37 記載為「心、靈、意」,而馬可福音 12:29-30 則記載為「心、靈、意、力」?
答:神刻意允許這樣做的原因,或許可從《提摩太後書》2:14中找到。人們往往太容易糾結於字面上的精確表述,卻忽略了相信並實踐其中的要點。
聖經雖然完全準確且真實,但它的撰寫與保存並非盡可能精確。既然聖經是在符合神所要求的一切精確度下被撰寫並傳承下來的(而且部分內容極為精確),那麼我們在聖經中看到的這些不精確之處,在某些人眼中所賦予的重視程度,反而比神所賦予的還要高。
神本可以更精確地保存這條誡命及聖經的其他部分,但這些不精確之處很可能是神刻意為之。神強調我們必須嚴肅地遵行聖經,但當我們開始為這些不精確之處爭辯時,便已開始違背提摩太前書 6:4 和提摩太後書 2:14 所教導的聖經原則。
問:在《馬太福音》22:40中,整個律法和先知書是如何懸於這兩條誡命之上的?
答:整個律法都關乎我們如何取悅上帝並與祂建立關係,以及如何愛人並與他人建立關係。當然,律法還有其他有益的效果,例如減少疾病、營地更衛生、家庭更堅固等,但以色列人未必會知道所有這些有益的效果。
問:在《馬太福音》22:41-45中,馬太引用《詩篇》110篇,是否意在駁斥耶穌是大衛之子的說法?
答:完全不是,因為馬太在《馬太福音》4:3、6;8:29;14:33;16:16;26:63;27:40、43、54中,都明確提到耶穌是神的兒子。 此外,在《馬太福音》2:15;3:17;17:5;22:45中,也隱含著耶穌是神的兒子的意思。耶穌在《馬太福音》1:1;9:27;15:22;20:30,31;21:9,15;22:42中被稱為大衛的子孫。 耶穌向法利賽人拋出了一個謎題,除非他們接納祂,否則他們將無法解答。耶穌認同並引用《詩篇》第110篇來表明此人是大衛的主,這並未否定耶穌同樣認同並引用《詩篇》第110篇,指出此人也是大衛的子孫這一事實。
順帶一提,當耶穌——這位從未就讀過任何拉比學校的人——提出一個連所有受過拉比學校教育的人都無法回答的問題時,這對他們及其所屬的學校來說,可謂頗為難堪。
亞當提烏斯(約西元300年)針對巴爾德薩內提出的異議,舉出其他曾引發質疑的例子來回應:「『如何』並非否定,而是詢問。事實上,這個詞在聖經中出現的次數不只一次,而是多次,用以表達的並非否定,而是詢問。例如:『一人怎能追趕千人?』[申命記 32:30 七十士譯本]。 再者,『忠信的城錫安怎成了妓女?』[以賽亞書 1:21 七十士譯本]。還有,『晨星路西法,你從天上墜落,你這曾出於黎明的星辰,怎會墜落?』[以賽亞書 14:12]。基督說『怎』並非為了否認,而是為了提出詢問。」《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五部分 F13 第164頁。
問:馬太福音 22:42 是否如(名稱不當的)基督教合一學派所聲稱的那樣,透過指出耶穌是大衛之子,並是大衛的轉世,來證明輪迴之說?
答:不。術語「……之子」既可指直系之子,亦可指後裔。耶穌是大衛的後裔。 聖經中沒有輪迴的證據,反而有反對輪迴的教導。《希伯來書》9:27 說,人都是定要死一次,死後必面對審判。此外,那種認為我們會反覆嘗試——或許直到做「對」為止——的想法,完全與人死後進入天堂或地獄的教義相悖。
早期基督教作家米努修斯·費利克斯(公元210年)對此總結得十分精闢。他說,人的靈魂轉世為獸,是「小丑的粗鄙笑話」。見米努修斯·費利克斯所著《奧克塔維烏斯》第34章第194頁
問:在《馬太福音》第23章中,耶穌如此爭辯是否正確?
答:雖然辯論是可行的(正如保羅所做的那樣),但耶穌在本章中並非在辯論。祂只是直言不諱,並嚴厲斥責法利賽人。若耶穌嚴厲斥責他人的觀念與你的神學觀相悖,或許你的神學觀需要改變,以符合耶穌會採取的行動。 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288頁所言,耶穌是在「警告人們不要口出狂言、行為卻低劣」。
問:在《馬太福音》23:5-7中,當今有些人如何像法利賽人一樣,既表現出驕傲,又同時掩飾這種驕傲?
答:法利賽人完全是「作秀」;他們極力彰顯自己有多麼虔誠,讓他人知曉。但他們佩戴巨大的經文盒——字面意義上是為了遵守《申命記》6:8——其實只是向所有人展示自己多麼虔誠的一種方式,這就像是佩戴一個極其巨大的十字架一樣。如今,人們也會透過某些行為向他人展示自己擁有多少財富、受過多少教育,或是有多受歡迎。 要小心不要陷入用這些事物來定義自我價值的誘惑。
試想,你去當志工幫助飢餓的人,卻在協助他們時戴著一枚鑲滿鑽石的14K金大十字架。這幅畫面有何不妥?再試想,你向某個機構捐贈大筆款項,對方並未要求以你的名字命名一棟建築,但你卻堅持要將那棟建築以你的名字命名。
問:馬太福音 23:9 簡而言之,既然我們不該稱任何人为「父親」,那我們能否稱自己的地上父親為「父親」呢?
答:可以。耶穌並非反對指稱父親這種直接的血緣與祖先關係,因為耶穌自己也在《路加福音》11:47和《約翰福音》6:58的上下文中使用了這個詞。耶穌反對的是像猶太人那樣,將「父親」、「主」、「老師」、「拉比」等宗教頭銜用作稱謂。
這可以從三個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三種解讀都是正確的。不要稱任何人为「父親」,彷彿他們能維繫你的屬靈生命;不要稱任何人为無誤的教師;也沒有人應該成為你的「屬靈導師」;你與神的關係,與你與任何其他人的關係一樣親密。
拉比一詞至少可追溯至希勒爾(Hillel)的時代,即耶穌出生前的一代。自公元217年左右《米示拿》(Mishnah)編纂完成後,門徒必須無條件服從拉比,不得與拉比並行或走在拉比前面,且在拉比先問候之前,不得主動向拉比問候。
問:在《馬太福音》23:9中,耶穌說「不可稱任何人为『父』」,這話是什麼意思?顯然,我們可以稱自己的親生父親為「父親」。此外,我們也可以稱我們的屬靈領袖——牧師——為「父親」。保羅本人也曾稱屬靈領袖為「父親」。 《哥林多前書》4:15 即使你們在基督裡有一萬位導師,卻沒有許多父親;因為我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成了你們的父親。 《使徒行傳》7:2 司提反說:「弟兄們和父親們,請聽我說!榮耀的上帝曾向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顯現,那時他還在美索不達米亞,還未住在哈蘭。」 根據這些經文,羅馬天主教徒稱其神父為「父親」是否正確?
答:不,天主教徒將神父稱為「父親」的做法違背了這節經文。然而,倘若天主教會僅將「父親」(father)改名為「羽毛」(feather),光靠這一點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我認為他們在遵循這節經文方面,還存在一些更根本的偏差。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觸及了基督教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上帝究竟是如何成為我們的「父」的,而這又是人類永遠無法企及的?首先讓我們看看什麼不是答案,然後再探討真正的答案。
馬太福音 23:9 絕非指以下三件事
不可否認血緣或領養關係。《聖經》記載某人是某人的父親,其中「父親」一詞既指親生父親,也指祖先,例如《以賽亞書》38:5。耶穌在《馬太福音》10:37中明確提到人們在世上的父親和母親時,所指的正是血緣關係。
家庭責任不可推卸。《提摩太前書》5:8 指出,若有人不贍養親屬,尤其是自己的直系親屬,便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糟。在《馬可福音》7:11 中,耶穌透過譴責將本應給予家人的援助稱為「可班」(corban,即獻給神的供物)的罪行,來肯定了這一點。
那位引領你歸向基督的人。保羅很可能並未收提摩太為養子,而是因為引領他歸向基督,才稱提摩太為「兒子」(提摩太前書 1:2,18;提摩太後書 1:2;2:2;腓立比書 2:22)。這也是哥林多前書 4:15-17 的含義。這裡有個要點,或許有些基督徒已經遺忘了。 正如你不會真的拋下一個嬰兒,在屬靈上也不要「拋下」這些在基督裡的新生嬰孩。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務必讓他們融入一間信奉聖經的教會。在神學上幫助他們,若有需要也提供物質上的協助,並確保他們能充分領受神話語的奶。
馬太福音23:9確實適用於四件事:
在權柄與角色上,切勿將天父上帝的角色歸於地上任何一人。祂是我們救恩的終極來源、真理的來源,也是權柄的終極來源。雖然有些猶太人以為是摩西提供了「嗎哪」——這來自天上的糧食——但耶穌在《約翰福音》6:32中必須提醒他們,賜下這天上養分者並非摩西,而是上帝。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56頁補充道,我們不應將任何普通人視為無誤的屬靈導師,但擁有我們明白其會犯錯的人類導師則是可以的。
在關係上,上帝才是救恩的源頭,而非任何凡人。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並非源於血緣或人的手段,而是如《約翰福音》1:13所言,我們是從上帝生的。有位基督徒曾說:「上帝沒有孫子。你要麼是上帝的親生兒女,要麼就不是(《約翰一書》3:1-2),但你不能僅僅是上帝的孫子。」 倘若能有幾位大有權能的聖徒在神面前為你代求,這能否拯救你?《耶利米書》15:1 指出,即使先知摩西和撒母耳為猶太人站在神面前,也無法拯救他們。除了神以外,無人能使人進入天堂;除了認識神以外,也沒有任何通往天堂的道路。
相較之下,看看猶太門徒對他們拉比的極高敬重,但請不要將你的宗教導師看得那麼高。猶太人將希望寄託在摩西身上(約翰福音 5:45-46)。摩西固然是一位偉大且敬虔的人,但即便如此,我們的盼望仍應唯獨在神身上。
就名稱而言,我們能稱神為「父」,是《以弗所書》3:14中所記載的寶貴特權。 在眾多稱神為「父」的經文中,值得參考的包括瑪拉基書 1:6;2:10 以及以賽亞書 63:16。在約翰福音 8:39a 中,猶太人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在約翰福音 8:39b-40 並未否認家譜上的事實,但祂實質上否定了血緣關係能保證屬靈關係的說法。 施洗約翰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說:「你們不要自以為有亞伯拉罕為父。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斧頭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都要被砍下來,丟在火裡。」(馬太福音 3:9-10 BSB)
《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56頁對此總結得恰如其分:除了神與祂的話語之外,我們沒有任何凡人能成為無誤的屬靈導師,但我們確實承認有會犯錯的屬靈導師。
但關於……
《約伯記》29:16 說:「我曾作貧窮人的父親。」這不僅僅意味著約伯必然在屬靈上幫助他們,而是他主動介入,為那些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承擔家庭經濟責任。同樣地,《詩篇》68:5 也表明我們應當作孤兒的父親。
以賽亞書 51:2 說要仰望你們的父親亞伯拉罕,以及生下你們的撒拉?亞伯拉罕和撒拉這對夫婦共同表明,這指的是祖先的關係。上帝在說:要回顧這些你們所敬仰的祖先,效法他們的信心,並看見他們是如何蒙福的。然而,以賽亞書 51 章中没有任何內容暗示亞伯拉罕(或撒拉)現在能為他們做任何事;拯救我們的是上帝。
《列王紀下》2:12 以利沙在以利亞身後呼喊:「我父啊,我父啊!」這可能不僅僅是表示親密的師徒關係。雖然許多人(包括《聖經知識註釋:舊約》第540頁)認為以利沙視以利亞為他的屬靈父親,但耶穌在《馬太福音》23:9中說,我們今日不應以這種方式看待他人。
哥林多前書 4:15-17 「你們在基督裡縱有萬名導師,卻沒有許多父親;因為我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成了你們的父親。」(16)所以我勸你們要效法我。(17)為此,我派了提摩太去見你們;他是我在主裡所愛的、忠心的孩子。」 這指的是保羅引領他們歸向基督,而非某種職分。保羅在教會中是使徒,教會中並沒有「父親」這個職分。關於教會中的職分,請參閱《哥林多前書》12:28-29;《使徒行傳》6:1-4;《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
在《使徒行傳》7:2中,當司提反稱他們為「弟兄」和「父老」時,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種是司提反只是出於對該社會中長者的尊重,並未認同他們的信仰;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司提反在此處如此稱呼他們是錯誤的。
在《約翰一書》2:12、13、18中,約翰稱呼讀者為「兒女」,並在2:1中稱他們為「我親愛的兒女」。約翰身為一位長者,卻稱呼他們為兒女。希伯來書13:17指出,教會的領袖確實擁有權柄,他們必須向神交賬,為自己的監督職責負責。 因此,雖然《約翰一書》中並無任何記載表明有人稱約翰為「父親」,但約翰將他所牧養的人視為自己的兒女。
《約翰一書》2:13、14 將「父親」一詞與「青年」和「孩童」並列提及。雖然這段詩意的經文也可能指引人歸向基督的關係,但除非教會中同時存在「青年」和「孩童」的角色,否則這段經文並不能支持教會中存在「父親」的角色。
總而言之,天主教徒稱神父為「父親」是錯誤的,但我們不應糾纏於字眼。真正的問題在於,人們寧可信靠會犯錯的神父,而不信靠神無誤的話語;更將權威置於有時極其邪惡的教宗和教會會議之上,而非置於神祂自己及其話語之上。
注意事項:最後,切勿以為看見了聖經中的一項真理,就意味著可以停止在聖經中尋找其他真理。馬太福音 23:5-13 的整段經文,正是闡明教會領袖應如何實踐「僕人式領導」,以此與那些專横跋扈的法利賽人及其他群體形成對比。
問:在《馬太福音》23:13-39中,耶穌為何要宣告這些「禍哉」?
答:這些並非詛咒,而是深切悲痛的表達。它們是帶有責備意味的警告,可說是《馬太福音》5:3-11中「八福」的對立面。讓我們試著理解耶穌在此處的心境,這份心境在《馬太福音》23:37-39達到高潮。 耶穌心痛不已,因為那些想要跟隨神的人,竟會遇到這類人——這些人表面上看起來正是他們應該追隨的對象。然而,這些人卻只會將他們帶入一堆規條之中,使他們離神的愛越來越遠。這些教師不僅是偏離了正道,更是信徒能求助的最糟糕的人,阻擋了他人得救的道路。
問:在馬太福音 23:13-39 中,這些「禍哉」的模式是什麼?共有 7 項還是 8 項?
答:早期抄本僅有七項,因為它們沒有馬太福音 23:14。(這些抄本包括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貝扎-劍橋抄本、部分伊特里克抄本、武加大譯本、西奈敘利亞文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抄本、亞美尼亞文抄本及格魯吉亞文抄本)。 其他抄本則將馬太福音 23:14 置於第 13 節之前(弗里爾福音書)或之後(f13 系、部分意大利文抄本、克萊門特版武加大譯本,以及據稱的博海里克科普特文抄本)。若僅有七項「禍哉」,它們便構成了一個完美的對稱結構。
23:13 第一項「禍哉」——關閉天國之門(未能認出彌賽亞
- 23:15 第二項「禍哉」——表面看似義人,實則弊大於利
- - 23:16-22 第三個「禍哉」——濫用聖經
- - - 23:23-24 第四個「禍哉」——完全錯失經文的要義
- - 23:25-26 第五個「禍哉」——錯誤運用經文
- 23:27-28 第六慘禍——表面看似義人,實則弊大於利
23:29-32 第七項禍患——那些未能認出先知卻將他們殺害之人的後裔。
問:在《馬太福音》23:13-33、21:45、16:4中,耶穌為何要斥責祂子民中的長老?(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問題)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把問題難度提高一點。耶穌不僅責備了法利賽人、律法專家以及其他拒絕祂的宗教領袖,祂更警告他們將會下地獄。 然而,耶穌並不僅止於言語。祂甚至動用鞭子,兩度在聖殿裡推翻了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顯而易見,祂公開否認了那些最初允許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設在聖殿範圍內之人的權威。
答案包含三個部分。
1) 耶穌擁有比他們更大的權柄。即使他們是順服地跟隨神(而事實上並非如此),身為彌賽亞和神子的耶穌,仍有權吩咐他們照祂的意願行事。神有權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改變並打亂我們的計劃。為什麼神有時會責備宗教領袖?——因為神有權這樣做。 耶穌宣稱祂也有權這樣做,而且祂確實這樣做了——倘若祂是神的話。
2) 耶穌在馬太福音23:15中明確拒絕了那些不僅自己要下地獄,還引領他人下地獄之人的權柄。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雖然耶穌的地位高於亞伯拉罕、摩西和舊約,但祂卻明確維護了他們所擁有的權柄與應得的尊重。
3) 今日,我們受命不可理會那些拒絕真理的掌權者(提多書 1:14)。我們要拒絕那些造成分裂的人(提多書 3:9-10)。事實上,縱觀歷史,一個問題在於許多人僅因某人是宗教領袖,便過於樂意追隨不敬虔之人。 但與此相反,聖經也告訴我們要順服並服在敬虔領袖的權柄之下(帖撒羅尼迦前書 5:12-23;彼得前書 5:2-5;希伯來書 13:17)
問:在《馬太福音》23:14 和《馬可福音》12:40 中,文士們是如何吞噬寡婦的房屋的?
A:或許與今日假教師的做法類似。當他們出於自私動機——為了在今生獲得回報——而勸人向其事工奉獻時,他們可能正引導人們將奉獻給某個事工,而這或許並非神所樂見的。
問:在《馬太福音》23:16-22中,在今日(如果有的話),你何時應該說出某些話,使之看似你正在訂立一項具約束力的協議,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答:當你故意暗示這是一項具約束力的協議,而你的本意卻並非如此時,你就是在利用欺騙手段來誤導那些看穿你暗示的人。你應當棄絕「迂迴的誓言」,要「坦率直白」,讓你的「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5:37所說的。
問:在《馬太福音》23:17中,耶穌為何稱人為愚昧人?畢竟祂在《馬太福音》5:22中曾囑咐我們不要這樣做。
答:回答中需考慮兩點,不過第二點更為重要。
馬太福音5章22節中「愚蠢的人」一詞(raca)是一種貶義的俚語,字面意思是「空頭」。英文中的「airhead」一詞與之非常相似。耶穌在馬太福音23章17節中使用這個詞時,並非出於貶低或嘲弄之意,而我們也不該這樣稱呼他人。 耶穌所用的「愚人」一詞雖具描述性,但並非俚語:即「meroi」。此外,我們應當視人為極其寶貴的存有——他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而非一文不值。
問:在《馬太福音》23:23-28中,這些「禍哉」與其他「禍哉」有何不同?
答:其餘的「禍哉」是批評法利賽人的教導與言論;而這幾段「禍哉」則批評他們內在的本質及其所樹立的榜樣。他們的榜樣雖不理想,但也並非百分之百邪惡。他們外表光鮮亮麗,內心卻充滿邪惡;而人們都能看穿這一點。 耶穌在馬太福音23:26中提出了一套建議的進程順序。祂說要先關注內在,如此外在也會變得潔淨。若內在的污穢不斷向外滲出,光是潔淨外在便毫無意義。沒有實質內涵的儀式,比既無儀式也無實質更為糟糕。
問:在《馬太福音》23章24節中,當今世人如何「濾出蚊子,卻吞下駱駝」呢?
A:首先,人們通常是無意間這麼做的。事實上,在亞拉姆語中,這算是一種雙關語,因為「蚊子」一詞「qamla’」與「駱駝」一詞「gamla’」發音非常相似。在英語中最接近的說法大概是「濾出蚊子,卻吞下蝙蝠」。
人們會這樣做,要麼是因為根本分不清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要麼是刻意選擇專注於那些結果無關緊要的瑣碎小事,而非那些他們寧願不去關注的重要事情。有些人只想忽略自己表現不佳的問題,而專注於自己做得好的地方;有時他們卻會對他人的細微瑕疵吹毛求疵,卻對他人的優點視而不見。
你可以問自己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有兩件事,除了當下的情緒感受之外,你會用什麼標準來判斷哪一件比另一件更重要?
問:在《馬太福音》23:25中,「潔淨的杯」有何深意?
答:承接前一節關於「濾出蚊子」的經文,法利賽人正就這個問題產生分歧。希勒爾學派(公元70年後較為主流)認為,只要清洗杯子內部,杯子就是乾淨的;而沙邁學派(公元70年前較為主流)則認為,除非同時清洗內外兩面,否則杯子就不算乾淨。 耶穌指出,實際上他們雖然清洗了外側,卻沒有清洗內側。
參見雅各·紐斯納(Jacob Neusner)所著〈先潔淨內部〉,載於《新約研究》(NTS)第22卷 [1976],第486-496頁;《米示拿·器皿篇》(Mishna Kelim)2:1;25:1、7-9,以及《祝福篇》(Berakoth)8:2。
問:在《馬太福音》23:27-29中,耶穌關於「粉飾的墳墓」的論點是什麼?
答:白灰是一種看起來很美觀的白色塗料,但下一場雨就會開始剝落。在三月(亞達月),當旱季開始時,猶太人會用白灰粉刷墳墓,使其看起來更美觀。適合充滿死亡的墳墓的做法,並不適合理應充滿生命的信徒。
在耶穌的時代,希律王熱衷於建造和修繕墳墓,儘管希律王的墳墓也曾遭人洗劫,耶穌的聽眾可能會意識到,這比喻同樣可以指涉希律王。
問:在《馬太福音》23:35 和《路加福音》11:51 中,撒迦利亞(或稱撒迦利亞斯)究竟是誰?
答:這並非先知撒迦利亞,而是祭司撒迦利亞,他是在《歷代志下》24:20-21中被約阿施所殺的那位。《歷代志下》在希伯來文聖經的順序中是舊約的最後一本書,因此當耶穌提到從亞伯到撒迦利亞的殉道者時,祂所指的正是舊約中從第一位殉道者到最後一位殉道者。
問:在《馬太福音》23:35中,那位殉道的撒迦利亞是指伯利迦的兒子,還是《歷代志下》24:20-21中在聖殿與祭壇之間被殺的耶何耶大的兒子?
答:首先列出基督徒的四種觀點,接著說明支持各觀點的事實依據。
1. 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
此觀點與所有記載均相符,前提是將「伯利迦的兒子」這一短語視為抄寫員的增補
2. 伯利加之子撒迦利亞
若理解為基督正向我們揭示先知撒迦利亞之死的全新資訊,此觀點便與所有記載相符。
3. 耶何耶大有兩個名字:「伯利迦」可能是個暱稱,意為「蒙神賜福」。此觀點可追溯至耶柔米(公元373-420年)。
4. 祖先:或許這位約阿達的兒子撒迦利亞是撒迦利亞的祖父/先祖,而他們實為同一人。
支持各種觀點的事實:
伯利基亞之子撒迦利亞的服事時期為公元前520年至480年。按時間順序而言,他是《舊約》中最後幾位作者之一,而《舊約》並未記載他的死因。
祭司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亞約於公元前800年被殺,時間早於被擄之前。根據《歷代志下》24:15-16記載,其父耶何耶大活了130歲,並與諸王一同安葬於耶路撒冷。基於這些年代,這兩位撒迦利亞絕無可能是同一人。
《七十士譯本》稱耶何耶大的兒子為「祭司約大之子亞撒利亞」,而稱該書的作者為「先知亞多之子巴拉基亞之子撒迦利亞」。因此,《七十士譯本》在此處並未顯示任何差異,僅在名字的發音上有所不同。
《哀歌》2:20的《塔古姆》譯本以及[顯然是]約翰·金口所言,指出先知撒迦利亞(巴拉基亞之子)是在聖殿與祭壇之間被殺的。(不過,我尚未能獨立證實約翰·金口對此的說法。)
在基督時代,撒迦利亞的墳墓是耶路撒冷的一處顯著地標。
撒迦利亞是個常見的名字。事實上,聖經中共有32位名為撒迦利亞的不同人物。
在聖經以外,根據約瑟夫斯在《猶太戰爭》第4卷第334-344節的記載,一位名叫撒迦利亞(巴魯克/巴里斯/巴里斯凱烏斯之子)的人被兩名熱心黨人殺害。他雖死於聖殿區域,但很可能並非在聖殿與祭壇之間,因此這條線索並不成立,尤其是《猶太戰爭》的成書時間在基督時代之後。
《歷代志下》是猶太教舊約中按順序排列的最後一本書。雖然耶何耶大的兒子在時間順序上並非最後一位殉道者,但從亞伯提到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這就像基督徒說「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一樣。
《路加福音》11:51 並未出現「伯利迦的兒子」這一短語。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五卷第14.1章第541頁中,引用《馬太福音》23:35時寫道:「撒迦利亞,巴拉基亞的兒子」。因此,倘若這是一處抄寫員的增補,它在愛任紐撰寫該書之前便已存在。 塔提安的《四福音合編》(約西元172年)中亦記載「撒迦利亞,巴拉基亞之子」(第41節)。 顯然有一份早於西奈抄本和梵蒂岡抄本的希臘文手稿記載了《馬太福音》23:35。該手稿為p77(二世紀中至晚期),其中同樣記載為「巴拉基亞之子」。因此,若「貝雷基亞之子」屬後人增補,其增補時間必然極早,應在公元170年左右之前。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亦在《奧利金致阿非利加努斯書》第9章第389頁中提及此節經文,並提到「巴拉基亞之子撒迦利亞」。
問:在《馬太福音》23:35中,法利賽人會因他們父親的罪而受懲罰,這是否合理?畢竟《以西結書》18章和《申命記》24:16都說,人不會因父親的罪而被定罪?
答:人不會因父親所做的事而被定罪。然而,若他們 a) 對父親的罪行不加以譴責,且 b) 自己也犯下同樣的罪,那麼他們將因犯下與父親相同的罪而受到懲罰,這是基於他們自身的罪責。
問:在《馬太福音》23:37-40中,既然耶穌想要拯救耶路撒冷,為何這事沒有發生?畢竟上帝是全能、全知,且(據稱)滿有慈愛的?
答:在耶穌對猶太人所說、被記載下來的最後一段公開話語中,你可以看到既令人心碎又充滿審判的語氣。神並非全然充滿愛。神的愛並不意味著神僅僅是愛,或神是全然充滿愛的;這與神的忿怒並不意味著神僅僅是忿怒,或神是全然充滿忿怒的道理相同。溫柔或嫉妒亦是如此。 神是宇宙中最充滿愛的存在,但神的愛並不排除祂的其他屬性。
神選擇賦予我們意志,當他們拒絕基督並因此招致永恆的後果時,神選擇不強迫他們接受基督,而是尊重他們的決定——儘管這決定讓耶穌流下了眼淚。
問:馬太福音 24:3-44 是否顯示耶穌已在 1914 年以肉眼不可見的方式再來,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這裡的希臘文「parousia」可以指「再來」或「臨在」,而《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譯本》將其譯為「臨在」。倘若基督真的在1914年再來,那麼沒有人看見祂,這件事也沒有帶來任何影響,而且這與《啟示錄》1:7(其中提到「每隻眼睛都要看見祂」)以及《使徒行傳》1:11的記載都相矛盾。 根據《馬太福音》24:5,在耶穌真正再來之前,將會先出現許多假冒基督的謊言。雖然耶和華見證人並未實際宣稱「他們就是基督」,但那些自稱是基督的人——例如文鮮明、古魯·馬哈拉吉、吉姆·瓊斯等——所提出的聲明,全都發生在這個時間點之後。
問:在《馬太福音》24:19-20中,為何這對孕婦和哺乳期的母親來說會特別可怕?
答:其中一個原因或許可從基督教電影《遠方的雷聲》中窺見。那些尚未接受獸印的人將會面臨艱難處境。
在末世,將會有一群非信徒,在他們接受「獸的印記」之前,必須做出抉擇。
問:在《馬太福音》24:20中,若這場逃亡發生在安息日,會有什麼不同嗎?
答:請注意這將發生在何時。正如《撒迦利亞書》12:10-12 和《羅馬書》11 章所說,在末世,許多猶太人將歸向基督。屆時,猶太人仍會遵守舊約律法,並繼續守安息日。
問:那麼,根據《馬太福音》24:20,我們今天是否應該守安息日(週五日落至週六日落)?
A:基督徒對此有兩種回答。
1. 有少數真正的基督徒,例如「第七日浸信會」,他們回答「是」。
2. 第二種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節經文指的是正在尋求神的猶太人。到那時,被提可能已經發生了。
問:在《馬太福音》24:22中,神如何能「縮短」未來的日子?
答:這並非指一天少於24小時,而是指這段嚴酷迫害的時期會縮短,或天數會減少。
問:在《馬太福音》24:23-27中,為什麼神會允許尋求基督的人被假基督所迷惑?
答:有時人們聲稱在尋求答案,但他們只會接受自己早已預先決定好的其中一個答案。
倘若神從未提供任何辨別真基督與假基督的方法,這個問題將難以回答。神已提供了至少七種方法,用以辨別某個宗教團體是否為屬靈的偽造品。
1. 他們是否接受並教導神在聖經中所說的話,還是與之相悖? 當然,若某個團體在每個細微之處都不完全正確,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是屬靈的偽造品,正如《羅馬書》第14章和《哥林多前書》8:9-11所證明的那樣。但是,如果他們在保羅於《哥林多前書》15:1-5中所稱的「要事」上犯錯,或者否認彌賽亞耶穌曾道成肉身(《約翰一書》4:1-3),又或者他們傳講一位不同的耶穌 (哥林多後書 11:1-15),或是傳講不同的福音(加拉太書 1:6-10),那麼你和你的家人務必遠離他們。
2. 與此相關的是,他們是否並非直接否認聖經,而是拒絕肯定聖經所教導的重要真理?《提摩太後書》3:5-7 說,我們要遠離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否認敬虔之能的人。
3. 他們的屬靈經歷是完全不存在,還是怪異異常?他們是否花時間禱告並閱讀神的話語?他們是否有聖經中未記載的奇怪宗教儀式?
4. 他們的生活是否符合《聖經》的教導?若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在某些關鍵方面過著違背神的生活,《哥林多前書》5:9-13 和《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4 都說我們不應與他們來往。
5. 若在宗教上與他們聯合,是否明顯屬於「與魔鬼一同敬拜」或「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的情況?《哥林多前書》10:20 和《哥林多後書》6:14-17 警告我們要遠離這類情況,並吩咐我們要從中出來。
6. 若有人聲稱自己是再臨的基督,他是否真的乘雲從天而降,將基督徒提走,並應驗了《福音書》和《啟示錄》中的預言?
7. 信徒也可以向真神禱告,祂必幫助我們分辨是非。我的一位基督徒朋友告訴我,他剛信主不久,就有幾位摩門教傳教士前來與他交談。他意識到,以當時自己有限的聖經知識,根本無法判斷摩門教是對是錯。於是,他向神禱告求助,隨後翻開聖經閱讀。 他翻開的第一頁,竟讀到了馬太福音 7:15!經文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兇殘的狼。」
問:在《馬太福音》24:23-27中,若有人跟隨了假基督或其他屬靈的冒牌貨,且因無辜的無知而無法分辨其真偽,上帝為何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答:有兩個互補的答案。
神是積極作為的:祂能安排事件,使一位基督徒有機會接觸那人,向他顯明真理。屆時,那人必須決定自己究竟是更愛所屬的組織,還是更愛真理。任何不是真理之神的「神」,都不值得侍奉。 我曾聽聞在非洲和亞洲的宣教士,有人主動接近他們,聲稱神向他們說話,並告訴他們這位宣教士是神所差遣的。我們無需擔心神不關心或神不作為。然而,我們確實需要鼓勵基督徒懷有關懷之心並積極行動。
神是公義的:祂根據人們所知道的來審判他們(羅馬書 4:15;5:13),而在沒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算為罪。今天任何真正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可能處於與基督降生前從未聽過福音的外邦人,或一個夭折的嬰兒相似的處境。
問:馬太福音 24:23-24 是否教導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有一個「宇宙基督」,正如某些新時代運動人士所說的那樣?
答:完全不是。這節經文教導說,將會有許多人假冒基督。耶穌才是基督,雖然我們應當努力活得像基督一樣,但這節經文或聖經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說我們要試圖奪取本屬基督的榮耀與尊榮,並將其據為己有。基督徒將在榮耀中永遠與神同住,但我們不會成為神,甚至不會成為小神。
問:在《馬太福音》24:24中,選民(那些注定要上天堂的人)怎麼會被迷惑呢?
答:這很容易發生。「蒙揀選的人」既指已經得救的人,也指尚未得救但將要得救的人。許多基督徒曾是摩門教徒、耶和華見證人,或是其他假冒宗教團體的前成員。
問:在《馬太福音》24:27中,閃電從東向西閃爍,是否與被稱為「巴哈烏拉」的巴哈伊彌賽亞,以及同年(1863年)出現的電報有關?
答:不。雖然巴哈伊教徒曾告訴我,電報應驗了馬太福音中的這項預言,但這至少有五個理由是錯誤的。
1. 電報甚至不如雷聲、電流、核爆,或任何可見現象那樣接近這預言的應驗。請注意,《馬太福音》24:27 說:「因為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
2. 真正的基督將顯明地乘雲降臨(使徒行傳 1:11;啟示錄 1:7),而巴哈烏拉既未站在雲上,也未乘雲而來——除非你把「思維迷霧」也算作雲。;-)
3. 此外,巴哈烏拉並非再臨的基督,因為他的教義將基督的教導稱為謊言。真正的基督曾說,除了透過祂以外,沒有別的途徑能到父那裡去。
4. 此外,關於基督再臨的預言——包括基督徒被提、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將因刀劍、饑荒與瘟疫而喪生,以及《啟示錄》中的其他事件——至今尚未應驗。
5. 《馬太福音》第24章也提到,在真正的基督再來之前,必先出現許多假基督。
問:在《馬太福音》24:28 和《路加福音》17:37 中,關於「哪裡有屍首,哪裡就有禿鷲聚集」這句話,其含義為何?
答:直白地說,正如禿鷲無論屍體藏身何處都能找到,上帝的報應也必會追上那些拒絕上帝、在靈性上已經死亡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此使用了鳥類的比喻;《啟示錄》19章17至21節中也提到了鳥類。
問:在《馬太福音》24:29中,太陽如何會變暗,星辰又如何會從天上墜落?
A:雖然上帝有能力改變太陽發出的光芒,並使星辰移動或毀滅,但這可能是指太陽變暗,以及星辰對地上的觀察者而言變得不可見。許多因素都可能造成這種現象,例如污染、火山爆發、油井起火以及核爆。
問:在《馬太福音》24:30中,雲彩是否如巴哈伊教徒在《巴哈烏拉與新時代》第280-281頁所教導的那樣,是與人的方式和意願相悖的事物?
答:不是。當耶穌乘雲降臨時,不僅所有人都會看見祂,地上的萬民也必因祂而哀哭(《啟示錄》1:7);而且根據《使徒行傳》1:9-11的記載,同一位耶穌將以與祂離去時完全相同的方式,乘雲降臨。
問:關於《馬太福音》24:31,你對「被提」有何個人看法?(一位基督徒問我這個問題)
答:我贊成。;-) 說正經的,讓我先向你說明基督徒對「被提」時機的常見立場,最後再闡述我的立場。
「大災難前被提」論:被提發生在大災難期間,但就在神的忿怒傾倒之前。此觀點的主要依據是一項推論:順服的信徒往往必須承受人的忿怒,但他們永遠不必承受神的忿怒。馬文·羅森塔爾(Marvin Rosenthal)曾撰寫一本書倡導此觀點。他以前是「大災難前被提」論的支持者。
大災難前被提論:被提發生在大災難開始之前。除了前一觀點的依據外,在《啟示錄》中,七教會書信之後便未再提及教會。持大災難前被提論者認為,被提發生在《啟示錄》4:1,即神對約翰說「上來」之時。 《時代論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79頁雖持「大災難前被提」觀點,但並不認為馬太福音第24章所指的就是被提。《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910頁同樣採用時代論立場,指出這段經文指的是被提之後的大災難時期,因此與已被提的教會無關。
既然馬太福音第24章中「那日子、那時刻,沒有人知道」,若人們知道大災難何時開始,那麼若「大災難後被提」的觀點屬實,信徒便能推算出被提何時發生。
「大災難前被提」派最常引用的說法是:「預言時間表上的下一件大事就是教會被提。」 他們的主要依據是《帖撒羅尼迦前書》5:2 說,主將如「夜间的賊」一般降臨。然而,《帖撒羅尼迦後書》2:1-3 反駁了這種觀點,指出「被提」不會發生,直到背道發生且那行毀壞的顯露為止。 因此,預言時間表上的接下來兩件大事是背叛與「那行毀壞之子」的顯現,而非被提。(當然,前大災難論者可以反駁說,被提可能就在這些事情發生後立即發生,而大災難要到那時才會開始。)
「大災難中期論」認為被提可能發生在「憤怒前」稍早一些,其依據與前一觀點類似。
「大災難後被提」派認為被提發生在大災難結束之時。他們的主要依據是《哥林多前書》15:52,該處指出我們將在「末後的號角」響起時被改變。然而,其他觀點認為這是指信徒所聽見的最後一聲號角,而非吹響的最後一支號角。
無大災難論:許多前千禧年主義者認為根本不會有任何大災難。他們必須將《馬太福音》24:31及《啟示錄》的大部分內容作極度象徵性的詮釋。但請務必對這類詮釋保持高度警惕——任何使聖經經文變得毫無意義,或宣稱普通人閱讀聖經經文時通常會被所讀內容誤導的詮釋,都應謹慎看待。
全大災難論(Pan-trib):神可以隨時讓被提發生,祂在聖經中並未明確指出具體時間。若最終一切都能如實應驗,人們便可自稱持「全大災難論」立場。
我傾向於「怒前被提」論,但仍持「大艱難全期論」立場。若想了解不同觀點,不妨閱讀《大艱難前、中、後被提》以及《教會的怒前被提》。
問:在《馬太福音》24:31、《帖撒羅尼迦前書》4:16 和《哥林多前書》15:52 中,哪一聲號角是「末後的號角」?
答:《帖撒羅尼迦前書》4:16 提到一聲大號角,但《哥林多前書》15:52 將此等同於神的「末後號角」。 《啟示錄》8:6-9:21;11:15中吹響了七支號角;但正如《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70-271頁所述,無需將「最後的號角」限定為這七支號角之一,它也可能是另一支。
問:在《馬太福音》24:32中,無花果樹象徵什麼?
答:這可能是一個關於審判的比喻,其中結不出果子的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它將會枯萎。
當然,不能將比喻中的每個細節都視為具有獨立的特殊含義。無花果樹比喻的意義在於要警醒並為未來做好準備,而耶穌「利用無花果樹開花結果的特性,作為展望未來的積極徵兆」。
問:在《馬太福音》24:34 和《馬可福音》13:30 中,既然「這一代」在耶穌再來之前不會過去,這怎麼可能呢?(自由派人道主義者阿爾伯特·施韋策曾提出此異議)
答:基督徒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解答。
a) 希臘文「世代」(genea)一詞本身可隱含「種族」之意。根據《泰耶新約希臘文詞典》(第112頁)的解釋,genea 的含義為:
a1) 同宗同源之人,或一個家族:約瑟夫斯《猶太古史》4.8.7(約公元93-94年撰寫)、《七十士譯本》創世記31:3等。
a2) 接續而來的後裔:斐洛
a3) 一個時代:希羅多德 2,132,普魯塔克所引的赫拉克利特,使徒行傳 14:16。在《哈巴谷書》1 Qp(佩謝爾注釋)2:7;7:3 中,「末世」一詞可指數個世代。
b) 此詞與一個僅能表示「種族」的相似希臘詞「gonea」僅有一字之差,因此這可能是印刷錯誤。然而,我們目前所擁有的一切新約手稿均寫作「genea」。
c) 希臘文「panta tauta」意指這一代正是目睹先前徵兆的那一代。(《聖經中的難題》第173-174頁,《這真是個好問題》第495-496頁)
問:馬太福音 24:34 和馬可福音 13:30 是否意味著,所有這些事都將在 1914 年之後的一代人之內發生,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守望台》第 15 卷 1986 年 2 月號第 5 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耶和華見證人一直教導,耶穌基督已於1914年以無形之姿重返世間,而《馬太福音》第24章所預言的事,將在該年之後的一代人之內發生。 然而,若這個基本假設——即耶穌於1914年再臨——存在謬誤,那麼他們的論點便站不住腳。這正是所謂「eisegesis」(主觀詮釋)的例子,也就是將自己想要的意義強加於經文之上,而非「exegesis」(客觀解經),即從經文中擷取其原本所傳達的意義。
問:在《馬太福音》24:36 和《馬可福音》13:32 中,既然神是全知的,為何耶穌對來世一無所知,正如阿赫邁德·迪達特所聲稱的那樣?
答:迪達特在此並未說實話。這節經文所指的是,耶穌在世時並不知道祂再臨的日子。若宣稱這節經文說耶穌對來世一無所知,那便是謊言。難道迪達特真的相信,福音書中的耶穌對天堂、地獄一無所知,甚至對「來世」完全「一無所知」嗎?我懷疑迪達特自己甚至都不真正相信他在此所說的話。
問:在《馬太福音》24:36 和《馬可福音》13:32 中,既然神是全知的,而耶穌就是神,為何耶穌不知道祂再來的日子呢?
答:正如《腓立比書》2:6-8 和《約翰福音》17:5 所示,耶穌在世時,已將神的許多屬性捨去。因此,即使《馬太福音》中沒有這句話,耶穌在世時不明白一切也是合理的。然而,在天上,作為三位一體的一部分,耶穌是全知的。
亞他那修(西元331年)指出,耶穌作為神知曉萬事,但在祂的人性中,耶穌卻承擔了無知,並未按著肉身而知曉。隨著耶穌按著肉身在知識上逐漸成長,祂的人性當時尚不明白這件事。《反亞流派四論》第三篇,第28章42-58節,第416-425頁。
亞他那修亦寫道:「祂[耶穌]知道拉撒路安息何處,卻仍詢問;因為那為我們忍受萬事的至聖上帝之道,如此行,正是為了承擔我們的無知,好使祂能賜予我們認識祂那獨一真父,以及認識祂自己的知識……」 《反亞流派四篇講道》第三篇,第27章第38節,第414頁。
以下是基督教主教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所寫的內容: 「因此,神的作為超乎我們人性所能理解,也不符合我們理性的思維過程,因為無邊無際的永恆之運行,需要以無限的理解力來衡量萬物。所以,當神成為人、當不朽者死去、當永恆者被埋葬時,這並非理性的結論,而是能力的局限。 再者,祂從人顯為神、從死人顯為不朽者、從被埋葬者顯為永恆者,這並非取決於我們的思維方式,而是源於全能。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在神裡面得以重生。」《論三位一體》第一卷第13章第44頁
問:在《馬太福音》24:36中,簡而言之,聖靈是否知道耶穌何時會再來?
答:雖然基督徒一致認為,當時在世上的耶穌並不知道這件事,但關於聖靈是否知曉此事,基督徒有兩種觀點。我認為第二種觀點才是正確的。
1) 聖靈知道/不知道
三位一體的上帝無所不知,而聖靈自己也無所不知,唯獨這一個事實除外。此刻,只有聖父知道再臨的預定日期。
2) 此處並未提及聖靈。
聖經中「眾人」(如《羅馬書》3章等)和「無人」等詞彙,除非上下文另有指明,否則皆指人。因此,若未提及天使,則無法得知天使是否知曉此事。 耶穌當時尚未教導關於聖靈的事,因此此處並未提及聖靈。所以,這節經文並未論及聖靈是否知曉此事。關於類似的情況,請參閱馬太福音 11:27。經文說,除了父以外,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以外,也沒有人認識父。聖靈既認識父也認識子,但此處的論述重點不在聖靈身上。
問:在《馬太福音》24:36中,當時聖靈是否知道耶穌再來的時間?(一位基督徒提出此問。)
答:首先讓我們釐清這個問題。這句話在抄本中存在異文,但證據顯示,標準讀本中「連兒子也不知道」的版本才是正確的。 耶穌曾「虛己」(腓立比書 2:7)並「捨棄自己的榮耀」(約翰福音 17:5),祂在世時並不知道。這節經文並未論及耶穌和聖靈現在是否知道。但問題的重點在於:當耶穌說這話的時候,聖靈是否知道。
讓我們來檢視這三種可能性。
是的,聖靈確實知道:
Y1:因此:「沒有人……連兒子也不知」是指所有受造之物和耶穌,但不包括聖靈——當時耶穌尚未教導關於聖靈的事,他們也不明白聖靈與父神是分開的。
Y2:聖靈察驗萬事,甚至連神的深奧之事也察驗,正如《哥林多前書》2:10 所說。
Y3:神全知意味著三位一體中的每位成員,在天上,都全知一切。
不,聖靈並不知道:
N1:「除了父以外,沒有人」也包括聖靈在內。
N2:因此,神全知僅意味著三位一體中至少有一位全知。這種觀點必須承認,父神可能知道某件事,而其他兩位則要到後來才知曉。
N3:聖靈察驗萬事,但祂是「察驗」而非「全知」。祂當時並未完全察驗出這個事實。
未提及:
D1:耶穌所談的是受造物、聖父與祂自己;此處並未涉及聖靈。
D2:這可能只是手稿中的錯誤變體罷了。
D3:因此,答案可能是「是」也可能是「否」。
結論:當時活在世上的人無人知曉耶穌何時會再來。不應僅因某節經文中未提及聖靈,就據此建立關於聖靈的教義。這正是我們到了天上才能明白的事之一。
問:在馬太福音 24:42 中,耶穌為何說「你們的主將在何日來臨」,而不是「我將在何日來臨」?
A:我們並不知道耶穌的確切用詞,因為福音書作者是對耶穌的話進行了轉述。馬可福音 13:34-36 是在一個簡短比喻的語境中記載這些話語的,因此當然會用第三人稱。在路加福音 21:36 中,耶穌使用了「人子」這個稱謂——祂常以此指稱自己——同樣也是第三人稱。
此處「警醒」一詞也可譯為「保持警覺」,與《帖撒羅尼迦前書》5:6中所用的詞相同。
問:在《馬太福音》24:42中,既然我們不知道耶穌何時會再來,為何還要尋找祂再來的徵兆呢?
答:有兩個原因。
1. 遺憾的是,許多人錯誤地以為自己能確切指出耶穌何時會再來。
2. 《聖經》指出,我們可以透過徵兆來辨識耶穌再來的「時節」。觀察事態與預言不符之處,是辨識假基督的一種方式。許多人認為,從這部分開始,《馬太福音》第24章所指的就是「被提」,而他們相信「被提」發生在大災難之前。另請參閱對《啟示錄》22:6、7、10、12、20的討論。
問:在《馬太福音》24:45-47中,「忠心又聰明的僕人」是否如耶和華見證人《守望台》組織在其著作《從聖經推論》(1989年版,第205頁)所聲稱的那樣,指的是該組織?
答:不是。那忠心又聰明的僕人是指所有真正的基督徒,他們順服地跟隨基督,並等候祂再來。這絕不會是指一個曾作出許多錯誤預言的組織。
問:在《馬太福音》24:51中,一位充滿慈愛的上帝真的會「將人劈成碎片」嗎?
A:上帝的懲罰比這個比喻還要嚴厲;祂會將人投入地獄。更多資訊請參閱「上帝的公義之怒」頁面 www.BibleQuery.org/Doctrine/WrathOfGod/TheJustWrathOfGod.html。
問:在《馬太福音》25:1中,既然基督徒理應分享,那五個聰明的童女不願與五個愚拙的童女分享,這樣做對嗎?
A:基督徒固然應該分享,但在以下情況下則不適用:
1. 我們無力分享的事物,例如公義與聖潔。
2. 拒絕工作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3:10)。
3. 接待或接納那些沒有神、卻是假教師的人進入家中。
4. 與那些會像對待豬一樣踐踏真理的人一同教導(馬太福音 7:6)。
倘若那五位聰明的童女與那五位愚拙的童女分享,那麼或許就沒有人會有足夠的油了。當然,如果那五位愚拙的童女能未雨綢繆,本可以先熄滅火把,稍後再重新點燃。 但你不能讓比喻中的每個細節都具有特定含義;然而就這個例子而言,從寓意上來說,愚拙的童女所求的,正是聰明的童女無法給予的。主人沒有讓愚拙的童女進入,因為他不希望有任何不速之客。
問:在《馬太福音》25:1-13 中,那五個愚拙的童女是否指那些不順服、因而錯過被提的基督徒?
答:不是。所有信徒都將參與被提。不過,這五個可能是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25:24-26 中,神為何被形容為「嚴厲的人」,且在祂未曾播種之處收割?
答:這則比喻中的主人並非認同僕人所說他是一個苛刻的人。相反地,祂是在說:如果你認為我是個苛刻的人,為何至少不做些簡單容易的事呢?在這則比喻中,神被比作那位主人。有些人可能會認為神是個苛刻的人,因為:
1. 神賜給人們不同數量的「才幹」
2. 神期望我們運用祂所賜予的來工作,而祂的國度將因我們的辛勤勞作而獲益。(當然,我們所能做的任何善事,都是因為神賦予了我們能力。然而,那些質疑「為何神要從我們的勞作中獲益」的人,往往會忽略這一點。)
3. 上帝毫不猶豫地從信徒或其他人那裡收回那些未被善用、被濫用或被自私使用的資源。
若有人想將寓言中行這些事的存在定義為「嚴厲的人」,那麼上帝便如同嚴厲的人。
問:在《馬太福音》25:24-30 中,你是否曾在當今社會見過,有人因為害怕會發生壞事,反而做出愚蠢的決定,結果反而讓那壞事成真?
答:有一次,某家公司進行大規模裁員時,一名年輕員工因壓力過大,在尚未找到新工作的情況下便辭職了。他將此稱為「先發制人的行動」。
正如《福音派聖經註釋》第754頁所言:「悲劇性的諷刺在於,他[那不忠的僕人]最終經歷了正他所恐懼的——主人的怒氣。即使是部分的順服,也比完全的悖逆要好(第27節)。由於他錯失了機會,如今便被剝奪了機會。」
問:在《馬太福音》25:26-27 和《路加福音》19:23 中,為何那擁有一個塔蘭特的人被吩咐將它存入銀行並收取利息?畢竟以色列人曾被吩咐不可彼此收取利息(《出埃及記》22:25;《利未記》25:35-37;《申命記》23:19;《詩篇》15:5)?
答:答案有三點。
a) 這只是一個比喻,耶穌並非命令我們要像那個懶惰的僕人或主人一樣。
b) 這個比喻從未提及主人或僕人是猶太人。在耶穌所處的巴勒斯坦地區,當時有許多外邦人。
c) 以色列人不可向本族人收取利息,但根據《申命記》23:20的記載,他們可以向外族人收取利息。
問:在《馬太福音》25:26-27中,若錯失足夠多的機會,那些機會、才幹和恩賜便會消失。你認為「屬靈的萎縮」在今天會以何種形式顯現?
答:那個懶惰的僕人有一點是「過於謹慎」。但事實是,他只是不願意運用所受託的。一位強壯的運動員,若停止練習和鍛鍊,就不再是強壯的運動員了。同樣地,一個在某種才幹或屬靈恩賜上很強的人,若停止操練,可能在該方面不再那麼強,甚至可能完全失去它。
還有另一種解讀方式:就是我們所領受的「機會之恩賜」。倘若我們有機會向某人傳揚福音,或幫助某人生命成長,這個機會消失的速度,可能比我們預期的還要快。
問:在《馬太福音》25:28-29中,神將那擁有一個塔蘭特的僕人的塔蘭特拿走,並賜給擁有最多塔蘭特的那位,這樣做公平嗎?
答:這是一個陷阱題!僕人們從來就沒有真正擁有過任何才幹;他們只是主人的管家。
當然,神在此事上是公義的——除非我們忘了,那些才幹從一開始就從來不屬於我們!管家是指即使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仍會忠心替他人守護並增殖資產的人。 起初,是上帝將這些才幹「借給」了他們。即使在今天,投資經理也會將資金從表現不佳的投資中撤出,轉投表現較佳的項目。有時候,我們會忘記上帝是「借給我們才幹」的。這些才幹並非我們永久的財產,我們也沒有權利隨心所欲地使用它們。
當神賜予我們天賦、屬靈恩賜和機會時,我們很容易就把這些視為自己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它們屬於神,而神只是將它們「借給」了我們。
問:在《馬太福音》25:31-46中,似乎羊與山羊之間的唯一區別僅在於他們做了什麼與沒做什麼。這是真的嗎?
答:不。請不要忽略一個事實:綿羊本就是綿羊,山羊本就是山羊。耶穌指出綿羊所做的「像綿羊一樣」的事,以及山羊未能做到的,以此證明綿羊確實是綿羊。在審判時,牠們並非被轉變為綿羊或山羊,而是被認定為綿羊或山羊。
順帶一提,綿羊通常比山羊擁有更多的羊毛,因此對庇護所的需求較少。因此,在一年中的某些時節,將牠們分開過夜,讓山羊留在洞穴、穀倉或有遮蔽的地方,是常見的做法。
問:在《馬太福音》25:31-46中,既然關鍵(據稱)在於幫助他人,那麼所有幫助他人的人不都會上天堂嗎?
答:不。那些是透過幫助他人而為耶穌所做的憐憫之舉。若非為耶穌而行,便不算為耶穌而行。例如,《路加福音》6:32-34 所言:「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哥林多前書》13:3 說,即使我們把所有的財物都分給窮人,卻沒有愛,也於事無補。
問:馬太福音 25:46 是否表明惡人不會受到有意識的懲罰,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
答:完全不是。耶和華見證人在《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第111節(1991年)中曾如此教導。他們認為「永恆的懲罰」一詞最好譯為「被剪除」。對此有兩點說明。
希臘文的原文意為「懲罰」。我們凡人的身體僅是外殼,死後身體是否發生某些變化,並不構成懲罰。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惡人將被徹底消滅,而對於不復存在的事物,便不再有懲罰可言。
耶和華見證人的這種解釋,完全違背了耶穌在《路加福音》16:22-28中所教導的:無論是敬虔之人還是不敬虔之人,死後都將保有意識。若如《馬太福音》8:12、22:13、24:51及25:30所述,人們將在陰間哀哭切齒,那麼他們又何必擔心自己不再存在的時候呢?
既然《啟示錄》19:20記載,在千年期開始時,「獸」和「假先知」是被「活著」扔進火湖的,而且他們仍然存在,並在千年期結束後仍在那裡(《啟示錄》20:10),那麼至少有些存在在身處火湖期間仍然存在。 你同意嗎?如果證實火湖中確實存在某些存有,且沒有經文指出火湖中的存有不再存在,那麼就沒有必要斷言火湖中的人不再存在。
此外,若在馬可福音 9:43-48 及其他經文中,惡人的身體不會死亡(路加福音 12:4-5),卻沒有靈魂存在,那麼設置永不熄滅的火又有何意義呢?
問:在《馬太福音》第25章第46節中,《馬太福音》第25章的這三個部分有什麼共同點?
A:這些不僅僅是警告;這三段經文都展現了一種因愚拙的僕人所導致的分離危機,無論是因為主人出乎意料地再來,還是因為忽視了主人的旨意。 耶穌在祂在地上的事工臨近尾聲時,在此強調的並非新的教義,而是要人們在為時已晚之前,務必做好準備並作出正確的決定。當我們向他人傳揚福音時,我們不僅要傳講真理(即真實的事實),還需要讓他們明白,必須盡快決定跟隨真理的緊迫性。
問:在馬太福音 26:3-4 中,還有哪些例子顯示領袖們背離了他們被設立的職責,原因為何?
答:第二個例子緊接在後,出現在《馬太福音》26:6-7,主角竟然是門徒們。我們生命中的首要目標是愛神、敬拜神、順服神並榮耀神,然後才是愛人。用香膏膏抹耶穌正是符合這個目標的行為。我們的首要目標並非獲取並囤積金錢(除非你是猶大)。
按理說,猶太宗教領袖們身處原本由神親自設立的職位,理應是最先認出耶穌的人。然而,他們卻反而是最先想要殺害祂的人。但人們為何會這樣做呢?
他們忘記了自己的使命,忘記了自己為何身處那裡。他們並非為了擴張權力、維持地位,或是保全資產而存在。他們本該帶領百姓跟隨並敬拜神。他們卻以為自己的使命是為了自己,而非為了百姓或神。
如今,領導者們也極易忘記自己身在該職位的初衷。有些人可能不夠認真看待自己的職位;另一些人則可能認為自己的職位是為了自己,而非為了百姓,更非上帝希望他們在該職位上所該做的事。
正如伊朗沙阿所言:「我生來就是為了統治。」但伊朗人民難道都認為自己生來就是為了受他統治嗎?有人主張希拉蕊·柯林頓應該成為我們的總統,因為「她配得上這個職位」。撇開她的優點不談,在某些人眼中,總統職位是否已被貶低為單純的政治肥缺、一種獎賞,而非為了美國人民的最大利益?
反觀另一個例子,若說有人能「含著銀湯匙出生」,那非百萬富翁威廉·博登(1887-1913)莫屬——他出身於擁有博登牛奶公司的極度富裕家族。但他的父母給予他堅定的基督教教養,他七歲時便接受了基督。他在耶魯大學攻讀學士學位,當時該校的屬靈影響力並不大。 然而到了他大學最後一年,由他組織的禱告小組和聖經研習班已有1,000人參與。他還主動接觸市中心的醉漢及其他群體;當需要新的宣教設施時,他甚至能直接付現金購置。他加入了中國內地會,專門為了向中國數百萬穆斯林傳教。 他前往埃及學習阿拉伯語,但在當地不久便罹患腦膜炎,年僅25歲便離世。他在自己的聖經中寫道:「不留後路,不退縮,不後悔。」 然而,美國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U.S.A.)的領袖們卻在1969年發表了一份官方聲明,否認《聖經》的無誤性。這個教派身為世界教會理事會的成員,曾向津巴布韋獨裁者羅伯特·穆加貝提供資金,而穆加貝正是殺害基督教宣教士的兇手。
問:在《馬太福音》26:7、《馬可福音》14:3 和《路加福音》7:37 中,我們對「雪花石膏」了解什麼?
答:在古代,有兩種不同的礦物都被稱為「雪花石膏」。
雪花石膏本身質地柔軟(硬度=2),可用拇指指甲刮出痕跡。它適合雕刻,屬於石膏的一種。顏色較淺,但可能帶有各種斑駁的色澤。通常形成於洞穴中。根據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3卷第3章的記載,雪花石膏是存放香膏的常見材料。
大理石也曾被稱為「雪花石膏」。它較難雕刻(硬度=3),實際上是方解石或文石,屬於再結晶的石灰岩。
問:在《馬太福音》26:7-11中,當那位婦人將昂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時,耶穌是否太過顧及自身?(穆斯林阿赫邁德·迪達特曾提出此疑問)
答:在回答迪達特的問題之前,讓我們把問題提得更深一層。耶穌不僅在此稱許了她的行為,祂更接受了天使和天上眾人對祂作為神的敬拜(《希伯來書》1:6;《啟示錄》5:12)。耶穌也接受了世人對祂作為神的敬拜(《馬太福音》21:15-16;28:9;《約翰福音》9:38)。
你可能會感到驚訝,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其實部分同意迪達特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迪達特對耶穌重要性的看法,與耶穌自己對祂重要性的看法大相逕庭。在當時所有猶太人都知道唯有神才應當受敬拜的情況下,耶穌既接受將那貴重的香膏倒在祂頭上——這是一種敬拜的行為——又接受人們對祂的敬拜,這未免太過分了——除非耶穌就是神。
問:在《馬太福音》26:11中,耶穌難道不是要永遠與他們同在嗎?還是說,正如《馬太福音》28:20所言,耶穌將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答:兩者皆是。他們將不再有耶穌肉身的同在,因此當耶穌仍在他們中間時,那婦人用香膏膏抹祂是合宜的。但即使耶穌升天後,祂仍會在靈裡與他們同在。更多資訊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359頁。
問:在《馬太福音》26:21-22中,當耶穌說祂知道他們當中有一人會出賣祂時,你認為猶大當時有何感受?
答:猶大的心大概彷彿停止了跳動。也許他默默地責備自己,認為自己沒有把行蹤掩蓋得夠好。 又或者,他心中曾閃過一絲希望,心想既然耶穌沒有公開點名,或許耶穌並不確定那人就是他。但即使猶大曾有過這樣的念頭,這念頭也不會持續太久,因為耶穌將餅蘸在盤中,便指明了那人是誰。於是猶大確信,他那暗藏在心底的邪惡意圖,在耶穌眼中是再清楚不過的。
然而,儘管明白了這一點,約翰福音13章30節記載,猶大仍前往見大祭司,並出賣了耶穌。 有時人們會深陷罪惡的軌道中,心想:「現在已經沒有回頭路了。」但若你正走向一座噴發中的火山,只要還能行走,隨時都能轉身而回。若你正走向罪惡的方向,「此刻」永遠是回頭的最佳時機。讓上帝來處理後果,你只需專注於順服祂。
你是否曾見過這樣的人:他們對自己想做的事如此篤定且自信,以至於任何事情都無法改變他們的想法?這簡直就像他們會說:「別用事實來擾亂我的思緒。」
問:在《馬太福音》26:27、《馬可福音》14:23、《路加福音》22:17、20,以及《哥林多前書》11:25中,是否都必須使用同一個聖餐杯?
答:他們當時都倚靠著(而非坐著)同桌,由十二人加上耶穌組成,其中還有一名背叛者。正如我們今天無需照做這些事一樣,我們也無需使用同一個杯。
我認識一位牧師,我相信他是位真正的基督徒,但他認為領聖餐時所有人都必須使用同一個杯。然而,我們必須區分我們應當遵循的儀式,以及當時那些不重要的細節,例如所有人都在同一張桌子旁躺著。
問:在《馬太福音》26:28 和《馬可福音》14:24 中,「約/遺囑」一詞前面是否應該加上「新」字?
答:大概不該加。
在馬太福音 26:28 中
「新」一詞出現在《亞歷山大抄本》(約公元450年)、 以法蓮抄本(5世紀)、劍橋貝扎抄本、弗里爾福音書、薩希德科普特文(3/4世紀)、博海爾科普特文(3/4世紀)、拜占庭讀經集、f1抄本系、f13抄本系、亞美尼亞文、埃塞俄比亞文等版本中皆有「新」字。
p37(3世紀中葉)、西奈抄本(西元340-350年)、梵蒂岡抄本(西元325-350年)等則未出現「新」字。
在《馬可福音》14:24
「新」一詞見於亞歷山大抄本、薩希德科普特文、四福音合編、拜占庭讀經書、f1系、f13系、亞美尼亞文、埃塞俄比亞文等。
「新」一詞未見於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以法蓮抄本、劍橋貝扎抄本、弗里爾福音書、博海爾科普特文等。
總體而言,這兩種異文頗具啟發性,能說明異文之間相關性的兩種趨勢。
1. 亞歷山大抄本(包括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科普特文抄本等)的篇幅通常比拜占庭抄本的變體更短。
2. 並無太多能反映神學趨勢的相關性。例如,劍橋貝扎抄本、弗里爾福音書、以法蓮重寫本及博海里科普特文抄本與這些異文並無關聯,而其他抄本則有。
問:在《馬太福音》26:30中,他們可能唱了哪首詩歌?
答:聖經並未明確指出,因此可能是任何一首詩歌,包括新創作的詩歌。然而,按照過逾越節晚餐後的慣例,通常會吟唱《詩篇》第113至118篇、第114至118篇,或第115至118篇的經文。
問:在《馬太福音》26章31-35節、69-72節中,對於一位曾立下重大承諾要事奉神,卻最終徹底失敗的基督徒,你會給予什麼樣的勸勉?
A:彼得之所以這麼說,並非因為他不虔誠或不認識耶穌;彼得這麼說,是因為他不了解自己的內心。
耶穌曾事先警告過彼得,儘管沒有跡象顯示彼得當時接受了耶穌的話。但後來,當彼得跌倒時,他卻能回想起耶穌先前所說的話。後來,在耶穌復活之後,耶穌在眾人面前特別對彼得一人說話,親自恢復了他(約翰福音 21:15-18)。 耶穌說的是充滿溫柔的恢復與使命之言,而非「你已經完蛋了」這類定罪的話語。彼得雖無法抹去那三次不認主的過錯,但他能重新站起來,從那裡繼續前行。
問:在《馬太福音》26:39、42中,既然耶穌是神,且擁有神的意念,祂怎能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
答:《腓立比書》2:6-7 顯示,耶穌降世時,是自願地捨棄了祂許多神聖的能力與屬性。 例如,耶穌會感到疲倦(約翰福音 4:6),耶穌也學會了順服(希伯來書 5:8),這些在天上祂本無需了解。此外,耶穌在世上並非無所不知,正如祂在馬太福音 24:36 和馬可福音 13:32 中所說,祂並不知道自己再來的日子和時刻。
在此情況下,耶穌並非表示祂知道另一條出路。相反地,耶穌是預見前方的道路將是如此痛苦,因此祂向天父詢問,天父是否看見了其他出路。
這個問題早在西元246至265年間便已得到解答,當時亞歷山大里亞的主教狄奧尼修斯在《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108頁的《釋經片段3》中,給出了本質上相同的回答
問:在《馬太福音》26:52中,耶穌是否反對一切戰爭與死刑(處決)?
答:首先說明什麼不是答案,然後才是真正的答案。
非正解:耶穌曾教導,當祂再來時,將擊殺那些反對祂的人(參見《馬太福音》24:5-7,31;《馬可福音》13:7-8;以及《啟示錄》19:15,17-21)。然而,這並未直接回應問題,因為神所行的與我們被吩咐要順服的,未必完全一致。
正確答案:不行,理由有四:
1) 耶穌不可能暗示信徒絕不該攜帶刀劍;否則,為何就在這之前幾小時,耶穌在《路加福音》22:36-38中說過,沒有刀劍的人應該去買一把?此外,當使徒們說他們有兩把刀劍時,耶穌並未吩咐他們丟棄,而是說:「這樣就夠了。」
2) 耶穌在這種情況下對彼得說話,是因彼得剛才用劍砍了大祭司的僕人,而非要他用劍砍其他人。
3) 耶穌所指的,是那些「靠刀劍維生」的人,而非所有持有刀劍的人。這既可以指靠殺人謀生的人,也可以指那些將殺人視為解決問題之道的人。
4) 經文的後半部分是一種觀察,而非命令。
其他表明持劍是可接受的經文包括:《羅馬書》13:1-4;《路加福音》14:31;19:27;20:14-16;《使徒行傳》25:11;《哥林多前書》9:7。當士兵們在《路加福音》3:14中問施洗約翰該怎麼做時,約翰本有絕佳的機會告訴他們退出軍隊,但他並未這麼做。 同樣地,在《使徒行傳》第10章中,百夫長哥尼流是一位虔誠的人。處決殺人犯在舊約時代不僅是被允許的,更是被命令的,見《民數記》35:31,33;而在摩西律法之前,《創世記》9:6亦有相關記載。
其他明示或暗示我們不應憑劍而活的經文包括:《哥林多後書》10:4-5;《馬太福音》5:25;《約翰福音》18:36;以及《羅馬書》12:17。
雖然耶穌在《路加福音》22:36中,以及新約整體上教導可將劍用於自衛,且《羅馬書》13:1-4中提及國家使用劍,但新約從未倡導主動使用劍,亦未主張國家對異端分子使用劍。 沒有任何早期基督徒主張國家應對不信者動用刀劍。從歷史上看,這項不符合聖經的教義最早是由菲爾米庫斯·馬特爾努斯(Firmicus Maternus)於西元346/348年所宣講,其後約於西元386年,由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再次闡述。
問:在《馬太福音》26:52中,我們何時(如果有的話)應該為了基督的國度而使用武力?
答:從歷史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曾多次被嘗試,結果卻是災難性的。這並非指它們在軍事上全都失敗;請記住,十字軍東征在中東地區曾成功了幾個世紀,而且他們攻陷君士坦丁堡也算成功。然而,從屬靈層面來看,這些行動全都是災難,因為它們極大地助長了撒但的詭計。 當然,有人可能會辯稱,像圖爾戰役或擊退土耳其人對維也納的進攻這類防禦性戰鬥,卻是成功的。
因此,就防禦而言,在教堂安排保安人員或尋求警方保護或許無可厚非。但進攻性的暴力行動會淹沒福音的信息。若你已無任何信息可傳,那當初又何必發動進攻呢?
問:在《馬太福音》26:53中,十二軍團的天使有多少?
答:一支羅馬軍團的全編兵力為6,000人,因此十二軍團即為72,000名天使。既然《列王紀下》19:35記載,僅有一名天使便在一夜之間殺死了185,000名亞述士兵,那麼72,000名天使便已綽綽有餘——足以應付鄰近的太陽系!
問:在《馬太福音》26:64中,耶穌如何能在公會前發言?畢竟《以賽亞書》53:7說彌賽亞不會開口。
答:這並不意味著耶穌一出生便終生無法說話。相反地,《以賽亞書》53章對此作了進一步闡明,說祂「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默然無聲」。 耶穌在那天確實開口說話了,但當控告者在彼拉多面前指控祂時,彼拉多卻對耶穌當時既不發言,也未對任何指控作出回應感到驚訝和詫異,正如《馬太福音》27:14和《馬可福音》15:4-5所記載的。
問:在《馬太福音》26:64中,該亞法將如何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並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答:《啟示錄》1:7 說,每隻眼睛都將看見基督乘雲降臨,包括那些曾刺穿祂的人。因此,即使是已經死去的人,也將能目睹這件事。此外,耶穌是正式對該亞法說這話的,因為他身為大祭司代表以色列民族,而不僅僅是個人身份。所以,整個以色列也將看見這一切。
問:在《馬太福音》26:65中,大祭司為何在此處撕裂自己的衣服?
答:撕裂衣服是極為嚴重的舉動;被撕裂的衣服無法再穿,而當時衣服的價格頗為昂貴。 這種舉動僅在聽聞有人褻瀆上帝時才會出現(《米示拿·桑赫德林》7:5),或是出於極大的憤慨或悲痛(《列王紀下》18:37;《猶滴書》14:19;《馬加比一書》11:71;《使徒行傳》14:14)。這是為了表明他們與褻瀆上帝的行為毫無瓜葛,並對此表示譴責。 因此,大祭司想表明,身為一名虔誠的猶太人,他無法容忍自己所宣稱的褻瀆行為。然而,請容我稍作停頓。《利未記》21:10及以下經文指出,大祭司被禁止撕裂衣裳。因此,大祭司在熱切試圖證明自己正確、耶穌錯誤的同時,實際上在此處自己違背了舊約律法。
問:在《馬太福音》26:69-75中,身為耶穌使徒的彼得,為何會因懼怕而說謊?
答:彼得在此犯了罪,正如他在《馬太福音》26:75、《馬可福音》14:72 和《路加福音》22:62 中所痛切體認到的。彼得將希望寄託在耶穌身上,儘管耶穌曾事先警告過他們,但當耶穌被捕時,使徒們仍因恐懼而四散逃離。耶穌在《約翰福音》21:15-19 中特別赦免了彼得三次不認他的過犯。
問:在《馬太福音》26:73和《馬可福音》14:70中,加利利口音有哪些特徵?
答:雖然我們無法完全確定,但當時有許多希臘人和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居住在加利利及鄰近的十城地區,因此這種口音的特徵或許源自希臘語。除了單字的發音之外,可能還包括慣用語和詞彙的選擇。
問:在《馬太福音》26:74 和《馬可福音》14:71 中,彼得為何在此咒罵?
答:雖然聖經沒有明說,但可能有兩個原因。
恐懼:可能是因為彼得感到害怕。
為了效果:也可能是為了試圖向猶太人「證明」他並非耶穌的門徒。
無論如何,彼得的咒罵,就像他當初的否認一樣,都不是我們今日該效法的榜樣。根據《以弗所書》5:4,我們不可使用污穢的言語;而根據《馬太福音》12:36,我們將因每一句無益的話而受審判。
問:在《馬太福音》27:1中,他們為何要在白天再次開會?
答:這或許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另一次會議,但他們需要讓它看起來像是另一次會議。畢竟,公會的會議本就應在白天舉行。 僅靠一次會議是無法作出有罪判決的。根據猶太律法,他們只能在白天判處死刑,而且必須開會兩次以確保判決無誤。此外,夜間的會議可能只是公會的一部分成員,而白天的會議則可能有全體成員出席。
然而,在羅馬統治下,猶太公會無權處決任何人(褻瀆聖殿範圍者除外),因此他們竟向自己憎惡的羅馬人求助,以處決他們更為憎惡的人,這點頗為耐人尋味。當然,對公會而言,由羅馬人而非僅僅是猶太人來定耶穌的罪,在表面上看起來也會更為體面。
問:在《馬太福音》27:2 中,我們對本丟·彼拉多有何了解?
A:本丟·彼拉多是羅馬總督;具體而言,他是「行省總督」。行省總督負責治理規模較小且局勢動盪的地區。他們的權力並不龐大,低於帝國特使和總督;但在其轄區內的司法裁決方面,他們擁有與後者同等的權力。他們掌握死刑的裁決權,若囚犯是羅馬公民,則只能向凱撒提出上訴。
根據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8卷第3-4章,第379-381頁;及《猶太戰史》第2卷,第169-177頁,圖2-4)的記載,在西元31年10月之前,彼拉多既缺乏公義,也不敬畏上帝,行事不公,厭惡猶太人,且對他們並未真正理解。 這點亦可參照亞歷山大的斐洛在《致蓋烏斯的使團》第38-40章,第784-786頁中的記載。彼拉多蓄意將印有皇帝肖像的羅馬軍旗帶入耶路撒冷。他掠奪聖殿的財庫以建造輸水道。路加福音13:1記載,彼拉多殺害加利利人,並將他們的血摻入祭物之中。 隨後耶路撒冷民眾暴動,他便命令士兵殺害了其中許多人。彼拉多在耶路撒冷聖殿內擺放了印有皇帝肖像的青銅盾牌,純粹是為了激怒猶太人。民眾的抗議聲浪如此激烈,以致羅馬皇帝親自推翻了彼拉多的決定,下令將盾牌移走。彼拉多能獲得此職位,是透過他在羅馬的導師塞亞努斯——這位帝國皇帝提比略的密友兼心腹。 據斐洛所述,塞亞努斯的目的是要徹底消滅猶太人。然而,在西元31年10月,塞亞努斯因涉嫌對提比略皇帝叛國而被處決,此後提比略皇帝頒布了反猶太主義的法律。
西元31年10月之後,彼拉多很可能覺得自己在提比略皇帝面前處境「岌岌可危」。 自西元33年左右起,彼拉多與提比略皇帝及猶太人的關係更趨惡化;西元36年,彼拉多因殺害一群聚集觀看聖器撒瑪利亞人而被召回。這些撒瑪利亞人向敘利亞總督維泰利烏斯申訴,維泰利烏斯遂下令彼拉多向皇帝交代其行徑。
在耶穌受審期間,彼拉多對耶穌的態度似乎比猶太領袖們稍顯正面。彼拉多對耶穌本人恐怕根本不在乎,他只是為了反對公會而已。但當猶太祭司們打出他們的「王牌」——聲稱若彼拉多縱容某人自稱「猶太人之王」,他們便會向皇帝稟報——這位務實的彼拉多便屈服於公會的要求。 從某種意義上說,耶穌的背部被鞭子抽得血肉模糊,正是因為彼拉多缺乏骨氣。
問:在《馬太福音》27:3-5中,我們能從猶大身上學到什麼關於人的教訓?
答:正如猶大後來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懊悔一樣,有些作惡之人也會為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有時甚至懊悔到心灰意冷的地步。猶大本可以在行事前思考自己會對這些行為有何感受,但他沒有這麼做。同樣地,有些作惡之人,雖然目前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但他們本可以在行事前思考這一點,卻沒有這麼做。
猶大受金錢所奴役,而他自己也對這種奴役所導致的行為感到毛骨悚然。
問:在《馬太福音》27:5中,猶大是上吊自殺,還是如《使徒行傳》1:18-19所述,身體爆裂而死?
答:《使徒行傳》1:18-19 記載猶大頭朝下墜落於田間,這暗示他至少是从一定高度墜落的。綜合這些經文,有兩種可能性。在兩種情境下,猶大都是上吊自殺,最有可能是在一棵樹上,該樹可能懸於懸崖之上。
上吊未遂:當猶大尚在氣息之際,繩索斷裂,他頭朝下墜落至田野,身體隨之爆裂。
上吊成功,猶大因上吊而死。然而,如果沒有人上去將他取下,遲早屍體會以某種方式掉下來。
無論哪種情況,都發生了上吊、繩索斷裂,以及屍體裂開的事件。
問:在《馬太福音》27:7 和《使徒行傳》1:18 中,是祭司們還是猶大·伊斯卡里奧特買下了那塊田地?
答:祭司們「過於虔敬」,不會使用血錢而觸怒上帝。此外,由於猶大將錢扔進了聖殿中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區域,這筆錢——說來奇怪——因曾觸及聖地,在他們眼中便可被視為「聖潔」的。猶大當時已經死亡,因此祭司們以猶大的代理人身分,使用「他」的三十塊銀幣完成了這筆交易。 從某種陰森的角度來看,猶大實際上是親自取得了那塊田地的所有權。在《馬太福音》27:6中,祭司們不願讓那三十塊血錢重新流入聖殿的庫房。
問:在《馬太福音》27:9-10中,這如何應驗了耶利米書的預言?畢竟耶利米書只預言了其中一部分,而撒迦利亞書也只預言了另一部分?
答:基督徒有六種解答。
抄寫錯誤,未指明先知——希波的奧古斯丁指出,許多手稿並未記載先知的名字,儘管他認為最可靠的手稿上寫著「耶利米」。(奧古斯丁《福音書調和論》第3卷第7章30-31節,第191-192頁
關於撒迦利亞的抄寫錯誤——少數希臘文抄本確實寫的是「撒迦利亞」而非「耶利米」。
翻譯錯誤:使徒約翰的門徒帕皮亞斯記載,馬太最初是以希伯來文撰寫他的福音書。若此說屬實,且該書後被譯為希臘文,此細節當時可能已被更改。
耶利米書中未被記載的預言。撒迦利亞書 1:4 本身引用了耶利米書 18:11。撒迦利亞書 7:7 提到他所說的是前代先知的話語。
證據鏈(亦稱「連鎖引用」):米德拉士(Midrashic)的一種慣例是引用不同的預言,並將它們串聯起來,形成我們所說的「證據鏈」。馬可福音 1:2-3 很可能也屬於這種證據鏈。因此,有人會說,如果一部作品有兩位作者,而對第二位作者的提及僅是簡短的暗示,那麼通常只提及第一位作者是常見的做法。 證言鏈(亦稱catenas)不僅在聖經中常見,在早期基督教文獻中亦然。僅提及較著名的作者是常見做法,我們應以古代文獻的慣例來解讀,而非以當代標準為準。
在引證鏈中僅提及更顯赫的先知,正如《馬可福音》1:2-3 所示。根據《巴比倫塔木德》(《巴巴·巴特拉》14b),耶利米被置於舊約這部分的開頭。
問:在《馬太福音》27:15 和《馬可福音》15:6 中,彼拉多為何要在節期釋放一名囚犯?
答:顯然,這是他的慣例。顯然,他認為若這樣做,猶太人會認為他更公正或更仁慈。後期的猶太文獻《米示拿·逾越節篇》8:6也提到了在逾越節期間特赦一名囚犯。顯然,他對公義與憐憫的觀念與我們今日不同,而聖經並不贊同他的觀念。
問:在《馬太福音》27:19中,我們還知道關於本丟·彼拉多之妻的哪些事?
A:聖經沒有其他記載。根據教會傳統,她的名字是克勞迪婭·普羅庫拉(Claudia Procula),她後來成為一名秘密基督徒,而希臘東正教會視她為聖人。
問:在《馬太福音》27:22、《馬可福音》15:14、《路加福音》23:23 和《約翰福音》19:14 中,耶穌是否非得在十字架上經歷緩慢而痛苦的死亡,還是祂本可以透過刀劍或疾病以較不痛苦的方式死去?(我妻子對此感到好奇)
答:聖經只記載了實際發生的事情,並未列舉所有可能發生的情境。當撒但煽動群眾殺害耶穌時,顯然是讓耶穌承受了當時人類所能施加的最痛苦的死法。耶穌承受了最嚴酷的刑罰,正是為了賜給我們最珍貴的禮物。
問:在《馬太福音》27:24中,今日的人們有時會如何試圖「洗手」,以說服他人自己與某事無關,儘管事實上他們確實參與其中?
A:政治人物似乎總很熱衷且擅長,將自己與那些他們曾投票支持、卻最終失敗的結果,或是糟糕、如今不受歡迎的政策劃清界線。當你聽到某位政治人物聲稱他「繼承」了一個問題時,這或許屬實,但你仍可追問:在他任內,他究竟做了什麼來解決這個問題?
彼拉多試圖對耶穌採取中立的「中庸之道」,這做法簡直荒謬至極。今日許多人也試圖走中庸之道,但實際上根本無法做到。耶穌要麼是個說謊的冒牌貨、一個被迷惑的瘋子,要麼就是主。在這件事上沒有中間立場。
當時已經準備好了三座十字架,因此彼拉多在此之前就已決定處決三名囚犯。但耶穌取代了巴拉巴,被釘在中間的那座十字架上。
問:在《馬太福音》27:25中,他們為何要讓耶穌的血歸在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身上?
A:此問題的答案有四點需考量。
1. 彼拉多至少表面上顯得極不情願承擔責任,而群眾可能認為,若他們不表現出願意承擔責任的態度,彼拉多或許就不會對耶穌判處死刑。
2. 此外,雖然彼拉多的妻子曾警告他不要與這人的死有任何牽連,但在《聖經》以外的其他場合,彼拉多曾表現出嗜血的傾向。無論如何,彼拉多都希望群眾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藉此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他對處死耶穌所負的全部責任。 彼拉多或許只是在引誘群眾為他背書,以便日後若猶太人或羅馬人質疑此決定時,群眾的言論能為他的決定提供正當性。
3. 父母無法選擇是否將自身的罪咎轉嫁給子女或後代。最不幸的是,希特勒和其他納粹分子將當時的猶太人稱為「殺害基督者」,並利用這個詞彙試圖為他們駭人的罪行辯解。希特勒本人曾下令讓許多天主教神父和其他基督徒消失。 當然,羅馬人是義大利人,而希特勒曾與義大利結盟。沒錯,是羅馬人和猶太人的罪將耶穌釘上十字架,但真正將耶穌釘上十字架的,其實是我們所有人的罪。
4. 歸根結底,那些蒙耶穌寶血遮蓋的人,其罪孽已被洗淨;但當然,這並非當時群眾所指的意思。
問:在《馬太福音》27:28-29中,耶穌的外袍是緋紅色的,還是如《約翰福音》19:2-3所述的紫色?
答:有兩種不同的答案,兩者都可能正確。
紅紫色:在英語中,「紅紫色」可被視為一種紫色或緋紅色。在古希臘語中,關於每種顏色的光譜範圍,存在更大的不確定性。當希伯來語/亞蘭語被翻譯成希臘語時——正如帕皮亞斯所指出的,馬太福音便是如此——這種不確定性就更大了。
多色:若一件昂貴的王袍僅有一種顏色,確實會顯得奇怪。古埃及描繪人物的彩色畫作便展現出多種色彩。至少早在耶穌之前1900年的約瑟時代,平民百姓就已能穿著多色的袍服。
問:在《馬太福音》27:29中,他們為何要給耶穌戴上荊棘冠冕,並給祂一根蘆葦?
答: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用假冠冕來嘲弄祂,而蘆葦則充當嘲弄用的權杖。荊棘可能向內彎曲以傷害耶穌,也可能向外彎曲以形似冠冕,每種方向都有一些荊棘。 有些人樂於嘲弄他人。但耶穌戴上了荊棘冠冕,正是為了讓我們能戴上榮耀的冠冕。關於羅馬士兵取樂嘲弄囚犯的例子,可參見迪奧·卡西烏斯《羅馬史》第15卷20-21節,以及斐洛《論弗拉庫姆》第6卷36-39節。
此外,其目的可能不僅是嘲弄耶穌,更是透過耶穌來嘲弄整個猶太民族
問:在《馬太福音》27:32 和《馬可福音》15:21 中,為什麼基利尼的西門必須背負耶穌的十字架?
答:耶穌已虛弱到無法扛起橫木,而羅馬人當然也不願親自扛。羅馬人對此並無任何公正可言。順帶一提,後來的拉比們因認為釘十字架過於殘酷而予以禁止,而羅馬人僅在皇帝直接下令時才會允許執行此刑。
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個屬於基利家猶太人的骨灰盒(ossuary)。其中一個骨灰盒上刻有「西門之子亞歷山大」,但「亞歷山大」和「西門」都是常見的名字,因此這很可能不是同一位西門。相關內容見於 N. 阿維加德(N. Avigad)的《基德倫谷中的刻字骨灰盒存放處》(A Depository of Inscribed Ossuaries in the Kidron Valley),刊載於《以色列考古學期刊》(IEJ)第 12 卷 [1962],第 1-12 頁。
問:在《馬太福音》27:32中,背負十字架的基利尼人西門,是否就是《馬太福音》26:6中所提到的患麻風病的西門?
答:這雖有可能,但極為不可能。西門是個非常常見的名字。
問:在《馬太福音》27:34、48 及《馬可福音》15:36 中,為何有人將醋與膽汁/沒藥混合後,用海綿蘸取餵給耶穌?
答:耶穌說祂口渴,而羅馬士兵通常會喝一種名為「波斯卡」(posca)的飲料,是由淡醋製成的。有一種傳統說法是,耶路撒冷的婦女們在稀釋的醋中加入了膽汁——一種具有止痛作用的麻醉劑。但耶穌拒絕了膽汁,因為祂知道祂必須為我們完全承受這份痛苦。 有兩名強盜被釘在耶穌兩側,這無意間應驗了《以賽亞書》53:12的預言,即耶穌將被列在罪犯之中。
問:在《馬太福音》27:40-42中,他們為何慫恿耶穌從十字架上下來?
答:耶穌無法自然地從十字架上下來,因為祂已被釘在上面。他們並不相信耶穌,只是再次嘲弄祂。他們聲稱,若耶穌能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就會相信祂。
首先,他們並不誠摯,因為即使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他們也不信;後來耶穌自己從死裡復活時,他們同樣不信。這難道不是比從十字架上下來更偉大的神蹟嗎?
其次,根據《申命記》21:23,死在木頭上的人是受咒詛的;若相信一位被神容許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咒詛的人,這本身就是一種冒犯。猶太領袖們並不希望讓耶穌失去作彌賽亞的資格——因為他們本來就認為祂不是彌賽亞。相反地,猶太領袖們是想向全世界清楚表明:耶穌根本不具備作彌賽亞的資格。
撒但正以此作為誘惑。耶穌本可隨時呼召祂的十二營天使來阻止此事。但若祂當時阻止了,祂為我們所作的贖罪就不會發生了。
許多穆斯林認為耶穌不可能死在十字架上,因為真主絕不會允許這樣的遭遇發生在先知身上。但他們只著眼於這個世界,卻不知道耶穌遠遠超越先知的身份。
正如威廉·布斯所言:「他們聲稱,若祂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就會相信;而我們之所以相信,正是因為祂留在十字架上。」
問:在《馬太福音》27:46-47 和《馬可福音》15:36 中,為何有人說耶穌在呼喚以利亞?
答:群眾中的人說拉丁語、希臘語、亞蘭語/希伯來語,可能還有其他幾種語言。當耶穌說「以利,以利」時,有些人以為耶穌可能是在說「以利亞」。請記住,希伯來語和羅馬拉丁語中都沒有「j」這個音。 此外,由於體液會從祂體內被抽離,填滿包圍祂心臟的心包膜,耶穌會感到極度口渴,這可能使祂更難清晰地說話。
另一方面,有些人或許確實聽清了耶穌所說的話,卻故意曲解祂的話語來嘲弄祂。
問:在《馬太福音》27:46 和《馬可福音》15:34 中,耶穌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答:肉體的痛苦僅是耶穌贖罪過程的一部分。 更大的痛苦在於,當世人的罪孽被加在耶穌身上時,天父自己竟離棄了耶穌。這並非一個平靜的神學問題;相反地,這是一聲痛苦的吶喊。這是一聲源自情感的吶喊,而不僅僅是肉體的痛苦。以一種我們或許無法完全理解的方式,天父背向了耶穌——祂正將我們一切罪孽的重擔扛在肩上。
問:馬太福音 27:46 和馬可福音 15:34 是否表明耶穌並非神,正如假宗教領袖文鮮明牧師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首先,以下是那位假彌賽亞文鮮明牧師所說的話,接著是反駁。
《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第210-212頁「……耶穌作為一位已成就創造目的的人,與神合而為一。……然而,他絕不可能是神自己。……耶穌雖與神合而為一,或可稱為第二位神(神的形象),但他絕不可能是神自己。…… 耶穌是一位已將創造目的臻於完美的凡人,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是造物主本人。……此外,當我們發現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便清楚表明耶穌並非神本人。」
然而,根據《希伯來書》1:8、10和《提多書》2:13,耶穌就是神;在《歌羅西書》1:19中,祂擁有神性的豐滿。其他表明耶穌是神的經文包括《羅馬書》9:5、《約翰福音》5:23和《約翰一書》5:20。門徒多馬在《約翰福音》20:28中稱耶穌為「我的神」。 《約翰福音》1:3、10、11、14 以及《歌羅西書》1:16 表明,耶穌不僅僅是一位被成全的人,因為天地間萬物都是藉著耶穌被造的,也是為著耶穌而造的。
這種混淆可能源於《聖經》中「神」一詞具有多重含義。無疑地,至少在世上,天父扮演了耶穌之神的角色,因為耶穌在世上曾學習順服(《希伯來書》5:8)。
問:在《馬太福音》27:51 和《馬可福音》15:38 中,聖殿幔子裂為兩半有何意義?
答:那道幔子將神的至聖所與聖殿的其他部分隔開。幔子裂開象徵著聖殿禮儀及其所依據的律法已然過時。 這道裂痕表明,因著耶穌的贖罪犧牲,隔斷的屏障已被打破,我們得以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倘若聖殿幔子是被蟲蛀蝕,逐漸變薄以致無法承受自身重量,它本應是從一側裂到另一側。但實際上,幔子卻是從上到下裂開的,這在自然現象中是無法解釋的。
根據《希伯來書》10:19-20,聖殿的幔子象徵耶穌的身體,而幔子被撕裂,代表我們自己能夠進入至聖所。
此外,由於猶太當局和宗教領袖拒絕了耶穌,那座聖殿將不再有神臨在。
問:在《馬太福音》27:51中,是否有聖經以外的證據表明聖殿幔子曾被撕裂?
答:在《約瑪》39b(第580頁)中有類似記載。該文記載,在西元70年聖殿被毀前的40年,聖殿的大門曾自行敞開。
問:關於《馬太福音》27:51所記載的地震,是否如所言,除了《馬太福音》之外並無其他證據?
答:不,這說法是錯誤的。要麼是懷疑論者說得對——馬太編造了一個具有啟發性寓意的故事,而早期教會被蒙蔽,誤以為這是事實;要麼就是確實發生了地震,墳墓被震開,有些死人復活,並推測在耶穌復活後升上了天堂。此外,聖殿山位於地質斷層之上,因此發生地震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除了《馬太福音》之外,從未有任何人提及此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我們有現代地質學研究、兩份聖經以外的非基督教資料,以及五份聖經以外的基督教資料,都提到了這些事件。
現代地質學:研究人員分析了死海周邊三個地點、深度達二十英尺的沉積岩芯樣本。其中出現的地震層與歷史記載的地震相吻合。記錄中有一場未知的一世紀地震。研究人員根據公元前31年有文獻記載的地震,透過計數年度沉積層,推算出一世紀地震的發生時間為公元31年,誤差範圍為正負5%。 在多篇技術研究論文中,該次地震被標記為「西元33年」。更多資訊請參閱:《死海盆地歷史地震的高解析度地質紀錄》(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特拉維夫大學地球物理學系):《地球物理研究期刊》,第106卷,第B2期,第2221-2234頁,2001年。 「表 3……西元 33 年。相關報告來自猶太地區。耶路撒冷的聖殿遭到損毀。」
「死海一世紀初的地震」,《國際地質評論》,DOI:10.1080/00206814.2011.639996。
不僅在岩芯樣本中可見,死海附近的溝壑中亦可見其蹤跡。關於西元33年地震所留下的地層圖片,請參閱 http://logosresearchassociates.org/Documents/Austin_33%20AD%20Seismite%20Ze'elim.pdf 圖13。(2013年6月14日)
弗萊貢(Phlegon)是來自卡里亞(小亞細亞)的希臘作家,他在西元137年後不久撰文記載,在第20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第四年[西元33年],發生了「最壯觀的日食」,且「白晝第六時辰[中午12:00]天色驟暗如夜,以致天上連一顆星星都看不見。」 比提尼亞發生了大地震,尼西亞有許多物品被掀翻。」(《為基督辯護》第111頁。)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2卷第14章第437頁、第2卷第33章第445頁;第2卷第59章第455頁。
泰勒斯(或稱塔盧斯)是一位巴勒斯坦歷史學家,曾被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寫作於西元232-245年)提及。尤利烏斯說:「塔盧斯在他的《歷史》第三卷中,將這片黑暗稱為日食,在我看來,這說法毫無根據。」 (見《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6卷第136頁。)此處的上下文是尤利烏斯在討論從阿塔薛西斯頒布詔令到基督被釘十字架這段時間,如何應驗了《但以理書》第9章。(不過,我們並無任何證據顯示泰勒斯曾提及地震。)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失傳著作片段》第28章第573頁(收錄於《尼西亞前教父文集》)中提到:「當耶穌降臨之際,許多靈魂升天,並被看見重返其肉身。」他在《駁異端》第四卷第34章第512頁中亦寫道:「至於與主受難相關且曾被預言的徵兆,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都未曾應驗。因為在古人之中,無論誰離世時,既未曾發生正午日落之事,聖殿幔子也未曾裂開,大地震動、磐石裂開、死人復活等現象皆未發生;更沒有任何一位古人曾在第三天復活,或被接升天…… 因此,先知們所言的並非他人,而是主自己,因為上述所有徵兆都匯聚於祂身上。」
使徒約翰的門徒伊格納提烏斯(公元116年前),在其《致馬格尼西亞人書》第九章中,提到了那些被耶穌復活的人。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公元193-202年)第六卷第六章第491頁中說:「『但那些已安息的人,雖以死者的身份降下,卻以活人的身份升起。』福音書說:『許多已安息之人的身體復活了』——顯然是指他們已被轉移到更美好的境界。 因此,透過救主的安排,發生了一場普世的變動與轉化。」
根據某些懷疑論者的觀點,這些早期作家要麼是被「欺騙和蒙蔽」才認為此事發生了。同樣地,對於其他神蹟——包括復活在內——早期基督徒要麼是被欺騙和蒙蔽而以為這確實發生了,要麼就不是。我們沒有其他目擊者,因此我們要麼相信福音書作者的記載,要麼就不相信。 這同樣適用於保羅,他在《哥林多前書》15:13-19 中說,若復活未曾發生,那麼保羅的傳道便是徒勞,他便是假見證人,我們的信心也是徒然,而基督徒比世上所有的人更值得憐憫。如同使徒保羅一樣,我看不見任何中間立場。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二卷第三十三章第445頁中,提到了大地陷入黑暗,以及墳墓裂開的現象。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在《致巴西利德主教書》第一條規章第94頁中,提及《馬太福音》記載的地震。
總而言之,我們有理由接受關於特定個人復活的記載,原因如下:
1. 我們對福音書作者及其對其他事件的記載抱有信任。
2. 早期教會作家確實曾提及此事
3. 對於不認識死者的人來說,這件事本就無法核實,因此猶太人和羅馬作家自然不會知曉此事。
4. 猶太作家沒有動機提及此事,
5. 這些復活事件本就會被耶穌的復活所掩蓋。
關於地震這點,我部分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認為,與其說福音書作者利用這些災難性事件來象徵神介入的極其重要性與後果,不如說神親自運用了這些災難性事件。除了福音書之外,請別忘了《啟示錄》中的地震,以及《以賽亞書》第六章中烏西雅王去世時發生的地震。 此外,在教會歷史中,當約翰·金口於西元403年被流放出君士坦丁堡時,當時也發生了地震。早期作家通常不會記錄微小的地震。至於該地區發生的微小地震,我僅掌握希臘和土耳其的詳細資料。《大英百科全書》針對希臘和土耳其的記載如下:
1902年至1946年間共發生58次地震
1947年至1966年間發生了82次地震
1967年至1976年間發生了45次地震
1977年至1981年間發生了9次地震
另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庫姆蘭的考古發現顯示,公元前31年(基督前)曾發生過一場破壞性強的地震,然而除了約瑟夫斯之外,沒有任何古代作家記載這起事件。
結論:似乎有兩種選擇(且無中間立場)
1. 沒有地震:福音書作者在精妙的道德教導上或許是正確的,但他們所記載的地震並未發生。我們無法信任他們的說法,至少在涉及現實世界事件方面是如此。
2. 發生過地震:福音書作者的敘述值得信賴,且他們所記載的地震確實發生過。
問:在《馬太福音》27:52-53中,死者如何能從墳墓中出來?
答:全能的上帝有能力成就祂所選擇的任何事,包括使死人復活。有些懷疑論者說這會違反自然法則;然而,正是上帝制定了自然法則。
天上的天使們聽見這些懷疑論者的言論時,心境恐怕與我們看待萊特兄弟時代許多懷疑論者所言時無異——當時他們曾宣稱「人類永遠無法飛行」。若連空氣動力學的升力都能超越重力定律,那麼造物主豈不更能超越祂所創造萬物的定律!
問:在《馬太福音》27:52-53中,當耶穌復活時,人們從墳墓中出來,這是否如某位天主教作家所教導的那樣,顯示了聖母瑪利亞可能以肉身被接升天的可能性?
答:不。路德維希·奧特(Ludwig Ott)在《天主教教義基礎》(1960年)第209頁中提出此觀點,這並非證明,而僅是輔助論據。基於以下兩個原因,這甚至無法支持瑪利亞肉身被接升天的說法:
a) 尚不清楚從墳墓中出來的人們,究竟是(像拉撒路那樣)在有朽壞的肉身中復甦,還是真正復活。
b) 當耶穌死而復活時,瑪利亞仍活著(若望福音 19:27;使徒行傳 1:14),因此她不會被歸入這群人之中。
問:在《馬太福音》27:54中,那位羅馬百夫長是說「一位神的兒子」還是「神的兒子」?
A:士兵們在場是為了防範有人試圖闖入營救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希臘文中有定冠詞(英文中的「the」),但此處並未使用。然而,根據《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10頁,詞序顯示這是定指的,即「那位神的兒子」。另一方面,《福音派聖經註釋》(Evange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第758頁則指出,兩種說法皆有可能。
問:在《馬太福音》27:57-59中,亞利馬太的約瑟要求領取耶穌的遺體,這是否展現了他的勇氣?
答:嚴格來說,被處決罪犯的遺體應屬羅馬所有。羅馬人通常會將遺體留在十字架上腐爛,任其成為鳥類的食物。然而,根據猶太律法,在逾越節期間不允許遺體在十字架上留置過夜。因此,若羅馬官員同意,向羅馬當局申請許可以取回遺體並安葬,是合情合理的。 有時羅馬官員會收取金錢後准許,儘管沒有跡象顯示彼拉多在此事上曾這樣做。通常而言,有人(可能是親屬)請求領取遺體安葬,並不被視為異常。然而,當約瑟——一位與耶穌無血緣關係的人——在未曾贊同耶穌死刑判決的情況下,特意請求領取遺體時,他便表明自己不再僅僅是耶穌的秘密追隨者。 正如《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310頁所言:「從某種真實意義上說,約瑟在安葬耶穌遺體的同時,也將自己在經濟、社會和宗教層面上『埋葬』了。這一舉動使他永遠與殺害主耶穌的體制劃清界線。」通常,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其遺體會被拋入欣嫩谷——那裡類似於城市的垃圾場——任由烈火或野獸吞噬。 但約瑟希望給祂一個有尊嚴的安葬。約瑟當時可能並不知道,他正在應驗以賽亞書53章9節的預言,即耶穌在死後將與富人同在。
問:在《馬太福音》27:65中,我們如何知道「派一隊兵」指的是4至16名羅馬士兵,而不是聖殿守衛?
答:希臘原文的語法可以是兩種解法。
陳述式:你們已經有一支衛隊
命令式:領取我賜予你們的這支羅馬衛隊以下是三種可能的解釋,以及各自的優缺點。
你們已經有自己的聖殿守衛:支持此觀點的理由是,逮捕耶穌的正是聖殿守衛。由於被釘十字架的罪犯遺體現已屬羅馬所有,他們必須向彼拉多申請許可才能看守遺體。反對此觀點的事實是:猶太祭司的封印意義不大,而羅馬帝國的封印——由繩索和蠟製成——則難以篡改。任何人若破壞它,都將面臨死刑。
你們已經被指派了一名羅馬衛兵:或許祭司們確實已經被指派了一名羅馬衛兵。
派一名羅馬衛兵:反對此觀點的理由在於,無論在古典希臘語或希臘化希臘語中,都找不到「echein」一詞以「派」之意使用的明確例證。
另一方面,這些也可能是猶太守衛,正如他們後來向大祭司而非彼拉多匯報所示。但即使是羅馬守衛,若沒有猶太盟友相助,也會不願返回彼拉多那裡,因為這可能意味著他們自己將被判處死刑。
問:在《馬太福音》28:9中,耶穌是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還是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5所暗示的那樣,首先向彼得(凱法)顯現?
答:抹大拉的馬利亞是第一個看見耶穌的人,但彼得則是第一個看見耶穌的使徒。事實上,保羅並未說彼得是耶穌首先顯現的人。在保羅列舉的人中,彼得是名單上第一個看見復活耶穌的人,其次是其他門徒,然後是五百多人。 一方面,或許保羅是刻意未提及那些婦女,因為正如《當批評者提問》一書第365至367頁所述,當時在法庭上婦女的證詞是不被採納的。另一方面,或許保羅只是單純忘記了婦女們比彼得更早見到耶穌。無論如何,這並不構成矛盾,因為保羅從未說過在彼得之前沒有人見過耶穌。
問:在《馬太福音》28:11-15中,大祭司們是否需要賄賂守衛?而這筆錢從何而來?
答:大祭司們可能不需要賄賂守衛,因為守衛們本身就害怕此事外洩。 但大祭司們當時恐怕已陷入恐慌,認為賄賂守衛,並如《馬太福音》28:14所述,主動「安撫」彼拉多,才是最安全的做法。顯然他們在賄賂他人方面經驗豐富。賄賂的資金來源於猶太人繳納給聖殿的「聖殿稅」。
問:在《馬太福音》28:12-15中,還有哪些例子是人們為了散播謊言而獲得巨額報酬的?人們為何會這麼做?
答:人們為了金錢而散播謊言的原因有很多。在此案例中,士兵們是出於對性命的恐懼才這麼做。其他人這麼做則是因為他們更看重金錢而非自己的正直。第三個原因是希望用自然主義的解釋來取代超自然的事件。但請「做好心理準備」,因為接下來將列舉歷史上一些極具影響力的謊言實例。
《偽教令集》包含約 100 封書信,這些書信「證明」彼得曾表示自己獲授領導基督教會的權柄,並能將此權柄傳予下一任教宗等。它還證明主教們不受地方政府或其他教會領袖管轄,僅受教宗管轄。 這些文件聲稱作者生活於西元78至731年間,但實際上約於西元847至859年間撰寫,其中大部分由法國的伊西多爾·墨卡托所著。 儘管這些文獻在東方正教會中從未被接受,但在羅馬天主教會中,它們卻被用來在沃爾姆斯(868年)、科隆(887年)、梅斯(893年)和特里布爾(895年)的主教會議上確立教會法。 到了公元900至1100年間,幾乎所有人都認同這些文獻是偽造的。舉例來說,教宗為何要引用那些在他死後才出生之人的言論?然而,當這些文獻被證實為偽造品時,它們早已完成了鞏固羅馬天主教會權力與財富的使命。
《錫安長老議定書》:是一份據稱由猶太長老撰寫的偽造文本,內容關於如何讓非猶太商人破產,並最終奪取權力。 該書實際上是由一位反猶太主義的俄羅斯非猶太人——很可能是謝爾蓋·尼盧斯——於1901年至1903年間撰寫的。即使在一家英國報紙揭露其為偽造品之後,該書仍被用來試圖證明存在全球性的猶太陰謀;且在該書出版後,俄羅斯隨即爆發了針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旨在殺害猶太人並沒收其財產。1933年納粹上台後,該書更成為德國學童的必讀教材。
吸菸:1950年代初期,醫學研究顯示吸菸與肺癌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菸草公司卻極力質疑這些主張。甚至遲至2005年,在蘇格蘭的「麥克蒂爾訴帝國菸草公司案」中,仍有人辯稱無法證明某人的吸菸行為導致了肺癌。順帶一提,美國每年從菸草稅中獲得約320億美元的稅收。
MMR疫苗:1998年,安德魯·韋克菲爾德在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將疫苗接種與自閉症聯繫起來。此後,英國的MMR疫苗接種率急劇下降。其他研究曾試圖複現韋克菲爾德的研究結果,但未能發現兩者之間存在關聯。韋克菲爾德未披露他曾接受起訴疫苗製造商的律師所提供的資金,而這些律師本可利用他的研究來證明其訴訟主張。 韋克菲爾德聲稱自己並無牟利動機,但他原本將透過銷售檢測套件獲利4,300萬美元。此事曝光後,《刺胳針》正式撤回了韋克菲爾德的論文,且他被禁止在英國繼續行醫。因此他轉往美國行醫,並於2016年製作了電影《Vaxxed:從掩蓋到災難》。
奧里薩邦針對天主教徒的事件:一位廣受歡迎的印度教領袖拉克什曼南達·薩拉斯瓦蒂遭毛派分子暗殺,毛派分子事後也承認了這起事件。最終有五名天主教徒、一名「世界展望會」員工以及兩名毛派分子被逮捕。此後爆發了針對天主教徒的暴動,另有五名印度教徒因縱火焚燒天主教徒住宅而被捕。不過,他們全都獲法院釋放。 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rder_of_Lakshmanananda_Saraswati。
針對印度基督徒的行動:順帶一提,2022年2月10日左右,在德克薩斯州弗里斯科市,您是否知道「全球印度教遺產基金會」(GHHF)曾舉辦一場募款活動?該活動的資金用途之一,據稱是用來拆除印度境內所謂「非法建造」的教堂?
為了金錢而散播謊言的行徑至今仍未停止。
詳情請參閱以下內容。(2023年3月18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Protocols_of_the_Elders_of_Zi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accine_hesitanc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ndrew_Wakefield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obacco_politics
問:在《馬太福音》28:19 中,我們該如何使萬民成為「門徒」,而非僅僅是聽道者或歸信者?
答:首先要禱告並傳講福音,但這僅僅是第一步。當有人信靠基督時,你的工作並未結束;相反地,門徒訓練才剛剛開始。 必須有人花時間——或許每週一次——與那人相處,無論是一對一或小組形式,教導他們信仰的基礎,以及他們該如何在所處的環境中為基督而活。單純傳道,或是單純傳道並讓人得救,都比耶穌在此要求我們做的事要容易得多。 在水電工、電工等行業中,通常有三個層級:學徒、熟練工和師傅。師傅——或者更常見的是熟練工——會培訓學徒,而師傅也可能培訓熟練工。在教會中,我們需要為新信徒提供基礎培訓,並為「熟練工」級別的信徒提供更成熟的培訓。但無論哪種情況,你上次門徒訓練別人是什麼時候的事了呢?
問:在馬太福音 28:19 中,既然只有一位神,耶穌如何能是神,三位一體又如何能成立?
答:獨一真神可以具有「複數性」,卻並不意味著存在獨立的神明。即使在《古蘭經》中,當安拉發言時,也會使用「我們」(Nahnu)和「我」這兩種說法。
神不受人類限制的束縛,祂可以按祂自己的意願向我們顯明自己。
聖經中有多處提及「三位一體」:馬太福音 28:19;彼得前書 1:2;以弗所書 2:18;啟示錄 4:8;哥林多後書 13:14;約翰福音 15:26。
只有一位不可分割的神。《申命記》4:35-39;6:4;《以賽亞書》43:10-12;44:6,8;45:5-6,14,21;46:9;《提摩太前書》1:17;6:15-16。
三位不同的位格:馬太福音 3:16-17;路加福音 3:21-22;約翰福音 1:1;6:38;14:31;15:26;16:28;17:5;使徒行傳 5:31-32;馬可福音 10:38-40
耶穌是神。約翰福音 1:3;歌羅西書 1:16-17;希伯來書 1:6-9;約翰福音 9:38;哥林多後書 11:3;約翰福音 20:28-29;啟示錄 5:8-9;22:20
聖靈是神。羅馬書 8:9-16;路加福音 1:35;約翰一書 4:12-16;哥林多前書 3:16 對照 哥林多前書 6:19;使徒行傳 5:4
祂們在本質、榮耀與尊榮上平等。約翰福音 5:18;5:23;歌羅西書 2:9-10;(以賽亞書 44:6;啟示錄 1:8 對照 啟示錄 1:17-18;22:13)
祂們在角色與地位上有所不同。哥林多前書 11:3;哥林多前書 15:25-28;馬太福音 12:18;以弗所書 1:3,17;約翰福音 1:33;14:16,26,28;羅馬書 8:26-27。
順帶一提,耶穌身為三位一體的一部分,並不意味著耶穌是三分之一的上帝,這就像桌子的高度並非桌子本身的三分之一一樣。你無法用數學來解釋上帝,但若試圖解釋,三位一體的公式就不會是 1 + 1 + 1 = 1,而是 1 × 1 × 1 = 1。
問:在《馬太福音》28:19、《馬太福音》24:36 以及《馬太福音》3:16-17 中,何謂「模式論」,為何它是錯誤的?
答:三位一體教義教導,有一位不可分割的上帝,存在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之中。模態論則教導,有一位既不可分割又僅為一位位格的上帝。實際上,模態論有兩種形式。父受難論(Patripassianism)主張「父就是子,而子就是聖靈」;動態模態論(Dynamic modalism)則主張「父成了子,子又成了聖靈」。這兩種模態論都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1. 耶穌在《約翰福音》14:28中說:「父比我大。」雖然耶穌說這話時,已在地上捨棄了自己的榮耀,但事實依然是:若父比祂大,那麼父與子之間便存在區別。
2. 倘若模態論屬實,那麼耶穌在受洗時(馬太福音 3:16-17;馬可福音 1:10-12;路加福音 3:21-22)就必須是個腹語者、魔術師,甚至最終是個說謊者。耶穌在世時,是順服父神的(希伯來書 5:7-8)。 倘若耶穌沒有其他順服的對象,這就毫無意義。
3. 同樣地,耶穌遵行了天父的命令(約翰福音 14:31)。希伯來書 5:8 指出,耶穌曾學習順服天父。
4. 馬太福音 24:36 說,除了父以外,沒有人知道基督再來的日子或時刻,連兒子也不知道。因此,至少在耶穌在世期間,父所知道的與耶穌所知道的之間存在差異。雖然有些希臘文抄本沒有「連兒子也不知道」這句話,但最可靠的希臘文抄本以及大多數希臘文抄本都包含「連兒子也不知道」這句話。
5. 倘若《約翰福音》5:36-37;6:29,38 具有任何意義,那麼耶穌是受他人差遣而來的。當耶穌降臨時,天上並非空無一人。
6. 既然父在《約翰福音》5:22、26、27中將某些事物賜給了子,並賦予子權柄,這就表明父與子是不同的。
7. 倘若耶穌只是在自言自語,祂為何要在《約翰福音》17:5、14:16、26、28及其他經文中向父禱告,或向父求告呢?此外,既然耶穌的禱告被描述為與他人對話,若耶穌實際上並無對話對象,聖經的記載便會產生誤導。
8. 在《羅馬書》8:26-27中,聖靈為我們代求的對象是誰?
9. 倘若耶穌是一位僕人,那麼在《馬太福音》12:18中,耶穌是誰的僕人?
10. 馬可福音 15:34 和馬太福音 27:46 中,在各各他棄絕耶穌的是誰?
11. 其他顯示此區別的經文包括約翰福音1:33;哥林多前書11:3;15:25-28;以弗所書1:3、17;希伯來書1:9
以下是地方教會創始人李常受的一些引言。地方教會設有稱為「校園基督徒」的學生團契。通常,他們的教會名為「[城市名稱]教會」。
「因此,三位一體的三位格便成為神經濟過程中三個接續的階段。」李常受。《神的經濟》,活水出版社,1968年,第10頁。
「同樣地,父、子、聖靈並非三位神,而是我們要得著並享有的那位獨一神的三個階段。」李常受。《論三位一體的神》,活水出版社,無日期,第31頁
「在人無法看見的天上,神是父;當祂在人中間被彰顯時,祂是子;當祂進入人裡面時,祂是聖靈。父在子裡面被彰顯於人中間,子成了聖靈以進入人裡面。父在子裡面,子成了聖靈——這三位不過是一位神。」李常受。 《論三位一體的神——活水》,無日期,第8-9頁
死而復活之後,祂[聖子]便成了那吹入門徒心中的聖靈。李常受。《論三位一體的神》活水,無日期,第8頁
「……子成了聖靈,好讓我們像喝生命水一樣地喝進祂裡面……。」李常受。《論三位一體的神》活水,無日期,第8頁
「……我們知道主是子,祂也被稱為父……現在我們讀到祂是聖靈。因此,我們必須清楚,主基督也是聖靈。」李常受。《基督那包羅萬有的聖靈》,活水出版社,1969年,第4、6、8頁
請注意,這觀點已被本回答開頭所引用的經文所駁斥。
問:在馬太福音 28:19 中,「奉……的名」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新約是寫在希臘文中的,惟有帕皮亞斯(Papias)曾說《馬太福音》是用希伯來人的語言寫成的。因此,我們必須探究這個詞在那些語言中的含義。
在希臘文學中,「奉……的名」指的是金融或會計機構,例如「這筆錢是存入帳戶持有人的名義之下」。
在希伯來文文獻中,這個詞的涵義比希臘文更廣泛,儘管也包含希臘文的含義。在希伯來文中,它建立與某物或某人的關係。例如,當猶太人購買奴隸時,有時會以「奴隸之名」為奴隸施洗;若猶太人釋放奴隸,則會以「自由之名」為其施洗。 對猶太人而言,單純宰殺一隻動物與將動物獻給上帝有何區別?他們會「奉燔祭之名」(或贖罪祭,或其他類型的祭物)、「奉祭壇之火之名」、「奉馨香之名」、「奉上帝之名」,或是「奉上帝的喜悅之名」來宰殺動物。
因此,當信徒受洗時,以下這些說法是等同的:
「奉父、子、聖靈的名」(馬太福音 28:19)
「奉耶穌基督的名」(使徒行傳 2:38;10:48),
「奉主耶穌的名」(使徒行傳 19:5)
「歸入基督」(加拉太書 3:27)
「歸入基督耶穌」(羅馬書 6:3-4)
問:在馬太福音 28:19 中,既然模態論是錯誤的,但聖父與聖子關係非常親密,他們究竟有多親密呢?
答:雖然聖經沒有提供太多細節,但我們可以從以下六點來闡述:
1. 正如耶穌在父裡面,我們也在耶穌裡面,耶穌也在我們裡面
這些關係之間存在著連結:父與耶穌、耶穌與我們、我們與耶穌。約翰福音 14:20;17:23;6:57
然而,三位一體的奧秘不僅僅是這種類比關係。馬太福音 28:19;約翰福音 1:1,18;腓立比書 2:6-7;歌羅西書 1:15
聖父、耶穌與我們都共享某些事物,例如永生。約翰福音 16:13-15
聖父與耶穌共同「擁有」萬有。約翰福音 16:15;17:10。聖靈將這真理向我們啟示。約翰福音 16:14-15
然而,在耶穌以人子身份降生之後,父神並不擁有我們與耶穌所共有的某些事物。希伯來書 1:6-10;2:14;7:3
2. 既然父與耶穌合而為一,我們也當合而為一
我們应当彼此合一,在某些方面類似於聖父與耶穌的合一。約翰福音 17:11,21-22
然而,祂們在某些方面是一體的,而我們卻無法達到這種合一。約翰福音 5:23
3. 聖父住在耶穌裡面
在世上,父住在耶穌裡面。約翰福音 10:38;14:10-11。耶穌被聖靈充滿。路加福音 4:1,18
若你真正認識耶穌,你就認識父,也看見了父。約翰福音 14:7-9
然而,父並沒有成為、發展為,或轉變為耶穌。希伯來書 13:8;1:9;約翰福音 14:10,24,26;15:1;16:27-28,32;17:5
4. 耶穌住在父裡面
在世上,耶穌是在父裡面。約翰福音 10:38;14:11
然而,他們是截然不同的;耶穌並非腹語者。馬太福音 3:16;約翰福音 8:18。耶穌在各各他被遺棄。馬可福音 15:34;馬太福音 27:46
除了藉著耶穌,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6:45;使徒行傳 4:12
然而,儘管他們在世上關係如此親密,耶穌仍要回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12;馬可福音 16:19;約翰福音 20:17
耶穌被稱為「永在的父」,這可能指祂是永恆生命的源頭。以賽亞書 9:6
然而,耶穌並未成為、發展為,或轉變為父。希伯來書 13:8;約翰福音 20:17;14:10,24,26;15:1
5. 神/父/基督/聖靈在我們裡面
人們透過我們並在我們裡面看見神。
然而,神並非僅住在我們裡面,正如星星並非僅存在於望遠鏡中一樣。提摩太前書 6:16;耶利米書 23:24;啟示錄 19:11
父/耶穌/聖靈也確實住在每位信徒裡面,並以他們為家。約翰福音 14:17,23;17:26;羅馬書 8:9-11;加拉太書 4:6;哥林多前書 6:19;約翰一書 4:15-16;提摩太後書 1:14
然而,神/父/基督/聖靈並未成為我們,也未變成有罪的人。雅各書 1:13;希伯來書 4:15;彼得前書 2:22;約翰一書 3:5
神在我們裡面並藉著我們行事為人。腓立比書 2:13;例證:哥林多前書 15:10;羅馬書 15:18-19
神的子民——教會——合而為一,就是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6:15;10:17;12:27;以弗所書 4:12;歌羅西書 1:24。
然而,我們並非基督的肉身。《歌羅西書》1:22。神的作為並不限於藉著我們行事。《創世記》1;《使徒行傳》9:1-6;《啟示錄》。
幫助或不幫助我們,對耶穌基督而言是同樣的。馬太福音 25:35-45;約翰福音 13:20;使徒行傳 9:4-5;22:7-8;26:14-15。
儘管如此,人們仍可直接讚美或詆毀上帝,而無需對信徒採取任何行動。《羅馬書》1:18-32;《啟示錄》9:20-21
6. 我們活在神/父/基督/聖靈裡面
我們在耶穌和父裡面。約翰福音 17:21;歌羅西書 2:6,12;3:3-4;約翰一書 4:12,15-16;5:20。
我們必須常在耶穌基督裡面,並常在祂的愛中。約翰福音 15:1-9;約翰一書 2:27
然而,我們現今尚未完全與神同在;我們仍需前往與神同在。哥林多後書 5:8;哥林多前書 13:12;腓立比書 1:23
因為耶穌活著,我們也必活著。約翰福音 14:19;歌羅西書 3:4;哥林多前書 15:12-22
然而,我們並非成為、進步、演化或轉變為神或基督;而是變得敬虔並效法基督。以賽亞書 42:8;43:10;羅馬書 8:29;約翰一書 3:2;腓立比書 3:21
我們在基督裡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 5:17。我們有基督的心思。哥林多前書 2:16。
然而,我們並非會變成行屍走肉;我們仍將保有自己(已更新的)心思與個性。哥林多前書 6:2-6;11:13;13:11+14:20;羅馬書 14:5-6
問:馬太福音 28:19 這節經文是否在尼西亞會議期間遭到篡改?因為優西比烏在尼西亞會議之前曾引用此節經文 18 次,卻未提及三位一體;而優西比烏僅在尼西亞會議之後,才在引用此節經文時加上三位一體的表述?「道路」教派創始人維克多·保羅·維爾維爾(Victor Paul Wierwille)在其著作《耶穌基督並非神》(1981 年)第 19-20 頁中如此主張。
答:這種「沉默論證」是站不住腳的,原因有二。雖然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主要是一位歷史學家,而非神學家,但就連維爾維爾也承認,優西比烏在尼西亞會議之後曾引用過這節經文。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在優西比烏之前數個世紀,許多基督教作家都曾完整引用過這節經文。
《十二使徒遺訓》(約公元60-120年)第七章第379頁引述如下:「先將這一切話都說完之後,就當奉父、子、聖靈的名,在活水(即流動的水)中施洗。但若無活水,便在其他水中施洗;若不能用冷水,便用溫水。 若兩者皆無,就奉父、子、聖靈的名,將水澆在頭上三次。」
愛任紐(西元182-188年)引述為:「你們要去,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7章第1節,第444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對這節經文稍作改寫如下:「祂[耶穌]在返回天父那裡之前,吩咐其餘的十一位門徒:『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使他們受洗歸於聖父、聖子、聖靈。』」見《反異端論》第20章,第252頁。
特土良在《論洗禮》第13章第676頁中的表述略有不同:「神——祂[耶穌]說:『去教導萬民,並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引述為:「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並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見《反諾埃圖斯異端論》第14章,第228頁
《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第3章 第658頁 「你們要去,向萬民傳講福音,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也就是說,那在挪亞時代藉著鴿子象徵性地運作的三一神,如今在教會中藉著門徒在屬靈層面上運作。」
《論重洗禮》(約西元250-258年)第7章 第671頁 「你們要去,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西元258年)第567頁 吉爾巴的穆努盧斯說:「……特別是在洗禮的三一中,正如我們的主所說:『你們要去,使萬民受洗,奉父、子、聖靈的名。』」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西元258年)第569頁,提巴里斯的文森提烏斯說:「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並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卒於西元307年)引述道:「祂[耶穌]差遣使徒們,說:『你們要去,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啟示錄註釋》第一章第15節,第345頁
既然有這麼多更早的作家都已闡述得非常清楚,維爾維爾(Wierwille)為何還要糾纏於優西比烏(Eusebius)引用哪些段落及何時引用的日期,藉此模糊問題呢?
最後,請參閱下一個問題,了解早期基督徒對三位一體的其他論述。
問:在《馬太福音》28:19 中,早期教會關於三位一體的教導有哪些?
A:以下列舉其中幾項。
《馬提特致迪奧格涅圖斯書》(約公元130-200年)
「正如君王差遣他的兒子——那兒子本身也是君王——祂也是這樣差遣祂;祂以神(1)的身份差遣祂;祂向世人差遣祂;祂以救主的身分差遣祂……」,第7章。註腳(1)說明此處的「神」是指被差遣的那位。
殉道者尤斯丁(約公元138-165年)
「因為當我們傳出某個話語時,我們便生出了這個話語;然而並非透過割裂,以致於當我們傳出話語時,[仍留存於我們內心]的話語會因此減少;正如我們所見,火的情況也是如此,當它點燃[另一團火]時,並不會因此減少,而是依然如故;…… 那「智慧之道」——祂自己就是這位由萬物之父所生、既是「道」、又是「智慧」、又是「能力」、更是「生者之榮耀」的上帝——將為我作見證……」《與特里福的對話》第61章。事實上,第57至63章全都在論述耶穌的神性。
安提阿的西奧菲勒(公元168-181/188年)
「同樣地,在光體[太陽、月亮和星辰]出現之前的那三天,也是三位一體(希臘語:triad)的預表,即神、祂的道,以及祂的智慧。」《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15章第101頁。
安提阿主教西奧菲勒斯(西元168-181/188年)
「因為神聖的經文本身教導我們,亞當曾說他聽見了那聲音。但這聲音除了是神的道——祂也是神的兒子——還能是什麼呢?」《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二卷第22章,第103頁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
「但祂[耶穌]本身,超越歷代所有人類,是神、是主、是永恆的君王,也是道成肉身,這點已被所有先知、使徒以及聖靈親自宣告;凡是哪怕只領受了真理的一小部分的人,都能看清這一點。」(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9.2章,第449頁)。
「你當知道,每個人要麼是空虛的,要麼是充實的。因為若他沒有聖靈,便不認識造物主;他沒有領受那生命——耶穌基督;他也不認識那位在天上的父;……」(愛任紐《駁異端》3:16)
「她[教會]也相信這些教義要點,彷彿她只有一個靈魂一般……因為在德國建立的教會並未相信或傳承任何不同的教義,西班牙的教會亦然,高盧的教會亦然,東方、埃及、利比亞的教會亦然,還有……」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公元193-202年)第五卷第14章第468頁中談到了「聖三一」。
特土良(約公元213年)
「因此,道既如祂所言:『我在父裡面』,便永遠在父裡面;又如經上所記:『道與神同在』,便永遠與神同在;且從未與父分離,亦非與父不同,因為『我與父原為一』。」《反普拉克西亞斯》第八章。
希波呂托(公元170-235/6年)在引用《約翰福音》1:1部分經文後
「倘若道與神同在,且祂本身也是神,那麼會衍生出什麼結論呢?難道有人會說祂在談論兩位神嗎?我確實不會談論兩位神,而是談論一位神;然而,有兩位位格,以及第三種經綸(安排),即聖靈的恩典。因為父確實是獨一的,但因有子,便有兩位位格;此外還有第三位,就是聖靈。 聖父定意,道施行,聖子顯明,藉著祂,人得以信靠聖父。 這和諧的經綸最終歸於一位神;因為神是獨一的。是聖父發命令,聖子順服,聖靈賜予悟性;聖父高居萬有之上,聖子遍及萬有之中,聖靈則在萬有之內。我們若不真誠地信靠聖父、聖子與聖靈,便無法以其他方式思量這位獨一的神。」《反駁諾埃圖斯一神論異端》第14章。
亞他那修(公元296-373年)
「合而無混亂,分而無分離。不可分割,亦無等級之分。」《路加福音》10:22 講道「因為唯獨在十字架上,人才會雙手張開地死去。因此,主理當也承受這一切,並張開祂的雙手,藉著其中一只手吸引古時的人民,藉著另一只手吸引外邦人,並將兩者聯合於祂自己之中。」 《道成肉身》25:3
卡帕多細亞的巴西爾(公元329-379年)
「他們本該照著神聖的話語所教導的,恆常承認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致凱撒利亞人書信》第8封(第116頁)
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
「因此,神的作為超乎我們人性所能理解,也不符合我們理性的思維過程,因為無邊無際的永恆之運行,需要以無限的理解來衡量萬物。所以,當神成為人、當不朽者死去、當永恆者被埋葬時,這並非理性的結論,而是能力的局限。 再者,祂從人顯為神、從死者顯為不朽者、從被埋葬者顯為永恆者,這並非取決於我們的思維方式,而是源於全能。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在神裡面得以重生。」《論三位一體》第一卷第13章第44頁
「因為除非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質,否則絕不會被賦予同等的尊榮;而尊榮的平等並不會導致受尊榮者之間產生分離。但降生的奧秘卻要求尊榮的平等。」(論《約翰福音》5:23)
尼撒的格雷戈里(西元335-394年)
「當我們說聖父、聖子與聖靈的神性是唯一時,為何卻禁止人們說『有三位神』?」——《論『非三位神』》
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40-397年)
「因此,這些話是針對神而寫的,因為『神』這個名號的尊嚴與真理,是[聖父與]聖子所共有的。」《論基督教信仰》3:3:17。
摘要
教會中並不存在非三位一體論者。諾斯替派、亞流派及其他異端分子均被逐出教會。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等教派的教義皆為現代的發明。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早期教會對三位一體持何種信念?
答:以下這些早期教會及尼西亞會議後期的教會領袖,皆曾闡述三位一體的教義。值得注意的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守望台》刊物《你應該相信三位一體嗎?》引用了這些早期教會作家的大部分論述,企圖證明他們並不相信三位一體。
領袖 | 參考文獻 | 言論與信仰 |
伊格納提烏斯:使徒約翰的門徒,卒於西元107或116年 | 17處:《致波利卡普書》第3章、《以弗所書》第7章 | 「耶穌就是神」 「道成肉身」 |
匿名,約公元130年 | 《致狄奧格涅圖斯書》第7章 | 基督被差遣為君王、神、人與救主。 |
殉道者尤斯丁,約公元138-165年 | 《與特里福的對話》第55-56、59、61-64、66、74-78章 | 「配受敬拜為神與基督。」誤以為基督降生之前便已存在。 |
安提阿的提奧菲洛 公元168-181/188年 | 《致奧托利庫斯書》第2卷第22章 | [在伊甸園中]這聲音除了是神的道——祂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還能是什麼呢?(他是已知首位使用「三位一體」一詞的人) |
愛任紐:使徒約翰的門徒。公元182-188年 | 《反異端》第三卷第19.2章 第449頁 | 「耶穌本身就是……神,也是主……」 |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 著,西元193-217/220年 | 《雜論》(公元193-202年)第五卷第14章,《教導者》 | 「聖三一」 讚美耶穌的詩篇:「萬世萬方的主;耶穌,我們人類的救主;」 |
特土良,約公元213年 | 《反普拉克西亞斯》全書 | 已知第二位使用「三位一體」一詞的作家。 |
希波呂托斯,愛任紐的門徒,西元225-235/6年 | 《駁諾埃圖斯之異端》 | 「神的兒子,祂既是神,便成了人。」在引用《約翰福音》1:1-3之後,他寫道:「因此,我們看見道成了肉身,我們藉著祂認識父,我們信靠子,(並且)我們敬拜聖靈。」 |
亞歷山大的奧利金,活躍於西元225-254年 | 《論原理》第一卷第三章第8節 奧利金在其所處時代極具爭議,但他關於三位一體的觀點並未受到質疑。 | 「三位一體的大能是同一位。」奧利金在靈魂先存論及最終人類普救論上有所謬誤 |
諾瓦提安(Novatian),西元210-280年 | 《論三位一體》 | 關於三位一體的32章專著 |
亞他那修 296-373年 | 《路加福音10:22講道》 | 合而無混亂,分而無分離,不可分割且無等級之分 |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9年) | 致凱撒利亞人的第八封書信:《論聖靈》 | 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論及亞流派爭議 |
尼西亞的格雷戈里 公元335-394年 | 《論非三位神》,反駁尤諾米烏斯 | 聖父與聖子的本質相同 |
希拉里 公元355-367/368年 | 撰寫了《論三位一體》一書 | 就此恕不贅述。 |
米蘭的安布羅斯 公元340-397年 | 《論基督教信仰》 | 《啟示錄》4:8中的「聖哉、聖哉、聖哉」是指三位一體。 |
約翰·金口(約392–407年) | 《約翰福音》1:1 第三篇講道 | 道作為位格的永恆性;非受造 |
希波的奧古斯丁 公元354-430年 | 著作:《論三位一體》 | 不承認任何位階上的差異 |
涅斯托里烏斯:以弗所大公會議,公元431年 | 創立了聶斯托利派基督教 | 他認為耶穌是神的信念從未受到批評 |
亞歷山大里亞的西里爾(公元431–444年) | 以弗所大公會議上聶斯托利的主要對手 | 開始強調「天主之母」瑪利亞。(遺憾的是) |
愛爾蘭的帕特里克 約公元389–461年 | 著作不多。他寫了《致科羅提庫斯的書信》。 | 著名的「三葉草」三位一體比喻 |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既然「三位一體」一詞並未出現在聖經中,那麼三位一體如何能被視為符合聖經教導,進而成為真理呢?
答:同樣地,「舊約」與「新約」、「被提」、「宣教」、「門徒訓練」或「傳福音」等詞彙,在聖經中也找不到。而「一神論」(阿拉伯語稱「塔威德」),在《古蘭經》中同樣找不到。單純為聖經概念貼上標籤,並不會使它們的真實性有所增減。你會如何稱呼那三位共享同一聖名、而我們當以此名受洗的位格呢?
對穆斯林而言,雖然「三位一體」一詞不在《聖經》中,但表示「合一」的「塔威德」(tawhid)一詞也不在《古蘭經》中。對末世聖徒摩門教徒來說,「永恆進步」一詞同樣也不在《摩門經》中。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為什麼我無法在腦海中想像聖三一的樣貌?
答:你本就不該試圖在腦海中描繪這幅畫面。你同樣無法想像神是全能的、無所不在的,或是永恆的,但人類的無能並不會限制神。難道你會期望能完全理解關於那位無限之神的每一件事嗎?況且,你的頭腦究竟憑什麼來界定並限制神的本質呢?不過,我們可以理解神所啟示關於祂自己的事。
誠然,三位一體的概念可能令人困惑,原因有三:
1. 對未得救的人來說,神的真理往往令人困惑。
2. 假教師加劇了這種困惑。例如,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三位一體,但他們自己往往要麼曲解了他們所拒絕的三位一體,要麼甚至根本不知道他們所拒絕的三位一體究竟是什麼。雖然有些摩門教徒聲稱拒絕三位一體,但我曾遇過許多摩門教徒表示他們接受三位一體。然而,我交談過的那些人並不知道它究竟是什麼。 三位一體絕不僅僅是三位在愛、靈與旨意上合而為一那麼簡單。
3. 我們不能只怪罪異端。許多真正的基督徒自己也缺乏能力,無法清楚闡明三位一體的教義。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三位一體的觀念與我對神的印象完全不符。
答:你必須選擇要跟隨神——無論你自己的先入為主觀念如何——或者只跟隨你自己的形象、偶像或神明。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如果三位一體是真實的,那麼耶穌是否佔神的三分之一?
答:不,這種對三位一體的曲解是人的推理,而且還算不上什麼高明的推理。書桌的高度並非書桌的1/3。
根據《歌羅西書》2:9,耶穌擁有神的豐盛。正如說「既然太陽能發光,就不能發熱」是荒謬的,耶穌擁有神的豐盛,並不意味著父神和聖靈不能同樣擁有神的豐盛。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三位一體的概念是否源自巴比倫和亞述的宗教,因為那些宗教中有三神體的觀念?
答:不是。當耶穌吩咐要「奉」父、子、聖靈的____施洗時,祂用的詞是「名」,而非「名字」。三神論是多神教,指三個獨立的存在與三位獨立的神。三位一體則是不可分割的唯一神,卻有三個不同的位格。
另一方面,倘若祂們僅是同一位格的三個部分,希臘文本本可寫作「奉父、子與聖靈的名」,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經文使用單數的「名」來強調祂們的一體性,但在「父」、「子」和「聖靈」之前都加上了定冠詞「the」,以此強調祂們的獨特性。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為何我們不該拒絕敬拜那位將自己的兒子送去受苦受死、而非自己代死的「父」——正如一位「一神論五旬節派」的傳道人所言?
答:若你拒絕敬拜神,除非是按照你自己的條件,那實在是可惜。父神不僅差遣耶穌自願為我們而死,祂也曾問亞伯拉罕是否願意獻上以撒為祭。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尼西亞信經是否於西元325年在尼西亞首次制定?
答:實際上,它出現得更早。許多人並不知道這一點,但根據《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7卷第524頁的記載,尼西亞會議上的《尼西亞信經》只是對古老的《耶路撒冷信經》稍作修訂。它也與西元315年的《新凱撒利亞信經》非常相似。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是否對《尼西亞信經》有所增補?
A:是的。以下是西元325年的《尼西亞信經》原文。(譯文摘自《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7卷第524頁。
西尼亞原始文本由318位主教於西元325年簽署。
我們信獨一真神,全能的父,萬物——無論是可見的、不可見的——的創造者:
並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由父所生,獨生子,即由父的本質所生,
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還是地上的:
祂為我們人類,並為我們的救恩,降臨世上,道成肉身,成為人:
祂受苦,並在第三日復活:
並升入天堂:
並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
並信聖靈。
[咒詛]
凡宣稱「曾有一段時間祂不存在」,或「在被生之前祂不存在」,或「祂是由無中被造」者;或宣稱「神的兒子具有任何其他本質」,或「祂是可變的或不穩定的」者——天主教及使徒教會皆將其咒詛。
此增補條款於西元381年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獲授權,並於西元431年以弗所大公會議獲批准
關於天地。
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
藉聖靈由童貞瑪利亞所生。
亦曾為我們在本丟·彼拉多治下被釘在十字架上,
並被安葬。
祂坐在天父的右邊,
祂的國度永無止境。
主,生命之賜予者,
祂由父而出;
祂與聖父、聖子一同受敬拜、蒙尊榮;
祂曾藉先知發言:
在唯一、聖潔、大公、使徒的教會中。
我們承認唯一一次的洗禮,以赦免罪過。
我們期待死人復活,
以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此處未載誅咒條文]
根據《基督教信經》第一卷第24至29頁記載,其中部分措辭可追溯至埃皮法尼烏斯的兩份信經,以及西里爾·耶路撒冷於西元350年所撰寫的信經。
對《信經》的第二項修改,是插入「及子」一詞,表明聖靈是由父與子所差遣的。此表述最早見於西元589年的托萊多第三次大公會議。天主教會正式將此內容加入《信經》,並因此於西元879年左右,與由正教宗主教福提烏斯領導的正教會正式分裂。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既然「使萬民作門徒,教導他們」中的「他們」指的是萬民,而萬民無法被浸入水中,這是否意味著此處不能理解為指水洗?
A:不。一個「民族」本身也無法被門徒化或教導,但「萬民」是指各國的人民。這對早期基督徒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們理解《馬太福音》28:19是指水洗。以下是相關證據。
《十二使徒遺訓》(約公元125年)第7章第379頁:「當以活水,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若無活水,可用其他水施洗;若不能用冷水,可用溫水。 但若兩者皆無,就當奉父、子、聖靈的名,將水澆在頭上三次。」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有一部名為《論洗禮》的專著。 特土良在某處寫道:「但如今信仰已得以擴展,成為一種相信祂的降生、受難與復活的信仰,聖禮因而增添了一項內容,即洗禮的印證之舉;這在某種意義上,是為先前赤裸的信仰披上外衣,而這信仰如今若沒有相應的律法便無法存在。 因為洗禮的律法已經確立,公式也已規定:『你們去,』祂說,『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論洗禮》第13章第676頁
波圖斯主教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主張應以「聖父、聖子、聖靈」之名施洗。他簡要提及了科尼利烏斯。《反諾埃圖斯異端論》第14章,第228頁
《反諾瓦提安論》(公元254-257年)第3章第658頁指出,應奉「聖父、聖子、聖靈」之名施洗。
《論重洗》(公元254-257年)第7章第671頁:「當以『聖父、聖子、聖靈』之名為他們施洗。」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因為主在復活後差遣門徒時,曾指示並教導他們應以何種方式施洗,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祂所指的正是三位一體,萬民應藉著這聖禮受洗。那麼,馬吉安是否也持守三位一體呢?他是否也像我們一樣,承認同一位父——那位創造主呢?他是否也認識同一位子——那位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基督,祂作為道成肉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藉著死亡戰勝了死亡,並親自首開肉身復活的先河,向門徒顯明祂是以同一副肉身復活的呢? 馬吉安的信仰與我們大相逕庭,更遑論其他異端分子——不,他們身上除了背信、褻瀆與爭論之外別無他物,而這些都與聖潔與真理為敵。 既然他們連信仰本身的真理都沒有,那麼在他們當中受洗的人,又怎能憑著自己的信心,看似已獲得罪的赦免與神聖憐憫的恩典呢?」《西普里安書信》第72封 第3章 第380-381頁
問:在《馬太福音》28:19中,原文是否寫著「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答:某個網站聲稱並非如此。該網站援引一份未具名的科普特文手稿,以及七世紀初的希伯來文(埃比奧尼派)《馬太福音》作為佐證。所謂的埃比奧尼派版本實為另一部作品,是《馬太福音》的縮減版。
針對此說法,以下是證明該句原本確實存在於原文中的證據。
《十二使徒遺訓》(約公元60-120年)第7卷第7章第379頁引用此句如下:「先說完這一切話後,要在活水(即流動的水)中,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但若無活水,則以其他水施洗;若無法用冷水,則用溫水。若兩者皆無,則奉父、子、聖靈之名,將水澆在頭上三次。」 並沒有確切的「公式」,因為在《十二使徒遺訓》中,既有「奉父、子、聖靈之名施洗」(第7章,第379頁),也有「奉主之名施洗」(第9章,第380頁)的記載。
愛任紐(西元182-188年):「此外,祂[耶穌]賜給門徒重生歸向神的權能,並對他們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17章第1節,第444頁。
特土良(西元198-220年)對這節經文稍作改寫如下:「祂[耶穌]在返回天父那裡之前,吩咐那另外十一位門徒說:『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使他們受洗歸入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下。』」見《反異端論》第20章,第252頁。
特土良在《論洗禮》第13章第676頁中的表述略有不同:「神——祂[耶穌]說:『去教導萬民,並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引述為:「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並以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見《反諾埃圖斯異端論》第14章,第228頁
《反諾瓦提安論》(西元254-256年)第3章 第658頁 「你們要去,向萬民傳講福音,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也就是說,那在挪亞時代藉著鴿子象徵性地運作的三一神,如今在教會中藉著門徒在屬靈層面上運作。」
《論重洗》(約西元250-258年)第7章 第671頁 「你們要去,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西元258年)第567頁 吉爾巴的穆努盧斯說:「……特別是在洗禮的三一中,正如我們的主所說:『你們要去,使萬民受洗,奉父、子、聖靈的名。』」
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西元258年)第569頁,提巴里斯的文森提烏斯說:「你們要去,教導萬民,並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卒於西元307年)引述道:「祂[耶穌]差遣使徒們,說:『你們要去,教導萬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啟示錄注釋》第一章第15節,第345頁
問:有什麼證據表明《馬太福音》是由馬太所寫的?
答:早期教會普遍接受使徒馬太撰寫了《馬太福音》。事實上,有許多證據支持此說。
帕皮亞斯(公元95-110年)明確提及《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見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39章第6片段。
克勞迪烏斯·阿波利納里斯(公元160-180年)提及馬太、福音書及律法。《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8卷第772章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引用《馬太福音》1:1時,明確指出作者為馬太。見《愛任紐〈反異端〉》第3卷第16.2章,第440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而在《馬太福音》中,那從亞伯拉罕開始的家譜,一直延續到主的母親馬利亞。」《雜論》第1卷第21章,第334頁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說:「我指的是《約翰福音》和《馬太福音》——至於馬可所刊行的那部,可以斷言是彼得的,因為馬可是彼得的翻譯者。 因為就連路加所撰寫的福音書,人們通常也歸於保羅。而且,門徒所發表的作品,顯然屬於他們的師長。」特土良《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5章第350頁
特土良寫道:「……《福音書》的作者是使徒,……還有使徒的門徒……因此,在使徒之中,約翰和馬太首先向我們灌輸信仰;而在使徒的門徒之中,路加和馬可則在之後重振這信仰。」《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2章第347頁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32-245年)在其《致阿里斯提德書》第3章第126頁中,於比較耶穌的兩份家譜時,提到了「福音書作者馬太」和「路加」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提及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5卷第56章第568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論著——見證》第3章第533頁中,引用馬太福音5:23、24時提到了「馬太福音」。另見《西普里安論著》第12篇第三卷1.40。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寫道:「正如馬太所言,那是『安息日將盡之時』;正如約翰所寫,那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正如路加所說,那是『清晨』;而正如馬可所告訴我們的,那是『清晨,日出之時』。 因此,沒有人能清楚地向我們指出祂復活的確切時間。」致巴塞利德主教的第五封信,第94頁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若我從福音書中證明它們並非捏造,你是否會同意?」……「是基督的門徒寫下這些書卷:約翰與馬太;馬可與路加。」《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b 5」,第41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提及《詩篇》、《馬太福音》、《以賽亞書》及《但以理書》,見《論世界創造》第342頁
西元325年後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福音書作者馬太在聖靈的引導下,亦謹慎地記載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這些話:『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有許多人冒我的名而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這裏,或在那裏,你們不要信。 因為將有假基督、假使徒、假先知興起,並要顯出大神蹟和大奇事;倘若可能,連選民也要被他們迷惑。 看哪,我早已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他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若有人說:『看哪,他在密室裡』,你們也不要相信。」《與馬涅斯之辯》第35章 第209頁
問:馬太福音是何時寫成的?
答:我們只能說,《馬太福音》是於西元33年之後寫成的,且極有可能是在西元70年之前寫成的。一些自由派學者認為,既然耶穌無法預言未來事件,因此《馬太福音》必定是寫於西元70年至100年之間。
問:在《馬太福音》中,我們如何知道今日所見的文本是對原始著作的可靠保存?
A: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許多作家都曾引用或提及《馬太福音》。其中最早的例子如下:
羅馬的克萊門特(公元96-98年)引用了馬太福音6:12-15;7:2;15:8。雖然馬太福音15:8(第5章第9頁)與馬可福音7:6及以賽亞書29:13的內容相同。
伊格納提烏斯在其《致士每拿人書》1:1(西元90-116年)及《致波利卡普書》第2章第94頁中,引用了馬太福音10:16b。
《十二使徒教義》(公元120-150年)第8章第379頁引用了馬太福音6:5、9-13中的《主禱文》。根據註腳24,這段經文無疑出自馬太福音,而非路加福音。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3章第252頁引用馬太福音10:32為耶穌所言,並暗指馬太福音22:37。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4章第252頁,以轉述方式引用了《馬太福音》7:21。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5章第252頁,將《馬太福音》5:28引述為耶穌所言。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9章第253頁,以耶穌之名轉述了《馬太福音》12:50。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5章引用了《馬太福音》20:16(亦引用22:14)。《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139頁的註腳指出,這是首次在引文前使用「經上記著」這一權威性公式的引述。
《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公元110-155年)第2章第33頁,完整引用了《馬太福音》7:1:「但要謹記主在教導中所說的話:『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波利卡普在《致腓立比人書》第7章第34-35頁中引用了《馬太福音》6:13a
波利卡普在《致腓立比人書》第7章第34-35頁中引用了《馬太福音》26:41b
《致狄奧尼修斯的《門徒書》》第9章第28頁(約公元130年)隱喻引用了《馬太福音》6:25,指出救主教導我們要信靠……,使我們不必為衣食憂慮。
《致狄奧尼修斯的門徒書》第8章第28頁(約公元130年)暗指《馬太福音》19:17
帕皮亞斯(公元95-110年)是一位早期作家,據《片段1》記載,他曾親自與彼得、雅各、約翰、馬太等人交談。他在《片段6》中提到,馬太以希伯來語彙編了[耶穌的]話語。
殉道者賈斯汀(約公元138-165年)引用馬太福音的次數(近38次)多於其他福音書。參見《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591頁,以比較賈斯汀對其他福音書的引用情況。請注意,路加福音中的許多引用與馬太福音是共通的。 他引用或轉述了《馬太福音》1:21;3:11-12,17;4:9,10;5:20,28,29,32;5:34,37,44,45,46;6:1,16,19,20,21,22,25,26,33,41; 7:15、16、19、21、22;8:11;9:13;10:28;11:12-15、27;12:38及以下;13:3、42;15:22-28;16:21、26; 17:12;19:6、12、17、26、28;21:13;22:17、19-21、37;23:15、23、24、27;24:11;25:41;26:39
《穆拉托里書目》提及《馬太福音》(約公元170年),並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並列。
《赫爾馬斯牧人》(約西元160年)第一卷《第四異象》第2章第18頁,引用了《馬太福音》26:24的四分之一內容:「他們若未曾出生,反倒更好。」
《赫爾馬斯牧人》(約西元160年)第二卷第六章第30頁,隱喻引用了《馬太福音》10:28的一部分:「要敬畏那位既有能力拯救,也有能力毀滅的主。」
異端分子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的四福音書彙編。其中他引用了《馬太福音》中839.12節經文(以經文的分數為單位計算),佔整部福音書的78.4%。
克勞迪烏斯·阿波利納里斯(西元160-180年)提及馬太、福音書及律法。《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8卷第772章
以弗所的阿波羅尼烏斯(約西元210年)在《論蒙塔努主義》第4章第776頁中,將馬太福音10:9引述為出自主之口。他亦在《論蒙塔努主義》第4章第776頁中引述馬太福音12:33
安提阿的提奧菲洛(公元168-181/188年)在《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第三卷第3章第115頁中,引用馬太福音5:28為「福音之聲」
愛任紐(公元182-188年)雖廣泛引用四部福音書,但他引用《馬太福音》的頻率亦最高。他引用了《馬太福音》中223節經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愛任紐在《駁異端》第三卷第16章第441頁中指出,這部福音書是由馬太所寫。以下是他引用或轉述自《馬太福音》前九章的經文清單:1:1,12-16,18,20,23;2:15,16; 3:3、7、9-12、16;4:3、7、9、10;5:5、8、13a、14a、16、18、20-28、33-35、41、44、45;5:12的最後三分之一及7:7的中間三分之一; 6:12a、19、24、27;7:1-2、5;8:9、11-13;9:2a、6、8、29
愛任紐亦提及馬太福音 2:16;5:39;7:15、19、25;9:17;11:9;12:18、31;13:25、38、44;17:3、7、27
我尚未重新核對伊雷內烏斯對《馬太福音》第10章及之後各章的所有引用。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Stromata)第一卷第21章第334頁(西元193-202年)中寫道:「而在《馬太福音》中,那從亞伯拉罕開始的家譜一直延續到主的母親馬利亞。」他還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許多其他段落。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4卷第5章第350頁中,強調了《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啟示錄》以及保羅多封書信的作者身分。他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許多經文。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五卷第三章第54頁中,將馬太福音7:21與21:31引為救主所言。他亦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許多其他經文。
泰奧多圖斯(Theodotus,約公元240年,可能為蒙塔努派信徒)將《馬太福音》12:50引為主所言。見《泰奧多圖斯文選》第20章,第25頁。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32-245年)在其《致阿里斯提德書》第3章第126頁中,於比較耶穌的兩份家譜時,提及「福音書作者馬太」與「路加」。
奧利金(公元225-254年)大量引用《馬太福音》,因為他為該書寫了一部完整的註釋。奧利金的引文包括《馬太福音》24:23-27。
諾瓦提安(公元257年)在《論三位一體》第8章第617頁引用《馬太福音》10:29-30,並指出這是耶穌所說的話。在第12章中,他也引用《馬太福音》27:20,並指出這是耶穌所說的話。諾瓦提安還引用了《馬太福音》1:23(第635頁);5:8(第639-640頁); 10:28a(第636頁)、10:29,30(第617頁);12:32b(第641頁);16:16(第637頁);16:16(第637頁);28:20b(第621頁)
《反諾瓦提安論》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四節經文:7:2a(第661頁);7:22,23(第659頁)、10:33(第659頁)、23:12a(第661頁);可能還有其他經文
《論再洗禮》(約公元250-259年)引用了《馬太福音》3:11b(第2章,第668頁)與9:2b(第18章,第677頁); 10:32(第11章,第673頁)、12:37(以「在福音書中」之形式引用,第13章,第675頁)、16:22,23(第9章,第672頁); 24:4、23、24(第12章,第674頁)、26:70(第672頁)、28:19(第7章,第671頁)
迦太基主教基普良(約公元246–258年):「在《馬太福音》中:『凡說一句話冒犯人子,必蒙赦免;但凡說一句話冒犯聖靈的,無論在今世或來世,都必不得赦免。』」 《基普里安論著》第三篇 第28章 第542頁
迦太基主教西普里安(約西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論著》第10篇第15章第495頁中,引用馬太福音5:43–45,並提及耶穌「在其福音書中」所說的話。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書信》第48封第4段第326頁中,引用馬太福音15:13時,稱其為「主在祂的福音書中所說」。
摩西等人致基普良(第25封書信)第4章第303頁(公元250-251年)引用馬太福音10:37-38時,稱其為「我們的主,如同祂福音的號角」
科尼利厄斯致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6年)引用馬太福音5:8,稱其為「福音之言」;見第45封信第2章,第323頁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致西普里安(西元256年)將《馬太福音》16:9引述為耶穌所言。(《書信集》第74封,第16章,第394頁)
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公元258年)上,卡斯特拉·加爾巴的盧修斯說:「既然主在祂的福音中說:『你們是地上的鹽;但鹽若失了味,還用什麼使它再鹹呢?』」第566頁
格雷戈里·塔烏馬圖爾古斯(公元240-265年)引用《馬太福音》15:11的一部分,並將其歸於救主。(《正典書信》第1條,第18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正如馬太所言,那是『安息日將盡之時』;正如約翰所寫,那是『清晨,天還黑的時候』;正如路加所說,那是『清晨』;而正如馬可所告訴我們的,那是『清晨,日出之時』。 因此,沒有人能清楚地向我們指出祂復活的確切時刻。」致巴塞利德主教的第五封書信,第94頁
亞歷山大的阿納托利烏斯(公元270-280年)在《復活節規範》第8章第148頁中援引馬太福音26:17;並在第10章第149頁中將馬太福音26:38歸於「主自己」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若我從福音書中證明它們並非捏造,你會同意嗎?」……「是基督的門徒寫下這些書卷:約翰與馬太;馬可與路加。」《論真信仰對話錄》第一部分「b 5」,第41頁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論世界創造》第342頁中提及《詩篇》、《馬太福音》、《以賽亞書》及《但以理書》
亞歷山大的彼得(西元306年,285-311年)在《正典書信》第12條(第276-277頁)中,引用馬太福音21:6與6:24,並將其歸於主所言。 他在《正典》第13條(第277頁)中亦隱喻提及《馬太福音》2:13-16,並在《正典》第13條(第277頁)中引用《馬太福音》2:22-23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如今,聖經中所有的屬靈教導,都如同鹽一般賜予我們——這鹽雖帶刺痛卻為益處,且能淨化;若無此鹽,靈魂便無法藉著理性被引領至全能者面前;因為主曾對使徒們說:『你們是地上的鹽。』」 [馬太福音 5:13] 《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第311頁
提奧菲洛斯所著的《執事哈比布殉道記》在第694頁中,將馬太福音10:39與馬太福音7:6均引為「聖經」。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約公元318年)在《反異教論》中並未提及《馬太福音》。然而,他在《道成肉身》一書中引用了《馬太福音》19:4(第2.6章,第37頁)、《馬太福音》1:23(亦引用《以賽亞書》7:14) (第33章第3節,第54頁)、馬太福音19:4(第2章第6節,第37頁)、馬太福音1:23(亦參以賽亞書7:14)(第33章第3節,第54頁)、馬太福音11:13(第40章第4節,第57-58頁);以及馬太福音26:64(第56章第4節,第66頁)。雖然亞他那修在西元325年之前並未引用馬太福音中的其他經文,但在該年之後,他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許多其他經文。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西元321年)引用馬太福音11:27b,並指其出自救主之口。《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5章,第293頁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西元321年)引用《馬太福音》3:17,稱其為「在福音書中」。《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8章,第294頁。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西元321年)引用《馬太福音》11:12,稱其為「基督所說的話」。《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12章,第295頁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在論述耶穌行走水面時,暗指《馬太福音》14:22-26。 《神學綱要》第4卷第15章第116頁。拉克坦提烏斯亦提及《馬太福音》5:44;7:15;18:7;以及第14、19、21章。他引用《以賽亞書》7:14,稱其出自以賽亞之口,該經文亦見於《馬太福音》1:23。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25年)在《福音論證》第一卷第6章第11頁中,完整引用了《馬太福音》5:38-40。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18年)第三卷第24章第152頁,論及四部福音書:馬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152頁
關於哪些經文及經文片段被引用、哪些未被引用,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關於異端分子及偽經的證據
禁慾派異端塔提安(約西元172年)撰寫了一部名為《迪亞泰薩隆》(Diatessaron,意為「透過四部」)的四福音書彙編。他在其中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的839.12節經文,佔《馬太福音》全書的78.4%。
摩尼教異端分子法烏斯圖斯-米萊維斯(公元383-400年)曾引用《馬太福音》1:1,並指明其作者為馬太。參見奧古斯丁《答摩尼教徒法烏斯圖斯》第23卷第1章,《尼西亞及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4卷第313頁
3. 現存最古老的《馬太福音》抄本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完全沒有神學上重大的錯誤。現存於西元325年前抄寫的新約抄本,包含91.7%的《馬太福音》內容,即1071節經文中的982.07節。 詳情請參閱 https://biblequery.org/Bible/BibleReliability/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
p1(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 號)馬太福音 1:1-9,12,14-20;(不含 2:14)(約公元 200 年)亞歷山大文本
以下是這份手稿的出版日期。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 世紀 — 1975 年 — 阿蘭德(Aland)第三版
3 世紀 — 1990 年 — 康福特,《新約聖經的早期手稿與現代譯本》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Aland)第四修訂版
3世紀中葉,與p69相似 — 1999年 — 菲利普·康福特,《最早期新約手稿完整文本》
有一頁封面上有文字。雖然奧卡拉漢(O’Callaghan)認為這可能是《馬太福音》2:14,但菲利普·康福特在《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第29頁中指出並非如此,因為字跡不同,且那三條斷線上方留有比《馬太福音》其餘部分更寬的邊距。這段文字可能是副標題說明或標題。
第19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9號) 馬太福音 10:32-11:5
主要屬西方文本
四或五世紀 — 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第21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10號) 馬太福音 12:24-26, 31-33(與貝扎劍橋抄本及經校訂的西奈抄本一致)
第25頁(=紙莎草紙16388號,現已遺失。二戰前曾存於柏林) 馬太福音 18:32-34;19:1-3, 5-7, 9-10
4世紀末-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西方文本
第35頁 馬太福音 25:12-15,20-23(3世紀)
可能為4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介於亞歷山大文本與西方文本之間
第37頁(=安娜堡1570) 馬太福音 26:19-52(3世紀中葉) 筆跡與赫羅尼諾斯(Heroninos)的書信(西元256年及260年)相似
第三/四世紀 — 1969年 —
第45頁 切斯特·比蒂一號抄本(包含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公元100-150年)(此前曾被認為是公元2世紀末或3世紀初)(馬太福音 20:24-32; 21:13-19;25:41-26:39,以及《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的部分內容)原始卷軸約有220葉,現存30葉。其中2葉出自《馬太福音》。
p53(即密西根紙莎草紙編號 6652)馬太福音 26:29-40 及使徒行傳 9:33-38;9:39 中 124 個字母中的 3 個;9:40-10:1。 (約公元260年)此日期是根據其與赫羅尼諾斯(Heroninos)約公元260年書信的相似性而推斷。這是一份混合文本。
p64(馬大拉紙莎草紙)、p67 約公元200年。p64紙莎草紙保存了馬太福音26:7,以及第8節不到一半的字母;26:10、14-15、22-23、31-33(分佈於三個碎片上)。 P64 於 1901 年在埃及購得,但直至 1953 年才向學者公開。P67 保存了《馬太福音》3:9、15;5:20-22、25-28。
p70(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4 號)記載了《馬太福音》2:13-16;2:22-3:1;11:26-27;12:4-5;24:3-6、12-15。 (3世紀)p70 所使用的「ε」字母形狀明顯不同,其筆跡與3世紀的 P. Medici 13(收錄《傳道書》)相似。
3 世紀 — 1968 年《新約聖經文本》。
p71(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385)收錄了《馬太福音》19:10-11,17-18(4世紀)
4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與梵蒂岡抄本一致
第77頁/第103頁收錄了《馬太福音》23:30-39(第77頁);13:55-57;14:3-5(2世紀中葉至晚期)
第83頁收錄《馬太福音》20:23-25,30-31;23:39;24:1,6(6世紀)
第86頁 馬太福音 5:13-16,22-25(約公元300年)
第101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4401號)第三世紀,收錄《馬太福音》3:10-12;3:16-4:3
第102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02號)約公元300年,收錄《馬太福音》4:11-12、22-23
第103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03)收錄《馬太福音》13:55-57;14:3-5(第二至第三世紀)
第104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04)(第二世紀早期至中期)收錄《馬太福音》21:34-37、43、45?
第110頁(=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4494)收錄《馬太福音》10:13-14、25-27(4世紀)
p安提諾波利斯 2.54(第三世紀),收錄《主禱文》。馬太福音 6:10-12。看來這份手稿最初僅包含《主禱文》。
0171(約公元300年)收錄了《馬太福音》10:17-23、25-32
梵蒂岡抄本 [B](西元325-350年)與西奈抄本 [Si](西元340-350年)收錄了《馬太福音》全書。
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僅保存了《馬太福音》25:7 至結尾的內容。
波海里科普特語 [Boh] 3/4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語 [Sah] 3/4世紀
普什塔敘利亞文 [Syr P] 公元400-450年
以弗拉姆修訂本 [C] 5世紀
亞美尼亞文 [Arm] 自5世紀起
格魯吉亞語 [Geo] 自5世紀起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哥特文 公元493–555年
有關《馬太福音》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Matthew Manuscripts.html。
問:在《馬太福音》中,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作家(公元325年之前)引用了哪些經文及經文片段?
答:在西元325年之前,教會作家引用了《馬太福音》中約87.5%的經文,即937.31節。換言之,《馬太福音》共1071節經文中,僅有133.69節未被引用。 詳情請參閱 https://biblequery.org/Bible/BibleReliability/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 塔提安(Tatian)的《四福音合編》(Diatessaron)引用了《馬太福音》1071節經文中的839.12節。
問:現存的《馬太福音》抄本中,是否有更早的年代?
答:《馬大拉抄本》(p64 + p67)的年代有爭議。
多數學者認為它寫於西元3世紀之前,因為其紙莎草紙上的書寫風格,在3世紀初之後已不再使用。
更早的年代(約西元50-64/65年):這是德國紙莎草學家卡斯滕·蒂德(Carsten Thiede)的觀點。有三點論據支持此觀點。
1) 大寫體:馬大拉紙莎草紙採用「大寫體」(全大寫)書寫,此種書寫方式的使用時間僅止於西元一世紀中葉。
2) 與在龐貝和赫庫蘭尼姆出土的公元一世紀中葉文獻進行筆跡比對
3) 推測而言,或許是為了保存經文,基督徒們較早開始使用摺頁本。
此觀點見於《時代》雜誌(1995年1月23日)。詳見《真實的耶穌》第78頁對此的討論,但書中未必完全認同此觀點。
較晚時期(公元二世紀)的新約手稿。《解經者聖經註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 8 卷第 20 頁指出,目前主流觀點認為《馬太福音》寫於公元 80 至 100 年間。
手抄本:這似乎源自一本手抄本(書籍),而抄寫員在第二世紀期間已從使用卷軸轉為使用書籍。
推測而言,或許有些像這樣的安西爾體手稿是後來製作的。伯頓·麥克(Burton Mack)那本持懷疑態度的著作《誰寫了新約?》 第9-10頁,雖然對蒂德(Thiede)的年代判定極為批判,但也指出大寫字母文稿的製作時間可能晚至公元85年。此說法難以理解,因為阿蘭德等人所著的《希臘文新約》第四修訂版顯示,大寫字母手稿的使用甚至延續至9世紀,遠比上述時間更晚。或許麥克指的是紙莎草紙上特定風格的大寫字母。
結論:雖然我們無法確知最早的抄本製作於何時,但即使是最保守的學者,也普遍認為其年代約在第一世紀中葉。
參見米利根(Milligan),《希臘紙草文選》(Selections from the Greek Papyri),1910年,第35頁。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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